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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无形资产 影响因素 评估方法
一、无形资产的内涵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课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国际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备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收益的资源。”综上定义,将无形资产表述为“被特定权利主体拥有者或控制的,不具有独立物质实体,对生产经营或服务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为其拥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能更能反映无形资产的
本质。
二、无形资产评估考虑的因素
1、成本
无形资产的成本是指为获取无形资产所付出的费用,主要包括研究开发费、设计费、购置费、加工费、测试费、鉴定费、注册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同一类无形资产,不同经济主体间由于管理水平高低、研发能力强弱等诸多因素影响,致使其价值和成本之间的对应关系差,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很大。
2、获利能力
无形资产的价值高低同其为经济主体未来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多少直接相关。如果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强,其经济价值就高,否则就低。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应预测其应用后的经济效益,一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主要取决于该项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期限的长短、该项无形资产的技术先进和成熟程度、未来涉及到该无形资产的技术发展趋势等。
3、使用期限
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是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相同获利能力的前提下,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越长,其价值就越多,反之价值越低。在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时,要考虑无形资产的法定使用期限及其经济使用期限。
4、市场供求状况
市场对一项无形资产的需求量是由该项无形资产对市场的适用程度决定的,该项无形资产的适用程度越高,市场的需求量就越大,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就越强,其价值就会越高;一项无形资产的市场供应量大小主要依赖于开发该项无形资产技术水平的高低和难度的大小,以及有无替代产品或替代技术等因素,如果该项无形资产要求的技术水平很高、难度很大,同时市场又没有替代产品或替代技术,则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就会很高。
5、价格水平
如果所评估的无形资产存在同行业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由于同行业同类无形资产的价值之间具有可比性,评估过程中必须认真考虑同行业的平均投资报酬率和行业投资风险等因素,因为这些指标的运用将直接影响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三、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及应用情况
从理论上讲,无形资产评估所运用的方法与有形资产评估是一样的,即成本法、收益折现法、市场法。根据无形资产自身的特点,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评估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成本法
通过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需要把握两大基本要素:其一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即在当年的条件下,重新取得该无形资产需支出的全部费用;其二是无形资产的功效损失,主要是无形资产的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所形成的损失。除此之外,对于某些无形资产,由于特许他人使用,使原产权主体蒙受诸如市场份额减少、竞争加剧等损失,这种损失要求在其转让价格中得到补偿,这便形成了无形资产的转让机会成本。经过对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功效损失、转让成本分摊率及转让机成本的讨论和测算。运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的基本要素便基本齐全,将这些要素按一定方式组合起来,便可以求得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用数学式表达如下:
无形资产评估价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无形资产转让的机会成本
由于无形资产自身的特点,其价值主要不是取决于它的“物化”的量,而是按带来的经济利益的量。因此,只有确信被估对象确有超额获利能力,运用成本法评估其价值才不至于出现重大失误。成本法是资产评估具体操作中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它的优点式评估出来的价值更接近实际、能够较真实、准确的反映资产的时间价值。但它的缺点式计算繁杂,而且常常遇到寻找同样或类似可比参照物困难的情况。此外,在判断资产贬值时,有很大程度依赖于评估专业人员的经验和判断力。由于成本法的技术思路和角度的因素,运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并不一定是最快捷、最有效和最安全的技术方法。这并不是说成本法不好,只是说运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可能会有一些困难。
2、市场法
市场法就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
(1)直接法。如果在市面上找到的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在结构、功能、新旧程度等方面相同,且参照物的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则参照物的市场价格可直接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值。另外,若被评估资产是全新的或接近全新的资产,也可参照新资产的市场价格评估。
(2)市价折余法。市价折余法是以被评估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扣除其实际的损耗贬值(主要是实体性贬值),来估算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基本思路是,被评估资产是已用若干年的资产,如果市场上仍有相同型号的资产出售,那么市场参考物价格就有引用的可能。此时类似于重置成本法只需将被评估资产的损耗贬值从全新价格中扣除即可得出评估值。其数学表达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全新资产现行市价-实体性贬值=全新资产现行市价× (3)类比法。又称为市场成交价格比较法。它是指一项被评估资产在公开市场上找不到与之完全相同的参照物资产,但在市场上能够找到相类似的资产,以此作为参照物,依其成交价格,作为必要的差异调整,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格。运用类比法的关键是通过严格筛选,找出最适合的参照物。参照物的主要差异因素为:时间因素(指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时间差异对价格的影响);地区因素(指资产所在地区或地段条件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功能因素(指资产实体功能过剩或不足对价格的影响)。市场法的优点是:它通过销售价格比较来评估资产的价值,充分考虑了市场变化的因素,可以比较真实的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其缺点是:资料的收集和积累困难,特别是在资产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很难找到适当的参照物;在寻找参照物时,主观判断的成份较高。从理论上讲,市场法应该时无形资产评估中的首选方法。在西方国家其使用频率比较高,这是因为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各项资产一般都存在着一个发育比较完善的市场,参照物及各项比较指标能够比较容易获得。但是由于我国无形资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不频繁,参照物及各项比较指标不容易获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很难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科学、合理,因此,市场法的适用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
3、收益折现法
由于无形资产的存在主要是通过其超额获利能力体现出来的,运用收益折现法来衡量它的价值高低是适合于大多数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的。收益折现法是从无形资产的收益入手的,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收益被界定为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将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资本化或折成现值,作为无形资产评估价值是收益折现法的基本技术思路。收益折现法涉及到三大基本参数,即超额收益、折线率和收益期限。其一,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是指因使用了无形资产,并由无形资产所增加的收益额。它的形成过程无非是由于无形资产作用的发挥,进一步挖掘了存量有形资产的作用并体现在产量、销量、售价的提高上,或成本费用的降低等方面。其来源渠道主要是:由于无形资产的存在使企业相关产品的产量、销量增加或产品价格提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由于无形资产的存在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形成了生产经营费用的节约额;自创无形资产的存在和运用,节约了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权费用。其二,折线率是将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换算成现值的比率。它本质上是从无形资产受让方的角度,作为受让方投资无形资产的投资报酬率。它的高低取决于无形资产投资的风险和社会正常的投资收益率。因此,从理论上讲,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折现率是社会正常投资报酬率与无形资产的投资风险报酬率之和。其三,无形资产的收益时间也是影响其评估值的一大因素。无形资产能带来收益持续时间通常取决于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但是在无形资产转让或其他形式的产权变动过程中,由于转让的期限,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的年限等诸多因素都将影响某一具体无形资产的收益持续时间。当然,无形资产的种类不同,就要根据无形资产的具体特点采取恰当的方式加以判断。在确定了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折线率和收益期限后,便可按照将利求本的思路,运用收益折现法将无形资产在其发挥效用的年限内的超额收益折现累加取得评估值。其数学式表达为:
无形资产价值=(预计年超额收益额×相应的现值系数)
或:P=R×
式中:P为评估值;R为第i年的预期超额收益额;r折现率;n为收益持续的年限数;i为序号。
