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8 11: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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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旻 单位: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有欠缺,方案审批流于形式;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低、管理不到位、素质差、信誉代差等,导致质量问题频发。某些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系密切,管理者为同一个人、亲属同一个集团或有其他利益关系,导致监理的指令无法得到有效实施,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监理的责任不容推卸。为了节约成本,某些施工单位故意减少或挪用在安全防护方面的措施费,工人在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的条件下勉强施工,现场安全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多。施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实力不强或工程被非法分包、转包,导致监理人员难以有效管理。施工单位故意向监理隐瞒工程实际情况或以不正当手段收买个别监理人员,造成工程监理企业的风险。
部分监理企业由于管理不严或片面追求经营效益,招投标时,使用不合法的业绩证明材料。发生此类事件,轻则对公司信誉造成影响,重则可能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招投标阶段恶意竞价,导致报价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甚至正常的监理成本;通过和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来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而过低的监理费必将影响项目人员的安排和监理工作的质量,为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由于工程建设监理的项目属性,造成工程监理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企业在急于需要人员时疏于考察,对聘用人员在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缺陷失察;而项目结束时,又缺乏对监理人员的后续安排和继续教育,导致监理队伍不稳定,这些人力资源方面的缺陷对企业构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工程施工监理阶段,监理组织机构存在人员不足、专业不匹配等问题。部分监理企业的总监不到位、总监授权委托的总监代表不能胜任岗位,部分工程监理人员不恰当地履行职责甚至不作为。比如,工程监理人员未按设计文件或相关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未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发现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事故苗头时,未能及时正确地采取措施予以规避。工程监理企业在新业务领域承揽业务时的风险。比如,工程监理企业在涉足代建制和项目管理业务时,因业务不熟悉,往往在合同签订、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理解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风险其他风险主要包括,工程参建单位引起的风险、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风险等。比如,设计单位设计错误,审图单位未能发现并提出,图纸会审时包括监理单位在内的各方又均未发现并提出;再如,深基坑施工阶段,工程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数据失真或错误,而监理未能及时发现并指出;再如,地震、海啸等导致工程暂停,到重新恢复建设,监理企业将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和损失;还有,建筑市场突然萎缩或扩张,导致监理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问题或难以筹集足够的资源加以应对。
一般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控和风险处理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风险。风险识别风险的识别可以采用流程图、专家调查等方法,本文的第一部分即为在流程图的基础上进行专家调查,以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在风险清单列表的基础之上,应对所有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以采用的方法包括基于知识和模型的分析方法、定性分析等。本文将识别的部分风险事件依专家意见(Delphi方法)的定性分析结果(以风险程度高、中、低表示)进行列表。风险监控风险监控是指在决策主体的运行过程中,对风险的发展与变化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根据需要进行策略调整。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及时发现新的风险点,及时反馈,并根据其影响程度,重新进行风险管理。风险处理工程监理企业的风险处理对策有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等。(1)风险回避即中断风险源,为消极对策。消极对策应该慎重采用,因为回避了一种风险的同时也会带来另外的风险,或者回避了风险的同时也失去了从风险中获益的机会。比如,针对“建设单位经营行为或为赶工期而采取不规范的建设程序”等风险,应尽量采取回避措施以避免法律风险;对于一些竞争过于激烈、经济效益差的监理项目,应采取风险回避的策略,即不参加竞标。(2)风险控制可以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小损失两方面,制定损失控制措施必须以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作为依据才有针对性,并有可能取得预期的控制效果。可以对和风险事件相关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概率数据及定量分析结论,再决定采取应对风险的具体计划措施。,经过历史数据分析发现1.2.1、1.2.3和1.3.4发生概率相对较高。因此,应将公司风险控制的优质资源投向前者,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对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签发通知单、停工令,直至向建设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等;针对监理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应选用能胜任岗位的监理人员,采取措施对监理人员进行任前考察,并强化绩效考核、继续教育等措施;而对于概率较低的风险事件也应加强监控,只要发现,也应采取相应措施。(3)风险自留是一种主动而无奈的选择,多用于别无选择、期望损失不严重、损失可以准确预测、企业有短期内承受最大潜在损失的能力等情况。比如,工程监理企业在新的领域(如工程代建、项目管理等)开展业务时将风险自留,但同时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全面地掌握,将风险损害降至最低。(4)风险转移是一项广泛应用的对策,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种形式。主动利用合同转移风险是一种很好的非保险转移方法。比如,将可能由建设单位引起的风险写入委托监理合同并明确责任,建议建设单位将可能由承包商引起的风险写入施工总承包合同并明确责任。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工程监理企业可以购买特定的保险产品,比如工程监理责任险,利用保险转移部分风险。建议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是可以管理、可以控制的,企业常用于风险管理的措施有企业文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在实践中,工程监理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但又不限于以下的具体措施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风险预防)。广大监理从业人员应对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提高防范的意识,掌握应对风险的正确方法。对工程监理行业和企业而言,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只有把防范各类风险,加强对各类重大质量和安全风险的控制放在重要位置,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外资银行风险监管巴塞尔协议
金融全球化不可避免地会对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银行业务的跨国化增强了经营风险,也增大了监管的需要。2006年12月11日起,我国全面开放银行业,按照入世承诺,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中国银行业将经历一个艰难而充满希望的调整阶段。但我国的风险监管体制与风险监管发达的美、英、日、法等国相比,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何改善和加强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监管,控制外资银行带来的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摆在中国金融监管机构面前需要解决的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国际外资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拥有比较健全发达的银行业,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历史渊源各不相同,各国纷纷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银行监管体制。通过研究美国、英国、这两个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风险监管的经验,对我国建立符合新开放时期的现代化银行监管制度是不无裨益的。
1、英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1)比率风险监管体系
