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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资金来源产品多元化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及“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设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客观问题和基于内部治理范畴的问题,本文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来自外环境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非内部治理范畴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有关专家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高达60%,非系统风险为40%,而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一般为25%,非系统风险为75%。从股票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转折都伴随着重大政策的出台,市场在政策的干扰下发挥着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难发挥作为我国经济运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却对系统风险无能为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够准确预测和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才能够分散系统风险,而对于政策的变动,证券投资基金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无疑加大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系统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明确严重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
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问题。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职责仅仅限于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资产的托管,而面对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时,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履行何种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基金的管理和惩罚完全通过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来实现。且处分多来自行政手段,极有可能为基金管理公司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隐患。
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防范人的道德风险,当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利益损失就不可避免,而当利益损失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委托人追偿由于人行为不当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在形式上构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国有化的倾向,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约束和制衡精神却远未在实际公司运作中得以真正体现,自律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程度。因此,委托问题就不可避免。
(三)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意识淡薄,对基金缺乏认识
投资基金最初产生于英国,但目前最发达的是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成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许多投资者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金融信托。目前国内投资者对基金缺乏认识,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投资股票;另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存款,因为后者安全系数更高。其实,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过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间的投资品种。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居民金融投资意识淡薄,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较低,我国居民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尚不足5%。
(四)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单一
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基金产品。就投资对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内部又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业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业型基金、地区或国家型基金、指数基金等。
目前我国基金品种比较单一,从基金类型上而言,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就投资对象而言,仅有股票基金或者说股票债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与该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开放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金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不断成熟来解决,而不仅仅通过模仿西方市场的产品来解决。
(五)基金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时间还比较短,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缺乏经验,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建设;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也较短,企业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对策
(一)拓宽基金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凭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不仅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输血”通道。为此,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许社会保障资金进入基金市场。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真正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养老基金的发展。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企业养老基金和居民养老基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就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从而逐步摆脱过去过分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
建立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对投资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资者可以借此评价基金经理完成汇报率目标情况如何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资者还可以对基金之间、基金与实行被动投资战略的基准指数之间进行比较,评价其绩效情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及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发挥“专家理财”的作用,充当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稳定器”。
(四)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管层应逐步调整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标,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市场化的监管包括: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和透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业内的犯罪和欺诈行为。
为达到上述监管目标,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下列监管途径: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遵守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向社会公众进行基金业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对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督;加强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
人才素质是决定基金业发展的根本,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业是监管层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认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完善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建立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督促从业人员格守职业道德。
论文关键词:施工项目,成本管理,问题,主要对策
施工项目是施工企业的前沿阵地,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源泉项目成本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的好坏,现结合目前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现状,就工程投标、项目评估、施工生产、考核奖惩等环节谈点自己的看法。
1目前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投标环节
由于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和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制约,投标环节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1)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投标报价风险加剧。投标单位为提高中标率,在报价时恶性竞争,相互压低报价,使造价降低幅度达到预算成本难以接受的程度,严重地制约了项目的效益水平。2)投标费用难以控制。由于建筑市场管理尚不规范,到处存在拉关系、找门路的情况,在财物投入上难以控制,投标费用占企业管理费的比例偏大,且有逐年上升之势。
