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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合同管理

时间:2023-05-17 15: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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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单位;合同管理;财务管理

随着国内市场规范化、社会化的不断发展,工程监理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越发的突出。自1988年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事业起步以来,经过近30年的推广和完善工作,工程监理单位逐步成为工程建设中的管理者和协调者,并承担起了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管理的重要角色。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中实现“投资、质量和进度目标”三要素的统一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程项目建设由于涉及资金规模巨大的特殊性,直接关系到了地区经济、行业发展和国家稳定等众多问题。

一、工程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建筑法》中的法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相关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是保证监理单位获得建设单位正式授权的重要依据。如果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体制中存在合同管理不当的问题,在建设项目开展过程中就容易出现腐败孳生、纠纷不断等现象,同时也会加大监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协调管理工作的难度。因此,注重监理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双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监理目标实现的基础

通过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等步骤的有序、稳定,是工程监理单位获得监理授权的重要保证。只有严格制定在建项目合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要求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的签订和合同中文本条款的履行,才能督促监理单位更加积极、规范地开展监理活动,为在建项目实现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严谨的合同内容是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中事中保证计划投资、工程进度和建设质量能够按照预期的建设项目目标完成的保证,可以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率、进度和质量总体上的提高。

(二)合同管理规范管理是实现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的保障

工程监理单位同建筑单位之间的合同具备的法律效力是实现监理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和最权威的文件,也是有效保障监理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双方各尽其责、共同完成项目建设的法律约束效力。由于市场因素在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渗透,监理单位和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受到市场竞争和自身利益因素的影响,在实际的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业主、建设施工单位等项目涉及的单位之间存在一种相对紧张的博弈关系,如果缺乏全面、科学、有效的合同,必然使得各方在工程项目建设进行过程中分别以自身的利益为先,导致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失效、经济秩序混乱的情况出现。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组织,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程序和合同履行监督程序将能有效地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的行为进行有效地协调和约束作用,从而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工程监理单位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一)参与合同的谈判和制定过程

为了保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工作的开展顺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工程业主和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施工方与监理单位签订授权合同之前就积极地投入到项目工程合同的准备、谈判和制定过程中去。工程监理单位参与合同谈判和制定过程,将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优良的基础。例如,有些业主在实际的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其实并不欢迎监理公司的进入,而是由于政府法律法规等相关工作规定,不得不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作。这些业主企业在实际项目进行过程中将监理视为累赘,同时认为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是一笔额外的资金负担。因此,业主单位认为既然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请来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只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做好相应职责即可,人为性地将监理单位排斥在业主决策和利益分配的过程之外,导致了监理单位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为了加强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实际作用,监理单位需要首先融入到监理合同谈判和制定的过程中去。通过在合同准备和制定期间的全程参与,监理单位可以尽量避免合同中出现文本不规范或者合同条款和项目不清楚造成的经济责任风险和违约责任风险等问题。同时,积极参与合同的谈判过程,也方便监理单位及时掌握后期合同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通过规范合同管理的方式,杜绝违法合同的制定与签订,并自觉起到维护合同订立过程中以及后期项目建设开工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分析

在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要及时认真组织对合同内容和各项目条款尽心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工作。项目建设工程中,部分施工材料,如三大主材、管材和部分装饰材料等将由施工方供给,监理单位需要确切地掌握这些材料的来源、采办过程,才能加强对投资控制和项目工程监理的工作效率。在捋顺合同条款和弄清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对合同中所包含的各个项目条款进行有条理的分类研究和解释。通过研究分析,及时找到合同中的缺陷和合同在实际项目建设操作过程中的弱点,并组织建立相应的应对方法预案。通过对合同内容及条款项目的分析,监理单位能够提前预测到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的关键点,并根据合同内容督促签订合同的双发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中标注出的义务和责任,防止风险出现和扩大的可能。同时,对于实际建设项目中出现的对合同部分项目管理条款有争议的地方,监理单位可以在预防该类情况发生和处理其发生后的索赔事件时掌握更多必要的有效信息。

