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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论文

时间:2023-01-24 22:59:49

导语:在金融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金融论文

第1篇

(一)分组教学

第一次上课时,要求学生每6—8人自动分组,推选组长,每组布置一个专题,专题一般是当前金融热点话题,要求该组根据学生各自的特点,进行任务分工:搜集资料、整理资料、筛选资料、制作与修改PPT、PPT汇报等,通过这种分组教学,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同时组长还要负责本组学生的考勤工作和该组各个学生完成任务情况的打分,教师和其他各组组长要对该组最终提交的成果进行考评打分,最后该组每个学生的打分就是三者的加权得分。这种方式既强化了学生对当前金融热点话题的关注,又培养了学生的团队意识,还锻炼了学生的搜集和整理资料的能力、调研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为学生进入企业奠定了良好的职业能力。

(二)实践性教学

每次课前五至十分钟,让学生自愿到讲台上通过各种方式:新闻播报、板报、视频、PPT等解说近几天发生的金融大事、要事,并附以简要的评论;在金融机构体系和商业银行的讲述中,要求学生选择我市的某家金融机构进行实地调研,了解该金融机构的窗口设置、业务开展情况等;根据相关章节内容,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上传给学生,要求学生课后阅读,并通过提问等方式进行检测;让学生课后阅读金融方面的一些报告如《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等,并书写心得体会或读书笔记,等等,通过这种实践性教学,培养了学生的金融意识,提高了学生对金融的关注度、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为学生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是我们在各门课程的讲授中运用得较多的方法,金融方面的案例非常多,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合理运用,既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又可加深学生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还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谓是一举多得。这就要求老师在课前对案例进行精心筛选,选择最适合的案例融合到相关章节内容的教学中。比如在信用的讲授中,我们可以引入信用卡透支的案例,让学生知道信用的重要性,个人信用记录是我们的“经济身份证”;在利率的讲授中,可对我国贷款利率的放开进行解析,并进而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情况进行探讨。案例教学法可以帮助学生掌握抽象的金融理论,也使我们的教学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各种错综复杂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达到了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四)问题导入式教学

问题导入一般用在教学活动开始前,针对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既可以通过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和学生感兴趣的实例导入,可也通过已学内容回顾导入,还可运用多媒体提出问题导入等。例如在货币政策工具的讲解中,我们可以先引入《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的某段材料,让学生思考一下在这段材料中运用了哪种货币政策工具,这种货币政策工具是如何调控的,有什么样的效果,从而引出接下来要讲的某种货币政策工具。问题导入式教学方法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起学生求知的欲望,促使学生主动思考,有利于新课的实施与开展。

二、充分利用网络,加强与学生的沟通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极大丰富了教学过程的生动性,促进了多样化信息的传递。在《货币金融学》的教学中,我们可以借助于微信、飞信、QQ、电子信箱等各种沟通手段,实现课程相关资料的最大程度共享,及时答疑解惑,加强与学生的有效沟通,同时实现课后部分作业的电子化。四、改革课程考核方案为了相对准确地评判学生的学习态度,达到真实、公平与合理,在《货币金融学》考核中,我们始终采用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当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灵活设定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占比。如为了加大学生平时考核力度,提高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我们可以将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设定为各占一半,将平时考核贯穿于教学始终,这样就杜绝了某些学生临时抱佛脚的心态,重视平时的学习。平时考评可以包括作业(习题、心得体会、读书笔记等)、课堂提问、课堂随机小测验、专题分组汇报、考勤、课前新闻解读、期中考试等。期末考试内容构成中,为了体现层次,除了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客观复述题外,还要出一些结合中国当前经济、金融领域实践问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的主观分析题。以上考评方法,我们在每学期开课的第一次课中即对学生阐明,既是让学生明白这种考评方法的意义,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与授课教师的配合。

