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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非常熟悉,而在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人们对此有极大的兴趣但似乎又心有所忌,目前对税务筹划尚无统一定义。笔者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规定范围内,以适应国家税收法律为前提,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通过筹资、投资、经营等环节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经营管理活动。本文侧重对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作一些粗浅的分析。
1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因和现状
1.1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因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经济逐渐一体化,大量的外国企业纷纷入驻,这对我国的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面对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小企业要想在同外资企业的竞争中脱颖而出,除了要提高技术、扩大规模、加强管理外,取胜的关键在于能否降低企业成本和支出,尽可能地增加盈利,这就要求企业要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另外,中小企业要想做大做强,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更要进行税务筹划,以便有效地利用各国的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同时,随着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偷税、漏税的机会将日益减少,为此违法行为而付出的代价也会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以往利用的种种违法手段来减少税赋的方法也逐渐行不通了,只有利用有效的税务筹划方略来降低税务成本,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因此,中小企业为在今后的竞争中胜出,就要充分利用税务筹划,而外部条件的变化将为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更大的空间和可能,中小企业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税务筹划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1.2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
1.2.1税务筹划外部环境不佳
(1)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由于征管意识、技术、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税收征管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我国存在少数税务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务人员拥有过大的税收执法裁量权,使得征纳关系异化,导致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协调空间很大。一方只求完成任务而不依法办税,一方通过违法行为,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税负的减轻,这在客观上阻碍了税务筹划在实际中的普遍运用。
(2)税务业发展不快。目前,我国税务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相对滞后,税务人员结构不合理。主要是因为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较低,使得税务业缺乏应有的吸引力,不能满足广大纳税人的需求。
(3)税法建设和宣传相对滞后。我国目前税法建设还不够完善,还有很多地方都有待修改和调整,而对于税法的宣传,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登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其调整情况,不利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而且社会各界对税务筹划理解不一,且宣传税务活动的机构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不足,人们对税务筹划的误解也就在所难免。
1.2.2税务筹划基础工作(内部环境)不牢
(1)各项管理活动不规范。企业中各项管理活动并非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来做,不经过任何可行性论证和财务上必要的预算,就有企业领导擅自决定的事例比比皆是。
(2)权责不清。企业中往往存在着税务筹划主体不明的现象。一般会计人员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报表,至于立项前的税务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是领导的事。而在上级眼中,税务筹划应该是财务部门份内的事情。从而导致税务筹划无人负责管理。
(3)会计政策执行不严。由于管理不严、体制不完善、会计人员素质低下,地位差,导致会计政策执行不严,企业的会计账目时有差错,账实不符、小金库、无原始凭证、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现象严重,以至于税务筹划无从下手。
2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
2.1缩小课税基础
应缴纳的税额=课税基础×税率,因此,可以通过该方法减轻企业税务负担。通常情况下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使各项成本最大化,各收入最小化,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这样不但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也可以使用较低税率,以达到双重减税效果。
2.2使用较低税率
各种税法一般都采用10多种税率,只有极少数采用单一税率,其中采用累进税率又是节税效果最好的方法。我国现行税制为纳税人实施税务筹划提供了选择较低税率的可能性。如在企业所得税中就将其分为33%的基本税率和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上10万以下的企业)、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下的企业)的两档优惠税率;消费税有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中有行业差别比例税率等等。
2.3延缓纳税期限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应该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相当于无息贷款的利益,应纳税款期限越长所获得的利益越大,例如,在计提折旧时,将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即可获得延缓税款的利益。
2.4合理归属所得年度
所得年度可以收入、成本、费用等的增减或分摊来达成(需要正确预测销售形势)。各项费用的支付,配合企业灵活的优势,做出合理的安排,以享受最大利益。如在销售时间上的确认、存货计价、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都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
2.5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目的对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它利用税收利益引导人们的活动,只有合理的运用才能得到确实的利益,这就要求纳税人要时刻关注税法的改变和国家政策的变化,抓住机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更多的利益。
3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3.1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即除了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外的小规模企业,如果企业规模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根据这种规定,那么将会有部分企业既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又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部分企业可以通过分析税负无差别点来决定是否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假设,一般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B,不含税销售毛利率为V。
(1)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税率=销售毛利率×税率
所以:(S-B)×17%=S×V×17%(1)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所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S×4%(2)
(3)税负差别点。
(1)=(2)(S-B)×17%=S×V×17%=S×4%小规模纳税人
得到:S4%=SV17%(3)
所以,V=23.53%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通过对企业不含税销售毛利率的计算分析(见图1)就可以清楚地比较不同类别纳税人的不同税负。当毛利率大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毛利率的税负无差别点23.53%时,公式(3)左边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此时,小规模所负担税负较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模式可以节税。当毛利率等于23.53%时,公式(3)左边等于右边,两种模式纳税人所承担税负相同。当毛利率小于23.53%时,公式(3)左边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大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此时,一般纳税人所负担税负较小,选择一般纳税人模式可以节税。由于税法中规定,现行增值税只设13%和17%两档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设有4%和6%。同理,可以分别计算出其他税率下税负无差别点。
3.2成本费用的税务筹划
(1)对成本费用的列支必须在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对于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税法规定对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对如业务招待费等限额列支的费用应争取在限额内充分列支。
