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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制的论文

时间:2023-05-24 15:53:11

导语:在道德与法制的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道德与法制的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法制电视新闻;舆论导向;作用

一、引言

法制电视新闻指的是以刑事案件、社会治安以及民事诉讼作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报道,新闻内容决定了法制新闻与其他类型的新闻相比,更加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与思考。因此,在对法制新闻进行制作和播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准确把握该类新闻的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法制新闻的正面作用。

二、充分发挥电视新闻所具有舆论导向作用的意义

(一)降低不良社会行为的出现概率

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在当今社会,人们接收信息的速度与之前相比有了非常明显的提升,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消极思想对人们社会行为的影响也更加明显。作为政府引导社会舆论的主要手段,电视新闻在播报的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澄清不正确的言论,这样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不良社会行为的出现概率。

(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电视新闻的主要作用在于向人民群众传达政府所制定的方针、决策与措施,因此想要促使公众树立科学和系统的价值观,新闻工作人员就需要合理应用电视新闻,充分发挥电视新闻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具有的作用。

三、发挥法制电视新闻所具有的舆论导向作用的策略

(一)保证社会稳定是根本

作为我国各项建设工作能够高效落实的基础,社会稳定对法制新闻具有无法替代的重要意义。无论是在制作法制新闻或是播报法制新闻的过程中,新闻工作人员都应当以保证社会稳定为前提。在播报某些突破人们认知的案件或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案件时,新闻工作人员应适当忽略部分内容,将关注的重点转向案件的攻克过程,保证法制新闻在播出后能够产生正面效应。正是因为法制新闻与其他新闻相比,具有更加突出的社会影响力,因此新闻工作人员应把握新闻播报过程中涉及的重点内容,保证法制新闻所具有的舆论导向作用能够被最大化地发挥出来。其一,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新闻工作人员应当将政府所制定的方针内容与法制新闻的制作与播报相结合,保证新闻所传递价值观的科学性;其二,在播报前,新闻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反响对法制新闻的内容进行适当删减,保证新闻产生的影响都是积极的、正面的;其三,工作人员需要保证所播报法制新闻的真实性,杜绝过于看重收视率而对新闻内容进行随意更改的情况,将法制新闻所具有的舆论导向作用最大化地发挥出来。

(二)保证播报新闻的真实性

作为新闻事件最基本的属性,真实性对法制新闻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对法制新闻进行播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杜绝任何与事实不符的新闻出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制新闻所具有的舆论导向作用。[2]另外,新闻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因此在对法制新闻进行播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社会热点事件对具有积极作用的案例进行及时播报,为人们了解和还原事实提供科学的渠道。对于记者而言,在对法制新闻进行播报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表露自己的想法或观点,从而影响受众的判断,应当从客观的角度出发,对采访的内容进行实事求是的播出。但是需要注意一点,无论是法制新闻还是其他新闻,在组成播报材料时,工作人员都需要对所掌握资料进行有针对性的组合或删减,避免对社会和谐以及人们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在对某些心理有悖于常人的涉案人员进行采访时,采访内容可以涉及各个方面,但不应当毫不加工地将采访内容呈现在人们眼前。[3]

(三)突出法制新闻的教育意义

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主要依托的舆论工具——电视新闻,肩负着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作用。因此,想要推进法制社会建设进程,法制新闻需要承担起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重任,保证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法律素养。以近几年在社会中关注度较高的涉毒案为例,在对涉毒案件进行播报的过程中,新闻工作人员应当对“大麻在美国被视为迷幻剂的一种而非,因此,美国人民不会因为吸食大麻而被捕”等内容进行适当的删减,这主要是因为对于法制新闻而言,播报涉毒案件的主要目的在于让人们了解吸毒的危害,从而对相关行为进行抵制,如果新闻工作人员没有对由涉毒案延伸出的内容加以筛选,对一些不合理的新闻内容进行了播报,就是与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因此,这一法制新闻就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新闻工作人员在对法制新闻进行制作和播报的过程中,应当明确法制新闻自身所肩负的职责,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对新闻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这样做不仅可以保证充分发挥法制节目具有的舆论导向作用,还可以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

四、结语

新闻工作人员在制作以及播报法制新闻时,首先要明确该类新闻所具有的舆论导向作用,了解所在岗位需要肩负的职责,以强化法制新闻具有的真实性为主要目标,强化自身的职业观念和道德,杜绝对人民团结具有不利影响的过激言论的出现,将建设法制社会作为法制新闻播报的根本目标,以将社会舆论引向正确的方向。

参考文献:

[1]焦阳.当今电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导向作用的几点思考[J].传播与版权,2014(01):60-61.

