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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论文

时间:2023-04-06 18:33:51

导语:在博弈论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博弈论论文

第1篇

1.什么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经济行为。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具有生命力的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风险投资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追求一定的利益,并且使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风险共担的投资方式。近几年来,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也是相当不错的,但是也不免会存在一定的问题。

2.风险投资的相关主体。风险投资的相关主体包括风险资金、风险投资者、创业企业。风险资金也就是指专业的风险投资者向需要投资资金注入的公司或者是企业的资本,这些资本可能就是这些生命力极强的新型企业成长壮大的资本,也是未来整个公司的运作资本,资金资本一般是用于一个新兴企业的初建或者是新扩张的一个阶段,在这个企业逐渐成长壮大之后,风险资金就会退出这个新兴企业发展的过程了,最后成为这个企业发展和生存的长期资本。风险资金具有好多的特点,比如说风险资金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在企业整个的发展过程当中,风险资金参与的只是企业的决策与管理,而不是企业长期的投资资本地位,除此之外,与风险资金直接挂钩的是股权和贷款,在企业发展的后期,风险资金会分散为一部分私人资金等,甚至更多的会成为政府资金。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就是创业企业,并且风险投资的主要功能就是发现创业企业的价值,为具有新生命力的企业发展注入资金动力。风险投资的相关主体除了风险资金和创业企业之外,还包括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有包括风险投资家,指的是一些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具有专业投资知识的金融家,他们有着丰厚的投资经验和关于金融方面的知识技能,他们能够为创业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价值。

二、博弈论视角下的风险投资

1.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步博弈。研究博弈论视角下的风险投资行为,首先研究投资过程当中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步博弈关系。在整个风险投资的过程当中,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就展开了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博弈。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两者选择的第一步就是风险投资的资本,其中选择风险投资资本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的第一步博弈。其次,在风险投资的接下来的过程之中,投资者要不断地对自己所委托的风险投资家进行一定的考察和鉴定,这就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进一步博弈。在整个风险投资的博弈过程当中,会存在着很多确定的因素或者是不确定的因素来供投资者进行选择和辨别。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这种博弈行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不断地博弈过程中和博弈的行为中,建立起两者之间互相信任的条件以及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建立起委托关系的基础,都是相当不容易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的出发点都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之间的目标也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双方之间的博弈行为,从而达到自己风险投资的目标。所以,这就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步博弈行为。

2.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不确定因素博弈。上面讲述了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步博弈,接下来就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不确定因素博弈。根据一系列的研究显示,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有了初步的博弈之后,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面临的下一步博弈就是风险投资过程当中不确定因素的博弈。风险投资中的不确定因素的博弈指的是在面临一系列没有预测到的风险之后,风险投资家是否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去管理和妥善经营投资者的风险资金,所以这就展开了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不确定因素的博弈。其实,由不确定因素引起的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博弈的主要目的是能否在最后获得最大的利益,这才是博弈的关键所在。在不确定因素的博弈过程当中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也就是说他们之间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同的,在这个不确定因素的博弈过程当中,很明显,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所处的地位相对来说是不利的,而风险投资家的地位与投资者相比是有利的。因为,投资者在这一过程当中他不知道风险投资家会不会很好妥善的处理这些不确定因素,为自己所利用,投资者只能是凭借着自己的经验来预测风险投资家所做出的举措,但是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讲,而是对风险投资过程中的这些情况相当了解的。所以,这就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不确定因素的博弈。

3.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初步博弈。除了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步博弈以及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的不确定因素的博弈之外,接下来的风险投资主体之间的博弈就是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了。风险投资家与投资者的博弈行为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对企业风险的降低也有着一定的积极地作用。风险投资主要是针对一些风险企业的,这些风险企业的发展前景是相当不确定的,例如说对风险企业如何进行风险投资,以及在什么时候进行投资以及投资的多少,这些都是一些风险企业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与风险企业的这些不确定因素是有着直接或者是间接的关系的,甚至可以说如果风险投资家在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中优先掌握了这些与风险企业相关的因素,风险投资家在整个风险投资的过程当中就会掌握主动权,甚至会略胜一筹。在风险投资的整个过程当中,风险投资家就应该考虑到所有的关于风险企业的不确定因素,从而加强自己的判断和预测。而且在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初步博弈之中,风险投资家要不断的考虑风险企业的发展前景,同时企业家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技能也是风险投资家在整个风险投资的初步过程当中应该考虑的问题。如此一来,风险投资家在整个风险投资的过程当中,就会掌握主动权。所以说,风险投资家企业家之间的初步博弈是发生在风险企业的初步创立阶段。

4.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进一步博弈。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除了初步博弈之外,还包括进一步的博弈。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初步博弈是指投资前期的博弈。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进一步博弈是指投资之后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在这个阶段,有很多的风险投资家的主要精力放在了管理风险企业的环节之上,这个环节的工作主要包括投资公司的战略计划以及投资公司的管理人员的招聘以及投资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问题。风险投资家在这一过程当中,主要致力于投资公司的投资管理,其中主要包括投资公司的市场潜力的研究以及生产的计划还有风险企业的高速发展情况,这些都是风险投资家的工作范围。在这一风险投资的阶段,企业家会觉得自己的公司应经走上了正轨,甚至认为风险投资家的进一步工作是多余的甚至认为风险投资家的工作在这一过程当中会碍手碍脚。因此,这也就形成了在企业的发展阶段,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进一步博弈。在之后企业到了需要续资的发展阶段,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还是存在的。在企业发展的这一阶段,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分辨企业一些项目发展的质量,从而做出一定的正确、科学的规划来进行进一步的投资,所以进入企业发展的续资阶段,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也是存在的。所以,这就是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进一步博弈。

三、结语

第2篇

博弈论研究人类活动中的互动行为,在经济学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在博弈论中,人类的所有活动,只要是互动行为,均可以看成是博弈行动。在此基础上,一种新的逻辑“博弈逻辑”(gamelogic)得以兴起,它是一种特殊的行动逻辑(actionlogic)。

博弈论研究多个理性人在互动过程中如何选择自己的策略。理性的人是使自己的目标或得益最大化的人,在经济活动中理性的人即是使经济目标最大化的人——经济人。理性人如何使得自己的“得益”最大?关键是“推理”。

博弈逻辑中存在着两种研究纲领。第一种研究纲领是结合模态逻辑系统,建立新的博弈逻辑系统。在这方面,日本筑波大学的金子守(MamoruKaneko)教授是这方面的权威。近几年,他在国际刊物上发表了大量有关博弈逻辑方面的论文。他不仅在模态逻辑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多个博弈逻辑(gamelogic)系统,而且,建立了与博弈逻辑密切相关的公共知识逻辑(commonknowledgelogic)系统。第二种研究纲领是研究博弈活动中的实际“推理问题”,许多博弈论专家在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博弈逻辑做整体的分析不是这里的任务,本文的目的是简要论述博弈活动中的推理问题,属于第二种研究纲领。

根据博弈论,人们在实际的博弈活动中涉及到两种推理: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然而,正如传统逻辑中存在着悖论(演绎悖论和归纳悖论),在博弈逻辑中同样存在着悖论。

2博弈逻辑中的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

博弈论有两个假定:第一,博弈参与人是理性的;第二,博弈参与人的得益不仅取决于自己的行动,同时取决于其他人的行动。

每个理性的参与人在策略选取,使自己得益最大时,要充分考虑局中其他人的策略选取。同时,每个参与人知道其他参与人与他有同样的想法。在博弈中,“每个人是理性的”是公共知识(commonknowledge),它是每个参与人进行策略选择或者推理的前提。

博弈参与人的推理表现在他对策略的选取上。决定参与人的策略选取一方面是博弈结构,另一方面是其他参与人的策略。博弈结构是不同策略组合下的支付函数或者得益函数。按照博弈的次序来分,博弈分动态与静态博弈;按照信息的分布来分,博弈分为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博弈。在不同的博弈结构下,参与人所用的推理不同。

根据参与人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关系,在博弈中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我们来分析博弈参与人是如何运用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的。

(1)静态博弈的演绎推理让我们来分析典型的“囚徒博弈”的例子。

警察抓到了两个共同偷窃的小偷,对他们进行单独关押。囚徒面临这样的“政策”:如果一方“招认”,供出自己与对方以前所做违法之事,而对方“不招认”,“招认”方将无罪释放,对方会被判重刑10年;如果双方都与警方合作,选择“招认”策略,各被判刑5年;而如果双方均“不招认”,因警察找不到其他证明他们以前违法的证据,只能对他们的小偷行为进行惩戒,各判刑1年。这两个小偷如何做出选择?

