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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运营监管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金属切削液的管理
1水基切削液的管理
无论是全合成还是半合成型水基切削液的正常pH值一般在8.5以上,为了准确的控制切削液的状态,需要使用电子pH计来检测切削液的pH,应每日进行一次。折光浓度可以采用折光仪来得出,每日检测一次。折光仪是基于折射定律设计的。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个需关注的问题。切削液在使用超过两个星期后,内部往往混入了大量金属碎屑(对于精磨工艺尤甚),其中较轻的一部分悬浮在体系中,从宏观上看,切削液变“浓”了,其折光率因而也发生了变化,这就导致折光仪的读数无法反映有效成分的真实浓度。这时,仅通过折光仪来判定切削液的状态就不够可靠了,同时应注意切削液的pH及加工后工件的工序间防锈性能,如果二者出现明显下降,则要相应提高切削液的浓度。一般来说,单机供回系统中切削液的使用周期不应超过两个星期,集中净化系统中切削液的使用周期不应超过4个月。切削液寿命临近末期的特征是pH逐渐下降,以致无法控制,加工后的工件常在数小时内生锈。为了准确掌握切削液的状态,还应定期检测切削液中的微生物含量,微生物的繁殖是导致切削液失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德国舒美公司的微生物检测片,能在48小时内检出液体中的微生物含量。当微生物含量较高时,必须废弃切削液。如继续使用,微生物和菌类的迅速繁殖会导致加工质量劣化和零件生锈。
2油基切削液的管理
油基切削液一般需要检测粘度、油中颗粒物的含量和颗粒度,在加工流程中同时使用水基切削液和油基切削液时,一般还要通过Karl-Fischer实验检测油基切削液中的含水量。粘度检测是通过粘度仪实验来完成的,检测粘度的目的是为了判定油基切削液是否发生了氧化分解或其他方面的变化。该检测至少每两星期进行一次。油中颗粒物含量和颗粒度是通过真空抽滤法实现的,通过真空抽滤设备和高精度滤片可以将油液和一定尺寸的颗粒物实现分离,通过分析天平称重后可以得出单位油液中颗粒物的含量,如果再配合颗粒度分析仪,则可检出各种尺寸颗粒的相对比例。该检测对于精密加工尤其具有重要意义。Karl-Fischer水分测定实验是通过Karl-Fischer水分测定仪完成的,该实验的方法详见ASTMD1744。由于Karl-Fischer测定仪比较昂贵,该实验可以委托切削液供应商来进行,BP、壳牌等公司一般都备有这类设备代为客户进行检测。油基切削液只能通过管理良好的净化再生过程保持其品质,需要避免水、灰尘、杂质混入,对于洒落的油液,不可以回收再用,以免污染切削液处理设备中的油液。如果油液发生了明显的劣化,就只能淘汰换新。一般来说,在有效的管控下,集中净化设备中的油基切削液往往可以运行两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不发生变质劣化。
金属切削液处理设备的管理
1金属切削液处理设备的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工作一般有:①监控磁性分离装置的功能是否正常。②监控滤材状态并及时更新。③及时清空接渣、接布容器。④监控冷却装置的运行状态。
【论文摘要】: 文章以企业年金的监管为立足点,针对监管的现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机制问题给予分析,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 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 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 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 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 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 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 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 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 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 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 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 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养老基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于年金计划发起人的缴费、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资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担保公司托管的计划资产,比较可行。并且,通过赋予养老基金担保公司一定的监管职权,能够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现在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参考文献
[1] 华金辉. 企业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海南金融. 2005.8.
[2] 单美姣. 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5.
模拟私人产权的利益机制
在私人产权中,私有业主必须承担企业经营的最终财务成果。因此,企业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业主个人的财富多寡,这对私人业主具有极强的激励、约束效应,使私人业主对企业的经营和监督往往会竭尽全力。
国有资产经营监管状况同经营监管者个人收益,一般来说关系不大,以至于经营监管者积极性不够、努力程度较低。这是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的根本原因之一。有鉴于此,完善国有资产运营机制应该在国有产权性质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这两个重要环节上模拟私人产权的利益机制,让经营监管者获得部分剩余索取权,即分享企业经营的部分财务成果,从而使个人利益激励、约束机制同国有资产运营密切结合,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
具体而言,年薪制、持股制等就是让经营监管者分享经济剩余、分担财务成果的较好形式。在年薪制、持股制的情况下,虽然经营监管者个人只是部分地承担企业经营、国有资产运营的财务成果,但只要这个部分的量足够大,就能对经营监管者个人产生较强的激励、约束效应。
从而使得经营监管者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尽心尽力。虽然在企业经营环节上,使经营者个人利益同其经营绩效密切结合已不乏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但在高层监管环节上,如何使国有产权的各级代表的个人利益、效用同其监管绩效密切结合,仍是一个迫切需要有所突破和创新的关键性问题。
构筑和完善自上而下的激励约束系统
目前,国有资产在其最终所有者到基层具体经营者的委托链条中,有三个主要的环节(或称层次):第一层次政府受全体人民委托,、行使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职能;第二层次是授权公司被政府授权运作、经营国有资产;第三层次是基层国有企业接受授权公司委托具体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因此,要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绝不仅仅是对基层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加强激励、约束的问题,而是需要对包括上述三个主要环节的委托、链上的所有经营、监管者构筑起一个自上而下的有效激励、约束系统,才能从体制上、全局上根本解决问题。
中央明确规定,由国资委专事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为政府部门落实“政资分开”原则、实现“一府两系”(即政府分别建立起主管社会经济管理和主管国有资产管理的两个经济系统)目标奠定了制度基础。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加强政府监管者的激励与约束可考虑内外两方面措施:从政府内部来说,应考虑如何使政府资产管理部门产权行使人的权、责、利趋向高度一致,即所谓实现所有权人格化。从外部来说,要加强人民(主要通过人大和政协等)对政府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