收益折现法的优点是:实和较准确地反映资产本金化地价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应用此法评估地资产价格易为买卖双方接受。其缺点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大,受较强地主观判断和未来收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在评估中一般适用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的评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益能力是市场价值的集中体现,最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要求。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是无形资产市场价值的集中体现。根据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资本性资产的价值是该项资产所引起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贴现值之和。贴现的过程中,既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又要考虑收益的不确定性即风险价值因素。所以,收益能力法最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要求。
总而言之,评估方法一般包括成本法、市场法以及收益折现法,而收益折现法应该成为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希望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水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随着无形资产评估实践的不断发展完善,无形资产的评估水平将会越来越高。并希望通过无形资产评估水平的提高,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在无形资产投资管理方面的水平提高,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作用,使企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获得尽可能多的超额收益。
【参考文献】
[1] 刘京城:无形资产价格形成及评估方法[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8.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森林保险;资产评估;批量评估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133-03
目前我国森林保险行业发展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产业的发展。袁红萍(2013)认为以按“亩”计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为核心内容的现行森林保险制度的缺陷是阻碍森林保险业发展的关键原因,并认为以“林木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计算保险费和保险金额、损失理赔费计算依据”为核心内容的森林保险制度改革,是破解森林保险困局的关键所在[1]。国外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使用自动评估模型(AVM)和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CAMA)开展物业税评估工作。21世纪初,国内在房地产交易征税上借助批量评估技术开展税收评税及其征管工作。批量评估具有高效率、合时性、一致性、持久性、可解释性和透明性特征[2]。国内很多学者论证了批量评估应用于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一致认为批量评估应用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可行的。因此,批量评估技术是解决大面积的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的有效且可行的技术方法。
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分析
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环境为生存条件的林内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在内的生物群落。它具有一定的生物结构和地段类型并形成特有的生态环境。在进行科学管理及合理经营的条件下,可以不断地向社会提供大量物质产品、非物质产品及发挥其多种生态功能。
森林资源按其物质形态分为森林生物资源、森林土地资源以及森林环境资源。(1)森林生物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及以森林为依托生存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资源;(2)森林土地资源,包括有林地、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等;(3)森林环境资源,包括森林景观资源、森林生态资源等。
森林资源生长在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中,必然会受到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干扰,由此遭受自然灾害、社会不可抗力等因素的侵害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我国森林资源资产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可能遇到的主要灾害有以下三种:(1)火灾。森林火灾是世界性的最大森林灾害,大多数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原因引起的。(2)病虫害。病虫害对林木及其果叶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很难估算,因此对病虫害目前暂不承保。(3)气象灾害。气象灾害主要包括:风灾、雪灾和洪水等。
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
按照评估技术手段对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单项资产评估和批量评估。IVS(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2005)认为,批量评估是在特定日期,应用统一的系统,考虑到统计检验和结果分析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以评估多个财产的活动[3]。
批量评估(Mass Appraisal)是相对于单项资产评估(Fee Appraisal)的一种评估方法。评估某单项财产的市场价值时,该评估业务通常被称为“单项资产评估”,而一次性评估大批量财产的评估业务则被称为“批量评估”。批量评估区别于单项资产评估的关键在于:批量评估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评定估算大量资产的价值,其一次性评估的对象是一批或一组资产而不是单项资产,并应用统计检验来校正批量评估模型以保证评估质量。
三、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基本要素
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与单项资产评估一样,有10个评估基本要素,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依据和评估程序等。下面对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要素的特殊性加以分析讨论。
(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主体
我国现行的森林保险实行的是“政策性森林保险为主,商业性森林保险为辅”的森林保险体制(简称“政商结合”森林保险体制)。这种“政商结合”森林保险体制,必然有多方森林保险主体的参与,其中包括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保险企业、森林经营者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森林保险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管者,履行森林保险制度运行的监管职责,如果由其履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职责,则超越其行政职责权利范围。森林保险企业是森林保险服务提供商,由其履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职责,势必导致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森林经营者是森林保险服务的消费者,由于其受到缺乏资产评估专业知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具备评定估算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的专业能力。另外,从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现状来看,大部分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不具备森林资源资产单项资产评估和批量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需要利用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的工作协助其完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总而言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保险企业、森林经营者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与森林保险相关的主体都不能很好地胜任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工作,需要组建专门的森林资源资产批量评估机构来履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工作职责。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号)的规定,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生产经营管理、资源核查的特殊性,必然要求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要具备相应的林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因此,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主体应该是独立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保险企业、森林经营者之外的具有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单项资产评估和批量评估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机构,该机构可以是盈利企业,也可以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借鉴国内外物业税评估机构设置情况和机构性质,笔者建议组建从事森林保险标的资产批量评估工作且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性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简称森林资源资产批量评估机构),提供“政商结合”森林保险制度要求的批量评估中介服务。森林资源资产批量评估机构,应该有下列专业人士组成:(1)注册资产评估师;(2)林业专业技术人员;(3)计算机专业人员;(4)“3S”专业技术人员;(5)保险专业技术人员;(6)其他辅助人员等。
(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对象与范围
森林保险目的的评估对象是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在现行的森林保险制度下,由于森林资源资产中的林地、动植物、微生物、森林景观资产和森林生态资产不是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因此,不能作为森林保险标的资产评估的对象纳入其评估范围。
(三)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目的和价值类型
森林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规定如何计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就保险一般规律而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是森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依据和计算基础。因此,正确评定估算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是保证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计算结果正确性的前提。