囚徒困境的支付矩阵为:

附图

“囚徒困境”是一个被广泛谈论和研究的博弈。在这个囚徒困境中,小偷的最终“得益”是当场释放还是被判刑(10年、5年、1年),不仅取决于该囚徒的决定,而且取决于另外的小偷的决定。

在这个例子中,每个小偷都作这样的推理:

如果对方“招认”,

我“不招认”的结果是判刑10年,“招认”的结果是判刑5年;

“招认”的结果好于“不招认”的结果

此时,我应当选择“招认”

如果对方“不招认”,

我“不招认"的结果是判刑1年,“招认”的结果是当场释放;

当场释放比判刑1年要好

此时,我应当选择“招认”

因此,无论对方采取“招认”还是“不招认”,我最好的策略是“招认”。

无论是甲,还是乙,他们均推理得出最好的策略是“招认”。双方均招认是“纳什均衡”——这是一个稳定的结果。

在囚徒博弈中存在惟一的纳什均衡(注:纳什均衡,简单地说就是,一策略组合中,所有的参与者面临这样的一种情况:当其他人不改变策略时,他此时的策略是最好的;也就是说,此时如果他改变策略,他的支付将会降低。在纳什均衡点上,每一个理性的参与者都不会有单独改变策略的冲动。)点,即两个囚犯均选择“招认”策略。一旦人们处于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有惟一的纳什均衡点”构成参与人的“公共知识”,双方均毫不犹豫地选择“招认”。

这是静态博弈的例子。在这个推理过程中,双方的推理均是演绎的。

(2)动态博弈中的演绎推理动态博弈过程如同静态博弈,也是一个推理过程。我们来看一下动态博弈中人们是如何进行演绎推理的。先看一个例子。

有两个企业A、B。企业B独占一个行业的市场,企业A要进入这个领域,想与企业B瓜分该市场。企业B不愿意A与它一起瓜分该市场,它发出“威胁”:“如果你进入,我将打击”。当然,对B进行打击,双方均有损失。——这是双方的“公共知识”。该博弈用博弈树表示,即为:

附图

上图中的数字表明:如果A“不进入”,A的得益为0,B的得益为10;如果A“进入”,B“不打击”的话,A与B平分10,各得到5,而如果“打击”的话,A的收益为-3,B的收益为4。

这个博弈的结果是,A选择“进入”,B选择“不打击”。——它们构成“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对于这个博弈,B的威胁“如果A进入,我将打击”是“不可信的”威胁。

在这个动态博弈中,理性的参与人所用的推理方法被称为“逆向归纳法”又称“倒推法”(backwardinduction)。虽然被称为逆向归纳法,但它是完全归纳法,即它是演绎性的。

逆向归纳法是求解动态博弈的方法。它是演绎性的,因为它的推理是必然的。在上面的例子,我们看到,企业A作这样的推理:

假定我(A)进入,B如果“打击”,它的得益为4;“不打击”的得益为5。B是理性人。它将选择“不打击”。既然我预测到B将“不打击”,我在“进入”和“不进入”间进行选择时,“进入”的得益为5,“不进入”的得益为0,我作为理性人,将选择“进入”。

当A选择“进入”策略时,B的推理是:

如果采取“打击”,我的得益为4;“不打击”的得益为5,选择“不打击”是理性的选择。

(3)静态博弈中的归纳推理博弈中参与人运用归纳推理,原因大体有两个:一是由于信息不完全;二是由于博弈是竞争性的——零和博弈。

不完全信息博弈,又称贝叶斯博弈,是博弈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完全信息博弈是指博弈参与人的得益函数不是公共知识时的博弈。此时,虽然博弈参与人是理性的构成公共知识。但是,总存在某个策略组合下的得益不是公共知识。这样,即使一个博弈存在惟一的纳什均衡,由于这个均衡不是公共知识,这样的均衡不能够在一次博弈中达到。而所谓竞争性的博弈是指零和博弈,在一个博弈中如果只有两个参与人,其中一方所得等于另外一方所失,此时,双方不可能形成一个大家均接受而不会改变的纯策略对。

在这样的过程中,博弈参与人如何确定自己的策略选取呢?他只能根据其他参与人“历史”中的策略“归纳地”得出对方此时的策略,从而决定自己的策略。一个例子就是,《三国演义》一书中“空城计”博弈。

诸葛亮误用马谡,致使街亭失守。孔明在西城中,准备启程。等他安排停当,司马懿引大军15万蜂拥而来。当时孔明身边别无大将,只有一班文官,五千军士,已分一半先运粮草去了,只剩二千五百军在城中。众官听到这个消息,尽皆失色。孔明登城望之,果然尘土冲天,魏兵分两路杀来。孔明传令众将,旌旗竟皆藏匿,诸军各收城铺。打开城门,每一门用上二十军士,扮作百姓,洒扫街道。而孔明披鹤髦,戴纶巾,引二小童,携琴一张,于城上敌楼前,凭栏而坐,焚香操琴。马司懿来到城下,见到诸葛亮焚香操琴,笑容可掬。司马懿吓坏了,立即叫后军作前军,前军作后军,急速退去。司马懿之子司马昭问:莫非诸葛亮无军,故作此态,父亲何故退兵?司马懿说:“亮平生谨慎,不曾弄险,今大开城门,必有埋伏。我兵若进,中其计也。”孔明见魏军退去,抚掌而笑,众官无不骇然。诸葛亮说:司马懿料吾平生谨慎,不曾弄险,见如此模样,疑有伏兵,所以退去。吾非行险,盖因不得已而用之。我们兵只有二千五百,若弃城而去,必为之所擒。

我们可以用如下的博弈矩阵来表示这个博弈:

附图

这个博弈中,“进攻”是司马懿的“占优策略”。该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即:(司马懿“进攻”,诸葛亮“守城”);(司马懿“进攻”,诸葛亮“弃城”)。然而,司马懿不知道自己和对方在不同行动策略下的支付,而诸葛亮知道。他们对博弈结构的知识是不对称的:诸葛亮拥有比司马懿较多的知识。当然这种知识的不对称完全是诸葛亮“制造出来的”。

司马懿是如何推理的呢?司马懿的推理是“归纳的”。司马懿说:“亮平生谨慎,不曾弄险。今大开城门,必有埋伏。我兵若进,中其计也。”在司马懿看来,诸葛亮一生都是谨慎的,既然诸葛亮一生没有冒险,此次也肯定不会冒险,诸葛亮有埋伏。司马懿在“攻城”和“撤退”之间作出“撤退”的选择。

在这里,司马懿归纳作出了一个错误的策略选择。尽管如此,我们不能说司马懿是不理性的。司马懿作出错误的策略选取,是由于不完全信息造成的。在孔明-司马懿的博弈中,孔明做出的空城假象,目的就是让司马懿感到“攻城”有较大的失败的可能。如果我们用概率论的术语来说,诸葛亮的做法是加大司马懿对进攻失败的主观概率。此时,在司马懿看来,“攻城”失败的可能性较大,而“撤退”的期望效用大于“攻城”的期望效用。即:司马懿认为,“攻城”的期望效用低于“撤退”的效用。诸葛亮惟有通过这个办法,才能让司马懿退兵。

(4)动态博弈中的归纳推理下面我们来分析“酒吧问题”中人们是如何运用归纳推理的。“酒吧问题”是一个重复性的动态博弈。

“酒吧问题”(barproblem)是美国人阿瑟(W.B.Arthur)提出的。阿瑟是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同时是美国著名的圣塔菲研究所(SantaFelnstitute)研究人员。他不满意经济学中人们所认为的,经济主体或行动者(agents)的行动是建立在演绎推理基础之上的观点。他认为人们的行动是基于归纳的基础之上的。“酒吧问题”就是阿瑟为了说明他的这个观点而提出的。

在1994年《美国经济评论》的题为《归纳论证和有界理性》一文中阿瑟提出了“酒吧问题”博弈,后来在1999年的著名的《科学》杂志上题为《复杂性和经济》一文又阐述了这个博弈。

酒吧问题是指这样一个博弈:有一群人,比如总共有100人,每个周末均要决定,是去附近的一个酒吧活动还是呆在家里。该酒吧的容量是有限的,比如空间是有限的,或者座位是有限的。我们假定酒吧的容量是60人,或者说座位是60个。如果去酒吧的人数少于60,并且他也去了,他的决定就是正确的;或者,如果去酒吧的人超过60人,而他没有去——当然这只有事后才知道,他的决定也是正确的。否则,其决定是错误的。

这里,我们假定他们之间不存在信息交流。我们看到,每个人根据对总的去酒吧人数的预测,而决定去酒吧与否。如果他预测去酒吧的人数超过60人,他将做出“不去酒吧”的决定,如果其预测不超过60人,他将做出“去酒吧”的决定。他们是如何做出预测呢?