(三)提高监理队伍的专业性

为了保证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性和合同管理的能力是目前保证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能力提高的重要保障。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为了保证能建立一支专业水平高、应变能力强并且坚持合同内容原则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就要通过积极开展和举办监理工程师在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课程和工程实践经验讲座等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各类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在这一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工程师对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学习、加强对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系统的了解,并加深对当前新型建筑材料的认识,让新的建筑理念通过监理工作进入到业主单位和具体的施工单位之间,从而不断提高行业的发展。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个人素养的提高,积极鼓励和约束监理人员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监理人员要时刻注意合同中各个项目和条款的履行情况,对违反合同规定中的行为和内容应予以及时的指正,并责令其整改,对于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要及时予以仲裁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然而,目前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中,业主认为自身已经将工程监理项目委托给了项目监理公司,那么自身只需要向工程监理单位要质量、要工期即可。在实际的工程项目进行中并不同监理相互配合,而是采取遇事则拖,拖不过再解决的方针,一旦出了问题就是监理单位的责任。为了尽可能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监理单位应积极主动同业主单位沟通,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和跟踪检查的结果,及时向业主单位回报,对于其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业主单位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相应内容进行履约,确保合同内容执行的履行效率。因此,监理单位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和审查合同执行的情况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尽量提高合同的履行率,从而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计划顺利完成。

(五)审核并处理合同有关的索赔工作

对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发现后应按照合同内容对违反合同的情况进行鉴定和审查,并在审核后提供公正公平的赔偿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法律内容,及时处理好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索赔工作。在审核并判定索赔事件成立后,监理工程师还应按照合同内容对承包方提出的赔款额度进行计算和进一步的核查,以保证提出的赔偿数额正确、合理。作为第三方的调解机构,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单单要确保索赔工作审核和执行的顺利,同时还要制定并采取相应的防过度索赔的机制和措施,减少无理索赔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影响,从而保障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合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进行分类、整体、编码和归档,不但能起到监理单位对合同文件的科学性、系统性的分管的作用,还能实现工程项目的规范化并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合同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是监理单位发挥其合同管理职能的最后一环,也是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总结,方便今后的备案、存档和利用。监理单位在实行项目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不单单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签订后的分析、履约情况的落实和针对性管理措施的实施,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归档和管理经验的总结和归纳,才能实现监理单位专业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的发展战略。

三、工程监理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资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着重要的意义。所谓财务管理工作,就是以财务资金运作为对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科学管理决策为手段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目前,随着国家经济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其服务中心集中在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控制上。因此,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性质决定了其在实施监理活动时必然要加强其自身的会计核算能力与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才能进一步保障工程监理单位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

四、工程监理单位如何强化财务管理

为了实现工程监理单位在行业技术增长和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的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可以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债权管理和风险管理四个方面入手。

(一)资金强化管理

资金管理是工程监理项目中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而加强财务资金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从资金管理角度上来说,为了提高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首先要加大对资金的管理和考核力度。通过加强对建筑项目中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款项的收支情况入手,严格审核每一笔自己的使用,对预算外的资金支出要进行审核和原因的分析,从而保障资金的安全使用。其次,加强资金管理要实现对建筑项目中的资金的集中化管理,通过资金的资金集中管理,能够实现对建筑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限制资金进行集中利用,从而更好地实现项目资金的高效、灵活的运行。再次,在监理单位资金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尽量减少和避免资金的在途时间和资金分散的情况,从而实现对项目中各项资金的更好地控制。为了实现监理单位强化资金管理的目的,监理单位可以选择加强同项目进行过程中同各大银行之间的交流和业务流量,从而起到扩大建筑项目进行过程中的融资空间,不断通过对资金管理的加强来保障项目资金链的弹性和现金流使用效率。

(二)资产强化管理

监理单位的资产具有分布分散、项目资产使用率较低等问题。目前监理单位的资产管理中存在着资产管理无法实现动态化、资产处置不够规范等问题,造成了监理单位资产管理中的弱项。由于监理单位资产的管理效率和管理安全均关系到监理单位的稳定和所有资本的增值情况,监理单位的资产是实现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监理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中,不但要根据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当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加强项目资产的评估工作,推动监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断走向健全和完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指派专人固定对资产进行专项处理,准确地合适工程监理项目中的资产问题,并对资产进行准确的核实,尤其是要根据监理项目中的人员编制情况和实际业务的需要,对监理项目的办公用地、职工宿舍、交通运输设备、专业设备等进行统计核算和调配工作,实现监理单位固定资产的集中管理工作,和项目资产的优化配置和资产使用效率的全面提高,从而保障项目资产的安全和资产管理运营中的有效性,确保工程监理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三)债权强化管理

