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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构师论文

时间:2023-04-24 17: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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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构师论文

第1篇

提要:本文从德性与制度化规则相对应的角度考察了二者之间的关系,认为以制度化方式推行德性教化是一种原则上错误的道德建设思路,是泛道德主义思维方式的现代表现。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制度化规则与道德是整合社会秩序的两种方式,虽然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关联,但它们在方法论层面上确实具有完全不同的规定性,应该在运行方式上把二者区分开来;社会秩序的整合并不能通过二者的浑然无分来实现,而是应该通过德性与制度化规则在方法论层面的异构分立所形成的“张力构架”来实现。

关键词:德性制度化规则泛道德主义

德性是人类内在生活世界秩序的表征,而制度化规则则是人类外在生活世界秩序的筹划。秩序性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不管是内在生活世界还是外在生活世界,基本的秩序性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两种秩序性分别存在于两个不同的世界中,但它们并非绝然隔离,而是以各种复杂的关联方式构成一个通过人的社会化过程来显现的相对统一的张力构架。内在秩序和外在秩序不仅有着不同的规定性,而且它们的获得方式也存在着很大差异。要真正深刻地理解这个张力构架,就必须对不同秩序的获得方式和不同方式之间的关系作出恰当的理解。

一、德性是内在秩序的根源。

它使人类超越自然属性的羁绊和生理本能的绝对驱使,成为一种能够自我节制的社会存在。德性使人类具有了道德意义上的自我创设能力,它以其根源于超越性的观念力,永远深情地眷注着人性的提升、人情的陶冶和美好习俗的护养,承担起为人类构筑精神家园,为人之为人确立形上基础的历史使命。德性建构了人的品格,纯化了人的心灵,为人的尊严奠定了基础,每个真诚的灵魂无不深情地眷恋着它。德性作为人的一种稳定的精神品格,积淀在人的自我意识之中,指导人们的价值选择,通过人们的道德实践,在人的行为模式中呈现为个体存在的现实形态。它唤醒人仁人惜物的“善端”,使人定廉耻之心,行“忠恕”之道,最终向自由自觉的境界升华。

自由是人类意志的本性,也是德性发生的前提。但自由不是任性,而应该理解成人的理性的自觉,意志的自律。道德虽然具有某种“律令”的表现形态,但本质上却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而是人自身生发出的一种内在需求。德性不应该被外在地强加于人,而是应该通过个人的人格自觉来实现。道德最根本的规定性正在于人的行为出于自由自觉的内在需求,而非受制于物欲,沉湎于声名。德性既不是冰冷理性的算计,也不同于刺激反射型的技术层面上的因果机制,而是与人的意志和情感体验密切关联的。德性所崇尚的是人的善良的意志倾向,合宜的行为模式和仁人惜物的情感。德性自身虽然与人的理智能力有关,但更主要地取决于主体自身的心灵感受方式和情感归向。德性在人的行为方式上的具体表现即是人的心灵品质的整体表达。德性的外化就是现实社会生活中道德行为的发生,道德行为本身就是在社会环境中彰显生活的本己意义,是对行为的整体价值和意义的创生。德性通过对“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来展现自身,因为“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义务这样一种意识”。(黑格尔,1979:157)自由使人拥有了担负责任和义务的逻辑空间,而德性的用心正在于唤醒人对责任和义务的自觉。

制度化规则是对社会秩序性的“衰落倾向”的一种必然反应,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整体性、有序性的形式化表征。它通过对独立主体行为方式的刚性规制来刻划个体自由的社会意义和个体与整体的历时关系。人是一种社会化存在,人必然要和自身之外的对象发生作用。这些作用存在各种不同的类型,有些不仅对个体本身是积极的,而且对个体所属的整体也是积极的,但并非所有类型的作用都是如此。所以,需要对社会过程中某些类型的人与人、人与物的作用方式加以限制,限制就需要某种确定的标准,标准的现实体现即是规则。制度化规则的本质在于人们的“共同契约”,所以它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就是以公共意志为诉求的强制。这种强制对于每个单独的社会主体而言,只涉及外在的行为,不直接涉及精神过程;只涉及主体行为的表达形式,而不直接涉及行为的动机。大多数制度化规则都不是超时空的,而是在特定时空条件下才表现为强制。对待违规行为的结果的反应是一种直接涉及利害的反应,而不是仅仅限于一种贬抑性的价值评价。所以说,制度化规则作为一类重要的社会结构,它与自然人性中所涵纳的“趋利避害性”息息相关,而这种趋利避害性总是通过人的理性能力来表达。理性算计并不总是一件坏事情,它是人们适应这个世界时所必需的基本能力。这种能力正好是制度化规则能够发挥其社会行为整合性能的一个重要基础,也是制度化规则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因果的直接相关性和技术度量的确定性的重要基础。

从形式上来看,制度化规则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限制,但实质上是对自由的一种烘托和保障。自由的实现需要限制,限制的道德指归正是自由。即是说,自由并不具有自然、先验的特征,而是通过人类的制度铨选突显自身;主体关系的秩序性和可预见性也只有在制度化规则结构中才能够确定。制度化规则赋予每个主体以特定的社会角色,并给予其社会行为以相应的预期参量,从而使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关系中的不确定性降解到规则系统“定义”的最低限度。也就是说,制度化规则系统的程序化运作使社会历史过程相对理性化。它既使社会存在成为确定的、可预见的,也使人的自由成为实在的、可理解的。这种确定性既意味着它的结构模式的相对静态性、稳定性,同时也表达了它外在的刚性规制方式。在类的意义上说,没有绝对的自由,因为个体的自由与整体的自由并不是完全相容的;即使是仅就个体或整体自身而言,自由也不会是绝对一贯的。这里不仅涉及个体相互之间的冲突,而且涉及同一个体在不同时空点上的冲突。制度化规则会为人们的自由创造一个具有相对相容性的现实空间,使根本的自由得以保证。制度化规则是人类行为的一种发生模式,它为行为的正当性提供了最基本的评判标准。

从社会效用角度看,制度化规则对人的内在价值取向的塑造是通过对人的外在行为方式的引导和规制而实现的。人的行为方式因其必然的、普遍的“外部性”而不能立足于自我决定,必须是在制度化规则裁切其负外部性的前提之下展开。这正是制度化规则那种看似不合理的“片面性”、“静态性”、一律性、强制性等规定的内在价值根源。

二、德性与制度化规则是两类不同的社会秩序的整合方式。

它们之间既具有深刻的相互作用关系,又具有完全不同的存在方式。制度化规则系统的构建总需要一定的价值铺垫,而这种价值通常是来自于一个社会所公认的道德价值信念,这些价值信念不仅是制度化规则系统合理性的根据,而且是其规范社会行为的基本价值标准。也就是说,制度化规则的现实有效性离不开德性的内在担保,完全脱离人的道德认同的制度化规则无异于“机心”对人心的宰制,无异于“物性”对人性的役使。正因为这一点,可以说制度化规则系统就成为社会道德结构的直接现实的表现形态。另一方面,制度化规则系统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也具有提升主体境界的积极作用。它为经济主体建构了一个规范化的行为模式,比如不是采取抢劫而是采取合规范的竞争易方式在社会个体之间分配权益。由此,它就为人们的行为塑造了一个与道德价值企向相接近的倾向性,同时也为人们精神境界的提升提供了一个现实基础。

一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总是与某种特定的社会群体及其相应的制度化规则结构相关联。德性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必须以这种确定的制度化结构为现实背景。离开特定的制度化规则系统抽象地强调个体的德性境界,不仅会使这种强调失去应有的现实基础,而且会使道德本身扭曲变形。离开制度化结构的正义性谈论个人道德的完善,对个人提出各种严格的道德要求,不仅是无济于事的,而且是不合理的、有害的。

相对于制度化规则这一外在的形式,德性则更多地体现了道德的内在维度。制度化规则主要表现为对社会个体的外在制约,而德性的外化却要通过具体化为个体自身的道德意识来实现。当主体的行为出于德性时,并不表现为对外在社会要求的被动遵从,而是呈现为自身的一种存在方式。德性表征了人对完美存在的确证和追求,制度化规则所体现的则是人们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制度化规则是基于公共权威的强制,而德性则是基于对“义务”认同的主体性自觉。在制度化规则结构中,义务与权利是一组对等的范畴,这种对等性是制度化规则结构公正性的初始条件之一;对德性而言,它所真正关注的并不是这种对等性,而是倾向于对责任和义务的强调。一般地,对一个对象的强调并不必然导致对与之对应的另一个对象的否定,所以,德性对责任和义务的强调,并不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不相容或绝然割裂,而是为了通过道德主体的积极反应抑制人们积淀于自然属性中的那种重视权利而忽视义务的心理趋势。