三、结束语

第2篇

一、金融业的风险因素

1、政府干预

商业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干预较大,扭曲了银企关系,银行对国有企业债权约束欠缺,国有企业拖欠了大量的银行债务,而且在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逃债、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我国的金融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 很大程度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 这就将行政过程中的决策失误和财政政策矛盾转嫁给金融机构, 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银行体制改革滞后,银行的商业目标与政府干预的矛盾,政府的过度干预行为并没有退出银行的业务活动,银行仍要最大限度地体现政府的意志。同时,政府过度干预银行业务这一行为的本身在引起国有银行反感的同时,银行的生存又对政府产生极大的依赖性。

2、金融企业自身机制的不健全。

我国有些金融企业缺乏严谨的贷款风险防范、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贷风险评价制度、信贷监督制度、信贷资金使用制度等。比如授权授信制度未严格执行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范围等缺乏明确的限定,这些都不可避免会产生金融风险;产权关系不明晰。从理论上讲,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借款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和法制监控下是能够正常循环的。但是中国的现实却表现为企业以各种形式和理由尽其可能地逃避债务,致使银行背上了沉重的不良债权的负担,潜在金融风险是令人担忧的。

二、金融风险的管理与对应措施

1、业务管理与风险管理的阐释

业务管理,也可称为事前风险防范,业务部门负责识别、评估、承担风险,尽可能减少业务操作产生的风险,制订并严格执行计划,以减少因风险产生的不良后果。风险管理,即事中跟踪,由风险部门提供专业意见,业务部门严格按适当额度、政策、程序和措施执行,并以财务手段监督业务部门,提出建议,与风险承担者组成战略伙伴,根据市场或产品的复杂性及不稳定性指导日常工作。

2、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监督机制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各职位的任务和责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美国银行风险管理的经验值得借鉴,其治理实践包括计划、执行和评估,重点在于取得高于资本成本的回报。其手段是额度控制、交易产品风险及对冲策略。在内部设立风险和资本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从全局出发,审批业务计划,并不断调整业务计划的额度;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运营风险的资本进行调配。做法主要是通过衡量公司对风险可接受的额度和程度,及其经营能力,实行量化管理。风险管理将按照可承受能力在业务计划过程中分配资金。额度大小取决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所需资本总额的规模。借鉴西方金融业的经验,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体制十分必要。

3、培养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队伍

第3篇

关键词:金融市场监管货币政策中央银行

金融市场从广义上理解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现代经济已经进入金融经济时代,金融已成为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便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所有经济活动的中心舞台,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业界都已经承认这一观点,同时也认为金融市场是柄“双刃剑”。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及日本近年来的经济大衰退都在一个侧面反映了金融市场风险失控时对经济的巨大破坏性。

我国的金融市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迈开而发展壮大并不断规范着,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无可争辩的重大推动作用,但在当前WTO框架下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逐步兑现和不断显现的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各自为政或者说分业监管、多头监管的监管架构制度安排将很难满足市场监管需要,金融风险难以得到有效监控,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也将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及监管现状

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改革,我国金融市场的规模日益壮大,金融市场运作、监管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不断加强。据相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20.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7%,各项贷款余额15.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1%;证券市场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达1313家,全年股票市场融资额达32115.13亿元,财政部全年累计发行国债6355亿元;基金市场从无到有,各类基金有80余只,全年累计发行各类基金总份数达到1164.8亿份;保险市场也空前壮大,全年各类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880.4亿元,较上年增长27.1%;外汇市场由封闭到开放,产品由单一逐渐多样,全年银行间外汇交易额达12450.64亿元,国家外汇储备余额截止2004年9月达4700亿美元,如此规模的外汇储备为将来我国外汇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将起到根本的保障和推动作用;黄金市场全年总成交量235.35吨,总成交金额229.62亿元,黄金日均交易量960.59公斤,日均成交金额9372.28万元,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和成交量不断拓展或放大,进一步繁荣了我国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力的推动了国家宏观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金融市场和其他产品市场一样是建立在委托——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如银行系统是接受客户的存款委托从而运营资金而存在的,证券市场是建立在客户买卖股票、债券进行股权、债权投资的资金委托运营的基础上的。整个金融市场由于依托这种委托——关系,便导致两种风险不断发生,其一是道德风险,其二是逆向选择风险,两种风险的存在或发生均是因为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发生且难以消除的。同时由于金融市场在整个经济体系中主要担当的是资金融通的作用,其风险的危害程度是依乘数而扩张的,如此金融风险发展成经济发展的根本障碍便具有了极大的可能性。因此,各国政府都力图通过加强监管、信息公开等的方式来解决或者弱化风险的危害问题或程度。我国政府在国内金融市场逐步发展的同时也营造了一个比较稳定、相对有效的金融监管架构。