1997年,英国银行在1987年的《银行法案》授权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所谓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是风险测评、监管措施、价值评估的综合体系,它是由英国金融服务权力机构(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FSA)对银行业务、风险纪录、宏观经济环境做出综合性评估,以制定有效的监管计划和使用恰当的监管措施。
FSA参照COMELB指标和COM指标对银行进行风险初步测评。COMELB指标包括资本、资产、市场风险、盈利、债务、业务六个方面;COM指标包括控制、组织、管理三个方面。风险测评的目的在于系统地识别银行业务的固有风险,评估其风险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确其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对这些银行的监管体系。通过对银行商业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将银行分为四个等级(A、B、C、D),对A、B等级的银行只需要对其风险控制做出适当的监测,对C、D等级的银行则需要采取监管措施。FSA可以对C、D等级的银行采取如下监管措施。如要求银行提供全面的会计师报告、成立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财政、信用领域进行检查;向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收集相关信息、与银行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晤及特别性会议讨论银行未来发展计划等。在下一次风险测评之前,FSA会对风险测评、监管体系、监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价值评估,以保证银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已完成监管体系中所预定的工作和监管措施被正确的执行。此外,FSA还对其监管阶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评估和复查所有银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标准。
(2)习惯法
在立法方面,尽管在欧共体各国的中央银行中,英格兰银行的独立性较差,但它却在银行监督方面比之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在英国,法律常由“习惯法”替代,金融管理机构与信贷机构间的关系更多地使用“道义劝说”或“君子协定”原则来理顺,而不是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方式。70年代以来,英国已正式结束了银行业的“自我管制”状态,代之以用法律的形式对银行实施管制,外国银行机构也不例外。“1979年银行法”生效后,管理走向正规化,但是对大型银行的管理仍沿用传统方法,很少采取强制性措施。目前英国管制外国银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987年银行法》、1971年《竞争和信用管制条例》等。
2、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作为拥有悠久管理外资银行历史和丰富经验的大国,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上有其独特之处。
(1)双重评估体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资银行的评估体系上多半采用单一制,即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适用同一种评估体系。而美国对其国内银行适用的是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即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状况和流动性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对外资银行,则考虑到外资银行的分行和行不是独立的法人,许多因素(如资本调控或资产流通等)都受制于总行,采取的是“roca”等级评估制,即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作业调控、遵守法规、资产质量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将重点放在风险评估、风险跟踪、风险控制上。在美国通货监理署(OCC)现行的监管体系中,骆驼评级和风险评级是两个并行的体系,他们一起构成风险监管的整体方法,二者之间有一些区别。camels是对历史形成的存量也就是运行结果进行评价,风险监管(评级)是对经营过程的控制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前者出现的背景主要是针对信用风险,后者主要针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2)var(valueatrisk)风险测定方法
1995年12月美国金融机构正式将jp摩根公司发明的var风险测定方法作为银行风险测定和管理的工具使用。var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一定的置信度下,给定的资产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值。与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相比,var方法主要用以测定市场风险,风险监管的实质是重视对过程控制的评价。(3)争取实现统一立法
在立法方面,当前各国银行目睹并经历了不断加剧的银行国际化分支运作,银行界也在呼唤着实施统一的国际化资本法规,以维持一个健康的国际银行操作环境。美国的立法机构已经单边制定了两个法规,即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规》(IBA)和1991年的《外国银行的强化监控法规》。《国际银行法规》中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总体性规定。其目的在于让大量的外国银行受到类似于美国国内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并减少人为的不必要的银行机构间的竞争。
二、巴塞尔协议体系给国际外资银行风险监管带来的影响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该协议设定了资本充足率。通过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银行业监管机关可以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也对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有了量的标准。加上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同构成对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的基本规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指出监管者应当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信贷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其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管等。
2001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资本协议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此次协议被称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包括欧洲银行界在内的国际银行界对新资本协议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有关风险的范围在协议中不断扩充:从信用风险到市场风险,进而又涵盖了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名誉风险等其他风险。这是监管当局对日趋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的必要应对,是走向全面而准确监管的步伐。
作为国际银行界的监管准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针对风险管理提出的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为将来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监管指明了方向。内部评级法比标准法更能敏感地反映信用风险,但同时也意味着商业银行要在资产组合层面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并相应地进行经济资本配置。欧洲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将在新协议影响下面临不同的选择路径。这种选择也将对未来若干年内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机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概括而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推出为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监管提供了统一的框架标准,为银行业风险有效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协议及其补充文件倡导的原则和方法对银行业的监管方向有着深远的影响,规范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并成为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的指导蓝本和实践框架。
三、国际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完善我国的外资银行准入制度,选择资本雄厚,经营业绩、资产状况良好,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具有丰富管理经验、良好经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具有先进的IT技术和国际网络优势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高素质的外资银行大都资金雄厚,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管理先进、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强,能够做到稳健经营。且资信较好,能遵守法规,注重公平竞争,重视自身市场形象。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充分考虑中外资银行的差别。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市场化金融体系构建进程,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等在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各异。这就要求我们在相关风险监管指标的制定和监管某些选择方面,要根据各个银行所处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强、灵活度大的方案,进行分类监管。同时,在逐步融入国际金融大环境的中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也不再仅限于信用风险,而是要迎接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来自各方的考验。因此,在制定监管指标时应具有预见性,充分考虑到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可能面临的各种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其他风险,为未来银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留有足够空间,不至于使监管法规陷入被动的境地。