1.2项目评估环节
为了建立统一的项目考核标准,企业应对中标项目进行评估,目的是通过评估编制该项目的目标责任成本预算,测算项效益指标,然后根据评估结果签订项目目标责任合同,明确利润指标及其他经济指标。在实践中,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1)项目评估依据不统一。许多成本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没有建立自己的成本定额,在项目评估时依据有关部颁定额进行,常常造成取费标准不统一,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2)项目评估思路与方法随意性强。有的采取成本倒挤的方法进行评估,即留足项目管理费后再进行成本分解。此法优点是简单易行,但有违客观、公正原则,评估结果准确率不高,说服力不强,不便于评估结果的考核落实。有的参照同类项目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与项目现场实际结合不够紧密,仍有走马观花的现象。3)为了提高项目评估效益指标,有意压低应上交费用,变相降低项目应承担的劳动保险费等政策性费用,有违国家政策,侵害国家和职的长远利益。
1.3施工生产环节
目前,企业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王方面问题。
1.3.1项目成本核算基础工作薄弱
许多企业没有建立自己的成本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过于简单,人为地简化了成本核算环节,或是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不配比,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不对应,不能满足成本分析和考核的需要。
1.3.2成本管理流于形式,制度约束不到位
1)不能严格按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任意变更设计规范要求,计价时反而得不偿失。2)分阶段的成本分析工作过于肤浅,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3)合同管理有待完善,合同的签订与执行不够规范严谨,隐性问题较多,有的采取先施工后算账的做法,结果出了问题互相扯皮,甚至告上法庭。
1.3.3全员成本意识差
领导对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轻视成本降低的重要性,成本决策随意性强,不惜以提高成本为代价争创名优工程;员工由于责任成本分解不到位,奖罚不明确,在工作中不注重精打细算,损失浪费现象较为普遍。
1.4考核奖惩环节
项目竣工后由于种种原因决算工作较为滞后,有的一拖就是一年半载,应结缴的各项费用无法清算,账目不清,责任不明,遗留问题较多,给绩效考核带来困难。由于绩效考核不及时,项目完工后的费用控制常常被忽视,费用支出时有发生,对项目效益影响较大。此外,项目绩效考核存在奖罚不对等的现象,国有企业重奖轻罚、只奖不罚的现象较为普遍。项目盈利了皆大欢喜,奖金不少发,亏损了就找客观原因,千方百计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这种奖罚不对等,实质是企业缺乏科学公正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利于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必然损害企业的长期利益。
2项目成本管理的对策
2.1投标环节应做好“三个建立”
建立工程信息筛选跟踪机制。对建筑市场上的招投标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分清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证件的真伪,判断是否具有跟踪价值,去伪存真。切忌听到信息就追,四面出击,做无效花费。建立投标报价压价预警机制。以本企业历史数据或同行业报价中标资料为依据,结合项目类别、投资主体、地区差异等因素分别制定造价最大降低幅度。造价最大降低幅度不应侵蚀直接成本和经严密测算的管理费指标,否则应考虑投标风险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的投标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结合企业历史资料和当年工作目标编制投标费用年度预算,对其实行可控管理,并专设科目实行明细核算,便于对比分析,考核节余或超支;对投标费用实行与项目总价相关联的总额控制,纳入投标工作考核目标;对投标人员的奖罚要与投标结果和中标项目的利润水平相挂钩,中标项目的利润水平依照项目评估结果确定。
2.2按科学合理、平均先进的原则做好项目评估工作
企业要以国家预算定额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管理水平,按科学合理、平均先进的原则编制本企业的施工成本定额,作为本企业成本管理的指导文件,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项目评估。项目目标利润是项目应确保完成的效益指标。由于项目评估结果仅仅是对项目效益的合理预期,在实际工作中可结合项目类型、投资性质等因素,在目标利润之外酌情确定项目可争取的效益指标,并加大激励措施,以督促施工人员挖潜降耗,提高效益。在确定项目目标利润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场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包括重点难点工程、材料供应及价格涨跌、水电供应等因素对施工成本的影响,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带来的效益提升,使评估结果真正体现公平合理、平均先进的原则。
2.3施工生产环节应抓好“五个必须”
必须根据项目施工生产组织的特点和管理需要,按可控性原则合理划分成本中心和费用中心,以此作为成本费用归集、考核的对象。成本中心、费用中心的划分必须涵盖所有的工作内容与程序,避免出现控制真空。超级秘书网
必须对项目目标责任成本预算按可控性原则二次分解到各成本中心、费用中心,作为对各成本中心、费用中心考核和奖惩的标准。上级成本中心、费用中心与下级成本中心、费用中心以经二次分解后的责任成本为依据签订目标责任合同,实施考核、奖惩。必须定期对各成本中心、费用中心执行责任成本的情况进行分析、考核与奖惩。通过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必须完善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建立员工岗位责任制、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资产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作业绩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为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地施工和完成项目评估指标做好制度上的保证。
必须加强上级业务部门对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重点包括目标责任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各项管理活动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的程度。发现成本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和改进意见,避免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
关键词:投资基金风险管理
截至2004年末,国内规范化发行并实际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计54只封闭式基金和近百只开放式基金,拥有约三千亿份基金单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计算,基金拥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为了一支举足轻重的市场投资力量。因此,基金的风险管理引起人们关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将使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背景和环境发生巨大变迁,从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金业风险管理根基不稳
证券市场市场化发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使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处于根基不稳的不利处境。我国现有的基金产品多为股票型基金,投资对象结构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的历史局限,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资行为预期极不稳定,助长了市场投机风盛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长期以来不能很好解决的市场之痛。
证券市场承载过多的政府意图、行政意志等非市场化的功能和任务,证券市场“政策市”的色彩挥之不去。证券市场不仅要承接数量庞大的国企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扩容黑洞,又要面对大量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这必然助长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加大市场价格的波动频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监管滞后,众多不规范投资者和投资行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应,叠加并放大了市场风险,而监督层并未细分市场风险源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结果是严重牺牲了市场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场竞争和活力,造就了市场对政府政策投入的过度依赖与股市长期以来“不牛则熊”极端走势的市场格局,对于追求长期收益的基金来说不利于有效开展资产风险管理。
市场交易制度不够完善,风险管理手段严重不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单一,基金的投资组合品种选择范围狭窄,通过构建多元化资产组合分散非系统风险存在困难,而同时指数期货、无风险套利等规避系统风险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备,基金管理机构既不能根据市场趋势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又不能运用其他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这降低了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加剧了股市的波动。
市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视了从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角度展开评价,使基金出现了单一片面追逐净值的倾向,从而产生过度投机行为。
基金业风险监管效能不高
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生态不佳,监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业运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和问题,不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建设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不完备,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存在风险生存的制度漏洞。尽管作为纲领性大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业已颁布,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和变革快速,更需要对基金业的监管动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监督力度。
