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8 11:31:19
导语:在法律障碍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绿色电力发展障碍策略分析
一、绿色电力市场概念
绿色电力是指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电力。绿色电力在生产过程中不需要消耗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因而不会产生或很少产生对环境有害的排放物。生产绿色电力须利用特定的发电设备,把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的能源转化成电能。绿色电力有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能汽化发电和小水电等。
二、中国绿色电力发展的障碍分析
1.缺乏平等竞争机制与规模效益,价格偏高。目前,绿色电力价格偏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缺乏平等竞争机制。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绿色电力与煤电的比价仍不合理,煤电实际享受的优惠待遇更多;二是绿色电力开发刚刚起步,缺乏规模效益。
2.可再生能源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市场需求与开发能力不足。我国绿色电力资源丰富,但这些资源的80%~90%均分布在经济落后、交通与通信不便的西部省份或自治区,而这些省份或者地区往往缺乏有经济实力的开发商和供应商,限制了绿色电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3.相对统一的绿色电力市场尚未形成,行政分割依然存在。由于绿色电力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较贫困、落后地区生产的绿色电力产品很难在本地市场完全消化,这就需要建立跨省交易的、相对统一的绿色电力市场。但是,当前这一市场尚未形成。
4.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一些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条例在实施中缺少刚性,未能发挥出巨大的推动作用。
5.缺乏相应的市场运行机制。我国绿色电力价格高和规模小的情况导致在现有的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下,开发商与电网之间难以就电力的供应达成协议,抑制了绿色电力的发展。
6.缺少达到政策目标的配套制度。中国曾出台了一些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贴息政策、研究开发政策等,但政策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7.缺乏强大的制造业作绿色电力产业发展的支撑。中国大部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厂家由于长期投入不足,无专业化的制造厂,生产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工艺落后,从而严重阻碍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制造的本地化和商业化进程。
8.缺乏借助外力、盘活资金的勇气。中国目前在能源技术上相对落后,新兴产业发展缓慢,并很大程度受制于体制性约束,这些情况都需要国家一定程度上的扶持,尤其在相关法律的细化、产业政策、税收优惠方面都应该有实际的配套措施出台。
三、中国绿色电力的发展策略分析
1.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绿色电力意识。通过各种媒体介绍绿色电力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及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使社会上更多的人支持绿色电力的发展,积极使用这种清洁无污染可持续利用的能源。
2.鼓励电力公司向用户提供绿色电力产品,对绿色电力高出普通电力部分的价格给予电力公司一定的定价权,这部分的价格反映的是绿色电力的环境效益。
3.提供优质绿色服务。通过提供绿色服务,在增加绿色电力销售的同时,还可以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努力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改善生存环境。
4.注重宏观与微观政策的配套,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微观政策作为宏观政策的必要补充,既保证了宏观政策的持续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又增加了可操作性。应该既有宏观性的论述,又有与之结合的具体政策规定。5.鼓励电网根据用户的需求以招标的方式选择绿色电力供应商,并制定相应的招标规则,以保证资源得到最优配置,用户获得最大效用。
6.综合采取强制性收费和补贴政策,对绿色电力产业进行调控。按照消费者使用的电量征收系统收益费形成可再生资源基金,对绿色电力的开发、使用、生产、建设进行补贴,鼓励人们致力于绿色能源的开发与使用。
7.根据绿色电力市场发展的情况,可逐步考虑建立绿色证书交易系统,以促进跨省区的绿色电力交易。
8.加大研究和开发投入力度,占领绿色电力技术的制高点。绿色电力的发展与R&D活动密切相关。成功的R&D活动不仅有助于降低成本,增强绿色电力市场竞争力,而且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创造出不菲的市场价值。
9.配合《可再生能源法》条款,制定和完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政策体系,加强与之配套的政策体系的建设,出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策和措施。
10.不断缩小绿色电力差价。目前,风电投资成本高是制约绿色电力发展的主要因素。加快风电设备国产化生产的进展,降低单位发电投资。
11.加大对绿电行业的上游制造业的科研投入。通过技术创新降低各种设备的制造成本,进一步加快绿色发电设备的国产化,以降低绿电发电成本,提高绿电与常规电力的竞争力。
12.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绿色电力认购销售的长效机制,完善法制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政策引导。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绿色电力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绿色电力发展的氛围,从而扩大绿色电力规模,形成绿色电力的良性循环。
13.拓宽绿色电力资金渠道。积极筹措资金,鼓励私人投资,建立绿色电力发展基金,用于中国绿色电力的投资或补贴,实施绿色电力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
14.实施绿色电力配额。强调发展绿色电力人人有责,体现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全社会力量逐渐消化绿色电力差价,拓展绿色电力认购渠道。
15.降低绿电行业的进入门槛。继续通过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所得税、增殖税优惠、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等多种办法,鼓励企业和个人向绿色电力产业的投资,降低进入绿电行业的门坎,鼓励潜在进入者的进入绿电行业,扩大绿电行业的市场容量,形成规模效应。
16.建立激励机制。将绿色电力的环境效益逐步转化为经济效益,出台配套政策;对认购绿色电力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在授予荣誉证书和发放绿色电力标识的基础上,实施其他的激励措施;通过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促进绿色电力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本文从消费者、经营者和法律制度三个方面进行消费者维权障碍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然而其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将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对消费者维权的障碍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显得十分必要。
