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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于1998年10月18日公布施行。新《条例》对农村生育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并对原《条例》部分条款作了进一步修改。为确保调整和修改后的政策能够顺利实施,现将市计生委《关于贯彻〈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政策衔接过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政策衔接过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的请示
全文
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8年10月18日公布施行。我市实施新《条例》的办法尚未颁布,为保证新《条例》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运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过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请示如下:
一、我市过去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措施,凡与新《条例》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新《条例》为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计划生育部门对过去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要抓紧清理和修改,制定新《条例》的各项配套规定。
二、新《条例》公布前违反计划生育,已按原《条例》或《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未执行完毕的,继续执行。尚未作出处理的,在1998年12月31日前能自觉申报,接受处理,并落实节育措施的,按原《条例》或《办法》处理。因本人责任未能在1998年12月31日前处理的,一律按新《条例》规定处理。
三、在新《条例》公布前,一孩生育指标和一孩生育证已经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继续有效。
四、非农业人口特殊情况的二孩生育指标和二孩生育证(以下简称“二孩生育证书”)已经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继续有效。
五、农业人口过去在生育一个女孩后,按生育政策规定,已领取二孩生育证书的,由各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重新审核,并加盖计划生育证件专用章后继续有效。
六、农业人口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和女方一方为农业人口,原已领取二孩生育证书的,应在1998年10月28日前到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或街计划生育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检。
孕检诊断为已怀孕的,应在作出诊断结果后3日内到县级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复查,复查结果一致的,经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可以生育。本人自愿采取补救措施不再生育的,按新《条例》的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复查结果不一致的,应在作出复诊结果后5日内到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所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孕检结果为未孕的,应收回二孩生育证书,并即落实节育措施。如对孕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作出孕检结果后3日内到区、县级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或区、县级市计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复查;仍有异议的,应在作出复诊结果后5日内到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孕检,属本人责任的,视为未孕,收回二孩生育证书,并落实节育措施。
七、原已发放的农业人口(包括女方一方为农业人口的)二孩生育证书,凡未按本意见第五、六条规定审核盖章的,一律无效;坚持怀孕第二胎的,按计划外怀孕处理。
孕检时已怀孕,后发生流产的,应收回已审核的二孩生育证书。为防止弄虚作假,虽持有已审核的二孩生育证书,但预产期超过1999年8月31日而无特殊原因的,按计划外怀孕处理。1999年8月31日后生育的,按超计划生育处理。
八、农业人口中原已签订的有关二孩生育合同书,符合新《条例》第九条6种情况的,以及女方一方为农业人口,符合第九条前5种情况的,合同书继续有效。凡不符合的,合同书自动失效,应交回合同书,退还原合同保证金。
九、按原《条例》和原《办法》规定,各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对于拒不落实节育措施而收取节育保证金,无特殊理由的,应在新《条例》公布后1个月内落实节育措施,并退回保证金。否则,没收保证金,并责令落实节育措施。
十、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要严格执行省的规定,按省的统一口径,不得乱开口子。对收回指标和退还原合同保证金的对象不予经济补偿。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的统一规定,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好衔接过渡中的政策性问题,确保调整后的政策平稳过渡。
各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新《条例》公布之日起30日内,应迅速通知有关育龄夫妻,按本意见的要求,完成孕检和生育审核工作。审核后可生育的夫妻名单,应在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0xx年我村卫生室各项工作,将在镇卫生院、村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镇公卫工作和20xx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及加大公卫工作宣传力度,确保我村公卫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全面落实,现将工作计划提出如下:
一、行政管理:
1、年初有工作计划,年中有自查报告和半年总结,年终有总结和考核自查报告。
2、每月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一次,各种制度上墙,按时完成各种材料上报工作。
3、使用国家统一基本药物、特殊人群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食品安全、等工作及登记表、卡、册、档案规范管理。
4、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及医疗服务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及乡村一体化管理内容。
5、按时参加例会及业务学习培训,并作好学习笔记。
二、特殊人群管理:
1、认真学习特殊人群的管理及宣传工作,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2、入村小组核实特殊人群基本信息、核实联系电话,同时进行多样式宣传。
3、积极真实、可靠完成全年4个季度特殊人群随访工作,让群众得实惠。
三、疾病预防控制:
1、认真作好疾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按时上报疫情,报告率100%,严防传染病的发生及爆发流行。
2、计划免疫工作:按时通知和督促接种对象进行疫苗接种,按计划完成各苗的接种任务。
3、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计划外各种疫苗活动。
4、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5、认真作好结核病人治疗的全程督导,督导率100%。
6、及时上报本村死亡人员、发热病人。
四、妇幼保健工作:
1、及时准确上报本村的孕妇数及出生情况,认真填写及开展高危孕妇的筛查,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全面完成。
2、认真做好妇幼卫生知识及降消项目的宣传工作,村宣传覆盖面达100%,孕妇知晓率100%(外出除外)。
3、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资料存根等进行归档保存。
4、做好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五、医疗工作:
1、遵守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规范以及村卫生室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医务服务工作。
2、处方书写规范,用药、收费合理,配伍正确,并有病情和治疗记录。医疗垃圾及时正确处理并完善记录备查。
3、热情接待病人,不得推诿病人和拒绝出诊,做好病人的转诊工作。
4、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让群众得实惠。
5. 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零差价销售。
六.健康教育:
1.认真做好本村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工作,制定好全年的健康工作安排 ,做到工作有计划,做后有总结。
2.针对重点人群有针对的慢性病进行讲解,让老百姓了解一些慢性病和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情况。