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冲动下,通过幕后的默契和联手可以操控单只股票绝大多数的流通筹码,在短期利益驱使下个别基金投资在个股上过度集中极易诱发流动性风险。
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实践中,缺乏独立、公正和权威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和问责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着基金的实际控制权,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约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契约。
虽然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基本分离,但基金持有人没有适当和相应的诉讼、追偿权利,持有人大会功能形同虚设,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不拥有实质性话语权,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基金资产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基金托管人演变成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管理费计提办法弊端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资产运行效率,降低资产风险水平。
基金业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风险
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风险源,损伤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制度优势。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决策高层和管理高层来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东,其股东背景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倾向,在基金投资者成为弱势群体和基金持有人的约束严重软化情况下,实际上基金管理公司行为的利益考虑当然地将公司股东利益置于最优先地位,偏离了证券投资基金兼顾基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股东二元利益平行的设计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其独立性。
基金经理权限过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经理甚至将投资建议、评估投资建议、构建投资组合、下达投资指令与执行投资指令等职能集于一身,这种把控制决策和操作失误风险寄托于对基金经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断的幼稚做法显然没有制度、规则和机制的约束更有效、更先进。
加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诸多弊端,必须从制度安排、监管方式、市场结构等若干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动力和压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稳健发展。
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营造市场运行新生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市场大环境。认真落实“国九条”,积极实施“全流通”战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变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状况,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坚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价值判断以及“稳定持仓、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引导市场投资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从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推动沪深股市与国际市场接轨和促进市场走向成熟着眼,在尽快推出我国统一指数基础上适时推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一方面通过基金实施套期保值动作和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提高基金资产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达到活跃和繁荣市场、降低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效果,以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手段,增强应对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产风险管理水平。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要全面结合“新兴加转轨”的不成熟市场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特征的实际状况,从单一的收益性考量转向对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评估,评价体系要有利于引导基金重视风险管理和提高风险管理质量,改变单一、片面追求净值的倾向。
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合法合规经营,促使基金管理机构构建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监管层要抓住《基金法》颁布和实施的有利时机,提高本行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基金法》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监管和不定期巡访,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高效、公正和严格处理,硬化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和严肃性。
从有效提高基金资产流动性出发,防止发生操控市场价格的情况,在监管办法上要更具体地明确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特别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总和不得超过该股流通市值的10%。
证监会应指定部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诚信卓著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业务运营合规性、资产流动性、内控运行状况的现场稽核,加强第三方责任审计,建立独立、公正和权威的问责制度,以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监管层要引导、支持和鼓励基金单位持有人依法启动持有人大会机制,切实发挥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制约作用。为了增强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实质话语权,建议对基金持有人适当的诉讼地位和追偿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栏,提高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竞争性。若基金在收益、资产流动性上存在限期内不能改变的问题和状况就必须终止运作,以强化基金管理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
改变目前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标函数。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来源和体现在其运营带来基金净值不断增长中。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
消除制度性风险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审批时,要关注其股东出资结构状况,严格审核股东诚信记录等,以均衡股东权利和增加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层不仅代表股东利益,更要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实现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设计初衷。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公正性,打破独立董事、监察员与股东、高管层的利益关联格局,建议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一律由监管层指定有专业水准、诚信良好的相关专业人士担当司责,以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目前普遍基金经理权限过大问题,从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出发,基金管理机构在制度层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资建议、投资建议评估与构建投资组合、执行投资指令的投资过程关键环节做明确的人员区分和操作隔离,也就是说,研发人员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技术手段,充分尊重统计规律,对价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种进行科学遴选排列,提出具体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要利用现资管理技术对投资建议作出评估和判断,在征询意见基础上依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构建投资组合,并向交易人员下达投资指令,从而建立完备火墙机制以有利于基金强化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贝政新,陈瑛主编.证券投资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2.[美]查尔斯•W•史密森著.管理金融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美]艾伦•J•马科思,亚历克斯•凯恩著.投资学精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综观整体形势,尽管我国中资金融机构针对各自的金融投资产品已经采用了各种不同的营销策略,在科技开发、推广宣传上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金融产品营销论文策略的运用仍是乏力的,推广效果并不好。
(一)营销费用投入大,收效不显着。以外汇理财产品为例: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中行、建行、招行、民生推出外汇理财产品后,一些外资银行如渣打银行、汇丰银行、荷银也相继加入了这一市场争夺拼杀,各家银行都使出浑身解数,争夺投资者。本土商业银行斥巨资投入投资理财服务业务,欲于外资银行试比高。但其行为令人费解,仿佛谁投入越大,谁就是最大的赢家。经过调查,上海、北京、广州、郑州、重庆的消费者对于各银行外汇理财产品的认知状况普遍反映较差。他们被国内种类繁多的理财产品弄得眼花缭乱,不知所措,面对众多“看起来差不多的”的产品,变的更加无所适从,边际消费量一路走低。