一、消费者维权的障碍分析
(一)从消费者来说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其维权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维权意识不足。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然而广大的消费者对这些法律知之不多,积极主动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还很薄弱,加之消费者长期受中国儒家思想的影响,抱着 “遇事忍为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通常会选择放弃维权。第二,维权成本过高。一是维权所支出的费用、时间、人力、精神损耗等成本过高;二是消费者得到的赔偿十分低,我国法律未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使得消费者获得的赔偿十分低,且间接和无形损失得不到赔偿,即便是在胜诉的情况下,其赔偿金还不足以支付维权费用,消费者往往是“得不偿失” 。尤其是在面对小额的争议时,大部分人会因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
(二)从经营者来说
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消费者维权的障碍主要有:第一,极低的违约成本。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概率低,不健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等的缺失致使经营者的违约成本十分低,面对此种利益的驱使,经营者毫不犹豫的选择违约而放弃守法。第二,经营者的强势地位。经营者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制定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束缚、妨碍消费者依法进行维权,同时经营者故意隐瞒有关商品的信息,使消费者获得的信息不对称而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从法律制度来说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障碍:第一,小额诉讼制度的缺失,致使消费者只能适用繁琐的普通诉讼程序,使得救济总是姗姗来迟而得不到真正的救济。第二,择一赔偿范围的限制。我国在“违约—侵权”两分法民事责任的体系下,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采取的是择一的方式,这种择一的方式因赔偿范围的限制会导致消费者的损失无法得到周全的法律救济。第三,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近年来在食品、汽车、电子产品等领域常发生大规模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使相关受害的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
二、消费者维权的的对策
(一)净化消费维权环境
消费者维权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消费维权环境是不可或缺的。首先,加强消费维权意识教育,消费者在权益遭到侵害时,敢于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同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选择;其次,要求经营者树立 “消费者是上帝”的理念,尊重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也要杜绝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的制定,不滥用其强势地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最后,加大消费维权执法力度。执法者要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对消费者的投诉和诉讼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并最终落实到最后的执行环节,从程序上和最终结果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违法成本
小额诉讼程序是与简易程序相分离的单独的一种审理程序。它具有比简易程序更加简便、诉讼标的额更小、案情更简单的特点。当今美国、英国、日本等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建立了独立小额诉讼程序,大幅度地降低了消费者的诉讼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及时和有效的司法救济。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降低消费者诉讼维权的成本,消除维权成本障碍,激励消费者积极主动维权。目前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只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有规定,但其制度还不健全,不能充分发挥其补偿、制裁、威慑和鼓励的功能。通过扩大惩罚性赔偿范围,增加惩罚力度等措施来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加经营者违约成本,迫使其最大限度地履行义务。
(三)重构侵权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
我国采取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择一方式,无论是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都无法完全弥补消费者的损害,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符合公平的精神。面对此种维权困境,我们需要重新构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消费者在选择违约之诉时,将其赔偿范围扩大到因违约造成的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同时增加消费者因维权而支出合理费用的赔偿;消费者在选择侵权之诉时,赔偿范围增加毁损标的物本身,这样消费者的损失才能够得到全面的赔偿,从而切实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四)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团体、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面对越来越多的大规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传统的一对一式的诉讼模式已经不足以保护众多的受害者,惩罚致害者。面对此情形,世界各国都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消费者群体受害的保护,发展了公益诉讼,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着重大作用。在我国的实践中,应尽快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制度,在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时,允许特定的机关、组织甚至任何人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并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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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雪梅.民事责任体系重构.法律出版社,74-75.
