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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西方文伦;翻译版本;焦虑性影响
西方文论的翻译中介者为促进中西方文化交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之后在此基础上也为现代性文化体系构建提供了较大发展空间和传播空间。正式因为这些翻译人员的努力,才能将西方历史文化知识在较短的时间段内传播给国人,同时摒弃了感悟性诗话思想模式中的诸多弊端与不足,形成了较为正规的文论思维模式。但应意识到,西方文论文伦翻译版本中仍存在许多现当代性焦虑硬性,以下是详细介绍。
1、语言角度的西方文论翻译版本焦虑影响要点分析
1.1语言艰涩诟病要点分析
现下西方文论翻译文本的相关焦虑性影响主要体现在外语障碍无法彻底去除上,外语障碍无法去除的同时也存在着新型造杂糅欧化的缺陷。当我们在对一些西方文论进行阅读的过程中,从翻译文本中阅读此内容会给自身带来一些坠雾感,有些似懂非懂的感觉,在通读后面文本内容之后会感觉到上部分内容难以与后段内容形成连接,很难达到文本内容前后贯通的阅读程度。也不是说整个书籍内容都会呈现出难以读懂的情况,但部分章节上存在此项诟病特点的内容仍占较大一部分。还需提到的一点就是由于受到西方文伦翻译语言艰涩性质的影响,其会在一定程度上给读者带来模糊感且会影响读者的相对判断能力和阅读能力,使其对文论翻译内容是否符合文论原著这一信息不能够准确进行判断,也会对西方文论翻译版本的可靠性产生质疑,从而怀疑原作的相应价值性。从实际阅读意义角度而言,西方文论以所给相关读者的带来障碍较原文相比并未减轻多少,所以有的读者表示,看译文还不如读原文。此类观点的阅读公正性和阅读可信度有待考究,但这一点中却阐述出了现代西方文论译文中的众多缺点和弊端,以及凸显了西方文论原文的可读性。西方文论的合理翻译与出版是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主要途径之一,根据中国文化发展现状可以看出,西方文论版本翻译是极其有必要的,不能因为西方文论译文中存在许多缺陷就完全否定西方文论译者的存在价值,因为西方文论翻译是一种较为间接的东西方文化交流渠道且还有很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
1.2欧化式语言诟病要点分析
在对西方文论进行翻译的过程中,其翻译语言一般还存在欧化式语言风格,此类翻译焦虑形主要体现在文论语言表现形式上。因为欧化白话文是最早西方文论翻译中所使用的语言翻译语言,其对西方文论翻译质量的负面影响最大。较为正确的做法是,运用新型西方文论翻译技巧去诠释所要表达的西方文论内容主旨,不能将西方文论作用翻译成具有欧式语言风格的版本。在运用欧式语言进行西方文论翻译时会出现一些新型句式和新型概念性名词,西方文论翻译者对欧华式语言风格推动起着决定性作用。随着欧化式语言风格的不断介入,读者逐渐接受和适应了此种翻译模式和翻译内容,但其中顽疾不可忽视。除上述欧化式翻译风格的缺点外,当然其还有一定的存在意义和存在价值。利用欧化式怨言进行西方文论内容表达和西方文论思想表达,可将西方文伦中的一些复杂思想合理理论予以正确模式加以传达,即可将意义表露透彻,有可丰富本国语言。所以,西方文艺理论翻译文本焦虑性影响是具有一定双面性的,有好的一面,也具有坏的一面。
2、美学角度的西方文伦翻译焦虑性影响要点分析与探讨
2.1人为翻译版本的失误要点分析
出现西方文论翻译错误的主要原因在于译者误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为翻译版本失误。误译这一词汇是翻译界中的一个敏感词汇,从翻译者本身角度而言,主要分为传统语言层面误译和现代语言理论层面误译两种,当前翻译界普遍认为误译就是译语替换过程中产生的异常认为操作,多指个人理解不当。还有一种状况就是翻译界多是从东西方文化基础交流角度出发,大多数翻译者认为误译是对西方文论文本内容的一种改写,需要注意的是,西方文论版本误译有一部分是由误读产生的,但也并不是西方文论翻译界常说的创造性误译,因为在西方文论流传的过程中,其部分语言信息均呈不对等性态势,其是外语能力缺陷和西方文论翻译态度缺陷的主要表现,理论翻译和国外相关作品翻译之间的差异较大,理论翻译必须与原文相差无几且要尊重原文,等值语言翻译程序就是等值替换的一个过程,期间并不允许译者进行过大翻译改动。文学作品翻译则可实施二度创作,依据翻译学基本翻译原则在不违背原意情况下可以做出相应改动以至作品更加富有现实感和可读感。
2.2对西方文论理解不透彻所造成的焦虑性影响要点分析
西方文论知识理解不透彻是导致其焦虑性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西方文论翻译难度相对较大,其被翻译工作者传播到中国但却使读者只能阅读到部分西方文论内容,具有一定范围性和制约性。对西方文论理解不透彻是当前翻译者的整体通病,这一缺陷致使大多数翻译成果“昙花一现”。单凭解构主义的西方文论片面理解,后现代主义翻译现象和后结构主义翻译问题仍旧存在。假设此时对研究内容进行追底查问,想必也不会给予准确答复。西方文论发展状况缺乏相关全面性的历史眼光和较为正确的宏观把握,便简单认为此种翻译方法和模式是正规的。中国的文学创作和文论研究不停地追逐着西方的脚步,到今天仍然只能望其项背,难以齐步并肩。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中国文论现存对西方文论一些误读现状,并且对一部分西方文伦内容和表现形式难以接受。本文针对西方文论翻译文本现状,对西方文论翻译版本的相应焦虑性影响进行详细分析与阐述。
【参考文献】
[1]思果.翻译研究[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
[2]陈本益,等.西方现代文论与哲学[M].重庆大学出版社,1999.
[3](美)周策纵.史[M].岳麓书社,1999.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思想解放浪潮中,学术界在思索拓展新的思维空间和学术新维度的深层问题,但在人文科学长期僵化思想压抑中,已然无法寻绎到新的思想资源和入思角度催生新的思想,也无力从人文体系中产生新思维的平台。于是以"科学"的名义,寻找人文科学转型的地基,成为时代的内在焦虑和要求。并进而在科学方法论中,获得人文科学学术思想转型的可能性。
当人文科学和文学意义处于僵化意识形态和日常生活伦理遮蔽之中时,人们开始重新询问艺术本体存在的意义,而要抵达艺术本体意义的深层,则必须具有全新的方法。新的科学方法论不仅可以通过科学的名义使僵化意识和保守心态无可责难,而且可以追踪世界最新的思维方法--尽管是自然科学方法。这样,中国学术史上就前所未有地出现了用自然科学方法全面而整体性地进入人文研究领域的现象,并持续了相当的时间。这一学术史的新现象值得学界认真审理。
一新方法论的引入与人文科学视野拓展
80年代"主体性"问题成为一个歧义迭出的文化热点,无论是哲学界的"主体性"还是文论界关于"主体论"的阐释和启蒙思想的重新塑造,关于人自身理想化和乌托邦的反思,以及对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主体精神的超级想象,都使主体性问题获得了空前凸显。美学界李泽厚的"积淀说",文论界刘再复的"人物性格二重组合论",文艺界的"对人性的呼唤",对主体精神觉醒的痛苦记忆以及自我心灵苏生的张扬,均使主体性问题引起整个社会的空前关注。当然,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也出现了前现代与现代之间的某种理论的杂糅性。
80年代第一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哲学史讨论会特刊《中国哲学史方法论讨论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新思想出现的信号,即对新方法论的要求成为打开人文社会科学新思维和新角度的重要尺度。人们越来越明晰地意识到,方法论与本体论具有价值同一性。本体是方法的本源,方法是通达本体的中介。一定的本体论或世界观原则在认识实践过程中的运用表现为方法。方法论是有关这些方法的理论。没有和本体论相脱离、相分裂的孤立的方法论;也没有不具备方法论意义的纯粹的世界观或本体论。于是,方法论作为本体论研究的前奏出现在中国人文科学界。其后,几部重要的科学方法论的著作的陆续出版,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运动有重要的借鉴和提升作用。这些著作有:《哲学研究》编辑部编《科学方法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陶文楼著《辩证逻辑的思维方法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陈衡编著《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魏宏森著《系统科学方法论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赵壁如主编《现代心理学的方法论和历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心理学中的哲学问题译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张岱年著《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北京:中华书局,1983)。尤其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更是在学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85年被称为方法论年,这一年由"旧三论"即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等到达"新三论"即协同论、耗散结构论等,进一步从自然科学的方法向人文科学的方法延展。但是,以科学方法论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弊端很多,其有效性被人们一再质疑--尽管也有在鲁迅《阿Q正传》研究方面用系统论比较成功的例子。在我看来,科学方法论在对艺术本质的思考产生强大冲击力的同时,人们所用一套科学图解式的范畴大谈文学艺术:信息、反馈、系统、耗散等仍然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望文生义地误读科学方法论亦不在少数。当科学方法论热潮消退之后,人文理性、艺术本质、文学史的本源是什么的问题仍坚若磐石。当然,这不能怪科学方法论的无能,实在是它因越界而无法解答。科学并非万能,它也有自身不可超越的界限,正是这界限揭示出科学不是艺术,艺术世界既不想又不能变成科学世界。科学方法论可以在某些局部打开一个文艺分析新的角度,但它的触角无法伸进文艺本体之中,艺术必须找到自己独特的思的源头和存在方式。
于是,西方的现代人文科学方法论--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法,荣格神话原型法,现象学方法,解释学方法,西方方法,女权主义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都共时态地涌进了学界。人们在最初接受译著译文后,很快做出了思想性反应,并诞生了一批较有厚度的研究著作。这些著作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对文艺理论产生了积极的启蒙思路的作用。尤其是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的三部方法论的著作,在学界引起了重要的反响。如: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学研究新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外国现代文艺批评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艺研究新方法论文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同时,张卓民、康荣平编著《系统方法》,(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选编《新方法论与文学探索》,(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5),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人文研究者运用这些新方法,分析解剖作品的内在要素,揭示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呈现文学作品的深层无意识,挖掘意识形态的权力运作模式,新阐释层面和新研究角度出现了,"思维空间"获得新的高度,"价值维度"得到重新观照,"主体精神"亦有了相当的发展。
1986年以降,心理学、人类学、符号学方法渗入文艺研究方法中,在文艺时究领域出现了诸如整体、要素、层次、结构、功能、叙事、范式等新概念和新范畴。艺术方法论也从摹仿论、功用论、表现论向形式论转化。文学研究方法告别了作为实现反映目的的方式和狭窄的专业领域,在新世纪中唤醒了新的方法论意识,开始以一种更清醒更自觉的姿态寻找方法系统的建立。理论批评家争先恐后创造新概念使用新方法,扩大文学研究的话语领域,从而诞生了一个个新的批评流派,跨入了文艺研究方法变革的时代。这时期,出版了多种关于文艺理论和其他学科方法论的著作:(英)拉卡托斯(Lakatos,I.)著《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傅修延,夏汉宁编著《文学批评方法论基础》,(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潘宇鹏著《辩证逻辑与科学方法论》,(西安:西安交通
