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5 14:47:37
导语:在生态管理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道”是《老子》哲学体系的起点、是宇宙的本原和实质,也是生态法则和自然规律,是其生态智慧的根本。《老子》一个最基本的理念是强调自然、天地万物(包括人类)作为统一整体的自然存在性,其生态智慧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整体境界。“道”作为万物的本原和基础,内在于天地万物之中,成为制约万物盛衰消长的规律。它作为不可言说的世界本体、宇宙演化的动力和法则、自然无为的天然状态的客观实存特性,时刻昭示人们应循“道”而为,尊重天地自然、尊重一切生命,按天地本来的状态生存,从而经由对自身在宇宙中所处位置的把握达致生命的最高境界。显然,老子从“道”体的状态中,看到了“道”的内涵,发现了“道”的特点,并进而强调天人合一、主客交融、顺应自然。因此,“道”也成为老子生态智慧的基础。
“道生万物”是《老子》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其中所表达的宇宙生命统一论,蕴涵着丰富的生态智慧。在这里,老子以万物相互联系的宇宙观来审视自然生态。他并不将人的行为独立于自然之外,而是把人与万物同视,认为自然只是一张有秩序的网,人类是这张秩序之网中的一环。
当然,这并不是要把人降低到生物学意义上的动物。《老子》指出:“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道生万物”表明,老子反对把贵贱观念应用于自然界,反对人类妄自尊大、以自己为中心、把大自然当成自己的征服对象的态度,反对人类仅为自己需要而掠夺自然的做法。而是主张以道观物,以达到天人和谐。
通过历史反思,面向21世纪的人类已认识到了这种激进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性。而老子哲学中所表达的宇宙生命统一论,显然是对这种激进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是对人高于万物、优越于万物价值范式的颠覆,对于消解生态危机具有重要的意义。
“道法自然”是老子生态观的核心思想与根本规律。宇宙万物的生成根源于自然,宇宙万物的演化动力来源于自然,宇宙万物相互关联统一于自然,人类社会始终是自然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老子》关于“道法自然”的自然本体意识的基本内容。
依循“道”的自然本性,达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首先要按照“自然”的方式对待自然。从道的层面看,人与万物乃属于同一家园,构成了一个和谐完美的有机系统。人类对自然系统所作的任何改变都可能影响该系统。我们应该最小而不是最大地影响其他物质和地球,去维护自然界的和谐秩序。
其次,要懂得尊重自然。老子的“道”是一种尊重生命和自然的伦理观,它要求人们的活动尊重天地自然,尊重一切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与深层生态学的生态中心主义观念、反等级态度以及“自我实现”的理想境界是十分吻合的。
再次,要对自然存一份爱惜之心。老子认为对待万物应采取“俭啬慈善”的态度,唯有如此行事,每个人才能修炼自身,使“德”不断积累,体认“道”,达到“玄德”,从而保持平衡和谐的状态。
“自然无为”:构建一种和谐的生存环境。
“自然无为”是由“道”推演出来的老子生态智慧的基本立场。其中所具有的生态价值意蕴,在于要求人们的行为要与“道”一致,要与天地万物一致,尊“道”贵“德”,顺应自然,体现在实践上、行为上就是“自然无为”,从而构建一种和谐的生存环境。
《老子》告诫我们,“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天道自然无为,人道应该遵从天道,顺应自然,方能“无为而无不为”。这里,老子的“无为”并不是消极地不作为,而是指顺其自然而不加以人为的意思。“无为”即不妄为、不做违反自然的事,“人为”则含有不必要的作为,甚至含有强作妄为的意思;“为无为”是说以“无为”的态度去“为”。老子并不反对人类的努力,而是鼓励人去“为”,去做,去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又要人“为而不恃”、“为而不争”,不要对于努力的成果去伸展一己的占有欲;而“无为而无不为”的意思是说,不妄为,就没有什么事情做不成。行为处事不能违反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不能强行干预,应让万事万物自行发展。遵循自然发展的规律,才能顺理成章地“无为而无不为”。这一思想无疑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不仅影响到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改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状况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应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同等重要的地位,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农业和农村不仅为全社会提供了粮食和肉、蛋、奶等农产品,而且是国家的生态屏障,因此,生态文明必然首先基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功能不断拓展,除了传统的食品供给等经济功能外,其生态维护和生物能源等多重功能也在不断凸显。
城市环境和农村环境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不可分割。农村和城市都处在地球生态系统中,当地球生态系统出现问题时,不仅影响城市,也会影响农村。例如,由于目前气候变化的原因,城市和农村的生态环境都发生了改变。在一些地方,城市的发展污染了农村的河流和土壤,农村又因为土壤等被污染只能为城市提供劣质的农产品。城乡之间的环境问题相互制约,不仅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造成了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虽然一些地方的GDP看似增长了,但其污染治理的成本更高。因此,只有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城乡生态环境良性互动,才能不断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国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差距大,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由于公共财政长期忽视对农村的投入,造成村庄公共设施短缺,道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欠账严重,农村人居环境面貌落后。根据原建设部的相关统计,2007年我国城市用水普及率为89.7%,城市燃气普及率为81%,污水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一定水平,而在2006年底,乡政府驻地用水普及率为60%,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则较低。
农村生态环境形势总体上比较严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畜禽粪便、水产养殖和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造成污染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容忽视。在我国广大农村,乡镇企业污染较为普遍,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缺乏。全国仍有近2.5亿农村居民喝不上干净的水;农村每年产生的90多亿吨生活污水基本上是任意排放,2.8亿吨生活垃圾也是随意倾倒;化肥年施用量达到4700多万吨,有效利用率不到35%;我国单位农田使用的农药比发达国家多出30%~50%,造成土壤和水体污染加剧。一些地方乱采滥挖、毁林开荒、超载放牧等行为屡禁不止。农业生态系统退化、植被破坏、土地退化严重,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200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08%。耕地质量退化趋势加重,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
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我国正处在城乡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期,从工农和城乡关系看,总体上处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要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应该增加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发展生物质能源。
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制度建设,“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从资源配置上看,要有效推进公共资源均等化,统一规划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从生产要素流动看,工业下乡必须符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要控制污染企业向中西部转移、向农村转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满足人们安全消费的要求。
