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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执法论文

时间:2023-04-08 11:30:43

导语:在审计执法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审计执法论文

第1篇

如果说写论文是评职称人员的第一个困难,那么就是第二个困难,如何选择期刊、如何投稿如两大难题。职称论文可以自己亲历发表,也可以找服务网投稿。本文就职称论文自己发表和表的区别问题进行一定的剖析。

职称论文自己发表:

从选择期刊到期刊投稿,都需要亲力亲为,需要作者注入非常多的时间和精力。经常见作者向编辑吐槽自己的论文投稿之后被拒稿好多次,向期刊投稿之后稿件审核了好长时间都没有回复,论文大修或小修之后会录用吗,修改之后又被拒稿了,投稿投的心累,蓝瘦,香菇!

不过也有很多作者是成功投稿、审稿、录用的,也会和大家分享自己的小确幸。

职称表:

第2篇

【摘要】审计风险是由经济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和审计手段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还可以与审计程序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将风险控制环节置于具体审计工作之中,并在审计准备、实施和报告阶段的全过程采取各种风险管理和控制对策,以减少审计风险。避免风险损失。

【关键词】审计风险防范控制

由于审计风险来源广泛,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涉及面广,并涉及到审计项目全过程的每个阶段的几乎所有内容.也涉及到参加审计项目的全体人员和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一旦作出错误的审计判断,就会导致某种不良后果,导致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是由经济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和审计手段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还可以与审计程序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将风险控制环节置于具体审计工作之中。并在审计准备、实施和报告阶段的全过程采取各种风险管理和控制对策。以减少审计风险,避免风险损失。我们兵团审计具有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双重职能,以国家审计为例审计人员法律责任风险的控制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审计准备阶段风险控制

1.严格遵循法定审计程序和审计管辖范围的规范,从严依法审计、依法行政。审计监督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审计监督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方法、步骤、时限和顺序,违反了审计程序或超过管辖范围。无疑会招致审计风险。

2.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强化分工负责制。并选择适量并能胜任工作的审计人员组成小组。审计小组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基本素质要求。要有充分的考虑,并且对被审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审计任务的简繁程度也要做到充分考虑。

3.做好审前准备和调查。作好法律法规准备、技术准备、资料准备、物资准备、认真备战,争取审计工作开局的主动。做好审前调查,重点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明确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和方法.使审计工作更具针对性,减少审计不必要的资料浪费和工作失误。

4.实施审计方案控制。审计方案是实施审计的总体安排,是保证审计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的有效措施,也是审计机关据以检查、控制审计工作质量、进度的依据。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能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二实施阶段审计风险控制

1.召开见面会、公开办公地点与沟通渠道。以争取被审计单位的合作。可以采用座谈会、个别访问、设置意见箱、公开结果作出最后把关.减少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应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以偏概全、以点概面。

2.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审计决定。审计决定是审计风险产生的重要环节,是引发被审计单位复议风险和诉讼风险的关键部位。审计人员应注意正确选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问题处理处罚要宽严适度,既不可对违法违纪单位和行为人有恻隐之心,网开一面,也不能超越《审计法》规定的处理、处罚权限,宽严无度,显失公平、公正。

在实施处理、处罚时,应告知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当事人所拥有的合法权利,一旦发现审计决定或审计行为有误,应及时纠正,而且不能包容护短,以错掩错。对于审计人员与审计单位发生矛盾或分歧。应依法公开处理和解决。不能“私了”或暗箱操作,同时也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审计机关的尊严。

3.重视后续审计。视审计项目效果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失时机开展后续审计.加强和巩固审计成果,维护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避免审计决定“虚化”的现象,及时发现和控制审计结果落实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审计风险,我师审计局领导特别重视后续审计.于2o07年对已审计项目进行全面追踪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审计决定得到落实。有效控制了审计风险。

4.强化项目管理。建立项目资料库和企业风险评价模型,同时加强审计报告的复核力度。并不定期与企业沟通交流,使企业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利于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针对新会计准则给国家审计带来风险增加的影响,强化和改进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三、审计风险控制的其他措施

1.强化风险意识教育。增强审计风险防范能力。随着人们对审计期望值的越来越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和风险也越来越大,审计机关将会更加关心如何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在降低审计成本的同时。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并有效地避免审计风险及其损失。持续不断地加强审计风险教育,改变传统审计教育的弊端,增强审计人员风险责任感,提高识别能力,并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寻求积极有效的方法控制风险。作到自觉预防审计风险和正确加以处理。

2.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健全完善审计准则体系。事物总是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且审计实践中新技术新问题层出不穷、要求不断升华审计理论研究。不断建立健全、修订、完善审计准则体系,使得审计人员有章可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减少由审计人员失误而引起的风险

3.建立审计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强化责任。对审计小组、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给予全面考核;如设立审计项目计划完成率、违纪金额检出率、审计工作底稿合格率、审计建议采纳率、复议差错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同时还应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建立自己的质量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审计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制度,还要认真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

4.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审计队伍素质。审计风险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具有良好素质的审计人员,能够较好的完成审计任务,降低审计风险。因此,对审计人员素质的控制.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对审计人员道德品质的控制和审计人员业务能力的控制。如录用的审计人员在业务上必须达到起码的要求.包括较高的学历和较吩咐的实际操作能力;在职的审计人员应不断进行职业轮训,加速知识更新,定期进行知识与业务比赛.鼓励快出人才,同时还应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业务考评,建立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职务、提升工资的主要依据。

第3篇

《国家审计管理创新实践与思考》一文,在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国家审计管理模式现状与弊端,结合陕西审计管理工作实践,从计划管理创新、现场管理创新和审理稽核创新等三个方面开展了实证研究和探讨,在法律政策、机制制度、组织管理和技术操作层面,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进行了梳理提炼和经验归纳,针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的构成要素,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审计管理创新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技术、制度和人力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政府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作用路径与实现机制》一文,基于国际金融危机的视角,从金融危机理论及其生成机理分析入手,提出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的战略目标;对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免疫功能进行了定位;分析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发挥免疫功能的自身优势;在描述当前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探讨了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作用、路径;构建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安全的机制框架;并从审计理念、方式方法与技术手段等层面提出相应策略和建议。

