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6 18:33:59
导语:在法学案例分析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实践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理论本科教学在继续加强法学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应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通过贯穿大学四年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初步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各种职业技能,能够独立妥善地处理各类常见法律问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
一、实践教学培养目标
法学本科招收的学生年龄偏低,社会经验几近于无,大学期间是其人生观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1]通过大学四年连贯的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可在以下方面初步具备合格的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
1.职业态度:明确实践型法律人才的角色和社会责任,树立实践型法律人才的价值观与发展观。
2.职业素养:熟知各类实践型法律职业的职业道德,高度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身体力行。
3.职业技能:在掌握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基础上,具有解决法律实践中出现的各类常见的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包括论说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逻辑推理能力等。
4.创新能力:运用已掌握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知识解决在法律实践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学会归纳总结问题、运用文献资料、分析推理以及形成妥当的处理意见的能力。
5.沟通能力:具备融入社会和团队的能力,掌握与各类型人沟通交流的能力,具备协调团队内部成员的能力,具备不同团队之间协作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培养培养措施
在大学四年期间保持实践教学的连续性,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把法律实践教学的各种方式按照法律实践教学的目标分解到大学四年中,通过实践教学增强学生对于法律职业的认同,并逐步达到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各种能力,为其职业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具体为:
(一)旁听案件审判
法院审理案件是参与诉讼的各方运用实体法与程序法实现各自诉讼目标的活动。旁听法院审判可以使学生直接了解法律在真实案件中的作用。在法学院实践教学中,旁听典型案件的法庭审判应当成为学生四年学习中经常性的实践教学活动,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教学目标。在第一学期,主要是通过法院旁听感受真实的法律实践;在第二学期及以后各个学期都应当根据理论教学内容,安排学生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除第一学期外,其他学期的旁听审判由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的法院在法学院的模拟法庭进行。审判后,由法学院教师组织学生围绕被审理的案件的实体与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二)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不同于在理论课讲授过程中为说明问题而采用的教学案例,它是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由教师组织开展的以真实案例分析为对象的实践教学活动。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体验实践中的法律,认识到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法律并非体现为僵化的法条。[2]从第一学期到第六学期,根据理论课教学内容安排适当的案例教学课程。在开展案例教学的同时,增加法律文书书写,在法学院教师和实践基地教师的指导下,撰写成各类法律文书,并逐渐学会将案例分析撰写成各类法律文书,例如词、辩护词、判决书等。
(三)模拟法庭教学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既包括模拟法院审理案件的实践教学活动,也包括模拟各种仲裁活动。该活动在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进行,每学期根据理论教学的内容,安排不少于5次的模拟法庭或仲裁活动,在法学院教师和实践基地教师的指导下对典型案例开展活动,力求每个学生都参与进来。如果时机成熟,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模拟法庭赛。
(四)社会调查
已经具有一定法学知识的学生,需要对运行法律的社会有所了解,而通过社会调查可以更好地理解写在书面上的法律条文,同时也会更加清楚自己身上的责任。在第五、第六学期的寒暑假,由法学院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分别布置社会调查任务,开学初将调查报告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对调查报告的质量做出评价。
(五)学年论文
学年论文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论文的选题主要来自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教师应当指导学生透过社会现象发现蕴含在现象背后的法律问题,问题的发现过程应当由学生独立完成。学年论文的写作是一个综合训练过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运用各种知识解决问题,以及条理清晰地进行书面表达能力。
(六)诊所式教学
诊所式教学强调学生对真实案件的实际参与,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在第七学期,由法学院派出符合“双师型”要求的教师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在实践教学基地开展诊所式教学实践活动。
(七)专业实习
在第八学期前半程,安排学生
专业实习。通过到法律实践部门亲身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可以了解实习所在的法律实践部门的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真实案件操作使学生在体验法学基础理论作用的同时,充分认识到实践中一些不可言传的技术细节,为日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不至于出现眼高手低的情况。
(八)毕业论文
在第八学期的后半程安排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来自专业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学生需运用各类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毕业论文由法学院教师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共同指导完成。
但是,由于民法案例教学的形式和规则不同,导致民法案例教学在我国私法学教育中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深度检视现行民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探讨民法案例教学可能的改善路径,无疑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法学教育质量的提高,实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
笔者以自己在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民法学课程教学实践中的经验和体会为基础和素材,探讨民法案例教学的现状和问题,并根据对民法案例教学的类型学分析和民法案例教学的价值目标的探讨,提出“叙事民法学”的概念和构想。
一、当前民法案例教学的现状与问题
根据笔者的观察和跟同行的交流,目前的民法案例教学存在着三个致命的问题。
1.当前民法案例教学注重对“民法规范”的阐释、解读和学习,缺乏对民法案例教学的价值目标———人文关怀的思索
现行民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着太多概念法学的痕迹,侧重从法条到事实的演绎归纳,却忽视了法律的价值与人性的关怀,忽视了“人”的主体性与价值性。[3]
民法案例教学成为规范与技巧的观摩学习场域,对人本身的关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而民法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是要为如下目的服务的:培养民法人缜密的思维、雄辩的口才,同时培养其应具有深厚的人文素养和人道精神。
2.当前民法案例教学作为教学方法,本身存在着规范性差的问题
具体体现为:一是案例教学材料选取的规范性弱。有的案例教学中,不使用严谨规范的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材料,而是仅使用媒体报道的新闻性资料,难以保持客观中立,且易受媒体报道的文字与价值倾向性所误导,无法有效培养学生的文本分析能力与诉讼策略建构能力。