第三,加强科学的外资银行风险评估体系化研究。外部监管与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相结合,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由对抗型向协作型的转变,是银行监管的趋势。银行内部风险模型的建立不仅是银行自身经营的必要,也是确保监管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除了可以参照国际上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外,考虑到目前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三种形式(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与国内银行的“camel”评价体系相区分,采用“roca”等级评估制,将重点放在风险管理、作业调控、遵守法规、资产质量上,以加强风险控制。
第四,完善与健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法规。参考国际监管经验可以看到先进的监管体制离不开成熟的法规的配合。2002年以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停留在是否合规的事后检查阶段,缺乏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2002年2月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指标体系,然而,与风险监管发达的美、英、日等国相比,我国的风险监管体制还显得极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立法层次比较低,在风险监管方面并没有出台相关专门性规范。面对开放时期可能的外资银行数量激增,我国应制定出风险监管的总体政策和量化指标,设立专门的类似于英国FSA的监管机构来执行这些法规。
【参考文献】
[1]王卫东:现代银行全面风险管理[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章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兼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田应奎:现代金融有效监管的国际比较[M],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新变化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基本使命就是以承担风险和管理风险来获取收益。美国花旗银行前总裁沃特·瑞斯顿曾指出:“银行家的任务就是风险管理,简言之,这也是银行的全部业务。”
随着整个风险管理领域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而现代风险管理也表现出与传统风险管理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风险管理环境和风险管理方法的改变。
(一)风险管理环境变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利率、汇率及股票价格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如何应对市场化条件下这三大风险变量的变化,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金融业内部的行业结构整合力度的加大,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出现了一些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务于一身的集团化金融机构,在我国当前仍实行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体制下,无疑使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6年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由此而带来的国际竞争将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了市场大量创新金融产品的出现,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使得市场的结构更加复杂,商业银行理解和认知新产品的难度也随之加大。
(二)风险量化度量和管理方法的革命
传统的风险管理主要采用管理的主观经验判断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缺乏科学的定量分析方法及手段,较少使用风险的量化模型,难以解决当前金融市场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现代金融理论的发展以及金融创新速度的加快,风险度量和管理这一领域正经历着一场革命性的变化,尤其VaR、CSFP、KMV等大量先进的现代风险管理技术与工具的出现。这些风险管理技术的出现才使风险定价、信用衍生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以及金融机构整体经济资本配置和全面风险管理得以迅速发展,风险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
二、我国现行银行风险管理的缺陷
近几年来,我国的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各银行高级管理层不再只盯着贷款业务,风险部门不再只擅长于管理风险,交易人员也不会谈衍生产品而色变。但是与国外同行相比,我国银行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还不完善
在我国,许多银行并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治理规划,一些银行在组织结构设计上也存在缺陷。尽管大多数银行在表面上已经建立了多种风险类型的管理委员会,但他们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在数量上要么太多,要么不足,而且都没有明确各自的职能和责任。由于各委员会的职能和责任划分不够明确,也就难以避免管理上的重叠与缺口。
(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有力的技术保证。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起步时间较晚,导致积累的相关基础数据不足。同时,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使得不少企业的财务数据存在基础数据收集困难、公布出来的数据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等问题。而且,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开发上缺乏前瞻性和不连续性,这些都制约了风险管理模型的建立。
(三)风险量化管理技术落后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还停留在最初阶段。虽然有少数银行自主开发出了模型,但都很简单,而且并未得到实践的检验。一些关键风险管理参数及计量模型,如预期损失(EL)、经济资本(EC)、风险调整后收益(RAROC)等并没有被大部分商业银行所采用,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更多停留在制度建设与资金计划层面,一些先进的风险量化模型与技术还没有得到普及与有效应用。
(四)风险管理工具缺乏
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迅速,已成为商业银行规避风险、获取收益的重要工具,促进了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开展。然而,目前我国既缺乏成熟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为商业银行提供对冲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的平台,也没有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供商业银行通过贷款证券化、贷款出售转移风险。衍生金融产品的缺乏,极大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多样化资产组合来降低风险的可能性,明显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途径
(一)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对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与责任的制度安排。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原动力。公司治理从根本上决定了管理层和董事会在公司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行为方式和利益关系,是商业银行实现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的决定性因素。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银行的做法,在制度上建立起现代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控体系,这包括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的内审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
(二)加强对现代风险管理知识和技术的学习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现代金融理论知识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创新速度的加快,出现了大量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与工具,使整个金融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是否采用科学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与工具,已经成为反映风险管理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从实践来看,国外先进银行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都具有雄厚的实力和巨大的优势。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学习西方先进的商业银行风险度量和管理技术,尤其是建立现代风险度量方法和现代风险度量模型,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计量工具。