一、组织管理
㈠卫生局牵头,由妇联、计生有关人员组成“健康教育和母婴爱心救助专项工作组”,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和母婴爱心救助的实施和指导。
㈡乡镇根据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健康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目标
㈠县、乡、村三级项目管理及业务人员降消项目相关政策和知识培训率达100%;
㈡村干部、村保健员对降消项目相关政策的知晓率达100%;
㈢孕产妇对降消相关政策及其孕产期保健知识的知晓率达100%;
㈣乡村医生、村保健员对孕产妇保健等相关业务知识的掌握率达90%以上。
三、健康教育宣传对象
㈠全体孕产妇及家庭成员;
㈡乡、村干部;
㈢乡、村计生专干;
㈣县乡村保健员;
㈤乡村医生。
四、健康教育宣传主要内容
㈠降消项目的目的、意义,原则、要求,方法、措施;
㈡定期产前检查、早期发现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孕产期保健知识;
㈢孕产期危险因素筛查;
㈣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
㈤合理营养;
㈥住院分娩政策、鼓励住院分娩的优惠措施,打击非法接生;
㈦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运行;
㈧预防新生儿破伤风;
㈨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
五、健康教育宣传策略
重点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医疗保健机构、家庭为最佳场所”的面对面健康教育模式。
㈠实行以会代训。
由各乡镇具体组织村妇代会主任、计生专干、村医的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妇幼保健知识,承担村级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㈡实施“五个一”工程
举办一期健康教育培训班,开展一次健康教育活动,发放一次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辟一个网上降消宣传专栏,设置一条政策解释热线。结合电视、广播、墙报及进村入户宣等多种形式,构建以“降消”知识为纽带,融合宫颈癌早诊早治、结核及艾滋病防治、合作医疗政策宣传等知识的宣教大课堂。
㈢开办孕妇学校
在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办孕妇学校,进行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向乡村干部、孕妇及家庭成员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
㈣设置宣传栏,刷写宣传标语
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每季度,村卫生室每年办一期宣传专栏,宣传项目相关政策及孕产期保健知识等。县妇幼保健院积累工作进程的图文资料,提供健康宣传画稿或宣传栏张贴图片。每个乡镇刷写3条以上的固定标语(蓝底白字,每个字60cm×60cm以上),宣传降消项目、农村合作医疗和艾滋病、结核防治知识。每个村刷写2条以上标语,宣传降消项目和艾滋病、结核防治知识。
㈤开办专题栏目
县广播电视台利用广播电视,采用开办专题栏目、飞播字幕等形式加强降消项目宣传,适时报道全县降消项目进展情况。县卫生局利用卫生局网站开设专题栏目进行宣传教育。
㈥开展面对面宣传
乡镇卫生院月会组织所辖村干、妇女主任、妇幼专干进行面对面宣传;村级保健人员全年对所有孕产妇进行一次面对面宣传,同时填写《农村孕产妇访谈表》。
一、基本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县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农民健康和卫生事业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2、具体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到*年和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1、服务对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为我县的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和外来流动人口(指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下)。
2、服务内容: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十二项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机构职责
1、卫生局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业务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有关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能力;对项目工程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对项目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整理、收集和汇总、上报项目工程的资料、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健康教育、儿童免疫规划、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精神病人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质检测、除“四害”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县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工作中的孕产妇与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等保健工作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5、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本院内健康卫生知识普及、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与报告、新生儿免疫接种与疾病筛查、就诊孕产妇登记建卡与报告、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追踪管理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下同)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具体实施。确定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向辖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组织对责任区工作督查指导和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辖区责任医生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医生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帮助指导责任医生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工作信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为农民家庭实行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社区巡查和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并分步建立动态健康档案;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分别提供系统保健、预防接种、妇女病检查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对农村结核病、爱滋病、精神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患者进行社区管理;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等进行检查。
7、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人口出生死亡、流入流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改水改厕等信息收集、登记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单位做好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主要工作与措施
1、建立健全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
乡镇卫生院与乡镇防保站、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整合乡镇预防保健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推行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人口每1000-2000名农村居民(或1-3个村居)的标准,确定1名责任(驻村)医生,使每个农民家庭都有自己的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对象一对一的亲密关系。