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其目的之一是确定森林保险标的资产的可保险价值,从而决定购买多少保险额才算充分,以保证投保林木资产不受损失。可保险价值是指可能因危险造成损失的森林资源资产的重置或重建成本。可保险价值是保险单条款中记载,或认同的某项森林资源资产损失,或森林经营者的整体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损失的一部分。可保险价值是林木资产占有方、债权人、保险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所关心的。
如果保险额是以重置形式提供的,那么可保险价值可以按照更新重置成本来计算。按更新重置成本计算可保险价值是以更新重置成本为依据,扣减去陈旧贬值;如果保险额是以市场价格形式提供的更新重置成本,那么可保险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选择树种、树龄、立地条件等因素类似的林木资产所需更新重置成本外加适当运费、税负等计算出可保险价值。
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目的之二是,当森林保险标的资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满足森林保险损失结算需要所做的评估,其具有非常特殊和有限的目的,即证实资产价值是根据保险单条款规定确定的,可称之为保险损失结算价值。保险损失结算价值类型与保险评估确定的可保险价值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为损失结算所做的评估是在损失发生以后进行。
归纳起来,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其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有两个,分别是:(1)满足森林保险投保行为需要确定的可保险价值;(2)满足保险损失结算行为需要确定的保险损失结算价值。可保险价值和保险损失结算价值一致,只是评估基准日不同而已。
(四)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周期
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资产的价值也会随时间的变化而波动。资产评估是确定资产某一时点(评估基准日)的静态价值,并非确定资产每时每刻的价值变动过程和变动趋势。
在森林资源资产占有方投保森林保险时,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就是森林保险的购买日,或者森林保险合同签署日。
当林木资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损失时,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应该是保险事项发生日。保险事项发生日之前或之后都不宜作为保险损失结算评估基准日。因为,如果以保险事项发生日之前或之后的某个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其评估结果必然不符森林保险合同的规定,也违背了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原则。
根据现行森林保险制度的规定,森林保险以一年为一个保险周期。一般而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系统的评估周期一般应与森林保险周期一致,即批量评估周期为一年。从林木资产的生长周期来看,在国民经济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和市场稳定的前提下,一年生长期对经济林以外的林木资产的价值并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因此,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周期可以是一年或一年以上,具体评估周期可以根据林区主要树种生长阶段确定。
(五)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途径方法
1.批量评估的成本途径评估方法,是根据成本法的评估原理构建批量评估模型的方法。评估师在选择该模型对林木资产评估时,采用成本法(更新重置成本法)评估保险目的林木资产的价值。更新重置成本是指采用新的设计、新的标准、新的造林技术、新的经营水平,以现行价格新造相同林木资产所需的成本。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受林分组成、树种、生长状态、生产材种、产品品种、市场价格、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在批量评估林木资产价值时具体考虑的是林木资产的苗木生产成本、造林抚育成本和管护成本等。林木资产生产成本可能受到林木资产树龄、树种、面积、森林蓄积、经营方式、物价因素、区域因素等影响。
在采用成本法评估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时,还要考虑林木资产的增值(贬值)问题。林木资产一般不存在贬值,反而因林木材积生长使之增值。当然有些林种、树种、某些年龄段的林木,类似于一般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也的确存在。譬如过了盛产期的经济林,产量明显下降,甚至收不抵支,存在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用材林和防护林如林木年龄达到过熟年龄或防护成熟龄,其林木生长功能衰退,生产能力下降,防护功能下降,产生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由于森林经营或林木年龄的问题,其增值(贬值)的速度有快有慢,量有大小,在评估中需要注意调整。对于经济林,还有一个有别于用材林资产的问题,即其生长过程分为产前期、始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四个阶段,盛产期有较高的产出,过了盛产期产量明显下降,有一个经济寿命的问题,即存在类似于一般资产的成新率问题。其成新率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收获的年限÷盛产期的年限 (1)
2.批量评估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按“以利求本”的基本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合理价格或价值的评估途径。其计算公式:
V=∑n
t=1+ (2)
式中,V――评估值,n――年份(第一阶段每年净收益不等的总年数),Rt――第t年的净收益,An+1――第n+1年开始每年净收益相等的年净收益,r1――折现率,r2――资本化率。
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评估时,关键是要确定折现率、资本化率、年净收益和折现时间。其中折现率、资本化率可以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加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折现率与资本化率有可能相等,也有可能不相等。
3.批量评估的市场途径评估方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类似资产”是指在用途、结构、位置等方面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市场价格比较的评估途径。目前在批量评估中,有两种市场途径评估方法可供选择使用。
一是可比销售法(间接评估模型)。它通过两个步骤实现:先建立一个确认可比销售样本的模型;然后再根据可比销售林木资产样本与目标林木资产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其模型表达式为:
V=SPC+ADJC (3)
式中,SPC表示可比销售林木资产的销售价格,ADJC表示对可比销售林木资产的调整。传统的可比销售法的调整原理,采用的是非统计校准的样本分析,即在模型中设定两个销售样本的特征在其他方面都相同,根据两个销售样本中某一特征的差异反映销售价格的差距。这种方法较为原始,可靠性不足。因此,可比销售法虽然构造简单,易于被使用者和法庭接受,当其精确度难以与市场法媲美。
二是目前在批量评估中应用最为广泛的直接市场法(Direct Market Method)。直接市场法模型通常是采用了统计校准技术的愿望模型(Hedonic Models)。它以当地市场可比林木资产的近期销售状况为基础,需要采集有关林木资产具体特征的信息以确定价值。当地市场上可比林木资产的近期销售状况用于估测评估对象的价格。
四、结论
森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依据可以是森林面积、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或森林资源资产生产经营成本。而最能真实反映森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计算依据的是森林资源资产价值。
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征和可能遭受灾害的情况来看,目前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就是林木资产,除林木资产以外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宜作为森林保险标的资产。
从评估技术角度来看,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可以采用单项资产评估与批量评估两种评估技术并用的模式。
从资产评估的基本要素来分析,森林保险标的资产批量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原则和假设、评估途径方法、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周期等评估要素,都与单项森林保险标的资产评估一致,它们的区别在于评估效率和评估费用的不同。另外,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主体与单项森林保险标的资产评估也不一定相同。
参考文献:
[1] 袁红萍.改革森林保险制度破解森林保险困局[J].经济研究导刊,2013,(25).
[2] 张旭.财产税税基批量评估中的特征价格模型分析――以厦门市商业住宅为模拟分析对象[D].厦门:厦门大学,2008.
[3] 纪益成,傅传锐.批量评估:从价税的税基评估方法体系发展新动态[J].中国资产评估,2005,(11).
关键词:并购;企业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016-02
企业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经济行为,其间涉及的关系和问题众多。在并购的协商过程中,双方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就是并购的价格问题,即如何合理地评价目标企业价值,并据以确定交易价格。虽然决定并购价格的因素很多,但是目标企业的价值是最终成交价格的基础。
所谓价值评估是指买卖双方对标的购入或出售做出的价值判断。企业价值评估一般分为以产权变动为目的的评估和以财务决策为目的的评估。前者主要是一种公允价值的评估,而后者是对企业内在价值或者未来收益的预期的评估。从这个意义上讲,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就是以财务决策为目的的评估。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分析
在费雪、莫迪利安尼和米勒等一代经济学巨匠研究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企业价值评估理论进入了实用性阶段。当前流行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很多,但总的来说可分为四大类:资产价值估价法、市场比较估价法、现金流量贴现法和实物期权定价法。
(一)资产价值法
资产价值法实际上是根据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对企业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得到的企业价值,其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这种方法起源于对传统的实物资产的评估,如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评估,而且着眼点是成本,很少考虑企业的收益和支出。在使用资产价值法评估时,主要通过调整企业财务报表的所有资产和负债来反映它们的现时市场价值,这个价值是企业所有投资人对企业资产要求权价值的总和,用企业总资产的价值扣除负债可以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
运用资产价值法评估企业价值时,需要对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记录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因为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不等于其市场价值。账面价值是基于历史成本记录的,并没有考虑有关因素的影响,如通货膨胀和过时贬值等。因此,资产评估的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
(二)市场比较估价法
市场比较估价法指利用产权市场上与目标企业相同或相似企业交易及市场成交价作为参考,通过目标企业与参照企业之间的对比分析,进行必要的差异调整,修正市场交易价格,从而确定目标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三)现金流量贴现法