二是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不足。在课堂教学或讨论之前,对学生的课前指导不够深入充分,甚至根本没有课前指导。任课教师仅仅是在课堂上才展示某个或者一系列案例材料,学生无法对案例材料进行有效的阅读和分析,更谈不上对案例事实和判决理由的熟悉,严重影响了案例教学效果。[4]
三是案例争点的归纳与建设缺乏开放性。通常案例争点的归纳是任课教师自己现行归纳的,学生在问题的思考与开发方面不是互动的积极的参与主体,而是被动地跟随教师的问题走。四是案例教学的角色建构不足。
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角色建构不足,甚至往往没有案例讨论中的角色建构意识,仅仅是任课教师念念案例材料而已。[5]亟待指导学生进行案例的角色扮演,提高指导教师的案例讨论引导能力,建构平等、开放、活跃、参与的课堂案例讨论教学机制。五是案例课堂教学后的总结与提升不足。在案例教学活动结束后,还面临着如何检验和提高学生们的案例分析能力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如何建构系统化的案例分析式考试/考查机制,如何总结与提高教师案例教学能力的问题。
3.当前民法案例教学存在着特色性弱的问题
首先,缺乏精品意识。任课教师更多的是仅将案例中的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理由作为定论,向学生宣读了事,未能进而将案例本身作为问题产生和问题启发的本源,引导学生深入研讨,主动去发现和思考在案例事实中的问题,鼓励学生主动建构和发散性思考案件中被遮蔽、被隐藏的问题。其次,缺乏成果意识。任课教师对案例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将案例教学的成果(学术论文、对话体材料等)进一步提升体现为教研教改的学术成果,转变为可供公众阅读与批判的对象,并使之进入学术的公共交流之中,从而推动对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理论和教学形式等重大问题的深入思考。再者,未能将案例教学与本校的办学特色相连结,凸显和强化案例教学法的本校特色。
二、民法案例教学中亟待反思的基本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为本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和基础。西南政法大学开设的民法学课程,既是重庆市精品课程,也是国家级精品课程,并且提出“民法人”的教学、育才理念,因而可以作为含金量很高的研究范本。西政的法学学子,博学笃行,厚德重法,营造了优良的论辩文化。笔者在所在的教学班开展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进行了诸多尝试,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欢迎。笔者认为,以下民法案例教学的基本问题值得关注:
1.民法案例教学的本体论意义
在民法教学的过程中,民法的案例教学仅仅是辅助于民法教学的一种手段,还是说其本身就是独立的民法教学的形式,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前者将民法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服务于对民事立法的某个或者一系列规范的阐释与探讨,引导学生去发现或者去了解立法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形态和状况;后者意味着民法案例教学不仅仅是关注某个或者一系列立法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形态和状况,而是在该特定案例境遇中的各类主体对该不同事实的解读,对不同问题的建构,从而去发现立法规范对不同的实践主体产生何种影响,也可以从比较文化的角度去发现不同的实践主体对同一立法规范的认知的文化差异,从而关注具体的特定的个人的命运与正义诉求。因此,探讨民法案例教学的本体论意义,关注民法案例教学的价值导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2.民法案例教学的功能与价值追求
民法案例教学,对教师而言,意味着案例选择、争点归纳、问题建构、课堂引导与辩论驾驭等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对学生而言,需要全面培养他们资料搜集、事实分析、问题建构、策略整合等诸种能力。民法案例教学的意义,不仅在于培养学生对规范与事实的分析与思考能力,还在于培养他们关注实践、面向本土,提出建设性的而非仅仅是批判性的意见和建议的能力;最后还要培养他们关注人、关爱人的人文情怀。
3.民法案例教学的多样化形式建构
当前的民法案例教学存在着规范性差、特色性弱、人文关怀少的问题,对以上缺陷的分析使得重构传统民法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更加凸显,如何有针对性地探究重构可能路径,需要在解决了民法学案例教学应重视何种价值、追求何种功能的问题之后,考虑民法案例教学参与主体的角色如何定位和建构,以及如何丰富案例教学方法,并在方法的多样化中追求特色化的问题。
可以说,民法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法科人才培养手段,具有独立的本体论价值和意义。民法案例教学具有自己的价值追求和功能效用,能够实现民法学对人的自由与平等的价值的培养,提升法科学生对实践的关注与对人的关爱。
三、民法案例教学的探索与创新:叙事民法学的宏观构想
目前的民法学教材和教学,都可以视为是“规范民法学”,强调以民法规范的解释作为民法学的教材和教学的中心,也可以被称为民法解释学或者教义民法学。
规范民法学关注的对象不是人,而是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实现,而且规范民法学认为,只要实现了民法的规范,就实现了民法所追求的自由、平等的价值。在强大的规范民法学的影响下,当前的民法案例教学也以规范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过度关注民法规范的运作和实践,忽略了作为具体的、活生生的、特定的个人的利益和诉求,尤其是忽视了民事立法的概念和术语所表达的规范性利益诉求与具体当事人的非规范性利益诉求的差异,往往导致难以发现现行立法规范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考虑在民法案例教学中建立叙事民法学。
叙事民法学以具体事件中的当事人为出发点,关注不同的利益主体和参与各方对规范的不同理解,无论其为有权解释还是无权解释,从而去关注司法机关如何在相互冲突,往往是相互矛盾的规范解释中去选择或支持其所认为是适当的论点。特别是从规范与事实的二元对立的角度,去发现规范与事实环境的洽适性,从而为建设性地提出立法规范或司法实践的改进建议奠定基础,也引导学生关注具体事件特定环境中个人的命运。
针对前述的当前民法案例教学的缺陷,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建构叙事民法学:
第一,从程序性的意义而言,叙事民法学通过对提倡制定类似《民法学案例教学法指引》的开放性程序指引,既规范案例的选取,同时也为案例教学前的资料查阅、材料规范、学生指导和案例教学后的检验、考试等工作提供有序的指引,解决传统民法学案例教学法规范性差的问题。
第二,从实体性的意义而言,叙事民法学创造了一种场域,可以让各类主体,原告、被告、法院以及案例教学的其他参加者拥有参与、言说的场域,让法之思考者不仅是亲临言说者们的场域,而且让所有的参加主体走向事实本身,“从规范性偏好向事实性与规范性并重转变”。
第三,从文化性的意义而言,叙事民法学主张建设特色教学文化,注重民法人的培养。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以规范论为中心,漠视和忽略叙事主体的个性因素,直接将事实纳入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要件而通过逻辑运算得出所谓的依法结果。这种处理方式仅关注法律规范所要求的或所提示的事实因素,因而有可能忽视了案件的其他也许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实因素,将不同的案型同质化,更可惜的是,其忽视了对人的培养。叙事民法学不仅重视事实发现价值,也重视人性尊严价值。
通过叙事民法学可以实现以下基本任务:
首先,叙事民法学通过建构开放、平等、对话、参与的案例论辩机制和平台,充分展现法学学子的思辨才华与论辩风采,不仅活跃课堂气氛,改变法学研习的古板印象,而且提振法学学子的精神。
其次,叙事民法学通过关注民法人的培养,一方面,引导参加者充分发挥演讲的才华与个性,在活泼的氛围中锻炼法学思维能力;另一方面,引导参加者关注规范的社会效果,养关怀品格。
再次,叙事民法学不仅重视事实发现价值,也重视人性尊严价值。使法学学子不仅具备利用法学知识解决社会纷扰的职业能力,而且使其关怀社会的变革和人性,换言之,使其成为既博学笃行,又厚德重法的综合性人才。
最后,叙事民法学在巩固教学成果方面指引教师保存完整的教学档案材料,促进案例教学的交流观摩;指引教师将案例教学的成果通过学术论文、对话体材料等形式转变为可供公众阅读与评析的对象,使之进入学术的公共交流场域。
四、结束语
案例教学法是首创于19世纪70年代,到了20世纪20年代,哈佛大学商学院大规模推广案例教学法,取得了巨大成功。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案例教学法在学校教育中得到了迅速的推广和运用,越来越多的学校和老师注意到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和优势,在不同的教学领域进行尝试,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全英模式下的《国际贸易实务》(以下简称《实务》)是一门实践性、实用性、政策性和语言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各相关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各国不同的语言、文化、法律、政策、行规等的制约和限制,实际操作非常复杂。这就要求《实务》教学过程注重实践环节、注重学生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学生语言交际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但传统的以老师教授为主的教学显然不能达到这一教学的目的。案例教学具有兼实践性、启发性、互动性、开放性和灵活性于一体,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不同的课程内容和要求设计相应的案例,通过集体辩论、小组讨论、分析诱导等不同的方法达到不同的教学效果,是一种较为成功的教学方法。
