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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论文

时间:2023-04-14 16: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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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建筑是艺术和技术的综合,不承认建筑的艺术性,而过分夸大它的功能性,实质上是掩盖了它的完整性。然而,承认建筑的艺术性和技术性仍然没有度盖建筑性质的全部,建筑的文化性是建筑更深层的属性,即建筑的灵魂。建筑文化作为社会整体文化的一部分,在落铸民族或地城性格的过程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建筑文化的定义

    文化是文明中对民族和地域的凝聚力起正面或负面作用的因素,如哲学和政治观念、宗教信仰、语言文字、艺术和建筑等。而文明指的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建筑文化是文化范畴中有关建筑领域所体现和表达的民族或地域的特征。

2建筑文化的四个主要方面

    (1)建筑反映和表达了社会的各种价值观,包括哲学、经济和美学等范畴,反过来,它也巩固、强化或削弱了这些价值观。

    建筑不仅可以体现各个时代的先进技术和人们所欣赏的形式美特征,更可以说明一种文化观念。举西方的教堂为例:中世纪欧洲教堂内部幽深阴暗,人们在那里寻求脱离罪恶的尘世,实现与天国交际;巴西利亚的国家大教堂阳光透过侧窗投人大堂,在上空,悬挂着天使的雕像,象征天使降临人间;洛杉矶的玻璃教堂,全用玻璃筑建,表达天国与人间已经没有界限,天堂就在人间。

    建筑的艺术美有它的规律可循,例如,黄金比例(近似3:5)总认为是最完美的比例分割。许多历史上出现过的建筑风格,尽管已不再适合当前的社会需要,但仍以一种艺术力量感动着我们。然而,人们的审美观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当时当地的文化观念的制约和影响。例如“玻璃盒子”在20世纪中期大受欢迎,它符合了当时许多企业家要显示自己高效益的经营形象;在60--70年代它成为“俗套”,被企业家批评朝笑为“皮鞋盒子”,近年来它又以节能生态的面貌出现,试图体现信息时代“非物质性”和虚拟空间的存在而产生美感。说明“美”是受文化观念的制约和影响的。

    建筑是时代的缩影,然而,它并不只是消极地反映时代,而是积极地参与社会价值观的变革。从希腊的神庙可以想象它们当年如何起到巩固城邦制度的;从罗马的角斗场可以看到它的存在又如何与一个帝国的消亡相关联。

    (2)建筑反映了人们的生活模式。

    丘吉尔有句名言:“人创造建筑,建筑创造了人。”人总是以自己的理想模式来建造房子,并改造其周围的环境。然而,一旦建成,它就反过来制约着人。例如:北京四合院是中国传统家庭“儿世同堂”理想的产物,它反过来肯定和强化那种“忠孝”的伦理思想。洛杉矶那无节制扩散的独户住宅,正是那种以小企业为单位的“无中心即多中心”的布朗分子运动式经济关系的典范。

    (3)建筑有自己的语言体系,开拓了一条人际对话的重要渠道。

    和其他语言一样,掌握建立在索绪尔现代语言学基础之上的建筑语言(词汇、句法、修辞、诗意、比喻、隐喻、语境(文脉)、深层结构等概念)可以极大地帮助我们通过对城市和建筑的阅读加深对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域整体化的了解。如阿拉伯的拱券、印度的奢堵波、中国的曲线屋顶、法国的芒萨屋顶等都产生于本地区的自然和人文条件,并且和口语、文字一起构成了本民族或地域的独特的表述和交互手段。在美国建筑师d里布斯金设计的犹太人博物馆中,他运用解构主义作了一个折线形的平面。他的理论是:既然犹太人本来是混居在柏林各地,与其他德国人成为一个整体,而希特勒偏要“解构地”把他们挑出来予以消灭,那么,现在兴造的犹太人博物馆,也就如实用解构手法来表现这一段极端反理性的历史。

   (4)建筑的营造方式和职业特点,构成了社会运行中的一种有特殊规律的经营文化,也在一定范围内制约了社会的人际关系。

    建筑业是社会的重要支撑经济,它涉及多个社会职业和科学学科,有着独特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模式。封建社会中的师徒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合同制以及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分工合作制等,都构成了一种隶属于社会运行方式的经营文化和人际关系。

    在古希腊,人们把“建筑”称为architecture,也就是“最高’(arch-)的“技术”(tec-)意思。现在我们都还能知道希腊古老建筑遗迹的设计师的名字,而在世界上有最秀美建筑的中国,它们的设计者或营造师,除了个别的鲁班、喻皓之外,就像《红楼梦》中写到大观园的营造时,说到“全亏一个老明公号山之野者,一一筹划起造”一样,被埋没在荒野之中。自今,我国的建筑师还没有充分地被社会和公众所理解。我们应当更多地宣传建筑师使人居环境(包括自然的、人造的和文化的环境)的设计师。社会应当更关怀建筑师的创造性劳动,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好的创作环境。

3结语

    以上四个方面:价值观、生活方式、语言系统和运作关系,是我们领会建筑文化,理解城市形态和性格的主要内容。

第2篇

【论文关键词】中职生养成教育培养

叶圣陶老先生是这么解释教育的:教育就是培养良好的习惯。著名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曾经指出:“播下一个行动,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学校素质教育的任务就是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学习。事实上,学生的各项素质以及一切技能都是一种习惯,而凡是习惯都是通过反复的实践养成的。好习惯是加速器,是助人腾飞的双翼;坏习惯是枷锁,是难以挣脱的羁绊。习惯支配人生,成也习惯,败也习惯。

一、学校养成教育的内涵

学校养成教育大体包括心理养成、行为规范养成、学习能力养成、艺术兴趣养成和其他素质养成。心理养成。人的学习能力及其他素质的提高,既包含智力因素,也包含非智力因素。在智力相当、条件相等同的情况下,成功的概率更倾向于那些非智力因素。心理方面的养成教育就重在此方面能力的培养。行为规范养成。这方面养成的良好习惯对于学生学会做人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学习能力养成。是否会学习可以说是素质教育成败的一个观察口。因此,学校应指导学生学会预习,学会听课,学会作业,学会思考,学会提问,学会考试。要充分发挥其他课程特长。活动课向学生推荐一些学习科目,学习书目,学习方法;综合课发展综合能力;实践课培养实践能力,包括社会服务性实践,家务劳动实践,公益劳动实践及其他学科性买践。总之,各种课程和活动的开展,都要围绕一个中心——学习能力养成。

艺术兴趣养成。实践证明,艺术教育对促进学生智力发展,能力的培养具有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因此,开好艺术课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而一般学生存在的对艺术的不同程度的神秘倾向,导致了对艺术学习的生疏和畏惧。所以,学校如成立专项的艺术教育管理系统,并结合实际,构建系统、科学,具有乡土性和层次性的艺术教育目标序列,其结果,一定会发挥出艺术教育本身的优势,校园的文化氛围必将更加和谐。

二、当前中职生养成教育的现状

首先,当代中职生处在一个身心、思维走向成熟的过渡时期,普遍是独生子女,存在着许多人格缺陷。如缺乏生活阅历,生活自理能力差,依赖性强;心理表现不成熟,缺乏坚韧不拔的意志;任性,我行我素,不顾其他人的感受;自私偏狭,难于与人交往,难于适应集体生活。其次,当代中职生普遍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自觉性差。具体表现为: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思想不统一,缺乏自信心,存在悲观情绪、沉沦情绪,学习和生活都存在着麻木状态;体现在学习过程中表现为:学习缺乏主动性、刻苫精神、钻研精神,学习纪律涣散;体现在教学过程中表现为:学习基础差,学习没兴趣,有的缺课、逃课,对课程学习缺乏热情;学习习惯差表现为:缺乏自主学习意识,上课看闲书,说闲话,玩手机短信,课后玩电脑游戏等。第三,当代中学生普遍缺乏文明的生活习惯,生活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不强。具体表现为:宿舍卫生差,动手能力差;就寝时间随意性强;饮食习惯不好,随意花钱现象严重,某些学生有吸烟酗酒现象。第四,当代中学生普遍缺乏吃苦赖劳的仓业精神。

三、造成中职生缺乏良好养成教育的原因

1、源于家庭

父母的言行孩子有权威性的影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当前部分家长普遍受文化水平的限制,家庭教育能力有限,水平偏低,过分溺爱或专制都易使子女自私自利、唯我独尊,进而集体观念淡薄。

2、源于学校

(1)对德育认识的偏差。中职生文化基础普遍薄弱。在初中8寸由于成绩差,经常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冷落,使他们失去了进取心,很少考虑自身的前途,消极对待,自暴自弃,甘愿落后。

