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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网络传媒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在网络背景下,现代色彩设计愈发体现其自身的种种价值,尤其是审美价值。现代色彩设计是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文字信息、图像、视频的处理和采集,利用网络技术设计并制作完成的一种新的设计形式。数字媒体已经成为继语言、文字和电子技术之后最新的信息载体。网络为现代色彩设计提供了新的价值理念,以往人们只关注现代色彩设计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而在网络背景下,受众审美要求的提高,使现代色彩设计的审美价值走入受众的视野,精神价值和心理价值也得到了重视。可以说,网络推进了人们对现代色彩设计理念的转变。受众关注人性需求、情感的因素也促进了现代色彩设计的审美价值发生变革,以网络为支撑的新媒体技术的出现为现代色彩设计审美价值的体现带来了新的方向,也促使了现代色彩设计的美学传播。现代色彩设计的美学传播主要指色彩设计产品的信息借助各类传媒语境在各领域内的互动。这里所指的互动不是简单的交换行为,它是对色彩设计产品的信息传递,扩张与收缩的一种动态传播行为,具有流动性和开放性。非同时在场性。日常生活中的交流是面对面的双方交流,主体间是平等的,同时在场的信息流动呈现出了双向互动的对话性特征。然而主体间的非同时在场性使得双方的地位并不平等,在某一个传播节点上,美学传播信息是单向流动的。美学传播信息是为那些不在生产与传播现场的人们所生产的,接受者参与或介入传播过程的能力有限,也就很难影响到传播的内容。美学信息传播不具备日常交流的即时性和现场感。例如,受众对一件色彩设计产品的评价,可以是受众和创造者之间的交流,但这种交流发生在受众观赏完色彩设计作品以后。不过,美学传播主体的非同时在场性在网络背景下有所改变,在受众和创作者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上也呈现出“日常交流”的态势。非确定性和流向性。信息是“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是对不确定性的减小或消除。但是,美学信息是“不可靠”和“非真实”的。它是美学传播有关信息的总和,是色彩设计主体带有一定情感的接受行为,并通过色彩表现的方式传递出信息。美学传播不承诺人们要寻找到历史事实与色彩设计作品之间的对应关系,但作为“刻意编造”的信息,美学传播以生动感人而不是确有其事为其成立指标。因此,美学传播的信息具有明确的产品欲望。例如,政治宣传促使人们支持某个团体或反对另一种团体,美学传播也常常介入到这种传播中,广告就是靠着富有感染力的声音及色彩设计和语言,传递美学信息增强宣传和诱导效果的。混合性和娱乐性。美学传播内容的混合性指它不是单一的某一类的知识,而是多种知识的混合。人类传播促使人们交换信息、借鉴经验和传递文明,从而获得各种知识和生活技能。美学传播通常不是以严谨的理性形式出现的,而是存在于生活形态中。美学传播内容包括人类多样的世俗状态,心理、情感和审美感知,所以美学传播必然具有混合性和娱乐性。
二、美学传播的新境界
日益网络化、审美化的现实生活使人们重新反思审美与传播的关系。从美学角度看,交往不仅是先验的语言符号,也是和身体有直接关联的,在这基础上理解网络背景下的美学传播,能发现更深的美学意义:空间维度上的普遍互联、时间维度上的直接互动、体验维度上的直观界面,使理想中的先验美学共同感被经验达成,这种情感、趣味与美学风格的共同建构,成为充分意义上的美学交往。网络背景下,美学传播对当代美学关系的重组,可以总结为三个层面的表达:首先,审美对象是借助于网络复制和数字技术,构建了一个有别于传统审美的虚拟世界,艺术的虚幻与日常现实发生了颠倒。其次,审美主体作为网络系统的延伸,使受众在人的感知、表达方式上发生了改变,网络作为一种“虚拟无意识”,改写了审美主体的组成,也逐渐地改写了受众与传播者之间的关系。最后,审美沟通作为网络主体间沟通媒介,比其他传播形式更能直接地表达受众的感性认知。例如,受众使用社交工具实时互助,突破了语言符号的范畴进而渗透到审美领域。网络传播的美学传播证明,走出空洞的人文义愤和肤浅的技术迷信,重新架构审美与交往的基本关系是可行的。一旦确认了“审美”与“交往”的关系,美学便可突破传统意义上的艺术范畴。网络作为一种互动性的交流媒介,为当代美学传播带来了焕然一新的格局,也给美学传播带来了一定的反思。在历史上,马克思曾提出了“人体解剖是猴体解剖的钥匙”这一思想,以此可以将美学的传播当做是解读过去旧的传播形式的方法,反思交往中的感性基础——审美共同感。在架构上,将网络美学传播活动作为解读当代审美方式的切入点,反思审美经验的传播学基础——主体间的交往。通过恢复审美与交往的语义关联,网络美学传播现象为现代色彩设计敞开了一个交往的视野,网络美学传播活动也为传播学提示了一个审美的维度。
三、广告传播过程中的美学表现原则
在网络背景下,美学传播的形式有了新变化和新发展趋势,如现代色彩设计在网络广告创作上的运用。广告传播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不再拘泥于简单的图片和文字,他们要求广告要有足够的吸引力。所以广告在展示时,能否引起消费者的注意,首要因素就是取决于它的色彩作用,色彩具有视觉冲击力,同时又能引起人们的情感反映与变化,因此,对色彩设计的应用也是广告设计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真实性原则。美学在广告传播中的最基本原则就是真实性。无论是从美学还是从传播的角度,广告的表现形式不能出现歧义,其表现产品品质,功能用途和企业形象都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吹嘘和夸大产品效果,对受众造成误导和欺骗,尤其不能弄虚作假。美学在广告中的表现应当对文化把握精准,广告的承诺要可体现出可兑换性,对具有生活化倾向的广告不得以文案的方式再度渲染,对一些特殊商品的广告一般而言不宜采用渲染描绘的方法。人文关怀原则。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人文关怀。人的需求是逐渐由表层转变为深层的过程。随着消费观念日渐成熟,美学在广告传播中的运用也逐渐从物质功利诉求上升为精神层面的人文关怀诉求,所以广告美学应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特别是要贴近受众的内心,并与之产生共鸣。例如,在广告中需要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理念,宣传助残和希望工程,要传播健康的道德观和审美观,这也是网络背景下,人们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体现。功利性原则。美学在广告传播的实质是功利性,应该将功利性和美学传播的表现结合起来理解,广告传播中的美学体现是广告传播实现功利性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功利性要迎合受众的心理需求和心理接受;竞争性是美学在广告传播中的一般性规律,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都具有竞争性,所以更要客观地评价商品,挖掘企业和商品的优势和特点,增强美学表现在广告传播中竞争性。其实,广告不仅是一种传播方式,也是与商业有关的美学艺术的欣赏品。
四、结语
【关键词】汶川地震 网络媒体 舆论引导
突发事件具有极强的时间性、震撼性、社会性、负向性和不可预料性。突发事件发生后,通常会对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很大影响。这个时期的舆论引导就显得十分必要和关键。正确的舆论引导可以妥善、迅速地处理突发事件,可以化危机为转机,推动社会更好地发展。网络媒体的出现,使人们在选择信息、反馈信息上具有了更大的自,增加了人们发表自己见解的机会,原来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一直被动的受众拥有了更多的主动权,这是近年来网络舆论得以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网络媒体全天候、全方位、全频道地进行连续报道和立体宣传,以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丰富、全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把地震灾区的灾情和抗震救灾的最新进展告诉给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赢得了广大民众的高度赞誉,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好评,大大提高了我国新闻媒体在世界上的公信力和在全球受众中的影响力。中国网络媒体的优异表现,充分展示了网络媒体的整体自觉与成熟进步,为开展抗震救灾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也为进一步搞好公共突发事件报道积累了丰富经验。那么作为“第四媒体”的互联网在突发事件中又该怎样引导舆论呢?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网络舆论引导的前提:即时、准确的信息
对突发事件新闻而言,传统的报纸媒体只有等到下一期报纸才能刊出,少则几个小时,多则数日。电视台、电台则要对录像、录音等素材进行视频、音频的编辑,而这都需要时间。这就使得网络在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受众对新闻的时效性的要求已由今日的消息今日报道转向了现在的消息现在播报。在报道突发事件时,网络媒体的即时播报或准即时播报,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因而在突发事件的新闻中占得一定的先机。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8级大地震。14时46分,新华网发出第一条快讯:“12日14时35分左右,北京地区明显感觉到有地震发生。”14时53分,新华网再次发出快讯:“四川汶川发生7.6级地震。”新华网这条消息后,一分钟之内被点击近千次。据不完全统计,在地震发生后短短四五个小时内,各网站搜索引擎有关“汶川”的查询达3000万条以上。地震灾害突发初期,当公众出现灾情信息饥渴的时候,网络担当了媒体先锋的重任。国内各大网站建立了以新闻中心为主、博客、播客、论坛、手机短信等形式参与的报道团队,24小时滚动汶川大地震的新闻、信息和评论。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仅半个小时,互联网上就出现了来自灾区的第一声呼救,阿坝州政府网站了题为“阿坝州汶川县7.8级地震后发生3次余震”的信息,介绍了地震简要情况和防震减灾系统应急预案已启动的信息。此后,许多灾区孤岛的重要信息,透过互联网源源不断地向外界传送。阿坝州政府网站成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媒体和所有心系灾区的人们了解灾情的重要渠道,搭起了灾区孤岛与外界的信息桥梁。这个平时一天访问量只有几千人次的网站,地震发生半天内访问量高达18万人次,到14日下午访问量达到创纪录的60多万人次。