二、全英的教学理念
全英教学的理念源于目标语浸泡教学法(Immersion in English)。20世纪60年代,在目标语的环境和氛围中,以目标语为媒介进行交际的二语习得理论开始风靡加拿大,自此许多学者对浸泡教学模式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通过一段时间的目标语浸泡,学生的目标语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证明浸泡教学模式是行之有效的。浸泡教学法的理论最初是在“二语在目标语环境和文化熏陶中的习得是最容易”这个假设上提出的,分为“全部浸泡”和“部分浸泡”两种,前者指在学习者生活学习各环节都浸泡在目标语环境中,而后者是指在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教材、授课、课堂讨论、作业、考试等,都以目标语为媒介,使二语学习者最大程度地沉浸在目标语的学习环境中,提高学习的效率。《实务》课程的全英教学遵循的就是“部分浸泡”的教学法。
全英教学模式的目的是以英语为载体和媒介学习商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语言的习得只是作为副产品而获得,即不把目标语当成一门学科去学,而是在理解商务专业内容的过程中习得。就《实务》课而言,英语语言习得和贸易实务知识学习在全英教学理念中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都是全英教学的最终目标。
三、案例教学法
Lawrence认为案例是对一个复杂情景的记录,是一种把部分真实生活引入课堂从而可使老师和学生对之进行分析和学习的工具。分析案例的经验性学习是一个通过转化经验而被创造的过程,这个过程由4个循环往复的阶段组成,即具体的经验、反思性观察、抽象的概念化和积极的试验。案例教学能使学生深度参与不同的模拟或真实场景,感受面对决策的压力,认识风险,学会思考,为胜任未来工作积累经验。
案例教学符合全英模式的教学。因此案例教学还能帮助锻炼学生的英语交际能力和听说读写译的英语运用能力,为商务全英教学模式的成功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保证。
四、案例教学在全英《实务》中的实施
要把案例教学有机地融入全英《实务》基本原理、法律条令、条款解释、运输保险和支付等知识的讲解中,达到案例教学的预期目的,就必须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
1.教学方案的设计
案例教学的方法很多,不同的案例分析教学方法有着不同的教学目的,并不是只能使用其中一种,或什么都用,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在不同的教学阶段,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实务》涉及的内容广、知识点很多,显然以讲授案例为主的教学法不适合此课程的特点,因此更宜采用老师以讲解基础知识为主,用案例作为辅助的手段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的讲授法。同时应注意案例不能太长,应以覆盖一两个知识点的内容为基础来设计,案例分析应在讲解完某个知识点后马上进行,这样做针对性强,易于帮助学生理解消化。
《实务》课上所讲的内容需要课后学生去消化和融会贯通,单凭简单的练习达不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了调动学生课后学习的主动性,老师可以尝试运用案例教学中的讨论法。学期结束时,学生已经比较熟悉案例分析过程,而且对《实务》课程的知识已经比较全面,这时,如果时间允许,老师会给出一个覆盖贸易实务流程多方面的综合案例,让学生准备并在课上进行讨论,使学生在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对本学期学过的知识进行一个全面的温习。
2.教学案例的选择
案例的设计和选择是案例教学的核心,老师在明确教学目标的基础上,必须选择得当适用的教学案例,才能达到锻炼学生知识运用能力和语言能力。正如案例研究方法学家Yin所称,就教学目的而言的案例,不需要完整或完全地反映实际事件,其目的是为学生的讨论与争论建立一个框架。在全英《实务》课教学的案例选择上我们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辅课堂教学用的案例最简单,而章节后用于讨论的案例其次,期末综合案例最难。
课堂讲解所使用的案例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更具体地理解课堂知识点,案例不宜过长,过于复杂,否则不但浪费时间,而且容易使学生产生危难情绪。因此,我们选择内容上比较单一的案例,一个案例只涉及所讲授的一至两个知识点。案例的语言要明了简洁,以点的形式出现展现案例也是有效的方法之一,这种做法对于以英语为媒介的实务教学尤其适合。因为英语对情景的描述通常比中文长,而且由于英语是第二语言,学生阅读英语案例的时间也相应较长,为了缩短阅读案例的时间,案例的语言尽可能直白,并可以在不影响含义的情况下使用缩写,将案例清晰明了地呈现给学生。
此外,实务是我国对外贸易的实践活动,教学案例最好具有我国外贸的特点,因此我们不能过多地搬用其他国家外贸的现成案例。老师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应注意到这一点,及早着手准备,并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案例。
3.案例分析讨论过程的指导和监控
在案例分析时,学生是分析讨论的主体,应让学生独立承担角色,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主地运用所学的知识来分析与处理案例中的问题。老师在全英《实务》课堂上让学生阅读案例时,有必要对其中的一些难点进行必要的解释,帮助学生理解案例的情景;对课外准备的案例,老师应给学生足够的时间准备,对案例中出现的,课堂中没有讲解过的内容可以适当给予解释或者给学生参考的材料或网址帮助他们阅读理解。
在学生讨论的过程中,老师要监察各小组的讨论动态,倾听他们的意见,给予适当的鼓励和引导,或以自己的意见影响学生的分析,因为案例分析是一个让学生自己独立思考,分析和判断的过程,案例通常也没有一个唯一的答案。
案例分析的讨论过程是一个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一种互动过程,学生在互动中学会思考,在互动中学会倾听,在互动中学会用英语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在互动中做出正确的判断、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案例讨论的总结
善于总结是提高学习质量,达到学习目的的基础。在案例讨论结束后,老师和学生都应对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和提升。在处理全英《实务》课的案例总结时,我们的做法是:对于随堂进行的辅案例分析一般由老师总结,但章节后的大型案例则由老师口头总结,学生书面总结。撰写案例报告的方法不仅锻炼了学生归纳总结的能力,而且也锻炼了他们可理解性语言输出的能力,对于他们将来用英语撰写毕业论文,以及在工作岗位上用英语进行商务文件的写作也是极为有利的。
为督促学生自觉参与案例分析的每一个环节,保证案例教学的有效性,作为对案例教学的一种激励机制,我们把学生在讨论中的表现以及学生的案例分析报告的结果记入期末成绩的一个部分(30%),而且在考试中也增加小型案例分析的题目激励学生积极参与案例分析,配合老师的案例分析教学,使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五、结论
作为一种互动式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重视理论联系实际,集学与用为一体,大大缩短了教学与实际之间的差距,为锻炼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提供了桥梁,是许多传统的教学法所不能比拟的。笔者在2007对所教授的三年级《实务》课的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86%的同学对课程中使用案例教学的效果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的达到,不满意的只有1.8%。大多数同学在调查中认为案例教学法对提高他们对贸易知识的理解能力,对英语语言的使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非常有帮助。
但在实施案例教学中还有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首先,案例教学法毕竟只是一种辅助教学的方法,不能代替系统的理论教学,应注意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的结合,案例教学与其他交际教学方法的结合;其次,案例教学应注意确保以学生为主体,老师只起指导作用,不能越俎代庖;最后,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老师一定要熟悉案例,适当使用案例,使每个案例都能起到它们各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Cohen D. Andrew. Strategies in Learning and Using a Second Language[M]. London:Longman,1998.
[2]蔡芸.全英教学设计和实施[J].国际经贸探索,2005,(21):4-8.
[3]蔡芸.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有效方式[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1,(4):33-35.
[4]Lawrence,P.R. The preparation of case material[J].in Andrews K..R. The case method of teaching,1953.
[5]张建东.案例教学方法与工商管理教学[J].国际商务研究,2006,(5):65-69.
[6]翟文宪.案例教学初探[J].课程·教材·教法,1996,(1):57-60.
[7]李琴英.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157-159.
