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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马克思的科学实践观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实践直观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时代的产物,是马克思哲学理论活动的结晶。费尔巴哈突破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回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但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仍然存在着形而上学性和不彻底性的缺陷。马克思从无产阶级的斗阵出发,依据哲学发展的必然逻辑,对德国古典哲学进行了分析和批判。《提纲》正是马克思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费尔巴哈的哲学一个重要理论成果,也是马克思亲身实践的结晶。《提纲》对实践的强调就是对实践体验的理论回应。
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抛弃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特别是抛弃了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但同时也抛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费尔巴哈承认自然界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意识是人脑的产物,空间、时间和机械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人是自然的产物,是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体。他肯定了世界可知性,坚持认识论上的反应论,但他把人看是一种脱离历史和社会关系而存在的生物,并唯心主义的解释社会现象,着就使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成为“半截子的唯物主义”。
《提纲》是哲学革命的重要标志。在《提纲》中,马克思恩格斯既分析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又吸取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基本内核,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起来,并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运用辩证法深刻分析和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发现了唯物史观,从而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提纲》对于哲学的革命表现在许多方面,但是有一个根本的基点是其核心,既实践的观点。马克思在草拟这份提纲时,已远远超出了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片面性的观点,明确地提出了新哲学最根本观点,即革命的实践的观点。在这一观点的统帅下,阐明了三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实践”本身的哲学阐明;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唯物主义视角来分析社会历史的发展;三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来解释人的本质。
另外,《提纲》指出了新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及其社会基础。指出了旧唯物主义的三大缺陷:一是旧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脱节,和形而上学结合在一起,从而具有了形而上学性;二是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消极被动的反应论,不了解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懂得实践是认识的前提和基础;三是旧唯物主义历史观上是唯心主义的,由于它的不彻底性,从而不能吧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贯彻到社会领域中去,从而而只是由社会意识去说明社会存在和发展。
关键词:哲学;实践观;实践唯物主义;意义
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对古典哲学进行了辩证的批判,实现了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统一。实践观也正是国内外哲学界对马克思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因此,我们研究实践观,是我们正确理解与把握科学实践观在哲学中的核心地位以及理论意义的重要途径,同时还有助于我们灵活运用哲学中关于实践观的方法论。只有不断的深入思考实践活动的内涵,我们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实践观在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现实意义,从而实现哲学思维视野的开阔,进而深入探讨当代人类所面临的价值取向问题,建立一个合理的、科学的世界。
一、马克思思想的变化及其对实践观的确立
马克思1843年大学毕业,他就立志改造世界,做职业的革命家,于是便写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下称《手稿》),用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解释人以外的对象。《手稿》对黑格尔的旧辩证法和整个旧哲学进行了批判。马克思把(自由自觉的)劳动说成是人的本质,阐释了了人需要从事外部的实际(物质)活动才能称其为人,新理念的诞生突破了黑格尔用“绝对理念”解释一切的旧思维。而在这个时候,马克思还没有使用实践观来表达他的思想,但所有他的认识和论述都对他以后的核心思想形成作了最充分的准备,是走向“实践唯物主义”立场的必经之路。
1845年马克思完成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一书。《提纲》是对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彻底批判和改造,是马克思为创立新世界观拟定的纲领,用以区分自己的新哲学与费尔巴哈旧哲学。《提纲》共十一个部分,每一部分都是一句话或者几句话,内容精炼,而在这篇仅仅是提纲的著作中,马克思已经基本确定了自己的新哲学的基调和核心――实践。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哲学基本有四个方面区别于费尔巴哈旧哲学来。分别是:自然观的区别、历史观的区别、对实践理解的区别以及目的和作用的区别,而其中最重要的要数目的和作用的区别,这对于人类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去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而包括费尔巴哈哲学在内的一切旧哲学只是在解释世界,并没有发挥改造世界的作用。这正是由于他们不懂实践,没有把自己的的理论真正运用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而没有实践就没有阶级基础,即使他们想改造世界,但却由于他们的理论高居象牙塔,不能紧密的联系群众,在实际的理论指导中的作用微乎其微。
马克思懂得实践,用自己的理论指导无产阶级工人运动,其实践性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起到巨大的作用,从而建立无产阶级出政权。
二、实践唯物主义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里也没有明确的称自己的哲学为“实践唯物主义”。但从马克思在他的著作《提纲》中对实践地位的强调,我们可不难看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就是实践唯物主义。
实践也恰恰是哲学区别于以往一切旧哲学的根本标志。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思想的形成,初步体现于《手稿》中,而后又在《提纲》有了明确的规定,最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完整提出。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论述中可以发现马克思关于实践的系统阐释:人的实践活动是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唯物主义世界观是以实践为原则构建的;实践唯物主义是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提供的方法论。由此可见,实践唯物主义并不是马克思哲学的一小部分,而是哲学实质的阐述,更可以说是马克思哲学的精髓和核心。
在早起作品《手稿》中,马克思就把自己的哲学称作“实践人道主义”。可见马克思对自己哲学的概括之一就是实践唯物主义。这就为之后的“实践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和思想基础,两者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
实践唯物主义就是实践观和唯物论的统一。实践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都是哲学的不同表述,它们的内涵可以说是不尽相同的。因此,想要完整的理解哲学就需要以正确理解实践唯物主义为前提,进而才能灵活运用哲学的精华服务社会指导群众。
三、实践唯物主义的意义及实践观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于马克思哲学的研究日渐成熟,也取得了重要的理论成果。对于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更是一直都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这也是对于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升华,时刻作为我国国家进步的思想动力源泉,在我国改革开放的道路上扮演者先行者的角色。
首先,实践唯物主义更有利于对进行深度解读。其次,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能促进马克思哲学与时俱进。再次,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也为今后的马克思哲学研究开拓了新大陆。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更有助于消除的对马克思哲学的误解,也让今后的对于马克思哲学的研究更加深入和具体,更有利于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精髓的把握。可见,实践唯物主义对哲学新形态的建构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对世界观变革的理解也就是对哲学变革实质的理解,而世界观变革也就思维方式的变革。一种哲学,如果它真正能够代表“时代精神的精华”,凝聚着人类“文明的活的灵魂”,反映和引导着时展的方面,它就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新的观察世界的视角。哲学派别的区别也正源于此,哲学理论的价值也在这里体现。
马克思哲学实践观的创立,不仅是为哲学增添了新的原理,更为我们理解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新的立足点、基本依据和方法。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更要一丝不苟的坚持马克思实践观,充分参与社会实践,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韩喜平,薛萍.经典著作研究[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12
一、哈耶克正义理论的“思辨性”:马克思历史正义观“实践性”视域中的检视
马克思历史正义观的实践性是从批判古典自由主义正义理论而来的。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学者将论证正义的理论基础建立在了“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人性论观念之上,虽然这些资产阶级人性论观念自文艺复兴以来在同封建主义思想的斗争中发挥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以之作为衡量正义规范的标准或依据,仍然是以一种观念去评判另一种观念,最终也无法解释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实践。马克思在普鲁士第六届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就看到了贫民的生命、自由和人道受到了侵犯而仍被资产阶级的自由之法判为“正义”的。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休谟的品德正义论,还是洛克的契约正义论,抑或是康德的理念正义论等,都是基于“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人性论观念的思辨推导,而在市民社会的现实中,自由只是资产者榨取剩余价值的自由,平等只是资产者剥削雇佣劳动的机会平等。他从实践出发,揭穿了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学者关于“正义”的虚伪思辨。马克思也扭转了有史以来人们思考正义的方式,即实现了从思考“什么是正义”到思考“怎样才能正义”的转变,而这种转变之所以可能,在于其科学实践观的树立。马克思的实践正义观将衡量正义的标准或依据建立在了人类的社会生产实践之上。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础、第一性的活动。有什么样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着人们拥有什么样的正义观念,所以他鲜明地指出:“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这里的正义与生产方式相一致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不能脱离社会的生产而空谈抽象的正义理念,否则正义就只能是“虚幻的形式”:二是正义的实践不能超越现实的社会生产,否则就只是乌托邦;三是正义也不能滞后于社会生产的发展水平,否则只会造成社会的极度两极分化。
那么。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正义理论能否摆脱马克思所批判的古典自由主义正义观的思辨色彩呢?哈耶克认为社会秩序可作性质不同的两类界分,分别是自生自发的秩序和人为组织的秩序。而他深受苏格兰道德哲学家,尤其是大卫·休谟所主张的进化论传统的影响,认为人们只有在自生自发的秩序下才有实现自由、正义之可能。哈耶克认为市场秩序是自生自发的,并且人在这种市场秩序下不可能自身主观去建构一种正当行为规则来行事,而必须遵循自生自发的市场规则来行事,推而广之。社会生活中的人们也必须遵守自生自发的社会规则来行事才是正当的或正义的。哈耶克认为:“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念在下述两个重要方面与人们现在广泛持有的那种正义观念相区别:第一。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念所依凭的乃是这样一种信念,即人们有可能发现独立于特定利益而存在的客观的正当行为规则;第二,这种正义观念只关注人之行为的正义问题或调整人之行为的规则的正义问题,而不关注这种行为对不同个人或不同群体的地位所造成的特定影响的问题。”
