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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第二条 凡国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均可依照本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领域房地产的开发和经营:
一、科技、工业、农业、交通;
二、旅游、商业、金融、娱乐、体育;
三、高档住宅、办公楼。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是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营,是指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和买卖、租赁、抵押房屋等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开发、经营房地产,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其投资成立的开发企业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有权自主进行经营活动。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投资者开发、经营房地产,应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或独资企业(以上三类企业简称开发企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他组织与投资者成立合资、合作经营开发企业的,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投资者成立独资企业成片开发房地产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独资企业以房地产从事商贸经营活动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
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公告,并依照《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预期受让人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七条 开发企业可以向国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出售、出租房地产。但向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个人售房,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出售、出租房地产,买卖或租赁双方应签订合同,并依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出售高档住宅,须制订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并报房地产管理局核准。
第八条 房屋可以整幢或分层、分套出售。分层、分套出售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比例和剩余年限。房屋出租的期限,应与土地使用权届期的期限一致。
出售房屋的价格,由开发企业自行确定。
第九条 预售房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一、付清地价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下同),取得土地使用证;
二、施工设计图纸已经批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四、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
预售的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十条 出售、出租房地产可以在国内或国外进行。在国外进行的,适用中国法律。
出售、出租房地产,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可以向国内外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抵押其拥有的房地产,并按《条例》和《实施办法》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房地产,应依法交纳税费。
除国家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收费项目外,开发企业有权拒绝交纳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的外汇收支,应坚持自求平衡。投资者从开发经营中所获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支配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与投资者合资、合作从事经济活动的,必须按《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申报审批,补交地价款。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与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合资、合作从事经济活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X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1
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施工期及运行期对环境产生的各种的作用及其造成的环境变化和对人类健康及福利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
1.项目概况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要对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其中包含项目所建的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内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密度、居住人口数、交通出入口的方向等。同时要明确项目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包括项目原址利用情况、周围的居民区及企事业单位分布情况、水源地、文物保护单位情况、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等。
2.环境影响问题及污染防治分析
(1)废气污染。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居民炊事燃用天然气产生的油烟废气、幼儿园食堂废气、汽车尾气及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气体。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明确要说明餐饮油烟的净化装置型号、去除率;地下停车场风机位置、排风口的朝向、排风方式等。对这些污染源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水污染。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废水污染源主要来至项目施工期的施工废水,主要有居民生活用水、商业用水、幼儿园用水、配套公建设施(物业办公、治安联防、居委会等)用水、绿化和浇洒道路用水等。
(3)噪声污染。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噪声主要有小区进出车辆噪声、停车场车辆启动和停放噪声、地下车库进、排风口噪声、水泵房、变配电室、电梯机房、风机房等设备房中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的生活垃圾,根据工程分析确定施工期和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种类。采用类比分析法或统计法估算固体废物产生量,明确固体废物排放去向。确定运营期生活垃圾、锅炉房产生废渣、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处理方案。
(5)生态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前,应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破坏绿地、农田及砍伐树木情况,提出生态补偿措施。项目开发主要存在压站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所以应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物料及土石方设置维护结构,保存表层土壤,及时平整场地尽快恢复植被。建设项目绿化面积及绿化率应满足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要求。
(6)项目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环评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从而为总体认识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提供参考。
(7)外环境因素的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是独立存在的,房外环境对拟建项目的影响主要有大气环境影响和声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由道路车辆的交通废气造成的,影响较弱;声环境影响主要是由道路车辆的交通噪声引起的。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污染防治主要措施
1.施工期
(1)扬尘。建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扬尘产生的环节有:场地平整、土方挖掘、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工程弃渣的运输等。土石方开挖时污染较重,扬尘使大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剧增,并随风迁移到其他地方,致使空气中含尘浓度超标十倍至几十倍,严重影响下风向过往行人的健康,也影响城市市容和景观。但影响范围约在50m以内,且延续时间较短,对外界影响相对较小。项目建筑材料的运输、工程弃渣及垃圾的外运也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其大小与污染源的距离、道路路面、行驶速度等因素有关。在一般情况下,在自然风力作用下,车辆产生的扬尘约为0.035kg/车辆.米,所影响的范围为道路两侧30m以内的范围。
(2)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有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来源于建筑垃圾外运、土石方外运及建筑材料运输等。施工噪声主要是来源于模板支拆、混凝土浇灌以及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由于施工期各个阶段的施工内容不一样,噪声源的特征和强度也有差异,各阶段有其独特性。
(3)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基础工程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以及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少量的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中无机成分较多,如泥土、砖瓦石块等,有机成分较少。
2.运行期
(1)噪声。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有车辆噪声、地下车库进排风口噪声、风机房噪声、水泵房噪声、电梯机房噪声等,为保护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对于车辆噪声,可以通过加强小区内的管理、合理设置路障、严禁车辆鸣笛、减速慢行、合理确定行驶路线等措施加以改进;项目噪声较大的设备基本都设置在地下车库内,并放置在专用设备机房内,主要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消声器,在安装设备时采用独立基础、设置隔振垫、软性接头和管道隔声垫层,风机安装消声器等。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有居民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燃烧废气和生活垃圾,商业网点产生的噪声、商业垃圾等。项目建成营运后,所排放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居民生活污水、商业排水直接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幼儿园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绿化和浇洒道路用水全部挥发。
三、结论
与其他项目不同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起步比较晚,在很多方面都需要探索和完善。这就要求在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除了要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要求进行外,还要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对问题进一步研究。
综上所述,在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依据项目特点及周围环境状况做出科学,合理的分析,明确污染源情况,进行环境影响的分析,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使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城市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11.