自2009年8月全国分局长座谈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提出了要推动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实现“五个转变”的管理思路起,外汇局实际上已经在管理理念上开始构建外汇管理生态环境基础。但由于未明确外汇管理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使得外汇管理改革注重管理技术改革多于管理理念改革,注重法规体系的完善多于治法环境的塑建。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方式容易遇到的改革瓶颈一是只能达到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管理成效,二是管理当局容易处于被动应对的位置。而以建立外汇管理生态文明为目标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路线,以尊重和维护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以及“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准则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的改革理念,能淡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立性,强调监管人与被监管人的双赢结果,达到监管人与被监管人的和谐共存状态,从而共同推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外汇生态建设以前瞻式、引领式的改革方式能避免现行改革方式的潜在改革瓶颈问题。
二、生态文明环境与传统环境下的外汇管理效果比较
由于我国经常项目已自由可兑换,目前我国主要的外汇管理限制集中在资本项下,这种半开放式的外汇管理制度让不少不愿与繁多审批限制打交道的资本项下跨境资金借道经常项目流动,所以本文以资本项下跨境资金管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
(一)对个人境外投资的监管短板目前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中只允许了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行为,未放开个人境外投资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可以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实现个人境外投资。如境内个人(境内股权转让者)与外方(境外股权受让者)签订一份以外汇现汇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阳合同用于行政审批,私下双方再签订一份以境外股权置换境内股权的方式支付境内股权对价款的阴合同的方式实现境内个人的境外投资。外汇局在发现阴阳合同时会由于如下法律漏洞无法对行为人实施相应的处罚。一是定性难。以现汇支付的股权转让外汇变更登记实际上为事前登记,即在企业转股支付对价前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获得收付汇额度后,方能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股权支付对价款的收付汇。外汇局在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只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做表面上的真实性审核,无法确定之后的实际交易方式是否为现汇交易。只要企业提供的变更事项批文和批准证书确为上游主管部门颁发,外汇局就可以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业务。中外双方又以换股的方式绕过了银行对实际交易与登记备案一致性的监管环节,使得外汇局无法获取企业支付对价行为与在外汇局登记备案不一致的证据,因此无法以虚假登记为名对公司违规行为定性,只能定性为企业未完成实际支付或未办理出资确认。同时由于外汇管理法规没有明确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办理时限,虽然企业财务上已确认股权变动,外汇局也无法以未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为名对公司进行违规定性,只能敦促企业补办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但企业实际上无法提供现汇支付证明材料,无法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业务。二是处罚难。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但中外双方可以私下股权置换方式绕过商务部门和外汇局审批环节,使原中方完成了个人境外投资行为。原中方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但由于外汇局难以联系上已脱离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本人,所以无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者立案处罚成本过高。三是无法对后续的违规行为实施有效制止。在被发现违规行为后企业会为避免违规处罚而执行阳合同,即从境外汇入外汇现汇以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然后再到外汇局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业务。具体是为配合阳合同的执行以走账方式从境外汇入股权对价款给原中方,再通过其他绕开外汇局的方式将从境外汇入的资金再汇出境外。上述做法导致中外双方因执行阳合同从而符合外汇局表面真实性的审核后不得不违规汇出资金。以规范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为目的外汇管理法规未能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反而催生后续违规行为,与立法者的初衷完全背离。上述类型的案例在监管实践中不在少数,影响了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如果我们形成了外汇管理生态文明,这种情况在外汇管理生态文明的环境下发生的机率将会大大减少。因为在生态文明状态下,人人重视自身的信用记录,不仅注重行为带来的短期后果,更注重行为带来的长期效应。在经济生态文明状态下,微观经济体经过长期的试错经历,总结出只有保持自身良好的信用级别,并且只与信用良好的其他微观经济体进行交易时,交易成本最低。所以外汇管理生态文明状态中的主体不会因眼前的短期利益而轻意做出影响今后交易成本的不良行为,微观经济体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自觉遵守规则。而在外汇管理生态文明中的监管者也因为有征信机制的帮助而无需花大量的成本在对违规者的定罪和处罚上,监管成本也因此降至最低。监管者只是起到对经济运行的观测者、秩序维护者和经济突发事件的“消防员”的作用。
(二)对资本项下跨境资金借道经常项目的监管短板在中国当前这种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的“半开放”式外汇管理现状下,资本项下资金借道经常项目流出入境内的情况对监管者来说是防不胜防。以利润汇回方式支付先行回收投资协议中的固定回报就是其中一种资本项目资金借道经常项目跨境流出的一类例子。但外汇局对这类案例也由于如下法律难点而无法实施有效管理。一是法规重叠造成法规漏洞。该类案件汇出资金既是先行回收投资资金,又是利润汇出资金,两者在形式上有独立的外汇管理规则,但具体适用法条在内涵上有重叠之处。2005年颁布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8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先行回收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以分取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成的资金以及其他方式,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其投资的行为。”即判定是否为先行回收投资除回收资金的形式外,更重要的是是否存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行为,案件中虽是以税后利润方式汇出,但其性质已属于先行回收投资。2008年资本项目业务操作规程要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需经外汇局核准后方能在银行办理。但根据《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29号)文件精神,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汇出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无需经外汇局的核准。此类案件中的合作公司正是利用了利润汇出直接在银行办理了资金汇出的政策,以合法形式回避了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核准审批程序。二是追究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的通知》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条前两款中的“发现”是指,“由外汇局发现的,以制作立案报告、事实确认书或者调查笔录等时间中最早记录的时间为准;由其他机关移送的,以该机关发现的时间为准;向外汇局举报的,以外汇局收到举报的时间为准。”在此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公司均是以利润分配方式执行先行回收投资协议,并且企业每年都有足够的利润用于分配,所以外汇局难以发现该企业的先行回收投资行为。三是部门间法及新旧法衔接不到位导致难处罚。