在强化授权公司经管者激励与约束方面,首先,要强化授权公司的资产经营、尤其是投资中心的功能。企业性公司与行政性公司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行使行政性职能,而在于是否具有完善的资产经营、投资中心的功能。
授权公司不能像传统的行政性公司那样,局限于对下进行人事管理、政策制度规定等职能,而应具有像国外大公司那样,在整个授权公司范围内妥善进行经营部署、资产运营和投资决策的能力。其次,在完善授权公司经营功能的同时,对其经营管理者采取收益报酬同经营管理绩效挂钩的办法,以实现权、责、利三者的密切结合。
从原则上说,年薪制、持股制等办法同样适用于授权公司的高层经营管理者。最后,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者的选派也应摒弃简单的上级直接任命办法,而代之以向社会招聘、公平竞争后再任命的办法,以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李磊,(1979.5-),河南禹州人,研究方向:网络数据通信、SIP协议及应用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
摘要:本论文依据共享区域物流信息资源的类型以及区域物流信息资源的表现特征,讨论在网络环境下共享区域物流信息资源对紧急区域内部的意义、对企业的意义和对消费者的意义,明确在网络环境下实现区域物流信息资源共享的途径。
关键词:信息资源;区域物流;资源共享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不同,导致区域间经济发展和网络技术发展的条件都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就使得区域间的信息需求程度、信息分布程度和信息化建设程度都存在很很大的差距。也正是因为如此,对区域信息的共享整合才显得至关重要,为了满足地区经济的发展需求,建立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势在必行。
一、关于物流信息资源共享模式的概述
物流的本质其实就是供应链上的一个组成构架,其存在的意义就是满足供应链的完成程度,如果供应链上缺少物流环节,将对我国的物流产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本文所研讨的可共享区域物流的信息资源其主要指的是区域间物流运作的过程相关联的、能反映出区域间物流的各种变化内容的文件、数据、图像、资料以及知识,其中囊括了市场的变化情况、交通道路通畅与否情况、库存策略的情况、库存的状态信息、当前市场的预测情况以及供求关系等信息。
二、基于Internet视角区域间物流资源信息的特征性分析
(1)信息数量多,分布在整个区域内
在某一特定的经济范围之内,经济的活动频率异常的活跃,内部的关系也是紧密相联的,这就使得配送信息、流通过程中的加工信息、包装信息、分拣信息、运输信息以及库存等物流信息被大量的生产出来,并且这些信息分布在区域内的客户、中间商、运输过程中的路线、物流管理中心、仓库管理单位以及生产厂家等各种不同环节,为了让区域间物流的信息能够适应厂家的社会性和开放性发展的要求,就必须要对上述这些信息进行妥善合理的管理。
(2)时效性、实时性以及动态性强
由于在特定的经济领域内,经济的活动频率发生的很频繁,市场的环境经常处于变化中,区域间的物流信息与物流资源发生改变的时间也许就只有一瞬间,因此,物流的信息在区域间的信息流动过程中衰减幅度也是相当之大的,为了能够保证区域之间企业的快捷性与运行高效等要求,所以,区域间的物流管理系统就必须要保证在物流信息散布、流动与收集过程中的准确性、实时性。
(3)物流传播的信息分布广,信息传播的种类多
区域间的物流信息传播不单包括了企业内的各种作业施工信息、决策信息以及管理信息,而且还包括了企业之间相互互相联系的信息以及区域间与物理的活动相关联的法律规范、条例以及现代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各种各样的信息。这就对区域间物流系统的信息研究、筛选以及分类等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以达到更好的为区域间经济往来服务的目的。
三、Internet环境下共享区域间物流资源和物流信息的有效途径
(1)政府指导,物流协会协调
在市场的经济形势下,企业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主体,尤其是在流通领域内,企业将会面临的复杂情况更加的明显,市场竞争力也更大,这就必须要建立一个新的信息互通机构来保障企业的利益,但是很多的工作仅仅靠一个企业是难为完成的,即使可以做到相对的成本也会付出很多,只有将物流管理协会监管制度落实,才可以保证企业、市场和政府的协调运行,规范物流信息资源的标准化和行为准则,才能够促使区域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运行。
(2)提高物流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当今的物流行业,以提高运作的效率和降低运作成本为目标,得到了飞速发展。物流行业分为现代物流和传统物理,其本质的区别是现代物流应用了现代化信息技术与Internet技术处理物流产生的业务,实现了物流信息的共享,缩短了处理问题的时间,使得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但是,在现今有非常多的所谓的现代物流单位,实际还是传统物流的改版,换汤不换药,只是靠这几台计算机和几台车就谎称其是现代物流,但是这样的企业运营的效率并没有达到现代物流的要求。物流的运作过程就是信息的共享和传递,信息资源贯穿了物流的整个运营体系中,因此,物流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重要性也就体现出来了。只有真正的实现物流企业的资源信息化管理,才能够有效的将物流信息与资源共享,实现区域间物流的柔性化、系统化和网络化,有效提高区域间物流运营的效率,使物流服务能够更好的服务与区域经济,从而达到促进区域间经济发展的目的。
结束语
在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也在快速稳定的发展,崛起了很多的现代化区域物流企业。区域间经济的大发展与大协作也必定会带来更大的流通市场和经济效益,同时大流通也更加需要有现代物流资源共享模式的支持,所以基于Internet视角的区域物流信息资源共享模式的建立也必将成为新时代物流发展的指向标,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起来。但是,区域间的物流资源和物流信息的共享与整合是系统而繁杂的工程,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并且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探讨,总结出整体规划的方案,有步骤,有秩序的逐步完成,切不可一蹴而就,只有这样才能使区域间的物流系统真真正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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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茂洋莎车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带来的思考[期刊论文]-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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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体育设施;公私合作;实践;启示
中图分类号:G81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7)02-0038-04
Abstract:It has reviewed the practice of the PPP pattern in the fields of 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e United States, Australia, Japan and Taiwan China, and finds that their practice with its design, management, operation has begun to take effect. It has discussed the connotation of PPP, defined the concept of 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using the PPP pattern and introduced the foreign practices, which will make important inspirations and reference values for Chinese government and social capital to jointly supply public sports services.
