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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交的法律文书。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②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③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⑤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的;
⑥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⑦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⑨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劳动保障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②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裁决不服的;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文书的主要内容和制作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申请人身份的基本情况;②被申请人名址及法人代表等情况;③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④复议请求;⑤主要事实和理由;⑥申请人签名;⑦附件。
本文书的制作要求是:
①申请人在书写申请书时,应用钢笔、毛笔或打印。
②申请书应制作副本。
③“复议请求”是指申请行政复议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应具体写明。
④“主要事实和理由”应写明有关详细情况。空格不够用时,可续加中页。
3.格式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实践中,工作复杂多变,在处理上访人的事项中,常会遇到《条例》没有做出规定的特殊情况,比如有的上访人主动提出撤回上访材料、撤销《答复意见书》、撤销复查等。这类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该如何处理,做到既让人心服口服,又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呢?以下结合我们的实践,谈几点看法,供大家研讨。
撤回材料的办理
上访人将材料提交到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经受理后,在国土资源部门未作出答复前,上访人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主动提出撤回上访材料的,应由上访人提交《撤回材料申请书》,同时,上访人需在申请书中保证:不再为材料内所提出的上访事项上访,并保证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上访人自身承担。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约束上访人,防止其就同一事项再次上访。同时,如果上访人再次上访,也可以减小国土资源部门的责任。
然后,根据上访人的《撤回材料的申请》,将上访人所提交的材料原件交还上访人,国土部门留复印件存档,并要求上访人在材料复印存档件上签字说明“材料原件由上访人×××撤回”。此事项视为息访。
撤销《答复意见书》的办理
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上访人的事项已出具《答复意见书》的,上访人在撤回上访材料的同时,还提出要撤销《答复意见书》的,由上访人提交《撤销答复意见书申请》,并在申请书承诺不再为材料内所提出的事项,或《答复意见书》中所答复的内容再到国土部门上访,并保证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上访人自身承担。经慎重研究,同意撤销《答复意见书》的,国土资源部门要行文,同时撤回已交给上访人的《答复意见书》原件。因为,材料由上访人撤回的,县(市)、区级国土局已出具的《答复意见书》也就不具备存在的条件了。
撤回材料和撤销答复意见书可分两个步骤来做,先撤回材料然后撤销《答复意见书》;也可一并完成,由上访人提交《撤回材料和撤销答复意见书的申请》,在收到上访人的申请后,撤回上访人的材料,同时撤销《答复意见书》。
例如,2005年9月,长春市下辖的某县级市国土局属地内某上访人的撤回材料、撤销《答复意见书》就是按上述方式办理的。当时,上访人到长春市国土局提出要求撤销某市国土局《答复意见书》,我们认为直接撤销《答复意见书》的做法,在《条例》中找不到相关的规定,同时也认识到,直接撤销某市国土局的行政行为不妥,也没有充分的理由撤销《答复意见书》。经过与某市国土局沟通,比照司法程序中的撤诉办法,提出了应由上访人主动向某市国土局申请,由某市国土局自己来处理的办法,先撤回材料,后撤销《答复意见书》。这件事项处理至今,上访人没再为材料内所提出的事项到国土部门上访。
杭政办〔2003〕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
为及时公正地处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简称房屋拆迁争议),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萧山区、余杭区除外)已领取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房屋或其他设施拆迁争议的裁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争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对房屋或其他设施的拆迁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人口、安置方式、安置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宜,经协商达不成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是杭州市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的裁决机关;杭州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杭州市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的具体工作。
三、裁决房屋拆迁争议,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争议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平等,保障争议当事人平等行使权利。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房屋拆迁争议,可按本办法申请行政裁决,也可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因被拆迁人拒绝搬迁而发生争议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向裁决机关递交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正本1份,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递交申请书副本。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三)拆迁依据;
(四)被拆迁房屋及人口情况;
(五)争议内容;
(六)拆迁争议的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
