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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时间:2023-04-18 17: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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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立宪主义立宪主义的实现

毋庸讳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已进入纵深发展的阶段,市场体制的运作毕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实践,具有浓厚的工具主义色彩。因此,对经济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价值内核无疑显得至为迫切。它关涉到市场经济的品质和社会效果,意义甚殊。本文旨在通过对传统儒家思想与立宪主义两种价值立场进行比较、评析。从而对我国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应然性选择作出判断。

一、立宪主义:价值与制度的聚合

立宪主义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核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1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是宪法学者一直存在争议的命题,其中涉及到宪法术语的使用和变迁问题。“宪法的基本用语概念与历史发展同时发生变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与宪法原理的变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说,宪法原理随历史发展发生变化,而基本用语的概念又随着宪法原理的变化而变化。”2但是,就总体而言,有三点是能得到共识的,首先,立宪主义决非是单纯的宪法和有关宪法制度的制定活动。从这个角度而言,立宪主义与立宪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还包括宪法的宣传、实施以及监督保障等动态过程。

其次,从内容上看,立宪主义要求宪法包涵人民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和社会权的确立,包括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原则等等。体现着实质正义。

最后,就立宪主义概念的内部结构而言,立宪主义不仅是一个设计精致规范严密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它还应是一整套体现自由和制衡精神的价值体系和观念体系,是制度和价值的聚合。

考察立宪主义的演变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近代立宪主义向现代立宪主义的转变是以1919年《魏玛宪法》为主要标志而逐步实现的。它是发轫于古希腊立宪概念的形式化、3经中世纪宗教理念渗透和近代立宪实践的演习而不断实质化的产物。可以说,立宪主义的价值内核是随社会生活的演进而日益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发展史无疑是一部经济关系的演变史。立宪主义与经济活动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先天的联系。诚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说我们的法律的、哲学的和宗教的观念,都是在一定社会内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的或远或近的枝叶,那么,那些观念终究抵抗不住因这种经济关系的完全改变而产生的影响4.”恩格斯精辟地阐述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形式的辨证关系,为我们研究立宪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框架。

现代立宪主义的日益完善无疑确立了以下几个原则。

1,自由的保障需要国家合理干预,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对市场经济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回应的结果,是立宪主义的重要内容。

2,人权的相对化以及社会权的凸现;其中社会权的强调是以魏玛宪法为肇始以法国宪法和意大利宪法为主要体现的。它的出现是现代立宪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契约自由等原则的限制和纠正。

3,议会的充分重视;议会在一个立宪主义国度里是各种利益主体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场所,现代立宪主义对议会的强调体现了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的原则。-当然,现代立宪主义的诸原则的归纳完全是比较意义上的。它是对近代西方立宪理念中绝对自由权的反拨和重新审视的结果。严格说来,现代立宪主义是以自由主义理论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义学说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它包括制度的设计、人权的保障、权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传播等等。是价值与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仅能通过立宪并以之为核心建立一整套内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规制,更重要的是,立宪主义还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为基本内核的价值理念的载体,具有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传播与导引功能。而这一切对于培植契合现代市场理念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意义甚巨。因此,就功能主义的立场而言,立宪主义既是一个规范系统又是一个反馈和评价系统。而这双重功能是无法从儒家思想的现代诠释中获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专制统治的产物,而并非如立宪主义那样内生于市场经济之中。倘剥离其政治体制的支持,它仅仅是“中国人的价值系统”5而已

二、市场经济;机制和观念的汇合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经济现代化的过程,经济现代化的内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和由经济体制决定的经济观念的现代化。在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具体表现为计划体制和官本位思想。而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相冲突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是举国上下的共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一个完善的自足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环境,而以宪法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结合使经济发展有了合宪性和结构性。但是,这并非市场经济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运行都需要内在的动力。市场机制亦不例外。它的发展无疑有着一系列的价值目标为支持。这些价值目标是由市场机制本身的内在规律决定的。如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约自由等等。立宪主义则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这些规律制度化,并辅之以法制宣传将其内化到公民的行为模式中去。

我们说,市场机制运行的理想状态便是市场和政府间的均衡式和谐。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逻辑和价值。作为政府在采取何种管理模式的选择时对此不应忽视。市场经济的相对独立性与立宪主义的关系主要决定于以下因素,1,市场经济的自发性。2,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3,权力有可能滥用的原理。从经济与政治的衍生史来看,立宪主义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模式。对于立宪主义的认识需要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作为制度、程序等技术性设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蕴涵的价值及其道德基础6”。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立宪主义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体。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的确立在我国这个缺乏自由传统的国度里意味着思想领域内的重大变革。因为独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传统为基本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中从未真正确立过。传统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结成的网状的社会格局里。这种格局“好象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纹”7.使其丧失其独立人格。产权制度也是家长制的。无财产之独立便无人格之独立,立宪主义的任务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财产权及人格独立与自由的基准。世界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无不伴随着制度的确立及完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无疑得助于一种适合于人格独立的新教伦理8.这种宗教改革的意义在于通过争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现解”成为可能。而这一切是市场经济所必要的。

其次,市场经济需要无特权的市场主体和平等协商的交易品格。这意味着,一方面,当国家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时,应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而无法律外的特权。国家主义所产生的弊端则可以避免。另外,当国家作为市场的调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现时,无论制定市场规则还是居中裁判,都应重视相对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保护,保持信息公开化。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种能确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运行。任何制度“都不是从属地为预先给予的集体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稳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单方面的,即是说非正义倾向的作用9.”而立宪主义恰恰能提供这种制度。

首先,宪法对平等权的配置为市场主体的人格独立提供根本法依据并使之落实到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去,平等观念必然会随着制度运作而深入人心。这已成为现代宪法的特征性事实。“权利法案规定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但是权利法案的观念远远超出了这些10.”赫尔穆特施泰因贝格对美国的《权利法案》的评价便可见一斑;

其次,立宪主义还是一种价值体系,这些基本的价值观都是西方人文传统与市场运作的产物。这些基本价值对于冲破传统文化中对平等权利观的种种思维壁垒是必须的。

最后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经济互动和市场接轨。而这对于有闭关锁国传统的中国来说,与其是制度建构的问题,毋宁说是观念转变的问题,立宪主义无疑在这两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国现行宪法对改革开放的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国人观念的冲击,便可见一斑。

三、立宪主义、市场以及传统立场

无论从何种角度对我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进行审视,都不能自然的导引出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这当然是我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可以确切的说,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倘单单从意识形态层面进行定性,无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体生产方式和利益冲突中逻辑的产生的。有其哲学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础。是西方价值的载体。因此严格的说,立宪主义面临着一个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问题。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宪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三种模式:

1,全盘西化式。即不考虑立宪主义赖以生存的文化背景,与自己的传统文化进行决断式的背离。这在殖民地国家的制宪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全盘拒绝式。即:过分强调文化的相对性,对本国传统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评价。这在传统文化积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国家,表现得较为明显。

3,辨证吸收式。对本国文化进行反思性评价,以拿来主义的姿态吸收外来文化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两种文化的协调融合。这是大多数对立宪主义移植成功国家的普遍经验。对于立宪主义对文化碰撞采取何种途径,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传统是一个国家、社区或群体历史经验的总结,反映了该单位的生产方式和由此产生的人际关系状态。传统是如此重要,其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人们不可能完全将它忽略掉。11因此,该途径的选择倘脱离了具体的“语境”进行价值评价无疑犯了形而上的错误。其实,“各种制度并没有固定的优点,就它们本身而言,它们无所谓好坏。在特定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极为有害的。”12对待立宪主义的移植也应持此立场。

在我国这个传统文化极为深厚的国度里,先天的决定了只能选择第三种方案。即:对本国传统文化及其价值体系进行反思性审视,然后实现与西方立宪主义合理内核的顺利嫁接,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立宪主义。对于市场经济与传统定位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种交易规则的市场形式,在我国传统社会里是长期存在的。而且,在这些交易规则背后是以传统价值体系为支持的。如传统价值中的团体本位主义倾向重义轻利思想等。但是,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系列规则与机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宪主义价值观的市场观念的聚合。这些是无法从传统文化中自然导出的。当然,某些传统价值观可能对市场主体的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影响。如传统的义利观等。13但是,从事物的实然性而言,“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其实只是一种人格理想,社会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识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识理性,这种常识理性承认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终在中国人经济生活中起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14然而,这些稍具市场特征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只是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倘不在体制下进行现代诠释,是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的。