(2)要使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得到补偿,国家允许企业列支的费用,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同时,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因为中小企业中有很多都是用自有住宅和拥有产权的场所办公司、建工厂,还有很多家属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去,根据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要注意考虑收取租金和在企业工作的家属发放的工资,因为这些都可以充分列支到成本中去,减少企业税负。
(3)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摊列的费用,达到递延纳税时间的目的,如低值易耗品则应选择增大前几年的费用。
3.3利润分配与税务筹划
(1)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中小企业在重组时,不妨考虑兼并账面上有亏损的企业,将盈补亏,冲减利润,达到减少所得税甚至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选择权,尽量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5年期限到期前,继续造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
(2)利用“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两免三减半”是指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就给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形成了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在企业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获利年度,使“两免三减半”开始计时的时间尽可能滞后,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如果在经营初期,企业在连续亏损的情况下出现了小额的盈利,为了推迟获利年度,可以安排一定量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来抵消利润。但在做此决定时,一定要综合衡量不捐赠时的税收负担和捐赠时的支出损失,要注意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不然可能会得不偿失。
(3)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分配筹划。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即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所得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凡被投资企业利润不向投资者分配的,则不必补缴所得税。这样,保留低税率地区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并转为投资资本,可以减轻投资者的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张艳纯.企业纳税筹划[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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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舟.现代税务会计原理与实务[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行为,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其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
一、现行税制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1.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负债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享有所得税利益,而相比之下,股息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的,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因此,企业就可以通过资本结构的合理搭配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一般来说,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
2.投资抵免是我国实施的一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具有覆盖面广,优惠力度大,政策性强的特点,企业可以用好用足这一政策,来争取最大的税收优惠效果。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根据现行投资抵免政策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税务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正确选择设备的购置制度。确定了设备购置年度,实际上也就确定了基期年度。在其他条件一定时,基期年度缴纳的所得税越少,对企业越有利。所以选择在减免税期满的次年或微利年度的次年购置设备,将使企业设备投资获得较好的节税效果。
(2)正确确定设备投资额和合理分配各年设备购置额。在设备投资额、设备购置年度一定的条件下,企业获得最优的投资抵免优惠的条件是:
年度设备投资额×40%≤法定抵免期限内各年新增所得税额
所以企业在进行设备投资前,应预测未来各年盈利情况,并以预测新增所得税额为依据,确定每一年度的设备购置额。假设某企业技改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需要设备投资额为600万元,如果全部设备都在2000年购置。税法允许的投资抵免额为240万元(600×40%),但是,该企业2000年—2004年五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只有200万元,那么就不得不放弃40万元的投资抵免额;如果该企业将600万元的设备分两年进行,2000年设备投资额应控制在500万元(200/40%)以内。假设该企业选择在2000年购置设备400万元,税法允许投资抵免额为160万元,小于2000—2004年五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可全额抵免。其余200万元的设备在2001年购置,税法允许的抵免额80万元,可用于抵免的新增所得税是2001—2005年各年比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增加值之和,因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5年)抵免。该企业分两次购置设备获得的投资抵免额比一次购置提高了。
3.为了体现激励性税收政策,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区税负存在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的时候,就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可以节省大量的税金支出;
4.兼并筹划带来“节税”利益。假如一家企业为了发展壮大自己,因手中暂时缺乏大量资金来扩大厂房和增加机器设备,又不想从银行借入资金,此时正好有一户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正处于停产倒闭状态。对这种情况,就可以利用税收政策的规定,对停产企业进行兼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指出: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另对亏损弥补的处理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由于对被合并或兼并企业亏损的弥补,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也相应减轻了税收负担。
二、现行的会计制度中的核算方法具有选择弹性,不同的处理方法形成不同的纳税方案。
如在企业会计处理方法中,进行税务筹划表现在很多方面,具体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等。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在物价持续上涨期间,后进先出法所求得的期末存货成本小,相反,销货成本必定较高,这样就会产生较少的净收益和所得税,而此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相反。在物价持续下跌期间,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会计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同时一贯性原则也要求“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这样就可以在物价下跌时采用先进先出法,物价上涨时改为后进后出法,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而实现税收筹划。
2.加速折旧法带来的“节税”利益
加速折旧法一个实际的财务利益是:与直线折旧法相比,企业在确定应税收益时,由于在早期多计入了折旧费,将使企业应税收益相应减少,从而使企业在早期交纳较少的所得税,而在后期交纳较多的所得税,这意味着滞延纳税时间(不是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收的欠税行为)。从而等于对纳税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降低资本成本。
三、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说,融资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之一。
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轻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可取得数额较高的租金收入,同时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要比一般性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有助于减轻税负。
一、固定资产取得的纳税筹划
1.外购固定资产时间及产地的选择
企业在外购固定资产时,应充分利用固定资产投资抵免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法购买规定的国产设备,其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应税所得额。但抵免的应税所得额只能是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企业当年新增额不足抵免,还可在以后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为此,在没有明显质量和价格差异情况下,企业应尽量选择购买国产设备,从而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次,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应尽早抵扣投资抵免额,加快资金的循环周转。因此,企业就应恰当地选择购买年份和数量。当新增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大时,可以考虑多购买设备;当新增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时,则应少购买设备。另外,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应尽量选择在自身的税收优惠期外购置,在正常的税率下多抵减应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自身的纳税成本。