(2)教育措施不得当。个别教师不重视师德修养,不能为人师表。对学习差或容易犯错误的部分中职生,较难把握尺度,易进行挖苫讽刺,冷漠歧视,甚至体罚或“鞭策”等本不应该发生的一些现象,使学生的心灵受到严重伤害;另外还有个别教师处理问题感情用事,方法简单,易挫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不仅使学生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反而助长了学生的逆反心理。

3、源于社会

社会上还存在不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一些消极因素。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对中学生的影响,容易导致拜金主义。尤其是~些意志力薄弱的中职生,导致其缺乏理想,只讲实惠不思奉献,导致集体主义精神减弱,社会责任感淡漠。

四、实施学生养成教育的主要措施

1、让养成习惯规范化、具体化

学生,尤其是中职生,他们还处于较原始的感知阶段,必须靠家长和老师的引导来认知世界。因此,对学生进行行为习惯养成的教育应该从学生的认知出发,并抓住先入为主的规律向学生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把每年秋季开学的第一周定为常规养成教育宣传周,向学生们宣读《中专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本班的特点,增补制定适合本班的班规。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常规养成教育时,制定了《养成文明十个好习惯》,向学生明确做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以及如何去做。

2、加强监督.不断强化

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细致的过程,不能寄望一朝一夕就可一蹴而就,必须持之以恒,不断强化,反复抓,抓反复。如通过长期的反复宣传、实践,学生就能逐渐了解、熟悉校纪班规,继而多数学生才能够在教师的提醒、引导下,逐渐地由被迫遵守形成一种习惯遵守,再而经过继续的深化实践,最终才能变成自觉遵守。

3、全员育人制度

全体教师和管理人员都要全员育人。辅导员要随班听课,掌握学生学习纪律和有关问题,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和与学生交流;要利用课余时间,深入学生寝室,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文明习惯,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教师要建立与学生谈话制度,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学习问题,侧重学习方法的引导。

4、举办养成教育讲座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就采取讲座的形式从思想教育、学习生活习惯教育、行为习惯教育、成才教育、专业知识介绍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使学生认识到,采取严格的纪律约束,目的是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这种习惯的养成,对自己一生都有好处。

5、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学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学生日寸时受到文化氛围的熏陶。学校团委、各种学生社团应当放手发动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设计,使学生时时受到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的熏陶,形成自觉参与意识并在活动中充分锻炼能力,展现个性。

第3篇

「关键词跨国有组织犯罪经济模式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壤,皆为利往.古老的中国格言说出了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利益。犯罪作为一个伴随现代社会而存在的现象,其根本起因也在于利益。无可否认,作为犯罪有组织化的最高形态——跨国有组织犯罪,即使它一经出现就很快发展成为扰乱国家法制秩序、危害公民基本人权的世界公害;即使它的滋生和蔓延十分迅速,领域由传统非法活动渗透到几乎所有行业,形成了遍布世界的网络,其拥有的巨大经济和政治势力另人触目惊心;即使在最近十年中,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高速发展,人员和货物流动速度的不断加快,跨国有组织犯罪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当前联合国在防范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优先考虑的重大问题;即使跨国有组织犯罪作为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有其自身合理性和社会背景,并不是偶然、任意出现的,其发展又同时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但是,它的基本动因仍然是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因此,如果要对跨国有组织犯罪进行控制,明了其基本目的以及其控制经济领域的手段就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如果我们明了跨国有组织犯罪控制经济领域,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合理的措施,真正从根本上对跨国有组织犯罪进行打击,并且在现实意义上,实现对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的有效控制。为了能建立一个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控制经济的模式,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特征进行界定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我们做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一、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各国在谈到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时无一不涉及到有组织犯罪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世界上是有许多不同看法的。因此,若要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就必须先从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谈起。

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我国学术界对有组织犯罪定义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争论很大,莫衷一是。有的人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和控制的组织结构稳定、具有较强自我保护能力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各种类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这个定义要求,犯罪是由故意犯罪者操纵和控制的犯罪组织实施的;该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稳定,而且具有较强自我保护能力;该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包括各种类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随后同一作者又认为,有组织犯罪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有组织犯罪,应当包括两类:一是指地区性或跨国性的走私、贩毒、伪造货币、诈骗、敲诈勒索、暴力恐怖以及一些国家存在的赌博业、业等有组织犯罪活动;二是指每个国家内的各种集团性犯罪活动,其中主要包括各种团伙所进行的犯罪活动。狭义的有组织犯罪,则指那些组织严密、等级森严、内部分工明确、有严格行为规范、为了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而进行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活动的集团性犯罪。对有组织犯罪的定义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控制或直接指挥和参与,组织结构严密、等级森严或组织成员相对稳定,有特定行为规范和有逃避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的犯罪组织和犯罪组织联合体,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而使用暴力、恐吓、腐蚀及其他非法手段所进行的集团性犯罪活动.这个定义界定的有组织犯罪,要求有组织犯罪必须具备若干复杂的条件: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形态是组织结构严密、等级森严;成员相对稳定,有特定行为规范和逃避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的犯罪组织和犯罪组织联合体;犯罪目的是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犯罪手段是使用暴力、恐吓、腐蚀及其他非法手段;犯罪人从事犯罪的活动方式是集团性的犯罪活动.不符合任何其中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有组织犯罪。这个定义太过于绝对化了。如果用它来衡量具有组织形态的犯罪活动,那么,绝大多数都不能列入有组织犯罪之中。

有的人则认为,有组织犯罪又称为集团犯罪、团体犯罪。广义的有组织犯罪,是指有一定组织形式的团体,通过其成员的团体活动所实施的犯罪。其中既包括法人组织实施的犯罪,也包括非法的社会团体、犯罪集团所实施的犯罪。狭义的有组织犯罪,仅指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这种观点主要从犯罪的主体来确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接近于这个术语的语义。还有的人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以谋利为主要目的,为了长期共同犯罪而结成组织的,或虽无明确协议成立犯罪组织,但经常共同实施犯罪的,就是有组织犯罪进而解释说,有组织犯罪的主要目的是谋取经济利益;犯罪成员构成三人或三人以上;从事犯罪的人以长期犯罪为目标;但是,构成有组织犯罪不要求该组织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这个定义把犯罪人数确定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将有组织犯罪的面予以扩大,又把该组织界定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的犯罪组织。这个定义从根本上把那些出于政治目的而进行恐怖活动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犯罪,以及那些的组织所进行的犯罪,都排除在有组织犯罪之外了。

西方许多专家把有组织犯罪看作是用来界定某些主要从事暴力、谋利性的犯罪活动的集团所反映出的犯罪现象的一个术语。①作为集团犯罪的一种形式,有组织犯罪应与纯粹由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集团所为的其他犯罪言行区别开来,②还应把有组织犯罪集团和其他由有组织犯罪集团雇佣而诉诸相同方法和手段的组织区别开来。不能把有组织犯罪与法人公司偶尔从事的犯罪活动相混淆,后者所为的犯罪只能算作是法人犯罪或者是机构犯罪。③有的国家认为,有组织犯罪是由划分为两极以上的犯罪组织或由若干不同的犯罪组织,采用阴谋手段,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所从事的刑事犯罪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或对公众生活方式施加影响.有的国家则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是指由稳定的具有逃避社会控制之防护体系的、操纵犯罪团伙,利用暴力、恐吓、腐蚀和大量盗窃等非法手段从事故意犯罪的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些定义都在不同层面上揭示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由此可见,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尚存在许多争论。为了求得一致的见解,以便更好地认识有组织犯罪问题,有必要从多个视角去理解它的实质意义。从术语上讲,有组织犯罪首先是个犯罪学术语。这个术语来源于英语