论文关键词 仲裁协议第三方 书面签署 提单仲裁条款 相对性
一、仲裁协议第三方的概述
(一)概念
仲裁协议第三方指原当事人之间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非签字第三方基于其行为实质上享有合同权利义务或仅因法律的规定,在取得仲裁协议当事人身份后参与仲裁的非签字当事人。
(二)产生背景
仲裁纠纷解决机制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当事人的自愿合意,就没有仲裁的产生。自愿是当事人的内心想法,只有通过外在表现想法才能得到法律认可,仲裁协议便是表达“一致同意”的法律化形式。按《纽约公约》,仲裁协议有“书面”及“签署”的要求,一份书面签署的仲裁协议才是表达仲裁意愿的完美体现。对“书面”及“签署”的要求可看出仲裁协议仅对签字当事人有约束力,没有在书面的仲裁协议上签字的当事人不受约束。又由于仲裁协议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约束,因此传统理论认为仲裁协议也只约束仲裁协议上签字的双方当事人。
然而,对书面签署的要求会降低仲裁的效率,并将愿意仲裁的人排除在外,限制仲裁的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交换等新通讯方式对仲裁协议的传统书面形式提出了挑战。且随着现代商业模式的复杂化,含有仲裁条款的主合同在签订后可能有其他当事人参与,争议也可能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与非当事人间。一味地拒绝非签字第三方参加仲裁,会导致在仲裁后紧接着一场诉讼,不利于交易的进行。随着对书面签署要求的扩大理解,合同相对性效力的不断削弱,仲裁协议固守的法理发生了动摇。因此法学理论逐渐鼓励仲裁协议的效力从当事人向未签字的第三方扩张。
(三)法律突破
为适应时代的需要,传统仲裁协议的效力被赋予新的内涵——在合理与必要的情形下,仲裁协议的适用范围与作用可扩张到仲裁协议表面形式未签署的第三方当事人。现行法律体系对未签字人是有一定支持的,第三方可以直接通过法律的规定取得仲裁协议当事人的地位而参与仲裁,并且在参与仲裁后其所取得的仲裁权利义务,使用的仲裁程序等,都与普通仲裁无任何区别,因此我们只需探讨他们如何取得仲裁协议当事人的地位就可以构建出未签字当事人参与仲裁的体系。豍
1.意思自治原则
传统上只有意思自治才是仲裁条款在当事人间产生效力的决定因素。任何背离该原则的理论,都需要充分说明其作为一种法理的理由。豎笔者认为,仲裁协议第三方是对传统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而不是否定。传统的意思自治原则被僵化地理解为双方必须通过书面签署的形式达成合意,仲裁协议第三方是在为其他方式取得的合意谋求应有的法律地位。
尽管《纽约公约》和多数国家对仲裁协议有书面和签署要求,但现在各国也趋向于宽泛地解释“书面签署”。意思自治是内容,书面签署只是表达内容的形式。没在书面签署并不表明当事人没有仲裁的意思。只要通过口头的、书面的、当事方的行为或其他证据证明当事方同意或接受了该书面的仲裁条款,就符合仲裁协议这一“书面”的形式要求,当事方在仲裁协议上签不签字无关紧要。豏仲裁协议的书面签署要求并不构成对其效力扩张的障碍,相反对书面形式的扩大化解释为其效力扩张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把仲裁协议作为仲裁意愿的一种表达方式,不必经各方书面签署,而注重仲裁意愿的判断,无疑会使更多的仲裁共意得以实现。
2.合同相对性原则
一、法律毕业论文选题原则
法律毕业论文题目过大,操作起来内容面太宽而把握不住中心,论述深入不下去;法律毕业论文题目过小,又展不开论述,不成其为论文。对此:
第一,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选择自己认为比较熟悉的部门法。几年来法律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各自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里肯定会各有千秋。有的同学民法部门的问题体会较深;有的同学程序法的学习、思考更为全面细致;还有的同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能想法更多。那么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就首先明确大方向,选择自己平时看书比较多的,手头资料比较充足,思考问题有一定深度的部门法,这样写起来就比较得心应手,平时积攒的资料也派上了用场,常考虑的一些问题也容易深化一步了。法律毕业论文在很大程度上考查学生几年来法律课程学习的综合性、思考问题的逻辑思路。对一个问题,在写法律毕业论文时,能够综合考虑,从立法、执法的角度考虑,并把平时碰到的问题站在不同的方位深入进一步学习、探讨,也就达到我们完成毕业论文的目的了。
第二,选好部门法后,注意自己平时知识的积累,看看这一方面还有哪些欠缺的地方。几年的学习,某一部门法的所有问题不一定都能搞通,这个时候,需要回忆一下,看看所选部门法有些什么基本理论问题,与所选法律毕业论文题目相近相通的一些理论问题是不是还不太清楚,扫清动笔前的一些障碍,非常必要。对于自己运用起来还不太得心应手的一些知识,赶快抓紧时间去给予更多的关注。理清思路,多阅读一些课外的有关书籍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想写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弄清基本理论问题时,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新旧刑法关于此问题的观点,国际上各国的基本观点,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基本资料是否齐全,还有些什么问题需要和老师、同学们再作进一步的探讨。这样,宏观上、微观上你都有了进一步的考虑、思索,拿起笔的时候不至于为一些基本的问题而再影响你写作时的思路了。
二、法律毕业论文应重视法律、法规的变化
几年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们感到特别棘手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人们的思想无时无刻不处在翻天覆地的变革之中。与此相应,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法律条文的修改不断变化,给法律的学习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但同时给我们法律毕业论文的完成又提供了许多好的机会。新的、重新探索的问题层出不穷,法律中有许多的课题迫切需要去探讨。学员在完成法律毕业论文时,对很多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这样,在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就要注意适时、适度的去把握。切记知识的更新,关注国家法律的变化、发展。另外司法实践也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法律毕业论文要注意把握法律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在平时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探讨。如果主题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使自己的论文偏离方向,导致前功尽弃,事倍功半。