四、市场经济:立宪主义实现的价值尺度

如果我们静心对西方立宪主义的产生及演进进行考察,不难发现,无论立宪主义制度建构过程还是价值嬗变过程都无可避免地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15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反映。立宪主义作为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集合体也不例外。

首先,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导向。立宪主义通过立宪的形式确立公民的独立人格和广泛的自由权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宪的过程是一个观念传播与价值渗透的过程。对于孕育和确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精神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市场经济的推进也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对立宪主义的各项制度的运作与完善意义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宪主义如果从立法层面考虑,它作为政府的一项权力活动,只能是“能与运行中的市场相容的活动”,否则,“这些活动必须统统排除掉。”16但总而言之,“没有国家的法律秩序,经济制度,尤其是现代经济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对政治干预经济的权力作了严格的制度限制,给经济自由和财产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条件。在以义务本位和计划经济为显著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里,纵有立宪之名也无之实,立宪主义是无法真正实现甚至无法立足的。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制宪和行宪的心理和意识基础,。历史表明,立宪主义是商业发达的政治产物。古希腊与古罗马诸共和国的政体的不断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业繁荣的基础之上的。市场机制的运作使一些观念得以强化,如产权意识,平等交换意识和契约自由意识等等。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对现行宪法的挑战便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宪法的几次重大修改无不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回应)。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没有商人阶级的形成、成长、壮大,及政治上的觉醒,也就没有清末的立宪运动”了18.公民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强化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反映到制宪和行宪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多元化,需要一个解决利益冲突和平等表达权利意志的法定场所,这无疑有利于议会制的建设。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必然要求宪法地位上的自主性,这对宪法在自由和人权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经济形态,需要在市场和国家之间划定界限。作为市场与政府间的桥梁,它通过立宪的形式将国家管理经济的权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宪法原则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最后,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加剧,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着与世界接轨的趋势。这对立宪主义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随着经济市场的国际化,宪法的某些内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与国际接轨的可能?我们知道,上层建筑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而经济基础从形式和内容可以分为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两部分,同样的道理,上层建筑也可分为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两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虽然会引起政治体制的变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化,相反,它对于不断完善其相应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9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国际化,也必然要求在宪法的内容和体制上与世界各国宪法发生互动。比如,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对权力的制衡,对市场体制和市场规律的确认等等。这些无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也是立宪主义在价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国际性和普遍性的重要体现。

五、结语及其评价

无疑,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关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场发展的历史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市场经济无论其基本价值还是具体制度都与立宪主义内在契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特征决定着立宪主义的发展程度和方向。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重要体现。而且,立宪主义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结合体,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观,并对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进行纠正。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的和谐发展,使得现代社会的具有一些任何历史时期所未有过的优越性,而这些恰恰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发展的方向。

参考书目:

1参见韩大元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2参见(日)杉原泰雄著,渠涛等译《宪法的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3古希腊的宪法主要指国家结构的活动,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义。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2页。

5参见余英时著,《钱穆与中国文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6参见刘军宁著,《市场与》,引自《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7参见著,《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8有关宗教理念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详见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的《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

9参见(德)奥特弗利德˙赫费著,庞学铨等译,《政治的正义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页。

10参见(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郑戈等译,《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60页。

11参见(美)希尔斯著,傅铿、吕乐译,《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12参见(法)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13有关儒家的义利观问题详见陈鹏生、反町滕夫主编,《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参见著,《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集,第506页。

16参见(英)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页。

17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张乃根译,《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第2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制度税收中性税收调控公平与效率

一、21世纪中国经济体制的基本格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日臻完善

1.20世纪末市场化程度已明显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已初步建立

到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双重体制格局还没有彻底改变。不过,即使仍然沿用“双重体制”,也是非国有经济这一新的体制成分以及与之相关的市场机制开始占据优势,国有经济的份额处于不断下降的状态,传统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这样,当前的体制格局实际上可以概括为:非国有经济迅猛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初步形成,新体制已从“边缘”向“中心”靠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体制格局变动基本上是沿着“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迹运行的,这个过程实际上可以概括为市场化进程,因而市场化程度指标可以用来表示体制改革所能达到的水平。

2.21世纪的上半叶,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全可能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过20年的改革,中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由总体市场化程度近乎零到50%左右,这种变化是相当深刻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历史性的。对此,应当给予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应看到,中国经济总体的市场化程度并不理想,距离目标模式尚有不小的空间。特别是要素市场化程度(36.57%)和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需要的程度(36.6%)过低,充分暴露了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薄弱环节,即使是市场化程度超过50%的产品市场领域(61.71%)和企业改革领域(51%),其内部结构也存在诸多矛盾,离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还有不小的距离。不过,总体来讲,从衡量市场化程度的五个方面(产品市场化程度、要素市场化程度、企业市场化程度、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程度以及经济国际化程度)都可以看出,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素已经初步形成。

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中,总体市场化程度从近乎零到50%左右。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的世纪,尽管我们要更多地触及市场化改革中的“硬骨头”,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如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的改制、要素市场的发育和政府职能的转换等,但我们毕竟积累了20多年的改革经验,现在的经济环境也比较宽松,政府驾御复杂的市场经济运行的能力也有了明显提高,因此,只要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就一定会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按照20世纪最后20年的改革步伐推算,到2010年我国的市场化水平将有显著的提高,总体市场化水平达到70%是完全可能的。在此基础上,再经过20年,即到2030年使中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达到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程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建立与完善的税收制度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既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重视宏观调控对市场缺陷的弥补作用,具体到税制的设计上,就是要处理好税收中性和税收调控的关系

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国家征税是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在这个转移过程中,除了会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以外,还可能对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所谓超额负担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征税一方面减少纳税人支出,同时增加政府部门支出,若因征税而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则发生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则发生在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税收的中性就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税收理论认为,税收的超额负担会降低税收的效率,而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从而提高税收效率的重要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由此,我们可以判断,税收中性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在税制建设上,税收中性的要求是:税制结构应科学、合理,有利于平等的市场竞争,如税制应该统一,税负应当公平,避免重复征税;税制应当简化,方便纳税;扩大税基,合理制定税率;税收征管制度应健全有效率,征纳成本低。

税收中性是相对的。现代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并且仍将证明,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但市场并非万能,也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市场对某些经济现象亦常常显得无能为力,需要由市场以外的力量加以弥补或矫正。税收调控就是有效的外部力量之一。税收的操作主体是国家,因而税收政策的制定及其运用体现着国家的宏观目标与偏好,从而国家运用税收引导经济发展,调节经济运行时,有着其他各种经济手段所无法比拟的调控力,直接有效,强制规范,成为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一般认为,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调节经济周期,实现经济稳定;二是促进经济增长;三是公平收入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在税制建设上,税收调控的要求是:及时、足额、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掌握必要的财力、物力,在我国当前突出的表现应该是提高整个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调节供求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和防范通货紧缩,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促进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矫正收入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包括缩小地区间差距。

举世瞩目的1994年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制体系。新税制运行两年来,保证了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新税制是成功的。如果从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关系分析,94税改正确把握了两者的关系,在税改主要内容上体现了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辩证统一。

从流转税改革来看,取消工商统一税,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流转税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整个工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税率趋向统一,这都体现了税收中性的一面;在普遍开征增值税的同时,对烟酒等11种消费品和石油、天然气等7种矿产品分别开征了消费税和资源税,并实行差别较大的税率,这又体现了税收对特种消费品高额收益和自然资源级差收益的非中性的特殊调节。就增值税本身来说,规定了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以及减免税优惠规定,这又体现了它非中性的一面。再就绝大多数产品适用同一基本税率这一中性特征来看,由于各种产品的供求弹性不同,必然会影响税负转嫁的程度,从而影响产品的相对价格和生产者消费者的抉择,其税制运行结果又会是非中性的。这反过来说明,绝对的中性税收是没有的,税收中性与非中性、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是辩证统一的。从所得税改革来看,通过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行税利分流,取消税前还贷,取消国有大中型企业调节税,取消企业税后征集“两金”,取消奖金税等一系列措施,使所得税向中性化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但同时仍存在非中性的问题,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一是内外资企业仍实行两套税制,税负不平;二是税率上内资企业仍实行33%、28%、17%三档税率;三是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保留了大量的减免税优惠。从所得税改革的整体来看,既通过税收的中性化为企业间的平等竞争创造了必要条件,又通过税收的非中性措施体现了对小企业、特殊行业企业(如残疾人企业)的照顾,在这里体现了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辩证统一。