那么,此种决定人们行为正当与否的自生自发的市场规则或社会规则又是怎样形成的呢?哈耶克认为。此种正当的市场或社会行为规则绝不能由人的理性来建构,而只能随理性的进化而被发现。因为在哈耶克看来。人作为每一个个体而言所知道的关于事实的一些知识,是一种“现场的人”所拥有的关于“特定时空下的情势的知识”。人们对于这种关于事实的“分立的个人知识”,就个人而言,一开始也未必就能掌握,但它们是可以发现、可以传播、可以阐明的知识,所以人们能够经由互动、学习等手段而掌握这类知识。人们在获取此类知识的过程中可能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某种程度上可以克服“一般性无知”。然而人们因对未来处于无知或对其行动的非意图后果处于无知的那种“必然无知”状态却是根本无从克服的,而只能应对。因为这类“必然无知”是绝不能为行动者或个人所获致的,所以它也就更不可能被交流、传播。并被用作行动者或个人正常行动的直觉式指导。但人们即使在这种“必然无知”的情形下依然能够依凭“分立的个人知识”而正常行动,因为这种知识能自然而然地引导行动者或个人依循社会行为规则正常行事。总之,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下的规则正义,其理论之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无知”的知识观:二是进化论理性主义。
综上可知,哈耶克的正义实为一种程序或规则正义,虽然他认为这种正当行为规则不是人为建构的,而是人的理性进化的结果。但这种程序正义观仍然充满思辨色彩。其理论之源。即“无知”的知识观和进化论理性主义带有神秘的思辨性,这与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异曲同工。哈耶克的程序正义观表面上立足于现实的自生自发的市场。而其最终却将评判正义的依据落到了市场或社会规则之上。因此,这依然是以一种观念的东西去评判另一种观念的东西,与古典自由主义正义观一脉相承。哈耶克程序正义观实质上仍是一种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正义观,只不过是从洛克、康德的主观唯心主义摇摆到了客观唯心主义方向。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正义观不敢也不可能直面市民社会的真实,贯彻科学的实践唯物主义,否则将瞬间崩塌。所以,哈耶克也只有狡黠地攻击马克思的实践正义观贯彻的是建构论唯理主义。(节选)
关键词:主体;主体性;实践
古希腊以来,人们对于主体性问题的理解和思考从来没有终止过。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关注自身的问题,人本身成了人们探索和研究的对象。人开始关注自身的需要、使命、本性、能力等,关注对自身行为的调控及其行为后果的预见,关注对自然和社会的把握,这一系列关注都是以对人的主体性的充分的认识和发挥为基础的。主体和主体性问题是西方哲学的核心问题,它们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在这过程中也暴露主体与主体性思想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赋予了主体和人的主体性以生成性的内涵,科学地揭示了主体性的本质,实现了主体与主体性思想的根本变革。
一、对马克思之前西方主体性理论的历史考察
(一)古希腊哲学中以本体论为基础的实体主体论
从哲学上说,主体和客体是对人与世界本质关系的普遍概括。一般都认为主体是人,客体是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在这种观念下人似乎天然就是主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将主体、主体性与人联系起来则是近代哲学的事。在西方的古代哲学中,人与主体是相分离的,无所谓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
在古希腊哲学中,第一个使用“主体”这一范畴的是亚里士多德。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主体并不是一个专属于人的哲学范畴,而是一种同属性相对应的东西。亚里士多德是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来理解主体的,他认为主体是一个贯穿在事物和变化之中的对事物起着支撑作用的不变的“存在者”,是万事万物的终极原因和本体。所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本体、实体、主体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甚至可以互相替代。因此,对亚里士多德来说,不仅人是一个“主体”,一只小狗、一块石头对亚里士多德来说也可以成为一个“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古希腊并无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概念,也没有突出人的创造性的主体性思想。
古希腊哲学大体上只是处于人类思想发展的幼年时期,这时的哲学思维还未将人类的主体与客体、对象与自我加以区分,主体与客体、人与世界处于原始的统一状态之中。古希腊哲学家们对“人是什么”以及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哲学探讨,也只是局限于从本体论的角度对世界本原作不懈的追问。当处在追求终极根源本体论思维方式之中时,主体作为一个表达中心的概念,必然不涉及人,本体论的思维方式是造成主体与人相分离的理论原因。
(二)近代西方哲学中以认识论为基础的认知主体论
随着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人在对自然和社会的关系上也发生了变化,人逐渐成为了世界的主体,主体概念开始同人统一起来,人也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但是近代哲学将人的主体性归于理性,认为只有理性才能使人成为主体,人只有作为理性的人才能认识自然的规律,发展科学,获得自身的幸福。于是近代哲学就发生了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将对主体性的理解囿于认识论范畴。
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这一哲学命题开创了认知主体哲学的先河,开创了对主体、主体性的研究。在这一命题中,“我思”是思想的第一原则,它具有不容置疑的可靠性。因为在笛卡儿看来,一切都是可以怀疑的,唯独“我思”是不能怀疑的,它是其他一切确实可靠的知识来源,具有不容置疑的可靠性。在笛卡儿这里,“我”即“思”,“思”即“我”,思维的主体和主体的思维被当作是一回事,这样,先验的逻辑理性就成为人类主体性的化身,形成了绝对的权威。尽管笛卡儿突出了主体的自由、能动的特点,但是他是以认识的形式来表达人的主体性特征,因此,这种主体性是经验的,而这种自我意识的主体哲学也必然导致主客二分。
面对这种困境,康德认识到自我主体不可能通过经验或有限的个体理性来保证,于是康德用无限的先验意识取代了笛卡儿的有限的自我意识,用共同性的普遍理性取代了个体理性,大大地弘扬了人的主体性。康德把人的本质即理性归于主体的先验构造,通过先验统觉来说明自我意识,完成了自我意识向先验意识的转化,使认知主体哲学得到真正的确立。
人的主体性原则到后来的黑格尔那里则被推到了极端,黑格尔通过“实体即主体”这一命题,把主体性提升到本体论的层面,从而把人的主体性“绝对化、本体化为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1]。这样“绝对理念”就成为了创造宇宙万物的主体,而自我作为一种执行认识功能的先验的理性精神也就获得了绝对性和至上性。尽管黑格尔通过在本体论上把世界精神化,解决了主客二元分裂的矛盾,但是他把主体完全绝对化了,这也就意味着理性主义面临着危机。
(三)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哲学中以人的生存为基础的生命主体论
近代哲学家们将“人的理性”变为“理性的人”,将人唯一化、单向度化为抽象的观念人,这引起了以叔本华为首的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哲学家们的猛烈攻击。他们以体验的非理性主义的新维度去重新诠释人的主体性,重新恢复人的现实存在,使哲学回归于人的生存的价值领域。叔本华首先提出“世界是我的表象”,“世界是我的意志”[2]。在叔本华看来,生存比认知更根本,生存才是人的本真存在,而理性认知只不过是生存的手段。他提出了“生存意志”这一概念,用以说明人的存在、活动、认知的内在目的和原因,使哲学对主体和人的研究从认知层面转向了生存的价值、目的层面,开创了现代人本主义生命主体性研究的先河。
尼采批判理性对生命的压抑,弘扬主体的创造性和生命力,赋予主体以激情、冲动、永不停息的扩张的生命品格。尼采用“上帝已死”的呐喊和“重估一切价值”的主张,展开了对理性哲学的批判。在尼采看来,生命的本质不是生存,而是生命力的发挥,即权力意志。权力意志指的是人的充盈的生命力,是原始本能的释放,是充满激情的永不停息的创造,是人的自主、自觉的自我实现。现代主体哲学理解的主体都是过程和历史发展,而并非固定不变的实体,从这个角度说,尼采哲学奠定了现代主体哲学的根基。人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在不同的历史境遇中,哲学家赋予了人的主体性不同的内涵。无论是古代哲学中对主体性的超验的理解、近代哲学将人的主体性抽象的发展,还是现代哲学仍以意识为基础从生命的活动来理解人的主体性,都将主体性理论陷入了理论困境。马克思正是在扬弃前人思想的基础上,以实践为基础对主体性理论进行了生成性的变革,科学地阐明了主体性的内涵。
二、马克思的实践主体性思想——对西方主体性理论的扬弃与变革
主体性原则作为西方传统哲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哲学理论上的杰出贡献在于高扬了人能动的本质,认识到人具有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最大的缺陷在于对主体范畴作了抽象的规定和理解。使得主体性原则、人的能动性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被抽象地发展了。马克思在批判继承西方传统主体性理论的基础上,以实践为基础的生成性对主体性理论进行了变革。
首先,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对主体进行了科学的规定。主体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回答主体是什么。随着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虽然主体与人统一起来,但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对主体作出了先验的、抽象的理解,对人的主体性的认识和理解也仅仅局限在认识论领域。马克思批判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把人归结或等同于“自我意识”的神秘主义观点,在科学实践观的基础上建立了科学的主体人的理论。马克思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物。”[3]同时马克思认为,人首先无疑“直接的是自然存在物”,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但又不仅仅是如此,更重要的是人还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意味着人是实际活动和实践创造着的现实主体。正是在对象性的活动和关系中,才能现实地确立人与周围世界的统一性,才能现实地确立人对感性世界的主体地位,才能揭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有意识的存在物、类——社会存在物在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的有机统一。所以,人的主体性正是在从事对象性的实践活动的历史过程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由此可见,马克思所理解的作为主体的人不是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而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客观存在的、能动的人。这样,作为主体的人是有生命的、自然的、具有物质的本质力量的存在物。
其次,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体性学说的基石,也是人的主体性生成的现实依据。马克思认为主体性作为人的特性,其根源、实质应到人的本质中去寻找。劳动、实践是人的类特征、类本质,因此劳动、实践造就了人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并非“天赋之物”,它是在实践中生成的。以劳动实践概念为核心的唯物史观表明,随着劳动实践的发展,人的自我意识形成并不断发展和提高,从而使人的主体性得以辩证发展。主体性的存在是以主体的存在作为前提的,如果离开了主客体关系也就无所谓人的主体性,而实践是主客体关系形成的前提,因此,实践就成了主体性存在的依据。实践不仅是主客体分化的标志,也是其统一的基础。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过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4]人与自然界原本是浑然一体的,正是由于以生产劳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实践活动才使人从与周围环境的原本统一中分化出来,提升成为现实的、自为的主体;与此相对应,自然物也就成了现实的客体。因此,有了实践,才有主体,主体性才有了依托和载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践是主体性生成的现实根据是十分贴切的。
最后,马克思将“历史”维度引入主体性思想之中,强调了主体性的社会性和历史性。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的直观性时说:“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5]马克思认为人是一种历史性存在,人的实践活动虽然表面上看来是逗留于“现在”,但它必定要源于“过去”并着眼于“未来”。换言之,“现在”、“过去”、“未来”同时并存而把实践活动迎面带给人,由此彰显人生存的历史性维度,因此必须把人的主体性置于历史的发展中来加以考察。主体性的生成以历史为载体,得以世代延续,不断创新,不断地“成为其所是”。同时在历史条件的制约下,由于各种因素的全面影响,主体性的生成也获得了历史的相对确定性和保障,从而在能动与受动、继承与创造、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的统一中实现和发展。
三、结语
就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来看,由于他把实践作为考察人的主体性的前提和基础,使自己的主体性思想具有下述特征:他的主体是感性的个人主体,关心的是现实人的生活世界,强调的是主体的社会性和历史性;他既把人看作自然、社会的主体,又把人看作自己的主体;既注重人类的主体性,又注重个体的主体性;既强调主客二分意义上的主体性,又注重主体实际意义上的主体性。马克思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高扬了主体的能动性,从对象性的实践活动出发去把握作为哲学研究对象的感性世界和现实的人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建立了一种以主体人的实践为内在灵魂和本质特征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不仅实现了主体性理论的根本性变革,而且在唯物主义思想发展史上实现了一场思维方式的变革。因此,马克思的实践主体性思想实际上开启和引导了当代西方哲学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张志伟,欧阳谦.西方哲学智慧[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87.