二、营造正面舆论场
“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舆论场”是指“包括若干相互刺激因素,从而能使许多人形成共同意见的时空环境”。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网络媒体在虚拟空间形成了一个影响巨大的正面“舆论场”,并在一定时空、一定程度上影响和主导了现实社会舆论,有力地配合和支持了抗震救灾。
网络舆论是公众在互联网上公开表达的对某种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倾向性的共同意见。网络舆论主要由网络上的媒体言论、论坛及新闻跟帖构成。这种特性,使互联网上既有正面声音,也有负面消息,甚至还有造谣污蔑、混淆视听的各种杂音、噪音等有害信息。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充分认识、研究网络舆论的特点规律,在实践中创新和发展网络舆论引导的观念、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就能够增强网上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虚拟网络空间营造强大的网上正面“舆论场”。
谣言历来是突发事件的伴生物,会给个人、社会、甚至国家带来严重的伤害和破坏。耸人听闻的谣言如果通过网络大量转载复制,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呈爆炸式放大蔓延,造成更大的危害。但在抗震救灾过程中,谣言的传播却被空前压缩,网络并没有成为谣言滋生的温床和传播渠道。网络媒体依靠传播快速、覆盖面广的优势,创造性地发挥了矫正器的作用,国家、军队、社会团体甚至个人澄清事实的授权声明及时上网,很快封杀了谣言的传播。
个人授权声明过去并不多见。5月27日,中国军网首次出现个人授权声明:“今天,有门户网站称,国家水利部总工程师刘宁说唐家山堰塞湖已泄洪,还说刘宁建议用轰炸机炸坝。国家水利部总工程师、唐家山堰塞湖现场抢险指挥部副总指挥刘宁授权中国军网发表声明:这些纯属谣言。”
军队在网上授权声明可能尚属首次。5月28日,中国军网司令部声明:“最近,有门户网站称,某师侦察连两名侦察兵在前往汶川县映秀镇抗震救灾途中牺牲。司令部授权中国军网发表声明:这些纯属谣言。截至目前,抗震救灾部队并无人员死亡,现在抗震救灾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条条震后辟谣的信息,一个个澄清事实的授权声明,在网络空间迅捷出击,使流言止于事实,让谣言不攻自破。在如此大灾面前,网上的快速澄清终于使谣言失去了滋生流行的空间。
主席在考察人民日报社时所作的关于“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的论述,把网络媒体的地位作用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中国互联网在抗震救灾中发挥的特殊功效从实践上证明了网络媒体正在担当起这一历史重任。神圣的历史使命和新的发展机遇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网络媒体建设,形成网络舆论引导新格局。我们相信,面对互联网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中国网络媒体必将大有作为。
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互联网还是一个十分年轻的网络媒体,短短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在走向成熟和理智的道路上,时时处处都呈现出“双刃剑”的两面性。网上正面积极的舆论曾在振奋精神、激扬民气、凝聚人心、增强合力方面发挥出巨大的作用;而错误消极的网上舆论也曾扰乱视听,混淆是非,为社会上某些错误或偏激情绪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网络监管尚存在不少漏洞与“空白”,中国网络媒体在自我净化和完善发展上还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①《网络:抗震救灾的新战场》,《报》,2008年7月16日
②《汶川大地震:中国网络媒体的嬗变》,《网络传播》,2008年6月
③《加强网络媒体建设 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报》,2008年6月26日
论文关键词:灾害应急跨文化传播理念意识融合
当今世界,灾害频仍,人类该如何应付?发达的高科技,并未使人类准确地预测出巨大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更逞论阻遏如2004年的印度洋大海啸,2008年的汉川大地震;制造的血腥事件也令全球人心惊胆颤,如2001年美国的“9.11”事件。这些灾害带给人们巨大的的危机感。对这些突发性的特大灾害,人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在特大灾害面前,人类只有联手共抗。然而,在当今这个多元的世界里,由于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间在信仰、体制、价值观念上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因此,如何使他们在抗灾紧急关头尽快避免隔阂、达成共识、互伸援手,就成了学者们关注的课题之一。
一、问题的提出与灾害应急管理的迫切需求
人们针对灾害应急管理的研究,目前已取得了多方面的丰硕成果,如在建构并完善抗灾救援应急机制、抗灾救援的具体行动措施、危机传播等方面的研究成效显著。但是,当巨大灾害降临时,人类应如何在信息传播的第一时间得以顺利沟通;在跨文化传播领域,我们应如何建构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之间自然互动与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这些问题正是本文力求探讨的问题。
灾害降临时,人类在第一时间的本能反应除了逃生躲避外,便是期盼尽快抗灾救助。势单力薄的个体行为意义不大,群体联合救援才有功效。当此之际,“时间就是生命”特别凸显,因为人在断水断食下可以维持7天的生命,这7天是抗灾救援行动必须把握的“黄金”时间。因此,及时发现并通报灵区各方面实情的信息传递就显得特别重要。
在科技落后、信息闭塞的时代,人们遭遇灾难时往往呼天不应、唤地不灵,而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这个信息化时代,无线电通讯、卫星传感、电视、网络等等,几乎可以沟通地球上的每一角落。如在汝川"5.12”地震的抗灾救援期间,借助传媒的宣传联络,中国政府反应迅速,亿万民众同德同心,加上世界各地人们的及时支援,抗灾救援收效卓著。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一口号,形象地道出人类遭遇灾害时的心理渴求。这种心理渴求是超越地域局限的。近半个世纪来,世界某地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都能得到大多数国家的关注,得到丫定程度的救援。
今天,传媒新技术在世界的空间架构起了越来越完善的信息沟通桥梁。单从物质技术层面看,这类信息高速公路足以使地球成为一个村落,它点亮了人们遇难求助的希望。然而,事情远非这么简单。从意识观念层面看,不同文化背景的差异曾一度严重地阻隔着不同族群之间的交往。但是,一次又一次降临的巨大灾害,超越人类族群个体的承受能力,它警示人们,在灾害应急过程中,各国政府应有宽广的视野和兼容的虚怀气度,减少纷争,共度患难。为高效地抗灾应急,历史赋予了网络传媒新技术以跨文化传播理念的新使命。
二、跨文化传播学理念及其实践价值
20世纪40年代诞生于美国的“跨文化传播学”扩展了传播学的领域,有利于“沟通和建立不同文化中人与人之间共存关系的文化交往活动”。跨文化传播学的一些基本理念,如全球化、视域融合、符号世界等,在人类联手共抗巨大灾害时有着重要的实际指导价值。
全球化。全球化指人的社会关系的世界化,人的社会交往的世界化。跨文化传播学是阐释全球社会中不同文化之间的社会关系与社会交往活动的知识系统。在全球社会语境中,人类具有了全球意识(globalawareness),就有利于产生“交往欲望”,世界文化体系也能出现“同质化”趋势。
视融合。在视的遭遇、交融与沟通中发现并揭示新的意义,从而建构与时代特征相适应的科学体系,被称之为“视阂融合”。在跨文化传播学领域,“问题视ICI”应指向不同文化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是对传播行为观察视觉的基本要求。
符号世界。人类处在一个符号世界里,人类的思维、语言和传播都离不开符号。在跨文化传播领域,更离不开符号。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是传播的源头。由于人类族群之间语言体系的复杂性,因此在跨文化传播中,“非语言符号”更具有实效的应用价值。
2000年1月1日,《空间和重大灾害国际》(以下简称《》)正式生效,规定各国在自然或人为灾害发生后应采取合作态度,共同救灾减灾。目前,加人该机构的有包括中国、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印度在内的10多个国家,至今已经促成260多次国际减灾合作。
2007年,美国应用新媒体,如goode地图、手机、互联网跨平台服务Twitter以及各种社会网络媒体,对火灾、雪灾、龙卷风、校园枪击案等巨大灾害危机进行了报道。2009年3-4月,爆发于墨西哥和美国的甲型H1N1流感来势汹汹,有关信息经网络传递后,立刻引起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重视,世界各国携手联防,比较有效地避免了甲型H1N1流感在世界范围的蔓延。2010年海地地震后,有20多颗国际卫星参与到救灾中。按《》规定,灾害发生后,各国应分享相关数据。以上案例,不同程度地蕴含有新媒体跨文化传播的理念。