(七)裁决的要求和理由。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被拆迁房屋及人口情况;
(三)争议内容;
(四)裁决的要求和理由。
六、申请人应当就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和有关材料。提供的证据和有关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资料: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的权属权源文件;
(三)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
(四)经批准的拆迁方案;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六)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资料:
(一)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的权属权源文件;
(二)户籍资料;
(三)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
(四)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五)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资料。
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据、资料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裁决机关应当在收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争议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的;
(二)争议事项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经作出判决、裁定的;
(三)同一事实和理由已经裁决再次申请的;
(四)超过经批准的拆迁范围或者拆迁期限拆迁的;
(五)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的证据、资料明显不全或不符,且申请人拒绝补正的;
(六)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七)拆除自有房屋,与使用人之间的争议;
(八)依据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争议。
裁决机关受理一方当事人的房屋拆迁争议申请后,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裁决机关应当终止裁决。
八、裁决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拆迁争议答辩通知书及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房屋拆迁争议答辩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答辩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九、裁决机关在作出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规定作出裁决。
十、调解以调解会议的形式进行。裁决机关应当在调解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会议通知。裁决机关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参加调解会。
申请人不参加调解的,视作撤回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被申请人不参加调解的,终止调解,裁决继续进行。
十一、调解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会场纪律和调解工作要求;
(二)听取申请人陈述意见;
(三)听取被申请人陈述意见;
(四)听取有关单位意见;
(五)质证证据,核实资料;
(六)主持人依据拆迁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调解意见;
(七)询问争议当事人是否愿意按照主持人提出的调解意见,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事项,或者终止调解。
十二、当事人在主持人的调解下,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在5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申请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裁决机关递交终止裁决申请,裁决机关终止裁决。
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终止调解的,裁决机关向有关当事人发出《催促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知书》。
当事人不能在《催促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知书》规定的限期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裁决机关依法作出房屋拆迁争议裁决。
十三、裁决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协助调查,需要时应出具证明。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伪证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裁决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勘查的,应当通知争议当事人到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派人协助。现场勘查应当制作勘查记录,并由参加勘查的人员签字或盖章。
十四、对房屋用途、面积和常住户口人数的异议,裁决机关可以依据有权机关提供的有效文件确认。
当事人对评估金额有异议,应当先由原评估机构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由裁决机关委托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技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或者重新评估。
对房屋结构及其他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由裁决机关委托法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裁决机关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部门鉴定。
重新评估和鉴定的结果经裁决机关审查认可,作为裁决的依据。
当事人要求复核、鉴定或者重新评估,必须书面申请,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十五、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决定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在裁决过程中因发现新的事实需要查证或者需要争议当事人补充证据,经裁决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裁决机关应当将中止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十六、裁决机关作出裁决决定的,必须制作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拆迁审批基本情况;
