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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论文

时间:2023-04-06 18: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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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论文

第1篇

建设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当前,各大企业面对的重要经济改革任务要求企业必须深化自身改革,加强自身经营管理,监理现代企业制度。而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就是要建设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科学合理地进行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并执行这些决策和监督其执行力度,从而达到落实企业内部责任制和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目的,促使企业成为现代化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市场法人主体。建设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及不法行为、解决企业信息失真、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完整的需要。现代化企业的核心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建设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规范企业会计等相关人员的职业行为,加强对他们的有效监督,督促他们提供及时准确的企业信息资料,可以为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提供有力的管理依据,实现高效管理企业员工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企业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提供有效保障。建设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我国的资本市场开始实施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企业的投资融资面临着很多选择机会与竞争风险。当前企业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建设和加强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以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确保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提高,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企业内控管理的现状分析

2.1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

当前,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都没有真正理解内控管理工作的内涵,有的管理人员认为仅凭个人经验来进行内部管理便已经足够了,并不需要依赖现代管理方法来监督企业经营;有的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内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仅仅看到眼前利益,很多时候为了降低成本而不设置内控管理机构,更不用说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还有部分管理者认为,企业内控管理工作就是对企业财务会计进行管理,仅仅局限于对企业会计的管控。

2.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虽然现阶段有部分企业已经建立了内控管理制度,但是其范围和内容并不全面,并未覆盖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也未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流程中来,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要求。部分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相对混乱,会计核算工作不落实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严重;部分企业没有严格落实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内部控制,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不能有效的制衡。因为内控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了企业中经常出现私设小金库、隐瞒收入以及恶意逃税等现象。

2.3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

在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并未完全分离的状态下,还需要进一步努力建立企业内控管理组织机构。部分企业虽然在形式上设置了董事会及监事会,但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却有所缺失,董事会与企业经营层几乎是同样的人,内控管理流于形式。部分企业从成本效益出发,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或者由同一机构担任多项职责内容,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导致了内控管理制度无法真正建立和完善。

2.4内部监督机制薄弱

部分企业并未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导致内控管理监督处于真空状态;部分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无法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准确评价;只关注程序与流程的监督,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对高管层无法有效监督;集体审批机制不科学,没有建立相应的民主程序;部分企业工会、职代会以及职工监事没有发挥出自身职能。

3企业内控制度建设与完善的对策建议

3.1强化经营者内控意识

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正确认识到内控管理制度建立的重要性,对内控管理制度有正确的认识,积极更新观念,不断强化内控意识,利用现代管理理念来实施经营管理。要按照内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内控组织机构,建立全面的内控管理机制。企业内控管理关系到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同时与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相关,要动员企业全体职工的力量来做好内控管理工作。

3.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企业应当为职工创设一个管理完善、控制有效的良好环境,构建一个执行力强的内部管理系统;第二,要积极培养一批工作责任心强、对企业尽职尽责的优秀员工,强化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与团队建设。通过各种方式,对重要岗位实行轮岗换岗制度,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填补管理漏洞,消除管理缺陷,避免存在舞弊行为,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建立一个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

3.3企业组织机构建设

企业组织机构的建设是内部控制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我们应当努力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组织机构建设的认识。科学的组织机构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同时也有助于内控制度的建设,为企业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管理工作提供便利,能够解决管理人员个人经验、知识不足而带来的问题,是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必然要求。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应强化沟通,相互促进相互合作,从而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

3.4建立审计监督机制

内部审计属于企业内控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监督的再监督,同时也是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将内审部门的主要职责从过去的差错防弊逐渐转变为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分析上来,对企业内控管理制度进行科学的评价,对企业组织结构提出合理建议。外部控制是对企业内部的再控制,我们不但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同时还应当依靠必要的外部审计监督,进而有效改善企业会计环境,避免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

3.5内控管理的信息化

企业应当努力提升信息化经营管理水平,把经营业务的控制管理需求和信息管理系统结合起来,通过强化信息化建设来实现企业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利用强化对会计信息系统的监管来实现企业会计信息的统一管理,保证财务报表系统和其他财务监管系统的整合统一,进而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以及财务会计信息监督能够有机结合,形成相互匹配的口径和原则,避免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因为人为主观失误而造成财务会计信息混乱的问题,从而有效地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4结语

第2篇

对工业设计的概念,在国内,也只是近几年才兴起的和流行的,各个企业都逐步建立了自己或大或小的设计部门,工业设计师第一次以独立的身份登上了中国经济的大舞台。各高校为赶上这一潮流,也竞相上马这也专业。

忽如一夜东风来,万树没有梨花开,却迎来了工业设计的一次严冬——大批工业设计毕业生很难谋到工作。也许是世界经济放缓对此的影响,但仔细研究一下,会发现,原因绝没如此简单!

不知道这是不是一个怪圈——中国很多企业在招聘工业设计人员时,对工业设计人员对软件的熟悉程度作为一个准入条件来考虑,导致学校教学、学生自己和社会力量都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学习软件。好像会了几个设计软件就可以做出好的设计一样。

对此,企业当然有企业的理由,但我觉得企业在招聘中明确规定——必须会那几种软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很严重的。这反映了企业用人制度方面的不足,对工业设计缺乏了解。所导致的恶果也是多方面的。

首先:影响企业的创新

中国企业的发展在经历了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后,企业的创新也就被提升到一个至高的境界,国内许多很有影响的传统企业由于拒绝创新,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每个人都可以明见的。产品在创新方面,内部技术要素是很重要的,但它是隐性要素,是第二战线的。而产品的工业设计要素是显性的第一要素。因此工业设计在企业创新和效益提高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做到这一点的靠的是设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精诚合作。

问题也就在于此,试想企业要求应聘人员要精通多种设计软件。很明显,企业把软件的作用以大于人的方式量化。而没有搞明白——软件只不过是设计人员实现设计创新的一个手段之一,而且是一个有局限的设计手段——因为很多创意靠软件是无法实现的。而企业正把它提升到了一个高于设计人员的位置,而忽视了在创新上起关键作用的人的作用。英国人曾做过一个调查,39%的人灵感来自旅行,23%的人灵感来自工作数小时之后,18%的人灵感来自躺在床上休息时,14%的人灵感来自运动和锻炼,12%的人灵感来自浴室,仅仅优11%的人认为办公室获得灵感。虽然这不一定准确,但它告诉我们一个基本的规律——设计者才是创新的关键。

而在国内各大企业的招聘告示上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情景——很少有企业领导有意去发展和培养设计人员的灵感和设计创新能力,而是把设计人员作为会说话的工具使用,这其实也是国内设计管理的一大失败。

如此,导致企业所招聘的设计高手,必定是已精通软件多少为标准的所谓的设计高手。上面我们提到设计人员和软件的关系——软件只不过是实现设计创新的工具之一,一大部分企业把二者关系颠倒,使设计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软件学习与应用上,成为企业老板的应声虫,抄袭的坚定执行者——原因是很多精通软件的设计人员,除了会几个软件,别的也就所剩无几了,他们所能做的,也只有把老板的想法、审美观点用自己的工具表达出来。事实上他们已经变成了工具的一部分。异化者正是企业的用人制度。这样,企业在产品创新方面也就很难有很大的发展。可能的话,在只会操作软件的设计人员的“设计下”,抄着国外的和别人的东西来买。这种企业也只有永远跟着别人的后面在走,又有何高利润可言?创新吗!也就是新的东方夜谈了,也永远没有领导市场的机会。

第二:扼杀了优秀设计师的诞生

我们知道,当前这个以信息爆炸为特征的社会。人们个性要求的因素越来越多,胃口越来越难得到满足。企业在满足他们需求方面的努力变得愈来愈力不从心,也变得不知如何下手。如何满足消费者需求变成企业的一大难题。

而作为为企业服务,为消费者服务的设计师,其面临的压力也就显而易见了。他们要在企业有限的技术、资金、设备等硬性条件的制约下来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变化。除要具备各种生产工艺、技术、材料等与生产有关的一系列知识外,还必须了解消费者的心理在不同年龄、地域、职业、性别、气候等条件下的变化规律及他们的审美需求。再有就是份内专业知识了——造型能力呀、色彩感受能力呀、平面审美能力呀、立体创造能力等一大堆相关知识。

一件产品,看上去也许没有多少东西,但它的每一个细小的部位和地方都是设计者对各种条件和知识的运用和综合的结果,在这件产品上,观者可以找到设计者对各种技术的了解,对各种条件的适应,对造型语言的运用,对消费者心理的解读、对时展的前瞻,对——我们叫这为产品的文化性和内涵。也只有这样的产品,才真正算得上是设计产品。只有这样的设计者,才配称为是设计师!

当然这种设计师也是企业所需要的,而现实中这样的设计师真的很少见到了。多数设计从业者迫于企业的要求,在企业把他们错误的定位的同时,自觉不自觉地也走向这条错误地认识软件和自己角色的道路,很多人认为只要精通企业所要求的几个软件,就是铁饭碗了。于是把大部分时间用在与设计能力无关的一个工具的学习上,而无暇或不愿去提高真正的设计创新能力,沦为工具的一部分。

许多企业对设计者不满意,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他们缺乏创新和创造美的能力。究其原因,作俑者正是企业自己。正是他们的招聘信息上错误要求,误导了设计者产生重视软件学习而忽视设计能力的训练和提高的发展方向。一大批设计者在企业错误的用人制度下步向这一歧途而不能成为真正的设计师,充其量也就是一个电脑操作员。

审美水平的提高和创造美的能力,我觉得应该是不断学习和锻炼的结果,好像不是先天的本能。设计者对软件学习的目的是为了用它把头脑中的东西表达出来。本质上它和雕刻家手中的刻刀是没有区别的,对创新起关键作用的是设计者本身水平的高低。而衡量水平高低的标准是设计者审美能力和创造美能力的高低,和他们所使用的工具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因为我们知道,除软件这一工具可以表达设计外,设计可选的手段是多样化的。可以画草图、效果图、工程图,可以做模型、手板、样机等。

总之,软件只是设计者可使用的众多工具中的一个。

时下开始盛行于国外的逆向工程,就是对软件的一大否定。因为它整个工作过程更多的是以设计创新为重心来运作的,这也是国内企业界设计者从新定位的一个机会。

很多设计者都有此言论——中国设计没有自己的风格。风格是学校创造的吗?风格是一两个人说了就搞定的吗?显然不是,它靠的是主流和大多数的共同性,体现者当然是企业。试想,以现在有着错误对待设计者角色和使用设计者为主流得企业来实现我们的设计风格,可能吗?

当然并不是说国内的企业都如此,也有一些是不同的,其实在招聘广告中也可以看到——就是那些注重手绘功夫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公司。在这方面,TCL手机要算做得很好的了,听说他们老总就把他们的设计人员专门送出去旅游,这不能不说是国内设计界的一大亮点和一个很好的前兆。

由上分析可见,企业在使用工业设计人员的问题所犯的错误是扼杀优秀工业设计人员成长诞生的深刻根源。设计者得不到良性发展,企业找不到满意的设计人员。抄袭、模仿也就顺理成章了。企业自然觉得工业设计人员没有多大用处,如此恶性循环下去,中国的企业想走向世界,中国的产品想有自己的特色,难呀!

第三:扭曲教学方向

学校教育是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己任的,而企业的要求往往是学校教育的灯塔。很自然现下企业在对设计人员错误的要求下,学校教育的实际操作也偏向这一方向,与真正的素质教育的方向脱轨。

大学期间,老师们一般要求学生用电脑完成各种作业,传达给学生的信息就是必须会操作电脑,电脑好重要!与企业的招聘信息上的信息正好相符。

看看现在的工业设计在校大学生,几乎是人手一台电脑。而它在实际中又发挥了多大作用?据我观察,学生买电脑,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和他们用于玩游戏、看影碟、听音乐的非学习时间之比,一般约为1:10,这还是一个保守的数字。而这里所讲的学习时间,也仅指是学习一些设计软件而已。造成的情况就是学生除一周16节的专业课外,根本没有人认真钻研专业问题。也就是说,操作电脑占用了他们的大部分有效学习时间,而这些时间又被非学习的内容所占据。如此,所导致的教育效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大学四年的工业设计教学也许只培养出了一大批电脑操作员而已。

我不能说这是电脑的错,但我觉得这应该是企业的一种错误要求所导致的错误倾向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或恶果。试想,企业如果?稳瞬欧矫妫幼罡镜难杓拼葱拢ㄉ竺滥芰痛丛烀赖哪芰Γ芰Τ龇⒗醋魑既胩跫芟匀凰鸬降牧夹杂跋焓窍约模步蔷薮蟮摹?赡芑岫缘缒韵邸⒂蜗啡砑鄣扔杏跋欤怪泄挠判闵杓剖Φ某鱿趾椭泄牟沸纬勺约旱奶厣晌赡堋?