《经济案件线索审计研究及其案例分析》一文,以研究经济案件的本质属性、特征、表现形式为切入点,从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点上,探寻挖掘经济案件线索的有效路径,并通过大量的审计案例,对审计在发现经济案件线索的总体思路、主要方法和技巧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分析和论证,运用多种学科及相关理论,归纳、梳理和提炼发现经济案件线索的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为审计查找经济案件线索、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提高审计监督水平提供了思路。

《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风险防范研究》,主要从聘用审计的委托关系、聘用审计的动因、聘用审计的作用、聘用审计的过程管理和基本指标评价等方面构建出了一套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风险防范体系,充实和丰富了现有国家审计理论,同时为构建合理科学的聘用审计风险防范体系提出了科学的建议。

这次由审计署组织的2010年至2011年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论文评选活动中的参评论文共193篇,其数量与规模较以往明显增多,经专家评委匿名打分评审,通过审计署领导批准,共评选出优秀审计论文70篇(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40篇)。从这次论文评选结果的分布情况看,主要包括审计署机关7篇;地方审计机关40篇;特派办和派出局19篇;审计署4篇。

第4篇

审计风险已成为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所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如何最大限度地减低审计风险,已越来越受到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重视和关心。本文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对审计风险的成因作一简析,并提出了一些防范对策。

一、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形成审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归纳起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将加大,我国的政治、经济政策要不断调整、变化和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而我国有些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致使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使审计工作在一些环节和方面受到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限制,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不同程度的风险。如近两年,财政部已先后出台了十六项《会计准则》,但只规范会计行为,对违反《会计准则》如何处理,目前还无法具体规定,给审计所查出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增加了难度,也同时带来了审计风险。

(二)环境和体制面对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企业竞争、破产兼并、资产重组等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使审计工作难度将更加纷繁复杂。同时,我国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不利于审计独立性的发挥,无形中增加了审计风险。我国审计机关自组建以来,地方审计机关受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特别是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区,长官意志有时代替了行政执法,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三)审计人员的素质在目前我国审计人员队伍中,具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双高人才还偏少,专业知识单薄,一部分人以前没有足够的专业训练,学历低,审计查账技能的水平低,工作方法不当,查不出问题,或未将问题彻底查清、弄准,使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不完全相符。同时,由于审计人员法律、政策水平不高,撰写审计报告、意见和决定的水平低,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不够。此外,目前审计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经验不足,风险意识淡薄,识别风险的能力有限,甚至极小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较差,对工作缺乏责任心,,,,这就必然影响到审计质量,最终形成审计风险。

(四)会计信息失真《光明日报》1999年7月21日报道:财政部对部分企业会计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主要是“人为操作造成的”。一般情况下,无意识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差错容易发现,也容易纠正,影响较小,而有意识的舞弊手法隐蔽性较强,甚至隐含着严重的经济犯罪。表现为个别会计人员故意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迷惑竞争对手或应付上级检查,以达到浑水摸鱼、损公肥私的目的,使审计人员难以发现,给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埋下了隐患,加大审计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针对审计风险产生的上述原因,为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就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审计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对策进行防范审计风险

(一)要树立风险意识审计风险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审计人员必须正视风险而不能回避,要面对它,逐渐养成谨慎、细心的习惯,从而把审计风险降至最低。但风险意识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时间较短,审计风险理论研究和实践尚处在探索中,大多的审计人员风险意识尚未形成,从而主观上对审计风险的防范能力较弱。因此,要不断加强他们的风险意识,经常对审计人员进行警示性宣传教育,转变思想观念,改变过去那种简单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强化审计人员风险意识,增强意识自觉性。

(二)坚持依法审计,不断完善财经法规由于目前我国客观存在的经济立法和审计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不同步的问题,致使在审计中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处理的相应依据,所以,我们必须加快审计法规体制及相关法规体制建设,这对有效防范审计风险至为重要。同时,我们要认识到,严格遵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规范审计业务,依法审计,提高执法质量,是降低审计风险的前提条件。作为审计执法人员应具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应将审计法贯彻于审计活动的始终。即首先严格法定程序,从确定审计项目,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到依法作出审计处理,送达审计决定等,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环环相接、不漏不乱。其次,严把法律法规使用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正确运用法规,独立行使法律赋予审计的监督权。无论是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认定,还是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做出的处理、处罚,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应准确有效,而不要随意武断,不要带有任何感彩,以促进审计执法行为的规范。

(三)建立逐级审计责任制,不断改革现行管理体制作为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要对审计结果形成的报告逐级、逐项签字并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在审计的基础环节、中间环节、决策环节,建立起责任明晰的呈递制度。每一个环节的审计,都要有文书底稿和责任者的签字。对审计结果要层层审核,分极把关。重大项目审计,可考虑建立终身责任制。这样可集中多个人的意见、智慧,避免了个别人由于客观原因可能带来的偏差。但审计风险除了审计人员失察失误外,非独立操作也是重要因素。为解决好这个问题,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就必须铲除滋生地方保护主义的温床和土壤,尊重客观规律,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审计管理体制,以确保地方审计机关的执法力度,更好地化解和防范由于地方干预带来的审计风险。

(四)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审计质量,是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它涉及到审计组织的各项工作,贯穿于每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审计风险问题归根结底是质量问题,而决定审计质量最直接的因素是人员素质。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是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保证,也是最彻底、最根本的防范措施。为此,要建立审计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后续教育制度,同时,还要根据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努力学习相应的学科,使每个审计工作者都熟知《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基本准则》。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审计干部的执法意识,提高审计人员的执法能力,培养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使其能够在复杂环境中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并通过加强审计人员政治素质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客观公正、严格执法、勤政廉洁、无私奉献的高尚职业道德,避免由于“关系风”引起审计风险。要坚持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善于发现相关项目和一些经济往来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促进审计人员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技巧,由过去的单纯查账到多种形式并举。要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积极开展抽样方法的探索及研究,使审计人员的各项综合素质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可回避审计风险的发生。超级秘书网