(三)争议的内容、争议各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
(四)调解的过程和结果;
(五)裁决机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六)裁决的依据;
(七)裁决的具体内容;
(八)诉权;
(九)裁决机关;
(十)裁决时间。
因被拆迁人拒绝评估造成无法确定被拆迁房屋面积和价值的,可裁决搬迁的具体期限,并就补偿安置事项作出原则性裁决。
十七、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等有关文书应加盖裁决机关公章或者裁决机关拆迁争议裁决专用章。
十八、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由裁决机关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公告送达。
送达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须有送达回证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十九、争议当事人对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给予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过渡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且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由裁决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且在诉讼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决机关可以在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的,拆迁人必须依照《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被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或者作出安置措施,并由裁决机关对拆迁补偿安置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手续。
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十一、裁决机关承办人员在履行公务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及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程序受理、调查、评议、审核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直接向其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时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1、受理。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直接提出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镇民政办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所有复印件清晰,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印章,民政工作人员签名。
2、备案。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要单独登记备案。
3、审核。
(1)调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受理申请后,要组织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入户率要达100%,并做好《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的记录,家庭经济收入计算参照《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暂行办法》,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负直接责任。
(2)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应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结论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
(3)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有《委托授权书》,其间发生的法律及行政行为纠纷依法由委托机构承担。《委托授权书》要一并公示、存档。
各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严格县级审核、审批、公示
1、县级抽查、入户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对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2、批前公示。对拟予批准的,及时通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自然村(组)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3、审批结果的送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批准通知书》由镇民政办送达,并且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进一步核查,并且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由镇民政办送达。
三、强化动态管理
1、定期报告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向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各镇民政办要将低保政策宣传到位,引导低保家庭如实报告。
2、定期复核制。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复核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由2名以上复核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复核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分别对复核结果签字确认。
(1)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复核一次;
(2)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3)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次。