第3篇

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源是两个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后者通常指是企业员工整体的劳动素质、生产技能和知识水平等,培养手段是不断招募优秀员工并对现有员工进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而人力资本指的是劳动者投入到企业中的知识、技术、创新概念和管理方法的总称。具体来说,它仅包括企业中的两类人,一类是掌握核心技术的技术人员,另一类是具有企业家素质的经营者。这两类人的共同特点是作用突出且不可替代,也有学者认为他们的素质具有某种天生的特性,并非靠培养和培训而能得到。在现代经济中,人力资本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重要,甚至有时是决定性的。

在资本市场日益成熟的今天,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甚至最终取得垄断的市场地位,唯有依靠先进的技术。我们可以看到,世界知名的制造业企业无不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既是使自己获取超额利润的重要来源,也是阻止竞争对手进入该领域的有效手段。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才能领导市场的潮流,产品老化、技术落后的企业则只能被市场所淘汰,这已成为企业界和学术界所公认的道理。而在现代经济中,技术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属人”的特性,即技术不再像以前那样仅仅凝结在企业物质资本(如生产设备)中,而是更多地储存在企业技术人员的头脑中。这时的技术人员已不仅仅是企业雇佣的高素质劳动者,更是一个资本的载体,我们称之为人力资本。这种形式的人力资本已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近年来我国已经出台相关法律,允许技术成果拥有者将技术折价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

但是,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仅有先进的技术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高素质的经营者来经营。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向客户提品和服务,因此它的行为必然是市场导向的,只有市场需要的产品才是好产品。美国铱星公司的破产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反例。铱星公司的全球卫星通讯系统是公认的最先进的通讯技术,但由于它在市场分析、营销策略方面的失误,最终陷于破产的困境。铱星公司的遭遇再一次说明技术的先进并不能保证商业上的必然战功,经营水平同样是必不可少的。每个企业的经营者都有一定的营销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常识,也同样遵循趋利避害、量力而行等行为法则,但只有那些眼光锐利,分析计算准确的经营者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我们称这种高素质的经营者为企业家。

企业家的作用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无疑是十分巨大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很多企业乃至一个地区的发展可能就靠一两个人的带领,人们通常冠之以“能人经济”。假如有同行业同区域同规模的两个厂,派两个能力差异很大的人分别担任厂长,其收益肯定是不一样的。那么对于多出来的那一部分收益,我们既不能归之于资本,也不能归之于劳动,而只能归之于企业家的个人才能,我们同样称之为人力资本。

由核心技术人员和企业家构成的人力资本不仅成为企业的一种新的生产要素而对企业的产出增长起到了明显的作用,而且,由于它是一种人格化的资本形式,也给企业的制度安排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我们在下文将分三个方面对之进行分析。

一、人力资本对企业产权制度构造的影响

在传统企业形式中,企业的产权是以企业成立时法定货币资产的出资为标志和起点的,即出资方依各自出资多少拥有企业产权,而经理、技术人员等只是资方的雇佣劳动者。劳动者按工作量取得相应的报酬,并没有企业的产权,也就没有对企业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种产权构造中,货币资本是主动方,而劳动力处于一种被动的、受支配的地位。但在人力资本出现并且作用日益凸显以后,企业中已不再是货币资本一统天下,人力资本开始拥有了部分产权。而且,二者的关系发生了某种逆转,货币资本逐渐变为被动资本,而人力资本逐渐变为主动资本。企业的产权构造发生了悄然的变化。

相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人力资本拥有产权的进程要慢得多。依前文所述,技术入股刚刚开始尝试,而且有很多的限制条件;而企业家以其经营才能折价入股还没有起步。这也是传统观念的偏见所致,我国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向来重视具体劳动,轻视抽象劳动;重视体力劳动,轻视脑力劳动;重视生产性劳动,轻视经营性劳动。这些偏见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相关政策的制定,阻碍了人力资本取得产权的进程。

人力资本价值得不到承认的后果是拥有人力资本的人缺乏动力为企业工作,企业凝聚力下降,甚至造成人力资本流失。国有企业受传统观念影响最深,因此人力资本流失问题也最为严重。流失的人员绝大多数是管理、技术骨干,据相关统计,有的国有企业流失人员多达60%,而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和技工70%以上来自国有企业,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事例:某个国有企业搞一个大型研发项目,就在项目即将大功告成之际,该项目的负责人带着成型的项目到其它企业入股去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带着管理经验、营销网络倒向其它企业或是另起炉灶的事例也屡见不鲜。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调整的关键是处理好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关系,要改变以往那些只有实物资产才能拥有产权的条规限制,允许运用资产的人尤其是企业家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其自身的人力资本折作股份,拥有一部分的产权。

二、人力资本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特有的运行机制,其特点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决策的科学与民主,它是与企业的产权结构紧密相连的。既然人力资本的形成对企业产权结构产生了冲击,这一影响就必然延及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义是解决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关系问题,按照简单的理解,就是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分离,总经理负责企业的经营运作,董事长对总经理进行监督并决定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人力资本形成以后,这一点逐渐发生了变化。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都不再强调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能的截然分离。西方国家出现了CEO(首席执行官),CEO除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负责外,还具有提名内部董事的资格,因此一般认为CEO拥有50%~60%的董事长权力。CEO受企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领导,而这一委员会的成员不一定是财产所有者,非财产人士占据了相当的席位。这说明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已开始重视人力资本,而不再强调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

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制度也是一个新兴的事物。独立董事既不代表出资人,也不代表经理层,其成员往往是经济或法律方面的专家,职责是对企业进行监督并对公司的战略、运作等重大问题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在西方国家,企业聘请独立董事已成为一个趋势,“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中列出了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的国际比较,其中美国是62%,英国34%,法国29%。独立董事们能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各种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改善经营绩效。独立董事的另一个作用是监督,对董事会和CEO的权力进行制衡,避免企业被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独立董事本身也是人力资本参与公司治理的一种形式。实证研究表明具有积极的独立董事的公司比不设独立董事的公司的运作更为成功。(世界银行,1999)

三、人力资本对企业文化的影响

人力资本对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那么,企业文化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企业的整体价值观念必须进行调整,以维系人力资本在企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具体而言,人力资本对企业文化的影响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强调协作和团队精神。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经营才能的专业化,以及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使得管理者往往领导的是比自己更专业的下属,管理的是自己并不熟悉的领域,不同的岗位人员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因此,传统的“胡萝卜加大棒”式的命令与控制手段已经落伍,必须充分尊重雇员的个人价值,给他们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也不再主要依靠指派和命令,而更多地依赖于成员间的配合和协作。由于人力资本具有较多的“属人”的特性,雇员的情绪和精神状态对人力资本的生产率影响很大,因此企业必须致力于培养“团队精神”,使每个成员找到自己的归属感、使命感,相互理解,相互协作。

(二)强调个人之间的能力差异很大。新的企业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间不仅存在能力上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的幅度可能很大,正是能力的差异导致了人们分工的不同,进而导致对企业贡献的不同。一个公司的清洁工大概不会比其老总具有更高的素质,因此老总就是老总,清洁工就是清洁工,他们的岗位差别已由其能力差别而决定。摩托罗拉公司的雇员每个季度都要交一个总结,其中第一条就是:你觉得目前的工作与自己的能力是否相符?这与我们传统的观念恰好相反,我们一直认为人与人之间不存在能力差异,每个人的贡献大小仅是由分工决定的。因此,把个人视为螺丝钉,拧到哪里就在哪里出力。与之相应的,是岗位与能力的不相匹配,经营能力较差的人可能成了厂长,经理,而真正的企业家可能只有很低的职位,这样的安排是缺乏效率的,也导致了高级人才的大量流失。这种状况不扭转,企业的效益就很难提高。

(三)强调人们收益方式的不同。由于员工间的能力差异很大,由此导致他们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贡献方式都是不同的,因此其收益方式也是不同的。对于一般雇员来说,仅根据其劳动量和契约获得劳动收益,而人力资本不仅要获得劳动收益,而且还要获得相应的产权收益,产权收益的大小以其自身价值折价入股来计算。这也是我们国有企业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国有企业中奉行严格的“按劳分配”原则,对于技术人员的特殊技术才能,对于企业家的经营才能始终视而不见,只承认他们的劳动收益,而不承认他们的产权收益,后果是企业的经营者往往想方设法扩大“在职消费”,铺张浪费、吃回扣、出卖企业技术机密等现象十分普遍,这些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远比承认人力资本价值而分配给他们的产权收益的部分为大。

(四)强调个人之间收益差距很大。个人能力的不同,收益方式的不同,都会导致收益大小的不同。差距之大,有时可能超出了我们的想象。亚洲的工资差别(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比值)是700倍,美国是1300倍,我们国家则只有5~6倍。即便是这个5~6倍,也是对以前的“大锅饭”、“平均主义”进行了长期矫正的结果。人力资本必须得到相应的报酬,如果报酬不足以补偿它的损耗,或是不足以体现它的价值,那么,技术人员就没有动力去进行技术创新,企业家也没有动力去全身心地投入经营活动。当然,报酬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美国收入最高的经理拿到的并不是现金,其中很大部分是公司的股权价值,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借鉴。

第4篇

一、州保险税制中的保险人身份划分

就美国州保险税制而言,了解保险公司的身份划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其许多制度规定建立在公司身份的基础之上,这是我们洞察州保险税制的基本出发点。出于管理和征税的目的,美国务州将保险公司的身份划分为两类:本州居民公司(domesticCompanies)和非本州居民公司(forcingcompanies)。这种划分采用的是注册地标准,即视保险公司设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而定,凡依某州法律所设立的公司称为某州的居民公司,否则称为某州的非居民公司。从税收意义上看,大部分州在“居民公司”资格的认定中要求其在本州具有实际上的公司总部,尽管有些州在公司不满足这一标准时也被称为“居民公司”,但在税收待遇上仍按“非居民公司”处理(如科罗拉多州等),这说明他们实际上以双重标准对公司的州居民身份进行了界定。一个保险公司在经营所在州以何种身份出现,将直接影响其税收地位进而决定其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实践中存在的差异性条款几乎都是倾向于本州居民公司,从而形成了直接针对两类公司的双重税收待遇,这种状况在各州税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具体表现不尽相同,有的反映在适用税种或税基方面,有的则反映在法定税率方面,还有的是通过抵扣、减免等税收政策表现出来,或者上述各方面兼而有之。这种双重税收待遇将在下面相关的内容中进一步涉及。

二、州保险税制中的税种运用

在美国的税权结构下,各级政府都拥有自己的主体税种,联邦政府以所得税为主,州政府则主要依赖于消费税,地方政府以财产税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在保险税制上这一特点同样得到了体现。针对保险行业,联邦政府主要开征公司所得税,同时还包括联邦特别消费税,地方政府除开征财产税外还在州税的基础上征收少量的附加税并且还有一些收费项目。在美国州保险税制中,按税基划分主要存在两种类型的课税:一是消费类课税,如保费税(IPF,InsurancePremiumTax),在保费税制度中,又包括报复税(RetaliatoryTax)、互惠税(ReciprocalTax)条款;二是所得类课税,如公司所得税(CorporateIncomeTax)、投资所得税(InvestmentIncomeTax)、公司特权税(CorporateFranchiseTax)。在这些主要课税之外,有些州税中还可能包括财产税(PropertyTax)和工薪税(PayrollTax)等其他的税收,但在本文中不予以体现。每个州具体课征哪些税收则因州而异,即使是同一种税,也会因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所有这些差异充分体现了美国税权划分结构的特征。

