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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意识论文

时间:2023-04-19 16: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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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意识论文

第1篇

(一)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经验表明,目标体系不明确,不可能产生良好的实践教学效果。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下简称“专业介绍”)中规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能在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公用行业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公共部门从事管理工作和综合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由此看出“专业介绍”对于人才培养目标所适应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涉及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多类组织,科教文卫环保社保等各个领域。学校在培养的过程中应根据自身特色凝练方向,集中优势力量和师资培养某一领域的专业型公共事业管理人才,不可大而全。但是,学校在各自专业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及时确立人才培养的目标以及有效的凝练专业方向和特色,导致实践教学目标不明确;或者凝练了专业特色但只顾理论课程建设忽视了实践教学的同步,不能针对目标有效地开设实践课程和展开社会实践,实践流于形式。

(二)实践课程体系设置缺乏针对性多数学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教学实践主要是两个环节:入学时的专业认知教育和毕业实习或综合实习,内容过于狭窄。这类实践课程往往不能针对具体的某项知识或技能进行操作性练习或培训,这对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实践课程体系应配合理论教学,通过校内模拟或虚拟的实践环境,在教师的指导下,结合相关案例,有机地安排观察实习、模拟实验、技能训练、咨询服务等实践活动。对技术性操作性强的课程,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等,应该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门的实践环节,以加深和强化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三)缺少对口实践基地在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专业介绍”中,公共事业管理是针对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培养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由于我国的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正在缓慢推进中,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没有明确单位性质与主要责任;非政府组织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的保障,发展缓慢。这些都说明社会中公共事业管理组织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这使得本专业有针对性地寻求对口实践基地,发展潜在的就业基地的行动举步维艰。实践基地的发展滞后于专业教学的推进,不利于提高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赢取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四)实践教学保障体系不健全健全的实践教学条件保障是实现实践教学目标的坚实基础。有了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以及实习时间的合理安排才能让专业实践教学不虚化,避免“放羊式”和“赶鸭式”的现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历史比较短,专业教师大多数较为年轻、职称较低,尤其是年轻教师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走上讲台,缺乏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实践,教师自身实践教学能力不足,不能提供高质的实践指导,影响实践教学效果。学校实践经费多年没有提升,实践教学时间安排不足或者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四位一体”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框架

我国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以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知识的“大杂烩”;公共事业人才培养发展过快,公共事业发展缓慢;非营利组织和第三部门不成熟等问题都使得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陷入就业困境。在应对就业困境的策略上,普遍采用了控制办学规模,科学定位专业方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革课程设置,改变就业观念,加强就业指导等方式。除了以上方面,面对就业困境,有针对性地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对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对此本文提出建立“四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框架。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首先是对实践教学目标定位。诚如以上分析,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就业已经陷入一个困境。其培养规模和社会就业岗位有限之间的矛盾,专业能力培养与技术岗位需求之间的矛盾使得专业学生往往在专业与就业之间只能择其一而不能两全。如果说前一个矛盾期待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和社会的成熟来缓解,那么后一个矛盾则是要通过学校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提高来解决。学校必须分析自身特点和环境优势,有针对性地选择某一目标为重点进行实践体系建设。从现实调查看,本专业学生毕业分流主要有四个方面:政府事业单位、公司企业、高校研究工作、转行。培养院校可在“考研”、“考公务员”、“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等目标选择中根据本校办学特点合理选择,明确专业建设的基本导向。

(二)增强实践课程体系的针对性在确立了学生培养的基本目标后,需要根据目标确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内容,有的放矢,增强课程内容的针对性。例如如果有意识地针对公务员、村官系统培养人才,则需要增加基层实践教学的内容,以及进行政策分析方面的实训,并把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等活动与专业实践课程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既完成学生素质教育活动,同时也提高专业技能。例如湖南农业大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生的“三下乡”就不再是单纯的文艺表演,而是结合专业研究的特点,进行农村社会调研,解决实实在在的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如果人才培养目标不强调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导向,而囊括企业就业,则可以在专业理论课程中不必过分强调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或公共组织财务管理,而在实践课程中直接加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实践和实训。

(三)校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人才培养需要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联动和合作。许多高校公共事业管理的实践实习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学校没有挖掘足够的社会实习岗位提供给在校大学生,于是许多实践实习采用的是学生分散实习形式,不利于学校教师进行指导和联系,也无法保障实习内容和效果。因此,需要开发性地建设合理的实践教学基地,构建适应目标的多元化的实践教学基地。政府、社会和企业的支持是实践教学重要的社会资源保障,和实习单位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需要有双方共赢机制。例如学院整合力量,有针对性地为签订实习基地协议的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或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协调实习时间,解决实践基地临时项目用人需求等。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离不开充分的准备和细致的管理。对于要去不同实践基地或不同组织部门的学生,应按照部门性质配备好相应的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送学生去实习基地前,应与学生一起讨论,制定细致的实习任务或实习课题,并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这样去实践基地实习的学生才能有计划、有目标、有秩序地去完成实践步骤,而不会认为去实践基地是打杂,充当廉价劳动力,或者“印帝”“印后”。

第2篇

1.1施工技术要求

(1)嵌岩型灌注桩,桩嵌入微风化岩的深度,一般大于2倍的桩径,桩的长度按终孔实际标高进行调整;钢护筒应该打至岩面;

(2)桩顶部伸入上部横梁的尺寸大于等于设计要求;

(3)桩顶部甩筋伸入上部横梁部分大于等于设计要求;

(4)钢筋笼一般分段制作,采用焊接连接,相同断面钢筋的接头数量须小于等于主钢筋数量的一半;

(5)沉渣厚度在清孔后应符合设计或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并立即灌注水下混凝土;

(6)混凝土进行水下浇筑时必须连续,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7)桩顶凿除后的混凝土,不得有裂缝、浮浆和夹渣。

1.2施工工艺

(1)施工平台:基础多采用钢管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钢管桩的外径、厚度、以及沉设排、列数和每排、每列的根数,排列之间的间距等。每排钢管桩上均应设置纵梁;纵梁上再铺设横梁;横梁上面铺满作业钢板或者木板作施工作业面。钢管桩的沉设,多采用震动锤进行振动沉设。钢管桩采用GPS进行定位,以确保沉设位置的精度能够控制在误差范围之内。

(2)钢护筒的沉设:多用吊平板震动进行锤振动、分段沉设。对钢护筒的直径比灌注桩的直径大于10~20cm的,钢护筒应在现场分段加工,其长度多为卷板的宽度。实践中根据工程的具体需要,钢护洞的长度应满足起重设备的吊装能力以及船舶装载的长度要求,沉设时把钢护筒逐根在现场满焊连接而成,每段钢护筒之间应采用满焊、密焊,以防止漏水,且应保证钢护筒轴线应在同一条直线上。钢护筒采用GPS进行定位,用全站仪校核,用限位架把钢护筒限位在施工平台上,位置偏差不应超过5cm。钢护筒埋设深度多为1~2倍的钢护筒直径,对施工现场地质条件较差或者施工区域工况复杂的,为了保证安全,护筒埋设深度应加大。护筒沉设完成后,应再次检测其位置,对偏差大的,可用千斤顶调整。护筒顶标高应比灌注桩出水以后,接桩位置的标高或者桩顶设计标高多50cm~1m,以确保桩头混凝土的质量。

(3)成孔工艺:多用正循环式冲孔钻机,泥浆进行护壁,悬浮渣。施工中要控制冲锤起步的高度,下放时也要注意,防止钢护筒被冲锤碰撞、挤冲,从而导致孔心发生变化。冲孔开始时,先低速冲孔,同时向钢护筒内缓缓注入淡水,利用冲孔形成的泥浆,进行护壁、浮渣,等到护筒内的水位缓慢上升到护筒顶,直到流入循环池槽。当槽内的水位将要达到顶部的时候,停止向筒内注水,打开泥浆泵,泥浆循环池形成。此时应该检查护筒底有没有漏浆,护筒是否存在松动下沉或者倾斜。当一切正常后就可以正常冲孔。在成孔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钢护筒不得受到碰撞或挤压。