关键词:房地产业;经营;影响因素;分析
Abstract: the status of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ts rapid development has become a pillar industry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In this paper,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history, the market of industry, industry, professional real estate production and supply mechanism explains the research points to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theory and method as well as higher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Keywords: real estate industry; management; influencing factors;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235.91]
一、概述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概念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是房地产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房地产商品从开发、建设到生产竣工,并能够顺利进入市场,实现房地产商品价值,满足社会对房地产商品需求的经济活动[[1] 参见,吕萍编著:《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现代化的经营意识、新型的管理思想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确定正确的战略和策略,进行高效优质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保证。
房地产开发经营从土地获取、三通一平、设计与前期准备、建筑安装施工、销售实现以及物业管理等活动中无一不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计划、控制、组织和协调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如何继续保持并强化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绩效非常重要[[2] 参见,旷开萃; 刘菊红编著:《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年4月。][2]。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特点
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与其他商品的开发与经营相比,具有涉及范围广、经手环节多、形式多等特点,因而在开发与经营过程中会表现出难度大、风险大以及受政策等因素影响更强等特点。
1、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难度较大,这是由房地产商品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房地产价值实现的先期性、多样性和逐步性的统一,增大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复杂性和难度。房地产商品本身的空间不可移动性,以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复杂性多样,同类商品的可比性差、个案性强,无疑也增加了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的难度和复杂性。
2、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风险较大,这也是由房地产商品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资金的运转周期长,垫付时间长,与生产周期短的行业相比,无疑要承担更大的时间价值风险。房地产资金投放量大,风险性也大。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还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消费心理、市政建设等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从而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比一般商品经营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3、房地产业的特点、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的政策性强,或者说受政策的影响比较大。为了使房地产业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除了强调运用市场机制指导房地产运作以外,更要强调政府宏观调空作用,并通过立法、制定政策等措施,使房地产企业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力求在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自觉遵守国家现有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房地产市场与其它市场一样要受到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人口、供应者与需求者等因素的影响。在分析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关键价值活动的基础上,本文将深入研究现阶段影响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因素,即影响房地产市场因素,影响房地产开发经营绩效的因素。
二、影响房地产市场因素
(一)对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包括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国民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口规模与结构、居民收入、社会政治稳定性、政府法规政策完善程度和连续性程度、产业结构、“三资”企业数量及结构、国内外投资的规模与比例、各行业投资收益率、通货膨胀率和国家金融政策(信贷规模与利率水平)等。
1、人口统计环境
市场是由人构成的,房地产业受城市或地区的人口规模与增长率、人口的年龄结构与民族构成、教育程度、家庭结构、地区的特征和人口迁移等因素的影响。
2、政府政策环境
政府通过产业政策及金融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规范和影响。政府政策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方面来体现。第一,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和使用计划直接影响到土地的供应,从而影响到房地产业的开发状况;第二,政府通过各项税费影响房地产的价格,从而影响房地产的销售状况;第三,政府通过房地产交易政策影响房地产的流通状况。
3、利率变化
这是影响市场的主要因素之一。市场对利率的变动最敏感。如近期在政策鼓励下,银行推出了存量房贷利率可以打7折的优惠举措,这就使得买房者得到了更大的优惠,提高了他们的购房积极性,就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4、住房保障政策
住房保障政策力度提高有积极影响。鉴于近两年住房价格快速上升,大多数中等以下收入群体住房矛盾开始凸现。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已提上政府议事日程。新住房保障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对整个房市产生积极影响,特别是中低价商品房市场和租赁房市场。
(二)对城市发展状况分析
与其它商品市场相比,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问题尤为突出,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对不同房产的偏好不同。在城市建设的规划上,不同地区有不同地区的特色,交通状况等也不尽相同。所对应的目标客户群也会有所差别。包括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城市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对项目的影响等。
1、区域发展
2008年的奥运会和2010年的世博会对北京和上海及它的周边城市产生重大的影响,对这些区域的房地产有较大的带动作用。
在城市的建设当中,特别是住宅在80%的比重的建设当中,大量住宅的建设,人就集中在城市郊区的地区,由于土地供应的限制。在其他的非住宅地产方面,商务地产随着城市中心商务地区的崛起,商务地产的发展也会随着城市中心的崛起带动中心商务地产的发展。
2、城市的基础设施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 转换
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准则中的定义为“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它主要指的是企业为资本增值或赚取租金,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其范围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的标准为自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开发面积占应开放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连续满1年的);已出租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例如:A公司把一套房子租给了B,B把该套房子转租给C,这种情况只有A可以把出租的房子作为投资性房地产,B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因为B不拥有该房子的产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及核算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予以确认:企业能够取得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
用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以租赁开始日为确认日;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以企业管理当局就该事项作出正式书面决议的日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日;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为准。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渠道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时点:购入同时开始对外出租,入账价值=买价+相关税费。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时点: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入账价值=料+工+费(和自建固定资产相同)。这两种方式形成的投资性房地产,不管其后续计量到底是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都体现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加,计入借方,在成本模式下借方记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借方记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下。
3.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改用于出租,通常应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相应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对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物,如果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其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其自用房地产用于经营租出、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应视为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应转入当期损益。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存货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这种情况下,转换日通常为房地产的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一般而言如果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且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其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其自行建造或开发产品用于经营租出、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应视为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该项存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
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理时,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应转入当期损益。这既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形成的渠道之一,也是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内容之一。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成本模式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可以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按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但公允价值模式不能转为成本模式。
(一)成本模式下的后续计量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其减值损失。