(二)品牌意识薄弱,整合力不强。不可否认,我国当前的金融产品,例如上述所说的外汇理财产品,拥有很多“牌子”,金融机构看上去忙个不停,也做了很多努力去打造、去维护,但重视程度依然不够,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品牌规划,绝大多数做的只是品牌的一个方面、一个局部,往往想到什么做什么:或广告,或包装,或渠道,每个企业都强调自以为重要的环节,但很少有企业把品牌的各个方面都做到位。几年下来,其品牌资产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积累和加强。我国金融企业关于品牌的整合意识还比较薄弱,品牌的努力还停留在某个方面。
(三)产品营销论文缺乏策略,随意性大。对于营销决策,本土金融机构还是更多地倾向于拍脑袋做决定,营销人员不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营销策略缺乏长期性、稳定性,从而最终影响了其业务的发展。
(四)营销方法落后,人才缺乏。我国本土金融机构的产品营销论文,主要依靠定性的、人为控制的直接管理方法,导致金融产品营销论文的专业程度和效率较低。特别是信息的传递效率低下,使信息在上行下达过程中出现了人为拖延,导致高层与执行层步调上的不一致,影响执行层在面临突发事件中的变通速度。
二、产品营销论文按照“骆驼与兔子”理论提出几点建议
“骆驼与兔子”理论是由我国营销学专家路长全教授提出的。他认为,刚进入国内的外资金融机构,资金实力雄厚,因为自身规模效应的需要,在产品营销论文中一般讲求战略管理,对体系、流程、规模、沟通要求高。在金融产品营销论文中他们做得起大投入、大产出,所以可以称之为骆驼,骨架大,有足够的资本,在市场上可以靠一定时期的亏损来获取未来更大的回报;而我国本土金融机构普遍较小,绝大多数在未来10年内都很难达到他们的规模,与他们相比是弱者,可以称之为兔子,其最大的特点应该是要有速度,所以我国本土金融机构要谈效率,谈速度,谈利润,谈策略。在缺乏大量金融资本支持的情况下,想用金钱和时间来堆积业绩是绝对不行的。反思现状,弱者与强者怎样谈竞争?按照“骆驼与兔子”产品营销论文理论所阐述的观点,惟有找一支营销支点,在渠道上,在速度与策略上,在品牌的建立与促销上与之抗争。
(一)建立自己的品牌,找到营销的靶心。国际著名营销大师菲力普?科特勒曾经说过:营销的艺术就是建立品牌的艺术。因为对于一个致力于建设长青基业的企业来说,她所塑造的品牌将是她在多年后赖以生存的法宝。从全球范围内来看,今天最著名的金融企业,不论是汇丰,还是花旗,其最宝贵的财产不是企业雄厚的资金,不是丰富的管理经验,甚至不是技术能力,而是品牌。原因何在?因为成功的品牌能使产品增值,成功的品牌能获得更大的利润,成功的品牌是市场的通行证。更为重要的是,成功的品牌是消费者的朋友,值得消费者信赖,因为没有人会拒绝朋友的诚意推荐,而去选择陌生的产品。
(二)坚持品牌形象和品牌核心价值的统一。纵观全球,坚持全面完整的品牌塑造,是一些国际品牌走向成功的不二法门,这已成为许多国际一流品牌的共识。例如美国花旗银行宣扬的是其“开创优越理财典范,财富增值更为可观;彰显尊贵,专业周到的贴身银行服务”,汇丰银行提倡的是“环球金融,地方智慧”的专家性质。尽管花旗、汇丰的广告中,人物、广告语、情节都会经常变化,但在品牌营销的各个方面,却始终承载着他们“银行专家,卓越理财”的品牌个性、精神内涵与价值观。
(三)坚持品牌形象的全面塑造。品牌是所有因素的总和,是一个整合的概念。所以仅产品好、包装好,或仅广告好、概念好,都不够。品牌应该是有关消费者认知产品经验的总和:从产品性能、品质、包装、价格到销售环境,从产品陈列、售点广告、卖场气氛到销售说辞、服务态度、员工行为、商务礼仪,从企业声望、媒介舆论、大众口碑到广告气质、设计风格,这些点点滴滴的细节都会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理解。在金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的今天,消费者有太多的选择。企业要成功得更快更久,就必须像所有成功的国际品牌一样重视品牌的全面建设,在每一个细节上都竭尽全力。
(四)剔除主观因素,用市场分析说话。国际大公司习惯进行大规模的市场调研,依据产品的成长性,将市场纵向划分为产品的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建立监控体系,分别为不同时期的产品制定不同的营销策略,不断观察各个时期的销售量、市场份额、损失,以及客户满意程度,及时观察发现产品营销论文过程中的错误,从而进行正确的市场选择和定位。处于导入期的金融投资产品刚投放市场,由于逆选择等其他原因,金融投资产品设计还未定型,产品处于试销阶段,风险大、成本高,基本无利润。并且金融机构难以在短期内建立高效率的分销模型和最理想的营销渠道,这时可以选择高价格高促销的双高营销策略,加强产品的包装,制作出来能够体现和说明投资理财产品特征的一系列具有视觉冲击力,意念性的说明书、图片、标志、广告等,使金融产品新颖具有特色,满足客户求新心理强的特点,“先声夺人”,迅速占领市场。产品经过导入期的试销进入成长期后,大多为客户所了解和接受,形成了比较广泛的市场需求,同时销售已经取得了比较成功的经验,利润迅速增长。但由于金融投资产品易于仿效,会出现“搭便车”的情况,将有大量的相关产品进入,市场同业竞争激烈。这时经过市场调研后,要积极创建新的解决方案,开拓新渠道、拓展新市场、建立新网点;加强促销,建立和运用蕴藏着潜在价值的客户机制,在适当的时机调整价格,找到很有发展潜力的客户,增加客户对本产品的信任感和忠诚度。同时,要适时地将客户进行归纳,知道哪些是最有利可图的客户,哪些是最无利可图的客户。通过这样的比较,降低企业不必要的成本和努力,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进入成熟期后,金融产品和销售量基本已达到饱和状态,销售量增幅趋缓,利润开始稳中有降。此时就应重新研究市场策略,在稳定老客户的同时,积极寻求新客户;要重新为产品定位,延长其产品的生命周期,以最有利的市场来赢得尽可能多的利润,从而增加眼前利润。新晨
(五)塑立优秀的企业精神,加强营销人才的培养。“伟大的产品产生于营销部门”,科特勒的这个观点充分说明了产品营销论文要以人为本,花最高的努力,去培养和寻找最合适的营销人员。领导要以身作则,不可朝令夕改;营销人员要熟悉岗内工作,理解和掌握工作要点,积极努力地去发现和解决问题,不论是企业广告还是与企业目标相关的赞助活动,拿出自己的热情,反复宣传产品理念,成为金融产品的彻底传播者。
(六)注意产品组合的创新,运用高科技的手段,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我国金融机构除了有重点地使用不同的策略外,还应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上多下功夫,采取产品垂直多样化、水平多样化、无关联多样化等产品组合策略,拓展面向个人、企业以及国际市场的金融服务领域,从而促进金融产品的营销。
关键词: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
1文献综述
一般认为,行为金融学的产生以1951年Burrel教授发表《投资战略的实验方法的可能性研究》一文为标志,该文首次将行为心理学结合在经济学中来解释金融现象。1972年,Slovic教授和Bauman教授合写了《人类决策的心理学研究》,为行为金融学理论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1979年DanielKahneman教授和AmosTversky教授发表了《预期理论:风险决策分析》,正是提出了行为金融学中的预期理论。
中南大学的饶育蕾和刘达锋著的《行为金融学》是我国第一本系统阐述行为金融学理论的著作。吴世农、俞乔、王庆石和刘颖等早在中国证券市场初建时就对中国股市调查并进行取样分析,得出中国市场为非有效市场,其主要论文有:吴世农、韦绍永的《上海股市投资组合规模和风险关系的实证研究》,陈旭、刘勇的《对我国股票市场有效性的实证分析及队策建议》。国内对这一理论的研究相对不足,对投资策略的涉足更是有限。
本文主要是借鉴了两位美国学者的思路进行论证。美国学者彼得L•伯恩斯坦和阿斯瓦斯达摩达兰著的《投资管理》总结了美国比较有影响力的观点,对行为金融学理论在投资领域的应用进行了发展,对投资行为进行了全面剖析,其对投资策略的研究更具有独到之处,这种在行为金融学下投资策略的研究对我国证券业的发展将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罗伯特•泰戈特著《投资管理-保证有效投资的25歌法则》以其简单而明了的笔法描绘了行为金融学下投资方法的选择应具备的条件和原则,指导我们的实践。BrighamEhrharot著的《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中也不乏对行为金融学的应用,比如:选择权的应用等。
2行为金融学概述
行为金融学是将行为学、心理学和认知学成果运用到金融市场上产生的一种新理论,是基于心理学实验结果提出投资者决策时的心理特征假设来研究投资者实际投资决策行为的一门学科。
行为金融学有两个研究主题:一是市场并非有效,主要探讨金融噪声理论;二是投资者并非是理性的,主要探讨投资者会发生的各种认知和行为偏差问题。
主要理论:
证券市场是不完全有效的即市场定价不能完全反映一切信息,存在噪声交易者风险即金融噪声理论。投资者构筑的投资组合具有金字塔型层状特征即行为组合理论。
投资者有限理性。行为金融学总结的投资者行为偏差有:决策参考点决定行为者对风险的态度;投资者存在心理帐户;投资者还存在过度自信心理和从众心理。
3行为金融学在实务中的应用
实际上,各种积极管理模式都假定市场定价失真或无效。他们认为通过投资于定价失真的市场或资产可以获得增值。然而所有的人都知道这种无效性是转瞬即逝的,这样,这些无效性可能会为有耐心的投资者提供收益。“耐心”是一个好的投资策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为金融学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诸如阿莱悖论、日历效应股权溢价、期权微笑、封闭式基金之谜、小盘股效应等等金融学难题。还提出了成本平均策略、选择策略参考点来判断预期的损益、动量交易策略等投资策略。一些金融实践者已经开始运用行为金融学的这些投资策略来指导他们的投资活动。
成本平均策略。成本平均策略是在股市价格下跌时,分批买进股票以摊低成本的策略。采用这一策略不是追求效用最大化,而是降低投资活动。
行为金融学认为,人们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往往会选择一个决策参考点来判断预期的损益,而非着眼于最终的财富状况。在心理预期的过程中,人们会把决策分成不同的心理帐户来考虑,常常拥有自信情节,高估已经拥有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倾向于增加这里物品或服务的使用次数。还对预期的损失过于敏感,把同样价值的损失计算成远高于同样价值的收益,而对已经形成损失的东西却表现出一种“处置效果”,由于期待机会收回成本而继续经受可能的损失。因此在行为金融学中的“心理”帐户和“认知偏差”这两个概念,应该在日常理财中关注。运用动量交易策略。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与交易量同时满足过滤准则时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当处置效应在证券市场上比较严重时,其带来的股票基本价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幅就会更大;当价格向价值回归时,可利用动量交易策略,通过差幅获利。
市场无效性本质上是一种套利机会,如果足够多的资金追求同一种市场无效性,它肯定会消失。对于许多定量投资者来说,永远感到困惑的是,一旦某种市场无效性在学术刊物上得到详细论述,它就奇怪地消失了。实际上,如果昨天的无效性已广为人知,并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资本,再设想它明天仍然存在是非常危险的。资本市场同样如此。因此,不要屈从或迷恋“权威”的信息,应该努力追求有个性的投资策略。
在职业资金管理游戏中获胜的资金管理者一般都是最少犯错误的人,但其中的许多错误都可以归因于人类本性——追求安稳、相信潮流、失败后希望改换风格和指导思想。投资组合管理中的一些错误源于资金管理者不了解自己的客户,不了解自己的投资市场,一些错误源于资金管理者走“受托人的钢丝绳”的游戏,一方面要获得高额收益,另一方面还不能超越客户的风险承受性。
4股票投资策略
4.1具备股票投资取胜的素质
对于我们来说,在股票业取得成功的素质应该包括:忍耐、自立、简单明了、能忍受痛苦、心胸开阔、有独立判断能力、百折不挠、谦让、灵活、愿做独立的研究工作、勇于承认错误,还有对普通的商业恐慌不屑一顾。这些素质的具备与巴菲特的忠告是一致的,与行为金融学是相符的,市场可能是无效的,积极管理者也有增加价值的潜力,但这些无效性既不简单,也不是静态的,利用起来代价也不低。换言之,市场无效性的一个特点就是容易消失。这就意味着市场无效性一旦被隔离出来,并广为人知,越来越多的资金追逐这一无效性时,这个特点就消失了。问题不在于投资者和他们的顾问很愚昧或麻木不仁,在于当信息收到之时情况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当乐观的金融信息广泛传播时,大多数投资人认为这个经济形势在近期内还会进一步高涨时,经济走势实际上已经向衰退迈进。头脑清醒的投资者可以在信息不完全、不理想的情况下做出正确决策,那种需要各种资料的“科学头脑”是不科学的。
4.2逆潮流而动
风险观念的根源在人类感情中可以找到。我们都是社会性生物,渴望与别人协调一致,达成共识。以常规方式失败经常比非常规性失败痛苦较少。相应地,投资者更愿意冒以常规方式失败的较大风险,而不愿意冒可能以非常规方式失败的较小风险。许多投资者并不一定像他们以为的那样对风险有多少耐心。
参考文献
[1]曹凤岐,刘力,姚长辉.证券投资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8).