3、送达制。对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或者停发的决定,在作出审批决定的当月书面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且说明理由,由镇民政办送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减、停发通知书》,同时注销《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审验制。对通过定期复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加盖审验合格印章。
5、随机抽查制。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每年抽查数量要不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数的20%。
6、长期公示制。各镇民政办按要求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家庭常住地长期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无关的信息。县民政局每个季度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规范档案管理
县民政局和各镇民政办分别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归类、建档。档案内容应当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档案整理应当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更;档案保存应当安全有序,不得随意销毁。
1、审批类档案。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停发、增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等。
2、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各类统计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备案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记录等。
3、上报材料要求
(1)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类: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各类材料式样另发)。
(2)增发、减发、停发表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类(整户死亡的只报停发表):申请书、相关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增、减、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各类材料式样另发)。
五、规范处置
【摘要】 目的 观察参芪王浆制剂对老龄大鼠皮肤和血清SOD活性及IL-2水平的影响。方法 参芪王浆制剂对老龄大鼠连续灌胃给药7周后,检测大鼠皮肤和血清SOD活性及IL-2水平。 结果 中药治疗组皮肤SOD血清SOD活性IL-2水平明显较老龄对照组升高,尤以中剂量为最佳。结论 参芪王浆制剂具有提高自然衰老模型大鼠抗氧化能力及增强免疫功能的作用。
【关键词】 参芪王浆制剂 超氧化物歧化酶(SOD) 白细胞介素-2 皮肤老化
随着生物体年龄增大,全身内脏、器官开始衰老,皮肤也开始出现老化,皮肤水含量逐渐降低。皮肤位于体表,是最早显现机体衰老的组织,易于观察,已成为研究衰老的重要靶器官。复方参芪王浆制剂由传统的名贵中药人参黄芪与蜂王浆组成,祖国医学认为该制剂具有大补元气、复脉固脱、补脾益肺、生津安神之功能。本实验主要研究该制剂对老龄大鼠的皮肤SOD和血清SOD活性和免疫功能的影响,进一步探讨该制剂延缓衰老的作用机理。
1 材料
实验动物为Wistar老龄大鼠(20-22月龄)雌雄各半,体重450±20g共50只,5周龄大鼠10只作为青龄对照组,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提供。组织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和白细胞介素二(IL-2)ELISA检测试剂盒,为南京建成生物工程研究所产品。参芪王浆制剂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研部提供。
2 方法
老龄大鼠50只,随机分为5组:老龄对照组(生理盐水),阳性对照组(维生素E浓度0.27%),中药治疗组(参芪王浆制剂组分高32.4%、中16.2%、 低8.1%三个剂量), 5周龄大鼠作为青龄对照组(生理盐水),每100g体重给药1ml,共用药七周。七周末,用拔眼球方式直接取血(不麻醉),立即放入试管中,并离心,分离出血清,另取背部皮肤组织适量,去毛清洁后按实验材料所述方法制成10%组织匀浆,取上清液备用。分别将血清及皮肤组织匀浆按照试剂盒说明书方法进行加样,加完后,各试管均用混匀器充分混匀,置37℃恒温水浴40分钟。各试管加入显色剂2ml,混匀,10分钟后在波长为550nm处比色,按公式算出其SOD活性。IL-2水平,应用检测试剂盒说明进行测定。
统计学处理:数据以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
3 结果
3.1 参芪王浆制剂对自然衰老模型大鼠抗氧化能力的影响
老龄对照组血清和皮肤SOD活性低于青龄对照组,差异非常显著(P
3.2 参芪王浆制剂对自然衰老模型大鼠IL-2水平的影响:
中药治疗组血清IL-2水平明显高于老龄对照组, 参芪王浆制剂可显著提高老龄大鼠血清IL-2水平。
4 讨论
衰老是细胞、器官功能乃至整个机体功能衰退的一个综合复杂的生0.0理、病理变化过程,目前虽然对衰老的原因和机制尚未清楚,但自由基学说是公认的衰老学说之一。衰老的自由基学说认为,衰老是由自由基(如O2-、HO-等)引起组织损伤的结果,自由基在体内代谢中不断产生,种类多,数量大,活性高。机体随着年龄的增长,氧自由基产生增加,同时组织SOD活性降低,导致氧自由基堆积。自由基可通过过氧化作用攻击细胞膜、RNA和蛋白质等成分,引起脂质过氧化和促进分子交联、DNA基因突变和DNA复制异常;促进细胞膜上的不饱和脂肪酸产生过氧化反应,形成丙二醛(MDA)等, 导致细胞功能严重受损,机体因而逐渐趋于衰老。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是机体唯一能特异性清除超氧自由基的酶,SOD具有清除和防止活性氧的生成和蓄积,保护细胞膜免受毒害的作用。皮肤老化是机体衰老的外在反映,机体的衰老源于细胞的衰老。复方参芪王浆制剂由传统的名贵中药人参黄芪,蜂王浆等成分组成,现代研究亦表明人参黄芪与蜂王浆这三味主药都具有清除自由基、抗氧化的功能。本试验的数据表明, 参芪王浆制剂可以明显提高老龄大鼠皮肤SOD和血清SOD活性,说明参芪王浆制剂具增强SOD活性、加速清除体内自由基,达到抗皮肤老化,改善衰老皮肤状态,延缓皮肤衰老美容养颜的作用,为临床进一步广泛应用提供了实验依据。结果还显示,中药治疗组大鼠血清IL-2水平明显高于老龄对照组,与文献报道结果类似。IL-2在免疫应答、免疫调节,在抗肿瘤免疫中具有重要作用,而IL-2产生减少可加速机体衰老的过程。IL-2的主要生物活性是促进CTL和NK细胞增殖;促进B细胞分化和增殖,促进抗体生成,诱导生成淋巴因子激活的杀伤细胞。IL-2和IL-2受体系统,是T细胞转化和混合淋巴细胞反应的介质。在本实验研究中衰老模型大鼠通过参芪王浆制剂治疗后,血清IL-2水平明显升高,提示参芪王浆制剂提高T细胞增殖和分泌IL-2的能力、增强机体免疫功能,达到抗衰老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徐淑云,卞如濂,陈修主编.药理实验方法学[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436-437.
[2] 梁华,肖洪彬,单杰,宋春燕.天真驻颜丹对老龄大鼠血清和皮肤SOD、MDA的影响[J].中医药学报2002.30(2):58
[3] 张燕燕.黄芪抗脂质过氧化作用的研究.医学导报2002,(9):542-5432.