Key words: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 practice; implication
自2013年起,政部在全国范围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被认为是在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创新公共基础设施融资与运营管理模式的新举措。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培育多元主体” “大力吸引社会投资”被写入主要任务和关键措施。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向多部委《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目录包含了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等10余项公共体育服务。迄今为止,已有若干省级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了《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指导目录》。随着体育产业与全民健身的快速发展,公共体育设施采用PPP模式将是大势所趋,梳理该模式的概念以及国内外的相关实践非常必要。
1 PPP的内涵及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的概念界定
1.1 合作伙伴关系
PPP,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在国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定义。总体看来,PPP是指“公共部门(政府、国有企业)与私人部门(非营利组织、民营企业、志愿机构等),就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1]。
1.2 政府主导(public)
因为国情、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差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的职责也会存在差别,但是,不管出于何种前提,政府主导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角色始终不变,依据公众意志,指导、规范供给行为的职能责无旁贷。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服务应当由政府部门决策、出资并负责有效治理。
1.3 民间部门/社会资本参与(private)
西方学者一般用民间部门指代“私人部门”,包括民营机构及非营利、志愿性组织等。如美国民营化大师萨瓦斯认为,公私合作形式可以用一个从完全公营到完全民营的连续体来显示,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民营部门、非营利、志愿性组织基于不同的民营化程度在这个连续体上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2]。马克・霍哲提出,政府改革一条非常重要的路径,就是积极利用民间部门高效率、低成本的治理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因为我国产权结构、所有制结构以及意识形态与西方国家存在差异,国内研究对private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本研究以“PPP”为题名,检索中国知网2015年相关硕博士论文,按照随机排序对53篇论文进行编码。剔除无法查看全文以及非公私合作供给理论研究的文献,对其中的34篇有效论文进行了内容分析(见表1)。分析发现,用社会资本指代private的频率最高,研究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应用中。
1.4 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的概念界定
结合PPP的内涵以及在国内的研究应用,本研究认为: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全部或者若干环节,向社会公众提供满足多元需要的公共体育服务。
2 PPP模式在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公共体育设施领域的实践
2.1 清晰的制度框架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已专门就PPP立法。他们将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融资、建设、运营、收费、服务、管理以及监督的全过程纳入清晰的制度框架和标准中。
以英国为例,该国财政部负责PPP政策的制定,国家审计署和公共事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对PPP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英国财政部下属伙伴关系公司Partner-ships UK为政府等所有公共部门提供PPP的专业管理,尤其是政府购买等方面的知识;财政部下属部门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rogrammer通过制定工作指南,为地方政府提供项目支持并帮助地方政府制定标准化合同。基于以上的制度设计,“英国政府制定的PPP政策,如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民间主动融资)模式,为本来应该由政府供给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体育建筑物),带来私人部门巨大的融资,管理技能和专业知识优势”[3]。
2.2 定量的评估工具
项目论证、项目确定以及项目采购三阶段的物有所值(VFM: Value for Money)评估方法,是英国对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采用的可行性评估方法。该评估方法指的是,一个项目采用PPP模式政府付出的代价总和,若小于采用传统模式政府付出的代价总和,则PPP模式从财务上判断可行。2007年,英国就颁布了《VFM定量分析电子表格》,通过定量的操作计算为PFI项目的选择提供可靠的依据[4]。虽然财务量化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会影响VFM评估方法的信度,但是作为一个定量的评估工具,VFM比定性陈述更利于工作的开展。
2.3 合同界定双方责权利
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约精神,是PPP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契约精神,其主要特征除了表现为政府与社会资本选择合作对象与项目的自由,还隐含着双方地位的平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一般会有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的合作,国外很重视对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合同范本的制定,在合作协议中详尽规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风险应对、争议解决及违约处理事项等。
1999年、2002年、2004年和2007年,英国政府分别了《PFI合同规范》的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和第四版。《PFI合同规范-第四版》对PFI项目合同持续时间、项目开始时间、意外事件防护、服务定价机制、服务标准、服务变更、服务监督、移交时的资产估价、争议解决的方式等均通过合同管理做出了详尽的规定[4]。2003年开始,日本在公共设施领域推行由政府监管、民间力量供给,公民享受的“指定管理者”模式运作公共体育设施,该模式将以往由地方政府掌握的设施使用许可权、收费设定权、活动企划权、设施命名权等管理权限下放给社会资本,同时,在管理制度和合作协议中详细规定社会资本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基准,并以此为依据监管社会资本的行为[5]。
2.4 专业管理
“许多实证研究表明,社会资本的经营绩效确实胜过公共部门;而民营化的模式可以增加公营事业的营运绩效”[6]。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早就引入R档奶逵场馆管理公司对当地的公共体育设施进行运营管理。自1961年以来,美国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中,私人投入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形成了场馆设施融资、建设的公私合作模式,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美国著名的四大职业联盟(NFL、MLB、NBA、NHL)俱乐部所拥有的体育场馆31%采用PPP模式运作。Kansas's State Expo Center委托给私营机构后,实现每年赢利超1亿美元的业绩。The West Palm Beach Auditorium原由美国公共部门管理,常年处于亏损状态,委托给私营机构后,第一年财政赤字就减少了531 878美元[7]。迈阿密体育馆由专业管理公司运营,场馆多达16 900个座位,16个包厢,但其固定员工只有30人,活动期间通过雇佣临时工完成任务,节约了大量成本。自2000年悉尼奥运会主体育场采用PPP模式建设以来,采用公私合作方式投资、建设运营体育施设施,也已成为澳大利亚体育发展的一个趋势。
从财政角度看,PPP吸引了社会资本投资,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但最终能否降低财政支出的负担,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还是取决于社会资本的专业运营能力。比如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山运动中心民营化6个月后,其服务收入将近2 000万,毛盈利近500万,比预计毛盈利高出300万左右。而另外一个同样以民营化方式运营的中正技击馆,虽同属体育设施,但二者之间的盈利情况却相差极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正技击馆内专业管理人员不足,以致经营理念无法有效提升,造成盈利状况不佳;而中山运动中心,则是委托由较具经验的救国团进驻管理,不仅增加盈利,馆内的经营品质也大幅提升[8]。
2.5 面向国际市场
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体育设施管理公司,除了管理本国和本地区的体育设施,还以其强大的专业运营技能和管理水平为依托,面向国际市场布局全球化的扩张战略,在全球范围收购体育场馆的运营权。Ogden(奥格登)是澳大利亚一家专业从事体育设施运营管理的公司,该公司除了运营悉尼奥运会主体育场在内的澳洲12个大型场馆外,还为亚太地区大型体育场馆提供各种管理和咨询服务,中国国家游泳馆就是其中一例[9]。美国的SMG(策略管理集团)公司和Global-Spectrum(全球无线)公司是全球有名的场馆设施管理公司,为全球许多国家的大型体育设施提供建设与运营等工作。
2.6 关注民众多元需求
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伯指出:“民众对公共服务有不同偏好,政府公共服务追求普遍性,在供给中只倾向中间偏好,不能考虑民众因收入、教育等差异性产生的多元需求”[10]。当民众的多元需求无法通过政府的普遍供给得到满足时,就会寻求“付费消费”的方式,通过市场交易得到满足。
