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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防技术;工程建设消防;标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2012)20-0054-01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我国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核定、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的主要参考,更是公安消防系统开展日常的消防监督、消防检查及消防执法的技术参照。
一、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概述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主要指根据《标准化法》及相应的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制定和颁布的,用以确保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安全的国家性、行业性及地方性的不同标准,这些标准也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各部门按照《标准化法》法定程序出台的,以规范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相关领域的准则及规定,更是建设、设计、施工、生产等不同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工程施工、产品安全生产、开展消防监管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又名为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主要是按照《标准化法》制定的,用于保障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标准。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特别是消防安全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对于增强我国各类建筑物的预防火灾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等具体活动中,所有开展工程建设行为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一定要依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相应规范,这是各个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必须达成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共识。
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强制性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款设置标准未能一致
科学规范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款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工作时一定要遵守的标准,同样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必须着重控制的工程消防质量的依据,其条款规定必须严谨细致。但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虽属于强制性标准,但在不同地区的条款设置标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可以参考的标准,造成无法有效开展工程建设消防的质量控制工作。其中尤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不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针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互矛盾
这类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不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同样的消防设施的规定却不一致。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应急的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对应的备用电源规定其持续供电时间是30分钟,对疏散和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照度则是按楼梯间不得低于5勒克斯、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低于1勒克斯及疏散走道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且这些规定是强制性条款。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这方面的规定则是高过100米的建筑的应急的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对应的备用电源规定其持续供电时间是30分钟,其他的则是20分钟,而针对疏散和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度只提出了要高于0.5勒克斯的要求,且不属于强制性条文,这就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相互矛盾。
三、提高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统一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标准,加强强制性规定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的用语必须统一,我国相关部门可以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统一设置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再次出现各类消防技术标准间的规定互相矛盾,难以操作的问题。在确立和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时,也要注意规范条文用语,尽可能少使用“宜”或“不宜”等意思模糊的词语,以免产生操作不明确问题。
(二)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质量
虽然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第18条规定,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条件之是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建筑安全疏散、建筑消防、建筑给水、建筑消防电源及建筑配电、建筑消防设施等各个方面的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且在第48条明确给出了强制性要求的相关定义,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相应规定。针对部分涉及工程验收的评定规则中的内容必须从严进行审核,审核人员要积极并及时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做好交流和沟通,确保工程能够合格验收。
(三)针对不同的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要区分对待
对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必须要区别对待,即要认真教育,又必须依法处罚,以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和分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主要分如下情况:一是审核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则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责令相关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监督和管理直至其改正违规和违法行为,对有着多次违法及违规行为的设计单位要上报至所在地的工程建设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在开展消防设计备案抽样检查及验收时中发现有关单位的违法及违规法行为,则必须针对违法和违规行为的较重程度及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三是在消防设计抽查中出违法及违规行为,并且是由工程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或是故意造成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则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责任单位开展处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应用及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必须结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同方面科学、具体的分析,选用正确、合理的方法进行纠正,以确保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能够得到规范的应用,保证我国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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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叶军.消防技术标准冲突适用原则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0,11.
