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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时间:2023-04-14 16:48:57

导语:在大学生诚信教育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大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第1篇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调查方式,对调查员进行了专门的系统的培训,调查员充分了解问卷的情况,向接受调查的大学生详细地说明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并且声明是不记名的问卷调查,最后将发出去的问卷全数收回。在问卷调查之后,还与10%的大学生开展座谈会,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大学生经常接触的网络信息内容;大学生处理网络信息的方式;大学生对网络信息的利用情况;网络信息造成正面影响的因素;网络信息造成负面影响的因素,以及大学生对于网上教学、学习资源的利用情况。

二、调查的结果与统计分析情况

(一)网络设备和网络信息使用情况

根据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只是掌握了基本的网络技能,对网络技能的了解程度一般,只是能够做一些简单的操作,距离熟练操作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与大学生在中小学阶段接受的网络信息教育有关。大学生在接受继续教育之前,所受到的网络信息技术的相关培训程度参差不齐,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大学生在继续教育之前接受过比较正规的网络信息教育,掌握了一定的网络信息知识,能进行简单的操作。其他大学生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网络信息教育,对网络信息技术了解不多,操作起来十分困难。这就给部分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学习网络信息技能时带来了不便。通过调查我们得知了大学生花费在网络上的时间情况:一般大学生每天上网的平均时间大约为0.986小时。这样的数据表明,大多数的大学生上网的时间处在正常范围内,他们的主要时间还是放在了学业或者是其他的活动上,网络并没有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什么负面的影响。但是在调查中还发现了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有极少数的学生每天花在网络上的时间超过十个小时。这表明这一部分学生每天沉迷于网络,几乎没有时间从事其他活动,网络已经对他们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大部分学生的自我把控能力还是可以的,大约有74.5%的大学生能够大体上把握自己的上网时间,自我控制能力是符合要求的。

(二)大学生网络信息行为倾向

大部分大学生上网都是为了娱乐或者是聊天,网络只是他们娱乐的一种工具,利用网络学习的大学生只占到调查总数的7.8%。对大学生的网络信息行为倾向需要加强引导,让大学生学会如何利用网络提高自己。成人教育大学生要兼顾工作和学习,不像一般高校大学生那样有着很多的空闲时间,在繁忙的工作和学习之余,可以利用网络来进行适当的娱乐,放松自己的身心,但是不能够沉迷其中,耽误正常的工作和学习。成人教育网络信息课程就是要引导大学生正确地使用网络信息工具,合理地利用网络工具进行学习,培养他们利用网络工具进行学习的意识和技巧,防止部分学生沉迷于网络,影响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三)教育资源和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情况

有相当的一部分大学生认为多媒体课件对于课堂教学是没有什么用处的,这说明教师对多媒体课件的设计不能够吸引学生,不能很好地拓展课堂内容。教师在设计多媒体课件时,要注意与讲授的课程内容充分地结合起来,课件设计要生动,内容要丰富,在不脱离主题的前提下,尽量提高课件质量。

(四)在网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一些成人教育大学生,没有可以随时使用的个人电脑,这对学习网络信息知识十分得不便利。所以,成人教育大学应该增加计算机教室的容量,延长开放时间,让大学生有更多时间更加便利地学习网络信息技术。大学图书馆也应当丰富网络信息和计算机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操作等方面的馆藏书籍,方便大学生查阅资料,自主学习,为大学生提高自己的网络信息技术水平提供条件。

三、成人教育大学生网络信息行为特点的几点建议

第2篇

〔论文摘要〕 现代社会需要塑造大学生主体人格,诚信教育在人格塑造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诚信教育通过确立主体意识、发展主体能力,发挥主体价值,从而塑造大学生主体人格,以保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诚信教育过程中,应着重教育理念以人为本、教育内容与时俱进、教育管理制度规范。

高校教育中影响大学生主体人格建构的因素很多,在此仅谈谈在诚信教育中建构学生主体人格的一点思考。

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和守信。诚实,就是动机在于传达真实信息的一种行为;《辞海》对“守信”的解释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前者是指人的内在道德品质修养,而后者却是着力于人际间的伦理关怀。诚信张扬了人性,弘扬了道德关怀,不仅是一种童叟无欺的商业精神,也是一种道德意境,因为它关注如何做人的问题,关注如何提升人生的境界,表现了人与人之间互视为目的而不是手段的人文关怀。诚信所蕴含的这种道德追求,在本质上完全契合于新时期大学生的主体精神,因为高校教育的总体目标固然是培养富有创造性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而在道德意义上也正在于寻求和培育更为健全的人格,更为完善的人性。就此而言,诚信不啻是构建主体人格的一个新的道德楔入点。