乡镇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责任医生的聘任,责任医生原则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为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为辅,如果单位现有卫技人员不够,可以公开向社会招聘或委托社会素质好的执业(助理)医师,充实社区责任医生。责任医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2)具有注册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
(3)在本县注册的执业护士。
责任医生做到定期家访,平时有求必到,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每月有7-10天时间在责任区服务,按时参加卫生院召开的工作月会,及时向卫生院汇报、分析责任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要有专门的服务日记,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重点对结核病、爱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和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治疗和健康促进措施,真正使农民的健康档案成为实施健康促进和提供服务的有效载体;协助预防保健人员做好计免、妇保、儿保工作;配合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五大卫生”的监督管理;宣传发动组织责任区村居开展改水改厕、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医生个人照片、通讯联络方式、免费服务内容和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及基本职责向责任区居民公布,做到人人认医生,医生识人人。责任医生基本职责:
(1)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检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
(2)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肿瘤等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等,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4)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5)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6)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7)按照规定的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2、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
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采用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改革用人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在核定的分配方案范围内,可根据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自主确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分配,并向社区责任医生和业务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3、加强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
按照规范化标准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合格的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努力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5、加强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队伍建设
严格农村卫技人员的准入与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卫技岗位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逐步分流、清退。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强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引导有资历的医生通过培训转型为全科医生并参加全科医生职称晋升,严格执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至少每5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常见病临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为主。使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处理直接面向农民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6、规范预防接种保健工作
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疫苗,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预防接种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其中规范接种点达到50%以上,积极创建示范接种点。
实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预防接种点定点接种制度。偏远山区、学校可以按照程序到现场定点接种。
社区(驻村)责任医生一般负责组织工作,偏远山区可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村卫生室或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负责接种。
7、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诊的孕妇资料,应当及时转到辖区卫生院,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力争提高早孕建卡率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率,重点落实外来人员、经济贫困地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妇女、儿童系统管理技术服务应当由妇产科或者妇幼专业医生承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协作。
儿童体检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在预防接种的同时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充分利用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等资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对健康体检发现的健康问题和存在的行为危险因素及时采取干扰措施,重点开展吸烟、饮酒、不合理饮食、体力活动等的干预指导。对查出的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病人,落实随访,要求每年分别达到4次以上。
9、突出重点疾病管理
结核病管理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美沙酮替代治疗,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羁押的吸毒、等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筛查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的放置进行监督检查,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系列工作。
10、强化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有关卫生监督职能任务;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广泛深入开展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对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相关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发动与指导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结合“千万农民健康饮水”,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卫生安全改水;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教育基本做法:
(1)建立纵横向健康教育网络,各村居、单位有专(兼)职联络员;
(2)建议乡镇政府村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刊出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由各乡镇防保站提供;
(3)责任医生上门宣传,户户发放宣传资料;
(4)各村居每年举办一期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