【关键词】工程质量 监管体系 法律思考
一、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广东江门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长的沱江4跨石拱桥坍塌事件再次说明:建设工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弊端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法律依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件。20多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为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横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为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重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实践仍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立法现状致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缺乏外在制约,被监管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极易发生、、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了许多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3、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对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客观实际,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国务院 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的133件之一。作为建筑法律体系母法的《建筑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对其逐步完善过程中,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把一些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迫在眉睫。
2、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对政府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机构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建设市场
监督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建立统一的执法实体。主要包括:一是对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欺诈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三是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备案应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国家认可的非官方机构(如协会或学会)进行;四是实行强制性的以承包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各个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委托机构接受委托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并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中债务拖欠、责任不清等问题。
4、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政府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举足重轻的作用。法律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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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施工质量的特征
建筑施工的产品质量与通常的产品质量相比,建筑工程质量具有下面的一些特征:隐蔽性较强、影响因素复杂、对社会环境影响巨大、建筑施工的项目周期较长,终检局限性非常大等特征。
1.1 影响因素复杂
建筑施工项目从筹建开始进行决策与设计、机械、材料、施工工艺、环境、管理的制度,参建人员文化水平等都会直接,也许间接地影响建筑施工的质量。所以,其受到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
1.2 终检局限性较大,隐蔽性较强,
现在的建筑工程出现的质量劣质的现象, 通常事后表面上看质量虽然不错,然而此时或许钢筋被锈蚀得几乎没有一点作用,混凝土也早已没有强度,像这种的建筑施工质量劣质的现象在工程终检的过程中是不易被肉眼看出来的,有时虽然使用了检测工具与仪器,但是还不一定能被准确的找出。
1.3 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巨大
与建筑工程设计、规划以及工程质量的优劣紧密相连的不只是建筑的使用者,还有整个社会。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决定着人民群众的生产以及生活,同时还决定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尤其是有关环保,噪音以及绿化等方面的出现的问题。
通常工程施工都具有多变的项目内容,务必手工完成的操作非常多同时涉及面非常广泛,当建筑通过施工具有成型的结构后会不容易改变,当然个别具有质量问题的结构务必进行返修或者重建。因为施工是建筑工程中的主要过程以及基本过程,因此,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也要把施工过程当作首要任务。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在下面两个角度:第一是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法规、工程本身的设计标准,施工的规范、操作的规范以及验收的规范等对施工时进行检验,来发挥出抓质量的作用,同时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与配件等通通不允许进入工程施工的场地,当发现一些项目工程不合格是不能进入下一道的施工工序;再者要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工程质量严格分析,来找出工程质量问题之所以,而且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的标准,特别是防止建筑质量事故的出现。
2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及其监理的内涵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建筑量程质量满足建筑工程合同、规范标谁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建筑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建筑工程项目的用户(顾客、项目的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和服务,令顾客满意,关键是建筑工程项目的过程和产品的质量必须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的目标。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具有实际意义,而且会给有限的资源带来极大的浪费。建筑工程质量是国家民族素质、科技水平和经济水平的综合反映工程建设活动有其自身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国家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法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对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和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各方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工程质量的好坏,是建设工程形成中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从这一意义讲,能否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并提供优质服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世界上能够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具有社会责任心、充满生机和积极进取民族精神的国家。
3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及其监理的内涵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满足建筑工程合同、规范标谁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建筑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建筑工程项目的用户(顾客、项目的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和服务,令顾客满意,关键是建筑工程项目的过程和产品的质量必须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的目标。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
理。
4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的方法
4.1制定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目标在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任务后,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筑建设工程的概况针对工程特点,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质量验收标准体系,编制具体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明确监控的目标、标准。