(五)依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尽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计信息网络和信息反馈机制为保证审计结果正确、合法,在实施审计之前,必须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前调查,对被审计项目或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措施。在实施审计中,所取得证据必须做到全面、真实、相关、有效,以起到足以支持最终审计评价结论的作用。错误、失真的审计证据,必然得出错误审计结论;不全面,不充分的审计证据,必然得出片面,不可靠的审计结论。所以审计人员取得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合法、合规、客观、真实。如被审计单位账、证记录不全,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被审计事项或审计单位存在过多不确定因素,审计人员就不能盲目进驻,应要求其抓紧清理整顿,等具备了审计条件时,再实施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不予配合或审计人员难以获得必要审计证据时,审计人员可以拒绝或发表保留性意见,对一些敏感性问题,或一时看不清、说不准、难以把握的问题,在出具审计结论时要十分谨慎,审计评价要留有余地,要适当、适度,避免使用绝对化语言。为此,审计机关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计信息网络和信息反馈机制,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历史、现状、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及时、切实的记录,防范实际可能出现的贻误和虚假;要求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机关认为必须按时报送的信息资料及时报送,并通过审计信息反馈网络实行查询。

这样不仅使审计机关及时掌握相对真实可靠的信息,而且能加大对被审计单位在处理经济业务中的无意疏忽和有意掩盖的查处,提高审计效率,减少被误导的可能性,降低审计风险。综上所述,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来源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所采取的方法、程序,来自审计人员的素质、经验能力,它同审计的环境、体制、会计信息失真等各方面有密切联系。要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既有赖于审计执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更需要审计机关的自身努力。因此,只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真正树立起审计风险意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就一定能够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会计法写作论文〔S〕.

第5篇

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支持下,我科坚持“依法审计, 服务大局,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

的工作方针,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全年我科共完成审计项目6个,下达审计决定应收缴财政金额96.4万元,已入库60.8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64%,发表审计信息2篇。我科在审计业务、人员素质、理论学习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单位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服务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做法有:

一、在精选项目上下功夫,确保审计重点

年初我们到教育、民政等四个主管部门进行了审计情况调查和摸底,精心组织项目资源调查,精选审计项目,确定了今年审计工作计划,在项目安排上确定了市民政局为重点资金审计单位、职业技术学院为行业龙头审计单位,市广播电视台为审计重点单位。今年全年已完成对市民政局、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的审计,对市广播电视台的审计正在现场审计中。对这些单位的审计,我们注重了审计方法和审计时效:一是收集整理了与财政财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了学习;二是确定了审计重点并将责任分解到审计组成员;三是对收费情况开展了详细的内查和外调;四是充分做好审前准备,抢抓现场审计时间,加快审计进度。由于审计工作方法得当,审计效果显著,共查出违规收费、非税收入未解财政、未提未缴有关税费等方面违纪违规问题2800多万元,收缴财政63.5万元。

二、在审计深度上下功夫,确保审计质量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单一,问题常见,审计没有深度难以有成效。我们除使用常规审计方法外,还采取了观察、座谈、走访等方法,在查证事实时多问几个为什么,在运用政策时多想几下有什么,在审计深度上下功夫,审计中坚持做到:审计范围力求广泛,审计内容力求准确,审计程序保持规范,审计意见和建议力求具体、实用,对被审计单位有促进作用。每个审计项目,我们基本上做到了内容广泛,取证完备,资料齐全,定性准确,处理适当。今年对市八中、市九中进行审计时,我们着重在学校收费合规性方面下功夫,对市康复医院进行审计时,我们着重在专项资金的取得和使用上下功夫,对华容小墨山核电站建设协调指挥部进行审计时,我们着重在拆迁资金真实性和合规性上下功夫,拓展了审计深度,确保了审计项目质量。四个审计项目共计查处违规收费、违规取得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方面问题800多万元,收缴财政18万元。

三、在廉洁从审上下功夫,确保审计执法

在被审单位面前要想说得起话,就必须先站直腰,审计工作中我们信守无欲则刚,严格执行审计廉政纪律,不与被审单位拉拉扯扯,有食堂的单位我们在食堂就餐,有些单位给红包礼金我们坚决不要,审计执法力度有所加大。全科同志除按规定安排的时间学习外,每个月还挤出一定的时间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审计人员廉政建设十二不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文件,科室同志真正做到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讲奉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我们在华容县对华容小墨山核电站建设协调指挥部进行审计时,为了不给被审单位增加过多麻烦,我们尽力加快审计进度,节假日也未休息,有三个晚上工作到十二点。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科同志共计义务加班20余个,多次拒绝高档宴请,做到了审计勤政廉政,确保了审计执法。

四、在学结上下功夫,确保审计环境

我科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审计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学习相结合的三学习制度,始终把业务学习放在重要位置。除认真参加局里统一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外,还认真学习和钻研财政财务政策法规,学习审计准则和其它专业技能,以提高科室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在审计项目实施时经常组织全科同志现场“练兵”,基本上做到了先准备好政策再去审计,审计针对性强,效率高。利用业余时间总结审计实践经验,通过各条渠道宣传审计工作:

一是针对单位审计发现的个性问题, 在局机关审计信息上予以披露,二是汇总单位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

向主管部门予以反映, 三是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 积极参加省市审计学会论文研讨,

并加以提炼向相关报刊杂志投稿,今年我科在审计信息上发表了《四“问”

学校补课费》、《谨防非税收入“变脸”为灰色 收入》两篇信息,披露和反映行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善学习、会总结,大大提高了行政事业审计的声威,

为全市行政事业审计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在文明审计上下功夫,确保审计形象

审计与被审计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我科历来重视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注意与其协调配合,在文明审计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得到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年初我科制订审计计划时先征求其意见,避免与主管部门搞重复审计,审计项目开始前先打招呼,详细了解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存在的问题,审计定案时听取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的意见,通过主管部门做工作,尽量与被审计单位意见沟通一致,实现了审计处理既合情又合规,真正做到了被审计单位满意,主管部门也满意。今年我科积极与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协调沟通,为我局争取“普九”

第6篇

[关键词]企业 会计 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5-0155-01

一、引言

我们对会计信息失真是深恶痛绝的,这给社会带来了危害性,所以我们要正视这种现象存在的客观性、必然性。通过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加大会计监管力度。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的情况下,会计监督该如何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形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就成为现阶段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相关理论的概述