organizedcrime。从语义的角度上讲,organized是已经完成了的组织状态,organizedcrime自然是指具有组织形态的犯罪。汉语有组织犯罪,是由两个术语组成的:有组织、犯罪.有组织是修饰词,它是用来界定这类犯罪的。很明显,有组织犯罪主要是从组织形态的角度去理解和界定此类犯罪的。是否具有组织形态,是判断这类犯罪的标准。各国刑法典中所规定的每一类犯罪,只要犯罪人是具有组织形态的,都可以列入有组织犯罪中。可见,组织形态是理解有组织犯罪的关键。而恰恰国际上对有组织犯罪的分歧也正在于此。犯罪时,具有多大规模的组织形态,才算是有组织犯罪;一个犯罪组织的内部结构如何,才能称作是有组织犯罪;犯罪时,犯罪人内部如何分工,如何联系,才能认为是有组织犯罪;犯罪人是以何种方式进行组织,并如何在犯罪组织的驱使下进行犯罪,才可以认为是有组织犯罪,诸如此类都是界定有组织犯罪的关键问题。从犯罪学的角度上讲,有组织犯罪可以有多种理解。第一层,应把有组织犯罪看作是犯罪组织的犯罪,即凡是由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都可以认为是有组织犯罪。从这个理解层面上看,各种犯罪集团,类似意大利黑手党、日本的山口组、哥伦比亚卡利贩毒集团从事的暴力犯罪、贩毒、走私、洗钱等毫无例外地归属于有组织犯罪。从这个角度出发看问题,界定犯罪组织就成为确定有组织犯罪的关键。就生物学而言,组织是生命的有机体,是有结构的存在。就社会意义而言,所谓组织,是指为了一定目的,按照相应规则,而结成的具有体系的机构。犯罪组织即是为了犯罪的目的,根据犯罪需要而结成的具有内部管理体系的系统。从组织形态上看,单个人是不能称为组织的,犯罪组织最起码应由两人以上构成。犯罪人结成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犯罪。这就把那些为了其他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排除在外了,这种组织即使偶尔实施了犯罪,也不能把它称作是犯罪组织。从内部管理机制看,犯罪组织有其特殊的组织系统,并按照内部规则进行活动。第二层,有组织犯罪则是指犯罪人有组织地进行犯罪。凡是犯罪人按照犯罪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完成其犯罪活动的,都属于有组织犯罪。从这个角度上讲,有组织犯罪即是犯罪人根据犯罪需要,共同进行组织、策划、实施犯罪。两人共同犯罪,只要具有组织形态,并且按照组织规则进行犯罪活动,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视为是有组织犯罪。第三层,有组织犯罪不是个人犯罪,而是多个人在某个组织的名义下进行的犯罪。这种犯罪因此具有组织行为的全部特征。它不象个人那样,以单个人的行为反抗整个国家或社会的面目出现,而是以组织形态来表明其的性质。所以,有组织犯罪是特殊社会组织反抗整个社会的一种形式。

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形式之一,是更大规模的有组织犯罪。如何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最主要的立足点是要把它放在跨国犯罪的范畴内来加以考察,不能只单纯用国内犯罪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跨国有组织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空间概念,并不具有任何时间概念。所以,跨国有组织犯罪无非就是指犯罪组织在两国或两国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其认定依据是国家的疆界范围。凡是有组织犯罪者超越一国领域实施犯罪,即可以归入跨国有组织犯罪之内;凡在一国领域内由该国的犯罪团体实施,就不能认为是跨国犯罪,更不能认为是跨国有组织犯罪了。由于犯罪的阶段各不相同,在犯罪预备、计划、着手、实施各阶段,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也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也不一致。跨国有组织犯罪过程一般都很复杂,这当然给认定跨国有组织犯罪造成了困难局面。从抽象的意义来讲,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下列各项:首先,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所有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都是有组织进行的,任何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都需要许多犯罪成员加入才能完成,所以,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犯罪规模很大。为了完成特定的犯罪任务,实现其犯罪意图,犯罪集团不得不进行庞大的组织工作,从计划、预谋、准备到实施犯罪、逃避打击,都要进行周密的安排。整个运转过程如同跨国公司的商务运作那样,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进行各项犯罪活动。在跨国贩毒和跨国洗钱过程中,其运作最能体现出这种特征。

其次,跨国有组织犯罪是跨国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跨国犯罪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跨国有组织犯罪肯定都具有。所谓跨国犯罪,是指非法进出两国或两国以上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尽管跨国犯罪是在国际范围内活动,其危害性涉及各个有关国家,如犯罪地国、犯罪结果地国、受害人国籍国、行为人所属国等,但它仍然是国内法上犯罪,而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犯罪。跨国犯罪主要破坏的是国内法。认定跨国犯罪是以当事国特别是受害国法律来作为衡量标准的,而不是以国际法为标准的.第三,跨国有组织犯罪以谋求更大的利益,榨取巨额利润为其首要目标。第四,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敛集了巨额资本,具有在国际范围内调动资金投入犯罪的能力。这是一般的国内有组织犯罪团体无法比拟的。第五,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结构严密、内部约束严格。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主要犯罪特征之一。由于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往往比较庞大,各个集团的组织结构相应都是很复杂的。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有组织性是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特点。实际上,跨国有组织犯罪是一个处于动态发展中的概念。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特殊形态,它的产生也是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同时,大规模的跨国犯罪组织也可能发生分裂或者消亡。认识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动态特征,就为我们同一思想奠定了基础。

二、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的经济控制模式

顾名思义,有组织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应有之意,而有组织的根本特征就是控制性即在一定领域或者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控制力量。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控制力量,跨国有组织犯罪造成的危害才特别巨大,某些大规模跨国有组织犯罪甚至能够富可敌国,成为第二政府.物质是社会的基础,物质利益是人们组成社会的根本动因,因而,跨国有组织犯罪也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根本特征的,也就是说,犯罪分子集合起来组成跨国犯罪组织的动力正来源于其经济目的,经济特征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本质属性。谈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产生和发展的,另一方面,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目的决定其一切其他特征和行为。

前者是从历史发展角度谈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阶段)的高度发展而形成的。在以分散和自给自足为基本特征的自然经济和以短缺和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跨国有组织犯罪缺乏生存的土壤,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无利可图。只有在经济一体化、社会分工细化、国际交流频繁的社会中,跨国有组织犯罪才显得更有存在必要。现代经济活动要求的激越化、信息化、国际化在各种犯罪形式中,也只有跨国有组织犯罪才有可能达到。同样,也只有以跨国有组织犯罪这种形式才有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最高形态的犯罪特征。后者是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和其他特征相互关系角度谈的。经济背景只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外在条件,而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出现是犯罪内生因素决定的,谋求犯罪利益最大化是犯罪的终极目标。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自由竞争走向垄断,是因为资本追求超出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也正是这一股力量使得犯罪实现了由一般犯罪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转变。垄断是跨国有组织犯罪追求的目标,也是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手段。正是为了牟取垄断经济利益,个别的罪犯组成了犯罪组织并进而发展成为跨国;正是为了提高犯罪的效率,犯罪组织内部建立了严密的层级结构和分工;正是为了拓宽犯罪市场,跨国有组织犯罪不断向全球扩张,活动领域遍布各个行业;正是为了长久的维持其犯罪利益,贿赂官员和武装威胁甚至操纵选举,才成为其常用的手段。

可见,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作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分别对其从外在形式和内在目的两个方面作出了概括。除此之外的其他特征是附属于基本特征的。而在两个基本特征之间,经济特征是第一位的,是跨国犯罪组织之所以成为跨国犯罪组织的基础和动力。

既然经济特征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经济学家又是如何描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呢?通常,经济学家将以两种模式描述跨国有组织犯罪:在获得利益的前提下,组成一个公司或者一个政府.一个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正是一个通过向其他无组织、小规模的犯罪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司。通常,它以充当高于正常价格卖出的垄断性供应者或者低于市场价买入非法商品的垄断性收购者的方式统治着某一种或某几种固定的犯罪行为。作为垄断性卖方,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可以以垄断价格出卖货物,例如将出售给零售者。而零售者以同样方式将其出卖给吸毒者。但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不仅获得了垄断利润,同时也将大部分被捕的风险转移给了无组织的罪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在它可以作为唯一的买受方时,可以人为低价买入,例如被盗物品。同样,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获得了以低价购买非法商品的利润而将触犯盗窃罪的风险转移给了无组织犯罪人。

垄断供应者和垄断购买者的经济模式帮助解释了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采取此种行为模式的原因。例如,如果一个类似黑手党形式的犯罪集团经营着一个几乎没有竞争者的市场。而,此时,人身暴力,或者暴力的威胁,是犯罪集团用来保卫市场分额的基本武器。例如,如果当一个强大的组织试图侵入同一市场时,对于因此而出现的市场的不稳定,暴力是唯一的解决方式。而在同样的情况下,一个合法的公司可能通过投资于调查研究或者广告来保护它的市场分额。

另一个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形式类似于政府。在这种模式下,一个犯罪辛迪加在大范围内具有影响力,并且在一定的地域或者经营范围内对合法或者非法的生意都享有额外的特权。一个跨国有组织犯罪组织充当政府的角色制定了对某些行为的规定,如果必要,仍然以胁迫手段为最终的解决方式。类似一个政府,这种犯罪组织拥有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利。跨国有组织犯罪政府通过对合法或者非法的经营征收额外的强迫赋税或者贿赂来取得从事特定的营业的许可。