4.2建立完善资任制度
监理的最终目标就是抓好建筑质量,经常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责任制度不完善,监理不到位,导致建筑商偷工减料而导致。完善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是做好建筑质量监理的根本。因此,监理单位要根据监理质量的目标,完善制度.协调工作,落实责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4.3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有较高素质,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部门人员的素质,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予审批,对固定人员少于规定的0%和建制上不符合规定的不批准为监理单位。此外,监理单位本身要作好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
4.4加强施工过程的质,监理控制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作为工程质量的关键程序,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同时是不可避免的重点,质量监理的任务是对f程实体进行连续性的监视和验证。发现偏离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情况时及时反馈,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严重者责令停止整顿。从而促使企业的质量活动和f程实体质量均符合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实施质量控制监理是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手段。
4.5加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
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几完毕,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卜程师提交齐全的自检资料。监理皿程师认为满足验收条件后,组织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验收标谁进行竣〔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时,监理人员要及时出示书面处理意见,督促施L单位及时返卜处理,重新组织竣l验收。对拒不改正,将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建议相关部门进行依法给予处理,严格检查把关,以确保竣工工程质量。总之,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
济建设发展,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抓好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此,只有在建筑施_〔全过程中做好质量监理仁作,建筑质量才能有根本的保证。但是,做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监理人员在树立职业意识和敬业精神外,监理人员还总结在工程施工过程监理1二作的经验与不足,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结束语
本文提出的质量保证组织和质量责任制, 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21 世纪是质量的世纪, “变革”和“创新”是这一世纪企业经营的主题。质量管理走过了百年历程, 质量的概念也由狭义的符合规范发展到以顾客满意为中心的多元化。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 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将更加丰富, 我们应根据形式的发展, 把握我国建筑业的新动态,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 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的思考期刊论文2004
论文关键词:招投标发展现状程序特点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阐述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以及现状和特点。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着眼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而引入的新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己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工程建设中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发挥的巨大作用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1 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以招标方式在我国的变化为依据,整个招标投标的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1 第一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开始建立
20世纪80年代,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在纳入招标管理项目中约90%是采用议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交易活动比较分散,没有固定场所,这种招标方式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开公平竞争。
1.2 第二阶段: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己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市相继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己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也不断地提高,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
1.3 第三阶段: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目前我们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部门和地方保护,市场和招标操作程序不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较差,过度竞争,中介组织不健全等现象。《招标投标法》正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达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的目的。它的颁布是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建设市场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指导着招标投标制度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2.1 公开招标及其程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等招标通告,有意投标的承包商均可参加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承包商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招标方式。
2.2 邀请招标及其程序
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其工程承包资质要求,且工程质量及企业信誉都较好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函,约请被邀单位参加工程施工投标。
3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3)招标申请。凡招标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6)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7)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8)发放招标文件。(9)勘察现场。(10)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1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呈送。(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13)开标。(14)评标。(15)中标。(16)合同签订。
4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的经济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整个经济体制正处于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因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制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
4.1 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范围和管理机构
由于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大多数,因此我国强制招标的范围较大,主要包括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于竞争性招标,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议标属于特殊形式的招标,受到严格限制。
4.2 全国法规和地方法规互为补充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
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些市场管理条例都把招标投标列为重要内容;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在这些地方法规出台后,不少地方还制定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报建、招标、招标申报、招标文件及标底管理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百分制评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3 以标底为中心的投标报价体系