大学出版社,1987),王春元、钱中文主编《文学理论方法论研究》,(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续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赵吉惠著《历史学方法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陶承德主编《现代科学方法论》,(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编《文艺学方法论讲演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张余金编《科学方法论》,(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8),刘蔚华主编《方法论辞典》,(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法)迪尔凯姆(E.Durkheim)著《社会学研究方法论》,胡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美)威尔逊(Wilson,E.B.)著《科学研究方法论》,石大中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孙小礼著《科学方法论史纲》,(北京:北京出版社,1988),孙世雄著《科学方法论的理论和历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王鸿钧、孙宏安著《中国古代数学思想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曾玉书等主编《社会科学方法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法)戈德曼(Goldman,L.)著《文学社会学方法论》,段毅、牛宏宝译,(北京:工人出版社,1989)。可以见到,当代文论研究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领域对艺术进行了多层次多维度的研究,借用现代哲学方法、心理学方法、原型方法、语言学方法、人类学方法、符号学方法研究文论和文学史现象,学界出现了新观念层出不穷,不断翻新的局面。值得注意的是,透过方法翻新的表层,其深层正表露出这样的意向性:人们渴望通过新方法,去对不确定的生命过程加以意义界定,从而展示出人的现实处境和可能性。僵化的意识形态和保守的文化心态使真实的生命意义被遮蔽,人们只能通过新方法抵达反思的源头,通过语言的重新解释与已退隐的东西照面--通过新方法使得那一度消隐不彰的意义多元化地呈现出来。
进入90年代,方法论研究已经失去了80年代那种夺人的气势,而成为一种学理研究在不同学科中稳步地进行着。出版有:徐本顺、殷启正著《数学中的美学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陈嘉明著《当代西方哲学方法论与社会科学》,(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法)杜夫海纳主编《美学文艺学方法论》,朱立元、程介未编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1),王锺陵著《文学史新方法论》,(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3),何国瑞著《文艺学方法论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黄修己编《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方法论集》,)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胡经之、王岳川主编《现代文艺学美学方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盛钧平著《最新思维方法论》,(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李春泰著《文化方法论导论》,(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周思源著《红楼梦创作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冯毓云著《文艺学与方法论》,(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陈保亚著《20世纪中国语言学方法论:1898-1998》,(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郭晓川著《中西美术史方法论比较》,(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__),刘明今著《方法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__)等。不难看到,这些著作在各自层面上推进了方法论的研究,有不少在整体构架和思路上远远高于80年代的著作。这些著作在整个文化艺术话语转型时期,运用新方法去分析作品结构、人物心态、语码符号、意义增殖等问题,具有研究"范式转换"的重要意义。但是我要说,话语转型时期的文艺方法研究,的确对门类繁多的文学现象加以多元多维的分析,然而作为一种崛起的当代文艺方法论思潮,再也没有80年代那种振聋发聩的力量了。
二当代中国文论方法论学术史的意义问题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80年代的科学新方法仅仅具有敞开言路、推进新学的意义,而人文科学新方法尤其是与文艺本体关系密切的新批评、结构主义、精神分析、解释学、接受美学的精神,促使文艺方法论超越了科学方法论维度,开始重视西学人文科学方法论,进而使文学批评的思维方式发生了转型--以现代批评方法取代传统批评方法。现代批评方法本质上是对文学生产、作品结构、读者接受这一总体过程各环节的思维活动的评判。其思维方式构成了批评方法的内在结构,而四种连续的思维程度构成完整的辩证分析方法模式。第一个思维程序是准备,选择一个基本出发点,确定分析的原则,并在客观背景上考察对象的总体图景。第二个思维程序是近观和环视,即在中距离和近距离观察对象,细细剖析,以揭示其外部联系、含义和意义。第三个思维程序是潜沉到作品之中,分解其内部结构要素,把握各部分、各结构、各要素组合的意义。第四个思维程序是领会本质,会通前三个程序而达到对作品的完整认识。这种新的综合,在螺旋式认识过程的更高一圈上使研究者返回作品。
这意味着文艺学美学方法论是一个具有不同层面的结构。现代文艺研究方法不同于传统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在于,批评方法不再是单一的、零碎的,而成为吸收融合各门人文科学(乃至自然科学)方法的一个有机方法论体系。这一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哲学一逻辑方法、一般批评模式、特殊研究方法:其一,"哲学一逻辑方法",吸收当代哲学的精神资源,面对种种文艺现象,广泛采用归纳、演绎和分析综合等逻辑方法加以评论。其二,一般批评模式,即在作者、作品、读者和社会这四维关系中对其中某一维度进行研究,而形成了一种具体的批评方法。如侧重作家心理和创作经验的研究,则产生文学社会研究、传记研究、精神分析法、原型理论等;强调作品本体研究,则产生符号学方法、形式研究法、新批评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侧重读者接受研究,则有文艺现象学研究方法、文艺解释学方法、接受美学方法;而注重社会文化研究,则有文学解构主义方法、西方文艺批评方法、新历史主义方法,乃至后现代后殖民主义文学批评法等。其三,特殊研究方法。如书信日记"考辨法"--发现作家创作心态、创作规律、构思过程以及作家身世与主人公的"投射"关系等;细读法--通
过细读发现作品字句背后的"微言大义";"评点法"--以只言片语对文中的关键点加以印象式的批评,或随点随评,使文中之意醒豁;"比较法"--通过作品与同代作品比较,作品与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作品比较看出作品的独特价值所在;"社会统计法"--通过计算机计算定性定量分析,研究相关著作用词频律、关键字出现的次数和文字风格等;"文化场"--对文学背后的权力运作进行考察,揭示被遮蔽误读文化现象;"症候研究法"--通过文化症候分析比较值计算等精确方法,来规定、解释或描述某些文学现象。在我看来,哲学一逻辑方法更具有形而上学的气质,能在总体把握中具有高屋建瓴的气势,但是容易空通话而脱离文艺的具体时间,出现作品阐释的失效。一般批评模式能够产生"片面的深刻"的效果,发现对象的独特性和另类型,但是逃不脱"深刻的片面"的窠臼;特殊研究法是微观研究法,其当代运用能体现文学研究不同侧重点、不同维度的批评个性。应该说,文学研究方法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演变的有机体,是探索文学艺术奥秘的中介形式,只有文艺本体论真正出场,才代表了当代中国文艺研究精神的自觉。
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美学思想提出的文艺美学观点在多部论着中都有涉及,突出地体现在《诗学》,也散见于《修辞学》《形而上学》《物理学》《伦理学》《工具论》以及《政治学》等论着之中。亚里斯多德所建构的较为完整的文艺美学思想体系成为文艺理论研究“集前人之大成,奠后世之基石”的永恒丰碑。诚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言: “亚里斯多德是第一个以独立体系阐明美学概念的人,他的概念竟雄霸了二千余年。”[1]
亚里斯多德追本溯源的探索精神、发人深省的理论内涵,更是受到学界的高度赞誉。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亚里斯多德都是一部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失去风采的“经典文献”.反观两千多年来的学术历程,相关亚里斯多德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令人欣慰、值得骄傲,但所取得的经验更值得总结。概而论之,大多数研究成果主要偏重于政治学、伦理学、教育学、修辞学、逻辑学、美学以及文学等视角对其理论内涵进行分门别类的剖析阐释、赋予其理论以当代价值,其中也不乏有将对象聚焦于亚里斯多德文艺理论的研究。
即便这样,将焦点投向《诗学》文本,在我国可查的相关《诗学》文本研究着作在大陆有蓝天的译本( 1953 年) 、罗念生译本( 1962年) 、苗力田主编的《亚里斯多德全集》( 1990 年) 、陈中梅译本( 1998 年) 、王士仪的《论亚里斯多德〈创作学〉》( 2000 年) 、李平的《神祗时代的诗学》( 2004)等,在我国台湾地区以姚一苇的《诗学笺注》( 1993年) 最具代表。在国外,尤以莱辛在《汉堡剧评》中以大量篇幅集中讨论和解释了亚里斯多德《诗学》极具影响。翻译入我国的还有维谢洛夫斯基的《历史诗学》( 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 年) 、厄尔·迈纳的《比较诗学》(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年) 等。此外截取“摹仿”、“美学观”、“悲剧观”、“诗学观”等关键词展开论述来揭示其理论内涵、影响以及进行国内外横向与纵向比较研究的成果比比皆是,诸多西方美学史着作以及大量的研究论文之中都有所体现,不再赘述。
显然,这些都理应成为我们研究的范围,也为我们深入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可资借鉴的观点。但是,对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思想体系的理论建构问题却鲜有人问津。
笔者考虑到当时古希腊人各类文学艺术形态“互不分开、联为一体”的实际状况,认为亚里斯多德相关文艺美学的论述已经建构起早期较为完整的文艺美学学科理论形态。故而文章从现代文艺美学学科观念的视角切入来审视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的理论建构问题,旨在全面地考察和客观地分析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美学理论内核,更好地理解与把握其文艺美学思想的精髓,为当下文艺美学理论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其人其事
亚里斯多德( Aristotélēs,公元前 384 年 - 前 322年) ,古希腊斯塔基拉人。古希腊着名哲学家柏拉图的弟子; 着名军事家、政治家,古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的老师。亚里斯多德是古希腊古典美学的最后一人、古希腊文明时期科学文化知识的集大成者,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作为哲学家,他宣称哲学是“研究真实宇宙原因的科学”,主张把哲学分为理论的、实践的以及创造的科学,创立了哲学的重要分支---形式逻辑。他对哲学的几乎每个学科都作出了贡献,丰富和发展了哲学的各门分支学科; 作为科学家,其研究包罗万象,几乎涉猎古希腊所有学科,诸如逻辑学、伦理学、形而上学、心理学、经济学、生物学、神学、政治学、修辞学、地理学、地质学、物理学、解剖学、生理学、教育学、诗歌、风俗以及雅典宪法等。
并在许多研究领域留下了堪称经典的学术着作,如被公认为西方传统政治学的开创之作的《政治学》、西方文学艺术理论的集大成论着《诗学》,自然哲学的代表作《物理学》《气象学》《论天》等。最早论证地球是球形,最早分析了社会、自然、思维与价值的多种形式,在科学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他的研究不仅为后来的诸多科学奠定了基础,也把古希腊好学深思的精神推向了发展的顶峰。作为教育家,他创办了吕克昂学校,建立了“逍遥学派”.首先提出儿童身心发展阶段的思想,主张教育是国家的职能,主张把天然素质,养成习惯、发展理性看作道德教育的三大源泉。培养了大批杰出人才,以欧洲历史上最伟大的军事天才---亚历山大( 马其顿国王) 最具代表。
在美学研究方面,与其说他是“美学的集大成者”,还不如说他是“文艺美学的始祖”.他着有西方文艺美学理论的集大成之作《诗学》,也在《修辞学》《形而上学》《物理学》《工具论》以及《政治学》等作品中涉及文艺美学的诸多探讨。尽管从标题上看他的着作主要讨论的是具体的学科,具体内容如史诗、戏剧、音乐等具体的艺术门类,但他所提出的“命题”的意义却不仅限于具体艺术门类,他的基本观念具有更为宽泛的文艺理论内涵与价值。这与当时古希腊人认为“叙事诗、抒情诗和戏剧是互不分开的,他们借助音乐和舞蹈联成一个整体”的观点相印证。[2]
亚里斯多德探讨这一“整体”的美学思考在当代学科视域中被称为文艺美学。而亚里斯多德的论述所“隐喻”的文艺美学思想及其建构的理论体系,不仅统摄着西方文学艺术的发展,也成为世界文艺领域研究的“法典”和“权威”.他的文艺美学研究“解析神质、包举洪纤、开源发流、为世楷式”[3].马克思曾盛赞他是“伟大的研究家”[4],恩格斯也把他视为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5].