在2008年版的资本项目业务操作规程中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业务的法规依据之一是《审批办法》,其第九条提到财政机关审批的先行回收投资应在批准后将其批复及合作企业和外国投资者报送的承诺函抄送同级外汇主管部门,但在法规依据列表中唯一列明的外汇管理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并没有对企业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需经外汇局核准及审核所需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等要求,部门间法规无法衔接。虽然操作规程中明确先行回收投资购付汇需要外汇局核准,但由于业务操作规程只能算作外汇局内部操作依据,不能用于对外处罚文件依据,因此无法依此实施处罚。新法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企业需在银行办理先行回收购付汇前在外汇局的业务系统中有相应的登记信息,从而解决了法规等级和对外效力问题。但59号文件只对2012年12月17日之后发生的业务有效,对之前已发生的业务不具追溯力,又形成了新旧法规的衔接空档。本文认为上述案例中法律难点是由于法条过时造成的。首先,过去国家为了维护经济利益的分配合理性,防止当时国内一些人为了引外资而签下不平等的利润分配合约,在《审批办法》中对固定回报进行了人为限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中国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议价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中国人已不再是过去那个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毫无话语权的“矮子”,而是以平等身份与外国投资者进行公平交易。所以《审批办法》中对固定回报的规定也已不合时宜。其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生效的三个实质要件: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例中中外方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以税后利润的方式进行固定回报,一是合同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二是以税后利润方式进行固定回报既没有损害其他第三人利益,也没有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但由于《审批办法》规定固定回报需经财政部门审批,而案中的固定回报合同并没有经财政部门审批,使得合同违法。在外汇管理生态文明下,这种由于法条内容过时而导致的法律尴尬是不存在的。因为外汇管理制度是与经济发展阶段保持一致,并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来制定和修订的。同时外汇管理内容也会充分考虑到“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准则,以“便利投资化”为原则,外汇管理仅对恶意投资行为、虚假投资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等行为进行监管,外汇管理当局仅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失效时充当“消防员”角色。
三、构建外汇管理生态文明
从对上节中的案例分析,可以总结出外汇管理生态文明形成的条件是:一是有健全的信用制度和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尊重“人性“的法律制度。二是微观经济体通过对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学习和反思,已形成了自觉、自律遵守法律规则,注重维护自身信用,尊重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认识到只有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才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三是监管当局只是经济运行的观测者和经济信息提供者、秩序维护者和经济突发事件的“消防员”。正如本文在“第二部分生态的重要性”一节中提到的“生态系统结构越复杂,能量流和物质流循环的途径越多,其调节能力或者抵抗外力影响的能力就越强。反之,结构越简单,生态系统维持平衡的能力就越弱。”构建自我调节能力和抵抗外力影响能力较强的外汇管理生态系统不是可以一蹴而就或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事。所以外汇管理生态文明的实现也需要几代管理当局去一点点的勾画和构建。现阶段,在易纲局长提出的外汇管理“五个转变”的改革思路下,在继续做好外汇监管系统开发的前提下,外汇局需要与人民银行的征信制度管理系统联合,先解决外汇管理生态环境构建制度层面的事情,将生态环境硬件做好。对于外汇管理者的管理职能转变和管理手段的改革则需要在制度的完善中逐步的实现。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构建外汇管理生态文明应从中长期目标考虑:
(一)中期目标1.构建外汇管理征信体系,为外汇管理生态文明打基础。借助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构建全国外汇管理征信体系,对有违规记录且未能实施处罚的主体登记在案并在全国外汇管理系统,杜绝违规主体“打一枪,换一地,只要能不罚,全国各地跑”现象的发生。外汇管理征信体系的构建还能为多年无违规的守法主体开通外汇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创造条件和依据,增加外汇局投资便利化手段。外汇管理征信系统的构建,将形成让违规者主动受罚,否则将无法在中国开展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让守法者享受因守法而获得投资和经营便利优待的公平法治外汇管理环境,进一步降低执法成本,构建法制投资环境。2.加快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环境会直接影响外汇管理生态,法制的好坏会明显改变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从宏观上看,一个好的法律环境、好的司法和执法环境与不好的情况相比,国家需要的资源差别可能是几千亿甚至上万亿。笔者认为好的法律应以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保持一致,并充分考虑“理性经济人”原则。不能以便于监管或从监管者角度出发来制定法律,而要充分考虑到人的本性问题。
1前言
在可持续发展成为全世界所追求的目标时,建筑行业也在关注能源以及环保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在中国,建筑能耗目前占国民经济总能耗的25%左右,且呈递增趋势,因此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有巨大潜力。建筑能耗不仅仅影响国家能源供应,而且能源使用效率的高低还影响环境,例如据有关测试[1]表明:在城市内建筑四周挂满分体式空调时,将造成局部“热岛”现象,空调机的运行能效比COP显著下降,建筑周围热环境也被严重恶化。也就说,建筑节能和居住环境是两个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问题。
随着人民对生活质量要求的快速提高,建筑能耗以更高的速度增加,例如冬季供热地区正迅速南扩,而北方地区空调器拥有量也迅速增加。建筑物寿命一般较长,建筑节能改造难度很大,因此在设计之初便考虑建筑能耗与环境影响便显得至关重要。而我国广大地区、不同气候、不同类型的建筑节能不是依靠墙体保温等措施就可以解决的[2],更需要从建筑设计到建筑细布构造处理以及环境控制设备及系统等各种技术的集成来解决。
另一方面,建筑环境特别是居住环境质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居住区内的空气质量、办公或居室内的空气品质、噪声水平以及交通状况都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也注意到这一现象,相继推出了以“绿色”、“生态”为宣传点的建设项目,但真正的“绿色生态”建筑或住区不仅仅是依靠多绿化就能解决的,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建筑物理环境中综合因素的影响,包括声、光、气流、热、能耗等诸多方面。
利用信息技术,以计算机模拟为主要手段,从建筑声学、光学、气流、微气候、空气品质、能耗等角度,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的评价,不仅有助于房地产开发商提高建设水平、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也有助于提高普通消费者的生态意识、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对于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简要介绍由清华大学提出的建筑生态环境与节能效果综合评价的方法、策略等,并通过实例介绍了具体的评价内容,以期为我国实施建筑“星级”评价标准进行有益的探索。
2评价系统简介
2.1国外经验
关于建筑节能的评价,国外已经有了一些已经成熟并在实施的规范,并且有相应的标准模拟软件来评价建筑的节能状况以保证规范的实施。在美国有“节能之星”标准(EnergyStar),这个标准实施已经有10年了。它比美国“标准能源法案”(ModelenergyCode)要求更加节能30%。通过这套标准的实施,在不增加初投资的前提下可以节省30~50%能源消耗,可以节省50%的建造时间。也是因为有了这套标准,可以创造出激励一些具有创新意义的节能技术和建材发明的氛围。由于这套标准针对美国某地区而专门制订的,因此在美国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例如Title-24标准主要在加州实施。