从图1和表2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当前的金融业以分业经营为基本运作形式,因而便当然的出现了分业监管的监管架构,这种监管制度安排很难满足金融发展的需要和金融风险控制的需要,具体包括:

1、由于金融市场各类别市场间关系密切,因而分业监管形式会人为的割断信息交流,不仅不能解决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反而会进一步加剧这种信息不完全,从而不利于监管应有效能的发挥,同时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行。如货币市场(主要以银行为例)和资本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例)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业务和交易上的关联性,股票市场资金存放、资金汇划、结算无不与银行有关;另外由于货币市场资金与资本市场资金在数量上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因而有存在相当的冲突可能。然而监管方却人为的对市场进行了划分,致使银监会与证监会权力交合,界限不明朗,同时容易出现推诿而致使监管真空,监管部门为了控制风险的发生,便严格限制两市场边缘产品创新行为,这样对整个货币和资本市场都将造成极大的危害,市场的运行效能受到极大影响;或者监管部门对此种边缘产品创新行为不闻不问,这样又必定导致金融风险失控的可能,毕竟边缘性的金融产品引致金融风险的概率是很高的。

此外,由于分业监管,原本各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造成的风险监控漏洞由于监管部门的平级运作和直接协调机构缺位而导致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问题加剧,进而出现更大的监控漏洞,这样的监管架构制度安排必将归于低效甚至无效。

2、多头监管模式难以有效支持金融政策的实施。金融政策的制定是为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为目的的,而这与金融监管的根本目标即保障金融市场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是一致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是以稳定的金融市场为基础的,尤其后者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要求更高,否则就会出现政策与市场运行风险同向乘数扩大的可能。以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做具体分析,其为达到政策目标通常可以运用三个手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率。很明显这一政策涉及的不仅是政策本身制定这个层面,还要涉及到实际运行中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然而当前的监管架构制度下的中央银行却对这两个市场没有直接的监管权,这样必定导致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脱节,进而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必将受到影响。

3、各行业自律组织名义上是各市场主体的自愿组织,但事实上却带有很浓厚的官方性质,这样的自律组织建设明显有违设立的初衷。政府对这部分自控机构的介入必将给很多原本只需市场主体间协商解决的问题复杂化、扭曲化,不仅政府监管的成本加大,同时市场效率的流失也必将是严重的(市场主体缺乏主动权而致使其市场行为缺乏主动性和灵活性)。

综上,目前存于我国的监管架构制度在对金融风险的控制效能上较低,对金融市场运作上具有较大的负面作用,当然总体的组织要素还是合理的,因而这种制度安排需要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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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的金融监管架构设想

西方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得比较成熟,其监管机构设置和具体制度安排相对而言也是比较成熟的、科学的,因而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架构及运作简介

1、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混业监管模式。英国1986年建立了由财政部领导的三级混业监管架构。第一级是财政部,其负责督察国内的所有银行、证券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活动和对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认定;第二级是证券与投资管理委员会(SIB),该机构是一个非政府组织,负责全面监管金融市场;第三级是自律性的各类民间协会组织,负责一些行业内的自律性监督职责。1997年英国成立了金融管理局(FSA,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由其负责对金融市场进行系统全面的监管。此外,德国也计划把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等监管主体进行合并,成立类似于英国FSA的监管组织。在欧洲历史上的和新近出现的混业经营倾向是促成这种监管体制转变的根本动力,如德国历史上就是以混业经营为金融市场运作为基本模式的,另外法国也取消了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中长期信贷银行的区别,逐步放松了其他主体间业务范围的限制。