每个参与者或决策者面临的信息只是以前去酒吧的人数,每个参与者只能根据以前去的人数的信息“归纳”地得出一个规律。根据这个规律,参与人预测下次去酒吧的人数,从而决定自己去还是不去。

这是一典型的动态博弈问题。假定,前面几周去酒吧的人数如下:

44,76,23,77,45,66,78,22……

不同的行动者可根据过去的历史“归纳”出某个规律,从而做出预测。例如预测:下次的人数将是前4周的平均数(53);两点的周期环(78);与前面隔一周的相同(78)……。

通过计算机的模型实验,阿瑟得出一个有意思的结果。当不同的行动者根据过去的历史而进行行动时,去酒吧的人数没有一个可预测的固定的规律。然而有这样一个“规律”: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平均去酒吧的人数总是趋于60”。即,经过一段时间,这个系统中的人群“去”与“不去”的人数比是60:40。尽管每个人不会固定地属于“去”或“不去”的人群,但这个系统的这个比例是不变的。阿瑟说,预测者自组织到一个均衡类型或生态均衡系统。这100人构成的系统是一个混沌系统(混沌系统的行为是不可预测的)。

这就是酒吧问题。在这个问题中,每个参与人根据历史数据进行归纳并进行预测,然而,对于下次去酒吧的确定的人数,参与人是无法作出肯定的预测。例如,有趣的是,如果许多人均预测去酒吧的人数多于60,而决定不去酒吧,此时酒吧的人数将少于60。他们的预测则错了。如果许多人预测去酒吧的人数少于60,这些人去了酒吧,此时去酒吧的人数多过60。他们的预测也错了。

附图

因此人们要作出“正确的”预测,他要知道其他人如何作出预测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中每个人的预测的信息来源是一样的,即都是过去的去酒吧的人数。每个人不知道别人如何作出预测的信息。因此,所谓“正确”预测是没有的。每个人只能根据以往历史“归纳地”作出预测,而无其他办法。阿瑟教授提出这个问题,是强调在实际中归纳推理与行动之间的实际关联。

利用归纳法的另外的例子是寡头垄断厂商之间的博弈。如果一个行业被多个寡头厂商所垄断,他们之间的竞争也是一个重复性的动态博弈。寡头厂商要确定自己最优的生产产量,但它们无法知道其他企业的产量。每个企业只能根据过去其他企业的生产产量来“推测”它们将要生产的产量,从而确定自己的最优产量。这个产量是最优的?不一定。如果是,它们就不调整自己的产量,如果不是,他们还要不断地调整。这同样是一个“归纳”和“调整”的过程。

3演绎推理的一个悖论:逆向归纳法悖论

逆向归纲法是演绎推理,它是求解完全且完美信息下的动态博弈的方法。逆向归纳法推理严密。然而,将看到,逆向归纳法面临着致命的缺陷:悖论。

让我们来看一个蜈蚣博弈(centipedegame)的例子。

蜈蚣博弈是由罗森塞尔(Rosenthal)提出的。它是指这样一个博弈:两个参与者A、B轮流进行策略选择:可供选择的策略有“合作”和“不合作”两种。假定A先选,然后是B,接着是A,如此交替进行。A、B之间的博弈次数为一有限次,比如198次。假定这个博弈的各自的支付给定如下:

附图

蜈蚣博弈

上图中,c表示“合作策略”,nc表示“不合作”。

在这个博弈中的参与人A、B是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的?

这个博弈形状像一只蜈蚣,而被命名成蜈蚣博弈。这个博弈奇特之处是:当A决策时,他考虑博弈的最后一步即第198步:B在“合作”和“不合作”之间作出选择时,因“合作”给B带来i00的收益,而“不合作”带来101的收益,根据理性人的假定,B会选择“不合作”。但是,要经过第197步才到第198步,在197步,A考虑到B在第198步时会选择“不合作”——此时A的收益是98,小于B合作时的100——那么在第197步时,他的最优策略是“不合作”——因为“不合作”的收益99大于“合作”的收益98。……如此推论下去。最后的结论是:在第一步A将选择“不合作”,此时各自的收益为1!远远小于大家都采取“合作”策略时的收益:A:101,B:99。

根据逆向归纳法,结果是令人悲伤的。从逻辑推理来看,逆向归纳法是严密的。但结论是违反直觉的。直觉告诉我们,一开始就停止的策略A、B均只能获取1,而采取合作性策略有可能均获取100,当然A一开始采取合作性策略有可能获得0,但1或者0与100相比实在是太小了。直觉告我们采取“合作”策略是好的。而从逻辑的角度看,A一开始应选择“不合作”的策略。

是逆向归纳法错了,还是直觉错了?

似乎逆向归纳法不正确。然而,我们会发现,即使双方开始能走向合作,即双方均采取合作策略,但这种合作不会坚持到最后一步。理性的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肯定在某一步采取不合作策略。逆向归纳法肯定在某一步要起作用。只要逆向归纳法起作用,合作便不能进行下去。

因此,我们不能怀疑逆向归纳法的合理性,它的推理过程严密,符合逻辑。然而如果我们用逆向归纳法来求解蜈蚣博弈,则博弈结果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许多博弈论专家认为,蜈蚣博弈所反映的不是悖论,逆向归纳法作为求解动态博弈的方法,是有效的。蜈蚣博弈的结果尽管不是我们所期望的,但它是均衡结果。这个均衡结果反映的是多主体下个体理性的局限。这是理性的困境。

4博弈行为中归纳推理的“合理性”问题

休谟告诉我们,人们使用归纳法寻求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的这个过程,只不过是人的心理上的习惯联想。我们有什么其他理由认为,我们所认为的事物之间的所谓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这就是休谟问题。休谟质疑的是认识中的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在博弈行为中,归纳推理同样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

我们用归纳法对自然进行认识,并根据我们归纳的结果做出相应的行动。如:我们看到天空中乌云密布,风渐渐地大了,我们想,天可能要下雨了,我们要带伞。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当乌云增多并刮大风时,意味着要下大雨。即,当我们面对自然现象时,我们根据过去的经验来归纳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在认识论中,我们知道,归纳推理所得出的结论是或然的。但是在认识中我们存在着这样一个信念:全称命题要么真、要么假,并且它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我们用归纳法可以不断地接近真理。在互动的博弈中,理性的人运用归纳法进行推理时,归纳法是否有效?它的合理性在哪里?

在“酒吧问题”中,我们凭什么说,以前去酒吧的人数与下次去酒吧的人数之间有联系呢?当某人进行预测时,只有当他知道其他人预测的方法,他才能根据以往的人数和其他人的预测方法来“正确地”预测下次去酒吧的人数。这样的预测才能是“有根据的”或者说“有理由的”。但我们除了能知道以往去酒吧的人数外,我们无法知道其他人的预测的方法。即使我们知道了其他人的预测方法,但当其他人知道了我们将根据他们的预测方法来预测时,他们将改变他们的预测方法,从而使我们的预测归于无效。

在酒吧问题上,我们通过归纳法无法准确预测下次去酒吧的人数,那么我们通过对过去的历史能够知道什么?或者,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说,在博弈行动中,人们通过归纳法能够学习到什么东西?这就是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

我们发现,在博弈中归纳法的有效性体现在参与人对博弈均衡的认识。即通过归纳性的学习,博弈参与人对该博弈均衡获得了认识,对其他参与人的均衡策略也获得了认识。

任何一个博弈均存在均衡,这也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翰·纳什的贡献,被称为纳什均衡存在定理。然而,这里的均衡有两类:一类是纯策略均衡,另一类混合策略均衡。归纳法的作用就是对这两种均衡的认识。

当一个博弈存在惟一一个纯策略纳什均衡点时,并且该博弈是完全信息博弈,参与人在一次博弈中就可达到均衡点。但当博弈不是完全信息博弈时,博弈参与人通过多次博弈,“了解”其他参与人不同策略组合下的得益,一旦策略组合达到了纳什均衡,博弈方均无意改变策略。因为此时,这一点是博弈各方均能够接受的点。在这样的过程中,参与人通过归纳法认识到该策略均衡,同时认识到其他参与人的策略选择。

如果不存在纯策略均衡,而只存在混合策略均衡,博弈参与人通过归纳法同样能够认识到该混合策略均衡,同样能够认识其他参与人的策略选取,但此时是一混合策略,即参与人在其策略空间上的一个概率分布。在酒吧问题的博弈中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点,此时的参与人通过归纳法“认识到”平均去酒吧的人数为"60%",即每次去酒吧的人数与不去酒吧的人数的“可能”比率为60:40。

因此,当一个博弈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时,博弈各参与人通过对以往的博弈历史的归纳,制定出下次的策略均衡点,从而摸索着接近该均衡,最终达到一个纯策略。而当博弈存在混合策略均衡时,博弈参与人所能够做的只是逐渐认识对方的混合策略,而相应地制订自己的混合策略,最终达到混合策略均衡。

这就是说,博弈中参与人运用的归纳推理是有效的,这种有效性是针对博弈均衡的认识而言的。

5结语

逆向归纳法悖论只是博弈论中一个悖论而已,归纳的合理性也只是多主体互动时理性人进行归纳推理的一个问题。博弈论涉及许多关于推理的逻辑“问题”。本人希望我国有更多的逻辑研究人员参与到博弈逻辑的研究中来,逻辑学家参与到博弈论的研究定能够结出丰硕的研究成果。

【内容提要】博弈逻辑(gamelogic)是随着博弈论的迅速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的学科,它是一行动逻辑。博弈逻辑研究的是理性的人在互动行动中即博弈中的推理问题。在博弈行为中存在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正如在传统逻辑中存在逻辑悖论一样,博弈逻辑中同样存在悖论或者“问题”。博弈参与人运用演绎推理时存在逆向归纳法悖论,而运用归纳推理时存在归纳是否有效的问题。

【关键词】博弈逻辑/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逆向归纳法悖论/归纳推理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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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ermudez.RationalityandtheBackwardsIndutionArgument[J].Analysis,1999,59(4):243-248.