1.税费基础:保费税

美国保费税于1836年由纽约州首次开征,专门针对在其辖区内从事火险业务的外州保险公司人,目的是补偿消防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当时的保费税被认为是一种财产税,因为火险保费的确定是以被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基础。随着州政府收人需求的扩张,加之州政府认识到保费税是其取得大量收入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从而它逐渐被所有其它州效仿并扩展到几乎所有的保险业务类型,已成为州政府来自保险业的主要收入渠道,原有的那种特殊的历史联系不复存在。尽管如此,目前仍有许多州针对火险业务单独课以更高的税率或适用特殊的课税办法。在南达科塔,火险保费税率为7.5%,高出其它业务平均税率5个百分点。1996年,美国火险平均税率为3.5%,而同期本州居民公司和非本州居民公司两类纳税人的其它保险税率分别为2.09%和2.29%。

关于保费税税基。保费税以保险公司初保业务所收到全部保费为税基,但通常扣除保赞返还、对股东的分红等项目。在具体的计税依据上,每个州的做法可能存在差异,这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应税保费收入的标准不同。在保险业务中,保费的具体内涵有三种:(1)承保保费(Premiumwritten),即保单所规定的在有效期内应收取的全部保费;(2)期满保费(Premiumearned),即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认定的保单责任期已满的那部分保费;(3)实收保费(Premiumwrittenreceived),即按现金收付制原则认定的实际已收到的那部分保费。在美国州保费税中,通常以承保保费或期满保费作为税基,但也有少数州(如乔冶亚州)采用实收保费标准。从长远来看,不同标准下纳税义务是一致的,但在短期内会影响到纳税期。二是准予从保费收人中扣除的项目不同。在认定应税保费时每个州都提供了可扣除项目,但内容和数额不尽一致,从而实际税基有宽窄之分。比如说,大部分州将年金业务的保费排除在征税之外,但有6个州以0.5%-2.25%的税率对年金征税,如果考虑其它形式多样的保费扣除项目,差异则会更明显。

关于保费税税率。综观美国州保费税,我们不难发现其在税率结构上具有这么几个特点:(1)按不同险种制定相应的税率。不管是出于公平对待不同金融产品的目的,还是出于社会福利目标等其它目的,各州通常在不同类型的保险、同一类型中的不同险种上实行差异税率政策。(2)按保险人不同身份制定相应的税率。这方面充分体现了州保险税制中普遍存在的双重待遇和税收歧视。尽管1985年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MetropolitanlifeInsuranceCompanyv.Ward)对州保险税收中优待本州居民公司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并了低级法院的裁决。然而,州政府究竟能否征收歧视性保费税并没有在一案例中得到解决,因此双重待遇仍然存在于州保险税制中。尽管如此,但其影响是深远的,作为对此判决的回应,许多州在某些歧视性条款上作了修正。事实上,更多的情况是将表面的双重待遇转向了更带隐蔽性的实质性的双重待遇上,下表数据反映了整个美国两种纳税人面临的平均税率。(3)法定税率和有效税率间存在程度不等的偏离。单独考察法定税率可能会高估保费税的税负,因为扣除、减免因素会降低保费税税负,两者间的偏离程度体现在州税制间的结构差异上。如加州法定保费税率为2.35%,而有效税率为2.07%,在弗罗里达州这两个比率分别为1.75%和1.70%。在这里需要提及的是,我们不能仅从保费税的法定或有效税率上来衡量公司的总体税负,因为各州除了运用保费税外,还可能存在税基不同的其它课税,并且公司还要负担州和地方的其它收费。此外,在保费税中,通常包含报复税或互惠税条款,这将留待后面单独介绍。

2.所得基础:公司所得税、公司特权税、投资所得税

按照所得基础对保险公司征税是联邦的一般做法,在州一级虽然不占主体,但也存在这类税收。所得课税的最大困难就是所得概念的界定,这在保险业务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了避免确定所得的烦琐,州的做法通常是在联邦所得(AGI,thefederaladjustedgrossincome)的基础上间接得出自己的所得税基。

在开征所得税的州中,不管是以公司所得税的形式,还是以公司特权税或投资所得税的形式出现,都需要处理这样两个问题:一是所得税的适用对象问题;二是所得税与保费税的关系问题。在处理所得税的适用对象上,有两种不同选择,要么无论是本州居民公司纳税人还是非本州居民公司纳税人都适用所得税,要么仅对本州居民纳税人适用。在后一种情况下,本州居民公司的纳税义务通常要轻,如威斯康星州对非本州居民公司的意外与健康险征收2%的保费税,而对大部分本州居民公司的此类业务征收税负不超过保费2%的公司特权税,肯塔基州也存在类似情况。在这里还必须提及的是,所得税的适用对象还可能是以险种为标准做出选择,如密歇根州对本州的财产和意外保险人征收所得税而不是保费税。在处理所得税与保费税的关系上,同样也有这样几种不同情形:(1)征收所得税而不征收保费税,纳税人只负担所得税的纳税义务;(2)同时征收所得税和保费税,但是通常允许全部或部分抵扣另外税种的纳税义务。比如说以所纳保费税税额抵扣所得税税额,在田纳西、新罕布什尔等州提供了100%的抵扣规定;另外就是以所纳所得税税额抵扣保费税税额,如弗罗里达州(65%的比例)和密西西比州(100%的比例)的人寿业务等,在这种抵扣方式下,由于所得税基小于保费税基,因而纳税人要缴纳两种不同的税,但税收总额不会超过保费税额。此外,还有些州允许纳税人在是缴纳所得税还是缴纳保费税上做出选择。

美国保险税实行属地纳税主义原则,各州政府就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收入或所得征收。在这一原则下,必须首先对跨州经营公司的全部所得进行分配来确定应归属于某州的所得。划分标准与方法主要有:(1)保费因素法,即按照从本州所获得的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来计算:归属i州的所得=总所得×从i州获得的保费/总保费;(2)二因素法,即以保费与工薪为基础作加权平均计算:

归属i州的所得=总所得×[保费权重×从i州获得的保费/总保费+工薪权重×发生于i州获得的工薪/工薪总额]

如威斯康星、马萨诸塞州等采用这种方法;(3)三因素法,此法除了考虑保费和工薪因素外,还考虑公司在奉州的财产因素,基本思想与(2)相一致。在实践中还存在其它特殊的分配方法。

三、州保险税制中的报复税或互惠税制度

严格意义上说报复税或互惠税并不是单独的税种,它们只是保费税制度中的具体条款,这是在美国保险税制“分州而治”框架下所形成的专门针对保险业的一种独特制度。自从马萨诸塞州首次实施报复税条款以来,迄今为止,除夏威夷州以外的所有州的保险税收制度中都包含相应的报复税规定,在威斯康星州同时还规定有互惠税条款。

报复税条款的初衷是对某些州歧视性税收制度的一种惩罚,但发展到今天。它不仅仅是出于惩罚的目的,只要其他州的适用税率高于本州税率,则可能课以报复税,以更高或以其母州对非居民课征的税率予以课税,尽管那个州对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同等对待。但也有些州是有条件地使用报复税,也就是说,只有对方州对自己的居民公司适用报复税条款时才予以采用。在报复税的具体数量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一是总税负计算法,按照总的纳税义务差额确定应征收的报复税。在这种方法下,Trji=TPji-Tpji,其中,Trji为j州的居民公司在i州应纳的报复税,Tpji为i州居民公司按同等保费应在j州所负担的全部税负,Tpi为j州居民公司按i州规定所负担的全部税负。二是分税(项)计算法,按某种税(比如说是保费税)计算出的纳税义务差额征收报复税。在这种方法下,以保费税为例,Trji=Premxtj-Premxti,其中,Prem指j州居民公司在i州获得的保费山为j州针对非居民公司的保费税率,ti为i州针对非居民的保费税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非本州居民的税负要高于本州居民公司,但也存在例外。如在威斯康星州除了报复性条款以外同时还规定了互惠条款,也就是说,如果非本州居民的母州税率低于本州税率,则在威斯康星州同样给予优待,结果其税负可能比本州的居民公司要低。在运用报复税时,有少数州将收费项目视同税收而适用其条款的规定。从理论上说,报复税条款的采用,会产生正负两方面的效应:首先负面效应是明显的,它给保险服务的跨州经营带来了税收壁垒,不利于保险人在一州范围内的公平竞争;其次也有正面效应,那就是通过报复税条款迫使各州为避免报复税而采取较为一致的保险税收制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由于高度分权而形成的制度差异。但从经验数据来看,这种正面效应并不十分明显,在Bodily(1977)的一项研究中并没有发现各州税率降低或税收制度趋同的证据。

四、州保险税制中的优惠制度

与其它税收一样,州保险税制从诸多目的出发为纳税人提供了较为广泛的免税,减税、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针对公司类型的税收优惠

在美国保险市场上,除了占主体的股份保险公司和共同保险公司以外,还有健康保养组织(HMOs,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s)、蓝十字会(BlueCross)、互助会(fraternalbenefitsocieties)、非盈利合作保险人以及其它保险人,这些保险人通常带有慈善或福利的性质,由于其提供的服务在功能上能部分替代政府部门提供的福利计划而体现政府的福利目标,因此大部分州对这类保险人的纳税义务给予部分或全部的豁免。在威斯康星州,全部免除互助会、非盈利合作保险人、城镇共同保险人所有业务的税收,阿肯色州对HMOs征收0.5%的优惠税,而其它意外与健康保险的税率为2.5%。

2.针对险种类型的税收优惠

险种特性与功能差异也是美国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的一个重要基点,通常为此提供优惠税率和保费扣除待遇。在大部分州制度中,对所有公司的年金业务免税,部分州即使是征税,但也会将构成退休计划部分的年金作纳税扣除{缅因州、内布拉斯加州、内华达州等)。此外,对于某些团体保险业务、特种追加准备金以及与农业相关的保险等业务都规定有不同程度的优惠税率或扣除额。

3.投资导向型的税收优惠

投资税收优惠普遍存在于州保险税收当中,总的来说,其目的都是出于促进本州经济的发展,但侧重点有所不同:(1)鼓励保险人投资于本州所发行的证券,如西弗吉尼亚州、威斯康星州等;(2)鼓励保险人对本州的不动产或某些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如阿拉巴马州、俄克拉荷马州;(3)鼓励保险人为本州提供工作岗位而促进就业,如爱荷华州、华盛顿州、俄克拉荷马州等;(4)鼓励保险人对需要经济资助的特定区域或特定群体进行投资,如康涅狄格州(投资于贫困地区)、加州(投资于低收入者住房计划以及社区发展金融机构)等。在投资优惠的形式上,主要运用的是税收抵免,允许纳税人将符合规定的投资额从其应纳税额中抵扣。

五、几点启示

美国州保险税制的结构模式,与其所特有的政治和经济背景密不可分,因此可以说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十分有限,并且其暴露出来的弊端也为其国内许多学者所病诟,各州税制分立所形成的税收冲突给其国内的税收协调带来了很大困难,显然有碍于跨州经营活动的开展。我们撇开这一因素,单就某些具体的税制要素规定来看,还是能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1.我国保险税制在整个税制中的定位问题

在保险经济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与其它金融行业以及非金融行业的特征界限会不断地从明显走向模糊甚至消失,也就是说会经历一个差异性减少而相似性增强的过程,但是这要求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与成熟,其道路是漫长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不同经济间的差异因素仍占主导地位。就是在美国这样的成熟市场经济中,体现保险业特征的税收制度规定也清晰可见。因此,我国目前的保险税制必须以体现保险业基本特征为基点展开设计,这样才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长足发展。至于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在保险税制中反映出来,这与一国保险业的发展阶段与发展策略、保险业的竞争实力、保险供给与需求局面息息相关。从我国现有保险税制来看,更多的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以对待一般经济的眼光进行制度设计,撇开其它许多因素不论,仅仅看营业税率的确定,无论是在险种方面还是在整个保险业方面,这一点都反映得相当明显,税制与保险经济间表现出来的冲突与我国这种税制设计思路和税制定位偏差不无关系。