现金流量贴现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一种基本方法,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相对比较合理的方法。它在投资决策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西方并购的基本估值方法。其基本思路为:企业的价值取决于企业未来可以取得多少现金收入流;为了准确判断未来的一系列现金收入流的现值是多少,以便与当前的投资额或企业收购额相比较,需要按照适当的折现率对企业未来现金收入流进行折现以得到现值。通常将未来企业现金收入流的现值减去投资额或企业收购额得到的差称作净现值。如果净现值大于零则投资或收购就是有利的,反之则不利。这种方法包括多种具体的模型。
(四)实物期权法
所谓的实物期权,简单的说就是期权思想在实物投资范围之内的应用。它是以期权概念定义的实物资产的选择性,由金融期权演变而来,指公司在进行长期投资决策时拥有的、能根据在决策时尚不确定的因素改变行为的权利,其核心是在不确定环境中期权持有者拥有的选择权,是一种不附加义务的权利,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并且这种选择权是具有价值的。如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投资项目的选择、市场营销决策等。
实物期权继承了期权特有的优点,管理者在投资的一定时间内拥有继续投资或者放弃投资的权利,可以说,实物期权是一种或有投资。
用公式表示为:
Vt=Vn+V0
其中,Vt表示并购中目标企业全部价值;Vn表示按照NPV方法计算出来的并购现金流量贴现值;V0表示实物期权法计算出来的并购中目标企业隐含的增长期权价值。
二、我国企业并购价值评估的问题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业起步较晚,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所以并购价值评估中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干预,导致目标企业评估价值远偏离企业真实价值
我国企业并购,许多是在政府干预下进行的。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为达到一定政治、经济目的,往往采取行政干预手段强行将一些严重亏损企业甚至是资不抵债的企业搭配给优势企业,使原来的优势企业背上沉重的负担,这既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又不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产权转让市场的发展。而评估机构由于受制于地方政府或管理机构压力,违心作出评估结论,使得资产评估价值偏离实际价值标准,从而造成许多评估结果失实,评估价值远偏离企业真实价值。
(二)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评估价值低于实际价值
在价值评估确定中可以采用的方法是非常多的,而每一种方法都有不同的假设前提和侧重点,因此也就可能得出不同的评估结果。
目前,在我国企业并购估值中最常用的方法是资产价值法。资产价值法主要是以企业净值为基础。由于这种方法更多的侧重于对当前资产价值的静态衡量,没有考虑组织资本和未来收益能力。可以说这种方法衡量的是当前资产的价值而不是企业的价值。尽管已经有企业采用现金流量贴现法,但这些方法还局限于作为净资产法的补充和验证。
三、完善我国并购价值评估的建议
(一)保持政府适当的干预力度
政府在整个经济,政治,社会中具有四种职能:所有权,经济管理权,行政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前两种属于经济行为,政府的经济行为具体方式主要有三种:生产者行为,消费行为和调节行为。公司并购有关法规的规定,就是政府在发挥调节作用。并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社会影响,政府的适当干预是必要的。但是,我国政府在并购企业中处于主体地位,由于政府不当干预,并购代替了破产,限制了我国企业并购市场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并购的效果。企业并购交易的最终达成取决于众多股东的一种共同意愿,政府不应该直接干预并购操作,而应该为企业并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要为企业并购制定相配套服务的人、财、物流动政策,以打破现有的人事管理、财税体制,资产经营上的障碍。二是政府在正确处理政企关系的同时,妥善处理政府关系。因为企业并购会涉及到不同级政府的关系,这种关系协调与否也是企业并购顺利进行的关键。三是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便企业并购规范进行。
(二)选择合适的价值评估方法
在价值评估中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价值评估方法。传统的资产价值法评估出来的价值过于保守,往往与企业真实价值相差甚远。因此,目标企业应该勇于思想创新,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现金流量贴现法是以企业的预期获利能力为评估对象,评估企业的潜在价值,重视无形资产的价值,正好弥补资产价值法的缺陷,而且在西方应用广泛。现金流贴现法作为评估企业内在价值的科学方法,比资产价值法更适合并购评估的特点。
但是现金流量法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在当前的知识经济环境下也逐步显出其局限性:忽略了企业拥有的实物期权价值,低估了企业的价值,进而可能错过有利的并购机会。期权定价理论可以很好地应用于企业并购的价值评估之中。由于重点考虑了选择权或不同的投资机会所创造的价值,弥补了现金流量贴现法的不足,期权定价模型为我们提供一个很有价值的思路和方法。因此,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将现金流量贴现法和期权定价法相结合使用,则能够更好的把握并购机会。
总之,我国企业在并购价值评估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源在于我国市场体系还未完全建立、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政府未能完全转变职能,所以才会出现政府干预并购行为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终将得到解决。中国目前并购市场也在向前发展,并到达了一个较高层次。我们深信,并购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在借鉴西方的先进理论和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具体经济环境,一定会获得很大的发展。同时,健全各项外部条件,规范和加强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富有成效的有中国特色的并购市场,那么我国企业的并购将在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分配,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颖峥.我国并购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7.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问题;对策
一、概述
无形资产,顾名思义是指不具有独立实物形态但是必须依托实物而存在的对企业运营起到举足轻重作用的经济资源。无形资产的评估主要通过其创造的超额经济利益为依据,其中充满不确定性,所以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非常困难。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性,其无形资产也具有独特的自身特点。首先,高新技术企业中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较大;其次,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第三,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高收益性;最后,存在方式上的依附性。
二、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现状
首先是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应用现状说明,高新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主要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评估准则来参考进行资产评估的。近年来,我国紧随国际评估准则不断前进,不断推进和宣传国际准则委员会的宗旨和目标。不仅仅是因为我国要与世界接轨,主要是因为国际评估准则更加全面而真实的反映了当前国际相关理论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对于无形资产等的重点关注特别值得我们去借鉴和学习。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同时也受到国际评估理念、实务等的影响,借鉴国际评估经验及相关做法,我国也基本形成了符合中国特色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和理论,基本框架初步形成。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主要是包含了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个部分。而每一个部分又划分为不同的内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了职业道德准则的纵向划分结构。通过不同层次的划分又可将业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和指导意见四个层次。四个层次都包含具体的评估方面和内容,逐步的衔接也配合,实现了无形资产评估的整个评估体系。其次是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应用现状的说明,无形资产俗称看见的价值,而这看不见的价值也会有它展现价值的方法和途径。因此可以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会通过特有的资产评估方法实现价值的体现,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所使用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是结合相关工程技术、会计、统计等基本方法而形成的一整套的方法,目前认可的也就是常说的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等。但是,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市场法和成本法不太适合无形资产的评估,因此收益法也成为了目前最常使用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能够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
2.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认识上存在不足之处
由于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对国际先进国家的技术发展水平来说起步较晚,对于无形资产的认识也就完了一步,无形资产的评估当然也是起步较晚。这样一来也就会出现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认识还处于懵懂的时期,没有认识到无形资产存在的价值以及所产生的价值与收益,更谈不上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例如,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无形资产的问题没有一定的概念,而就此问题感兴趣的也是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认识到无形资产的价值,就会导致企业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者是随意评估的现象发生。无法准确的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就会使得企业的现有的无形资产在经营的过程中逐渐的消失。不仅不能够充分的利用这种无形资产给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还会使得企业无形中失去部分价值与利益。此外,对于无形资产价值过高的评估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不良的影响。评估对象范围越大,越会造成企业价值的影响,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效应,还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与经营。
(2)在评估准则中存在问题