第3篇

分析的兴起与70年代,起始于1978年出版的G.A.科亨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一书。在80年代形成一种学术思潮,影响至今。严格的说,“分析的”不是一个学派或者流派,因为它没有通常能够成为学派的基本的立论特征,比如,相互认可的基本特征,原理,主要观点等,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松散的互相讨论、学者之间的观点并不是互相认同,那为什么称之为一个学派呢?原因有两个,以使他们的研究方法都有英美分析哲学的底子,采取的用分析的方法重新研究的经典原著,分析哲学20世纪起源于英国,1905年罗素《论指标》,其产生是自然科学升入发展,数理逻辑影响空前的催化下形成的一种哲学思潮,强调分析方法的重要性,分解分析法,就是把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或组成要素,形式分析法,分析科学预言,命题,推理形式结构,意义分析法,分析词语,命题的意义,特别是分析元逻辑,元科学语言的意义。与的结合,有利于理论的精确化,清晰,严密。其二他们声称以为研究对象,追求的是重构一种既是科学的又是革命的理论,科学的意义是指,符合20世纪的哲学标准,机构严谨,话语明确,革命的意义是说,一种有关解放的理论。分析的者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些注重理论的诠释和概念化,拒绝或批判各种形式的方法论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微观基础,一些强调以理性选择为方法论原则探讨理论的微观基础,既反对整体主义也对基础注意持某种否定态度,而且从实践和理论角度来看,分析的决不是一套和信心年集中在一起的紧凑实体,不存在一种分析的理论,也不存在一种分析的研究方式,分析的马克思只是将不同的观点和研究路径结合到了一起。分析的其研究对象可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方法论问题,二是经验理论部门,主要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经济分析,三是规范理论部分,主要是对异化,剥削等伦理问题的分析。

分析的的最早代表人物是柯亨,埃尔斯特,罗默等。分析的者各自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柯亨在历史唯物主义解释中取得了影响,罗默是最具创造性和独创性的人物,他的关于资本主义和积极剥削的博弈理影响很大,埃尔斯特的研究成果总体上对马克思的否定多于重构,他对方法论的研究影响颇大,赖特将它的阶级理论与在几个国家进行的经验调研结合起来,提供了一种对实际现存于资本主义中的阶级和剥削模式的剖析,他还发起并参与了名为“真正的乌托邦”的对社会主义建设前景的研究,范帕里斯将环境主义与相结合,他的基本收入理论影响广泛,布伦纳对不同的前资本主义欧洲经济中阶级结构的变动提供了一种历史的说明,重新开展了关于从封建主义相资本主义过渡的特征的争论,鲍尔斯以有关不完善的劳动契约的思想,考察了工厂中阶级斗争的必然性。巴洛汉研究了第三世界的半封建关系和新生的资本主义,他还与罗默一起研究了有关市场社会主义设计的问题。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最近的,金里卡也对分析的做出了自己的经典评价。通过一个体系在考察分析的有关剥削和异化理论,对强制性的转移剩余价值就是剥削这一个观点的坚持,事实上,这是一种对自我所有权的自由至上主义的关注,金里卡对正义、平等这些伦理与哲学概念也作出了重新解构与诠释,用自己特有的方法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可以说对政治哲学发生了重要影响。在这里尤其是有关对剥削和异化的分析,对这些规范理论的伦理性分析,确实需要我们认真地把握。

二、对剥削理论地分析

1、经典克思主义者的观点

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进行展开的。马克思从商品一因素到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性。再到只有劳动力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而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又是基于其劳动价值理论之上的,即剥削也就是对被剥削者在剩余劳动时间里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种剥夺。剥削特指资本家从工人的劳动中榨取的价值(以产品的形式),超过了对工人劳动力的报酬(以工资的形式)。资本家就是工人的剥削者,资本家只是在能够榨取公认的“剩余价值”的前提下才会雇用工人,因此,这种通过剥削把剩余价值从工人转向资本家的做法存在于所有的劳资关系中,劳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剥削关系。马克思对剥削的概念采取了这种技术性的定义。并且者都把对剩余价值的榨取当作不正以的证据,事实上,当作不正义的范例。的剥削观是否还有道德意义,例如,是否涉及着对他人的不公平利用,技术意义上的剥削是一种不正义,对此的传统论正是这样的。

a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

b资本家获得了产品的一部分价值

c劳动者所获得的价值少于他所创造的价值

d资本家获得了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

e劳动者被资本家剥削

马克思通过劳动价值论对剥削下的技术性定义,并且左证了这是一种不正义的范例。随着时代的变化,也遭来了广泛的质疑。

2、当代分析对剥削理论的质疑与重构

当代分析对剥削理论的质疑与重构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首先,是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按照劳动价值论,产品的价值由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劳动量来决定,但如柯亨所指出的那样,劳动价值论事实上正好与a相反,因为,按照劳动价值论的说法,产品的价值由当下所需的生产这种产品的劳动量所决定,而不由再生中实际投入的劳动量所决定,如果技术革新使得当下生产某种产品只需要过去一般的劳动量,劳动价值论就说,对于已经在过去生产出来的产品而言,即使投入其中的劳动量没有什么变化,该产品的价值也只有以前的一半,如果劳动价值论是正确的话,工人实际投入的劳动就不是价值的决定因素。重要的不是工人创造了价值,而是他们创造了具有价值的东西,使得剥削的指控得以成立的,不是资本家占有了工人生产的一部分价值,而是占有了工人生产的东西所具有的价值的一部分,创造具有价值的产品不同于创造那些产品的价值,而前者才真正构成了对剥削的指控,就算不是工人创造了产品的价值。因此,恰当的论证是这样的:

aa只有劳动这才是创造产品的人,而产品才具有价值

bb资本家获得了产品的一部分价值

cc劳动者所获得的价值要少于他所创造的产品具有的价值

dd资本家获得了劳动者所创造的产品的价值的一部分

ee劳动者被资本家所剥削

当然这种论证还是不能解决关于正义的问题,因为存在着主动将自己的劳动力贡献出来的问题,后来将这种剥削关系加上了强迫这一限制性条件,工人为资本家工作必须是强迫的结果,对剩余价值的强迫转移是一种剥削。但是这种限定也出现了问题,他把严格意义上讲并非出自强迫的劳资关系排除到了剥削范围之外,同时剩余价值的强迫转移在很多情况下也可能是正当的。最重要的是,按照这种强迫的观点,保护儿童和妇女的强制性征税也是一种剥削。剥削理论产生了不可逾越的问题。这引起了第二次的修正。是不是剥削取决于对剩余价值的具体处理是否符合更大的分配正义的模式,存在着使剥削成为不正义的更深的不正义,对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占有。

第二、对剩余价值强迫转移的修正,正如罗默后来对剥削的定义,不是基于剩余价值的转移,而是基于对生产资料的不平等拥有,按照他的观点,某人是否遭到了剥削,取决于在一种假像的分配平等条件下他的境遇是否会更好,那种假像的条件意味着,某人可以带走自己的劳动力和人均拥有的外部资源而推出现行的分配条件,如果我们把不同的经济群体当作由现行财产关系确定规则的游戏的参与者。那么,某个群体一旦满足了下述条件就被视为遭到了剥削,如果该群体的成员带着人均拥有的外部资源推出了这个游戏并开始自己的游戏之后其处境反而更好,按照罗默的看法,如果退出资本主义的游戏,在岗工人和下岗工人的处境都会变得更好。因此遭到了剥削。剥削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分配不正义的最常见的结果,在这里就直接解决了强迫与正义的问题,这样的解释允许我们处理劳资关系之外的分配不正义,这些都源于对资源的不公平占有。但是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3、金里卡的质疑与意见

首先罗默扩大了剥削的范围,并使之覆盖所有形式的分配不平等,我们需要基础性的原则去证明人们对自身和外部资源拥有的权利和资格,只有从在先的和更宽泛的关于不平等分配的原则,才能推导出剥削的观点,金指出剥削不过是分配不正以的诸多形式中的一种;金对罗默混淆了平等与剥削也提出了批评,如果不平等需要某种更深入的平等原则加以裁决,这就是要使拥有资源的途径化的伦理命令,剥削在平等理论中就不再占有道德关注的中心地位;关于私有财产的不平等占有,金里卡认为并不一定导致剥削,如果能够在罗尔斯“持有财产的民主”得那样制度中产生,如果人们能够意识到选择的后果,如果人们的不同偏好是在正义的条件下形成的,事实上也是这样的,相反,对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也许会引起剥削,使资源平等也许不会产生剥削,而使资源社会化也许会产生剥削,这取决于人们的偏好和境遇;最重要的是,金里卡通过一种整体的有关对正义地分析,表达了与罗尔斯等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的正义观相一致的部分,而不是仅仅简单的一种摆设。