二、思想基础
诚如恩格斯所言: “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6]
一般,亚里斯多德所取得的成就就是他和那个时代历史、文化碰撞磨合的产物,是那个社会思想冲击与荡涤的结果,其文艺美学思想观念与理论体系的建构也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继承前辈哲人之基础上凝练、创新的结晶。我们认为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思想基础不外乎如下四个方面。
从文化背景论,古希腊文明位于世界最为古老的四大文明之列,古希腊时期的文学艺术高度繁盛,不论是建筑、绘画、雕塑,还是音乐、诗歌都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尤其是在喜剧和悲剧上的成就更加卓越。以至于德国古典艺术史家温克尔曼曾用“高贵的单纯,静穆的伟大”来形容。马克思也说: “希腊人,在他们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时候,已经站在文明时代的门槛上了。”[7]
博大的古希腊艺术,至今“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8].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理论思想就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生成的。从理论渊源看,它批判地继承于前辈哲人; 亚里斯多德生活在古希腊文学艺术由繁盛趋于衰落的关键点上,它是前辈古希腊美学思想的集大成者,不论是早期从自然科学视角解读美学问题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和以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为代表的唯物主义者,还是主张从社会科学角度去看待美学问题的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他们的观点都能在亚氏的作品中找到影响因子。
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第五卷中关于“美的客观基础”的言说,《诗学》第四章论述“文艺的心理根源”以及“文艺的社会功能”时就援引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 “和谐论”.从思想来源说,他作为柏拉图的高徒,所受影响极大,其理论思想直接来源于柏拉图。“他继承了柏拉图的学说,又批判了他的学说,从历史上看,他批判和发展的部分比继承的部分更重要。”[9]
亚里斯多德在《诗学》第一章中论述文艺的本质在于“摹仿”时对柏拉图“理式论”的批判,赋予了“摹仿说”以滑动的表征; 再者,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文艺接受的心理效应问题上,抛弃了柏拉图“情感影响正常理智”的观点,分析了情感的后续效果,看到了文艺的“净化”功能。从研究方法说,他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观点统一起来认识问题,建立起唯物主义的哲学观。同时主张运用其他科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文艺问题,如从生物学中借用“有机整体”概念来论诗与其他艺术的创作,提出“完整整一观”.从历史学中引来艺术起源与发展的观点,指出艺术起源于真实世界的摹仿。是他“用科学的方法替希腊文艺的辉煌成就作了精要的分析和扼要的总结,因而写成了两部有科学系统的有关美学思想的专着: 《诗学》和《修辞学》。”[10]
但是,对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思想体系完整的理论把握又不能局限于《诗学》和《修辞学》本身,而必须与亚里斯多德涉1论》以及《政治学》等建立起有机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地解读他所建构的文艺美学思想体系与理论内核。
三、思想内核
亚里斯多德生活在古希腊文明由盛转衰的关键时期,他运用严谨缜密的逻辑思维( 见《工具论》) 、综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认识论方法,融入他个人的伦理观念和生命体验去解决文艺本源、文艺创作、文艺与现实的关系、文艺的社会功能、文艺传播与文艺批评等问题,初步建构起较为完整的文艺美学理论体系。
( 一) 文艺本源思想关于文艺的本源与发生,亚里斯多德在《诗学》开篇明确指出,在研究诗的种类、功能、成分、结构之前,首先要阐明关于诗的本性的首要原理,即 “史诗的编制,悲剧、喜剧、狄苏郎勃斯的编写以及绝大部分供阿洛斯和竖琴演奏的音乐,这一切总的来说都是模仿。”[11]
“摹仿说”是古希腊哲学的传统学说,既不是亚里斯多德的独特创建,更不是他的发明创造,但却是理解亚里斯多德文艺本源观的核心概念。亚里斯多德正是以对当时这个在古希腊艺术理论界颇有影响的“摹仿说”的批评为其逻辑起点来建构起文艺美学思想体系的。他生前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留基伯、德谟克利特以及柏拉图等人都曾有过“艺术起源于摹仿”的说法,只是未能形成系统的学说而已。德漠克利特就说过: “在许多重要的事情上,我们是摹仿禽兽,作禽兽的小学生的。从蜘蛛我们学会了织布和缝补,从燕子学会了造房子; 从天鹅和黄莺等歌唱的鸟学会了唱歌。”[12]
柏拉图也说: “从荷马起,一切诗人都只是摹仿者,无论是摹仿德行,或是摹仿他们所写的一切题材,都只得到影象,并不曾抓住真理。”[13]
显然,柏拉图也承认艺术是一种摹仿,但他竭力攻击这种对于物质感性世界的摹仿,认为艺术的摹仿是“镜子的镜子”、“和真理隔着三层”,否认这种摹仿的真实性和真理性,也从根本上否定了摹仿艺术自身。从表象来看,亚里斯多德的“模仿”说仍然是传统的延续,但实质上他赋予了“摹仿说”以新的阐释而具有了 “滑动”的深刻意义。
在亚里斯多德看来,现实世界就是具有多维意义的真实存在; 诗摹仿真实存在的人的行动,在作品中创制的形象就是艺术的真实存在; “摹仿”不只是外在形象的再现,更是能动的反映人的本性与活动,显示人既合目的性又合规律性的真实存在。并且,“摹仿”既是人类的本能,也是人类的求知活动,它以形象的方式去探寻真理,形成关于人的创制知识; 艺术的“摹仿”并非只受感觉与欲望驱使,它也凭借“实践智慧”洞察人生,感悟艺术的灵魂,把握生命的真谛。因此,摹仿的艺术是人类认知世界的方式。
首先,亚里斯多德论述摹仿的手段、对象和方式的不同作为艺术门类划分的标准,实质上阐明了艺术对人的外在活动和内在品性的摹仿,人是艺术的主体和主题,人与艺术互为本体; 艺术以创制性的形象真实反映人的生活,艺术美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
其次,从具体文艺体裁出发论证模仿艺术的本质规律。《诗学》第四章阐述了诗歌起源的两个原因,其一是人天生具有摹仿的本能,并通过摹仿获得了最初的知识; 其二是人都能从模仿的成果中获得满足、体验到。二者皆本源于人类“摹仿”的天性。这种论证方法,就是主张从人类心理根源上去探寻模仿艺术的存在依据 ---“本能”与“”.