(二)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会计处理原则: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摊销和减值测试,而是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此损益属于暂时损益,一旦资产处置就要转入其他业务成本,形成正式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在之前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中已论述了可以将存货或者自用房地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同理,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转换为存货或自用房地产。
(一) 转换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当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时,企业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存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相应地由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相应地由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相应地由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相应地由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比如原来出租的房地产现改为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将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地产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从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
(二)转换日的确定
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或者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转换日为租赁开始日;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用于资本增值,转换日为企业停止将该项土地使用权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且管理当局作出房地产转换决议的日期;房地产企业将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地产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时,从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转换日为租赁期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日期。
(三)转换时入账价值的处理
在成本模式下,房地产转换以后的入账价值,以其转换前的账面价值确定。以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账面价值,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关于两个转换的理解
从上文的论述中,出现了两个转换,其中一个是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转换,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或自用房地产,也可以将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第二个转换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核算模式的转换,可以将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但公允价值模式不能转换为成本模式。
其实这两种转换恰恰让我们的会计人员很灵活的应用新会计准则,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当它选择了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后,是不是真的就必须一直使用下去呢,其实这过程中可以不违背准则规定,通过一定的转换转为成本模式。
首先将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或者自用房地产模式,这是用途的转换符合条件准则是允许的。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账面价值,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转换为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进行一段时间的会计核算后,又可以改变其用途重新进行出租,转换为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通过两次转换后达到了实质性将公允价值模式转换为成本模式。
1.张先俊.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帐务处理.China's Foreign Trade,2012.6
新准则定义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并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具体为已出租的、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不包括自用和作为存货核算的房地产。
(一)新准则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的划分标志或原则
新准则未明示,《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下称国际会计准则)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企业持有的其它资产,至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过程中使用的房地产(或用于管理目的的房地产),其产生的现金流量不仅归属于该项房地产,而且归属于在生产或供应过程中所使用的其他资产。正因为这一点,因此,将投资性房地产与自用房地产区分开来。
(二)新准则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范围
具体还应包括:
1.为长期资本增值而持有的土地,不包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短期销售而持有的土地。计划长期持有或计划短期持有是否为划分或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标志或条件,新准则未明确规定。
2.尚未确定未来用途的土地(如果企业尚未确定将其持有的土地用于自用还是用于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短期销售,则持有的土地应视为用于资本增值)。
3.企业拥有(或企业在融资租赁下持有)并在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建筑物。
4.准备在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空闲建筑物。
(三)不属于新准则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
具体为:
1.持有的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或为销售而处于建造或开发过程中的房地产,如为了在不久的将来处置或为开发和销售而专门取得的房地产。
2.为第三方在建在开发的房地产,即新准则规定的“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3.自用房地产,包括持有的将来用于自用的、为将来开发并随后作为自用的、职工占用的以及待处置的自用房地产。
4.为将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而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的房地产。其在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之前,不适用新准则;待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但对已经是投资性房地产、目前正在进行改建以为将来继续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使用的,适用新准则。
5.闲置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四)房地产的一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另外一部分则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或用于管理目的,应当如何处理
新准则未予明确,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判断处理,即如果这些部分能够分别出售(或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分别出租),则应分别计量核算;如果这些部分不能分别出售,则只有在不重要的部分是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或用于管理目的的情况下,才能将该项房地产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五)企业向其持有的房地产的使用者提供服务对是否判断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
比如,办公楼的业主向其承租人提供保安和维修服务,一家企业拥有并经营一家旅馆,其向客人提供的服务是整个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办公楼和旅馆能否被视为投资性房地产?新准则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判断标准,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给出的原则来进行判断,即:企业向其持有的房地产的使用者提供辅助服务,如果该服务在整个协议中并不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则企业应将该项房地产视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提供的服务构成相对重要的组成部分,则不视为投资性房地产。以此判断,前述“办公楼”视为投资性房地产,“旅馆”是自用房地产,不是投资性房地产。
(六)企业将其拥有的
本文出自新晨
房地产出租给其母公司或另一家子公司使用,涉及单个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对该房地产不同的列报方式问题
在包括母公司和本企业,或另一家子公司和本企业在内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项房地产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条件,从整个集团来看其属于自用房地产,因此合并财务报表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但从拥有房地产的单个企业来看,如果符合新准则的定义,出租人在其单个财务报表中应将该项房地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新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是同时满足“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
第一项确认标准,需要企业在初始确认时根据可取得的证据对相关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确定程度作出估计;第二项确认标准一般容易满足,资产购置交易本身已表明了它的成本。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新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初始应按其成本计量,即:外购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和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建成本包括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按照相关准则规定确定。该初始计量规定包含了以下内容:
一是交易费用应包括在初始计量之中。
二是外购取得中“可直接归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支出”包括:法律服务的职业收费,财产转让税和其他交易费用等。
三是自建成本的“必要支出”应当不含投资性房地产的启动费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浪费的材料,人工或其他资源等非正常损失。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支出
新准则规定,其后续支出满足该准则规定的两个确认条件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在具体理解和判断时:
第一,如果超出原先对已有投资性房地产估计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与已确认的某项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后续支出应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金额,所有其他后续支出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第二,对后续支出是否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有赖于对其初始计量和确认时对相关情况的考虑。比如:在确定某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金额时,考虑了未来经济利益的损失,那么为恢复该资产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就应当资本化;某项资产的买价反映了企业为使该资产达到工作状态在未来必须发生支出的义务,后续支出也应当资本化(如购置需要整修的建筑物,其后续支出应当增加其账面金额)。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新准则规定了两种计量模式,即“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必须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两个条件;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直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
,
整其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另外,“成本模式”可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但“公允价值模式”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在具体理解和判断时:
(一)什么是公允价值
一般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公平交易”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假定是在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方各自独立发生行为。“熟悉情况”指自愿的购销双方都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和特征、其实际和潜在的用途以及资产负债表目的市场状态相当熟悉。也就是说,公允价值应当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符合公允价值定义的、在市场上可以合理取得的最可能的价格。也就是销售者能够合理取得的最好价格,购买者能够合理取得的最有利的价格。这种估计不包括在特殊条件或情形下夸大或缩小的估计价格,如不规范的融资、售后租回以及与销售有关的任何人所给予的特殊对价或让步等。
(二)如何理解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其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
1.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其在资产负债表日(而非之前或之后)的市场价值,因为公允价值的定义实际上假设了销售合同的交易和完成是同步的,没有任何价格上的差异。同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反映为提高或改善房地产而发生的未来资本性支出,也不反映由未来资本性支出所产生的相关未来利益。
2.企业确定的公允价值不应扣除企业在销售或其他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3.公允价值通常是在同一地点和相同条件的活跃市场对相似的房地产的现时价格以及相似的租赁和其它合同所确定的现时价格。对建筑物而言,其相似性是指所处地理位置和环境相同、性质相同以及结构类型、新旧程度、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对于土地使用权而言,其相似性是指同一城区、同一位置区域、所处地理环境、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土地。企业应当注意分辨和识别该房地产在性质、地理位置或状况方面的差异,或与房地产有关的租赁和其它合同条款方面的差异。
4.公允价值有别于使用价值。公允价值既反映了“市场参与者”的知识和估计,也反映了与市场参与者相关的各种因素;使用价值反映了“企业”的知识和估计,也反映了只针对于“特定企业”的各种“特定实体”因素,这些因素一般不适用于其它企业。一般认为,公允价值不包括、不反映:(1)将不同地理位置的房地产进行组合所产生的附加值;(2)投资性房地产与其它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3)针对于目前企业或业主的法定权利或法律约束;(4)针对于目前业主的税收利益或税收负担。
5.在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应避免重复计算已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确认的资产或负债。如电梯或空调等设备一般包括在建筑物即投资性房地产之中,而不单独作为非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予以确认;又如某一间办公室与配置的家具一同出租,办公室的公允价值包括家具的公允价值(其租金收益是涵盖了所配置家具的收益),亦即企业不应将家具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确认;再如,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包括预付的或应计的经营租赁收益(因为企业已将其确认为一项单独的负债或资产)。
(三)在实务操作中如何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一是委托专业的评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估价。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依赖于具独立资格的评估师所作评估的程度,具备独立资格的评估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资格,并具有对所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地理位置和种类方面的近期经验,要求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丰富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资料和扎实的估价理论知识。
二是自行确定。在企业自行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同时应当审视和披露所采用的方法及重要假设、房地产的性质和缺乏可比的市场数据、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取得了市场证据还是更多地依赖于其它因素等。
(四)新准则规定“公允价值模式”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原先按公允价值计量某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即使可比的市场交易变得不经常发生或市场价格变得不易取得,在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于变为自用或企业为以后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而开始开发之前,企业仍应按公允价值对其计量。
六、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新准则规定的转换条件易于理解,但未规定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条件。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为销售而开始开发房地产,从而证明其用途发生了变化,企业应将该项房地产由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成存货;相应地,如果企业决定处置某项不需进一步开发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终止确认(从资产负债表中消除)之前,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而不应作为存货进行会计处理。类似地,如果企业为在将来继续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使用而开始对某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建,改建期间企业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而不应将其重新划归为自用房地产。
新准则规定,在“成本模式”下,应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也就是说,在企业采用“成本模式”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和存货之间的相互转换不应改变所转换房地产的账面金额,也不改变该项房地产计量或披露的成本。至于在“公允价值模式”下的转换,均以转换当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的处理规定则有所不同,即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的,差额(借差或贷差)均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借方差额(即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计入当期损益(体现了“稳健原则”),贷方差额(即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应当是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七、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新准则规定,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净额计入当期损益。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所产生的应收对价,初始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付款额延期支付,则收到的对价初始应按与现金价格相等的金额予以确认。对价的名义金额和与现金价格相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在合同或协议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07.,
房地产转换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房地产在用途方面发生了实质性改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改为自用,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或者自用的土地、建筑物改变为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界定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即房地产转换。由于房地产开发的自身特点以及经营战略的考虑,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近几年囤积了大量的房地产,包括待价销售的商品房以及为了持续经营或增值而储备的土地等。这些房地产在企业的用途显然存在实质性差异。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房地产的目的和用途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为了耗用或销售,如企业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应界定为固定资产;对于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房地产、处在建造过程中的房地产、在建造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等应界定为存货;另一类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应对照新准则界定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并不一定就是准则所称房地产转换,具体处理时必须认真分析其用途是否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准则所称房地产转换应是这两类用途的相互转换,对于各类内部房地产用途的转变不是准则所称房地产转换。
实务工作中界定房地产转换时,可以比照以下具体情形:(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作为存货的商品房改为出租;(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会计人员应当自收到房地产转换的书面凭证之日起,按照准则的规定,及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房地产的计量属性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房地产用途不同其计量属性也有差异。为了耗用或销售的房地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实际成本原则计量,期末应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计价;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可参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此时应注意考虑是否计提减值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以上两种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即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并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另外,笔者认为,在房地产处于降价周期时,这两种计量模式并无实质性差异;但在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时,按照成本计量模式,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时,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即账面价值不会超过初始取得成本;而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账面价值就可能超过初始取得成本。同时,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变更,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相关准则进行处理;但对于房地产转换,由于涉及资产使用属性的根本变化,而不是同一经济事项选用会计政策的变化,所以不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在使用新准则的第一年建议不必作追溯调整。
三、房地产转换的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很大程度上受到投资性房地产选用后续计量模式的影响。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选用成本模式的情况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此时入账价值不发生变化,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选用公允价值模式,则应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转换为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即固定资产)、有待销售的商品房或土地(即存货)。此时应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存货”等科目,按照原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XX”,将差额记和“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人所有者权益。具体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原作为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即固定资产)、有待销售的房屋建筑物(即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等。此时应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XX”科目,同时借记相关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科目,并按照账面原始成本贷记“固定资产”或“存货”等。因计价标准差异形成的差额其会计处理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第一,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小于房地产的原账面价值,应将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第二,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房地产的原账面价值,应将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1】AB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于2007年2月8日将原作为办公用的写字楼一栋改为全部对外出租,若该写字楼原始成本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余额为50万元,该写字楼转换当日的市场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选用公允价值模式,则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出租写字楼 15000000