[2]谢国会.论充分发挥电视新闻的舆论导向作用[J].新闻传播,2016(10):71-73.

[3]丁香.论法制电视新闻的舆论导向作用[J].中国报业,2016(12):77-78.

[4]李文宝.浅谈如何把握电视新闻舆论导向[J].今传媒,2011(10):153.

第2篇

1.其拥有广大的受众群体,信息传达定位准确。

在当代大学生中,人人几乎都拥有一部手机,并且大学生每天接触和使用手机较为频繁。绝大多数学生每天都会用手机上网,并且上网时间较长,手机网络在大学生学习、生活中占据了重要位置,这就为我们在大学生中利用手机开展法制和道德教育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每个人都拥有一个固定的手机号码,这就为信息的准确传递提供了保障。

2.手机媒体的利用,扩展了大学生法制和道德教育时空的广泛性。

一方面,传统的法制和道德教育载体,比如报纸、广播、电视等,在传播过程中不可能实现充分的共享,更不可能实现随时随地地传播和使用。手机媒体克服了这些局限,通过与网络连接,可以随时随地获取信息。同时,手机用户在看到有价值的信息时,会通过网络分享给其他用户,有效地扩大了宣传面,提高了大学生法制与道德教育信息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手机媒体便于携带,技术的发展使得手机的功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手机作为一种媒体,在移动性方面可以说是超越了任何的传统媒体。

3.手机媒体具有多元化的传播模式。

与传统媒体不同,手机媒体的自身特点使得它不再过多地依赖线性传播,而是实现了交互传播,媒体的功能不仅仅停留在传达信息,更加注重的是反馈与交流。手机媒体具有多元化的传播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传播方式多样化。手机媒体的出现正在改变受众的媒体使用习惯,它拥有自身独特的传播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手机媒体弥补了网络媒体的一些缺陷,让人们在离开电脑之后仍然可以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第二,信息符号的多元化。随着移动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手机媒体越来越多地担负起了电脑的职能。现在的智能手机,除了可以安装网络浏览器、视频播放系统、音乐播放系统以及拍照录像等等功能之外,还可以安装各种手机软件开发商提供的应用,手机完全成为一个多种多样的信息载体。第三,交互传播得以实现。手机媒体在互动方面有着传统媒体不可超越的优势。这主要是因为手机媒体拥有广大的受众群体,并且能够实现信息的点对点传播。手机媒体信息传播是呈“星状”网络的,每一个手机终端都是其中的组成部分。我们很容易就可以通过手机媒体向目标受众发送信息,用户在面对信息时可以及时进行回复和反馈,同时会把信息扩散给身边的人。

二、手机媒体在大学生法制和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1.丰富了大学生法制和道德教育的手段

利用手机媒体进行大学生法制和道德教育,在丰富了教育手段的同时,也为教育手段的创新提供了条件。在以往的大学生法制和道德教育中,教育工作者缺乏多样的教育手段,使得这类教育变得枯燥乏味,同学们只能被动地接受,效果并不理想,传统的教育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形势。手机媒体在大学生法制和道德教育中的运用,创造了一些不同于以往的教育手段。通过手机媒体,我们可以设计制作以道德和法治为主题的手机报、手机视频等,推送给每一位学生。同时,我们还可以依托校园网络建设校园手机教育平台,将各种各样的法制和道德教育信息发送给每一位学生。

2.有助于更新大学生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者的观念

在传统的高校法制和道德教育中,工作者一直起着主导作用,往往忽视了大学生的主动性。手机媒体在高校法制和道德教育中的运用,使得教育工作者的观念发生了转化。同时,手机媒体提升了每个大学生的话语权,削弱了传统教育模式中教育工作者的主导地位,改变了原有的一对多的教育模式。此外,手机媒体在法制和道德建设中的广泛应用,提高了大学生的主动性。大学生利用手机媒体,对于自己感兴趣的法制事件或者道德事件,甚至是身边的道德榜样进行主动的传播,成为信息的者。同时与同学进行交流,发表自己的见解,对这些事件或者现象进行评论。这种参与和交互改变了传统的灌输教育模式,真真正正地起到了教育作用。