【关键词】会计专业 经济法教学 改革思路
一、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困境
(一)学生的法律知识薄弱,学习兴趣不高
绝大多数会计专业的学生在高中阶段是理科类学生,对法科的学习具有一定的排斥感和自卑感。进入到大学后,由于学校课程安排的限制,很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以前,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方面的知识积累。这就造成授课教师要花大力气对一些基础性法律概念进行讲解,影响了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
(二)教材的选择面临两难
教材是教学的根本,是教学环节的核心。笔者担任经济法授课教师以来,尝试使用过多本教材,但在选择时总是面临“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困扰。使用法学专业经济法教材,优点是偏重理论部分,对加强学生的法律基础,服务学生继续深造作用突出,但是由于缺乏配套的典型的教学案例,使得内容枯燥乏味。如果使用会计类考试用书,优点是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有利于鼓励学生参加职业考试,但是作为应试教材,只侧重于对法律条文的讲解,对经济法知识缺乏系统的介绍,基本理论部分过于薄弱,且内容过细,难重点不分。
(三)教学方法较为单一
在大学教育中,教师的讲和学生的学应当是良性互动的过程,但是由于法学学科的特点使很多法学教师多以讲授基本概念原理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联系,缺乏师生交流的过程,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较弱。
(四)考核方式陈旧
目前大多数院校的经济法课程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考察学生对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掌握和记忆,同时便于任课教师的阅卷工作。但是在这种考核模式下,无法考察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应用能力,无法体现学生的个性特点,容易使学生陷入应试学习的不良循环中。
二、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教学目标要明确
根据会计专业学生人才培养方案,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当设定为让学生理解立法精神,了解法律的发展趋势,使其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锐意进取的人才;经济法是对学生的一种职业道德训练和培养;学生通过经济法学习,能够维护自身权利、保证自己不会有触犯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在遇到问题时找到正确、有效的解决途径。
(二)教学方法要得当
根据经济法知识的教学特点,为了更好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按照学生的认识规律,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教法:
1.目标导学法:充分发挥教学目标的导学功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探索、发现。在每一次上课时将上节课的内容进行回顾,并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概括,列明本节课程讲授的目标,做到有的放矢。
2.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法律案例,让学生在充分观察现实案例的基础上,归纳出经济法学相关知识的规律。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它与实际生活联系密切,恰当运用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案例的选择要难易适度,贴近生活,或是与专业相契合,在案例的表现形式上,尽量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方式。
3.比较记忆法:通过国内外经济法学、国内新旧经济法学的比较,启发引导学生在积极的思维中认识经济法发展的前沿问题,获得新知。比如,新旧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不同,原公司法规定的是10万元—50万元,而新公司法统一降低为3万元。
(三)教学重点要突出
经济法课程涵盖的内容众多,涉及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等多个部门。在学时有限的情况下,想要完成这样繁重的教学任务,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对所讲授的内容进行精心设计,要针对会计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进行讲授。比如,应用性较强的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等知识应当详细讲解。此外,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得当的学习方法,独立学习的能力。学生应当掌握下列基本学习方法:观察法、归纳法、阅读法、演示法。
(四)考核方式要合理
课程的考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教师一定要明确考核在课程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合理的安排考核的方式。笔者认为,可以打破传统的闭卷考试的方式,适当引入开卷考试的方式。考题设置也应当在原有选择、名词解释、判断、简单等题型的基础上,适度增加案例分析题、论文题、分析报告类题目的设置。
此外,在考试的时间设置上,可以在期末考试的基础上增加期中考试。在考试成绩的计算上,适当增加平时成绩的比例。这样的考核方式,更能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而不再使只会“死记硬背、临考突击”的学生受益。
关键词:案例教学;改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要课程之一,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大学生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关键时期,《基础》课的根本价值是立德树人,帮助大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但是《基础》课“非主流”、“不好上”、“不愿学”等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课程育人效果的“瓶颈”尚未完全得到突破。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和针对性”。这就要求思政课要聚焦“主业”,多采用启发式、体验式、互动式的教学方法,针对大学生成长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案例教学正是结合并运用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事为基础所写的案例,来进行对教材中理论知识的分析与讲解的方法。让学生在对于案例了解的基础上,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分析、讨论、表达自己的见解和看法,以达到巩固知识和掌握理论的目的。通过案例分析着力解决学生关心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真正做到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让案例深入大学生的灵魂,以期达到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案例教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意义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改革面临的问题
1.高职高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新形势与挑战当今时代,学生面临的内外环境日趋复杂。高职高专学生思想意识更趋多元化,价值追求出现功利化倾向。加之网络新媒体的冲击,出现教师与手机争学生的尴尬现象。学生坐不住、听不进、学不懂的现状,使传统思政课的教学方式受到了挑战。除去个别教师知识陈旧,高校管理中的重科研轻教学弊端和学生自治力弱等问题外,教师课堂讲授精彩度不够、教学方法单一仍为主要原因。2.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脱节是思政课教学中突出的问题《基础》课是帮助大学生适应大学生活,提高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的一门必修课程。为了使该门课程更好的指导学生的实践生活,适当的教学方法的使用能够提高理论课程的实效性。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脱节是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中十分突出的问题。案例教学的功能之一就是努力将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它对学生思考理论问题以及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着积极的意义。3.案例选取与学生所关心的实际问题联系不紧密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缺乏典型案例的分析论证,使学生注意力和学习兴趣受到影响。发端于西方的案例教学法,以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优势,极大的提高了课堂讲授效果。自引入中国后,案例教学适应了法学等实践性较强的学科特点,提升了大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日益受到高校教师的重视。但案例教学中仍存在案例选取随意、热点问题剖析不深、人才培养目标不强和实践应用欠缺等不足之处。在案例的选取和应用上,往往抽象的案例多,具体实际的案例少;理论讲解的案例多,贴合学生现实的案例少;观念性的案例多,实用性的案例少。以上原因导致高职高专思政课学生难学,教师难教,课程难上的现状。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案例教学改革的意义
当代大学生对《基础》课有较强的期望值,希望课堂讲授能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基础》课案例教学是提高课堂讲授效果的有效方式之一,通过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教学,起到对大学生思想正确引导的重要作用。通过案例使大学生意识到修身的重要性,以案例分析、思考讨论等形式为载体,用道德与技能相结合、做人与做事相统一的理念引领大学生的成长成才。通过法律基础部分的案例教学,使学生能够在学习、生活和今后的工作中运用法律的方式处理好各种纠纷问题。教师要结合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用新方法、新工具、新手段讲授相对枯燥生涩的理论知识,在授课的同时方能实现育人和能力培养的双重效果。把《基础》课的知识点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讲授,不仅让学生在校学习阶段更好地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提高学习技能和生活能力,更要在学生进入职场前的最后准备阶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树立法治观念,成为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专业技术人员,使其终生受益,显现《基础》课的育人作用和更高的实效。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案例教学改革的思路
《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以达到学生立志,树德,做人的培养目标。而学生在长期应试教育的影响下,本身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习惯,课堂中的参与度和活跃度都不高。案例教学在让学生主动参与教学和养成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习惯方面能够有所成效。鉴于我院学生在理论基础上相对薄弱,兴趣不足,一般的教学案例很难达到满意的教学效果,因此教学案例选取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真实事例,特别是挖掘我院学生自己的案例,必然能够提升教学效果,并且形成我院《基础》课的教学特色。案例教学需要学生和教师的共同参与,学生学多少与教师教多少成正相关。案例教学在开展过程中,不仅需要形成学生学习的共同体,而且也要求组织师生学习共同体以及教师学习共同体。尤其是在教师学习共同体的形成方面,在案例教学改革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进一步强化教师学习共同体的建设,举办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讨活动,讨论案例教学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交流案例教学改革的心得,努力将案例教学的改革引导到既关注教学改革的实际效果又注重学术水平提升的良好境界。以教学改革带动学术研究,以学术研究促进教学改革。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案例教学改革的组织设计