(4)泥浆的循环与排渣: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在平台端头或者附近设泥浆循环池,进行循环排渣。泥浆泵挂放于泥浆池内,泥浆泵接上口径相同的软管,伸入成孔的底部,护筒和泥浆池形成循环,一边冲击,一边浮渣,从而在泥浆池形成了沉渣。一般情况下,不必向钢护筒投粘土,只在冲孔过程中不断向护筒里注入淡水。如果土质情况差,在冲孔过程中不能造浆,应向护筒里投放粘土,有的别情况下,由于地质条件不好而造成漏浆的,则采用水泥护壁的方法进行处理。

(5)清孔、验孔及二次清孔:清孔多用正循环悬浮方式。验孔的主要内容有孔深、孔径、孔位、孔形、垂直度以及孔内泥浆的相对密度、泥浆的含砂率、泥浆的粘度和沉渣厚度。下放完钢筋笼,浇筑混凝土前要验测沉渣厚度,沉渣的厚度如果大于规范的规定,需要进行二次清孔。①孔深检测:采用测绳进行测量,锤重应不小于2kg,应按四周边均分四点和中间共测量五个点,取平均值即是实际孔深;②孔径检测:就是钢护筒的直径;③孔位检测:采用全站仪或者经纬仪测护筒的中心;④垂直度检测:钢尺量吊线。测量时把吊线一端系上重物,另一端系上钢筋,平放到护筒顶上,系绳部位应尽量靠近护筒的边缘。测量此时线与孔口边缘的水平距离,然后除以吊绳到孔底的深度,换算出孔的倾斜度(注:与理论相比);⑤泥浆比重的检测:采用比重仪测量即可;⑥灌注桩沉渣厚度的检测:钻孔结束以后,以及吊放钢筋笼前,分别用测深水砣进行测量孔底深度,两者的差值就是沉渣厚度。

(6)钢筋工艺:为了保证钢筋笼的质量,施工中通常分段施工,然后采用搭接焊来连接,按照单面焊来下料,焊接的时候用双面焊接。异型段要单独下料加工。为了确保混凝土导管能够顺利升降,以防钢筋笼卡挂,加工焊接钢筋时,钢筋笼主筋内缘应保持顺直光滑,并且不得出现钢筋接头,钢筋笼下端应用加劲筋全部封住露头,保证下端平齐。经陆运或水上运输钢筋笼到施工现场,分段进行吊装就位、焊接入孔沉放。吊装焊接钢筋笼时,上、下段之间中心轴线必须保证在同一条线上。钢筋笼入孔时,应保持垂直,轻放、慢放入孔。对孔后应慢慢下放,不得左右旋转,更不能高提猛落或者强制下入。在钢筋笼的上沿笼周,每隔一定间距应设置圆垫块,以保证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同一断面布置4个为宜。下放完钢筋笼,在其顶部设置横杠,使之与钢护筒焊接加固,以防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笼上浮。另外,在下放完钢筋笼后继续进行循环清孔。

(7)混凝土工艺:水下混凝土多用导管法浇筑。浇筑前验测沉渣的厚度,如不满足要求,须进行第二次清孔,待满足要求后,应马上灌注混凝土。首批混凝土的浇筑量,要根据施工机具实际进行设计。待首批混凝土灌注正常以后,就要紧凑、不断地进行灌注,决不允许中途停工。导管埋深要适中,太小会使污染严重的混凝土被卷入桩内,太大混凝土又流通不畅,更有可能产生钢筋上浮;混凝土浇筑速度不要太快,防止造成钢筋上浮,特别在拆除导管时,须据混凝土抬升的高度,计算应拆管子的节数。提升导管时,也应把握好导管埋入混凝土的深度。混凝土灌注接近桩的顶部时,漏斗和导管中混凝土的高度与孔内混凝土面高差不该小于2m;另外,灌注混凝土的桩顶标高要比设计标高提高0.5~1m为宜,以便增加凿桩富余量。灌注最后一罐混凝土时,要注意观察最后溢出来的混凝土的质量,直到泥浆完全排完以后才能停止灌注,以防灌注的混凝土内有泥浆夹杂,从而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完好。(8)桩头的处理:待混凝土的强度达到70%以后,凿除桩顶混凝土到设计标高。混凝土浇筑后,应立即截除桩顶部标高大于50cm处的钢护筒,一方面便于钢护筒周转使用,另外也减少凿桩强度。

2漏浆、塌孔及钢护筒下降情况的处理

2.1漏浆、塌孔处理

灌注混凝土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塌孔的,若混凝土时间比较短,灌注量又不大,混凝土还没有初凝,则下放混凝土导管冲击已经灌注的混凝土,一边冲击一边正循环悬浮清渣,同时向孔内投入水泥,不断造浆。待清孔达到要求以后,再重新灌新的注混凝土。

2.2钢护筒下沉情况处理

如果钢护筒沉设时未达到持力层或者因地质的原因造成钢护筒下沉的,混凝土没有办法灌到设计标高,多采用比原护筒直径大约10cm的护筒,套在原护筒上,由潜水员用油麻等材料把内外层钢护筒之间的缝隙堵严,再将钢护筒内的水抽出,直至原钢护筒顶以下露出,供施焊人员进行焊接施工。施焊人员进入钢护筒内,把原钢护筒与套接的钢护筒进行满焊、密焊处理。

2.3混凝土灌注出现长时间中断的处理

第3篇

人文管理的涵义和作用

“人文管理”首先是制度管理。通常看来,“人文”和“制度”是两个相悖的概念,其实二者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实施人文并不是要摒弃制度,然而有制度并不代表有人文。一方面是制度的内容是否体现了人文,在制定过程是否充分考虑了人的因素,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方针;另一方面是执行的方式方法是否体现了人文。如在实验室管理中,根据仪器化公检流程,认真分析研讨行之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岗位职责及制定合理的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在原有基础上增设抽验样品管理制度、恒温恒湿区域管理制度、带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实验室管理制度,既注重了细化制度,责任到人,又加强了制度的实效性,较好地控制了工作质量。所以我们说,没有人文的制度是违背人性的制度,是教条主义;没有制度的人文是一种管理中的自由主义,归根到底还是“人治”。

“人文管理”是关注职工专业化发展的管理模式。人文管理既应改革外在层面上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也应重塑内在的深层次的管理理念,在管理中关注个体需求。一是要确立人在管理中的主导地位,要尊重人性 ,并围绕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去展开一切管理活动;二是让职工从工作中真正感受管理人性化,使其工作激情更高涨、工作目标更明确。人性化管理――以围绕人的生活、工作习性展开研究,使管理更贴近人性,从而有效地提升人的工作潜能和提高工作效率,为达成发展目标作出最大贡献。

“人文管理”是着眼于实验室未来发展的管理模式。“人文管理”是管理科学的新发展,是在人性复苏的前提下,以人为主体的管理。真正的人文管理是指管理的人性化,不必按照原有的法则或者套路循规蹈矩,而是在尊重事实、顺应潮流的前提下,更多地放宽权利等方面的限制,尊重人、关怀人、以人为本,使独立人格意识得到张扬,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得到普遍认同和尊重。在这样的人文环境中,不仅可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实现人才的聚集,而且也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让更多的基层工作者参与到实验室建设中来。

实验室人文管理的体现途径

以人为本,是一种尊重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它要求以人的需要、能力、个性为基础,尊重人、关怀人、引导人、塑造人、激励人。实验室人文管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体现。