三、发挥手机媒体在大学生法制和道德教育中的功效

基于手机媒体在信息传播方面的独特优势,我们应当充分对其加以利用,让手机媒体在大学生法制和道德教育中发挥作用。那么,如何利用手机媒体进行信息的有效传播,这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要开发多种多样的传播形式

目前的智能手机已经具有电脑的大部分功能,传播形式多种多样。在利用手机媒体进行大学生法制和道德教育时,要创造多样化的传播形式。比如我们可以做一个大学生法制与道德教育专题的手机报,然后定期推送到每一位同学的手机上。我们还可以通过微信,建立大学生法制与道德教育的公众账号,吸引同学们的注意力。

2.内容上要具有贴近性

针对大学生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在教育素材的选择上要具有贴近性,我们应当考虑到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特征,他们往往社会责任感较强,喜欢关注社会事务。在素材的选择上要迎合这一群体的特征,才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这样的素材应当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法制事件和道德事件。比如在《感动中国》节目播出之后,我们可以利用手机媒体,对获奖人物的事迹通过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的形式推送给每一位同学,让他们在感受这些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的过程中受到感染,进而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第二类是大学生身边的法制事件和道德事件。这类事件发生在学生身边,对他们产生的影响比较大,更具有教育意义。比如我们可以通过手机媒体及时向大学生推送发生在校园的好人好事,同时也要曝光发生在同学们身边的不道德行为。

3.注意利用手机媒体的互动特性

第3篇

在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既注重对理论知识的把握,又能够突出主要知识点,满足学生将来考证的需要,是我们在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中需要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在教学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提出以下几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开设先修法律基础课程由于经济法体系比较庞杂,涉及法学基础、民法学、商法学、诉讼法学等多方面知识,再加上高职院校的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普遍薄弱。为避免因为教学内容多、知识跨度大、课时较少等因素影响教学质量,建议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先修课程,可以在大一的时候安排《法律基础》课程,让同学们掌握法律的基础知识,为以后学习《经济法》奠定好基础。

教材的选取应具有专业针对性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的教学目标要求学生能够正确理解并掌握与会计专业有关的经济、民商法律的基础知识,能够运用所学经济法知识正确解决实际案例,注重培养的是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因此,在教材的选用上,不能盲目追求理论性,而是应该根据高职会计专业建设的特点,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教学要求为依据,并结合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慎重选择教材。

经济法体系庞杂,法律法规众多,对于法律基础知识普遍薄弱的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来说难度比较大。因此在选用教材时,要选择难度适中、注重与实践相结合的教材,突出案例教学,这样才能帮助学生加深对理论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大纲要有针对性,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的培养目标是,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知识,在实践中可以应用所学的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成为具有较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因此高职院校会计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目的性要明确,教学大纲要突出专业针对性。

第4篇

摘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力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呈现,而人才培养的最后一个环节,毫无疑问就是各个高校。因此,高校的培养实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人才培养能力,而高校的培养实力,很关键的一块就是高校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所以,高校青年教师的良好发展成为当今各个高校需要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道德意识发展的研究,更好地探索高校青年教师的激励机制。

青年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中一支活跃的生力军,是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力量,是高校最核心的资源和竞争力的源泉。他们有着青年人独特的心理状态和需求。正确认识青年教师这一重要群体在新形势下的思想动态,把握青年教师的需求特征,并据此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相应的激励机制,更好地促进青年教师健康发展,是各个高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急需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目前高校青年教师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师生比失衡,教师的工作量与收入不成正比

据我国公布的《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显示:近几年,与普通高校学生规模近一倍的增长速度相比,教师总量只增长3l%。这样全国高校生师比达到18.2:1,个别高校甚至高达35:1。由于生师比过高,导致班级规模越来越大,这样势必给任课教师造成一定的心理负荷和工作压力,而收入的增长与教师的实际工作量不成正比,过分的强调教师的职业道德,而忽略了教师的物质需求,尤其是青年教师,由于各方面的因素,这个阶段经济实力还是相对薄弱的,在物质方面的需求量也还比较高,但却不能得到相应的满足,长此以往,就容易造成青年教师重教学过程而轻教学目的,重教学工作量而轻教学质量的结果。