(5)结合每年不同的卫生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6)督促指导每所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12、落实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与公安、人口和计生、教育、人事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流,掌握流动人口服务对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把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把来自本乡镇辖区以外本县内的流动人口纳入本乡镇常住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
13、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工作
报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报表内容见附件二):
(1)县疾控中心做好全县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到位率、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和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2)县妇幼保健所做好全县儿童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3)卫生监督所做好全县从业人员体检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4)乡镇卫生院做好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及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5)财务科做好全县专项资金使用的统计和上报;
(6)县爱卫办做好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和上报。
局有关职能科室各自做好报表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核实。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由医政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统计由局财务科负责;其他的由局卫生监督科(爱卫办)负责。
报表上报时间:有关单位和局职能科室在每半年度结束后4日内上报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考核办法
建立县、乡二级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每半年组织检查、绩效评估,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1、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
卫生局制定对38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组织形式(另定)。
2、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考核评价
农村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根据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责任医师的考核细则。
对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的结果与年终经费补助挂钩。
六、奖惩机制
卫生局设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奖励资金。对考核分名列前若干位的乡镇卫生院极其领导给予经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暂定小于70分)的,在全县卫生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诫、降职、免职等处理。
七、项目经费补助
卫生局拨付乡镇卫生院项目补助经费:根据卫生局抽查考核最后确定的得分情况,结合服务人口与区域差别拨付项目工作补助资金。
各乡镇年补助经费=服务人口数×乡镇补助标准(见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得分(%)。
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经费补助:每位责任医生年补助经费=每位责任医生服务人口数×责任区补助标准×责任医生考核得分(%)。
责任区补助标准由各自乡镇制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是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重要举措,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取得实效。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涉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本细则作了明确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单位之间还要密切配合,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助,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工作总结
,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在积极做好妇幼卫生公共项目早期启动、手足口和甲流感防治、平安医院建设、预约诊疗、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创建、医院感染控制以及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学生和征兵体检、医师节系列知识竞赛等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卫生支农、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和乡医在岗培训等工作,总结如下。
1、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5月,投资8000余万元的区人民医院建成投入使用,是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区二级医院基础差,服务能力不强的现状,实现了医疗资源的有效整合。积极争取扩大内需项目,重点抓好桑村镇中心卫生院、北庄镇精神病医院的迁址新建和店子镇、水泉镇、冯卯镇卫生院扩建工程,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梅花园、樱花园两处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功能得到加强,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开展。 2、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 3、卫生支农工作进展顺利。
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水平,,我区积极开展城市医生下乡支援卫生院活动,同时,积极联系市级医疗机构下派我区医院坐诊和开展教学等帮扶工作。16名市级医院医疗专家每周定期到我区新建的区人民医院蹲点。区人民医院充分借助全省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由青岛大学附属学院派驻管理人员和医疗专家,给予设备等物资技术支持援助,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经验,实现了质的飞跃,核心竞争力和人员凝聚力得到加强。
4、全面实施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工程。
与区残联部门联合,继续实施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手术复明工程,近两年我区先后利用全省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的契机,先后已为我区500余名贫困白内障
患者实施了免费手术,减免医疗费用50余万元,使这些农村贫困患者重见光明。
我区医疗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集中表现在:由于我区区级医疗机构业务技术人员不足,对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的卫生支农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整体服务不能满足居民需求,距离星级社区机构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要做的工作依然很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在岗培训工作没有有效实施等。
二、2011年工作发展思路及重点工作安排
1、全面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2011年医疗服务管理重点抓好基层卫生单位在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实施进修学习、人员轮训、集中教学培训、考核考试等多种方式,实行考核考试成绩与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荣誉奖励、医师考核等挂钩等形式,结合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在卫生全行业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医院活动,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推进人才强卫战略,促进在岗医务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卫生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