跨文化传播理念在灾害应急中已呈现出一定的发展趋势:(1)人类的需求意识在灾害应急中不谋而合。长期以来,人类在应对巨大灾害袭击的同时,不能不思考巨大灾害发生的规律、人类自身抗灾的能力以及抗灾救援的实际有效程度等等。灾害促使人们逐渐理智、成熟起来。(2)新技术的发展奠定了跨文化传播的物质基础。高度发达的现代传媒科技为及时沟通各地信息提供了快捷通道,为灾害应急铺就了一个良好的物质技术平台。如今,人们越来越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了网络传媒技术,越来越快捷地传递着彼此之间的信息,这对人类把握救援“黄金时刻”非常有利。(3)不同文化背景的隔阂促使人们深刻反思。尽管有了高科技发展创造的物质基础,但是,网络讯息的传递与人类意识的沟通能否完全同步、两者之间的联系能否在同一个平台上顺利有效地确立,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跨文化传播学知识系统的建构,是为了“沟通和建立不同文化中人与人之间共存关系的文化交往活动”。跨文化传播“是人类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跨文化、跨区域的一种‘延伸’过程”。简而言之,跨文化传播理念在归属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之间具有纽带联系的价值。这种纽带联系能拉近彼此的距离、沟通彼此的信息。各个文化背景之间的人类在面临某种共同利害抉择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找到在理智、情感、利益需求方面的若干相似、相同点,找到彼此意识沟通的渠道,从而维系起相互认识、了解、联系的纽带。
三、在灾害应急管理中意识融合的构想
从实践价值论的观点看,一门科学理论的价值是源于实践的。价值的实质在于实践活动中的人、物、主体、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及其所产生的效应、效益。跨文化传播理念在人类应对灾害发生过程中的实践价值也无例外。灾害应急行动获取效应、效益的关键,不仅是物质技术层面的合作,更在于思想意识层面的沟通、融合是否顺畅。
由于语言文字、、政治利益、价值观念、教育水平等方面的较大差异,被不同文化背景隔离着的人们,即使利用网络传媒进行意识交流也会存在一定障碍。长期以来,西方文化总是坚持自己的统治和霸权意识,对东方文化几乎完全无知却又有意无意地误读。这些误读的产生,源自传播者、文本、接受者(读者或观众)等方面。这种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冲突,严重影响着中国与西方国家的交往。例如,“龙”在中华传统中是吉祥神物,而在英美却被视作罪恶。近年来,西方总是渲染中国向美国发动“网络战”。在“谷歌风波”中,中国不希望“过度解读”而美国却要求“彻底调查”,从而引起纷争不断。在这些隔阂产生的所有因素之中,政治信仰与利益冲突最为复杂、顽固,解决起来也最为棘手。
当今社会,人们既已接受跨文化传播理念并在网络传播活动中加以运用,那么,对这门学科体系的真理性就应该高度认同,对其理念在社会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障碍也应该有充分估计。关键是要坚持科学的客观的态度。跨文化传播学“视阂融合”理念的科学价值,在这里即得以体现。
人类有必要在传播领域内建构一个“跨文化网络传播意识融合机构”。其目的是尽可能藉技术手段来消弥彼此的误解和分歧。此构想虽然只是基于共同应对威胁人类的巨大灾害而考虑的,但它应该是一个常设而稳定的、超越各种政治和生活习俗局限的、在非常时期具有相当权威的机构。这里的“意识融合”包含着信息沟通、观念统一、误读解释等因素,主要立足于物质技术层面(自然也无法完全避开意识观念领域),总之要最大限度地。其宗旨是在非常时期,为达成抗灾救助共识而暂时消洱一切固有的意识方面的隔阂。其功能在于紧急时刻避免一切无谓的纷争以求取“黄金时刻”救援的最大效率等。
关键词:大学生 宅人 心理特性 消费行为 营销理念模型
一、研究目的
时下互联网融入人们生活,逐步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随之出现的一个新兴群体“宅人”引发社会关注。在前期的文献综述研究中,笔者发现日本学者对于宅人群体相关研究较为成熟,包括对宅人群体的定义、分类、原因和态度评价。统而言之,“这群人痴迷于动漫、网络游戏及过分沉溺于某事物,以至足不出户,被称呼为‘御宅族(おたくぞく)’。”(乐曲 2010)笔者初步统计国内学界对于宅人群体的关注和研究尚处起步阶段,对搜索的论文统计共50篇,有关宅人的描述性性文章较多,而学术性学理性的文章较少,学术界对宅人的系统认识还有待继续。
课题组在研究前的试探性测试中发现大众对于“宅人群体”的认知大多带有偏见――认为他们不善交际、沉溺娱乐、性格孤僻等。笔者猜想宅人群体并不是如大众所认知的一样,希望通过研究发现宅人群体心理特性、消费行为等特点,结合专业视角,提出一个可供参考的营销理念模型。故选大学生群体中的宅人进行研究,利于未来市场的细分和开发,帮助企业寻找网络营销之赢利点;也能够满足该群体的物质、精神层次需求。
二、研究方法与过程
课题组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原则,结合宅人群体和网络营销的特点,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深度访问和个案研究法。研究分为三个阶段,前期整理大学生群体对于身边宅人同学的认知词频分析,采用开放式结构问卷法获取一手数据;中期聚焦大学生宅人群体本身,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量化和质化相结合,探究大学生宅人群体自我认知,行为特征、心理特征、消费习惯等,通过对比、粘合分析,总结出大学生宅人的特点;后期综合一手信息,借鉴已有文献研究,试探性提出针对该群体的网络营销理念模型。
表1.1 调查研究方法表
运用SPSS通过对问卷变量进行因子分析(方差最大旋转法),从而总结出宅人与非宅人的差异性。由成份得分矩阵分析,对比差异来源的原因。
最后整合分析,给大学生宅人群体下定义,描述其行为特征。基于网络营销时代的特性,提出针对该细分市场的营销理念模型。
三、主要观点与结论
(一)大学生群体对于“宅人学生”的认知
大学生群体对于自己群体中的宅人学生的评价偏消极,认为他们不出门是由于主客观综合因素造成的,认定为“社交恐惧”、“懒惰性情”、“依赖网络”等。受访者对大学生宅人的消极方面的评价词汇集中在“孤僻”、“缺乏上进”、“消极”等方面。
(二)宅人自我认知结论
对宅的认知多元开放化,更多的宅人认为“宅”只是个人爱好,只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态度,与别人无关。通过深访,我们发现宅人群体对自身的看法各异,将16位受访者对自身宅的认知态度归纳,得出以下四种:否认型,自我认可型,态度中立型和自我批判型。其中,中立态度型所占人数最多。
宅人自我性格认知是内外兼有,深访的宅人群体在自我性格认知中提到的核心词汇包括:内向、动静皆宜、开朗、和善、腼腆、淡定等。接近百分之50%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性格中有内向的一面也有外向的一面。
1、对社交态度研究结论
宅人的人际交往方式主要依靠网络。大部分宅人学生(75%)选择网络交流、外出见面交流与手机交流,而较为传统的书信交流无人选择。但在一定程度上,宅人喜欢社交,形式不限。大多数 (56%)深访受访者表示喜欢或比较喜欢社交。宅人群体对社交方式并没有特别的偏好。比较偏好网络的原因可归纳为:方便、朋友都用。可见,宅人群体的社交方式很大程度上也受到相关群体的影响。
2、生活行为研究结论
问卷调查中宅人群体接近50%的人表示会或者经常会熬夜,而熬夜的原因主要有三类:工作或学习,失眠习惯以及有关兴趣类的活动。这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大学生宅人群体的健康状况。深访受访者的平均上网时间在3-4个小时。宅人群体经常浏览的网站包括论坛、贴吧、社交类网站、视频网站、购物网站类等。受访者的活动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类:休闲娱乐型以及兴趣爱好型。花费的时间金钱各异。
3、购买行为研究结论
问卷调查中70%左右的宅人在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上的花费在收入的一半以下,同时他们比较注重商品的实际效用,有自己的消费主张,但也会参考他人的意见。大多数宅人是理性的消费者,仅仅是在消费形式上更偏重于网购等行为,信息获取渠道也依赖网络。认为网上商城商品丰富、价格相对便宜,可以足不出户。同时,也有受访者提及会受朋友推荐影响,人际和口碑就是朋友推荐信息渠道的基础。
在深访中谈到品牌偏好时,服饰类品类提及率高,达到61.5%,其次为电子商品类。可见,大学生宅人群体对这两个品类的产品关注度较高,同时也形成了自己品牌偏好,而其他类品牌有待建设,提升空间大。在选择品牌的原因时,受众更注重产品的质量,以及价格。
(三)大众认知与宅人自身认知的差异比较
通过因子分析,得出大学生宅人与非宅人群体的差异性所在:
1、大学生宅人群体更擅长伪装自己的真实身份以及真实动机;
2、大学生宅人群体单位闲暇时间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更多;
3、大学生宅人群体在网络环境中交际广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较缺乏社交活动。
(四)大学生宅人群体定义及特征
我们认为一般的大学生宅人是更愿意呆在家中(宿舍),花费大量时间来做一些与工作学习关联度不大的事情。对网络等传播媒体有着较为浓厚的兴趣,把大量时间花在网上。性格趋于多样化,存在选择性内向,表现为对熟人唠叨不休,初始陌生人则寡言少语。普遍较缺乏个人计划,没有很强的自制力。有着自己独特的个人癖好(大部分基于网络传媒),并且有意愿投入较多时间、金钱、精力的一类群体。网络购物是主要消费方式,对特定的品牌有着较强的偏好。
(五)针对大学生宅人群体营销理念模型
1、营销切入点归纳
大学生宅人市场以男性为主,注重服饰产品信息并且有购买需求;对电子产品也有一定的主动关注。营销媒介选择策略方面,受访宅人中社交网络接触率很高,对于网购的方式体验更多,所以网络投放广告策略需要关注。以社交类、游戏、动漫、餐饮类网站作为广告投放的重点渠道,挖掘不同类型宅人的特定喜好,关注的类型网站。其中熬夜的人比例很大,所以广告、信息投放的时间选择灵活性更强,可以考虑深夜时段的信息传播,更好利用其注意力资源。
2、营销模型理念模型
针对大学生宅人群体营销模型
3H营销模型是本课题小组的营销理念创想,所谓3H就是商家联合运营(hand in hand),消费者行为习惯(spending habits),人文主义精神(humanism spirit)的英文简称。商家联合运营指在激烈的网络市场竞争中,为中小企业提供机会,提供他们展示商品的第三方平台。消费者行为习惯要求商家要了解顾客并满足顾客的各种需求,这就需要数据库记录消费者习惯从而探索出顾客的喜好,建立牢固关系,维持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人文主义精神倡导的不仅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还是社会效益的最优化,生产商,顾客,营销中介应是和谐共赢的关系。