一、诚信教育与主体意识的确立

主体意识的觉醒是主体人格得以确立的基础和前提。

所谓主体意识,是指作为认识和实践活动主体的人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是主体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观念表现,它包括主体的自我意识(主要表现在人与自我关系上,意识到“每一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发展自己的才能”)和对象意识(主要表现在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上,意识到人能将外部世界变为有益于自身发展的“人化世界”)。就此而论,主体意识的真谛正是诚信的精神,它既包含对他人的尊重,又表现出对自己所承担义务与责任的体认与坚守,所以诚信教育对于培育学生的主体意识有重要影响。

首先,诚信教育有助于确立学生的自我意识。诚信是主体意识的道德基础。“诚信是处己的立身之道。没有至少一定程度的诚信,个人就站立不起来,说出话来没人信你,连你自己也会感到怀疑、感到绝望,你自己成了前后不一,言行不符的断片,而不是一个完整的人,更不要说谎言和不守诺将对社会带来的危害以及他在道德上属于恶这样一种基本性质了。[1]”诚信本身就是真善美的统一,真是诚信的基础,《增韵·清韵》中指出:“诚,无伪也,真也,实也”。通过诚信教育,使学生发展了追求真善美尤其是求真的能力。这种能力使学生不仅能认识自己的直观环境,而且可以超越直观环境,放眼更广阔的世界;更加意识到个人是最真实最根本的主体,个人不断增长、变化的需要,使人充满了为之忙碌不已的欲望和激情,这些欲望和激情激动着人不断追求。这一切,使学生具有一系列主体的本质特征:自觉性、能动性、目的性、选择性、超越性,使其活动具有内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学生的主体意识得以真正确立。

其次,诚信教育有助于确立学生的对象意识。“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人在活动中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社会关系。人的社会关系既是人活动的结果,也是人活动的条件。而对于个人来说,它首先是先于个人的条件。

这样,每个人在他的任何一项活动之前,都要首先面临着一个如何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问题,这一过程实质上就是主体的对象意识确立的过程。诚信原则对调节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起支配作用。诚信原则要求个人充分了解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应享有的的权利,并由此认识到自己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只有在对每一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个人才能对他人、集体、社会采取合乎道德的态度,即把尊重人的权利,履行对集体和社会的义务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每个人都有权利充分发展自我,但是自我的发展必须与社会的发展相一致,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目标时不能把自己对他人、集体和社会应尽的义务以及自己的活动对他人、集体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弃置不顾。每个人都有权利而且也应该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自主性,但是每个人又需要具备必要的合作精神,使个人独立性、自主性的发挥不致成为破坏社会生存条件的不协调因素。诚信原则并不是一味要求个人自我克制或自我牺牲,它只要求个人的自我实现目标不有悖于义务和权利相一致原则,而鼓励人们发展更高尚的自我实现目标。

二、诚信教育与主体能力的培养

大学生主体人格形成的另一个基本方面是主体能力的形成。主体能力是潜在于主体内部、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并在主客体对象性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客观能动力量。主体能力是多种规定性的综合,它不仅包括主体的实践能力,而且包括以情感、意志为主要成分的非理性因素,因为非理性因素是主体能动性的表现,是主体能力结构中的动力因素,是主体排除外界干扰、克服各种困难、争取目的实现的重要源泉所在。

首先,在现代社会,主体要想获取能力发展所需的各种物质、精神条件,就必须具有诚信品格,否则将无法立足于社会。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其发展完全依靠社会和他人,能否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认同和赞许,是人的一切利益中最基本的利益。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交往日益普遍和复杂,交往范围日益扩大。人与人的关系主要不是建立在道德情感上,而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人们不再凭着自己的直觉,不再因为是熟人,而是根据实证,主要是对方的诚信度才信任对方。虽然是熟人,如果没有诚信的品格,没有偿付的能力,就不应该和他发生信用关系;即使是从未谋面的陌生人,如果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偿还的能力,就应该在信用上给予支持。而要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认同和赞许的关键,则在于一个人能否有美德,品德高尚的人会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赞誉,而品德败坏的人则会遭到社会和他人的谴责。诚信教育,是培养人的道德品质和美德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大学生主体能力发展的客观需要。