(二)重使用、轻培养,教师自身发展空间不大

近几年由于扩招,许多高校的教师教学任务繁重。“放电多、充电少”,外出学习进修、开阔眼界的机会很少。只要教师上了岗,就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工作下去,很少有机会接受再教育。由于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工作压力,教师本人很少有精力进行知识更新。等到原有的积累挖掘的差不多,又没有新的内容充实的时候,青年教师本身会有一种危机感。有了危机感,又没有时间去更新、提高自己,就容易产生厌倦和烦躁情绪,会有孤独感,青年教师的安全需要就得不到满足,工作积极性也就会下降,导致整个团队士气下降。

(三)学术风气不够纯正,教师自我价值的实现受阻

如今高校的浮躁之风盛行,急功近利的行为越来越突出。在职称评定或聘任过程中,往往把教学看成软指标,而把申报多少项目和发表多少论文当作硬指标,于是教师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跑项目”、“发论文”。此种情况,不仅社会成果转化性差,而且助长了教师的浮躁心理和急功近利的思想。学术氛围不纯正,青年教师必然会受影响,最直接的就是不能全身心的投入教学和科研。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跑项目”、“发论文”方面花下大的精力,那么花在教学与科研方面的精力必然就不多,更有甚者,由于评审制度的不完善,真正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突出的教师,却因为交流沟通不过,而影响了自身的发展,那么对于纯正的学者来说,自我价值的实现就受到了阻碍,自我实现的需要就得不到满足,如此往返,进入一个恶性循环,最后导致整体学术水平下降,华而不实。

二、道德意识的发展对高校青年教师激励机制探索的启示

以道德的善恶观念为主要内涵的道德意识,不是一个单向的、静止的东西,而是处于错综复杂的变化发展之中。这个发展遵循意识发展的一般规律,表现为感性形式向理性形式的过渡。在道德主体自身的自我意识中表现出一个“自发一自觉一自由”的发展过程。

(一)道德意识发展的三个阶段

1.自发阶段

这是道德自我意识的萌芽阶段。人作为主体,一开始就是一个充满各种欲望的存在。当他和社会及他人发生联系时,总带着实现自我欲望的冲动。可经验又使他能自觉地意识到在他实现欲望时有一个他人和社会的“可以”和“不可以”的回答,以及随之而来的相应的对行为结果的善恶评价。这样一个“可以”和“不可以”的经验积累,再加之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就必然导致主体意识认知内省的出现。这个基于经验和直观基础上的认知内省便是一种自发的道德自我意识。

2.自觉阶段

这是道德自我意识的“知情冲突”阶段。在自觉阶段,由于道德主体通过不断知觉内省,从而对道德规范及其客观必然性有了较多的和较全面的认识,道德自我意识开始摆脱了自发和无知的状态。和自发阶段主要表现为情感的作用不同,道德自我意识在自觉阶段主要表现为意志的作用。

3.自由阶段

这是道德自我意识的“自律”阶段。这样一个自由阶段无疑是道德自我意识发展的最高阶段。在这里道德主体不仅对道德规范的必然性有了正确的认识,而且无须或很少借助意志就能自愿地接受道德必然性的约束。道德规范作为一种“必然之则”已转化为主体自身的“当然之则”了。显然,由于道德主体不再把道德规范消极地视为异己的、外在的东西而强制自己遵循,而是自觉自愿地把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心的一种信念。因而,道德主体凭借这种内心信念就能很自然地使自己一言一行都合乎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我们理解,道德自我意识只有达到了这样的境界,才可以认为获得了真正完整意义上的自由。在这个境界里,不仅外在的道德规范变成了内在的道德要求,而且单纯被动地遵循道德规范变成了根据自己的意愿主动地带有创造性地去实践道德规范的过程。

(二)成熟的道德意识

道德自我意识的成熟无疑是指道德意识中的自由和自律境界。因而如何拥有成熟的道德意识的问题,实质上便可归结为如何早就自己道德意识的自由境界。

从道德意识发展过程的考察中可以发现,达到道德的自由意识境界是通过如下两个途径实现的:1.使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稳定化和系统化;2.使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走向高度的统一。 道德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使得我们明白,只有当主体的意识达到自由的境界,主体才能够“从心所欲,不逾矩。”同样,在我们构建激励机制的过程中,如果想要其充分发挥作用,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我们必须是从主体内部着手,全面分析主体的多样性,以主体的需求为出发点,构建合理的激励机制,使主体能够自然而然地全力以赴为整体谋发展。