标底是依据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也是评标的中准价。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的具体表现,标底需要经过招标办的审查,以保证其准确和权威。
4.4 以百分制为主体的评标定标办法
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百分制评标办法,即设立造价、质量、工期、信誉若干指标,赋予每项指标一定的分值,逐项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考虑到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在强化对投标企业管理的同时,还建立项目经理档案,考核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将业绩量化记分带入百分制评标中,直接影响企业能否中标。
5 结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完善,其核心和本质就是发展、健全建设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促进建设市场的发展,使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健康而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工程项目管理形成一门学科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接触项目管理是在20世纪80年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首先论文从原西德和日本传入我国。当时,我国改革开放已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此后由于外资项目的增加及国际文化交流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我国进一步得到推广应用,尤其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必须按国际惯例实行项目管理,这进一步加速了项目管理理论在我论文国的推广应用,也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进一步的改革。
鲁布改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并按其规定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和项目管理的工程。以此为契机,我国首先在施工企业中推行项目管理,1987年在全国推行项目法施工,目的是建立在施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经营体制。80年代末,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我国继而推行了招标承包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论文、工程建设监理制等。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陆续开始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估价师的考试,凡通过考试的,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
1.工程项目管理是一次性管理。这是项目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最显著的标志之一。因为项目是一次性的,决定了项目管理也是一次性的。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很难有纠正机会。
2.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全过程的综合性管理。论文由整理提供idi-language:AR-SA">论文项目的生命期是一个有机的成长过程。项目的各个阶段既有明显的界限,又有相互衔接,不可间断。这就决定了项目管理应该是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管理。
3.项目管理是一种约束力很强的管理。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特征其明显的目标和时间限制、既定的功能要求以及质量标准和预算额度,决定了项目管理约束条件的约束强度比其他管理更高。项目管理的重要特点在于项目管理者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在合理应用而又不超越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完成既定任务,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
1.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规章,但仍没有一个在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范围的指导性实施准则。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比较混乱,项论文目管理很不规范,“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极为普遍。
2.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重视。可行性研究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对工程项目在建设投资决策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一门综合性科学,它是保证工程项目以最小的投资耗费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的科学手段,也是保证工程项目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建设上可行的科学方法。但是目前我国的许多投资项目都不重视这方面的工作,项目匆匆上马,盲目投资,这样不仅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也可能埋下质量隐患。
3.对实行建设监理的必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我国推行的建设监理,就是国际上通行的由项目管理公司或咨询工程师代业主进行的项目管理。目前国内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法人不肯放“权”,没有充分利用监理和咨询机构,发挥他们的作用;二是工程咨询业欠发论文达,管理不规范,没有真正成为专业管理的内行。
4.项目管理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由于我国对项目管理的系统研究和行业实践起步较晚,到1991年才成立全国性的项目管理研究会,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正式发行的项目管理专业刊物,项目管理人才培养也相对落后。目前我国项目管理人才培养和资质认定工作多偏重于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方面,忽视了对业主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认定。
四、我国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1.项目管理国际化。项目管理国际化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球越来越明显,这主要是由于国际合作项目越来越多。现在不仅是一些大型项目,论文由整理提供
/eWebEditor_new/">连一些中小型项目要素都呈国际化趋势。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的行业壁垒下降,国内市场国际化,国内外市场全面融合。就工程建设领域而言,外资利用将会进一步增加,海外建设市场也会进一步向中国开放,国际工程将会进一步增加。从工程项目管理角度看,这意味着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工程项目咨询、工程项目融资、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论文等均要求国际化和国际惯例接轨。
2.项目管理信息化。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已成必然趋势。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门综合学科,应用性强,很有发展潜力。目前人们把它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用计算机辅助工程项目管理,使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益大大提高,并促进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用Internet进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流,促进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的深入。
3.项目管理的专业化。现代社会对项目的要求越来越高,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需要职业化的项目管理者,这样才能有高水平的管理。项论文目管理发展到今天已不仅是一门学科,而且成为一个职业。在现代社会中,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专门承接项目管理业务提供全过程的专业化咨询和管理服务,这是世界性的潮流。项目管理已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已探索出许多比较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
4.项目管理的社会化。在现代社会中,项目管理越来越趋向社会化。将整个项目管理任务以合同的形式委托出去,让专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这是项目管理的一大趋势,最典型的是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推广建设项目监理制度,这是建设工程管理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五、加入WTO后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对策