2.自建固定资产筹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往往由于自有资金不足而需要向外部筹资。外部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即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负债筹资是指以借款而支付利息的方式筹集资金;权益筹资是指以发行股票支付股息的方式筹集资金。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始账面价值,其作部分均作期间费用,年末计缴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由此可见,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无论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最终均可在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税负。权益筹资方式则无此优势,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均不能计入成本,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列支。
另外,企业还应了解税法对部分行业企业自建自用设备的特殊规定。如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这也为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
3.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方式的选择
企业在租赁固定资产时,涉及到对租赁方式的选择。由于两种租赁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的方式租入设备,就会为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若双方是非关联企业,应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固定资产。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重要的是企业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均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虽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但租入固定资产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并在税前扣除,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所得税。
若双方是关联企业,则应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此办法虽对关联方交易作了公允交易价格的规定,但企业集团仍有很大的节税空间。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开展经营租赁,使利润从盈利方转入亏损方,从而节约整个企业集团的纳税支出。尤其是在关联双方适用税率有明显差别的情况下,展开经营租赁,使利润从税率相对较高一方转入税率相对较低的一方,集团整体节税效果更佳。例如:甲乙两企业是同属一个集团的关联企业,甲乙两企业的所得税率分别为33%和15%,甲企业每年盈利30万元,乙企业每年亏损10万元。乙企业现将一生产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借给甲企业使用,每年收取15万元租金。若甲乙两企业签订的合同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则此15万元租金可以从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甲企业每年应交所得税为(30-15)×33%=4.95万元,乙企业每年应交所得税为(-10+15)×15%=0.75万元。然而,相对整个集团而言,共计节约税款为30×33%-(4.95+0.75)=4.2万元。二、固定资产使用的纳税筹划
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额时,折旧费是一项重要的可扣除费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应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要点。在其他条件相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主要涉及对折旧方法的选择。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是企业最常用的折旧方法,虽然采用任一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整个年限内计提的折旧总额相等,但每年计提的折旧额却不尽相同,进而使得每年应纳税所得可扣除额存在差异。从递延纳税方面来看,企业应选择加速折旧法,同时还可以降低设备投资风险,加速企业资金循回再利用,实现资金的时间价值。当然,加速折旧法只能在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选择,否则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应进行纳税调整,不会达到节税的效果。
加速折旧法是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的节税手段。然而,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还应允分考虑自身特点及未来税率和物价走趋等因素的影响。例如,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或预测未来税率可能上升时,企业就应权衡延期纳税与税收负担的增长幅度为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大小,从而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以达到最佳节税效果。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纳税筹划
1.出售旧固定资产价位的选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售价超过原值,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由此可见,受税收因素的影响,采用高价出售旧固定资产并不一定能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当出售价格高于原值时,则应根据增值率与平衡点的大小关系,比较高、低售价为企业带来的利润大小。
假设旧固定资产原值为M,已计提折旧为N,清理费用为Q,售价为P。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4%。增值率为A=(P-M)÷M×100%,平衡点为B。则当M-(M-N+Q)=P-P÷(1+4%)×4%×50%-(M-N+Q)时,得平衡点B=(P-M)÷M=2%。当旧货增值率A>2%时,企业放弃免税而计缴增值税,企业利润会更大;当旧货增值率A≤2%时,若售价仍高于原值,放弃高价出售,而享受免税,才能使企业利润最大化,若售价低于原值,则不存在对纳税的选择。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税务负担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2022002
财务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税收筹划这一概念虽相对陌生,但其与企业财务管理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税务筹划已经应用到了很多领域。税务筹划的主要作用是降低企业纳税,提高其经济效益。随着企业管理模式和管理观念的成熟,企业已经将税务筹划列入企业发展的核心内容,通过对企业经营和管理规划和优化,确保资金的最大作用发挥,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税务策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分析
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途径。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降低运营成本,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税务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降低了企业的运营风险。避免了部分企业采取偷税、漏税等不良手段降低其赋税负担。目前,企业税收筹划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管理手段丰富且具有高效性。根据企业的运营现状,对其投资理财做出最基本的判断,从而构建更加合理的企业节税方案,降低企业运营负担和运营风险,实现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财务管理应以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国家进步为目的。要求管理人员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实施相关财务管理行为。科学的财务规划应成为企业的运营目标,帮助企业做出科学的决断,从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的高效性。只有结合税收影响因素,才能确保企业管理者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总之,税务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合法的手段规划其税收内容,从而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案,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2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基于财务管理的特点,税收筹划应建立在国家相关法律基础上,以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解决企业财务问题。在企业发展中,财务管理与税务筹划之间相互影响。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为确保税务筹划的顺利进行,财务策划的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利用先进的财务管理手段,将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和出发点,以此来检验财务管理的合理性。基于二者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我们对财务管理中筹资、投资和运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如下。