三、构建高校青年教师激励机制

(一)建立合理的津贴分配制度,提高青年教师的满意度

通过工作所带来的物质回馈,如薪资的提高、职位和职称的晋升等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青年教师的生理和心理的需要。要有效引导青年教师的行为,使之朝着有利于学校实现整体目标的方向发展,就要针对他们的付出和需求给予合理的报酬。要想使报酬产生必要的激励作用,就要打破平均主义,建立公平合理的津贴分配制度。要以绩效考核为依据确定薪酬,提高教师的公平感;要破除论资排辈的陋习,鼓励青年教师的工作热情;要破除只看数量不看质量的观点和做法,重视奖励在教学一线成绩突出、积极创新的青年教师。

(二)重视激励因素,激发青年教师的工作热情

20世纪50年代,美国行为科学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提出了著名的“双因素理论”。他把工作满意度的因素分为:“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赫茨伯格认为,保健因素,如工资刺激、舒适的工作环境等即使达到最佳程度,也不会产生积极的激励作用。只有配合激励因素,如成就、认可、工作本身等因素,才能对人的行为产生更大的激励作用。通过“双因素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能够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的不仅是工资、奖金、福利等“保健因素”,而且还有工作的成就感、事业发展等“激励因素”。教师作为学识修养较高的一个群体,其事业心和成就感都比较强烈,对精神需要的满足和受尊重的渴望也比其他社会群体要高。高校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者应抓住这个特点,从下面几个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情感激励:首先,关心青年教师的生活、工作环境,帮助青年教师解决具体生活困难,尽快地融入学校这个大家庭;其次,对青年教师的工作热情,要多赞扬、多肯定、多鼓励,积极引导;最后,关心青年教师的自身成长,为青年教师提供必要的成才帮助,提供进修和提升的机会,在一些人才培养、课题申报方面给予一定的鼓励和帮助。

(三)引导青年教师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对青年教师进行目标激励

在人的整个行动过程中,一个期望的目标具有不断的驱动作用,是激励的重要环节。青年教师具有强烈的实现自我意识,他们初涉社会,渴望取得一定的成绩以期得到社会的认同。因此,在管理中应结合青年教师的实际,确立符合其自身发展规律、具有凝聚性又具竞争性的目标。同时,要让他们充分意识到目标的实现将与事业的追求和个人的前途息息相关,使之成为引导其行为的航标。要满足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需要,可从以下几方面人手:第一,根据青年教师所处的不同职业阶段,帮助青年教师确定明确的阶段目标;第二,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爱好、特长配备导师,帮助青年教师确定中长期发展方向;第三,针对青年教师学识、能力、素质方面的欠缺,有针对性地加以培养。

对高校青年教师的管理更需要人文关怀,要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把对青年教师的管理纳入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板块。坚持以教师为主体,以激励为主导,有效运用激励手段来调动高校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尽一切可能为青年教师提高专业水平与创新能力提供空间条件和制度保障,使广大青年教师能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第5篇

论文关键词:环境伦理;环境法;互动式;必然性;可能性

一、环境伦理和环境法的概念

(一)环境伦理的概念

环境伦理也称为环境道德,是指人们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因此所应遵循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其中,环境道德态度主要是指有关环境保护的道德意识、思想、观念、感情和意志等,而环境行为规范则主要是指环境道德标准和它的基本原则及重要规范。环境伦理是人类在对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破坏问题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历史与人类工业文明的进程紧密相关,最早可追溯到工业发展的初期。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环境保护无能无力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伦理学随之得到了系统发展,各种环境伦理学说和流派纷至沓来。通过几十年的发展,环境伦理学说已分为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流派。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中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环境道德的唯一相关因素是人的利益,因此,人只有对人类才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人对大自然的义务只是人的一种间接义务。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侧重于对人本主义的反思,提出将伦理学的概念及其范围扩大到人以外所有生物,弱化人类利益。

(二)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法是指调整因保护秘书科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法的产生是源于工业时期人们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和资源的疯狂攫取,导致了一系列污染物致害事件和生态灾难,产生了严重的环境危机,人们发现需要对这种无节制、无秩序的排放和开发进行一定的规范,以使人们的经济利益能够继续下去。环境法具有科学技术性、综合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二、环境伦理与环境法之间互动的必然性