其次,从人的心理素质来说,诚信的品格对人的智力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的成长也是大有益处的。因为具有诚信品格的人在内心忠实于自己,在外部则行其真心所欲行,他就不会去想歪门邪道,对一些事情的追求就会执着,他就会全心全意投入自己的力量去做好一件事,就会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向落后挑战,而不是逃避困难,一心想找捷径。他们凭借深层次的思考和高层次的理想追求,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从而成就一番事业。所以,一个讲诚信的人,会很厚实,很强大。

三、诚信教育与主体价值的实现

大学生确立了主体意识,发展了主体能力,便开始寻求主体价值。何谓价值?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3]。这里指的外界物,是主体的人以外的东西,既包括自然界,也包括客体的人及其关系,还包括作为客体的某些意识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讲,主体的人对其他人或社会的需要的满足,就是主体价值。当代大学生既生活在市场经济的经济制度、“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环境中,又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后备军。他们的价值发挥离不开这些客观环境,同时这些客观现实又是他们价值展现的舞台和实践的结果。这一客观事实决定大学生寻求主体价值,离不开诚信精神的支撑。

首先,人既是自然人,更是社会人。人要发挥价值一步也离不开社会之光的普照,大学生得以实现人生价值就是在与他人进行交往,与社会开展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等实践中实现的,诚信是保障这些实践活动能够顺利开展的资本。孔子认为,人不讲诚信是不行的,在他看来,“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难哉”[4]。从长远来说,必须自己诚信才能真正使人信任。微软中国研究院前任院长李开复回国前,写了一封公开信。在任中国研究院院长期间,他接触过很多中国学生,有很多感触。他在信中说的第一点就是:事业要成功,需要恪守一些原则,而这些原则是他所遇到的中国学生所最缺乏的,其中第一个原则就是要诚信、正直。一个人对社会来说,首先是诚实守信,第二才是才能,如果有才能,而不守信,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能力差的人造成的更大。大学生缺少诚信会使他们在社会上遇到更多危险,失去很多成功的机会。因为任何人都怕不诚实不守信用的人。一旦你做了不诚实不守信用的事情,就会在你的人生履历上留下痕迹,以后你在社会上就会失去很多成功的机会,也就谈不上体现主体价值。

其次,从社会角度看,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契约经济、诚信经济,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有效运行的道德基础。恩格斯在考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后指出:“生产愈发展,它就愈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琐细的哄骗和欺诈的手段。……这些狡猾手腕在大市场上已经不合算了,那里时间就是金钱,那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水平。[5]”特别是在WTO的框架之中,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对诚信的要求更广、更高。在德国有一位中国留学生,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后到各大小公司应聘都遭到拒绝的原因就是:在他个人信用卡上有3次公交车逃票纪录。正如康德所说:“由于说了一个谎,一个人抛弃了,甚至可以说彻底毁灭了作人的尊严。[6]”另外,目前我国在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推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针,这种建设方针本身内含诚信,它们也对贯彻的主体提出了诚信的要求。由此可见诚信不仅是人之为人的根本道德标准,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也是作为未来国家政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的当代大学生实现人生价值之本。

四、关于实践诚信教育的几点思考

要培养大学生主体人格,应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和健全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机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教育理念应以人为本。

诚信教育在理念上,必须注重以人为本。要树立大教育观,打破以往以教育论教育,以道德谈道德的难以取得实效的空洞说教的教育观念。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大学生是诚信教育的主体,诚信教育能否奏效,归根结底依赖于教育对象的“自我”作用。因此,在诚信教育中,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人格,指导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培养学生对诚信道德的自我认识能力和感受能力。“教育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理智活动和实践,逐渐达到道德上的成熟”[7],使大学生自觉主动地践行诚信,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化。应把教育视点从原来的关注道德规范本身转移到“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上来,着眼于人才的成长,以“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注入人文精神,使之培养出的人才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时展同步。