累计折旧 20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000
营业外支出 25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00
[例2]AB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计于2007年3月8日将原商品房一栋改为全部对外出租,若该商品房原始成本为30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余额为60万元,该商品房转换当日的市场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选用公允价值模式,则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出租 50000000
存货减值准备 600000
贷:产成品 30000000
资本公积 20600000
【例3】承例2,如果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选用成本模式,则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出租 29400000
存货减值准备 600000
贷:产成品 30000000
四、房地产转换的披露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生房地产转换业务时,不仅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房地产转换情况、理由,以及对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等,即披露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房地产转换情况,即转换时间、内容以及用途的变化等;(2)房地产转换的理由,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人为调整利润或逃避纳税等不良企图;(3)该转换对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具体指对本年利润或资本公积的影响。
【关键词】房地产;工程成本;对策
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当然房地产行业也不例外。加强房地产的成本控制,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工期短且造价低的建筑产品,在施工过程中实行项目成本管理是房地产工程需着重考虑的问题。
一、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及成本控制概述
任何企业的经营活动都要发生一些经营费用,对于房地产企业,其主要的经营费用发生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经营过程中。一般我们将房地产项目在开发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称之为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因此,我们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定义为,在某个特定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和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费用,包括土地购买费、工程办理协调费、工程安装费用、房屋建筑所需的设施配套费用、向国家上缴的各种税费、雇佣工人的工资、贷款所需付的利息等各种费用。
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中,只有加强成本的控制才能为其更好的发展提供便利。在房地产企业的项目经营中,实施项目成本管理是其重要的管理手段,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进行成本控制。在此,我们将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定义为,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合同的规定,遵循项目的内在规律,对施工项目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对各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实现企业经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房地产工程中进行成本控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降低项目成本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
二、目前房地产项工程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1、成本控制的各阶段比重出现偏差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包括施工前的决策、设计、计划等阶段和施工阶段,在当前的房地产项目管理中,存在偏重对施工阶段成本的控制,忽略对施工前各阶段的控制问题。据统计分析,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设计阶段的成本费用占总成本的比重不高,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是最重要的。如初步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达到65%-70%左右,施工图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达到25%-35%,而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仅为5%-10%。因此,应该注重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2、成本控制中忽视项目经理的作用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和经营过程中,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委托人,对项目工程的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房地产项目的完成不仅需要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合理控制,而且还要加强对工程的成本控制,这期间项目经理承担着主要责任。在我国的现行房地产企业中,没有制定完善的权力责任制度,使得项目经理在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只注重项目的质量和工期,而较少考虑项目的开发成本,造成房地产开发过高的成本支出。
3、成本控制中存在计划的严重不合理现象
在房地产的开发和经营过程中,虽然已经事先制定了详细的经营计划,可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发现计划存在严重的不合理现象,且计划缺乏长远规划,使得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往往出现临时制定计划的情况,造成资源的浪费。如,房地产企业制定的年度计划缺乏实施的可操作性,使得在土地储备、资金运营和周转等方面存在多重浪费。又如,房地产企业涉及较多的房地产贷款,可是由于计划的不周,使得贷款和项目出现不协调,带来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
三、房地产工程成本控制策略
1、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房地产企业的施工需要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来吸引多方施工单位来进行投标,争取工程的施工权力。因此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必须保证详尽、准确,要详细列明各项费用名单和费用额,要制定合理的房地建造标价。良好的招标文件的制定可以减少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各施工单位对房地产项目竞相追逐,承揽项目的过程称为房地产投标,因此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投标文件。房地产投标文件主要涉及到承揽工程的价格和工程的内容,便于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竞价招标。房地产的项目开发所采用的这种招投标制度,不仅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投资费用,也可以通过投标行为,调动各建筑单位对建筑成本的控制积极性,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完成的同时降低造价费用。
2、严格按基建程序处理事务
在房地产的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来进行施工处理,即按照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程序,即合理安排开工顺序和提高交用标准。一方面,在合理安排开工顺序方面,主要指在项目施工期间,要充分考虑与房屋建设相关的基本配套设施的建设,如水、电、气、热等设施的配置,做到满足房屋室内外工程和市政条件的要求,并做好相应的设施器材的回收、保管以及周转等工作,防止各方面的浪费。另一方面,在提高交用标准方面,主要指在工程验收中要能够做到责任明确,对于项目的每一个部分都能找到对应的负责人和负责部门,如若发生工程问题或者在工程完工后又发生其他的费用支出,要按照责任到人的制度进行处理,防止因无法落实到人的制度造成的资源浪费等情况发生。如有些排练场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往往会出现不按施工程序进行的现象,工程的实施经常和施工图同步,造成施工过程中问题百出,临时的拆建过程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增加了工程项目的成本支出。
3、加强对房地产销售推广费用的控制
在房地产的经营过程中,销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所建房屋能够很好的卖出去,房地产企业才能得以更好的生存。因此,房地产经营中,对销售推广这一环节非常重视,销售推广的费用控制也成为房地产成本控制中的重要一环。房地产的销售推广费用主要包括与销售有关的各个环节发生的费用,如销售中心的装修设计、样板房的设计、相关的广告制定和推广、策划相关销售资料以及各种销售活动等花费的成本。销售推广费用的合理支出能为房地产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否则会影响楼盘销售,造成资金回笼困境,影响房地产企业的正常经营。如何做到花最少的钱来受到最好的效果,将是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考虑的重要问题。因此,在房地产的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调动公司营销部门各员工对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努力提高自身营销水平,在员工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中大道控制销售成本的目的。
4、加强对成本控制经验的总结和学习
房地产企业在努力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实现成本控制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各种经验的总结,逐渐形成一套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方法体系。而且,也要注重学习的重要性,不能一味地自己开发研究,还要时刻关注其他企业的先进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自身的成本控制管理服务。
5、严格执行成本考核制度
成本控制能否受到好的效果,对成本考核制度的执行也起着重要作用。在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后,公司要对项目部上交的工程结算收入和各项成本支出核算进行详细审核,然后提出针对性的意见返回项目部。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成本考核制度,对于相关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奖励那些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负责人,并对那些造成成本浪费的负责人给予相应的惩罚,以便引起全体员工在心中对成本控制的重视。
四、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渐对外开放,房地产企业也逐渐迎来外来企业的激烈竞争。对于我国当前数量居多的中小型房地产企业,面临实力雄厚的大房地产企业和外资房地产企业的综合竞争,生存压力变得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寻求房地产工程成本的合理控制,获得成本方面的竞争优势,方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赢得立足之地,为其以后的长期、持续发展赢得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尤佳. 基于目标成本管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J]. 财会通讯, 2010,(02) .
[2]王志英. 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体系的建立[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9,(03) .
[3]许丹超. 论动态控制房地产项目目标成本[J]. 福建建筑, 2010,(01) .
[4]刘素荣. 企业全面动态成本管理系统的设计[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08,(08) .