成立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牵头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案例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见图一),成员由系行政主任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教学案例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课程案例教学改革的组织、支持、指导和协调工作。案例征集工作采用选定和志愿相结合的方法,建立“案例教学改革实施小组”,形成参与案例教学改革的基本教师队伍。目前,实施小组成员主要由思政教研室教师组成,具体负责实施《基础》教学案例征集与案例分析工作。此外,实施小组成员需在自己所任课程范围内,考虑课程内容的具体结构,选定适合的内容开展案例教学。在每一学年度,每位小组成员至少开展一个主题的案例教学。后续的改革将在过程中逐步确定。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案例教学改革的实施方法
首先,案例教学内容的选定或开发是经过对该课程内容的系统梳理后做出的。即对本课程的教学,哪些需要通过系统讲授?哪些需要通过班级或小组的讨论?哪些需要通过案例教学等等有系统的思考。除本学期的案例教学内容外,对案例教学的后续内容也有所考虑。对所选定或开发的案例教学内容,要进行精心的设计,考虑案例教学的实施类型(如:是理论指向、实践指向;还是技能指向、综合指向等等。最好能把思考的过程和结果也记录下来,以便在以后的总结和研究中使用。其次,在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应当注重养成收集资料和记录过程的习惯。对在教学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记下,并努力解决。对一些较为复杂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可在实施小组的研讨会上提出,由大家共同思考,共商对策。再次,一个主题的案例教学完成后,教师应当就本主题案例教学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在立足自己案例教学经验和理论反思的基础上,撰写出有关案例教学的教改论文,争取公开发表,尤其是在高水平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最后,逐渐充实和完善《基础》教学案例集。在前期案例征集阶段,由案例征集领导小组组织全院范围进行先进事迹、典型人物等有关材料的征集,中期由公共基础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进行案例整理,分析,汇编等工作。后期在教学案例集形成的基础上,汇集各类课程相关资源,建立《基础》课教学案例资源库,提供给任课教师共享使用。
结语
综上所述,将案例教学法引入《基础》课教学改革十分有必要,通过案例教学改革的有效组织与实施,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活思政课堂的教学活力,激励思政教师的教学与研究,进而促进“教”与“学”的双向提升。用学生自己的案例去解读理论,从学生所感、所思、所想出发,引导学生学会运用理论解决自身的实际问题,真正实现从“学中来”到“做中去”。使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通过案例教学的有效渗入达到育人与能力培养的双重效果。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年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市场营销;经济法教学
一、独立学院营销专业就业经济法知识需求现状分析
市场营销专业就业前景良好,据职友集2013年上半年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营销所属管理学类47个本科专业中,就业排名第3。其中营销学生就业领域涉及工商、外贸、金融、保险、证券、旅游、房地产等。根据对独立学院营销往届毕业生追踪调查,发现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岗位群如下:企业的销售部门的业务员或主管岗位;零售企业或批发企业的促销员、推销员等岗位;企业营销部门的市场调查、信息统计、售后服务等岗位;企业的营销策划、市场预测人员;各类咨询公司的相关岗位。这些岗位最常用到的是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作为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行业经济政策。经济法教学有助于学生掌握并运用上述法律知识,具备帮助企业洞察市场机会、规避法律风险、预防经济纠纷发生等能力。
二、独立学院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分析
(一)经济法课程内容繁多,综合性强,安排课时少
经济法是一门跨学科的交叉课程,涉及经济学和法学领域内容。在法学体系中又是综合性课程,涉及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通过案头调研发现,经管类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繁多,教材大多采用大经济法概念,即“凡是涉及经济问题的所有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的范畴,内容有:企业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规制法、经济司法制度等。这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要求提高,需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识作为铺垫,例如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法人制度、财产所有权、债权、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民事诉讼、制度等。然而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课时一般从36 至 54 个课时不等,学生又缺乏法律基础,有限课时很难满足与专业相关的经济法讲授。
(二)营销学生法律基础薄弱,经济法教学要求低
基于上述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即使在法学专业中也是安排在高年级才开设。对于营销专业同学来说,也一般安排在大三学年的下半学期。但是,在经济法开设之前营销专业同学根本没有机会进行系统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又因繁重的课程压力和法律本身的枯燥乏味,主动自学基本很少发生。因此,一般经济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经管类营销学生的教学标准和教学要求比法学专业的低,教学内容安排上法学理论讲解很少,主要侧重于学生掌握当前相关法律制度。这样教师在规定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学习压力随之减轻,学习兴趣也有所提高,但是因为法学理论不完备,对相近概念及法律制度安排缘由、发展演变等的理解也就存在障碍。
(三)营销学生学习经济法积极性低,学习方法欠佳
根据近几年自己和其他任课教师的教学体会交流,不少教师认为一般独立学院营销专业的学生有以下特点: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基础较薄弱,学习方法不科学,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但另一方面学生表现力强、活泼好动,对动手操作、自身体验有较高兴趣。对于经济法这门课程来说,由于涉及的法律条文多且枯燥乏味,再上经济法本身是基础课而非专业课,学生在思想上不重视,学习动力是应付考试。笔者根据学生上课表现和师生交流了解到许多学生常常忽视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学习,认为基本原则都是些抽象的教条,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仅仅关注具体的法律条文如何规定。然而,不同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执法、司法所有活动的根本出发点,是该法的灵魂。
(四)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实务操作经验不足
独立学院营销专业设置经济法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经管领域法律知识,在未来营销岗位的工作中避免法律风险及防止法律纠纷发生,并不是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也不是简单的普法宣传和教育。而营销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与法律类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在教学理念上也存在差别。基于上述两个原因,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的实务操作经验就尤其重要,一方面需要教师明确学生的营销岗位对经济法律知识有哪些需求;另一方面需要经济法律实务操作经验。而根据案头调研发现,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由于自身工作经历、现有教学任务等多种原因,这两方面都比较欠缺。
三、基于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就业需求的经济法教学改进措施
(一)增强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合理性
教师一般都会根据教学对象的特点、培养目标、学习目的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经济法课程由于内容繁多,而课时有限,就更需要考虑学生的专业特点、知识储备情况、未来就业的岗位需求。因此,独立学院中针对营销专业讲授经济法的教师,一方面要结合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就业需求合理安排经济法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要与营销职业岗位要求和就业所需的各种技能证书如高级营销员考证相结合,而不是通类的适用于各专业的教学模块,充分体现课程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宗旨。在有限的教学课时中,将主要的教学精力放在营销学生未来工作岗位最常用到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行业经济政策中。上述各部门法中内容也较多,要想在既定课时内取得较好的效果,满足学生未来就业需求,还要考虑以下问题:各部门法的各章各节内容中详略如何安排? 重难点是哪些?每章内容如何开展教学?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法,既可以讲透法律条文,还可以吸引学生兴趣?课堂考核环节如何设置?哪些内容需要通过实训项目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
(二)力求经济法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1.法律理论讲授教学法
经济法课程之前,独立学院营销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通过讲授教学法的通俗化和直接性,可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还利于帮助学生全面地、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及各部门法的知识。然而讲授教学法渊源于传统的教师中心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学生产生依赖和期待心理,从而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不利于学生将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此如果只采用传统讲授法难以达到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精选案例教学方法
经济法课程的实用性和其重要渊源是国家的经济政策法规,都需要教师在其理论教学中引入社会热点作为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对于营销专业学生经济法教学,教师可以将所学营销知识、社会热点和经济法相关理论结合讲授,可以调动学习积极性。例如,营销组合中的价格策略部分,企业会根据市场形势和营销环境变化进行价格调整,或提价或降价,此时就需要注意避免遭受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制裁。例如2013年7月2日,合生元、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5家乳企因产品在中国市场价格偏高,从2008年以来涨价幅度达30%左右,而遭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的反垄断调查,最高处罚总额可达19亿元。此次反垄断调查或扩大至国产品牌。4日晚6点左右,国产乳企贝因美突发公告称,近期将对婴儿配方奶粉标准出厂价下调。
除了将社会热点作为教学案例以外,还可以将《经济与法》、《法律讲堂》、《以案说法》等电视节目,及其他法学期刊、报纸的相关报道,结合经济法教学内容随时记录并整理后选作典型案例。为增加案例的真实性和趣味性,使得营销学生感同身受,提高对课程重视度,往届营销毕业生所在企业营销岗位发生的鲜活的经济纠纷案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教师教学案例的来源。
精选案例后,让学生以划分好的学习小组为单位围绕案例讨论;随后每组选派一名代表与其他小组进行意见交流;最后,教师在小组交流意见基础上归纳总结。成果提交部分,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过程和结论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这也利于学生的表达能力、思辨能力、沟通能力的提高。
3.比较教学方法
