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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立法论文

时间:2023-04-08 11:30:49

导语:在财税立法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财税立法论文

第1篇

安徽大学,合肥230601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文献计量法和词频统计法对CNKI收录的152篇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评估了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现状。结果表明,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呈现出研究起步较晚、研究群体相对集中、研究主题比较突出、基础研究比例偏高、定量分析方法运用较少和研究资助力度不够等几个特点。为此,本文建议研究者、研究机构、学术期刊和政府共同协作,进一步提高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质量。

关键词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文献计量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06-0036-05

近年来,随着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问题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人们在反思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损失浪费问题严重的同时,更加关注对公共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科学理财逐步成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导思想。学术界对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能够为财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反过来,对代表性期刊学术论文研究质量的评估能够从整体上把握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研究水平。运用文献计量方法、词频统计法吸SPSS软件对CNKI(中国知网)收录的2000年-2015年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学术论文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研究特点,提出改进建议,实现本次研究的目的,为财政决策部门提供理论和数据参考。

一、确定评价样本

为了有效评价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现状,选择CNKI收录的2000年-2014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论文作为评价样本,分四步确定评价样本。第一步,初步搜索。在CNKI数据库中,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主题搜索显示,期刊论文732篇、博硕士论文260篇;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

关键词 的论文25篇、博硕士论文4篇;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篇名的期刊论文13667篇;博硕士论文127篇。第二步,进一步筛选。对上述论文进一步分析发现,50%以上的论文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主题相关性不大,不能为评价目标服务,予以剔除。第三步,以“主题”为检索项,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检索词,以相关度或时间为序,按照精确匹配的原则,检索2000年-2014年间,CNKI收录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截止时间2015年1月3日)。结果显示,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共计152篇论文。

第四步,下载152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论文,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评价数据库,以此为评价样本,运用词频统计法、文献计量分析法和EXCEL等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

二、数据分析与评价

(一)研究时间评价

图1给出了2000年-2014年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数量情况。可以看到,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的数量在逐年增加。2005年到2007年之间增长迅速,且在2013年达到顶峰,今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仍将是一个研究热点,将会有大量的研究论文出现。

2作者学术地位。统计结果显示(表2),研究生占19.35%,初级或中级研究人员比例为26.61%,副教授为6.450/0,教授仅为3.22%,此外,44.35%的作者没有标明学术地位,这与部分期刊对作者学术地位标注的要求不尽一致有关。上述统计表明中国财篇。与其他相关研究相比,山东大学汪全胜教授对中国立法后评估的研究系统性较强,自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法后评估研究”获得立项以来,在17个不同的重要期刊发表17篇立法后评估研究论文,占所有重要期刊立法后评估论文的12.14%,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为中国立法后评估实践提供决策参考。可见,对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中,单个作者发文量偏低,研究系统

(二)研究者评价

l作者单位。高等院校和政府部门的作者是主体,占57.24%,而企事业单位和独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的作者比例仅为2.63%,如表l所示。高校作者中,上海财经大学9篇,占14.52%;西安交通大学5篇,占8.06%;上海师范大学4篇,占6.45%;中央财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各3篇,各占4.84%;长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各2篇,各占3.23%;其他学校7篇,占11.29%。这与中国立法后评估和中国低碳经济研究情况大不相同。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人员更加年轻化,中级和副高职称人员成为研究的中坚力量。

3.作者数量。统计显示,人均超过两篇的作者有l6位,共发表了34篇论文,占总数的22.37%,其他118位作者人均1性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问题的探讨不够深入。

(三)研究主题评价

1.学科方向。统计显示,152篇样本论文的学科方向包括财政与税收、高等教育、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会计与审计、职业教育与教育管理、农业支出、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基础设施投入、行政管理、水利水电、林业财政、医药卫生、中等教育、金融、交通运输等,其中财政与税收方向的研究论文119篇,占78.3%,其他研究方向的论文只占21.7a/o。由此表明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主题鲜明,研究人员专业性较强。

2.

关键词 。通过对论文

关键词 的统计发现,财政支出带来的效率、效益和效果,为了科学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而进行一系列的相关研究。事实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理论、方法依然没有形成体系,研究人员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的关注不够,这方面的论文只占1.28%,很显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实现绩效审计目标。

(四)研究阶段评价

1.研究层次。统计显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达65.79%,职业指导的论文也达到17.11%,政策研究达到9.87%,对技术指导和相关应用的研究论文比例偏低,仅占2%,如表5所示。可见,财政支出绩效研究还处于理论基础研究阶段,缺少深入的技术性的指导和应用研究,在这49.35%的论文围绕“绩效评价”,“财政支出”展开研究,其他研究主题体现为“指标体系”、“改革”、“数据”、“管理”、“评价”等。表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主题突出,

关键词 出现频次超过两次的如表4所示。

由此可以看出研究人员关注的重点在于各项方面有待提高。

2.论文级别。对刊发样本论文的期刊进行统计显示,载人北大核心和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总计78篇,占评价样本的70.27%,载人CSSCI期刊中的论文数量有33篇,占29.73%。核心期刊发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论文分布情况如表6所示。

可以看出,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论文主要刊发在财经、税收、会计类核心期刊上,尤以《中国财政》发文量最多,《财会通讯》、《财政研究》等期刊紧随其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论文受到高级别期刊的青睐,进一步表明关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问题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从CNKI收录的所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论文来看,按照研究主题分类计算,152篇样本论文只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论文的15.32qo;若按篇名计算,样本论文只占l.lOl%,核心论文和权威论文数量偏少,因而,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在高级别期刊是必然趋势。

(五)研究技术评价

对研究方法的统计显示,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非经验主义方法,超过50%的研究是案例举要与统计调查,注重实证分析。研究方法选择上,学者们倾向于使用定性方法进行评价,定量方法使用较少,但也有部分定量分析方法得到使用,如DEA方法出现了8次,AHP法出现了6次,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出现了14次,模糊综合评价法也被使用过2次,总体上,定量评价方法使用比例不高。

对国外文献的跟踪情况统计显示,152篇样本论文中,中文

参考文献累计出现386次,占评价样本的87.73%,英文

参考文献累计出现54次,占样本论文的12.275。由此可见,学术界在进行财政绩效评价的研究时,主要参考国内的研究成果,极少数是国外实践与成果。因而,借鉴国际文献与实践经验,开展理论对话,提高研究水平是今后需要加强的工作。