1.尊重人――实施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去观察,也是体现对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尊重。对职工政治民主参与热情的肯定,是体现人文精神的最高层次,能让职工感到心情舒畅、精神愉悦。如将检验规程中的注意事项、各个检验环节的工作重点以及每天的工作排班、工作进度、人员的奖罚情况等通过液晶显示器滚动播出,予以公示,既能使工作人员对工作状态、检验进度有所掌握,又能培养主人翁意识,对存在问题亦能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从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参与实验室建设。

2.关怀人――免除后顾之忧。从细微之处予以关怀,积极开展各种放心、宽心、开心工程,提高职工的生活满意度。对存在暂时困难的少数人,更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如在检验忙季,可优先招录职工家属参与检验工作,既免除其后顾之忧,也使其有了归属感和认同感。职工生日,送上鲜花和祝福;职工生病住院,前往探视慰问;节假日,开展有意义的郊游、登山活动等等,都不失为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效方法。

3.引导人――营造宽松和谐人文环境。当前是注重创新的时代,创新需要有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什么是人文环境呢?人文环境是人为的、社会的、非自然的,是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周围环境。营造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呼唤具有新时代精神的人文关怀。

对实验室基础设施进行扩容升级改造时,就应充分关注人的需求,营造舒适人性的工作环境。如在仪器化公证检验中,HVI操作具有单一、机械、重复性,极易使人感到疲乏,若在HVI操作间利用语音播报系统播放一些由操作人员自行选定的歌曲,则可使操作者感到轻松愉悦,减轻疲乏。检验忙季,平衡间内的样品批次多,即使按规律摆放,出架时也较麻烦,若设计可根据样品平衡时间扫描读码器、平衡时间达到后进行自动语音提示的装置,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在检验环境中设置温馨提示、摆放体现人性关怀物件,也是营造良好人文环境的常用手段。如在感观检验环节设置“品质在您心中,您能行!”的小提示,增加感观检验人员的责任感与自信心;在样品交接环节设置“进样出样要记清,品质效率源于您”的小提示,使样品管理员时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在休息室张贴“今天您辛苦了!”,以及放置医药箱,摆放鲜花和盆景,准备茶叶和咖啡,配备舒适的沙发等等,都能使工作人员在休息时身心得到充分的放松,有效缓解工作压力。

4.塑造人――展示精神风貌。塑造新时期的纤检队伍形象,要求职工不仅要有健康的身体,还要有健康的心理。经常性地开展职工的思想教育,给每位检验人员自信与自律,提高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使每位职工都能融入到以仪器化公检为核心的工作氛围中,发扬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实验室在引进和使用人才上,不仅注重人的才能,更注重人的品德、精神、趣味。对此,实验室一方面可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强练兵” 的方式,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各类业务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人员技术结构合理配置和人才储备工作。如适时制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方案》,组织招聘、实施考核,择优选拔富有经验同时具备一定资质的检验人员充实到检验队伍中,可有效缓解检验人员不足的问题。实践证明,招聘德才兼备的专业检验人员,其敬业和踏实甚至超越了在职职工,其职业素养和技术能力为检验质量的提升奠定了扎实基础。

5.激励人――升华管理质量。为充分调动检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实验室可制定岗位绩效和操作计件等奖励机制;建立差错记录、差错警示制度;按照品级检验的特性和所制定的品级相符率目标,在感官检验环节开展“品质在您心中,您能行!”等激励机制。根据检验数量和质量实施每周一评比每周一奖励,并定期召开阶段性表彰大会等措施,能极大地增强检验人员对质量把握的信心,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领会质量管理的内涵,克服“厌战”心理,使质量管理工作得到“升华”。

第4篇

关键词:纪念馆;文艺形式;宣传教育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5-0261-01

如今面对影视、网络的冲击和影响,革命烈士纪念馆的传统文化的呈现方式使观众失去了对此的吸引力。针对这种情况,纪念馆需立足自身,开拓创新,要探新的宣传教育表现形式,不负其承载的爱国主义教育以及革命传统教育的宣教目标。

一、纪念馆宣传教育中的文艺形式

在纪念馆的宣传教育当中,通过史料、史实结合文艺的宣传形式,涌现出具有时代意义的文化产品,能够更加生动直观地感染观众,使观众感受到史料和史实所包含的教育内涵。因此,利用文艺的形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普及无产阶级革命家不朽风范,宣扬中华民族的奋斗历史、文化传统,这是纪念馆社会教育功能的开拓和延伸。

纪念馆通过采用绘画、雕塑、音乐、戏剧等多种艺术形式作为教育宣传的手段。可见,纪念馆的社会教育融入更多的艺术元素是发展的趋势,多种文艺形式的运用,使变静态教育向动态教育发展,让宣传教育更贴近群众的需求。

二、纪念馆对文艺形式的探索

纪念馆在宣传教育的形式方面应进行创新,如举办夏令营、知识竞赛、有奖征文、小故事宣讲等,这些文艺活动虽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教育效益,但在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上都不显著。

(一)发挥馆情特色。运用评弹的文艺形式,传承革命烈士不朽精神。与媒体合作,举办了评弹书场与专场演出。这样既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又得到了社会公众的高度赞赏。此外,纪念馆还开展了文艺下乡活动,将评弹演出送到乡镇,能够进一步贴近观众、服务大众。

(二)树立使命意识。开展以木偶剧的文艺形式为青少年教育服务,开辟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爱国主义以及革命传统教育的课堂,促使青少年健康成长。针对青少年所在的成长阶段和思想实际,木偶剧可以通过立体互动的表现手法、生动形象的语言台词、绚烂多姿的舞台背景,栩栩如生地展现革命烈士的精神风范。

(三)拓展教育功能。用话剧的文艺形式再度创新宣传模式,结合社会性和政治性,而且又充满着人性的话剧。布景、灯光、音乐、影像、、道具等元素完美融合在话剧中,突破了原来的“红色话剧”模式,使话剧有了历史感和时代感。而剧中出现的真实的史料图片、资料,同时给人以一种文献式的视觉印象。利用媒体予以报道,好评收获和影响很大。

(四)延伸服务内容。以影片展映的形式来宣传内容。革命题材的影片数量众多,所传递的革命精神薪火相传,激人奋进。通过影片的拍摄和观看,增加了观众对于革命烈士的敬佩与尊重,对于每个社会层面和年龄段的观众都受到教育,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珍惜现在的生活,热爱伟大的名族。

(五)传承文艺思想观。用曲艺竞赛的形式来促进文化繁荣。曲艺作为我国特有的传统艺术,有着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要繁荣新时代的文艺形式、传承曲艺,就应该从培育和发现曲艺的新苗抓起。为此,着力在各区县发现曲艺新苗,培养曲艺新人,弘扬传统曲艺艺术至关重要,对繁荣我国文艺思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纪念馆对宣教工作的原则

纪念馆对运用文艺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的探索已初具成效,但若要科学持续地运用好这一宣传手段,让生命力更加兴旺,应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一)增强品牌意识。纪念馆开馆年数已长,因此在扩大纪念馆的社会影响力、知名度以及积极探索各种教育宣传活动的模式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基础之上,我们需要按照国家一级馆的建设要求,来巩固提升纪念馆的文艺宣传品牌优势,以此提升教育基地的吸引力。我们深入探讨和挖掘本馆特色的教育资源,进一步突出纪念馆的教育特色,形成自身的文艺精品特色。要将研究的成果赋予新时代的精神内涵,用乐于接受的文艺形式,宣传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实现纪念馆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高水平的宣教队伍。目前,纪念馆讲解员在宣传方式上,大多由传统的说教灌输模式转型为引导模式,在宣传内容上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有趣。因此完善人才结构,打造讲解员队伍建设是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纪念馆要做好讲解员的选拔,讲解是知识和语言的高度综合的艺术,一个优秀的讲解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文化道德素质以及艺术修养。二是做好讲解员培训,在日常的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外,根据每个人的艺术特色,可以通过“请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