项目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工程款拖欠的现象是工程监理项目中债权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保障工程监理项目的顺利进行,就要加强监理项目的债权管理,并形成合法合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在监理项目的债权管理工作中,要保证债权计算的准确和各项手续的完整,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债券进行确认和金额核对的办法来加强管理,从而减少坏账产生的可能。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增加和工程监理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化的发展现状,债权问题给项目监理单位带来的财务风险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监理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不但要做好债权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对欠款方的信资状况做好调查和管理工作,进一步降低项目进行过程中应收账款的增加给工程监理工作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强化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监理单位在进行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财务风险。一方面,随着监理单位行业的扩大和市场风险的增加,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的外界风险在逐步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工程监理单位本身财务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尚未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得到保障,随着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资金额度的快速增长,监理单位自身的内部财务风险也在不断提高。为了应对来自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的双重财务风险的压迫,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全面提高财务风险的识别的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风险评估体系、并将加强对监理项目进行中财务风险关键点的控制作用,从而降低监理活动的运行风险。作为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更应积极地投入到财务风险管理的工作中去,既要找到风险发生的源头,也要控制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风险发生的因素,才能全面降低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发生的概率。

五、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在进行决策过程中就需要慎之又慎。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通过为建设单位提供有价值的项目修改意见和建设方案等,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和发展,从而避免和减少当前建设工程不合理和盲目投资的概率,降低经济泡沫产生的可能。为了提高监理单位在实际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作用,不断加强监理单位合同管理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能将成为新的经济环境下推动监理单位发展的核心动力。

参考文献:

[1]李霖.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逆向选择对策及评标决策[D].浙江大学,2015.

[2]黄健雄. 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D].华南理工大学,2013.

[3]庞宏利. 工程监理合同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4]钟晓宇. 浅谈如何加强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J]. 财经界(学术版),2015,23:266+395.

第2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应用

建筑管理中合同的功能主要是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进行运用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保证建设施工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但是在现目前的建筑行业合同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对此进行完善和对加强合同管理的相应措施进行运用,以此提升建筑合同管理的基础上完善建筑管理,推动建筑行业的有效稳定发展。

1当前建筑市场现状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对现代化城市的建设,促使建筑行业的发展,但是从现目前建筑行业市场交易的情况来看,普遍还存在着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相对薄弱的现状,促使在在发展建筑活动中不同建筑企业之间经常发生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建筑工程的承包双方对自身缺乏自律意识,促使整个建筑市场处于混乱的状态。除此之外我国的建筑企业在适应国际市场竞争上适应相应的规则较差,促使错过了许多的发展机会。基于此就需要相关建筑企业对内部的施工管理合同进行完善优化和控制,促进国内的建筑企业之间转变竞争观念,提升对建筑市场规范的意识,从而促进建筑企业的稳定发展。

2合同管理在建设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的双方缺乏法律意识

建筑管理中合同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体现在合同的双方法律意识的缺乏,这也是现在建筑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原因是建筑企业在签订劳务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内容中文字不够严谨,相关条款不够完善,以及在未来对合同双方进行履行义务和对承担的相应风险和责任划分归责埋下隐患。其次还有一项问题在建筑企业中经常发生,主要是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具有不公平形式的合同,其中以一方的利益为主,对进行违约的部分进行处置也不够明确。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发生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进行索赔困难。最后是一些不法分子忽略合同的合法性,对同一个建筑工程签订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合同。造成这些情况的发生最为主要的原因是进行签订合同的一方对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的,以此促使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难度加深。

2.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作为一种规章制度主要是用于进行签订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划分,对双方开展经济活动都必须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操作。但是在现目前中对合同的管理不够严谨。这种情况的体现首先是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双方代表不是按照明确的要求委派的而是企业中任何部门中的一个人就能够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的签订,最后出现问题时导致对责任进行相互的推诿。其次是合同中的细节问题,由于是由不专业的人员签订导致对合同内容中一些重要的问题进行忽略,促使合同在实施的过程中困难。最后是对合同进行随意的修改,严重影响和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隐患。

2.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对建筑工程的合同进行管理,所涉及到的相关知识包括:建筑工程专业的技术、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等多种知识结构组成,对进行管理的人员要求比较高。而在现实中,建筑企业将合同管理多数是将它划分到行政管理中,我们知道行政管理人员多数是文科生,对理工科方面的知识相对缺乏,其次是现代的一些管理人员的本身素质较差,在进行合同管理上更是马马虎虎,对合同中的相关法律条例认识和运用不明确,不能够有效的进行合同管理。

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

3.1规范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是对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的开展进行明确的规范。相关企业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时首先是对合同中的框架和内容进行基本的了解。合同的构成部分主要是:条款、协议书、通用条款以及附件这四部分组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内容。其次是对合同中的工期、质量、造价等内容进行了解,这也是建筑合同中主要的部分,企业管理者在进行签订的过程中对此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这三部分管理进行统一的管理,对后期的工程验收时严格按照签署的合同协议与问题的解决办法。合同中最常见的是发生工程造价的纠纷,对此就需要合同中对价款的调整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最后是对工程款按照每月结算的方式进行,在合同中积极履行付款和结算的程序内容。