统计中也发现,由于作者写作手法和期刊对

参考文献标注要求不统一,导致部分论文没有标注

参考文献,使得样本论文的

参考文献总数量偏少,不符合学术研究规范和基本要求,这也需要研究者和期刊在今后的研究和论文审稿中加以重视。

(六)研究资助力度评价

统计结果显示,高达88.82%的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是没有受到基金资助的,国家级基金和地方政府基金的资助较少,仅占9.21%(如表7所示)。由此可以看到相关研究还没有受到很多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与处于基础研究阶段的评价相呼应。

三、研究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上文的统计和分析,可以总结出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起步较晚,但发表的重要论文数量逐年攀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公共财政仍将发挥巨大的推动力,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会成为一个重要的热点课题。

2.研究群体相对集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成为中国财政支出研究的主力军,财经类院校对财政绩效问题的关注要高于其他综合性的高校,如样本论文中,上海财经大学就有9篇。同时,研究者主要是具有研究生学历和中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中级职称和副高职称人员将是今后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的主力。

3.研究主题比较突出。研究人员学科方向以财政与税收为主,体现出研究者专业性较强的特征。同时,49.35%的论文围绕“绩效评价”,“财政支出”展开研究,其他研究主题包括指标体系、改革、数据、管理、评价等,表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主题突出。

4.基础研究比例偏高。65.79%的论文都是基础性研究,研究者关注研究对象本身的问题,没有进一步的挖掘研究对象深层次的问题。并且,基础性研究成果在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发表的比例偏低,还没有形成一系列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5定量分析方法运用较少。90%的研究注重定性分析,这和65.79%的研究以基础性研究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定量分析具有较大的空间。

6.研究资助力度不够。大部分的研究缺乏基金的资助,也是导致研究成果质量偏低的原因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性研究的资助力度不够,不利于科研工作者研究效率的提高。

(二)若干建议

综上所述,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整体上还处在初级阶段,对于进一步提高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质量,建议加强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研究者方面。首先鉴于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者结构不均衡,教授、副教授参与研究的比例偏低的现状,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人员结构,鼓励正高和副高职称的教师和研究员组建研究团队,参与财政绩效评价的研究。其次,财政、税收机关工作人员对财政支出结构和规模比较了解,能够结合工作实践,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供指导,因而,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财税工作人员是今后优化研究群体结构需要考虑的对象。第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属于财政学和技术经济学交叉领域,对财政支出规模及结构、财政支出实施过程和实施绩效的评估属于中评估和后评估,需要结合技术经济学的评价方法、评价工具和模型进行定量评价,因而需要研究者掌握一定的定量评价方法,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奠定理论基础。

2.研究机构方面。首先,各研究机构应主动加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中来,并且要明确各自责任和研究主题。确立各自的核心研究主题,组建理论功底扎实、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团队,围绕核心主题开展针对性研究,以高质量的专著、权威论文、研究报告申请项目结题,为继续申请新项目或新课题做准备。其次,需要研究机构建立一套对于该方面研究切实可行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以评价研究机构内研究人员的科研绩效水平。第三,还要注重与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交流与学术研讨,相互学习,以达到提高整体研究水平的目的。

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税;热点问题;税收调控

自国际金融以来,中国的房地产业受到影响,现在已经逐渐恢复平稳发展期。从现行的国际形势和国内发展需求来看,中国要更好地发展,就要将原有的经济结构打破,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以使经济发展机制得改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房产价格的不断提升,各种房地产税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

一、房地产税改革是时代的必然

在中国的财税领域中,房地产税改革是重要的内容。多年来,国家都非常重视房地产税改革方面的问题。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针对房地产税改革就已经提出“要深入研究并对房地产税改革加快推进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针对房地产税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指导要求,即“要求对房地产税从立法的层面实施管理,根据社会发展情况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中国的一些地区已经率先成为征收个人房地税的试点,比如,上海、西安就已经开始执行相关政策,使得房地产税改革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房地产税被划归为财产税,属于是不动产税。虽然房地产税与现行的房产税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涉及到税收的范围以及税收的依据,都会有所不同。房地产税是与房产税完全不同的税种[1]。中国正在逐步探索房地产税改革方面的问题,并从理论的层面进行深入研究,需要根据中国的国情以及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操作方案。与房产税相比,房地产税所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与中国现行的改革事项密切相关,而且关乎到多种利益。从国家财税发展的宏观局面来看,对于房地产税改革要紧紧把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需要关注房地产税的热点问题,以确保房地产税工作顺利展开。

二、当前征收房产税的几个热点问题

(一)征收城市房产税的热点问题中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房屋产权局限于70年。如果国家政府要征收房产税,就需要将原有的一些税种,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等取消,结合替代性政策构成房产税。虽然上海和重庆已经率先作为房产税的征收试点,但是,在具体的运行中存在覆盖面低的问题,明显房产税的征收力度不够。根据有关报道,重庆市已经对高档住房开始收税,2013年为每平方米12779元,到2014年,就达到每平方米13192元。重庆从2011年就开始征收房产税,三年来,每年对起征点都进行了调整而且逐年递增。有研究专家认为,这种征税趋势明显存在问题,而且会征税工作的顺利展开产生不良影响。无独有偶,上海在房产税的征收方面,不仅税率低,而且过多的是考虑新购买的房屋,并没有对存量房有所考虑,对房地产市场过热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2]。但是,由于政策“过于温和”,就必然会存在诸多的弊端。比如,2013年,北京的二手房交易火热,成交量已经突破了16万套,与2012年的14万套相比,上浮比例为13.4%。从成交金额来看,已经达到了4600多亿元。如果北京征收个人房产税按照上海市的房产税征收政策,就很难执行。(二)征收农村房产税的热点问题关于房地产税的征收,并不止于城市,农村地区的房地产也是征收的对象。从2013年起,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销售事态良好。根据经济媒体所提供的信息,住建部目前正在为进一步落实征收农村房地产税制定村庄整治规划措施。有关认识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已经提出房地产税立法方面的问题,除了城市土地的房地产之外,农村的房地产也包括在内。虽然农村地区为集体土地的产权房屋,但是,也被纳入到征税范畴。这就需要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出来,为农村征收房地产税奠定基础。(三)不动产登记登记的热点问题在房地产税的征收方面,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不动产登记,只有对不动产登记实施网络管理并做到全覆盖,才能够确保房产税开征的进度。2014年,自国土资源部提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这就需要加快相关部门的建立,并制定不动产登记管理措施,以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展开。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家要征收房地产税,就要对现行的房产税实施情况进一步审视,要充分考虑到国情和社会发展实际。虽然国家征收房地产税是时代必然,但是,房地产税属于是对不动产收税,作为财产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要做好筹备工作,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并不断完善,以将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税体系构建起来,确保房地产税征收工作顺利展开。

参考文献:

[1]王福重.房产税能降低高房价吗[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1):38—44.