【关键词】房地产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
房地产行业在经历了二十年的快速发展之后,成为了国内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国家的对其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也从最初的鼓励到了现在的调控。使得房地产行业的泡沫没有继续膨胀下去。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机遇和挑战到来之前应该调整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方式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下面我们就关于在新的形式下的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进行简要分析与探讨。
1 新形势下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经营与发展进行大力的整顿与调控,使得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使得房地产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履步维艰、面临着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双重压力。显而易见,房地产公司的经营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有待于解决和研究。
1.1 国家的调控政策给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带来的问题。
1.1.1 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转变。由于国家对于房地产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使得原来房地产的“销售热”、“抢购潮”、“投资热”等等现象只能让公司的经营者深深回忆了。房地产公司与购买者的主导地位发生了转换。市场上的观望状态持续延期,投资者也开始理智的选择躲避风头或者转而投资其他行业。
1.1.2 融资环境的转变。以前的房地产公司的融资渠道多为银行贷款,或者是抵押贷款。如今国家大力限制房地产公司的贷款金额,提高了放款的门槛。使得房地产公司在融资方面需要重新寻找新的融资渠道。
1.1.3 市场对于房地产的产品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房地产在经营中占有主导地位,公司的经营重点主要放在了快速建设和促进销售上。忽略了产品的多样化经营和精品化经营。如今房地产公司面对市场激烈竞争的压力,不得不在产品的多样化和精品化上多下点功夫。
1.2 公司的内部经营为应对新的市场环境所存在的问题。
1.2.1 公司经营结构的调整。在房地产公司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时候。房地产为使资金快速回笼或者是尽快的扩大经营成果往往是选择快速的买地进行开发、然后大力的销售。开发、销售是房地产公司经营的两大板块。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房地产公司也将加大在管理、经营和服务上的关注度。
1.2.2 公司需要对资金链进行严格控制。房地产公司的经营有其显着的特点。在资金的运用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项目运作或者是周转,甚至于积压。因此严格的控制资金链是公司经营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银行贷款的严格监管使得融资变得相对艰难。政府土地交易政策的转变又加大了资金的运转量。无不对公司资金链的正常运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1.2.3公司需要建立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体制。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房地产行业的畸形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果,也给房地产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现代化经营与管理体制是保障公司长久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这就对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加大会计电算化的建设以及成本核算的能力,优质高效的设计团队,优质的服务团队和管理团队等等都需要房地产公司加快建设速度和加大力度。
2 关于房地产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一些措施和方案。
鉴于以上我们对于房地产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与公司内部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的分析与探讨,为了更好的经营发展企业和发展国民经济。我们应该作出一些具体的措施与方案为它们的发展进行努力。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2.1 加强公司的人才培养与招揽,建立公司的经营体制。
人才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根本,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以及复合型的人才等等都是目前处于转型期的房地产公司所迫切需要的。注重于对人才的培养和招揽是公司为长久的发展战略的实现以及建立全面的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体制作出基本的铺垫作用。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使的房地产公司的经营模式逐渐的向多元化、复杂化进行转变。因此建立健全的经营体制是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的。公司的经营也应该为了规避风险和扩大利益进行多元化的转变。
2.2 加强成本核算的能力和开发多方面的融资渠道。
房地产竞争的激烈化势必影响房地产的经营成果与经营成本,房地产公司应该加强经营成本核算的能力,很好的控制公司的财务运营状况。使得企业在成本上具有很大的优势,以求在竞争中的绝对优势。银行缩紧银根,对于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都带来了不小的打击。房地产公司的经营中离不开融资,这就需要经营者在融资渠道的开辟上多动头脑,不能一味的追求资金的快速回笼毕竟这不符合房地产的正常运营状态的。比如说在开发中多采用合作的形式,有效地减少开发占用资金,扩大与基金、信托等等金融机构的合作。
2.3 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合理有效的规避风险。
房地产公司发展二十年来,多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但是如今骤然面临市场经济的控制,必须要在管理上多下功夫,不然各种风险都将对房地产企业形成致命的打击。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无疑是降低和规避风险最好的措施,也是企业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如今的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构建现代化的分工经营部门体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平台。都是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的有效措施和主要途径。通过成本核算和质量控制有效的规避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工程开发和资本运作带来的资金风险和质量风险等等。
2.4 做好对市场动态的把握,根据市场的需求设计、生产产品以及差异化生产战略的运用。
由于前期房地产的火热经营状态,使得许多人都想从中分得一块利益。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公司纷纷建立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今的好前景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使得原本还不算厉害的竞争问题也日益突出。房地产企业就是生产房产产品经营房产产品的经营企业。房产作为商品和其他的商品一样也需要市场的选择或者淘汰。想要取得竞争的优势就需要把握市场的动态,去探析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根据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需求来进行产品的细分。这些是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只有做好这些才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的最终目的。
2.5 整合资源,合理有效的运用资源。