芬兰建立了一套叫做“能耗认证系统”的标准(EnergyCertificationSystem)。在香港也通过授予“建筑认证证书”(BuildingPass)的方式来对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规范。俄罗斯在莫斯科也实行了一种叫做“能耗护照”(EnergyPassport)的建筑节能规范。它包括一套新的节能标准MGSN,希望能够控制建筑设计、建造以及运行的质量,而且它可以为节能建筑提供潜在的购买者等信息,从而来促进节能建筑的良性发展。这些规范中都没有包括环境质量的评价内容,然而实际上节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环境水平,减少污染排放,从而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所以完整的建筑生态环境与节能评价标准中应将环境质量的评价纳入其中。
2.2主要内容
建筑生态环境和节能效果评价系统是对建筑生态环境进行综合分析,从技术、经济、环境、能源及社会等角度给予研究,从而对建筑环境给出客观的评价和可行的建议。建筑生态环境的评价系统涉及内容广泛,包括小区规划评价、建筑单体评价、环境控制系统方案评价等等;牵涉到的关键技术较多,如建筑热环境模拟、计算流体力学(CFD),建筑日照分析与采光技术,噪声控制以及建筑材料技术等。这些内容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交叉形成了建筑生态环境评价系统的技术核心。
开发成熟的软件系统实施建筑生态环境评价方法的基础。在我国形成可实施的评价系统,最终可能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开发一套可以广泛运用的评价建筑生态与节能效果的软件平台,并形成相应的激励、保障实施措施,从而形成体系。
2.3评价方法
一个重要的工作是研究住区生态与节能效果评价指标,以及如何从模块化软件的模拟仿真结果中提炼出能充分反映建筑生态环境、能耗特征的评价参数,从而建立一套可操作的建筑环境评价软件平台的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可采用的是模拟其运行状况的方法。这个方法有两个层次的标准,首先对于规划设计层次来说,可以通过模拟其日照、噪声、空气流场以及微气候等,对其规划和建筑设计直接进行评价。第二个层次,对于节能效果,需要对其进行全年模拟分析,而不是仅仅依靠稳态计算或者是设计计算,从而给出节能效果星级评价等级。这两个层次应该是必须同时满足的。
2.4评价策略
对于评价策略,可以分两步:一、在房屋建造之前,运用评价软件对规划和设计图纸进行模拟,给出相应审核评价(Plansreview);二、在建造完成之后,对建筑进行实地抽查考核,以确定建造是否与审核后的图纸相一致,如果是一致的,可相应授予一定的环境和节能效果星级等级。
2.5系统特点
归纳起来,这一评价系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a、清晰明了,易于理解与实施
b、相对灵活,可允许通过不同的手段达到相同的环境和节能效果;;
c、数据丰富且准确,能给予用户和房地产开发商明确的结论和指导依据;
d、激励机制完善,可操作。
3评价实例
以下通过实例,简要介绍建筑生态环境与节能效果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
3.1居住小区声环境
某居住小区位于北京东四环路东侧,距四环路约400m,被现状住宅区和规划的城市干道分成东、西两区。小区总面积26公顷,容积率2.0,户型以一梯两户或三户的高层、小高层单元(11~18层)组成的板楼为主,边角处辅以一梯四户或六户的点式高层(14~18层),板楼前后间距40至60m。小区的周边环境好,交通便捷,但是随着小区及周边道路、用地建设的完善,过境交通量可能会增大,小区的安静可能会受到干扰,为此业主要求进行声环境评价。
经现场实测,图中的三个主要带状噪声源可能影响到居住小区声环境,为此分别进行了模拟分析。
3.2建筑群空气流场分析
仍以前述居住小区为例,这种高层建筑、多层建筑混合存在的小区,其建筑群内部的空气流动情况对其微气候有着重要的影响,局部风速太大可能对人们的生活、行动造成不便,也有可能在某些地方形成旋涡和死角,不利于室内的自然通风。因此,业主提出在规划设计阶段预测居住小区内的空气流动状况,以对小区内微气候作出合理的评价。
图3—建筑群空气流场分析
上图给出了该居住小区在北京冬季典型工况(北风,风速5m/s)下,1m水平高度上的空气流速分布图,暖色调表示风速高。原本业主担心在建筑群中部的南北大通道上会有较强的气流,但由于建筑布局比较合理,模拟分析显示在这一大通道区域内风速基本小于1.2m/s,适于居民走动、生活。倒是在建筑群的一些其他局部发现,由于绕流等的影响会形成局部气流过强,笔者对此也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值得说明的是,此分析结果可以多媒体三维动画显示,效果更加逼真。
3.3建筑群日照分析
当现代建筑越来越密集,从钢筋水泥的丛林中穿过的一缕阳光显得弥足珍贵,因此建筑群日照分析被越来越重视,人们不满足于冬至日一小时日射这样的要求,而更关心在周围建筑物遮挡和建筑物自身遮挡的情况下,究竟自己等实实在在接受多少阳光。下图给出某建筑群在夏季清晨的日照与遮挡状况,而利用多媒体技术的三维动画效果可将分析结果表现得更加逼真。
图5—建筑群日照分析
3.4居住小区微气候与热环境分析评价
居住小区微气候与热环境的评价内容,主要是考察人们在室外生活时切身感受到的诸如室外温度、湿度、太阳辐射、气流组织和绿化状况等微气候参数。其中温度作为人们感受居住环境好坏的主要参数,对评价小区热环境至关重要,也是影响人们在室外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它同时综合反映了诸如小区的太阳辐射及绿化状况等其它因素的作用,也是就目前的技术手段而言相对较容易进行预测和比较的热环境参数。
值得指出的是,即便是同一个地区的气候情况也并不是处处相同的。“城市热岛”现象就是其中一个很好的例子。它是城市化对气温影响的最突出特征,显著反映了由于城市化的结果使得城市气温与郊区或其它地区气温的不同,并将给城市居民的工作生活带来深刻影响。一般说来,认为某个区域的实际气温是由基础气温、太阳辐射、长波辐射的线性叠加得到的。区域地貌、建筑密度、建筑材料、建筑布局、绿地率等因素决定了区域温度。即:M(I,t,x)=C(I,t,x)+L(I,t,x)+E(I,t,x)
其中M是区域气温,C是基础气温,L是局地地貌,E是城市化程度,I是天气状况,t是时间,x是地点。具体来说,在建筑群集地区,小区不同地方的温度环境在受相邻位置的建筑的材料结构和布局、小区的下垫面(如沙土或水泥路面)、绿化情况(包括水景布置)、以及交通和家电等人为排热因素的影响下,可能使得局地气温出现热岛或冷岛、以及滞后或提前等现象。
结合建筑群空气流动分析,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笔者预测居住小区不同位置小范围内的逐时气温,同时进行比较并给出评价;所得结果既可供居民选择适合个人习惯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出参考意见,同时也能为改善居住小区热环境指明方向。
下图是某居住小区中不同位置的“热岛强度”变化情况。从中可以看出,居住小区内热岛强度小,温度适宜,利于人们的室外活动以及室内持续进行自然通风,温度环境令人满意。其中的原因在于居住小区建筑布局合理,建筑间距选择合适(天空视角系数较高而利于长波辐射冷却);且集中绿地多,绿化好,并或多或少地采用了人工水景布置(使得其与空气的热湿交换加强,有效地降低了空气的温度)。值得一提的是,环境最好的区域均为小区居民日常生活、起居、休憩、娱乐等活动的主要场所,该区域内的健康适宜的温度环境将极大地利于居民的室内外的生活质量的提高。
图6—居住小区微气候与热环境分析评价
4小结
综合管理各类生态系统是环境管理中的一项核心内容,所以在定义技术内涵时应将协调地区间、上下游之间、城乡之间及产业之间的生态关系作为基本内容。(1)不地区之间的生态保护关系协调。相邻的两个地区之间存在联系紧密的外部及内部生态链,保护地区间的生态链是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于不同地区间存在的生态链,尤其是脆弱生态链要进行强制性保护。在保护地区间的生态链时,应综合规划环境管理技术,以便能够将复杂化的生态关系理清,从而推动不同地区间的生态环境建设实现良性发展。(2)上游与下游之间的生态保护关系协调。上游流域与下游流域之间的生态环境通常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必须协调好上游生态保护与下游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首先,可以建立起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建设流域生态保护工程的基础上加快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区、生态镇及生态村的建设进程。对于农村等环境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的区域,则在环境管理中强化应用多种生态技术[3]。例如,可以利用生态保护技术对养殖业或农田种植中产生的污染进行治理,同时防止饮用水源受到污染,从而避免下游流域受到来自上游流域的污染。
2经济内涵———可持续发展
在工业文明形态下,人们多以牺牲自然环境谋求经济发展,环境管理工作也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但在生态文明视野下必须处理好环境管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使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1)环境管理应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推动力。循环经济是生态文明社会所提倡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所以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时应注重整合信息流、技术流及知识流,并由此提高利用能量流及物质流的效率,从而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助推力。另一方面,应将建设“两型社会”作为环境管理的出发点与立足点,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能够与经济持续发展能够实现相互协调。此外,应将制定环境污染治理对策,处理收入与环境服务需求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结构效应及规模效应作为环境管理的重点。(2)环境管理的基本任务在于有效激活创新意识。保证社会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不断创新,因此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应注重充分激活创新意识,将建设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作为管理目标,通过实施环境管理工作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4]。