三、把握理论研究动向是法律毕业论文的核心
众所周知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在选好法律毕业论文题目后就要围绕题目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理论方面的动态,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从而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查阅有关的学术期刊、报纸杂志、资料索引,了解理论界进展的程度,使自己的思路更开阔、更活跃。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来武装理清自己的思路,加深自己的理论功底。这样,论文会更上一层楼,写起来也会妙笔生花的。另外司法实践的关注必不可少。抽象的思维结合具体的实践,会更加清晰、流畅。
上面的工作完成以后,就会感觉到毕业论文的完成已经胸有成竹、稳操胜券了,不会再象刚开始那样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了。在此基础上理顺思路,资料准备充足,再动笔开始写就会水到渠成了。
四、法律毕业论文写作技巧
第一,拟好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明确自己的论点,再围绕自己的论点,把准备好的材料分门别类,从正反两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选择有力的论据,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论证自己的观点。论点、论据、论证是写作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按照自己的思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达到自己的写作目的。
>> 我国公立医院公益性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的保障机制 中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研究综述 农民增收的现实障碍及保障机制探析 我国公租房保障的退出机制研究 构建我国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立体化保障机制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机制研究 我国电子信息工程的发展及其保障机制分析 论我国人权的宪法保障机制 我国公立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的立法现状研究 我国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投入的效率保障机制研究 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的保障机制研究 我国近年职业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的研究综述 完善我国再就业培训保障机制的若干研究 高职学生程序性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高校教师权利及其保障机制研究 高校学生权利运行保障机制研究 公众参与循环经济保障机制研究 我国盲人信息获取障碍问题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node=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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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图书馆系统,缺陷,对策
数字条件下决定图书馆服务模式及发展观念变革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是图书馆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现有图书馆系统在不断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最新成果过程中,逐渐实现了功能的初步集成和版本的不断升级,在满足用户需求、实现管理自动化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相对于用户日益细化和复杂的需求及网络资源的迅猛发展,现有图书馆系统依然存在重大缺陷。
1现有图书馆系统的缺陷
1.1自动化与智能化的差距
自动化的实质是将传统分工条件下的图书馆业务内容以计算机替代完成;智能化的实质则是以计算机系统为核心,围绕目标重新进行分工、并在自动化基础上实现主动式搜索、分析、判断,甚至提出处置预案的系统模式。同时,智能化要求在各子系统之间消除沟通障碍,实现无缝联接,即在更高层面上将人与机器纳入统一的管理系统,形成“人机系统”。图书馆目前所使用的系统在部分实现自动化的同时,离智能化的要求有本质性差距。
1.2服务全面化与服务全维化的差距
图书馆服务的全面化理念主要基于用户的需求,即强调为用户提供涉及文献信息保障、文献信息服务、情报研究咨询、信息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全维化服务的“全维”,不仅包括全面的涵义,而且包括空间、时间、物质、方式等内容,强调在统一的“人机系统”管理下,提供超越时间、空间、信息壁垒等障碍的服务。
1.3被动型与主动型的差距
即使在图书馆数字化运动进行若干年后的今天,图书馆服务的本质属性依然是被动型,即使是科技含量较高的查新、咨询等业务依然基于用户的需求展开工作。主动型服务则强调图书馆的服务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必须融入每一位用户的发展、国家及社会每一项事业的进步,要求在图书馆系统的科学管理下图书馆服务参与、渗透进入各领域。
1.4汇总型与跟踪型的差距
图书馆是文献信息资源中心,目前资源中心的性质主要是“汇总型”,即对文献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对部分内容的分类、总结。跟踪型则基于时代的发展属性、文献信息的增量趋势,强调图书馆不仅具有对“既有”文献信息的汇总功能,更具有对“将有”文献信息的感知和跟踪功能,以此拓展图书馆的延伸服务。
1.5信息单管与信息共管的差距
图书馆是用户(包括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图书馆,现有的图书馆信息管理方式基本是图书馆管理者对信息的单向管制,用户一般只具有参与权,由此造成信息选择不透明、决策不科学、管理效能低下及沟通障碍等问题。图书馆信息共管则强调在分级权限下,用户成为图书馆管理者的组成部分,成为信息终端之一,以此消除传统手段的弊端,并真正实现用户的图书馆的目标。
2图书馆系统的发展要求
2.1系统应突破时间障碍
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图书馆服务超越时间障碍提供了可能性,快速反应、即时沟通成为图书馆信息服务的重要要求。图书馆系统应在保持现有水平基础上,主动关注、跟踪相关学科信息发展,主动参与、融入相关领域进步,从而在服务时间上实现“提前性”,即不仅追求满足用户需求的最短时差性,更追求服务融入用户发展、甚至引导社会进步的超前性。2.2系统应突破空间障碍