1.1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本文将把所收集到的公司分组进行比较,由于2011年至2013年上市的公司中某些公司的财务报表缺失或者属于金融行业的,从回归分析的样本中去除掉。经过筛选选取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样本共有91家,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共有20家。本文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对于现金流影响的假设是:相对美国来说,中国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能够获得更多的外部融资额。
1.2实证模型和研究变量下面的是Fazzari,Hubbard和Peterson(1988)创建的模型见。式(2)中,I变量是指上市当年公司在厂房和设备上的投资金额,而TA则是指公司上市前一年会计期末的总资产,用来控制公司规模对变量可能会产生的影响。SALE变量是公司上市前一年的营业收入净额,用来控制营业额对投资额的影响。CF变量是公司上市前一年的现金流(没有将折旧、贬值和非正常项目去除掉),用来表示流动性大的可用于投资的内部来源的资金量。CASH变量是公司上市前一年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此外,托宾Q值由SG变量(销售增长率=本年营业额增长净额/上一年的营业额)来代替。因为大量的非流通股存在于中国股市中,很难计算出每个公司的真正市值。由于美国、香港等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不同,各科目可能由于计算或者其他原因产生一些小区别,但是不影响本文对公司境外上市因素的影响研究。除了SG变量,所有的变量均被TA除。式(3)中P是表示对上市地点不同对融资所产生的影响变量。该变量为1时,代表该公司在美国上市,该变量为0时,指的是该公司在香港上市。
2实证结果与分析
2.1描述统计由表1可以看出,港股组的在厂房设备上的投资额要高于美国,其中,港股组的投资额在总资产中所占有的比重为31.36%(按平均值计算),港股组明显的各变量都要高于美国,而美国的最大比重值1.874001却大于港股组的最大比重值1.543736。从数据的偏差性来看,港股组的方差值要远远小于美国的。港股组在平均值上依然大于美国,但是美国的最大值却依然大于港股组。美国数据的偏差性大于港股组。港股数据的营业收入净额的平均值、最高值以及数据偏差性都比美国的要高。除了大小两个极值外,港股的其他数据都要高出美国。高的销售增长率说明香港组公司拥有获得更多外部融资的机会。
2.2多元回归结果分析表2中某些变量在不同的组间对投资额产生的相关系数的方向是一致的,有的则是背道而驰。公司内部的现金流量在其中是最为一致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销售增长率只有在香港市场的数据中的相关系数发生方向的变化。可以看出,对于2个市场来说,地点的变化似乎对投资额的相关性是不一致的。在不同市场情况下,同样的变量会对同样的被解释变量有着不同的影响程度,有的变量是在3种条件下都有一致的显著性。有的变量甚至是基本没有影响,如营业收入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从表3可以看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在各组的差异比较中时没有太大关系的变量,基本上是在各组的差异比较中时没有影响的变量,而现金流、营业收入、销售增长率则是分别有着不同的相关性,对融资收入分别有着不同的影响。
3结语
(一)期间内含报酬率法的原理与运用
期间内含报酬率法(IIRR,interiminternalreturnrate)计算方便,原理简单,它由传统的投资评价方法—内含报酬率法(IRR,internalreturnrate)演绎得出。内含报酬率是使风险投资基金净现值为零的报酬率,其公式为:
式(1)中,Ci是ti时期风险投资基金产生的现金流。在评价仍处于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基金时,往往假定风险投资基金当期被解散,并可获得相当于其投资企业净资产价值(NAV)额度的净现金流入。在各期的现金流都已明确的情况下,式(1)可写为:
式(2)中,T为评价期风险投资基金已设立的年数;NAV为评价期风险投资基金的净资产价值;Ci为评价期前风险投资基金在ti期产生的现金流;IIRR为评价期T风险投资基金的期间内含报酬率。
假设某风险投资基金创建于2001年3月1日,约定存续期为10年,2005年3月1日该基金拥有3个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比率均为50%,这三个企业的净资产价值分别为1500万、1800万和4500万元。2002年、2003年和2004年这三年该基金的净现金流分别为-1300万、-1480万、-2220万元。利用式(2)计算该基金的期间内含报酬率为:
从上式可知,该风险投资基金在2001年3月1日到2005年3月1日间的期间内含报酬率为26.43%。期间内含报酬率可用来比较风险投资基金的收益状况。如当期市场平均投资收益率为10%时,上例中该风险投资基金的收益则为市场平均收益的2.643倍,表明该基金的风险投资家因向受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而获得了市场平均投资收益的2.643倍。
(二)期间内含报酬率法的局限性
运用期间内含报酬率法评价风险投资基金的效益,有计算简单、受主观因素影响少、易于操作等优点,但在运用中还应注意到以下几点:
1.期间内含报酬率忽略了风险投资基金在评价期后投资产生的现金流,从而低估了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效益。式(3)表示风险投资基金在整个存续期间产生的现金流。由于风险投资基金在设立时都规定大约十年的存续期,因此,以评价期T为界,风险投资基金存续期间产生的现金流由三部分组成:风险投资基金在评价期T前所投资企业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评价期T仍存在的投资企业组合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未来新增投资产生的现金流。即:
计算期间内含报酬率所利用的风险投资基金在T期的净资产价值(NAV)相当于式(3)中等号左边的第二项,即T期风险投资基金拥有的投资企业组合产生的净现金流。因此,期间内含报酬率法忽略了式(3)中等号左边第三项,即风险投资基金在评价期后投资产生的现金流,从而造成了风险投资基金评价的整体低估。
2.风险投资基金成立后的最初几年里,由于存在着较高的管理费用、启动成本及对受资企业价值的保守估计,计算的期间内含报酬率较低。因此,计算期间内含报酬率时,还需利用历史数据拟合校正系数,以校正最初几年期间内含报酬率存在的系统性低估。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基金设立的时间短、缺乏数据积累,难以对风险投资基金的各期期间内含报酬率拟合合理的校正系数,以实现风险投资基金内含报酬率的无偏估计。
内在年龄法
(一)内在年龄法的提出
风险投资基金的内在年龄法(internalage)是仿照人的生理年龄概念而提出的。风险投资基金与人类相似,从最初投资到最终兑资要经历大约十年的约定生命期,但由于所投资企业的发展进程与退出时机不同,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回报速度与额度也各不相同。如A、B两个风险投资基金同设立于2000年1月1日,到2006年1月1日,风险投资基金A已基本完成了预定的投资与兑资任务,实现了预期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基金B却因为所投资企业发展缓慢而仍不能回收资本。因此,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后已经历的年份也不能反映它的真实成熟程度。在风险投资基金最终完全清算的假定下,内在年龄法等于评价期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比率与兑资比率之和的一半,以公式表示为:
式中,T为评价期,L为风险投资基金的生命期即约定存续期。
风险投资基金的内在年龄取值范围在0到1之间,当风险投资基金在初设立时,投资项目尚未选定,资本投入和投资收入均为零,故其内在年龄为零;当风险投资基金接近规定解散期,各类资本投入均已完成,投资项目基本完成增值并已实现退出,此时内在年龄接近1。在实务中,总投资额可用风险投资基金设立时的资本承诺额近似表示;总收入中除包含评价期前各期收入外,还需估计当前及未来投资组合在基金完全清算前的收入,这可通过两种方法实现:数量分析法,专家意见法。外部投资者不了解风险投资基金的真实投资状况,一般采取数量分析法,即以评价期风险投资基金的净资产价值和未履行资本承诺额(undrawncommitment)作为未来收入额的近似值。而基金管理者则可在专家评价投资组合未来收入的基础上加和未履行资本承诺额来估计风险投资基金的未来收入。
假设风险投资基金A设立于2000年1月1日,设定资本承诺额为1000万美元,约定期限为10年。到2006年1月1日,该基金已向企业组合投入资本600万美元,实现收入1000万美元;未履行资本承诺额300万美元,当前风险投资基金的净资产价值为1200万美元,专家评价投资组合的未来收入为1500万美元。则利用数量分析法计算该风险投资基金的内在年龄为:
利用专家意见法计算该风险投资基金的内在年龄为:
(二)内在年龄法的特点
内在年龄法虽不能像期间内含报酬率那样提供明确的、可供比较的收益报酬率,但在运用中,却具有独特的魅力:
1.针对风险投资市场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向不同的信息掌握者提供了不同的估算方法,有较强的适用性。在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与收入方面,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者能结合投资时间长短来测算风险投资基金的现金流;内在年龄法在对风险投资基金未来收入的估算中采取了数量分析和专家意见两类方法,使各类评估者都能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对风险投资基金作出最佳评价,并且评价结果不会相差悬殊。
2.对于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者而言,内在年龄法不仅是评价风险投资基金运行状况的有效手段,而且是一种简单有用的风险管理工具。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者能借助内在年龄法迅速感知其所管理的每个风险投资基金的成熟程度,并根据风险投资基金的成熟期归类投资组合,检查设立年份相同但严重脱离平均内在年龄的风险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问题。