第3篇

论文摘要:发展循环经济应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写入宪法,当前应加快建立起一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包括建立衡量循环经济的标准、建立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财政、税收等激励制度、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绿色保障制度体系、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废弃物资源化产业体系。应借鉴发达国家实施循环经济的政策、立法成果。

1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1.1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保障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我国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环境污染、资源危机、生态安全等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瓶颈。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分析,我国万元GDP能耗水平超过发达国家3一ll倍。每创造一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是日本的11.5倍。中国的能源利用率仅为美国的26,9%,日本的l1.5%。到2020年,要再实现GDP翻两番。即便是按能源再翻一番考虑,保障能源供给也有很大的困难。如果继续按照传统的发展模式来实现工业化,中国的资源需求量将接近世界其他国家资源消费量的总和。当前我国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已近极限,每年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超过1000亿元,每年用于改善环境的经费高达2830亿元。

1.2发展循环经济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O的《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定》要求各缔约国在制定国内法规时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加入WTO后,由于我国出口的部分产品的环境标准低,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遇到少数发达国家技术壁垒和反倾销诉讼。这已影响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我国出口产品应当符合国际市场环境标准和市场准人、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否则,产品将可能会失去国际市场。

2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立法借鉴

自从2O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来,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把发展循环型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看作是深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循环经济已经成为整个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和趋势。以立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西方国家的重要举措.为我国以立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能提供相关启示和借鉴。

2.1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德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于1972年制定,但当时只是强调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1986年德国制定《废物管理法》,强调要通过节省资源的工艺技术和可循环的包装系统。把避免废物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首要目标。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经济理念,制定《包装条例》,规定生产商和零售商对于用过的包装,首先应避免其产生,其次要对其回收和利用。该《条例》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设定了包装物再生循环利用的目标。1992年。德国又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1996年德国推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物法案》,提出将系统的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理念从包装推广到所有的生产部门,该法规定,每年总计产生超过20o0吨以上废物的制造者,必须对避免、利用、消除这些废物制定一个经济方案,包括:需要利用和消除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残留物:说明已经采取和计划采取的避免、利用和消除废物的措施;说明何种废物缺乏利用性而必须进行消除及其理由。

德国法律明确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全部达80%。在德国的影响下,法国提出2003年应有85%的包装废弃物得到循环使用。荷兰提出到2000年,废弃物循环使用率达到60%。奥地利的法律要求对80%回收包装材料必须再循环或再利用。丹麦要求2000年所有废弃物50%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

2.2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并提出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国家。1991年制定了《关于促进利用再生资源的法律》,其目的是减少废弃物,促进再生利用以及确保废弃物适当处理。1997年又制定颁布了《容器包装再利用法》,据此逐渐建立起了相互呼应的循环经济法规。2000年是日本建设循环型经济关键的一年。该年召开了“环保国会”,通过和修改了多项环保法规,包括《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机械再商品化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

上述法规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生等作了具体规定。如《废弃物处理法》第3条第2款中规定,“生产者应当努力对伴随其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废弃物加以再生利用,以减少废物的排放量,同时,在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过程中,应当考虑所制造、加工、销售的产品、容器在变为废弃物时,不会使它们的恰当处理变得困难。”《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从法制上确定了日本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目标和根本原则,该法宣布要从过去那种“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社会中脱胎换骨,转变为21世纪的“最佳生产、最佳消费、最少废弃”的后工业时代生产、生活方式、构建一个降低环境负荷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型社会。日本是世界上率先以基本法的立法模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与德国先在有关具体领域实施循环经济思想,然后建立系统整体的循环经济法规不同,日本是先有总体性的再生利用法,然后向具体领域进行推进的。

2.3美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美国虽然于1976年通过了《资源保护回收法》,1990年通过了(1990年污染预防法》,提出用污染预防政策取代以末端治理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实行的循环经济法规或再生利用法规不过自从2O世纪8O年代中期,俄勒冈、新泽西、罗德岛等州先后制定促进资源再生循环法规以来,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资源再生循环法规。

3循环经济的价格障碍与政府财税职能

3.1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存在着价格障碍

在我国矿业生产中.存在着矿藏资源价格过低和矿业生产支付的环境成本过低现象,而在原材料回收、加工、再生环节中却要付出较高的环保成本,由此造成了原材料价格显著偏低,而再生资源价格没有优势,另外,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再生成本高,规模效益差.以上原因导致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循环经济生产方式很难自发产生

3.2政府需用财税政策克服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价格障碍

政府推广循环经济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要运用各种财税、经济手段克服企业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的价格障碍.让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有利可图.使企业自觉“循环起来”。

4加快建立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法律、政策、制度的推进和保障;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需要企业、科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需要资金、技术的强力支撑。

4.1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

在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应增加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条款,且在相关立法中应将推进循环经济作为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立法之理念。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国《促进经济生态化发展法》、《资源综合利用再生利用法》、《可再生能源法》,同时加快建立具体资源再生行业法规,技术规章等。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推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应首先体现在综合经济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环保政策、产品回收政策等方面。当前,应加快建立起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核心的一整套促进、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在立法上,应将发展循环型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作为政府、企业、民众的义务。

4.2实施循环经济要从根本上实行“四个转变”

一是由环保计划管理型向环保市场经营型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制定标准、规则、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实施循环经济的激励和惩罚措施,而环境保护则要努力向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的方向发展。