宅人营销选择3H作为内容构建的原因主要因为宅人的生活大多数都是在室内度过,所以营销须秉持着“人文关怀”理念,全方位地提供服务。包括:娱乐、餐饮、咨询甚至交友等,而这些品类都存在着几个领导品牌,结合宅人自己独特的品牌偏好,笔者建议为了实现立体的营销构想,那么这些品类可以实行“商家联合运营”,提高资源整理利用率。
3、通过一个具体实例作为进一步阐述
商家联营:企业间可以在同一个广告中展示多种品牌,节约成本;企业间采取标准化生产,生产同质化的产品,共同满足市场的大量需求;共同促进“宅文化”的发展,例如举办相关的文化展示活动,宣扬相关的营销理念。
消费者行为习惯:厂商可以通过信息反馈的方式,促进同一地区的宅人群体之间的交流,给予团购、回扣等优惠,发展新的流行风尚,引导消费倾向;对会员特权进行调整,淡化返利等行为,强调对其他宅人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心理优越感。
人文主义精神:对具有敏锐流行观念,最早进行消费的客户提供优惠,宣传其理念,引导其余宅人的消费观;对地区内具有影响力的宅人进行一对一的专业服务,以发掘其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CIM校园营销研究院.90后的数字生活―90后大学生研究报告[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8月第1版
[2](美)菲利普・科特勒(印度尼西亚)何麻温・卡塔加雅 伊万・塞蒂亚万.营销革命3.0―从产品到顾客,再到人文精神[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3月第一版
[3](美)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十版
[4]薛婵娟.基于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的网络营销策略研究[D].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5
【关键词】网络 议程设置 捐款门事件
议程设置是大众传播媒介影响社会的重要方式。最早提出有关议程设置理论假说的是美国传播学家麦库姆斯(Maxwell Mccombs)和肖(DonaShow)①。他们于1972年发表的论文《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中这样描述的:“媒介报道什么,受众便注意什么,媒介越重视什么,受众越关注什么,换言之,媒介议程不仅与受众的议程吻合,而且受众的议程就来自媒体议程。②”他们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判断。③
互联网被人们称为“第四媒体”,由于其自身的多媒体性,其不仅具有传统媒介的形式和特点,同时也具备其独特的优势。网络的海量信息和传播的匿名性,打破了以往传统的传播形式和传播角色的定义,使得传受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④传播者、组织者和受者三位一体,受众的地位得到了相当的提升,他们拥有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知晓权,他们可以随时点击自己需要的信息,随时发表意见和评论,并且进行传受双方的互动。
网络在大众传播领域是对传统媒介的一个有力补充。在互联网环境下,存在于传统媒介传播活动中的议程设置理论是否会因为网络传播主体的多元化而消解了呢?事实证明,现实中发生的大事件在网络中仍然能引起共鸣,不管是像“金融风暴”这样具有全球性影响力的事件,还是“春晚”等在国内引发众议的事件,在网络上都可以看到大量网民谈论这些事件。这充分说明,在网络环境下,人们对某些事件依然保持着共同的兴趣,媒介还是能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设置关注点,但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与传统媒体有着很大的不同,有自己的特点。下面以“章子怡捐款门”事件为例,谈谈网络议程设置的特点。
2008年5月,戛纳电影节举行期间,中国电影人为汶川地震举行了募捐活动,但章子怡没有参加这项活动,而是自己单独搞了一场。6月章子怡在上海参加电影节,表示自己的子怡基金已经募集到100万美元。2010年1月,有网友发帖指出章子怡私人承诺的捐款100万人民币实际上只到位84万,而她募集的100万美元下落不明。“章子怡捐款门”一时间被网友推到风口浪尖。
章子怡随后发表官方声明称捐款大多是口头承诺,正在追讨中。基金会与NGO合作的德阳资源中心还在筹备中,一旦筹备完成,子怡基金会把账上所有的钱都投入进去。然而,网友指出:所谓的基金会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网友援引“国际在线”的说法称:章子怡在2008年7月为汶川地震捐款而开辟的“章子怡基金会”是在美国注册的,但“国际在线”的记者在美国舆论监督组织网站上查询发现,该基金在成立以来收入和资产均为0,也就是说从2008年基金会注册到2009年12月,基金会可能根本没有进项,甚至都没有开始运作。此帖一出,舆论哗然。随着讨论的升级,网友发现,章子怡的善款不止一笔不清,其在戛纳募捐的善款金额有500万美金、200万美金到100万美金不等。围绕章子怡捐款的网络讨论,引发了传统媒体报道和讨论。透过此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出网络议程设置的一些特点:
1、网络议程设置的不可控性
网络信息的海量传播,使网民获得很大的表达和选择自由,传者难以控制网络受众的选择。传统媒体的“把关人”角色在网络世界里显得无足轻重。网络出现之前,传统媒体的记者编辑是最初的把关人,网络出现后将一部分传播权由少数人手中分散到广大网民手里,“把关人”角色分散,网民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信息,通过对热点问题的点击浏览推动议题的受关注度。正是网民对捐款事件的关注,才在社会上形成巨大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网络的议程设置功能。
同时网络的交互性使受众及时充分,自由地表达意见成为可能。网民通过网络消息,在网络虚拟空间引起众多网友的点击、参与和讨论,参与讨论者超过一定人数,便形成网络空间的热门话题,实现了网络的议程设置。
网民自我设置的议程会成为传统媒介关注的议程。网络用户可以对信息进行加工、,成为信息操作主体。这改变了在传统传播过程中受众只能被动接受信息,而无法同媒体进行平等对话,更无法新闻信息的状况。由于不同网友关注角度不同,不同的观点和信息相互渗透,交融,有时甚至使议程发生变化。这在“章子怡捐款门”事件中得到充分展现。网友的话题从章子怡有没有诈捐到章子怡的钱都用在什么地方了;从章子怡到其他可能诈捐的明星;从明星个人的素质问题再到中国慈善捐款的体制;从“捐款门”到“泼墨门”。讨论的话题不断拓展,议程不断变化。
2、网络为传统媒体设置议程
网络传媒的高效运转使其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传统媒介议程的“先头兵”。⑤很多社会上的热点新闻都起源于网络。公众对网络使用的普及化和多样化,使得网络媒体成为了有影响力的新兴媒体。传统媒体对网络采取了高度包容的态度。面对日益庞大的网络用户,传统媒体倾向于报道在网络上受关注的议题。因为和一个全新的议题相比,网上已有雏形的议题显得更具吸引力。尤其是当网络公众设置的某些议程涉及当前的公共议题的时候,就更会促使传统媒体介入。
从“章子怡捐款门”事件来看,正是网友对捐款门事件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使传统媒体很快介入,开始对该事件各个方面进行报道。在传统媒体对捐款事件的报道中,网友的态度和观点不仅成为报道重点,也成为推动议程发展的关键因素。如央视新闻频道分别在《东方时空》《新闻1+1》中援引了网友的观点,其中《新闻1+1》更是做了半小时的专题。《南方都市报》以“章子怡不该为诈捐埋单”《文汇报》用“谁来监管名人慈善?”为题,延续了网络中网友的讨论,同时使报道更加深刻。网络的关注,为传统媒体设置了议题。值得一提的是,在传统媒体没有跟进之前,尽管关注网民众多,这个话题的影响力仅限于网络。当传统媒体介入后,这个话题才开始成为全社会范围内的议题。因此网络议程的影响力决不仅仅局限在网络,当传统媒体介入,演变成传统媒体的议程时,就会产生强大的社会影响。
3、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相交织
网络议程设置的第三个特点是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相交织。⑥在网络出现以前,议程设置的主体是大众传媒,公众是议程设置客体,即大众传媒单方面地为公众设置议题。网络出现后,在由大众传媒和网络共同构建的新媒介环境中,公众和媒体(包括传统大众传媒和网络媒体)成为议程设置的共同主体。议题的设置权下放,使广大网民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传播和交流信息,由于上网者数量巨大分散、还处于匿名状态,监控起来比较困难,网民的信息可以跨地域、跨国界、跨文化传播。只要愿意,任何一个普通网民都可以设置议题。
网络中,网民对信息进行选择,像滚雪球一样将议题的影响放大,引起更多网民的关注,甚至促使传统媒体介入报道。需要指出的是,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络议程设置的虚假性增加,而受众固有的从众心理使网络议程很难避免随意性和不理智性。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带来自由丰富的议题的同时也给网络议程带来了虚假性的干扰。网民应该以何种方式何种心态参与网络议程,值得我们思考。■
参考文献
①[美]E.T罗杰斯 著,殷晓蓉 译:《传播学史》,上海译文出版杜,2005
②李彬 主编:《大众传播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
③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④雷跃捷、辛欣 主编:《网络新闻传播概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1
⑤李敏,《网络环境中议程设置的新特点》,《青年记者》,2008(8)
⑥白瑜,《从网络诸客看网络议程设置》,《语文学刊》,2008(5)