3制度内涵———管理工作的创新化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管理制度内涵主要指管理工作的创新化,环境管理工作的创新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绿色化、生态化及主流化。(1)绿色化主要是指树立起绿色化政绩观,将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考察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工作效能及效率的重要指标,同时保证环境管理工作考核的制度化、真实化及透明化,从而为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上的保证。(2)生态化管理指的是,在对环境管理制度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应将生态化的方法作为基本原则,建立起符合生态系统秩序的管理制度。(3)主流化指的是确保环境管理工作可以得到社会大众的理解与支持,并确保公众能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为了使环境管理工作得到更多的支持,则不但要强化宣传工作,同时还要注意有效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资源有效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模及结构的环境管理制度,从而充分发挥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主观能动性。
4结语
1.1培养人文关怀精神在进行社会生态定位时,要考虑人文关怀精神在高校行政管理中起到的重要作用。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主要是对学生与教师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只有在管理过程中贯彻人文关怀精神,才能够让教师与学生自觉、自主地服从管理安排,最终实现因人而用和因人施教的目的,使高校的利益差异和多元化性质得到有效发展[1]。1.2树立和谐共生的基本理念和谐共生理念就是在多元文化背景下,民族教育与心理教育共存、技术与教育共同发展、教育与人类社会共同发展和合作的过程。在进行高校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要树立和谐共生理念,遵循和平共处、互相尊重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整体综合实力的提高。
1.3追求生命的本真意义人类所有的活动均是建立在自身生命具有的存在形式以及发展形式的基础上,高校要实现快速发展的主要目标,就必须注重行政管理工作,因此在进行管理方案的设计和规划时,要积极鼓励每一位参与人员开拓思维,发扬创新精神,同时要最求生命具有的本真价值与意义,而不是为了达到个人利益盲目地附和、敷衍上层。
二、高校行政管理的生态定位
2.1社会生态定位生态学向度与社会学向度均属于社会生态学,在社会生态学中社会向度主要是为了体现人类社会对自然环境产生的影响。当以生态问题的根源为主要角度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社会向度揭示了国家、民族、阶层、个人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具有差异性的;当以构建生态社会为主要角度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社会向度主张的是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结合的理念。因为生态学向度给予的价值观、方法、原则具有一定差异性,所以当代科学发展的主要目的就不再局限于以人类社会的福利为核心,而是更注重自然和生态的和谐发展,即以达到现代科学生态化为主要目的。由此可见,高校行政管理所涉及的领域较为广阔,不再局限于独立空间。在高校社会生态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生态,行政管理不仅属于高校社会生态中占据主要地位的政治生态环境因素,而且也属于社会生态的子生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2职能定位在现代化社会快速发展的潮流中,高校的规模随之不断扩大,其内部职能、部门也不断增加,高校和社会之间的联系也变得更为密切。面对这些新环境和存在的不稳定性因素,高校必须要建设专门处理和解决日常事务的行政部门和机构。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部门的要求和制度,充分运用各方面提供的有利条件和资源,来实现提高高校教学服务质量的目的。
2.3影响社会生态的路径在实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发现该项工作会直接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但是只有具备一定的方法和途径才能够形成影响的因素。这些方法和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人们的社会活动环境;第二,社会政策导引、制度规约、社会心理影响、社会关系约束。高校行政管理能够充分体现出社会政策导引与制度规约这两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同时人们的社会活动环境也会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产生影响。
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这种伦理观认为只有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内在的价值,其他存在物仅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伦理关怀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外。在这种伦理价值的支配下,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仅侧重于人的权利。对于环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一元”论和“二元”论。目的“一元”论即环境法的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论即认为环境法的目的应该是双重的,其一是保障人体健康;其二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的一元论’的环境法立法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产物。”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价值,也有利益,它们按照自然生态规律生存和发展,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都是可以获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权利的,应该把人道主义的关怀对象扩大到对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目的二元论”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如果以经济发展优先,那么环境将得不到保护,如果以保护环境优先,又何必多此一举,在环境保护之后加上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本质上看,“目的二元论”的环境立法体现的也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共同错误在于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立法上表现为对环境权与健康权保障不充分。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和美好环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目的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二、以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环境危机促使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模式以及生产、生活和消费的方式产生了怀疑。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的环境学家们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探讨“生态中心主义”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是指主张自然客体具有自身价值,应和人类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把“价值的焦点定向于自然客体和过程”的一种环境伦理学。