[2]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7.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
文章编号:1672-9749(2012)02-0057-03
近年来,“整体性”逐渐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它是相对的片面发展或其整体被肢解而提出的研究课题。如何理解的整体性?学界从诸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但关于是一个怎样的整体,这种整体性如何彰显出来,其内在逻辑是怎样的等诸多问题,还缺乏深入系统的讨论。本文即主要从理论层面,对整体性的内在逻辑做出尝试性理解,以期在理论研究和教学改进方面有所裨益。
理论体系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对人类知识的全角式统合,涉及哲学、人类学、历史、政治经济学、国家意识形态、社会革命和对未来社会的预见等诸多视角。因此,它有一种整体的优化质性和体系高度,这使它得以摆脱看问题的片面性、孤立性、非历史性;现实的实践和社会活动,则推动了对现实批判,对自然、人及其社会的合理存在状态预想的价值追求等关系的多向度缝合,以及思维与实践关系的科学并轨。因此,具有自身独特的内在逻辑的结构和质性,其内在逻辑以人的现实活动而非思维观念为基础,这种活动在不同视域呈现为不同称谓和范畴。本文将学说中的社会活动称之为“现实的人的社会活动综合体”,在不同领域它有不同的指称。这种以人的现实活动为基础的逻辑不仅体现在社会活动综合体在学说中的纽带性作用上,也体现在社会活动本身的构成要素上。所以,“唯物史观”之所谓“史”,正是“人类史”、“社会史”、“人化史”;学说就是在以人的现实社会活动为基础的逻辑及逻辑内部的核心要素相互关联中建构的,其整体性便在不可分割的逻辑要素关联中彰显出来,理论如果对人的活动和社会进程脱离整体观照也就不可能得到客观全面的历史,也就在本质上远离了。这一点其实在传统研究和理论教学中都没有得到重视。
一、人是理论整体性内在逻辑的出发点
马克思全部学说的出发点是人,这一点在科学看来是没有合法性和科学性的。不过,从深层次看,科学主义的视向和逻辑也有着明显的客体化、片面化、机械化等弊端,它把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视为绝对的对立,取前舍后,并且认为这也是马克思的终极视向。实则,原创学说中的“人”并不见得与科学主义论者所见是“同一个人”,因为创始人视域中的人是一种整体的人,处在各种关系中的人,它不是处在离群索居、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开篇指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的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1]这些现实的个人,要存在,首先需要确认的事实即是生产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资料,一当开始生产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便把自身与动物区别开来,“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生产或劳动使人具有了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而且马恩还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不但把人与自然联结起来,还“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2],这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思想的详细展开。就是说,创始人明确提出其学说的出发点是人,即“从事实际活动的人”[3]。从“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出发,他们考察了人的丰富性:“人”作为一个元素,也是一个丰富的整体,就人自身而言,他是物性与心性统一、自然性和社会性兼备、经济性和政治性双全的人。由人作为对象,马克思、恩格斯建立了丰富而整体的科学人学思想。
二、自然是理论整体性内在逻辑的基本范畴
学说建立在内在的基本逻辑范畴“自然”之上,亦即那种通过自身和人的活动呈现出来的历史和现实条件,它是内在的,而非某种思维外在主观的设计。对“自然”的不同理解直接关系着学说的党性判断,恩格斯曾说唯物主义把自然界看作唯一现实的东西。当然,视野中的自然并非是一般唯物主义所言的自然,这里的自然是个宽泛的范畴,它不仅指外部客观自然界,也指社会环境及物质生产条件等,在不同领域,它有不同的性态描述和适当的表达方式,这种自然自始至终同社会和历史整体地关联在一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卢卡奇将马克思的“自然”理解为一个“社会范畴”[4]。
学说从现实的人出发,首先需要确认的便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最初的层次上,人靠自然界生活,没有自然界人便无法生存;但是,超出最初的界限,自然界无法再直接地满足人全部的需要,而只能为人更深层次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某种可能性。为了使自然界提供的可能性变成现实,人改造无机界,再生产整个自然界,把自然界改造成合乎人的需要和目的的世界。在这种情况下,自然界表现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自然界是个社会范畴,“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5],这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更高境界,是自然在人的社会活动中向人的生成,人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与自然界的丰富本质统一起来了。
三、社会是理论整体性内在逻辑的中心范畴
“社会”在学说体系中属于一个极其重要的范畴,居中心地位,社会是人存在和发展的同体条件,这主要体现在人作为社会基本因子与单个个体存在的有限性这一事实上。人作为有限的个体,在孤立状态下,单凭自己的力量不足以与整个自然界抗衡,因此,人必须以联合合作的方式克服自己的不足,“社会”最初的意思就是“联合”。结成社会关系是人类个体能够作为人而存在的基本条件,当然,人类起初并不是作为有待于结成社会关系的个体而存在的,现实的人一开始就是作为社会的人而存在,总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便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正如马克思所言:人是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立即便表现为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双重关系。
如此看来,社会的本质及其生成过程应到现实的人及其活动的界面来考察,认为,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劳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马克思、恩格斯也将人、自然和实践活动置于社会中来理解,社会是人存在的样态,是人的生产活动展开的前提,是人与自然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这就是说,社会本身便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在人类物质生产实践中,通过社会分工和交往的中介作用,以生产方式为基础,各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所构成的整体,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有机体。
四、社会活动是理论整体性内在逻辑的纽带
由此可知,现实的社会活动或社会实践是隐含在理论诸多范畴中的前提:作为出发点的人是从事实践活动、生产劳动和物质生产等现实活动的人;自然作为基本范畴,是被人的社会活动打上烙印的自然;而社会既是在人的实践和生产活动中产生,又是实践和生产活动得以展开的条件,这其中现实的社会活动起着关键的作用。
现实的人的社会活动在学说中的纽带性作用及其表征的独特性,在不同的视域都有所彰显。以哲学视域为参照,社会活动的逻辑地位体现在实践范畴在哲学的革命性变革上;无论是从与一切旧哲学的本质区别,还是从哲学自身的发展看,实践范畴的形成都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它把内在思辨的路径导入了外部现实,并且把“实践”立为标准,科学实践观的确立是哲学形成的根本标志。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提纲挈领式地阐述了他的实践观,把实践界定为感性的人的对象性活动,批判了以往的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解释世界的模式,指出实践唯物主义把对象、现实和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所以,恩格斯不仅把《提纲》称作“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6],而且把实践唯物主义看成是“在劳动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钥匙的新学派”[7]。这不仅说明了实践在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社会活动在学说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以彰显的有力体现。
马克思强调其学说的指向不仅是“认识世界”,更为重要的是“改造世界”[8]。实践作为改变世界的现实活动,把自然、人、社会等范畴关联和整合起来了,这是一个统一的场域,一种整体性空间,自然、人和社会因此而具有了开放的、交互作用的关系:人是自然性和社会性兼备的处于具体的历史活动中的人;自然是人化的自然,是社会化的人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社会则是生成着的历史性概念,是社会化的过程,是社会活动得以展开的现实空间。社会活动因此成为联结重要范畴人、自然、社会的纽带,学说的整体性便在这种整体关联的结构中蕴存。
五、结论及教学启示
综上所述,首先,从理论整体性内在逻辑的诸要素而言,每个要素都是一个整体;其次,从社会活动的发生和构成要素上看,人的社会活动、人、自然和社会四者之间是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统一体;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从学说范畴间的整体关系上看,实践活动或社会活动使人、自然与社会之间具有了特殊的“血缘关系”,它像一根纽带联结着学说中诸如人、自然、物质、社会、时间、规律、运动等重要范畴,学说的整体性就在这种整体逻辑中彰显而出。如果没有一种整体化的视野,很难准确把握上述范畴之间的内在关系。因此,整体性是理论的内在禀性,而其内在逻辑整体性是核心和关键,通过逻辑结构才能廓清理论历史的、逻辑的整体历程。理论内在逻辑整体性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尤其是《基本原理概论》的教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如果不正确把握或描述这种整体逻辑,可能对马克主义学说产生误解,难以深入全面地理解其真正本义和内在指向。因此,在研究或教学中需要从内在逻辑整体地深入:
其一,坚持具体的整体性原则。“整体性是的固有属性”,基本是学界共识,因此在“原理”教学中大都强调坚持“整体性原则”[9]或树立“整体性意识”[10]。笔者认为笼统地、抽象地坚持“整体性原则”或树立“整体性意识”还不够,这并未真正体现理论整体性的内质。整体性是具有内在逻辑的整体性,而的内在逻辑也是一个整体性的逻辑。故此,理论“整体性”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整体性,是“‘整体性、逻辑性’[11]、具体性”相统一的整体性,具体原理或理论统一在体系整体中,具体逻辑关联在整体逻辑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在“原理”教学中要坚持整体性、逻辑性、具体性相统一的“整体性”原则,即具体的整体性原则,不仅要将各个组成部分的理论内涵讲透彻,还要将各个部分的理论视点和内在逻辑梳理并阐述清楚,更要把具体问题、内在逻辑与整体特性之间的内在关联呈现出来。