与此同时,新税制还通过统一税政,集中税权,理顺分配关系,取消困难性减免,严格控制偷漏税,强化税收征管等方式,在有效地保障了财政收入的同时,也体现了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辩证统一。

在进一步完善新税制的过程中,仍然需要正确处理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关系,例如,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法人或公司所得税制,体现税收中性的要求。但即便是实行统一税率,现存的内外资企业的大量减免优惠规定也很难取消或统一,有些规定甚至是很必要的,这在事实上表现为一定的非中性。再如,流转税中的增值税被公认为是具有中性优势的税种,但仍在税率(三档)、进项税额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办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非中性。即使今后通过改进完善有关规定也难以完全避免。因此,对待税收中性原则,应坚持相对论,防止绝对化。只有这样,,才能把握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辩证关系,也才能建立起既与国际惯例相符、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2.顺应市场经济体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并优先考虑效率的要求,适时转换税制结构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制结构实行的是流转税类为主体的模式,1994年税制改革后,这一状况更趋强化,仅增值税和消费税两个税种,其税收收入就占全部税收的五成左右,如加上营业税、关税等其他流转税种,其比重高达80%左右。可以说,我国税制结构的这一现状,从历史上看,与生产力水平较低有密切关系,同时也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有密切关系。然而,上述两个重要条件在现阶段已有根本性改变。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税制结构符合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社会原则,要求税制结构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收入公平分配、经济稳定增长目标的实现,而所得税制则有利于这些原则和目标的实现。人们通常说积极财税政策下的减税手段,则是在所得税占主导地位条件下才有可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因为,减税即减少所得税收,使厂商的利润和个人的收入增加,由此达到刺激消费和鼓励投资的功效。为此,我国的积极财税政策要想获取更大的效用,必须及早转换税制结构模式,从流转税为主体模式先转向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模式,再转向所得税为主体模式。目前,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已为第一步的模式转换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从国外经验看,一国税制结构从流转税为主体模式转向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模式,其经济条件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00美元左右。如日本转换时的水平为789美元,美国815美元、英国717美元、原西德647美元。我国目前的人均GDP已达700美元左右,这还是根据市场汇率计算出来的,如果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我国的经济实力远超出该水平。所以,我国税制结构模式的转换,不仅具有从根本上解决经济过剩下需求不足这一重大难题的迫切需要,而且也具备模式转换的经济条件。

3.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微观基础,因而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有三种最基本的形式,即: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而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经历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来看,公司制是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所采取的一种主要企业组织形式,也是产权制度创新的一个有效途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共同特点都是公司资产的股份化。这便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也有利于公司产权的转让和流动,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重组,实现资产的最佳使用效益。税收作为对微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结果进行课征的一种分配活动,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和产权制度的不断创新,其有关政策和制度也必须作进一步完善,以更好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仍以行政隶属关系来划分所得税的归属,把中央企业所得税划归国家税务局,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归地方税务局,这容易造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用行政手段干预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现新的政企不分的局面。因此,为使政府与企业行为彻底分开,分税制对所得税的划分不应以企业行政隶属为依据,而应象增值税那样,以税收收入分割为标准,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所得税收入。

其次,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进展,公司的产权主体会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在一个由国有法人股、国家股、外资股、个人股组成的公司制企业里,所有制性质已显得非常淡薄。所以,以单一产权主体的企业为对象所建立的企业所得税制必须向以多元化产权为主体的公司为对象的公司法人所得税制发展。这就要求:第一,尽快统一以所有制性质划分的内外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第二,规范目前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特别是股份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无论是从公司公平竞争角度还是从税法严肃性角度来看,对股份制企业都要求实行统一的税制。但股份制企业实际执行的所得税却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性。这表现在:(1)实行新税制后,已批准在香港上市的九家公司继续执行15%的所得税,以后到香港新上市则执行统一的33%法定税率。(2)各省市在沪深两地的上市公司,除了少数执行统一的33%法定税率外,许多省市出于地方本位利益考虑,为增强地方企业在股市的竞争力,经省市政府批推,所得税率有按15%执行的,也有按24%执行的,既不统一,又不公平。(3)特区企业与内地企业在所得税上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内地股份制公司的竞争力。所以,为建立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制,必须明确规定所有公司,无论是海外?鲜泄净故枪谏鲜泄?无论是特区公司还是内地公司;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应执行统一的33%法定公司税率。只有这样才能严肃税法,进而促进股市的正常发展和公司间的公平竞争。第三,制定集团公司的所得税规范。企业公司制改造,必然会产生大量的集团型公司,目前全国已有上百家企业集团正在进行公司制改造的试点。所以,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集团化趋势,对集团公司的所得税必须制定专门的条款予以明确。在国外,税法对集团公司的所得税都有专门的规定,因为集团公司的所得税涉及到股息抵免、纳税方式的选择、公司综合所得的界定、合并纳税报表的编制等比较复杂的事项。而我国对集团公司税收问题只规定股息、红利收入比照联营企业收入处理,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等几条比较笼统的规定,缺乏详细的可操作性规定。第四,明确特殊问题所得税处理规范。产权流动有利于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存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而收购与兼并是产权流动与重组的重要方式,对收购与兼并过程中产生的所得税问题如何处理,目前我国税法还没有明确规定,对此,统一后的公司所得税法必须尽快予以明确。

4.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而社会保障税制又是健全与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性条件,所以在新的世纪要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稳定器”和“安全网”。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不仅缺乏强有力的社会保障法,还没有将保障资金列入预算内管理,而且由于保障基金的筹集实行“按地区、分行业、定单位”的办法,各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障项目多少不一,基金筹集标准高低不同,资金管理分散,筹集成本高,调剂面窄,对资金的使用缺乏有力的监督,普遍存在资金浪费、挪用问题,无法专款专用,难以满足保障支出的需要。较现实的解决办法就是参照国际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制定社会保障法,开征社会保障税。具体实施方案是:(1)在保障项目上,设立退休、失业和医疗三个必缴税目,对工伤和生育等保障项目,暂时仍由企业或家庭自我保障。(2)结合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为雇主(公司)、雇员和个体经营者的现实情况和我国国情,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原则上也应该是所有支付工薪的单位、工薪收入者和个体经营者。(3)按照国际惯例,社会保障税的计税依据为雇员的工薪收入(不包括资本利得、利息、股息所得等)、个体经营者的纯收益额或营业利润;在税率上一般按比例税率征收,并且对税基的最高额有限定,当然限征额要根据物价指数适时调整。(4)社会保障税可作为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在分享比例上,目前可将税款的大部分划归地方收入,少部分划归中央,供中央在全国范围内调剂。(5)社会保障税应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税款入库后再拨付给社会保障部门使用支配,为此必须改变目前多头分散管理的局面,在地方机构改革中成立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5.加大费税改革的力度,为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提供宽松环境

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中,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方式,税费的界限和关系也是十分清晰的。但在我国,由于政府职能转换的滞后和经济利益的驱动,政府部门间、单位间、地区间的相互攀比、巧立名目、提高标准、使得非税收入持续快速膨胀,现在已到了严重失控的地步。从全国的情况看,1996年非税收入已达9798亿元,比当年税收收入的6909亿元多出近3000亿元,“费”与“税”的比例高达1:0.704,“费”大于“税”已是不争的事实。从增长速度看,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1988年为4l5亿元,1992年为600亿元,1996年高达2900亿元,非税收入增长速度远远快于GDP和税收的增长速度。无论是税费之比还是非税的增长速度在当今世界上都是极其罕见的。

第3篇

论文内容提要市场经济能够迅猛增加和公正分配财富,因而能够使国民的物质需要得到相对充分的满足,从而必定极大地增进国民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最终势必普遍提高国民品德。

我国自从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直至今日,人们大都以为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虽发展经济却败坏道德。这样,发展市场经济便不可能是提高国民品德的方法;恰恰相反,它只可能败坏道德:败坏道德是它发展经济所不可避免的副作用。于是,伦理学家的任务就是:如何既搞市场经济又尽量避免它败坏道德的副作用,从而将这种副作用降至最低限度。这就是所谓“市场经济双刃剑论”。这种理论似乎很有道理,但真正讲来,却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市场经济不但是迅猛发展经济的不二法门,而且是提高国民品德的基本方法:这是由国民品德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亦即德富律——所必然决定的。