体育设施能否吸引运动人口取决于它所能提供的功能,这些功能包括设施所必需的物理与地理条件,包括场地、设备与器材。上文所列举的我国台湾中正技击馆和中山运动中心,除了经营者的管理技能差距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差别在于中正技击馆以推广技击类运动为经营目标,馆内是纯属技击类的运动设施,已不符合现代民众多元化的需求潮流,反观中山运动中心,其功能区包含了游泳池、羽毛球场、儿童游戏室,设备更为多元化[8](见表2)。
3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的经验和启示
PPP 作为近十几年来国外公共体育设施领域兴起的新模式,对于解决我国人均体育用地不足和体育设施重复建设、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结合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的实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经验和启示。
3.1 加强政策引导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对PPP概念的理解逐步深入、实际应用也逐渐增多。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促进PPP模式发展及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如国家《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等,能源局、教育部、住建部等部委相继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相关行业的实施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应结合我国国情,参考发达国家完善的政策体系,着手研究制定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的指导意见,明确投资领域、项目申报流程、融资模式、运营管理、风险分配、利益保障等,用清晰的制度框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公共体育设施的积极性,为社会资本提供完善的政策指导。
3.2 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
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政府投入资金与公共体育设施的巨大需求之间存在缺口,公共体育设施的供给面临较大挑战。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实践充分说明,公共体育设施PPP模式,增强了社会资本运营的自和问责制,为公共体育设施经济效益的提升和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提高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我国在运用PPP模式发展公共体育设施的路径中,同样要坚持改革的理念,相信市场的力量。首先调整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方向,发起设立专项用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的公共体育服务PPP投资引导基金。其次,按照“公建民营”的思路,将建成的公共体育设施,交由专业化程度更高,管理水平更优的体育场馆管理团队运营,发掘体育设施的无形资产,满足群众多元的体育需求。另外,为吸引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体育设施的投资,必须丰富盈利模式和盈利渠道。政府应通过财政支持、税费减免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将PPP模式延伸,打造城市体育娱乐综合体,推动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与旅游、休闲以及商业等综合业态的开发与运营。
3.3 全过程监管
社会资本具有天然的资本逐利性,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要履行好监管职能,规范招投标程序、明确服务标准以及跟踪、监测、评价服务内容,营造公开、公平、透明、有序、竞争、规范的监管环境,避免出现因处理不当造成的财政风险和公众利益受损。
首先,在招投标环节,要建立专门针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市场准入措施,选择具备融资能力,又兼具专业水平、运营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其次,在运营监管中,体育部门要引入权威、专业的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以项目运营绩效作为评价依据,通过合同组织、信息公开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实现动态、长期、持续的全过程监管。最后,项目绩效评价时,要综合考虑公众需求满足、风险分担、关键服务指标等综合要素。
3.4 统筹公益和商业
公共体育设施PPP项目,既要保证公共性,也要满足部分公众需求的超前性。但是,我国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方需承担高额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屋租赁税,以及花样繁多的土地使用税、门前三包费、绿化费等,经营负担颇重。政府应从国民体质、公众满意等维度出发,给予社会资本扶持和优待,既让公众获得良好的公共体育服务,又要保障资本获得合理、稳定的经济回报。当然,为了避免社会资本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降低公共服务质量,可以在管理制度和合作协议中详细规定社会资本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基准,并对社会力量的收费设定权进行限定,通过制度设计将获利与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质量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的社会资本专注于提供优质服务。
4 结语
社会资本运用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公共体育设施,虽前景乐观,但目前来看,与水电能源、公共交通等其他行业的基础设施相比,所产生的利润可能更低,社会资本多持观望的态度。此外,采用PPP模式会导致体育部门控制力的流失,影响对公众的责任,或认为 PPP 模式就是公共体育设施私有化等误读都可能影响PPP模式在公共体育设施中的正确实施。因此,公共体育设施运用PPP模式还值得我们进一步观察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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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私合营;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
一.概述
城市公交巴士采用集团化的公私合营的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刚刚开始,由于公交运营作为社会公益性的基础交通项目,具有服务水平要求高,利润水平低,受经济环境,政府对票价的控制及政策的约束等,对于合作的私营方降低投资风险,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为了对如何成功地运作特许运营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有必要对国际及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公私合营经验有一个较为全面的分析。
二.香港及我国公交特许经营的实践经验
(一) 香港公交巴士系统
香港优先发展以城市轨道交通为核心的公共交通,为700多万市民及游客提供了安全可靠、畅通便捷的交通服务。香港约90%的市民出行首先选择公交,每天有1150万人次使用各种公交工具 。
香港巴士服务采用巴士专营体制。香港目前有5家私营的巴士公司,包括九龙巴士,城巴,新世界第一巴士,龙运巴士,新大屿山巴士公司。共拥有5000多辆巴士,运营线路约600条,日载客量超过400万人次,占全港每日公交载客总量的37%。香港有近7000辆非专营巴士,主要为游客、社区居民、公司雇员、学生等提供服务。香港还有4000多辆公共小巴,以及近2000辆只提供团体服务的私人小巴。
香港的巴士专营全部由私营公司经营,即PFI的模式,私营公司承担了运营的收入,成本等方面的主要风险,特区政府不直接介入,也不提供补贴等直接资助,但坚持长期的,稳定的限制小汽车发展,鼓励使用公共交通的扶持政策与法规。
政府负责对公交工具实行总量控制与价格监管。政府通过对巴士运营线路实施经营专利权许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公共小巴牌照实行定额拍卖发放。市场调节的一大作用是让社会资金能自由进入公交领域投资,使公交发展始终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政府既不用掏钱投资公交,也不用背上给公交补贴等财政包袱。巴士公司调价方案由政府审批。
政府对各公交运营公司实施有效监管。巴士公司的董事局里按规定至少必须有政府部门的两个代表,政府代表每月参加董事局会议,随时掌握公司的财政状况和经营状况,并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政府的意见。当巴士公司服务质量低于标准影响公众利益时,政府则出手干预按巴士专营条例进行处罚。
(二) 国际城市的经验汇总
目前在城市巴士运营实现真正赢利的城市并不多,香港私营公交运营公司及新加坡的公交运营均实现了盈利,他们成功的经验有以下几点:
政府对公交市场有正确的发展策略
政府保持宏观市场需求的调控
政府不直接给运营商补贴,但尽可能提供政策优惠及减免税务方面的优惠来降低运营商的运营成本
政府有一套有效的对公交运营的监控及票价控制体系
(三 ) 我国的公交特许经营的实践经验
公共交通的私营(PFI)及公私合营 (PPP)运营模式在欧洲及亚洲的一些城市已广泛采用。我国的特许经营主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最开始多集中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后来逐步扩大到公共交通领域, 特别是城市地铁,至今外资在公交巴士特许经营项目的参与仍然十分有限,但特许经营的模式已从最初的单纯为引进外资和为项目提供资金,发展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
在我国公共交通的公私合营PPP项目规模较大的主要集中于地铁行业,已经有北京,深圳,沈阳,杭州等城市采用PPP模式邀请外资独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承担地铁的运营与维护。在公交巴士运营方面,我国一些城市开始对公交运营的改革采用的经营模式实际上也是公私合营PPP模式,政府控制公交票价,并建立相应专项的基金,用于公交运营补贴,通过建立保障机制允许运营商获取合理的利润,并设有利润分享机制,当运营商获取利润高于约定范围时,部分利润上缴给政府的专项基金。
自1990年后,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了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用以规范迅速发展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2004年建设部以规章形式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城市公用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融资方式、经营、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城市的特许公共交通服务应以合资的形式进行,而且必须以中方公司控股,也就是说境外投资者所占的合资企业的股份最多达到49%。