再次,亚里斯多德在其着作《气象学》中谈到艺术模仿自然时说,艺术是对自然本能的帮助和补救,但不能代替自然。而《诗学》认为摹仿的对象是真实世界中 “行动的人”( 是性格、情绪和动作的综合) ,这种由自然转向人生的巨大进步,使其文艺理论中灌注着鲜明的人本主义精神,艺术对人生是一种完满、增补或矫形。
最后,亚氏认为诗人的职能不是记录已经发生的事,而是描述处于必然性、或然性而可能发生的事,表现某种“类型”的人和事。可见,亚里斯多德的“摹仿观”指的是根据对现实生活的感性体验,通过创造性的想象,诉诸于典型化、形象化的概括方式来再现生活、创造生活,而不是机械、被动地照搬生活现象。
( 二) 文艺真实思想亚里斯多德以自身对文艺本源---摹仿观的论证为逻辑起点,详尽地说明了文艺与现实的关系问题,提出文艺真实观。
亚里斯多德认为艺术的真实在于合乎情理的可信性,《诗学》第二十四章论道: “不可能发生但却可信的事,比可能发生但却不可信的事更为可取; 编组故事不应用不合情理的事,即便有了……也要用别的技巧加以美化,使事情听得过去。”
[11]( P. 170)在这里,亚里斯多德清楚地阐述了他的艺术真实观,使生活中不近情理的得合乎情理从而使人信以为真。一方面,主张艺术真实以生活真实为根据、为源泉。另一方面,也不排除艺术的虚构成分。他接着说: “诗的真不同于政治科学的真及其他技艺的真。”指出艺术的真实有别于其他科学的真实,充分体现了艺术的特殊规律。又指出艺术的真实性,比现实更真实。《诗学》第九章说: “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根据可然或必然的原则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家与诗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用格律文写作,而在于前者记述已经发生的事,后者描述可能发生的事。”
[11]( P. 81)这里亚里斯多德拿诗和历史的比较作了清楚的说明。《修辞学》第七节也说:“当你把描写得就像人们所做的那样,这一事实,就会使人们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 你是信任得过的。因此,不管你所说的故事究竟是不是真的,他们都会把它当成真的。”
[12]( P. 92)这里所说的虽然是艺术欣赏过程中的一种现象,但却强调了艺术的真实性就在于合乎情理所造成的可信性。
此外,亚里斯多德的艺术真实观还体现在艺术模仿对象的客观真实上,他认为,艺术不仅反映现实世界的个别表面现象,而且反映现实世界事物所具有的必然性和普遍性---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
摹仿对象的选择,不仅要注重情节,而且要求“性格”的刻画也应如安排情节一样合乎必然律和可然律; 因此说,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真实观以客观真实的物质世界为前提和基础,以“模仿观”为理论基石,展现了“可信性”的精神内涵。
( 三) 文艺功能思想文艺的社会功能问题历来都是学术界持续讨论的问题,也是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思想的精髓之一。
所谓文艺的社会功能,指的是文艺的社会效应。简而言之,就是对“文艺给我们带来了什么”这一追问的解读。
《诗学》第六章提出: “悲剧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些情感得到净化。”指出了文艺的道德作用和教育作用。第九章谈到诗可以使人认识生活的本质:“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的对待; 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所谓‘有普遍性的事',指某一种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会说的话,会行的事,诗要首先追求这个目的。”第十四章谈到,“人对于摹仿的作品总是感到”.属于美感的范畴,亚里斯多德的“说”指出了文艺的审美作用。亚里斯多德在论音乐时,更明确地指出了文艺的社会功能。他说: “音乐应该学习,并不只是为着某一个目的,而是同时为着几个目的,那就是教育、净化和精神享受,也就是紧张劳动后的安静和休息。”
[10]( P.87 -88)这里的净化,亚里士多德解释说是“心里感到一种轻松舒畅的”.概括地说,亚里斯多德从心理学的角度肯定了文艺能使人们潜藏的情绪得到宣泄,达到一种舒畅、平衡与和谐的状态,这实质上突出了审美活动中文学艺术对接受主体的心灵浸润和人格塑造作用。他提倡通过艺术的影响将受众纳入到社会秩序中去,强调自由的、直接的情感表现与宣泄,使人的心理感官得到愉悦,心灵得到净化,进而使个体意识提到普遍性的伦理层面,创造出真、善、美的人生。可见,亚里斯多德认为文艺具有教育、审美、娱乐的社会功用。
( 四) 文艺创作思想从文艺创作观的视角看,亚里斯多德借用生物学中“有机整体”的概念,从文艺创作( 主要是悲剧) 的六个决定其性质的成分,即情节、性格、言语、思想、戏景和唱段等艺术要素入手,从正面立论、深入探究来确立其文艺创作中的“完整统一观”.所谓完整,在他看来一方面体现为结构的完整,即指事之有头、有身、有尾。
亚里斯多德在《诗学》第六章中提到文艺摹仿现实,创造比生活中更真、更美、更善的人物和故事,必须符合有机整一的要求。作品中所描写的事件、刻划的人物,不仅表面看来是一个整体,而且在它们的内部,也存在着有机、必然的联系,表现出发生、发展和结局的必然趋势,事件的各个部分,人物的前后行动,甚至语言、细节,都应该是艺术整体的有机组成,符合可然律和必然律。而不能是支离破碎、各自游离的历史或现实碎片。此外,还体现在人物形象刻画的典型上,在他看来,文学艺术作品中刻画的人物形象的每一句话、每一桩事、每一个行动,都必须符合他的性格特征,具有典型性。最后,亚里斯多德还指出文艺创作还要有光辉的思想。一出戏只要有光辉的思想,纵使它没有魅力、没有力量、没有技巧,但比起内容贫乏纵然响亮而毫无意义的诗作,更有吸引力和生命力。即使不通过表演,其魅力仍然不失。
如果说上述三点是亚里斯多德关于文艺创作的美学思考,那么具体的创作实践又如何操作呢? 以亚里斯多德论悲剧创作为例,六种决定悲剧创作的成分,在他看来主次分明,其中情节( 事件的组合) 最为重要,居于创作的首位,是灵魂。性格( 摹仿的对象,具有普遍性) 次之,思想( 创作的能力) 第三位,言语( 创作的手段,主要指用词表达) 居于第四,唱段第五,戏景第六。在《诗学》中说: “在作品中平缓松弛、不表现性格和思想的部分,诗人应当在言语上多下功夫,因为在相反的情况下,太华丽的言语会模糊对性格和思想的表达。”[11]( P. 170)又说: “有人以为,只要写一个人的事,情节就会整一,其实不然。在一个人经历的许多,或者说无数的事件中,有的缺乏整一性。同样,一个人可以经历许多行动,但这些并不组成一个完整的行动。”[11]( P. 78)由此,亚里斯多德的文艺创作主张选择( 创造思维) 、取舍和凝练的“完整统一”.
( 五) 文艺传播思想所谓传播,确切地说它是人类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信息交换、交流的行为和过程,其中包含着语言传播、电子传播、口语交际和书面传播等多种理论形态,也包括人、书籍、报刊、影视、网络等各种传播媒介。亚里斯多德的文艺传播理论,突出地体现在《修辞学》中,罗杰斯的《传播史》就把亚里斯多德的《修辞学》作为传播学的源头之一。《修辞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是语言表达或者说是传播效果的规律,研究创作者如何根据题旨情境,运用各种材料和表现手段来恰当地表达思想和感情,指导人们如何运用和创造各种修辞方法来表现所要传达的内容,以达到预设的良好效果。亚里斯多德修辞理论的本质内容是,“劝说应建立在听众承认的真理上,只有了解听众的心理,才能达到劝说的目的”.显然这种本质与传播是人类通过传播媒介进行信息交流期待发生相应的活动一样,只不过在《修辞学》中,这种活动更具体化仅限于演讲场合,期望发生的就是希望得到听众们的认可和赞同,达到传播与交流的目的。
从传播模式出发,传播的基本结构模式是: 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手段-传播对象-传播效果,如果按照这种结构模式分析,修辞的结构模式也可以表达为修辞主体-内容-传播言词-交际对象-修辞效果,二者的结构模式,大部分相同,甚至整个过程也相同,只是在传播学和修辞学中运用的术语不同而已,并没有改变其本质上的相同点。《修辞学》第二章说到,演讲者要通过准确的用词来表达确切的意思,这里的“用词”应当是传播的手法。
回顾西方传播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其源头指向亚里斯多德的《修辞学》,其内在的原因在于《修辞学》研究了最基本的、最原始的传播形态---面对面的传播。他说,“讲演者应当用合适的词语表现自己的性格,以争取听众的了解和支持”.在他看来,演说成功与否取决于三个要素---演说家、内容与听众。演说者其实就是传播学中的传播者,他对传播者的要求是具备权威性、可信性和可接近性的特点; 内容指的是传播的技巧与逻辑,《修辞学》中主要讲的技巧是“逻辑证明”,通过举例法和三段论来讨论,这些都和我们今天的传播技巧紧密相连; 《修辞学》中关于听众的研究涉及到听众的需要、接受动机和心理倾向的各个方面,这些理论的研究对于传播效果的提升和改进有着重要的意义。可见,亚里斯多德在《修辞学》中确立了“可信性”的三维文艺传播观,其一是传播者应具备值得受众信任的品质; 其二是传播者要用“逻辑的证明”或“科学的手段”向受众“显示”传播内容的“真实性”; 其三是传播者必须与受众有深切的情感交流和共鸣,才能感染受众,才能使受众动情。亚里斯多德的《修辞学》奠定了现代传播学的理论雏形。
( 六) 文艺批评思想亚里斯多德相关文艺批评的论述,集中体现在批评的标准上。他指出文艺批评的政治标准不同于艺术标准,而艺术标准就是文艺作品的情感必须适度,适度可以保持作品的完美。《伦理学》第二卷第六章明确指出,“以适度为标准来衡量它的作品”.并在文中反复使用“适度”二字,可见他对“适度”这种中庸之道的推重与格守。其文艺批评观的核心思想便是“中庸之道”美学观的体现。首先,亚里斯多德肯定了文艺作品应该表现情感,而柏拉图反对艺术作品表达情感,亚里斯多德的“情感论”是对柏拉图“理式论”的否定。其次,亚里斯多德又接受了柏拉图“理性论”中的合理成分,并把它用于文艺批评,他所反对的是柏拉图的 “纯理性”,并非一概反对“理性”,因为理性指导情感乃是人的理智控制的表现,没有理性指导的不利于美感的产生,更不利于情感陶冶功能的实现,只有“适度”的情感表现才是最美的,此为亚里斯多德“中庸之美”伦理道德观念在文艺批评领域的运用。
四、结论
概而言之,我们可以得出如是结论: 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美学思想,是古希腊文学艺术高度繁盛的系统的总结,他首先从唯物主义哲学出发,开创了自然哲学与社会哲学结合的始端,认为现实世界是真实的存在。并通过物理、生物等科学实验证明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都是真实存在的“现实世界”.创立了艺术源于现实生活,而美是对现实生活“摹仿”( 再现、创造)的学说,赋予了“摹仿”说以严密的逻辑性与科学性。
正是他明确地回答了早期思想家们在文艺美学上留下的两大问题:
其一是文艺与现实的关系问题。他延续柏拉图等人的观点,肯定文艺摹仿现实世界。但又是柏拉图否定现实世界真实性的反叛,明确指出现实世界的真实性,从现实主义的视角提出了“艺术真实观”,有力地否定了柏拉图的“理式说”.在亚里斯多德看来,客观世界是真实的,真实的东西可以摹仿,所以文艺起源于摹仿。但这种摹仿不是简单地机械地位移、照搬,而是要按照事物发展的可然律或必然律来再现和创新,这种再现和创造出的艺术作品,比现实生活更真、更善、更美。