3.2对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这项内容主要是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合同中对签订双方规定了在利益、义务和权力上都做出了明确的划分,因此双方在执行的过程中都需要严格的遵守。因此需要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规范的管理,主要是对工程的质量、造价、进度上采取专业、规范的管理,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的教育,对违约的后果进行分析,以此维护合同签订双方的权益。

3.3加强合同风险管理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是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以此最大限度的降低当事人进行合同索赔的风险。主要是签订的双方在签订的过程中对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对合同风险做出预测,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索赔的策略制定,需要对整个工程施工状况进行定时的勘察,根据实际的情况和法律知识对自身权益进行合法的维护。

4结语

本文是基于对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应用的研究,对此进行研究主要是通过对现代建筑行业的现状进行了解以及现代建筑管理中合同管理在其中的应用现状进行分析,并且针对这些情况提出相应的策略,通过对合同中规范和谈判工作的开展、对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合同风险管理这三方内容,以此促进合同管理在建筑管理中应用的加强,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许开.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应用[J].城市建筑,2015(20):102.

[2]杨军.浅析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31):1293.

[3]张廷宇.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8):131.

[4]雷世臣,李兆杰.浅谈工程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28):1738.

第3篇

关键词: 工程监理 合同管理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业主不得随意干涉工程师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侵权性质的违约行为;同样,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与承包方有经济联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员侵犯业主利益,否则,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让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

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由于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有些业主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是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再一种情况是,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方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方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是正确的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业主与承包双方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监理方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历天”计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图、单项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验收竣工日期都以开工令之日为起点。所以,在监理方开工令以后,承包方应迅速地、不拖延地开始施工,包括人员的到场、现场条件的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和物资的转运等。对于业主和监理方来说,为了保证承包方能及早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为承包方的进场准备好必要的条件,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规定的道路、桥梁、电力、为承包方准备的住房、施工现场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项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要适时合理地签发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复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现严重、安全、环保隐患,如继续施工将出现严重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失时,强制承包方迅速采取处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停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已经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或者如果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顿或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质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研究处理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复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认真处理并达到要求,书面递交复工申请后,同意承包方继续进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会经常发生进度拖延的情况,如果这种拖延影响合同竣工工期,承包方又无延期的正当理由,或有正当理由,但经双方协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这里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承包方,采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满足期限要求。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则应将整个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时间作适当延期。第一,增加了工程项目,改变了工程性质或增加了工程量,提高了工程质量要求。第二,施工中遇到了罕见的恶劣气候条件。第三,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妨碍了工程的进行。第四,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凡遇到这四种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方磋商以后,确定工期处长的期限,并通知业主和承包方。

另外,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时,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工程量的变化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应由施工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有:投标书中的问题;承包方自己的能力问题;对新的工程项目和市场环境不熟悉问题;安全方面的问题等。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1.研究背景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借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契机,中国的建筑企业正在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承揽了很多国际工程,与国际上许多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了方方面面的深层次合作,这使得中国企业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正在向大型化、国际化发展。为了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国内正在大力探索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在此过程中工程界已经开始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保证”这一观点早已经达成了共识。然而,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合同管理所受到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要求也是相差甚远。尽管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法规来强调要用合同来管理项目,来规范合同的管理,但实际情况仍是差强人意。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工作尚未引起业主和承包商的高度重视,许多项目经理部对它还比较陌生。所以,首先应加强对项目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建筑企业要建立以合同至上为原则的管理体制,用合同来规范企业内部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

2.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目标

合同管理直接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所以合同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又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

1、保证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目标。

由于合同中包括了进度要求、质量标准、工程价格,以及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所以它贯穿了项目的三大目标。在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中,有几份、十几份甚至几十份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合同,一份合同至少涉及两个独立的项目参加者。通过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各方面都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进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实施投资目的;承包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

2、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业主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而承包商不仅取得了利润,而且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的关系。工程问题的解决公平合理,符合惯例。这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在一个工程中要能同时达到上述目标是十分困难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因素就是通过合同明确项目目标,合同各方在对合同统一认识、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的总目标达成共识。

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3.1 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3.2 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3.3 合同生命期长

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工程合同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两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的时间。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并失效,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