(三)加快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高质量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银行开展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通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大量的计算、对比监督工作都可以通过计算机自动完成,有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并且使得许多以前很难开展的风险监控手段变成现实。我国的商业银行要尽快按照巴赛尔协议的要求建立起独立的、高质量的数据库,加强基础数据的积累,并及时更新数据信息,为国内银行风险的度量和检测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同时要不断加大对银行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确保信息系统开发的前瞻性和有效性,使信息系统最终能涵盖银行的所有业务。
(四)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我国的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实践的发展,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保障金融安全,需要立法机关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在立法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规划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银行监管机构应当要求银行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以及时识别、度量、监督和控制风险的发生。监管者应对银行与风险相关的战略、政策、程序和做法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定期的独立评价,还要监督检查商业银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否按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以及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风险监管职责等。
参考文献
[1]黄丽珠.《市场开放条件下中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与合规风险管理》,金融时报,2007年1月8日.
据相关资料调查显示,我国目前工程建筑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结算超预算的现象发生,在这些情况中有一大部分都是因为建筑工程设计出了问题。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对对整个工程的建筑方式,设计的错误会直接影响设计成果的美观度,更会给建筑带来不该有的质量威胁。一般来讲,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关键在于施工前的两个阶段———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目前工程项目经常出现的“三超”现象———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现象,也主要是因为工程设计人员缺乏足够的经济理念导致的。
我国建筑工程设计风险现状
在过去我国依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时候,设计单位是无需承担由设计失误导致的任何损失赔偿,而且很多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为国有独资事业单位,这就使得这些企业并没有养成良好的风险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设计单位依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风险观念和风险意识依然不强。我国为了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在新《合同法》中专门对工程设计进行了民事责任界定,规定工程设计单位要对自身设计的失误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一旦由于设计问题导致工程无法顺利完工或者出现质量问题,工程设计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工程设计者在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设计的时候必须要考虑风险问题。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许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开始纷纷进入到中国市场,致使许多大型工程项目的开发商更愿意与国外知名设计公司合作,从而导致我国传统设计遭受更多的竞争压力。在此情况下,我国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需要积极适应国家化形势,并将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点管理项目。
建筑工程设计风险管理
建筑工程设计风险管理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工程设计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
(一)工程设计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工作主要是要在工程施工前确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潜在风险,并确定这些风险是否会对未来的施工造成一定的威胁。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进行识别:第一,专家调查法。此种方法主要是利用该领域及相关领域专家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实践经验来找出工程的潜在风险;第二,工程分解法。该方法主要将工程项目分解成一份份更易管理的组成部分,并通过对小块的分析来识别风险;第三,事件分析法。就是将之前了解到的相关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并这些事件进行逐步分解,从而分析潜在风险。
(二)风险评估
通过各种风险分析技术进行定性或者定量分析的方法就叫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主要是将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排序,并反映出不同风险对该工程的影响程度,最后根据工程需要找出解决这些风险的方法。风险评估是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来实现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决策树法。即用树形结构图来分别标出各种风险出现的概率,并以此估算风险大小;第二,专家评估法。即将以前工程中经常出现的风险进行罗列,并请专家们根据自身的经验对风险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和打分,从而确定这些风险的的重要程度;第三,等风险图法。即将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风险后可能产生的结果作为标杆,且设定为纵坐标轴,以概率为横坐标轴,通过对不同发生概率和后果相乘,在坐标轴上标出结果相同的点,并将这些点连成曲线,并以此表示风险分布的一种经济学方法。
(三)风险应对
论文关键词:反洗钱 监管 研究
随着反洗钱形势的发展,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逐渐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共识。人总行在2007年11月召开的反洗钱监管座谈会上,针对“监管资源有限,监管手段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要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思想,采取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2008年初全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上,对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做出安排部署,提出要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建设,建立非现场监管评级机制,确立和完善以洗钱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体系。这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研究和实践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经过三年多的探索性研究和实践,笔者认为,实施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还存在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在理论认识层面,存在片面性和绝对化的倾向。认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与规则为本反洗钱监管相对立,风险为本是对规则为本的否定;风险为本的优势明显优于规则为本;当前对所有金融机构都应当要求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上述认识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绝对化倾向。二是在法规制度层面,存在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五年来,人民银行相继建立了一整套反洗钱制度和操作规范。这些制度、规范在反洗钱起步阶段确实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反洗钱工作在金融机构的深入开展,反洗钱合规理念普遍被金融机构接受以后,过多的规定、过细的标准客观上造成了金融机构的过度依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甚至有的制度反而成了金融机构规避责任的依据。目前金融机构存在大量的防御性可疑交易报告就是最为明显的例证。