其二是文艺的社会功用,亚里斯多德结合具体艺术实践的心理分析肯定了文艺的认识功能、审美娱乐以及教育功能。就文艺创作,他从具体的艺术体裁出发阐述了文艺创作中的“整体统一观”和“形象典型论”,亚里斯多德的论述已经具备了后来的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所提出的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相统一的艺术典型理论的雏型,后来的贺拉斯、布瓦罗等人的“类型论”,哥德、黑格尔等人的“艺术典型论”都可以在亚里斯多德这里找到“胚芽”.就文艺传播,他从传播者、传播内容以及受众的三维视角提出了“可信性”的传播理念,奠定了文艺传播学的早期形态;就文艺批评,他首先指出文艺批评的两种( 政治与文艺) 形态,并提出文艺评判的标准是“适度”的情感表现。与此同时,他的这些观点与其他着作如《形而上学》第五卷中关于“美的客观基础”的言说,论艺术与科学、形式与材料的关系; 《伦理学》( 第八卷) 探讨艺术创造、艺术家的修养等观点共同构筑起他较为系统的文艺美学理论体系。
尽管亚里斯多德的某些论点明显存在历史的和思想的局限性,如: 探讨各种具体类型的文艺体裁时过分地强调独立性,在对悲剧与诗的起源与发展的论述中,脱离了文学艺术赖以生存的社会文化背景和生成基础; 某些观点如《诗学》中认为只有上层贵族阶级的人才能做悲剧的主角,“现在最完美的悲剧都取材于少数家族的故事”( 第十三章) 等有失偏颇。诚然,亚里斯多德不是圣人,自然不会无所不知,但总还不至于沦落到孤陋寡闻的可悲境地。他研究问题的严密逻辑、多种科学方法的采用,及其提出的许多文艺美学观点不仅具有揭示文艺本质意义的永恒性,而且在揭示艺术实践规律与人类生存的关系方面,更具有前瞻性的启示意义。其文艺理论内核所建构的文艺美学理论体系给后世文艺实践和文艺理论研究带来的权威和推动作用不容置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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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一个前提,是以商务活动为主。就是说在商务用餐当中,进餐只是一种形式,真正的内容,是继续谈商务话题,占的比重超过了50%。
商务用餐的形式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比较松散的自助餐,或者是自助餐酒会。另一类是正式的宴会,就是商务宴会。商务宴会通常还有中式宴会和西式宴会两种形式。
1.自助餐和酒会
自助餐酒会有它自己的特点,它不像中餐或者西餐的宴会,大家分宾主入席,直接就开始用餐的过程,而是一般会有嘉宾,或者主办方,由他们先即席发言。在嘉宾发言的时候,应该尽量停止手中的一切活动,如取餐或者是在进餐,都应该停止下来。通常自助餐不牵扯到座次的安排,大家可以在这个区域中来回地走动。
在和他人进行交谈的时候,应该注意尽量停止口中咀嚼食物。
一般公司采用商务自助餐这种形式,它最突出的一点也是体现出公司的勤俭节约。所以在我们用餐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尽量避免浪费。
2.中餐宴会
·使用公筷。给其他人夹菜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用公筷。
·敬酒。在商务用餐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主办方非常热情,不停地夹菜,不停地劝酒。在正式的商务用餐中,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也就是说,我们作为参与者,要客随主便,但是我们作为主办方的话,要特别注意其他人的习惯,有可能对方不胜酒力,或者说这个菜他并不是很喜欢吃,那么在让菜的时候,应该尽量地为他人着想,尊重他人的习惯。
·喝汤。在喝汤的时候,声音要尽量小,不要影响他人。
·座次。在商务用餐的时候,一般也牵扯到座次的问题。在这里教大家一个最简单的方法:你可以从餐巾的折放上,看出哪个是主位,哪个是客位。一般主宾位的餐巾纸的桌花和其他人的是不太一样的。如果你不了解情况,也可以问一下餐厅的服务员,哪个位置是主位。如果餐巾纸是折好放在你面前的,没有桌花的话,我们应该看什么呢?主要是以门为基准点,比较靠里面的位置为主位。
3.西式宴会
·主菜都需要用刀切割,一次切一块食用
·面条用叉子卷食
·面包需用手撕下小块放入口内,不可用嘴啃食
·喝汤时不可发出声音
·水果是用叉子取用
·正确使用餐具:左叉固定食物,右刀切割。餐具由外向内取用,每个餐具使用一次。
南非的主要出口产品有:黄金、金属及其制品,钻石,食品、饮料及烟草,机械及交通运输设备等。进口产品大部分为: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化工产品、石油等。
中国于1998年初与南非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目前中国是南非十大贸易伙伴之一,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1998年,中国与南非双边贸易额为15.18亿美元,其中中国向南非出口额为8.67亿美元,从南非进口额为6.51亿美元。
据业内人士说,中国与南非的海上运输能力不久的将来也会大幅增加。南非希望它的港口能成为中国销往拉美、加勒比和西非货物的中转站。
教学内容是课堂教学的核心,合理编排教学内容是关系着学生能否理解接受课堂知识的关键。由于现代有机化学与各学科间的交叉关系进一步发展,尤其与生命科学的关系更加密切,我们在教学内容的编排上,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关注前沿知识,把最新的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例如:自由基是有机化学课程重要的教学内容,也是生命科学常用的术语,我们在教学中将自由基与人的衰老和疾病的产生联系起来,将抽象的立体异构现象与医学中经典事例结合起来讲解,通过这样的教学使医学专业学生能感受到所学知识的实用性,提高了其学习兴趣。这些内容所占的教学时间也许只有几分钟,但前沿性与医学实践联系紧密的内容一定要有,这样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与求知欲。医用有机化学的教学应淡化有机化合物的工业制备等纯化学反应和性质内容的教学,加大有机化学基础理论和基本反应规律的教学。我们牢牢把握“结构决定性质”这一基本规律,在教学中先把不同类的有机物的结构特征讲透彻,引导学生去发现“此类有机物主要会发生什么化学反应”的问题,然后在与学生探究“这类反应是怎样进行的”的问题过程中运用活性中间体的稳定性、反应能量变化、过渡态理论、化学热力学和动力学方法来分析反应的活性和反应的区域选择性,把医用有机化学中六大基本反应类型如氧化还原反应、自由基取代反应、亲核取代反应、亲核加成反应、亲电加成反应和亲电取代反应等基本内容介绍给学生。这样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有机化学的本质和规律,为学习和研究生命体中化学变化规律奠定基础。另外,在有机化学教学中要重视前后关联知识点,使每堂课的内容形成一条鲜明的主线,然后围绕它讲清楚。例如讲解“环己烷的椅式构象”这个知识点,六元环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环状结构,是许多有机物的基本结构。其中椅式构象中直立键和平伏键,它们在椅式构象中的排布规律,椅式构象的转环后变化乃至椅式构象的画法都非常重要。我们借助视频和三维动画把这些内容讲明白,学生掌握了并能正确地画出椅式构象的透视式,就可以使学生少走弯路,少点迷惑,用节省下的时间去理解更深刻的知识内容。
2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精心优化教学设计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资源平台的完善,为教学提供了多样化的技术支持。这要求教师学会利用丰富的网络资源去充实有机化学课堂的信息量,能熟练地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制作生动有趣的多媒体课件去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如今医学专业的有机化学的教学课时有所减少,但不能降低有机化学的教学质量。针对这一现状,我们反复审视医用有机化学的教学内容,精心优化教学设计,制作了《有机化学CAI教学课件》和《有机化学双语教学网络课程》多媒体课件。在制作这些课件过程中,充分运用了Chem3D、Flash等软件演示了有机化合物的立体结构并形象地模拟了经典的有机化学反应机制,将以往平面的和相对抽象的讲解立体地、多角度地表现出来,使学生更容易接受课堂内容,从而达到有效的课堂教学。我们使用Firework、Dreamweaver、Photoshop等软件制作了网络课程,其特色是将整个教学软件分成预习与自学、习题库、知识拓展、立体结构演示等几个模块,每个模块中的内容相对独立,但其中关联部分又做好链接,把3D动画、视频等丰富的信息融合在一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利用软件进行自助式学习,巩固了学习的效果。《有机化学双语教学网络课程》多媒体课件和《有机化学CAI教学课件》曾在国家级、省级多媒体课件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课件已被多个院校引进,师生反映良好。一个优秀的多媒体课件在医用有机化学多媒体教学上合理使用是必需的。教师要驾驭好课堂,利用好课堂的每一分钟,就要将教学设计做好。我们在课堂上积极运用启发式教学,重视学生思考互动的设计以及对知识点延伸拓展程度的把握。例如讲解有机化学中“电子效应”这一内容时,先让学生们根据课前收集的资料在课堂前10分钟内先做一个陈述,然后老师与学生就“电子效应”的成因、传递的途径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想象力,畅所欲言。讨论之后,老师讲解时注意把“电子效应”对化合物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的影响作为经典例子进行详细分析,使学生认识到“电子效应”在有机化学中重要性。最后,师生一起比较归纳“诱导效应”和“共轭效应”这两种“电子效应”的不同之处。这其中老师运用问题驱动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抽象的有机化学理论通过“讨论-分析-比较-归纳”的教学设计,使整个教学过程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学生也容易理解接受这些知识点。
3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
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学习资源大为丰富,大学生已有很好的获取知识途径,他们的学习模式也逐渐由“被动”变为“主动”。因此,我们在医用有机化学教学中强调“以学生为本”,为学生营造和谐、合作、平等、相互尊重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心情下学习,鼓励他们大胆质疑,可以自由提问;积极引导学生思考,探讨解决问题的不同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在学习“对映异构与药物的生物活性”时,这个知识点的本质就是再次强调“结构决定性质”,我们引导学生分析了对映异构与顺反异构、构象异构的异同点,使学生掌握了对映异构现象的一般性,而为什么对映异构体会有不同的生物活性甚至有的异构体没有活性,这一内容没有专门讲授,则是根据医学生已具备相当的医学专业知识,有意留下思考和探索的空间,让他们自己去查资料撰写小论文进行讨论,学生自然而然地就会对“对映异构”知识点有较全面系统的认识,这真正使学生感受到他们是学习的主人,是良好的教学效果的最终体现者。另外,良好的师生关系也是保证有效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条件,也是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的要素。老师在课堂教学中面对学生时应多些微笑,语气和蔼但要有激情,切忌平铺直叙;有时需要下讲台走进学生中,而不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架势,这些举止可以拉近老师与学生间的距离,营造轻松活泼的教学氛围,为学生提供一个锻炼创新能力的舞台。老师在课后应主动与学习状况不理想的学生谈心,耐心地倾听,悉心为他们指导。