(三)文艺形式服务于宣传教育内容。纪念馆宣传教育工作必然会偏离社会教育功能的轨道,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基本原则,在办好基本陈列的同时,也要注意发挥自身宣传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延伸生出更多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的优秀文艺作品,以此作为基地社会教育宣传工作的手段,实现纪念馆的宣传教育功能。

第5篇

在模具制造企业中,很多老员工不会轻易将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传授出去,而且员工在模具制造上的交流较少,这种情况不利于模具制造工艺水平的提高,在开发模具制造工艺相关的知识管理系统中,不仅要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去鼓励员工将自己的经验技能分享出来,并且要鼓励在这个知识管理系统的平台进行模具制造知识工艺的探讨交流,从而在这种交流分享的过程中提高模具制造工艺水平,并进一步创新模具制造工艺。

2及时淘汰落后的模具制造工艺

知识管理系统可以促进模具制造工艺知识的动态更新,及时淘汰落后的知识。落后陈旧的模具制造工艺知识,很可能已经阻碍模具制造工艺的创新发展,影响新技术的实践和应用。因此及时对模具制造工艺知识进行更新,有利于模具制造员工及时了解模具制造工艺的先进技术和发展趋势,及时改进自身的模具制造工艺知识,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3知识管理系统的开发

3.1获取模具制造工艺知识部分

模具制造工艺相关的知识管理系统首先要获取到充足的模具制造工艺知识,才能进行后续的加工处理。这个基础部分主要是从以下途径获取模具制造工艺知识:首先是对模具工艺专家的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对于有些陈旧落后的经验要予以剔除,对于积极有效的经验进行保留;第二是收集相关科研部门的研究成果,比如国内外的先进模具制造工艺,一些还未开始应用的模具制造工艺理论。当然也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模具制造工艺标准和模具制造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第三是企业内模具设计部门制定的模具制造方案、图纸、规格等相关的模具制造工艺文件;第四是模具产品的使用情况,尤其是保养、维修、回收等方面反馈的知识,以及模具产品在当前市场上的生命周期。

3.2模具制造工艺知识转化与加工部分

模具制造工艺知识转化与加工是整个知识管理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模具制造工艺知识转化与加工部分首先要对收集到的模具制造工艺知识进行筛选和分类整理。合理完善的模具制造工艺知识可以直接纳入计算机数据库中,供员工检索使用。但是一些不完善的模具制造知识必须要适当转化与加工,比如改变其中的数据误差、规格不符等情况,使该模具制造工艺知识具有实用性。对于一些国外的模具制造工艺知识,要进行必要的翻译处理,并且在进行试验后才能放入到知识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在日常维护中,要经常对整个计算机系统进行更新,确保知识管理系统中的模具制造工艺知识的全面性和先进性。

4结束语

第6篇

我国对加工贸易一直实行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合同、海关备案并进行实际监管的管理模式。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演变:

(一)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后期,加工贸易处于成长期

加工贸易占全国进出口贸易的比重不大。企业取得订单、签订合同后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海关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核发手册,企业凭手册进口料件,生产成品后出口。海关以手册、进出口报关单、核销表等为依据核销结案,并结合下厂核查、核销加强实际监管。合同的登记备案、核销均为手工作业。

(二)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中期,加工贸易进入快速发展期

加工贸易占全国进出口贸易的比重迅速上升,从1987年的23.2%增长到1995年的47%。伴随着加工贸易合同和报关单数量猛增,“三假”案件频发。海关在监管过程中相应采取了防伪印油、防伪标签等打假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90年代中期,部分海关试行加工贸易计算机管理

90年代中期开始,海关结合加工贸易台帐的实施,大力推行业务科技一体化,运用计算机对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与核销进行管理,作业环节从单证作业转变为计算机数据与单证数据相互核对,进一步严密了海关监管。1999年实现全国加工贸易计算机数据联网传输,有效遏止了横行多年的利用“三假”走私违规现象。

同时,海关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审批和实地监管。如对进口敏感商品实行限量审批制度,从“双人作业”(初审、复审)转变为“三级审批”(经办人、科长、处长)作业制度;制定海关查验、核销量化标准,规定下厂核销比例、跨关区结转货物的核查率和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查验比例,通过中期核查、下厂核销来加强实际监管。

回顾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演变,不难看出:第一,随着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地位不断上升,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日益受到监管当局的重视;第二,随着加工贸易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复杂,如大量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出现,海关对加工贸易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不得不进行监管模式的创新和引入新的监管手段;第三,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变化贯穿于海关工作方针的调整之中。上世纪80年代,海关工作贯彻“促进为主”方针,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比较重视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90年代中期,海关坚持“依法行政,贯彻政策”,从1995年实施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开始,监管工作更多地重视对加工贸易加以规范。2001年,海关适时地提出“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标志着监管部门力求在“把好国门”与促进经济发展之间实现均衡。

二、对现行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评价

1995年以后随着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出台及完善,以及海关计算机监管的日益完备,加工贸易监管日趋严密。但与加工贸易相关的违规行为还没有完全遏止,国家税收保全机制仍面临挑战。2000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案件752起,案值25.4亿元,虽然案件数只占全部走私案件数的7%,但案值比例高达42%,略高于加工贸易进口占进口总额的比重(38.5%)。2001年上半年,海关调查部门立案的走私案件,涉及加工贸易的案值,仍达到总案值的42.7%;海关缉私警察立案的走私案件,加工贸易的案件呈明显上升势头,共立案148起,增长48%,案值12.5亿元,增长76%,擅自倒卖保税料件、成品、减免税设备是走私的主要形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工贸易“漫山放养”的发展格局增加了监管难度

长期以来,我国对开展加工贸易实行不限区域、不限企业、不限商品的宽松保税政策,这对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扩大出口有着积极的意义。在加工贸易发展初期,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是很多,生产规模不大,这种宽松政策并没有给监管造成太大的压力。但是,宽松政策的基石是企业守法经营、自律性好、不存在追求非法利润的利益驱动。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变化,宽松政策中蕴藏的企业信誉风险就暴露出来。部分企业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利用加工贸易保税且无贸易管制的便利,绕开我国对一般贸易进口的管制,逃避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漫山放羊”的格局加大了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难度。加入WTO后,我国关税大幅度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走私的动力。但是,由于我国17%的进口增值税不会改变,因此仍会有部分不法企业继续从事违法行为。

(二)加工贸易周期长、涉及部门多,监管难度大

由于产品加工周期长,企业加工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多,有的企业因市场变化或经营不善,出现破产、倒闭,或外商毁约,或企业违法保税料件被查扣、拍卖,造成进口料件未能加工出口,或加工未出口,造成合同无法核销结案。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往往一走了之。由于许多加工贸易企业的投入并不大,许多厂房设备破烂、陈旧,处理起来成本高,收益小。加工贸易逾期合同未能核销是多年来海关监管面临的难点问题。

(三)海关本身的监管力量相对不足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监管力量的多少是提高监管效率的关键之一。据调查,法国负责监管加工贸易的海关管理人员有2万多人。但是当前,我国从事加工贸易的关员仅3,000多人,而2000年在海关有合同备案的加工贸易企业为9.4万家,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302亿美元,不断增长的巨大业务量与管理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1995年保证金台帐制度开始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监管,但是由于是“空转”,实际作用有限。1999年10月台帐开始部分“实转”,但截止到2001年7月底,企业缴纳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金额占加工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金额的比例很小(约2%),海关的监管任务很重。