三、对异化理论的分析

1、经典克思主义者的观点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不仅仅是对剥削的关注,而且诉求这对异化的完善论式的关注,这种完善论的观点不仅强调,私有财产的问题在于存在剥削,而且因为剥削的受益者遭到了异化而无法发展他们作为人的本质能力。马克思对异化理论的分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劳动产品的异化,即劳动生产出来劳动产品成为奴役和统治劳动者的异己力量。“劳动者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44页)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表现为劳动者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为对象所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于是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的与自身相对立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便越强大,他本身、他的内部世界便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便越少。第二,劳动活动的异化,即劳动者的劳动成为一种被迫的强制劳动“‘对劳动者来说,劳动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是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劳动者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并不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并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肉体力量和精神力量,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损伤,精神受到摧残。”(《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45页)第三,人的本质的异化,即把作为人的本质的自由自觉改造世界的活动“变成与人异类的本质,变成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1页)。人是类存在物,这不仅是说人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把类作为自己的对象,而且是说人把自己也当作活生生的类,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对待这种自由的存在物同自然也是和谐统一的。异化劳动从人那里把自然异化出去。第四,人与人的异化,即劳动产品为他人所占有。马克思指出,外在于人并奴役人的劳动和劳动产品所归属的那个异己存在物只能是人本身。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自己同作为异己的、与之相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目_也生产出其它人同他的生广“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本身同这些其它人的关系”(《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1页)。

2、当代分析对剥削理论的质疑与重构

虽然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为禁止私有财产提供了很好的辩护。但是劳动的异化与否却并非唯一的价值准绳。如果我愿意通过异化劳动而获得闲暇。同时有些人对消费价值的关注,使得他们宁愿去获得异化劳动,而非异化劳动也不是天赐馅饼,需要动用资源去获得。同时非异化劳动也是对友谊是一种威胁,这种对生产的关注,却是忽视了友谊和消费的价值。它并不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利益。同时,自由合作的生产,才能使我们成为认这个观点并不能成立,人们会赋予劳动的不同的价值,只要提供一种机会平等的条件和财产的公平划分,异化劳动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福祉,完善论并不完全是正确的。

另外一些分析者则作了另外一种角度的修正,他们并没有就如何分配资源给与完善论的启示,他们预见说,人们将会珍视非异化劳动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至于他们绝不同意用闲暇时间或家庭生活的增加来对异化进行弥补。

3、金里卡的质疑与意见

对于这种预见,金里卡认为,通过禁止非异化劳动而干涉人们的选择是没有道理的,对有意思的工作进行分配也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每个人的偏好并不一样,不应该不恰当的把某些个人的偏好放到特殊的地位,而是对个体带入市场交换的资源进行修正性分配。个体在拥有平等资源份额的情况下,自由的决定什么是愿意从事的有价值的事情,这会引起一系列关于公平分配的问题,者必须要尝试着给出自己独特的答案。

第4篇

关键词:伊壁鸠鲁,原子论,偏斜运动,重量,天体

伊壁鸠鲁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在有关原子论的思想上,伊壁鸠鲁继承、修正和发展了德谟克利特的学说,将原子论进一步向前推进。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就是主要探讨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在自然哲学中的主要差别,特别是在原子论上的差别,并重点阐述伊壁鸠鲁的原子论。

德谟克利特(Demokrit,约公元前460-370年),是古希腊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古希腊原子论的创始人之一。他是古希腊另一位哲学家留基波最著名的学生,他的原子学说主要就是从留基波那儿继承并发展起来的,他们两人一起发展了阿那克萨克拉的“种子”思想,创立了原子论。阿那克萨戈拉认为宇宙万物各有自己的本原,这无限多的本原就是各种事物的最小微粒――“种子”,每一种“种子”的形式、颜色和气味各有不同。在此基础上,留基波首先提出了万物是由物质构成的原子学说,认为原子是最小的、不可分割的物质粒子。原子之间存在着虚空,无数原子从古以来就存在于虚空之中,既不能创生,也不能毁灭,它们在无限的虚空中运动着构成万物。

德谟克利特认为,“一切事物的本原是原子和虚空,别的说法都只是意见。世界有无数个,它们是有生有灭的。没有一样东西是从无中来的,也没有一样东西在毁灭之后归于无。原子在大小和数量上都是无限的,它们在宇宙中处于涡旋运动之中,因此形成各种复合物:火、水、气、土。这些东西其实是某些原子集合而成的;原子由于坚固,是既不能毁坏也不能改变的。太阳和月亮同样是由光滑的圆形原子构成的,灵魂也由这种原子构成;灵魂就是心。我们能够看见东西,是由于影像投进了眼睛的缘故。”[1]简单地说,就是他认为,宇宙是由原子和虚空共同组成的。原子有两种特质――大小和形状,它的数量、大小和形状都是无限的。运动是原子的固有属性,在原子的下落运动中,较快和较大的撞击着较小的,产生侧向运动和旋转运动,从而形成万物。一切物体的不同,都是由于构成它们的原子在数量、形状和排列上的不同造成的。

伊壁鸠鲁(Epikur,公元前341-270年),是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的主要继承者和发展者。他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由原子和虚空构成的,原子在形式上的多样性是有限的。原子除了有形状、次序、位置等方面的差异之外,还有重量上的差别。原子不论是最轻的还是最重的,在虚空中都以同一的速度降落。原子既然有重量,那它在虚空中就必然进行直线下降运动。原子在直线下降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脱离原来的轨迹,发生偶然的偏离,因而与其他原子相互碰撞组合成万物,形成无限的宇宙。神也是由原子构成的,一切天象都是自然现象,与神没有任何关系,只不过是原子的聚散离合而已。

虽说伊壁鸠鲁继承了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两个人的观点有很大的差别。可以说,伊壁鸠鲁修正和完善了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是自然哲学向前跨了一大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就是主要说明了两者原子论的主要区别,重点讲述了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并进行了细致分析。

原子有重量的特性与德谟克利特不同,伊壁鸠鲁认为,原子除了有体积大小和形状上的差别之外,还有重量上的区别。原子的特质就是大小、形状和重量。他指出,除去形状、重量和大小及与形状必然有关的一切属性之外,我们应当注意到原子不再呈现任何现象的特性。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指出,“原子有体积。另一方面,体积也被否定了。也就是说,原子并不具有任何体积,而原子之间只有一些体积上的改变。可以说,只需要否定原子的大,而承认它小,但并不是小到最小限度。因为最小限度是一个纯粹的空间规定,而表现矛盾的无限小。”[2]这表明,伊壁鸠鲁认为原子尽管有体积,但它在运动中由于原子之间体积上的些许改变,而使原本的体积被否定了,这样原子就不具有任何体积了。这实际上包含着肯定与否定的辩证矛盾。原子有体积,但不能无限的大,也不能无限的小。如果原子体积无限的大,那这个虚空就不能够装下它;相反地,如果原子的体积无限的小,那么原子就成为虚空中一个纯粹的点了,也就不是原子了。

考虑到原子的形状,原子形状的对立面就是没有形状。因此原子形状的差别是无法确定的,但它们也不是绝对无限的,原子的形状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原子的体积既不能无限的大,也不能无限的小,如果原子有无限多的形状,那么就会有无限大的原子,这样就与原子体积的规定相反了。这与德谟克利特认为原子可以大如天体的观点是不同的,伊壁鸠鲁认为微小原子的数量和大小是无限多的,但其形状却是有限的。

“伊壁鸠鲁提出重量作为第三种质,因为在重心里物质具有构成原子主要规定之一的观念上的个别性。所以如果原子一旦被转移到表象的领域内,那么它们必定也具有重量。”[3]这就是说,重量体现了作为居于物质自身之外的观念上的点的物质个别性,在经验性的表象的世界中,原子一定具有重量。重量只相对于中心而存在,但原子本身就是实体性的重心,以自身为重心,所以世界上没有一切事物共同趋向的中心。

通过对原子的特性的考察,伊壁鸠鲁重新诠释了原子的特性,将重量作为原子的主要特性,修正了德谟克利特认为原子只有体积和形状的观点。

原子的偏斜运动

关于原子在虚空中运动到底有几种方式,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的看法是不同的,伊壁鸠鲁认为有三种运动方式,而德谟克利特则认为只有两种。马克思在他的博士论文中指出:“伊壁鸠鲁认为原子在虚空中有三种运动。一种运动是直线式的下落;另一种运动起因于原子偏离直线;第三种运动是由于许多原子的互相排斥而引起的。承认第一种和第三种运动是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共同的;可是在承认原子偏离直线这一点上,伊壁鸠鲁就和德谟克利特不同了。”[4]

伊壁鸠鲁认为,原子的直线下落运动是原子的必然运动,而原子的偏斜运动则是直线下落运动过程中偶然的、非因果性的偏离。他把与必然性的偶然偏离,看作是非因果性,并且把因果性与必然性等同起来。伊壁鸠鲁的这种认为原子具有必然的直线下落运动和偶然的偏斜运动的观点,把偶然性和必然性结合起来。这能从马克思在博士论文的话语中体现出来,“原子偏离直线并不是特殊的、偶然出现在伊壁鸠鲁物理学中的规定。相反,偏斜所表现的规律贯穿于整个伊壁鸠鲁哲学,因此,不言而喻,这一规律出现时的规定性,取决于它被应用的范围。”[5]马克思认为原子偏斜运动证明了偶然性的存在,而直线下落运动则证明了必然性的存在,偶然性和必然性都是客观存在的,偶然性没有原因。原子的直线下落运动和偏斜运动这两个环节相互矛盾,但都包含在原子的概念之中,这说明原子的直线下落运动之中包含了偏斜运动,这也就是说必然性之中包含了偶然性。