农村宅基地房地产登记发证所需资料
一、宅基地使用证换证的登记发证
l、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宅基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契税收据
5、宅基地勘丈图
6、宅基地户地图(一式2份)
7、房屋分层平面图(一式2份)
8、墙界表
9、审核表
二、拆迁、翻建、拆建、加层、建围墙的登记发证
除需同"一"资料外另需
1、市、区、镇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用地指示及附表一式2份(复印件)
2、村(居)民原房,新建房屋平面示意图(复印件)
3、竣工验收证明
三、宅基地房屋析产的登记发证
除需同"一"资料外另需
l、镇土地管理所分户证明
2、房屋析产公证书
四、宅基地房屋买卖的登记发证
除需同"一"资料外另需
1、镇土地管理所对宅基地变更的批准文件
2、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五、宅基地房屋继承的登记发证
除需同"一"资料外另需
1、镇土地管理所对宅基地变更的批准文件
2、继承证明文件及继承公证书
六、宅基地房屋赠与登记发证
除需同"一"资料外另需
1、赠与书及公证书
2、遗赠的提供遗赠证明及遗赠公证书
七、宅基地房屋其他转移登记发证
除需同"一"资料外另需
l、其他有关相应资料(复印件2份)(如:离婚发生变化的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书)
2、房屋分割协议书、公证书
具体操作顺序:
由各村委组织人员勘丈、制图、计算、初审,村民填写申请表、墙界表,送镇土地管理所复核复审后(一式2份)一份送区财政申请契税减免及对房屋赠与、买卖,经估价所估价后,办理完税。另一份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权证科审查,经局领导批准。缮证后在领证窗费领证。
收费项目及标准:发证登记费100元,勘丈及资料费50元,印花税5元,合计155元。
工作时限:资料齐全经复核,以村为单位审批,分批报上级审批,以100户计算为2个月工作日。
集体单位房地产登记发证需资料
1、计委项目批文(复印件2份)
2、土地批文及附图与土地使用证(正本)(复印件1份)
3、用地批准书(正本)和(复印件1份)
4、建设规划许可证(即建筑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
5、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2份)
6、申请书
7、墙界表
8、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委托书、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契税收据
11、建筑面积计算表
12、审核表
13、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编制的电子地籍图(2份)
14、竣工验收报告单(复印件)
15、单位总平面图
16、区房屋土地变更会办单(户名变更者要)(2份)
17、具结书(89年7月15日以前房屋建筑执照补办直办者)
18、情况说明(情况复杂需要说明的)
19、纳税申报表(区财政局办理契税交上述资料2份中1份)
原则上在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拓展区外,符合使用宅基地条件的农村居民建房,在2014年市级规划确定的保留村庄内,允许原宅翻建;需出宅新建的,必须进入市级规划确定的扩建村庄。各村应严格按照保留村庄和扩建村庄目录,做好本村居民的解释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审批流程:
1、申请建设民房的,由建房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需提供:农户建房书面申请书、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独生子女复印件、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台账复印件、父母(长辈)挂靠协议等材料)。拟建房户一定距离范围内已有建筑的,建房户应当先行征得已有建筑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村委会不予受理建房户的建房申请。
2、村委会应当对建房户提出的建房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同意的,在村组内部公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再将建房申请表集中转报国土、建管部门;初审不同意的,应当向建房户说明理由和依据。
3、国土、建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定期提交联合会审小组进行讨论,原则上联审会议每季度由书记或镇长主持召开1次。
4、通过联审的申请建房农户,自愿提交《七都镇农村建房承诺书》,建房以“苏式”为基本风格,由镇建管所提供多种房型施工图供建房户选择参考,并按图施工。
5、建房申请经区国土、规划部门审批后,由国土分局开具《准建证》,建管所开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民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严把放样关
为杜绝一户二宅、建新不拆旧的现象发生,在自建民房放样前一律全部拆除原有旧住房。
农户建房申请经批准后,必须由镇国土、建管、城管、村主任四方到齐才能按图放样,由村主任负责通知,缺少一方不准放样。放样后,须经农户、工匠、国土分局、建管所、城管队、村主任签字确认,放样图纸一式四份(国土分局、建管所、城管队、村委会各一份),然后移交给城管队管理。镇城管巡查组如发现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放样擅自开工的,应当通知该户立即停工,并通知国土、建管、村主任对该户进行放样复核,如有超面积的立即拆除。
三、严把过程关
放样后,在农户建房过程中,巡查组要经常查看建房情况,查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并会同村干部一起,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回访(第一次在做基础时按放样图确认一下面积,确认四址是否与审批时一致、第二次在一层结束前再按图确认一次、第三次在做屋面前再按图确认一次),并由农户和工匠签字,填写好复核表报国土分局、建管所和城管队。