2.1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筹资是企业发展的基础。目前,权益融资和债券融资是企业的主要筹资模式。而权益融资的主要形式为股票发行和债券融资,债券融资的主要方式为债券发行和银行等贷款方式。由于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权益资金成本不能作为企业费用项目,而股息所得税则不在其内。因此企业只能获得税后利润。要确保企业筹资的顺利进行,税务筹划是其重要手段。也就是说,企业股票发行前,企业要具有足够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运营所需资金。这一过程中涉及到企业资本的获得。当然,企业要解决短期资金问题,可通过银行借贷的方式解决,但对于长期的资金问题,企业要尽量避免大量的银行贷款,以降低企业的运营压力。另一方面,注册资本影响企业的资金筹集。足够的注册资本和先进的管理方案可使企业获得银行等融资机构的认可。企业要尽量降低这一影响,最大限度的筹集到债务资本。当企业负债利息率低于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可通过财务杠杆或增加负债的方式获取节税收益。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权益融资和债券融资之间各具优势。债务融资可快速为企业筹集资金,但具有潜在的风险。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可将其债务融资过程中支出的利息与手续费依法纳入财务费用或者在建工程费用之列。通过税前支取财务费用,从而抵消部分所得税。股票发行过要求企业纳税后才能获得。
2.2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投资过程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资本投入获得长期发展的经济利润的行为。对于财务管理来说,投资是其重要手段。因此,企业应重视税务筹划。在投资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正确的模式策划投资地点选择,以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企业投资应尽量选择低税区以降低其运营压力。当然企业还应综合考虑劳动力是否充足、产品是否能够畅销等因素,确保企业投资的合理性。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求,企业应制定不同的税收方案,以适应不同的优惠政策。为此企业还应重视投资,在企业内部组织投资策划团队,对于地点选择、资金投入等因素进行综合商讨。结合国家政策、企业发展等因素,为企业发展获取最佳条件。另外,根据行业需求还应选择高新技术区或者知识密集型产业。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做好税务筹划,确保企业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由于投资规模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投资行为还应以市场发展为出发点。税收作为影响企业投资的重要因素,要在发展之前确定投资规模。另外,投资还影响生产规模和纳税水平,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设定企业规模,并逐渐实现发展壮大。在“营改增”这一大环境下,增值税成为企业主要的纳税方式,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增值税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实践证明,“营改增”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压力。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我国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同的纳税人适用于不用的征收率和增值率。投资者应从细节分析,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企业税收压力。
2.3经营过程的税务筹划
企业运营管理是其发展的核心。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税务筹划关系其运营成本,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其中选择存货计价方式、资产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是目前企业重点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案。成本费用包括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福利费用、管理费用等。采取正确的费用分摊法在企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主要方法包括平均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和实际发生分摊法等。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不同的分摊方法,承担不同的税务压力。存货计价主要采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对于企业来说,不同的计价方式为企业带来不同的成本支出,对企业运营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先进先出法适用于物价降低时的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是目前企业广泛应用的税务筹划方式。固定资产折旧所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企业在运用过程中提取固定资产则就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目前,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主要以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平均年限法为主。在企业发展中,固定资产成本和折旧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快速折旧法适用于通货膨胀时期,可以降低企业的资金回收期,以增加税收抵税额,延迟纳税。
3总结
目前,税务筹划在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才刚刚提出。为确保其积极作用的发挥,企业应重视这一理念和方式。引进先进的方法和理念,并结合我国企业发展的具体需求,确保其积极作用的发挥。税务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科学的财务规划还需要财务管理人员不断的提高自身能力,以做出科学的税务筹划策略,确保企业资金最优化利用,降低企业缴税压力,从而确保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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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指企业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导向,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分配等活动进行精心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企业的税负最低,企业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行为。税收筹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必须是符合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生产经营筹划行为,不得是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2.时效性。因为国家的很多税收优惠制度都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的,所以税收筹划就要抓住时机、灵活反应,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的有效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安排。
3.选择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多种方法可供选择时,例如企业是选择分期付款还是立即全额付款;存货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后进先出法核算等可选择的多种方案时,企业的税收筹划应选择能够使企业税负最低的方案。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1.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税额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而没有与之配比的收入。在收入、成本、费用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此消彼涨。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最优惠的税收政策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2.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税收筹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与企业的投资、融资、分配活动都有关系,如企业是采用发行债券融资还是发行股票融资,因债券利息是税前支付,而股利是税后支付,两种方案企业的税收成本是不同的,这就需要进行税收筹划,选择能使企业现金流最优的方案。而税收筹划的实现,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同时,制度需要人来制定和实施,这也就要求企业拥有既懂财务,又精通税法的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可以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这一方面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节节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3.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到一定程度的体现。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采取的是合理合法的方式,通过研究税收法律规定、关注税收政策变化、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应该说能够这样做的企业的纳税意识不但不弱,反而是相当强,这样做的企业不但获得了国家的税收优惠,还增强了自身在税法指引下的纳税意识。
三、税收筹划实现的基本策略
因为企业缴纳的税款是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之积得到的,所以税收筹划的基本策略应该为降低所得额、选择低税率、或推迟纳税。而降低所得额可以从收入和成本两方面进行控制。下面笔者就税收筹划实现的基本策略分别进行论述:
1.收入控制法。收入控制法是指企业通过合理控制收入,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或拖延纳税义务,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收入控制又可以从三方面进行:一是利用公允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设置收入时点,例如采用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企业可通过分期期间的设置来控制收入实现;又如带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可通过设置销售退回的条件,估计退货可能性,从而控制收入确认,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则确认收入,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则不确认收入;再如建筑行业,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则企业就可以通过合理设计完工进度,来控制收入的实现。完工程度的设计对整个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的实现至关重要。二是利用税收优惠,合理筹划企业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企业应尽可能多的将利润实现在减免税期,例如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所属年度起,第1至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至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又如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1至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至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则从事这些项目的企业就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营销手段,在减免税期多实现利润,在以后期间少实现利润,以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好处。三是利用总分公司分属不同地域,进行应税地点筹划。因为分公司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总公司汇总缴纳的,因此企业可将总公司设在经济特区、免税区等税率较低的地区,以获得整体税收成本的降低。
2.成本控制法。成本控制法是指企业通过控制收入的抵减项成本,来减少所得,降低税负的税收筹划方法。成本控制法主要是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存货计价法。企业的存货成本可以按照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核算,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下,企业销售成本是不同的,则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来降低税负。二是调整折旧法。企业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也有加速折旧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在生产经营的初期折旧费用较多,后期折旧费用较少,则企业就可以在财务管理制度中设置折旧制度,来调节费用,从而达到税收筹划节税的目的。三是费用分摊法。企业产品生产成本中的辅助生产费用的分摊具有多种方法,如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和按计划成本分配法,企业可以经过测算每种方法之下辅助生产费用的金额,进而选用利益最优,最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3.低税率或低税环境选择法。低税率或低税环境选择法是指将在低税率的地区、行业创办企业或低税率的国家重点扶持的产品或项目上投产。目前我国对设立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在2008年之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还有我国对四川、甘肃、陕西、云南、贵州等西部地区设立的企业都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广播电视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低税区不仅能使企业直接获得低税负的好处,还在减少纳税环节、优化税收环境上吸引着企业,因此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可不考虑的重要因素。
4.资金成本和用资费用综合考虑法。企业在扩大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需要筹资,而筹资就需要比较各种资金的成本。一般情况下,发行普通股的资金成本大于发行债券、借款的资金成本,而在用资的时候,发行债券、借款均有财务费用,而发行股票则没有财务费用,因此企业税收筹划时需综合考虑各种资金的资金成本和用资时的财务费用,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的一种筹划方案。
四、营改增之下的税收筹划
营业税改增值税本质上是一种结构性减税。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每月企业需有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方才可行。因此营改增之下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纳税人身份的筹划。营改增之后,企业可筹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而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因此企业可通过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来获得最低税负。二是重新规划业务模式。如某原缴纳营业税的邮政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原营业税率是3%,营改增之后,其增值税税率为11%,那么企业就必须和上游的信封、包裹印刷厂和货运委托方谈判,调整材料印制成本和运费,并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才能抵减甚至完全抵消增加的税负。三是在业务合同中进行税收筹划。例如企业可以在业务合同中对于服务价格的确定、折扣方式的运用、区分含税价和不含税价、是否有价外费用都可以进行筹划,从而选择会对企业的增值税产生影响的最佳方式。
五、税收筹划在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范
在实施的过程中,税收筹划也存在着失败的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熟悉税收政策,滥用税收筹划,不依法纳税而被税务机关补税和罚款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只注意到税负降低的好处,但却忽视了整体成本的上升,不当的税收筹划导致了整体成本的上升大于税负降低的好处的风险。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二是认真研读税法政策,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新变化;三是科学设计税收筹划方案,选择对企业整体利益最优的方案。
六、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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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记账;税务;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3-0015-02
随着中国记账业的不断发展,记账业的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阔,税务逐渐成为代RIP-,账的一项重要内容,税务事业日渐兴旺,在记账业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税务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活动,不仅有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而且对国家税收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具有积极作用。现在中国税务已处在生存与发展、竞争与整合的关键时期,然而在管理体制上仍存在许多问题,致使执业秩序还比较混乱,严重制约了税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本人就目前记账下中国税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了自己的几点看法,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一、存在问题
1 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税务定位不清。纳税人是税务的委托者和需求者,纳税人是否选择税务直接影响到税务事业的发展。纳税人的税务需求,除取决于税收法制状况外,还取决于其纳税意识的强弱和对税务的认识程度。中国目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偷、逃、骗、抗税较多,他们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不是为企业节约开支,而是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这也严重制约了税务业务的发展。
2 税务独立性较弱,执业不规范。在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公司等虽已与税务机关基本脱钩,但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靠关系、靠税务机关的权力获得固定的客户。平时并不是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而是想办法巩固和税务机关的依附关系,以此来维护自己在业务上的垄断地位,难于确保其依法和独立,独立性较弱。纳税人也将税务机构视为税务机关的特殊部门,出现问题时往往将交费作为解决办法,税务人则唯利是图,容易受纳税人左右,失去其独立性。这种现象严重影响到税务业务的正常开展,加剧了税务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没有降低税收成本,而且还滋长了腐败行为,增加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成本,成为中国税务事业发展的障碍。
3 行业竞争不正当,存在违规违法现象。在中国税务市场良好的法治大环境形成之前,税务的需求不可能大规模的释放出来,对已有的有限的税务业务就成了众多税务机构抢夺的羔羊。许多税务事务所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无限市场的开发上,不是“同等价格比服务,同等服务比价格”,而是热心于不正当竞争,竞争的手段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采取低价收费、高额回扣、互挖墙脚、互相诋毁等商业恶性竞争的惯用伎俩。激烈的行业竞争,严重扰乱了税务的市场秩序,业务操作的不规范或不够规范使得乱象丛生。由于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工作难免不受其左右,在此前提下所编制和出具的会计报表、纳税资料的真实性也就难以保证,忽视了业务质量、责任风险和社会信誉,出现了违规违法,严重损害了税务行业的发展。
4 执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税务在低水平上运转。税务是一项智能型的中介服务行业,不论是流程型业务还是创新型业务都需要税务员具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但在现实的记账环境下,从事税务的执业人员往往是“半路出家”,他们所能承担和胜任的仅仅是日常的出纳、会计工作,并不是真正具有较强的会计审计能力、通晓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经济领域知识、具有较强办税经验的优秀税务人员。所以,他们只是从事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小型业户的建账和记账等一些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至于如涉税风险诊断、税收筹划高层次的新型税务业务开展很少。这使得中国大部分税务业务主要是包含附加值较低的流程型业务,而包含附加值较高的创新型业务所占份额较低。此外,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很难分辨前来办理涉税事宜的人员是企业内部人员还是人员,很多没有资格的公司和人员利用这个管理上的漏洞,从事非法的税务业务,也使得税务也水平低下。