2.教育内容要与时俱进。

诚信教育在内容上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拓宽教育内涵。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进程要求我们在大学生诚信教育内容上必须注入时代精神,使传统的本土化的诚信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国际化。尤其要注意两个结合:一是诚信意识要和规则意识结合起来。现代诚信观念不仅是一个处理个人之间关系的“私德”,更是一个处理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公德”。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人们在道德上的最大促进作用,就是规则意识的强化。规则和诚信是紧密联系的,规则意识淡薄,诚信意识必然失落。大学生的诚信方面的问题和社会上规则意识的薄弱紧密联系,有些已经渗入到学校内部。我们应当把诚信教育和规则教育结合起来,让学生从小懂得:规则的制定是按规则进行的;规则是必须遵守的,不能违反的;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诚信意识要和创新意识结合起来。诚信观念侧重实事求是、信守诺言,但在社会飞速发展的时代,需要创新、突破常规。诚信和创新的关系也就是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只有解放思想,才能真正达到实事求是;只有实事求是,才能真正解放思想。”诚信要求积极改造社会,包括使社会环境更有利于诚信的回归,这就需要创新、出新思路,诚信与创新的结合基础是社会责任感。面对新形势,我们必须重新对大学生诚信教育内容进行审视,在理论的内涵与外延上要进一步深化、拓展、创新,以期大学生诚信之树常青,不断朝现代化、国际化迈进。

3.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

诚信教育在管理上,必须实现制度规范化,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和奖惩制度。诚信道德的形成必须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保证和相应的奖惩制度作后盾,不能只停留在道德认识的层面上。大学生诚信教育制度化的关键在于人与制度之间必须建立一套良性的互动机制,使得每一个人在自律基础上,通过制度渠道达到自己的目的。若诚信不能得到利益保证,欺诈不能得到应有制裁,诚信将会遭人践踏,尽管它是道德的、正义的、崇高的。因此,我们必须在大学生中建立一套信用制度,把大学生在校的诚信表现用制度加以规范,建立相应的约束和惩罚机制。给每个学生建立诚信档案,详细记录个人基本情况、品行说明、学习成绩、信用记录以及奖罚状况,并依据个人档案作为学生评优获奖、入党保研、升学就业、发放助学贷款的一个重要指标。对缺失诚信的学生要给以惩罚,如不能参与评先评优,不能担任学生干部,情节严重的要给以校纪处分。学校还要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如对考试作弊、违反毕业协议、借贷不还等问题的处理制度等,把这些制度纳入整个诚信约束和惩罚机制,让硬制度和软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何怀宏.良心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38.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60.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406.

〔4〕孔子.论语.[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68.

第3篇

论文摘要:构建诚信校园文化不失为提高大学生诚信品质的有效途径,在构建过程中应坚持以培养学生的主体人格为价值目标,即以主体意识觉醒为契入点、主体能力培养为落脚点、主体价值实现为归宿,在坚持这一指导原则的同时还应以人为本、内容与时俱进、建立健全体系。

时代和我国国情要求大学生群体成为具有较高诚信品质的群体。可以说,提升大学生的诚信品质,是以德治国的重要方面,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建设诚信有序的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然而,反思目前的大学生诚信教育较多从社会需要层面提出要求而实效性不佳的现实,笔者认为,通过构建诚信校园文化,以塑造大学生主体人格为价值目标,通过确立主体意识、发展主体能力、发挥主体价值,使诚信转化为大学生的自觉追求,内化为大学生的精神品质,不失为提高大学生诚信品质的有效途径。

一、构建诚信校园文化要以培养学生的主体人格为价值目标

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和守信。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诚与信互为诠释,即“诚者,信也”。不过从另一种意义上说,两者还是有所不同的。“诚”更多的是指“内诚于心”,指道德主体的内在德性;“信”则偏重于“外信于人”,更多的是针对社会群体提出的双向或多向要求,体现为社会化的践行,着力于人际间的伦理关怀。“诚信弘扬了人性,弘扬了道德关怀,它关注如何做人的问题,关注如何提升人生的境界,表现了人与人之间互为目的而不是手段的人文关怀。诚信所蕴含的这种道德追求,在本质上完全契合于新时期大学生的主体精神。”所以,以培养学生的主体人格为价值目标是构建诚信校园文化必须坚持的指导原则。