同时,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也是一种重新分配的机构,把从一些民众那里取得利益再分配给其他人。同合法的公司或政府一样,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利润获得同时意味着利润的分配——象公司分配给股东,或者象国家以福利的形式分配给社会的各个阶层。其分配的依据是在组织内部不同的作用和地位。在通常的犯罪集团中,集团的成员被分为如下三类:执行者、决策者和保护者。下层的执行者有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控制下的单独犯罪人,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中,他们可以说是被害人,这是因为他们是犯罪集团中最基层的执行者:在作为犯罪集团的垄断性买卖中,如果他作为买方并承担着面向普通社会成员的卖方,那么,他是犯罪集团中最为暴露并因而承担着最大的被捕的风险,同时,相对于犯罪集团所获得的利益,他获得的利益无疑是最小的;如果他作为卖方,那么,他的应得利益或者会被犯罪集团的垄断性低价而剥夺怠尽,或者会因为不得不依照犯罪集团发挥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政府管理功能时所制定的税——保护费而被部分瓜分,但无论如何,做为犯罪集团的最基本构成人员,他们是整个犯罪金字塔的基础,也是整个黑社会组织的重要经济来源;其二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内部的决策者。他们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中的作用相当于公司或者政府的决策人员。他们负责规划出黑社会组织内部的分工与发展方向,同时,也具有代表作用,即作为真正的黑社会首领——即合法化的某些政府官员的代言人指挥着整个黑社会组织的行动。保护者是黑社会内部最为合法的一部分人——他们或者具有某种合法的社会身份,或者具有相当的政治影响力,并通过他的这种身份或者政治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以合法的或者非法的方式保护着黑社会组织,并通过其合法的行为为黑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开辟了一条相对平坦的道路。

对于一个成熟的跨国犯罪组,它就是这样以两种方式、三类组成人员达成了控制某个行业或者某个地区经济的目的。控制经济——分配利润——取得政治权力——控制社会——便利犯罪——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这个怪圈的不断循环构成了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经济历程。

三、我国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及控制措施

与成熟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不同,中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仍然处于逐步发展的进程中,在其组成人员与经济控制方式具有独特之处。

1,在经济控制模式上,中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暴力性明显。同资本的原始积累相类似,暴力是跨国有组织犯罪获得最初的经济基础的不二法门。处于发展中的跨国有组织犯罪自然也无法免俗。从中国现有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来看,暴力手段仍然是其获得经济利益的最基本手段。而暴力手段意味着犯罪集团中基层执行者的增多与单独犯罪的增多。而基层执行者又多来源于两劳人员,因此,加强对两劳人员的控制,不失为防范跨国有组织犯罪蔓延的有效方式,同时,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打击、防范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背景下,控制国内黑社会犯罪的发展,也是控制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的有效方式。

2,组织化程度不高,结构层次简单。西方跨国犯罪组织多由一个绝对权威的决策者操纵、控制,有多层次的固定成员,有严格的残酷的内部纪律、规章制度,有专业犯罪技术和科学分工,有极富成效的保护体系,但是,在中国,由于地域、文化等原因,跨国犯罪组织的家族性、地域性较强,就跨国有组织犯罪总体水平看组织话程度不高,结构较为松散,除首领地位显著外,内部等级不森严等。在西方黑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跨国犯罪组织程度的提高,多是随着跨国犯罪组织之间的并吞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因而,防范这些分散的犯罪组织联合起来,也就成为减少黑社会性质势力经济控制力提高的有效方式。

3,作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利益分配的受益者之一,某些政府官员也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组成人员,他们造成的危害甚至更大于执行者与决策者。例如,在1991年和1994年初之间,经过刑事调查和全民投票,意大利政府的整个领导阶层由于贪污与著名的跨国犯罪体团——黑手党有染的罪名全部被罢免。4名前总理被指控有罪。其中一名被指控有与黑手党同谋,参与谋杀的罪行。另一名由于贪污已被判处8年徒刑。一名前内务部长被逮捕并因与卡莫拉秘密团体勾结的罪行而受审判。十余名前部长均因贪污而被罢免。24分要求授权审理因犯有严重罪行(其中17分是关于与黑手党勾结的罪行)的前立法会议的议员的报告被呈递到议会。400余名不同级别政界人士被指控贪污。70个市议会由于黑手党在其所辖区域的破坏活动而被解散。150余名地方行政人员因同样缘故而被撤职。显然,我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还未发展到如此猖獗的地步。但是,跨国犯罪组织同政界勾结的迹象却已有迹象。

总之,在明了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的经济模式的同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分析我国现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并结合这些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是制止跨国有组织犯罪产生和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维护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康树华主编犯罪学大辞书[Z]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

《有组织犯罪的经济模式》王家明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第15卷第2期,2001年3月

《RussianOrganizedCrime》,RobertHeilman

第4篇

药品市场的监管范围研究事实上是探讨政府对于药品市场的作用范围,即对于药品市场而言,政府可以管哪些事项,不可以管哪些事项,对于应该管的事项监管到何种程度。那么我们首先应该关注作为监管对象的药品市场,即此处的药品、药品市场究竟是指代什么,对于药品市场的监管是管什么,唯如此我们才能明确药品市场监管范围的边界。

(一)药品的范围

作为监管对象的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附则的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①]仔细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药品专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因而其不包括用于植物和动物疾病的农药和兽药;第二,药品是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这就与保健品和化妆品区分开来;第三,药品既指非特殊管理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也包括特殊管理的药品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二)药品市场监管的内涵与范围

在明确我国药品内涵的前提下,上述分析表明,药品市场监管主要是指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也包括监管主体对药品市场公共产品的供给服务,但不包括对药品市场的宏观调控,也不包括对药品产业的行业管理职能。事实上如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兼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管理于一身。则其在行使市场监管职能时,不可避免要受到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干扰,市场监管将背离其初衷,将无法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兼得。市场监管的目的在于增进公共利益和合法私人利益,并使之避免或减少由个体经济决策(生产、销售及价格行为)带来的损害。

药品市场的监管重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其目的在于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在经济学家看来,政府管制是政府干预经济、弥补市场缺陷的一个重要举措。政府管制一般分为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经济性管制主要是针对自然垄断和存在信息偏差的领域,主要是为了防止发生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确保利用者的公平利用。政府依据法律,通过许可和认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管制。而社会性管制是指“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防止灾害为目的,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管制”。[②]对于药品市场监管而言,其究竟归属于经济性管制还是社会性管制?有学者认为:药品产业管制主体上属于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为目的的社会性管制,其旨在“从制度上保证消费者获得更多的药品信息和医疗保健服务,从而尽量降低交易成本和健康风险”。[③]本文认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则融和经济管制和社会性管制于一身,主要以社会性管制为主。对药品市场的监管既有市场准入管制、价格管制等经济性管制的内容,也有药品质量安全管制等社会性管制的内容。

二、我国药品市场监管范围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市场监管范围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于药品市场的监管在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无所不管到市场经济体制下

有所管有所不管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体现如下:

1、就药品研发而言,监管缺位。我国目前尽管已经成为医药大国,但我们的药品研发与创新能力欠缺。如在国内销售的药品中,只有3%是我们自主开发的。中国是世界公认的发展植物药较早的国家,但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的植物药,我国仅占396。中国生产的化学药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寥寥无几。我国生产的西药品种中,98%是仿制品。药品研发不足带来的后果在于新药品欠缺,民众得不到需要的药品,民众的生命健康处于危险之中。药品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多,产品结构失调,市场混乱,无序竞争。药品研发的不足透视市场监管的缺位,政府应采取措施降低新药研发的成本和风险。就前者而言,多采取政策支持、扶助或者给予优惠措施等手段鼓励市场主体的药品研发:就后者而言,或者政府购买研发出来的药品,或者给予研发出来的药品相应的专利保护,以确保药品研发者的利益。但应当注意的是应蛤予研发出来的药品以相应的专利保护,但避免形成垄断,即对研发新药的专利保护有一定的期限,鼓励非专利药的上市,形成药品市场竞争的良性秩序。特别是事关公共安全的公共药品的研发,政府应承担责任,或者政府直接研发,或者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政府提供帮助与支持,利用企业的专业技术优势研发,并购买最终的产品,提供给民众。但我国目前对于药品研发的支持与关注不够,对药品的专利保护不强,监管缺位。

2、就药品生产而言,我们面临的问题在于:由于药品的研发创新不足,导致我们的药品生产品种不能出新。我国生产的西药品种中,98%是仿制品。在此前提下,众多的企业竟相重复生产同一品种,致使普药生产出现结构性过剩。中国药品生产企业,大多数为中小企业,药品市场整体管理水平不高,市场混乱、无序竟争,严重阻碍医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而且也是假冒伪劣药品屡禁不止的深层根源。药品生产存在恶性竞争,药品生产企业或者降低药品的原材料成本,或者在生产环境上降低要求,甚至直接生产假药,以节省成本,获取利润。由此导致生产出来的药品质量不能保证,存在潜在危险。上述问题的发生表明对于药品生产的监管存在缺失,许可药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往往忽略了生产药品的市场需求和地域需求,忽视药品产业的宏观调控和产业规划。对药品生产企业审批之后,疏于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无法在生产过程保证药品的质量,确保其安全有效。

3、就药品的流通过程而言,我们面临的问题在于:百业经营药品,高定价高回扣作为主要促销手段,流通渠道混乱,假冒伪劣药品充斥市场。对于药品流通的监管,则存在缺位和越位的问题。