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社会规范世界的两个维度。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我国的学界,通常认为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规范体系,一度非常强调法律和道德的界限,而进入现代社会,二者的关系正在悄然改变。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极为重要的上层建筑,二者联系紧密、相互影响、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一方面道德对法律起促进作用,首先是法律正常运转的社会和心理基础,立法、守法、执法都离不开道德;而另一方面法律对道德也起着促进作用,法律用立法手段推进道德的普及,并通过强制力保证实施,用刑罚惩治非道德的违法行为,以弘扬社会所倡导的道德。任何割裂二者联系的观点都是完全错误的,整合二者的优势,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组合功能和整体优势,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都需要道德和法律的共同调控,才能事半功倍。

随着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人类也对传统环境伦理进行反思,重新考虑应当对待自然的态度。在此基础上人类开始超越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开始向人类之外的其他类的事物的发展。纵观发达国家的环境立法,现代环境伦理已经对环境法产生三个方面的影响:首先是调整范围的拓展。其次是价值观念的扬弃。再次是基本理念的重构。环境伦理是环境法律规范的始源,法律渊源之一就是道德。环境伦理中蕴含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秩序、环境安全、环境正义等一系列特殊理念构成了环境立法的法律精神。因此,环境伦理也成为了环境立法的价值评价标准。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中,除了要求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强有力的执法体制以及健全的的司法制度外,还要求符合环境伦理的价值评价。

同时,环境伦理的出现,也是人类在价值观上一次巨大转变,它标志着人类对于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对于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对环境和生态的价值都有了新的认识并形成了新的伦理观。环境法应当选择或者吸收环境伦理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并经过具体化的立法技术和处理。如“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是一种高尚的环境伦理的要求,其蕴涵的伦理价值是环境法认同的并加以吸收的,但是在环境法中直接规定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显然不会产生法律效用。由于环境法的稳定性与立法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加之社会现象的多变性与复杂性决定了环境法有它的漏洞和不足,一些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本应受法律制裁却无相应的法律规定。此时就需要运用道德对这些行为作出评价、引导和调整,以弥补环境法的空缺。

三、环境伦理与环境法之间互动的必然性

(一)环境伦理为环境法立法提供新的思考模式

长期以来,统治人类的主导价值观是人类中心主义,而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观念的更新和思维模式的转变是解决问题的动力之源。环境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环境伦理的发展提出了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出了如何对待环境的问题,其思想能够为环境立法提供重要前提。反思过去的价值观念,那种以人类为中心主义,把自然仅仅看作被改造对象的观点显然是片面的。它错误地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立起来,忽视了人类所无法改变的自然生态发展的内在本性,因而也忽视了自然环境存在的道德价值,但日趋恶劣的全球性环境问题表明,这些价值观其实并不是那么值得我们效仿。我们必须要有环境意识和生态意识,转变人对自然环境的态度,树立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的观念,重建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环境伦理可以促进环境立法的完善

从已有的立法经验上来看,西方某些国家的传统环境法由于局限于传统的环境伦理精神,决定了它无法最终有效解决环境问题,迫切需要人们重新审视传统环境法,并对它进行革命性地彻底变革。而这一迫切需要就使得人们不断的寻找新的哲学理论,并以此为指导对环境法进行理论上的再造。当新的环境伦理获得社会广泛认同时,原有环境法就会因为与社会发展不符合而显得落后,必然要求对立法进行修改,所以说环境伦理会推动环境立法的完善。而这一过程就是指立法者按照立法程序将环境道德理念、规范或规则用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包括将一定的环境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规定环境法律主体必须遵守一般的环境道德规范。这其实就是环境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过程,这也是好的环境法律由此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但若环境法直接把环境道德规范加以吸收,则需要经过具体的立法技术处理。同时在我国立法现状滞后的情况下,通过宣传环境道德,还可以对个体起到教化作用。通过人的道德自制,在小范围内推动环境保护事业。

(三)环境伦理可以促进环境立法的实施

社会伦理和法律规范都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国家的强制力,社会伦理则是从存在于们的思想意识和风俗习惯中的道德中提炼出来的。为了更有力的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应该将环境伦理和环境法律结合起来,既不可能只靠伦理本身就足以保护和管理环境,也不可能只靠法律本身就足以使法律实施。而环境伦理可以促进环境法制的实施效果,主要表现为环境法律规范的道德化过程。即环境法律主体把环境守法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环境道德义务替代环境法律义务,从而能够自觉遵守环境法律。当环境立法所规定的具体义务逐渐内化为人们心中的道德义务时,形成新的更高层次的环境伦理时,这种法律行为规范就会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伦理,从而获得人们自觉履行的效力。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