1、监管的概念

“监管”一词被广泛运用于众多行业,理论界对其定义是各持观点,但是有一点是极其相同的,即他们在讨论什么是“监管”时,都要回答由谁来进行监管、监管什么、为什么要进行监管以及怎样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监管即监督管理,指的是独立于一个微观经济个体之外的其他经济个体从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对该经济个体行为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2.会计监管的概念

会计监管是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机构、市场各方以及公司自身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会计检查、督促、控制等工作过程和手段,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这一概念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方面是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如经营管理者、会计人员及其工作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是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机构、企业股东、注册会计师、大众媒体等外部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工作过程及其结果的监督管理。而从会计监管对象的经济性质的角度看,会计监管还应该包括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上市的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管、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监管以及国家行政单位的会计监管。

三、我国企业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

1、企业法律监督机制还不完善

法律监督机制作为企业会计监管机制的基础,目前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存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会计监督力度不足;尽管我国企业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不法现象仍会不时的出现。还有的企业因重视自身经济利益,却忽视了会计监督的相关法规,会计信息的失真就必然会产生。二是企业会计监管的运行机制不健全,由于当前企业会计监管人员独立性不强,使企业的监管制度不健全,从而就影响了企业会计监管机制的整体运行。

2、社会监管不严和社会审计缺乏独立性

社会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社会查错防弊的一种有效机制。我国社会监管主体是会计职业团体,注册会计师在我国会计信息监管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注册会计师的职能定位、独立性等问题都将会影响到监管效果。因此,为了能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证券法》已经明确规定,所有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财务报告报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核心的社会独立审计体系担负着过滤会计信息风险、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此外,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是其安身立命之本。在社会监管不严和社会审计缺乏独立性的情况下,又导致这种问题的产生。

3、企业管理机制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差

我国有部分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会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务收支事项由个别领导操纵,出现了一系列违规现象。会计人员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财务监督职能,扰乱了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无法保证。还有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失调的问题存在。现阶段因企业对于内部控制机制认识还不够,由此出现个人擅自更改财务报告的现状,造成了会计秩序混乱,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机构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相关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牵制措施,容易出现监督缺位。除此之外,企业管理层比较重视经济效益,所以还会出现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在这些问题的困扰下,很难开展企业会计监管工作。

4、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于提高

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是保证我国企业会计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近年来,企业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在逐年提高,尽管当前我国各类高校具备大量的会计人员,但是他们的专业水平有限,能力较弱,判断力差,很难满足企业对于会计人员的需求。第一,会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没有考取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进而影响到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同时,企业的培训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无法运行正常的会计监督机制。第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风险意识淡薄,在企业管理层的指使下,出现了企业会计信息造假和失真的状况。加上会计人员业务能力较弱,记账业务管理上的不规范,这些也影响了企业会计监管机制的有效实施。

四、企业会计监管体系的创新

1、加强会计监管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

首先,推行监管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关键,是把行政执法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行政相对人也作为对监管执法考核评议的对象,同时吸收社会公众参与执法考核评议,并将评议意见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其次,将监管执法责任制与监管执法公开制有机结合,公开执法主体资格、具体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第三,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单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2、建立会计监管平台,确定会计监管主体、客体及监管方式

(1)一切产生会计行为的经济实体均为会计监管客体。会计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无处不在、无所不在。作为会计人员无论是在什么样的单位,只要该单位从事经济活动,产生会计行为均为会计监管客体。

(2)形成国家、社会和企业内部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监管主体。从当前情况看,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在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会计监管主体由单一的政府监管主体转变为国家、社会和企业内部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主体。在这一转变下,国家就要通过建立会计监管制度、实施会计监管行为,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社会要通过渗透全民信用意识、诚信理念而实现百姓关注企业会计诚信、参与企业信用管理的自觉性,与此同时积极发挥出会计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强化行业指导功能;企业要实现会计监管,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3、强化会计监管手段,加大力度执行

由于会计监督处罚措施不强硬,加上违法成本并不高,这就使会计监督的威慑力日益下降。而且不同的机构处罚力度不同,造成违法主体在违法方面具有选择性,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最基本保证,但处罚力度较低,势必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严重,诚信危机便会产生。所以,相关部门要全力合作,加大会计监督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严惩各类违法行为,从而提高违法成本,提高会计监督效力。

参考文献

[1] 贺美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的优化研究》,长沙理工大学2013硕士论文.

第7篇

论文摘要:当前,审计舞弊的出现与公司外部治理结构的不健全有直接联系。从对公司外部治理的角度出发,论证了公司治理结构与独立审计的关系,并对当前独立审计违背德的现状,从公司外部治理角度提出了构建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预期相适应的独立审计的措施。



1 从公司外部治理角度研究独立审计的违背

1.1 独立审计的损害因素分析:

笔者认为,独立审计的损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被审计单位的阻力。审计单位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会干扰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利益诱惑。利益诱惑手段往往会使审计师放弃客观公正的审计立场。

第三、关系的压力。当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存在某种亲密关系时,很可能会损害审计的独立性。

第四、自我复核。某些审计师兼容多项服务,进行自我复核。

第五、审计资源的短缺。法律进行监管的限制,往往会在法律上留下许多监督的真空地带,使审计师有违规的倾向。 审计合谋是指师与被审计人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向审计委托人寻租以谋取利益的现象。其原因如下: 第一、对公司层的违规处罚力度不够,我国法律对管理层的处罚力度偏轻,与通过违规获取的暴利相比,管理层倾向于选择较小的法律风险获得较大的收益。

第二、处罚的时间相对滞后。由于处罚时间的滞后,使得对象在此期间内有了很大的活动空间,使法律的震慑力大打折扣。

第三、诉讼高,民事责任条款欠缺。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对违法方面民事责任的规制还不是很全面。而且由于诉讼成本过高,很多对审计师的民事责任追究不强。

第四、对中介追究不力,执法不严。 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和缺乏一套完整的职业经理人评估机制,通过市场选择经营者的可能性较小。 我国的审计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中央政府一方面要求加强监管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又要求地方政府出业绩。而地方政府的业绩往往出在企业身上以此来带动地方经济的繁荣。那么有些地方政府就会非但不对其进行监管,反而纵容公司的造假行为。 独立于股东或者(外部人)的经理人员掌握了企业实际控制权,使得审计委托关系严重失衡,审计难以保证应有的独立性,为审计合谋提供了空间。