二是由传统的单向思维向新型的多向循环思维转变:各类经济建设项目,应综合考虑资源消耗、污染治理、废物利用、清洁生产等环节,应以循环经济的理念为指导。实现减量——再用——循环的最大效益目标。三是由经济运营型向绿色运营型的转变:现代企业,不仅要为企业和国家创造财富,更要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成本。努力实施绿色产品战略,这就需要牢固树立绿色经营思想,包括如绿色管理、绿色开发、绿色生产过程、绿色技术保障体系。实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四是实现传统工业向生态工业的转化:循环经济下的工业体系主要有三个层次,即单个企业的清洁生产,企业间共生形态的生态工业园区以及产品消费后的资源再生回收。

4.3建立衡量循环经济的标准

衡量工业部门是否实施循环经济,应看它是否以“减量”和“循环”为主要手段。并通过资源利用上的减量和将主要废弃物资源化,提高资源利用率,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效果。应出台具体的考核指标,作为对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激励、奖惩依据。

4.4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绿色GNP由世界银行在80年代提出,它较全面地体现了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的框架,已逐步成为衡量现展进程、替代传统宏观经济核算指标的首选指标。目前,一些国家已采用了新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在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要扣除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破坏的损失。绿色GNP的计算如下:绿色GNP=GNP一(产品折113+自然资源损耗+环境污染损失)我国应加快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试点和总结,采用绿色GNP代替传统GNP核算包括建立企业绿色会计制度、政府和企业绿色审计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此外,应通过各种媒介建立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信息市场和信息平台,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的中介组织。

4.5建立绿色保障制度体系

一是绿色制度体系,包括绿色资源制度、绿色产权制度、绿色市场制度、绿色产业制度、绿色技术制度:二是绿色规范制度。包括绿色生产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绿色贸易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回收制度等:三是绿色激励制度,包括绿色财政制度、绿色金融制度、绿色税收制度、绿色投资制度等。以上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转都需要立法来规范和保障。

4.6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使用其他企业的废弃物。如工业废渣、粉煤灰等,原来的产生者不仅不付费,还要向使用者收费,使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无利可图。严重挫伤企业再利用和再生利用资源的积极性:我国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有时落实不到企业头上。政府必须以制度创新构建资源再利用和再生资源生产环节的盈利模式。使市场条件下循环型生产环节有利可图,促成企业形成实施循环经济的自发机制。对企业生产再生资源产品的,国家财政、税收部门应积极研究制定和实施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提高再生资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各地税收征管部门要加快出台并严格执行税收减免政策,建立起促使企业自发实施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第一,行政手段:如排污许可证、资源配额;第二,税收手段,如污染税、原料税、资源税、产品税等,特别是应加快出台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废弃物的企业实施税收减免的具体政策:第三,收费制度,如排污费、使用者费、环境补偿费等:第四,财政制度,如治理污染的财政补贴、低息长期贷款、生态环境基金、绿色基金等;第五,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提高政府对环保的投入比例,发挥其引导作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例,发展中国家为0.5%~1%,发达国家为1%~2%,我国用于环境保护的比例为0.7%~0.8%。随着循环经济的提出和实行,此项投资应逐渐增加。应积极探索成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灞动发展,专款专用。第六,充分利用加入WTO的机遇,加强国际和区域间的合作,积极申请UNEP、UNDP等国际机构的资金和技术援助。

4.7生产措施

4.7.1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用于生产、产品和服务的整个过程,以增加生产效率和减少对人类及环境的危害。对生产.它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少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从要求减少原材料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当前.我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应研究并加紧出台各产业部门推广、评价清洁生产的衡量指标体系。

4.7.2建设生态工业园。生态工业园区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发展形态之一.正在成为许多国家工业园区改造的方向.应成为我国第三代工业园区的主要发展形态。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而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组织形态。生态工业园区的目标是尽量减少废物,将园区内的一个工厂或企业产生的副产品用作另一个工厂的投入或原材料,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最终实现园区共生企业间或产业间的生态工业网络和“零排放”。

4.7.3建立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包括清洁生产技术、信息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资源重复利用和替代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网络运输技术等等,尽可能把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

4.7.4建立废弃物资源化产业体系。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有两种方式:一是原级资源化,把废弃物生成与原来相同的产品,如将废纸生成再生纸,废玻璃生成新玻璃,废钢铁再生钢铁等。这种方式利用可以减少原生材料量的20%~9O%:二是次级资源化,即把废弃物变成与原来不同的新产品.可减少原生材料量的25%。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再生资源回收总值已达到一年2500亿美元.并且以每年l5%~2O%的速度增长。

4.7.5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优先领域。首先,应该在资源的开采、生产、废弃等社会生产的主要环节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①在资源开采环节,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掠夺性开采:推进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低品位油气资源和非常规油气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和洗选回收利用率。②在产品生产环节。应着重推进冶金、石化、化工、电力、有色、建材、轻工(包括造纸、纺织印染、酿造等)等资源消耗重点行业的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③在废物利用和处理环节,应加强对冶金、电力、石化、轻工、机械制造、建材建筑等行业的废弃物回收利用.为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创造更好的环境:应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和废弃物处理。其次.在城市建设中。应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合理规划城市规模.在功能区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要考虑城市产业体系之间的衔接和环境容量的大小。有关城市要注意与资源型城市的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相结合。再次.在农业生产中.应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积极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发展绿色产业和无公害产品.积极提高土、肥、水、种、药等投入要素的效率.推广使用高效安全生物农药,从源头上消除餐桌污染。要为综合利用秸秆、牲畜粪便等废弃物创造条件。大力发展沼气工程并使之成为农村能源的补充和替代。

第4篇

【关键词】遗产税 开征 税制设计

一、遗产税开征的必然性

我国历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迅速发展,经济、政治等多方面都得到了飞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社会问题,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渐扩大,财富分配不均衡使得贫富差距问题日益显现出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些问题的产生加快了政府出台有效措施的步伐,而开征遗产税就是很好的选择,选择开征遗产税来缩小贫富差距,是因为其具备这样的功能,并且能够提高政府的税收收入。国外很多国家征收遗产税的初衷都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进而达到筹集战争经费的目的,例如古埃及和古罗马,他们最初通过征收遗产税来筹集战争经费。随着历史的变迁及社会的发展进步,增加财政收入显然不是遗产税最主要的功能,其最主要的作用是对财富进行再次分配。