3.内在年龄法在对未来收入的估计上将专家意见和量化模型有机结合,既克服了主观判断的随意性,又避免了量化模型中数据的陈旧性,从而能更好地反映风险投资基金的内部状况。
社保基金是人民的“保命钱”,因此社保基金投资必须全面考虑其安全性、增值性和流动性,三者不能偏废,其中最为根本的是安全性。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将控制投资风险,审慎进行股票投资,增加投资产品,改进对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调整投资结构,逐步减少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对中央企业控股公司、地方优质国有企业和重大基础设施的直接股权投资,扩大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这体现了社保基金以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为准则,安全至上、控制风险的投资理念。
长期以来,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较为单一,通常只依靠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进行保值增值。除此之外,社保基金也可以用于债券、基金、股票等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例,《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社保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应控制在30%以下,绝对不能超过40%,又因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余年的时间,市场成熟和制度完善程度都还不高,因此系统性风险大于西方资本市场,由此导致社保基金的资本市场投资收益一直不够理想,收益率仅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远低于国外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率。
基于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资现状,为了避免在未来发生支付危机,社保基金寻求新的投资渠道已经迫在眉睫。
社保基金投资新方式
(一)拓宽海外投资渠道
社保基金在海外的投资机构的选择在初期最优方式是,在国际市场上甄选出富有国际投资经验和业绩稳健的国际专业投资公司来管理和运作社保基金。可以采取招标竞争的方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吸引国际上知名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竞标。但需强调的是,社保基金作为风险厌恶型的机构投资者,出于对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它在海外投资的品种和比例上初期应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
(二)参与助学贷款
有国家担保的助学贷款是优质的金融资产,因为国家对助学贷款进行贴息和担保之后,能将放贷银行的损失控制在平均坏账率之下,使其收益率得到保证且高于国债收益率。而社保基金机构拥有学生就业、薪酬、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障信息,拥有与用人单位之间密切的业务联系网,拥有与商业银行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可以有效地监控、跟踪学生状况及回收贷款。社保基金参与国家担保的助学贷款,既可以大幅降低还款违约率,又能使社保基金安全地保值增值,实现双赢。
(三)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
根据投资学的基本原理,收益与风险正相关,高收益伴随高风险,但通过投资组合可以有效降低组合风险,实现收益最大化。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少、保值增值困难的根本原因是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可供投资的产品太少,难以构造出优质的投资组合,既控制风险又能最大化收益。因此社保基金可以参与开发资本市场具有潜力投资品种和金融衍生工具,如信托产品、优质理财产品等。投资渠道越多,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便越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也就越强。
(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众所周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时间跨度长、资金需求量大,会给国家财政造成较大的融资压力,而我国社保基金积累了大量资金,完全可以满足大型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周期长、规模大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社会保险基金的一定比例投入到盈利前景好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中。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回报稳定、风险低的特点,也能充分满足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因此,在保证充足偿付能力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社保基金可以作为一个投资主体介入一些盈利前景良好的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得长期较稳定的回报率。
另外,长期股权投资也是我国社保基金可以涉足的领域,自2008年以来,全国社保基金在此方面的投资取得突破,一方面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还争取到全国社保基金权益10%可用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这些投资方式的探索,为我国社保基金在更为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实现保值增值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参考文献:
1.王国清,马晓,程谦.财政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张宾.社保基金的投资与运营.社会保障,2008(1)
[关键词]投资基金不对称信息治理和监管
我国的投资基金是伴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出现的。它的出现的自发性、相关制度及监管的缺失或不完善使得投资基金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从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的角度看,投资基金的引入,一方面是因为投资基金已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金融运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美国在2000年底共同基金的总资产达到69668亿美元,约占美国股票总市值的45.64%);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投资基金的功能和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而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制度创新的尝试。在西方,投资基金业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在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之后逐渐建立了非常完善的制度和监管体系。我国需要借鉴西方的经验来缩短这个探索的过程。
一、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不对称信息问题
长期以来,因非资本所有者的管理者控制企业而产生的动力问题,一直为经济学家所关注。由此形成了早期的“经理型厂商理论”和“行为型厂商理论”,这些理论摒弃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所有者和管理者合一的古典企业模式,而倾向于把重点放在研究经理的动力问题的理论上。对同一问题的近期研究则形成了“委托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会出现内部的利益冲突,委托人(企业的所有者或称股东)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而人(经理)追求的是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如收入、权威、在职消费等。由于经理人员不是或不完全是企业的所有者,在努力工作的前提下,努力成本完全由自己承担,而因努力工作提高的产出却被股东分享,故经理人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努力工作。同时,假如经理人员追求在职消费的话,所耗费的成本由企业承担,自己却可以得到全部好处,故经理人员就有足够的动力追求在职消费等不利于股东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实际价值就减少了,所减少的部分被称为“成本”。这种成本广泛地存在于各种委托关系及其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总之,只要所得和所付出不相称,就意味着某个当事人的行为会带有外部性,因而产生了激励问题。不过,无论是哪种问题,其根源都可归结到一方没有足够的能力监督另一方的行动。委托理论把这种监督能力的缺乏视为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即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是人,他利用委托人对自己的不了解来采取谋私利的行为。如果要解决这种问题,委托人必须设计恰当的契约或制度促使人说实话。