1.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工程建设领域经过近20年的改革与发展,初步形成了法律、法规的框架,但还不能适应加入WTO的需要,需继续完善,形成完备的法规。另外,政府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2.工程投资体系应进一步改革,项目法人的主导论文由整理提供
e:EN-US;mso-fareast-language:ZH-CN;mso-bidi-language:AR-SA">论文地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应退出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使项目法人真正成为责任主体,并由其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3.工程咨询业有待发展,管理水平也需进一步提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项目法人应主要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筹划、项目组织和项目决策。而项目管理应由项目法人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去承担,应充分利用咨询和中介机构。
4.工程建设企业管理水平迫切需要提高。当今工程项目越来越趋向大型化、复杂化、国际化,这就要求国际化的项目管理。而我国的建设企业素质低、管理水平不高是目前的一个普遍现象,应尽快改变这种局面,以增强竞争能力。
5.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要作进一步调整。
题目名称
天麓府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题目来源
科研课题 社会生产实际 教学实践(含实验)其它
预期成果
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 硬件 软件 图纸
学生姓名
xx
专业班级
xxxxxxx
学号
xxxxxxx
一、选题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参考文献
1.选题依据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工程管理专业的重要学习内容之一。我选择《天麓府(11#)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作为毕业设计的题目。一方面是基于对该在建工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参与了一段时间的工程建设。天麓府11#楼为高层住宅楼,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高度53.90,建筑面积11091.44㎡,地下1层,地上18层。符合毕业设计对象的工程要求。同时我对该工程进度和施工工艺以及部分分项工程的材料采购等有所了解。便于我在毕业设计中对该工程(11#楼)进行三维建模、清单计算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2.目的意义
本次毕业设计综合了我大学四年所学知识及自身的实习经历,是对自己大学期间所学所获的全面总结。也是对未来从事造价相关行业的一次深入实践。选择工程造价为题更能体现自己作为一名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的知识素养。
3.主要参考文献
⑴. 程建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估价:全国消耗量定额版》[M].化学工业出版社,2017
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S]
⑶.《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HA01-31-2016)[S]
⑷.《混凝土结构施工图 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S] 二、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内容、进度安排、特色或创新点
1.研究内容
研究建设项目的建筑和结构图纸、建设单位及招标有关文件、广联达土建计价软件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能力。
2.进度安排
第1-4周:熟悉毕业设计任务书,明确毕业设计的目的和意义,收集图纸资料,初步选题。
第5周:确定工程项目,确定毕业设计题目,提交开题报告。
第6周:学习、分析碧桂园天麓府11#楼项目施工图纸和建设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学习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工程设计及施工的相关规范、规程等基础资料。
第7-10周:学习掌握广联达计价软件的建模算量功能,进行图纸三维信息建立。
第11-13周:结合广联达算量模型,计算出工程清单量,给出招标控制价。
第14周:编制招标文件。
第15周:整理毕业设计成果,整理成档,装订成册。
第16周:准备毕业答辩。
3.特色及创新点
该毕业设计是以实际在建工程为对象,结合自己亲身参建经历,运用广联达BIM土建计量平台 GTJ2018对该工程进行系统科学的工程造价管理。编制完整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以起到对建设单位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控制提供切实有效的依据之作用。
三、审批意见
可行性:是 否 任务量大小: 较大 适中 偏小
是否同意开题:是 否
指导教师签名:
关键词: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重要作用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一、案例正文
(一)介绍驻矿监理部的基本情况和人员关系
1、驻阜东煤矿监理部是(合肥)安徽华夏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下属机构,受阜东煤矿的委托,负责阜东煤矿建设矿建、土建、机电安装三类工程的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该矿从2006年初开始建设,计划2012年3月联合试运转即投产验收。监理人员数量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进行调整,最多时达34人。本监理部是按专业内容的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设置:总监吴本勇,总监代表褚庆河,矿建监理组组长何永安,土建监理组组长王庆亮,机电安装监理组组长马连成。其中,机电安装监理组配备常玉善等三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常玉善,63岁,退休后返聘,从事机电安装监理多年,他负责阜东矿副井井筒装备及副井设施安装监理工作,上白大班。他工作认真,勤快,不怕吃苦,责任心强,能够独当一面。
2、监理部各专业组分别与业主方(阜东矿)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发生工作联系。负责副井安装的业主方代表为胡大永。
3、监理部各专业组分别与各施工单位发生对口监理工作联系。负责副井安装的施工单位是中煤某公司机电安装处,项目部经理田民,生产技术经理欧胜利。
(二)施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介绍完驻矿监理部的人员组织等情况,接下来通过一个施工安全的案例事件,反映施工安全管理的问题,以此说明施工中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案例事件
阜东矿副井是用于下人、送风、出矸、出煤的井口,设计井深-1200米,已安装完成的井筒装备价值6000余万元,井架高80米。2010年5月2日下午2点许,机电监理常玉善当班。中煤某公司机电安装处驻矿项目部,刚安装完毕副井井筒装备工程,正在副井-967米深的井筒内安装矸石箕斗尾绳,当作业吊篮载有2名作业工人及施工用氧气和乙炔瓶前进至-800米施工时,被爬至55米高的副井井架天轮平台巡检的监理常玉善一眼发现在井架这个平台上用于固定作业吊篮的钢丝绳马蹬螺栓退出,仅剩一扣,钢丝绳将会有瞬间坠井的危险。看到这一万分危机的重大事故隐患,常玉善当即立断,一边责令在副井井口负责施工指挥的欧经理停止作业,要求立即处理;一边报告总监和业主方负责人胡大永赶来现场。在项目部欧经理的亲自带领下,组织工人在井口先把钢丝绳锁住,同时爬到井架平台将退扣的马蹬螺栓上紧。经过约两个小时的抢险,避免了一起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矿长高军得知此事后,立即批示号召全矿员工向监理常玉善同志学习,并嘉奖常玉善同志现金二千元。
二、案例分析
(一)监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含义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在力求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的过程中,为满足项目总体安全要求所开展的监督管理活动。力求使项目在满足质量、进度和投资前提下,实现项目的安全生产,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监理工作中的安全职责
1、牢记监理的安全职责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已经法制化、规范化。同时也给建设监理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在原来的建设监理工作的三大控制(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又要求安全监理为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监理单位不仅要对建设单位负责,而且还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要求的责任。案例中的常玉善正是牢记了监理的安全职责。
2、安全监理的重要作用在案例事件中得到了印证
从监理单位来讲,公司每年定期对各专业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基层监理机构每月定期召开一至二次监理业务会议,目的是在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而且最重要的就是在不断提高和强化监理人员的质量和安全意识及发挥职能作用。案例事件中常玉善就是我们单位许多监理人员的其中之一。他们通过监理的巡检、旁站、平行检验等监理形式,辛苦的工作在施工现场。案例中的未遂事故,谁能想的到55米高的井架上固定钢丝绳的马蹬会有问题,谁又能想的到爬上去检查一下施工安全情况?一个责任心差的人肯定不会想到、也不会爬上去,一个安全意识不强的人决不会发现这一重大安全隐患。是实践经验和责任心的结合,是安全监理的职责体现,是勤奋敬业的精神,使常玉善做到了。他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的发生。如果没有他登高检查的及时,发现的及时,处置的及时,那么,一场人身财产安全重大事故势在难免。可以预见事故发生后的伤害之,损失之大的情景。钢丝绳从地上55米处脱扣坠入井底约千米,作业吊篮2名工人从-800米下坠160多米至-967米处的井底,加上可能引起氧气瓶和乙炔瓶碰撞的爆炸,2条鲜活的人命和价值6千多万元刚安装完毕的井筒装备将不复存在,其事故的后果令人可怕。一个人的责任心、一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心,可以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但由于一个人或一个责任主体的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就会导致不可挽回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因此,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是何等重要。