我国当前急需通过遗产税这个税收手段来解决财富的再次分配,进而控制财富在财富所有者家族中的逐代分布,为营造社会正义打下基础,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统一。基于这一点,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开征遗产税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经之路,遗产税的开征具有必然性。

二、我国遗产税的开征呈倒逼之势

通过我国社会的发展可以看出,推动开征遗产税的已不再是战争带来的外部压力,而是日益积聚而成的内在压力,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体会到的财富分配不公带来的压力和不安的心里失衡,这是一种社会内在的危机。这种持续的心理失衡会使人们之间产生隔阂,削减社会的凝聚力和整合力,比较悬殊的贫富两极分化还会致使社会冲突的发生,其危险性可见一斑。我国近年来成为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虽然开征遗产税不能完全解决我国贫富差距的问题,但是却能缓解这一不公平现象,安抚民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就迫使国家尽早开征遗产税,因此遗产税的开征呈倒逼的势头,这种形势应当尽快被政策制定者所意识到,同时也应意识到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然成熟,来尽快解决当前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

三、遗产税制设计构思

(一)遗产税的立法模式

从其他国家开征遗产税的模式中可以看出,同时征收赠与税是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开征赠与税可以避免财富所有人将财产转移逃避税收,打破遗产税的公平性,妨碍遗产税的正收。例如美国开征遗产税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而后在1932年开征了赠与税。我国的税制模式也应同大多数国家一样采用统一的立法模式,遗产税与赠与税同时立法。与此同时,也要出台配套的法律制度来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开征。

(二)税制模式选择

遗产税制发展到今天,其税制模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总分遗产税制。总遗产税制,顾名思义,就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财产总额课税的税制。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采用总遗产税制模式,这种税制模式大体上只有起征点而没有扣除和抵免项目,对遗产总额先课税而后进行遗产分配。分遗产税制对继承人取得的遗产份额课税,将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分配,然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遗产份额课税。日本和德国等国家采用此模式。总分遗产税制先实行总遗产税制,再实行分遗产税制。遗产税的三种税制模式相比,总分遗产税制更好一些,总遗产税制征收简便。对于我国来说,财产登记刚起步,各方面还不健全,因此我国应采用总遗产税制,征收工作较容易进行。

(三)遗产税制的起征点

起征点应该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变化,起征点在不同的阶段可以做出调整。通常在制定起征点时将GDP纳入到主要影响因素中,起征点的制定至关重要,不容小觑。历来的研究没有把起征点当作重点来考虑,笔者认为我国的起征点为了公平起见应该适用于全国范围。遗产税实质上是一种富人税,对那些实质上不算是富人的,不应增加其税收负担。根据我国现阶段发展的情况来看,北京的一套普通住房的价值为三百万左右,因此将三百万规定为起征点大体上是合适的,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采用此种方法规定起征点,能够保证被继承人家属的基本生活所需,并且还能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富人的抵触心理。

(四)税率设置

国际上开征遗产税的国家由于本身的经济状况不同,有着各不相同的税率设置,但是这些国家大体上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率模式。因此,我国在税率设置上不应标新立异,同其他国家一样,也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笔者认为我国遗产税的税率设置可以套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方便公众理解接受,同时也有利于遗产税的快速推广,降低征管部门的征收压力。在税率的具体设置上,应当至少不低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税率,以达到缩小贫富差距,平均社会财富的目的。设定为5%到65%之间,共7级,以10%为差率。税率的设定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可以做出适当的改动。

(五)遗产税的征税范围

每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问题,必须明确的规定对什么征税。我国学术界对征税范围的争议不是很大,观点比较统一。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可以根据继承法关于遗产的规定,设置遗产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公民的收入、具有所有权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文物、图书资料等,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征税对象应当是除去配偶和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后的财产。关于赠与税,有的国家规定被继承人在生前三年内所做的捐赠均属于遗产,除了慈善捐款以外。还有一些国家,例如韩国,以五年作为是否纳入遗产的界限。我国台湾地区以二年作为界限。我国处于开征遗产税的起步阶段,公民的纳税意识薄弱,理应适应较长的年限,仿照韩国的遗产税制,应该将被继承人生前5年内的非公益捐赠的财产确认为遗产。

参考文献:

[1]韩雪.我国遗产说有关问题探析[J].财税纵横,2010.

第5篇

论文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驱动下,抓住加入世贸组织和世界产业转移的机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大力发展出口贸易,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促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

一、 要坚持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特别是经常项目的收支基本平衡。

因为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流动加快的条件下,由于我们缺乏管理金融的经验和方法,缺乏管理金融的法律和制度,金融资本实现调控是我们的薄弱环节,必须十分重视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同时,还要强调经常项目的收支平衡。因为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没有一定的外汇储备,保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出口后劲,保证必要的海外投资,推进"走出去"战略,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要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不可能的。所以,在中长期计划中和未来20年间,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和财政风是非常重要的。

二、 政府管理职能改革,必须符合世贸组织法律体系框架和管理体制的要求。

政府管理职能,应是制定政策、制定发展战略、经济调节、组织协调、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以经济调节为例,就是运用经济手段,通过价格、利率、汇率和税率等经济杠杆进行调节。在财税政策方面,坚持与完善财政资金支持制度和出口退税制度。在货币政策方面,建立与完善进出口信贷、融资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支持体系,以及实施鼓励出口的产业政策,来调控进出口贸易的运行,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 企业制度改革: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深化企业改革,特别是深化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是搞活进出口的关键所在。

企业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体制要有灵活的机制,诸如自主经营权;改造发展权、留利权(包括分配使用、职工的工资和福利)、企业组织结构自诀权等。二是企业在享有充分自主权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的制度管理,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分配制度、经营管理(含技术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

四、中介组织功能的改革:组建行业协会,替代政府行使一部分管理职能,是国外普遍行使的有效管理办法。

它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又有利于实现国内外市场一体化的需要。改革的总取向:弱化行业协会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强化行业协会与本行业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改革的框架思路:(1)行业协会的组建和主要负责人的决定,不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而应由本行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2)行业协会的经费主要应由会员单位按其经营收入的一定比率交纳。(3)外贸进出口商会应当深化改革,逐步由依托外贸企业转变为依托工业企业的行业化改造,才能克服工贸分离的弊端,提高外贸管理的有效性和行业管理的自律性。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外贸立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障外贸可持续发展和推动经济的不断增长。