2.我国保险业的税负问题

税负问题是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它直接涉及一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美国1997年纳税人减免法案(TRA‘97)1175条款被否决这一事件,涉及到的仅是美国国外保险公司的纳税义务期限问题,引来的却是一场置于保险公司国际竞争力框架下的大讨论(卡洛A.多纳胡、安德鲁B.利昂,1998)。可见西方国家对保险企业税负的敏感度非同一般。众所周知,税负问题不仅仅是税率问题,它是由诸多因素如税率、税基、纳税期限、减免优惠等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同时税负问题不仅是所得税或营业税问题,它还包括各种似税非税、似费非费的一些收费负担。在保险业的税负上,西方国家重点讨论的是保险税收的税基问题,也就是如何处理保费税基和所得税基的关系。有大量文献对保费税基所形成的税负进行了研究(Coshay,1976;Price-Waterhouse,1994;Sangha,BalvinderandNeubig,1994)。Goshay(1976)在对加州人寿保险人的研究中发现,其1971年2.35%的保费税率与27.3%的公司保费税率相当,足以见保费税基对税负的影响程度。但是,不管怎么样,保费税的简便特性决定了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会被抛弃,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对它的依赖性更强。对我国保险公司税负之所以相当高的原因判断,可以说并不在所得税上,而是在营业税上。税负调整是我国保险税制改革中最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关键环节,也是一项最艰巨的任务。尽管从形式上看并不复杂,但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的话,压力是很大的。因此,我们应该把眼光拓展到整个大的经济环境中以及保险税制的各个要素上进行通盘考虑,局部的“修修补补”不应该成为我国当前人世背景下的保险税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3.关于我国保险税制的优惠政策问题

单看美国州保险税制中的税率或税基方面可能高估他们的税负,同时还可能低估他们的政策效果,因为他们一般都有一套形式多样、功能性和针对性强的保险税收政策体系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从前面的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的税收优惠涉及面广、形式灵活,尤其在引导商业保险为政府福利保障体系分担压力和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上做了大文章。反观我国的相关制度,看到的却是单调、狭窄、功能性差的局面。如何设计我国保险税制的优惠政策体系,至少应从这么几个方面出发:(1)经济发展型导向。鼓励保险公司投资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资本相对稀缺的地区。(2)稳健经营型导向。促进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的资本积累及偿付能力。(3)社会福利型导向。某些险种与社会保障体系相关项目之间存在需求替代性,通过税收优惠降低提供成本进而扩大需求,减轻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巨大压力。

参考文献

[1]齐瑞宗。国际保险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卡洛A.多纳胡、安德鲁B.利昂。美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被否决的1997纳税人减免法案(TRA‘97)1175条款[J1.税收译丛,1998.

[3]MartinF,Grace(1998),InsuranceTaxationinGeorgia:AnalysisandOptions,Atlanta:FiscalResearchCenterOfGeorgiaStateUniversity.

[4]RonShanovich(2001),TaxationofInsuranceCompanies,Wisconsin:WisconsinLegislativeFiscalBureau.

[5]MarciK.Castillo(1992),EssaysOntheStateTaxationOftheLifeInsuranceIndustry,Stanford:StaniordUniversity.

[6]Price-Waterhouse,NationalTaxService(1994),ComparativeAnalysisOfTaxationOftheInsuranceIndustryinohio,1987-1992.

[7]Goshay,Robert(1976),NetlncomeAsaBaseforLifeInsuranceCompanyTaxationinCalifornia:Implications.JournalOfRiskandInsurance,March1976,43(1)。

第5篇

油田企业具有特殊的行业性质,国内大多数油田企业具有跨越地区、多行业交织的特征,各下属企业分布分散,各部门合同复杂多样,这使油田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运行困难。另外,油田企业对外经济交往活动密切,签订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也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1.合同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缺乏重视

目前,油田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着不重视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上至管理人员,下至普通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将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认为签订合同也是流于形式。另外,以为合同管理工作只是合同相关部门的任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风险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

2.补签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某些油田企业或因工作任务量巨大,工作人员无法供给,或是因合同审批时间过长,或是因工作计划存在滞后情况,所以开工,后立项,再补签合同,不按照合同签订的正常顺序办理,使合同的约束效率流于形式,无法做到成本的提前预算和控制,大大增加了合同纠纷的可能性。

3.盲目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合同不规范

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众多问题,首先,对于对方的资质不审核或者审核不严谨,在不了解对方企业的情况下,就盲目的签订合同,给油田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其次,合同内容频繁变更,对于合同的标的额和期限没有商定清楚便立项,或是因为实际工作当中随意变更工作量,使与原合同不符合,不能按照合同如期履行。最后,由于立项前没有做足够的论证和调查,合同缺乏履行的必备条件,只能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另外,还存在着合同名称不明确、分类不清晰、期限不准确的情况。

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措施

1.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工作

首先,必须加强上层管理者对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只有上层管理者带头主动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知识,并且积极运用法律治理企业和管理经济,才能为普通员工树立榜样、带好头,真正关心合同的立项、制定、审批、签订、履行、监督工作。其次,逐步完善合同管理机构,培养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专业型人才,定期举行培训,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性、实践性和专业性能力,同时树立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完善和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油田企业逐渐建立起以总经济师为核心,以专业管理人员为辅助力量的合同管理体系,实现全面、全程、全员合同管理。

2.不断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合同相关内容

第6篇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本将取代有形资本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要素,这意味着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为无形资本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

一、传统资本理论的新拓展

无形资本就其本质而言,是在资本的发展过程中,从有形资本中独立出来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本。以技术、品牌、商誉为代表的企业无形资本具备了资本的一般属性,而且具有远比有形资本强大的价值增值能力。无形资本的特征和运动规律与有形资本有所不同,无形资本理论是对资本理论的新拓展。

1、无形资本的价值取决于个别劳动时间,一般具有较高的价值(或价格)。大多数无形资本是由劳动创造的,其中包含着大量的高风险、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因而具有很高的价值。象特许经营权这样的无形资本,是“权利资本化”的结果,没有价值,但却有价格。从均衡价格理论来看,由于无形资本对企业有很高的效用强度,使其成为市场中一种稀缺的商品,因而有较高的市场价格。无形资本的创建,具有个别性生产的特点,不象一般商品那样可以成批重复生产,所以它的价值量应由个别生产者在个别生产中耗费的个别劳动来决定。实践中,企业在创建无形资本中的各种耗费,很难完整准确的计量,现在通行的做法,是用无形资本可能带来的收益,确定无形资本的价格。

2、无形资本使用的可重复性造成其产权容易被侵害。无形资本使用的可重复性表现为,它可以被一个主体反复使用和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这使得无形资本被侵害的机会大大增加。加之无形资本存在方式的非实物性,造成产权主体对无形资本的独占能力弱化,因而无形资本的安全对法律有绝对的依赖性。

3、无形资本具有强大的增值功能。无形资本的增值能力源于它的强大的竞争功能和垄断能力。新技术可以数倍地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技术附加值,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品牌、商誉、特许经营权等经营用无形资本,可以使企业的产品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使同样质量的产品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使企业垄断某种产品的某个细分市场,从而使企业获得丰厚的利润。无形资本自身的增值过程,是一种典型的质量型而非数量型的资本增值方式,其价值可以在数量不扩张的情况不断地积累,这也是无形资本具有较高价值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形资本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并不发生有形磨损,有些无形资本反而可以自动增值。例如品牌资本,使用的次数越多,其知名度越大,价值越高。

4、无形资本与有形资本的良性互动,保证了企业的跳跃式发展。实现无形资本与有形资本的良性互动是无形资本经营的主要方式,即“有中生无,无中生有”。企业以有意识、有计划的有形资本的投入,催生和扩张无形资本,即所谓的“有中生无”。同时,企业应发挥无形资本的强大的增值功能,以无形资本带动有形资本增值,提高资本利润率,迅速扩张企业规模,即所谓的“无中生有”。无形资本作为一种价值存在,多数具有相对独立性,而且具有可重复使用的特点,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用无形资本进行投资、出售、出租、特许经营,以实现其的价值或取得某种收益权。

二、无形资本理论呼唤企业制度的创新

1、无形资本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工业化初期,以机器、设备、厂房为代表的有形资本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支配地位。此时,企业生产的技术含量较低,市场竞争的广度、深度和激烈程度有限,技术、品牌等无形资本在生产经营中处于辅助地位。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变得激烈而残酷,企业之间的竞争重心开始由生产环节转向产品开发环节和销售环节,技术、品牌等决定企业产品开发能力和销售能力的无形资本,逐渐从有形资本中独立出来,进而取代有形资本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将取决于企业拥有无形资本的质和量,以及管理和经营无形资本的能力和水平。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好的想法和技术发明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它是生产函数的内生变量,而且它不存在物质资源面临的有限性的约束,本身又能以低成本复制,因而资本收益递减的法则不再成立。对无形资本的开发和使用,大大缓解了企业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空前地拓展了企业发展的空间。

2、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必然要求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当企业的发展主要靠有形资本的投入来实现时,企业的制度安排是以生产环节为重心的,企业的资本结构以有形资本为主体,企业的组织结构以生产组织为主体,企业的产权制度以无形资本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企业的劳动力构成以工人为主体,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对有形资本的管理为核心。当无形资本超越有形资本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要素之后,企业的制度安排则要围绕无形资本的开发和经营这两个重心来进行,这给企业制度带来的变化是全方位的,涉及上面提及的所有方面,这种变化过程就是企业制度创新的过程。

3、企业的制度创新,同时又促进了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大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所谓制度创新,就是指能够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家的基本职能,制度创新是企业创新的重要内容。创新活动使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从而使无形资本从幕后走到了台前。那些始终保持着旺盛生命力的企业,正是那些无形资本的富有者和高水平的经营者,也毫无例外的是始终进行制度创新的企业。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这些企业都经历了大幅度的改组,特别是近年来,大公司之间的兼并联合令人瞩目,企业无形资本的规模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突出。

4、无形资本理论对企业制度创新的导向作用。创新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无形资本的发展为这种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无形资本理论为这种创新指明了方向。从前面的分析中,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提高企业开发和运用无形资本的能力,应该成为企业制度创新的一个基本目标。拥有世界第一品牌的可口可乐公司,其可口可乐品牌和配方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本,而且还在继续为可口可乐公司创造着丰厚的利润。比尔·盖茨创造的微软神话更为我们昭示了这样一条真理,无形资本创造价值的能力是有形资本无法比拟的,知识经济时代将是无形资本的时代,无形资本将把企业带进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为国有无形资本的有效开发和经营提供了操作平台

1、制约国有企业无形资本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因素。无形资本意识淡漠、认识落后,是导致无形资本理论和实践低水平的主观原因。认识上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第一,无形资本存在意识淡漠。由于无形资本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不易被人的感官感觉和把握,而且企业对无形资本的管理和运营也不太熟悉,这些往往使企业

忽视无形资本的存在,甚至对其流失也视而不见。第二,无形资本的生产要素意识淡漠。在传统的观念里,企业的生产要素仅包括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如土地和有形资本,而忽视了无形资本,更不能认识到无形资本是生产函数的内生变量,在企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对无形资本的功能认识还不到位。虽然企业对技术开发、品牌培育等的重要性的认识已有明显的提高,但是大多数企业还认为,技术开发和广告等的投入是企业的费用而不是投资,说明企业对无形资本的认识还有差距。

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组织结构、人才结构的不合理以及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中的不合理因素的存在,都在影响着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又强化了这种不利影响,使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面临重重障碍。第一,国有企业现有的组织结构,普遍仍带有明显的“生产型”特征,还没有质的改变,势必会限制企业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第二,收入分配中的平均化倾向,使从事无形资本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人力资本,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结果导致人力资本供给的严重短缺。第三,国有企业人才的流动和使用,仍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离“市场化”的距离还很远。在人力资本的选用和开发上,用行政手段是代替市场选择的做法是低效率的。第四,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股份公司以无形资本方式的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否则工商部门将不予注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无形资本的核算范围、入帐价值的确认方法以及费用摊销方法等,导致无形资本帐内无价或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类似这样的制度安排,无疑是企业无形资本形成和发展的障碍。第五,对国有无形资本监管不力。国有企业在与外商合资过程中,以及在兼并等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不计算或低估国有无形资本价值的情况;国有企业的技术诀窍流失、专利技术被侵权、商业秘密泄露、名牌商标被假冒等现象的大量存在,造成国有无形资本大量流失。第六,国有企业无形资本的投资水平不高。一方面是不舍得投资,不敢冒风险。一方面是投资效率不高。比如,前几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标王之争,中标企业花费的巨额广告费用并没有给企业带来预期的收益,投资行为带有明显的盲目性和投机性,没有和企业有形资本的生产经营很好地结合,巨额投资开发出的是“泡沫”无形资本。