2、日本的大一统监管模式。在1998年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前,金融监管主体是大藏省和日本银行,而且日本银行在行政上接受大藏省监管,所以大藏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唯一监管者,这种过于大一统的金融监管模式由于大藏省监管力量和协调能力的限制没能发挥很好的金融监管作用。1997年日本提出“金融监督厅设置法案”,1998年6月金融监督厅开始在总理府直接管辖下运作,证券委也从大藏省划归金融监督厅管辖。1998年12月金融再生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由国务大臣任委员长,是与大藏省平级的行政机构,并且在金融危机时,有首相处理危机的权力,金融监督厅直属于金融再生委。从2000年起,金融厅开始承担原大藏省检查、监督和审批备案的全部职权,大藏省(现财务省)只保留与金融厅对证券市场的合作监管权。

3、美国的混业经营现状和分业监管模式。在1998年以前美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这是由其政治组织形式和各州的权限及立法的限制导致的,此种经营模式导致了美国的分业监管,各类市场和各州间的市场被人为的割断。但是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金融市场上的分业经营的限制被不断打破,终于导致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破产,新的金融法规对混业经营没有严格的限制,与此种金融市场运作模式相对应的应该是混业一统的监管,但是由于美国联邦制度的存在,致使其监管架构上的制度创新难度较大,但是这只是暂时的,其发展方向必定是大一统的。

(二)、优化后的我国金融监管架构和制度安排

针对前面分析的结果,我国分业监管、多头监管的监管架构是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的,在借鉴国外金融监管制度安排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优化后的监管架构和制度安排,如图2。

具体运作安排如下:

第一层次: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财政部主要负责对金融市场各机构主体的财务、会计、审计、税收等进行监督;中央银行则主要负责对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的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效率性及行为与货币政策一致性等的宏观监督,具体权力行使包括:(1)对第二层次的各具体监管机构的督察,主要指的是对银监会、证监会等执行监察市场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市场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2)对第二层次的监管机构的行为进行协调,促进信息的及时、有效的沟通。这主要指的是对各类具体市场监管者监管过程中需要全面信息及职责明确划分等的问题提出的,中央银行应该负起这方面的职责;(3)全面协调各监管主体的具体监管行为,保持货币政策稳定、统一、高效。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通过对第二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监管的实时监控,可以确保金融监管主体的行为朝着有效执行货币政策的方向发展。

第二层次:各类具体的金融市场监管者。(1)银监会负责对银行及其他以信贷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涉及到的主要是货币市场,监管的重点是此类机构的自身运作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对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等;(2)证监会负责对资本市场的全面监管,以保障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为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加强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考核,确保证券市场能朝着更加健康和更具吸引力的方向发展,同时注重对市场行为主体配合货币政策执行方面的引导;(3)保监会针对保险市场的运作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保险市场资金的安全性为重点;(4)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旧负责整个外汇运营及操作方面的监管;(5)金融创新监管局主要负责黄金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边缘性创新产品市场的监管。目前这几个市场的规模还不大,但是他们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的危害程度却并不亚于其他市场,尤其创新产品形成的市场更是如此,因而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同时该部门还要负担起鼓励和支持金融产品创新的责任,确保其活力不断增强并对运作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层次:民间各行业自律性组织。考虑到政府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率的问题,这类行业自律性的组织应该负担的是对政府监管机构无法深入监管或监管效率较低的一些业务和一些应该由市场决定的业务运作方式等的业务监管上,如行业服务标准、服务定价等的监督和协调问题等;另一方面是作好市场信息的反馈工作,保障市场动向、市场发展障碍等的信息能及时有效的传递给政府监管部门,使其制定出更好的政策或及时消除发展障碍,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三、进行上述优化安排的利益分析