建房期间,村(社区)、镇建管所应经常联合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建房户进行安全检查,主要针对脚手架、井架、脚排等建筑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排除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把验收关
依据放样表和复核表,由镇国土、建管、城管、村主任四方共同到实地进行验收,确认农户严格按审批要求,不超面积、不超高度建造后,准予通过验收。违反规定的,将不给予验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兰一克犯贪污罪、诈骗罪一案,于1999年6月8日以(1996)成刑初字第54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兰一克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赃款8326007.83.宣判后,兰一克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25日以〈1999〉川刑终字第99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被告人兰一克在四川省外汇管理局非贸易科工作期间,利用经办非贸易企业留成外汇计算、审核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对已使用过的12张出国单位退外汇的“外汇买卖统计卡”〈即外汇买卖水单)进行涂改1加大外汇金额,将出国单位名称改为成都信达翻译公司,再用涂改后的“外汇买卖统计卡”骗取外汇额度2734959美元进入其以成都信达翻译公司名义在省外汇管理局开设的外汇额度帐户,尔后通过四川省外汇调剂中心卖出,获得人民币共计的6962209.25元。
1993年7月至1994年7月,被告人兰一克由非贸易科调到会计科工作后,利用进出非贸易科的机会,窃取2张已使用过的出国单位退外汇的“外汇买卖统计卡飞进行涂改,加大外汇金额,再用涂改后的”外汇买卖统计卡“骗取外汇额度1205513美元,进入成都信达翻译公司外汇额度帐户,尔后通过四川省外汇调剂中心卖出,获得人民币6962209.25元。
1994年5月至7月,被告人兰一克破译了本单位会计高某某的微机密码,擅自将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帐户上的外汇额度余额由零虚增为580万美元。欲通过四川省外汇调剂中心卖出,因被查获而未得逞。
案发后,追回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8597735.68元,尚有1848786.21元无法追回。
上述事实,有查获的被涂改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买卖统计卡、外汇额度调拨申请书、使用外汇额度申请书、卖出外汇委托书、四川省外汇调剂中心买入外汇成交通知书、银行转帐支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分户帐、成都信达翻译公司1991年至19t94年在省外管局的外汇额度帐目、模拟实验报告、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证实,兰一克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兰一克利用其在四川省外汇管理局非贸易科从事审查、计算、核销留成外汇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涂改外汇买卖统计卡、改变单位名称和加大外汇金额的手段,骗取外汇额度卖出,侵吞国家财产人民币共计69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兰一克调到会计科工作以后,利用进出非贸易科的机会,窃取非贸易科管理的外汇买卖统计卡,涂改虚增外汇额度,骗取人民币348万余元的行为及破译他人微机密码,虚增外汇额度580万美元,企图卖出获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及步骤一般为:
一、受理报案
受理报案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将事故情况登录备案。 一般来讲,报案是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介入调查,尽早核实事故性质;同时保险公司又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及事故情况,告知或提醒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收集方法及途径给予指导。
二、受理材料、立案
受理立案就是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理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交材料或保险公司确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在立案环节中,保险公司的立案人对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会当即告诉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清晰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处理案件大致所需要的时间,并告知保险金的领取方法。
三、调查
调查是保险公司通过对有关证据的收集,核实保险事故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的过程。调查过程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及机关的配合,申请人的配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将影响保险金的及时赔付。
四、审核
审核就是指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精确计算给付金额,作出理赔结论的过程。
五、签批
签批是指理赔案件签批人对以上各环节工作进行复核,对核实无误的案件进行审批的过程。
六、通知、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