二、对策分析
1 提高纳税人税务意识。加大对企业尤其是单个纳税人的税务知识的宣传,让他们认知到税务的实质,认知到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给企业节约开支,而不是偷、逃税款。要充分运用媒体包括电视、杂志、网络、巴士传媒的作用,创造一个有利于税务发展的舆论环境,适时举行一些税务知识竞赛、免费咨询活动等,改变纳税人对税务的传统认知和狭隘看法。让纳税人更清楚知道税务的实质、过程、业务范畴和内容、责任分担状况、人的权利义务、收费状况和作用,从而在思想上提高纳税人对税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提高纳税人的税务意愿。同时,加大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物质处罚和精神处罚,从而在反面促使纳税人寻求税务方式。
2 完善相关法律确保税务的独立性。税务机构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既不隶属税务机关,也不受控于纳税人,而是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者,依据有关法规,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我们要确保税务机构的独立地位,确保其不受税务行政机关及纳税者的左右,我们在法律支持方面迫切需要制定适合中国实情的更具权威性的法律依据,制定专门的税务相关法律,确保税务的合法地位、市场准入制度、执业范围、权利义务、责任职责、惩罚规定、资格认证、收费标准、质量监控等,让现行税务行为有法可依,同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在国家法律的引导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用完善、科学的法律来规范和调节税务,彻底消灭现在存在的行政税务、关系税务、强行指定等,使该行业做到公正化、公平化和透明化,早日实现税务的制度化、规范化。
3 提升税务中介机构素质。提升税务机构中介素质,主要是提高执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在记账下,普通会计人员只能担任一般工作,还应聘请部分有税务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顾问等高级人才,为扩大税务业务范围提供人才支持。
提高执业人员的ltPo~lk操守,制定税务人的职业道德标准,税务机构实行质量风险控制,严格监督控制每个业务操作规程。要求每个税务人谨遵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操守,对客户资料保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不得私下收受好处,不断加强自身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以谨慎的态度,充分了解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事项,审慎签订协议;全面取得各项基本资料,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阶段目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4 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创新型业务份额。在中国目前税务需求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应鼓励税务机构积极扩展税务业务范围。在记账下,我们的税务业务也不应只局限于低水平、低层次的流程型业务上,应加大创新型业务的份额。首先,主动出击扩大业务范围,努力走向市场去积极争取适合自己的涉税业务;其次,优化服务目标,利用自身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综合知识为其提供税务咨询、进行税收筹划、税务评估全方位服务;再次,从专业化向税务、会计、经济管理三位一体式综合服务发展,不仅要为纳税人做好一般业务,而且要积极开展税务评估、公证等涉税鉴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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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论文分析了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也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因此,税收筹划论文深入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和筹划思想,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论文税收筹划的含义与特点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论文提到它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提到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3)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税收筹划不能只注重于某一个纳税环节中的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指总体税负的轻重并不是选择纳税方案的最重要依据,应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1.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不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资金。可以说,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资,如企业内部积累、企业职工入股、向银行借款、企业间相互拆借、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筹资渠道的税收负担也不一样。因此,税收筹划论文表明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应对不同的筹资组合进行比较、分析,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确定一个能达到减少税收目的的筹资组合。
(1)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选择。就举债筹资而言,要考虑举债筹资费用,如发行债券要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等,而借款虽不需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因此税款的缴纳作为筹资费用因素必须考虑。但是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这样,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对债务筹资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就随之增大了。
(2)融资租赁的利用。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本,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极其明显。
2.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更需决策者的重视。
(1)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
(2)投资地区的选择。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
(3)投资行业的选择。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充分的考虑。
3.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投入企业后,其经营活动进入营运周转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而且自始至终包含着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三、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遵守税法,依“法”筹划。税收筹划的一个显着特点在于合法性。不合法,就没有税收筹划。具体包括3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二是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三是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使税收筹划成为实现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环节。
(2)税收筹划活动要充分考虑实际税负水平。影响税负实际水平的因素有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投资绩效及税负水平的最深刻影响,表现在现金流量的内在价值的差异方面。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应提高应收现金的收现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损害企业市场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缓税收支出的时间和速度,控制现金支付的比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会形成应税收益的高估,同时还应注意到通货膨胀也使得企业延缓支付税金,会达到抑减税负的效应。
(3)税收筹划要考虑边际税率。对税收筹划影响较大的税率不是某项税负的平均税率,而是其边际税率。边际税率是对任何税基下一个单位适用税率,也即对每一新增应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边际税率越低,税收收入越高,边际税率提高,税收收入反而降低”的怪现象,这反映了边际税率变化对纳税人心理的影响及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企业应通过对边际税率的考察,核算税收筹划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合理开展税收筹划活动。超级秘书网
(4)税收筹划要有全局观。税收筹划要从企业微观经济系统甚至国家宏观经济系统角度全面考虑,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的条件和因素。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因此,在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论文关键词:税务筹划 效应分析 影响因素 激励与约束