前面已经明确提出了优化的金融监管架构,并且对其具体的运作亦已作了安排,笔者认为这种优化相对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向,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1、有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统一协调。财政政策主要是政府利用财政的手段如税收、转移支付、财政投资等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货币政策则是中央银行利用货币供应量的变动来影响经济的运行,具体有三种方式: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从优化的架构之第一层次看,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直属于国务院,在行政上统属一个层次,而且无其他政策制定者(指具体市场监管者)干扰,因而可以确保政策制定上和执行上的协调和统一。(1)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归于国务院直接领导,有利于意见的统一,在具体政策的制定上容易协调。通常财政政策的效果比较快,运用比较方便,对经济全局的影响可控程度高,因而一般用于经济增长的“助推器”;货币政策直接通过控制市场货币供应量的方法来影响经济运行,而且控制的通常是基础货币,因而其乘数作用明显,容易引起经济大幅波动,一般用于控制通货膨胀。如果这两种政策的制定者不能很好的协调,将极大可能的导致财政政策的运行无效,甚至于导致经济大幅波动、出现严重经济衰退;(2)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其他市场运行方面的监管者全部纳入中央银行统一协调监管,在没有其他强权监管机构的干扰下,更有利于保证金融政策的稳定和高效。

2、有利于保障货币政策得到统一、完整的执行。由于各具体市场行为监管者统属于中央银行管理,中央银行便有权监督其行为,确保政策的传导机制高效运作,从而保障货币政策能得到统一、完整的执行。第一,法定存款准备金。在现行的监管模式中,调整权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而具有真正监管银行经营行为的银监会却无权调整,而中央银行又没有市场直接监管权,这种制度安排导致了监管权和调控权的人为分割,不利于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和市场行为的及时调整,一方面是中央银行无权得到第一手资料,及时修正货币政策,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无权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这样一来,货币政策的制定执行效果和监管的效率都受到了影响。而优化后的架构安排有效的避免了这一点,所有市场调节工具运用权统归具体监管部门具体运用,但是又必须在中央银行统一领导下运用,这样上面出现的尴尬问题便得到了有效的解决;第二,再贴现率。这一货币政策运用手段是通过对信贷市场的直接调控从而调节社会资金流量的,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基本类似于第一点的分析;第三,公开市场操作。它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与证券市场相联系的一种政策手段,依照当前的金融监管架构,证监会除非在国务院直接授意的情形下才有可能主动支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否则资本市场将不会主动协助货币政策的运行,如此货币政策的及时性和效率必定会大打折扣。而优化后的架构安排中,中央银行直接监督证监会的行为,市场信息传递、反馈准确和及时,故而可以确保证券市场能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突显公开市场操作手段的迅捷和可控性强的优势。

3、优化后的监管架构职责安排清晰,通过国务院和中央银行的协调可以确保金融市场监管的完整。各层次、各类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分工明确,且监管边缘部位由于存在有权机构(金融创新监管局)的协调,可以减少监管效能的漏损,提高监管效率,降低金融市场风险。

4、设立金融创新监管局,为有效填补因市场发展而带来的监管漏洞及推动金融创新提供了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各种创新业务和创新产品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朝着高杠杆方向发展,而且这些创新牵涉到的将是多个市场,如目前国家已经允许保险、银行资金通过适当的途径进入资本市场,这种情况的出现给现存的监管架构带来了挑战,是多头分业监管还是限制这种创新,依现实情况,已经选择了前者,但是这种多头监管会给监管效率带来极大的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的效率。而优化后的监管架构和职责安排不仅让这种源于多个市场边缘的产品创新行为得到完整的监管,同时还采用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金融市场的创新,一方面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扩散得到了有效控制,另外也有力的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和进步。