中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在理论研究盒实践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也是致使评估准则的建立和完善受到了一定的阻碍。首先是政策环境的限制,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有资产评估法,而我国目前为止尚未形成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则,没有了法律的界定盒支持,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终将得不到实施和完善。其次,缺乏理论基础,理论知识不到位无法得到支撑。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的问题就是,实践得不到理论后盾的支持,常常是理论滞后于实践。理论的缺乏使得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容易出现出现问题。再者,缺乏一定的可借鉴的经验。由于中国在不断地发展前进中,中国的特色也造成了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可以借鉴的对象,与评估行业较成熟的国家相比,中国更是展现出了在其发展中出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点和业务难点,缺乏可以借鉴的方法。而在根据自身特色制定相应的准则体系时缺乏相对应的国际准则作为参考,制定难度也就相应增加了。
(3)在评估方法上存在问题
前面所说的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包含有成本法、市场法及收益法等,而我们最常用的还是相对比较适合无形资产特点的收益法,因为它更能真实的反应无形资产的价值。而通常在运用的过程中会出现使用其他评估方法的情况,下面就来说明这些方法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是成本法在无形资产评估时存在的问题。成本法是我们从字面上也能理解的一种计算价值的方法,它是与实现这一价值首先需要付出的代价相关联的来计算价值的方法。对于无形资产来说,成本法实际上是一种模拟,也就是说假设先有某种无形资产的存在,再来评估其带来的相应的市场价值。而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性,当然在运用成本法时会不同于其他企业。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科研的过程中相对于普通的企业成本来说必然会产生更高的费用,因此在资本或是费用划分时就会出现不同。而且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的过程中时间较长,而且其结果也会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最终实现的价值并不一定会与产生的费用存在特定的关系。这样一来就能够反映出高新技术企业在成本的不完整性以及弱对应性的特点,也说明了成本法不适合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其次是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时存在的问题。市场法也就是在市场上选择类似的对象,再根据类似对象的交易条件和成交价格的分析,来将类似的资产的价值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参照物的选择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再加上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市场上的无形资产在交易的过程中通常都存在一定的保密性,交易中的价格是无法知晓的;第二,我国目前的无形资产的市场并不完善,在市场上找到类似的资产比较难;第三,通常一些无形资产的价值通常是与企业本身无法分开的,例如商誉、商标等,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采用市场法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是存在很多的问题。最后是收益法在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时的问题。收益法是无形资产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它是根据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的计算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再通过折现率来确定其价值。这个方法的运用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弊端,但是由于无形资产的投入与收益时间较长,在这个时间段中所产生的收益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而且折现率的确定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收益法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认识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认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的评估范围;高新技术企业不同于普通的企业,其无形资产占据企业资产的绝大部分,将企业资产价值的评估重点转移到无形资产上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认识转变的基础。再根据我国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现状,因此应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价范围。例如,服务信誉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重要的一部分,构成了企业的无形资产。而且企业的客户资源目前已成为了企业重要的财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更是重中之重,加强对客户资源的控制与管理,同样也会给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收益,因此客户资源也应纳入到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中,这样一来才能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其次是准确的把握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特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无形资产构成了企业的资产部分,而无形资产的无实物性决定了无形资产本身较复杂的特点。而要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就必须要从无形资产本身的基本概念来确定其范围。无形资产具有无实物性,因此它一般都依附于某种实体而存在。因此我们在对无形资产进行分析时必然要考虑它所依附的客体。另外,无形资产较大的特点就是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的收益,而且具有排他性。除此之外,无形资产还构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生产要素,是企业重要的智力财富。
2.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
首先,可以借助法律的途径来完善评估准则的完善。法律的介入将会使得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具备合理的地位,并完善与相关法律的协调,将会对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确立与完善起到重要的作用。其次,加强理论方面的研究,使得理论成果成为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支持。根据我国目前的评估准则现状,总结实务经验,借鉴国际理论知识,进行深入探究,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确定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这样一来才能制定出适合我国自身特点的评估准则。再者,是探索市场的需求,制定市场需求准则。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在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对部分因素的关注。高新技术企业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善的评估准则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在满足市场的需求下,借鉴国际相关准则,寻找与其他国家的共同点,逐渐的深入探究,制定出适合中国市场需求的评估准则体系是当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关注重点。
3.方法
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特殊性,上述阐述了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中最常用的是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无法实现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因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无法估算,没有确定的成本,而且部分无形资产是依附在一定的客体上来共同体现的。例如商誉,离开了企业无法来体现及衡量其价值。市场法也不能实现对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因为中国市场的现状是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再加上无形资产的复杂性,在市场上无法找到相匹配的类似的无形资产来对比其价值。因此,收益法相对来说能够更加准确的来评估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所谓收益法,就是无形资产在预计未来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收益的现实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与企业投资决策相互结合,也是目前所能接受的评估方法。但是,当无形资产的价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时,收益法所评估出来的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收益法常常是用静止且孤立的观点来评估计算无形资产的价值,忽略了无形资产的特点。因为通常在这种不确定性下的无形资产价值都是比较灵活,而这种灵活被称为期权。传统的收益法忽视了无形资产在某种程度下暗含的期权价值,可能会造成资产价值的评估差异。结合无形资产的特点以及收益法所具备的局限性以及其他可变因素的影响,运用数学模型进行相关的预测并对传统方法进行完善的方法应该受到一定的重视,期权定价模型是早期提出的针对金融市场上可交易金融资产而建立的,如今也可用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及B-S模型。
四、结语
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认识不足,而且在相应的评估准则及评估方法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缺乏完善的准则与方法。因此,为了解决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完善无形资产的理论基础、制定适合中国发展的评估准则,完善评估方法。
作者:王子扬 单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参考文献:
[1]余氤翔.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第八期,P09-P12.
一、医药企业并购的现状分析
(一)加强医药企业并购的目的
随着医药改革工作的逐步落实,我国医药企业将迎来严峻的考验。如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避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惨遭淘汰,是每一家医药企业均需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加强医药企业并购,有利于促进并购双方获得更多更为优质的资源,提高对市场的控制力,通过发挥并购双方的各自优势,提升企业价值链的核心能力。随着医药企业的并购,企业的发展速度将会得到明显提升,产品种类也会更加丰富多元化,加强企业并购行为,能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同时,并购行为能够充分发挥出并购企业的协同效应,利用资产经营或资本经营的方式,进一步优化企业的内部管理结构,实现资源共享以及目标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战略目标。
(二)医药企业并购的现状
1、片面追求多角化经营