2 独立审计问题的治理对策——基于公司外部治理角度

2.1 与公司外部治理有关的对策

第一、加强市场监管。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否的一个评价标准就是能够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具体到属于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就是资产所有者或其代表如何选择、监控、激励管理当局和审计师,使管理当局保持诚实,审计师进行独立执业,避免二者的合谋行为。为此,必须做到:

(1)形成和完善经理人市场机制。

形成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保证公司治理规范的人才基础,对现有公司管理人形成人才竞争压力。 

(2)规范师的聘任、收费标准及服务范围。

审计师的聘任应该由资产所有者或者其代表来进行;对与审计师的服务范围,应从上加以明确规定。因此,可以建立由国家主导在企业外部培育一个有效的资本、经理人市场和产品市场的有效运作机制。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保护委托人和公众的利益,则尤为迫切。

(3)实行师声誉与个人财富相挂钩机制。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劣质审计师会逐渐把优质审计师驱逐出审计市场。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这种现象,实行注册会计师声誉与个人财富相挂钩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因此,应该让注册会计师认识到审计合谋行为会通过会计师声誉的降低而使其利益受损,即使是一次审计合谋行为,都会导致其声誉的急剧下降。而且在其恢复执业资格的时候,其名誉也是很难以挽回的。在会计职业界,应该加大信息的流通性,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来保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

就个人财富而言,可以采用注册会计师私人财富作为信用抵押的方式。在审计合谋行为中的审计师方,作为事后连带责任的当事人,抵押的私人财富可以实现对利益受损方的最大限度的有效赔偿。而同时,审计委托方与社会公众会更加可能地选择并且信任已将私人财富作抵押的审计方。另一方面,一旦将个人的私人财产作为抵押,审计师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就会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之中,这种丧失财产的威胁感会驱使审计师拒绝与当局的审计合谋行为,恪尽职守履行契约义务,才能获得更有价值的长期收益。

第二、规范审计建设。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标准包括: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法律制约。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负责人向证监会提交的公司定期报告中的内容和真实准确性提供保证,确保报告不存在有关事实的虚假情况、遗漏或误导。如果提供虚假报告,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制度上而不是在约束上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政府部门应对不按规定如实披露会计信息的公司以及违规的注册会计师事物所应予以严惩,做到依法管理。

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监管机构对审计师能否保持独立性有重大影响。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者的决心,政府监管机构必须对不能保持独立性的审计师和负有相应责任的事务处进行惩处。由于所处的特殊地位,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普遍效率不高的情况下,政府监管机构对违规审计师和事务所的查处力度,对审计工作能否保持独立性和避免审计合谋有直接的影响。

2.2 其它相关措施

2.2.1 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

审计合谋除了有主观因素利益驱动之外,职业判断的水平也是导致合谋的原因之一。的发展特性,使得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审计实际业务的发展相对滞后。对于没有准则可循的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能力就会发挥很大的作用。而这种能力的发挥是建立在独立审计执业人员较强的认知能力和识别能力的基础上的。这样,才能快速的侦察出被审计单位的不当的行为。要使注册会计师具有迅速地执业反映能力,可以要求他们经常参加定期培训,进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与道德水平。

2.2.2行业自律

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使其承担无限责任,维护其独立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

在现实工作中,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反映出的问题会集中在公司财务中,公司财务的真实性是衡量公司治理效果的必要条件。要禁止上市公司独立审计师同时向该上市公司提供包括保管财务数据、设计和执行财务信息制度、资产评估或估价服务、核数服务、内部审计、商业或人事管理咨询、经纪或投资业务、与审计无关的法律或其他专业服务等非审计的服务业务,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8篇

关键词:行业监管;效率;效果

中图分类号:F2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8)01-0118-04

一、制度背景

如何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监管,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备受关注的问题。尽管各个国家根据国情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方式,而且随着利益各方博弈力量的对比和变化,各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不断对监管方式进行调适。但是20世纪末以来在世界各地不断爆发的财务舞弊案件,如安然、世通等,使人们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大打折扣,也对现存的监管方式提出了许多质疑。受安然事件的影响,美国国会颁布了《Sarbanes-Oxley Act》,成了独立的监管机构PCAOB,改变了100多年来行业自律的模式。其他很多国家,如英国等也进行了类似的改革和尝试。但是监管方式的变革似乎一直是以“被动”、“消极”的方式对危机进行着反应,如何构建一种有效的监管方式成为各国政府感到非常棘手的问题。

受传统计划经济和官僚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在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监管中,政府一直处于绝对垄断地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适应环境变化的要求,我国成立了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行业自律工作,并分担政府的部分职能。后来,受国内爆发的系列舞弊案件.如东方锅炉、蓝田股份、麦科特、银广厦等,和国际上连续爆发的舞弊案件的影响,在世界上其他很多国家对监管方式做出大调整的国际背景下,2002年我国财政部收回了原先赋予协会的“三权”,即对事务所的审批权、违规调查权、行政复议权。一方面,意在清政府和自律机构之间的权限关系;另一方面,也发出了国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信号。

从组织型态来看,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监管,主要分为政府干预、行业协会自律和两者结合型;从组织监管的具体手段来看,则可以分为法律手段(包括行政、刑事、民事处罚等)、日常行政管理、资格限入、业务检查和指导、道德惩戒和规范建设、同业互查等。那么我国目前的行业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的效率和效果如何?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能够起到多大的监控作用?研究此问题无疑对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效率或效果,目前的研究文献很少。对监管效果,能够检索到的一些文献主要是关于市场对某种监管手段,如行政处罚等的反应。如Howe and Schlarbaum观察到如果股票被暂停交易,其价格将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表现出负的超常收益,这和Kryzanomski对加拿大证券市场股票暂停交易得出的结论一致。Smith et a1.通过研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依据《美国反海外贪污法案》实施的监管后,认为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公布会引起小范围消极的市场反应。Feroz et a1.发现市场对监管行为所产生的反应同利润被夸大的程度成反比。Nourayi检验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信息披露违规、未按规定保存记录及错误运用GAAP准则的行为实施监管的有效性,发现证券价格所产生的反应与违规处罚的严厉程度直接相关。Wu发现无论是监管者要求的暂停交易还是发行人要求的暂停交易都会为股票带来负的超常收益。