三.结论
通过对上述几个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到一个完善的政府对公交市场宏观控制,明确的公司合营发展策略及有效的政府监管体制是公交PPP项目成功的关键。其中任何要素的不完善都会导致PPP的效果下降,甚至失败,以及政府可能背上沉重的经济补贴负担。
论文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瓶颈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将公共产品定义为“那些在消费上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从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看出,公共体育场馆的产品大都属于非竞争性弱和非排他性强的公共服务,属于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一些具备准公共物品属性的诸如高速公路、桥梁、公共体育场馆等产品,适当地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可以有效地缓解政府的经济压力。这为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尤其是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带来了理论的支持。
民营化是指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根据e•s•萨瓦斯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三大类即为委托授权、政府撤资和政府淡出。委托授权是公共物品供给民营化最常用的方式,它通常通过合同承包、特许、补贴、法律等形式来实现。WwW.133229.COM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体育场馆一直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收支、统一管理,致使其功能单一,使用率低。同时,政府对公共体育场馆无所不包、无所不管,充当着无限政府的角色,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长时间低效率的运转和无底洞式的消耗成了各级政府的一个沉重包袱。近几年,随着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成功实践,这种改革方式已悄然被引入到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中。当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以委托经营为代表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模式已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改变了过去政府或者体育职能部门运营的单一的传统模式,通过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以市场化途径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改变原有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和管理体制。“政府引导、民资营馆”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化改革可选择的模式。然而,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中遭遇了诸多难题,严重影响了民营化改革的进程。如何找准民营化若干瓶颈问题,如何分析与破解瓶颈问题,已成为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1研究方法
1.1文献资料法根据论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目的,阅读大量的公共经济学、社会学著作,同时通过cnki中文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以及其他互联网查阅大量国内外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等文献资料,为论文构架奠定理论基础。
1.2专家访谈法根据研究主要内容,针对省、市体育局等行政部门领导以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的专家学者设计了相应的访谈提纲,对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为研究提供了原始材料。
1.3实地考察法根据研究内容,选取国内较早采取民营化模式运营的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绍兴市游泳健身中心、
金华市义乌梅湖体育中心等公共体育场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与场馆运营方的直接交流,了解场馆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论文的撰写提供详尽的第一手资料。
2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瓶颈问题的剖析
2.1理念滞后的问题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权转让后,政府及相关体育职能部门更多的是扮演服务者、监督者的角色。经营主体的转换以及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带来了理念的全新改变。在政府层面上表现为民营化理念、服务为核心理念等相关理念的浅薄,导致了系列问题。
2.1.1民营化理念浅薄公共体育场馆采用民营化机制对于许多政府官员、国内私人投资者以及消费者来说,都是“新生事物”,他们不仅对于民营化机制所涉及的商业、技术、法律和政策各层面的种种复杂问题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经验,而且在理念上也存在不少误区。主要表现为:1)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公有制是公共体育场馆效率低下的原因,只有引进外资或者民间资本,改变其所有制性质才是真正的改革;有的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责任认识不清,将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当成“政府甩包袱、财政脱负担”的手段,错误地认为把公共体育场馆推向市场后,政府的责任也可以“一推了之”。2)公私双方短期化倾向严重,缺乏长期合作精神。政府方面对当地公共体育场馆往往是一脱手就了之,对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实施过程中支持、协调和监督的作用认识不足。同时在民营资本方面,投资行为也存在严重短期化的倾向,忽视了公共体育场馆投资与收益长期化的特点。3)对公共体育场馆的产业特殊性以及民营化所涉及的商业、技术、法律、政策等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在具体运用上往往是急功近利、顾此失彼,对各种可能面临的风险评估不足。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决策非常草率,缺乏充分论证,一旦出现问题,各方就表现出机会主义倾向。
2.1.2服务为核心的理念浅薄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政府依然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拥有高度的调动和配置社会资源的权力,主导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这种过于集中的权力导致政府对社会生产生活的过多控制,从而限制公众的个人行为,使得社会公共服务仍然停留在管理的层面上。美国学者e•s•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的著作中提到“西方政府治理的新理念,在政府角色和职能的定位上,表现为市场价值的回归,表现为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在政府管理的价值选择上,新理念包括市场优位、顾客至上、服务意识……”,提出了“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这一理念的本质,便是由公共社会管理向公共社会服务转变,不但适用于政府,更适用于具有政府性质的公共组织向社会市场组织的转变,其中就包括了公共体育场馆。
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给企业经营,企业就是政府服务的对象。如何帮助企业,服务企业经营公共体育场馆,并在政策、制度、监管、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成为政府应扮演的角色。然而,在实践中,政府或出现了“甩包袱”现象,放纵任其自流,或出现了“管卡压”现象,处处严厉管制,这种状况有悖于政府的服务理念。
2.2制度缺损的问题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深入,本就不完善的制度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上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微观层面上的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两个方面。
2.2.1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目前,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系列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公共事业改革保驾护航。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的经营、投资等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据。但是无论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系列法律法规,还是地方行政法规均未直接涉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应领域,可以说,与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相关的制度及法律法规基本上属于空白。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很大程度上都是借鉴的其他公用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法,并无明确的关于公共体育场馆的立法,用于平时操作性的文件大多只是以政府性发文为主,在执行依据上尚得不到保证,更不无法确保相应过程中行为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还会在后期监管上带来一个严重后果,使得名正言顺的相关监管行为无法可依,导致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严重受阻。