关于第三种运动――由于许多原子的相互排斥而引起的运动,马克思认为伊壁鸠鲁是从原子的直线下落运动和偏斜运动中综合地结合出了原子的排斥运动的。如果原子只是直线下落的运动,没有偏斜运动的话,原子之间就永远不可能相互碰撞、相互排斥。因此,只有在不同原子直线下落运动的过程中,原子脱离直线发生偏离,原子之间才会相互碰撞、相互排斥,进行排斥运动。不同的原子之间的偏斜运动,是原子在相互碰撞、相互排斥中实现的。正是在这种相互碰撞、相互排斥的运动中,原子才能通过其它原子意识到它自身。所以,原子它们只能自己与自己发生关系,只能自己和自己相撞。推之,即排斥就是自我意识的最初形式,通过排斥,自己才能意识到自身的存在。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这样写道:“排斥是自我意识的最初形式;因此,它是同那种自认为是直接存在着的、抽象单一的自我意识相适应的。”[6]依马克思看来,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之所以必要,不仅是为了说明原子在它们运动过程中结合的可能性,更是为了说明人类个体所固有的相对的意志自由,这种自由是由脱离必然性的偏斜表现出本质的。

相对于伊壁鸠鲁,德谟克利特并没有认识到原子偏斜运动的意义。他只考虑到了原子的直线下落运动和排斥运动,把这两种运动看成一种必然性的行为,并没有意识到如果原子只有这两种运动的话,那么有了直线下落运动,怎么才能推导出排斥运动呢?德谟克利特把两钟运动单独地看待,只认识到排斥的片面的物质存在的表面现象,没有将直线下落运动和排斥运动的内在本质联系起来。因此,马克思认为“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说就改变了原子王国的整个内部结构,因为在偏斜中形式的规定显现出来了,而原子概念中所包含的矛盾也实现了。”[7]

原子的两种规定性

伊壁鸠鲁区分了原子的两重含义,认为原子一层含义可理解为本原,另一层则为元素。马克思根据自己的证明认为,“捏造‘不可分的元素’也没有得到什么结果。要从‘不可分的本原’过渡到‘不可分的元素’,就跟想直接赋予它们以特性一样是困难的。但我并不绝对否认这种区别。我只是否认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不变的原子罢了。不如说,它们是同一种原子的不同规定。”[8]这就是说,关于伊壁鸠鲁将原子分为不可分的本原和不可分的元素,即作为始基的原子和作为元素的原子,马克思认为这应该理解为同一种原子的两种不同规定。对于作为本原的原子,我们感觉不到存在,而作为元素的原子则是感性地存在着。伊壁鸠鲁认识到原子具有的两重含义,所以他的原子论并不局限于物理学,而且能用应用于自然哲学和伦理学。

同时,马克思指出原子的概念本身包含着存在与本质、物质与形式,“给原子赋于‘始基的’和‘元素的’这两种规定性,把存在于虚空中的原子认作‘始基的原子’,把作为客观现象基础的构成物体的、具有质的原子认为‘元素的原子’,就表明他已把握住了原子内部的矛盾,并将这种矛盾客观化了。这就是伊壁鸠鲁提出的原子的两种规定性的意义。”[9]

但是,马克思指出伊壁鸠鲁喜欢把一个概念的不同的规定看作不同的独立存在,习惯将一种对存在的规定性当作存在本身。马克思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在伊壁鸠鲁那里,“无限的东西”是原子和虚空共同具有的一种质,其中的“无限”不仅用来表现原子的无限多,还被独立化为一种特殊的存在、一种原子。

神是由原子构成的

伊壁鸠鲁的原子论是从自然和事物的内部寻求一切宇宙现象的原因,从这种唯物主义观点出发,他并不是一位无神论者,他认为神是存在的,神是由原子构成的,但是它们住在世界的各个角落,过着自己的生活,不问世事。因此人不应该对神有丝毫的恐惧和盲目的崇拜。对于人而言,神不过就是具有人自身所希望获得的美德而已。马克思对此十分肯定,对伊壁鸠鲁在原子偏斜中表现出来的自我意识、个体自由和无神论思想十分推崇。

伊壁鸠鲁不认为原子的运动受到各种自然法则的支配,因此,他否定神是最高的法则制定者。一切天体现象都是自然现象,与神没有任何关系,只不过是原子的偶然复合。在伊壁鸠鲁看来,传统观点中人对神的崇拜,认为神支配着世上一切,反而会破坏人心灵的宁静,甚至产生恐惧。于是,伊壁鸠鲁在遵循自己绝对的准则――“一切破坏心灵的宁静、一切引起危险的东西,不可能属于不可毁灭的和永恒的自然”[10]的情况下,提出了天体不是永恒的这一观点。

但是,伊壁鸠鲁又认为原子是具有独立性、个体性这种形式的物质,天体是成为现实的原子,在天体中促成原子发展的是物质与形式之间、存在与概念之间的矛盾,而物质与形式、存在与概念这两者之间彼此相互矛盾。这好像又是由于天体是永恒的。伊壁鸠鲁因此而感觉到他之前的理论的方法变得不同了,最终他感觉到了就是在这个矛盾中,自我意识才得以形成。而在天体中这个矛盾消除了。天体破坏自我意识的宁静,扰乱它与自身的统一,因此天体不是永恒的。

伊壁鸠鲁的原子论是在继承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是一种理论假设不同,伊壁鸠鲁的原子论是从大量的经验事实出发,说明原子的存在,根据原子的三种运动需要来论证虚空的存在的。并且,伊壁鸠鲁将原子原有的两种特性增加为三种,着重指明了重量是原子的固有特性。伊壁鸠鲁的原子论更具有辩证法的性质,这与德谟克利特机械的唯物的原子论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说,伊壁鸠鲁修正和发展了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使原子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大大丰富和发展了古希腊的原子论。因此,马克思才在博士论文的最后指明,“在伊壁鸠鲁那里,原子论及其所有矛盾,作为自我意识的自然科学业已实现和完成。”[11](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参考文献:

[1]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学说》,IX,7,第44-45页

第5篇

中医药博士都研究什么?研究中药有效成分?还是专门研究中医经典?还是立足于临床以后成为名中医?昨日上午,第二届全国中医药博士生优秀论文颁奖大会上,百余位来自全国的中医药专家、学者和博士生聚集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展示自己的科学研究成果,PK结果,专家组评出80多篇优秀论文获得全国优秀。

中医药的博士生研究成果频出,比如,中药有效成分的分析、中医经典方的现代解读,针灸手法在镇痛中的应用等,传承了中医药,更用现代方法引领中医药的发展。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方剑乔说,中医博士以后不光是要成为名中医,还会成为中医现代化研究的中坚力量。

据了解,浙江中医药大学现有一级学科中医学和中药学博士点,二级学科也有15个博士点,每年招收50多名博士研究生,他们成为中医院临床骨干、中药研究院和高校的科研人员。

本报记者 王蕊

本报通讯员 金聪伟

第6篇

“论文博士”的真正发源地是日本。但实际上,日本对论文博士的要求,可不是“只要弄篇论文通过就行”,而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就一流大学而言,论文博士从申请之日起到获得学位,年限不得少于课程博士。如果提供的是合作论文,则一般要求有6篇为第一作者。超一流的东京大学要求更高,要8篇。相比之下,课程博士一般有3篇就差不多了。

1986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为了尽快开辟一条培养具有高水平的实际工作者获得学位的渠道,要扩大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试点”,其中就包括“论文博士”,条件是“凡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本人的工作实践和刻苦自学钻研,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上作出成绩,提高了业务、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向具备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论文博士’”。

事实上,“论文博士”并非不经任何审核考试,门槛也远没有网友们想得这么低。据中央教科所所长袁振国介绍,“论文博士”也要通过部分考试。即使在试点之初的1986年亦不例外。资料显示,1986年,清华大学招收的第一届论文博士是组织了入学考试的。事先由导师负责调查或审阅材料,考查其业绩、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写出书面审查报告,然后由3到5名专家教授组成考试小组,以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考查其业务水平。对于外语水平,允许通过其译文或用外文撰写的文章、报告等考查。

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认为,“‘论文博士’本身是好事,但目前社会追逐学历蔚然成风,高校已经无法独善其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教授杨德广亦曾公开坦言:招收部分“特殊学生”,确实可能带来资金和项目。

事实上,对于这一现状,教育部早已觉察。在“论文博士”试点12年后的1998年,教育部学生司2号文件明确指出,我国目前博士生招生和培养形式只有三种,即正规入学考试、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论文博士”并不在内。因为少数研究生招生单位不顾及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把“论文博士”变为“人情博士”、“权力博士”和“金钱博士”,把招收“论文博士”工作变成了降低要求的代名词。

相比之下,“论文博士”这一“舶来品”在原产地(国外)则一直保持着“原生态”,申请人大多在教学科研领域成绩显赫,其科研学术水平已超过普通博士生。比如日本,“论文博士”专门为在职人员设立,要求极其严格。东京大学对此制定了17项条例,并要参加考试,“考试必须以论文为中心”。