三、药品市场监管范围重新确定

(一)药品市场监管范围的确定标准

事实上,政府如何发挥作用或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如何划分,是随着生产要素的变化、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划分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因为不存在一个长期不变的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就不存在一个职能范围和职能作用一成不变的政府。

但对于药品市场的监管范围的确定,以下几个原则是可以肯定的。

市场经济属于私人产品生产的领域,政府属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提供,各自遵循不同的规则,没有这样一条边界的划分,政府介入私人产品的生产领域,或者公共产品领域适用于私人产品生产的规则,都不能得到很好的结果。

凡是由其他社会组织所能做的事情,政府就不应该介入,更不应该大包大揽的亲自出面来进行。例如经济活动本身是经济组织的事情,但在传统体制下,政府则不恰当的充当起经济活动的组织者,甚至对经济活动的要素:人、财、物直接进行调配。这一方面造成以政府调拨、分配的机制取代了市场机制,资源无法合理配置;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作为经济活动者的企业缺少积极性和活力,只是被动的接受指令。因此,政府应当退出经济活动领域,不在具体从事经济活动。

政府不再无所不能、无所不管,政府作为公共组织,其基本职能就是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一是要制定规则,以确立个人、社会组织活动的规则;二是依据这种规则进行管理,将纸面上的规则变成生活中的状态,形成每一社会组织或个人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

市场监管的范围就是市场失灵的部分领域。市场机制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可以有效的配置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但市场机制本身亦非万能,它具有种种的缺陷和不足。具体体现在:第一,市场机制难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第二,市场机制无法防止垄断;第三,市场机制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第四,市场机制不适应于公共物品的有效生产;第五,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宏观经济总量的平衡问题;第六,市场经济不能解决国民经济的产期发展问题。等等。市场失灵的存在,说明政府干预的需要。政府干预的范围自然不能超出市场失灵的范围。但市场监管的范围仅针对其中的第一、第二、第四项,对于第三、第五、第六项则属于宏观调控的范围。

按照上述原则,考虑确定药品市场监管范围的制约因素,药品市场监管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如下标准:

1、有效性

药品市场监管管什么?首先我们关注的是药品的有效性。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治疗人的疾病的,因而药品必须对症,具有效用,无效的药品即使再安全,也不应进入市场。

2、安全性

药品市场监管不仅管效用,而且管安全,即关注药品的质量,药品应该对症有效,同时不应该对人体造成损害。事实上,药品常分为以下四类:安全有效;有效但毒性大:无效且毒性大;安全无效。对于有效毒性大的药品进入市场是非常审慎的,仅在特殊的情况下才采用。无效毒性大的药品、安全无效的药品均禁止进入市场。

3、创新性

药品作为一种高科技的商品,创新性是药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但药品创新的特殊困境决定了政府应鼓励对新药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政府对创新性的监管体现在通过制定和完善医药领域内的新药监测期和专利保护制度,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使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新药上市后的垄断利润,从而可以继续增加研发投入,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制药行业的发展,另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制定鼓励新药研发政策来激励药品创新。

总之,我国对于药品市场的监管注重两个方面:即一方面保证药品的安全和有效,另一方面鼓励对药品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

(二)药品市场监管范围的具体确定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药品市场的监管存在缺位、越位的困境,药品市场的监管范围需重新确定。具体到药品市场的各个阶段,市场监管的权限边界在于:

对于药品的研发阶段而言,市场监管限于:第一,鼓励药品企业研制开发新药,防止低水平重复,为企业和研究单位进行新药的研究开发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第二,提高审评质量,统一审评标准,以利于公平竞争,促进新药研制和生产健康发展。第三,建立优先审批制度,对一类新药、首家申报临床研究、治疗疑难危重疾病及因技术创新使仿制药品成本明显降低或质量显著提高的,给予优先和加快审评。第四,严格控制对同一品种的研制、开发,减少重复研究造成的资源浪费。第五,对新药技术转让实行宏观控制,从生产单位数量、剂型技术含量、GMP等方面进行控制,避免多家转让生产造成无序竞争。第六,对研制成的新药,延长保护期,从而更有利于新药研制。可见在新药研发阶段,市场监管限于制定规则,维护竞争秩序,确保研发药品安全有效。

对于药品的生产阶段而言,市场监管限于:第一,确保生产主体适格,即药品生产企业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其设立需经审批。医疗机构配置制剂也应得到许可。第二,保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药品安全有效,即生产出来的药品应符合GMP标准。第三,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对药品标准和生产工艺的管制规定。第四,确保药品生产企业所需的原料和辅料符合规定的标准,符合药用要求。药用要求大多在于符合药品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应到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等。

对于药品的审批上市阶段,市场监管限于:第一,严格审批新药,确保药品的非临床研究符合GLP标准。第三,进口药品注册。第四,仿制药品审批。

对于药品的经营阶段而言,市场监管限于:第一,确保经营企业适格。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事先审批,经审查确认符合法定条件,方可准予开办。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必须符合基本的条件。第二,确保药品经营企业按GSP的标准经营药品,在药品经营环节保证药品质量。第三,审批药品广告,检查药品广告。对于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第四,规范医疗购药行为,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此外对于药品上市之后的整个流程而言,市场监管还应包括: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新药在经过严格的动物试验和临床研究后被批准上市,但上市前的实验研究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如病例少、研究时间短、试验对象年龄范围窄、用药条件控制较严、目的单纯等,一些发生频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和一些需要较长时间应用才能发现或迟发的ADR、药物相互作用、更多人群应用的有效性等均未能发现。因而为保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应包括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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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王生田著:《药事管理学概论》,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5年9月版,第25页。

[②]参见【日】植草益:《徽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22页。

[③]参见余晖:《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之障碍分析》,载《管理世界》1997年第5期,第126页。

第5篇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摘要:证券市场是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个风险高度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本文从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特区经济

第6篇

信息构建(InformationArchitecture,IA)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兴起、90年代末期得到广泛推崇和快速发展的一种信息组织和管理的理论,其理论和实践在这几年不断地得以完善。对IA的发展状况有众多的认识,如:有学者将IA的发展划分为前网络时代的IA和网络时代的IA;有学者认为,信息构建的发展经历了3代:第一代信息构建重点是把系统当作是个别组织中的独立应用;第二代信息构建的重点是把系统当作个别组织中各个组成部分的集成装置;第三代信息构建的重点是把信息当作支持IT工具和技术的公司资源[1]。在IA研究蓬勃发展的同时,以从事信息构建工作为职业的信息建筑师队伍不断壮大,信息构建的正规教育在高等院校不断兴起,民间和社会团体对IA也投入了相当大的热情,信息构建的应用范围和影响力正在逐步扩大。

在信息构建不断深入发展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一个事实,那就是人们常常谈及从信息构建到知识构建的发展趋势。知识构建的概念是伴随着信息构建的研究出现的,尽管常常被人们提及,但对它的深入研究还不多见。本文从信息构建与知识构建的异同、信息构建到知识构建转化的条件以及从信息构建到知识构建的趋势这几个基础的方面来研究信息构建和知识构建的关系,以期引起国内对知识构建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并最终能形成指导企业和组织机构管理实践的理论、方法、工具和产品,推动从信息构建到知识构建的发展。

知识构建(KnowledgeArchitecture,KA)是信息构建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广泛兴起以后出现的一个比信息构建更加新的词汇。一般而言,知识构建是基于IA基础之上的信息构建形式,它具有知识组织、知识导航、知识标识和知识检索的功能,是使知识更易于理解和吸收的工作理念、工作过程和工作方法。

要将信息构建与知识构建相关联,就必须谈及信息资源的开发链,即从“事实—数据—信息—知识—智慧—创新”的发展过程[2],从信息资源开发链来看,KA提供的是信息资源开发链较高层次的信息或就是知识本身,提供的是知识服务,它更突出人与内容的结合。

通过对信息构建的研究,笔者认为信息构建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使信息清晰化和可理解,从而帮助人们吸收和利用信息,IA是促进人的认知层次提高的手段之一。而KA是更高认知层次的信息活动,要促进人们从信息中获得知识,或者从知识中获得智慧,如果按照信息资源开发的发展过程看,从IA向KA的递进和发展是必然的趋势。尽管如此,从IA到KA的发展不一定就是一个简单的进化过程。比之IA,KA需要更复杂的条件、更完善的思想体系和更多的创新。

从IA到KA的发展符合人们对信息和知识获取的要求,IA未来的发展会按照这个轨迹进行,但具体怎样才是IA向KA转变的明确表现?IA如何实现到KA的转变?IA何时会实现全面的转变过程?回答这些问题还有待时日。

2信息构建和知识构建的异同

人的认知过程存在着如下的认知过程链:事实数据信息知识智慧。信息和知识存在于该过程链的不同层次,尽管它们有时以同样的形式出现,但本质上存在着差异。很多学者都论述了这个差异,下面我们从信息和知识的异同来论述信息构建和知识构建的异同。