2.2.2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民营制度选择中风险存在是客观的,然而能否有效地规避,除了过程的管理外,更注重结果管理,而绩效评价问题是衡量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民营制度选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绩效评价不但是检验最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更是提升内部管理、企业凝聚力等的有效手段。通过定量分析准确地评定体育场馆设施的工作成绩,是现阶段对我国体育设施实施有效管理的措施之一。对公共体育场馆进行公益和经营的绩效评估非常必要的。企业的经济效益的评估,可以直观地体现在相应的收入、利润、税收等方面,比较便于数据的收集与作为以现代企业形式经营的公共体育场馆,必然存在相应的财务报表等,便于经营绩效的评价。与之相比较,公益性质的社会效益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估指标与评估体系,其社会效益评价一直处于被人们忽视的状态。当前,对民营化模式的绩效评价体系学术界也未达成完全的统一。在实践评价中更是缺乏依据与权威,导致了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严重地损害了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进程。
2.3伦理失范的问题市场机制的引入,引发了一系列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伦理失范问题,主要集中于受托方的企业经济伦理和以及委托方的政府行政伦理两大领域。
2.3.1企业经济伦理失范经济伦理是指人们在经济制度安排、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公共体育场馆提供服务是其获得经济效益的手段和途径,因而它具有明显的利己性。企业必须追求利润,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每一个企业的天然的追求。民营化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委托方政府所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受托方企业所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双方所追求的效益与目标函数不一致,从而导致了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后产生了经济伦理失范。其主要表现三个方面:其一、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过分求利现象。民营化的公共体育场馆以市场化为导向,其价格虽然由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监管,但是由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真实成本难以确定,广大消费者难以知道企业内部确切成本,门票等服务价格的定价相对较高,容易产生企业的过分逐利情况,导致经济伦理的失范;其二、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公平与效率缺失。政府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时,必然以社会效益为根本出发点,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公共体育场馆,即使转换了相应的经营主体的亦不发生目标的改变。对于企业而言,是以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的,其为了保证充分地获取经济效益,有时会忽视社会效益的获取,破坏了公平与效率。例如,减少规定的开放时间,以降低相应的人员支出与设备的运营费用。其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不道德竞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管理企业是一种从私利出发,基于对回报的期望的合作,在法律、行政、经济等约束手段还尚未形成的过程中,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竞争机制和合作机制往往出现了违背社会经济伦理的现象。有些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给企业运营没有经过公开竞标,也有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仅有少数几家企业参与竞标,甚至存在不道德竞争。
2.3.2政府行政伦理失范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中,政府行政起着推动与保障作用,但是在改革过程中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却遭遇了若干行政伦理问题,阻碍和减缓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进程。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所面临的行政伦理失范主要表现在政府行政组织伦理的缺失、行政人员行政职业伦理缺失以及公共政策制度伦理缺失。政府行政组织伦理行政活动主体及行为的伦理,而其伦理原则表现在政府行政管理所追求的基本伦理目标——公正、廉洁、高效。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涉及相关权益的转让或者审批,但是相关事宜的最终决定因素却不是法律法规,而是部分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领导的权利。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领域中,各类腐败问题层出不穷。行政人员责任意识的缺乏,使得在工作中,不以工作为己任,出现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其缺乏服务理念,使得其工作中与人与事态度傲慢,官本位思想更加根深蒂固;忽视日常的道德自我教育,久而久之使得其行政效率降低,更会产生诸多腐败、滥用职权等不良现象。公共政策伦理是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以美国、英国等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就在公共政策伦理的理论支持与实践下,制定了有关产业民营化的系列法规与政策,其内容详尽,切合实际,并且与时俱进,不但符合民营化政策要求,也符合公共政策行政伦理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国政府在法规与政策方面的作用还没凸显出来,具体表现为法规制度供给不足,法规制度的规定过于宽泛,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等,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缺乏专门的法律和法规,导致行政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无从着手,对政策法规制度认识,对现有政策法规有机可乘、投机取巧,影响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
2.4监管缺失的问题我国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转轨时期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取得相应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监管主体单一、监管内容混乱、监管手段缺失等方面,这些问题和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种运营方式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
2.4.1监管主体单一在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关监管过程中,直接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的监管主体还是以政府为主,缺少行业协会、大众传媒等多元监管主体,目前的政府还是不能脱离建设者、委托方、监护人的三重角色,并且担负着监管基本上全部的责任,导致监管缺乏全面性、科学性和客观性。目前,对民营化的公共体育场馆进行监管的大部分职能分散在政府部门,尚未建立起职责明确的专门监管机构,而相关政府部门又缺乏监管的专门人才和监管经验,也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内容与标准,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成本高等问题。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缺乏与中间组织的必要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这是导致扭曲性管理的重要原因。监管作为政府管理委托经营性公共体育场馆的一种手段,其对经营企业所施加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监管主体不仅仅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如在涉及到价格听证的情况下,媒体等也就成为行为主体。大众传媒不仅能够影响政府决策部门的政策制定,而且可以起到政府监管机构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公共体育场馆涉及的在委托经营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改革和创新,涉及到的消费者甚众,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借助市场的力量。其中,大众传媒作为各类行为主体披露和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能够影响和反映广大消费者和整个场馆日常运营的方方面面,因此,提高市场化改革的透明度,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既能够辅助政府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管,又能够强化市场化机制的约束作用。此外,大众传媒还可以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者进行监管,促进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者依法行使监管权力,防范腐败的产生,还可以反映民意,成为政府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