关键词:区域经济差异理论研究
一、主要的区域均衡发展理论简介与评述
1.赖宾斯坦的临界最小努力命题论。主张发展中国家应努力使经济达到一定水平,冲破低水平均衡状态,以取得长期的持续增长。不发达经济中,人均收入提高或下降的刺激力量并存,如果经济发展的努力达不到一定水平,提高人均收入的刺激小于临界规模,那就不能克服发展障碍,冲破低水平均衡状态。为使一国经济取得长期持续增长,就必须在一定时期受到大于临界最小规模的增长刺激。
2.纳尔森的低水平陷阱论:以马尔萨斯理论为基础,说明发展中国家存在低水平人均收入反复轮回的现象。不发达经济的痼疾表现为人均实际收入处于仅够糊口或接近于维持生命的低水平均衡状态;很低的居民收入使储蓄和投资受到极大局限;如果以增大国民收入来提高储蓄和投资,又通常导致人口增长,从而又将人均收入推回到低水平均衡状态中,这是不发达经济难以逾越的一个陷阱。在外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要走出陷阱,就必须使人均收入增长率超过人口增长率。
3.罗森斯坦—罗丹的大推进论。主张发展中国家在投资上以一定的速度和规模持续作用于各产业,从而冲破其发展的瓶颈。此论在发展中国家较有市场,原因在于它的三个“不可分性”的理论基础即社会分摊资本的不可分性、需求的不可分性、储蓄供给的不可分性以及外部经济效果具有更能说服人的证据。
4.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和平衡增长理论。资本缺乏是阻碍不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是由投资诱力不足和储蓄能力太弱造成的,而这两个问题的产生又是由于资本供给和需求两方面都存在恶性循环:但贫困恶性循环并非一成不变,平衡增长可以摆脱恶性循环,是扩大市场容量和造成投资诱力的一种必须的方法。
上述理论应用在区域经济中就形成了区域均衡发展理论,它不仅强调部门或产业间的平衡发展、同步发展,而且强调区域间或区域内部的平衡(同步)发展,即空间的均衡化。认为随着生产要素的区际流动,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将趋于收敛(平衡),因此主张在区域内均衡布局生产力,空间上均衡投资,各产业均衡发展,齐头并进,最终实现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均衡发展理论的缺陷之一在于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对于一般区域特别是不发达区域来说,不可能具备推动所有产业和区域均衡发展的资本和其他资源,在经济发展初期很难做到均衡发展。缺陷之二,忽略了规模效应和技术进步因素,似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就能决定劳动和资本的流动,就能决定工资报酬率和资本收益率的高低。但事实上,市场力量的作用通常趋向增加而不是减少区域差异。发达区域由于具有更好的基础设施、服务和更大的市场,必然对资本和劳动具有更强的吸引力,从而产生极化效应,形成规模经济,虽然也有发达区域向周围区域的扩展效应,但在完全市场中,极化效应往往超过扩展效应,使区际差异加大。另外,技术条件不同也会使资本收益率大不相同,此时的资本要素流动会造成不发达区域资本要素更加稀缺,经济发展更加困难。
区域均衡发展理论显然是从理性观念出发,采用静态分析方法,把问题过分简单化了,与发展中国家的客观现实距离太大,无法解释现实的经济增长过程,无法为区域发展问题找到出路。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非均衡发展理论对发展中国家更有合理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二、主要的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简介与评述
按发展阶段的适用性,非均衡发展理论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无时间变量的,主要包括循环累积因果论、不平衡增长论与产业关联论、增长极理论,中心—论、梯度推移理论等;另一类是有时间变量的,主要以倒“U”型理论为代表。
1.冈纳·缨尔达尔的循环累积因果论。该理论认为,经济发展过程在空间上并不是同时产生和均匀扩散的,而是从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始,一旦这些区域由于初始优势而比其他区域超前发展,则由于既得优势,这些区域就通过累积因果过程,不断积累有利因素继续超前发展,从而进一步强化和加剧区域间的不平衡,导致增长区域和滞后区域之间发生空间相互作用,由此产生两种相反的效应:一是回流效应,表现为各生产要素从不发达区域向发达区域流动,使区域经济差异不断扩大;二是扩散效应,表现为各生产要素从发达区域向不发达区域流动,使区域发展差异得到缩小。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回流效应远大于扩散效应,即发达区域更发达,落后区域更落后。基于此,缪尔达尔提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主张。在经济发展初期,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寻求较好的投资效率和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通过扩散效应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也要防止累积循环因果造成贫富差距的无限扩大,政府必须制定一系列特殊政策来刺激落后地区的发展,以缩小经济差异。
2.艾尔伯特·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长论。该理论认为经济进步并不同时出现在每一处,经济进步的巨大推动力将使经济增长围绕最初的出发点集中,增长极的出现必然意味着增长在区域间的不平等是经济增长不可避免的伴生物,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他提出了与回流效应和扩散效应相对应的“极化效应”和“涓滴效应”。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极化效应占主导地位,因此区域差异会逐渐扩大;但从长期看,涓滴效应将缩小区域差异。
3.佩鲁的增长极理论。法国经济学家佩鲁首次提出的增长极概念的出发点是抽象的经济空间,是以部门分工所决定的产业联系为主要内容,所关心的是各种经济单元之间的联系。他认为增长并非同时出现在各部门,而是以不同的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部门,然后通过不同渠道向外扩散,并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终极影响。显然,他主要强调规模大、创新能力高、增长快速、居支配地位的且能促进其他部门发展的推进型单元即主导产业部门,着重强调产业间的关联推动效应。布代维尔从理论上将增长极概念的经济空间推广到地理空间,认为经济空间不仅包含了经济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也包括了经济现象的区位关系或地域结构关系。因此,增长极概念有两种含义:一是在经济意义上特指推进型主导产业部门;二是地理意义上特指区位条件优越的地区。应指出的是,点—轴开发理论可看作是增长极和生长轴理论的延伸,它不仅强调“点”(城市或优区位地区)的开发,而且强调“轴”(点与点之间的交通干线)的开发,以点带轴,点轴贯通,形成点轴系统。
4.弗里德曼的中心—论。在考虑区际不平衡较长期的演变趋势基础上,将经济系统空间结构划分为中心和两部分,二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二元空间结构。中心区发展条件较优越,经济效益较高,处于支配地位,而区发展条件较差,经济效益较低,处于被支配地位。因此,经济发展必然伴随着各生产要素从区向中心区的净转移。在经济发展初始阶段,二元结构十分明显,最初表现为一种单核结构,随着经济进入起飞阶段,单核结构逐渐为多核结构替代,当经济进入持续增长阶段,随着政府政策干预,中心和界限会逐渐消失,经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体化,各区域优势充分发挥,经济获得全面发展。该理论对制定区域发展政策具有指导意义,但其关于二元区域结构随经济进入持续增长阶段而消失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5.区域经济梯度推移理论。基础是美国的跨国企业问题专家弗农等的工业生产生命循环阶段论。认为工业各部门甚至各种工业产品都处在不同的生命循环阶段上,在发展中必须经历创新、发展、成熟、衰老四个阶段,并且在不同阶段,将由兴旺部门转为停滞部门,最后成为衰退部门。区域经济学者把生命循环论引用到区域经济学中,创造了区域经济梯度转移理论。根据该理论,每个国家或地区都处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梯度上,世界上每出现一种新行业、新产品、新技术都会随时间推税由高梯度区向低梯度区传递,威尔伯等人形象地称之为“工业区位向下渗透”现象。
无时间变量的区域非均衡学派虽然正确指出了不同区域间经济增长率的差异,但不能因此而断定区际差异必然会不可逆转地不断扩大。因为各种非均衡增长模型片面地强调了累积性优势的作用,忽视了空间距离、社会行为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意义。缪尔达尔和赫希曼的理论动摇了市场机制能自动缩小区域经济差异的传统观念,并引起一场关于经济发展趋同或趋异的大论战。但是在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逊的倒“U”型理论提出之前,论战缺乏实证基础。他的研究使讨论向实证化方向迈出了有力的一步,倒“U”型理论也成为有时间变量的非均衡发展理论的代表。
6.威廉姆逊的倒“U”型理论。威廉姆逊把库兹涅茨的收入分配倒“U”型假说应用到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了区域经济差异的倒“U”型理论。他通过实证分析指出,无论是截面分析还是时间序列分析,结果都表明,发展阶段与区域差异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如图1所示)。这一理论将时序问题引入了区域空间结构变动分析。由此可见,倒“U”型理论的特征在于均衡与增长之间的替代关系依时间的推移而呈非线性变化。
纵观上述两类非均衡发展理论,其共同的特点是,二元经济条件下的区域经济发展轨迹必然是非均衡的,但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二元经济必然会向更高层次的一元经济即区域经济一体化过渡。其区别主要在于,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述均衡与增长的替代关系,因而各有适用范围。在关于增长是否不论所处发展阶段如何都存在对非均衡的依赖性问题上,这两类理论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增长极理论、不平衡增长论和梯度转移理论倾向于认为无论处在经济发展的哪个阶段,进一步的增长总要求打破原有的均衡。而倒“U”型理论则强调经济发展程度较高时期增长对均衡的依赖。
关键词: 中国文艺伦理思想 生活伦理 生命伦理 后现代主义