以上分析表明,德性与制度化规则虽然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它们的内在规定性和运行方式确实有着很大差异。改革开放前,人们不但无视二者之间的重大差别,而且刻意追求它们在方法论层面的严格“同构”,执意以制度化方式推行德性理想,竭力使道德制度化,比如说道德的意识形态化、政治化、行政法规化等,其结果是导致道德的非道德化。这里的思想根源就在于泛道德主义或道德中心主义。这种主张不是把人看作制度化规则系统规定下的感性存在,而是把人看作以某种特定的价值符号来表征的“道德人”,对人的自然属性的道德价值没有给予应有的肯定,甚至竭力否定人的感性本质的积极意义,坚持只有超越了人的自然属性才能够把握人的“真正本质”。这显然不是一种对人的存在全面而深刻的理解。“趋利避害性”是人的自然属性的基本构成,欲望和需要的满足是人的基本利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根源于人的本性,只有在制度化规则层面肯定这一点的合理性,理想德性才会真正成为可理解的、对人生不可或缺的价值祈求。凡事诉诸人的德性,一事当前,必先追究甚或只追究是否道德,把道德视为社会生活最重要的,乃至唯一的调节方式,企图以道德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这一思路决定了泛道德主义必然漠视社会制度化规则整合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地位,习惯于把造成社会生活失范的原因归结为社会主体的品德修养,而不是去追究制度化规则本身的正当性和技术合理性。与制度化规则相比,德性不具有操作意义上的确定性,人的理性自觉和意志自律同样不具有普遍有效性。换句话说,德性的非实体化形态,决定了道德化裁量标准在操作意义上的模糊性和校准的多元性。所以,道德制度化必然造成诸多难以令人接受的后果。第一,使制度化规则系统的内在动力外在化,也就是以宏观的政治力量代替源于人的“趋利避害性”的微观推动力,从而使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及各个方面的发展迟缓。改革开放前的社会状况已经充分说明这一点。第二,“如果法律规则与道德要求之间的界限是不明确的或极为模糊不清的,那么法律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就必定会受到侵损。”(E.博登海默,1987:366)热衷于精神领域的道德强制,就必然忽视制度化规则系统的设置、创新及其运行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解决,甚至认为专注于制度化规则的技术性问题是舍本逐末。这种思维定势必然导致社会制度化规则系统的演进远远落后于时代的要求,使社会生活的公平理想更难以实现,反过来促使人们更多地诉求德性,不断提高道德的制度化水平,最终使德性本身遭受难以弥合的伤害。第三,道德制度化不仅造成现实社会生活的僵化、封闭与落后,而且给我们在对诸如社会道德状况的评价、德性本身的意义、道德的社会效用及其发挥效用的方式等问题的理解上造成混乱。第四,道德强制使社会生活中假慈伪善流行。道德强制使大多数人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社会主体的精神品格上,而不是制度化规则的合理性上,这实际上为机会主义行为和欺诈行为提供了方便。这不仅对伦理崇高是一种伤害,而且有损于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第五,在这种情况下,人的心灵不是受到德性的滋润,而是受到德性的压抑,人的自然属性不是受到德性的引导与携领,而是受到绝对的蔑视与禁锢,最终造成人自身在人性的根底处永远不可弥合的分裂,使人深陷于无法解脱的精神痛苦之中。理想德性的确立及其外化,必须立足于制度化规则的基本规定性,否则,人们就会希求道德担当起整合社会秩序的全部责任,造成各种不良的后果。中国的“德治”传统,就是在道德中心主义的支配下,以“德治”代替法治,以对自上而下的道德示范的强调代替制度化规则的程序化运作,严重忽视对制度化结构本身的理性建构。传统儒学中蕴含着中华民族道德智慧的结晶,闪烁着人道精神的光彩。然而儒学的官学地位及其制度化的推行方式不仅遮蔽了它的人道主义,而且还强化了残酷的专制政治。儒家化的中国政治哲学高扬“调和”,相信道德的“奇理斯玛”功能,只要官家成圣为善,百姓自当景从不二。政治问题从而道德化,政治秩序仅只由道德意图之基础上自然生成。(林毓生,1988:125)人们常常不是依据制度化规则严格界定当事人的行为,而是依据道德标准或是出于道德义愤评判当事人本身。这种道德中心主义在中就曾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可以说,这是中国具有现代性的制度化规则系统迟迟未能建立起来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对于人的价值迷失、社会失范、个体越轨行为的泛滥,不能说道德没有责任。

但长期以来,学界确实存在苛求道德的倾向:出于对社会失范的忧虑,极端地强调德性的重要性,于是演生了各种各样的追求道德社会效用的偏激主张。“因为过分地强调道德的重要性,而把它变得如同法律一样威严,不可侵犯,其结果是取消了道德,磨灭了人们的道德意识,把所谓德性变得徒有虚名。”(梁治平,1991:254)强调道德的结果是道德意识的磨灭,善良的初衷却带来人心的禁锢或放逐。这种理论企向产生的根源就在于漠视制度化规则与德性在作用方式上的原则差别。要使德性在引导人生,挺立人格、陶冶情操的深层次中更加光彩夺目;要使道德成为活的而不是死的,肯定的而不是否定的,正面的而不是负面的;要使德性能以形上超越的姿态滋润人的心田,养育人的良知,守护人的精神家园,我们就必须使道德从沉重的负荷下解脱出来,就必须以不同的方法论态度对待德性与制度化规则,依照其内在规定恰如其分地各司其职,而不是使它们“越俎代庖”式地相互“僭越”。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愈益复杂,如果一如既往地仅仅满足于单纯的道德调节,就难以准确厘定复杂的人际利害关系。制度化规则不仅能够提供界定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所需的技术细则,而且能促动大多数利益主体协调一致地创造利益,推动物质文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就是符合这一总体思路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主体在等价交换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完全符合制度化规则肯定追求功利价值的现实合理性这一基本要求。但是,由于制度化规则的利益驱动机制所内含的功利价值观念的外趋指向,及其源于公共权威的巨大强制力量,使经济主体的趋利动机不断强化,以致可能把交换原则外推到非市场领域,使原本丰富、完整的人性日益被功能化、市场化所销蚀、肢解,导致“物性”对人性的宰制。这类问题的解决当然不能依靠制度化规则的强制性裁切。德性在调节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之间利益冲突时,是通过对人格的塑造,通过把社会目标和制度化规则转化为个体的道德情感和信念,经由个体的道德实践,达到整合社会秩序的目的。所以,在实际运行中,只有坚持把制度化规则与德性区分开来,坚持德性的非功利原则,保持其突出的义务性特征,才能使德性充分发挥消解功利价值观外趋倾向的功能,才能为人性的提升、良知的培养创造更大的可能空间。如果一定要坚持采用制度化方式推行心性学说,实质上就意味着以利害观念支配德性,把德性对人的感化变成以功利主义为主导倾向的他律性规制,从而使德性在根底处丧失自身原本具有的超越的品性。“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A.麦金太尔,1995:241)德性本身并不绝对排斥人追求或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但它的旨趣在于养护人的精神品格,在于一种被赋予更多企盼的崇高境界的自律性提升,而不在于某种“权利”的界定与确认,不在于引导人们关注自身的利益,反倒更倾向于对个体自身利益意识的某种消解。社会主体关注自身利益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虽然是合乎制度化规则的,但在德性层面上看,却未必值得特别推崇。

如果说在旧中国,强使制度化规则与德性浑然无分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达到社会控制之目的,那么,今天仍然固执于这一运思方向不肯放松就是不可原谅的过错了。德性的本质在于理性的自觉,与强制的推行方式格格不入。道德的制度化既是学理的谬误,也是“急功近利”的德性治化心态的反映。虽然用心无邪,但结果却极其有害。我们要走出道德的困境,就必须坚持德性与制度化规则在方法论层面分立的观点。由于现代制度化结构系统具有清晰的可操作机制,故从操作方式上将它和道德系统区分开来是可能的、必要的。解消道德系统和制度化系统之间的严格同构,增强道德的理想性,会使道德变得更加宽容,更加有魅力。德性应该成为关照人生的一盏明灯,它并不企求人惧怕它。要摆脱靠恨一些人去爱另一些人的生活方式,仅凭制度化规则的规范是不够的,这不仅需要情感的升华,而且更需要道德智慧的创造。要创设现代的道德意识,就必须坚持道德诉诸自觉的原则,这个原则既给了道德自我创生的机会,也给予它维系人心的能力。高尚的道德情操是人的德性的自然流露,与功利化的顾忌绝然无涉。

我认为,在当前贯彻“以德治国”方针的大背景下,探讨德性与制度化规则在方法论层面上的区别是很重要的,这可以避免我们对“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的误解,从而达到正确地贯彻这一战略思想的目的。

参考文献:

①.黑格尔,1979年,《精神现象学》(下卷),商务印书馆。

②.E.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③.林毓生,1988年,《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换》,三联书店。

第2篇

摘要: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教学质量。教学评价效果是由教学评价主体来评析和判定的。评价主体主要由领导、同行、自我、学生及家长组成的。不同的评价主体由于视角、能力的不同,评价角度、评价结果也具有差异性。学校应根据实际,建立和发展多元的、切合于本校的评价制度,提高评价的实用性,改善教师教学质量。

一、引言

我国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方面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目前我国进行的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其中心和核心环节是课程实施,而课程实施的主要实现途径是课堂教学。因此课堂教学改革成为课程改革的重点。教学改革,离不开教师的直接参与。教师教学水平直接决定着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成败。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立积极有效的教师教学评价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教学评价是整个教育评价的重要环节。从理论上说,教学评价主要由两个目的:一个是提高教师的效能,即提高教学质量,通过明确目标、衡量结果、评判等级、奖优罚劣或解聘不称职的教师来保证教学质量。另一个是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即通过评价,发现问题,提供给教师自身的优缺点信息和建议,协助教师不断完善自我,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水平。

与上述两种评价目的相对应的评价制度是:奖惩性教师评价和发展性教师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和量化评价,奖惩性教师评价以奖励和惩处为最终目的,通过对教师工作表现的评价,做出解聘、晋升、调动、降级、加薪减薪、增加奖金等决定,这种评价直接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相关联,势必会影响教师的坦诚态度,导致教师的积极参与度不高;而发展性教师评价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为最终目的,它是一种双向的教师评价过程,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和谐的气氛贯穿评价过程的始终。在新的教学理念引导下,发展性教师评价成为教学思想领域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

不论是奖惩性教师评价还是发展性教师评价,都需要评价主体来评价。教育评价具有多元主体性。而作为教育评价的子系统—教学评价的多元主体性也存在其合理性。“教师评价主体是教师评价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实施者。

教师教学评价的主体一般有: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者(领导)、同行、学生、教师、家长、专家等。评价的目的直接影响着评价主体的选择。评价主体需要的差异性使得评价方式和结果不同。学校管理者对教师进行评价是要考核教师能在多大程度上完成工作要求,主要是考核教师的外在行为表现,教师绩效评价的主体应为学生、同事、领导;教师个人对评价的需求是出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使教师发现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不足,以使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这时的评价主体就应该是教师自己,因为教师最了解自己的教育价值观念,最了解自己的内在心理活动。因此在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价活动时,要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选择合理的评价主体,并将经济、效率等因素考虑在内,力求评价的最优化。

二、对教师教学评价的主体性分析与探讨

1.管理者(领导)评价

管理者评价主要由学校领导来执行,学校领导评价中奖惩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并存,其中大部分学校以奖惩性评价为主。教师教学评价直接与学生成绩挂钩,尤其是以升学率作为对教师教学的认可度。发展性评价主要是学校领导通过听课的方式对教师进行督促和指导,且日益成为学校关注的重点。但学校领导忙于行政工作,无暇顾及教师教学,这也是学校领导疏忽于教师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原因。

2.同行评价

从理论角度出发,教师教学评价应由其同事和学校教学负责人(如教导主任)来具体操作,他们在教室里听课、检查教学,更广泛更全面地收集相关信息,但这一作为的负面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一些因素如利益关系、个人主观态度等会影响同行与领导对教学工作评价的投人,以致影响对其评价的客观性,无法了解评价者的真实想法。某校在对1985年以来的“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的分析中得出,同行评价主要或只能作为教师自我教育的手段,不能作为决策依据,要么全优要么全差要么弃权的评价结果存在着相当大的普遍性。