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类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是基于对人类所面临的现实环境危机的忧思,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以及近代以来征服自然理性意识的合理性的一种质疑。“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每一系统都对整体的健康存在起着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义上评价物种的价值。”弥补了“人类中心主义”只关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缺陷,把人类关心的领域扩展至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在处理现实世界中两大重要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生态中心主义反映到立法上则表现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环境学家汪劲认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对自然事物关系认识的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是人类通过立法所拟达到的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标。终极目标主要考虑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的是生态利益。这种理想目标与社会现实相去甚远,因而在环境立法目的上表现出一种超前性。生态中心主义看似理想,但却很难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重视不够,这种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三、以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观源于人类对长期以来不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诘问和反思。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而且,我们现在对“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的正确诠释:“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一,将在我国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处理发展问题时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可持续性,使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一种长久维持的过程及状态,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一般被描述为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个方面。第二,公平性,即强调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应给所有人平等的机会,实现他们过较好生活的愿望。这里的公平具有两层含义: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及代际之间的纵向公平。第三,系统性,即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个以人为中心,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系统内自然、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联系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人口的控制能力,资源的承载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经济的增长能力,社会的需求能力,管理的调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种能力建设的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观所追求的是人类之间的融洽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标体系。它不仅包括经济的、社会的,也包括生态环境的;不仅包括物质的、技术层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价值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与人类中心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承认其他生物、物种、自然和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相比的进步意义在于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在对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指出了隐藏在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导致当今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这更是对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扬弃。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对环境法学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观把环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是人类在同大自然融合过程中得出的珍贵经验,是维护整体生态利益、实现环境正义、构建和谐生态系统的理论升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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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汪劲.环境法律的理论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12
【摘要】伦理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如今传统生态伦理观正逐渐衍变为可持续发展的新生态伦理观,它成为一种新的观察视角和理论指导,对环境立法产生重大影响。
生态设计最早提出见于1969年,伊恩•伦若克斯•麦克哈格(LanLennoxMcHarg)在《设计结合自然》一书中提出“设计尊重自然”,将生态学思想运用到景观设计中,从而让现代景观设计有了新的理论基础和指导。这种生态设计意味着设计尊重自然环境的原貌,即物种多样性,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性改造及对自然资源的掠夺,维持动植物生长环境的质量。而生态设计的概念是西蒙.范•迪.瑞恩(SimvanderRyn)和斯图亚特•考恩(stuartCown)于1996年定义的:任何与生态过程相协调,尽量使其对环境的破坏影响达到最小的设计形式都称为生态设计[2]。一般说来,生态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我恢复能力和逆向演替机制,但是,今天的环境除了受到自然因素的干扰之外,还受到剧烈的人为因素的干扰[3]。由于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意识到景观生态设计在城市环境建设中所起的作用,因此生态设计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并重视。如果说景观设计的本质就是对人类生活环境的生态设计,那么生态设计原理应该成为景观设计的核心。但是目前的景观设计都是以人类本身为核心,以实现经济效益为重点,很多时候“生态”都要为“人”让步。这种做法只会让人类越来越背离自然和生态,背离人与自然和谐的初衷,从而导致环境的恶化,从近年来困扰我国各地的雾霾天气就可窥见一斑。生态设计的提出和被重视表明了人类对于自身的反思和对未来社会发展目标的渴望,景观设计不再是人类单方面的工作,还让自然环境、生态参与设计。有些学者对生态设计的原则和设计手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如最少干扰原则、尊重场地生态发展原则、4R原则[4]。又如自然优先原则、最小干预最大促进原则[5]。以及地方性原则、保护与节约自然资本原则、让自然做功原则、暴露自然原则[1]。这些原则都集中体现了生态设计在作用于环境时对自然环境的尊重与避让,说明只有在对场地现状进行足够的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设计才是适宜的,才是对人类有益的。设计手法包括保留原有场地元素和尊重场地原有生态发展过程;生态优先,尽量减少对原有自然环境的干扰;对可再生能源的循环利用;利用自然的自我维持和自我恢复能力实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再生[6];等等。
二、生态语境下的低碳景观设计的特征
(一)低碳景观设计