论文摘要:我国的税务筹划事业与国外相比发展较为缓慢,其主要原因在于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明显的弱激励弱约束效应。而实际上,税收制度、税收行政、纳税环境、企业财务等因素客观上影响着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从管理角度出发,探讨社会不同层面促进税务筹划发展的具体操作,建立健全税务筹划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将有利于科学促进我国税务筹划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的经济行为。尽管税务筹划在我国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其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比较国外税务筹划发展而言,我国税务筹划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都可以说是处于摸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阶段,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理论框架和比较规范的操作技术,尚未建立起税务筹划健康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因此,从管理角度分析税务筹划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税务筹划的发展机制,有利于促进我国税务筹划事业的顺利开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税务筹划发展的弱激励弱约束效应分析
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天性,其行为准则就是经济上是否有效。为了最大限度满足自己的利益,他们会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其行为模式。激励与约束是影响人的行为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管理的核心内容。如果两者关系失衡,激励不足或者约束不够,机制的运行将发生偏差,激励或约束的实施目标将无法实现。而实际上,目前我国税务筹划正处于弱激励、弱约束状态,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运行不畅阻碍了税务筹划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税务筹划的弱激励效应分析
1、政府缺乏必要的政策宣传与舆论导向
税务筹划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政府税务机关、各类纳税主体和税务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税务筹划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税务筹划工作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必要的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至今尚未明确制定关于税务筹划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就税务筹划的政府管理、行业服务、企业规范等方面出台指导性的法律、法规,税务筹划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政府税务部门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宣传指导工作几乎没有,更不用说必要的监督了。政府指导和监督不力造成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同时也加剧了税务筹划业内收费混乱、业内人士税务筹划理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低等诸多问题的严重性,客观上限制了税务筹划的现实发展。
2、税收制度“不公平”现象依然存在
鉴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税法中不同纳税主体客观上存在着税收负担差异。如我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不同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最终国内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大约比外资企业高近10%之多。不公平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国内有的企业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方式减轻税收负担,甚至于采用违法的偷逃税行为。尽管两税合并进程正在加快并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我国仍存在比较严重的税收流失现象。不公平的税收待遇客观上降低了国家利用税收政策宏观调控经济的功效,也抑制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理性行为。
3、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不佳
从总的政策而言,税收优惠是国家税收必要的补充调控手段,而实际上税收优惠也为广大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可操作空间。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客观上激励着纳税人开展科学的税务筹划,遵从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但同时税收优惠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条件的限制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纳税人开展税务筹划的主观意愿,使税收优惠达不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4、片面强调理论研究而忽视实践指导
尽管税务筹划在我国已经逐步开展起来,但目前理论界大都着重于税务筹划基本理论的研究,且较少有很深人的探讨;关于税务筹划实务方面的研究也仅限于基本方法、技巧及相关领域的探讨,少有对某一特定行业或特定对象的综合性税务筹划研究;而且税务筹划实务研究大都倾向于分税种的税务筹划,很难对一个企业的操作实务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这样,一方面税务筹划理论研究的滞后抑制了税务筹划向纵深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实务探讨的不足也抑制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税务筹划的弱约束效应分析
1、税收执法的非公正性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相比较企业来说具有行政管理者的强制优势,这使得企业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主观意愿的影响,税务执法人员的主观性直接影响着执法的公正性。目前尽管国家加强了相关部门的廉政建设,但仍有不少人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便利。对于税务部门而言,由于税务检查本身的复杂性,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检查出来,因此执法人员往往对行贿者网开一面,轻处罚或根本不予追究相关责任。这就加剧了纳税人试图借“税务筹划”之名搞偷逃税之实的主观意愿,不利于企业科学开展税务筹划。
2、税务筹划认定标准的模糊性
目前税务筹划的概念尚没有权威统一的认识,尤其是避税究竟是不是税务筹划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由此造成社会各界对税务筹划在具体实践中的态度也大不相同。政府虽然对于税务筹划的态度有所改观,并开设了相关税务筹划网站,但并未从根本上界定税务筹划的基本内涵与范围。因此,税务机关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认定的时候没有统一的依据标准,也就是说,其认定只是税务人员的一种随意性较大的主观认定。这对于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活动的合法与否起不到很好的约束作用,也不利于税务筹划的科学实施与发展。
3、税务筹划人员的低素质约束
目前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从业人员,无论是企业内部的财税人员,还是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为专门的财务人员,其知识面普遍较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高层次税务筹划人才的缺乏导致企业税务筹划的层次低,很多企业只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套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运用一些简单的税务筹划方法,针对企业某一个具体问题提出的筹划方案,而不能从战略高度对企业整个经营管理活动就税收问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筹划。真正成功的税务筹划应该是从经营战略的高度上考虑企业长期利益的。因此,政府或企业应从根本上界定税务筹划的行为资格,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具备相应的税务筹划、法律、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从人员素质方面约束税务筹划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影响税务筹划发展的因素分析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既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微观层面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科学分析税务筹划的影响因素,将有助于企业有效组织和实施税务筹划活动。
(一)税收制度因素
税收制度是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的宏观调控手段,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状况使得税收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税收法律规范也是处于不断发展中的。由于国家在制定税收制度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制定一些为引导经济的良性运行而设置的税收差异政策,如不同行业、地区的减免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高低差异等内容,这实际上为企业的经营行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选择空间。同时,从国家宏观调控角度来说,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必然引起宏观政策导向的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税收制度的变化上。因此,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制度的变化趋势,适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法体系,切实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税务行政因素
税务行政执法的主体差异性为企业提供了可利用的税务筹划空间。税务筹划工作属于企业的一种主观理财行为,这种行为的科学合法性依赖于税务机关的认定。尽管税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着很多的税务筹划可利用空间,包括自由裁量权和税收执法的客观偏差等,但由于税收征管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使得企业在进行筹划时总是谨小慎微,唯恐一不小心被判为“违法”操作。这就限制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除了税务机关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外,企业也应了解税务部门对税务筹划的态度,争取获得其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可。