(四)监管部门协调不够,未形成合力

加工贸易管理涉及外经贸、海关、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多个部门,共管格局虽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责任不清、难以落实的情况,对加工贸易的社会共管仍未有效形成合力。加工贸易相关的管理政策大多由海关负责执行,监管的责任也几乎都落在海关一家身上。虽然各个部门对加工贸易都在进行管理,但每个部门的管理都存在死角。如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的经营资格和生产能力,但是做不到,也不可能对每一家企业实施验厂,对企业的生产能力难以把握;海关受种种限制,也无法保证对每一家企业下厂核查核销。如果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管理风险将会大大降低。

(五)现行分类管理办法不利于加强惩罚走私的力度

对于买地建房、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的违法行为,容易查处;但是对于租赁厂房且生产规模不大的企业,一旦“飞料走私”,人去楼空,海关难以处罚,国家税款就会流失。现行的企业分类管理等办法,对这类走私企业很难事先防范和事后打击。海关既要严密监管,保证国家税款不流失,又要方便快捷,高效运作,管理工作量和难度很大。

对加工贸易现行监管形势,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判断分歧日益明显。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加工贸易成为走私一个不容忽视的渠道,尽管已经大大加强了监管力度,但仍然没有有效地遏止加工贸易走私,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而地方政府和企业则感到,现行的监管效率由于手续繁琐,已经不能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这种矛盾揭示出,现行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现行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合同、海关备案核销的监管模式,在加工贸易发展初期,还是比较适合传统企业运作的。但是随着加工贸易的迅猛发展,加工的深度、广度不断延伸,加上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企业难以事先准确制定完备的计划,原有的按既定合同(计划)生产和监管的模式,与越来越多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的矛盾日益突出。企业往往先申请“虚拟合同”,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更,但是变更又相当频繁,且涉及外经贸、海关、银行等多个部门,均需要一定的时间,企业和各管理部门都疲于应付,妨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和政府管理效能的提高。

因此,监管工作要实现既管得住,又保证加工贸易的顺利发展,提高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竞争力,必须从根本上改革现行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积极探索适应加工贸易发展新形势的新的监管模式。

三、国际上完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经验

外国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有许多可供借鉴的地方。现在各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封闭式保税监管,即加工贸易保税只能在海关监管的封闭区域内进行;二是先征后退,原料进口时先征税,等成品出口时再予以退税;三是实行在第三方担保前提下的保税监管;四是先进的开放式。不管采用什么方法,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国家税收保障机制是制定加工贸易政策的出发点和根本前提。

欧盟国家成立由产业部门参加的加工贸易品种、数量核定小组,定期审定可以开展加工贸易的品种和数量,依法使国内产业受到严格保护。他们具体采用两种管理制度:一是保税制度,要求企业以加工产品复出口为目的,货物进口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发给批准证书(类似我国的加工贸易手册),货物进境时企业凭此免税,亦免受贸易政策措施管理,成品出口后由海关核销。这类似于我国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但这种开放式管理的基石是市场和法制的完备、企业守法自律性强及信息化监管网络的建立和健全。二是退税制度。如果企业在进口时没有把握将加工产品返销出口,但希望保留产品出口后退回已征收进口税的可能性时,可选择加工贸易退税制度。货物进口前,也要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发给批准证书;货物进口时要先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受贸易政策如进口数量或配额限制。如果产品出口,可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时所缴纳的税款。《欧盟海关法典》规定,不论保税制度还是退税制度,海关如认为必要,在核发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前,可对加工贸易企业征收保证金或由企业提供银行担保。

日本、韩国也都积极鼓励开展加工贸易。但在具体管理上,日本海关对加工贸易实行三种监管模式:第一种,在指定区域内(目前仅指保税工厂)开展加工贸易,实行类同我国的保税政策;第二种是担保保税政策,对一年内加工复出口,进口时提供料件税款等值担保的予以免税,如届时不能加工复出口,海关将担保金或担保物抵缴税款;第三种是先征后退政策,料件进口时先征税,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工复出口的予以退税。第二、三种监管模式是针对在保税工厂以外区域开展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韩国目前对加工贸易实行两种监管模式:第一种,对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加工贸易实行保税政策,指定区域仅限于保税工厂和保税区(亦称出口自由区);第二种,先征后退政策。

有必要说明的是,韩国发展加工贸易始于60年代初,曾经实行了类似我国目前的遍地开花的加工贸易保税政策,遇到了目前我们正面临的情况和问题。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证明不限区域、漫山放羊的保税政策(韩国不论是开展加工贸易的地域、还是加工贸易业务量、管理难度等,都比我国明显偏小)是不成功的。从1975年起,除保税工厂、出口自由区仍继续实行保税政策外,韩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与上述国家相对比,我国的加工贸易具有不同的特点,对监管工作的要求也更高。首先,我国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多,加工贸易规模大。2000年在海关有合同备案的加工贸易企业为9.4万家,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302亿美元,已占全国外贸进出口50%。其次,我国加工贸易目前“遍地开花”,不限区域地全部实行保税政策,2000年国家设立了出口加工区,引导企业入区。从课题组的企业调查结果看,目前从事出口加工贸易活动的企业,只有极少数愿意搬入出口加工区。如果出口加工区政策适宜,也只有部分新增的加工贸易企业可能进入出口加工区。因此,我国加工贸易“放养”的状态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是不可能改变的。再次,我国与不少发达国家在税制、金融服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关税水平明显高于发达国家,而且进口还要征收高达17%的增值税(虽然欧洲国家也有较高的增值税,但由于其平均关税水平已经很低,因此,进口的综合税赋比我国低)。因此,在我国如果对加工贸易全面实行“先征后退”,给企业带来的资金成本将会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更为重要的差异则在于,发达国家退税手续简单,非常及时,而我国出口退税按指标而不是按出口实绩,加之手续繁琐,退税耗时长,平均时滞长达半年到一年,这就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的资金负担。另外,发达国家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企业融资渠道畅通,融资成本低,商业信用发达,容易获得担保等金融服务;而我国金融体系极不发达,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如果对加工贸易实行“先征后退”,或要求提供担保,给企业带来的负担会大大高于发达国家。由于上述差异,我国在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时,要尽量吸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不可完全照搬任何一国的模式,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出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四、完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

从本质上讲,“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加强监管”不仅是为了维护国家税收保全机制,而且是为了维护国内企业与进口品的平等竞争,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在强调“加强监管”时,如果仅仅依赖增加管理环节而不是采用更加高效的监管思路、模式和手段,就难以避免强化监管与管理成本上升、经济运行效率受到影响的矛盾。经济发展是税收之源,经济发展快了,税收才会有增长的基础。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促进发展”是目的,“加强监管”是手段,在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走私仍然严峻的形势下,要通过引进新的监管思路、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来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从而实现既能有效防范走私,又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目标。

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就是要通过政策与监管模式的创新,促进加工贸易不断提高国内采购率,带动国内产业参与国际竞争;促进加工贸易不断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促进加工贸易不断向高附加值、高技术产品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对我国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促进加工贸易从以OEM(原厂委托制造,又称“代工”)为主,不断向ODM(原厂委托设计制造)、OBM(自创品牌制造)升级,促进加工贸易逐渐建立国际营销渠道,提高我国加工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加工贸易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进口保税政策不能动摇,总体上必须维持。

(二)贯彻分类管理的思路,实现多种管理模式的共存

加工贸易企业多、产业分布广、地域差异大,因此,有必要在总体上保持进口保税政策的前提下,对不同种类的企业实行与符合其发展实际需要的管理模式。

第一,根据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以及监管成本效率,明确加工贸易政策的适用范围。建议将目前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加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对影响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安全的;违反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如旧电机拆解等;对扩大出口作用有限、国内外差价大、海关难以有效监管的,如鱼翅加工等生产与进出动,不宜实行加工贸易政策,以便提高加工贸易监管的效率。