2、积极推行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建立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和医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2011年,我区将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拟成立由司法、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妥善解决和处理医疗纠纷,增进医患沟通,促进社会和谐。同时,积极运作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和医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实现风险共担,医疗纠纷第三方理赔的工作目标。
3、全力做好区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4、继续推进卫生室标准化后续建设任务。
我区在完成了省、市规划建设任务208处标准化卫生室的基础上,2011年,计划再新建和改扩建30处标准化卫生室,目标重点放在新农村建设投入使用的农村社区和确需规划新建卫生室的行政村(居),在纳入乡镇一体化管理,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前提下,通过自筹资金建设,区、乡两级给予政策和一定的物资支持,共同推进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完成,实现全区标准化卫生室布局更加合理,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同时,对三年来建成使用的标准化卫生室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和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其服务功能,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5、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
【关键词】 乳腺癌; 筛查; 方法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20.099
乳腺癌是常见妇科肿瘤,近年来发病率不断上升,并呈现年轻化趋势,严重影响着妇女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已将防治乳腺癌纳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了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乳腺癌,提高患者存活率,改善其生活质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2009-2011年开展了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完成了35~59岁农村妇女共6230人的乳腺癌免费检查,查出乳腺癌患者4例,患病率为0.64‰。为探索出适合基层的乳腺癌筛查模式,形成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笔者作为该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对基层如何做好乳腺癌筛查,从方法的角度进行了探讨,现概述如下。
1 筛查的实施
1.1 筛查对象及编号 确定35~59岁当地农村妇女为筛查对象,对所有的筛查对象按照《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中的编号方法进行统一编号,编号共十位数字,前两位数字为筛查区号(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第三、四位数字为筛查点号(即市、县或区编号),第五、六位为街居委会或村号,第七到第十位是个人序列号。通过该编号可以跟踪查找筛查对象,从而实现对筛查对象的准确定位,对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本项目地区检查对象需达到6000人样本量,依次抽取了共182个自然村,村号由原来设定的两位数增加到三位数,个人序列号由四位数减少至三位数。检查对象达到999人时,重新从001开始编号,直至总数达到6000人。
1.2 筛查项目 (1)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2)彩超检查:对接受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3)钼钯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钯X线检查。
1.3 筛查流程 (1)由村妇女干部召集或入户访问参加筛查的对象,宣讲筛查的目的、意义,组织筛查对象到就近村卫生室或村委会集中进行筛查,筛查时间选择在各乡镇计生办每年进行农村妇女“三查”之时或乡镇卫生院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同时;(2)筛查前由调查员对每一个筛查对象再次宣教乳腺癌检查的重要性和相关保健知识,在适龄妇女自愿的前提下,向受检妇女发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服务卡”,与每一位受检妇女签好“农村妇女乳腺癌项目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以便准确了解受检妇女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知识情况;(3)检诊医师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及“反馈卡”,并告知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阳性与可疑者携带“反馈卡”到指定地点进行彩超检查;(4)B超工作人员对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阳性与可疑者进行彩超检查,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单》、个案登记表,并将其反馈给受检对象;(5)超声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的妇女进行乳腺X线钼钯检查,督促可疑或阳性者进行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1.4 筛查管理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是项目实施的保证。受检地区县(市、区)要建立卫生、妇联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总体筛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任务、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建立由妇幼保健机构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督促协调各部门参与、支持项目工作,督促财政部门按时拔付配套资金,为项目经费及时到位提供保障;将项目工作纳入公共卫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布署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工作的难点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做好项目技术培训、指导、质控工作。组织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高,群众信得过的专业技术骨干对检查人群实施就近检查服务。并将初检出来的可疑病例按检查程序进行进一步的复查确诊。其项目办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定期编写项目简报,通报工作信息。
1.5 开展技术培训,保证筛查质量 保证乳腺癌筛查工作质量,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员。要根据《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积极实施人员培训计划。一是对项目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生及B超医生进行项目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乳腺癌检查理论和技术操作水平;二是按上级计划派项目管理人员、彩超技术人员、钼钯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两癌”检查项目技术培训或(和)选派骨干人员参加外地培训。通过层层培训,使项目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人员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步骤、“乳腺癌”诊断治疗和相关辅助检查技术,保证项目工作质量。
1.6 信息收集和管理 承担筛查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妥善保存受检对象各项检查资料(流行病学调查问卷表、临床检查、超声检查、X线检查和病理诊断结果),做好数据的电子录入工作,填写《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季报表》,按时上报相关数据至省妇幼保健院。
1.7 质量控制 按照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要求培训,所有从事“乳腺癌”检查的医务人员各项操作应符合体检操作规程,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控,复核检查结果,每年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2 筛查的部门配合与政策保障