其二,确立纽带性范畴和厘清内在逻辑主线。在“原理”教学中要做到坚持具体的整体性原则,关键的是要确立纽带性范畴和厘清内在逻辑主线。从“理论整体性内在逻辑”看,实践范畴是“原理”的纽带性范畴,它就像一根纽带联结着学说(诸如人、自然、物质、社会、时间、规律、运动等)重要范畴,这一纽带及其勾联着的诸多范畴同时也是“原理”体系的逻辑主线或中心线索,共同呈示着为揭示人类解放和社会发展的规律的科学。
其三,理论回归现实,指导实践。不仅是理论的整体,更是现实的整体。它产生的原初地、发展的场域和最终的走向,皆指向现实世界,“改造世界”。所以,“原理”课教学的最终目的不是让学生仅仅占有理论整体,而是掌握理论、方法去改造和变革现实的生活世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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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实践;;对象性活动
“劳动”“实践”是人们最常使用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理论研究过程中,它们都既是活动本身也是人们交流思想常用到的概念。但是,具体到这两个概念的形成、确切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等问题,人们的理解往往又不是很明确,这种“日用而不知”的状况直接影响了人们对相关问题的理解,许多误解、误读和误用由此而产生。作为唯物史观理论大厦的基石,马克思、恩格斯对“劳动”“实践”范畴有着深刻的认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等经济学手稿及《资本论》等著作中进行过科学阐释。本文拟从理论源头梳理这两个概念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深入阐明其本质内涵、特性,辨析似是而非的问题,将这两个概念清晰地呈现出来。这无疑会对人们以劳动、实践范畴为基础探讨理论问题、进而深入认识和理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人的活动与劳动概念的形成
从最普遍、最抽象也是最简单的意义上讲,劳动、实践是标示人的活动的范畴。劳动与实践两个概念有区别,但本质上是一致的。人作为动物不同于植物,植物属于光能自养型生物,无须活动就可以获得自身生存所需要的营养物质。而动物属于化能异养型生物,机体必须不断地从外界环境中摄取氧气、水和食物等营养物质才能维持生存。为了获得营养物质,动物、人就必须要不停地活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1](P555)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就无法获得营养物质,人也就无法生存。因此,人的自然存在与人的活动是直接同一、不可分割的。人从自然中获得营养物质的活动方式与动物的活动方式是根本不同的,动物是以直接占有的方式满足本能欲求、生理需要,自然界有什么就直接消费什么;而人则是通过劳动创造的方式满足,即人通过改造自然对象的直接存在状态,获得人工产品来满足需要。劳动是最早的标示人的活动的概念,它总是与满足人的食欲等自然需要的活动内在相关,与农业生产活动内在相关,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起初只作为农业劳动出现,然后才作为一般劳动得到承认。”[2](P115)就是说,人类社会越是早期,维护人基本生存的农业生产活动越是人的活动的核心内容;劳动与人的自然存在内在相联、不可分割;劳动成为人的根本存在方式。人的活动最初表现为“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形式”,即大量地频繁地使用天然工具的劳动。正是在这种本能劳动中,动物式的本能意识发展成为人的意识;在人的意识、人的认识的指导、参与下,动物式的本能劳动发展成为制造工具的真正的人的劳动。人的意识超越于动物的意识之处在于,人的意识进化出认知活动过程和情意活动过程两个方面。认知活动是人对客观事物、周围环境的认知、理解和反应,而情意活动则是人对自身需要、目的、愿望等状况的认知、理解和体验;前者为对象意识,后者为自我意识。在自我意识、对象意识长期发展、不断完善的基础之上,人们逐渐认识到人是劳动的主体,是活动的组织者和主导者,是外部世界的主人,由此确立了主体意识,即人对自身作为活动主体的主体地位、主体的本质力量及价值的自觉意识,以及由此对外部世界和人自身自觉认识和改造的意识。因此,在劳动活动中,人是主体,对象是客体;人与对象的关系是主客体关系,劳动即是主客体对象性活动。“劳动”概念的本意即是人为了生存,以自身的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变换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有过详细论述:“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1](P201-202)“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1](P205)由此可以说,劳动范畴的核心内涵,第一,劳动标示的是人的具体的改造对象的活动,具有感性物质性和直接现实性,也就是说,劳动是具体的、可以感知的现实活动,是运用物质手段直接改变现实事物、获得能够满足需要的人工产品的活动过程;第二,劳动标示的是满足人的自然欲求的物质生产活动,也就是说,生产满足人的吃、穿、住、用、行等物质生活需要的生产活动是劳动的核心内涵。
二、实践范畴的产生和发展
劳动是标示人的活动的最早的也是最完整的概念。而把劳动与实践两个范畴联系起来、从而以实践范畴超越劳动范畴的思想家首先是马克思。劳动范畴为什么需要超越呢?这是人的活动不断丰富、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冲破人既有认识的局限性的必然要求。人的创造人工产品的活动根本不同于动物的直接占有自然物品的活动,劳动从一开始就是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在劳动过程中,主体的认识(知识)、情感(需要)、意志、理性等等渗透、参与其中,是劳动实现的主导因素。正因如此,人的劳动才与动物的活动有本质区别。但是,人对自身活动的完整认识并由此形成明确的概念,却不是一下子就实现的。越是人类社会早期,人们关注的越是劳动的具体性、过程性、直接现实性,因而在不同时期、不同劳动的人们对其理解存在巨大差异。正如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所介绍的:货币主义把劳动理解为取得货币的活动,重商主义把劳动理解为商业劳动,重工主义把劳动理解为工业劳动,重农主义则仅把农业劳动看成是劳动。亚当•斯密基本揭示了劳动一般,他说,“干脆就是劳动,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既是这种劳动,又是那种劳动”,也就是劳动一般。劳动一般即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的劳动概念,从人类思想史上来看,劳动一般概念的提出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马克思肯定了斯密在劳动范畴上所作的理论贡献,并深刻指出:“这一步跨得多么艰难,多么巨大,只要看看连亚当•斯密本人还时时要回到重农主义,就可想见了。”[3](P41)由此也可以肯定,劳动一般的基本内涵强调的是劳动的具体性、现实性和客观性,如马克思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4](P208)由此可以看出,劳动概念缺少的是对主体能动性、创造性及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关注和强调。随着人类活动的丰富和深化,强调人的活动主体性、标示人的活动丰富性的更高层次范畴也必然产生。实践概念由来已久。古代思想家很早就注意到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不同,注意到人的活动是有人的目的、意志参与其中的活动。实践作为“实行”“践履”,是指贯彻目的的行动,是实现“知”的行为,是主体的意志行为。因此,实践范畴常常与道德行为相联,是指主体理性自主的道德活动,如康德的实践理性思想。近代唯心主义思想家还进一步从能动性、创造性角度发展了实践的内涵,把实践从道德领域扩展到整个理性领域。黑格尔把实践活动看成是达到真理的内在环节,思想极为深刻,但是在他那里,实践活动不过是绝对理念自我运动过程的一个环节,本质上是一种非现实性的精神活动。旧唯物主义思想家也提到实践概念,但他们理解的实践仅仅是生物适应环境的活动,或者谋取私利的个人行为,实践活动是细小的、零散的。近代以来,人类活动空前丰富,人们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艺术创造、科学试验等的内容和规模都是前所未有,人类理智的力量突出显现,这是传统的劳动概念和实践范畴所不能涵盖的。用超越于劳动范畴之上的更抽象、更普遍因而也是更高层次的范畴来概括人类的活动,就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马克思改造了旧实践观,确立了科学实践观。科学实践观强调:实践是人的对象化活动。这个规定,一方面,包涵着传统劳动范畴的核心内涵,表明实践是感性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是对现实对象的实实在在的改造过程;另一方面,实践是能动创造性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和过程,它表明,人在劳动中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变化,同时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并通过人化自然直观自身、改造身内自然性。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满足人的自然需要的物质生产活动是基础性、始源性的活动,是人的其他一切活动产生和发展的基础;科技发明、政治活动、文化创造等等以生产活动为内容和基础,同时又超越其上,引领生产活动进入更加广阔的时空。
三、深入理解实践的内涵和本质特性
首先,要正确把握实践的内涵。实践是人的对象化活动。何谓对象?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互相作用的,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发生某种关系,后一事物就是前一事物发生关系的对象。自然界中事物(如动物)之间的对象关系是固定的,狭窄的,有限的。草是兔子的对象,老鼠是猫的对象,等等。动物之间的对象性关系是自然形成的,天生就有,兔子生来就是吃草,老鼠的天敌就是猫;并且,草是兔子的生命,老鼠是猫的生命,动物与自然界是直接同一的。而在人与事物的对象性关系中,人与自然界不是直接同一的,“与其他一切存在物不同,人主要不是以自然物质的现存形态为自己的对象,而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改变事物的现存状态而后使它成为自己的对象的”[5](P256)。因此,一方面,人的对象是无限的,随着人的能力发展,人可以将任何存在物都变成他的对象。另一方面,重要的是,人以自己的创造物为对象,当人改变自然界直接存在性质的时候,人就在自然物中贯注了自己的目的、愿望、知识、情感和意志等人的本质力量,这个创造物就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关于对象化,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都曾经使用过这个概念。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是主体,外化为客体就是自我意识的对象化;自我意识对象化就是自我意识的异化。费尔巴哈也把对象化与异化当作同一个词来使用,但他认为对象化的主体不是自我意识,而是人。马克思沿着费尔巴哈的思路,但他把对象化和异化区分开来,强调异化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现象,而对象化则是人类社会的永恒存在基础。马克思认为,对象化是人在实践过程中将自己的本质力量体现在客体对象中,并在对象中肯定、实现自己,对主体而言,这就是对象化。劳动及其产品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和结果,劳动产品确证了人的本质力量。“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2](P91)对象化表明作为主体的人运用自身的本质力量、通过劳动活动改变自然的自在形式,创造出人工产品,并在人工产品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主体将自身的需要、愿望、目的、知识、经验及情感、意志等渗透进对象之中,以物的形式凝结在产品上,创造出满足人的需要的人工产品;另一方面,对象客体虽然被改造过了,但是它的客观性并没有丧失,它仍然作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对象而存在,它不仅仍然按照自身的规律而运动,而且,也以自己的本性去规定主体,迫使主体服从自身的内在属性和规律。