4.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完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世贸后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我国正在努力引进国外先进的合同管理理论及经验,大力发展我国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工程管理专业以及一些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中也都增加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内容。可以说合同管理工作已受到各方面重视,正逐步推广开来。具体体现在:

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法规,建立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这表明,今后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将会逐步好转,建筑市场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在这个过程中,合同和合同管理是规范市场行为的主要手段之一。

2、随着进一步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WTO,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将逐渐与国际接轨。目前国内的外资项目均己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如采用FIDIC合同条件,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当前,我国己全面实行建设监理制,按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就是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工程中双方整体管理水平就不平衡,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就会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3、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更加激烈,工程合同价格中的利润成份逐渐减少,甚至无利可图,合同风险增大,条件苛刻。承包商如果没有有力的合同管理,则很难实现工程盈利,稍有不慎即会造成工程亏损。因此,市场竞争越激烈,越要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

4、我国建筑业己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但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国国际承包工程管理中的最薄弱环节之一。在许多工程中,我国的承包商、业主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失误造成了许多损失,有些案例是触目惊心的。所以,我国的建筑企业要想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面向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没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是不行的,对此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界己有充分的认识。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Abstract: as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continuously matur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growing importance of revealed. The contract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is the main and effective measures, should be carefully considered, from management ways and means to take action on, this article mainly th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sues to discuss exchange, and connecting with the work practice experience, summari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skill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义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践,认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第6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履行合同;建设

道路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当时的社会条件、国家的重大活动和当地的人为作用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合同管理成为一项复杂的工作。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任务一般由具有丰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来完成,这样可以更有效、更科学地进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确地履行。而在我国,由于商品经济不够发达,人际关系、人情观念代替了法制等各种原因,在工程建设行业没有树立起合同的权威性。因此,尽快树立国际化合同管理意识,树立法律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树立起合同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尤为重要。

道路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道路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合同偏向

道路建设单位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本身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同时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在多家施工单位竞争一个项目的情况下,加上竞争环境不够良好,承包商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不得不委屈地接受业主预定的条款,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同时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道路建设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差

道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仅涉及到土木工程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还涉及到法律、经济和管理科学等专业学科。合同管理工作是这些知识的有机的结合、综合的运用。目前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人员多是某一专业出身,缺乏必要的综合知识,不能得心应手地工作。

3.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在道路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是中立的,在合同管理中既要对工程施行全面监督控制,又要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督促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合同纠纷,对合同双方都应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除合资工程外,多数工程项目的监理职责相对较小,监理仅仅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仅能对承包商实施约束,而对业主则无能为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监理无适当自,往往是监理的合理建设不能为承包商接受,使合同不能更好的履行,严重挫伤了监理的积极性,削弱了监理的监管能力,进而影响了合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对监理人员的约束不力,对监理人员的违规处罚太轻。有的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多是东拼西凑的,外聘人员所占比例太大,人员极不稳定,缺乏合同管理意识,监理人员一旦违规,最严重的处罚只是“开除”而已,然而被“开除”的人员却往往又可到另一家监理公司任职。

4.工程监管约束机制

相关部门推出每项新措施,都应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与之相配套,否则新措施很难实现。近十几年,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体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人际关系、人情观念代替法制的现象屡见不鲜,强有力的法制手段缺乏。在工程实施中,由于业主、监理的监管力度不够,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的阻力依然较大。近几年,道路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工作中仍存在公开而不公正,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中介非法活动、同体监理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给公路建设造成相当大的损失。

5.道路建设工程“最低标价中标”

不计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不必要的恶意抬高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人为不合理的材料置换,不合理或者不规范的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审核不严等原因导致“最低标价中标”造价失控。出去以上几点,道路建设中还出现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等现象。为完善道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5.1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

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法》已颁布实施,对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确保合同的公开合理,均有明确规定。应加大《工程招、投标法》的宣传力度,使之尽快得到普及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另外,承包商亦应加强自律,转变观念,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5.2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或对道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实行执业“注册”制

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使之掌握必要的业务技术知识,转变观念,特别是增强法制观念,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道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队伍。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或对道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已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合同管理工程师。

5.3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

使监理单位及其人员严格依合同办事,既要在施工中把好质量关,又要在合同管理中中立地处理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关系,督促合同的顺利履行。同时对监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行监理责任终身制。

5.4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快工程建设立法工作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道路建设工程监管理组织机构,由相关部门共同组成道路建设监管委员会,负责对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5.5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道路建设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把合同文本改进,有利于促进道路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参考文献】

[1]高林.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22):024.