P.Kaipa认为信息提供给我们客观的描述,而知识提供给我们主观的解释。知识与信息的区别在于知识回答“如何去做”(Howto)的问题,而信息回答“什么内容、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和谁”(What,When,Where,Who)的问题。他将知识的主要特性总结为[3]:①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②对背景敏感;③有集体成分也有个人成分;④隐性和显性——如何达到它和如何使用它;⑤可用性上的有限的保存期限以及过程上无限的保存期限;⑤应用时的功能化以及获取时的信息化。

因此,知识尽管有信息的特性,但它不是信息,它是让信息产生意义的过程。没有背景、文化、隐性的和时间的维度,知识只不过就是信息,然而,较它所依赖的客观的信息而言,知识更多关注人们如何解释信息的经验、偏见、运用的法则和价值标准。

很多人自称为知识建筑师(KnowledgeArchitect),T.Reamy就是其中的一个。他总结了信息和知识之间存在的关系,认为知识比数据和信息更宽泛、更深入、更丰富[4]:①知识是信息+意义;②知识是信息+行动;③知识是组织好的信息;④知识是应用的信息;⑤知识是理解模式;⑥知识是信息+更多的完善的模式;⑦知识是我们消化的东西而不是我们把持的东西;⑧知识是合理正确的信念。

在罗列了上述关系后,T.Reamy认为,知识是信息+背景(Contexts),因此知识构建就是“信息构建+背景”。他还重点讨论了智力背景、个人背景和社会背景这三种背景。知识构建提供的智力背景主要包括:①提供一个可供学习的框架,使人们将存储的信息转变为知识;②将元数据初级阶段进化到控制词汇初级阶段;③建立一个支持故事讲述(Storytelling)的框架以促进知识的交互活动。知识构建提供的个人背景是要建立一个基础结构以支持在不同的团体范围内的多样化的成员,并支持工作中的每一个个体,其中两个关键的因素是为人员和任务建立相适应的分类方案,以及建立内容丰富的、能够捕捉隐性知识的轮廓图。知识构建提供的社会背景就是设计将多个个体集合联结和合并为丰富和不同的团体集合,开发组织的、标识的、导航的、搜索的手段来支持这些团体中人与信息、人与知识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互。

还有学者认为[5]:知识构建与信息构建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是集中于组织内容的。不同之处在于知识构建是基于用户和任务背景的一种更加动态的方法。

我国学者按照信息构建的基本方法,总结了知识构建的特点,他们认为,从系统构成看,KA表现为[2]:①IA的组织系统+更深更动态的范畴分类、面向任务的分类、面向用户的分类或三者结合;②IA的导航系统+联结人员和信息,“推”和“拉”平衡,人与人联络;③IA的标识系统+更加面向过程、可视工具、个人标识、与社团保持张力、行业社团;④IA的检索系统+新检索方法、范畴分类、摘要、个性化、适应性检索。以上是国内外学者的几个有代表性意义的观点,笔者的看法是,信息构建和知识构建有以下几方面的相同和相异之处。

两者的相联系之处在于:

1)信息构建和知识构建都是关注内容组织问题的学问、解决共同的问题:即信息/知识——表达清晰化、组织的有序化、存储的本体化。

2)信息构建和知识构建都建立在“以人为本”的思想基础之上,关注特殊环境下的人所处的信息生态,人的信息获取和知识利用问题。

3)当信息构建的理念被用来整理组织内部的数据和信息,让信息便于发现和管理,以便创建知识时,它是知识构建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基础。

两者的相异之处在于:

1)信息构建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专有名词,虽然人们对信息构建这个学科领域所包括的内容范围还没有确定清楚,但是它毕竟已经有了自己的核心领域和研究重点,形成了一个基本稳定的研究框架,有了专门的网站和研究社团。而知识构建还没有完全成为一个专有名词,还缺乏自己的研究核心、重点和框架。笔者通过搜索也还没有发现专门的KA网站或者研究社团,只发现了一些公司所宣传的、主要作为咨询工具的知识构建产品。知识构建看起来与知识管理的学科领域知识有比较大的交叉。

2)信息和知识的差异决定了信息构建与知识构建的差异,信息构建解决的是人们如何发现信息和理解信息的问题,只需要回答人们所需要的信息的可能位置并更好地展示这些信息;知识构建要解决提供给人们所处理事务时利用哪些知识的问题,回答如何去做。而这与背景条件、个人的差异、所处理的事务、要完成的任务有更加直接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或者表面的关联。

3)比起信息构建来,知识构建所要建立的知识框架需要嵌入更多的、复杂的背景因素,知识构建需要信息构建的一些思路和方法,需要信息的组织系统、标识系统、导航系统和搜索系统这样的基础,但需要进一步发展为知识组织、知识标识、知识导航和知识搜索,它们与信息构建的4个核心概念的差异就在于信息与知识之间的差异。

4)虽然知识构建与信息构建在某些方面的表现形式相似,知识构建以信息构建为基础,但知识构建不是简单地由信息构建过渡而来,也就是说,好的信息构建基础不一定就能产生好的知识构建,知识构建是在信息构建与其他背景因素综合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更复杂的体系结构。

5)信息构建的焦点在于如何建立人与信息之间的有效关联,它一般是面向某个具体应用的,如网站的用户;而知识构建的焦点在于如何建立人与人之间有效的知识关联,它与某个具体应用无关,是通用的、面向基础的,相对而言是多维的、动态的,如企业知识工程。

3信息构建向知识构建发展的条件

知识建筑师是设计一些空间供人们在其中进行交互活动并产生交互影响的人们,他们设计动态的交互影响使人们生成概念的因素,反映出他们互相交互过程中的属性[6],显然信息建筑师(InformationArchitect)的工作与他们的工作还是有相当大的差距的。我们还没有研究出满足从信息构建向知识构建发展的充分条件,但是,要实现从信息构建到知识构建的发展,起码要满足以下条件:

建立一种系统架构,提供一种智能交互的环境。正如T.Reamy所言[4]:知识不是我们典型意义上存储下来的东西,相反,我们存储信息,是让人们将它转化为知识。这意味着知识构建不仅关注存储系统的结构,还要关注其中嵌入的,让人们在信息系统中相互影响的,将信息转化为知识的知识管理过程,并且要让这个过程更容易、更快捷和更有生产力。

为不同的知识状态建模,让知识能够获得。Visioncor公司提出建立“集成化的知识构建”方法来增加内容的价值和可用性,这种方法按照内容被使用的情况来对它们进行分类。不管内容是信息、要学习的知识还是共享知识,这种集成化的知识构建方法都可以作为一种指南,将所组织的内容组织成为一些小型的可以再利用的小块并在它们之间建立有意义的、直观的联系,结果是用户在需要时能够快速定位所有的相关知识[7]。

建立能够捕捉个人头脑中的隐性知识的特征概貌图,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知识联系。挖掘个人头脑中的隐性知识是知识管理的重要任务,这个任务与知识构建的目标是一致的。知识构建不仅要为显性知识,还需要为隐性知识建立可能的关联;不仅建立人与信息之间的联系,还要建立人与人之间的联系。

建立知识地图,支持合作研究。信息构建的一个重要产品是内容地图(ContentMap),而知识构建要在内容地图的基础上生成一个更丰富、更复杂、更多维、更人性化的知识地图。内容地图是内容规划映射(InformationMapping)的结果,它常常被信息建筑师用来对付信息过载和将非结构化的信息转化为可管理的和可被再使用的文献,以便它们今后能为不同的使用目标而被多次使用。知识地图是表示知识概念及其联合关系的网络结构[8],是知识资源的导航系统。它不仅提供组织运作所需要的知识要素,还提供有关人、时间和地点的线索。它能够反映人们需要获取的知识的类别,能够直观地提供组织中知识的视觉展示,揭示组织业务环境中知识的分布和流动情况。知识地图除了关注内容以外,还需要关注任务、人员和社团几个维度,不仅对信息行为建模,还要为它的人员、政策、技术和智能结构建模。