部分大型医药企业急功近利,过于看重眼前利益,未对企业本身情况、市场趋势以及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考量,盲目收购一些中小企业,且疏于对管理模式、规章制度以及企业文化等内容进行重新调整,最终导致企业技术创新与管理能力始终停滞不前,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整体发展,并购行为不得不以失败告终。
2、未给予财物风险足够重视
部分大型企业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进行并购行为仅为节约生产成本,因此在收购中小企业以及亏损企业时,通常会极力压低收购价格,完全忽略了“企业整合成本同样是并购成本的组成部分”这一事实。考虑到中小企业、亏损企业的管理机制、技术创新能力、员工整体水平等方面并不能与大型企业相媲美,因此大企业在收购这类企业后,往往会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用于整合,进一步加大了财务风险。
3、逐渐呈现出垄断趋势
就我国现阶段情况来看,并购行为应始终遵循提高规模经济效益,避免垄断,培养良性竞争的基本原则。然而,事实上,大多数医药企业的并购行为,虽然在原有基础上,真正实现了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经济效益也获得了提升,但却逐渐开始展露出垄断的趋势。并购行为的开展,会导致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过于集中,市场份额占比重,最终出现垄断现象。这种情况,显然对市场和谐竞争环境的形成是非常不利的。
二、资产评估应用于医药企业并购的作用分析
(一)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的意义和方式
1、收益现值法
将评估对象在剩余寿命中的收益进行预估,然后按照合理的折现率进行折现,最终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将该数值作为资产价值参考的方法即为收益现值法。这种方法是以企业的未来收益作为切入点,对企业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相较于其他方法,这种方法显然更具综合性,能够从多方面角度对企业资产价值进行权衡。不过,该方法有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客观性不强,且准确率不高,因为在对未来收益进行预测时,多少会受到评估者个人主观的影响,且折现率始终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因此最终估值的准确率并不是绝对的。
2、成本法
当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对企业各项资产价值与负债进行综合考量,最终对企业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即为成本法。成本法主要通过考察企业资产的重置能力,来评估企业的资产价值。这种方法能够清楚地反映出企业资产的真实情况,不过,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应为它只能针对有形资产进行评估,极易忽略企业中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很显然,属于高成长性或主打技术资产价值一类的企业,并不适合使用这种方法评估企业资产的整体价值。
3、市场比较法
将被估资产与近期市场已交易成功的同类型资产进行比较,并在同类资产成交价格的基础上,按照被估资产与已成交资产的差异,对被估算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即为市场比较法。这种方法相较于其他方法具有效率高、操作简单等优势,在使用该方法时,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务必要对市场价格、未来发展走势、同类型资产的差异等内容进行充分考量。所以,并不建议使用该方法计算企业的整体权益价值,不过,该方法用于评估土地、房产等方面均能获得理想效果。
(二)医药企业并购中的评估务实分析
1、医药商业企业并购侧重点
医药商业企业的主要业务主要包括药品的批发、零售、以及物流等。因此,商业企业应重视经营品种的独占性,这将会给商业企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优质的产品将会有效提高企业的产品利润,进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益。其次,商业企业定期调整自身在市场中的所处地位,避免垄断现象的发生,与其他竞争者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另外,还应密切关注应收账款、存活率以及付账款的周转情况,积极建设完善的物流网络,以促进不同业务的稳定运营。
评估医药商业企业首先应对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量,一般情况下,可使用收益法对其进行评估。相较于其他评估方法,收益法更有利于提高未来盈预测值的准确率。一般情况下,相较于普通医药产品,新型医药产品的毛利率明显更高,不过,同一类型的药物毛利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下滑趋势,特别是最初毛利率高的药品,下滑趋势尤为明显。因此,应结合该企业今后的营运资本,在损益预测的基础上,进行未来资产负债预测,并将营销网络价值纳入评估范围内。
2、医药工业企业并购侧重点
医药工业企业的主要业务包括药品研制、生产,对此类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容易受到市场情况、研发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医药工业企业并购侧重点应包括:市场占有率、销售策略、销售预测、新产品上市时间等。考虑到医药工业企业的这一特征,可使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并使用收益法对新药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应将企业所有对盈利有贡献的无形资产均列入评估范围,分析未来盈利预测中新品种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意义,结合国家基本国情与政策方针,如新医改政策、医药环保政策等,对未来医药成本的增加进行综合考虑。
关键词:资产评估;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1-0185-01
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是将会计、统计、工程技术等学科的技术方法按照资产评估运作的内在要求,用资产评估的技术思路加以重组从而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是资产评估体系中三种基本方法,这些方法各有特色但相互之间又存在着内在联系。
1 资产评估方法的区别
1.1 评估思路不同
市场法的评估思路是市场同类资产类比,即在比较被评估资产与近期已发生产权交易的参照物资产的差异的基础上,将参照物资产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市场法侧重于“现在”时点――近期参照物资产的成交价格。
收益法的评估思路是收益还原和以利求本,即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收益法侧重于“将来”时点――未来收益的获得。
成本法的评估思路是成本耗费及贬值,即在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价值后,再扣除从资产的形成并开始投入使用至评估基准日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实体贬值和功能贬值以及未来的经济贬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成本法侧重于“过去”时点――历史成本的构成。
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基本的前提条件:其一是存在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公开市场,其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够预测并能以货币形式进行量化;第二,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测算并能以货币形式进行量化;第三,被评估资产获取未来预期收益的期限能够预测。
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第三,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且能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
1.3 适用范围不同
市场法适用广泛,主要适用于公开交易的资产评估业务,不适用于专用设备及无形资产评估。
收益法的应用范围较小,主要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无形资产、企业整体资产、资源等资产的评估,不适用于无收益或风险不明的资产评估。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以资产保值为目的的固定资产类房地产、设备评估,不适用于历史资料不全、价值不取决于成本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具有贬值因素的资产评估。
1.4 影响因素不同
市场法主要受被评估资产市场发育程度、供求关系及质量因素影响,收益法主要受未来预期收益和折现率的影响,成本法主要受重置成本、各种贬值因素及成新率的影响。
2 资产评估方法的联系
2.1 评估目的的一致性
资产评估活动的一般目的是提供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客观公允价值。评估目的的一致性决定了评估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作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依据。
2.2 具体方法的互通性
三种基本方法虽然在整体评估思路上有区别,但在许多具体方法的运用上具有互通性。如市场法需要在市场上寻找参照物,成本法中功能贬值的计算需要比较评估资产与性能技术更为先进的新型资产在运营成本上的差异;又如收益法需要对收益折现,在成本法中对功能贬值和经济贬值的计算也用到了折现的方法。
参考文献
[1]王彬.浅议资产评估方法的选用[J].现代商业,2008,(32).
[2]胡玄能.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比较与建议[J].会计之友,2006,(7).
[3]于新颖.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选择[J].中国集体经济,2009,(9).
【关键词】信用资产;价值评估
一、信用资产概念
信用是一种远期支付承诺,它以货币单位表示未来经济的价值。在不存在资源交换时,它不以现实资产的形式存在,只有当发生资源交换时,它才能通过资源体现出价值所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无形资产价值的不断增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方式开始从单纯的产品本身向无形资产价值的开发和利用转变。企业信用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通过与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源的合理结合,可以产生高效的生产力和强势的竞争力,从而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企业价值。
二、企业信用资产评估要素
(一)企业信用资产的成本
成本是任何一项资产价值构成的基础。对于有形资产来说,其成本主要分为原始成本和重置成本。信用资产的成本主要指原始成本,如为建立和发展企业信用而产生各项费用,而不存在重置成本。因为企业信用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不易在短时间内发生改变,即使要把某些成本费用看成重置成本,也只能算作是未来信用资产的原始成本。
企业信用资产的成本分析可以从显性和隐性两方面考察。显性是指企业为建立和培养信用资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隐性成本是指企业为恪守信用而付出的损失或减少的收入。但两方面都存在不足之处,显性成本可能会产生漏记、错记。隐性成本则由于并不实际记录在企业账目中,往往容易被忽略,导致企业信用资产成本的记录出现不完整。但不可否定的是根据企业历史资料,统计企业为保持和提高信用水平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对于企业信用资产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企业在信用方面增加投入,则新增加的企业信用资产必定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投资回报。
(二)企业信用资产的效用