第7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因而,做好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十分重要。然则,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风险,需要采取有效对策,强化合同管理,确保实现工程目标。

二、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者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建筑施工合同涵盖的内容多。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法》规定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以及拨款和结算、验收、质量保修、质量保证期等诸多内容,还包括现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的很多具体内容,如标的物的规模、结构特征、图纸、保密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和延误工期的责任、不可抗力、监理单位等等。其次,建筑施工合同涉及面广。施工合同除涉及《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还可能涉及的《公证暂行条件》、《标准化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这就更需要合同管理者要具有丰富的合同知识,具有丰富的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内容深入了解,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的事情。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合同管理者的合同素养欠缺,对于合同的内容和涉及范围不熟悉,甚至一些管理者在工程竣工结算后都没有认真细致的了解合同内容,如此给合同的管理工作、工程结算等带来严重的影响。

(二)合同主体细节有待规范和完善

承包商不具备与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商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商,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如果不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就仓促贸然地签订合同,很容易与一些信誉不好、履约能力差的承包商发生经济关系,甚至会上当受骗,导致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运转,有时还会引发业主的全面亏损和破产。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为了回避业主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笼统、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三)风险合同与无效合同现象严重

对于承包商来说,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正常风险总是存在的。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且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上风,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约,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而承包商迫于生计,急于承揽工程,或久未承包到工程怕丧失承包机会,只能委曲求全,无条件地接受苛刻条件,签订一份风险合同。这样就造成双方在法律和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关系, 给今后的合同管理带来隐患和争端。违法承包商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风险合同与无效合同现象严重。

(四)索赔管理意识单薄。索赔是指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责任方赔偿的行为, 是正当的,合法的。不平等合同条约等问题, 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 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受损伤者往往是承包商。

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合同管理者的综合技能对于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强大的能动作用,因此说需要采取措施提升合同管理者的综合技能,尤其是要提升项目经理和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技能。首先需要加强学习,抓好对管理者的合同知识和相关建筑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如布置学习任务,增加实际管理的机会,增强管理经验;二是邀请经验丰富的合同管理者授课等,提升管理者合同管理技能。其次,培养能够适应国内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专业人才。我国建筑市场面临着进一步的对外开放,,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国际化,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和索赔贯穿在整个工程管理之中,是全局的、系统的、高智力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管理工作,索赔已成为许多国际承包商的经济策略之一。要保证我国的施工承包企业有较大的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有更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注重和尽早培养一批从事合同管理和索赔的专家。

(二)完善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管理者自身因素和外界因素的双重影响,导致一些管理中的细节处理不到位,影响到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能够充分的发挥合同管理工作的作用,需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其一,加强对合同变更的管理,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在施工的过程中,合同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变更必然会带来索赔,这样往往会对工期造成一定的影响,作为管理者,一定要及时更新合同变更消息,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以维护施工企业的效益。其二,重视工期索赔,能够让业主要求加速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承包商还能够从中获取经济补偿和奖励,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同时,还需要注重对签证问题的管理,这是发生纠纷时最好的证据。其三,还需要加强会议纪要发放时间和实效的管理,为合同的动态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管理者还需要充分的行使自身的权利,为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三)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

现阶段都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加强合同风险管理,不仅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发包人也要提供担保,这样,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对那些资信程度不高、实力不足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起到遏制作用,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风险。

双向担保以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为例:合同约定这个关键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招标文件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应约定。约定的内容分二部分:

1、约定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项目和投标单价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没有项目合投标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确认时,可依照类似项目和类似投标单价为鉴。

2、约定调整幅度,即工程量增减引起的造价变更占合同价的比例,在约定幅度以内的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以达到工程双向担保。

(四)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既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双方认真履约的约束手段。要使索赔获得成功,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1、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明确双方的权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

2、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搜集相关资料,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要加强合同管理力度,健全合同管理模式。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无论是对业主还是承包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应当成为今后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应当避免粗放经营、忽视合同的做法,通过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8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阶段;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stage of the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is the materialization of product proces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mostly in the stage of comple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importanc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each stage of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g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 ,是建设投资和建设产品的物化过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 ,大部分是在这个阶段完成的。因此 ,加强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合同 ,是关系工程造价能否进行有效控制的关键因素。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工程管理的灵魂,加强合同管理,能极大地提高合同双方诚信度,能促进参建各方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也是行业主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推动力。总而言之,做好建设阶段的合同管理,对整个项目工程的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任何一个建设工程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得双方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方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管理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合同管理为各种争执和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由于具有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完成及工程专业性较强等特性,给工程项目管理带来难度。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复杂性,合同签订难以完善,加之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实际施工结果一般都存在差异,因此,各种各样的争执和纠纷普遍发生。而解决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1、发包人、 工程师 ( 我国称监理工程师) 或承包人往往不能按项目合同规定处理合同问题, 仍然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惯例和依靠上级行政命令解决合同问题, 造成合同管理失控, 项目合同的总体经济效益不高。