上篇德富律:国民品德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

所谓“德富律”,亦即品德与财富的内在联系之规律,说到底,亦即国民品德的个人道德感情与该国的物质财富发展变化的内在联系之规律。个人道德感情,如所周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人所特有的,它依赖于道德的存在,是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具有的遵守道德从而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道德欲望、道德愿望和道德理想。另一类是人与其他一些动物所共有的,它不依赖于道德的存在,是每个人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反应,包括爱人之心(同情心和报恩心)和自爱心(求生欲和自尊心)以及恨人之心(妒嫉心和复仇心)和自恨心(内疚感、罪恶感和自卑心)。

不难看出,一个人所具有的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之强弱多少大小厚薄,决定和制约着他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之发展变化。因为,一个人如果想要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强大多、厚,那么,他必定一方面能够压抑、克服恨人之心、妒嫉心和复仇心以及自恨心和自卑心等不道德的、恶的道德感情;另一方面则能够扩充、发扬爱人之心、同情心和报恩心以及自爱心和自尊心等道德的、善的道德感情,从而能够使他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反应向一个好人的方向发展。反之,如果他想要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弱小少、薄,那么,他必定一方面不能够压抑、克服恨人之心、妒嫉心和复仇心以及自恨心和自卑心等不道德的、恶的道德感情;另一方面则不能够扩充、发扬爱人之心、同情心和报恩心以及自爱心和自尊心等道德的、善的道德感情,从而势必使他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反应向一个坏人的方向发展。

所以,每个人所具有的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是决定性的个人道德感情,因而也就是品德发展变化的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这样一来,如果一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强大多、厚,那么,他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反应便会向善的方向发展,他个人道德感情便趋于善良,这些道德感情所引发的伦理行为便趋于善良,从而他的品德便趋于高尚;反之,如果一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弱小少、薄,那么,他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反应便会向恶的方向变化,他个人道德感情便趋于恶毒,这些道德感情所引发的伦理行为便趋于邪恶,从而他的品德便趋于恶劣。一言以蔽之,人们的品德高低发展变化取决于他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的强弱多少,二者成正比例关系。

那么,每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的强弱、多少又取决于什么?现代心理学的回答是:取决于人的物质需要或生理需要——二者显然是同一概念——的相对满足是否充分。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及欲望由低级到高级地分化为五种:生理、安全、爱、自尊、自我实现。他发现,比较低级的需要优先于、强烈于比较高级的需要,而比较高级的需要则是比较低级的需要得到相对满足的结果:安全需要是生理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爱的需要是生理和安全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尊重需要是生理、安全、爱的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自我实现需要是生理、安全、爱、尊重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于是,人的一切需要和欲望最终便都是在生理需要基础上产生的,都是生理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

②AbrahamH.Maslow,MotivationAndPersonality,secondedition,Harper&Row,Publishers,NewYork,1970,P.59)。

马斯洛非常重视这个发现,称之为“人类动机主要原理:“人类动机活动系统的主要原理是基本需要按优势或力量而形成的强弱等级。给这个系统以生命的主要动力原理是,健康人的更为强烈的需要一经满足,比较淡泊的需要便会出现。生理需要在其未得到满足时会支配机体,迫使所有能力为其服务,并组织这些能力而使服务达到最高效率。相对的满足消沉了这些需要,使等级的下一个较强烈的需要得以出现,继而支配和组织这个人,如此等等。这样,刚摆脱饥饿,现在又为安全所困扰。这个原理同样适用于等级系列中的其他需要,即爱、自尊和自我实现。”②

这是千真万确的。试想,每个人都有食欲、、安全欲、功名心、自尊心、道德感、自我实现的追求等等。但是,一旦他处于饥饿之中而食欲得不到满足时,他的功名心和道德感等等其他欲求便都退后或消失了:他一心要满足的只是食欲。只有食欲得到满足,其他的欲求才会出现,他才会去满足其他欲求。这是一条普遍定律:不论是谁,不论他多么崇高伟大,多么蔑视物质享乐,当他饥饿的时候,他都不能不停止他的崇高理想而追逐食欲的满足。黑格尔最喜欢的话是:“即使是罪犯的思想,也比天上的奇迹更加灿烂辉煌。”对思想的价值的推崇可谓登峰造极。但是,如果他吃喝不成、又饥又渴,他能够构思他的《逻辑学》吗?当此际,充满他那伟大的头脑的,必定是面包、牛肉、红葡萄酒。只有当他的食欲得到满足之后,他的头脑才可能出现“有”、“无”等概念,才可能构思《逻辑学》。

可见,人的一切需要和欲望,正如马斯洛所言,最终都是在生理需要基础上产生的,都是生理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因此,每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便是在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基础上产生的,是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结果: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满足越充分,他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便越多;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满足越不充分,他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便越少;他的生理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他便不会有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只有他的物质需要得到了相对的满足,他才会有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一言以蔽之,生理需要的相对满足,乃是一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后者因前者而成正比关系发展变化。这个道理,我们的祖宗早已知晓,故曰:“衣食足则知礼仪,仓廪实则知荣辱。”

可是,一个人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充分不充分又取决于什么?无疑取决于物质财富的多少:一个人越富有,他所拥有的物质财富越多,他的物质需要得到的满足便越充分;一个人越贫困,他所拥有的物质财富越少,他的物质需要得到的满足便越不充分。那么,由此是否可以得出结论说:富有者的物质需要必定能够得到充分满足,而贫困者的物质需要必定得不到充分满足?否!因为我们到处都能够看到,恰恰是那些堪称富有的百万富翁,却处于物质需要极大的不满足之中;因为他们所追求的物质财富的目标大,他们的物质需要极多:他们正在为亿万富翁奋斗。反之,那些堪称贫困的农民的物质需要却得到了满足;因为他们的物质需要很少:三亩地,两头牛,孩子、老婆、热炕头就是他们的理想。

所以,一个人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充分不充分,不仅取决于他所拥有的物质财富的多少,而且取决于他的物质需要的多少:他的物质需要越少、物质财富越多,他的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充分;反之,他的物质需要越多、物质财富越少,他的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不充分。换言之,一个人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充分不充分,取决于物质财富和物质需要双重因素:一方面取决于他所拥有的物质财富的多少而与之成正比;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他的物质需要的多少而与之成反比。

准此观之,也就并非只有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才会得到相对的满足。在任何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都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也都可能得不到相对的满足。因为正如俗语所说:树大荫凉大。人的物质需要的多少显然与财富的多少成正比:财富越少,人的物质需要也越少;财富越多,物质需要也越多。那些富翁富婆们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物质需要?岂不就是因为他(她)们的物质财富多?岂不就是因为他(她)们是富翁富婆?那些农民们的物质需要为什么会那么少?岂不就是因为他们的财富少?岂不就是因为他们是可怜的穷人?

这样一来,社会发展的较高阶段,物质财富固然较多;但是,人们的物质需要也较多,因而他们的物质需要也可能得不到相对的满足。反之,社会发展的较低阶段,物质财富固然较少;但人们的物质需要也较少,因而他们的物质需要也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想想看,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很穷困,简直没有什么物质财富,但是,我们并没有感到我们的物质需要有多么不满足。为什么?岂不就是因为我们的物质需要极低极少?相反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富有了,单单工资一项,就翻了几十倍,但是,我们都没有感到我们的物质需要有多么满足。为什么?岂不就是因为我们的物质需要也相应地膨胀飞涨?因此,人们的物质需要是否得到相对的满足,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无关:任何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都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也都可能得不到相对的满足。

那么,人们的物质需要能否得到相对满足究竟取决于什么?取决于人们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试想,一个处于较高历史阶段的物质财富相当丰富的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必定也较多,因而其物质需要也可能得不到满足。那么,怎样才能使他们的物质需要得到相对满足呢?无疑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加速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增加物质财富;另一种是压抑、减少人们的物质需要。显然,只应该加速社会的经济发展,而决不应该减少人们的物质需要:人们的物质需要必定且应该不断增长。

反之,一个处于较低历史阶段的物质财富相当贫乏的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也必定较少,因而他们的物质需要也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但是,究竟怎样才能使他们的物质需要实际上得到相对满足呢?无疑也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加速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增加本来相当贫乏的物质财富;另一种是压抑、减少人们本来就已经很少的物质需要。显然,只应该加速社会的经济发展,而决不应该减少人们本来就已经很少的物质需要:人们本来就已经很少的物质需要更应该且必定不断增长。

可见,任何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能否得到相对满足,说到底,均取决于人们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发展慢,财富的增加便慢,因而便不能适应人们物质需要的不断增长,不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经济发展快,财富的增加便快,因而便能够适应人们物质需要的不断增长,便能够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那么,人们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是否仅仅取决于经济发展速度呢?