为提高学习效率,改善学习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经济法教学中需要经常使用比较教学方法。将繁杂枯燥的法律知识点进行画图、列表、对比、分析。例如,要讲解清楚经济法的产生、独立地位和性质,就必须将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从产生背景、调整对象、理论基础等进行全面比较;市场准入法部分,学生要准确理解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设立条件、事务管理、合伙人权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通过图表一一列举,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就一目了然。教师还可以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归纳、制表、流程图等方式随机考核学生,促进学生自主、积极的探索学习。
4.开展经济法实习活动教学法
聘请有经济法律实践经验和法律理论水平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行政执法人员等,开办各种经济法的专题讲座给学生讲授经济法方面的案例及办案经验;学院还可以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 由教师带领学生到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有关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过程和程序;条件允许的话,邀请人民法院将典型经济案例在学校模拟法庭内现场开庭;带领学生访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安排学生到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实习活动结束后,学生要结合本次经济法实习活动的实习目的、实习过程、实习收获撰写实习报告。报告和学生在实习活动中的表现,应该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通过这些实习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经济法课程知识的真实感,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还可以弥补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
(三)增加经济法教师的实务经验
“双一流”战略下高校法学教育的应走之路
1.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看法也在逐渐变化,法律的科学和理性让人们逐渐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且在人们的生活中愈加依赖于法律的运作。法学教育培育具备坚实法律理论和技能的人才,为法律治理社会事务提供优秀人才,推动社会的法制建设。
(1)一定发展的法学实践教学。法律的中立性和不可撼动性等特性让人们相信其在生活实践中应用的科学合理性,因此,法律的发展和推动也愈发受到各界重视。我国一直坚持依法治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是国家治理的永恒话题。法律学习绝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了解和背诵,更多的是实际解决法律案件时的实践能力。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要性被一再加强并获得一定发展。
(2)未成体系的法学实践教学。教学成体系既能帮助教师梳理教学思路和具体教学模块及内容,又能加深学生理解课程的脉络和课程内各知识模块之间的联系,无疑是有利于教师传授知识和学生吸收知识的双向有益过程[1]。但目前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更多倾向于零散的模块,未形成各知识点的相互联系和递进的体系。比如,法学案例实践教学,教师更多围绕一个知识点来找寻相匹配的案例进行讲解;法庭观摩则是帮助学生熟悉法庭审判的流程和模式,这些培养法学专业学生专项技能的实践课程并未形成专业体系进行展开。
(3)缺乏理论的法学实践教学。理论既可以成为开展实践的依据和基准,也可以成为总结实践经验的结果。以往法学教育中的理论更多倾向于法律的具体划分及相关内容,很少有特定针对实践教学的理论出现。这就导致教师在开展法学实践教学时缺乏科学的依据,只能根据自身的学习经验来进行课程安排,长此以往难以确保教学的质量。
(4)缺少理论与实践并通的法学实践教师。缺乏能力优秀的教师,建设一流专业学科就无从谈起。当前高校法学专业教师更多是经过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研究而成为教师,他们往往没有社会实际法学工作的经验,优秀的科研能力并不代表优秀的实践能力,缺乏现实的打磨对于应用法律仍旧称不上全面。
(5)有限资源的法学实践教学。高校教学更多强调科研能力的培养,而世界一流的大学对于学生的培养看重综合实力的教育,理论与实践并重才能促进学生综合实力的增强。综合实力的提高不仅要求教师具有较高水平、学生需要刻苦学习等条件,学校的教学资源也是重要部分,特别针对法学实践这样一门课程[2]。而高校当前的培养模式使得校企合作的形式还未普及,学校未能给学生提供优秀的实践资源环境,限制了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
2.“双一流”战略对于高校法学教学的启示
“双一流”战略贴合当前我国教育发展的要求,促进了我国教育水平和能力的提升。“双一流”的发展往往是以学校综合实力的提升为基准,一流学科意味着学校要为该学科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规划、改善,而一流学府的建设更是少不了一流学科的存在。法学实践教育的优化对于高校发展一流法学专业来说是尤为重要的一环。
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1.基础技能训练
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学习都要经历一段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过程,基础技能的训练是其他更加复杂和综合技能的基石。法学专业学生的基础技能学习最好安排在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的阶段。
(1)表达能力训练。法律的运用牵扯到多方人员的参与,具备专业知识的法学人才只有拥有优秀的口语表达能力才能使他人理解法律的内容。
(2)社会调查。法律的最终使用场地还是社会,社会调查帮助学生深入了解社会,向学生还原社会的本来面目。社会调查的实践有助于学生在未来学习和工作中更能带入社会背景,而不是凭空臆测。
(3)案例分析。分析案例的能力是每个法律工作从事者的基本素养,分析案件中每个人的责任与过失,分析事件的所属性质和可能的解决途径,是一名优秀法律工作者独立进行思考和工作的必备技能。
2.专业技能训练
专业技能训练是帮助法学专业学生培养自身专项实践技能的必修课程,通过对各项具体事务的观察学习和实际演习,学生能深入了解运用法律处理事情的真实过程,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提高自己的实践技能。这一阶段的学习最佳开展时间是大学一年级到三年级。
(1)法庭观摩。成为一名观察者是获得提高的最佳方式之一,法庭观摩以一种最快捷和最真实的方式让学生了解法庭判决过程中的各项事务,观察到不同立场的法律工作者,对学生的助益良多。
(2)法庭模拟。通过观察和思考进行演绎和模拟是让学生有体验感和获得感的最快方式。法庭模拟让学生从旁观者走进实际法律工作中,每个人都将从自己演绎的角色和环境中学习到实践工作应具备的能力。
(3)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是指法学专业学生为自身不懂法律但需要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人士提供知识的一种帮助行为。法律咨询很好地锻炼了法学专业学生分析事件的能力以及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和活用程度。
3.综合实践能力训练
法学专业学生经过法律知识的积累和实践能力的各项训练后,法学实践教学就进入最后一个阶段,即综合实践能力训练。这一模块的训练大多集中在大学三年级和四年级,对于学生的法学知识储备和实践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
(1)诊所法律教育。诊所法律教育不仅锻炼学生巩固法学?R抵?识,更锻炼了职业法律人士掌握所需技能和道德规范。该教学方式讲究成员间的双向互动,包含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小组合作等。
(2)毕业实习。临近毕业的学生往往因为毕业论文或毕业各项事务的处理而缺乏充足的时间进行实习。但实习是法学专业学生锻炼和提高自身能力的最佳平台,高校应当重视毕业实习,并设置评价反馈机制来强化学生的学习动力。
“双一流”战略下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优化
1.提升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科学性,明确法学实践教育的目标
进行教学的第一步就是明确教学目标,法学实践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应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摆脱理论知识的束缚,为学生提供接触真实工作和生活的机会。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如今还未形成公众认可的脉络体系,因此造成教师在实践中没有标准的参照而降低了教学的质量,应尽快形成具有科学性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才是优化的关键所在。
2.推进法学专业教师理论与实践能力的提高,形成一流的教师团队
法学专业的教师大多来自高校专业学术研究的培养,具有深厚的理论专业知识和学术研究能力。但对于实践教学来说,具有真实工作经验和社会打磨训练的教师更能为学生提供自身的经验分享和实际环境讲解。因此,法学专业应鼓励教师在校外进行实际工作的训练和学习,以加强自身的实践能力。此外,高校还可特聘一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法律工作者进行实践课程的教授,扩大学生的实践资源,也更符合教学目的的实现。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旨在培养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现代法律人才。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提出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大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因材施教。由于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不利于学生法学创新能力的培养,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改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的需求乃大势所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的改革应当以培养生态文明法律新型人才为目标,为我国创建生态文明社会目标奠定基础。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模式反思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1997年被列为法学二级学科以来,已有二十年,教育部于2007年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增列为法学核心课程。“生态文明”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十报告指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提高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环境法治理念、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部门法无可比拟、也无法替代的。目前我国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方面处于蓬勃发展时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亦是近年来法学界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处于蒸蒸日上的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带来新的契机,也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势在必行。三江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学院为本科生独立开设2个学分32个课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选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边缘学科,它的许多原则、制度和专业术语与宪法、法理、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法学学科紧密联系,其内容更体现出与环境伦理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生态学等多个跨一级学科的交叉制式。与传统部门法相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门课程本身的理论性并不是很强,但是该课程呈现出整体的理论体系比较分散的特点。笔者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多年,深知传统教学方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在法学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时它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一)讲授式教学法