1主体意识的觉醒是诚信校园文化得以确立的契入点。所谓主体意识,是指作为认识和实践活动主体的人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是主体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观念表现。它包含主体的自我意识(主要表现在人与自我关系上,意识到“每一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发展自己的才能”)和对象意识(主要表现在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上,意识到人能将外部世界变为有益于自身发展的“人化世界”)。就此而言,主体意识的真谛正是诚信精神,它既包含对他人的尊重,又表现出对自己所承担义务与责任的体认与坚守。

首先,诚信校园文化有助于确立学生的自我意识。诚信是主体意识的道德基础。孔子曾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并强调“民无信不立”。诚信作为一种重要的道德,是我们宝贵的精神遗产。《增韵·清韵》中指出:“诚,无伪也,真也,实也。”通过构建诚信校园文化,能促使学生发展追求真善美,尤其是求真的能力,这种能力能使学生不仅认识自己的直观环境,而且得以超越直观环境,放眼更广阔的世界,意识到个人是最真实根本的主体,从而使学生的主体意识得以真正确立。

其次,诚信校园文化有助于确立学生的对象意识。“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关系既是人的活动的结果,也是人的活动的条件。对于个人来说,它首先是先于个人的条件。每个人在他的任何一项活动之前,都要首先面临一个如何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问题,这一过程实质上就是主体的对象意识确立的过程。诚信对调节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起支配作用,它要求个人充分了解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体应享有的权利,并由此认识自己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所应尽的义务。只有在充分了解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个人才会对他人、集体、社会持合乎道德的态度,即把尊重人的权利、履行对集体和社会的义务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需要强调的是,诚信并不是一味要求个人自我克制或自我牺牲,而是要求个人的自我实现不悖于义务和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2主体能力的培养是诚信校园文化构建的落脚点。大学生主体人格形成的另一个基本方面是主体能力的形成。主体能力是潜藏于主体内部,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并在主客体对象性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能动力量。主体能力是多种规定性的综合,它不仅包括主体的实践能力,而且包括以情感、意志为主的非理性因素。诚信校园文化构建有助于主体能力的发展。

首先,在现代社会,主体要想获取能力发展所需的各种物质、精神条件,必须依靠诚信品质。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其发展依靠社会和他人。能否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认同和赞许,是人的一切利益中最基本的利益。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交往日益普遍和复杂,交往范围日益扩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不再是建立在情感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人们不再凭着自己的直觉,而是根据对方的诚信度才信任对方。而要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认同和赞许的关键正在于一个人是否诚信。因而构建诚信校园文化,作为培养大学生诚信品质的重要途径,是大学生主体能力发展的客观需要。

其次,从人的心理素质来说,诚信校园文化对人的智力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的成长也是大有益处的。因为浓郁的诚信校园文化,能使学生在内忠实于自己,在外行其真心所欲行,对人生目标执着追求、艰苦奋斗,而不是逃避困难、一心找捷径、想歪门邪道。浓郁的诚信校园文化氛围能使学生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高层次的理想追求,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从而成就一番事业。

3主体价值的实现是诚信校园文化的构建的归宿。马克思说过“‘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主体的人对其他人或社会的需要的满足,就是主体价值。当代大学生寻求主体价值,离不开诚信的支撑。

首先,人要发挥价值一步也离不开社会。大学生的人生价值是在其与他人交往,与社会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等实践中实现的。诚信品质是保障这些实践活动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微软中国研究院前院长李开复回国前,写了一封致中国青年的公开信,他在信中说的第一点就是:事业要成功,需要恪守一些原则,而这些原则是他所遇到的中国学生所最缺乏的,其中第一个原则就是要诚信、正直;第二才是才能,如果有才能,而不守信,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能力差的人造成的更大。大学生如果缺乏诚信品质,将会失去很多成功的机会。通过构建诚信校园文化,潜移默化地熏陶大学生,提升其诚信品质,塑造其健全的人格,能更好地为大学生步入社会成就事业奠定基础。

其次,从社会角度看,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得以有效运行的道德基础。无信则乱,无信的市场无“市”可言。特别是在WTO的框架下,国际竞争对诚信的要求更广、更高。一位在德国留学的中国学生,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后到各大小公司应聘都遭到拒绝的原因就是:他的个人信用记录上有3次公交车逃票的记录。正如康德所说:“由于说了一个谎,一个人抛弃了,甚至可以说彻底毁灭了做人的尊严。”