另外,过多的监管要求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给金融机构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负担。这些都是当前反洗钱法规制度滞后于反洗钱形势发展的现实表现。三是在技术操作层面,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还需加强和改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采集和运用效率不高。风险为本的监管方式是建立在对金融机构的有效评估这一基础之上。要实现有效评估,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信息采集、加工处理、评估判断、现场校验、矫枉评估和做出监管决策等一系列制度和操作程序,疏通数据来源渠道,提高数据采集和运用的电子化水平。但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硬件建设来看,目前通过网络传输信息数据还仅限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还没有电子化网络传输信息平台,而且2010年推广应用的“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也未与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及商业银行电子汇划系统对接,降低了系统的功能。当前,非现场监管部分工作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工作量大、效率低、差错多,影响了非现场监管的效能。另一方面现场检查的重心还没有转移到以风险管理为目标,还是习惯于合规性检查。比如,在客户身份识别上还是以检查静态的客户身份要素是否合规为主;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习惯于根据现有制度设定的客观标准对报告结果进行检查。这种传统的检查方式与引导金融机构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极不适应。
鉴于以上问题,要实现反洗钱监管由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还需从理论认识和实践操作上加以改进。
一、全面认识和正确运用风险为本监管理论
当前重要的是处理好风险为本与规则为本的关系。规则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式是反洗钱处于起步阶段比较通行的监管模式。其工作重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制定规则和各种规定;二是监督检查各类金融机构执行规定的合规性;三是将不合规处罚作为一种日常机制和主要监管方法。规则为本的监管实际上是一个制定规范—检查执行—调整规范—再检查执行的过程。在一国反洗钱制度的初创期,反洗钱工作的机理及价值还未被金融机构所广泛接受的情况下,以规则为本的监管方式既直接,也富有效率。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贯彻以关注洗钱风险为核心,以原则性监管为导向,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要手段,以现场检查为必要补充的监管方法。规则为本监管与风险为本监管贯穿着两种不同的监管理念,但两种监管方式并非截然对立,水火不容,而是层次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并不意味着放松合规性监管,而是要将着力点放在风险上,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尤其注重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注重对其风险管控能力的考核和评价,当然也包括对违规行为的监测和控制能力。规则为本监管与风险为本监管的区别仅仅是在监管手段、监管理念、监管目标等方面侧重点不同而已。为此,在监管实践中,应立足实际,灵活掌握,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和内控机制运行情况确定监管重点,如:对反洗钱基础工作较好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主要实施以原则为导向的风险为本监管;对农村信用社、保险、证券、期货等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的机构则主要实施以合规为导向的规则为本监管。同时,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其内部反洗钱组织架构、内控制度、操作流程等基本达到合规要求后,就应更加注重洗钱风险的防范,建立起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技术支持以及风险管理的方法体系,依据风险的大小来安排相应的资源投入。
二、尽快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以适应反洗钱发展形势需要
一要进一步扩充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结合我国实际,吸收借鉴国际社会的先进经验,修改《刑法》和《反洗钱法》的相应条款,尽可能地将一切贪利性犯罪包含在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之内。二要建立健全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在研究、评估各行业洗钱风险的基础上,加快制定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规则并分步启动实施。同时,发挥相关部门和特定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反洗钱指引,督促行业加强反洗钱自律。三要制定金融机构岗位设置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引。按照《反洗钱法》的立法精神,人民银行可以会同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设置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引》及实施细则,指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反洗钱工作岗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四要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客户在办理大额交易业务时应向金融机构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因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积极采用可疑交易“主观”识别标准
FAFT的《四十项建议》在制定可疑交易识别标准时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规定“如果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按照法律或法规的要求,立即向金融情报单位报告”。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已具备一定基础,人民银行应逐步减少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的自主识别能力。指导金融机构在客观指标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实现以主观分析为主,辅以客观指标的可疑交易报告形成方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四、着手建立反洗钱正向激励机制
反洗钱补偿与激励机制的建立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反洗钱专项基金。该基金有三个主要来源:洗钱罪的罚没收入、政府财政专项拨款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款。该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主动提供反洗钱情报和线索的社会公众。二是建立政府财政分成奖励制度。对主动提供反洗钱情报和线索的金融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积极参与反洗钱侦查、破案工作的有关部门,在破获洗钱案件并追回赃款之后,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三是对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给予各种政策上扶持和优惠,如市场准入、经营权限、税收减免或优惠等。
关键词:建筑施工;施工安全;风险管理;风险识别;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建筑的发展也逐渐壮大起来,但是建筑施工安全的事故屡屡发生,给国家的经济、人民的健康、稳定生活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问题已经成为了施工单位经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风险,同时也是施工企业重点控制的风险。
二、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
1.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首先表现在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将相关的安全指示精神和法律法规的标准进行落实。尽管上下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实际行动。甚至还亲自到施工现场,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但是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够,尤其越往下级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就越发淡薄。
2.建筑工程安全的监管机构能力非常有限,尤其是对于县级、村镇的安全监管机构往往工作不力。
(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
1.某些建筑施工单位没有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员工的安全负责到底。
2.某些工程监理企业并没有真正肩负起安全监理的责任。
3.某些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不够强。安全生产的基础不够扎实,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已经无法顺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建筑施工单位还普遍存在着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等问题,容易导致企业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而忽略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观念模糊,对于如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意识和经济意识,就会缺乏健全的监督手段,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4.一些勘察、设计单位对于工程前期的安全问题不够重视,对于其危险因素没能真正了解清楚,缺乏了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正确指导。