第二,完善特殊区域管理政策。进一步落实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政策定位,充分发挥其区域封闭管理的优势。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对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料件和出口成品等给予税收上的最大优惠,给予通关等手续上的最大便利,如允许对出口到保税区的产品予以退税、下游企业可以从出口加工区保税进口料件等。这样既解决目前区外、区内企业的政策落差问题,亦有助于吸引大型的上游加工贸易企业向区域集中,并稳住已入区的加工贸易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三,加快对出口规模较大的加工贸易企业推广电子联网、电子手册等新的监管模式,为大型企业创造更加有效率的运行环境。加工贸易企业虽然近10万家,但其中规模最大的3000家企业,其出口额可以达到全部加工贸易出口额的七成以上,因此,要率先为这些大企业创造高效率的监管环境。

第四,对信用纪录不良、运作不规范,或首次从事加工贸易、信用无法判定的企业要实行“保证金实转”、担保等办法,在提高政府退税效率的前提下,还可以考虑对其深加工结转时部分税金实行“先征后退”。通过银行、保险等社会中介力量和风险评估机制,有利于缓解外经贸、海关等部门审批、监管人力不足的矛盾。加入WTO以后,关税税率将逐步降低,银行信用担保制度等配套措施将逐步完善,这些企业因此增加的成本将越来越低。这样先征后退适当地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换取企业进出口的便捷、政府管理成本和风险的降低、行政效率的提高,最终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在有的企业已表示愿意选择这种交换。

(三)加强监管部门的有效协调与配合,形成对加工贸易协力共管的格局

经过近年来海关大力打击走私犯罪后,走私犯罪仍如此猖獗,究其原因,除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过高外,主要是国内市场经济秩序过于混乱,一些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疏于管理,甚至参与走私活动,普通百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因此,海关与工商、税务、质检、公安、城管等市场经济执法部门应共同组成一张打击走私的网,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并落实到位;加强加工贸易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建议成立常设办公室,统一协调;加强各部门的联系配合,确保监管到位。增加海关人数,提高监管能力。建立举报走私的奖励制度,动员全民参与打击走私。这样,才可能真正遏制走私犯罪活动。也才可以适当简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通关和转关的有关程序,提高通关效率。

(四)大力推广“大通关”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提高监管的效率

提高通关效率,才能保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企业适应国际市场快速变化。为此,要大力推广已经在上海“大通关”改革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实行“异地报关、电子报关、提前报关”,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全天候查验,24小时通关”。对于对通关效率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实行“提前报关、舱单后核;即时提货、机场直递;实时监控、卡口验放”的通关模式。

(五)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水平

第7篇

所谓激励就是指尽可能的满足个体的需求,激励个体坚持不懈的努力,以实现组织目标。激励定义中的关键之处在于三个方面,一个是努力,一个是组织目标,另一个则是需要。因而,在建立激励机制的时候可以上述三个方面为思考方向。可将医技人员作为主要激励对象,加强对护理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的管理,做好护理科研工作;可将获奖成果、资助经费或是一些新的医疗设备、技术作为激励因素,不仅要重视量的积累,更要实现质的飞跃;可突出精神激励的作用,以竞争方式为激励的基础形式,通过物质上的奖励来保障激励机制的作用;可将激励贯穿于整个组织活动中,除了要重视活动开展前的激励,还要做好开展过程中和完成之后的激励工作。

二、激励的类型

1.竞争激励

所谓竞争激励是利用适当的竞争来激发个体的潜力,提高个体的进取心,使其具有挑战精神。在激励机制中竞争是重要的动力因素,能够帮助个体或是组织迎难而上,克服自己的惰性,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为此,公立医院必须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能够统一考核标准,并严格贯彻落实。

2.正面激励

(1)经济激励经济激励主要是利用了人对利益的追求心态。在公立医院中主要是以临床治疗为主,许多医学科研工作都只能在业余时间内开展。鉴于这种状况,在建立激励机制的时候,公立医院应该在物质激励的基础上结合其他的激励手段,以遵循多劳多得的原则,从而调动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种经济激励方式不仅能满足医护人员的个人利益,还能为医院带来更多的效益。(2)精神激励精神激励也是正面激励中的重要形式,其主要立足于个体的精神层次方面,力求从个体的社会地位来激励其全身心的投入于工作中。可以职位、个人荣誉等作为医院知识分子们的报酬,以此可促使其在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为此,公立医院可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制定完善的晋升制度,以使医务人员保持对科技创新的兴趣,不断地提升自身的医技水平。

3.负面激励

负面激励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约束,一种是惩罚。约束是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定目标和方向,以此来规范个体的工作行为。惩罚则是当个体出现不恰当的工作行为,或是其处于消极工作状态,则要对其行为进行否定,通过批评、惩罚等来促使其改善不良工作行为,减少错误。

三、激励机制在医院的使用

1.加强正面激励的有效作用

在公立医院中,要充分利用激励机制的作用,以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每个医院在分配制度上都存在着差异,但是总体发展方向基本保持一致。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优化医院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可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使其坚守各自的岗位,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为有效利用正面激励,公立医院可以适当的调整医务人员的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可将绩效部分的工资比例提高至总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另外,要以医务人员的业绩、贡献等作为考核的重要部分,完善医院的福利制度,将医院文化渗透于每个医务人员的工作中。既要满足医务人员的物质需求,又要从精神方面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2.科学应用负面激励

负面激励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操守,避免其出现不符合组织要求的现象。无论是医院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制定的政策制度,都具有稳定性,从本质上对医务人员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具有全面性。例如,《执业医师法》规范了医师的职业操守,使其必须严格按照此法执行工作;《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则制定了相应的人事制度,建立了竞争机制,对加强医院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四、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来制定激励体系

在医院管理中应用计算信息技术,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实现医院管理的信息化。在建立健全的激励体系时,可充分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形成信息化系统平调整,以制定科学而合适的绩效考核和评估体系,采用正确的考核方式,遵循相应的考核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完善的信息化系统,能够使医院各个部门、各个人员的工作状况全面的呈现出来,具有透明化,保障了考核制度的客观性。医院信息化系统平台,可将医务人员外出学习、参加学术会议或是其所撰写的心得体会,以电子档的形式传入整个医院信息中心,以对其进行有效的处理,再将其传输于各个部门中。当这些有效信息传送于各个部门之后,各负责人员可以此为依据,给予医务人员相应的奖励。

五、讨论

第8篇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界定

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国际上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根据我国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第8条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14.23规定,关联交易是指:(1)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的任何交易;(2)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对某一家公司的权益的收购或变卖,而该被收购或变卖公司的主要股东,或为获提名为该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控股股东,或为该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控股股东的联系人。①上述规定的共同之处在于强调关联交易发生在关联人士之间。

关联人士主要是关联企业,即任何两个以上独立存在而相互间具有业务关系或投资关系之一的企业体。此外,与企业有特定关系的自然人(如董事、经理等)也被认为属于关联人士范畴。

我国《准则》第四条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的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双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第五条规定,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公司;联营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尽管各国法律所认定的关联人士的范畴不同,但基本都要考虑以下两个标准:

第一,是否存在控制关系。所谓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这种控制权力既可以是基于股权关系,也可以是基于契约关系产生。前者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一公司或其控制的公司拥有它公司全部的股份或资产;(2)一公司或其控制的公司拥有它公司50%以上的注册资本或半数以上发行在外表决权股;(3)一公司可以行使它公司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4)一公司有权决定它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的人选;(5)一公司与它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有半数以上相同;(6)一公司与它公司半数以上的资本或有表决权股为相同的股东所持有;(7)个人股东持有一公司全部股份或持有50%以上表决权资本或拥有公司50%以上的注册资本。基于契约而产生的控制关系,比较典型的是德国公司法中的企业控制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一公司有义务将公司的领导权移交给另一个公司或将全部盈余支付给另一个公司。