图书馆系统应实现虚拟空间和物理空间的合理组合,借助网络和现代化通讯工具建立无所不在的图书馆服务,使用户可以超越空间障碍获取所有需要的信息。同时,系统应消除图书馆资源与网络资源、各类机构资源等的联接缝隙,构建统一的信息服务空间,从而实现泛在图书馆的目标。2.3系统应突破资源整合障碍
图书馆不仅拥有文献信息资源,更拥有其它有形资源:图书馆人力、物力、财力等;无形资源:图书馆影响力、协调力、沟通力等。图书馆系统应实现对诸种资源统一的合理配置、调度,各类要素的科学组合,从而实现微观层面满足用户需求、宏观层面促进社会发展的目标。
2.4系统应突破应用技术指标障碍
图书馆系统应在图书馆内部、图书馆之间、图书馆与各类机构间实现应用技术指标的统一;同时,实现与网络技术指标的统一,从而实现各单元的无缝联接、信息的无障碍流动,从而使单位图书馆成为总体网络服务的信息节点和信息门户。免费论文参考网。应用技术指标的统一将极大的提高图书馆整合相关资源、满足用户需求的能力,并从根本上为图书馆系统的技术兼容、功能集成创造条件。
2.5系统应突破服务方法障碍
图书馆系统不仅应能够采用多种方法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更应在诸种方法之间实现整合,要求提供既能够满足图书馆常规发展需求,又能够体现各图书馆特色的服务。
3未来图书馆系统构成
未来图书馆系统应以计算机为核心,以网络为平台,将每一个参与图书馆事务的人员、每一件被使用的技术装备、每一种被纳入管理的资源、每一条可控范围内的信息、每一个显性或隐性的目标等要素进行整合,实现图书馆综合管理的目标。系统构成应随科技进步不断调整,但从总体看,应包含以下子系统。
3.1 管理系统
要求在分级管理体系中能够围绕图书馆发展目标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共管模式的形成,要求在提高决策科学化程度基础上不断提高时效性;要求能够整合图书馆资源及网络资源,形成决策依据和决策预案,同时能够有效防范非法行为的侵害。
3.2通信系统
要求能够在图书馆内部、图书馆与用户、图书馆与各类机构、图书馆与互联网之间无缝联结的形成。在形式上,必须实现对多种通信方式的集成。
3.3情报系统
要求能够对图书馆资源、各类机构资源、网络资源实现主动跟踪、搜索、分析和预判。免费论文参考网。
3.4服务系统
要求能够在传统服务领域实现任务的自动配置和管理;在数字资源、情报研究、咨询、信息素质教育等领域实现服务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图书馆系统的一切改进和发展最终必须体现在服务系统的效果提高之上。
4图书馆系统的发展对策
4.1加强理论研究
必须在理论层面加强对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和判断,必须认识到:在科技进步的今天,图书馆工作和服务模式改进的根源其实主要源于图书馆系统的发展,其蕴含的核心理念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同时,必须积极展开相关研究,高校图书馆和科研院所图书馆拥有强大的科研力量和信息资源,更应密切关注图书馆系统的发展问题。
4.2加大实践力度
在现有条件下,可以尝试单位图书馆特定功用系统的开发,并力争集成更多功能。同时,应在更高层面上,由大型图书馆牵头研发相关战略级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建设覆盖全国图书馆的整体系统。在技术应用层面,积极利用现有的成熟技术是展开相关工作的突破口,同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必须加强对其它领域、特别是军事领域系统的借鉴力度。需要注意的是,各级图书馆在展开相关研发工作时,必须使用标准技术规范,同时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和定位。
4.3变革服务制度
图书馆制度变革必须适应科技发展带来的用户需求变化。在数字条件下,用户更加需求超越时间、空间障碍,综合多种资源的即时,为此,图书馆应不断掌握用户需求、发现服务问题,在变革服务制度中为图书馆系统的建设和改进提供依据和方向。
4.4加强人员培训
图书馆系统要求所有参与图书馆事务的人员都能够成为共管模式中的信息终端,因此,人员培训既包括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也包括对用户的培训。在培训手段上,应结合传统方式和现代方式。
4.5运用多种手段
图书馆系统的建设涉及多种领域和技术,许多项目单凭图书馆力量很难完成,因此,必须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建设。在现代分工条件下,完全可以借助市场力量进行项目的分拆建设,图书馆进行总体规划及合成即可。免费论文参考网。
5结语
图书馆发展至今,面临网络服务和网络资源的严峻挑战,面临用户需求不断提高的巨大压力,图书馆必须借助强大的系统才能实现为用户提供满意服务的目标,才有可能在与网络服务的竞争中生存下去。图书馆系统的发展要求综合科技进步中的最先进技术成果,我们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尽快展开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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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等学校,大学生,安全,预防,机制
一、高校的安全稳定是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1. 安全是人类生理之外的最大需求。大学生健康成才需要安全保障。
2. 维护高校的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高校是育人场所,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在社会结构中具有特殊地位,历来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新时期维护高校稳定,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稳定的中心问题,确保高校的稳定,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
3. 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是高校的法律责任。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高校有责任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三十条、六十四条等对单位的安全管理、学校应急知识教育义务、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做了详细规定和要求;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部门法规高等学校,规定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制度化、法制化。
二、目前高校学生的安全稳定状况