主要生命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十万以内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全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全县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主要服务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达85%以上,城镇达95%以上
2、儿童系统管理率达60%
3、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10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
4、剖宫产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40%以内,乡镇控制在25%以内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率达95%,其中HIV早孕检测率达80%
6、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全县铺开,筛查率达90%
7、妇女病普查率60%,普治率90%
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到100%
主要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加强基层督导,强化乡村保健网络职责。
一是妇幼保健工作是大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性,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实行目标管理、量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完善保健网络建设。每个级镇要稳定1-2人专职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待遇不得少于同级同类专业人员水平,不得下达经济任务,对个别确属人口少、服务范围小的乡镇,要向卫生局写出报告,经批准后保健人员可适当的兼职,但要以保健工作为主;村村要有村级保健人员抓保健工作,消灭空白村。三是卫生院要按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并作为兑现村卫生室补助的依据,四是全县统一实行村级报表制度。县保健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村级报表表样,由乡镇参照以规范村报表。五是县保健院要固定督导人员,实行责任制管理。对20个乡镇实行联片包院责任制方式管理,督导面达100%,督导行政村占10%以上,重点乡缜每季度不少于4次,一般乡镇一年不少于2次,大型督导一年不少于4次。六是强化督导反馈质量。县保健院要制定督导质量考核管理规定,纳入保健质量控制标准,按季实行联片包院责任制工作汇报和考核,乡镇卫生院领导、防保人员相应要对辖区行政村进行包村责任制划分,制定责任制考核标准。对于督导不力的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于督导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行动缓慢的乡镇,县保健院要上报县卫生局,并在季度例会上通报批评。
加强降消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
一是加强与计生联系工作制度,结合房县2010年符合政策生育名单、新婚人群、流动孕妇“五个一”管理、育龄妇女花名册等做好孕妇筛查工作,提高孕妇筛查率,二是要按照《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细则》,加强系统孕产妇系统管理,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早管理,重点是高危筛查率要达到100%,早孕检查率达95%,产前检查5次以上达95%,产后访视一次以上达95%,三是杜绝家庭接生。四是以孕产妇保健手册为载体,保健与临床形成有机结合,做到定期跟踪检查、定期随访、及时为高危孕产妇提供有效服务和指导,五是严格执行分级分娩制度,严禁高危截留,对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年度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制。六是县乡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关于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房卫字[2008]76号)文件精神,七是加大产科建设规范力度,县保健院加强对乡级产科建设质量的规范性指导,加强“三基”考核,规范服务流程,努力为广大孕产妇住院分娩营造温馨、便捷、安全、有效的服务。八是加强孕产妇急诊急救工作,进一步发挥孕产妇急救中心功能作用,加强急诊急救领导小组的职责,县乡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要在急诊急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三基三严”的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孕产妇急救中心要配足人员,设备时刻处于功能状态,急救药品品种数量齐全,无过期失效,司机、车辆随叫随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急救任务,九是加强产、儿科人员培训,提高县乡产、儿科整体服务功能。县保健院要制定好县乡产、儿科人员培训计划,采取有计划安排产、儿科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请上级医疗卫生单位产、儿科专家来我县讲课,进行封闭培训。十是对边沿、信息闭塞的乡镇加大贫困特困孕产妇救助。
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一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2010年全县仍实行“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县卫生监督局、县保健院要加大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指导和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二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范运行,从2010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计算机打印,不能落实的单位县保健院停发该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三是加强三级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所有有助产技术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行月报表制度,同时结合“两大”系统管理,加大对出生缺陷调查,并要及进上报,四是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儿童系统管理要按照《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配备1名兼职儿保医生,配备婴儿秤、体重秤、软尺等必备设备,散居儿童结合儿童冷链运转等形式定期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集居儿童要定期进行集中体检,对筛查出有疾病的及时建议家长治疗,并给予喂养指导。五是开展妇女(围)绝经期保健(即更年期保健),拓展保健服务领域。县保健院积极筹建(围)绝经期保健门诊,开展(围)绝经期保健服务,探索(围)绝经期保健服务管理。
启动妇女健康行动工作。根据《房县妇女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0年)实施方案》,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做好启动妇女健康行动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政府牵头,卫生、妇联、财政、民政、广电、计生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保健院抽调医疗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明确职责,以乡为单位落实好妇女病免费普查工作。二是加强宣传,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利用报纸、电视、墙报、宣传册、标语,会议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妇女病免费普查的现实意义,提高广大妇女的保健意识。三是县保健院要认真组织师资力量,加强对《湖北省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规范》的学习,培训好妇女健康行动技术小组人员,四是合理安排普查时间,确定好普查流程,以乡为单位开展妇女病免费普查,对查出妇科病患者进行治疗的,按照新型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报销,切实完成好妇女病免费普查工作。
以项目管理方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管理科研。2010年对化龙、军店、门古三乡镇试点,采用项目管理方式,实行卫生、计生、民政、公安联合,通过育龄妇女花名册、符合政策生育名单、新婚人群等,提高孕产妇检出率,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探讨我县流动孕产妇管理方式方法,进一步推进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加强妇幼卫生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妇幼卫生统计信息要加强报表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逻辑性,及时收集、上报、分析,利用信息的可量化性积极为领导当好参谋。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主要要抓好孕妇筛查、活产数漏报、HIV检测早孕检测、新筛等工作的信息沟通与反馈。