否!人们的物质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还取决于物质财富的分配是否公平。对此,亚当斯曾有精当研究。他发现,人们都是通过自己(当事人A)的所得(outcome)与贡献(imput)的比例O/I(A),跟他人(参照人B)的比例O/I(B)相比较而知道自己的所得是否公平的。当A与B进行比较时,若比例相等,即O/I(A)=O/I(B),那么,A就知道自己的所得是公平的,就会产生公平感而感到满足,即使他拥有的物质财富并不多。反之,如果比例不平等,A低于B,即O/I(A)因此,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物质财富增加得快,但是,如果该社会对于这些财富的分配却不公平,应该多得者得的却少,应该少得者得的却多,那么,人们也决不会感到满足,即使他们拥有的财富并不算少;只有不仅经济发展迅速和社会财富增加得快,而且分配公平,应该多得者得的多,应该少得者得的少,那么,人们才会感到满足,即使他们拥有的财富并不算多。因此,我们往往看到,一个社会虽然经济发展比以往快得多,物质财富增加比以往多得多,但人们还是不满足,虽然他们的所得比以前翻了几翻。究其原因,岂不就在于分配不公?岂不就在于应该多得者得的却少,应该少得者得的却多?

因此,人们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满足与否,一方面取决于经济发展、物质财富增加的速度而与之成正比,他方面则取决于这些物质财富分配的公平性而与之成正比:社会的经济发展越快、物质财富增加的速度越快,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公平,人们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的程度便越充分;社会的经济发展越慢、物质财富增加的速度越慢,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不公平,人们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不充分。

于是,总而言之,可以得出结论说: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越快,物质财富增加的越多,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公平,人们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的程度便越充分,因而人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便越多,人们的品德便越高尚;反之,经济发展越慢,物质财富的增加越少,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不公平,人们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不充分,因而人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便越少,人们的品德便越恶劣。这个品德高低发展变化的规律,关乎人们的道德需要、道德欲望与经济以及财富的关系,属于品德的道德感情因素高低变化的前提和基础之规律,因而可以名之为“德富律:品德与经济的内在联系”。

下篇市场经济:培养国民品德道德感情因素的基本方法

“德福律”的研究表明: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正分配是提高国民品德的道德感情因素之前提和基础。那么,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财富分配的公平程度又取决于什么?不难看出,任何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财富分配的公平程度,固然取决于劳动者和管理者的个人品质,但是,根本说来,则取决于国家的经济体制。因为一目了然,劳动者和管理者的个人品质不过是经济发展快慢和财富分配是否公平的偶然的、特殊的根源;而国家的经济体制则是经济发展快慢和财富分配是否公平的普遍的、必然的根源。那么,能够保障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平分配的经济体制究竟是怎样的呢?人类社会的经济体制无非自然经济与交换经济:后者又分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所谓自然经济,如所周知,亦即自给自足经济,其基本的特征在于: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自然经济无疑是人类社会效率最低、最低级、最落后的经济体制:它是人类在生产力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历史阶段所不得不生活于其中的经济体制。因此,经济学家分析经济体制类型时,大都排除自然经济,而认为只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两类:“标志着‘集中领导的经济’的经济体制是:根据一个中心地方的计划来控制一个共同体整个的日常经济生活。然而,如果社会经济由两个或者许多个个别经济构成,其中的每一个都提出并执行经济计划,那么就存在着交换经济的经济体制。除了这两种经济体制之外,在现在和过去的经济实际中都不可能找到别的经济体制的痕迹;也确实不能想象,可以找到别的经济体制。”(注:瓦尔特•欧肯:《国民经济学基础》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07页。)那么,究竟哪一种经济体制能够保障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平分配?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同样是自然经济的对立面,都属于“非自然经济”或“交换经济”范畴。二者的根本区别,如所周知,只在于资源的配置者:计划经济亦即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是由政府依靠权力强制而计划地、人为地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经济亦即商品经济,是非统制经济、非指令经济,它不是由政府的权力控制而是因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而由市场自然地、自发地配置资源的经济。计划经济是统制经济、命令经济、强制经济,显然意味着: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每个人不可能享有经济自由。反之,市场经济是一种没有外在强制的自发的、自愿的经济,则意味着: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每个人都享有经济自由。这样一来,能够保障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平分配的经济体制,无疑是市场经济而不是计划经济。因为只有经济自由才有效率,而经济不自由则无效率。这可以从两方面看:

一方面,自由是每个人实现创造性潜能和社会迅速发展的根本条件;而不自由则是每个人实现创造性潜能和社会迅速发展的根本障碍。诚然,自由不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唯一要素。科学的发展、技术的发明、生产工具的改进、政治的民主化、道德的优良化等等都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要素。但是,所有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要素,统统不过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不过是人的能力发挥之结果,因而说到底,无不以自由——潜能发挥——为根本条件。所以,自由虽不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唯一要素,却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最根本的要素、最根本的条件。这样,在经济活动能够存在的前提下,政府的指挥或强制越多而自由越少,则经济的发展进步,长久地看,必越慢;政府的指挥或强制越少而自由越多,则经济的发展进步,长久地看,必越快。这就是为什么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必定是一种高效率经济的缘故。

另一方面,在一个复杂的社会,千百万人生产着、交换着和消费着千百万种商品。每个人究竟应该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如何交换以及如何消费,正如斯密所言,并不是政府——不论它拥有多少专家——的智慧或知识所能够正确解决的:“这是人类的智慧或知识在任何时候都做不到的”(注:AdamSmith,AnInquiryintoTheNatureAndCausesofTheWealthofNations,volume2,ClarendonPress.Oxford,1979,P.687)。但是,这种人为不可能正确解决的难题,市场机制自身却能够自然而然地予以正确解决:“竞争制度是一种通过价格和市场体系而进行无意识协调的精巧机制。它是汇聚千百万形形的个人的知识和行为的信息处理器。它不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的智力,却解决可以想象到的关涉数以千计的未知的变量和关系的最复杂的问题。”(注:PaulA.Samuelson,Economics11thed./withtheassistanceinstatisticalupdatingofWilliamSamuelson,NewYork:McGraw-Hill,c1980p.38)因此,只有听任市场经济自由发展,才是正确的,因而是有效率的;而政府指挥市场经济,必定是错误的,因而是无效率的:经济自由是经济繁荣昌盛的必要的、根本的条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到处看到,哪个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而经济自由,哪个国家的经济便繁荣昌盛,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便得到极大提高;哪个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统制经济而经济不自由,哪个国家的经济便停滞不前,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便极其低下的缘故。

不过,如所周知,如果没有政府干预,仅凭市场经济自身不但不能完全实现经济公正,不能完全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而且不能够完全实现经济自由: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自动消除垄断。因此,为了实现自由而公正的市场经济,必需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但是,政府的干预应该只限于确立和实现市场经济自由且公正地运行的规范,而不应该指挥市场经济活动:政府应该是经济活动规范的制定者与仲裁者,而不应该是经济活动的指挥者。这就是经济自由主义名言“政府应该是仲裁者而不应该是当事人”(注:弗里德曼:《自由选择》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页。)之真谛。因为对于这句名言,弗里德曼曾这样解释道:“自由市场的存在当然并不排除对政府的需要。相反地,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注: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页。)

因此,如果一个国家实行了市场经济,并且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只限于对经济自由与经济公正等市场经济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因而只是充当市场经济的仲裁人而不是市场经济的指挥者,那么,该国便建立了自由而公正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来,该国的经济便必定迅速发展、物质财富必定迅猛增加,对于这些财富的分配必定公正,从而国民的物质需要必定得到相对充分的满足,因而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必定强烈,最终势必导致国民品德的普遍提高,势必导致好人普遍增多。因此,建立自由且公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形成国民做一个好人的道德愿望的前提和基础之方法,是培养国民品德的道德感情因素的基本方法,是提高国民品德的基本方法。

这个道理,两千多年前,就已经被管子概括为一句名言:“仓廪实则知礼仪,衣食足则知荣辱”。可是,今人却大都以为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虽发展经济却败坏道德。这种观点,细究起来,源于两千年来一直占据统治地位的传统道德观,亦即儒家、墨家和康德以及基督教所代表的义务论或道义论。因为一方面,按照义务论或道义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只有无私利他的行为才是道德的、善的,而只要目的是为了自己,则不论如何有利社会和他人,都是不道德的、恶的。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行为无疑就是买卖行为之总和;而一切买卖行为的目的,显然都是完全为了利己,而根本不存在无私利他的行为。这样,义务论就与市场经济发生了矛盾:如果义务论是正确的,那么,市场经济行为便统统都是不道德的、恶的,都是小人的行为;如果市场经济行为不都是恶的、不道德的,那么,义务论就是错误的。