2、通过企业制度创新为国有无形资本的有效开发和经营提供操作平台。首先,要改革无形资本产权制度。明确产权主体、明晰权责边界,保证产权的可交易性是实现无形资本优化配置和使用的一般条件;反映无形资本特点,保证无形资本的安全,是实现上述目标的特殊条件。国有企业中建立的“法人财产制度”,为明晰国有资本的产权找到了有效的办法。现在的主要任务是,要逐步取消对包括无形资本在内的国有资本进入资本市场的限制,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具体来说:一,除了与企业无法分离的无形资本(如商誉)和企业无法完全控制的无形资本(如供销网络),应允许可交易的无形资本进入资本市场;二,对于产权可以自然人化的无形资本(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不应片面强调其国有化或法人化,应鼓励国有企业的无形资本的结构中存在自然人产权,并赋予其与国有产权和法人产权平等的权利,这样可以鼓励技术创新,同时可以避免非自然人产权带来的交易费用,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三,应在法律的层次上明确国有企业在国有无形资本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上的责任。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解决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无形资本产权模糊、产权主体错位和产权结构单一化的问题,将会改变国有企业中无形资本开发无动力、经营无活力、负责无能力的状况。

其次,要建立企业人力资本制度。如果说有形资本的积累主要依赖于大自然的恩赐的话,那么无形资本的发展壮大则主要依赖于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就是企业中进行创新活动的企业家和技术人员,他们虽然是人,但是他们所具有的创新能力却具有资本的功能。建立人力资本制度就是要承认他们的资本所有者地位,他们进入企业就是以人力资本对企业投资,虽然他们没有投入货币资本,但是应该拥有产权。相应的,他们的收益应该是投资收益,而不是工资。具体来说,就是要在企业的股份构成中设立人力资本股,其产权属于企业中的人力资本,并适当限制其转让或上市交易,以此作为企业人才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的基础。湖南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在企业中建立人力资本股制度的代表,袁隆平院士拥有该公司的250万股份,占公司股本的5%,这250万股就是袁隆平院士人力资本投资,体现的是他所拥有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袁隆平”品牌的价值。我们认为,这种人力资本股制度比经营者年薪制更科学、更规范、更到位,因为它把分配制度完全纳入到股份制度中去了。

同时,要建立人力资本投资制度,包括人力资本的引入制度和开发制度。就引入制度而言,一,国有企业应打破地区和部门的条条框框,打破户籍甚至国籍的限制,依托人才市场而不拘一格引入人力资本。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当然有权力选择企业的经营者,但选择的对象应该是市场中形成的企业家,而不应该是政府的行政人员;二,以人力资本股制度的建立为龙头,确立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和权利,创造吸引人力资本的企业制度环境;三,为人力资本充分发挥其功能创造宽松的环境和广阔的舞台;四,与引入制度相配合,建立相应有退出制度,保证人力资本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就开发制度而言,企业对人力资本开发要舍得投资,同时要建立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回避制度。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人力资本投资意味着要企业放弃一些眼前的利益,而得到的将是长远的利益。企业可以依托院校培训和市场实践为企业开发人力资本,并把人力资本的引入和开发结合起来。

第三,要加强企业的无形资本开发组织和经营组织。企业无形资本的开发组织和经营组织,好比是企业的“两翼”,缺少任何一个会失衡,只有“两翼”丰满,富有力量,协调一致,企业才能展翅高飞。就技术开发而言,第一种模式是设立企业的研究所或研究院。其优点是技术的可转化性强、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能掌握竞争的主动权。第二种模式是与国内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联合,把技术开发交给他们去做,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精简机构,转移开发风险,缺点是开发周期长,技术的适用性差。第三种模式是完全通过技术市场购买企业所需技术。引进的技术不可能是最好的技术,不可能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改革开放中,我们提倡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但是从长期来看,我们还是要立足于自己开发,特别是一些关键技术,以避免在技术上受制于人。从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考虑,我们主张企业设立专门的技术开发机构,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形成技术优势,在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同时,又有利于提高技术的转化率。从宏观上讲,国有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和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技术和人才上的优势,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重要保证。

就企业营销用无形资本(如品牌、商誉、供销网络等)的开发和经营而言,应该是企业的整体行为,不是哪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但应配备具备创新能力的专门人员负责。由于这些无形资本一般存在于企业同其他市场主体的关系中,所以协调企业同外部环境的关系是他们的基本职责。加强企业的开发组织和营销组织,并不是否认生产组织的重要性,而是我们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制造加工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不同企业之间不会有太大差异,因生产水平上的差异而形成企业在竞争中绝对优势的情况,不具有普遍意义而已。

第四,要调整无形资本的管理制度和经营制度。无形资本的管理是无形资本经营的基础,主要涉及无形资本的价值管理和安全管理。就价值管理而言,无形资本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而且价值量难以准确计量,给无形资本的价值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价值评估和财务核算是无形资本价值管理的基本工作,其具体制度应以企业无形资本的完整、合理和及时地计量为原则。现行的无形资本核算制度和注册制度应予以调整,解除其对企业进行无形资本价值管理和引入无形资本投资的影响和限制。同时,应特别注意对无形资本的效益进行监控,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设立反映无形资本效益的指标体系,并把其纳入企业的效益指标体系中去,这是企业配置和使用无形资本的依据。无形资本的安全管理完全不同于有形资本的安全管理。有形资本的安全管理主要是防盗、防火等,是防止有形事故的发生,而无形资本的安全管理主要是防侵权、防损害、防泄密等,其难度更大,对人才、制度的要求更高,对法律的依赖性更强。

无形资本经营是发挥其增值功能的关键。在国有无形资本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前提下,通过转让、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充分发挥无形资本可以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的特点,实现无形资本本身的价值和价值增值。充分认识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之间相互促动的关系和无形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用企业无形资本带动有形资本的生产和经营,实现企业资本的迅速增值。以无形资本为纽带,进行企业间的兼并联合,迅速扩张企业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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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霍宏.知识产权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导刊,1996(4)

第7篇

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后,强调整合理念的“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RiskManagement,ERM)逐步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①大量研究集中于探讨ERM的框架、流程和经济绩效,旨在解决ERM的有效性问题。但与之相对,鲜有研究涉及ERM的决策机制。如果ERM项目可以通过对风险的整合式管理提升股东价值,那么为什么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选择?选择实施或不实施ERM项目的企业究竟有何差别?在ERM决策过程中,究竟是企业特质重要,还是监管约束发挥主导作用?如果企业特质因素占据主导地位,那么其作用机制如何?此外,中国作为转型经济体的特殊制度背景是否会对企业ERM决策的驱动因素及其作用机制产生影响?其影响途径又是什么?现有研究对于这些基础问题仍缺乏明确的回答。本文利用沪深A股302家非金融类ERM企业2003~2011年的数据,采用COX比例风险模型对企业实施ERM的驱动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我国非金融类企业实施ERM的决策并非受监管因素的主导,而是受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动机的驱动,ERM企业与非ERM企业在财务特征、运营特征、治理特征和经济实力四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别;第二,监管差异会对企业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效果产生调节作用,受监管企业和非受监管企业在ERM的驱动因素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别;第三,市场化程度也会调节企业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效果,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经济驱动的效果更为显著,而在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监管驱动的作用更强。本研究受益于Liebenberg和Hoyt(2003)[1]、Pa-gach和Warr(2011)[2]的前期成果,但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第一,在既有理论框架内引入制度环境因素,丰富了ERM驱动因素及其作用机制的内涵;第二,在样本选取方面,采用更稳健的方法识别ERM项目的实施,减轻样本识别偏差;第三,在计量方法设计方面,采用能够捕捉变量变化过程信息的COX比例风险模型替代静态的probit模型,并对内生性问题进行控制;第四,将研究对象从保险公司、银行拓展到非金融类企业,为ERM相关理论提供新的经验证据。

二、文献回顾

现阶段,虽然直接以ERM的驱动因素为主题的研究尚不多见,但关于传统风险管理(TRM,Tradi-tionalRiskManagement)实施动因的研究却相当丰富。鉴于ERM是对TRM的继承和发展,②因此,对TRM实施动因的文献加以回顾,能够为研究ERM的实施提供有意义的借鉴。完全市场条件下,风险管理被视为净现值为负的活动,投资者可以通过多元化方法更高效的规避企业特质风险(Modigliani和Miller,1958)[3]。但是,不完全市场条件下,上述结论不再成立。学者们先后从理论上证明了企业可以通过保险和套期保值方式降低税负(Modigliani和Miller,1963)[4],降低财务困境成本(Kraus和Litzenberger,1973[5];Macminn,1987[6]),降低成本(Jensen和Meckling,1976[7];Macminn,1987[6]),降低监管成本(Mayers和Smith,1987[8]),降低外部资本成本(Froot、Scharfstein和Stein,1993[9]),解决投资不足问题(Mayers和Smith,1987[8]),从而给企业带来价值增值。随后的实证研究也基本支持了上述分析(Nanceetal.,1993[10];Colquitt和Hoyt,1997[11];Hoyt和Khang,2000[12])。如果说以保险和套期保值为代表的传统风险管理主要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考虑,ERM由于受到监管层和评级机构的高度关注,其驱动因素则显得更为复杂。2004年,纽交所修订了其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审计委员会制定相应的规范以保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有效进行,从而将风险管理职责提升到董事会层面。巴塞尔协议Ⅱ则在银行业资本充足率评估中新增了操作风险的规定,进一步拓展了风险管理的范围。同时,著名的评级机构也对ERM给予了极高的关注。2005年,标准普尔公司宣布,鉴于ERM的重要性,考虑将其作为评级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重要的科目。2006年,国际保险业的权威评级机构A.M.BEST特别公告,宣布其评级过程中加入对于ERM的考虑。2008年,标准普尔正式宣布,在公司评级过程中,将采用两步骤程序评估企业实施ERM的效果。③从国内看,2006年,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并将ERM实施水平纳入到央企及其负责人考核体系中。④在此背景下,161家中央直属企业(2006年数据)掀起一股ERM建设热。综上所述,从全球ERM实践来看,监管约束和评级压力似乎是ERM的主要推手。但是,Kleffneretal(.2003)[13]的一项针对加拿大“风险与保险管理协会”(RIMS)会员单位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受到多伦多证交所监管风险管理指引约束的企业在实施ERM项目方面与非监管企业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在被问及企业实施ERM的主要驱动因素时,61%的企业将“风险管理自身的作用”作为首选因素;其次是董事会的推动,占比51%;再次才是为了迎合监管约束,占比37%。

总体来看,问卷分析结果似乎更支持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观点。那么,企业的ERM决策究竟是“监管因素驱动”还是“企业特质因素驱动”?如果监管因素起主导作用,那么可以推断,除了行业差异外(大部分监管规定都是针对特定行业制定的),ERM企业与非ERM企业在公司特质因素方面(如财务特征、经营特征、治理特征等)不会存在显著差异;否则,特质因素的差异则会非常显著。但是,有限的关于ERM实施动因的实证研究并未给出清晰的结论。Liebenberg和Hoy(t2003)[1]以26家实施ERM项目的美国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logistic模型从企业收益的波动性、企业股票价值的波动性、企业的增长率、机构投资者所拥有的股权比重、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比率、在高监管国家设置分支机构共6个方面检验企业实施ERM项目的驱动因素,结果发现除杠杆比率外,其他指标均不显著。Pagach和Warr(2011)[2]以138家在美国上市的ERM企业为样本,从财务特征、资产特征、市场特征三个方面对ERM项目的驱动因素进行实证检验,发现ERM企业与非ERM企业在上述企业特质因素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从而间接证明了企业特质因素而非监管因素是企业实施ERM的主导因素。从国内文献看,从宏观层面探讨ERM框架和流程的研究相对丰富(杨乃定,2002[14];朱荣恩、贺欣,2003[15];唐国储、李选举,2003[16];金若昉、李若山,2005[17]),有限的实证研究主要基于问卷调查考察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建设状况(吕文栋、刘鲁梅,2010[18];赵杨、吕文栋,2011[19]),从企业微观层面探讨ERM动因和价值的文献尚未看到。本文承袭Liebenberg和Hoyt(2003)[1]、Pagach和Warr(2011)[2]的研究,试图对下述问题做出初步解答: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企业实施ERM的决策到底是“监管因素驱动”还是“企业特质因素驱动”?更进一步,如果企业是基于价值最大化的考虑实施ERM项目,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企业的ERM决策,其影响机制又是如何?