第4篇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谈儒勇:《金融发展理论与中国金融发展》[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4]郑泽华等:《金融抑制、金融自由化与中国的金融改革》[J],《西南金融》,2000年第4期。

[5]王松奇:《金融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第5篇

金融生态是借用生态学的概念对金融外部运行环境的形象描述,而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总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要素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面,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基础。狭义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以及金融体系内部各要素如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通过资金媒介和信用链条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系统。

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主要包括: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制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协调的市场环境和规范的制度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和保值增值,促使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且可以有效防止金融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促使其将各种成本内在化到自己的治理结构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金融生态环境中各因素相互连接、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即金融生态链。金融生态主要是组成金融生态系统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金融要素的优化配置。

金融生态圈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功能不畅,都会影响整个金融生态圈的良性循环或金融业的运行效率。重视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无论是对金融业的发展还是对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金融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才能对经济社会各方面有宏观、透彻、准确的掌握,能带动整个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金融业控制着国家的信贷资源,只有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个体微观经营行为与整体宏观经济发展要求相结合,才能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就是要推动金融业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可以更好地发挥金融融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作用,推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其次,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维护金融稳定和完善公司债券市场的重要保障。从金融生态的角度看,政府、公司属于环境因素,但从政府、公司等角度看,金融业则是它们的环境因素。金融风险的累积不但削弱了金融职能,而且也影响到金融业的正常发展。更严重的是金融风险的累积最终可能引发金融危机,这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起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而这场次贷危机的影响愈演愈烈,形成一种“蝴蝶”效应,引发了国际金融风暴,导致全球闹股灾,从而使很多国家的金融生态环境恶化,市场对这些国家的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体系失去了信心。因此,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

最后,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社会诚信的重要载体,是对债权人的保护。金融业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特殊行业,金融生态状况折射了社会诚信水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强大动力。金融生态建设和金融业的稳健、可持续发展将为自身和社会诚信建设创造条件。同时,金融生态状况的改善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良好的诚信机制。在公司债券市场上,无论是信息披露还是信用评级,如果缺乏诚信基础,那么就不具有存在的价值。尤其是投资者在债券市场获取信息方面不占优势,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只有诚信才能构筑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所需的生命线,让投资者和融资者在公司债券市场上能够进行理性的博弈。此外,良好的金融生态是促进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力量,还能实现动态平衡,有效控制金融波动,降低不确定性,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海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分析

目前,海南的金融生态环境在金融产业体系的外部和内部都存在诸多问题。

一方面海南省的金融产业体系的外部环境没有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依据金融生态环境内涵的界定,金融产业体系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法律环境、地方政府和区域经济发展基础三个方面。在区域法律环境方面,尽管改革开放已进行了很多年,但海南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权力至上、以权代法的做法仍随处可见。我国的法律基本上是以粗线条为主,这为执法者在具体操作中留有很大的自由度。基层地区的许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此原因造成的。有关金融业运作的全过程,如产权、进退出制、创新、整合、监管、重要业务、自律、保护、破产等方面尚存在许多法律空白。在地区层面,配合国家已颁布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及结合地区特点制定的法规还很欠缺。在地方政府方面,海南省地方政府的观念既表现为仍较保守,又表现为急功近利,即对新事物、新体制、新做法吸收较慢,且不能将之与地区区情有机结合,眼光短浅、图省事、图政绩、摆花架子,缺少长远打算。在经济基础方面,海南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较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历史包袱拖累造成了改制缓慢、改革滞后,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均较慢,这在相当程度上阻滞了金融产业的正常发展和金融业创新成果的出现。

另一方面海南省金融产业体系内部环境也阻碍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形成。在区域信用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信用体制不完善和信用意识淡薄。海南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基本上不能成为银行系统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评估的基本支持和重要依据,这使海南省对其内部资金不能进行有效利用,从而形成内部资金通过总行一级的资金池流向其他地区,严重阻碍了其他地区的资金向海南的正常流动和授信程度,从而总体上导致海南省在经济振兴过程中的资金“瓶颈”。