这样,主体在认识和改造自然对象过程中,客体的客观属性和规律进入到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沉淀在主体的目的、愿望、经验、知识、能力等之中,变成人的本质力量。与此同时,人创造人工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占有和享受。正是在占有和享受劳动产品过程中,人在人化对象中直观自身,“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2](P97)。人在人化世界中直观自身的过程中,通过反思、欣赏,知识与目的相结合,产生了理想;理想与情感相结合,产生了信念,由此,获得了一个超越现实的理想世界、意义世界,这个属人的世界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是人的创造的源泉和发展的动力,是人之为人的根据。其次,要深刻认识实践的本质特性。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在于,实践具有能动创造性、社会历史性和普遍性。实践的能动创造性。动物进化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人享受的却不是自然品,而是人所创造的、自然所没有的人工产品。实践的创造性源自于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人自身的本质力量,主要是人在动物意识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人的意识、思维及与思维密切相联的语言文字等中介工具系统。人的思维及语言文字具有概括性和间接性等特性,思维及文字的概括性使人的认识超越了感官的当下局限性;思维及文字的间接性使人的认识突破了时空限制。由此,人借助思维和语言文字,创造了一个不同于现实世界的观念世界。人总是根据自身的内在需要,在观念世界中构筑体现主体的目的、愿望、理想、价值追求的可能性世界,即意义世界,并以此来引导自己的物质生活。由此,人在实践活动中,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创造了一个属于人的文化世界,一个只有人才具有的精神生活世界,这是人的活动不断超越现存世界的源泉。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无论动物还是人,离开群体是无法独自生活的。人的社会性是从动物的社群行为直接进化而来,但二者又有着本质区别。动物的社会是本能行为,而人的社会性活动是人有意识的自觉的行为。人能认识到个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中结合为集体,形成社会力量,才能战胜自然。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活动方式,既是实现人与自然统一性的基础和纽带,也是人与人联系起来形成人类社会的基础和纽带。实践活动的历史性在于,人能够借助于劳动工具及语言文字等中介工具体系,将前一代人及自身这一代人的实践经验记录下来,传承给后代人;后代人总是在前人实践成果基础上进行新的创造,把前人实践积累的人的本质力量纳入到自己的活动之中,壮大自己的本质力量和实践能力。因此,人的实践总是包含着以往发展全部成果的活动。实践的社会性并不是意味着只有集体的联合的行动才是实践,个人的活动不是实践。这并不是一个问题。“前者是实践的性质问题,后者属于实践活动的形式问题,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性质则是统一的。”[5](P365)实践的普遍性。实践具有能动创造性、社会性和历史性,决定了实践活动不可能是人们的一个个孤立的活动,不是偶然的、凌乱地发生的,而是彼此相联、内在相关,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动物与自然发生关系,仅仅是以与维持生命有关系为限,而人不仅仅与他所直接改造的具体的自然对象发生关系,而且指向整个自然。马克思指出:“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人的活动不单纯满足本能欲求、生理需要,而是超越本能活动的全面活动,“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2](P96-97)。人的实践是一个人与自然之间普遍性的变换过程,之所以有这样的特点,从根本上说,是因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运动发展的。世界上任何事物、现象和过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同时,世界上任何事物、现象和过程内部的各个要素、各个部分、各个环节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共同构成完整事物的存在和运动、变化。在实践活动中,人在与某些具体的对象发生关系时,只要人认识到与这个对象相联系的其他对象及其关系,就必然会对此做出反映,并据此调整自己的活动,以获得最大的成效。因此,在人的实践中,人在直接改造某一具体的对象的同时,也创造出了人与其他对象、及至整个世界的越来越广阔、越来越普遍的关系。最后,要注意区分广义的实践和狭义的实践。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实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明确区别广义的实践与狭义的实践是当前理论研究的现实需要。所谓狭义的实践是指在认识论领域,与思想活动相对应的实践范畴,其含义是与对象发生现实关系、直接改变事物的活动,与劳动概念相近。而与其相对应的思想活动本质上是主体思想、观念范围内的活动。狭义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而思想活动是非现实性的活动。在认识论范围内强调实践与认识的区分是非常必要的。唯心主义强调精神、思想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6](P7)。在谈到认识辩证过程时说:“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7](P296)这里的实践也是狭义上的实践,强调的是认识来源于实践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认识论范围内,狭义的实践强调的是:与人的思想活动、精神活动相比,实践活动才是根本性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活动,是实践决定思想、精神而不是相反。广义的实践概念是对人的活动的整体性的规定,除了指对外在自然界的直接变革和改造活动,还包括主体的认识活动、审美活动等等,是一个内涵深广的范畴。在广义实践中,认识活动、思想活动内含在实践活动中,是实践的一个环节。广义的实践概念深刻地反映了人类活动的能动创造性、普遍性、社会历史性等的本质特性。不理解广义的实践,就不能深刻理解人类活动的本质。
四、辨析两种观点
(一)关于实践的界限之争
在反思、深化20世纪以来中国的实践哲学研究的过程中,有学者提出,实践哲学研究中存在“泛实践论”倾向,即无限扩大实践的范围,把本来不属于实践范围的活动也归入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只是人类活动中的一种活动,不是人类活动的全部;实践是感性的物质活动,不是现实的、客观的、物质性的活动不能算是实践,不能把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也算作实践活动[8]。很多学者反对这种观点,强调实践是人的活动的最一般抽象,是对人的活动的整体性的规定,应该包括对思维活动的规定。笔者认为,仅从狭义上理解实践的涵义当然是不对的,但是,单纯否定狭义的实践概念也并不能把问题说清楚。需要对狭义的实践观的合理性作准确的解释和说明。在思维和存在、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问题上,在认识的真理性问题上,理性的思想活动和感性的物质活动是有明确区分的,实践对理论的根本性意义是需要明确的。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它可以运用物质手段使现实事物直接发生改变,从而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而“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9](P152)。当然,超出这个范围,观念活动、思维活动是实践的内在环节,是人的活动的根本特性。
(二)关于实践的本体之争
实践本体论者主张,“‘世界本身是什么’与‘认为世界本身是什么’是同一个问题”。感性活动是一切观念的根据,而它本身是以自身为根据。因此,感性活动即实践才是一个真正的本体论范畴,即它是一切观念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根据[10](P80、84)。很多学者反对这一提法,如有学者指出:“实践论属于历史观或社会观的范围,不是世界观。”“在哲学中,世界观是最高的(层次最高,范围最大),是核心部分,实践观不是最高的,不是核心部分,不能以实践论取代世界观。”“这种辩解是把世界观问题同认识论问题混为一谈了。”[11]笔者认为,实践是一个关系性范畴,它同存在与思维、物质与精神范畴相比,不是一个类别的概念。实践从本质上说,是主体根据自身需要改造客体的活动,没有主体和客体,实践活动不可能产生,实践自身并不能独立存在。第一,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即本体论问题)是一个古老问题,有着特定的内涵和意义,对此我们要尊重历史,不能借用这个概念而改变它本来的内涵。第二,实践与哲学基本问题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范畴,实践范畴不属于本体论范畴。实践是关系性范畴,实践功能再大,也必须以客观对象为前提和基础、以满足主体内在需要为根本目的。客观对象与主体需要是实践的两个基本关系要素,没有这两个要素也就无所谓实践。
作者:张建云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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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美意识;审美活动;审美对象
马克思曾说过:“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这说明,人类的劳动生产实践是一种有目的的改变自然物状态的过程,人类通过生产劳动,“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97这样,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的就不仅仅是物质产品,而且也是自身思想、情感和智慧等这样一些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
就在这些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过程中,人感到了愉悦和幸福,因而也感到了美。基于此,人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生产实践活动,总有当时人类的审美烙印,审美活动也成为人类重要的创造活动之一,对人类的现实社会生活起着不可或缺的补偿作用。因此,研究医学人才的美学素养,陶冶医学人才的审美情趣,培养和提高他们对美的鉴赏和创造能力,使之树立崇高的审美理想,对医学人才的健康成长以及实施科学的医疗实践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医学人才审美意识的本质特征
审美意识是社会意识中的一种特殊的形态,是人对现实生活中具有审美价值的客体对象的能动反映。它包括审美观念(审美价值标准和审美价值取向)、审美情趣、审美理想和审美感等。它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所独有的一种对客观事物的情感体验,是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内在的自然人化的结果。审美意识具有直觉性、情感性和社会功利性等特点。医学人才在医疗领域进行的是维护和增进人类健康的科学实践活动,现代社会中,科学的健康标准应该是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满状态。这就决定了医学人才的审美意识除了具有人类一般审美意识的特点以外,还应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美趣味,是指医学审美主体对医学审美对象特有的兴趣和倾向。由于医学审美主体所接受的专业知识、所处的职业环境和其特有的经历,使其形成了特殊的社会文化心理和特有的情感体验,使其审美趣味有其自身的特点。