二、构建诚信校园文化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培养大学生主体人格,建立和健全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机制,营造诚信校园文化氛围,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以人为本。要树立大教育观,打破以往就教育论教育,就道德谈道德的空洞说教的教育理念。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大学生是诚信教育的主体,诚信教育能否奏效,归根结底依赖于教育对象的“自我”作用。因此,在构建诚信校园文化过程中,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人格,指导大学生进行“自我”建设,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体性,从而使大学生自觉主动地践行诚信要求,实现他律到自律的转化。

2内容要与时俱进。诚信校园文化在内容上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拓宽内涵。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进程要求我们构建诚信校园文化时必须融入时代精神,使传统的本土化的诚信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国际化,尤其要注意两个结合。一是诚信意识要和规则意识相结合。规则意识和诚信意识是紧密相联的,规则意识淡薄,诚信意识必然不强。在构建诚信校园文化过程中我们应当把诚信教育和规则教育结合起来,让学生懂得:规则的制定是按规则进行的,规则是必须遵守的,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诚信意识要和创新意识相结合。构建诚信校园文化氛围要求积极改造社会,包括使社会环境更有利于诚信的回归,这就需要创新,诚信意识与创新意识的结合点就是社会责任感的增强。

3建立健全体系。构建诚信校园文化,在管理上必须实现制度规范化,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和奖惩制度。诚信道德的形成必须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保证和相应的奖惩制度作后盾,不能只停留在道德认识的层面上。制度化的关键在于人与制度之间必须建立一套良性的互动机制,使得每一个人在自律基础上,能通过制度渠道达到自己的目的。若诚信不能得到利益保证,欺诈不能得到应有制裁,诚信将会遭人践踏,尽管它是道德的、正义的、崇高的。并且学校要将这些制度纳入整个教育约束体系,让硬制度和软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他律机制与自律机制实现良性互动,对大学生主体人格的塑造发挥合力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曲建武,张瑞芳.诚信教育与大学生主体人格塑造[J]教育科学,2004(3)

[2]论语[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1996

第4篇

[关键词] 考试;评价;舞弊

[中图分类号] G424.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004X(2012)12-004-04

中国是一个考试大国。考试(特别是大规模选拔性考试)担负着为国选材的重任,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它直接关系到人才质量,间接关系到社会风气和国计民生,维系着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考试舞弊(特别是有组织的团伙舞弊)动摇了公平、公正这一考试赖以生存的基石,破坏了人才的选拔和测量标准,败坏了社会风气,从更高的程度上讲是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威胁国家安全。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同考试舞弊作斗争,有效地防治考试舞弊。

一、产生考试舞弊的原因

在我国,考试是社会育人、量人、选人的重要机制,也是社会机会和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任何一种考试,特别是大规模选拔性考试,其结果都是分配某种社会机会或资源的根据,而这种社会机会或资源又常常是进一步获得社会机会或资源的根据,是影响社会阶层流动的主要因素。考试与考生切身利益有着极大关联,考试结果关系到考生能否获得某种社会机会或资源,进而影响其社会分层。而舞弊则可以为考生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提供机会,这正是考生作弊的原动力。

当前的社会正处于经济转轨和价值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观念都处于紊乱状态,人们的道德选择出现多样化,新旧道德观念相互交替、相互冲突,道德文化和道德规范出现了结构性失调,社会秩序出现了道德失范现象。整个社会弥漫着浮躁、功利性的浓厚氛围,注重结果而忽视过程,注重当前功利而忽视长远发展,已成为普遍的社会心态。急功近利的社会浮躁心理和不劳而获的社会投机心理使生活在这种社会氛围中的考生容易产生投机侥幸心理,折射到考试中便是作弊现象的泛滥。这是产生考试舞弊的社会原因。

现有考试制度存在诸多的局限性,是产生考试舞弊的直接原因:

首先,考试方式过于单一,主要是纸笔考试,为考试舞弊提供了可能。现有的考试项目,大多数在考试内容上主要考查考生的知识和能力的掌握状况,而忽视了对考生德育、体育、美育等状况的全面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智商,而忽视了情商的考查。如此,不仅考试结果不够全面,纸笔考试的方式也为考生作弊提供了机会。

其次,考试次数过于简化,主要是一次考试,增加了考试舞弊的可行性。现有的考试项目,大多数是一考定终身。考生只要在一次考试中舞弊成功,就能够顺利过关,获取相当的利益,这会大大增加考生作弊的动力。例如,考生只要通过了高考,就可以进入大学学习,就有机会进入上层社会,而不读大学的人这种机会就会少很多,两者差别悬殊。