企业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也是对各种资源经营与管理的过程,房地产企业更是大量的资源进行运作的过程。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资源运作有着运转周期长、运转的数量大等等特点。决定了资源的管理也是房地产公司需要高度关注的经营问题之一。前期的房地产经营形式较好,突然间的降温必定使得众多的房地产企业出现了大量的商品积压,也就是商品房闲置积压的状况。这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就是资源的占用,对于房地产公司的资金链运转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同时,因为贷款的问题跨期越长损失也就越多。购买的土地闲置也是房地产企业的资源占用的一种常见现象。所以,对于现有资源进行全面得的整合,在以后的发展中合理利用资源也是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的主要工作。
总结
本文主要对于房地产企业经营与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与进步的一些有效的建议与措施进行了简要的论述与分析。旨在为房地产企业的稳定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并希望更多的人参与到房地产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研究工作中来。为房地产公司及国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文欢. 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分析[J]. 企业研究, 2011(6)
关键词:国际旅游岛;旅游房地产;发展策略;琼海市
1、前言
早在2000年海南学者开始提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概念,建设国际旅游岛就是要借助于海南独特的气候环境,将海南岛建设成为国际化水平对国内外游客具有较大吸引力的魅力海岛。由于人们对旅游观念的转变,旅游方式由观光型逐渐向休闲度假型转变,旅游房地产也则随之产生,这一新型边缘产业的产生对旅游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而琼海市作为海南的第三大城市在建设国际旅游岛过程中也有相应的发展,尤其是旅游房地产业的发展。建设国际旅游岛首先就是要保护自然环境,旅游房地产就是要充分利用琼海市优质的环境资源,是旅游业与房地产业两种行业的相结合,旅游业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市场空间,房地产业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因此,旅游房地产业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2、琼海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2.1 琼海市房地产近年开发状况
琼海市作为海南省的第三大城市,其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博鳌会议推动琼海基础设施的建设。琼海与海南其他城市的最大差别在于城市功能上的差别,但是在基础设施上的差异性并不大,博鳌会议推动了琼海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其优于其他海南城市。
(2)琼海市的空气污染指数低于海口市。琼海是旅游城市,与海南的其他城市相比,虽然自然环境相差不远,但是经调查表明,琼海市的空气污染指数远远低于海口市。
(3)琼海房地产正处于起步阶段,后劲较足。无论是任何行业在其起步阶段都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琼海市房地产正处于起步阶段,在利润没有达到最大值时,其房地产价值必将会有很大的上升幅度。三亚房地产价格基本上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且海口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比较成熟了,继续上升的可能性均不会太大,与之不同的是,琼海房地产市场则刚刚起步,因此其发展潜力不可估量。
(4)2005 年琼海市全社会建筑业比上年增长 13.6%。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201.8 万平方米,增长 12.6%;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增长 25.1%。固定资产投资在《博鳌亚洲论坛》的推动下,保持较快增长。据了解,2006 年全年琼海市已报建项目 46 个,建筑面积在 240 万平方米左右。
由以上可以看出,琼海市的房地产或者固定资产的投入逐年增加,发展态势良好,由于琼海市旅游业存在淡旺季,当旅游旺季到来时,各大小酒店常常供不应求,人满为患,导致住宿价格居高不下;与旺季相反的是,当淡季到来时,存在大量空置的闲房,从而导致酒店的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发展旅游房地产,特别是利用产权酒店、时权酒店形式,将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很多投资商和开发商对琼海的旅游房地产前景表示乐观的态度,琼海的许多大型项目现在已经启动,未来两年琼海的开发面积将有超过三倍的增加,达到220万平方米。
2.2 琼海房地产市场产品分析
通过对几个代表性的楼盘分析并且结合相关同行的沟通了解,可以看出琼海市房地产现阶段的发展状况。
(1)低档规模小区较多。从整体来看,琼海市居住小区整体分布比较平均。相对海南来讲,伊比亚河畔建筑面积在 24 万平方米,属于大规模的楼盘。
(2)以板式点式相结合的为主。近几年,琼海房产建造的结构多为板式点式形结合的结构,即使部分是点式结构,其通风采光效果也很好,结构配置比较合理。
(3)产品丰富,中、小户型产品是主力,建设的小区以两房为主,三房及其他户型结构为辅,面积大小适中,有利于销售采取低总价策略,客户容易接受.户型最集中的面积区间,二居室 68~90 ,三居室 100 平米以上。
(4)琼海房地产取胜的最大优势是价格。环境差异不大、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市政配套相对完善等等,与海口市相比较而言,琼海房地产最大的优势在于房价,琼海商品房均价集中在 4500-5000 元/的区间,根据小区的位置、环境的不同、施工进度的影响而改变。在万泉河路段的地产已经被琼海当地人普遍看好,价格略高于其他地区,在 6000 元/左右。
3、旅游房地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1.1 存在的问题
琼海市旅游房地产在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损害景区环境
旅游景区大多是以天然环境吸引人们到此观光度假。而房地产经销商在对旅游区的开发过程中,部分房地产项目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破坏了原本怡然的自然环境,导致了景区人工化城市化现象加剧,严重影响了旅游景区的持续发展。
(2)部分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不全
琼海市部分房地产项目既面向本地居民,也面向其他外地居民,与普通的房地产项目相比,在配置上强调了休闲和娱乐设施,又没有严格按照休闲度假标准设计。一些房地产商抢占地盘、拼命开发,仅从经济利益出发,忽视其建设质量,开发的项目不仅直接影响了城市总体规划,还给房地产管理带来困难。
(3)破坏旅游景区的规划格局
在琼海市旅游景区大部分都制定有相应的的旅游规划,但是在实际的开发过程中,出现了开发失控现象,在一些旅游渡假区,房地产商对利益过分追求,依托景区优越的自然条件,建设高档商品房,而这些商品房大部分都没有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破坏了景区原有的规划和格局,使度假区范围不断缩小。
(4)房地产开发水平较低
在一些房地产开发和建设过程中,经常不经过科学的论证,在利益最大化基础上,盲目开发一些低水平项目,缺少必要的文化品位,一些房地产项目可能会因此造成建成后的拆毁,导致了资金和土地等资源的浪费,还破坏了景区环境。
3.1.2 原因分析
琼海市旅游房地产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求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过分看重旅游房地产比一般房地产项目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开发过程中过渡追求其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房地产项目是构成城市景观的一部分,建设一定数量的高档房地产项目,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还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在旅游景区开发大量的房地产项目,会阻碍旅游业的发展。因此,要将旅游房地产开发合理化。
(2)缺乏科学性
在旅游景区,大部分房地产项目盲目开发,一方面没有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进行合理的科学规划,另一方面在实际开发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划严格执行。旅游房地产商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长远的社会和环境效益。这样不仅会造成景区资源的严重浪费,还会导致粗制滥造项目的产生,开发失控局面产生,造成旅游区形象严重损坏。
(3)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于房地产业缺乏一定的指导政策,对房地产的发展尚未制定相应的法制法规,对城市的建设和规划存在一定随意性。海南作为国际旅游岛,其建设和开发吸引众多的开发商蜂拥而至。由于对于违规操作缺乏相应的约束和监管机制,以及在旅游景区的房地产项目审批不够严格,导致违规项目大量出现,给旅游区的建设和发展带来巨大困难。