资产的价值体现在它对企业的效用,即能为企业获利。有形资产以实物形式存在,其效用大小可以根据实物鉴定。而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其在物质实体上的表现是诸如专利证书、许可证、注册商标证书和转让合同等具体的书面文书,这些都可以作为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无形资产的价值也可以用其实际效用来体现,即无形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这种实际效用一般是指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收益的大小。无形资产的实际效用比企业文书更是其实际价值评估的依据。
企业信用资产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效用表现为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或预期盈利能力。它不仅是企业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更能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甚至帮助企业起死回生。
(三)企业信用资产的寿命
无形资产一般都有明确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对无形资产的价值有重要影响,超过有效期其作用就会消失。但是信用资产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它会一直伴随着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
无形资产剩余使用寿命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三种:法定年限法、更新周期法和预测法。对于信用资产,既要考虑到其作用的长期性,又要结合外部信用环境变化的影响,综合考虑后采用专家法进行评议和确定。
(四)企业信用资产的环境影响
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相比,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可以作为不同经济主体的共同财富同时享用。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和市场的竞争性,各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也会产生互斥,防碍企业获得高额利益。信用资产也如此,企业信用水平的高低不仅受企业自身信用状况的影响,同时受同行业或其他行业经济主体信用状况及水平的影响。因此,对信用资产进行评估时,要综合考虑同行业企业拥有的信用水平和整个社会信用状况等因素。
三、企业信用资产评估方法比较
(一)成本法
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或重置价值法,是指从待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复原重置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中扣减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可表述为: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式中,对于不可重置的资产来讲,也可以采用原始成本或替代资产现值来代替重置成本。
信用资产作为特殊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构成要复杂得多,可把它的原始成本作为估算其价值的基础,公式调整为: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原始成本-资产各种贬值
由于信用资产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计量的不足之处,企业信用成本费用的收集和计量存在很大困难。信用资产的贬值与有形资产也不相同,只能通过环境经济性方面分析,即环境经济性贬值。
通过以上分析,成本法可以作为企业信用资产价值评估的基础,但不宜作为主要依据。
(二)市场法
市场法,即现行市价法,是以市场价格作为资产评估的价格标准,来确定资产评估价格的一种方法。它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
市场法评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
由于信用资产交易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尚不繁荣,所以在当前条件下利用市场法对企业信用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有很大困难,信用市场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收益法
收益法,也称权益法或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收益法在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应用更为广泛。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V―无形资产评估值;―第t年增加的收益额;―年份;n―剩余使用年限;i―折现率。
使用收益法时要满足三个前提条件:资产可以投入使用;资产经营的未来收益能够且必须用货币金额来表示;资产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收益也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的。
运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是以资产投入使用后能够连续获利为基础的,如果在资产上进行投资不是为了获利或者投资后预期收益很少且又不稳定,则不能采用收益法。
四、企业信用资产评估方法与评估思路
(一)企业信用资产评估方法
通过以上对三种资产评估常用方法的比较分析,我们认为采用收益法对企业信用资产进行评估是合适的。因为信用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并且这种收益可以用货币计量且剩余使用寿命可以预测。
(二)企业信用资产的评估思路
通过对信用资产的特征进行分析,我们得出信用资产评估的思路方法:
(1)采用层次分析法对企业超额收益进行分割。
首先用层次分析法对企业整体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进行分割,分离出企业信用资产的收益。可以把无形资产收益作为目标层,把商标品牌、技术含量、人力资源、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五类作为方案层,把价格优势、销量增长、成本降低和竞争力提高作为准则层,从而构建层次结构模型。
根据各层次之间关系构造出某元素与相邻层有联系的所有元素的比较判断矩阵:
A C1 C2 … Cn
C1 a11 a12 … a1n
C2 a21 a22 … a2n
… … … … …
C4 an1 an2 … ann
其中:
接着进行层次单排序:
A中每行乘积:
m次方根: (下转第90页)(上接第88页)
规范化,得出归一化后各因素权重:
一致性检验:,查出RI,计算一致性比率,当CR
最后进行层次总排序:
由单排序得到准则层各元素对目标层的权重向量,同理可求出P层各元素对C层的权重向量:
方案层对总目标权重由得出。
同样采用方根法求出P层对总目标的排序权重,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2)采用专家评分法确定各信用资产要素对企业信用收益的影响程度,确定企业信用资产使用效率,得出信用系数L。
(3)收益现值法对企业信用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信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和折现率,通过公式算出信用资产价值。
参考文献
[1]夏网生,崔苏卫.企业信用的效益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3(07):17-18.
[2]Sveiby K E.The New Organizational Wealth[M].Berrett-Koe-hler Publishers,Inc,1997.
[3]卢俊.企业信用资产研究综述及展望[J].经济视角(中),2011,9:89-90.
[4]王全在.关于资信评估体系的设计[J].前沿,2003,11.
[5]John B.Caouette,Edward I.Altman.Managjng Credit Risk:The Next Financial Challenge,1998.
一、企业并购概述
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Mergers)与企业收购(Acquisitions)的合称。可分为两类,即吸收兼并和新设兼并。
吸收兼并——指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家公司因吸收了另外一家或多家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形式。这类兼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存续公司仍然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被吸收公司从此不复存在;二是存续公司有权获得被吸收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用公式可以表达为“A+B=A(B)”。
新设兼并——又称创立合并或者联合,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同时消失,而在此基础上新设一个公司。新设公司特点在于一方面要接管原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同时也要组建新的董事机构和下属管理机构等。用公式可以表达为“A+B=C”。
收购是指某一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购买企业资产或转让公司股权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一个企业接管另一个企业的行为。根据收购的对象不同收购可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二、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的类型及评估中的难题分解
在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的类型分为:咨询性评估服务、买方投资价值咨询、卖方投资价值咨询、鉴证性评估服务、并购目标的市场价值等几个方面。其在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的难题主要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受到多重约束:
(一)体制转轨约束
体制惯性导致无形资产意识淡薄,转型期无形资产定价遭遇规制困境,例如证券监管当局对公司上市中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和价值评估的规定脱离实践要求,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当局对国有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问题处理的大而化之。
体制转换导致无形资产产权模糊,无形资产的形成过程复杂,易于产生产权关系争议;经济转型的特殊制度设计形成产权模糊;无形资产制约要素的变化引起的要素所有者关于产权此消彼长的争议。
体制缺陷形成对无形资产价值的侵蚀,无效或低效有形资产对有效无形资产的侵蚀;企业超常负担对无形资产贡献的侵蚀;转型期各级政府不当收费转移了无形资产的贡献。例如,外资企业纳税的“非国民待遇”、预算外和体制外收费制度转移企业收益。
(二)评估理论与方法约束
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存在认识误区。国有资产的估值形成“净资产”底线,对评估实践形成误导。现行会计与评估理论制约了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会计准则和评估准则均对无形资产作了模糊处理,未就外延范围较广的如专有技术、特许权和商誉等给出明确定义,难以应对当前无形资产呈现的种类多样化和产权复杂化态势。
我国资产评估实践中存在缺陷。企业价值评估中存在普遍改用收益法的倾向。在中国处于经济转型的条件下,受信息相对匮乏、市场波动较大等特征影响,致使收益和风险均难以确定,被侵蚀的无形资产价值潜力容易被忽视,因此同样 存在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可能。
隐性无形资产的价值显性化。企业交购交易的定价是双方判断的过程,定价的主动权通常掌握在拥有优势的一方手中。然而,在外资并购中,国有企业常常由于非经济性目标而失去谈判定价主动。尽管外资看中国有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然而,由于历史和体制制约,使得这些无形资产处于隐性状态,无法在交易中利用和实现这些优势。
尽管专利、商标、版权等常规无形资产是企业非常有价值的资产,但面对外资并购方拥有的更加先进的技术、管理能力和品牌优势而言,这些无形资产并非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所最看重的资源,因而也很难形成对外资的无形资产优势。同时这些无形资产通常以显性化形态存在,因而在交易中也相对容易识别和判断。
关键词:清产核资;风险投资;作用路径
一、前言