低碳景观设计是近年来才提出的新的概念。低碳,是指较低或者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7]。而低碳景观设计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目标宗旨的绿色景观设计[8]。低碳景观作为景观学领域的新概念,其内涵也包括“低碳社会”、“低碳经济”等概念相对应的基本层面的低碳含义,那就是减少景观建设过程中的碳排放[9]。在景观的设计和施工中我们倡导节约其过程中所需的能源和减少碳的排放量,维护大自然的生态平衡、让人与之共存[10]。因此低碳景观设计也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符合生态语境下当今社会对景观设计的要求。在生态设计理念的指导下,低碳景观设计有了长足的发展。宏观上,景观工作者本着尊重自然、可持续发展等目的,充分理解和尊重场地,让设计符合环境,充分让自然做工。微观上,低碳景观在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的整个过程中都注重减少碳的排放,促进形成和谐发展的景观体系,这也是生态设计理念的具体体现形式。但是,低碳景观设计并不就是生态设计,它与生态设计有相类似的方面,但也有不同之处。生态设计主要针对于环境而言,主体是环境,生态设计的主要目的是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而低碳设计可以应用于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主体是人和人类活动。因此低碳景观设计不只是注重设计对环境的作用,也注重人的活动本身。它是研究人类和人类活动在作用于景观时所产生的碳的排放量的问题,更低的碳排放量是低碳景观设计所追求的目标。因此,从对坏境的影响上而言,低碳设计与生态设计有共同之处,但是它们的侧重点不同。生态设计更加注重目的,而低碳设计更加注重过程的低碳。生态设计更宽泛,而低碳设计注重结构的优化和细节的处理,因而更容易见效,也更容易被普通大众所理解和接受。
(二)低碳景观设计的特征
在生态设计理论的影响下,低碳景观设计体现出如下一些特征。第一,更加尊重场地,设计结合自然。在生态设计理论的指导下,低碳景观设计尽量利用场地的有利条件,协调和解决场地的不利条件甚至变不利为有利。利用场地已有条件和物质基础必定会减少景观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尊重场地是低碳景观设计的基本特征。结合场地的自然条件进行设计而不是“归零设计”,那种仅凭技术而无视场地现状的肆意妄为的做法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我们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第二,景观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景观生态系统包括景观与外部系统、景观内部各元素之间、景观元素内部的结构与功能之间、景观生命体与其环境之间以及人类与景观生态系统之间的生态关系都是动态平衡的关系[11]。生态系统的跨尺度性要求低碳景观设计力求平衡这些关系,并在此过程中减少碳的排放,而景观生态系统达到动态平衡之后也会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的。第三,生态设计指导下设计生态。生态可以被设计,低碳景观设计在生态设计原则的指导下设计生态。众所周知生态系统是个很复杂的系统,它包含很多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又包涵了很丰富的内容并自成体系,因此生态系统不能被设计也很难被设计,但是设计可以发挥作用,人工设计的生态应该被纳入自然生态系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因此在低碳景观设计过程中实际上是设计生态,是模仿自然设计生态的过程。只有如此设计出来的景观设计,在项目完成之后才能形成良好的生态循环。第四,减法设计,节约人力物力。低碳景观设计主张做减法设计,不浪费精力。不但在景观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期,在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都秉承能少则少,节约人力物力的原则。要减少碳的排放量,只有更大程度地减少人力物力的损耗。低碳景观设计在整个过程中都注重节约人力物力,以达到更少的碳排放的目的。第五,尽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低碳景观设计以尽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为原则。很多低碳设计打着低碳的旗号,事实上并不低碳。说低碳并不低碳的例子很多,如为了打造更好的自然效果,千里迢迢去找材料,或为了一两种植物跑几个省份。以及不珍惜资源,随意浪费能源,这些做法只注重了目的性,而忽视了过程的低碳,也不是低碳景观设计的正确做法。这也是生态设计和低碳设计最大的不同。
三、低碳景观设计的应用模式研究
低碳景观设计的应用模式的理论基础是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基于生态设计理论的低碳景观设计目前的应用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自上而下的模式与自下而上的模式
我国景观设计的现状和国外有很大区别,国外的景观设计项目一般而言要通过社区居民讨论,规划师、建筑师也要加入到景观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而在我国则是政府行为,先立项,政府通过了之后到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之后才进入到景观设计师手中。但是很多景观项目实际上负责人都不是景观行业从业人员,这给景观设计的具体开展带来了难度,甚至出现一个设计方案改十几次或几十次的情况。由于低碳景观设计很多时候并不是在第一时间就能够体现经济效益,在讲究效率和效益的现实条件下,低碳景观设计开展起来也困难重重。如果管理者(包括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重视民众的声音,尊重设计师,给设计师更大的权限和空间,景观项目由自上而下的模式转变为自下而上的模式,这样才有可能给低碳景观设计带来新的局面。
(二)千层饼模式
这是一种叠加模式。设计师麦克哈格在景观设计时尊重自然,提出了强调“土地适宜性”的“千层饼模式”。千层饼模式是将影响景观设计的自然因子都列举出来,进行叠加,然后可以从叠加模式中看出垂直自然生态过程,并可据此判断出该设计与环境适不适合。到了设计阶段,将要做的设计分层进行,叠加之后成为一个完整的方案。然而该模式仅注重垂直的自然生态过程,而忽略了水平生态过程,因为设计的各要素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如此势必割裂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使低碳景观设计成为形而上学的一种模式而达不到低能耗、低污染以及降低碳排放的目的。
(三)场地拼嵌模式
随着近些年来研究的深入,形成了分析景观的一个基本模式,即“斑块—廊道—基质”[12]。这是一种场地拼嵌模式,是利用景观生态学原理,将景观场地分为斑块—廊道—基质的形式,斑块-廊道-基质模型是构成景观空间结构的一个基本模式,也是描述景观空间异质性的一个基本模式。这一模式为比较和判别景观结构,分析结构与功能的关系和改变景观提供了一种通俗、简明和可操作的方式。这个模式也有缺点,有可能注重局部而忽视了整体,而且并不是每个景观场地一定包含这三个内容。就这几种模式而言,有景观设计程序上的,有方法上的,但是低碳景观设计并不是单一的或机械的使用这些模式。低碳景观设计应该以生态整体性为基本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模式进行设计,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模式,也可以以一种模式为主,结合其他的模式进行研究或设计。
四、景观设计要素的低碳应用方法及实例解析
关键词:生态文明理论 辩证唯物主义 自然规律
党的十报告独立成篇、系统论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首次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主体布局,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传承与创新,是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还严峻的形势下做出的科学判断和重大抉择。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文明可以理解为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形态,是在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基础上发展的更高阶段的文明形态。中国生态文明理论是建立在对中国国情的准确把握,在应对和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可持续问题的基础上,不断概括、总结和完善而逐步形成的理论体系,是在哲学的普遍真理指导下逐步形成的理论体系,中国生态文明理论的形成具有独特的哲学基础。
中国生态文明理论是在长期对我国生态演变自然规律的自觉认识和尊重的基础上,在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提出的。尊重自然,就是强调自然与人处于对等的地位,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既不把人的主体性绝对化,不能够违背自然规律,也不能无限夸大自然对人的控制性,认为自然规律是神秘的、不可认识和利用的。而是以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为前提,尊重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追求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所谓世界观,是人们对于自身、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或根本观点。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的、相互作用的一个统一体。建设中国生态文明理论,必须从实际出发,立足中国国情,既不照搬照抄西方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也不脱离中国实际,打造“空中楼阁”,要辩证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既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又要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要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在正确认识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按客观规律办事,又要尊重自然,要对自然有敬畏之心、感恩之心:要用全面和系统的眼光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系列科学方法。