另外,由于海南省信用环境欠完善,银行无法对贷款风险做出合理评价,骗贷、三角债、逃债、虚报、隐瞒等事件屡屡发生,从而导致海南省金融业的发展非常滞后。在区域金融产权方面,以国有银行制度为主是我国金融环境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建制、运行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渗入了较浓厚的国有银行管制的色彩,这是在新时期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的金融产权制度不明晰问题。由于金融产权不明晰导致产权关系不清,进而引发风险承担责任人不明确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等市场化运作机制不能有效落实。在区域金融机构方面,海南省的金融机构主要仍然以国有独资四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主,支撑经济、社会事业的运行,缺少引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性银行机构。在区域金融中介方面,海南省为银行提供服务或与其业务相匹配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会计师、律师、财务师、审计师事务所不仅数量有限,而且整体水准和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三、海南省金融生态环境缺失对经济金融发展的影响

海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遭到严重破坏,金融体系失去平衡,金融机构、司法环境、执法环境、信用环境等不同程度恶化,导致地方金融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信贷供求缺口问题突出,地方经济在严重“缺血”的状态下低效运转,金融生态系统的效能难以正常发挥,严重制约了经济增长,导致了海南经济在沿海开放城市中一直处在欠发达状态,各项经济指标一直在沿海开放城市中排名靠后。金融生态环境的缺失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海南省经济形成制约:一是地方企业获取贷款困难,成长完全靠自身积累,以致企业规模小,发展速度慢,始终达不到规模效益;二是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资金来源,招商引资受阻,无力承受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全球产业链的转移,海南省外资投入在20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显著减少就是很好的证明;三是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缺乏金融支持,就缺乏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四是投资环境退化,难以吸引外部投资者进入。以上这些制约因素,使海南省经济金融生态链陷入“金融生态环境恶化金融业严格控制信贷金融业务和盈利水平低下金融机构收缩业务和网点地方企业成长受阻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恶性循环。这种“累积性恶性循环”使得海南省经济增长一直受到金融生态环境缺陷和金融生态效能弱化的制约。虽然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海南省政府尽最大努力重树沿海开放地区经济金融形象,但信用重建需要时间积累,地方经济的恢复却时不我待,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金融生态环境被破坏之后的重建成本是非常高昂的。

四、构建和谐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海南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适时增加有效信贷投放。要全面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准确把握市域经济运行的

特点。正确处理防范风险、发展业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在着力搞好信贷结构调整的同时,适度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建立起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机制。首先,要在继续保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成果的基础上,正确审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过热迹象不明显的地域特征,在加强调控的同时,要注重引导支持,防止信贷的过度萎缩;其次,应增强宏观意识,跟进研究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趋势,准确把握银行业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市场分析,避免贷款投放的盲目性,倾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最后,应继续调整与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时、适度地调整和优化信贷投向,积极向上争取授信额度,适当放宽对企业的评信标准和限制,降低门槛,进一步扩大信贷投放,在调整和改造过程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发现和培育新的经济“亮点”和“绿洲”,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一个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必然是最吸引资金的“洼地”。构建和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建设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培养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金融意识和诚信意识。重塑新型银企关系,对改制后中小企业、私营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同时,要树立起新的、长期、互信的银企关系,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进行严厉制裁,从根本上杜绝逃、废、赖债劣迹的发生,维护银行债权;二是要建设良好的政策环境。将银行业作为地方的一个优势行业,把支持银行业的发展作为扩大招商引资的一项重要举措,支持银行业提高资产经营质量和经营效益,为金融机构向上级行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开辟信贷投放绿色通道提供政策环境;三是要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严厉打击涉及金融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四是建设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新闻部门的舆论宣传优势,坚持从正面宣传报道金融政策、金融环境和金融经营管理情况,为金融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加强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共同创建宽松的融资环境。可以由政府牵头做大、做强现有的担保公司,完善担保机制,健全贷款担保制度,积极引导和推进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法人,特别是那些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负债率低的民营企业之间成立信用担保机构和发展担保业务,发挥对民营经济融资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解决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简化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努力解决民营企业抵押难的问题。同时,政府应协调各经济管理、司法、新闻宣传和金融等部门,扎实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教育企业强化信用意识,重诺守信,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还应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价机构,根据全市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对民营企业做出综合评价,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完善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企业信用评价功能。对于通过国企改制来的民营企业,要将改制后的民营企业与改制前的信用区别开来,注重考察新企业的信用。另外,政府还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管理,鼓励组建行业自律性组织,如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等,对民营企业自身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进行培训。要监督和管理民营企业,注重增加积累,提升技术含量和产品档次,切实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帮助民营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从经营机制、经营策略、组织管理、自身素质等多方面进行提高,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行业协会内部企业的联保作用,从根本上改善区域融资环境。