“论文博士”沦为“论人博士”,折射出高校功利主义的抬头和大学精神的迷失。南开大学原校长毋国光曾说,办大学最重要的就是办一个氛围,让社会看起来,这里是一个纯洁的学术殿堂。如果大学里都充斥着“假”与“虚”,混杂着权权交易、权钱交易,那社会还有什么信任可言?谋求论文博士的官员、富人们的庸俗化不可怕,可怕的是大学的庸俗化。包括论文博士在内的目标设计良好的制度在执行中屡被异化,必然导致弄虚作假的泛滥,导致社会道德感、正义感和崇高感的麻木,这比制造出可以用数据统计出来的“论人博士”不知要可怕多少倍。

第7篇

一、播音主持艺术批评

作为艺术的标准,从大的方面主要有两项:一个是思想标准,一个是艺术标准。思想标准主要指作品的内容,艺术标准主要指表现形式。播音主持艺术的思想标准,实际就是指创作者本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在语言作品中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反映。如对文字内容或节目宗旨的深刻理解、清晰的表达;对受众思想能否产生正确的引导力量;语言表达的分寸是否得当等。在播音语言的运用上,由于理解的不同,可能会有多种表达方式,它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有时还会产生完全相反的传播效果。如在陈述反面意见时,我们常会运用一种“故作反语”的表达方法;在转述一种并不十分鲜明的观点时,我们会把它的实质性问题强调得很清楚;一个平淡无奇的情节,却可以表现得跌宕起伏这样的表达往往基于播音创作者个人的理解和评鉴能力,当然由此产生的传达效果各不相同。我们在评鉴播音语言艺术作品时,在很多情况下不仅仅存在理解上的问题,而是表达技巧或者说是表现能力上的不足,一些很好的思想内容会成为“茶壶里煮饺子,倒不出去”,这样的艺术效果显然就暴露出创作者表现手段的贫乏,需要努力加以锤炼和提髙。播音艺术十分强调创作者的语言基本功训练、语言能力。播音教学中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吐字归音、练气发声的方法,提倡正确处理好“情、声、气”的关系。基本功是否扎实,在播音创作中反映得十分明显,它直接影响创作者能否准确、鲜明、生动地传达、表现节目的内容。近些年,出现了一些观众十分喜爱的节目主持人形式。主持人亲切、自如的话语,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但是亲切自如并不是放任随意。实践证明,语言形象是需要塑造的,如同“包装”一样,如果仅追求一种随意、浅白的语言形式,就会失去语言的魅力,也谈不上审美艺术效果。

二、欣赏、批评与创作的关系

第8篇

关键词:C2C,诚信,纳什均衡,博弈论

Abstract

C2Cmodeldevelopingfastinelectroniccommerce,andthismodelhasagreatforeground,butthereis

abigholdbackfordevelopingofC2Cmodel.TheauthorsanalyzetheproblemofcreditinC2Cmodel.

Atlast,thepaperwillfindtheThirdPartyMediationinC2Celectroniccommerce.

Keywords:C2C;credit;Nashequilibrium;gametheory

1.C2C电子商务中的博弈论模型

1.1模型假设

C2C电子商务的交易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但这里我们先做一此简单的假设,以便于更好地分析事件[1]。

①这个博弈只包括两个参与人,一个为买家,一个为卖家。买家只有两种策略,要么购买商品,要么不买。卖家也有两种策略,要么诚信而出售货真价实的商品,要么不守信而卖劣质商品甚至是纯粹的骗钱。

②假设在交易过程中,所有参与人都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完全根据各自支付的多少来决定自己的策略。参与人同时做出决策,且各自支付的信息为各局中人的共同信息。每次博弈都是独立的,上一次的交易信息并不传递到下一次的交易。

③存在政府的监督。如政府制定相关法律对行骗者进行惩罚,以至于卖家如果不诚信,他都将得到一定惩罚。

1.2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根据前面的假设,我们可以把这个博弈看作是一次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设计的支付矩阵如表1。

表1C2C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的纯策略博弈支付矩阵

a1、a2、b1、b2、C都是大于0的正数,a1、a2分别代表买家购买商品和卖家诚信时各自的支付,-b1、b2-c代表买家选择购买商品而卖家却欺骗买家时各自的支付,C代表卖家实施欺骗而要承担的成本,如法律的惩罚、名誉的丧失、内心的不安等等。考虑到一般的现实情况,我们认为卖家不诚信带来的支付要比诚信带来的支付多,所以有b2-c>a2。当买家不购买商品,而卖家一自保持诚信时,局中人的支付都为0,而当卖家实施行骗时,他是要付出一定的被揭发被惩罚的风险,这个成本我们用C表示。当卖家选择诚信时,买家选择购买商品,这时他的支付达到最大。当卖家选择欺骗,买家选择不购买商品,博弈结果是矩阵的右下方的格子。而当买家选定不答怎么样都购买商品时,卖家的最优决策是选择欺骗,这时他可以获得最大的支付b2-c,当买家不论怎么样都不会考虑C2C的电子商务购物方式时,卖家的选择保持他的诚信。从这个纯策略的博弈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以上买家与卖家的博弈不存在纳什均衡。不论怎么选择,双方的利益始终不能达到一致,任何一个纯策略组合都可以通过一个参与人的单独改变自己的策略而获得更大的支付。所以我们必须将这一模型扩展,它不是一纯策略博弈,而是一个完全信息下的混合策略博弈。它存在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现在我们假设买家按照一定的比率,随机的从两种纯策略选择一种作为他的实际行动,卖家同样按照一定的比率随机的选择自己的纯策略是诚信或者欺骗。比率及支付如表2。

表2C2C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的混合策略博弈支付矩阵

根据反应函数法[2],我们可以计算出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设U1为买家的期望支付,

U2为卖家的期望支付。我们有U1=p1p2a1-p1(1-p2)b1=p1[p2(a1+b1)-b1]买家的目标是U1越大越

好,因为卖家的混合策略已经设定为(p2,l-p2),所以买家的最佳反应函数是:U2=p1p2a2+p1(1-p2)(b2-c)-(1-p2)(b2-c)c=p2[p1-a2-p1b2+c]+p1b2-c

同理考虑[p1a2-p1b2+c]的情况,我们可以作出卖家的最佳反应函数

现在我们可以作出卖家的现在我们在以p1为纵轴,p2为横轴的直角坐标系中,把买家和卖家的最佳反应函数都画出来,两个反应函数重合的地方就是这个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由此,我们得出了C2C电子商务中买家与卖家混合策略博弈的纳什均衡点。它是p1=c/(b2-a2),p2=b1/(a1+b1)。也就是说纳什均衡是买家以}c/(b2-a2)的概率选择参与C2C电子商务、购买商品,卖家以b1/(a1+b1)的概率选择诚信对待顾客。我们可以看到参与人的策略都是对方支付的函数,譬如当C越大,也就是当卖家选择不诚信时,法律、国家对他的惩罚越大,买家了解到这个信J急,就可以认为卖家要选择不诚信的几率较小,从而买家更愿意选择购买商品。同样我们可以假设b1远远大于a1时,买家会认为他选择买的期望支付会远远小于不买的期望支付0,所以他会选择不购买商品,而卖家在买家不太可能购买商品时他最好的策略就是诚信,这与我们计算出的纳什均衡点相符,p2=b1/(a1+b1),当b1增大时,p2增大,说明卖家随着b1增大更愿意选择诚信。

在以上这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分析中,我们了解到买家仍有不购买商品的可能,卖家仍有欺骗顾客的可能。这不是我们希望得到的结果,怎样解决这种结局,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买家与卖家重复博弈的情况。

1.3模型的扩展一重复博弈解决C2C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

实际C2C的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家和卖家未必就是一辈子只做这一次交易的,就算对

于同一虑拟店铺不同的买家,我们仍可假设卖家所有的以往信息是公开的,所有不同的潜在

买家都知道这此信息,所以我们可以设定这此不同的买家仍为这个博弈模型中的同一个参与人。对于扩展的重复博弈模型,我们新增以下的假设:①同一卖家虽然可能有不同的潜在顾客,但我们仍然把这此顾客看成一个买家;②买家采取“冷酷策略”,即只要在重复博弈中,卖家有一次的欺骗行为,将触发买家在以后的策略中水远选择“不买”的策略。

根据表1,我们可以得出卖家的期望支付,当卖家一直保持诚信的期望支付要大于他一次不诚信而获得的支付时,他将会在每次交易中都保持诚信的策略,设r是卖家的投资期望收益率,我们把它当作一个贴现因子。则当卖家选择不诚信经营时的期望支付为:UA=b2一C,当卖家选择一直保持诚信策略,买家就一定会一直和他交易,他将获得的支付是:UB=a2+a2

/(1+r)+a2/(1+r)2+=a2(1+r)/r。当UA<UB,即b2一c<a2(1+r)/r时,卖家会一直采取诚信策略,合作的博弈就产生了,博弈的双方最后的策略都将是买家购买商品,卖家一直保持诚信,