人民对生态文明理论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是对自然规律由自发到自觉认识、由被动适应到自动利用的认识过程。在农业文明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人们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完全依赖自然,对自然界的认识也只停留在直观、经验的程度,盲目崇拜自然,敬畏自然,机械地遵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规律。虽然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开始了大面积开荒屯田等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过程,引l了自然界以干旱、涝灾、山洪、风沙等形式对人类进行的回馈,但总体而言,并没有对人类生活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这个阶段,只是人对自然规律的自发认识和运用阶段,人们处于只是被动地依赖自然、畏惧自然、受自然规律支配的自发阶段。在这个时期,人们对自然的破坏非常微弱,处于能够顺应自然、但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解放都处于萌芽时期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肯定阶段。在工业文明时期,由于生产力和科技水平的巨大解放,人们对自然的改造能力被迅速释放,极大地刺激了人征服自然的欲望,扩张了人改造自然的能力,人开始对自然资源、能源过度性地开发。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创造和增加,人的能力和作用被无限膨胀,认为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来征服自然,甚至认为可以利用各种科技手段来改变自然规律,达到任意支配自然的目的。这个阶段是人片面夸大自身能力、违背自然规律的阶段,成为人类征服自然、背离自然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否定阶段。
哲学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经过否定实现的。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经过两次否定,即由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事物的这种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否定之否定阶段既是前一个周期的终点,又是下一个周期的起点,事物的发展是不断地从肯定到否定,又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这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过程。生态文明是人们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地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充分顺应和利用自然规律,遵循人、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精神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以尊重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生态文明阶段,处于人们对自然规律认识的自觉时期,要求适应自然,保护自然,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否定之否定阶段,实现了对自然规律由自觉到自觉到自觉认识,由被动适应到主动利用的质的飞跃。
哲学认为,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过程,是以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为前提的。对事物的认识,尽管曲折、反复,如果认识主体尊重实践的检验,善于总结历史经验,还是可以逐步获得真理性认识的。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为中国生态文明理论提供了认识论的指导。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反作用于实践,不仅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也为中国生态文明理论提供了认识论的指导。认识论揭示了认识和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对立统一关系。认识和实践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各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把它们的不同作用片面地夸大,使之绝对化,是不正确的。不管是在农业文明时期,还是在工业文明时期,认识与实践相背离,认识严重脱离实践,导致人在自然面前要么妄自菲薄,要么妄自尊大。生态文明理论则要求把认识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要求顺应自然,一方面强调人类在活动中要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另一方面,人在按照自然规律办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合理有效地利用自然,达到认识与实践的高度统一。
任何实践都是在既有认识的指导下进行的。人类社会之所以高于自然界,是因为人类具有在认识指导下的实践能力,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当人们的认识水平还很低下时,实践活动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而当人们的视野扩大、认识水平提高、逐步深入并理解了更多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之后,实践活动也就大大地提高了它的科学性和水平。工业文明时期,由于人们片面夸大人在自然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产生了严重的资源危机、环境危机和人口危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这是由于认识与实践出现了严重偏差,出现了片面追求局部利益、忽视整体利益,片面追求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的发展造成的,导致目前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面对这样的形势,只有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才能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从明确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到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再到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表明我国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在实践和认识上的不断深化。因此,在生态问题上,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在顺应自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正确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来解决生态问题。
中国生态文明理论是建立在价值观和道德观基础上的。价值观是社会成员用来评价行为、事物以及从各种可能的目标中选择自己合意目标的准则。价值由事物所具有的客观属性和人们对事物的主观需要两个因素构成。前者是构成价值的客观基础,后者是构成价值的主体条件。价值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体性。唯心主义和实用主义哲学抽掉了价值的客观基础,把价值的主体方面无限夸大,使之绝对化,这是完全错误的。人类中心主义把人视为自然界的最高主宰,把人的利益和需求作为衡量自然万物的根本价值尺度,疯狂地进行毁灭性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人类对自然破坏能力的逐步加,对大自然不计后果的开发和掠夺,导致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引发严重的生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