Rafael La Porta、Lopez-De-Silanes、Andrei Shleiter和Vishnv(简称LLSV)则从宏观上研究了法律制度对一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在其先后发表的论文中,他们分别研究了一国的法律环境对股票市场、融资以及公司治理的影响。其基本结论是一国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会对其资本市场、融资方式产生影响。但是基本没有涉及到法律执行的具体效果。

在中国,伍利娜等研究了我国处罚公告的市场反应,发现借助资金违规受处罚的公司,公告日后市场反应显著为负。陈工孟等通过对我国证监会与交易所对违规行为处理的研究表明,证券市场对违规处理公告表现出负面反应,其中公开谴责、警告和罚款的处罚方式均会为股票带来负超常收益,但公开批评这一方式却几乎不会对市场产生任何影响。㈣曹玉俊通过研究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因素发现,监管者的查处力度是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重要因素。

但是以上研究多考察了某一监管措施的市场反应,没有考察这些监管措施对行为人本身产生的影响,而且忽视了监管的整体效果,从严格意义上讲不能视为是对监管效率和效果的有效衡量。而La Porta仅研究了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本文试图对目前我国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效率和效果进行比较全面的考察。相对以上研究而言,由于侧重于研究监管组织的整体监管效果,因此,本文提供的仅仅是一种研究框架,其精细度相对而言要低,但是相信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同样能为政策制定者提供非常有益的信息。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效率和效果是非常难以衡量的两个变量。对于监管效率,即监管的产出/投入比,由于监管成本数据难以获得,本文假定在一定时期下,成本的投入是既定的,那么对效率的衡量主要考察其产出的数量,即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实施力度;由于缺乏一个像资本市场那样的效果显示机制,对效果的衡量主要通过被监管对象的主观感受或者评价来进行,即考察这些监管措施对被监管当事人来讲形成的心理上的认可或约束,从而可能间接表现为某种被禁止或者被限制行为的减少。

基于以上特点,本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效率和效果的研究,主要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分两个角度:一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展开,考察监管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为和态度的影响;一是针对被审计客户进行的,即被审计客户感受到的监管措施对会计师或者事务所行为的影响。本论文所设计的调查问卷由山东省财政厅(2006年12月)组织发放、回收。共对全省80家会计师事务所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问卷111份,回收率55.5%。除了个别问题有漏答外,均为有效作答问卷。对被审计客户发放了问卷100份,回收58份,回收率58%,均为有效作答问卷。被调查者基本情况见表1。

从表1被调查人员的分布来看,各种组织形式、各种规模的事务所均占一定的合理比例。年龄结构、学历层次、获取资格证人员的比例和收入分布情况也比较接近事务所整体情况。从年龄结构来看,30岁以

下的占17%,31~40岁的占总人数的45%,41岁以上的占38%;从学历层次来看,专科生占28%,本科生占65%,研究生占7%;从资格证来看,持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占90%;从收入来看,收入水平在4万元以下(多为一般注册会计师)的占42%,收入在4~7万元的(多为项目经理)占30%,收入在7~10万元(多为高级项目经理)占约17%,10万元以上(多为合伙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约占11%。预期这样的调查结构能较全面地反映事务所各层次人员的意见。

四、问卷分析

(一)各监管机构监管效果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各种监管措施的效果差别很大(有六对p值在千分位上显著)。在所有的监管措施中,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影响最大,有77人选择了有很重要影响。注协对执业质量的影响居于第二位,审批制度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对执业质量的影响处于第三位。此外,注册会计师对民事处罚的关注稍强于对行政处罚的关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教育对会计师的影响程度基:本接近。媒体对会计师的行为约束有一定作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监管措施明显不同,有5人认为其有负面影响,因此,在考虑舆论控制措施时,不能忽视舆论的可操控性对会计师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效果最差的是同业互查制度,这可能和其推行不力以致流于形式相关。

此外,调查资料显示,63%的注册会计师认为目前政府部门对违规事务所的处罚力度较轻或者太轻,28%的认为目前的处罚比较合理,只有8%的认为目前的处罚较重。42%的人对注协在业务指导、信息传递与公告、对外协调、培训及维权等方面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或者比较满意,49%的会计师表示一般,表示很不满意的占9%。对注协安排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与效果,56%的注册会计师认为内容效果较好,认为欠佳者占3l%。会计师或者事务所在诚信方面被的情况如下:89%的调查对象没有面临过被的情况,1l%的近5年年平均≤1件,每年≤2件,没有近5年被次数平均>2件的事务所。而在被的案件中,80%的事务所100%胜诉,20%的事务所胜诉的比例≥95%。可见,大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尚未被民事法律诉讼风暴波及。

与预期有些差异的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协的工作认可度较高,这可能和协会自身的性质有关。因此,如何继续充分发挥协会的这种优势,以取得更好的监管效果,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而行政处罚和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尤其是民事责任的惩戒作用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二)各监管机构监管效率分析

从对监管频率的调查情况来看,近三年内,到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的政府部门排序如下:1、税务部门(84次);2、财政部门(63次);3、审计部门(39次);4、其他部门(29次)。税务部门位居首次,这可能和最近几年税务部门加强了税务稽查有关系。其次是财政部门,可见,在一般情况下,财政部门在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管中起到了带头作用。

但是在监管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最大的问题是主管部门指定客户或指定业务(43%):其次,有关立法滞后或法规不配套(19%);再次,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监督部门过多,经常出现重复检查或多头监督的情况,影响事务所正常执业(17%),主管部门干预审计报告的出具(11%);最后,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10%)。

因此,在监管中,首先要克服政府部门监管中可能存在的寻租行为,增强监管的客观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其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由于相关立法效率较低,法律的供给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造成很多不良影响。而从前面的分析来看,健全的法律法规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有良好的效果,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再次,就是反响比较强烈的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这直接表现为监管资源的浪费。在此次调查中,46%的注册会计师认为应该由财政、工商、税务等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定期抽查。那么,在注册会计师眼中,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应该如何最有效地搭配呢?52%的会计师认为应该以行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40%的会计师认为两者应该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主张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仅占8%。可见。注册会计师对行业自律赋予的期望值还是比较高的。