3、多管齐下,齐抓共管是确保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的有效途径
阜东煤矿是设计年产原煤500万吨的大型煤矿,设计使用年限50年,设计井深-1200米是亚洲可数的深、大井,井下地质条件复杂,属地压大,高瓦斯矿井。工程建设人员约6千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不安全因素多,事故隐患多,该矿建设计划投资60亿元人民币,投资巨大,安全顺利及早建成投产是全矿建设者们的共同心愿。如何全面高效的对煤矿建设安全进行管理,我认为煤矿监理不但应从自身做起,练好内功,而且还要协调和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①煤矿监理应从自身做起
安全监理是煤矿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煤矿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不断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②施工企业自我安全管理
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之一,施工企业自我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安全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到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应到位,一级抓一级,做到层层落实,有人管事,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消除事故盲点,确保企业自我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效、筑牢安全防线。
③建设单位 (业主)的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④政府部门对煤矿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是以规范企业行为、督查和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律机制为宗旨的。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家监察机构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性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检查、抽查和指导施工安全工作。
⑤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是保证煤矿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及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提倡并实施“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理念和效果。同时,群众自下而上的管理必须通过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化。例如,《劳动法》和《建筑法》都规定劳动者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同样,企业对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也应有权提出异议甚至控告,从而保证行政部门公正执法并防止腐败行为的滋生。
三、总结
煤矿建设施工涉及的专业工程和工种多,参加建设施工的员工队伍多且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事故和隐患就在每个人的身边,因此,不但需要监理人员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而且需要各方责任主体精心管理,更需要全员的共同努力,切实做好各方面的施工安全管理,特别要做到:一是靠提高个人和单位的安全意识,自觉管理、自我管理水平;二是靠个人和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三是靠个人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是靠强有力的法律、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手段和措施。时刻牢记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不断强化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四大影响因素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07,《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知识产权出版社。
[2]梁世连、惠恩才,2008.3,《工程项目管理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3]李宏林,2006.2,《管理学简明教程》,经济科学出版社。
论文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意义,方法
0.前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施工安全问题日渐突出,不仅妨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下面,就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安全管理的涵义
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在施工过程中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有效控制生产因素,消除或减少不安全行为或状态,从而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其指导、协调监督等功能构成了建筑企业管理的一个安全结构网络,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就是企业经营的命脉,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做好安全管理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有利于业主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利于进行质量、进度、投资等的控制。
2、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很多,但大体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人的麻痹、失误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物的不安全状态(设备老化、建材不达标)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环境不良的生产环境会对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产生负面的影响;管理管理的欠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因为管理对人、物和环境都会产生作用和影响。由此看来,要有效减少和避免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平安建设,就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防控综合体系。
3、做好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3.1、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是根本
建筑施工管理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工作理念,并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施工管理者、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工人要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并认真学习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警钟长鸣,从思想上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施工安全。
3.2、强化安全责任是关键
安全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灵魂,是加强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施严格的安全绩效考核、考核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真正落实。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监督和指导施工企业健全完善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建筑安全生产秩序,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数量,积极发挥安全管理作用。
3.3、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是保障
3.3.1、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安全措施实施,一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越好,其产生的安全效应就越高,也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之下,施工人员才能较好地发挥技术水平、质量也就有了保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处罚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宣传培训制度,规范施工行为,遏制安全事故,同时做到早规划、早安排,每年年初下达安全工作控制目标,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体制,使各级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