关键词:应用型;多媒体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Q8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09-0000-02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与网络的迅猛发展,新兴了多媒体技术,并形成了一个朝气蓬勃的产业。多媒体技术是一个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几乎涉及了高新技术的每一个热点,是具有交互特性的传媒展示综合技术。随着多媒体市场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1000多所院校开设了多媒体技术专业。但是如何顺应市场发展的需求,办好多媒体技术专业,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很多问题值得探索和研究。
本文在分析目前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多媒体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现状的基础上,以石家庄学院计算机系多媒体技术专业为例,针对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进行了研究与探讨。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的,探讨一种适合应用型层次的、切实可行的多媒体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并设计该专业的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设置。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多媒体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思路
“多媒体技术”是信息学科和媒体学科向文化艺术领域拓展的新方向。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字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与融合,传统的广播、电影快速地向数字音频, 数字视频、数字电影方向发展,与日益普及的电脑动画、虚拟现实等构成了新一代的数字传播媒体。
(一)培养目标
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结合石家庄学院办学指导思想,确定本系多媒体技术专业培养目标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具备数字媒体作品的设计、制作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在新闻媒体、文化传播机构、影视制作公司、游戏软件公司、动漫设计与制作公司、广告传媒、网络传媒、教育与培训机构等数字内容相关行业,从事游戏软件设计与开发、虚拟现实项目开发、数字影视制作、网络媒体设计与开发等相关工作的高级应用技术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系多媒体技术专业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有健全的人格、健康的体魄、团结协作的精神及一定的人文审美素养,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并掌握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素质:
1.系统掌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2.掌握游戏软件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技术,具备开发游戏软件的能力;
3.掌握虚拟现实项目设计的基本理论,具有能运用相关软件制作三维模型的能力,具备开发虚拟现实项目的能力;
4.掌握数字影视制作技术的理论与方法,能熟练运用拍摄、编辑、特效制作等技巧创作数字影视作品;
5.掌握网络传播的基本理论和技术,具备开展网站设计与开发、网络多媒体设计与开发的能力;
6.掌握数字媒体产品开发项目的策划与管理的相关理论与方法,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具备组织、控制、管理、推广数字媒体项目的能力;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和撰写研究论文的能力;
8.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创新意识;
9.具有适应社会工作岗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课程体系
1.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应用需求为目标,构建课程体系
我系多媒体技术专业培养目标是从事游戏软件设计与开发、虚拟现实项目开发、数字影视制作、网络媒体设计与开发等相关工作的高级应用技术人才。因此,在课程体系上,加大了专业模块课程的学分比例(占总学分的25.7%),实践环节课程提高到总学分数的21.1%。如下表1:
表1 课程结构与学分比例
课程类型 课程内容 修习类型 学分数 学分比
公共基础平台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英语、计算机等 公共必修 39 22.3%
学科基础平台课程 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
专业必修 18
26 10.3%
14.9%
专业基础平台课程 专业基础课
专业模块课程 专业方向课 专业必修 35 20.0%
提高、拓宽课 专业选修 10 5.7%
公共选修课程 素质教育课 专业选修 10 5.7%
实践环节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大学生职业指导实践、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专业必修 37 21.1%
课外学分 课外学分等
合计 175 100%
2.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以夯实学生专业基础为目标,突出应用型院校特色
为突出应用型院校专业特色,提高教学质量,我系多媒体教研室全体教师通过各种途径认真调研,研计本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遴选出本专业核心课程,并围绕着核心课程进行教学和实施理论与实践教学改革。通过多种途径夯实学生专业基础,进一步强化专业骨干课程的重要性和在专业的地位。
本专业的核心课程包括:《数字媒体技术导论》、《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与算法设计》、《计算机图形学》、《数字图像处理》、《软件工程》、《游戏策划与运营》、《三维数字建模技术》、《电视节目编导与制作》等。通过这些核心课程的学习,毕业后能胜任游戏软件设计与开发、虚拟现实项目开发、数字影视制作、网络媒体设计与开发等相关工作。
(四)教学模式的探讨进行研究
1.以提高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为宗旨,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
创新是设计的灵魂。我系教师不仅仅在正常的课堂教学和实践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课外还组织了很多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多种多样的兴趣小组。这些兴趣小组是由学生根据学生爱好和特长自发组织起来的,旨在能够进一步的学习。课外小组的指导教师由我系多媒体教研室一些有经验的教师担任。这些课外兴趣小组内容多样,比如摄影兴趣小组、FLASH动画创作兴趣小组等、影视后期创作与制作兴趣小组、三维建模兴趣小组、二维转三维兴趣小组等等。这些兴趣以提高学生创作力和创新能力为宗旨的,利用课余时间,以达到提高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为目的。我系多媒体专业学生在省挑战杯科技作品比赛、信息技术大赛中荣获了全国二等奖、省一等奖,省三等奖。
2.以业务进修、进企业挂职锻炼、引进企业精英为手段,培养教学骨干
信息时代对多媒体专业的专职教师业务和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加上多媒体技术日新月异,更新较快;如果不与时俱进,有可能被时代所淘汰,无法胜任多媒体技术专业的教学;进而影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因此,以“业务进修、进企业挂职锻炼、引进企业精英”为手段,从三方面提高专任教师业务和专业水平,培养成为专业教学骨干;使提高高质量教学和提供可靠的工程背景成为可能。
现在大部分高等院校采取了校企合作或服务外包的方式,即将优秀企业精英或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引进到课堂教学过程中,聘请他们为客座教授,设立学术讲座,这样不仅仅提高了学生兴趣;增加了学生的实践意识,为学生的就业开辟了一条道路;还能通过与专任教师的互动与交流,进而提高教师本身业务素养。
3.打造良好的实践环境
我系本专业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安排有素描、色彩实践、构成实践、数字摄影实践、移动媒体游戏设计实践、动画设计制作实践、三维数字建模实践、数字影视节目包装实践、游戏设计制作实践、网站规划与建设实践、科研论文写作实践、电视节目制作实践等多个实践环节,它们与毕业设计一起构成完整的实践教学环节。
我系多媒体实验室的设备均为具备图形图像处理的电脑,为实施教学与实践教学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系还积极与校企合作和进行服务外包,目前与企业建立了四个实习基地和2项服务外包,为学习实习与实训提供了机会和保障。
三、结束语
作为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开设多媒体技术专业之一,我院多媒体技术专业在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等方面一直进行着实践与探索,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石家庄地方经济建设方面也做了积极有效的工作。但是,与其他高等院校同一专业相比,在专业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如课程体系中艺术类课程的比例应占多少,培养方案应如何适应多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等等问题;在培养目标方面还应该根据企业对多媒体人才的需求以及多媒体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等等。