3.自我评价

教师教学自我评价注重教师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促进教师主体意识的形成,因此教师教学自评有利于教师自我反思、自我改进和自我提高。开展有效的教师教学自我评价有助于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与成长。

教师自我评价是教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对象依据评价原则,对照评价标准,主动对自己的工作表现做出评价的活动。它是一个批判反思的过程,更是一个自我提高的过程。教师的自我评价有利于教师自我反思、自我改进和自我提高,对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有重要作用,是实施教师终身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根本措施之一。“我们的自我评价充满着危险。作为教师,我们工作中都有盲点,有时我们看不清它们,因为它们离我们太近。”同时不应忽视的是,教师自我评价可能会导致个人夸大自己的绩效。人们有把自己不良的绩效归咎于外部因素的倾向。

4.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方式属于直观评价范畴,是以评价者主观判断为基础的一种评价方法,应用较为广泛。专家评价由于专家本身的特殊身份和独特的视角,评价着眼点更多的放在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否达到教学目标等方面上。充分发扬专家的鉴赏加评价方式,并对教师存在的问题给予相关的建议,将有助于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5.学生评价

教学过程的理论研究表明,教学是师生双方共同活动的过程,学生既是教学的对象,又是教学的主体,教学效果在他们身上得以体现。教学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掌握科学技术与文化知识、技能,引起学生在能力、素质等方面的理想变化,因而教学中的主要矛盾是学生。教师的教学是否已经使学生获得了预期的学习效果,这是教学评价中最重要的内容。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学生最有发言权。但亦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章立早认为,教育评价本质上是一种对教育现象的“价值判断”活动。“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是人们认识外界环境或自身状况的两种最基本的方式。所谓“事实判断”解决“是什么”的问题,“价值判断”,是个体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对客观事物的价值作出评判,主要解决是好还是差的问题。教师评价直接关系到教师是否被聘任和能否晋升职务等切身利益,必须以严肃和公正的态度来处理。由于学生年龄、知识、经验和判断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再加上教师的教学意图不一定全部都告诉学生,因此学生对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情况只能具有“事实判断”的资格,也就是说只能描述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情况,没有资格对其进行“价值判断”,即没有资格评价是好还是差。

把评价的权利教给学生,师生共同在交流中学习、在学习中发展,是现代教学评价的一个新理念。构建合理科学的教学评价规范和制度,是中小学学生参与教学评价的重要保障。

6.家长评价

从已有的研究看,家长评价更多的是集中在学校管理、学校规划上,而较少地对教师具体教学做出评价。家长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主要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基准,以获得知识的多寡、班级升学率为评判标准,也就是说更多的是从教学结果而非教育过程来关注教师教学。课堂教学作为相对封闭的环境,教师对家长参与课堂教学是排斥和反对的,他们认为家长参与会扰乱课堂秩序,不利于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而家长对参与教学评价亦不积极,在中国尤其如此。中国传统的尊师重教思想使得学生家长对学校存有敬畏心态,家长会是中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主要方式,而这种单向的家长—学校交流也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要讨论话题,即使这种家长会的交流方式也是很有限的。因此,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参与学校教学评价,将是一个长期和逐步深化的过程。

三、建立以自我评价为主,多元主体的参评体系

课堂教学的主要参与者是教师和学生,因此教学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要求教师和学生更多地在评价中发挥作用。现代教学评价强调自我更新自我调控,更多的从自我接受的角度评价教学工作。在评价方式上讲究自我评价为主,对自身的课堂教学活动不断进行判断反思和分析,不断自我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一)统一和具体化教师自我评价的标准性

教师教学自我评价要能够有效地得以开展,合理、科学的评价标准是基础和关键。学校的管理者和上级行政负责人要组织教师与专家共同商讨,确定教师自我评价的标准和尺度。具体说来,教师自评的标准采用半开放式评价,为教师提供基本的分析框架,但不过分细化各项指标,留出教师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反思的空间。同时,指导教师采用可操作性强的评价尺度,如现今流行于教师群体中间的博客日志、反思日记,引导教师详细具体的分析自我,并发现不足自我改进。再如通过教师学习者的经历和教学自传获得教学洞察力,提高课堂管理水平,等等。为了使自评的内容更加真实、客观,避免教师在进行自我评价时出现不顾实际地抬高自己、文过饰非的现象,必须将自我评价与教师的晋升、提拔、奖惩等各种个人利害关系脱钩,使教学自我评价的教育性原则得以正确地体现,其正确的导向作用得以充分地发挥。

(二)建立规范的学生参与教学评价制度

学生参与教学评价,带来的是教学、学习与管理等多方面的积极互动,影响的是学生、教师等的促进性发展。因此,深刻认识学生参与教学评价,积极探讨学生参与教学评价的策略或实践方式,建立合理的规范与制度是当务之急。

建立一种规范学生参评制度是合理科学评价的必要条件。制度是行动的保障,没有制度规范与指导的行动,易带来实践中的松懈、拖拉甚至敷衍。通过制度规范的制定,可以对学生参与教学评价的意义、目的、要求、程序以及整个参与方式等进行规范。学生依照参评标准对教师教学评价,更能反映教学中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教师的优势和特点。当然,学生参评工作需要学校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以避免在日后的课堂教学中因学生参评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中小学生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三)评价主体多元化

教师教学评价在关注教师自评和学生评价的同时,亦不能忽视领导、同行、家长、专家等其他群体的评价,教师教学评价应建立以教师自我评价为主,学校领导、学生、教师、专家、家长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主体,即把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领导评价结合起来,使教师能从多渠道、多角度获得评价信息,不断自我反思、自我提高。

第3篇

关键词:交通;出行行为;活动分析法

引言

城市功能空间的高效率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有序、通畅和快捷的城市交通。可以说城市交通是一个城市的活力所在。西方城市交通研究和交通问题的解决,经历了从仅仅关注城市交通网络设施布局优化,到以交通流作为出发点,再到深入探讨产生交通流现象的出行行为机制的发展等过程,已经摆脱了工程观念的束缚,成为包含技术条件的支持(交通运输)、城市社会活动的组织(布局结构)、城市居民的日常活动(城市社会活动)、空间质量(城市景观)以及城市决策者的管理措施(城市政策)等的综合领域。

相比之下,在过去的20年里,我国城市机动性的改善主要是通过超常规和高强度的投入,侧重于物质环境的建设,而对于交通产生的根本问题——出行行为的研究则刚刚起步。

随着交通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及大城市出行调查的开展,交通出行行为的研究受到不同学科和领域的关注。除了对出行行为的产生机制进行初步探讨外,也有学者对交通出行行为与城市土地利用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值得注意的是,相关领域开始出现了与活动相关的出行行为研究。虽然这些研究并没有明确把活动分析法作为其主要理论和方法,但却把出行行为与活动联系了起来。这些研究涉及通勤、购物和休闲等活动中的出行行为及其与城市空间结构的关系。柴彦威等基于活动日志调查,利用时间地理学方法把城市交通出行整合在移动-活动系统中,分析城市居民时间利用、活动与出行的时空间特征;周素红等利用GIS技术对通勤行为进行了空间模拟。

尽管上述研究仅集中于活动出行行为本身的考虑,但与其他方面如土地利用结构、城市空间结构和相关政策变化等方面的互动研究很少涉及,同时也缺乏对出行行为决策机制的深入探讨。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梳理不同学科对居民出行行为的研究,阐明将基于活动分析法的研究视角纳入到交通出行研究中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并从理论方法和实证研究两方面全面介绍与评述活动分析法的研究进展,提出基于活动分析法的城市交通出行行为研究框架,为我国城市规划及城市交通规划等提供相关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基础。

一、不同学科的交通出行行为研究

1.1城市交通工程学和交通规划

城市交通工程学和交通规划出于实际的需要,是最早关注交通出行行为的领域。1962年美国制订的联邦公路法规定凡5万人口以上城市,必须制订以城市综合交通调查为基础的都市圈交通规划,方可得到联邦政府的公路建设财政补贴。该项法律直接促成交通规划理论和方法的形成和发展,即经典出行产生、出行分布、方式划分和交通分配的四阶段推算法。这种方法使得交通出行研究从一开始就以设施建设为服务对象,以预测为最终的目标。

但该方法一直受到广泛的批评,其中最多的批评是,它没有考虑到出行行为的内容,只是关注流的大小和方向,而不是流形成的机制;因此,预测的结果往往不尽准确,而且当城市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交通问题的解决不再依靠长期的交通供给建设而转向短期的交通管理的时候,该方法的作用便大为减弱。20世纪70、80年代出现了从微观层面上关注个体决策和选择过程的非汇总方法,开始从微观机制上研究出行方式、出发时间以及交通工具类型的选择,但这种方法仍然基于效用最大化原理,局限在就出行看出行之中,并没有建立起一个相应的概念性框架来说明人们究竟为何出行,以及究竟怎样决策和怎样安排出行。

1.2城市规划和城市地理学

在更宏观的城市研究领域,城市规划和城市地理学是把交通出行行为作为一个研究城市的重要视角,通过交通出行探讨城市形成发展、组合分布和空间结构变化的规律,从而为城市功能空间的合理布局以及城市发展与建设提供依据。其中,城市规划更侧重于探讨城市建成环境与出行行为之间的关系,这里的建成环境包括密度和强度、土地利用混合度、道路连接性、街道的三维空间、地方的吸引力以及空间结构;而城市地理学中的研究则侧重于城市的经济性、社会人口学以及活动的空间结构与出行行为之间的关系。

由于早期城市大多处于不断发展扩张时期,交通系统也处于不断兴建和完善的阶段,因此,许多研究从宏观的空间尺度和长期的时间尺度上开展,较为侧重交通及交通设施建设对于城市空间形态和土地利用变化等方面的影响,而并不包含行为本身的内容。从二十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由于土地利用模式过度使用和依赖机动车而带来种种城市问题,新城市主义运动把如何通过合理规划建成环境以减少机动车使用作为其重要的内容,研究者开始关注土地利用、城市空间结构等与出行行为的关系,从更为微观和短期的尺度来看待城市空间对于交通出行行为的影响,以便寻找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很多讨论关注土地利用密度和土地混合程度等方面特征对于出行的次数究竟是否产生影响;对于城市空间与出行的关系多局限于特定的活动空间分布对于出行的影响。可见,这一层面上的研究虽然跳出了宏观交通出行的概念,但是对于个人行为的关注仍然主要停留在汇总层面,并且把居民日常活动割裂开来也很难在实质上把握出行行为的机制。