3.3.2、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制度,从经济上保障安全措施顺利进行。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发包、监理部门、安监机构责权关系的不明确,造价管理部门动态考评机制的不健全,致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吝啬安全成本的投入,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或查处不力等现象时有发生,要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得到有效落实,就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首先,发包方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认证,并签认计量认证单,从技术层面监管;其次,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标底时,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全部费用,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将施工合同约定的此项费用的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做到以科技兴安、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提供稳定而有力的经济保障,确保一方平安。
3.3.3、开展安全检查,推动落实安全防护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监督管理者和各级领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的规章制度和特点要求,对施工现场场所和员工生活、工作场所安全状况进行的清理检查手段。通过检查,使管理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强化管理,使施工企业提高认识,较好地改进工作,促进发展,同时要讲究方法,明确检点、检查手段、检查方法等,特别对高空施工机械吊装、临街施工、消防设施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其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灾害及后果进行客观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并形成检查记录。
4.结束语
论文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现状,改革
一、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目前,国内各界普遍采用的工程造价控制模式,是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即指由各地区主管部门统一采用单价法编制工程预算定额实行价格管理(地区平均成本价)与分阶段调整市场动态价格、将指导价和指定价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公布指导性系数,再由各地区的工程造价机构据此编制、审查、确定工程造价。
多年来,这种管理办法基本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强化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初步做到了自成体系,管理有序,控制造价,促进效益的积极作用。同时,已经开始实施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又促使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向专业化、正规化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存在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并已开始制约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发展。虽然管理层已经意识到存在的局限性对经济发展造成的不利因素,并已开始制定相关制度,但其力度与速度明显不足。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体制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工程造价与市场脱节
现在许多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造价管理的过程中还是基本以定额为主,而定额更新慢,变化小,很难适合现在市场发展的需要,即使各省级的行政单位往往也以此为根据制定本省的定额。而即便如此这些规定的计价资料往往是以大城市的价格水平为依据编制,其他地区的市场价格难以得到反映。
2.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周期,除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然而,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巧立名目、高套定额。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
3.行业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对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规范。但事实上出于各种原因,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应对市场经济下复杂多变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许多法律法规条款没有涉及到影响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出现法律法规盲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此外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法制的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有效。
4.造价管理观念落后,政府过分干预。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造价管理与控制上,存在观念陈旧,思想落后,对建筑工程造价缺乏整体概念和认识的问题。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
1、加强定额管理的动态性
当前定额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动态管理上。继续完善价差调整管理办法,定期材料价格信息和材差调整系数,还可定期实际工价水平,供承发包双方协调人工费补贴之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技术装备能力和管理水平编制企业定额,参与市场竞争。今后造价管理部门更多要做的工作是对政府的价格政策的解释,协助政府制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分部分项名称,统一计量单位,使承发包双方在工程量计算方法上有统一的术语和内涵的理解等等。
2.建立有序的市场管理机制
加强建筑市场的宏观控制,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管理秩序,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法制的轨道。完善的建筑市场秩序,需要有相应的可操作的管理规则,这样建筑施工企业在具体的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便于结合实际对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控制,堵塞漏洞。
3.加强对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
我国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有八十万之多,大部分人的主要工作是套定额。甚至在今天的高等教育中,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最主要的学习内容仍是如何使用定额,如何套单价等等。因此大部分人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理论与实务知之甚少。在建筑企业甚至流行这样的话语“赚钱不赚钱,全靠预算员”,由此可见建筑市场中暗箱操作,不正当竞争,层层转包丁程,偷工减料的混乱局面也就在所难免。因此提高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是规范造价管理市场,提高现代企业的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4.转变造价管理部门职能,改变管理方式
首先,工程造价管理主体应加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应该是全面的、专业的、深入到建筑市场造价范围内各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去,它与主管合同立约前负责招投标的管理部门是相辅相成的,台前台后协同管理的。招投标管理部门主要管市场、业主、设计、施工队伍的准入市场的行为,而造价管理部门则管合同的计价方法、造价条款、市场价格信息、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和队伍等等。就目前状况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市场运作机制发育还很不完善,放开价格,由市场定价还须相当一段时间。但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的角度看定额,它要变、要改、要符合建筑市场的发展。
三、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关系到投资主体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关系到整个市场的竞争规范化,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逐步提高以及全社会的科技水平的进步等一系列问题。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建设单位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始终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主编:李茂英,杨映芬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