交易之前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交易之后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偿还风险的资金使用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资金最积极,而且是最可能得到资金的人。道德风险是指资金使用者可能从事从投资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看到的那些活动的风险,因为这些活动使得这些投资血本无归。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最终放弃投资的打算。信息不对称理论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仍不失为一种较为有效的分析工具。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基金有不同的称谓。无论称谓如何,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投资基金既是一种组合资产和投资工具,也是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制度。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各个投资者彼此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投资专家运作和管理,主要投资于证券等金融产品或其他产业部门,以实现预定的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投资机构和投资制度。可以看出,在投资基金的运作体系中,投资人和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者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关系,因此也必然产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由于巨大的风险,投资人会选择不投资于基金,投资基金就得不到发展。如果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得到解决或最大限度的缓解,投资者能选择优秀的基金运作和管理者,基金运作和管理者能够基于投资人的利益谨慎行事,投资人的投资利益将得到保证。实际上,投资基金的治理制度和监管体系都是围绕着解决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当然,在现阶段,我国这个问题解决得还不太好,因此才出现了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基金黑幕”等种种问题。
二、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
投资基金在我国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与其刚出现时的完全无序状态相比,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们已初步建立了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框架,但离相对成熟的治理和监管体系还有很大的差距,投资基金也未得到投资者的完全信任。
1.投资者分类及监管的特殊性
建立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体系,并不是要构建一个让投资人“只能如此”的僵化体制,更不是代替投资者做选择。在金融服务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促进金融效率的提高,同样是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课题。既要防止过大的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要避免抑制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监管者必须找到均衡点。在投资基金的监管上,如果从监管措施上着手效果恐怕不会太理想;但如果按投资者信息收集能力、对风险的认识能力和承受能力进行分类监管,监管者的上述困境似可迎刃而解,同时也可使监管者有效地分配监管资源。这一认识的理论基础同样是上述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既然投资人委托投资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那当投资者获取人信息的能力很高时,监管自然就可放松。西方国家在投资者分类和分别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信息不对称理论在分析这类问题时的有效性。
在美国,监管规定把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高深投资者,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基金业务给予了一定的豁免,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投资顾问根据客户账户资本收益或资本升值收费的豁免。
美国的《投资顾问法》只允许投资顾问对所管理的资产(包括投资基金)按资产的规模收取固定比例的费用,而不能按业绩收取费用,目的是避免投资顾问追求短期利益,滥用权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但国会给予证券交易委员会豁免的权利。具体说,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下列情形的客户实行豁免:①如果客户有750000美元以上的资产接受该投资顾问的管理,或客户有不少于1500000美元的净资产。②客户是符合资格的购买者,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个人或配偶拥有至少500万美元的投资;具有至少500万美元投资的家庭公司;至少具有2500万美元随意投资支配权的公司(机构投资者);一些信托机构(如果不以控制该证券为目的,并且得到信托人的批准,则该信托机构符合条件)。③客户是投资顾问中有专业知识的雇员。
(2)私募投资公司的豁免。
在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有一类特殊的投资公司即私募投资公司得到了豁免。如果投资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并且股东不超过100个,或者股东全是符合资格的购买者。私募投资公司(民间习惯上被称为对冲基金)不需要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也不需要按《证券法》注册其股份,因为其不公开发行股份。私募投资公司几乎摆脱了所有有关投资基金的联邦法律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的约束,其投资目标、投资方法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没有固定的模式,很大程度上由基金发起人和投资者协商而定。私募投资公司的投资顾问补偿费用主要或完全取决于投资业绩。当然,对私募投资公司投资顾问的监管不能豁免,《投资顾问法》包括许多反舞弊的条款,投资顾问必须全面地向客户披露业务、费用以及利益冲突的事项。在发生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美“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危机之后,有关对私募投资公司监管过松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美国对此进行了评估和反思,认为应该加强私募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但仍然不应对私募投资公司采取实质的监管。除美国之外,其他发达国家如欧盟国家也有类似的安排。
我国目前在监管文件中尚未对投资者进行明确分类,在监管上还没有把金融产品与投资者分类对应起来。中国法律对证券类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对于保护普通投资者无疑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却牺牲了高深投资者特殊的投资需求和金融创新。另一方面,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我国实际上已存在大量的处于地下的、隐蔽状态的具有私募基金性质的机构,据估计其总规模已达2000~5000亿元人民币。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这些“私募基金”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不但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而且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
2.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及其独立性