3.2 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3.2.1 营销存在的问题
(1)营销方式不够灵活
旅游房地产营销对象主要是本地以外人口,在营销方式上与一般商品房不同,而琼海市目前旅游房地产与普通房地产的销售方式大体上是相同的,主要是一些房地产销售公司和一些中介机构进行房地产的销售。而琼海市的旅游业存在淡旺季,会导致一些旅游设施的闲置,一些房地产消费者只在购买房地产项目并使用后才能享受到其的价值和品质,因此在营销旅游房地产项目时,要根据消费者的需要对其实施相应的销售措施。
(2)不能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了房地产以后,消费者权益常常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一些产权酒店会承诺每年有一定的投资回报率,而每年经营状况的好坏往往决定消费者投资分红的数量,实际上在经营过程中,如果经营状况好,消费者分红率不好,在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首要措施则是减少消费者的投资分红率。
3.2.2 原因分析
(1)在经营运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
旅游房地产的整个开发、销售以及物业管理过程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比如开发商、销售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等,一些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完成后,委托专业的销售公司进行房地产的销售,在销售中给予销售公司一定的利润提成,在项目销售出去之后,又由物业管理公司施行物业管理工作。由于各个运营商的利益各不相同,导致旅游房地产项目整个营销过程中缺乏彼此之间的有效沟通,在售后管理过程中产生多方面的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缺少社会诚信度
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社会诚信度缺失,因此,在房地产的销售过程中会出现欺诈现象。在我国很多城市的房地产销售过程中都存在欺诈现象,因此,琼海市旅游房地产的销售要区别于传统房地产的销售方式,以新的销售模式健康有序的发展。
(3)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欺诈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旅游房地产的销售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由于旅游房地产刚刚发展起来,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市场行为需要的法规约束,由于琼海市的旅游房地产销售行为缺乏法律法规的制约,导致一些开发商和销售商经常钻法律的空子,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4、琼海市旅游房地产的发展策略
4.1 开发建设发展策略
(1)精心选址,科学布局
对于旅游房地产开发项目上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要进行相关项目的市场调研并进行必要的市场分析。琼海市的旅游资源丰富,但是不是所有的旅游景区地方都能够开发旅游房地产,在进行房地产开发之前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精心选址:区位方面因素,地形地貌因素以及项目项目所在地周围相关环境因素等。
在布局方面,大区域内的布局要考虑在整个琼海市的整体分布情况,根据房地产项目与周围资源环境的关系,选择位于城市近郊的风景区及度假区附近。从小区域的布局来讲,一些高档的旅游房地产项目不必要都处在核心部位,一些为度假服务的房地产项目如分时度假村以及产权酒店等房产拥有者较多,这些项目可以设置在接待中心的地方,充分发挥旅游度假功能。
(2)多样化产品开发
琼海市旅游房地产主要是面对城市中中高收入阶层,其市场定位较高,因此要针对不同市场开发多样化项目。开发项目主要包括第二居所类、分时度假房产类、产权酒店类以及养老型公寓。第二房地产类房产依靠琼海市各个旅游度假区的优势资源,面向高端以及中高端市场;分时度假类房产与度假旅游产品相结合,面向全国开发;产权酒店必须要确保投资者的经济利益;琼海市自然环境条件优越,使养老型公寓需求增加,主要面向收入较高以及地位较高的离退休人员。多样化的产品系列使不同消费市场之间相互补充,减少某一市场较大波动对于琼海市旅游房地产业造成影响。
(3)适宜的开发方式
在旅游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要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保证旅游景点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科学设计,利用现有的饭店以及一些空置房间,对其进行合理改造,开发这种闲置资源成本低、风险小。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的设计过程中要突出旅游房地产的主题,努力展现其内涵,运用商业和市场相结合的运作方式将旅游房地产推向市场。
(4)政府大力支持
在组建与旅游房地产先关的各个配套机构时,通过分散旅游房地产的经营风险的方式提高旅游房地产的诚信度。同时要健全旅游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使旅游房地产在发展过程中有法可依。
4.2 营销策略
在房地产的营销方面,要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多样化要求,加大销售的宣传力度,灵活变换营销模式。努力改变消费者的观念认识,使旅游房地产产品逐渐被消费者认识和接纳。旅游房地产的营销应该是旅游房地产开发商与旅游房地产营销组织相结合方式,在营销过程中,充分发挥旅游业和房地产组合营销的优势,可以推出度假购房游等附加旅游产品,使旅游业和旅游房地产销售相互促进。
经营商要先通过网络以及先进的通讯技术展开对旅游房地产的营销活动,在营销过程中提供优质的服务,旅游房地产不仅要完美化地理景观设计风格方面,而且要配置先进的服务设施,在服务质量上要专业化,使消费者能够得到高质量的享受,从而以幼稚的服务提升旅游房地产产品层次。
4.3 旅游房地产金融业的发展策略
(1)坚持科学发展。发展是解决金融业一切问题的根本,但是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吸取20世纪九十年代初海南房地产泡沫经济的历史教训,科学审慎发展。由于房地产泡沫的影响,不仅国家承担了海南省泡沫经济成本,各金融机构也成为了成本的牺牲者。因此,琼海市在发展机遇面前,既要谋划加快发展,又要防范泡沫危机的发生,努力实现健康、规范的可持续发展。
(2)调整信贷结构和产品结构。要择优支持在信用、综合实力、经营业绩方面均很优秀,且具有品牌优势的大型房地产企业。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有选择性的选择国际知名企业和全国优质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优质的旅游房地产项目,尤其要加强旅游房地产的创新,在建设规划和营销手段上记性必要的技术创新。还要保持个人住房贷款的各种不同业务全面发展,重点支持居民为改善居住品质而购买自住房以及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以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一些优质客户群体为营销对象,积极拓展自建房贷款业务。
(3)加强风险控制。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的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准入的要求条件,逐步将一些小企业和资信等级较差且缺乏优质项目的客户推出房地产行业。加强审批审查力度,不断规范操作和作用标准,对于关键性的环节要做出岗位制约的安排,防止发生意外。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全过程的管理措施,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发生。从完善制度以及加强教育方面,加强业务道德风险的防范,减少违规操作以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4)加强房地产金融创新。有效利用客户自身优势和信息优势,为房地产项目双方提供咨询服务,不仅提高中间业务的收益还大大提高了信贷资金的安全性。通过综合运用定价策略以及对不同产品进行结合等手段,将产品服务创新与优势资源相结合,产生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不同产品,使其各具特色,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5、结论
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促进了琼海市房地产业的发展,作为旅游业与房地产两大产业结合发展的一种新的边缘产业,其发展正处在刚刚起步阶段,由于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发展旅游经济的需要,以及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推动下,琼海市旅游房地产的发展正日趋规范,其发展前景广阔,在丰富旅游项目的同时带动居民收入的增加,实现旅游房地产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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