这就是重复博弈产生的信用机制,重复博弈解决了买家与卖家之间的“囚徒困境”,促进C2C

电子商务的推广[3]。

2.分析C2C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中介作用

以上我们用一次和重复博弈模型分析了C2C电子商务平台中买家与卖家的策略选择,由于现实生话中信息的不对称,理性人的投机心理和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等等因素,使得现实中的电子商务交易总是出现卖家欺骗顾客,买家不愿参与C2C电子商务的这种“囚徒困境”。C2C带来的种种优点不能真正体现出来,例如C2C的方式可以给买家带来便利,节省交易成本,价格便宜,给卖家降低了个人创业的门槛和广阔的潜在市场。C2C电子商务平台给买卖双方提供了诚信交易的平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同样,我们可以从博弈分析中找到解决C2C电子商务发展缓慢的方法,在一次博弈中,双方选择的策略由各自的支付决定,而支付又和政府对不诚信的惩罚、我国法律完善程度以及法律的执行等有关,当政府重视维护诚信,有完善的电子商务方而的法律,那么当卖家欺骗顾客时他受到的惩罚越大,而当买家了解这个信息后他参与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几率也越大。例如C2C电子商务平台中采用的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对卖家的欺骗行为有惩罚措施,例如买家支付给卖家的货款,并不直接支付到卖家的帐号上,而是通过C2C电子商务平台等第三方或是支付宝等第四方中介单位,一旦卖家的有欺骗行为发生,买家对卖家进行投诉,卖家的货款就将被冻结。知道买卖双方达成进一步的交易协议,包括退货,换货,退还部分货款等。有效的制约了卖家的欺骗行为。

3.结论

重复博弈的意识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要保持每次交易信息的公开性,让每一个参与人都了解上一次交易双方的情况和支付,信息的公开可以让全部潜在的买家了解某个卖家的以往的诚信度。譬如C2C电子商务平台上提供的买卖双方的信誉好评评价体系。将买卖双方在C2C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所有交易评价公开,使买卖双方都可以查询到对方的以往交易评价,增加了公众对没个卖家的了解。同时,要让卖家意识到长远利益的重要,改变多次交易的观念,信息的共享已使得卖家企图欺骗某个买家后改变交易对象再次行骗已没有可能,多次的交易实际是一个重复博弈的过程,由于信息的完全共享使得每个买家实际是可以看成一个参与人,卖家的每一次诚信都将影响到下一次交易双方的策略。

从以上的分析中看出,C2C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发挥了第三方中介作用,为买卖双方搭

建了一个信息公开的交易平台,对促进C2C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王则柯,李杰,博弈论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04。

[3]何建春,诚信缺失的博弈论分析[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2004(04)。

第9篇

[关键词]:整合营销;信息服务;应用价值

整合营销传播是一种强调整合所带来的附加价值的营销传播理念。这种理念强调将广告、直接回应、促销和公关活动等各种战略营销技能整合在同一营销计划中,并且通过其组织保持传播信息清晰、持续和传播效果的最大化。整合营销传播理论是契合时代要求的,也是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中提出的。整合营销传播模式的重点在于“由外而内”的思路:通过对消费者心理的研究,设定出以改变、修正、强化消费者行为为主导的传播目标,然后依循此目标综合运用各种形式的传播手段来完成它,并依据消费者的反馈不断修正,循环反复。在信息服务中引入整合营销传播理念,无论对信息有偿服务还是对信息无偿服务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了先进的服务理念,保持信息服务的持续发展

在信息社会时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政治关系、外交往来、科学研究、金融投资、企业发展,乃至个人的生活学习,无一不需要信息咨询。在信息社会,信息咨询影响着整个社会进步,信息服务也就越来越处于一个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行为更多的从计划控制转向宏观指导。企业和其他组织机构决策自加大,其决策的风险也随之增大,因而社会各界需要更多的高质量、权威性的信息服务。而现代的信息服务不能只停留在用户的现实需求,而应将现实需求与潜在需求统一在一起,从产品的多元化的角度看,信息服务市场发展的关键在于提高信息产品质量,改进和延伸信息服务功能,不单单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欲望,更重要的是增进用户的利益。而增进用户的利益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信息服务机构必须认真分析用户的信息需求,帮助用户识别哪些需求是合理的,哪些需求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另一方面是增进信息产品或服务的效用,使用户以较少的代价获得更多的利益,也就是要求服务机构以较低的成本提供质量更高的产品或服务。单一、无序、零散的信息虽然也有使用价值,但很难被有效地使用,只有通过加工处理,整合方方面面的信息,才能产生更大的使用价值。因而,陈旧的服务观念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信息市场的需要,只有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树立新的服务理念,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在信息服务中引入整合营销传播理论正是适应这一需要,建立一个先进的服务理念,也为信息服务机构探索新的服务形式做了尝试,使信息服务能够出现一个新的局面,保持信息行业的持续发展,发挥信息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使信息服务更具主动性和目的性

在社会信息化的今天,信息机构正处在一个信息业竞争空前激烈的时代,各种咨询机构和网络供应商的出现,将对传统的信息机构构成极大的威胁,作为传统的占有信息提供主导地位的信息机构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竞争对手的挑战。面对信息经营的竞争,所提供信息服务的质量、充分满足用户需求恰恰将决定信息机构的命运。与之相适应的是信息的整合越来越重要,有效的整合将使信息机构在信息服务中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因为作为信息用户他们总是力图以最小的努力,去获取最大的利益,为此表现出舍近求远,避繁就简,弃疏择熟的省力行为,一般地说,首先选择的是最方便的信息源,无论用户是否认为是最全面的最有权威的,或者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最好的,可得性和易用性是影响用户选择的重要因素,随着信息源的不断增多和繁杂,这种趋向就更为明显。为此,我们就必须认真研究和探讨用户的需求行为,然后提供协同一致的服务,对这种行为的特征和规律把握的越准确,服务针对性越强,越能得到信息用户的认可。整合营销传播理论就是始终以消费者为轴心安排规划它的一切活动,对消费者的心理网络、购买行为等方面的研究是十分深刻的。理想的整合是把资源透明地无缝地连接在一起,让用户十分方便地使用这些资源而感觉不到他的每一步操作所调用的可能是不同的资源。信息的整合是一个寻求整体化的过程,目的是对分散的现有的信息或多种软件产品和技术以及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组织协调,形成一个协调的整体信息系统,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信息的整合更能使信息服务机构全面地、科学地掌握信息资源,然后根据信息用户的需求提供信息服务,这样,使信息服务机构的服务更具有目的性和主动性。

三、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原则

最近,国外的一些学者就信息管理的定位问题,提出了以人为中心的思想。他们认为,技术只是一种获得信息的工具,不管其如何有价值,都只是工具,新技术不管如何先进如果没有人的介入,也不会改变人的行为。而通过最先进的技术,最有效地利用信息,由此改变人的行为,乃是一切信息活动的根本目的。因而信息服务业实施“以人为本”的服务新理念,是信息活动产出效益的重要途径。

“以人为本”的理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体现在信息服务的从业人员身上。人本管理的最大特点就是它不重物轻人,把物当做中心。而是在深刻认识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的基础上,突出人的主导地位,实现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以开发员工的潜能,提高员工素质为最主要的管理任务,以重视员工的合理需要为管理宗旨,以凝聚力激励员工创造新机制为管理的基本手段。人本管理要求既注重人的物质需求,又注重人的精神需求,承认人们丰富的人性,各种需要的合理性,并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予以满足。从而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信息的整合过程是一个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智慧活动,它充分体现了人的个人价值。另一方面是体现在信息的用户身上,对信息用户的人文关怀主要体现在真正的用户中心理念。从现实的情况看,用户的需求和用户的利益并非总是一致的。满足了用户的要求,并不一定维护了用户的利益。作为信息服务机构不仅要了解用户的需求,而且还要设想用户的需求,挖掘用户的潜在需求,找到尚未被用户认识到的需求,使用户感到满意和惊喜,同时还要尽可能地超越用户的期望。信息的整合使信息服务机构延伸了自己的信息服务的服务层次,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潜在信息需求,在服务上充分地体现了人性化的特点。

四、有利于信息服务机构进行品牌建设

服务是一种品牌。如果一个信息服务机构能够通过自己的某种特性,或是某一信息产品,或是某一特色服务,在同一行业中形成差别优势,那么这种优势就是品牌。品牌实际上也是企业向社会传播的一种信息,承担着社会沟通的任务,是企业形象的组成部分。通过品牌体现着产品的个性、经营理念和产品特征。有了品牌才会有顾客的忠诚度,才会有购买主动性。当然,品牌光有知名度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美誉度。品牌是有价值的,并体现在整个市场营销中,品牌资产一般由品牌知名度、品牌认知度、品牌联想、品牌忠诚度构成,缺一不可。

整合营销传播理论在信息服务中的具体应用,使信息服务机构以特定的产品和服务去满足市场定用户的信息需求,并将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统一在一起,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和延伸信息服务功能,开展特色服务,提供给用户一些完全出乎意料的产品属性或服务,从而达到主动创造市场的目的。保证用户通过充分的信息渠道来购买或定制自己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同时以最小的代价获得产品和服务。使用户的价值最大化,让用户以最小的成本从信息服务中获得最大的收益,以普及服务和社会满意作为最高层次的目标,从而将满足用户的信息需求扩大至社会和全体公众的层面。再加上这种新的服务机制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特点,使用户满意、高兴,就会促使他们把再次使用该信息服务系统视作一件快乐的事情来做。这样一来,信息服务机构就会逐渐形成自己的品牌优势。

参考文献:

[1]邓小昭.满足因特网用户信息需求的人文思考[J].图书情报知识,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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