参考文献:
[1]符蕴芳,徐军.地方高校多媒体技术与应用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1(14):3431-3432
[2]韩凤英.高职计算机多媒体专业培养目标探讨[J].职业时空,2010(3):63-64
基金项目: 河北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1.以发展提升年活动为动力,推进审计工作创新。一是审计理念上不断创新。以服务的理念处理被审单位关系,既考虑体制机制层面所要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又考虑实际工作层面所面临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在处理上不作不切实际的处罚,在建议上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二是审计组织方式上不断创新。针对换届年份经济责任审计单位多、人员多、时间紧、要求严的状况,打破常规,创新审计组织形式,除本局业务员齐上阵外,还从市财政局抽调14名懂财务的特邀审计人员,组成21人的队伍7个审计小组,圆满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三是审计资源整合上不断创新。面对审计业务人员少的现状,在重大项目审计上,实行“一盘棋”的审计模式,打破科室界限,集中优势兵力打好重点项目的攻坚战。今年全省、全市统一组织和上级审授权的重大项目审计,我们充分整合局机关各科室的人力资源,有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瓶颈问题,收到了1+1大于2的效果。
2.以服务大局为前提,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成果。一是在计划安排上,以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以及本市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廉租房建设、水利维修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为重点关注对象,列入计划;二是在现场审计上,严格按照《瑞昌市财政性资金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进行审计实务操作,以合同和定额为依据,从账目切入查财务、从核减入手审工程,深挖细查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有效防止了漏缴税费和虚增工程量、乱签证、假签证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在质量控制上,采取复审与回访相结合,建立健全了审计项目质量的复核体系,对中介机构协审的项目,除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自身复核、审计组复核、专职人员复核、负责人复核的四层复核体系外,必要时局机关还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抽查复审,规范运作,确保质量;四是在结果处理上,力求做到上下一致、官民一致、内外一致、亲疏一致,没有出现一例“人情审”项目,确保了审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去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16个,审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 357.41万元,审定金额18 161.06万元,核减投资额2 196.35万元,上缴财政金额227万元;并对建设单位项目超预算、招投标不规范、随意变更签证及漏交税金等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
3.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提高计算机审计水平。一是抓平台建设。加大审计信息化建设力度,严格按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规范,高标准建设了审计会商系统,并为所有审计业务干部更新了台式电脑和手提电脑,完善了硬件设施。二是抓继续教育。采取送出去培训、走出去请教、请进来传授、坐下来交流等方式,鼓励和督促大家学习OA和AO知识,不断提升大家操作OA办公管理系统和AO审计现场实施系统的技巧;同时通过奖、逼、限等途径激励和引导年轻干部取得AO认证资格。三是抓技术应用。通过能手对新手的传、帮、带,积极推广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大力推进计算机审计现场实施系统AO的运用,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审计工作方式,有效提高了一线审计人员计算机运用水平和全局工作的整体效能。
4.以规范执法为目的,加大审计收缴力度。将审计收缴任务到科室、指标到个人、责任到领导。首先,对内实行两罚:即完不成任务的科室和个人,一是在荣誉上罚—不得评先,二是在经济上罚—扣发奖金;其次,对外坚持两不:一是已经下达审计决定的事项必须如数执行—不还价,二是当年审计的项目必须当年了结—不欠账;再次,注重两争:一是争取纪检监察、检察部门在收缴力度上强制手段的支持,二是争取财政部门对被审单位在经费拨付上缓、少、扣拨措施的配合。去年全局共完成审计项目62个,查出违纪金额6 122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372.2万元,已上交财政金额372.2万元,入库率为100%。
2014年9-10月,笔者通过网络问卷的方式,从女大学生网络媒介的基本使用状况、网络消费模式、网络信息安全意识、网络对自身的影响等方面对部分在校女大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共有325人参与了此项调查活动。调查结果显示,从总体上看,互联网等新媒体对女大学生的影响是积极的,她们通过网络传媒了解国家大事,学习新知识,扩大交际面,解读社会问题,与男士一样平等自由地参与和表达自己的观点,但网络世界中充斥的有害、虚假信息,虚拟世界里的道德失范、不雅言行也在时刻考验着女大学生的网络认知与价值判断,使一些抵御能力弱的学生在网络大潮中迷失自我,甚至走向堕落的深渊。经调查,女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网络依赖性过高,懒于动手动脑和独立思考
调查显示,当代以90后为主的女大学生不但人人会使用网络,且更倾向于手提电脑、智能手机等随身性较强的新兴媒体工具。根据笔者的调查统计,在325名被调查者中,平均每天使用网络超过2小时的有223人,每天使用4小时以上的有101人,更有高达273人表示偶尔会在上课时偷偷玩一下手机游戏或上QQ聊天,或者到微博、微信上去刷朋友圈和看评论,其中,经常保持这种状态的女生为31。8%。如果哪天忘记带手机了,竟有高达82。6%的女生会觉得不自在,总感觉缺少了什么,其中有27。2%的女生会回寝室取手机,她们已经越来越离不开手机了。因为网络具有信息量庞大、便捷、交互性强等特点,使得学生不愿再去花费时间记忆相关知识,除了闭卷考试外,平时写作业、查资料、甚至完成毕业论文等,都习惯于去网络上查找所需的相关内容,而不愿费时费脑地独立完成,这也不难理解老师们经常会为学生交上来的作业、考查论文有大量抄袭甚至雷同的现象而大为恼火了。
1.2网络自控能力不强,网络消费行为缺乏理智
男大学生多倾向于玩网络游戏、看大片,而女大学生多痴迷于网上购物和看一些热播的电视娱乐、交友等节目。调查显示,有86%的女生表示曾在宿舍和室友一起看过像《爸爸去哪儿》等亲子真人秀节目和《非诚勿扰》、《百里挑一》等相亲交友类电视节目,其娱乐性和新潮感是吸引女大学生眼球的主要因素。而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女生更是高达99。4%,购物的品种依次为服装、化妆品、鞋子、饰品、背包、零食、书籍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多达42。4%的女生已出现对网络购物的痴迷心态,每天打开电脑,就不自觉地想去淘宝、天猫上看看有什么值得淘的东西。网购商品的经济实惠、时尚潮流和方便快捷已使部分女生的网络消费缺乏理智,也耗费了她们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1.3网络信息安全意识较弱,易轻信他人和网络传闻
虽然大学生是网络使用的主力军,但他们的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并不强,与男生相比,女生更易于轻信网络不良虚假信息,在网上结交陌生朋友寄托情感。在调查中,有62。5%的女生表示不太了解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知识,而表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在网上泄露自己个人信息的女生只有21。4%。当同意陌生人加你为网友时,有63。8%的女生竟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个人信息的泄露行为。对于明星婚变、偶像失踪等网络传闻,也有39。6%的女生表示刚开始听到时会相信,还曾为此伤感过。女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生活、情感、人际交往、就业等方面有着更多的困难和障碍,学校和社会关注度高,也极易成为不法分子下手的对象。
1.4网络对女大学生的异化作用较为明显,异化现象比较突出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自媒体的普及,使用者对其依赖程度越强,越容易被不自觉地控制,从而出现身体、心理、行为及价值观的异化现象。事实上,过度的网络依赖已导致部分女大学生出现了譬如心理障碍、疏离现实人际交往、缺少主动思考意识、理想淡漠、价值观模糊、学业荒废等种种问题,这无疑会对其未来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调查显示,有近70%的女生表示经常会出现因上网过久而导致的颈椎疼痛现象,58。4%的女生表示上网已使其对周围同学和其他事物的关注度下降,63。6%的女生表示网络给自己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带来了改变,还有24。5%的女生已经出现不愿意在真实生活中结识朋友,而情愿选择到网络上交友的现象。这些网络异化现象的出现表明,女大学生应对迅速发展的网络社会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加强女大学生的网络媒介素养教育迫在眉睫。