1.加大外贸立法和执法力度,不断完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对进出口贸易实行法制化管理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外贸立法必须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政府有关承诺的要求。应当看到,我国涉外经济管理中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足的现象相当普遍;现行的《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的法规,法律条款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具体,不够清晰;《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够完善,《反垄断法》和《反倾销法》尚属空白,筹等。因此,在立法方面应关注中国经济与国际间的联系,比较世界各国经济制度的优劣,加快完善(对外贸易法),条款要具体和明晰化,加快制定(反垄断法)和(反倾销法),完善

第6篇

论文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避税

0 引言

税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成本,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产生重要影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并不重视,直到近几年才被人们逐渐的认识、了解和应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相应地有了节约成本、创造利润的动力和压力,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对减轻税收负担有了真正的认识。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为此,本文拟对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做简单探讨。

1 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国家税法为研究对象,根据税法的规定比较不同的纳税方案,根据结果做出的优化选择。一切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避税行为,都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因此,我们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合法性的原则。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而不能断章取义,要理解税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三是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而人为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2 当前我国商贸企业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2.1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

一些企业简单的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2 税收筹划方式单一

目前,企业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众多筹划者意识到,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的税基缩小,或者避免高税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税额减免;也意识到通过选择会计方法,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的收益。但从各国的税收筹划实践来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远远不止这些。原则上讲,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不同税种对不同企业来讲,税负弹性的大小是不同的。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结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涉及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以及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各个层面。同时,防止企业陷入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也应该是税收筹划的重要方式。 转贴于

3 我国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3.1 谨慎选择采购厂家,实现合理避税

企业所需的物资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但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经税务机关开票,只可以扣税6%或4%,少抵扣的11%或13%成为企业要多负担的税额,这部分税额会形成存货成本,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后利润。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但若是采购时考虑现金流出的时间价值,在从两类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的质量及不含税价格相同的前提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购货对象对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扩大再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3.2 注重结算方式的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从结算方式选择上入手采购时结算方式的筹划最基本的一点是尽量延期付款,为商贸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但应注意企业自身的信誉。结算方式有赊购与现金采购之分:当赊购与现金采购无价格差异时“则对企业税负不产生影响”赊购为好;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采购价格时“在增加采购成本的同时”也会获得时间价值和增加增值税扣税的利益,此时企业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以权衡利弊。

3.3 注重物资入库种类的种类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按照财税[2009]113号文件的《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通知》,构建固定资产和购买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在物资采购时货物的归类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条件下,适当选择货物的归类方式,可以降低税负,将与构建固定资产时一起购进的零配件,附属件作为低值易耗品。不仅可以扣抵税收,而且可以提前确认成本,推迟纳税。同样,与材料一同购进的与技术有关的支付,如果计入无形资产则不得扣税,所以最好计入材料成本。

3.4 选择最优存货计价方法,实现合理避税

对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税法允许企业各项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其成本计价可以从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中选择,但是计税方法已经选定,不得随意进行改变。会计准则在存货计价上也提供了多种计价方法.从理论上分析,存货计价也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有效手段。一般的,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是物价上涨时,应该采用后进先出法,使本期的销售成本提高,达到本期降低所得税的目的,相应的,如果物价涨落幅度不大,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从理论上说,存货计价方法可以调节当期的利润水平,但是在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后,当前的筹划空间还不是很大。

第7篇

论文提要:纳税筹划无论在微观还是宏观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企业来说,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纳税负担,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运营资金总量。国家和政府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达到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目的。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纳税筹划的主体和目标,明确纳税筹划的深层空间,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一、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纳税和征税分别成为企业和政府相当重视的一个层面,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国家、政府间税收协调博弈也越来越重要。无论是从企业来讲,还是从国家和政府来说,纳税筹划都已经变得刻不容缓,成为国家和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二、从微观层面看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的合理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及现金流量的最大化。

企业作为纳税筹划的主体,如何来实施纳税筹划,还是要取决于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其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直接减轻税务负担;获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企业越来越追求价值最大化的情况下,从纳税筹划的主体角度来说,完全是站在减轻税负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来考虑的,这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纳税筹划目标。

(一)直接减轻税务负担,减少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在不违反税法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避税、节税,以达到减少税收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利用资金时间价值,增加企业的盈利机会。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来说,可以运用税法规定范围迟延支付的税款进行投资,获取比资金时间价值更高的投资收益,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机会收益概念;对于资金短缺的企业来说,企业可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关键上,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善于打“时间差”,合理调度应交未交税款,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实现纳税筹划目标服务于财务管理最终目标。

(三)实现涉税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务方面的处罚,即在税务方面没有任何风险。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我国税务机关引进了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对于信用等级越高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比如减少对纳税人的纳税检查。纳税人要充分考虑税务机关对本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在既不影响本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又不损害本企业利益的双重目标下进行纳税筹划,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从宏观层面看纳税筹划目标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法律、法规是税收政策的法律形式和集中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税收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内容。在农村和农业税收方面,长期以来国家实行低税、轻税政策,并且已经取消了农业税;

在关税方面,提高一些限制出口产品的税率;现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强调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税收政策等。国家和政府作为纳税筹划的主体,也就是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及各级主体间的博弈过程,也是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过程,包括国家政府与企业间、国与国之间、地方政府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各种博弈。

(一)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无非是想少交税,而政府与其对立的是增加税收收入,想尽办法在企业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提高税收收入,同时进一步鼓励竞争,力求实现公平税负,优化税收机制。这个过程当中必然涉及到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对立的两端很难达到共赢,但是随着税收体制的改进和企业纳税意识的强化,必定能达到更好的博弈结果。

(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博弈。国家通常是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国与国之间发生税收收入摩擦时,国家政府必然会为了本国的税收利益与另一国周旋,所以西方国家越来越多地开始反倾销,其目的除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外,很大层面上是为了维护其财政税收利益。

(三)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地方政府之间常常会为了争夺一些大型企业以增加税收收入产生分歧。很多地方政府提供优惠税收政策来吸引跨国公司的总部落户当地,增加其收入。例如,今年兴起的总部经济。通过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落户当地来增加税收。如果将总部所在地作为主要纳税地,则数量非常可观,这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大型企业总部迁出惊慌失措,从而极力挽留的主要原因。而总部汇集地,则明显享受到了相应的利益。