中国古代的文艺作品都追求“尽善尽美”的神韵境界。好的文学艺术作品具有感人至深的力量,我们在创作和欣赏好的文学作品的时候,不自觉地在潜移默化中净化了心灵,得到了艺术和道德的满足。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历代志士贤能,罕有不精于诗词、音乐、文学、书画等一项或多方面才能的。近年来兴起了探讨艺术和道德关系的文艺伦理学。然而就有关资料来看,系统论述文艺伦理的,只有谢建明的《艺术伦理学论纲》和赵红梅、戴茂堂的《文艺伦理学论纲》,就是这两本论著,也多侧重于西方的文艺伦理思想,而没有对中国文艺伦理思想作出论述。
一
要确立一门学科,首先就要确定它的研究对象。迄今为止,文艺伦理学仍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顾名思义,文艺伦理学研究的是文学艺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问题。在古希腊,伦理(Ethika)表示风尚、习俗的意思。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提出了“伦理学”的概念,主要是指研究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习俗和惯例的学问。而在古代中国,“伦理”的意思基本上是儒家所提倡的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准则。在我国伦理还包括道德与规范的意思。本文所探讨的文艺伦理观念不仅包括儒家,而且包括道家和佛教,后两者在某种程度上对中国文学艺术的影响更甚于儒家。由于文艺伦理学是以道德和艺术的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因此它与美学、文艺哲学在很多领域是重合的,但是它又不等同于美学和文艺哲学。文艺伦理学的重点在于探索文学艺术背后的伦理精神,而美学则主要是研究审美领域,文艺哲学则是研究各种哲学对文艺的影响。我们希望通过对善和美在人心灵深层次耦合的研究,能树立一种人生艺术化的理念,对心灵荒芜、伦理观丧失的现代社会起到某种精神疗治的效果。
现代学科把真、善、美划分在三个互相独立的领域,并独立进行研究。这种方法本身就值得商榷。任何事物、知识和观念,都必须通过我们心灵的认识才具有意义。一切事物没有与我们的大脑认识进行综合,那就没有多大意义。文艺和伦理也都是我们心灵对于外在事物的一种感受而已。善和美是心灵深处的一种愉悦状态。古人常常把它们当作是一种素朴的浑沌状态。随着文明的不断发展,人们产生了各种价值判断,有了善恶、美丑的区分,就需要进行抽象分析。赵红梅、戴茂堂通过对西方美学史的考证认为道德与文艺的契合点是情感,[1]也有学者认为是感受,还有人认为是欲望,但是这些都不能说明中国文艺伦理的实质。中国文艺伦理更为强调的是“明心见性”,“文以载道”。“性”和“道”是什么?就是个人人格与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而感情和欲望中那些只满足人的低级欲望的,在儒、释、道三家那里都是坚决摒弃的。中国文艺创作讲究“澄怀味象、体道观物”,讲究的是个人的心性修养。徐复观说道家体现了纯艺术的精神,庄子的“虚、静、明”的心,实际上就是一个艺术心灵,艺术价值之根源,即在于虚、静、明的心。达到这种境界的方法就是“心斋”和“坐忘”,不仅要消解由生理带来的欲望,而且与物相接时还不能让心对物作知识的活动。[2]中国的文艺创作实际上是一种心性修养的学问,作品的层次就反映了作者内在精神修养的深度。
二
以往的学者在谈到文艺伦理的时候,都基本上局限于儒家的伦理美学,没有研究过道家和佛家的相关理论。对于佛道文艺作品中体现出来的超越境界,他们没有把其当作文艺伦理研究的对象,而仅仅限于哲学的范畴。张世英先生就指出:“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其核心在于感情的真挚,真正的诗人都是最真挚的人,其活动不是出于应该,而是出于自然的真挚,故有许多诗哲不言道德而自然合乎道德。”[3]在这里,我觉得应该把这种境界称为生命伦理境界。法国哲学家柏格森认为道德由两种成分构成:一种是作为义务的道德。社会是一个有机组织,为了维持和形成社会,乃是离不开种种规则的,而道德义务就是用来维持社会团结一致的一种手段,表现为一种非人格的、专断的压力。一种是抱负的道德,它不是出自社会所必须的压力而是来自自我,超越了只关心个人和团体的狭隘利益的现实道德而把自己投向全人类,甚至还拥抱动物、植物和自然界的道德。[4]联系到冯友兰的人生境界,也应把天地境界看成是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审美状态下的天人合一应该是超越了一般世俗的道德境界而达到了生命本质的道德境界。为了区别二者,我们暂且用生活伦理与生命伦理来区分这两种文艺伦理。儒家所探讨的文艺伦理更为注重生活伦理方面,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佛、道两家则更强调体悟了生命本质和宇宙真理后的生命伦理状态,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
儒家极为重视现实生活的伦理,并提倡文学艺术要贯彻道德精神。孔子崇尚西周以来礼乐教化传统,用“六艺”教育弟子。孔子提出君子为学,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在上海博物馆收藏的楚简《孔子诗论》中,孔子也一再强调了诗、乐、文所表达的内容都是要合符仁义的无邪之志、无之情、无私之言,才能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5]教育要“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其教育的终点和起点都是艺术,并将“成于乐”作为君子修养的最高境界。孔子之所以将德、艺并举,并且高度重视,是因为他认为道德和艺术是相通的,都是本于人的性情。《礼记・乐记》对此有比较集中的概括:“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文艺是根源于人的本心,但是又不仅仅局限于人的感情上的愉悦之感,儒家更注重强调的是建立在艺术审美之上而又超越艺术审美的政治、伦理乃至宇宙论层次上的“乐”,有严格的政治、道德和艺术标准。所以《史记・乐书》指出:“夫上古明王举乐者,非以娱心自乐、快意恣欲,将欲为治也。正教者皆始于音,音正而行正。”儒家的文学艺术实际上是一种比德的文艺伦理。尽管如此,孔子并没有要以善来消融、取代美的意思,而是追求一种“尽善尽美”的状态,所以《论语・雍也》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高度重视形式上的审美,明确提出文质不可相胜,只有朴质和文采并重,才算得上是个君子。这种“尽善尽美”的状态,后来学者称之为“孔颜乐处”。
在儒家看来,中和是天地万物的“大德”,“天命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礼记・中庸》)。圣人体会了天命的中和之性,才能制定出雅和正的礼、乐来,才能产生高雅的艺术。儒家文艺伦理思想的终极追求就是中和之道。至高的道德和艺术都是中和心态而来,都是这种深层次生命意识的自然流露。在儒家那里,文艺在道德伦理层面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与作用。首先是与政治伦理相通,“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礼记・乐记》),“声音之道,与政通焉”,“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乐记・乐本》),不同的政治状况反映在声音之中。儒家特别强调用诗歌舞的文艺教育来达到教化民心、实现理想政治。其次是在人格修养方面,可以移人性情。儒家提倡乐教,乃是因为“德音之谓乐”(《乐记・魏文侯》),“乐者,通伦理者也”。在上古时代,国家的治理是真正实行内圣外王之道。《尚书・舜典》就明确将乐教的目的确定为培养“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中和”人格。最后,大乐具有终极的宇宙论的本体意义。一方面,制礼作乐必须明了天地之道,“乐由天作,礼以地制”(《乐记・乐论》),另一方面,制礼作乐可以昭明天地之道。“是故大人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乐记・乐情》),文艺作品也要了解宇宙生生不息、厚德载物的道理。后世往往忽略了儒家文艺伦理中的生命伦理境界,往往把文艺变成纯粹宣扬统治阶级伦理道德的政治工具,出现了严重异化。
道家似乎只关注生命伦理领域。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老子第二章》)尽力嘲笑孔子的仁、义、礼、乐是“道”的堕落(《老子第三十八章》),甚至认为包括“五音”、“五色”、“五味”、田猎等都是在戕害人的本性。庄子的思想可以和老子相互发明,在《庄子・外物》中,庄子说:“去小知而大知明,去小善而自善矣。”也是极力反对人有“机心”和“小知”,认为其犯了所知障,没有达于大道,而“至乐无乐”,只有心性修养到了虚、静、明的状态,唯道集虚,才能获得道德的完美和艺术上的极致。但是道家为什么要极力反对世俗的道德和礼乐呢?最关键的还是他们认为这些东西都是人为造作,容易对人的心灵造成蒙蔽,妨碍求道的进程,甚至招来杀身之祸。为此老子提出要“为道日损”,把一切的欲望和知性都排离出去之后,才能获得大道。对宇宙和自己的生命有了根本的认识,才可以处理好一切事务。徐复观指出:“庄子所追求的,一切伟大艺术家所追求的,正是可以完全把自己安放进去的世界,因而使自己的人生、精神上的负担,得到解放。”[6]在这种获得了生命伦理的境界里,确实是不言道德却又合乎道德,因为达到这种境界的途径就是要澄汰嗜欲、杂欲,以得到精神的纯洁性与超越性,这种过程就是个人人格修养的过程,就是道德修养的过程,当然是合乎伦理的。
佛教的缘起性空及平等原则、慈悲救济观念、戒杀护生理念、中道圆融等佛教伦理观念,强化了中土道德教化的信仰力量,增强了世俗伦理的约束力。其中禅宗即心即佛、明心见性的思想对中国文艺的影响尤为巨大。它不同于道家对现世伦理作深刻的批判,而是承认现世的伦理的合理性,但是又认为现世伦理所作的价值判断是有限的、间断的,必须进入到外化内不化的本体境界,排除人的贪、嗔、痴、慢、疑等习性,去除分别心,才能证悟宇宙和生命的本质,才是真正成就了至善至美的最高人格,文艺作品也因此体现出一种超凡脱俗的境界。如王维的“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体现般若智慧的魅力,表现出悠闲飘逸、心泰神灵的意境。整个东方的文艺,都因为佛教的理论而变得深刻和洒脱。弘一法师晚年从事书法不复有相可得,实际都来源于佛学的修养,已经进入了中道实相的生命伦理境界。到了这一阶段,整个心灵都已进入了“无分别智”的洒脱状态,艺术创作的过程乃是作者之无意识去唤醒对象、进而与对象合二为一的过程,不用刻意追求技法,不用刻意追求道德,作品自然达到善美结合的境界。
三
按照河清的说法[7],受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影响,西方当代艺术完全丧失了艺术作品应该具有的道德精神,已经走上了邪路。当代艺术实际上已经成为美国文化霸权的一种工具,而国人却常常将那些粗俗和搞怪的后现代艺术奉若神明,文艺作品也因此走向了轻狂与放纵,不能不让人感到忧虑,尤其是此般文艺作品会败坏年轻一代,进而影响到民族的未来。很多学者发出了“艺术家要补道德课程”的呼声。当今社会已是德波所说的景观时代,文学和艺术与每个人的现实生活密切相关,文艺作品必须坚持善美结合的创作原则。
参考文献:
[1]赵红梅,戴茂堂.文艺伦理学论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4,(第1版):225.
[2]徐复观著.李唯武编.中国艺术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435.
[3]张世英.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人民出版社,1995:241.
[4]柏格森著.王作虹,成琼译.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1-90.
[5]方铭.孔子诗论.第一简“隐”字及与《诗序》的关系.湖北大学学报,2006,(1):72.