2.审美能力,审美主体即医学人才在从事医学实践活动中对审美对象的审美价值和本质体验的敏锐性和认识的深刻性程度。
3.审美观念,指医学审美主体在一定的医学审美实践活动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关于人体健美的构想和观点。
4.审美理想,是人类对自身的健康长寿、体态的优美矫健、心理的健全以及如何进一步发挥人体的各种潜能在医学上表现出来的向往和追求,并为其达到至善至美的最高境界而不断地努力。
5.审美感受,指审美主体对美的医学事物带有情感性的认识活动。它主要是由于人们对在各种医学审美活动中的审美特性有了感性的认识而产生的各种心理体验。
二、医学人才的审美对象
医学的社会功能旨在预防疾病、维护和增进人类的身心建康。因此,医学人才的审美对象应该是在保障人类健康长寿的过程中,存在于患者和社会保健人群中的审美需求、医防保健人员的美学素养、医学技艺美、医学环境美、医学服务美、人体美等,以及由此形成的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人群之间的有关审美意识、审美选择、审美处理、审美评价、审美教育等一系列审美关系。
1.审美需求属于审美意识范畴,它包括审美情趣、审美能力、审美观念、审美理想和审美感受等多方面内容。人的审美需求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它不仅受社会物质生活环境的制约,还受个人的心理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患者和社会保健人群,由于对自身疾病的防治和维护健康的特殊需要,其在审美需要上会表现出特有的内容。
2.审美素养,医学人才的美学素养应包括他们在医学审美过程中的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以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审美情趣、审美能力,树立崇高的审美理想,达到内在美和外在美相统一的美学要求。
3.医学技艺美,是指广博的医学知识、熟练的医疗技术和高超的艺术修养。
4.医学环境美,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大环境美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小环境美。
5.医疗服务美,实质上是指医疗领域的职业道德美。
6.人体美,是指人体在正常状态下的形体结构、姿态动作、生理功能的协调、和谐和匀称统一。人体美的本质在于健康和符合审美标准。
7.医学审美关系,是一种在以保障人体健康的医疗实践活动中出现的关系,它包括人与人、人与物两方面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审美关系指医学实践活动中出现的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医学审美关系;人与物之间的审美关系指人与客观的医学事物间的审美关系,如医务人员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之间的审美关系等。
三、医学人才美学修养的社会功能
1.通过医学审美实践,运用审美意识,创造人们良好的健康完美的素质。一个具有良好的美学修养的医学人才应该懂得如何运用审美意识,去创造各种医学美的条件,使之作用于人体机能,防治疾病,保障人的健康完美,还要善于运用各种有助于提高人的审美感受能力的宣传教育手段,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使患者和社会保健人群的审美能力得到加强,使他们在医学审美关系中从心理上获得情感、友爱以及对周围美的事物的感受,使他们的审美需要得到满足,以此改善人类的机体素质,达到美化人生的目的。
2.以熟练的医疗技术和高超的艺术修养,创造完整的人体美。在医学科学实践中,运用医学科学技术包括优生医学、运动医学、康复医学、整形美容医学等一系列现代医学技术对人的面貌、形态、结构、精神和功能进行重新塑造、修补、加工,促使人体的各部分和谐统一、协调一致地发挥功能,从而符合人体健康完美的需求。
3.医学人才良好的美学修养不仅有利于自身身心健康的发展,还有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如医学工作者健康的体魄,健全的心理状态,积极乐观的生活、工作态度,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语言亲切、态度 温和、诊疗精细等优良的职业道德,使其内在美和外在美和谐统一。这样,在正确的审美观的指导下,医学人才在医疗实践中力求达到自身真善美的统一,使患者和社会保健人群在医院就医处于一种和谐安宁、舒畅愉悦的气氛中,由此产生一种身心俱佳的状态,对康复充满信心,并愿意与医生沟通,积极配合治疗的心理状态,从而促进和谐的医学社会人际关系的建立。
4.治疗功能。从系统论角度讲,人类所面临的疾病的威胁,以及各种不健康、不和谐状态,其原因往往不仅是生理的因素,还有社会的和心理的因素。当人体的完整与层次、结构与功能的有序性,开放与自组织的稳定性因各种综合因素而遭到破坏时,医务工作者可利用医学审美中的艺术形象、医学审美的再创造、审美意识的调谐、指导和咨询功能等,维护人类的身心健康。如可利用音乐治疗某些疾病,优美的音乐能促使人体分泌一些有益于健康的激素酶和乙酰胆碱等物质,可以调节血液循环和神经细胞兴奋,也能使胃的蠕动变得有规律,并能促进唾液的分泌。
5.美育功能。在医学审美实践中,医学人才还可以利用自身的美学素养有目的、有计划地根据社会大系统的需要,依据一定的审美规律和原则,普及和提高人们的医学审美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在医疗实践中,每个医疗工作者应该有意识地引导和规范人们形成良好的医学审美习惯和行为方式;通过娴熟的现代医学技术和审美实践,改变人们的医学审美状态,创造一个健康、和谐和文明的社会。
四、医学人才的审美动力
1.医学人才自身的审美需要。人的需要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心理学家H.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第一是生理的需要,第二是安全与保障的需要,第三是爱与归属的需要,第四是自我尊重和他人尊重的需要,第五是最高层次的需要,即自我实现的需要。审美需要属于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是一种精神范畴的需要。医学人才也不例外,都有自己的审美需要。审美需要是人类的一种特有的内在情感的欲求,是人生命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的最终目的是求得审美的愉悦,它包括审美情趣、审美能力、审美观念、审美理想和审美感受等多方面的内容,并通过个体的特殊的精神状态表现出来,因此它的形成同个体的特殊的社会实践经历密不可分,如医学人才的审美需要,就是在医疗实践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他们以维护人类的健康,提高人的生命质量为审美的最高需求。
2.医学自身发展的要求。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反映在对疾病的机理以及对健康的概念,正在向更深的层次进行探索。医学研究的对象不仅仅是疾病,而是人。人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人的生命历程要受到社会、心理等多方面的制约。人的健康是一种在生理、心理和社会的适应能力上的完满状态,而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现象。医学正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化,医学科学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呈现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趋势,这种发展要求医学人才不仅要精通本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知识,重视自身的美学修养与职业道德的联系和互补作用,理解在医疗卫生的职业活动中重视自身美学修养的重要意义。本着救死扶伤、维护人类健康的原则,医学人才应该更深刻地理解和掌握现代医学模式的含义,重视自身内在美和外在美的培养和协调统一,加强医学审美修养,以便更好地把医学审美同医疗实践结合起来,为人类的健康作出贡献。
3.医疗工作系统性的要求。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依靠的是医疗工作人员的同心同德和密切配合,在对病人的诊疗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错误,都可能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因此医务工作者的全局观念和责任心极其重要,这种职业道德美是创造和谐医患关系的必要条件。
一、对整体性内涵的界定
1、的内涵
要理解的整体性,就必须先回答“什么是”这个基本理论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对这个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其中包括:(1)是一个科学的世界观体系;(2)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3)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学说;(4)是关于资本主义的科学;(5)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学说。一些学者认为,以上定义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也存在片面的一面。它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的不同方面,甚至主要方面,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对整体性的忽视。
由于难以形成广泛共识,使得“如何界定”成为学术研究中的一道难题,需要研究者们在整体性的视野中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
2、整体性的内涵
有学者认为,关于的整体性有两种传统的理解:一种是社会主义国家流行的教科书,强调了各门学科的体系化;另一种是以卢卡奇为代表的人本主义的西方流派,从的整体及其观点相互关系的角度,强调了的整体性。
随着整体性研究的深入,许多学者提出了对整体性的理解和定义。主要可分成以下几类:
(1)态度说。认为整体性是一种正确地认识和对待的科学的观念和态度,即既把看作一个有机整体,又以整体性的方法和态度来对待。
(2)范畴说。认为整体的涉及了一些范畴或领域,这些范畴或领域的集合构成了的整体性。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整体性是包括研究对象、学科范畴、研究方法、学科形式、学科内容、学科特点、理论品质和学科功能等一系列方面规定在内的整体性;的整体性研究大致包括发展史、方法论、文献学、传播学、本土化和时代性这几个方面。
(3)主题说。认为整体性并不是将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内容简单地纳入的科学体系,而应该围绕的核心主题进行探索和研究,以突出和体现的整体性。有学者认为,把握的整体性首先应对的本质与定位有一个基本理解,这一理论体系蕴含的核心主题是人的自由和解放,马克思的理论研究就是围绕着人的自由和解放而展开的。
(4)层次说。认为整体性包含着几个层次,而且是通过这些层次表现出来的。例如“三层次说”,认为整体性有三个层次:理论的整体性、理论学科的整体性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整体性,而整体性是通过这三个层次表现出来的。
二、对整体性的认识视角
近五年来,许多学者尝试从不同视角来探讨和研究整体性问题,推进了整体性的研究。
1、发展史的视角。有学者通过对理论形成和发展过程的分析,论证了的整体性,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方面的思想变革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从而使得理论成为一个严整的科学理论体系。有学者认为,发展史表明,受到伤害、发展遭受曲折,原因一般都在于整体性遭受了破坏。的“整体性问题”,历来都是整体的的问题。还有学者指出,从的历史传承性来看,历史的发展也具有整体性,虽然在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也会不一样,但是无论什么内容和形式,都必须服从于解放全人类这一最终目标。