(三)纳税环境因素
公平的纳税环境不仅有利于公平市场竞争,而且有利于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环境包括公民对依法纳税的认识、企业对税务机关执法公正性的认可、企业对不同税收政策差异的可接受程度等。纳税意识作为一种观念,不仅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且成为纳税人是否具备税务筹划意识的制约因素。重视税务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基础上,在良好的纳税氛围下,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将会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企业处于明显不公平的纳税环境,税务机关存在执法上的主观偏差,周围企业偷逃税行为盛行,那么它肯定不会采取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可见,纳税环境的优劣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务筹划选择,因此政府应注重公平纳税环境的建设,为税务筹划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
(四)税收知识因素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高层次的涉税理财活动,客观上需要筹划者熟悉并掌握国家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这是在存在税务筹划空间前提下的主观决定因素,只有当筹划者具备相当的税收知识,才有可能发现存在的税务筹划空间并保证筹划方案的有效付诸实施。客观上说,筹划者所熟悉和掌握的税收知识越多,理解程度越深,其可能发现的税务筹划空间就越大,设计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就越有可能成功。因此,对于企业税务筹划人员来说,加强自身学习修养,熟悉掌握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是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科学设计和顺利实施的必要前提。 (五)财务因素
.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决定着企业能够开展税务筹划及税务筹划操作水平。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财务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在税务筹划中财务处理技术方法的运用上,包括合理安排收人确认的时间、选择合理的成本计价方法、筹划方案评估的成本收益分析等,而这些技术都是靠企业的财务处理水平成就的。这就要求税务筹划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特别是企业内部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从而从技术上为税务筹划的科学实施提供保障。
(六)税务筹划期待因素
在具备开展税务筹划可行性的外在条件基础上,企业的主观意愿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税务筹划期待因素是一个主观性的因素,也就是说企业本身有这样一种愿望、意识,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借助科学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如果企业本身没有这种意愿,不管外界环境是如何有利,税务筹划都是无从谈起的。文章将企业税收负担的认识、企业对税务筹划的正确理解、企业对税务筹划风险的态度和企业的诚信纳税意识等内容归为税务筹划期待因素。其中,认为企业税收负担重、能够科学认识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的诚信纳税企业,税务筹划期待高,企业税务筹划的积极主动性就强;反之则税务期待低,主动性弱。
三、建立健全税务筹划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税收作为企业的一项刚性现金流出,理性纳税人必然在整个经营过程中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减轻税收负担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实际上,违法的偷逃税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纳税人将承担更大的纳税成本支出。因此。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征纳博弈永不停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性。因此,为了保证我国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和保护纳税人权益,我们需要寻求并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纳税人积极理性的开展税务筹划,引导纳税人自觉地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科学纳税,从而形成良好的依法治税氛围。
(一)激励机制
1、科学宣传税务筹划,加强税务筹划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鉴于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的片面性,政府部门应采用各种方式向企业宣传税务筹划相关知识,帮助企业消除对税务筹划的不正确认识,从政策层面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另一方面,政府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指导和必要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税务筹划业务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税务筹划业务的开展。当然,政府科学宣传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政府认可企业开展税务筹划行为的科学性,因此政府部门特别是税务机关必须对税务筹划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2、建立健全相关税收法规,加快税务筹划的法制化进程
纵观世界各国,重视税务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相对完善稳定的税收制度。尽管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因此,国家除了明确制定有关税务筹划的法规外,重点仍应加强税收立法,尽可能提高税收立法级次,修改税法中不公平、不完善、语言表述不清的内容,使现行税法有章可循。同时,针对税收法律的复杂性,加快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加强税收立法的前瞻性,保障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引导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
3、加快税制改革步伐,逐步消除税收制度“不公平”
税收制度中的不公平违背了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原则,影响到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利于不同纳税主体的长远发展。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逐步消除税收制度中的不公平现象,有效遏制企业偷逃税等的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在正确纳税的基础上利用税务筹划技术方法实施科学纳税。目前国家“两税合一”、“增值税转型”等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将进一步体现税收的公正与公平,从而也有利于我国税务筹划事业的理性健康发展。
4、开展税务筹划专项课题研究,促进税务筹划向纵深方向发展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税务筹划的实践活动就难以真正有所作为。严格意义上说,税务筹划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方向和速度。为了促进税务筹划向纵深方向发展,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研究基金,激励学者们加强税务筹划的理论与实务探讨,切实从根本上促进税务筹划的科学发展。基于税务筹划实务性很强的特点,应加强企业税务筹划可操作方法的研究,为切实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方法上的指导。
(二)约束机制
1、加强税收立法,建立税务筹划法规体系
纳税人开展税务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务筹划的行为范围。依法治税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为促进税务筹划的科学发展,需要提高税务筹划的立法级次,建立相对完善的税务筹划法规体系。具体包括税务筹划的主体资格、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税务筹划的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从而做到有法可依,从法律角度科学界定税务筹划行为,限制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偏离合法性轨道。
2、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征管与稽核
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即依法治税环境。依法治税要求税收工作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全面贯彻税收法制原则,征税方依法征税,纳税方依法纳税。为此,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体现税法的严肃性与强制性。另一方面,还应加强税务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更新税务筹划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税务人员业务素质越高,执法力度越大,廉政意识越好,纳税人通过非法手段增加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小,风险越大。依法治税方略的贯彻实施,为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前提和保障,促使税务筹划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3、科学认定税务筹划行为
成功地实施企业税务筹划需要对税收法律、政策有全面深人的理解,而最终税务筹划行为合法与否取决于税务部门的认定。事实上,在对“税务筹划”的认定上征纳双方往往会出现分歧,企业认为是“节税”筹划,而税务机关则认定是避税甚至是偷逃税行为。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界定税务筹划的认定标准,统一税务筹划标准。同时,企业必须切实了解税务部门对税务筹划的态度和认识,了解正确筹划行为的判断标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企业开展税务筹划行为的科学合法性,避免因对税法的随意理解而使税务筹划偏离税法制定的初衷,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