(三)相关的从业人员缺乏足够的安全观念
1.在建筑施工单位内部,有些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对于施工安全的全面认识,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离岗现象。
2.我国建筑施工单位还普遍存在着对员工缺乏足够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于当前对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缺乏了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另外,即使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但是往往也是流于形式,层次不够分明,没有突出重点内容,针对性比较弱。尤其对于一部分建筑施工的一线作业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所以整体的安全素质较低。
(四)当前建筑市场秩序不够稳定
1. 普遍存在有挂靠、以包带管、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尤为表现在劳务层用工不够规范,比方说私自招揽库民工和临时工,一线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
2.对于省外的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力度不够。部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意识较为单薄,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而所聘用的施工人员相当一部分是非专业的人员,没有持有特定的上岗证书,工地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3.当前还有一些项目业主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建设程序施工,整个流程不合规范,手续上也是漏洞百出,除此之外,一些业主还随意违法把工程发包给资质条件不足的单位或者个人。
4.基本建设手续不够完善或者存在先开工后补手续和审批程序不合理的现象。
三、关于当前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识别研究
笔者认为,对于风险的正确识别是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同时也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能够提高对建筑施工单位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是时刻伴随着施工过程而存在的,但是往往是一种隐性的风险,不容易被人们发现,甚至难以预测和衡量。因为安全风险往往会被某些表象所蒙蔽。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识别建筑施工的安全风险,就应当采用合适的方式,结合不同施工单位的发展情况和竞争实力,而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
然而,与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相关的情况都是不确定的,比方说,人们难以掌握建筑施工安全风险事件的发生与否、发生的时间、时间所产生的影响等等。但是,通过对建筑施工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以及由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风险识别过程主要包括收集与施工有关的数据资料或信息、分析施工安全风险的不确定性、确定施工安全风险事件并将风险分类、编制风险识别报告等。
笔者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结合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可知当前比较常用的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识别方法有专家调查法、头脑风暴法和统计学上的方法等。不同的方法各自具有其优缺点,没有一种是完美的,任何一种识别方法都不能适用于全部的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上。所以,要做好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就要注意通过结合多学科的理论指导,同时还要注意将定量和定性分析的相结合。
四、关于当前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的控制
尽管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是难以捉摸,但是仍然是可以控制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能忽视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加强安全风险控制的意识,有利于避免风险的发生或者是降低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但是存在一个事实就是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的处理方法与一般风险管理的处理方法相同,均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自留以及风险转移。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的角度来看,除了利用建筑工程相应的工程保险手段使风险得以转移外,对于安全风险的控制也是相当重要的。
而在施工正式开展的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对于安全的管理必须要遵循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原则。对于项目经理的管理,应当对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一线作业人员,必须要求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和专业技术执照,确保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质量,对于施工安全的风险管理工作也起到一定的改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思凌.谈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J].山西建筑,2013(17).
关键词:建筑工程;现状;风险管理
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管理意义重大。建筑企业要想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就必须要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明确的分析,对建筑工程中经常出现的风险类型进行准确的识别与评估,通过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与风险控制对策实现建筑企业的快速发展。
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的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因素变多,风险也随之多。所谓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通常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管理从而降低甚至消除风险不良影响的过程。通过风险管理的方式不仅大大降低了项目的管理成本,而且还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项目安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所有影响施工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集合。即,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集合。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地震、风暴、水灾等天气现象何时发生、何时结束以及造成的后果都是不确定的。另外,除了天气因素,不同的施工项目及施工环境,也会造成施工风险的不确定性。如,在地基施工过程中,测量不准确,或是夯实不合格造成的地基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等,轻则影响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甚至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诱发严重的安全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因此,管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至关重要,加强对建筑工程中的风险管理能够使得企业尽可能的降低经济损失,降低生产的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
2、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管理的现状
2.1管理机制的不健全
项目的风险管理是必须要建立在一套科学有效机制的基础上的,是需要借助风险控制机制来实现对项目风险的有效控制,而企业在执行中最薄弱的环节往往就是机制。很多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缺少准确的定位,导致建筑单位内部的很多部门设置没有完全的按照岗位的责任要求进行,而且也忽视了在施工现场的风险管理工作,导致风险发生时抗击风险的能力严重削弱,进而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进程和施工质量。
2.2施工人员风险管理意识的缺乏
建筑施工企业受行业影响,该行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基层建筑工人,大多文化水平不高,不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由于缺少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知,使得整个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在意识上忽视了这方面的管理,对施工的各个环节没有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导致施工别是关键部位的施工中出现很多的漏洞,给下一施工工序的正常_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从意识上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十分的有必要。