1. 高校内的治安环境比较复杂,治安、刑事案件发案呈上升趋势。2006年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共21.82亿元,校方责任赔付将近1亿元(目前校方责任险覆盖面只有10%左右)。近年来,大学生因心理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伤害自己和他人的案例时有发生,且有上升的趋势免费论文。云南大学“马家爵”事件等一系列悲剧在高校和社会上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 高校周围的治安状况。自2005年6月6日公安部会同教育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1万余起,查处治安案件2万余起。中央综治委委托国家统计局进行的2005年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认为学校周围治安秩序状况“好”的仅占44.3%。
3. 网络安全形势严峻。信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的发展应用,已成为高校师生员工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网络也带来了影响校园稳定的负面因素。尤其是网络的平等性和虚幻性给校园带来了无序,甚至造成部分大学生对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践踏和背离。
4. 高校安全事件信息交流和通报渠道不畅通,处理经验积累不足,管理缺失。由于各类重大安全事件的特殊性,高校在处理上的惯例是:不宣传不交流,从而使得很多事件并不能很清晰地成为案例,在各高校间得不到充分的交流,直接造成了社会、学校及相关人员对此类事件的误解,管理上缺失的教训和应对经验得不到交流借鉴、积累。
综上所述高等学校,正确预防学生各类安全事件、违法案件的发生,结合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预防机制,对于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国家政治安定具有特殊意义。
三、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稳定预防体系
(一)建立完善的预防制度,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
高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是一项长期地、艰苦细致的工作,首先要建立一系列健全的安全制度,如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应急处置预案制、安全工作研究制、安全工作考核制、安全工作巡查制等,并使各项制度得到落实,这样校园安全稳定才有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1. 安全教育点面结合,注重教育效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要做好“四个重点,一个全面”。一是抓重点人的安全教育。如对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二是抓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如对防火、防爆有一定要求的实验室,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三是抓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重点抓好新生入学时的安全教育、节假日期间安全教育以及学生外出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生离校之前的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件的发生。四是抓重点载体的安全教育。网络是目前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载体,加强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网络道德教育、网络安全意识教育等,使学生规范网络行为高等学校,合法上网,懂得在网络中保护自己,避免上网受骗等也是重要的安全教育内容之一免费论文。五是抓全体学生的全过程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逐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轨道,纳入正规的教学管理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一定的授课时间,使教育覆盖全体学生,并且贯穿于大学生在校的全过程。
2.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时,与学生特点相结合,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贴近时代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发生在学生中的案件、事故进行教育。
3. 加强学生安全技能培训和实践演练。帮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提高安全文化素质,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4.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人格全面发展。学校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各种心理教育,达到排除心理障碍,预防心理疾病的目的。其次,提高心理素质高等学校,是要把安全教育与心理咨询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教育。
论文摘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无疑昰从刑法典的高度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具有历史进步意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无疑昰从刑法典的高度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具有历史进步意义。