三、理论分析、制度背景和研究假设

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这一流程上,ERM与TRM并没有实质性差别,使ERM区别于TRM的关键内容包括两点:其一是关注的对象是企业面临的所有风险,包括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等传统风险管理方式无能为力的领域;其二是强调采用系统而非分割的方式对所有风险加以管理,从而保证任何一种单一风险都不会对企业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Stulz,2003)[20]。ERM与TRM的上述区别可能带来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一是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本配置效率,提高风险决策水平(Meulbroek,2002[21]);其二是整合式的风险管理也会增加实施难度和成本(Cumming、Hirtle,2001)[22]。因此,传统风险管理的驱动因素对ERM应当同样有效,企业的经济实力对于ERM决策也会更为重要。基于Kleffneretal.(2003)[13]、Liebenberg和Hoy(t2003)[1]以及Pagach和Warr(2011)[2]的研究,我们从四个方面刻画可能影响企业ERM决策的企业特质因素,即财务特征、经营特征、治理特征和经济实力。财务特征包括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和经营现金流的波动,此类指标主要用来刻画企业遭受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我们预期,负债率高的企业比负债率低的企业更容易遭受财务困境,因此有更强的意愿实施ERM项目,而大量高流动性资产可以保证企业在遭受意外时及时对损失进行补偿,从而提升财务的稳健性。因此,预期现金比率与ERM的实施负相关。此外,现金流波动大的企业更容易遭受低概率的高额损失。因此,预期经营现金流的波动与ERM的实施正相关。经营特征包括资产透明度、企业成长性和经营的多元化,此类指标同时刻画企业遭受财务困境的损失程度。

一般而言,在遭受财务危机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低透明度的资产在紧急处置时很难实现其公允价值,这意味着企业的损失可能会加重。因此,预期资产透明度与ERM的实施负相关。对于高成长性企业而言,其价值主要依赖于未来的现金流,一旦遭遇财务危机,未来现金流的价值很容易被低估。因此,预期企业成长性与ERM的实施正相关。多元化程度与ERM的关系存在两种假说:一种是自然对冲假说,该观点认为,资产的多元化经营可以实现不同风险的自然对冲,因此没有必要实施ERM项目;另一种是规模经济假说,该观点认为,多元化经营提高了风险的复杂程度,因此,多元化企业更容易享受风险整合式管理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治理特征包括机构投资者比例、独立董事占比以及管理层持股数量。西方主流理论认为,机构投资者具有外部治理作用,他们会要求管理层采取积极的措施管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因此,预期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ERM的实施正相关。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通常具有财务、战略、管理等领域的专业背景。在国外,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般都由独立董事领导。因此,预期独立董事占比与ERM的实施正相关。管理层持股数量会影响其风险偏好,由于股票的价值与经营的波动性成反比,因而具有较高持股比例的管理层更有动机实施ERM项目。Cumming、Hirtle(2001)[22]提出,ERM的顺利实施将面临三大挑战:信息技术、监管约束和经济实力。ERM项目通常伴随着流程的再造、信息系统的升级、组织架构的调整、风险管理文化和制度的建设,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

因此,预期企业的经济实力与ERM的实施呈正相关关系。假设1:如果“监管驱动论”成立,那么上述反映企业特质的因素在ERM企业和非ERM企业之间应当不存在系统性差异;反之,如果“经济驱动论”成立,那么预期财务特征、经营特征和治理特征则会在企业ERM决策中发挥显著作用。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ERM的驱动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可能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在我国,国资委于2006年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具有广泛的影响。该文件为指导性监管约束,并不要求强制执行。但是,考虑到国资委直属央企巨大的资产规模,特殊的产权结构,及其在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有必要对这一指导性监管约束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指导性监管约束虽然缺乏强制力,但作为一种制度因素,仍会作用于企业的效用函数(尤其是考虑到央企特殊的产权结构及人事任命制度),从而影响企业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途径。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经指出,要将ERM实施水平纳入到央企及其负责人考核体系中。可以预期,上述方案一旦严格执行,势必对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活动产生更加重大的影响。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假设2:企业经济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效果受到监管差异这一制度因素的影响。此外,我国作为一个转型经济体,一个重要特征是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区在政府干预、地方保护、开放程度、法治环境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并在国家层面呈现出东、中、西三大板块的格局。依据樊纲等(2011)[23]的研究,东部地区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非国有经济发展、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等方面显著优于其他地区。已有研究表明,市场化进程与企业的成本(夏立军、方轶强,2005[24];吕长江等,2011[25];谢德仁等,2012[26];黄德忠等,2013[27])、融资成本(徐浩萍、吕长江,2007[28];杨丽芳,2014[29];李晓创,高文书,2013[30])及风险倾向(陈文婷、李新春,2008[31])相关。可以预期,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竞争更为激烈,企业的风险意识更强,企业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效果会更显著。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由于地方保护较强,政府干预较多,企业的风险意识相对薄弱,企业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效果因而会较弱。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假设3:企业经济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效果受到市场化进程这一环境因素的影响,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驱动效果更显著;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驱动效果则较弱。

四、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对于二元因变量模型,最常见的计量方法是logit模型。模型的基本思路是,首先针对某一待检验事件,定义该事件发生为1(D=1),未发生为0(D=0);其次,对于每一个“D=1”的样本企业构建一个“D=0”的配对企业;最后,利用事件发生当年的数据,估计可能影响该事件发生的因素。Shumway(2001)[32]认为,logistic模型是一种静态模型,最大的缺陷是仅仅利用了事件发生当年的信息,而忽视了企业从“D=0”到“D=1”转变的过程信息。COX比例风险模型是弥补上述缺陷的重要方法。作为生存分析的经典工具,COX模型最初被应用在医学领域,但近年来,这一方法开始受到经济学者的关注(Paganoetal.,1988[33];Deshmukh,2003[34];Johnson,2004[35];Danielsenetal.,2007[36])。COX比例风险模型的基本形式为:h(t)=h0(t)•exp(xβ)(1)式(1)中,h(t)为风险函数,表示企业存活t期后立即死亡的概率(在本文中是指企业宣布实施ERM项目);h0(t)为基准风险函数,即个体不受外生变量影响情况下的风险函数;X为所有外生变量。COX比例风险模型的一个显著优势是不需要对h0(t)的分布做任何假设,因此在进行参数估计时不依赖特定分布的假设,从而大大扩展了其应用范围。构建COX模型的基本思路。首先,定义时间区间,并建立区间内所有企业完整的时间序列数据。在这一数据集中,对于所有目标事件未发生的年份,均定义“D=0”。其次,将目标事件发生的年份数据定义为“D=1”,并将该样本在随后年份的数据从数据集中删除。因此,COX模型的数据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面板数据,数据数量随事件的发生逐年递减,被称为事件历史数据集(eventhistorydataset)。最后,利用该事件历史数据集,估计影响目标事件发生的因素。相对于logit模型,COX比例风险模型最主要的优点在于捕捉变量随时间演化的过程,并计算出一个目标事件可能发生的概率。参考Liebenberg和Hoyt(2003)[1]、Pagach和War(r2011)[2]等研究,本文用以检测ERM驱动因素的COX比例风险模型如下:ERMit=F(财务特征,运营特征,治理特征,经济实力,制度环境)it-1+eit(2)模型中,i代表每一家样本企业,t代表年份。为了控制可能的内生性问题,我们将所有自变量做滞后一期处理。用于测度企业财务特征的变量包括杠杆比率、现金比率以及经营现金流的波动性。前期研究认为,杠杆比率越高的企业,遭受财务困境的可能性越高,为控制财务困境成本,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动机就会越强。现金及其等价物属于高流动性资产,现金比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流动性资产储备。

因此,现金比率较低的企业,可以从全面风险管理中获得更多的收益。此外,经营现金流波动性越强的企业越倾向于实施ERM,因为通过平滑经营性现金流,可以帮助企业规避现金流短缺的长尾风险,还可以在凸性税率制度下帮助企业降低税收负担。用于测度运营特征的变量包括无形资产占比、企业成长性和多元化经营程度。在无形资产的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其价值容易被低估。因此,当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时,无形资产的变现能力受到制约。所以,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企业,更倾向于实施ERM项目,以降低企业遭受财务困境的可能。同时,对于高成长性的企业而言,其价值通常依附于尚未实现的现金流,而未来的现金流受制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其价值在破产情形下很难完全实现。因此,高成长性的企业也有动机实施ERM项目。此外,多元化经营对于企业ERM决策的影响存在两种对立的解释:一方面,实施多元化的企业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风险的自然对冲,从而降低企业实施整合式风险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多元化运作意味着协调、管理难度的加大,而强调整合理念的ERM项目则可以使企业获得系统处理企业各类风险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公司治理结构会影响管理层的“风险—收益”组合,并最终影响到企业的风险管理决策。本研究从机构持股比例、董事会独立性和管理层持股比例三个方面考察治理特征对ERM决策的影响。一般而言,机构投资者具有更加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不仅关注投资收益,更关注投资风险。因此,机构持股比例高的企业出于外部股东的压力,更倾向于实施ERM项目。与执行董事相比,独立董事有更强的动机建立自己作为决策专家和股东利益看门人的良好声誉,从而提升自己的人力资本市场价值。因此,独立董事会鼓励管理层积极的从事风险管理活动,降低企业的财务困境成本,提升投资效率。管理层持股对于ERM的实施具有负向影响,原因是股票价值与企业经营收益的波动性正相关,而ERM项目则会降低企业经营收益的波动性,从而降低管理层所持有的股票价值。本研究从企业产权性质及注册地址两个方面考察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对ERM决策的影响。2006年,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虽然该指引并非强制执行,但鉴于国有企业特殊的考核机制和晋升机制,指引仍对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具有显著影响。此外,在转型经济背景下,我国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在产权保护、融资约束、政府干预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这一差异究竟会对企业ERM决策机制产生何种影响,有待实证检验。此外,研究还控制了企业资产规模。模型中,各变量的定义见表1。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既往研究中,Liebenberg和Hoy(t2003)[1]主要采用保险公司的数据样本,Pagach和Warr(2011)[2]研究的重点也是金融类企业(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考虑到金融类企业的资产结构、运营特点、治理水平具有特殊性,本文将研究重点聚焦于非金融类企业,以期对ERM决策的影响因素有更为全面的认识。本研究中,ERM数据采用手工收集。Graceetal.(2010)[37]曾指出,ERM的识别困难是造成相关研究进展缓慢的重要因素。本文借鉴Graceetal(.2010)、Hoyt和Liebenberg(2011)[38]的思路,通过多个关键词交叉印证企业是否开展了ERM项目。具体来说,关键词包括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风险管理、整合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以及其对应的英文(CRO,ERM,strategicriskmanagement;integratedriskmanagement;holisticriskmanagement)。我们首先在新浪财经、巨潮、百度、中国证监会网站等以及中小板公司的官方网站对上述关键词进行检索,其次对命中目标匹配COSO(2004)报告或者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检验是否真正实施了ERM项目。经检测,截至2011年底,共有367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实施了ERM项目,剔除有特殊处理经历(ST)及数据残缺的样本,最终有302家企业进入我们的最终数据集,下文对样本进行描述分析。从图1来看,ERM企业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类别,但行业差异比较明显:样本中超过50%的ERM企业来自于制造业,文化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社会服务业的占比较低。总体来看,ERM企业的行业结构与我国主板上市公司的行业构成基本一致。从图2可知,ERM企业的数量自2003年以来呈逐年递增态势。以2007年为拐点,ERM企业数量呈现出一个跳跃式增长。笔者认为,两个原因可能造成了自2007年以来ERM项目的迅速发展:首先是次贷危机的爆发暴露出传统风险管理方式的弊病,一系列的破产事件迫使国内企业不断反思经营管理策略,在此背景下,ERM理念得以不断推广;其次是国资委自2006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来,先后于2007年、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召开了四次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交流会,国资委的持续关注,推动中央直属企业的ERM工作不断迈向新的阶段。图3对302家ERM企业的控制权性质进行了统计。数据显示,国资委直属企业最多,共155家,占比超过50%;其次是地方政府管理的国企,共83家,占比28%;随后是私营、民营、外资类企业,共有61家,占比20%;其他中央部委直属企业(如教育部、铁道部直属企业)最少,仅有3家。ERM企业控制权统计结果似乎支持了“监管驱动论”,受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引导的国资委直属企业确实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更多的实施ERM项目。本研究所有财务数据均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还利用CCER数据库的企业多元化数据进行了补充。研究的时间区间设定为2003~2011年(第一家ERM企业出现在2003年)。