1.3行为地理学和时间地理学

行为地理学是在考虑环境(包括自然地理环境与社会地理环境)条件下强调人的行为的研究方法。行为地理学对于出行行为的关注更多的是出行行为本身的再现和规律探讨,并且借助空间行为模式研究行为决策,探讨人的行为特点及其对城市环境和规划决策的影响。行为地理学在对于出行行为的早期研究中,往往把出行看作是人们为了顺利进行各项活动而用时间交换空间的位移过程,从行为决策的角度进行研究,通过构建离散选择模型对于出行行为进行描述和预测。其中,多项分对数模型、马尔可夫过程模型和门槛模型等是其重要的方法。

由于涉及到行为机制本身,该领域的研究产生了对出行行为深入研究的重要理论和方法基础。但是,Burnett等认为选择行为的模型在本质上存在若干问题,包括没有考虑出行是派生需求、大多数仅考虑两点之间的单目的出行,基于静态的假设(对于特定人群只有一种安排)、缺乏长远出行需求的考虑,以及由于经济学和心理学的最大效用化假设而没有真正解释个人的行为等方面。除此之外,早期的研究太过于强调个人的选择行为而忽视了宏观背景对于出行产生的影响,忽视了人的行为既是对环境感知的一种主动反应也是在各种制约下的必然结果。

时间地理学的产生给行为地理学中出行行为的研究带来了新的突破。该理论认为人的活动是由一定时空间环境条件下的一系列连续并且相关的事件所构成的,在此基础上,通过三维的时空路径,研究各种物质及社会环境中限制人的行为的制约条件,阐明路径形成的时空间机制,以此来说明人的空间行为。Gollege等[28]指出时间地理方法是研究时间、空间和人类活动的一个“革命性”的方法。对于出行行为来说,这种方法在研究中引入个人活动的考虑,同时把时间分配和空间选择的概念相联系,同时提供了通过运用动态的地图来描述个人在时间和空间运动的路径的新的研究方法。

1.4基于活动分析法的出行行为研究

如前述,城市交通工程学和交通规划中往往由于缺乏探讨出行行为的根本规律而无法将出行行为模型有效地应用到实践中;城市规划和城市地理学则太过于强调物质空间的作用只能在汇总层面上研究出行行为;行为地理学的早期研究则走向了与之相反的一面,基于效用最大化的假设,完全从人的主观决策来决定出行行为。随着时间地理学的出现和活动概念的引入,使得各个领域的交通出行行为的研究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传统研究中的缺陷得以避免,出行行为与活动联系在一起,从而可以描述和解释日常的出行安排,能够搞清单目的或者多目的的出行;既考虑影响短期出行需求变化的个人认知因素,也考虑与长时间范围变化有关的其他社会需求变化、时空约束变化、主体社会经济地位变化、技术和物质环境的变化有关的因素。正是在这种综合框架下的出行研究才可能逼近复杂行为的本质,交通出行行为的研究最终被纳入到活动分析法(Activity-basedApproach)的框架之下。

二、活动分析法

2.1相关概念

活动分析法的明确定义是:在一系列活动结构的背景中考虑个人或者家庭的移动模式,同时强调时间和空间制约的重要性。在活动分析法的概念框架下,出行与传统的研究有着明显的区别:1)人们为了完成相应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进行各类活动的需求。由于活动在空间的分布是不均的,为了完成特定的活动,从而产生了出行的需求。也就是说出行是活动的派生行为;2)同时这种活动和出行又是受到包括活动发生的特定时间、特定地点以及活动的其他参与者三个因素的显著影响;3)活动和出行及其影响因素都必须纳入到特定的时空制约的背景中考虑。

活动分析法有2个主要的发展方向:一是通过实证研究探讨活动安排与出行行为的相互关系;二是如何发展相关的理论和方法,应用这种规律来预测活动和出行,尤其强调对于日常移动-活动模式的研究和模拟。其中,单一内容下的出行行为实证研究往往是综合框架下日常移动-活动模式研究的基础,而后者却是整个活动分析法的核心,不仅为单一现象的实证研究提供理论和方法支撑,同时也是活动分析法最终希望实现的研究目标——系统研究移动-活动行为的复杂规律,并最终应用到城市交通相关问题的解决中。

2.2理论方法研究进展

2.2.1制约模型

这一类研究多以H?gerstand的时间地理学为理论和方法基础,强调各种时空制约的重要性,强调制约下活动的计划、组织和执行。Lenntorp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出行行为的研究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为了实现一个活动计划有哪些可能的路径?”因此这类研究中的执行过程往往包括模式输入、序列产生和序列检查。

隆德大学的Lenntorp[32]最早通过PESASP(programevaluatingthesetofalternativesamplepaths)的模型,以时间和空间中个人路径的集束等时间地理学的基本概念为基础,对现实环境或假想环境下日常活动日程的各种可能性进行模拟和评价。其中,土地利用、交通系统、营业时间以及工作时间变化对最后出行选择结果产生影响。与此相似的研究还有Jones等的CARLA(combinatorialalgorithmforreschedulinglistsofactivities)模型,除了时间地理学中所提到的制约以外,同样还考虑了逻辑上的规则、个人的出行习惯方式和路线等约束。1987年通过该系统对荷兰减少公共汽车服务的结果进行了研究。这类方法是把活动分析纳入到出行研究中的最早尝试。由于这类方法往往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很难探讨出行行为的过程和选择,从而很难反映个人在时空环境发生变化时的反应。但是,在判断相关政策对出行的影响和后果时这种方法具有非常好的应用前景,特别是近年一些学者通过与GIS技术的结合研究表明,该方法的优势能够更好地应用到出行行为的预测中。

2.2.2最大效用模型

Chapin[38-39]关于城市活动的相关研究,强调个人的偏好和选择,因此,结合经济学和心理学中的最大效用假设,发展出一类相应的方法。在活动分析法研究的早期,更多的还是基于传统的MNL(multinominallogit)选择模型预测一个活动的选择概率。Adler等以出行链为基础,根据最大效用的原则模拟家庭活动模式的选择。这里,活动模式通过目的地的数量、特征和交通方式等变量来描述,并受目的地属性、移动时间和家庭的社会经济属性等因素影响。另一个早期的模型为STARCHILD,将活动决策分为出行前阶段和出行后阶段:前阶段中个人根据其活动需求,建立活动日程;在移动阶段,根据日程中没有预见到的一些情况以及不断出现的新的活动需求来对原日程进行修改。其中,活动日程的效用等于活动效用与等待和移动时间的负效用之和。Kitamura假设目的地选择的概率不只与它自身的吸引力和可达性有关,也与目的地所在地区其他目的地的吸引力和可达性有关,并建立了结合出行链效应的目的地选择模型,用于预测某一特定目的地被选择的概率。

逻辑嵌套模型针对MNL模型不能同时考虑变量的不同重要性而进行改进,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最主流的方法。在第一个使用逻辑嵌套模型的研究中包括了一系列目的地选择和活动选择的非汇总模型,目的地的选择与上一活动的目的地以及将要进行的活动有关;活动的选择与上一活动的目的地等有关。Ben-Akiva等建立了基于活动的非汇总交通需求模型系统。活动和移动选择根据活动的优先级进行,一个活动日程被分为一个首要的出行链以及一些次要的出行链,其中包含优先级不同的活动,而对于活动的选择是一个综合多因素权衡的过程。这种方法最早利用美国波士顿地区的数据进行原型研究,然后在波兰应用到了出行预测当中,是这类方法中最成功的典型。

由于该方法往往过于强调个人选择的过程,而忽略了这种选择背后的宏观条件。为了突破这种情况,研究者也把制约的条件纳入到进行最大效用为基础的选择行为的前提中。

Kitamura等[47]的PCATS(prism-constrainedactivity-travelsimulator)系统,把时空棱柱、交通方式的可得性以及活动位置的认知作为3个制约条件来研究,而在选择的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4个方面(活动类型、活动持续时间、活动目的地和移动方式)。

2.2.3规则模型

规则模型,也称为计算过程模型(computationalprocessmodels),更多源于心理学的相关理论。该类方法认为,由于人们获得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不可能对所有可能选择进行权衡后作出最优判断。相反,人们根据与环境的互动过程和个人的经历等来形成并不断更新他们对于环境的信息,然后通过信息的处理形成并不是最优、但却是在一定规则下最为满足的结果。这些特定的规则又是与个人所掌握的信息和解决办法的能力有关。通常这种规则的使用是通过“If(condition=X)Then(performactionY)”的基本形式执行的。这种方法能够反映清晰的决策过程,以及在有限的信息条件下和不同的情境下的不同决策。

Heyes-Roth等最早尝试用生产系统模拟个人活动和出行行为中的认知过程。另一个早期的模型SCHEDULER提供了一个从长期日历和认知地图到短期日历和日程安排的概念框架。在这两个早期模型的基础上,也发展出其他的关于活动安排的方法。值得一提的是,作为SAMS(sequencedactivitymobilitysimulation)的核心部分,AMOS(activity-mobilitysimulator)模型已经在华盛顿得到应用,以此来评价包括停车价格、增加自行车设施和步行道设施、通勤许可证以及征收堵塞税等的相关政策。

2.2.4微观模拟器

除了以上的几种主要方法以外,考虑活动和出行行为过程多方面选择和制约的微观模拟器方法值得一提。该方法并不是基于某一特定的理论和假设,而是针对不同活动模式的不同方面使用不同边际和条件概率分布来模拟个人的行为,从而可以发挥不同理论的优势所在。

当然,这类方法的发展也是得益于近年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其中以SMART(simulationmodelforactivities,resourcesandtravel)模型为代表,该系统尝试将行为学方法、土地利用、交通系统、家庭活动和资源分配等在交通出行研究中整合于一个区域的背景之中,为城市增长所产生的影响以及交通系统的变化构建科学模型。

2.3实证研究进展

活动分析法自产生以来,伴随着各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的发展,所涉及到的出行行为研究不断扩展。最早的研究主要涉及参与各类活动的需求以及由活动派生出来的交通出行需求、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如何安排、时间-空间以及其他人对个人活动和出行选择的制约、某人某天(或者更长时间段)各活动和出行选择之间以及不同人的选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家庭结构和个人所承担的家庭角色与活动、出行的关系。后来,如何在物质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中发展掌握和预测出行行为的动态性和适应性变化、时间利用以及社会网络的影响都成为研究新的关注焦点。