2、实践理论的视角。有学者认为,的整体性根源于人类实践的整体性。人类实践的整体性也就是感性具体的整体性,是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任何概念对人类实践整体性的反映都体现了这种统一。还有学者在实践唯物论的基础上探讨了内部整体性问题,认为的实践唯物主义以人的本质的两个基本规定为起点,在这两个规定的逻辑中,分别显现了的立场、观点与方法以及三者的有机联系和统一。这三者的统一,又是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联系形成严密科学体系的根据和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在科学实践观的基础上构建了理论,所以实践的观点是理论整体性的方法论基础。
3、理论结构的视角。有学者较早地否定了“三个组成部分”的结构,提出要从整体上研究。并且认为,把划分为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破坏了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从而游离了的原生形态。另有学者则从不同角度将理论划分为板块结构(即“三个组成部分”)、层次结构(包括根本方法、基本原理和具体论断)和过程结构(具体化过程中形成的国别形态和阶段形态),认为这三种结构分析方法的综合运用,有利于更好地把握的整体性。还有学者认为,除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以外,还有社会学、历史学、军事学、文艺学、青年观、妇女观、自然观、生态理论、教育理论等。
4、中国化的视角。有学者认为,加强对整体性的研究和把握,必须加强对当代中国化整体性的研究和理解。有学者通过对中国化整体性研究和教学中的问题以及中国化研究的路径选择问题进行思考,认为中国化整体性研究应重点从宏观上分析和把握其形成和发展规律、中国化各个理论成果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还有学者认为,除了这两点之外,对中国化整体性的认识还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以及二者相结合的机理;二是中国化理论、实践及其主体的中国化问题。
5、国外理论的视角。研究和把握的整体性,还应认真借鉴国外对的研究成果。有学者通过对卢卡奇、柯尔施和詹姆逊等国外学者的思想和观点进行分析,认为大多数国外的学者或学派之所以能够从整体上理解理论,就在于他们都把认识和把握社会具体现实问题作为理论研究的着眼点。尽管国外学说观点庞杂,充满了差异和对立,甚至包含着对
理论的误解和曲解,但他们从现实问题出发理解和运用理论的方法,却有助于启发我们对整体性的理解。
6、其他学科知识和方法的视角。通过运用历史发生学的方法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术发展路径进行考察,例如有学者认为,理论是有机统一的思想体系,任何以“纯粹学理”的名义把其中一部分独立出来的做法,都有碍于对其思想的准确把握。另有学者运用知识生态学来解读的整体性,以揭示作为一个理论整体的意义和找到理论的新生长点。还有学者则提出,要用现代释义学的整体性解读法和现代系统论的观点来认识和理解整体性的问题。这些视角和方法的应用,都有利于促进整体性研究的推进。
三、对整体性原则的把握
整体性是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的特征和要求,是加强研究、推进学科建设和提高理论教学水平的生命线。因此,应从以下方面把握和贯彻整体性原则:
1、在研究方面。学界一致认为整体性是研究的重要原则,认为只有把握整体性原则,才能更好、更全面地理解的真实内涵。经典作家遵循了整体性原则,从整体性出发进行科学研究,因此这一原则在研究中极其重要。理论创新必须坚持整体性原则,其要求是坚持基本原理与基本特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还有学者从另一角度提出了整体性研究的具体要求,即必须反对五种割裂:“官方的研究”与“学界的研究”的割裂、“作为革命理论的”与“作为建设理论的”的割裂、“马克思的哲学”与“哲学”的割裂、“回到马克思”与“推进马克思”的割裂、“的中国化”与“中国的化”的割裂。
2、在学科建设方面。有学者认为,整体性是“理论”一级学科建设的显著特点,这不仅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与其他五个二级学科两者之间的整体性,也包含其他五个二级学科之间的整体性。在学科建设中,必须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多方面的关系,坚持一元指导下的多样发展,在促进学科建设整体推进的同时突出各二级学科的特色,实现理论学科的健康发展。也有学者提出,相比传统“三分法”的学科划分方法,新的学科划分方法使综合起来,但又在一定意义上将其分割了,因此在学科建设中贯彻整体性原则非常重要。一方面要在发展新的二级学科的同时加强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有效协调,强化从整体上认识;另一方面要从整体性出发,认识和构建基本原理体系。
3、在理论课程教学方面。学者们认为,应加强对“中国化”整体性教学的研究,“基本原理”的教师要从整体上认识原理,在教学中要把握整体性原则,每讲完一章都要将其放到基本原理的整体视野中去认识。在“基本原理”的教学实施过程中,要通过把握“七层内容”和贯穿“一条主线”来展现的整体性。
四、对推进整体性研究的建议
整体性问题是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加强对整体性的研究,有利于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有利于推进理论学科建设,有助于青年学生树立的坚定信仰。近五年来,学术界在对整体性问题的研究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并就此提出四点建议:
1、切实加强整体性的研究。从社会发展和学术本身对整体性理论的需求来看,其研究还很薄弱,应努力探索加强整体性研究的途径。一方面,目前从事整体性研究的多数是高层次(教授、博士生导师)学者,应鼓励更多不同层次的研究者关注和参与研究;相关的学术期刊也应给予整体性问题更多的重视,这样可以促进整体性研究的发展及其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整体性研究方面的专著极少,随着其研究的深入和成果的积累,应出版更多关于整体性研究的相关专著。
2、努力构建整体性的框架。如何构建整体性的框架体系,是研究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书是构建新的基本原理体系的范式,获得了广泛认同。但一些学者认为,在该书编写和阅读中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了“三个组成部分”思维定势的影响,如果不打破这一思维定势,就不可能在对整体性框架体系的理解和构建上实现突破。除个别学者在研究中以人的解放问题为轴心构建了新的理论体系的框架外,鲜有学者再对此问题提出全面见解。构建整体性的框架,应该成为深化研究的目标和方向。
[内容提要]“调结构”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领域一项重要任务,具体如何调,方法多样,众说纷纭,结构辩证法为结构调整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结构辩证法主要对一般结构及其方法论进行共性探索,这自然对特殊的经济社会结构探索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作用,甚至可以提供新思维。欲揭示经济社会结构的奥秘,则先揭示自然世界和人化世界结构的奥秘。结构辩证法就是取之于结构而又用之于结构的重要方法论。
[关键词]结构;辩证法;结构主义;有机体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结构调整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经济社会生活的主题,结构调整如何调,既需要“庖丁解牛”式的具体的实证方法,更需要“触类旁通”式的宏观哲学方法,尤其需要结构本身的哲学方法,结构辩证法就是结构本身的重要哲学方法之一。就当前我们国家而言,结构辩证法同实践辩证法一样对我们当前的经济结构调整、和谐社会建设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等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结构一词来源于拉丁文“structure”,所谓结构,是指系统物质世界内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1]
物质世界总是以一定的结构形式存在着、运动着和变化着。一般来说,物质的结构形式不同,常常会带来物质性质和功能的不同。鉴于此,在现代西方,研究结构的社会科学家越来越多,特别是结构辩证法思想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这也为马克思有关结构研究提供了新课题和新思维。就结构辩证法而言,笔者认为,结构辩证法在很多方面与现代西方结构辩证法是迥异的。
一、结构辩证法强调物质先在性
宇宙中万事万物的结构是极其复杂多样、丰富多彩的,但最终可将它们分为物质结构和精神结构两大类,二者在实践基础上结成了对立统一关系。物质世界的第一性决定了物质结构的先在性和始基性。物质和精神的客观存在,决定了物质结构和精神结构的客观存在。因为结构和物质、结构和精神的关系就好比“网结”和“网”的关系,“网”在才可能有“网结”的存在。从结构所反映的事物内部诸要素关系的总和,也不难看出事物结构的客观存在,因为事物内部诸要素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值得注意的是,物质结构和精神结构的客观存在主要强调的是时空存在状态,并不是说二元论所宣扬的精神和物质都是始基存在,时空存在状态并不等于始基存在。强调结构的客观存在目的在于突出结构的唯物性,具体来说,客观物质结构最终决定主观精神结构,同时主观精神结构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独立性,主观精神结构并不是客观物质结构的直观反映。客观物质结构和主观精神结构既有同质部分又有异质部分。“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2]就人脑结构来说,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的意识结构,不理解这一点,很难全面理解意识的本质。
调整结构,优化结构,首先要意识到结构的客观存在,这个结构可以是扭曲的结构,失衡的结构,或问题结构,但这种结构是客观存在的,是有规律可循的,因此,在调整结构和优化结构的过程中不能蛮干,要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学会因势利导,既要注意要素禀赋结构的实际情况,又要注意与一些问题结构系统相关的外部环境结构,尤其需要注意结构的共时性和历时性的辩证统一,它们既可能相互制约,又可能相互促进。把握结构的客观实际,探寻结构发展的客观规律,是调整结构和优化结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在。就结构调整、结构改革(包括体制改革)来说,人们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际上是思想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思想结构问题的解决,可以积极地、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社会结构,也更有利于经济社会结构问题的解决。经济社会结构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人,关键在结构调整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能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有效利用各种结构要素,正确处理各种结构关系,包括系统与环境的关系,让经济社会结构布局合理,各得其所,运行有序,在综合平衡中不断向前发展。切忌不统筹,瞎折腾。调结构既要快又要好。当前由于受国际国内形势所趋,调结构必须把握节奏,必须加快调整。正如,在2012年12月9日在广州主持召开经济工作座谈会时所言:“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国际竞争历来就是时间和速度的竞争,谁动作快,谁就能抢占先机,掌控制高点和主动权;谁动作慢,谁就会丢失机会,被别人甩在后边。”