五、实证结果

(一)全样本实证

结果在不考虑特殊的制度背景时,究竟是哪些因素驱动了企业实施ERM的决策?我们首先构造了一个类似于Pagach和Warr(2011)[2]的样本,对“监管驱动”抑或“经济驱动”两种观点进行了检验。

1.单变量描述统计。从表4可知,在SASAC子样本中,所有被考察的10个变量中有6个在ERM企业和非ERM企业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分别是:现金流波动性、无形资产占比、市账比、机构持股数量、独立董事占比和企业规模。这意味着,即使受到指导性监管约束,企业特质仍然在ERM实施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非SASAC子样本中,也有6个变量在ERM企业和非ERM企业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分别是:现金比率、现金流波动性、市账比、机构持股数量、独立董事占比和企业规模。与SASAC子样本相比,新增了现金比率,而无形资产占比则不再显著。对比两个子样本可知,在指导性监管约束下,企业特质(而不是监管约束)仍然是企业ERM决策的主要驱动因素,但监管程度的差异可能导致企业特质作用于ERM的效果发生改变。

2.多变量回归检验。从表5可以看出,在监管程度存在差异时,企业实施ERM的驱动因素存在显著的不同。在受到指导性监管约束的子样本中,影响ERM决策的变量(资产负债比率、经营现金流的波动性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不考虑制度背景时的回归结果完全不同。资产负债率的系数显著为负,这意味着越容易遭受财务困境的企业,反而越不倾向于实施ERM。这一结果与Liebenberg和Hoy(t2003)的结论相悖,而与Pagach和War(r2011)的结论一致。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所具有的预算软约束特征,可能的解释是,财务困境成本对于ERM决策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在低于门槛值时,财务困境成本对于ERM决策具有正向作用(正如其他子样本所展示的结果);一旦高于门槛值,预算软约束效应将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可能因为依赖心理而放松对于风险的主动管理。⑥与Liebenberg和Hoy(t2003)、Pagach和War(r2011)的结论相反,外部机构投资者不仅没有促进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反而对ERM决策起到负向作用。笔者认为,这一结论是由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不成熟导致的。既有研究表明,在我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下,以价值投资为导向的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严重缺乏,由于羊群效应等原因,机构投资者并未扮演资本市场的稳定器作用(宋军、吴冲锋,2001[41];孙培源、施东晖,2002[42];何佳等,2007[43];金鑫等,2011[44])。较强的投机性决定了其更加关注即期利益,短期成本高昂且效果存在时滞的ERM项目明显对其缺乏吸引力。此时,机构投资者将采用“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的方式,抵制ERM的实施。此外,现金流波动性显著为正,意味着企业希望通过实施ERM项目,平抑经营波动,降低因现金断流所引致的财务困境成本。在非SASAC子样本中,由于没有受到监管约束这一制度冲击,企业实施ERM的驱动因素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更倾向于实施ERM项目;独立董事占比与ERM决策负相关,而资产规模与ERM决策正相关。上述结论与全样本回归结果类似。综上所述,在受到指导性监管约束条件下,ERM实施决策仍受到企业特质因素的影响,但监管差异会导致企业特质因素作用于ERM决策的效果发生变化:受监管企业在制定ERM决策时,更多的受到财务状况的影响,而非受监管企业的ERM决策更多的受到治理水平和经营质量的影响。假设2得到证实。

(二)考虑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实证结果

作为转型经济体,我国各地区市场化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在不同的市场化水平下,政府干预、地方保护、对外开放、金融和中介发展程度等要素都存在很大的不同。那么,这一差异是否会导致“监管驱动”和“经济驱动”的地位发生变化?进一步,哪些作用于企业ERM决策的企业特质因素会受到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影响?为了回答上述问题,参照樊纲等(2011)的报告,将样本企业按照注册地址划分为东、中、西、东北四个子样本。考虑到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样本较少,将其合并,并统称为非东部地区子样本。同时,借鉴杨灿明和孙群力(2008)[45]的研究,将辽宁省调整到东部地区子样本。⑦重新组合后,东部地区子样本包括183家ERM企业,非东部地区子样本包括119家ERM企业。

1.单变量描述统计。从表6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看,与全样本统计结果基本一致。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与非ERM企业相比,ERM企业的运营波动性更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更高,企业规模也更大。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ERM企业的财务杠杆更高,经营波动性更强,成长性更高,机构投资者持股量更大,治理结构更完善,规模也更大。统计结果同时也表明,流动资金持有量与ERM的实施呈正相关关系,这意味着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保守型企业更倾向于实施ERM项目,这些企业的管理层通过持有大量的流动性资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非正常高额损失。

2.多变量回归检验。从表7可以看出,在不同市场化进程的地区,企业实施ERM的驱动因素存在显著的差异。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企业特质因素对ERM的实施起到主导作用。基于前述相同原因,经营现金流方差、市值账面比、资产规模与ERM的实施正相关,而多元化程度、独立董事占比和管理层持股数量则与ERM实施负相关。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在控制企业规模后,经营现金流波动率、市账比、多元化程度、独立董事占比、管理层持股数量等指标均不再显著,只有无形资产占比一个因素对ERM的实施有显著作用。上述结论可能意味着,在政府干预较强、市场竞争环境较差、对外开放程度较弱的地区,监管约束(而不是企业特质)在企业实施ERM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假设3得到证实。

(三)稳健性检验

1.采用Prob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为了检验上述结论的稳健性,我们对302家ERM企业按照行业(证监会三位代码)和资产规模分别构造配对组,然后采用Probit模型对ERM的驱动因素进行检验。实证结果如表8所示。结果显示,企业成长性、资产规模与ERM的实施正相关,多元化程度、机构持股比例、独立董事占比与ERM的实施负相关。对比COX比例风险模型全样本回归结果,Pr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但部分变量的显著性有所降低(如前所述,这正是COX模型相对于Probit模型的一个优点)。总体来看,我们的研究结论是稳健的。⑧2.考虑两权合一的调节效应。在前述回归结果中,管理层持股数量与ERM的实施呈负相关关系,我们的解释是董事会的制衡机制发挥了作用。按照这一推断,如果CEO与董事长两权合一,那么董事会的监督机制便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此时,管理层持股数量应当与ERM的实施正相关。为了检验这一假设,我们在回归方程中纳入了管理层持股数量与两权合一的交互项,回归结果见表9。可以看到,加入两权合一及交互项后,主要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水平不变。测度CEO与董事长两权合一的变量符号显著为负,意味着两权合一不利于企业ERM项目实施,这与两权合一具有负向治理效应的结论一致(蒲自立、刘芍佳,2004)[46]。最重要的是,管理层持股数量与两权合一的交互项符号为正(但在10%的水平上不显著),这意味着当CEO与董事长两权合一时,董事会对管理层的制衡机制不再有效,导致风险规避动机越强的管理层(体现为持股数量大)越倾向于实施ERM,而风险追逐动机越强的管理层反而得不到相应的制约。原有推断得到支持。此外,我们还采用做交互项的方法,检验了监管差异、市场化程度差异对影响ERM决策的企业特质因素的调节作用,所得结论也证实了本文的研究是稳健的。

六、结论及展望

第8篇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企业性质

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企业不过是投入和产出的生产函数,企业唯一的功能是根据边际替代原则对生产要素进行最优组合,从而实现最大的产量或最低的生产成本。企业组织背后的制度因素被忽视了,因而长期以来企业理论被称为"黑箱"。企业的契约性质第一次由科斯揭示出来,被称为开创了现代企业理论的先河。企业不再被认为是一个生产函数,而是一系列契约的有机组合。新制度经济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企业性质中不同的流派。

一、交易费用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性质理论是由科斯[1]首先提出来的,在其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概念,并将之用于经济分析,将生产的制度结构纳入经济理论。他认为作为价格机制替代物的企业,实质上是企业家与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长期契约。在企业内部契约中,生产要素所有者为获得一定报酬而同意在一定限度内服从具有一定强制性权威的企业家的指挥。

张五常[2]进一步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出现是用资本市场代替产品市场,或一种契约方式代替另一种契约方式。市场交易的是产品或商品,企业交易的是生产要素。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两个市场是不可分割的,因为顾客向生产要素所有者支付的款项等于向产品销售者支付的款项。而交易费用的存在是市场分离的前提。

杨小凯和黄有光[3]在《专业化与经济组织--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一书中,通过消费者--生产者两分法、专业化经济和交易成本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建立了一个关于企业一般均衡契约模型。认为作为促进劳动分工形式的企业,尽管与自给经济相比也许会使交易费用上升,但当劳动分工经济收益的增加超过交易费用的增加时,企业就会出现。由于不同的结构会导致不同的交易效率,因此,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安排是至关重要的。一种非对称的剩余索取权结构在改进交易效率的同时,还能避免直接定价和贸易中交易效率最低的活动,从而促进劳动分工。由于对管理者活动所付出的努力及其产出水平的测量要花费极高的成本,所以,管理者的剩余索取权安排是一种有效率的产权结构。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4]在1972年发表的《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一文中也对企业的契约性质进行了研究,认为企业中的每个雇员与雇主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报酬合约关系,企业契约与市场契约的差别在于一个队对投入的使用,以及在所有其他投入的契约安排中有些团体处于一个集权的位置,他是一个队生产进程中的集权的契约人--但它并不具有更为优越的强制性指令或惩戒权力。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流行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代表人物就是威廉姆斯和哈特。威廉姆森[5]认为,现实的生产要素交易中,许多资产具有专用性。这使得事前的竞争被事后的垄断取代,导致将专用性资产的准租金攫为已有的机会主义行为。用纵向一体化替代现货市场则可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因为在纵向一体化的企业中,机会主义要受到权威的监督和长期雇佣关系的弱化。显然,威廉姆森也认为企业的本质在于节约交易费用,只不过他进一步将资产专用性及相关的机会主义作为决定交易费用的主要因素,从而对企业产生或存在原因的解释更加透彻。

格罗斯曼和哈特[6]在坚持契约论的基础上,通过引"不完全契约"概念将企业性质理论推进了一步。他们将契约分为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并且认为要素市场的交易契约是一个不完全契约。而正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不能在订约前把要素买卖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规定清楚,没有详细规定的剩余权力就必须赋予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一方在履约过程中行使。因此,在他们看来,企业本质上是权利义务条款没有事前完全界定,要素一方有权在履约过程中追加规定的一种特别契约。

三、委托理论

在《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一文中,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7]提到,由于一些生产活动具有团队性质,即多人在一起合作生产的效率要高于他们分别生产的总和的效率,因此适宜采取企业的形式。但却带来了另一个问题:一个人的生产贡献较难与另一个人分开,从而就较难按照生产贡献来准确支付报酬,这就不可避免的会鼓励偷懒,因此需要有人来监督。因此他们让团队监督者拥有团队的部分剩余索取权,以激励的方式约束他们的行为。他们的观点为企业委托--理论的研究开辟了道路。

詹森和马克林[6]在《企业理论:经营者行为、费用与产权结构一文中提到:"委托人可以采取适当激励人的方法和承受约束人越轨行为的监督费用的方法,限制人与他本人利益的分歧"。

哈特[9]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中提到:"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公司治理无关紧要。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公司中所有个人可以被指挥去追求利润或企业的净市场价值最大化,或者去追求最小成本。个人因为对公司活动的结果毫不关心而只管执行命令。每个人的努力和其他各种成本可以直接得到补偿,因此不需要激励机制调动人们积极性,也不需要治理结构解决争端,因为没有争端可言。"

张维迎[10]在其《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一书中,对于企业中谁应该是委托人这个问题,发展了一个企业的企业家--契约一般均衡理论。该理论在主流经济学的框架内解释了决定市场经济中企业内部委托权安排的因素,资本雇佣劳动的原因等一系列问题。

综上所述,科斯等制度经济学家看到了企业的交易性质,把企业视为一组契约的关系,企业内的各经济主体通过契约结合在一起,契约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从而将新古典经济学忽略了的生产的制度结构引入到企业理论中,强调了契约、产权等制度对企业效率的作用,使人们重新关注企业内部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性质理论可以说是一场革命。但是,无论是以科斯为代表的交易费用理论,格罗斯曼和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还是代表了新古典理论完全信息假设的委托--理论,实际上只是市场均衡论框架下的修正,认为企业的存在只是因为市场的失败,企业没有主动权。然而企业作为一个生产组织,是许多因素的综合体,包括隐藏于这些有形和无形要素之后的能力、企业家的创新、企业的文化等等。因此, 如何在已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 构建起关于企业性质问题的综合分析模式,将是今后企业性质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科斯.企业的性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张五常.企业的契约性质[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3]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4]阿尔钦,德姆塞茨.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3.