2.4.2监管内容混乱在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过程中监管的主要内容随着民营化的深入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限制进入的经济性规制转向社会性规制,相应的监管应该更多的强调了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产品的质量、价格服务水平以及合同的规范程度。目前,我国各级监管主体,缺少对于监管内容的明确认识,相应的监管机构不了解监管的内容,导致了现有的监管内容混乱,主要表现在:第一、忽视安全监管。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前提就是必须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这是政府有效规制的首要内容。公共体育场馆及其产品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影响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并且将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因此,安全规制必须放在最为突出位置;第二、忽视价格监管。由于价格规制直接涉及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价格的规制监督是规制内容中的核心部分。工商部门等政府组织缺少通过不同的类型价格监督的选择,使得公共体育产品的价格的监管形同虚设;第三、服务质量监管。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服水平和服务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利益最大化,同时使公众能够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因此服务的水平和产品的质量如何,是否达到了品质标准,是否令公众满意,直接关系到对民营化的评价。民营化之后,服务水平公共产品质量不但没有显著进步,反而有所下降,民营化的种种努力就失去了意义,公共体育场馆的民营化也必将遭遇瓶颈;最后,缺少合同监管。合同监管是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模式下的新型的规制模式,通过委托方与受托企业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应的事项都进行事前详细的规定,这是一种双方约束机制。目前,合同监管严重缺失,企业合同监管缺少对于进入许可、资格审查以及随时监督和促进合同的履行,缺少切实的合同的条款来规制受托方企业的绩效。
3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思考
3.1树立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以及公众服务理念在政府层面上,应当深入研究学习民营化的相关理论,并借鉴国内外公共事业领域改革的成功案例,树立系统地、科学地、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认识到民营化不但是一个过程,而且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而言,整个经营活动要求站在公众的角度,以公众的观点和想法来分析考虑其健身休闲、体育运动等消费行为的需求。以公众为主体的理念转变,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服务质量,带来更多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其今后进一步民营化发展提供了新的理念支撑,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
3.2完善民营化法律制度结构与绩效评价体系在宏观层面上,在不断完善公共事业改革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出台相关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的专门性法律与法规,为其运营、监管等提供法律支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在微观层面上,应该采取系统全面的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指标,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为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提供相关评估制度的保障。
3.3规范民营化经济伦理与行政伦理针对受托方的经济伦理,通过树立合作的理念来保障双方的共赢,达到利己与利他的统一,通过对公共服务进行规制,并加强伦理建设,通过社会监督树立诚信的经济伦理;针对委托方行政伦理,通过树立政府的现代公共服务理念,完善政府行政的相关制度与机制,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自我修炼,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培训与教育,实行全面严格的行政人员的准入制度,从行政伦理层面上保障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3.4明确多元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管应贯穿于其民营化的全过程,从安全、价格、服务质量、合同等全方位地进行监管。同时,引入行业协会、媒体等多元的监管主体,推广第三方参与监管方式,以提高监管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从而提高监管的效果。
4结论
1)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我国体育领域内公共事业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但遭遇了理念滞后、制度缺损、伦理失范、监管缺失等若干瓶颈问题。
2)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理念滞后问题主要是民营化理念浅薄、服务为核心的理念浅薄等方面;制度缺损问题主要包括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等方面;伦理失范问题主要有经济伦理失范和行政伦理失范的等维度;监管缺失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管主体单一、监管内容混乱等方面。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保基金监管的经验借鉴
(一)根据国情,依照法律,确立行政、监管分立或统一的监管结构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较成功的国家在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时,都首先注重法制建设,以其作为强制性监管的依据和行为规范。如英国1911年颁布的《国民保险法》、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瑞典1962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国民保险法》、新加坡1955年7月通过的《中央公积金法》,都作为本国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确立了各自的社会保障体制。
在具体监管结构上,各国依据国情不同,分别建立起行政、监管分立或统一的监管结构。如美日等国实行行政与监管的分立。在美国负责社保基金监管的机构包括:劳工部、国内税务局、社会保障局、养老金收益保险公司、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等,其中,联邦社会保障计划的监管组织以财政部和独立的社会保障局为主,劳动部配合;作为第二支柱的私有养老计划的监管以劳动部为主,财政部等起配合作用。具体行政管理部门为联邦政府的社会保障署,在全国有1000多个分支机构,具体从事社会保障税缴纳情况记录、受益资格认定、咨询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在日本,监管与具体执行机构分立,其监管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行政管理机构为厚生省和劳动省,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为都道府县,其国民年金课负责有关年金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所辖市村町进行指导;保险课负责健康保险的实施及指导、监督工作。执行机构也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执行机构为社会保险业务中心,负责汇总、处理地方执行机构的投保人资料。地方执行机构为社会保险事务所(全国共304家),负责投保人加入健康保险和年金的资格认证、注册、档案记录和保险费收支手续等方面的工作。
英国、瑞典等国建立了行政、监管统一的监管结构,其监管主体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英国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障部集中统一领导,并由各相关机构分级执行。就国民保险和社会救助而言,社会保障部不仅是其监管机构,亦是直接办理组织,从个人保障账号的管理、待遇资格的审查,到资金的发放,都由社会保障部负责,社会保障部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在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进行管理,该委员会设在国家社会保险局。各级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独立、统一的专门网络。
(二)强化执法权威,确立监管主体独立性,加强垂直管理,加强各监管主体协调机制
社保基金是保障国民福利的重要公共基金,各国都建立了法律法规以确保基金的安全管理与运营。各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组织各具特色,但都表现出以下特点: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都注重强化执法权威,确立监管主体独立性,加强垂直管理,并确立各监管主体的协调机制。
以美国为例,其监管结构中十分重要的社保和医疗统筹基金信托董事会,由财政部长任董事会主席,劳工部部长、医疗卫生部部长和社会保障总局局长为董事,另有两名独立董事,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监管权威,同时加强了各部门协调。社保局在1994年克林顿总统改组社保体系时,升级为独立的、直接向总统和国会汇报的机构,其各种具体的制度规定是全国统一的,各州不得与之相抵触。此外,1994年,克林顿总统创立常设的“社会保障咨询理事会”(SocialSecurityAdvisoryBoard)是一个跨党派的咨询机构,独立于行政部门,进行整体监督咨询和评估,保证了监管体系的独立、总体协调。
英国由社会保障部集中统一,各相关机构分级执行。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该委员会设在国家社会保险局,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成立了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这些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部门或全额事业单位,不依附于任何别的部门,并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自上而下的独立体系。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有效性研究及政策建议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状
1997年,我国实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财政部介入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并承担相应的财务监管职能。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设置了相应的基金监督机构,初步确立了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体系。