再次,考试舞弊的处罚力度过轻,难以起到惩前毖后、警示他人的作用。2004年5月20日,高考前夕,教育部颁布了《国家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规定只要认定一科考试作弊,所有科目成绩全部作废。这样的处罚力度与以前相比是重了很多,但仍然相对较轻。考生作弊被发现后只是取消了当年的考试成绩,惩罚的威慑力不大,考生作弊成本不高,与作弊成功的诱惑相比,作弊失败的惩罚则显得不痛不痒。现有的规章制度对考试舞弊的惩罚力度不够,很难有效减少考试舞弊行为。

最后,考试代替评价,成为考核人才的唯一途径,是产生考试舞弊的最根本原因。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评价人才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一系列的多方面多角度的程序和活动,既有形成性的评价,也有终结性评价;既有关于智商的评价,也有关于情商的评价。而考试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的方式和要求解答试题,形成量化的测评数据,主要是一种关于智商的终结性评价。可见,考试是评价的一种工具和手段。

评价需要考试,但考试不能代替整个评价。当前在考试与评价关系上存在着认识不清,相互混淆的问题,不能区分考试和评价的不同功能和不同方法,主要倾向是用考试代替评价,把考试成绩作为主要的乃至唯一的评价指标,作为衡量学校、教师和考生的唯一标准,造成评价方式过于单一,评价结果被简单、机械使用,评价体系既不科学也不全面。如此一来,考试的作用被无限夸大,人们往往寄希望于考试能够解决人才评价中的所有问题,而考试本身具有的局限性,又决定了它难以承担如此重任。人们对考试发挥评价功能的期待的无限性与考试本身评价作用的有限性之间产生了矛盾,时常发出不和谐的音符,这正是产生考试舞弊的最根本原因。

此外,考试舞弊还受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竞争氛围和考试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二、防治考试舞弊的对策

(一)从考试过渡到评价,用评价的观念和方式改造考试,给考试减负,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全面、健康的评价体系,是防治考试舞弊的根本途径。

考试是评价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足以承担起整个评价体系的功能。我们要把考试纳入到评价体系之中,用评价的观念和方式改造我们的考试,使其在评价人才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注重过程与发展,强调对人才实行全方位和多角度考核。从考试过渡到评价,也要求考试作出相应的改革和变化:

一是在考试内容方面,要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

二是在考试方式方面,要提倡给予考生多次的考试机会,综合应用多种考试方法,改变唯纸笔测验的传统做法。

三是在考试结果处理方面,要坚决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标准的做法,考试成绩只是评价考生的一项指标,还要考虑考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参考其他评价结果(如学校推荐性评语、考生特长、考生公民档案等),将终结性考试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总之,在从考试过渡到评价的过程中,考试作为评价人才的一种方式,需要和其他的评价方式如考生实践活动、公民档案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评价和判断考生学习和发展的状况,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我们还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对象等,选择灵活多样的考试方法,提倡分类、分项考试,给予学生多次考试的机会;在考试内容上要加强对学生实践和应用能力的考查,注重全过程监督与测评。

从考试过渡到评价,会大大削弱考试在评价人才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大大减少考试与考生利益的关联,从而达到为考试减负的目的,这将从根本上削弱考生作弊的原动力。试想一下,如果一名考生,费尽心思,冒着风险,作弊成功,但是,还是不能获得他希望得到的利益,他还会作弊吗?另外,由于整个评价过程考核方式多,参与面广,环节多,时间也比较漫长,考生作弊的成本会大大增加,作弊成功的难度也会大大增加,考试作弊的现象将会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消失。