2、 招标人在招标时没有选择通用的、 有权威性的标准合同条件, 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 风险和责任分配的不合理, 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了不平等条约。这样的合同是搞不好项目合同管理的。

3、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是由招标机构进行的, 招标机构一般不参与项目合同管理, 而招标人或工程师只参与项目合同管理, 一般不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因此, 我国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合同管理人为的分割为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

4、某些发包人只授予工程师检验质量的权力, 不进行合同管理。由于没有经济制约手段, 是不能对项目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

三、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各阶段管理的措施

1、准备阶段需做好的工作

(1)做好项目合同总体策划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少者上百,多者上千项,合同之间在时间、 空间、 内外部相互关联、 制约,组成庞大的工程项目系统,因此需在合同实施施工前,做好总体策划管理,避免施工条件的制约,减少项目间的干扰。大致可以遵循两点原则:第一,根据总体施工程序和规划,使各项目在空间上与其他同期项目相互配合,明确结构界面和工艺界面;第二,以总体网络进度和控制目标为主线,使其在时间上与前后阶段项目相衔接,明确施工控制环节界面。

(2)通过咨询单位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引进好的咨询单位来加强合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通常来说,业主方的技术力量有限,引进经验丰富的咨询单位,能较大程度地优化设计、节约投资、科学管理。

2、招标、评标、决标及合同签署阶段合同管理要点

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是业主对投标者就该合同工程发出要约,也是投标者对其响应和承诺的依据,是选择中标者的条件要求,是选择施工队伍、控制变更、索赔的主要依据。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设计、投标须知、 合同格式、 商务条款(一般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投标书格式、工程量报价单以及投标报价所需的辅助资料,技术条款及该合同的标段划分说明等,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不齐全、不完整、文字不简洁,在合同执行中对合同条款的解释甲乙双方会出现异议和纠纷。

3、合同实施阶段合同管理要点

(1)要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将监理工程师放在一个必不可少的地位。

(2)建立科学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

第一,实行合同责任制,即在合同履行之前,应认真进行合同分析,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

第二,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为了协调各方面工作,使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应制定以下工作程序:a 建立协商会议制度。b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对于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必要的程序包括图纸审核程序,工程变更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等。

第三,建立健全文档管理系统。要明确提出数据资料的标准化、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要求,责任要落实到部门乃至个人。可利用计算机和软件进行管理。有了健全的文档管理系统,对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审计移交等有重要的意义。

(3) 加强合同中对工程造价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是每一个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会出现的情况。它包括设计变更、 进度计划变更、 施工条件变更 ,以及开工后发包人要求的新增工程等。工程变更必然会带来工程造价的变化 ,而这种变化往往是增量的变化。因此 ,控制工程变更后造价的增加 ,是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重要工作。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 现场签证记录、 签证记工单等资料 ,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及实效性是反映工程变更的重要依据。因此 ,在合同中应对工程变更的发生作出明确的界定 ,对变更后工程造价的计量计价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一,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必须真实 ,即真正发生了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 ,而这些内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 ,并明确检验方法。承发包双方管理人员应做到诚实信用 ,加强责任心 ,在工程变更资料中真实地反映变更内容的部位和范围 ,并具体说明这些变更是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所提出的。防止在工程变更中以小充大 ,甚至无中生有的现象发生。

第二,工程变更的有效性是指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变更资料的会签程序 ,只有完全符合会签手续的工程变更资料才是有效的。由于大部分工程变更都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增加 ,因此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必须有造价人员的签字。而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谁有签字权 ,谁没有签字权 ,更没有约定造价人员的签字权 ,这是很容易使工程造价失控的。工程造价的确定和计算 ,是一个很专业的技术工作。对工程变更的内容 ,造价人员应预先进行测算和分析 ,当分析结果发现工程造价增长较大时 ,造价人员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 ,取消变更或者找出替代方案 ,以控制工程造价的增加。只有合同中对工程变更资料的有效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后 ,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才是有据可行的 ,才能避免“干了再算” 的被动管理现象的发生。

第三,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

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 ,即变更资料的时效性。工程建设是一个期间很长的过程 ,施工的内容也复杂多样。对发生变更的工程牵涉到整个工程的方方面面 ,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办理变更资料 ,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 ,带来合同纠纷。现在许多工程都有到竣工验收时才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 ,这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是极不正常的 ,往往会有很大漏洞产生 ,使工程造价失去控制的失败。