(七)巩固爱婴医院成果,进一步促进母乳喂养。爱婴医院课题核心是保障母乳喂养的实现,提高母乳喂养率,为此,县卫生局成立专班,对全县已授牌的爱婴医院进行复查,进一步促进母乳喂养十条措施的落实。
(八)加强领导,提高保健服务能力,保证二级优秀保健院通过审评。创建等级保健院的核心是规范管理,提高保健服务能力。县保健院要总结上年创建经验,通过健全管理体系,落实规章制度,抓环节质量,与保健工作相结合、与临床工作相结合,力争顺利通过评审。
(九)加强宣传,提高降消项目政策、新生儿疾病筛查、自然产、开展听力筛查的好处等主要妇幼保健核心知识知晓率。县保健院要制定好完善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统一健康教育内容,将健康教育内容印刷成册、页,通过乡、村保健人员向目标人群发放,加强督导,对没有向目标人群发放造成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同时要继续利用电视、报纸、标语、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过程中要避免有盲区、死角。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害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及服务网络。加强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以及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卫生人员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根据人力资源和工作任务,划定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人,完善考核制度,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健康危害因素及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实施范围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施。
三、工作任务
在全县实施国家统一确定的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要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到年全县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20%。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基础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按照卫生部《健康教育规范》要求,采取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居民的身心健康。乡镇卫生院每月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次,每年开展公众健康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
(三)预防接种
为全县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对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成份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四)传染病防治
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及进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全县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到90%以上。
(五)儿童保健
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管理率达到70%以上;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访视率达到90%以上;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1-3岁每年至少2次。开展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指导。
(六)孕产妇保健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到年底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系统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七)老年人保健
开展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40%以上。
(八)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时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开展高血压和糖尿病健康管理试点,力争高血压和糖尿病健康管理率达30%。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试点,力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以上。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反馈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局疾控股股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担任,成员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有关人员组成。
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项目的实施。
(二)成立项目技术专家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单的相关专家组成,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为县级项目技术指导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培训与考核,并承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并承担辖区信息管理工作。
五、项目管理
(一)县卫生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行政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管理,包括制定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组织县级技术专家指导小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考核、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等。
(二)县卫生根据全县卫生规划,确定实施项目的定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覆盖不到的区域可的由县卫生局指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合理分工
县发改、卫生、财政、编制等部门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提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建议,明确并履行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县卫生局会同发改、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保证经费开支,明确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和人员,并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
(二)科学规划,加强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加快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三)加强宣传,督查落实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宣传健康知识,动态报道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内容和进展情况。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工程,每年都要组织督查和考核评估,逐步使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四)强化管理,考核绩效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以重点人群和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实施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及主要传染病、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县卫生局和财政局要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的通知》(桂卫办〔〕22号)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各乡镇卫生院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和群众受益。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分配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坚持中西医并重,积极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考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七、经费保障