活动持续时间和时间利用是最早开始受到关注的方面。Kitamura等研究了通勤的时间和距离与其他活动持续时间的关系,认为超过20km的通勤距离活动的持续时间会随着距离而缩短,而且这个时间也与通勤时间和工作时间是负相关的。这类研究中最为复杂的是Ettema等对活动选择和活动持续时间的模拟,认为时间和空间上的制约对人们的活动持续时间有着显著的影响,包括活动发生的时点、商店开门时间和出行花费的时间等等,同时也与活动出行模式和个人的社会经济属性相关。在活动参与需求和频率方面,Ma等基于泊松模型研究了不同类型的活动——生存必需活动、维持必需活动和休闲活动——的参与频率。Lu等的研究表明,活动参与需求同个人社会经济特征的相关性很强。

出行链和停留模式的研究是活动分析法中研究最多的内容。很多研究分析了出行链的次数和结构,Kitamura等的研究表明,从工作回家途中往往有更多的出行链停留点,Bhat专门分析了夜间通勤,表明工作地所在地区零售业密度越高其停留次数越多,并且女性停留的次数多于男性。另外,很多研究分析了出行链的相关影响因素,包括性别、出行方式、活动位置和家庭结构等方面。Kitamura在研究中引入了预期效用的概念,假设一个目的地选择效用不仅仅与其自身的属性和距离有关,而且同从该目的地出发的整条出行链产生的效用有关。这个概念对传统马尔可夫过程方法有很大的突破,可以解决出行链研究中连续选择相关性的问题。

此外,还存在一些独特的研究视角。Mannering等分析了人们对活动出发时间的决策,发现出行时间越长越容易使人们的出发时间发生改变,而女性往往倾向于在购物和参加社交活动时延迟出发时间。

Kitamura等研究了人们如何处理家庭内活动和家庭外活动的关系。很多研究认为,在家庭内部任务分配和角色承担方面,承担家庭任务较多的女性使用机动交通的比例很高,通勤时间较短。

最近的研究焦点又转向了社会网络关系如何在活动和出行行为选择方面产生影响。2005年7月在荷兰召开的交通研究国际会议即以“交通前沿:社会与空间的交互”作为会议主题。

尽管早在1987年Townsend就提出过一个研究人与人之间相互影响的活动出行研究框架,但是由于这种相互依赖性很难量化研究,因此直到最近才开始重新受到重视。比如,Golob等分析了家庭中夫妻之间如何影响各自的活动,Wen也试图将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纳入到其关于出行链的研究中。

2.4研究框架

基于以上相关研究的梳理及发展方向,本文尝试构建活动分析法的研究框架,如图2所示。在活动分析法的框架下,城市交通出行行为是在时间、空间以及社会经济因素等3个不同却相互联系的维度中发生的,其中,空间强调活动进行的位置以及与出行相关的交通因素,时间则强调外在的制约因素对于活动的时间安排产生的影响,个人在社会中承担的角色及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与其时间和空间的选择与制约同样重要。研究由浅到深、由单一到综合分为3个层次:一是对移动-活动模式特定方面的实证研究;其次是在移动-活动的时空连续背景下对个人日常活动安排的模拟;最后,考虑各类影响行为偏好和制约的因素,在计算机中实现综合微观行为和宏观背景等方面的微观模拟器,从而向着预测和决策支持方向发展。

三、结论与展望

第4篇

(一)碳交易市场议价能力弱。作为碳交易市场上减排量最大和碳排放权第二大的国家,我国完全丧失了碳交易定价权。我国现阶段并没有直接主导国际碳交易活动,在CDM活动中多扮演的是买方角色,所以整体而言,我国碳排放议价能力并不强。在参与碳交易活动的过程中,我国现有碳交易信息的支持体系还不够健全,所以有关碳交易的监督工作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在此情况下,交易双方信息沟通存在阻碍,交易活动很难顺利进行。部分碳交易活动是以企业和境外买方直接交易的方式进行的,考虑到双方战略合作等方面,实际成交价格势必会和市场价格存在出入。同时,中西方碳交易市场环境本身就有所不同,信息透明度低,这些条件显然不利于中国企业在碳交易过程中展现出优势。另外,在碳排放交易环境中,其他国家均参照的是欧美发达国家交易所设定的市场价,而中国因为并没有建立明确、规范的交易规则,所以长久以来,交易价格会被买方接机压低,每年都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虽然我国在正确碳排放权利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因为碳排放权利的界定繁荣复杂,流程多,并非短期内就能实现,因此长久以来并未获得任何显著效果。

(二)碳交易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随着国际碳减排交易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机制还存在诸多不足。例如,现行相关法律存在诸多漏洞,立法层次明显不符合新时期的基本国情,有关规定过于笼统,参与主体的设定存在模凌两可的现象,对违反碳排放权相关交易行为的惩罚制度缺乏法律效力,市场管理、交易规则不符合规范,政府监督等法律严重违背显示,这一系列问题,明显制约了碳交易活动在正常开展,同时也是碳交易市场构建过程中,所需扫除的最大障碍。

(三)碳排放测量评价的标准不符规范。当下我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从技术的层面来看,考虑到我国目前并没有正式任何基于我国基本国情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以及评价系统,所以我国目前只能以被动的状态进入国际碳交易市场,接受不平等待遇。从碳排放数据库建设方面来看,我国碳排放数据统计体系仍处于建设阶段,目前还是以能源以及土地利用数据作为主要参考,并未设立符合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的碳排放是护具库。但是,碳排放评价数据库的建设,是有关国内企业碳排放量配额分配以及碳排放评价相关政策制定的主要参考依据。最后,从执行情况来看,因为缺乏一个规范、专业的碳排放评价机制进行约束,所以各类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即使部分地区政府了相关法律法规,但细化到具体行业或者产品层面的碳排放测量与评价标准并不多,而且考虑到各行各业经营性质与生产特点方面的差异,在建立行业碳排放测量标准时,往往会存在严重分歧。

(四)碳排放权初始配置不合理。碳排放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均需建立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基础上。简单来说,碳交易的完成,务必要以总量控制的碳排放配额初始配置作为重要前77提。现有的碳排放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免费分配以及拍卖分配。我国目前所使用的碳排放初始配额分配方式以免费分配最为常见,就是通过碳排放企业按照企业生产需求提交申请的方式,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获得碳排放的资格。这种分配方式在激发企业参与碳交易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方面能够发挥出显著效果,因为这种方式有利于帮助企业节约一定的生产成本。不过这种分配方式存在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资源配置效率低。另外,这种配置方式有违公平性,因为碳减排规模较小的企业在获取碳排放权方面并不具有优势,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处于弱势地位。

二、中国碳交易市场框架构建研究

(一)碳交易市场框架构建的根本目标。碳交易市场框架的构建目的,并非仅限于构建碳交易市场,而是利用最小的经济、环境成本,在优化各类节能减排资源的同时,在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辅助下,实现减排效果的理想化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中国碳交易市场框架的构建,务必要遵循结合国民经济增长合理设置碳排放,促使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与排放成本达到平衡的基本原则。概括而言,中国碳交易市场框架是以强制性为主,自愿性为辅的跨区域性或全国易市场。

(二)碳交易市场框架的构建模式。从各国碳交易市场的构建情况来看,碳交易市场的构建模式有三种,分别为自上而下模式、自下而上模式以及混合模式。自上而下模式更适合具有一定碳交易市场基础的国家,主要是利用制定覆盖整个国家、地区碳交易市场法律政策与运行机制的方式,构建碳交易市场。这一类型的构建模式是构建碳交易市场框架效率最高的方法,不过该模式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与企业的内在需求。自下而上模式则更适合地方企业碳排放交易需求比较高的国家,主要是通过借鉴其他各国区域性碳交易市场构建的成功经验,提出相应的构建方案,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正式开启构建工作。利用该模式进行市场框架的构建,能够为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奠定良好基石。不过,该模式更倾向于各地区碳交易市场框架的构建,一旦各区碳交易市场初具规模,极有可能阻碍全国范围内,统一碳交易市场的构建。混合模式,则是结合当地发展的实际需求,自觉主动地进行区域性碳交易市场的构建。当地方碳交易市场发展得足够成熟稳定后,再由国家统一将各地方碳交易市场联合成一个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混合模式无疑是涵盖了其他两种模式的优点,不过该模式同样存在不足,就是在实现个地方碳交易市场联合工作时可能将面临不少困难。结合我国基本国情与碳交易需求,选用混合模式构建碳交易市场最为合适。

(三)碳交易市场运行的核心机制。中国碳交易市场相关机制的框架构建,主要涵盖三大重要板块,分别是:完善碳排放交易相关立法、确立碳交易运行机制以及加强地区碳交易市场连接机制的制定。对现行碳排放交易相关立法进行完善,充分发挥出国家碳排放所有权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是确保碳交易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碳交易市场秩序稳定的主要策略。因此,在未来我国应加快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碳排放交易法》,对碳排放交易活动所涉及的各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划分,并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设置明确的惩罚制度。其次,应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我国碳交易活动的主要方式与具体流程。利用这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碳交易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使我国碳交易市场各项工作的执行有法可依。应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法》以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颁发《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交易管理法》,通过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实施,进一步明确碳交易市场中的各组成部分,为深入落实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提供可靠保障。最后,为真正实现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构建,务必要加强地区碳交易市场连接机制的制定。在制定连接机制时,可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相关法规制度,以确保连接机制的重要功能得以顺利实现。

第5篇

关键词:门式钢架; 基础;节点; 支撑

中图分类号:TU39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从传统意义上来说,轻质钢结构都是一些小角钢和圆钢组成的钢架或小型或小跨度屋架结构,一般是用作仓库或小型的厂房。随着新型钢材的出现,相继出现了冷弯薄壁型钢和彩色压型钢板,这使得轻型钢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这种新型的钢材不仅具有传统钢结构的优势,对于轻的优势很是明显,具体优势表现在:造型新颖,即外观造型轻巧美观,对于建筑的表现力强,对于一些单多层工业、民用建筑和大中小跨度尤为适合,同时可以配合间距柱网,使得布置更加灵活;劳动强度比较轻,即在施工时可以使用小型机吊装,这样降低了劳动强度,减少了施工时间;构件轻,即通过设计后,这种高强度钢材承受相同重量时截面积小,用钢量相对较低;恒荷载较轻,即由于钢材较轻,所以恒载荷和地震作用减少明显,同时对地基的要求也较低。