第二,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关系。所谓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或可以施加重大影响,如在董事人员派驻代表或有权选任经理人员等。产生重大影响关系可能基于以下各种情况:一是基于股权关系,如相互持股、参股。一公司持有另一公司的股份达一定比例,虽然不能据此而拥有该公司控制权,但已足够依其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向对方股东会或董事会施加重大影响。对于“一定比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规定,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二是基于自然人的特殊地位而产生重大影响关系。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这些人作为公司的管理者或监督者,有能力对公司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又如,持股达一定比例的个人股东,依一股一权、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享有的权利越大,因此持股一定比例就可能对公司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准则》规定,持股10%以上的个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此外,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其近亲属、共同生活的人)也可能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考察

我国目前证券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极为关注。我国进行国有资产重组并上市后,国家股的股东控制着该上市公司,其所属其他经营实体同上市公司之间会存在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法人股的比例较大。上市公司也可能与法人股股东所控制的业务间存在关联交易。因此,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之后的关联人主要是国家股的持有者,其次是法人持股者。

在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中,上市公司受控股股东支配力作用而可能导致不正当影响,这种影响直接侵害了公司现实利益和预期利益。从根本上讲,使公平这一法律价值受损。②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较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更复杂,更频繁。一方面,在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中,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改换门庭成立的控制公司,成为持有国有股权的股东,其行政色彩的影响力仍较浓厚,能够利用一种非市场的支配力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作出安排。另一方面,我国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于国家股和法人股。这样,有控制权的股东或其在公司内的代言人仅以自己的意志就可以达成双方交易。就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情况来看,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以下形式:

(1)公司与其关联公司进行资产买卖。国外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向关联人士购买或变卖资产,或在收购或出售另一间公司时,该公司的一名主要股东属关联人士,属较重要的关联交易,必须向股东大会公布并取得其批准后方可实行,而关联人士须放弃投票权。而在2000年底,沪市三家上市公司“上海棱光”、“浙江凤凰”、“飞乐股份”分别宣布收购其最大股东“珠海恒通”、“康恩贝集团”、“仪电控股集团”属下的一家或多家子公司。由于这些最大股东在购并行为中的支配因素,在交易价格的确定标准、交易程序中少数股东的参与程度、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

(2)公司为其关联公司提供担保。香港的《公司条例》及联交所上市规则、我国《公司法》都明确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否则公司自身的债权人的利益会因之受到影响。然而在行政干预或控制股东的支配下,许多公司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为其关联公司提供担保,这不但使公司多一层经营风险,也给少数股东、债权人带来利益受损的威胁。一旦被担保人出现偿债障碍,公司必须履行偿债义务。从2001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申达实业”向申达集团内多家公司提供了担保,“沪昌特钢”也有类似情形。

(3)各国公司法中对上市公司向其董事会成员提供信用贷款都作出严格规定。如法国《股份公司法》第89条规定:公司只能在监事会决议的基础上向其董事会成员提供信用贷款。监事会的决议只能用于某些信贷业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决议要规定信用贷款的利息和偿还。然而,目前我国控制股东平调、占用或拖欠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贷款的现象十分严重。从2001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浦东一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就大量占用了该上市子公司的资金,是否收取费用,年度报告并未提及。四川两家上市公司相互之间有控股关系,被控股的电子公司有大量应收款项,其最大债务人即为其母公司。

(4)控制股东的债务与上市公司债权充抵。在民法理论上,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时可实行债的抵销,而上述行为将股东与公司混同,明显违背了股东与公司相独立的原则。它侵害了少数股东、债权人在公司中的应得收益。

(5)控制股东掠夺公司的利润。由于许多公司与控制股东存在行业上的依存关系,该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除非有充分的管制,否则交易条件可能会对上市公司不利。例如,控制股东或高价出售原材料、低价购买产品,或抢占公司利益前景较好的项目,掠夺公司的利润,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股权收益率。因此,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资助了该控股股东的私人利益。在这些情况下,证券交易所通常会要求大股东做出承诺,要求主要股东和上市集团之间的交易,要由独立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批准。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制的必要性

基于以上的考察,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制的必要性有:

首先,关联交易可能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很小,他们的利益也最容易受到侵害。如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利用其融资套现,募集资金后又通过关联交易将资金转移出上市公司;又如母公司将其某些资产卖给上市公司而不管这些资产对其是否有利;再如为保证配股权,上市公司通过虚假销售,虚增利润编造业绩,这些都是对中小股东的欺骗和侵害。

其次,关联交易可能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具有资合性的特点。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其资产是对外承担责任的唯一保证。如果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交易侵吞公司资产或利用公司为其债务担保,就会使公司资产减少或处于高风险状态,从而令债权人债权无保障,破坏交易安全。

再次,关联交易可能侵害公司自身的利益。大量的关联交易会使公司的经营丧失市场独立性而过分倚重关联企业的扶持,这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此外,如果出现利用关联交易侵吞公司资产、利润的情况,将对公司造成更大的伤害。

第四,关联交易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原国有企业经改制成为股份公司上市后,保留了大量的非流通国有股,在借壳、买壳上市的企业重组、购并风潮中,转让国有股是一个经常采用的方式。在某些产权转让的交易中,价格明显过低,这显然会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为包装上市公司,提高其业绩,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企业,有的不惜牺牲自身利益,同上市公司进行输血式的关联交易,间接地损害国家利益。

第五,关联交易可能破坏我国的税收制度。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这是企业避税的一个常用手段。如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从高税率企业转移至低税率企业,确保集团整体税赋最低。这种行为无疑破坏了国家的税收制度。

四、各国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立法的考察

各国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立法例,可以归纳为两种模式:一是关联交易虽受到立法的重视,但没有系统调整和规范关联交易和关联企业的法律制度,其普通公司法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是有的国家已经为关联交易和关联企业建立起了一种取代公司法一般原则的法律制度。

在第一种模式下,英国率先在1968年3月27日颁布了《收购与兼并城市法典》(CityCodeonTake-overandMergers)对关联企业形成阶段进行法律规定。③

美国在证券法里规定了关联交易和关联企业。法院在处理关联交易的法律关系时,通常运用以下三个原则,即揭开公司面纱的原则(PiercingtheCorporateVeil)、深石原则(Deep-RockDoctrine)和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原则(FiduciaryDutiesoftheControllingShareholder)。以上第一、第二项原则的适用,其目的在于保护子公司的债权人。前者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法律主体,使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人负责。后者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在子公司支付不能或宣告破产时不能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参加分配,或者分配的顺序应次于其他债权人。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发生支付不能或宣告破产时,由母子公司合并组成破产财团,按照比例清偿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人的债权。第三个原则主要为了保护子公司的非控制股东。母公司为子公司的控制股东,必须对子公司负有诚信义务,母公司不能为任何有害于子公司非控制股东的行为。否则,母公司必须对子公司的非控制股东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种模式的代表当属德国,德国于1965年的股份公司法(Aktienqesetz,1965)第三编制中对“关联企业”(VerbundenceUnternehmn)进行了规定。另外,总则部分亦有相关的规定。该法通过控制协议(BeherrschungsVertrag)——关联企业形成的合同基础来达到规范关联交易和关联企业的目的。④

欧共体委员会(TheEECCommission)按照欧共体条约(EECTreaty)第54条关于协调公司法的指令提呈了一个对关联交易和关联企业进行法律调整的欧共体基本草案指南(EECPreliminarydraftDirective),它所包含的条文不仅规定了合同型关联企业,而且规定了所谓的事实型关联企业(如果在事实上已经建立起了这种集中化管理时)。与其他国家现行法律的状况相比较,这个基本草案规则代表了关联交易和关联企业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