如果仅仅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法,学生对知识的了解限于教材和教师的灌输,对知识点的掌握靠强行记忆,会导致缺乏学习热情,不利于提高教学效果,无法达到对学生解决实际环境纠纷能力的培养。如何对现有讲授式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是法学教育尤其是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样一门具有强烈专业特色的学科教学中的瓶颈。法律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诞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其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之利剑应运而生,是实践推动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建立和完善,其实践性、应用性更加明显,且环境要素本身体现出高度的社会性,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价值追求,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意味着其必须反映自然科学规律,在理念上吸收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通过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展出相应的法律规范即较强的技术性。因此从根本上说,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对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状况的了解,是单一的教师中心型教学方法无法完成的。加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容较为庞杂、课时较少,若教师细致讲解,会导致填鸭式教学,反而影响教学效果,若教师不讲,会导致学生只能了解教材上的知识,所学有限视野狭窄。
(二)案例教学法
在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激发学生的兴趣、拓展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的参与性等,当然,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也体现出它的局限性:第一,如何保证高质量案例作为素材。第二,学生愿意深入思考案例而不是仅仅“听故事”。
(三)模拟法庭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内容包括了总论、自然资源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国际环境法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学生具备法理、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础学科的功底,且需了解环境学、经济学、生态学、社会学等其他跨学科的基本原理,知识跨度大,科技性强。这使得在32个课时的条件下,不宜选择模拟法庭等特别费时耗力的实践教学模式,否则可能会导致因教学基本信息量不足,致使学生无法较好应用,反而影响教学效果。较之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目前尚不处于“显学”地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容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极少,这使得学生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和学习兴趣降低;同时,现实的就业压力促使学生更加现实,多数学生在四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准备研究生考试或准备司法考试,无心在课程学习中投入过多精力。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思路
现代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有创造性的人才。创造性思维包括:一是发现问题、二是解决问题。创造性思维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教师的创造性思维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创造性。
(一)优化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改革的目的是加强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逐步改变过去以讲述为主,老师讲、学生听的课堂教学方法,采用“参与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师生共同合作式的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整合各种教学资源,采用多种教学方式,设置若干教学环节,为学生创造出参与教学过程的充分条件,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以及教师主导作用,在师生双边互动的过程中进行教与学的活动。使学生教学主体地位提升,促进教学目标整体性实现,实现教学效果多维度拓展,调动全体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本次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式教学方法主要通过“小组合作式专题讨论”来实现。专题讨论由教师事先准备讨论内容,共设计14个选题,主要涉及实案讨论,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等,案例为2017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的10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其他4起案例也较新颖并具有代表性)以此作为教学案例具有客观真实性、多样性,且与时俱进,及时跟踪最新立法和法律实施进展情况。这10起典型案例均为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的案件,案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大气、海洋、渔业资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处罚等纠纷,涵盖大气、水、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所涉案件能够反映出最前沿的问题,如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法院在认定七名被告人均具有在自然保护区内投毒杀害野生候鸟主观犯意前提下,正确区分各自的客观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共同犯罪理论区分主从犯予以裁判,既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基本取向,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倪旭龙诉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系因风力发电产生的噪声、光影及电磁造成养殖损害的新类型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人民法院在确定三种可致环境污染因素的基础上,依法认定了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体现了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的特殊性。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谭耀洪、方运双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系由社会组织作为原告、检察机关支持,弥补了个体受害者诉讼能力的不足,无论对个人权益还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都非常必要和及时。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纠纷案,涉及对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程序合法性的认定,明确了不能证明取样程序合法的监测报告,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被处罚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的裁判规则。通过专题讨论可以真正体现学生参与,弥补传统单一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单向信息传输和“听故事”等局限性,注重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锻炼学生的资料整合才能、案例分析才能、研究才能、授课才能、语言表达才能、团队合作才能等。全班学生通过抽签组成学习小组,各组推选1名组长,打破原有的班级界限。每一小组专题讨论的参与者,可以通过一个案例熟悉多部法律,如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环境资源案例,可能涉及到《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诉讼法等,以及了解司法是如何将若干法律运用于实践当中解决问题。小组各成员基于他们的各自分工不同,又可以得到不同的能力培养。如讨论需要完成六步分工合作,第一步,课后收集、整合资料,在中国知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获取讨论详细内容;第二步,案情简介;第三步,判决结果简介;第四步,本案适用法律梳理;第五步,该案启示等;第六步,需要学生制作课堂演讲PPT。以上六步分别由六个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完成,互相配合、相互监督,每个成员的任务完成情况直接影响小组团队总任务的完成。其他小组学生可以通过专题讨论参与者制作的PPT和演讲,了解多个领域。在知识水平、思维方式等方面,各学生间存在差异,通过参与,在共同学习的过程中,使得各参与主体思想相互碰撞、启发、互补,从而达到拓展学习的目的,开拓学生的视野。
(二)更新课程内容
不断更新、完善授课内容,结合最新教材及法律,讲授内容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本理论和该领域前沿热点问题,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经过两年的探索与实践,现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课件一套习题、形成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相关学习资料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读写议材料”一套,教学视频素材文件50余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读写议材料”第一部分推荐网站,如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知网、环保部官网、及各高校、科研院所网站等;第二部分环保知识,如臭氧层被破坏造成的危害等;第三部分实例讨论,如最新案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等;第四部分实例阅读,选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如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及在环境执法方面选取“环境保护部公布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等;第五部分习题;第六部分法律法规汇编。
(三)完善考核方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为考查课,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不拘泥于传统考试方式,期末考试采用课程论文方式,课程论文不少于3000字(由教师选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前沿问题作为选题),评分标准为:论文写作过程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30分;论文结构的合理性、论文观点正确性、内容翔实表达准确为30分;论文的创新性为30分;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工作态度为10分,共计100分。环境纠纷反映出新型化、复杂化等特点,我们必须夯实环境法治基础知识的传授,加强环境法治基础知识的“通识教育”以回应社会需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专注于我校“应用性复合型”全方位人才培养要求,以提高学生的参与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以“参与式教学法”为突破口,改革教学方式,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提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质量,实现由传统教学方式向全方位综合教学方式转变,学生教学主体地位提升,教学目标整体性实现,教学效果多维度拓展。随着课程教学方式改革与创新的继续深入,将使学生获得更新、更全面的专业知识,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质量人才。
参考文献:
[1]于文轩,王灿发.我国环境法教学模式的反思与探索[J].当代法学,2009,23(2).