义务论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无疑只能意味着:义务论是错误的。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活动,如果市场经济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怎么能够存在发展?任何社会,就其行为总和来说,道德的行为多于不道德的行为乃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一种社会的活动都是不道德的,那么,这种社会决不可能存在,更谈不到发展了。所以,市场经济就其行为总和来说,道德的行为必定多于不道德的行为,而决不可能都是不道德。这样一来,认为“一切市场经济行为因其都是为了利己而都是不道德的”义务论观点岂不就是错误的?真理显然是:只有损人利己才是不道德的、不应该的、恶的;而为己利他则是道德的、应该的、善的:为己利他是道德的基本境界、善的基本境界。

第4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观、新内涵

新内涵之一:商业关系中的道德

商业关系,从广义上讲包括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商品供给和需求,以及与这些环节相联系的交通、旅游、邮电通讯、食宿和医疗等公共服务事业。如果在上述这些方面叠加上一定的“不道德行为”,那顾客最终享受到的只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和糟糕的服务,甚至给顾客造成难以承受的灾难。因此,商业关系中的逆德涉及到千家万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关系中的一个最重要方面。

商业关系中的道德的核心是质量,从一定意义上讲商业道德实际上就是质量道德,其卜包括商品的质彭、服务的质量以及服务态度的质量等等,涵盖了商业关系中所有的职业道德。

“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一大重要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必然生作用,那些不讲质量道德的人们最终也逃脱不掉在经济上遭受损失而自食其果。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质量道德的形成是平行的。

新内涵之二:金融关系中的道德

金融关系,即一与货币流通以及银行信贷有关的一切活动。这些话动主要是通过银行业务来实现的,如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存款的吸收和提取,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国内汇兑往来以及贴现市场、证券市场活动等等,都是金融活动。银行既是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又是办理信贷业务的经济组织。它发放的是贷款而不是财政拨款,信贷资金的部分来源是各种存款,的提取,更无力发放新的贷款,银行的职能和信贷资金的作用都无法实现。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关系中的道德的核心是信誉,金融道德实际上就是信誉道德。金融关系中的各方只有真正建立起信誉道德,整个社会的金融关系才能理顺。否则,会造成合同和契约形同虚设,金融关系的各方同时连锁受损的恶性循环,致使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正常的经济活动难以开展。

新内涵之三:雇佣关系中的道德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各种经济成份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做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必要补充的私营企业、中外合营和外资独营企业等经济实体。在其生产经营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中的道德的核心是责任和义务,雇佣关系的双方应提高责任心和义务感,这种责任心和义务感的提高,一方面要靠个人自身的道德素养;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和在经济活动中利害关系对当事人的影响来逐步提高。雇佣关系的双方只有从责任和义务的道德标准自觉自我约束,才能建立起稳固的、相互信任的雇佣关系。

新内涵之四:环保道德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然把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放在首位。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现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战略。我国人l:J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科学水平不高,经济技术基础比较薄弱,因而保护生态环境对于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显得极为重要。国情研究专家胡鞍钢认为,环境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它不同于国有资产,从真正意义上讲,它才是为全休人民所有的,它为全体人民提供一种特殊的公共服务,如果没有清沾的空气、水,则无一例外地全体人民受损。环境的破坏意味着环境这一特殊资产流失,进而也意味着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在流失。对此,他给出两个数学公式清楚地表明其内在关系: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名义国民生产总值一环境资产流失;实际国民生产总值二名义国民生产总值十环境资产增值。显然,环境资产流失越多,实际国民生产总值获取就越小。反之,治理环境污染就等于增加环境资产,也意味着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因此,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我们必须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如果发展中不注意环境保护,等到生态环境破坏了以后再来治理和恢复,那就要付出更沉重的代价,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可是我们现在有的人却不重视环保工作,不讲环保道德,有的地方经济建设项目是上去了,表现出得益于一时,可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带来的是严重的环境破坏。一份来自国家环保局的报告,这样描述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状。以大气污染为例,一九九五年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浓度,北方城市环境382ug/耐左右,南方城市平均242呢/耐左右,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6任一90嗯/耐的重的10个城市之列。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不到1%。人们需要知道:在经济增长的名义下,我们失掉了什么?从中我们应如何认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笔者认为,越是发展经济,越要注意保护环境,培养良好的环保道德。否则,造成的恶果最终将制约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在某一天早上反过来回报给人类本身以灾难。

环保道德的核心是经济的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不仅要为当前经济发展着想,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决不能走浪费资源,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

新内涵之五:公益和互助道德

所谓公益就是公共利益;所谓互助是指互相帮助。推行公益和互助道德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承认人们的能力差异,承认人们合理劳动而获得不均等的财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社会卜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满足民的需要,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反对两极分化,在肯定合理竞争的前提下提倡全社会共同富裕。鞭挞“为富不标准;参加全球大气监测的北京、沈阳、西安、上海、广州五个城市的总悬浮微粒指标均属世界尘污染最严仁”,提倡“富而乐道”。“道德的原则是幸福,但幸福不是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的幸福,而是分布在各个人身上的……幸福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多方面的或是各个方面的”((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432页)。因此,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标准应体现在他对社会的贡献,在他正当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时不忘他人及社会的利益,能够扶危济困,助人为乐,帮助他人共同发展。由此可见,公益和互助道德的核心是以人民为本的价值观,其价值取向就是社会、集体、他人、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公益和互助道德的形成要依靠“共同富裕”的思想教育和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精神的培养。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公益和互助道德的形成已有相当的基础。近几年来,为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发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精神的新人新事层出不穷,而且涉及面广,不仅包括各类团体及个人,而且包括海外侨胞,“希望工程”就是其中突出的一例。

新内涵之六:文化市场中的道德

第5篇

通过观察发现现在在写参考文献的时候出现了很多问题,参考文献的类型也是非常单一的,文献的数量也不多,引用的文献价值也不高更没有真实性,格式也不是很准确,来看看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期货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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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cfachina.org.2-25年

[22]中国期货网qhdb.com.cn.2-25年

第6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E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01

一、市场经济对于经费管理的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虽然给军队的财务管理方面带来了比较大的影响.军队的财务经费管理一方面虽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同时也为做好军事经费管理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为军事经费的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军事财务管理前景一片广阔。

(一)在根本上缓解了军费的供给与需求矛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发展,国民经济不断地发展,并且经济表现越来越强势,这样一来,我国的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国家依靠财政税收为军队拨款,保证必要的军费开支,这就有效的满足了军队现代化中对军事经费的需求,缓解了军费的供给与需求矛盾。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军费的使用的整体效益将会不断地提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事费用管理已经被纳入到市场经济的轨道,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军事经费的结构以及投向将会得到合理的优化,军队的财务改革也将被深化,基于此,军队的财务管理也会被加强,军事经济效益也将会被大大提高。处于社会主义军队财务从宏观调控到微观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必将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着以前时期无可比拟的积极作用,因此,军费使用的整体效益将会大大提高。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有助于开辟新的军事经费来源渠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价值规律以及竞争机制等也将不断作用于军事经济领域,因此,军队的生产经营建设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对于搞活部队的生产建设经营,对于军队自我补给能力的提升有着十足轻重的作用。

(四)军队军费管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将有利于军费管理者理财能力的提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竞争机制使得优胜劣汰的作用更加明显,军事经费管理者进一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就要不断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地突破旧的理财观念和方法,把军事理财思想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局去思考,研究新的理财理念,寻求新的理财方法。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军费管理者的理财能力必将大幅提升。

二、军费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途径

(一)积极参与市场,提高军费保证能力

现阶段,我国的军事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的拨款,军费管理者既要合理的利用好国家的财政拨款,又要使军费增值。

1.常规的军事经费拨款到位,经费保障要注意时效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相当活跃,经费保障程度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常规的经费拨款是否能够及时到位。各级财务部门要根据上级拨款的具体情况,及时足额的下拨到基层,以确保经费的供应保障具有时效性,使得军费的效益达到最大化。

2.积极参与市场流通,提升经费的增值能力。就目前为止,各级部队的生产经营收益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大的,预算以外的军事经费在所有军费中的比例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军队应该在对内实行有偿借贷、对外借助银行投放这两个主要方面把预算外的经费管理好,使用好,在保障部队官兵的生活的基本前提下,把预算外资金积极的投放到市场,使其参与市场流通,最终达到增值。