2.女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对策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深入发展,对公民个体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女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力量的重要成员,网络媒介素养也是其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在校女大学生的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与长远意义。
2.1学校应开设网络媒介素养教育课程,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
据了解,现在绝大多数高校都没有将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列入正规教育体系之中,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的习得基本上靠的是自学自悟,这已远远跟不上自媒体时代互联网发展的步伐。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已没有了中小学时期的课业负担和升学压力,大学生们有更多的业余时间到网络中畅游,通过互联网获取知识、交友娱乐、了解社会,网络媒介素养已成为信息时代大学生必备的素质。因此,高等院校有必要将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列入正规教育课程,将其列为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对于非专业的大学生可以开设选修课,以满足大学生的学习需求。
2.2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和基础,在学生管理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增添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内容
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的提高不仅要依靠传授,更要重在实践,特别是女大学生本身在实践及动手能力方面就逊于男生,学校有关部门更应该多创设条件和平台,充分利用并积极改善现有的资源和条件,发挥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把网络媒介素养教育纳入大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工作及校园文化活动之中。学校可利用以面向学生为主的校园广播、电视、校报、网络等媒介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培训,让女大学生有更多机会参与到诸如校园电台、校报记者编辑、校园网络维护等媒体工作,使其在亲身服务的志愿活动中得到网络媒介素养的熏陶和提高。
2.3针对女大学生特点,经常举办网络自律及网络安全知识讲座
女大学生在校期间,虽然生理已经发展成熟,但心理发展水平还处于不完全成熟阶段,主要表现在思想比较单纯,对社会不良影响免疫力较低,容易受到各种诱惑,对他人依赖性较强,抗挫折能力差等,特别是对于既五彩斑斓又暗流涌动的网络世界,缺少应有的辨别和安全防范意识。媒体频频曝光的女大学生失联和遇害事件,绝大多数是由于其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轻信网友及社会不良信息所致。基于女大学生的这些特点,高校相关部门,如学生处、团委、各院系及安全保卫部门,应定期举办专门针对女大学生的网络自律及网络安全知识讲座,帮助花季女孩安全、顺利、健康地成长。
2.4女大学生应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论文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法律责任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英文简称ISP,一般称为网络服务商。从广泛意义上来讲,指一切提供网络服务的个体和组织。它包括两类主体:网络内容提供者和网络技术提供者。网络内容提供者(ICP),是指“经过有关机构认可的、有目的地选择信息(网络版权法律关系中专指作品),并利用网络向不特定对象提供的主体。”…在网络传播作品的过程中,网络内容提供者的职能是负责编辑和处理作品,在网络作品传播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另一类是网络技术提供者,它与网络服务内容提供者不同,仅按照网络用户的选择传输或接受作品,并不对作品的内容做任何改变。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IAP)和网络平台提供者(IPP)。
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侵权,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三个构成要件,即:有无网络版权违法行为、有无网络版权损害事实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百度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胡彦斌、许巍、花儿乐队等歌曲的文件下载,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这起案件中,被告的行为即符合侵权的三个要件。首先,从违法行为上来说,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和授权,擅自在其网站上提供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歌曲的下载服务,并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却仍把歌曲提供给了网络上不特定的公众,侵犯了原告的录音制作者权益,因而确认被告的行为是违法的这~点毫无疑问;其次,由于被告提供的免费下载服务影响了原告传播其作品的市场效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产生了确定的损害事实,而这一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也是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因此,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最终法院作出了要求百度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判决。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为两类:即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它们以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为区分标准。目前从网络司法实践来看,对网络技术提供者,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是基于平衡社会利益和权利人利益而言的。如果对仅是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技术提供者采取过于严格的限制,可能会阻碍网络信息传播行为,影响新兴产业的发展势头。但是对网络内容提供者而言,则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网络服务商无过错责任是指网络环境中在特定的环境下侵权行为的成立,不以网络服务商的行为是否有过错为要件,就损害的发生,网络服务商虽然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之所以要对网络内容提供者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由于网络内容提供者是网络信息传播的“过滤者”和“守门人”,它对信息内容具有编辑和控制的能力,因此为保护网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对网络内容提供者的行为加以限制。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形态及责任认定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形态
依照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实施是否直接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可以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侵权形态。
1.直接侵权
“直接侵权”的概念是与构成著作权权利内容的一系列专有权利密切相关的。每一项专有权利都控制着一类特定行为,如复制权控制复制行为,发行权控制发行行为,表演权控制表演行为等等。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缺乏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抗辩理由,而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即构成‘直接侵权’.这就是说,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直接侵权,关键就在于这一行为能否受到专有权利的控制以及是否存在免责的法定事由。在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公司诉搜狐一案中,被告非法传播原告的电影作品,其行为即构成了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由于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已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同时我国相应的行政法规中也给出了详细的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原告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受到法律的直接保护的,被告对此项权利的侵犯即是构成了直接侵权.