此外,轻型钢结构符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可以代替砖石和木材结构。但是轻型钢材是一种技术新、科技含量高的材料,所以对于施工和设计人员的要求就相对较高,还要进行一些专业的培训。这样一来,在生产线的建立上就会投入很大。此外,这种刚才还需要防火和防腐的处理。

大概在20世纪初期才开始形成装配式轻质钢房屋体系,当时主要应用于车库的建设。到了20年代,定型化生产的厂房开始出现在人民的视野。在二战期间,轻质钢房屋的建设如喷井之势飞速发展,那是多用于军事飞机库的建设。二战结束后,面临着重建的问题,轻质钢房屋需求量更大,这进一步的刺激了轻质钢房屋的发展。到40年代时,门式钢结构开始出现,60年代得到了大批量的应用。就目前来讲,一些发达国家也是使用轻质钢结构进行建设。美国在门式钢架上的设计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制造工艺上都比较先进。

2.门式钢架房屋机构存在的问题

2.1 屋面活荷载取值

根据2008年《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的规定:在使用压型钢板轻型房屋时,按照水平投影的面积来算,在屋内的竖向均布活载的标准值应为0.5kN/m2。但是并不是所有都是这个要求,当钢架构件的受荷水平投影的面积是60m2时,竖向均布活载的标准值为0.3kN/m2。对于载荷效应来说,必须符合以下原则:a、将雪载荷、积灰载荷或屋面均布载荷同时考虑,得到最大值;b、雪载荷和屋面均布载荷不能同时考虑,把两者比较选出最大值;c、当使用多台吊车时,应当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国家标准规定来执行;d、不能把地震作用和风载荷同时考虑;e、由施工或者检修带来的载荷不和屋面材料及檩条自重以外的其它荷载一块考虑。在应对各种载荷的计算时,应该把各种载荷按照载荷的组合原则进行计算,这样能够避免因重复计算带来的浪费问题。

2.2 斜梁设计时,计算长度取值的问题:

a、对于屋面坡度较小的情况,根据GB50018的规定,在钢架平面内计算其强度时,按照压弯构件计算。但是对斜梁轴力小的情况时,把钢架的计算长度近似为竖向支撑点间的距离。b、对于屋面坡度较大的情况,不论是在钢架的平面内还是在平面外,轴力的稳定性都不能被忽略;c、从原则上来讲,平面外计算长度一般是侧向支撑点间的距离。但是,钢梁的上下翼的边缘都会有约束,一般有以下约束:①屋面系杆的支撑系统对其的约束作用;②檩条和屋面板对上翼缘约束作用;③檩条和隅撑的共同作用对下翼边缘的约束。在计算时,我们一般把隅撑的设置作为钢梁平面外长度,并不是将檩条的间距作为钢梁平面外长度。然而,隅撑的位置设置又得根据钢梁平面外长度作为量度。然而有些设计师将钢梁的平面外长度定位3m,但是在制造的过程中却省去了隅撑位置,最终造成了整个设计具有安全隐患。

2.3 构件的挠度问题

根据门式钢架规程的规定,当钢架斜梁只用于支撑冷弯型钢檩条和压型钢板屋面时,则钢架构件的竖向挠度限制是L/180;对于有吊顶的构件,竖向挠度限制是L/240;对于有悬挂起重机的构件,竖向挠度限制取L/400。对于具有一定载荷并且跨度较大的轻型钢结构厂房的设计,挠度值将控制着构件的截面积的大小。很多的设计师在进行这方面的设计时,往往会忽略挠度对结构的控制,仅仅为了能够满足强度的设计做法是不对的。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梁挠度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它不仅会影响到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还会造成屋内积水,甚至出现漏水的情况,这些都会加大屋面的载荷,给整个结构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可以加设摇摆柱的方法来应对那些跨度大、挠度难控制的钢架,这样做可以使挠度起不到控制的作用,而且还能把因挠度控制造成的截面过大的问题降到最低。

2.4 钢梁高厚比问题

门式钢架一般都是全钢结构的,由于檐口位置和钢柱的连接位置的弯矩较大,所以一般将钢梁做成变截面型钢梁。由于使用了这种变截面的钢梁,所以在设计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高厚比招标的问题,所以对设计结构的就算需要最终检查。根据2008年版CECS102:第6.1.1条规定,对于腹板高度的变化高于60mm/m时,将不考虑受剪板幅屈曲后强度对腹板高度比的控制,所以计算时不能将幅屈曲后强度考虑进去。具体的解决办法如下:a、可以在构件的腹板设置一个横向加劲肋,这样做可以更加不考虑屈曲后强度,还可以提高其容许的高厚比;b、为了满足高厚比,可以增加腹板的厚度,但是这样可能会较大的使用钢量;c、通过调节构件端部的高度和调整梁的变截面长度来使腹板的高度变化不超过60mm/m。

2.5 结构形式及布置方面

对于门式钢结构房屋,冷弯薄壁型钢檩条和压型钢板屋面板作为屋盖和外墙最合适,而变截面实腹钢架作为主钢架最合适。同时我们还可以根据载荷、跨度和高度的不同,而采用等截面或变截面的焊接工字型或轧制H型的截面来设计门式钢架的柱和梁。在设计吊车梁时,最好把等截面作为门式钢架的柱。对于门式钢架的柱脚,我们通常采用支撑设计来铰接,一般用一对或两对螺栓作为平板支座。这样设计柱脚铰接,不仅可以避免弯矩过大的问题,而且还可以减少基础混凝土的造价问题。钢接柱脚通常用于有吊车的厂房,这样设计有利于吊车的平稳运作。采用一些隔热卷材作保温层和隔热层,还可以用具有隔热效果的板材做屋面来解决对房屋或厂房的隔热要求。

2.6 屋盖铰接问题

在进行钢结构屋盖厂房的设计中,有些设计人员会把钢梁和砼柱相连接的位置用刚接的计算方法来计算,所以在施工之后,连接处的受力是不是真正的刚接,这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安全起见,我们把砼柱面和钢梁的链接用铰接的形式来计算。

2.7 抽柱问题

有时由于空间原因,在某些厂房的设计中往往采用抽柱的屋架形式,即通过一些托或支撑来架梁。有些设计人员在对抽柱进行计算时,认为抽柱榀屋架就是直接把标准榀屋架删掉柱子,然后加上托梁和铰接的接点这么简单。如此做法会出现梁截面严重不足的现象,这是由于弯矩是靠钢梁在檐口的钢柱约束传递的,而对于托梁,托梁和屋面梁是按铰接的形式受力的,所以这样会造成屋脊的弯矩最大,而截面却最小的问题。此外,在对抽柱屋架进行计算时,托梁对屋架的弹性约束是必须要考虑的,具体的说就是把托梁和屋面梁的连接作为弹性支座,然后计算其对钢梁的约束作用,并非是简单的按照铰接来进行计算。对厂房的抽柱计算时,建议从整体上把握,利用整体建模计算,结构的受力情况,最后选出最优截面。

2.8 有吊车设计图纸的标识问题

对于有吊车的厂房设计,设计的图纸中不仅要有构架的设计,还要表明吊车的型号、台数、吊重重量和跨度能数据。防止因为标注不明确带来安全隐患的问题。

2.9 其他

除以上问题外,可能还会有焊缝质量、涂装、保温隔热防水的问题。其中,《钢结构设计规范》中对焊缝质量做出了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要把评定等级,检验等级和焊缝质量等级区分开来。对于涂装,对于钢材都需要做一些防火或防锈涂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第 7.2.8 条做出了规定。对于保温隔热防水问题,室内的温度要求可能会比较高,所以要对冷桥接点做一些处理,例如选用一些高档保温材料能够较好的减轻结露和冷凝的现象。

3. 结语

由于现阶段钢结构厂房的日益增多和广泛使用,对其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门式钢架设计中要避免以上问题的同时,做到规范、实用和美观相结合。

参考文献

[1] 赵建成 ,周观根 ,鲁永贵.轻钢结构中屋面挠度对屋面防水影响[J].第三届全国现代结构工程学术研究会,2003,3.

[2] 仝迅 .抽柱门式钢架的设计计算[J].工程建筑与设计,2004,12.

[3] 陈章洪.建筑结构选型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4] 蔡益燕.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 2002) 修订介绍. 2003.

第6篇

【关键词】儒家 实践伦理 高职生

文化价值观 构建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1C-

0021-02

文化价值观是指个人和社会群体对文化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说得通俗一点,即认为什么样的文化是好的,认为什么样的文化是不好的。价值观是由世界观和人生观决定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同时价值观在一定情况下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反作用。文化价值观与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关系也不例外。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领域的主流,其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最高道德伦理,在实践中强调仁者爱人、正直勇为、恭谨谦让、智圆行方、忠诚守信,以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人伦关系。站在的立场批判地审视儒家的实践伦理思想,用其积极部分指导高职生更好地构建文化价值观,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仁者爱人

“仁”是儒家思想伦理的核心,一个人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应该怎样以“仁”的思想为指导去处理好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呢?“仁者爱人”是一条非常辩证的为人处世方法论原则。“仁者爱人”出自孟子《仁者爱人》:“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意思是仁者是充满慈爱之心,满怀爱意的人;仁者是具有大智慧和人格魅力的善良的人。仁者爱人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自己要首先成为一个仁者,为此必须不断地加强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塑造理想的人格,一个思想品德高尚的人才懂得自觉地去尊敬、关爱别人,这是前提条件;二是怎么样去尊敬、关爱别人的问题,一个文化知识水平高的人未必就会具有尊敬、关爱他人和社会之心,一个希望去关爱别人的人未必就知道如何践行。因此,只有尊敬、关爱别人的条件、态度、路径等要素都具备了,才可以真正做到仁者爱人。

高职生在构建文化价值观过程中,首先,必须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因为一个人的文化价值判断、取向正确与否根本上还是取决于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正确。虽然文化相对于社会存在来说属于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归根结底还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那种宣扬“文化无国界”、“文化与政治脱钩”的观点是有害的,其主要目的是诋毁意识形态为指导的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让资本主义文化意识形态占领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的头脑,最终成为资产阶级的文化附庸。其次,必须摒弃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文化价值取向,努力培育集体主义的文化价值观。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不是最终目的,也不是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如果不把自己所学所养运用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实践中去,那么即使文化水平、文化修养再高也是无用的。