[5]威廉姆森.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

[6]哈特.企业、合同和财务结构[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7]阿尔钦,德姆塞茨.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3.

[8]詹森和马克林.企业理论:经营者行为、费用与产权结构[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0.

第9篇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企业忽视出资者权益的维护,利益过分向经营者和职工倾斜,资本遭受严重侵蚀,资产流失惊人。长此以往,企业将难以为继。对此,许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尤其是财务分层管理框架以及出资者财务论和经营者财务论的提出,为上述问题的解决及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广阔的制度空间。推动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对于实现财务根本职能,保证财务改革的正确方向,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财务管理分层框架强调不同立场(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财务目标和权责利关系,把企业财务分解开来,这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和有效的财务运行机制的建立产生了许多困难。因此,能否把出资者财务目标内化为经营者财务的有效约束,出资者如何通过经营者财务达到其财务目标,以及经营者如何在出资者的财务约束下经营,成为财务改革的关键。本文试图对此作一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二、维护出资者权益是现代企业财务的基石

众所周知,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我们不妨选取公司制企业作为分析样本。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通过多层次的关系,从激励与监督、权责利对等、信息的交流等方面,形成一个相互制约、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的组织体系。那么,股东(出资者)如何行使其所有权?如何保证股东目标的实现?在实现股东目标的过程中,董事会将通过何种机制来保证经营者目标不偏离股东目标?如何使得经营者有充分的激励机制来发挥其人力资本优势,同时保证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这些问题的解决是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的关键。财力分层管理框架以及出资者财务论和经营者财务论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思路,但是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出资者和经营者不能建立两套制度而各行其是,他们必须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建立,以促进出资者财务目标和经营者财务目标的同时实现。或者说,建立一种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型,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必须能够把出资者财务目标内化为经营者的目标,并保证这些目标的顺利实现。

所谓模式的建立,其实质是有关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就是要建立一套保证出资者与经营者共同实现其财务目标的制度,而要建立这套制度,必须首先找到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所共同依赖的基石。出资者出资,是为了实现出资增值。经营者之所以能够经营出资者出资,是因为依法事先承诺对出资者的财产责任,即保证出资的保值增值。因此,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统一出资者出资的保值增值,而增值又以保值为基础。所以维护出资者权益,实现出资的保值增值,是有效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建立的基石,是企业财务的首要任务和职能,对于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所谓出资者权益通常指“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或所有权”,即出资者出资所代表的权益。维护出资者权益是现代企业财务的首要任务和职能,是现代企业财务的基石;基于出资者权益维护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才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财务模式,是保证出资者财务目标和经营者财务目标共同实现的载体;有效地保障出资者权益,是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标志。

三、基于出资者权益维护的财务管理模式及其特征

基于出资者权益维护的财务管理模式,本文称之为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所谓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是指企业财力提供的信息和生成信息的过程必须建立在出资者权益维护的基础上,或者说是以出资者权益维护作为整个财务会计系统运行的主线和指导。其精神实质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受托责任”的法人财产实体,经营者是在为完成出资者所赋予的“受托责任”而工作,这样出资者投入本金的维护、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以及通过利润来增长出资者权益,就构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实现出资者权益的最大化。甚至整个企业的管理都是围绕“股东财富最大化(出资者权益最大化)”而展开。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管理,就是“维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实现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注重企业的持续发展壮大,来保证实现出资者权益的最大化”。要做到这一点,企业在获得净收益前,其出资者权益必须得到充分的维护和保持,即保全出资者是确定利润的前提。

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服从或服务于资本运营目标是出资者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的根本任务。从经济学意义上看,资本运营泛指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与单纯生产型和生产经营型对比,资本运营的基本特点是围绕资本保值增值而进行经营管理,把资本收益作为管理的核心,以财务管理为导向,生产经营管理服从资本收益目标。因此,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是资本存量管理、资本增量管理、资本配置管理等,供、产、销管理及一般的筹资、投资管理要从属于资本保值增值的资本运营目标。财务管理也应以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正是以资本运营目标作为根本任务的。

(二)保全出资者权益是确定收益(利润)的前提。企业经营的目标归根结底是为了创造收益(利润),财务管理不仅要为企业创造尽可能多的收益服务,而且必须能够正确地计量收益。要正确地计量收益,必须以保全出资者权益为前提,划清本利的界限。然而在现实操作中,由于物价变动、经济生活的不确定性、主观因素以及其他原因,往往使出资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从而导致现实存在的诸多问题,甚至陷于恶性循环,严重阻碍了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出资者权益得以有效维护,保证收益计量的科学、准确,从而保证财务管理职能的真正实现。

(三)以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该模式有效运转的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两权分离往往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等问题,尤其我国现阶段尚未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这些问题表现的更为突出。资产经营者以出资者的出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出资者投放资本的目的是谋求资本收益最大化,而这必须通过资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达成。但事实上,资产经营者很可能损害出资者权益,如将资产据为己有或拱手送人,导致出资者资产流失。或者经营不负责任,导致低效或无效经营,使出资者资产发生损失。为此,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作为保障,从而形成了该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

四、实行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是我国企业的现实选择

正如前文所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是一个拥有法人财产权的经济实体,决定了我国企业要树立市场观念,谨慎经营,努力维护出资者权益,保证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能力;目前严重困扰我国企业发展的各种现实问题,迫使我国企业必须采用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

首先,现代企业制度已经赋予了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管理机制,企业经营的目标必须从单纯的利益最大化走向出资者权益最大化(资产保值增值),企业的出资者权益将成为制约企业的根本动力,企业经营者的任免和是非功过的评价主要由出资者来进行,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将是出资者权益的维护和增长。我国已经开始推行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指标体系。这就为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实施奠定了宏观基础。

其次,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同时它反映了与企业有利害关系各方共同利益的要求。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生存和发展只能取决于自身再生产能力的维持,否则只能走向萎缩乃至破产,再生产能力的维持强烈要求出资者权益的保全;企业管理当局同样关注出资者权益维护问题,因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规范的委托关系,使得企业管理当局的管理能力、荣誉与应得报酬将维系于企业生存与发展,这就促使他们重视出资者权益维护,以便确保自身的长远利益;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出资者投资办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扩大所拥有的财富,而其中最为起码的要求则是保证其出资的安全与完整,因而他们是其权益维护的最大支持者;债权人向企业提供信用,势必要求企业拥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足够的偿债能力源自于企业足够的出资者权益;国家(政府)更要求出资者权益维护,企业全面坚持和贯彻出资者权益维护原则,保证其自身的长期生存与发展能力,这样国家将在诸多方面受益,因为企业确保了长期生存与发展能力,自然就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与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为国家中长期发展培植了资源,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

五、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构造

(一)树立牢固的资本运营观念,保证资本保值增值的正确考核。借鉴我国国有资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资本保值增值进行考核。我国国有资本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如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则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如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则意味着国有资本受到侵蚀。

可以看出,考察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采用期初、期末所有者权益对比的方法,说明考察资本保值增值,重点在于考察出资者权益的增减。因此,建立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首先就要树立这种资本运营观念,强调出资者权益的维护和保持,进行科学的资本运营,保证资本保值增殖目标的真正实现。

(二)建立科学的收益(利润)观念,建立健全定期资产评估制度。前已指出,出资者权益在会计账册中以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差数来表现。资产负债表借方的资产可以看作“正资产”,贷方负债可以看作“负资产”,即担负的经济义务或责任,出资者权益则以净资产表现。各类企业的出资者,其持有的利益不是资产总额,而是净资产的期末余额。出资者权益维护理论创立伊始便与收益密切相关。收益,它代表的是某一主体在一定期间内经营活动的净成果。从会计文献来看,一般都将收益(利润)定义为收入和费用之间的差额。但在界定其具体内容时,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本期营业观,将当期的收入减去为实现这些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即为收益。用公式表示如下:

AI[t2]=R[t2]—C[t]

其中,AI[t2]表示第二期的会计收益;

R[t2]表示第二期的收入;

C[t]表示第二期的费用(成本)。

另一观点是总括收益观,即期末净资产减去期初净资产的差额。公式为:

AI[t2]-NA[t2]—NA[t1]+D[t2]

其中,NA[t2]表示第二期期末的净资产;

NA[t1]表示第二期期末的净资产;

D[t2]表示第二期的资本分配(股利)。

按照出资者权益维护理论的要求,收益的定义应当采用总括收益观,即收益应被定义成企业净资产的增值,换言之,只有在净资产保值基础上的增值才能被看成是真正的收益。这一定义较之本期营业观下的“以收抵支的差额”或“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货币表现”的说法当然要科学的多,它真正揭示了收益的本质,同时也为财务会计是确认和计量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指明了方向。建立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坚持总括收益观实乃必要。其实,相比而言,说总括收益观更为科学,还因为它具有更广泛的应用前景,如它能更好地用于金融资产的计量。因此,应建立健全定期资产评估制度。在评估中应以资产的现时成本为计量标准,特别应重视以资抵债后的资产净值,并以此计算当期收益,超过这一程度的利润分配意味着对出资者权益的侵耗,应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

(三)全面贯彻资本保全原则。物价变动是市场经济的伴随现象,持续剧烈的物价变动使出资者权益的保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要求全面贯彻资本保全理论。在该种模式下,出资者权益的保全是确定收益的前提。任何一项权益都有资产相对应,出资者权益用净资产表示,净资产的计量即为出资者权益的计量。构成会计计量模式的因素有三:计量对象、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计量因素的各种组合产生了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不同的计量模式,出资者权益的量度和收益的确定都有区别,因而就产生了保全出资者权益的几种观点,主要包括出资者权益的货币资本保全观、出资者权益的稳值货币保全观和出资者权益的实物保全观三种,各种出资者权益保全观都规定了各自的资本保全要求。要正确分析各种出资者权益保全观的优缺点,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理的方法保全出资者权益,防止补偿不足,全面实现资本保全。具体地说,物价变动轻微时期,财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的选择应有所偏重,以便基本解决成本的补偿问题;当物价变动达到一定幅度之后,应该综合采用出资者权益保全措施,以便追求全面的资本维护。

(四)创造条件,促进谨慎性原则充分应用的。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要求企业在获得净利前必须使其资本得到充分维护,体现在财务运作中,就要求必须在认真遵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同时,全面推行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企业为了克服市场经济固有的不确定性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的种种风险,当某一经济事项在会计上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可供选择,并且每一种方法都具有相同的理论上和逻辑上的正确性时,通常选择避免高估资产和收益与低估负债的会计方法,谨慎性原则是会计适应经济环境发展的结果。1992—1993年的我国会计改革中部分地引入了谨慎性原则,开始允许采用存货的后进先出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方法来强化资本维护,确为我国会计的一大进步。但是我国会计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中谨慎性原则的应用程度还偏低,距离出资者权益维护的要求和客观需要还存在不足。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创造条件,充分应用谨慎性原则,并建议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对有价证券和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规则进行计价;(2)将快速折旧法和直线折旧法均作为企业选择折旧方法的备选方案,并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3)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4)递延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尽可能缩短摊销年限;(5)对企业发生的产品维修担保、法律诉讼等或有负债进行揭示;(6)审慎地确定支出补偿内容与额度、合理划分期间费用与制造成本;(7)收入的确认要严格核查其应具备的各项条件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