(一)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9号),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年和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
(二)县财政部门按照《关于明确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南财社〔〕13号)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成立机构,拟定方案
1.各乡(镇)要在5月中旬前成立相应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学习贯彻相关文件。同时,要在5月底前拟定各自工作方案上报市初保办,并及时组织实施。
2.5~6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召集全市农村初保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深入各乡(镇)督查、监测和评估初保工作。
3.7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初保工作进行考核验收;8月,结合《昆明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3~2010年》进行自查自评并上报昆明市验收。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把初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各乡(镇)要保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爱国卫生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3.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制订2005~2010年初保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上报市初保办。
4.各乡(镇)政府要将初保工作纳入对村(居)委会及卫生所的综合目标考核中,定期进行检查。
三、工作指标
1.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各乡(镇)要成立以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卫生所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参照安卫初〔2003〕2号文件执行)。
(2)乡(镇)卫生院要对所辖村级卫生所进行管理、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要有培训内容、记录和工作简报。同时,有社区的乡(镇)应将社区纳入“六位一体”工作,制定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并及时进行总结。
(3)建立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乡村医生培训制度。乡村医生要实施3年一次公开招聘制,与卫生院签订卫生所工作合同。新上任的乡村医生必须在卫生院临床实践不少于半年。
2.医疗卫生管理规范工作
(1)乡(镇)卫生院要建立门诊日志、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成立卫生院医护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本院医护技术操作、病历处方使用管理、隔离消毒进行抽检;每月对卫生所医护技术操作、处方、门诊登记、隔离消毒进行抽检,确保乡村两级医疗卫生管理的规范性。
(2)加强法定报告传染病管理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尽快出台安宁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管理方案,要有管理、报告和疫源地处理等相关制度,门诊要有病人登记薄、传染病登记册、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月报表。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发生时要有疫情记录和处理记录。
3.疾病预防保健服务
(1)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心血管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进行登记、监测、行为干预等系统管理的慢性病人应占辖区内已确诊慢性病病人的30%。
(2)把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纳入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五要素达到95%。计划免疫的卡介苗、脊灰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符合免疫程序要求的接种率达95%。乙肝疫苗接种率达85%。
4.艾滋病防治工作
(1)大众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95%。
(2)市、乡、村三级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妇女干部参加预防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培训率达100%。
5.卫生监督工作
(1)市、乡、村食品卫生合格率达95%。
(2)市、乡、村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达85%。
(3)市、乡、村职业卫生合格率达70%。
6.妇幼保健
(1)年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检查、产前检查次数不低于5次,消毒接生和产后访视全程保健服务的产妇人数与年内当地活产数的比例不低于85%。
(2)年内在乡(镇)卫生院及乡(镇)以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人数与当地年内活产数之比不低于60%。
(3)7岁以下儿童中当年实际接受1次及以上儿童保健服务的人数与当地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不低于65%(7岁以下儿童按卫生部4:2:1儿童定期体检或生长监测或每年6~8月份大体检即为儿童保健报务)。
7.环境卫生
(1)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的农村居民占当地农村人口数的80%。
(2)市、乡镇政府驻地公共场所、街道、机关、学校卫生厕所占该地公共厕所总数的40%。(公共卫生厕所是指:厕所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定期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3)居民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40%(居民户卫生厕所是指:厕所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定期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8.农村中医药工作
(1)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占全市乡镇卫生院的85%,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占乡级卫生所的70%。
(2)卫生院、卫生所中医药处方占院、所处方总数的30%,确定为开展中医药服务。
(3)中医药处方包括汤剂、院内制剂、中成药、中医非药物疗法处方。
9.健康教育工作
(1)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设立健康教育科,有人员、计划、记录和宣传资料。
(2)各乡(镇)要设立健康教育人员,有宣传计划、记录和宣传资料;村委会要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宣传专栏。
(3)根据《云南省农村居民健康教育读本》进行宣传,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占被调查人数(居民、小学生)的65%。
(4)开设健康教育课的中、小学校占当地中、小学校总数的90%。
(5)已形成某教育相关行为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居民、小学生)的60%。
10.医疗保障工作
(1)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覆盖率达85%(指参加合作医疗、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制、家庭保健合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等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
(2)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占乡(镇)农业总人口的95%。
(3)市、乡两级财政对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投入不低于省级标准。
(4)农村五保户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家庭医疗救助人数占农村五保户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家庭人数的50%。
11.居民健康水平
(1)婴儿死亡率是指年内未满1岁婴儿死亡人数与当地活产数之比,应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5(2000~2004年4年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