由于症状纷繁复杂、论者见仁见智、技术日新月异,造成了“精神病”、“精神障碍”的内涵和外延在精神医学和法学研究中的不确定性。笔者认为,为了克服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精神医学与法学学科间的不协调和法学内部的冲突和混乱,应当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精神病人”修改为“精神障碍者”。理由如下:第一,随着精神医学理论的发展和病理的丰富,医者逐渐认为重性精神障碍和轻型精神障碍存在着质的差别,不宜统称为精神病。第二,刑事法学重视“精神病”之概念,主要是为了确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而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准确判断需要精神鉴定意见和法律规定的概念之统一,但鉴定意见一般采用精神病狭义说,而刑事法却采用广义说,其“精神病”概念之矛盾和争议也是导致鉴定人和法官“意见冲突”与“沟通不畅”的主要原因。第三,由于刑事诉讼的目的由“惩罚犯罪”转向“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社会对精神病人更加了解和宽容,使用定义更为宽泛和灵活的“精神障碍”,正是人道主义之光照进刑事场域最美丽的“反射”。特别是《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的使用和根据程度不同与“严重精神障碍”进行区分,体现了制定法对理论的回应,体现了立法者的科学精神,体现了刚性法律的人性关怀。但遗憾的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错过了“提前法制统一”的机会,没有预留“立法提前量”,仍规定为“精神病人”,应在再次修订时修改为“严重精神障碍者”,以符合“学界讨论———部门法吸收———相关法律协调”的立法规律。鉴于前文分析,笔者认为采用广义说的“精神病”与“严重精神障碍”在内涵和立法意图上相同,只存在字面上的差异,为了同刑事法相统一,本文论述仍采用“精神病”及“精神病人”。
二、强制医疗的法律分析
(一)强制医疗的基本含义
刑事领域中强制医疗是指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采取的强制入院隔离治疗。在外国立法例中,如美国称之为“非自愿监管”、德国称之为“收容监护”、日本称之为“治疗处分”;在行政法领域,《精神卫生法》规定了“非自愿入院治疗”,虽在称谓、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均有所不同,但其实质都是对精神病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其价值目标都是“安全与自由并重、防卫社会与精神病人回归社会并重。”[7]
(二)强制医疗的法律属性
对强制医疗法律属性合理的认定,是强制医疗程序的研究重要内容之一。强制医疗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适用对象和适用程序。首先,强制医疗是一种保安处分,而不是刑罚的方法,也不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保安处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以特殊预防为目的而设立;(2)注重改善适用对象、预防犯罪;(3)适用的基础是人身危险性;(4)适用对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其中就包括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限制责任能力人。”[8]虽然我国在《刑法》中规定了社区矫正、强制医疗等措施,但并没有将其明确归为保安处分,在总则中更无保安处分的相关规定。但“从目前通行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中,没有保安处分之名,但有保安处分之实。”[9]特别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强制医疗程序,使强制医疗真正成为可以操作的一种保安处分。其次,强制医疗是具有强制性,在必要情况下,经法定程序,不论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人是否同意,均可以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甚至剥夺,其将面临强制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因为强制医疗具有强制性和严厉性,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才可以予以适用。法国社会防卫派学者安塞尔就主张保安处分也必须遵循罪行法定原则,法律对人身危险性的概念、判断方法以及与之相符合的处分措施都要有明文规定。[10]最后,强制医疗具有保护性。一方面,精神病人由于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减弱或者完全丧失,人身危险性较大,国家处于对保护公共安全的考虑,可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精神病人予以强制医疗;另一方面,对精神病人的治疗通常需要专业的治疗方法、场所和药物,并且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其监护人往往难以承担,造成精神病人无人看管,也经常成为被侵犯的对象。所以通过强制医疗对精神病人进行治疗,也是对其自身的一种保护。
三、强制医疗程序的法律分析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关注到之前强制医疗程序立法的缺失和由此导致的强制医疗适用的恣意,在“特别程序”编中设专章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运用刑事诉讼的规则来规制公权力的运行以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之前的理论和本次立法的修改,强制医疗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决定是否对精神病人予以强制医疗的一种特别程序,与普通的刑事诉讼程序存在很大的不同:其不关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罪或非罪和刑罚适用等问题,仅仅就对精神病人是否予以强制医疗进行审理。其本质是是一种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特别诉讼程序,具有诉讼化构造,而非一种非诉程序。①理由如下:第一,强制医疗程序具有完整的“控辩审”三方,在诉讼过程中两造对抗,法官居中裁判。从《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第2款规定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人到场和《规则》第594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可以看出,立法者和 司法者力图将强制医疗程序设计为具有“等腰三角形”特征的诉讼程序。第二,强制医疗程序中,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享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第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权。第四,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进行监督。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程序框架性的规定可以看出其具有诉讼程序的特征,虽立法比较粗糙,但不能否认强制医疗程序的本质是一种特别的诉讼程序,其完善也应遵循诉讼程序的要求。
(二)强制医疗程序的必要性
强制医疗程序的必要性,即决定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诉讼化的必要性,也就是通过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规定的必要性。在理念方面,表现为法者对公权力恣意行使之警惕和对公民人身自由之关照;在制度方面,展现出立法者充分利用司法程序的刚性和交涉性[11]来保证强制医疗的恰当适用,使功能已严重泛化甚至异化的强制医疗通过诉讼之路径回归为防卫社会与治疗精神病人并重的应然状态。具体而言,强制医疗程序的必要性有以下三个方面:1.保障人权的需要精神病人作为社会中一类弱势群体,本应得到其他社会成员更多的关爱和照顾,但现实却是经常受到社会的漠视甚至是仇视。特别是在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之后,精神鉴定程序的启动、强制医疗的决定和具体治疗均没有体现出其作为一个人的主体地位,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极有可能受到公权力的任意侵害,有违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既有利于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又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12]强制医疗程序将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纳入刑事诉讼保护的范围,并立足精神病人的特点通过特殊的程序设计与普通诉讼程序予以分离,正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的突出体现。因此,强制医疗程序的建立是保障人权的需要。2.程序正当的需要程序正当作为一种司法观念,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naturaljustice),并在美国得到明确表述和发展,其宪法第五修正案中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者财产。”正当程序并不仅仅是司法实践时内心所秉持的一项原则,更是根据人们共同的心理需求、为了避免在诉讼中的不公平对待,提出的一个可以适用所有现代社会共同认知的最低司法公正标准,虽然对正当程序的具体内容莫衷一是,但有些基本精神被认可,并被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所承认。无罪推定、程序参与、获得律师帮助、诉讼及时、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等,已经成为公认的在刑事诉讼中最低限度的保证。而强制医疗的严厉程度不喾于自由刑,其适用程序如果由主管机关单方面决定,利害关系人无法参与决定程序,即使最后强制医疗适用的结果正确,其程序也是违反程序正当要求的。在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特别是一系列“被精神病”的事件的曝光,不仅加深了对强制医疗制度的质疑,也由于司法机关的缺位,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此次新《刑事诉讼法》增加的强制医疗程序的最大亮点就是强制医疗程序被赋予了普通诉讼程序的基本形态,并贯彻司法最终裁判原则,由中立的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对行为人采取强制医疗措施。”[13]因此,强制医疗程序的建立是程序正当的需要。3.和实体法衔接的需要《刑事诉讼法》开宗明义地规定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是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之一。《刑法》第18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政府可以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但在本次立法修改之前,在强制医疗方面,《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相应程序与实体法衔接,“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程序的设置上与刑法的内容失衡的具体表现之一”。[14]程序法律规范的阙如导致了政府在强制医疗中定位模糊,其究竟是决定机构还是执行机构或二者皆是,一直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在《刑法》中虽然对保安措施没有规定,但规定政府可以强制医疗,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强制医疗程序作为一种特别程序,不仅回应了现实,同时也解决了刑事司法制度中不协调的问题。因此强制医疗程序的建立是和《刑法》第18条衔接的需要。
(三)强制医疗程序的意义
1.实体法之意义:对保安处分研究及立法形成倒逼强制医疗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治疗措施,以社会防护和精神病人治疗为基础,以排斥被治疗者意愿为形式,实现了刑罚特殊预防的功能,但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强制医疗并不是一种刑罚的手段,而是一种保安处分。保安处分的刑法学基础是以个别预防论和社会责任论为重要特点的刑事实证学派的理论。在此理论基础上,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防卫运动的发展和轻刑化趋势的加强为契机,保安处分作为刑罚的一种替代手段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并积极倡导。李斯特将保安处分视为“使个人适合于社会(如教育或矫正措施)或将不能适合于社会的人排除在社会之外(如狭义上的防卫或保护措施)的特有的国家谴责。”[15]有鉴于此,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普遍规定了保安处分,英美法系国家也通过制定法对保安处分进行了规定。反观国内,虽然学界进行了多年持续的研究并在达成一定共识的基础上向立法者呼吁顺应“刑罚个别化”和“轻刑化”的历史潮流,在《刑法》中增加保安处分,使其合法化、制度化。但我国不仅自古有重刑轻民的传统,更是将刑罚奉为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的“圭臬”,并坚持“杀人偿命”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在如此报应主义刑罚观的影响下,保安处分也就失去了制度中存在的“合理空间”,在普通百姓中没有“市场”。但中国毕竟不是人道主义的“孤岛”,随着对人的价值的重视和对刑罚效果的反思,刑罚至上坚硬的“外壳”终于被刺破———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已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正式明确规定,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在强制医疗方面,《刑法》第18条已然规定了强制医疗。但不论从语义分析还是实践操作,都证明仅仅一条《刑法》规定并不能支撑起强制医疗制度,更遑论保安处分在中国的确立。所幸的是,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强制医疗程序单独作为一种特别程序,并对其专章进行规定,虽然只有6个条文,但《刑事诉讼法》中这种框架性规定已为安保处分这项“系统工程”的构建提供了可能性,而且在为了保证强制医疗能够“有的放矢”,立法者甚至在程序法中对实体规范进行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本条对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但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应为实体规范研究的重点,法官需依照刑法而不是刑事诉讼法对精神病人是否需要强制医疗进行判断,就像法官 不能仅凭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进行判决一样。]实际上形成了程序法对实体法的“倒逼”。但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倒逼”并不是程序法对实体法的违背,而是立法者出于现实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立法上的“不协调”,正常和合理状态仍应为“实体的归实体,程序的归程序”,程序法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而不能脱离实体法自设“刑罚”。2.程序法之意义:对刑事诉讼目的的拓展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强制医疗程序,将其作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一种,极大扩展了刑事诉讼的目的的内涵,对传统的诉讼概念提出了挑战,也为重新审视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提供了机会。我国刑事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16]易词而言,刑事诉讼是以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和实现刑罚为目的。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将强制医疗程序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和实现刑罚,而是为了保证强制医疗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