4从信息构建到知识构建的趋势分析

第7篇

工程系的专业设置以应用为目的,以能为油城建设服务为宗旨,实践性很强,主要有计算机技术、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工程、实用电子技术、生物工程、机电一体化等20多个专业,都安排相当比重的实验和实习任务。考虑到办学条件和经费使用效率等方面的问题,要求校内配备齐全的实验室和实习基地是不现实的。因此,为完成实验和实习等实践教学任务,实验实习基地的建设主要分为两部分,即校内实验实习基地和校外实验实习基地。校内实验实习基地是指大庆广播电视大学承担学生各类实验实习教学及其他部分实践教学环节任务的、经学校正式批准建立的校内实验实习教学机构。校内实验实习基地的范围包括校内综合性的实习训练中心及经济管理类、法学类、应用文科类综合素质训练中心等,比如:演播室、语音实验室、微机室、财会实验室、实习宾馆(服务楼)、模拟法庭、模拟病房等。工程系各类的实验室有电工实验室、电子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等。校外实验实习基地是指承担大庆广播电视大学的学生各类实验、实习教学任务的、经学校确认与之建立协议关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外企、事业单位。与大庆广播电视大学建立合作协议的实习实验基地先后有大庆油田设计院、哈尔滨电机厂、大连石化总公司、大庆石油学校、东北石油大学、大庆有线电视台、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分院、中国耀华玻璃集团、燕山大学、大庆啤酒厂、惠尔康乳业公司、大庆食品工业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塑料厂、大庆师范专科学校、大庆市建筑第一公司、大庆市电泵公司等20余家企、事业单位。此外,还要组织社会调查,使教学活动范围更加广阔。

二、实践教学计划实施

大庆广播电视大学实验、实践课教学计划的编制、落实和硬件条件的准备,统一由校领导组织教务处和3个教学系共同编制和落实。学校不断提高和改进实验条件,做到实验课和理论课同步进行,二者密切结合。3个教学系中,工程系的实验实习任务最多,如机电一体化专业、电子仪器与测量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生物工程专业等都有9~11门课程,共计52~59个实验和实习任务。限于办学条件,这些实践教学任务校内完成率仅占50%,其余都是在校外合作单位完成。而经济、文史两个教学系的实验实习课程相对较少,一门至两三门不等。除了毕业实习之外,几乎都可以在校内完成。大庆广播电视大学在组织实验实习教学过程中,实施程序是非常完备的。在实验之前,教师首先布置任务并讲解实验目的、内容、步骤和注意事项等。实验教师提前做好实验室准备工作。在实验中,3~5名学生一组,小组成员之间有明确分工,人人动手,最大程度地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观察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实验结束后认真分析实验中记录的各种数据和实验结果,及时书写实验报告。教师对实验过程认真观察记录,评价每个学生的实验完成情况和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庆广播电视大学的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方案是由教务处和教学系结合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出的,每学期初由教师布置、动员,提出具体要求,或介绍一些热点问题供学生参考。选择一些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经过协商作为合作实习实验基地,如前所述有20余家企、事业单位。学生通过现场参观、听取厂矿介绍、实地观摩、到车间跟班劳动等形式,学习生产流程、组织管理、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研发等方面的经验,主动请教技术人员,理论联系实际,一同深入探讨相关的问题。大庆市内调研实习一般是安排在平时进行,让学生深入基层以社会某一部门或某一社会问题为调查对象,使得学生在整个过程中有目的地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探索问题、最终解决问题。出省的调研实习由于路途遥远,历时往往需要一两周,所以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比如工民建专业、电子仪器与测量专业、旅游宾馆专业等需要到秦皇岛、大连、北京等合作单位完成实习任务。毕业设计和毕业作业是对学生综合利用本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个全面考核和检验,对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是十分重要的。学生在专业课教师的大力指导、帮助下,把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中运用知识的体会,在完成毕业设计和毕业作业阶段有更深入的总结和应用,从更广泛的角度、更深层次地解决调查中的实际问题。有时调研结果直接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转化为生产力,为经济建设作贡献。

三、有效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因素分析

(一)政府大力支持

政府重视、资金充足和我国经济社会成人教育发展的大背景是实践教学得以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1979年大庆市成立伊始,正赶上我国改革开放,作为一个新兴工业城市,百业待兴,人口迅速增加,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和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方兴未艾。此时成立的大庆广播电视大学是市政府管辖下的唯一一所高等教育院校,一开始就受到大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每年都得到政府的财政和师资支持。1996年正处于我国成人教育的一个快速发展期,为加强大庆广播电视大学的硬件资源建设,大庆市政府投资3000多万元,新建了4幢楼房,即科技楼、综合服务楼、学生食堂和宿舍,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投资384万元创建了财会模拟实验室和微机实验室;为壮大教职工队伍,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加强师资建设,从1987年到1997年10年间共接收56名大学毕业生,充实到教学实践第一线,作为生力军为学校的事业发展注入活力。在大庆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支持下,1999年,市财政又安排资金,对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改进,优化办学条件。对办公楼、教学楼、科技楼(实验楼)、招待所等处做了屋顶防水,维修了办公楼、教学楼和学生礼堂,对体育馆的照明电路进行了改造,重新修建了学校大门。打深水井,对校园环境进行了规化、绿化,使学校的整体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当时,学校已建成占地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6万平方米,拥有9座公用建筑的花园式学校。学校固定资产达6000多万元,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在全省地市级电大中占首位,在全国电大系统中也居于前列。

(二)发挥教师一职多能作用

根据实验实习教学需要,各专业都必须安排实验实习教师,对学生的实验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由于大庆市是一个起步很晚的工业城市,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很不完备。采油、化工、建筑等行业以及油田服务产业需求旺盛,作为市级电大,为适应不断发展的人才市场的需求,专业的设置相对较为灵活,两三年内就可能变化很大,再加上经费所限,不可能配备那么多实验实习教师,为解决这个问题,大庆广播电视大学发扬铁人精神,充分发挥教师一职多能的作用,全体教职员工齐心合力,共同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几乎每名教师都身兼二职或多职。相应的课程实验任务也由经过培训的兼职教师承担,包括准备实验和指导工作。由于大庆地广人稀,厂矿企业、学生和学校的教学点都很分散,接送教师和学生实施教学工作的后勤保障任务就很繁重,但是教职工任劳任怨,不辞辛苦,严寒酷暑,早出晚归,通力合作,确保了各项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

(三)充分利用社会的资源共享

为保障实践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教学质量,大庆广播电视大学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围绕大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学。除了在校内搞好实验室建设以基本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基础实验外,在校外还积极与高校、厂矿、科研院所保持良好联系,先后建立了一批相对稳定的实验实习基地。按照“远近、点面、(校)内外三结合,协商共建、合作优先,相对稳定”的原则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鼓励多专业联合,建立满足教学需要、布局合理、质量较高、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走出去,请进来,充分实现资源共享。例如,1997年,大庆广播电视大学与大庆职工医学院(现为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作培养高护专业两个班,学生共计60人,由大庆广播电视大学负责招生、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实施一部分教学工作,对方负责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任务的实施,2000年这些学生顺利毕业,为医药卫生领域输送了合格人才。

四、结束语

第8篇

民族风格的新发展是一件让各国设计师们共同追求的课题现代社会单纯的说某种东西是民族风格是会让人发笑的。新风格的出现也是新文化到来的预兆。适当的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地域文化特点是为了将来、未来给子孙们留下一些历史的痕迹。运用传统的文化思想的香味,结合今天的科学技术创造出的作品自然会产生新的民族文化和风格,她的世界文化既民族综合创新探索追求。现代世界室内空间设计流行的风格就是民族共存,共追求的新风格。

对传统的认识价值,包括文化史、民俗史、政治史、军事史、经济史、建筑史、科学史、技术史、教育史等等人类活动的一切方面的历史。现代室内空间设计是一部存在于空间环境之中的大型的、直观的、生动的、全面的史学书。

现代室内空间设计有着丰富的记忆,因为她是人类文明的果实。她包括个人的,人民的,民族和国家的。有的是反映人类新时代的脉搏的健康基础。现代室内空间设计本身的美值得提倡、欣赏、发展。它更使城市和乡村千变万化使商业环境不断升级,这绝不是任何当代规划、建筑规划、建筑空间、一种设计所能做到的。那是一种能饱含着历史感溶合现代文明之感的美。

室内空间设计的展开,启迪了人的智慧和价值。包括启迪建筑师的创造思维。艺术家、文学家、历史学家、哲学家甚至科学家,都可以从室内空间设计感到什么,学到些什么。

可惜目前太过于片面地开发它们而忽视的文化档次,以致祸患累累。由现行建筑空间,室内设计所引起的传统与现代空间。新民族风格绝对不是在传统的文化里拿出一、二种符号原封不动的使用。新的民族风格应在所生长的时代环境里长出适合新的空间的花朵来。这就要求她的速度、情报更科学,更完善的反映现实。

在当今能否找出表现民族风格一个新“题目”?从客观上看过于刻求民族风格的设计将陷入或走进狭路。在新的室内空间设计中有传统的文化做基础。在新室内空间中自然产生新的民族风格。在新的时代里民族风格在某种程度上事实上已转换成——世界的全球性流行文化,并形成了一定的范围。

人们可以观注现代风格室内空间,实质上现在的世界流行风格就是人类民族传统风格的各层反映。如今的各国家设计师正以本地的发展速度和文化基础创造出地域风格。这种地域风格里有很大的百分比是国际流行风格。她的香味飘进了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每一位空间设计师对她都有不同的反映。