(三)被审计客户对会计师工作质量、监管效率和效果的感受和评价

收回问卷的被审计客户身份如下:行政事业单位28人,非国有企业16人,国有企业9人,国有控股企业4人,其他1人。其中大部分客户因审计业务与注册会计师发生联系。

对客户的调查显示,4%的人认为注册会计师在提高企业会计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的作用很好,43%的人认为较好,49%的人认为一般,认为比较差的人占4%。49%的人认为注册会计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很好或者较好,认为一般的占49%,认为很差的占2%。

20%的客户认为政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比较严格,60%的认为监管力度不够,20%的人认为监管方式存在问题。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低(主要表现为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的原因,32%的人认为是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问题,30%的人认为是政府干预导致,28%的人认为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只有10%的人将其归因于审计技术问题。

从总体来讲,客户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评价处于一般以上。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低的原因,60%的客户认为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本身造成的,技术因素的影响不大。而政府干预在其中起的负作用,客户和注册会计师都有所关注。从客户角度来讲,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方式,即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五、结论和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不同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效果存在显著差异。在各种的监管手段中,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对执业质量效果最为明显;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效果次之;再次之是审批制度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而同业互查制度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作用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舆论监控对会计师执业质量有一定影响,但是必须同时注意和避免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民事惩戒机制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对政府各部门的监管效率而言,财政部门在对注册会计师的日常监管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监管过程中,也出现了监管者寻租(行政干预与指定审计业务)和重复监管问题,从而影响到监管效率。此外,有关立法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法律不完备和执法不力等无效率行为也直接影响到监管效果。

此调查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的“悖论”:一方面,为了弥补市场缺陷(纯粹的行业自律监管),保证社会审计的有效供给,需要政府介入监管以提高效率;另一方面,由于立法滞后、执法不力以及政府人员寻租行为等原因却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很难达到理想中的监管效果。因此,政府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是一个必须权衡和处理好的问题。

第9篇

1893年9月4日,布洛德出生于英国西南部州的汉普顿家族,其父母为威廉姆・塔克尔(William Tucker)和卡罗琳・斯科特・李・布洛德(Caroline Guscott Lee Broad)。1917年4月25日他与格拉迪斯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子女。1933年,他加入美国籍。1972年10月10日,布洛德去世,享年79岁。

1916年,布洛德获得奎恩大学(Queen's University)的学士学位,并于同年进入毕马威会计事务所(Peat Marwick Main & Co.)在加拿大的卡尔加里办事处任职。他在1915年取得公认执业会计师的资格,并于19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20年,他转入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在纽约的办事处,1926年成为毕马威会计公司的合伙人,尔后即以合伙人的身份经营,并一直从事会计执业服务工作,1947年被选为毕马威会计公司的资深合伙人代表,1959年从该职位退休。

布洛德一生在各种会计职业组织中极为活跃,不仅担任了相关职务并做出了相应的贡献。特别是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简称AICPA)中,他先后在多个部门任职:1939~1940年间担任副会长,1940~1944年担任财务主管,1944~1945年担任会长;1934~1935年任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下属会计原则研究部(Development of Accounting Principles)成员;1938~1944年任审计程序委员会(Auditing Procedure)主席;1939~1947年任执行委员会成员;1946~1948年为会计程序委员会(Committee of AccountingProcedure,简称CAP)成员,1948~1950任主席;1955~1958年任职业道德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Professional Ethics)成员。

在其它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中,他也多有贡献:1934~1935年任联邦储备委员会刊物修订委员会(Revision of Federal Reserve Board Pamphlet)成员,1935~1936年任主席;1934~1939年、1942~1944年和1947~1950年间三次出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合作关系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cooperation with the SEC)的成员,1936~1937年担任技术信息委员会(Technical Information)成员,1937~1938年任主席;1940~1944年担任预算和财政委员会(Budget & Finance)成员,1945~1946年任提名委员会(Nominations)主席;1948~1950年任审判委员会(Trial Board)成员;1950~1952年任社论顾问委员会(Editorial Advisory Board)成员;1952~1955年任会计人事委员会(Accounting Personnel)主席;1959~1961年任公立事务所委员会(Public Affairs)成员;1947~1959年任美国会计师协会慈善基金组织(the AICPA Benevolent Fund)的理事;1952~1953年任公众联系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 Relations)的顾问;1962~1963年任公立小学教科书委员会(Public School Brochure Committee)顾问。

布洛德还曾担任过美国会计学会(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AAA)的副会长(1950)和美国纽约州注册会计师(New York State Society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简称NYSSCPA)会长等职。由于其出色的学术成就,1952年获得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发的金质奖章。布洛德的会计名言是:“会计人员的道德底线就是知法、守法与执法。”由于其对会计原则与审计程序方面的贡献,会计学家约翰・L. 凯里(Johy. L. Carey)在评价布洛德时感叹道:“他是对审计目标最富思考的学者之一。”

布洛德还经常为专业期刊撰写论文,一生共发表各种演讲与论文40多篇,其中主要有:1936年,在纽约州注册会计协会(NYSSCPA)上发表的演讲――“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独立审查问题”(Examin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by Independent Public Accountants),1948年,在美国全国成本会计师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st Accountants,简称NACA)第29届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著名演讲――“物价水平变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The Effects of Price Level Changes on Financial Statements);1939年,发表于《会计帐簿》(Accounting Ledger)第4期上的“审计程序可以标准化”(Can Audit Programs be Standardized);在《会计杂志》(Journal of Accountancy)上发表的主要论文有1941年第11期上的“审计准则”(Auditing Standards)和1945年第10期上的“为什么需要会计师”(Why do we need Accountants?)等;在《会计评论》(The Accounting Review)发表的主要论文,有1942年第1期上的“资本原理”(The Capital Principle)和1950年发表于第3期上的“存货计价”(Valuation of inventories)等。下面择其要者介绍两个方面的学术贡献。

第一,关于存货计价理论方面的学术贡献。布洛德于1949年在密尔沃基市举办的威斯康星州注册会计师税务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存货计价”(Valuation of inventories)的论文。文中讨论了成本、成本的偏差、市价、成本分配方法、后进先出法、存货的临时性清算、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成本以及一贯性等问题,该文发表于《会计评论》(The Accounting Review)1950年第3期,全文分为三个层次来论述存货计价的相关原理。首先,论述了存货资产的重要性。其次,论述了存货配比原则与常用计价方法。最后,围绕存货计价这一主题,主要谈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学术认识:

(1)成本的性质。成本定义为“为达到存在条件和场所在某个项目上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支出和费用”。实务中经常会出现许多技术问题和难题,尤其是在某些项目的正确分配上。

(2)存货成本的偏差。存货成本也有不能正确配比的时候。存货减值不仅是物理上受耗损,还有市价下跌产生的损失。保持历史成本的困难是存货会有价格下跌,在正常利润应该减少直到货物卖出的这个预期中,实际存在一个对未来利润的抵押。在货物的有效性降至成本以下时,如果成本因为货物的有效性降至成本以下致使数字并没有正确地记录在某账目上以与未来收入相配比,这会使将失去效用的部分包括进入存货计价的一部分变得很难评判。

(3)存货的市价。市价主要与重置成本有关,但是对它的选择规定了上限和下限。上、下限都与可实现净值有关,上限是可实现净值,下限是可实现净值减去正常毛利后的差额。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重置成本下降是否会导致售价的下滑。

(4)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发出存货成本可以用先进先出法确定,也可以用后进先出法,折中的方法是先进先出法的变更即加权平均法,即以一段时期内的全部购进或生产的货物与期初存货的成本计算出加权单位成本的方法。个别计价法适用于由于产品种类不同而质量不同的公司,这种情况下平均成本不能反映最精确的经营成果。

(5)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能迅速反映原材料成本变化,它假设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其实务流转应当一致即以后收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后进先出法公认的支持观点是,后进先出法代表当前收入与当前费用配比的实务方法。因此,它被看作是一种将先进先出法下由于存货价格上涨而造成的收益从收入中剔除的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的结果是将由于存货价格变化而引起的收益或损伤从收入中剔除。

(6)存货的临时性清算。若后进先出法的目标是当期收入与当期费用配比,但将产生一个问题,即产品现销大于现产以及部分正常储备时存货成本的清算。在直接针对利润确认的会计原则下,仅仅依靠正常储备是否自发来判定不同的处理是很难的。若后进先出法是对当期收入和当期成本正确配比,那么用重置成本似乎也可。重置的预期成本数据可能很难估计,但在此情况下当期重置成本可能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7)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市价孰低法计算的存货成本。有时面临的问题是:在后进先出法情况下,当市价低于后进先出法成本时是否采用市价。在当期成本与当期收入费用配比的原则下,与当期成本无关的费用将明显扰乱关联程度。不管在哪种计价基础下,在此期间发生与旧成本不相干费用价格的下降会将存货效用减至成本以下的数字。

(8)一致性问题。一致性是与存货确认相关的税务规则的基本要求。如果年初采用后进先出法年末采用先进先出法,若不披露存货影响则披露的经营结果是毫无意义的。

第二,关于资金运营理论方面的学术贡献。20世纪40年代初期,美国开始对会计原则的基本问题进行全面研究。针对AAA所属执行委员会(the Executive Committee)于1941年的专题 研究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的会计原则》(Accounting Principles Underlying Corporate Financial Statement,以下简称“报告”)中,对有关“资本”内容的提法与学术争论观点的介绍,布洛德选择了几个认为需要进一步讨论的话题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认识以“资本原理”(The Capital Principle)为题发表在《会计评论》(The Accounting Review)1942年第1期上。在该文中,他主要探讨了与资本营运密切相关的五个问题,指出他所认为的会计报表中关于资本账目的弱点和不一贯性,通过列出反对方的有力论据及他自己的观点,使其论点的有效性得到尽可能的检验。本文以评述“报告”观点为切入点,主要论述如下:

(1)关于再获得股票的溢价。文中指出,公司资本是所有股东的权益,公司对股东的经营责任并不是用资产衡量的资本,也不是从股东立场看的资本。它的概念是作为一个公司的权益纯粹与公司相关。文中指出,认为公司的存在与股东相脱离的观点,并未注意到“声明”第7段中明显期望公司对不同的股东采取单独的会计核算。布洛德认为,任何将收益分配插入资本交易的法律意见会导致部分区别消失。从法律角度和从公司权益角度看,公司有且只有一项资本金。法律的要求毫无疑问地被认为是最低而不是最高标准。会计概念与法律概念不同的是:必须有证据支持而不是仅仅有定义。会计实务在有些情况下会超出法律概念之外,这种情况是有合理理由的,如缴入公积和所获盈余的差异仅仅是会计概念上的,只是后来才被法律所认可。

(2)关于分配股利的盈余来源。公司法允许从实收股本中支付股利,实收股本的可支付限度应在财务说明中列示。布洛德认为这样处理在实务中很危险。其一,盈余是“可用来”分配股利的,假如公司处在现金和资产都可以用来支付股利的情况下,用资本盈余来分配股利是允许的,但却可能是“不可用”的。其二,这种要求会使会计人员脱离会计领域。会计目标实现的基本基础是成本,成本不仅是资产还是盈余的基础。除非资产价值超过负债和法定资本,股利是不可以支付的。

(3)关于亏损弥补。“声明”中认同弥补亏损是实收资本的减少,并且要求补亏应有股东批准。股东的批准对会计原则没有什么影响。既不能使坏的现实好转,也不能使好的现实转坏。

(4)关于盈余限制。许多州的法律不允许公司的股东分配股利,除非总资产大于负债和法定资本;购买重获股份,法定资本不会减少,直到股票被偿还;法定资本作为一个重要数字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布洛德认为,若仅仅从资本总额和盈余中推导重获的股份,而没有更进一步的详述,股东将没有清楚地被告知其局限性。

(5)关于披露。布洛德认为,“声明”中的第5段关于财务报表的内容,第6段关于清算时摊派优先股,第7段关于重获股份和盈余限制的条例,很难称为会计原则甚至原则的解释说明。

【主要参考文献】

[1] Broad. Samuel J.,The Capital Principle. The Accounting Review, Jan,1942,pg.28~41.

[2] Broad. Samuel J.,Valuation of inventories. The Accounting Review, July,1950 ,pg.22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