(四)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我国实行国税和地税分家以来,税收收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头戏,提高其税收收入也就大大提高了其业绩。尽管为争夺资源而在资本市场上从事税收竞争是我国地方政府的主要动机,但我国地方政府与中央的税收竞争也有政治动因,主要表现在地方财税部门要面对来自中央部门和企业的压力,其他政府部门和企业会以其他地区企业的税负水平作为比较基准游说财税部门降低企业实际税负。地方政府首脑也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心态。例如,由于出口退税政策采用国家地方75∶25的比率退税,在出口退税率较高的年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少出口退税额,竟然采取限制出口的政策。

宏观上看,税收筹划的博弈将税收政策推入了一个更加艰难的层面,只有不断完善国家税收政策,才能正确反映和体现政府的公平、效率政策倾向,且是实现财政政策目标的手段之一。

四、政策性筹划的提出

近年来,出现了税收筹划新领域:政策性筹划。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其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政策性筹划是微观主体和宏观主体的一种融合,是纳税筹划的一个崭新课题。政策性筹划刚刚起步,还有相当大的筹划空间,两大主体也有更多的可以改进和博弈的地方,相信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和政府间的融合会更进一步,纳税筹划目标会更加明确和和谐。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蔡昌,李梦娟.宏观视野下的税收筹划[J].税务纵横.2003,8.

第8篇

关键词 创业保障 创业教育 财税政策 创业服务 财政监督

作者简介:郑伊玮、张琪,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一、国外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研究

(一)创业教育

1.创业教育资金支持。国外创业教育渠道较国内更为多样,主要分为国家资助与社会基金两类。英国80%的创业教育资金来源于公共资源,政府成立了高等教育创新基金和科学创业挑战基金。而美国创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私人和基金会。1951年美国即成立了第一个以创业教育为主要赞助对象的基金会――科尔曼基金会。随后,考夫曼创业流动基金会、国家独立企业联合会等基金会每年都会以商业计划大赛奖金、论文奖学金、捐赠教席等多种形式为高校创业教育助力。

2.课程设置完备化。创业课程是创业教育的核心部分之一,国外发展创业教育课程从年龄层次涵盖面、课程内容设置、课程开设形式、师资力量等多方面较国内都更为完善。

美国的创业教育涵盖范围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等年龄层,为超过500所大学提供创业课程和学位,教育课程包括创业入门、创业发展、创业融资、企业管理等,同时在高校广设企业孵化器,据官方数据统计,全美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孵化器存在于大学中。

日本则在美国创业教育的基础上强化了企业家基本素质和创业法律知识的内容,重视发展以企业家精神为中心的创业教育,分为创业家专门教育型、经营技能综合演练型、创业技能副专业型、企业家精神涵养型这四种类型。

3.积极推广创业竞赛。美国早在1983年便举办了首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日本也开始类似的创业竞赛如“风险论坛”来加强创业教育的发展。1999年起,法国高等教育和研究部每年举办“国家技术创新型企业创业大赛”,并每年资助大约3000万欧元。1998年,法国则启动了“大学生创业项目”进一步吸引更多大学生加入创业队伍。

(二)创业融资政策

3.信贷援助与担保支持。信贷援助与担保支持方面以日本和德国为典型。日本政府则要求公立银行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融资力度,建立信用保证协会为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信用担保。在信贷方面,德国政府采用设立政策性银行的模式,这类贷款利率普遍较低,时间较长,贷款金额在1万-100万欧元之间;在担保方面,政府通过发行公债设立的担保银行直接为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承保损失最高达到80%。

4.多元化的创业计划项目。各国均大力开展了丰富的创业计划项目,如英国的“青年创业计划”、法国的 “青年挑战计划”与“十大青年项目”、德国“EXIST”计划等。

(三)创业财税政策

1.政府财政扶持政策。在国外,政府普遍都将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财政扶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支持力度较大。德国政府列入年初的财政预算的扶持基金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全部资金中占70%,用于为中小企业创立阶段和再投资阶段提供贷款担保、为培训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活动提供资助、资助中小企业中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等方面。英国政府则更加注重创业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大量财政预算,并通过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来支持私人资本建立创业投资企业。

更值得一提的是,英国在促进创业资本形成方面开展了特色的“创业投资信托计划(VCT)”,规定按照创业投资信托计划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在符合相应条件后即可获得抵减所得税延缓缴纳资本利得税等优惠政策。

(四)创业服务

大学生创业率高的国家一般建立了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些体系从大学生创业的五要素(知识技能、资金、政策、基地、信息)等方面出发,针对性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 1.咨询建议。德国的工商会(DIHT)、中小企业联合总会(ZDH)等行业组织致力于为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指导与评估。美国在大学生创业方面设立了志愿服务队(SCORE)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咨询和帮助,志愿服务队中大多为退休人员,拥有大量实践经验,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很大帮助。

2.创业环境。韩国的“创业同友会”通过建立风险企业学校,为高校创业教育实践提供创业必要的设备、场地。英国创造了剑桥型、牛津型、帝国理工型三种孵化器模式,部分孵化器甚至根据劳工法帮初创企业招聘员工,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美国则在高校广设企业孵化器,据官方数据统计,全美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孵化器存在于大学中。

4.基础服务。德国各级政府以及部门都设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基础服务的专门机构,此类机构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提供项目咨询、新技术项目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和生存保护等基础服务。

二、国外大学生创业监督机制研究

(一)绩效监督机制

绩效监督机制以美国与英国为典型,其中美国的监督组织主要有国会会计总署、总统预算与管理办公室和各级部门。同时其《政府绩效和结果法案》对政府各部门在预算中各自的职责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凡是财政部门编制的财政预算均需经过国会审议。而英国的财政绩效监督主要由政府主导继而进行展开,其绩效监督过程主要包括设立绩效目标、分配预算资金、监督财政绩效的完成情况、提交绩效报告、进行绩效审计、使用绩效信息等。同时,财政支出绩效评估也是英国财政绩效监督的重要环节。

(二)财政监督机制

1.财政监督具独立性。财政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可以说是西方各国财政监督制度最大的特点,各国政府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立体型的监督网,立法部门、政府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多方监督主体之间分工明确、协调运作。