设计师本人就是一个比例尺。无论在任何环境里必须拿出这个比例尺(原本比例),对所处的空间进行比例、尺度的比较分析,时间长了自然成了一种职业的习惯。设计意识就是在日常生活中逐步对空间、环境、形态、比例观察而产生的一种职业习惯。

与时代的对话不是谁都成功。设计作品的表现手法异常之难是不难想象的。不同的空间,不同的设计要求,给人能够对话的引导是设计师在设计中寻求的道路。室内空间设计就如同人的衣服之间的关系。人对自己的服饰是下一番功夫去思考的。但真正能够找到适合自己形体,展现自己风貌,表现自己性格的服饰,体现出全面修养和知识,不是谁都能找到的感觉。室内空间设计作品的完成,对使用者和观赏者的意见听取是最好的结案。找到适合现代室内空间环境,探讨室内空间环境设计是每一位设计工作者在现时环境空间设计领域里追求空间表现的一个课题。

要改变、引导全社会对传统观念的新认识。在现实的环境里找出一条中国民族风格的新表现方法。在五千年历史长河中,国人的建造物里面肯定有适合今天社会文化的精华,努力去寻找定会找出新的表现形式,寻找它为民族风格的发展发行了一张在空间设计领域中跨进21世纪室内空间设计的门票。

在室内空间设计物身上附加照搬古代文明符号,是设计上最要不得的东西。文明的历史香味飘进了现代建筑空间,同时香味也飘进了室内空间。而这种香味指在某种程度掺进传统的精神。它是在对传统文化的理解消化基础上所产生的一种时代风貌。这就是设计者今天要追求的时尚,它既要强调历史性、文化性,同时还要产生时代性。

认真对每一个细节进行分析,是对一个设计师的设计水平综合评判的唯一标准。把握整体大方的形态,仔细刻划是势态、形态、姿态加强的重要视点。新一代设计师追求的应该是去掉镜框的作品,有新的构思。

经济成长和国际化的进展,海外旅行者的进入,国际金融的登陆,国际化饭店的进出,外国建筑师的涌入,中国建筑法的实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旅行的大众化,组织化是新空间室内设计的一个大发展的机遇。

设计师是提高修养、品位的时候了。对比例、尺度、色彩和造型的完美和谐与统一,是这个时代的要求,精品应该诞生在对环境和条件深入的调查与理解。对维护传统风格、夺回传统风格、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的设计心态应严加克服。积极探索,试图超越,设计观念的异彩纷呈是检验一个设计师的标准。

切记设计师匆匆忙忙,顾此失彼建筑物在功能、构造方面,现代人比古代人更科学了,可空间、环境、形象、风格在当今社会里确实成了设计师的一大研究主题。

在今天的中国,建筑空间、室内空间的概述已经变得广泛。人类大部分的信息是通过眼睛获得的。一个有着深厚修养文化的设计师很注意新文化的视觉效果。室内设计师更要迅速抓住这一瞬间。

欧美近现代在室内空间设计上领先于我国。在设计与施工方面是一体化。形成了欧美风格流行文化。战后的日本涌现出很多有名的建筑师、室内设计师。在探索民族风格的道路上,代表人物那就是安藤忠雄(TANDAO)。在他的作品里,可以看到日本风土文化现代技术。也可说他是古典风和现代化的代表人之一。他的作品已被全世界设计人士注目。新的形象,新的空间出现在人的眼前,给人的感受是最好的答案。古代中国人创造了阿房宫、故宫。现代人每进入这上空间环境里都会产生一种民族象征之感。在大设计时代到来之前,青年设计师会不断涌现。期望着象中国文字一样的设计风格出现。切记设计师匆匆忙忙,顾此失彼。

在中国文化五千年的长河里,有关非常丰富的营养和材宝。找到她最精华的部分用于今天。这一文化的寻找是要靠一个综合性集体才能实现的。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对未来的室内空间设计师来说要有一个国际通的设计观念。加入世界多极文化里。实现再创中国民族设计雄风。

设计行业的更新我国的室内空间设计师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一支初具实力的职业设计人才宝库,无论从人数量和素质上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准。世纪之交给室内空间设计师们提供了空间和时间,同样也面临着设计人才的更替,设计队伍重组及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室内空间设计师作为一个热门职业的同时也存在着潜伏的危机。

中国室内设计师发展大致分为三阶段:

1、五十年代十大工程的出现给中国室内空间设计奠定了基础,第一代室内空间设计师出现。

2、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内需外引给中国室内空间设计发展创下了良好环境。这一时期是老设计师与新设计师交替阶段。

3、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室内空间设计逐步走上了正轨。同时出现了大批的年青设计师。室内设计师队伍面临着一个不可抗拒的人员交替。正如改革开放初期老一辈室内空间设计师还发挥着作用,但队伍的中坚力量已由出生于50——60年代的第二代室内设计师所代替。等到了进入21世纪,接力棒将传到80年代出校门的新一代室内设计师的手中。这一代的设计师们将担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他们在任何一个方面都要显示出了一定的优势。同时也将决定中国室内空间设计今后创作及发展方向。为探索中国现代风格不懈的去追求。

第9篇

关键词:民事检察参诉抗诉

检察监督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其实质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控制和约束,以达到权力之间的平衡;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并在第187条至第190条规定了具体的监督方式。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抗诉与法院审判的矛盾时常出现,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显露出很多缺陷,急需改革与完善。

一、检察机关抗诉与法院审判的矛盾

《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由于民事诉讼法未对抗诉的审级作出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哪一级法院审判,在实践上产生不同的理解,由此在法检之问也形成较大的冲突。实践中,经常发生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屡次退回,或同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指令下级再审,检察机关因此拒绝出庭的现象。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审级对应原则,也造成诉讼程序上的混乱。按照规定,基层检察院没有向法院提出抗诉的权力,基层法院也没有审理抗诉案件的权力,如果上级法院指令它审理抗诉案件,就会出现下级法院驳回上级检察院抗诉的局面。而且下级法院通知上级检察院出庭也没有法律依据,通常做法是让下级检察院出庭,造成“出庭的不抗诉,抗诉的不出庭”。

检察机关在抗诉再审中也与法院之间产生矛盾。当法院决定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依据民诉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但对于检察机关如何参与再审、以何种身份、处于何种地位、有何权利义务等,民事诉讼法则未有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抗诉的具体程序,如案卷的调阅和证据的收集,抗诉书的送达和期限,抗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时是否享有参加辩论的权利或义务,法律都无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此外,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抗诉开始的时间,对于抗诉的次数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抗诉案件无审理期限的规定,容易造成实际的矛盾。这些矛盾表明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着某些不足。

二、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缺点

(一)监督的手段单一

在《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即通常所说白勺“事后监督”。

(二)监督的范围狭窄

《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中的其他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例如,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适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措施的适用,以及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均不发生检察监督的问题。

(三)监督的程序不完善

《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受理、审查案件及出庭抗诉的具体工作程序未作任何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使检察机关在具体工作中无法可依。在庭审中,出庭的检察人员仅仅是宣读一下抗诉书,以及对庭审程序进行监督,并无权对法院的实体裁决行使权利。

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要克服我国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必须对现行民事检察监督方式进行改革和完善,以强化检察监督为主导来改造我国现行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突出现代司法理念、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笔者建议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民事检察监督的内容、手段、途径、方式、程序和权限,应当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必要时可参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具有、参诉、抗诉等权利。

(一)保留抗诉权

对生效裁判的抗诉权仍然保留,但在方式和途经上进行改进。检察机关对法院生效裁判的抗诉监督,有利于调整失衡的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有效地对法院的民事审判进行监督,因此检察机关对法院生效裁判的抗诉权必须予以保留和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和裁定觉得需要进行抗诉的,除报上级检察院决定并抗诉至其同级法院外,还可以采取同级检察机关监督的方式,直接向原审法院提起抗诉,并由其重审。这样既可避免当事人的讼累,又利于信息之反馈,更能及时有效发挥监督之功效。

(二)设置权

现行《民事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有抗诉权,而司法实践证明这是不完整的监督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尤其是近年来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环境污染、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而这类案件往往无合适的诉讼主体,或有主体而无力、不力,致使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干预。设置检察有关的权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关于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民事案件的类别,国内主流的观点认为应包括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的事件、公害案件、涉及其公共利益的事件。笔者认为可大体上规定为以下几种:(1)在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代表国家;(2)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又无特定主体时,代表社会公众;(3)当公民、法人的重大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又因特殊情况不能、不敢或无力的,代表国家、集体、法人和公民;(4)在重大涉外案件中,代表国家、集体和法人。

(三)行使参诉权

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在当事人已经诉诸法院的情况下,可以赋予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的权利。检察机关参加到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既可以是法院提出,也可以是检察机关主动提出,还可以是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行使参诉权。检察机关应该可以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

(四)赋予调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