根据委托投资的关系,各国设计了两种投资基金形式及相应的组织架构。契约型基金也称信托型基金,它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基金。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有关基金的各种资金往来;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单位享有基金的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基金持有人既是基金投资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公司型基金成立后,一般委托特定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资产,委托托管机构保管资产。两种组织结构的组建和运作都遵循“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在投资者、管理人和保管人之间形成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相应的制衡约束机制,可以较好地防止信息的垄断和内部人控制,从而抑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从治理结构的角度看,公司型基金由于本身即是法人实体需建立自己的治理结构,这个结构再加上与基金管理人、保管人之间的制衡机制,更加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而且在美国,《投资公司法》通过规定基金董事会的结构来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即董事会必须拥有40%的独立董事),从而进一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和其他董事享有同样的权利,共同参与、监督和表决有关投资基金的重大决策。通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相当的表决比例来影响董事会的决策。此外,法律还赋予独立董事独特的权利,以此突出与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冲突方面独立董事的作用。这一点对于我们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3.信息的私人生产和投资基金的风险评级
解决基金投资中逆向选择的办法,是向投资者提供各基金或其管理者、托管者的详细情况,以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使投资者获得这些材料的途径之一,就是设立私人公司,由他们负责收集基金或其管理者、托管者的信息,然后卖给投资者。风险评级实际上就是这种方法的体现。基金的风险评级是指在对基金当前状况和过去业绩的客观因素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投资组合和市场资产对市场条件和一般经济条件变化的敏感性。一般的基金信息披露注重合规性和客观性,而且主要是历史信息的披露,即使这样的披露相当完善,投资者仍然可能没有足够的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因为他们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对披露给他们的专业信息进行从新加工,评估基金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对这些风险进行正确的综合。而风险评级结果是一种前瞻性的信息,与历史信息相比,对投资者的未来投资决策更有参考作用。投资者从风险评级的信息中可以得到更为独立的、可靠的和专业性的信息,据此可以更好地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为监管机构减轻监管的压力。如果能把这种风险评级和政府要求的信息披露结合起来,将非常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和利益保护。
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为前瞻性地度量基金的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由于基金投资的高流动性和透明性,最有可能运用现代的风险管理技术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基金的风险评级信息。实际上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大的基金管理集团已经使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技术进行内部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现在是让投资者分享这种信息的时候了。美国正在进行证券基金的风险评级试点,并制定了一系列很有参考价值的规定。
4.政府监管和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
私人生产信息固然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其独立性仍然值得怀疑;况且其操作的相对复杂性和有偿性使得这种评估不能是经常性的,评级结果出来后,据此决策依据的仍然是过去的信息。更重要的是,基金的风险评估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未来的事情,短期内中国还无法操作。
无论如何,私人市场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人们当然只能寄希望于政府的干预。比如,让政府生产信息,帮助公众识别基金管理者、保管者的好坏及避免其道德风险。直接由政府公司的负面信息在政治上是困难的,更好的办法是鼓励或迫使基金管理者、保管者披露真实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事实证明,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基金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来说,基金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年报和中期报告)、公开说明书、净资产价值报告、临时报告等内容。在美国以风险为基础的信息披露中,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以图表化、定量化和标准化的方式,披露特定基金的总体风险,并讨论有可能负面影响基金净资产价值、总收益的情形。我国由于基金产生的时间短,信息披露显示出明显的试行特征,信息披露的要求是粗线条的,主要集中在合规性的披露,缺少技术性的披露,对风险披露的要求很一般化,只是在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准则》里要求提供“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至于其包含的内容、披露的方式与程度均未做具体的规定。
5.政府监管和基金业的检查
信息披露制度极大地弱化了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它同样不是万能的。基金管理者披露的信息仍然是有限的,更重要的是,他们可能对信息进行包装。这样,对基金业的检查就必不可少。具体来讲,对基金业的检查包括3个部分:(1)管理:向行业被监管企业、投资者等解释监管法律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查被监管机构如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申报材料;审查有关被监管机构的执法事项;修订和制定规则来使监管体系适应新的要求。(2)检查:促进被监管企业遵守法律和其他规定,发现违法行为并使监管机构保持了解行业的最新发展。(3)执法:调查可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协助司法机构处理案件。在我国,基金业的检查职能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基金部、机构部、期货部同时具有批设和检查的功能;稽查局主要是调查与执法功能。我们不难看出弊端所在:检查功能不明确不突出,批设和检查不分导致在出问题时容易因推卸责任而妥协等。
6.人的自我约束和投资基金业的自律监管
基于委托人与人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我们需要设计一套制度来避免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另一方面,委托人和人的目标也并不总是矛盾的,例如,没有基金业的发展,投资者和基金从业者的利益都难以实现。作为一个整体,基金从业者和机构有足够的积极性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尤其是避免某些害群之马损害他们的整体声誉,况且,一部分从业者的不当甚至违法行为通常都会在竞争中置另一部分从业者于不利地位,利益受损者有积极性来反对不当甚至违法行为或把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总之,基金业自律监管实际上是通过基金参与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基金业自律监管的有效性一方面源于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主要由基金从业者组成的自律监管组织具备更为丰富的专业知识,更加熟悉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竞争中存在的不当甚至违法行为,对于市场一线的不当甚至违法行为,可以灵活地根据事件的大小作出反应:例如可以自己处置,亦可提交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在投资基金业正处于探索、发展过程的国家或地区,由于对基金业的发展规律正处于认识之中,治理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因此信息不对称问题会更加严重,依靠基金业内部的相互制衡来减少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会更有效。建立基金业自律监管组织在我国显得非常迫切。
一个完善的治理和监管体系,对于投资基金的运作是极其重要的。从西方的经验看,投资基金的大规模发展始于投资基金制度和监管体系的相对完善之后(例如,美国是以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颁布为标志)。对我国来说,探索一个适合中国的投资基金治理和监管体系同样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现在要做的并不是满怀希望地去迎接“投资基金时代”的到来,而是脚踏实地地在投资基金的稳步发展中逐渐把握基金运作的规律,建立比较完善的治理和监管体系。忽略这个过程,“投资基金时代”就永远不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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