[2]陈海嵩.《环境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反思与改革[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2,31(4).
[3]舒展,东,李玉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J].教育教学论坛,2014(4).
[4]林云飞.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视域中的法学专业课程改革———以分类教学为视角[J].高教学刊,2016(03):139-140.
[5]黄卫东.完善案例分类教学机制[J].高教学刊,2016(15):107+109.
[6]陈娟丽.成果为本教学模式在环境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好家长,2015(21):26.
论文摘要: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与实践密切相关,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教学效果不佳,案例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启发学生创新思维。本文提出了案例教学的的意义,着重探讨了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旨在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例教学方法,提高房地产市场营销学的教学效果。
房地产市场营销是市场营销学在房地产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专业的市场营销范畴。它是建立在经济科学、行为科学、现代管理理论基础之上并在房地产业的实践中形成的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具有全程性、综合性、实践性的特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地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教学过程中,如何结合房地产市场现状向学生讲授房地产市场营销学课程,是摆在每一个从事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教学人员面前的一个新课题,而案例教学法对学生学习和理解房地产企业营销方法和策略能起到积极作用。
一、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的起源
案例教学法也叫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利用案例展开教学活动,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讨和锻炼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分析案例,可促使学生突破原有的知识范围局限,从中学会综合运用更多的知识与更灵活的技巧来处理问题,弥补机械接受知识的弊病。这种方法不单单指向于“教”,而且也涵盖“学”在内,要求教师与学生有更多的投入和参与。
案例教学早在1870年首先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和法学院兴起,今天已经被世界各地的商学院广泛接受,成为管理类课程教学的主流方法,其所用课时一般占总课时的1/3以上,有的甚至达到80%~90%。我国的案例教学始于上世纪90年代,虽然我国案例教学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资源上与西方国家大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该方法被引入到中国以来,很快被我国专家学者普遍接受,并在教学过程中广泛采用。
二、房地产市场营销案例教学意义
1.案例教学有利于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仅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脱离了实践,忽视对学生运用营销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那我们培养的学生有可能是纸上谈兵的专业人士,在工作中遇到具体的问题便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因此,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者在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教学过程中经过不断地探讨,总结出案例教学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方法。
2.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采用案例教学法,让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导下分析典型案例,学生被设计身处在特定的情境中,在不充分信息的条件下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独立做出判断和决策,不是去寻找正确的答案,而在于寻找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旨在锻炼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理论知识、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发散型、创造性思维方式和创新技能。
3.案例教学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我国传统的教学方式是“填鸭式”教学。即教师满堂讲课--学生记笔记--复习考试--考试过后全部忘光,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完全是被动学习,为考试而学习,提不起兴趣来。案例教学是互动式的教学,使学生变被动听讲变为主动参与,学生以“当事人”身份去解决问题,做出自己独立的决策,从而不断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房地产市场营销案例教学实施
(一)选取恰当案例
案例教学法的成功与否,案例的选择是关键。
首先,应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案例,它必须能体现营销理论和营销策略的本质。一般情况下,教师可在讲课之前介绍引导案例,提出问题,引起学生兴趣,然后进行课程理论教学,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理论课程讲授完成之后,引导学生用营销理论解决案例中提出的问题。
其次,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实践性。要选择那些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因为对于典型案例,老师能提供较充分的材料,教师容易讲解,同时学生也易于理解,这种案例一般能较好满足教学的要求。
再次,尽量选择本土化案例。目前我们在教学过程中经常采用国外的案例,由于中国的环境和国外的环境有很大的不同,学生们在讨论国外的案例时经常会对国外具体情况不了解,难以理解案例的内容,总是觉得国外案例中的事情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差太远,实用性不够。因此教师应尽量搜集本土案例,以提高案例教学效果。
最后,注意案例的时间性。所选案例要基本反映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房地产企业状现状,如果案例时间久远不能反映当前实际情况,案例就失去了意义。比如笔者在最近给学生讲授房地产市场营销环境时,选取了济南一家正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要求同学们就现在银行存贷利率连续加息、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加紧,将居民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提高到40%、济南市在2007年9月份向社会推出中华世纪城经济适用房,对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影响时,由于同学们刚刚通过报纸、电视等信息传播媒介对这些环境变化已有相当的了解,因此在课堂上学生讨论热烈。(二)分组讨论,激发学生参与意识
教师应将学生合理编组,引导每一组学生在理解案例的基础上采取头脑风暴法进行自由讨论,激发学生强烈的参与意识,在讨论过程中鼓励学生发散思维、逆向思维、异想天开想法,尽可能得出尽可能多的答案,不要重视是否得出正确答案,而应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最后,每个小组由代表把小组的讨论进行总结,然后代表小组汇报讨论的情况、得出的结论及想要解决的问题。
(三)教师进行合理的引导
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在实际教学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是学生长期以来处于被动学习的地位,要转变为主动学习思考,需要一个过程。为数不少的同学对书写分析报告及发言胆怯,语言表达能力差,教师要给予鼓励,并找平时大胆、活跃的同学先发言,以带动其他同学。在讨论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学生积极思考,形成活跃的课堂气氛。二是学生在讨论中容易走题、偏题或争论不休,此时教师要善于引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贴近主题、引向深入。
(四)做好分析总结工作
一个案例经过学生分析讨论后,教师应综合同学在案例课上的观点及时做出相应的总结,还可要求每位学生写案例分析报告,做到从现象深入到本质,从感性认识上升到教学目标的理性高度。
四、结语
案例教学是师生互动的教学,既要有教师精心编排案例和恰当引导,也要有学生的积极配合,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我相信在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总结案例教学的经验,不断创新,就一定会使房地产市场营销学课程教学更加生动,更加贴近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英子,周伟忠.房地产市场营销学[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P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