2.财政监督的法制体系。西方国家财政监督体系较为完善,立法层次较高。首先,各国的《宪法》均将财政监督列为重要条款,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其次,《预算法》、《财政监督法》、《国库法》等法律法规同样对财政监督进行了一定规范,除了程序性条款之外,对监督主体的具体职责与工作程序也都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做到真正有法可依。

3.财政监督的内容。各国的财政监督均贯穿于财政收支活动的整个过程,在此基础上侧重于财政支出的监督,其监督范围覆盖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等整个预算管理过程。 除此之外,绩效监督也是财政监督的核心内容,即对有关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及部门工作效率进行一定监督,包括经济效益、财务监督和社会效益监督。

(三)公开公示制度

1.美国的信息公开制度。1966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可以说是一部对美国信息公开化有着重大意义的法律,大大促进了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化,同时也为其他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借鉴。除某些政府信息免于公开外,联邦政府的记录和档案除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若公民被拒绝查询信息,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得到优先处理。

2.法国的信息公开制度。法国信息公开制度可从异议审查会和对象机构两方面分析。第一,被拒绝信息公开的请求人可以提出异议。第二,被列作信息公开制度适应对象的机构,不限定于中央政府部局等传统的行政机构,立法机构与司法机构均被列作公开对象。

4.韩国的信息公开制度。韩国于1996年颁布的《公共机构信息公开法》作为亚洲最早的信息公开法,明确规定了保障知情权利与确保政府运行透明度,并将用计算机处理媒体中的事项列入了公开的对象。

第9篇

论文摘要:入世以后,随着国内市场向外国企业的进一步开放,

竞争促进科技的进步以及科技在生产中的广泛运用;竞争促使企业改善经营 管理 和提高管理水平;竞争能强化企业为消费者服务的意识并提高服务质量;竞争能促进企业调整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优化;竞争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全国的统一市场以及开拓世界市场。

一、制约我国市场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从市场经济系统和竞争的内外因素来看,制约市场竞争力度的变量主要有以下6点:

1、资源宽度变量。这是市场竞争的物质基础。社会资源是一个多维的多层次的动态变量系统,它包括各种生产要素、市场需求(信息)、科学知识等。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内,社会资源的利用性是不断变化的。

2、竞争能力变量。市场主体的竞争能力是一个动态的变量。坚持适度竞争是以各主体的竞争能力强弱为基础的。

3、人才密集度变量。这是市场竞争的关键。保证适度竞争本身就要求各企业主体建立起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与人才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机制,破除社会关系网,使人才招得进、留得住、出得去,通过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双向负责,破除条条、块块及部门所有,在合理流动中建立优化的适应竞争需要的人才梯队结构。

4、竞争策略变量。这是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能动性因素。科学的灵活的竞争策略是实施适度竞争的重要条件。企业竞争策略的科学性,不仅能充分体现和发挥自己已占据的优势竞争地位,而且能避免竞争消耗量且使不必要的竞争损耗降低到最小的限度,并能果敢地作出某些必要的让步甚至牺牲。

5、竞争 环境 均等化变量。市场竞争的外部条件是竞争环境均等化。市场的适度竞争要有均等化的市场环境与有序的市场秩序作保证。有序的市场秩序集中表现在竞争主体与市场管理主体的行为规范,即市场参与者、执法者、政府行为符合市场经济的规范,市场按市场经济的机制良性运行。在不严格的或紊乱的市场秩序中是不可能产生适度竞争或充分竞争的局面,只会是一种扭曲的变形的竞争。

6、宏观调控与微观自控的耦合度变量。这是市场竞争的管理保障。客观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着决策的分散化、利益的多元化和微观动机的复杂化,从而加大了宏观调控与微观自控耦合的难度。

二、应对国际竞争的有效措施

1、开展合资与合作就会有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开展合资合作,有利于改善 投资 质量。根据我国1995年第三次 工业 普查资料,全国工业每1元资产所能产出的工业总产值为0.65元,国有企业为0.54元,外商投资企业则为0.80元。在一些外商投资比较密集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入产出指标的优势更加明显。其次,合资合作可促进技术进步。与外商进行合资合作,一方面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另一方面降低了技术引进的风险。从世界的发展趋势看,世界范围的技术转让愈来愈依靠跨国投资与合作,跨国投资与合作已经成为国际技术转移的重要技术载体。跨国投资与合作通过引进技术也是比较高的资本货物与加工工艺,和东道主国共同进行一些基础技术的开发,以提高东道主国的技术竞争力。除此,与外商进行合资合作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

2.建立公开公平的 市场 秩序

建立公开公平的市场秩序是促进我国产业组织合理化的必要手段,它为企业平等竞争创造条件,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在市场 经济 中,政府应作为经济交易双方忠实的、公正的裁判员,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因此,应转变政府职能,端正政府行为,正确发挥政府在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建立公开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从制定技术、资源利用效率、安全、卫生和 环境 等标准入手,建立市场准入规则,加强行业 管理 ;适当提高部分行业进入的门槛,控制企业的数量和提高企业的素质;减少 行政 手段干预,多用 法律 和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在竞争领域,打破条块分割和保护,促进有效竞争;在 公共 基础设施领域适当引入竞争和加强规制建设,提高效率,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加强立法和改进立法程序,尽快制定反垄断法,清理现有行业法规,改进行业立法程序,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行业立法监督;加强市场的各种制度性建设,如建立覆盖全国和各种所有制企业的 社会 保障体系,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改革财税体制等。

3、加快产业重组的步伐

规模不经济,产业经营效率低下是我国产业组织不合理的表现,是影响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实施产业重组。通过产业的“进”与“退”,企业购并、破产的方式,使产业形成规模,发挥竞争效应。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重组的方式主要应为“退”,即一些国有经济从普遍存在但效益又较为低下的许多竞争性领域中退出来,让给众多有能力、有效率的非国有资本去经营。在退出的方式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一些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实行破产,结束国家对亏损企业的不断补贴,终止国家对亏损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二是国家通过出售和拍卖一部分国有企业的产权,收回在原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投向需要重点发展的行业和企业,也可以通过参股或控股的途径与非国有企业重组,实现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选择“退”是为了有实力“进”,即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实现国有经济特有的其他经济成分无法替代的功能,去办好非国有经济办不好或办不了的企业,以产业布局的合理化来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实力。

4、采取加速结构转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