3.集中闲散资金,提升整体效益。提高经费保障效益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集中财权问题成为军费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经费应该有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防止军队中部分人的“下海经商之念”。同时,对于各个事业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结余资金也要采取有效的办法进行管理,提升整体的效益。

(二)改进军费管理方式 提升军费调控能力

1.要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大胆的改革。在经费的管理之中适当的添加有效的经济手段。以改变军队经费的使用效益低,浪费严重的现状。鉴于此,军费管理者要大胆探索,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把经费管理与经济效益紧密的联系起来。

2.完善以“事业成果”为核心的财务监督方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商品交易纷繁复杂,财务监督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必须改进过去的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监督方式,并把监督的重点逐步的转移到以经费的收支计划的安排以及事业成果的转化率上来。

(三)以“三个转变”为核心,提高经费的管理能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军费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军费管理部门要特别强调“三个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

1.经费供给要想强化管理方面转化。过去的简单的记账、报账等传统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传统意义上的只供不管或者重供轻管方式依旧存在与军队的经费管理中。但是,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管理部门应该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军费的整体效益上,并不断地增强管理意识,提高参与经济活动下的经费管理能力。

2.知识构成向专业性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越充分,就越需要改变传统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文化水平差的现状,不断开发专业素质高的管理型人才,因此,军队必须高度重视经费管理人员的知识构成。

3.管理作风向服务性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队中级别较高的特别是师团级的财务管理人员要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着力加强转变工作作风,以帮助改变基层经费管理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不高,管理经验不足的现状。从而促进部队整体经费管理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李文静.军队财务集约化管理探析[J].军事经济研究,2007(01).

第7篇

【论文摘要】 期货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重要的产品工具,是表明市场经济发育阶段的重要标志。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期货市场的概念入手,对其发展历程、目前发展状况、前景等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1 引言

期货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内容。国际期货市场自1848年在美国出现以来,经历了由商品期货到金融期货、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逐渐成为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主要期货交易所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和东京工业品交易所等。

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对完善国内资本市场结构和促进资本市场的开放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将为企业风险管理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

自1990年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至今,我国期货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在基本法律法规框架监管下、在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下、由四家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180多家期货公司组成的、由市场各主体参与的、能顺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期货市场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扩大,我国期货市场将进入一个质变式发展阶段。本文就目前期货市场的情况和发展前景以及金融危机下的启示等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2 期货市场的由来及发展历程

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中国人就称其为“期货”。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是1570年伦敦开设的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198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使用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期货市场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曾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勒说过:“真正的市场经济是不能缺少期货市场的经济体系”.没有期货市场的市场经济,不是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趋向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的场所和工具。因此,一个健全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离不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期货市场。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市场。这种买卖是由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和承受价格风险而获利的风险投资者参加的,在交易所内依法公平竞争而进行的,并且有保证金制度为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期货市场发展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3 金融危机中期货市场角色分析

期货市场的不完善特别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完善是这次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金融衍生品是风险对冲或转移的有效工具,但同时也具有高风险的特质。这次金融危机原因之一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他通过“蝴蝶效应”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共振,其影响还在扩散和深化中。这场危机使人们意识到,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现代金融创新在促进风险分散渠道多元化、提高市场效率的同时,也扩大了金融风险,引起了全球性的危机。次贷危机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被发现得很晚,这是因为新的金融产品已经达到了相关机构风险评估的极限。一些评估机构对于新的、复杂的金融产品没有经验,它们不知道该怎么办。由于次贷危机的严重性不亚于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人们开始从各个方面对这场危机进行反思,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现代金融创新的“双刃剑效应”。金融创新在促进风险分散渠道多元化、提高市场效率方面卓有成效,但创新背后所隐藏的错综复杂的各种风险因素不容忽视。因此,在金融创新日益频繁的今天,如何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如何有效地监管金融市场已经成为严峻的课题。

4 在全球金融风暴中反思我国期货市场发展

4.1 加强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的风险管理,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一是市场制度的稳定性。二是市场交易的公正性。三是市场运作的规范性。四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性。上述四个条件的形成和确立,首先取决于对风险处理的能力。如果市场本身缺乏风险管理体系,显然谈不上市场的稳定性,市场不稳定,就难以正常有序的运作,市场公正性也必然会受到影响,更保障不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市场就会风险不断,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障。

4.2 期货市场应实行法制化管理,用发展的思维统领监管工作

2003年以来,仅仅北京地区先后出台《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指导意见》、《公司经营管理风险防范指导意见》等,充分兼顾了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深受北京地区期货业欢迎。

4.3 走稳健发展之路

我们看到,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推进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和稳步发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角色定位,更新监管理念和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了期货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强化了期货业协会的自律机制,为期货市场的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这次金融风暴下,我国期货市场之所以运行正常,是有许多期货市场发展和监管的经验值得全球借鉴,比如我国期货公司防火墙的设计更为坚固、我国对衍生品的推出更为谨慎、我国期货市场在对外开放问题上采取的逐步渐进策略。相信在中国证监会的热心服务和正确监管下,期货市场的明天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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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俊全.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现代商业》.2008年第5期

第8篇

【论文摘要】民商法是市场经济中调整平等主体间交换关系的最为重要的法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主要原则,统率着民商法的所有条款。因此,诚实信用原则,应成为法律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内涵

我国自民法通则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以来,民法学界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内涵有如下四种观点:(1)语义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烙守信用的要求。(2)一般条款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外延不十分确定,但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3)立法者意志说。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就是立法者实现上述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目的在于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发展。三方利益平衡是这一原则实现的结果,当事人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官根据公平正义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是达到这一结果的手段。(4)双重功能说。主张诚实信用原则由于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四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揭示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内涵,因此各有其理论价值,笔者认为,“双重功能说”的诊释,反映了该原则的本质。

二、诚实守信破坏现状分析

首先,社会信用在经济领域破坏严重。目前,企业的经济欺诈,金融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相当普遍;另外,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着市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坑蒙拐骗等行为屡禁不止。阜阳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社会信用缺失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主任陈新年指出:中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信用缺失使一部分企业在短期内获利,但是从长期来看它增加了交易成本,扰乱了市场秩序,对社会贻害无穷。

其次,在司法工作中也存在着诚信缺失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法人主体资格确认的混乱和执行难等问题。另外,在诉讼中也存在诚信缺失的现象。比如,律师因贪图个人利益而恶意诉讼,任意编造事实,出示和制造伪证,在上诉中提出与一审相反的证据,等等。

再次,一些企业通过设立人格独立的子公司进行资产转移。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交易,赚了钱被挪到母公司。但是,对于子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母公司拒绝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以上的种种情况都严重地损害了社会相关个人和群体的利益,损害了社会正常的金融秩序和诚实信用。

三、建立中国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的法律思考

1.立法与司法的国际化

颁行民法典,确立保障社会信用的民事基本法。民法典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它是一个国家法制成熟的标志。目前,我国迫切地需要一套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来规范经济主体的运行,而民法典对于保障社会信用有着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如果没有民法典的规范,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中就缺少了运行的主干。虽然,我国早在1986年就颁布了民法通则,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条款和规则已经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符了。只有在此基础上重新制定一部民法典,才能约束各种经济行为,才能从制度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在司法上逐步向判例过渡,在立法中明确判例的地位。参照国外立法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广泛运用,或以判例或以立法明确保障诉权正当的行使。另外,要依照诚实信用,完善制止滥用诉权制度。即一方当事人行使某些权利要以对方当事人不提出反对为前提条件,或者一方当事人实现某些权利要以不侵害对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乃至实体利益为前提条件。

2.加强市场主体——公司的信用建设

从法律角度讲,信用的一个最基本问题,就是市场主体必须诚实无欺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目前信用短缺的时代,重构社会信用体系之时,我们不得不对公司信用的保护予以极大的注意。改善公司的“人”的因素的治理将会有效地防范公司的失信行为,提高公司的信用。各项有关对公司治理完善的法律规制都应坚持规范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比如,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完善股东向董事、监事质询的规则;建立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规则”;以及控制股东的诚心义务,强化董事的义务责任等。另外,坚持采用法定资本制。同时兼采资产信用,“资本信用”与“资产信用”,共同成为公司信用的基础。