罪刑法定的最早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1215年英国大第39条的规定:“凡是自由民除经贵州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这一规定奠定了“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进一步提出了罪刑法定的主张,将罪刑法定的思想系统化,使之成为学说。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罪刑法定学说在资产阶级宪法和刑法中得以确认。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罪前已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不得处罚任何人。”在此规定指导下,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4条首次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尔后,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在宪法和刑法中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目前,这一原则已深深植根于现代各国的法治意识之中,成为不同社会制度的各国刑法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一项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有利于保障人权。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罪刑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事先加以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的擅断;(2)罪刑实定化,即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具体法律后果,刑法应作出实体性的规定;(3)罪刑明确化,即刑法的条文必须文字表达确切、意思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我国1979年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却在第79条规定了类推制度。对于当时我国刑法是否采用罪刑法定原则,理论上存在争议。事实上,我国1997年刑法典修订之前基本上实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尽管对该原则的认识、重视和贯彻程度尚存在不足之处。新刑法典第3条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基本要求在1997年刑法典中得到了全面系统的体现:(1)1997年刑法典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犯罪法定化具体体现在: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法定化具体体现在:明确规定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明确规定量刑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明确规定各种犯罪的法定刑种与刑度。
(2)1997年刑法典废除了1979年刑法典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为罪刑法定原则得以彻底贯彻实施扫除了障碍。
(3)1997年刑法典重申了1979年刑法典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4)1997年刑法典在分则罪名规定上相当详备。分则条文在1979年刑法典的103条的基础上增加了247条,罪名个数由1979年刑法典的130个增加至413个。
(5)1997年刑法典在个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定刑上增强了可操作性。在犯罪构成要件、罪状的表述上,尽量使用叙明罪状;在法定刑设置上,注重量刑情节的具体化,使立法更趋细密化、明确化。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刑事立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有赖于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贯彻执行罪刑法定原则,应当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关键词】两型社会 新型城市化 制度障碍 制度构建
“两型社会”建设中的新型城市化
“两型社会”是指“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两型社会”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以来,一直被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性任务。具体来说,“两型社会”的建设本质上是一个创新的过程,主要强调以新型的制度来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转型和发展。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必然存在扬弃,改革过去既有的一些不适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并且创造出新的适应发展的制度。城市作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主体,也是制度创新的重要领域所在。本文尝试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新型城市化规划制度的障碍,并对制度体系的重新构建进行简要的分析。
新型城市化是对传统意义城市化的扬弃,旨在改变过去那种陈旧的规模扩张、外延拓展式的城市发展模式,是一条全新的质量提升、内涵丰富、品质拓展的城市发展道路。①对中国而言,新型城市化道路主要面对的压力是资源短缺和污染严重。在发展模式和具体措施上,新型城市化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带动,避免传统城市化那种单纯的规模扩张、面积增加和人口增长,更多地注重城市结构的转换,更多地注重人文关怀,走集约发展、内涵拓展和功能提升的新型城市化之路,其中包括科学规划与设计,科学调控城市规模与城区面积,理性引导城区人口等。
“两型社会”建设中新型城市化的制度障碍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思认为,所谓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主要有法律法规、组织安排和政策等,非正式规则有道德和习惯等。②新型城市化建设作为一个新的城市发展模式,也需要相应的制度去协调新型城市化进程下各种相关利益者的关系,规范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使其符合新型城市化的目标。因此,可以认为制度是新型城市化建设中最重要和根本的保证,只有制度上的保证,才能使新型城市化的进程符合“两型社会”建设的需求。然而,在制度层面上,我们还存在着以下的障碍。
新型城市化建设制度供给缺失。目前新城城市化建设中制度最大的障碍就是供给不足。首先,作为城市建设指导性文件的城市规划就存在不足。目前的城市规划制度体系还是建立在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基础上,不论是规划的制定还是评审都没有加入新型城市化的指标。在这样的规范下制定的城市规划还可能会成为新型城市化进程障碍。③同时,与之配套的投资、科教、环境各个领域,个人或者其他在建设新型城市化中的权利和责任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相关的制度保证新型城市化只能形同虚设。