二、结构辩证法强调“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结构辩证法强调结构的整体性,尤为重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调结构要首先重视全局、重视大局,不能“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调结构要统筹兼顾,适当布局。结构辩证法尽管一定程度接受西方学者提出的“中心―”依附理论所反映的事实,但并不认为“中心”永远是“中心”,“”永远是“”。并不认为“中心”和“”是水火不相容的。相反,认为“中心”和“”可以友好相处,携手共进,甚至可以相互转化。“中心”和“”可以“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结构的整体和局部的有机统一还表现为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的有机统一。在结构的具体调整过程中,不能只抓宏观层次,而忽视微观层次。如果微观结构不合理,很难有宏观结构的合理。中国经济结构不合理,更多地表现为宏观问题,这当然是正确的,但宏观结构不合理的背后,又更多地表现为微观结构的不合理。如果微观层次的结构问题得不到解决,宏观层次的结构问题也难以得到解决。以往调整结构实践之所以出现结构越调整,结构反而愈加不合理,除了人们的认识落后于市场的变化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结构调整本身具有的层次性,主要是对结构调整的微观层次问题重视不够,导致企业无法做到优胜劣汰,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就无法实现。当前,中国经济的结构问题,既有宏观层次方面的,也有微观层次方面的,应当从两方面入手,才能解决结构不合理问题。
结构辩证法强调结构的自调性,但尤为重视结构的“自力更生”和“外部风暴”的结合。结构的自调性强调结构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自我调整,并保证结构能够沿着特定的方向前进。但就全球经济来说,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结构系统的自调性能力是十分有限的,经济结构系统必须开放,才能海纳百川,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有的时候,开放具有“风暴”的动力,因此必须积极有效的利用“外援”,让自调性与外部性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结构不断向纵深方向调整和优化。就当前的经济结构调整来说,市场是经济结构的“自调力”,但还需要政府的“外援力”的扶持,结构演进才可能避免盲目性,增强自觉性和自主性,才可能更有利于结构转型。当然,不管是发达的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结构转型要想获得更大的动力,还需要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国际市场)的对接和共促。这包括内资和外资的搭配,内贸与外贸的搭配,内需与外需的搭配。简而言之,充分利用结构系统的正外部性。
结构辩证法还注重结构变迁(或调整)的代价与发展,利与弊,平衡与失衡的科学统筹。结构变迁(或调整)对人类社会发展来说,常常具有两面性。既可能有利于人类社会,也可能有害于人类社会;既可能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也可能为发展付出代价;既可能导致结构总体平衡,也可能导致局部结构失衡。通常“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争取“双赢”,力避“双输”。结构调整力避单项思维,片面思维,力避不计“得失”或“患得患失”,力求做到:结构调整既要重视两点论,又要重视重点论,争取实现“帕累托最优”。
三、结构辩证法强调结构的联系和发展的统一
联系和发展的统一反映了静止的相对性和运动的绝对性的统一。生活中诸多事物的结构转换既体现了动态的发展,又体现了纵向的联系。当然结构转换还包括结构的退换和结构的失衡等。发展表示的是结构的前进的上升的转换。具体表现为,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由不科学到科学,由低级到高级,由劣质到优质不断进化和不断优化的过程。通常情况下,有联系才有发展,发展源于联系,发展改变联系,与此同时,发展又体现动态的联系或纵向的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和“星火燎原”的结构状态就体现了结构联系与发展的统一。
在自然领域,恩格斯的“世界图景”理论,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世界结构”理论,无疑体现了自然界诸事物及其结构联系与发展的统一。在社会领域,社会结构理论(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和社会有机体理论充分体现了人类社会诸要素及其结构联系与发展的统一。1847年,马克思就指出,人类社会是由“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构成的,是“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有机体。”[3]后来,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更明确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4]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同时也是他的社会结构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地说,社会有机体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结构的有机体,社会有机体从根本上说是社会诸要素及其结构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其运动状态。在新的历史时期,同志的和谐社会理论和和谐世界理论也充分体现了联系与发展的统一。
不管是在自然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事物的结构通常既离不开联系,也离不开发展。明白这一点,结构调整,才不至于片面,才不至于迷茫。当然,要戒片面、戒茫然,并不是一件易事。还需注意结构调整的战略与策略,尤其要重视结构调整一定历史阶段的调整策略。当结构出现不合理或出现病态时,我们可以“火烧眉毛顾眼前”,我们也可以有针对性地采用“头痛医头,脚痛一脚”的应急措施。但必须清醒,通常情况下,这样做可能治标不治本。因为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是不断运动的,矛盾的双方是可以转化的。应该说,这样做可能是必要的,但久而久之,也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原来的一些结构“大病”虽得到有效治疗,但原来的一些结构“小病”有可能会演变成结构“大病”,原来的结构“隐病”也可能演变成结构“显病”。这些新的结构“综合杂症”,如果任其发展,比较健康的或经过医治的结构“躯体”有可能“新病缠身”,为此,辩证治疗,防微杜渐,就显得非常重要。在对待结构调整问题上,还要注意结构合理的动态性。事物结构发展无止境,人们实践无止境,结构调整也应该无止境。结构不合理(或失衡)具有绝对性;结构合理(或平衡)具有相对性。结构调整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结构调整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四、结构辩证法强调实践和实效的统一。
事物结构的变化,一方面来自内在结构动力(能量),另一方面来自于外在结构动力(能量),体现了内因(系统)和外因(环境)的辩证统一关系。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力往往又具有相对性,就自然结构来说,人们的社会实践是外在动力,但就社会结构来说,人们的社会实践又成为内在动力。社会实践在改造世界,调整结构的过程中,通常可以对事物结构的变化起到很好地催化和调控作用。当人类社会的自组织功能衰退时,有时不得不动用社会实践对自组织功能进行调理,甚至重新建构新的组织结构。社会实践在改造结构的过程中,自觉不自觉的为结构辩证法插上了“实践”的翅膀,使结构辩证法和社会实践实现“联姻”,结构辩证法与社会实践一旦结合,对结构的调整和改变将会产生“一加一等于二”的影响。这种有机结合在完成结构调整任务的过程中,不断地实现“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的自觉转化。在社会结构领域,可以说没有实践,就没有社会结构的产生,没有实践,也谈不上社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发展。鉴于此,不难得出:社会结构在本质上也是实践的。
这可以从以下4方面来理解:第一,社会实践是社会结构形成的基础,人们在实践过程中,自觉地编织着社会结构之网,与此同时,社会结构之网在人们的大脑中自觉地形成社会意识内容结构之网。第二,社会实践形成了不同领域的社会结构,即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文化结构等。第三,社会实践构成社会结构变化和发展的动力。人是社会结构之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又是社会历史的“剧中人”和“剧作者”。可以说,社会结构之网的变化和发展是因人而“动”的。第四,实践体系结构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手段和实践条件等实践要素在一定条件下构成实践体系结构,实践体系结构在诸多方面与社会结构同构、同体的,它们既相互作用,又相互渗透。因此,调结构重在实践,重在科学实践,重在创新实践,也就不难理解了。
结构调整既要重实践,更要重实效。实践通常强调结构调整的过程,实效通常强调结构调整的结果。结构调整要求既要重过程,更要重结果。不重实效的实践和调整,是无价值的实践和调整。结构调整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全面与重点的统一,是宏观与微观的统一,是战略与策略的统一,是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结构调整也讲究又好又快的调整。“调整不好,等于不调。”结构调整需要重实践,讲实效,努力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就经济结构来说,就是要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结构不协调和结构失衡问题。包括产业结构不协调和失衡问题;投资结构不协调和失衡问题;金融结构不协调和失衡问题;区域经济结构不协调和失衡问题;国际收支结构不协调和失衡问题;人力资源结构不协调和失衡问题等。要调整和优化这些经济结构,有时还需从长计议,还需想方设法,不断创新,不断注入“正能量”。正如所言:“我们强调实效、谋长远,求得不是一时之效,更有意义的是求得长远之效。当前有成效,长远可持续的事要放胆去做,当前不见效,长远打基础的事也要努力去做。” [5]结构调整也不例外。
综上可知,结构辩证法真精神其实并不玄奥,它其实就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化,尤其是对马克思一般辩证法的深化,这种深化是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的深化,这种特殊性的深化是既具有结构特色,又充分展示基本特征的深化。它自然会给结构调整带来诸多启示和思考,也给结构调整提供一些新思维。结构辩证法真精神的意义在于把人们“熟知”的以另一种形式(结构的形式)变为“真知”,试图再次提醒人们“熟知并非真知”。结构辩证法的这些“真知”告诫人们在进行结构调整时,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既要重视调整的合目的性,又要重视调整的合规律性,既要注意结构的普遍联系,又要注意结构的不断发展,最终,结构调整的落实不能离开辩证的社会实践。当结构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联姻”时,结构辩证法同实践辩证法一样也变成了“有主体”的辩证法――这不同于西方结构主义“无主体”的辩证法。有主体的结构辩证法充分体现了实践的主体性,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趋向。结构调整在运用结构辩证法的过程中也应该与结构辩证法相向而行,知行相长,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1]乌 杰.系统辩证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45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72、14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