2.3缺少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
施工方承担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无论是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还是操作人员,都可能是造成工程损失的风险源。施工单位在意识上的认知不足,直接导致在人员的安排上出现散漫现象,除此之外,没有了专业管理人才的支持,在具体的风险管理工作研究上也就不能顺利的进行,这样就会造成风险管理的恶性循环,始终处于不利的状态。
3、加强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对策
3.1提升风险管理的意识,实现有效防范
由于建筑行业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并且作业难度较高,因此建筑行业的风险发生率较其他行业来说普遍较高。加强风险管理可以帮助建筑企业正确认识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帮助管理层和决策层了解风险管理对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部门应当重视风险管理工作,认识其重要性,对施工人员进行风险教育与宣传,进行相应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培训,加强他们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认知。从项目部管理人员到施工操作工人,都必须具有风险管理意识。遇到施工风险可以采取科学、有效地措施来规避风险。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入风险管理,能够促进企业提升对项目风险的重视程度,使得企业的领导层能够对风险管理有一个全面、科学的认识,进而加大对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建筑工程的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需要风险控制的管理人员能够对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准确的分析预判,并且对风险事故发生几率较大的风险因素进行科学的测评,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此外,还应明确的是只有全面、系统的了解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才能够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准确的判别,进而实现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
3.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各项风险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进行强化,确保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有制度上的保证,并对管理制度进行高效的贯彻执行。 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是风险管理的核心要素,一套有效机制的建设是需要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才能实现的。在具体的建制工作中,一方面可以先参考一些在施工项目风险控制方面做的比较成功的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再结合企业自身现状修改调整形成适合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对实践中暴露的制度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整。将风险管理贯穿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阶段,即从工程的项目确定阶段直至最后的竣工阶段全部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风险预测与评估,对其发生的过程进行监测,并对风险进行评价。对风险实行全方位的管理,要全面的落实风险控制责任,建立完善风险控制体系。这就需要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的风险之中,通过对某一风险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得出其对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的具体影响,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针对工程项目的每一个阶段要对风险进行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评价,尽最大的可能缩减因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和预期效果。最后还应完善公司的奖惩机制,通过建立标准明确的奖惩机制不仅能够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经济上的奖励,以此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还能够对工作出现问题的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让他们加深对工作失误的印象,减少出现失误的可能性,进而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
3.3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将提升建筑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也必然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对促进建筑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素质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随着计算机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开始对其进行利用 ,促进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的提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也应如此。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需要将项目施工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系统建设范围,需要项目内部建立完善的财务管控制度、仓库物料、施工设备管理制度、项目施工管理制度等等。通过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不仅能够提升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蕴含的潜在风险进行准确的识别以及分析,进而提出科学的处理措施,而且还能够实现对项目的各个阶段实行实施动态检测,将风险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把握,并将其限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4、结语
施工项目风险管理作为建筑施工中施工管理的重要部分,关系着施工的质量和进程,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应充分认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项目管理的技术水平,通过风险管理的手段将潜在的风险因子消除在萌芽阶段,逐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工程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参考文献:
1.1成本控制不力
控制成本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然而建筑产品再生产过程中面临着建设环节多(包括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建设过程长(从工程项目招投标开始,直至竣工交用,并且到保修期满,贯穿于建筑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产品成本形成复杂(在建设过程中,随着设计的变更和各种条件的变化,直至工程竣工结算、业主签证,才能最终确定产品成本)等问题,通常导致产品成本失控。
1.2拖欠施工工程款严重
虽然建筑市场规模扩大,但是往往建设资金有较大缺口。业主拖欠施工工程款和勘察、设计及监理费用问题比较严重。
1.3安全事故频发
由于建筑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监管机构监督不到位,加之施工企业安全措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导致民营建筑企业相对于国有大型企业,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企业及社会的重大损失。
二、民营建筑企业经营风险控制策略
1.建立集权的财务组织结构
1.1实施会计全员委派制。由于建筑产品地域分布广泛,不便于总部监督,因此在财务组织上更适于采取集权管理的战略,实施会计人员全员委派制。在这一制度下,总会计师由董事会任命,各分子单位的财务经理由总会计师直接委派,财务经理再直接任免各工程项目的财务负责人员。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摆脱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可以依法大胆地抵制企业的不合法行为,进而使会计工作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1.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度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保障,事实证明有关企业经营失败,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企业控制制度的缺失或失效。因此,整合企业的管理制度非常必要。企业的管理制度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系统,如从管理层级看,可分为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和公司作业管理制度四个层次;从制度管理范围看,可分为综合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从制度管理功能看,可分为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指南、实施细则等。全面系统的管理制度框架应该以管理层级为主,以管理范围和管理功能为辅进行设计。