2.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是相对于‘直接侵权’而言的,它是指即使行为人并未直接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如果其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也可以基于公共政策原因而被法律界定为侵权行为。”‘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该特定侵权行为是否直接受专有权利的控制。间接侵权所指向的行为并不在著作权专有权利的范围之内,只是存在某种程度的联系。间接侵权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的要件。如日本一家计算机游戏生产销售企业,指控美国某经营公告板的公司在其公告板上,设有未经原告许可即可下载原告公司产品的区域。而被告辩称下载原告的软件是用户行为,并不是被告直接所为。在这个案例中,虽然被告的行为不是直接受专有版权的控制,但是被告明知存在侵权,却仍主动为用户侵权提供条件,构成了间接侵权。
(二)国际上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美国
美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问题研究,主要体现在几个法案中:(1)1998年2月的《在线版权损害责任法案》,该法案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避免因用户侵权而使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担过重的法律责任。
(2)《数字版权和技术教育法案》,该法案中规定,除ISP在收到著作权侵权通知指控其侵权外,没有编辑、控制传输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单纯提供联线服务的网络技术提供者,都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3)1998年10月的《数字千年版权法》,该法案中新增的512节主要是关于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2.欧盟
2002年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共同体内部市场的信息社会服务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若干法律方面指令》(简称《电子商务指令》),该指令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了明确规范和协调。首先,对在线网络服务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在序言中概括性描述了信息社会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信息社会提供者,包括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在注意到非法行为时,必须迅速删除所涉及信息或阻止他人访问该信息。
3.英国和德国
作为欧盟的成员国,英德根据欧盟的指令,都对网络版权问题作出了法律上的调整,其中也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一些相关规定。2003年英国按照欧盟的指令修改了本国的版权法,通过了《版权法修正案》,该法案主要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对网络服务商行为的规范。法案按照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的要求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包括相应的通知和反通知程序。德国则在其《电信服务使用法》中,规定电信服务提供人就其本身和他人提供(明知或者足以制止他人将该资料内容上传的范围内)的资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三、我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制度的立法构建
近年来,在规范和保护网络版权方面,我国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其中大量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一些问题,对于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有着重要意义。但由于这些相关法律规范在我国仍是探索阶段,难免存在瑕疵,有待于我们在借鉴他国成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立法状况
1.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的第四、五、六、七条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如解释的第五条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2.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根据2001年新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对2001年的《解释》作了相应修改。其中《解释》涉及到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问题,归责原则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条件和范围也作了明确规定。
3.2005年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该规章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其中规定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协助义务以及各自的担责、免责情形及处罚规定。同时在该《办法》中,为协调著作权人与互联网内容提供者之间的利益,首创了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通知和反通知制度。
4.2006年国务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该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进一步的规定。首先,该条例在第十四、十五、十七条详细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其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需承担责任的情形。如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拖延提供涉嫌侵权服务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设备。再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情形。如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连接服务的,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我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相关规定的完善
1.立法模式
“中国的立法模式表现为大法管小法,小法管规章,法与法之间级别分明;国家法律只作原则性规定,具体适用问题由实施细则解释,实施细则解决不了的由部门规定解决。这种模式往往造成实施细则与部门规章不能很好的解决国家法律中的问题,使一些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中国的立法修正采取阶段性修改的做法,修法往往以重大事件出现为必要条件,而且要等若干年的时间。这种做法导致了立法不能及时出台,而仅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来补充,无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不足。如我国的《信息传播权保护条例》迟迟不能出台,而仅以2002年、2003年的司法解释来做说明,致使关于网络设链者的法律责任问题长期未能解决。在这点上,我国应该借鉴美国及时修法的精神。
2.立法体系
我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规定,目前仅是停留在一些零散的条文中,尚未形成体系,在民事、行政、刑法上都缺乏相应的调整。从民事角度而言,我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问题存在瑕疵,而欧洲国家这方面的立法对我国立法是有一定启示作用的。欧洲法律将网络上发生的非法行为产生的责任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分开处理,这样就避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从刑事调整角度而言,难以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给予实际的刑事处罚。我国在《信息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与此相应的罪名。从行政调整方面来看,保护力度不足。如在《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中,适用范围存在不合理,仅局限于对网络技术提供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