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相信只要合同各方增强合同管理的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建设合同示范文件体系,建立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专业化,搞好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在管理上不断创新,一定能创造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胡季英, 关柯.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2)

[2] 闫红光. 依法规范电信企业合同管理[J]. 沧桑, 2007,(05)

[3] 王干宏. 论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J]. 沧桑, 2007,(04)

[4] 蒋雯.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J].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5)

第9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 合同管理 问题及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法制建设的产物,是信用经济的保证。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是现代建筑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可以充分体现出建筑企业承担和经营的责任,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合同管理,因此合同管理对建筑型企业的重要性显而易见。除此之外,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还有其特殊性和必要性:建筑施工企业不同于一般的生产型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也就是说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建立在工程合同的基础之上。例如,建筑施工企业既要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还要履行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施工需要签订的各种合同。只有签订了以上的建筑合同,建筑企业才可以开展施工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即意味着建筑企业需要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因此,所谓的建筑企业管理,其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合同管理。

1.2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

项目工程本身具有固定性,但其施工生产却具有流动性;因为工程项目本身的侧重点不同,对建筑产品的要求也就不同,自然形成产品的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建设项目一般体积庞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人财物三力的消耗都是巨大的。这些最终决定了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与其他经济合同的不同,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一般条款多、合同的变更多、实际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多、合同的履行时间较久以及合同的涉及面广。这些都让建设项目合同更具难操控性。

2、建筑企业施工合同实例分析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 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2012年5月8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也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3、上述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3.1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3.1.1合同主体概念不清。合格的主体,即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目前合同主体概念不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当事人错位和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1.2合同内容不够严谨。合同中不严谨的文字表述在很多时候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从而导致引起争议或者合同难以履行。合同中应该采用严谨准确详细的文字来表述,从而清楚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

3.2施工合同履约阶段

3.2.1不及时的合同变更。建筑型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可能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一些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对合同变更进行更新和管理,从而容易导致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3.2.2未及时发出合同变更书函。在合同变更中一些书函需要及时的发出,这也是合同动态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3.3合同管理制度不规范

目前很多企业对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相对来说比较重视,但仍有很多企业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例如某些企业对合同调查存在内容不详实、资料不准确等现象;还有一些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变更和履行的监督不够有效;企业合同的示范文本不能够有效的使用等。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过程中,建筑企业不能及时有效的对合同履行进行跟踪和管理控制是目前引发合同纠纷最要的原因。很多建筑企业往往只关注于合同所带给自身的利益大小,而对合同履行的重视程度不够。例如对合同谈判阶段的关注度和经费比较重视,而对合同签订之后的履行阶段,则存在管理不足的情况。

4、违背合同规定的常见情况及其处理

4.1.工程变更引发合同变更

建筑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一些工序、材料或者其他施工程序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原先计划完工或者进行作出的变更。项目工程在发生合同变更时,承包方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4.1.1若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按照该价格变更工程合同

4.1.2当承包人自己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时,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这里有点需要注意,如果是承包人自身问题导致的工程项目出现变更,法律角度承包人是无权追加合同价款的。

4.2.出现合同违规时的索赔

索赔是指非己方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4.2.1承包人应掌握足够的索赔知识,并依照法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索赔。索赔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和充足的证据,按照项目管理施工合同的规定办理,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与费用;

4.2.2索赔需要有法律依据: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施工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等;

4.2.3再出现违反合同条约时间发生后,顺延28天内,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3.违约

违约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无论是否有过错责任;如果一方没有合同不能履行,应对不可抗拒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当事人的延迟性能,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否则使本可避免的损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未支付预付款;雇主不支付项目合同的约定,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业主;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别人的合同义务,雇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商应赔偿其经济损失,顺延工期。

5、要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两方面的内容:组织网络,就是指建筑企业要组织建立起企业内部负责合同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各个合同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使合同管理细化到企业的每一层管理。对一些大型的或者有特殊需求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应当设立专门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并且合同评审、合同履行和监督等全面负责和跟踪企业合同的管理;制度网络,是指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制定具体的适合企业发展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合同管理能够严格依照这些制度来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制定以后,不但需要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同时还应及时更新不适合企业内部发展的制度,以应对企业自身发展和适应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变化。

6、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针对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阐述了高素质的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合同管理的关键。两者有效的结合起来,才能提升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建立现代建筑企业管理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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