1.3将财务管理职能独立出来。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因其管理范围广,管理内容复杂,通常都作为独立的部门以提高财务管理管理效率。通常,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实施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审计、委托审计的规章、制度等;对集团经济活动开展事前、事中审计,最大程度防范风险,化解风险;融资及管理资金,对集团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与监督,为企业经营决策提出建议;负责集团及各级控股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对财务委派人员的业务进行管理等。
2.开展有效的资产管理。
2.1成立内部银行,充分发挥资金蓄水池作用。由于建筑企业的工程分布在全国各地,为了施工方便,企业会设立很多银行账户,而每个账户中沉淀的资金如果集中起来数量会很惊人。因此,如果成立企业内部银行,将外部银行结算、信贷、代收、代支等职能引入集团内部,则可在企业内部统一调剂、融通资金的运用,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此外,还可将集中起来的闲散资金进行短期无风险投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效益。而且,整合后内部银行,统一结算办法、统一银行账号、统一对外开具发票的整体会计核算,能真实反映各核算单位全部经济活动中的往来关系和企业的经营状况,便于对分、子公司有效监督、考核、控制。
2.2实行资产有偿使用,明确经济责任。建筑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占用公司大量资产,如房屋、机器设备等,但有些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并不计入各项产品的成本,这会导致虚增利润,同时也使公司承担巨大的风险。如果将各独立核算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都按一定标准收取资产占用费,则既可以促进下属单位加强资产管理,又能体现谁投资谁获益的利益分配原则,保障集团总公司的应得利益。
3.加强安全管理
1.1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内涵
电网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对电网进行必要的初期建设和后期的维护与改建。因此电网的建设是我国智能电网建设的基础,必须充分重视电网的建设问题。电网建设的项目风险管理是指针对电网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状况进行前期的预测,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但是对电网的项目风险管理的十分的困难。一是电网建设的风险管理是不可控的,风险本身就是潜在的,风险的出现与否都是不确定性的,因此对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的管理难度非常的大,需要对电网建设的项目风险进行全息分析。二是电网建设的项目风险管理的专业要求高,不仅要求风险管理人员有着很高的风险专业知识,同时要求电网建设的项目风险管理人员对电力行业和电力建设项目有很强的把控能力。
1.2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电网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十分的重要,特别是在建设国家智能电网的大背景下,更加需要避免电网建设项目的风险,不断加强对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为构建我国的智能电网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一是电网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是电力企业发展的要求,电力企业的发展要平稳的运转就需要不断的避免风险,只规避风险才能减少电力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电力企业逐渐参与市场竞争,这就需要在竞争的同时不断的规避风险,促进企业的长足运转和发展。二是电网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是国家智能电网建设的要求,我国正在进行国家智能电网的建设,因此需要保证电网建设项目的基本安全,在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国家智能电网的构建工作。三是电网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是居民生活用电和企业生产用电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升,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的扩大,这都对电力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电力部门必须进行正常的供电和生产,这就需要对电网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进行分析。
2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的电网建设风险管理在进行不断的探索,首先能够对电网建设的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制订了一定的电网建设风险识别机制,在电网建设项目风险出现的时候,进行风险的识别。其次在对电网建设风险进行识别之后,能够对电网建设的风险进行一定的评估,充分挖掘电网建设的问题。最后在对电网建设项目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提出风险的处理对策。但是我国对电网建设的项目风险管理问题也很多。一是我国的电网建设风险管理缺乏必要的认识,从而造成了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的淡薄。我国的电力企业作为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主体对风险的认识不足,一味注重电网的建设和生产,忽视了对电网项目风险的管理,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意缺乏,造成了电网建设潜在风险的隐患增强。二是我国的电网建设项目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电网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并不是一蹦而就的,需要必要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保障。而我国的电网建设项目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机制,注重风险管理的过程性而忽视了风险管理的制度化。导致了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缺乏约束。三是我国的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我国的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需要必要的监督机制,对电网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凡是有人管理的地方就需要必要的监督,以避免人为的失误,但是我国的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监督缺位。四是我国的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方式不能适合管理的实际要求,在我国的电网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方式中注重风险的结果,而忽视了风险的前期控制,导致了风险管理的滞后性。在风险的管理中不注重事前的责任,而过分注重问题发生后的追责。
3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对策
3.1健全我国的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机制
对电网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十分的重要。一是通过对我国的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分析问题存在的症结,根据症结制定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二是通过征询相关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专家和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机制。三是深人电网建设项目的基层和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人员中了解管理中的问题,根据管理的难题制定更加有效的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机制。
3.2注重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方式的改变
一是制定明确的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人员安排制度,对风险的管理进行必要的人员安排,保证各司其职,对风险的管理进行预先的监控,在风险出现的第一时间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风险的快速处理和应对。二是建立电网的风险应急和风险管理机制,电网建设项目的风险是不确定的,因此需要成立必要的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当风险出现的同时进行风险的最大化控制,保证电网的正常建设。三是对电网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风险意识培训和风险知识的普及,让风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得到提升,促进风险管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3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的管理的信息化推进
我国正在进行智能化电网的构建工作,在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中要注重信息化的推进。一是在电网的建设施工中注意计算机技术的引进,从而提高施工的质量和电网建设施工的精度,从而更好的避免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的产生。二是引人网络化的电网建设项目监控机制,对电网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从而更好的避免风险,也可以在风险出现的第一时间进行报警,让风险得到及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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