我们试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系为例来说明从考试过渡到评价能有效防治考试舞弊。现有的高校普遍实行“严进宽出”的评价体系,考生只要通过高考,一般都能顺利毕业。这种评价体系过分注重“高考”这一入口关,而忽略了高等教育质量的全过程监督和控制,这应该是刺激高考舞弊发生的重要原因。现行的“严进宽出”的评价方式,无异于向所有的考生发送这样一个清晰的信息:只要能够通过高考,毕业就没有问题,这无疑会大大刺激舞弊者的信心。对他们而言,舞弊的成本大大降低,只要一次舞弊成功,就会万事大吉。正因为此,尽管高考考试管理日益加强,对考试舞弊的惩罚也有所加重,但作弊者还是前仆后继,络绎不绝。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高校改变评价体系,实行综合评价,在入口上,改变唯高考分数决定录取的做法,既要看学生的高考成绩,也要看平时学业成绩,还要看学生的道德档案;在出口上,整个大学期间,学生需要接受并通过一个又一个的评价,既有智力考试,也有情商考查,还有毕业论文评价等,不合格的学生将会被淘汰出局,即使是真正合格的高中毕业生也必须全心全意地付出时间和精力,才能顺利毕业。在这种评价体系下,舞弊者几乎是“无所遁形”,根本没有任何机会“混文凭”,只能“无功而返”。这将会大大削弱考生作弊的可能性。

其他考试也是如此,比如职业资格考试,不仅要看考生在入口考试中的成绩,还要看考生在实际职业工作实践中的表现和业绩。即使是考生通过了考试,获得了某种职业资格,如果在随后的工作中不能胜任,有关部门可以随时取消其任职资格。这样也会大大减少考试舞弊的发生。

在给考试减负的同时,我们还要改革考试内容和方式,使考试形式趋向于多样化,给考生以多种选择的机会,从而达到减少考试舞弊行为的目的。比如,高考等选拔性考试可以把考试成绩同中学期间平时成绩和考生综合表现结合起来作为高校录取的依据;自学考试等水平性考试可以尝试实行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结合,平时考试与统考相结合;医师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可以实行理论考试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以实践操作为主;学校考试可以将写论文和平时成绩相结合;理工科考试可以考虑在试卷后面附一页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答题公式;文科考试可以考虑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等等。考试形式的适当变化也可以减轻学生的心理负担,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

(二)积极建立公民档案,争取早日在全社会建立健全诚信体制,为考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考试舞弊的实质是“诚信问题”,也就是考生用欺诈的手段谋取不符合自己实际学习水平的较好的考试成绩。考生不讲诚信,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其存在的社会渊源。我们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诚信是做人之根本,是维系社会基本秩序的基础,做人要讲诚信。建议国家为每个公民建立公民档案,该档案应与公民升学、升职、贷款、公派留学、评先等挂钩,公民不讲诚信的行为,将被记载下来,并影响其一生,真正在社会上形成不讲诚信者寸步难行的氛围。我们要通过建立公民档案,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打击歪风,使每个公民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精神和道德境界,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为诚信应考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同时,我们要在社会上营造健康积极、有理有序的竞争氛围。竞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但片面、过分强调竞争的社会心态是作弊行为的始作俑者,也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随着社会的多样化发展,价值观念也出现了多元化演变,成才不只一条路,成功更不是只有一种模式。我们要提倡“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条条大路通罗马”,“行行出状元”的想法,要反对“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你死我活”的观念,多讲合作,少讲竞争;多谈团体,少谈个人。从小培养公民的合作意识、团队精神和集体观念,进一步化解考试舞弊的思想源泉。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制体系,加大惩罚力度,让考生懂得作弊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使其不敢作弊。

一是要加快制定《考试法》,使惩罚考试舞弊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要采用严刑重典对作弊(特别是有组织的团伙作弊)重拳出击,以儆效尤。考试舞弊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秩序的公然挑战,是对大多数公民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理应给予严厉制裁。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对科举考试中作弊考生的处罚都相当严厉,考生在殿试时作弊,会被视为犯了“欺君之罪”,不仅自己会掉脑袋而且会株连九族。发达国家对考试舞弊的制裁力度也很大。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美国执法部门曾在国内13个州以及首都华盛顿逮捕了58名在托福考试中作弊的外国留学生,其司法部官员认为,在托福考试中作弊是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所有被逮捕的学生都面临阴谋欺诈的指控,如果指控成立,将面临最高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的处罚。相对而言,我国对考试舞弊的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震慑舞弊者,因此,要加大对考试舞弊的惩罚力度,可以考虑将重大考试舞弊行为定性为犯罪,纳入刑罚体系,对其他考试舞弊行为也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要健全考试机构,加强考试管理。我们要加强和完善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考场监考、考试巡视、舞弊投诉及处理等诸多考试环节的管理,还要运用高科技手段,更新、提高反作弊技术,确保考试舞弊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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