3.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制定信用法律时,第一原则是要尊重个体的权利,尤其是宪法赋予个人的权利,要界定清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通过什么样的渠道收集、使用相关信息才是符合宪法。同时,个人信用资料的传播应当有明确的范围限制,而不是向社会公开或随意提供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例如,美国法律规定,个人信用报告只能提供给:与信用交易有关的人;为雇佣目的;承保;奉法院的命令或有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等。个人信用制度的目的在于给市场经济参与者提供选择交易对方的客观判断依据,并且不守信用者寸步难行。

四、结束语

信用是人类文明的果实,是现代社会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必备的道德理念与法律意识。信用是维系商品交换的基本前提,交换双方以信用为守约条件,构成相互信任的经济和法律关系。信用更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对社会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我国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民商法需要调整信用问题,将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纳入法律的框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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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关键词]高校 经济学专业 创新 人才

有“现代创新之父”之称的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 在1912年德文版《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将创新定义为“建立新的生产函数”,即“企业对生产要素之新的组合”。自此,创新被世界各个国家的各行各业广泛运用, 总书记在2006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突出强调了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地方性高校是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的高等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主体院校,也是我国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关键场所,在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过程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一、地方性高校经济学专业人才需求的特点

地方性高校经济学专业的研究范围,目前大多参照了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里的规定,主要包括国内外经济发展历史、现状及趋势,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经济管理实务知识,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及法规。同时规定毕业生主要择业方向:在政府机关、科研教育机构和和金融企业管理层、经济咨询机构等部门,从事国家有关部门宏观经济管管理、经济研究工作,即经济学人才主要服务于大公司市场、高端市场和政府中经济决策部门。因此,经济经济学专业的人才,必须具有三种基本素质:

第一,丰富的知识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对经济学专业人才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经济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扎实掌握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理论经济学知识,还应掌握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运筹学、计量经济学等经济学分析工具方面的知识,奠定学生以后运用现代分析工具预测、规划、管理经济工作的基础。

第二,观察思考问题的宏观性。21世纪是全球化的世纪,首先表现在经济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把世界上所有国家在经济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难以分割的整体。而世界经济和贸易全球化的走向对各国的经济学类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培养经济学专业学生高起点、广视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新思维,注重对学生从整体、从全局思考问题能力的训练与强化。

第三,创新性的思维。政府经济决策、经济咨询机构部门和经济决策机构,对懂经济学、富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的经济学专业毕业生有很大的需求,因此高校必须积极开展经济学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

二、地方性高校经济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我国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教授黄楠森认为:“创新人才最根本的品质是具有自觉的创新意识、具有缜密的创新思维和具有坚强的创新能力”。创新是一个国家、民族进步的灵魂,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

1. 培养经济学专业创新型人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1992年以后,我国确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是市场经济,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重大突破。这意味着,我国已从过去的计划经济解放出来,经济的运行开始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要求,这些要求包括: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基础,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宏观调控间接化,市场管理法制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都是由市场机制起基础性作用,而不能由市场以外的其他因素起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经济。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那些技术水平高,生产管理好,从而劳动生产率高的商品生产者,就会获利多、发展快,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而且越来越富裕;反之,则会获利少、甚至亏损,在竞争能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越来越穷,直至破产。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拥有一大批创新型人才的企业,才能在竞争立于不败之地。经济学类高校作为市场上各企业人才的提供者,在拟定人才的培养方案时应当具有前瞻性,与市场上专业发展的趋势相适应。

2. 培养经济学专业创新型人才是提升经济学类本科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19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都经历了程度不一的“市场化”,也就是政府放松管制,将市场逻辑引入高等教育。我国自1980年以来,高等教育发展环境也经历了从计划导向向市场导向的转变。另外,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高校大幅扩招,经济学类专业成为高考志愿中主要选择对象,并且报考的学生在逐年增加。同时,开设经济学类专业高校数目也在不断增多,这一转变增加了学生选择高校的机会,学生择校、择专业方面的自主性增强,这大大增加了各经济学类本科高校的竞争。人才培养声誉(acereditation)是经济学类本科高校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表现为学习者的一系列学习结果,即每一个学习者在学习结束时能够获得或被证明的学习结果,这些学习结果支持进一步最关键的因素是学生的培养质量。大学的竞争就等于学生的竞争。一流经济学类本科高校不仅因为有一流教师、一流设备和一流科研,更因为这所大学能培养出一流学生,这里所说的一流的学生,不仅既具备了坚忍不拔的创造精神、牢固的综合基础知,而且还有哲学的头脑,经济学的眼光,时刻关注时代的走势,抓住创造的机遇。

三、地方性高校经济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的主要对策

1. 构建经济学类专业模块化课程体系

根据市场对经济学专业人才需求的特点,地方高校经济类专业的课程体系应由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与实践课五个模块构成。公共基础课是经济学专业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主要包括高等数学、写作修辞、外语。公共选修课学习可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学生今后专业知识的学习打下了广博的基础,如军事理论、思想政治等。

专业基础课是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程之前的铺垫和准备,主要课程包括:西方经济学、统计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管理学、经济法、证券投资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技术经济学。

专业必修课是指经济学专业所特有的、在自己特定领域和学科向纵深发展的专业化课程。主要包括《资本论》选读、经济学说史、发展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设置这类课程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在特定学科领域的理论基础和知识深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构建学生的专业特色,使其成为通专结合的复合性人才。

专业选修课程是从第二学年开始开设,专业选修课主要包括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国际金融等课程。设置这类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在学完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点在专业上继续拓展和延伸,特别是在新学科、新领域、新知识、新动态等方面向学科前沿靠近,为毕业论文和毕业后所学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做最后的准备。

实践活动环节是理论和实际、知识和能力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旨在培养经济学专业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实践能力、交际能力和领导能力。主要包括如社会调查、学年论文、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2. 加强经济学教师的理论修养及实践能力

作为“教”的主体,经济教师必须具有既博又专的知识架构。“博”指的是经济学类教师不仅应该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知识的功底,还需要进一步加宽自己的知识背景,适当地涉猎一些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及其他社会科学方面的学科知识,以增强自身的教学功底 “专”指是经济学教师在原有的专业积累上,必须学会及时吸纳本学科领域内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发展动态,并能够通过适当、有效的方式反馈给学生,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激发出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同时,也可以增强自身教学的引导性、前沿性。

培养经济学专业创新型人才还需要有一支实践性的教师队伍。学院可以聘请一些经验丰富和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人员为兼职教师,提升教学的针对性和应用性。鼓励业务课教师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包括全国注册会计师、物流师、营销师等资格证书,并在本地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兼职,使他们熟悉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工作环境和管理流程,了解本专业最前沿的技术内容,教给学生以最新的知识和最切近实际的能力。

3. 尽可能地实现经济学专业产、学、研相结合

学科―专业―产业的相结合,就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教学资源与产业资源实现联合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产学研合作,经济类高校可以借助企业的平台,实现与市场的沟通,与社会的联系,获得科技创新的持续推动力。通过产学研合作,学校能够根据学科、专业性质的不同建立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安排学生进行实习、实践工作,使学生较早地参与学术研究和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独立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创造性实践能力。另外企业发展的利益内需将促使企业与高校联合、融合,向高校提供大量的创新型人才需求。经济学类高校积极与企业和行业建立联盟关系,充当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者和参与者。通过这种模式促使经济类高校深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深刻了解社会需求,从而促进高新技术向企业快速转移,实现技术创新力量的合理配置,也为高校培养创新人才提供了绝佳的第二课堂,使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4. 采用灵活多样的现代教学形式及手段

培养经济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必须改变以往填鸭式教学,营造一种开放、和谐的教学氛围,促进教师和学生之间思想的及时沟通与传递。经济学老师应尝试多种方式改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如采用多媒体技术使得课堂学习更为生动;推广情景教学法;推广案例教学与课堂讨论相结合,教师通过案例的引入与问题的设置,并且鼓励学生参与讨论自行寻找答案,锻炼学生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能力,逐渐培养学生的经济学思维。举办知识竞赛、职业经纪人或者炒股模拟大赛等活动;开设BBS讨论区或者网络博客,加强教师与学生的课后交流,实现交互式教学,等等。另外,可以引入经济学游戏和实验,经济学实验同自然科学实验一样具有验证理论判断和发现新现象的功能。这将使得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提高对现有结论(理论)的批判性思考能力和对新问题(现象)的洞察力。经济学教师除了会大量使用投影、幻灯、视听设备以外,还应频繁利用网络进行教学,从网上下载大量信息并结合社会现实问题进行经济学方面的思考和分析,现实与理论联系起来,这些对扩充学生的知识容量和提高教学质量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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