在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畅和监管建设滞后等问题。地方政府违规现象频繁,部分地方没有将社保基金当做公共资金,对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其作为地方性的资金。监管力量较薄弱、监督体制不顺。同时,由于立法层次较低,执法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横向对有关部门,纵向对地方政府,都存在一些监督不力的问题。逐步搭建企业年金的制度构架和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基本模式,亦日益成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效性的重要课题。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监管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1.强化监管力量,适当集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改革。
目前,每年五项社保基金的收支规模超过2万亿元,监管力量与当前监督工作的需要不匹配,监督力量薄弱。可适当强化相关监管力量,以满足社保基金运营、管理的需要。在监管组织结构方面,从社保基金监管组织结构的国际发展趋势、我国现实国情及长远的制度稳定出发,可采用以法制监管为核心、适当集中的综合模式,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的集中度,以构建一个主辅分明、多重监管的社保基金监管组织结构。当前,需要积极研究探讨基金监督独立于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设立。
2.提升统筹层次,加强垂直管理。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障采取由中央政府集中统筹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作。在这种模式下,中央政府负责统一制定重大的全国性社会保障政策,具体事务绝大部分由中央政府在各地的派出机构承担,地方政府只是根据自身财力大小提供一些补充性的、地方性的社会服务。在中国目前以县级统筹为主的条件下,社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更多地集中在地方政府的手里,如果制约和监管不利,就会为一些挪用和违规案件提供机会。因些,无论从防范化解风险的角度,还是从基金管理和监督的角度,提升统筹层次、加强垂直管理是下一阶段中国社保基金监管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3.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市场化。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向市场化发展,拉美、东欧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市场化的步伐亦在加快。我国近年来相继颁布的企业年金法规和规章,已逐步搭建起企业年金的制度构架和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基本模式。市场化运营以后,企业年金的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社保经办机构不直接参与管理,企业年金按照相关规定进入资本市场运作,金融机构成为社保基金管理运营主体。监管机构可综揽全局,强化各种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市场化。具体如:对原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向企业年金制度过渡的指导意见,按照平稳、有序、合规、安全的原则,指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做好接收管理运营工作;总结第一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经验,对有关机构管理资格进行适当整合,适时进行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继续完善企业年金配套政策,研究拟定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办法,解决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的实际问题;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组织中介力量,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内控制度、市场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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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商管理是国度政府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局部,它根据国度赋予的职权去落实各项微观调控政策,在我国经济开展中,它的执法作用十分重要。本文重点剖析了我国经济开展中工商管理的作用,并依据工商管理的作用爲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开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经济开展;工商管理;促进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的宏大冲击下,我国经济开展顺历史潮流已进入关键时期。爲了使国度经济在严峻的市场竞争中免受损失,需求充沛发扬工商管理的执法监视作用。工商管理活动次要是围绕企业的运营行爲展开的,它使市场主体愈加明白本身的权益义务和责任,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前提下监视其依法运营,它对我国经济的开展会起到强无力的促进作用。只要经过对工商管理更深入的认知,并停止针对性优化,才会更无效的发扬工商管理在我国经济开展中的作用。
一、工商管理对经济开展的促进作用
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承当国度赋予的重要责任,这些责任详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强化市场监管
工商管理爲了标准市场所法运作,根据国度相关政策制定了市场准入制及一系列监控制度。经济主体的消费运营活动,制定了一系列市场准入制度和监视制度。工商管理监管作用次要有以下几点:一、工商管理对商标注册及运用权予以合法维护,对一切守法侵权行爲予以坚决取缔,维护运营者和消费者利益,一心一意效劳市场,依法维护市场正常次序;二、无效约束市场一切运营行爲,本着污染经济市场投资环境的准绳抵抗一切垄断行爲和不合理竞争景象,降低投资者和消费者的风险,对各种信息传达停止严厉控制;三、完善市场监控制度维护市场经济次序。依据市场环境的不时变化对监控制度停止及时调整和优化,精确执行国度政策强化市场监视管理。
2、可以维护合法权益
工商管理充沛行使国度赋予的权益对市场停止严厉监管,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动身强化本身的监视管理职能,经过强无力的执法手腕及时处置各种赞扬,促进市场的诚信运营、违法运营,坚决维护经济市场次序。对大众关注的食品平安及市场次序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同时增强它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以保证一切合法权益。执法中要逐渐构成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充沛发扬工商管理在经济开展中的执法监管作用。
3、工商管理可以健全市场体制
工商管理要根据市场规律健全市场管理体制,经过一系列监管措施完成经济资源合理配置以保证市场需求。工商管理有责任对各种经济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停止迷信配置,最大限制地增加资源闲置与糜费景象。执法进程中要构建合理的市场运营体系、监管体系和行政体系,经过价钱微观调控推进产业集群建立。同时,工商管理要精确执行国度市场微观调控政策,要把国度政策与市场经济联络在一同,应用一切宣传方式积极引导市场,要监视运营者和消费者必需按国度经济政策和市场次序合法买卖,爲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转和片面开展做出奉献。
二、优化工商管理的建议
1、完善效劳性管理职能
在市场经济开展进程中,企业是最根本的元素,企业经济开展是与人才市场、资金市场以及税收环境都有着亲密关联。现行市场经济管理体制,极大地限制了国度全体经济的开展,爲了无效处理这些实践成绩,要求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必需发扬出它弱小的功用,工商管理要不时强化本身的效劳认识,对国度经济的静态及各种开展变化要予以高度关注,执法运作中要明白市场监管需求,对企业尤其是巨大型企业要做到迷信引导和优质效劳,经过拓宽资金来源、晋级效劳项目、优化市场准入制度、简化注册顺序、创新效劳体系等一系列无效措施,协助企业走出窘境,协助企业处理转型进程中所面临的成绩,从制度、效劳、协调上爲企业开展提供安康的市场环境。工商管理部门应无效发扬职权功用,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方针,在详细任务中予以无效指点,使行政管理任务积极转向爲自动效劳认识,努力于柔性执法体系的建立,使工商执法浸透到企业效劳、企业维权以及企业开展的详细任务和沟通中。以民主自主爲根本导向的管理理念,爲投资者、消费者等市场主体搭建一个安康、有序的公共平台。工商管理部门应自动理解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运营情况,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自动施以援手予以及时的引导,使企业及时调整外部管理制度,尽快顺应市场经济的开展节拍。工商管理部门要自动增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交流,及时在公共效劳平台受理赞扬事情,并跟进落实处理,做到信息地下化、通明化,使工商管理的效劳性职能片面掩盖到各个层面,完成最大化工商管理效劳效能。
2、强化信息零碎建立
工商管理部门要充沛看法到迷信技术开展对工商管理的指点作用,在详细任务中无效引入信息化建立,并将信息化使用到实践管理任务中去。经过对企业的信息搜集和数据处置,对各个企业的信誉情况停止客观评价,从而指促停止业协会机构参与市场监视,全力建立多维度的社会监管形式,并经过一系列措施爲企业开展提供了无效保证。并在管理中发扬信息零碎的数据处置劣势,普遍运用到政策、信息反应和资源共享、交流上,使企业信誉信息与金融机构互相交融,从而添加其融资才能,拓宽融资途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任务中要一直坚持本身良好的抽象,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势不时增强本身的市场监管力度,对各种守法行爲要予以及时披露,同时要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无效性,一切以国度利益爲重,根据法律对一般企业的守法行爲停止严峻打击。信息化不只可以强化工商管理的执法力度,还可以改善企业效劳的效能,片面进步工商管理程度。工商管理部门要与时俱进,积极建立信息化管理零碎,并经过集成化的网络信息处置零碎,进步工商管理的任务效率和质量。
三、结语
在我国经济开展中工商管理的作用十分宏大。从实际上讲团体才能无限,对变化莫测的市场经济无法做到精确预测,因而,对工商管理在我国经济开展中的作用,笔者的研讨还很缺乏。等待能有更多的从事工商管理任务的有关专家和学者能对工商管理提出更多建立性意见,经过增强工商管理建立完成新时期我国经济开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