各国立法目的在于从外部对关联公司基于内部关系产生的具有消极作用的内部活动与安排进行管制,以保持子公司及其债权人以及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立法完善

我国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力度不强,涉及关联企业的规定仅散见于有关的法律,如,我国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作了规定,现行公司法还规定了转投资行为、子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此外,还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立法的明显滞后是导致关联交易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立法,强化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则,既是现实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制建设的要求。

1、完善公司立法,加强对债权人以及中小股东的保护。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关联交易对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损害。在司法审判中,可以引入人格否认制度。即法院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母公司从子公司转移利润以逃避债务),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而使特定股东承担债务。这一制度可以防止关联企业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此外,在公司法律制度上,可以吸收国外的一些制度。如控制股东必须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尽忠实义务。根据这一原则,在关联交易中,股东不得为自身利益或集团利益而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这一制度使关联交易中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无权就该交易行使表决权,进而保证交易的客观公正)、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即当公司与关联人士所为关联交易有损于公司利益而公司又怠于追究其责任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行使诉权,维护公司利益)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经营中暴露的问题最为突出,由于关联交易具有隐蔽性,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又远离公司经营,因此他们的利益也最容易受到损害。确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可以消除其隐蔽性带来的不良后果,并使其从幕后走到前台,接受广大投资者的监督。现行《准则》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而《证券法》却没有相关内容。

3、加强法律监督,贯彻公司独立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关联交易是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法律对于关联交易并非禁止,而是重在规范、监督。因此,应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力度,以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4、编制关联报告及联合财务报表的目的在于明了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之间的法律行为及其他关系,以便于确定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责任。⑤关联报告应由从属公司董事会编制,由监事会审查,向股东会报告。联合财务报表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控制公司的董事会编制,经监事会审查,然后由股东会认定。最后由控制公司将其依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方法公告,并申请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作者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

①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216页

②刘筱琳:《国有企业改组上市中的竞业禁止和关联交易问题》,载《法学家》1998年第4期

③张汉槎:《香港公司法原理与实务》,科学普及出版社1994年版,第218页

④See,FrankWooldridge,GonnectedUndertakingsandGroupsofUndertakingsUnderGermanLaw,Anglo-AmericanLawReview.Volume24,January-MarchNumber1,1935.atP.9.

第9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施工品质管理过程变得更加庞大而复杂,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只有不断加强施工监督,实施对工程各个环节的技术控制,走出一条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施工技术管理之路,才能让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得更远。

一、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意义

1、保证建筑工程的品质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加强技术管理可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人员的施工技术水平,使他们在工程施工中可以按照施工规范进行,减少了施工中由于人员操作失误给工程品质埋下隐患的几率,加强技术管理还可以对技术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操作及时发现,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第一时间消灭工程施工中的品质隐患,从而保证建筑工程品质。

2、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市场竞争日益强烈的建筑行业,建筑企业要想获得大的经济效益就需要加强企业的管理。在建筑工程中施工技术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在施工中使用新的技术和新的工艺,因为新的技术和工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消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技术管理就是在保证建筑工程品质的前提下,不改善施工技术,更新施工设备,通过更加有效的技术手段,减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资源的消耗,降低工程施工投入,保证建筑企业获得较大的利润,从而不断增强自己的实力,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3、施工技术管理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的特殊性

在产品市场上,建筑产品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在每一项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的类型不同,规模大小不一,加上业主对建筑使用功能等方面也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在不同的建筑项目中使用的各种技术、各种工种以及各种工序都有一定的差异性,导致工程施工现场的复杂性。所以在工程施工中要加强技术管理,这样能够保障工程施工的有序性,而且有效的技术管理可以使各环节施工按照工程设计目标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中每一道工序的施工品质,从而保证整个工程建设的品质,避免工程施工中出现各种品质隐患,给工程竣工验收带来一定的麻烦。

4、技术管理可以对施工中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进行管理

在当代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施工工艺和技术的使用和更新也越来越频繁,要求在施工中不断提高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新的技术要求在工程管理中使用新的管理方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工程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施工中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5、施工技术管理可以促进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可以提高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对工程施工中各部分进行控制,保证工程的品质,还可以整合施工管理流程,有效促进建筑企业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建筑企业的各方面可以不断加强,从而促进了建筑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企业进一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几点措施

1、完善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制度。工程技术标平是建筑工程品质和安全的最基本保障,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法规,必须认真执行。要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增强掌握标平、执行标平的能力。对违反强制性标平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按规定严厉查处。技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①施工图的熟悉、阅读和会审制度;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场地总平面图;③施工图技术交底制度;④施工品质管理制度;⑤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制度;⑥工程品质检验与评定制度;⑦工程结构检查、验收与竣工验收制度。

2、建立技术组织机构,明确技术管理的职责。技术组织机构是保障建筑施工品质的重要机构,我们要建立技术组织机构,明确技术管理的职责。首先是以法治企,强化落实,明确各级人员的权、职、责,组织全体员工,特别是技术干部学习现行规范,尤其是对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学习,明确施工中各个分项、分部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品质标准等要求,并以此来组织施工、检查、评定和验收。其次要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组织技术学习、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技术业务素质,从而预见性地发现和处理问题,把技术和品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保证工程施工品质。

3、做好施工图纸会审。理解设计意图和施工项目关键部位的品质是技术管理的关键。在工程项目中标后,我们要认真做好施工准备,特别是施工图纸会审。了解设计单位对施工项目的设计意图,对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图纸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变的要求,通过协商,在满足建筑产品使用功能和保证工程实体品质的前提条件下,解决存在的问题。一定要通过熟悉施工图纸,了解施工项目地质勘查资料、设计图纸帮助是否齐全;总平面与施工图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相一致、是否表示清楚、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工艺管道、电气管道线是否合理。

4、重视竣工阶段的施工技术管理。对竣工的项目工程要进行合理的检验与评定,就是要借助于一定的方法、手段对完成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品质特性和特征进行测定,通过对规定的品质标准与测量的结果进行比较,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凡是与规定标准不相符的有关部位和工程,要在检查完后进行相关的加固补强,凡是与规定标准相符合的有关部位和工程,检查后予以通过,对满足优秀、良好标准的,给予优良的评价。品质检查包含以下几项具体工作:一是度量,就是通过一些手段、方法进行测试、测量工作;二是比较,就是用品质标准与测量的结果进行比较;三是判断,就是分析对比的结果,根据规定的品质标准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四是处理,就是对被检查的工程项目的竣工后产品进行评价,是否能够通过验收,是否能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是不是要使用一些方法就行补救。

5、加强工程技术管理队伍的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是一项以人为中心的活动,尽快实现由以物为中心的传统管理向以人为中心的现代管理的转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的迫切需要,也是现代管理的客观要求。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充分了解和认识技术活动的内在规律,按技术规律和客观规律办事,才能达到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此外,要善于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组织技术学习、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技术业务素质,从而预见性地发现和处理问题,把技术和品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进而加快企业的发展步伐。

6、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性和管理性文件,它既是施工过程的控制手段,也是施工过程的准确记录。为了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我们建议针对组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进一步把施工方案进行细化,按分项工程的要求提出施工技术交底,以分项工程为对象,以施工方案为指导,按照施工任务的项目属性和商品属性,把握施工的程序和方法,使施工方案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特殊和隐蔽工程,更应加强技术交底工作,应强调易发生品质事故的部位和成品保护。

结束语

技术管理作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品质,技术性施工管理直接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实施的各项作业中,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当中,必须将科学的管理措施融进建筑项目管理工作中,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为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成平. 如何有效提升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J]. 中华民居, 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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