清产核资主要针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是指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组织企业全面清查账务和资产清查,并且重新评估资产价值并确定相关损益,从而保证国有资本金的保值增值。清产核资的主要意义是根据重新界定的账务和资产价值来评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清产核资的主要方法有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清产核资能够有效地解决账务混乱、账实不符、价值错位和信息失真等问题,能够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当前,国有资本投资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特别是风险资本投资,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规定,国有资本可以投入产业升级项目和高科技行业,并且,2016年8月成立了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众所周知,风险投资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国有资本具有社会属性,其特殊属性要求国有资本必须实现保值增值,否则势必将影响国家经济和损害人民利益。风险投资管理的内在要求是评估风险资产,寻找价值低洼,而清产核资正是为资产评估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准确的资料。因此,清产核资在提高风险投资效率方面具有一定的效用。
二、清产核资对风险投资效率的作用路径
(一)清产核资为风险投资评估提供科学的依据
风险投资效率取决于风险投资管理的效率,有效的管控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证风险投资的可控性,从而实现风险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风险投资的管理体系包括立项评估、跟踪监控和投资回收控制。在立项评估阶段,针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评估是可行性论证的焦点,保证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是重中之重。跟踪监控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状况和资产价值都依赖于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从以往的清产核资过程中,账务混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账务处理不及时,经济业务未及时入账,帐实不符,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分配方式不合理。财务报表是评估企业价值的核心依据,然而,账务混乱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财务信息失真,这样风险投资资产的评估就缺乏有效的依据。而清产核资在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方面具有功效,清产核资能够对企业的账务全面检查,保证账务处理的全面性,纠正错误的处理方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清产核资,投资主体能够全面了解风险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对风险投资对象的财务监控实现风险投资管理的有效管控,降低了突发突发事件的影响,进而提高了风险投资效率。
(二)清产核资实现了风险投资资产的有效评估
根据规定,国有资本可以投向产业升级项目和高科技行业,这些产业的一个特点是资产的专用程度高和无形资产的比重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价值。投资主体在评估风险投资对象时应该重点关注重要资产、专用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现行会计准则,风险投资对象的资产入账以历史价值为基准,却较少关注资产的市场价值,但是,在评估风险投资对象时,投资主体的评估基准是资产的市场价值,因此,风险投资对象的资产价值失实的情况比较严重。根据以往的经验,企业对资产评估工作并不重视,例如,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明显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固定资产评估机制不健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无形资产评估不完善,缺乏合理的评估基础;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不到位。而清产核资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资产评估,重新确定资产的价值。根据规定,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对于风险投资而言,资产评估的意义重大,风险投资就是一种价值投资,在风险承受范围内寻找有价值的投资对象,确定投资价值是核心,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资产价值存在局限性,投资主体必须重新界定资产价值,并且在现代市场环境中,资产价值的波动性较大,特别是风险投资,外部市场环境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较大,清产核资使投资主体科学地掌握风险投资资产的价值,从而提高了风险投资效率。
(三)清产核资有利于风险投资对象完善财务内控制度
财务内控建设是企业制度建设的一项长期课题,特别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对象在市场上的波动性较大,面临较大的风险,如果不采取严格的内控制度,经营失败的风险将增大。作为风险投资对象,必须执行严格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管控,保证财产安全,完善内部信息传递,保证经营效率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风险投资对象多属于高科技行业或者产业升级项目,而这些企业大多比较年轻,并且它们关注的焦点在于市场和技术,却忽略了制度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内控体系不完善。内控制度能够保证企业沿着预设的路线前行,如果内控建设不健全,企业的经营效率和资产安全将很难保证,特别是风险较大的行业,更应该注重内控建设。清产核资的一项主要议题就是完善制度,在清产核资中按照财务制度和内控条例等规定,逐项检查企业的制度建设,及时厘清制度漏洞,纠正不合理的制度,促进企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避免风险投资对象因为制度漏洞而无法完成经营目标。
三、清产核资在提高风险投资效率中应用
(一)梳理账务,保证账务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加强风险投资管理首先要掌握风险投资对象的财务全貌,这就要求企业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在对风险投资对象的清查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项内容。首先,掌握风险投资对象的资金状况。在资产清查中,应全面检查被投资对象的资金账务,盘存企业货币资金,编制货币资金核对表,对于货币资金的短缺应详细查明原因,如果是账务处理不当,应及时纠正,如果存在舞弊,应关注资金使用制度,及时弥补制度漏洞。全面梳理被投资对象的银行存款账户,在人民银行的系统中查询企业所开立的所有账户,并与企业账目中所显示的账户进行比较,严查企业私设账户的现象,比通过函证手段,查取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动态,编制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账户的安全性。其次,盘存企业的资产。对于往来款项,采用函证的方式进行查询,保证往来款项都已经入账。对于企业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应采取现场盘存的方式进行控制,对于盘存的短缺和盈余应及时处理,并查明原因。对于无形资产,应搜集权属证明,保证无形资产的权利归属于被投资对象。再者,重点关注营业收入账户,将存货的收发和营业收入记录进行比较,保证所有的销售都已经入账,避免账外账的现象。最后,严格管控企业的资本金,重点关注企业资本金的变动,严防企业抽取资本金或者增加资本金以损害投资主体的利益。
(二)加强对重大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
对于风险投资对象而言,重大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是其核心竞争力,也是其企业价值的核心变量,因此,在清产核资中应重点关注重大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首先,在清产核资中应辨别风风险投资对象的重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例如,对于产业升级的风险投资项目,重大的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是对企业发展影响较大的资产;对于高科技行业,诸如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清查小组应重点关注的对象。其次,在资产评估前应进行市场调研和搜集评估所需数据和资料,对于专利技术,应重点关注专利技术所处的市场环境,专利技术的存续年限和替代技术的威胁等,对于专项重大资产,应重点关注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资产寿命。最后,利用专业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资产评估,科学的资产评估方法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清算价格法、市场比较法。每种方法所适用的条件不同,在资产评估时应合理选择。对于风险投资,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风险评估较为合理。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通过对重大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投资主体能够有效地评估风险投资价值。
(三)重新界定风险投资对象的损益溢价
通过账务梳理和资产评估,风险投资对象的损益需要重新调整。风险投资对象的损益对于风险投资的价值评估是非常重要,风险投资的评估需要对未来的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进行估算。清产核资后,当期损益可能会被调整,资产的价值也可能会被调整,并且会影响到未来的损益和现金流量。重新界定资产损益后,投资主体将会获取科学准确的利润和现金流量数据,这样在对风险投资对象进行价值评估时就会更科学。
(四)完善财务内控制度
内控制度是保证企业运行无偏差和资产安全的保障伞,对于风险投资而言,更应该关注风险投资对象的内控建设。加强风险投资对象的制度建设应重点关注以下几项内容。首先是资金安全内控制度。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资金使用应建立预算制度和授权审批制度,资金的收入和支付必须先执行预算程序,对于预算外资金必须遵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资金的收入和支付必须有真实的经济业务予以支撑,并取得相应的票据。其次是资产安全内控,资产的采购必须执行预算程序和请购程序,防止资产采购无计划或者采购程序不合规,资产的报废和推出应建立严格的报废制度,对于报废资产应明确审批权限,凡是未得到审批,不能进入报废程序,防止资产流失。再者是信息传递控制制度,信息传递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风险投资对象的内部信息传递控制,一个是投资主体和风险投资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当风险投资主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及时向投资主体报告:重大资产处置、重大经济业务、关联交易、重大亏损等。
四、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清产核资和风险投资效率之间存在关联,清产核资为风险投资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实现了风险资产的有限评估,并且能够完善风险投资对象的财务内控制度。因此,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应加强对风险投资的管理,提高风险投资效率。
作者:赵长龙 单位: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田至立.管窥破产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以资产核实问题为例[J].中国内部审计,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