二、正直勇为

“义”是指公正合宜的道德、道理或行为,如正义、道义、见义勇为等。孟子对于“义”的阐述是:“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在具体实际中践行“义”必须提倡正直勇为的精神。正直就是公正刚直,不偏斜,不弯曲,出自《左传・庄公三十二年》:“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孔颖达疏:“襄七年传曰:‘正直为正,正曲为直。’言正者能自正,直者能正人曲,而壹者言其一心不二也。”正直体现出儒家为人处世的方法论思想和道德标准,即中庸之道。中庸指待人接物不偏不倚,调和折中。子程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而勇为则体现出儒家实践伦理思想里面积极向上的入世精神。为人在世不是一味地采取消极避世的态度,应该勇敢地融入国家、社会、集体的大熔炉中接受锻炼,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水平。

正直勇为的实践伦理精神启示,高职生在构建自身文化价值观时,必须采取中庸的态度来建构自己的文化价值判断和取向。文化的价值或优劣势不能用一种态度或标准来衡量,否则往往容易走向极端而陷入先入为主的“文化自我中心主义”的泥淖。比如我们就很难从主观上去判断中西、古今文化到底谁是最好的。每种文化都有它的可取之处,不偏不倚,折中调和,融贯中西、古今文化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另外,高职生学习各种文化知识不应仅仅为了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修养,而是应该运用自己的所学积极投身于社会当中,用乐观积极的态度去迎接人生的一次次困难、挑战,找到合适自己的安身立命之处。

三、恭谨谦让

第7篇

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正冲击着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在我国新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背景下, 传统的以考试为中心的学生评价模式已不能满足教学改革的需要, 大学英语教学迫切需要转变评价观念, 建立新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真正发挥评价为教学服务、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

一、大学英语学生评价的现状分析(一) 传统大学英语学生评价体系及其存在的问题传统的大学英语学生评价体系包括三个子系统: (1) 基础阶段结束时的四、六级英语考试; (2) 各学期期末的学业考试; (3) 社会对大学生英语综合能力的需求和评价。11 四、六级考试从1987 年实施至今,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已成为我国最普遍、最权威的英语水平考核标准。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教学的一种评价手段, 适合于检查对课程共同目标的实现程度, 为被评价者提供了一个外在的参考标准。但由于它无法反映个性化教学结果, 对教学过程描述有限, 因此在评价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同时, 它也给教学带来了负面效应, 主要表现在: (1) 过分强调考试结果, 使教学与考试本末倒置, 造成以考试为中心的教学, 教师和学生穷于应付考试技巧, 失去了对英语真正的兴趣; (2) 考试成为评价学校质量和教师教学的唯一标准, 忽视了教学的复杂性, 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 (3) 把考试结果作为毕业、就业的条件,歪曲了教学的目的, 使学生盲目追求证书而忽视了语言应用能力的提高; (4) 大量使用试题式人工语言, 缺少真实语境,理、协调和创建节约型校园的组织领导工作。目前大部分高校都设有节能委员会或节能管理中心等机构, 挂靠在后勤水电管理中心。行使节能统计、能耗分析、节能挖掘和监督、节能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等职能。但是, 存在权威性不够、涵盖面不广等问题, 仍需进一步强化职能, 充实力量, 明确职责, 使之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其次, 要加强对创建节约型校园工作的指导, 在全校范围经常开展宣传发动、教育培训、业务指导、技术推广、经验交流等一系列的资源节约活动。再次, 要加强对节约工作的监督、评估和考核, 制订导向政策和激励机制。高校后勤要建立对节约工作的监督、评估体系, 定期进行考核, 将资源、能源费用控制量化数分摊计入各部门的成本考核, 费用的高低直接与各部门的利益挂钩。对消耗超过指标的, 给予惩罚; 对消耗低于既定指标的, 给予奖励。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从政策导向上激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节约资源、能源的积极性, 鼓励广大员工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做贡献。我们国家还不富裕, 穷国办教育更需要有艰苦创业、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创建节约型校园任重道远, 让我们每一位高校后勤员工积极行动起来, 努力提高后勤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各项资源节约活动, 与全体师生员工一道, 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 从身边做起, 从点滴做起, 坚持不懈, 持之以恒, 真正把创建节约型校园的工作落到实处。__导致高分低能的出现。①目前, 国内正在酝酿四、六级考试的改革, 针对大学英语课程的改革也同时进行, 其中评价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方向是在保持考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同时, 使考试最大限度地对大学英语教学产生正面的导向作用, 即通过四、六级考试的改革, 引导师生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的关系, 更合理地使用四、六级考试, 使考试更好地为教学服务。21 学业考试大学英语第一到第三学期的期末考试应该属于学业成就测试。它是一种检查学习进度的考试, 必须呼应过去的教学, 命题不能离开教学内容。《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对此的规定是:“基础阶段各级教学结束时均应安排考试, 考试的命题应以所学课本内容为基本依据。基础阶段结束时, 按本大纲的基本要求和较高要求组织考试。考试形式可以是学校自行命题考试、试题库测试和全国统一考试等。”但是, 由于四、六级考试的重压, 使得很多学校在期末考试中盲目模仿四、六级题型, 多项选择题占据了试卷的绝大部分, 且测试内容和本学期所学内容毫无联系或联系很小, 降低了学生对课本学习的积极性。另外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 即期末考试题中有60% 以上都为课本上的原题, 教师还会在考前给学生划重点, 平时即使不上课的学生通过突击学习也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高分, 这样也挫伤了一些学生的积极性。②要想解决上述问题, 除了要从根本上对四、六级考试进行改革外, 在外语教学中探讨灵活的、多元的评价方式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 教师应对学生在本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如课堂活动参与情况、书面作业完成情况、课外活动情况等, 有一个具体、详细、公正的记录, 做到对学生平时成绩的打分有理有据, 从而促使学生积极参加课堂内外的英语活动。期末考试应与本学期所学内容紧密相连, 使学生更为积极地参加课堂活动; 题型应灵活多样, 采用听写、填空、简答、句型替换、翻译、写作等多种形式。31 社会的需求和评价虽然《大学英语教学大纲》明确指出: 大学英语的学习目的是“使学生能以英语为工具获取专业所需的信息”, “专业英语是大学英语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是促进学生完成从学习到实际应用的有效途径。高校均应在三、四年级开设专业英语课, 确实保证大学英语学习四年不断线”。但是, 许多学校由于把专业英语定为选修课, 对学生在专业英语方面未制定任何考核指标, 因此教师和学生在专业英语方面的学习缺乏动力。再加上在教学规划、师资和教材方面所存在的种种问题, 使得学生根本体会不到英语作为工具对其专业发展的巨大好处。由于既无法使学生直接从他人处了解社会对其英语运用能力的迫切需求, 又无法让其切身体验英语对其专业发展的实际好处, 社会需求这个最终评价系统基本上丧失了其对大学英语的正确导向作用。③针对这种现象, 有必要使英语教学与评价结合起来, 在真实性的任务与情境中教育和评价学生, 使学生通过考察、讲座、活动等形式, 切实把英语学习与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结合起来, 正确地评价自己。(二) 大学英语学生评价体系改革势在必行从社会用人需求来看,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外交流的进一步扩大, 国家、社会以及大学生本人对大学生英语能力的需求越来越高, 大学扩招和大学生就业的市场化等一系列因素又加剧了这一趋势。受此影响, 大学英语教学出现了较为普遍的应试教育现象: 四、六级考试成了学校和社会考核的终极标准; 各学期期末的学业考试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 只是一种四、六级考试的模拟; 学生缺乏适当的途径去了解社会对英语运用能力的实际需求。众多高校把学生的四、六级考试成绩与学位挂钩, 社会对外语证书也更加看重, 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是通过率如何, 而对学生实际运用语言能力的关心则退居其次。以分评教、以分评学、以分评人之风经久不衰。面对这种应试教育现象以及社会对外语人才高能力的需求, 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张尧学曾经指出, 大学英语应由重点培养学生阅读能力转变到提高学生综合性实用能力上来, 把听力和交流放在英语教学的重要位置, 并全面发展和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这表明, 现行《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培养目标, 受到了直接挑战。长期以来, 大学英语教学存在着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现象, 许多教师只是想当然地把语言当作一门知识去教。这门知识主要包括语法知识、词汇知识和语音知识。一个人外语掌握得如何, 就看他是否掌握了这三个方面的知识。适应这种传统的知识观、语言观和教学观, 多年来我国大学英语教学的评价观认为, 英语学科的学生学业评价, 就是通过考试考察学生对语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随着语言学研究的深入, 人们对语言的认识也逐步深化, 建立了现代语言观。人们不仅认识到语境在语言使用中的重要性, 同时还认识到语言的使用是一个动态的交际过程, 因为真正的语言使用能力是在生活中体现出来的, 由此便产生了交际能力这一概念。随之, 外语教学也从注重知识的讲解转移到能力的培养上来。随着现代语言学的发展以及大学英语教学的改革, 传统的静态的书面成绩已无法实事求是地体现学生能力的高低, 这种以考试为主的评价方式与当代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不相适应, 严重阻碍了教学的发展。因此, 如何建立动态的、质性的、真实的、情境化的、教育性的和发展性的学生评价体系, 以评价促进学生的发展、以评价促进教学的提高,就被提到了大学英语教学的日程上来。

二、现代教育评价视野中我国大学英语学生评价的改革方向

第8篇

1 云计算概述 

云计算诞生于二零零六年,二零零八年云计算得到大面积推广,云计算的诞生立即引起全球信息行业的广泛关注,云计算的出现给IT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改革浪潮,云计算的特征是:按需服务、共享资源、按需付费、网络面广。云计算作为二十一世纪新兴的技术,彻底改变了传统软件工程。云计算现如今已经被应用到了各个领域。云计算的核心技术有海量数据存储与计算、虚拟化技术、分布式存储技术、并行编程模式技术。云计算实现了将庞大数据拆分成若干子程序进行分布处理,处理后发送给服务器群计算,最后将分析处理结果统一融合后回传给用户。狭义上来说云计算是通过计算机和各类用户终端实现信息交互和应用。广义上讲云计算是一种强大的网络服务模式。云计算的虚拟化技术将一台计算机虚拟化成多台计算机,使资源利用率提高,从而降低成本。云计算的分布式计算技术,实现了根据使用需求情况分布资源。另外,云计算相比传统硬件平台相比,维护费用低廉,管理方便易操作,无需大量的资金支持。 