其次,基于资源环境的权利制度严重缺失。两型社会主要是对资源和环境的重视,而这些公共资源往往被视作公共财产,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作为保证,无法界定资源和环境的产权,④也无从通过市场计算成本,进行转让和交易。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于资源和环境的外部性就没有办法解决其分配问题,⑤因此资源和环境就非常容易遭到破坏,从而影响两型社会的建设。
新型城市化建设制度效力弱化。虽然目前各种相关制度已经逐步出台,但是制度的约束效力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强化。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制度的冲突使得其效力减弱,新型制度和原有制度并没有进行非常好的契合和协调,制度的冲突使得新制度的效力极大地弱化。第二是制度的执行区域还有很大的盲区。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由于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和观念都存在较大差距,在城市之外的很多地区,例如广大的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囿于体制、观念等限制,制度执行的效力都相对较弱。⑥
新型城市化建设制度施行困难。新型城市化建设在制度建设上最大的障碍还在于具体的实施和运行。制度变革将使原有的利益分配体系得到加大的改变。在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中,一定会产生强大的交易成本和施行困难。现行的政治考核和全社会工作重心仍然是GDP优先,要改革原有制度,让人们从简易的经济指标转向综合的制度也并非易事,人们对于原有制度的依赖也会使得新制度在施行上出现较大的困难。此外,在交易成本之外,还有实在的成本障碍问题。由于价格机制的不配套,目前新型城市化建设中的环境建设的费用和补偿机制没有建立,强调环境友好型而较高成本的新型城市化建设无人买单,在相当的地区还存在着新开发建设土地成本低于挖潜土地、集约化利用土地的成本,也形成了新型城市化建设的价格障碍。⑦
非正式制度约束新型城市化建设进程。人们在旧有社会形态中形成的包括价值、风俗、传统等非正式制度也是约束新型城市化制度建设的障碍。由于长期的粗放发展和以经济为中心的建设战略,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还存在对资源和环境重要性认识的缺乏。很多地方都认为发展就是单纯的经济发展,认为经济建设是一切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心,而环境和资源问题都可以随着经济问题解决而解决,所以缺乏重视。同时,社会的快速经济发展还滋长了一些浮夸的思想,不结合城市实际的大规模模纹花坛、笔直的城市干道和高耸的写字楼,一方面形成了中国的千城一面现象,另一方面更是对资源的浪费以及对于乡土环境的极大破坏。综上所述,这些固有的思想都会是新型城市化制度建设中主要的非正式制度障碍。
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制度体系构建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法律体系。新型城市化建设最首要的工作就是从法律和法理上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明确城市化进程中各个利益相关者,个人、企业、组织和政府在新型城市化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将“两型社会”建设的各种内容纳入到城市化建设的各种现有法律和法规中,对现有没有重视资源和环境的法规进行修改,同时尽快着手制定城市化建设中促进资源利用和环境友好的新法规,从强制性的法律层面上,保证新型城市化进程中对于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和重视,明确规定对于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开发规划行为应该进行法律上的制裁和处理。
重构综合的考核体系。政府施政目标决定了城市化进程的诸多方面,目前的考核体系中只重视经济指标,而忽视环境资源指标就是两型社会制度上重要的障碍之一。未来政府应该尽快加紧研究,如何对于环境友好和资源保护进行指标上的量化,并将环境和资源相关的考核指标加入官员综合考核指标中。这样,一方面可以从国家的角度明确资源和环境在施政纲领中的重要性,同时,从根源上强化政府各部门对于资源和环境的重视程度。在加入环境和资源因素的综合考核指标后,政府各部门在行政的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到对于资源和环境的重视,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引入项目、土地供应等多个领域都会注意环境的保护和对资源的节约。⑧
构建多维度的政策体系。新型城市化建设的最后落实还需要多个维度政策体系的支持。政府应该出台一系列具体的相关政策去保证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对资源和环境的重视,其中包括投资、土地、税收等。⑨在投资方面,可以设定土地开发的最低利益标准,降低土地等宝贵资源的滥用和低级开发,同时政府可以对一些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项目,直接给予政府投资的导向性支持。在土地政策方面,应该对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项目给予政策上的相关扶持,包括土地集约利用和新增建设用地的双挂钩制度等。在税收方面,应该通过财税调整,对于高效率的城市化土地开发进行相对的补偿。总之,从综合的宏观政策上,应该充分利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着力于提高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的使用效率,保护这一过程的生态型和环境友好。
【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注释】
①程必定:“新型城市化与城市群―中部崛起之路”,《城市》,2007年第10期。
②[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94~97页。
③张翔,胡宏,徐建刚:“从法学视角探讨《城乡规划法》”,《生态文明视角下的城乡规划―200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大连出版社,2008年,第65~68页。
④刘世昕,解振华:“循环经济遭遇制度障碍”,《中国青年报》,2005年9月28日。
⑤任静:“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分析”,《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5期。
⑥杨世松:“探索新农村‘就地城市化’之路”,《理论与现代化》,2007年第4期。
⑦潘岳:“和谐社会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国环境时报》,2006年7月4日。
⑧马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求是》,200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