2 物联网概念 

物联网是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联网是物物相联的互联网,物联网的基础仍然是互联网,物联网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发展和延伸出来的网络。物联网最早提出于一九九零年。一九九一年麻省理工学院开始对物联网进行研究,一九九九年麻省理工学院对物联网做了实验。物联网底层数据的感知是物联网技术的基础,在物联网感知层中,呈现出的特点是数据量大、种类多。物联网感知采用了信息后,通过传输层实现数据与传递。物联网按照功能分为三层:应用服务层、网络传输层、感知控制层。物联网应用十分广泛,现如今几乎已经渗入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智能交通、智能家居、资源管理、科研实验、医疗领域、军事领域。物联网的发展和推广受到了国家的重视。但就目前来看,物联网技术不论是技术上,还是理论上仍然处于发展阶段,距离物联网普及和大面积应用仍然有着一定的距离。 

3 基于云计算的物联网系统架构 

从物联网技术的特征来看,未来物联网技术更新和改革离不开对云计算的应用,云计算的优势是物联网技术所需要的,物联网的推广和应用必然不能缺少云计算,物联网数据产生和收集过程具有实时性和不间断性,处理时间的延迟必然会导致数据量的扩大。但由于数据量大、节点有限、存储点等技术限制,必然影响物联网性能。云计算的分布式技术,便可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使物联网实现有效的控制多源、多位置的不同数据处理。云计算和物联网的融合,使物联网获得了强大的计算能力和存储能力,云计算搭建了一个辅助物联网的平台。 

基于云计算的物联网系统架构主要包括了三个层次:物联网中间件层、物联网基础设施层、物联网应用层。这三层相互协调融合构成了物联网系统,向人们提供服务。 

3.1 物联网应用层 

物联网应用层是整个物联网系统架构的核心内容,应用层通过应用管理中提供管理工具,其中包括:用户管理、资源管理、安全管理、影像管理。每一个管理工具能够为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用户管理包括:用户账户管理、计费管理等等。安全管理包括:用户身份验证、用户资料保护等等。资源管理包括:资源恢复、故障检测等等。影像管理包括:应用生命周期管理、影像部署等等。 

3.2 物联网中间件 

物联网中间件层是整个物联网的连接媒介,包含着整个物联网的所有中间件产品。所包括的功能有:感应设备管理、智能终端接入等等,除此之外,还具有面向服务的物联网应用的功能。 

3.3 物联网基础设施层 

物联网基础设施是物联网系统实现的基础,离开了物联网基础设备,物联网系统无从谈起。物联网基础设备层包含了:虚拟集群、物理硬件及感应终端。虚拟集群是基于云计算的虚拟化技术的基础上实现的,以虚拟化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物理硬件包括:云计算必要的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服务器设备等等。感应终端包括传感器、控制器等智能终端设备。物联网基础设备由物联网中间件负责管理和协调运作。 

第9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门式刚架结构;设计

Abstract: This paper combine with the new portal frame light house steel technical regulations discussed portal frame design in a number of issues.Key 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portal frame structure;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20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自重轻,用钢省,造价低;抗震性能好,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下地区不考虑抗震设计;可跨越较大跨度;制作简单,施工周期短且不需要大型施工机具;形式美观有现代感,能充分满足使用要求。广泛应用于具有轻型屋盖和轻型外墙;刚架跨度不大于36米,檐口高度不大于15米;无吊车或起重量不大于20吨的A1~A5工作级别吊车的单层房屋钢结构。

1. 门式刚架结构平面布置

1.1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结构的温度区段长度:纵向温度区段不大于300米;横向温度区段不大于150米。

当需要设置横向伸缩缝时,可用两种做法:一种简单但比较昂贵的处理办法是在伸缩缝处采用双刚架,刚架的间距以保证柱脚底板不相碰为依据。以双刚架为界,结构两边各自具有独立的檩条、支撑和维护板系统,其中屋面板和墙面板使用可伸缩的连接件相连。在纵向伸缩缝处需要设置防火墙的情况下,这种处理方法是必须的。

另一种方法较为经济,具体办法是:在伸缩缝处只设置一榀刚架,而在伸缩缝处的檩条上,设置椭圆长孔来吸收该点的热位移。

1.2单层门式刚架的跨度,一般情况下以跨度为21~30米时比较经济。

1.3刚架的合理间距

刚架的用钢量一般来说随其间距额度增大而减小,但吊车梁,檩条,墙梁的用钢量则随刚架间距的增大而增大。对于无桥式吊车的单层门式刚架轻型房屋,刚架间距以6~9米为宜;通常,大跨度刚架宜采用大间距,跨度与间距的比一般以3.5~5为宜。对于有10吨以上吊车或较大的悬挂荷载的单层门式刚架轻型房屋,刚架间距以6米为宜。

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形式

2.1在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体系中,屋盖宜采用压型钢板屋面板和冷弯薄壁型钢檩条,主刚架可采用变截面实腹刚架,外墙宜采用压型钢板墙面和冷弯薄壁型钢墙梁。住刚架斜梁下翼缘和刚架柱内翼缘出平面的稳定性,由与檩条和墙梁相连接的隅撑来保证。主刚架间的交叉支撑可采用张紧的圆钢。

2.2根据跨度,高度和荷载不同,门式刚架的梁,柱可采用变截面或等截面实腹焊接工字形单轴对称或双轴对称截面或轧制H形截面。设有桥式吊车时,柱宜采用等截面构件。变截面构件通常改变腹板的高度做成楔形。结构构件在一个安装单元内一般不改变翼缘截面,当必要时,可改变翼缘厚度;邻接的运输单元可采用不同的翼缘截面,两单元相邻截面高度宜相等。

2.3门式刚架的柱脚多铰接支承设计,通常为平板支座,设一对或两对地脚锚栓。当用于工业厂房且有5吨以上桥式吊车时,宜将柱脚设计成刚接。对于有桥式吊车的房屋,中柱不宜采用摇摆柱。

2.4门式刚架轻型房屋屋面坡度宜取1/8~1/20,在雨水较多的地区宜取较大值。

3. 基础形式的选择

基础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工程地质情况和建筑物上部结构型式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对于轻钢结构而言,由于柱网尺寸较大,又上部结构传至柱脚的内力较小,一般以独立基础为主。若地质条件较差,可考虑采用条形基础,遇到不良地质情况,可考虑采用桩基础。钢架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裹(C15、C20混凝土即可,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0mm。钢架柱脚与基础连接的预埋螺栓不应采用冷拔钢筋,应采用Q235钢或Q345钢。锚栓的直径不宜小于24mm,且应采用双螺帽。

4. 支撑体系的布置

在每个温度区段或分区建设的区段中,应分别设置能独立构成空间稳定结构的支撑体系。

柱间支撑宜于屋盖横向水平支撑布置在同一开间,以组成几何不变体系。如不能布置在同一开间,则应加设刚性系杆传力。各道支撑的间距,当无吊车时宜取30~45米。有吊车时,可在适当加大支撑间距的同时提高支撑的刚度,一般宜设在温度区段中部,或当温度区段较长时设在三分点处,且间距不宜大于60米。

当建筑宽度大于60米时,在内柱列宜适当增加柱间支撑,当不能设置交叉支撑时,可设置纵向刚架或刚架式门式支撑。

当有驾驶室的吊车吨位大于15吨时,应在屋盖边缘设置纵向水平支撑。

当无吊车且檐口高度不大于9米时,宜仅设单层柱间支撑;当檐口高度大于9米时,可根据支撑的夹角设置双层柱间支撑。交叉支撑与水平夹角以45度为佳,不宜大于55度。有吊车时,应以吊车梁兼做纵向系杆设置上下两层柱间支撑,端开间可不设置下层支撑以减少吊车梁的温度应力。所有横向支撑纵向支撑均应与屋盖梁天窗架等构件及纵向杆系组成几何不变的桁架形式。

5. 钢材质量等级和焊缝质量等级

门式刚架、吊车梁和焊接的檩条、墙梁等构件宜采用Q235B、Q345B及以上等级的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质量等级为A级的钢材不适宜做焊接连接的构件。原因是这种类型的钢材不保证焊接要求的含碳量限值,不保证冲击韧性和延性。比如檩条,不焊接,用普通螺栓连接,可采用Q235A。根据构件的重要性和受力性能及焊缝的受力情况确定焊缝等级。通常板材的等强对接焊缝(梁柱端板的对接焊缝)、梁上受拉、受弯的对接焊缝应采用剖口全熔透对接焊缝,其焊缝质量等级为一、二级,其它角焊缝因其应力集中较严重,内部探伤困难,其质量等级一般只能是三级。

6. 梁柱连接节点

少数设计的门式刚架,想节省钢材,采用钢筋混凝土柱和轻钢斜梁组成,但混凝土是一种脆性材料,虽然构件可以通过配筋承受弯矩和剪力,但在连接部位,它的抗拉、抗冲切的性能很差,在外力作用下很容易松动和破坏。所以此时梁柱只能铰接,不能刚接。有些设计,在门式刚架设计好之后,又根据业主要求将钢柱换成砼柱,而梁截面不变,是不可行的。由于连接不同,构件内力也不同,有的工程斜梁很细,就是这个原因造成的。

门式刚架斜梁与柱的连接,可采用端板竖放、端板横放和端板斜放三种形式。端板竖放适用于局部等截面柱。当竖向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将端板横放可减少节点的设计剪力,同时充分利用柱的压力对节点受力的有力作用。如果节点弯矩很大,可采用端板斜放形式,加长抗弯连接的力臂,有利于布置螺栓。端板拼接连接形式有外伸式和平齐式两种情况,端板外伸式节点受力合理,承载力高于平齐式节点,因此应尽量采取外伸式端板连接,同时应在结点板外伸部分设置加劲肋,使靠近受拉翼缘两侧的螺栓受力均匀,接近一致,提高节点的抗剪能力,有效减少节点板的变形。

7. 拉条和撑杆

屋面设置拉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檩条的整体失稳,故在檩条受压翼缘处设置拉条,以前屋面板重,故拉条设置在靠近上翼缘1/3处,但现在厂房屋面多采用彩钢板,较轻,在风吸力作用下,檩条的下翼缘容易失稳,而上翼缘由于考虑到屋面板的蒙皮效应,稳定有保证,故将拉条下移至距下翼缘l/3处,但是如果屋面没有内层板,且外层板为咬合板或暗扣板,宜在檩条上下翼缘l/3处各设一道拉条,以保证檩条上、下翼缘不能同时失稳。屋脊处和檐口处都宜设置斜拉条和撑杆(尤其在风大的地区),这样才能形成檩条的一个完整的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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