(四)强化银行业经营管理,提高风险防化能力。一是要紧紧抓住海南省目前良好的机遇,用好、用足、用活中央已给政策,采取超常规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消化历史包袱。要拓宽信息渠道,抓住政策导向,及时向上级行反映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积极争取核呆指标,最大限度处置不良贷款;二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转让、打折出售、打包处理、租赁、招标、拍卖等方式直接处置不良贷款。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区域性资产重组和置换,盘活不良资产;三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坚持常规手段“抓降”,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四是加强贷款分类监管,要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既要敢于亮底,又要积极处置,要进一步加大对恶意隐瞒不良贷款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防范不良贷款反映失实造成的风险。

(五)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海南省应针对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发展快、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首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中小企业信贷职能部门,培养中小企业信贷专门人才,完善适合中小企业信贷人员的业绩考评和绩效挂钩体系;其次,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标准,对中小企业的评估和信用评级应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注重对成长性指标考核,突出对业主个人的信用评级以及对其所处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的评价;第三,应完善授权授信制度,改变目前从建立信贷关系到每笔融资都要上级行审批的办法,根据各基层行的决策、管理水平和所在地区经济结构及企业融资状况,分层次明确融资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第四,应推进信贷融资产品创新,拓宽担保渠道,探索新的贷款担保形式,解决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最后,可以适当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减少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高成本和高风险代价。

主要参考文献:

[1]白钦先.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导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周小川.法治金融生态[J].中国经济周刊,2005.3.

[3]宋逢明.公司治理是改善金融生态的基础[N].金融时报,2005.8.22.

第6篇

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强化建设,使得监管部门之间有着协调的合作能力。不仅要对金融创新持鼓励态度,同时还要让金融机构和其相关创新之间控制其风险的能力相协调。以差异化形式监管其金融创新。让那些具备高风险控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机构有更多的自主创新权利。对全球范围的金融市场进行关注,避免出现跨境渗透或者传递金融风险的现象。在金融创新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则为创新不能走极端路线,即在改革金融业同时,让金融业成为只追求利润的行业。再者就是当前我国金融也创新是从上向下的,来自中央的管控是较为严厉的。不过为了适应区域经济不同而产生的相关差异,金融创新开始对地方进行促进,比如一些实验地点区域。应该在“帕累托效率”条件下,让该类型逆转传导效应利用“纳什均衡”来达到。我们强调社会制度的资源属性——社会制度是重要的功能性社会资源。

二、金融监管对经济发展的有利影响

1.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及其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全球经济一体化速度不断加快,同时我国也在不断的改革创新,使得实体经济体制对于金融服务的依赖性需求越来越高,使得金融开始了新型的创新时期。尤其是我国进入WTO之后,全面开放的金融业直接使得金融创新的速度得以加快,外资金融机构不断渗入到国内市场,对金融市场带来了更激烈的竞争环境,这也加快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创新速度,但是也正是国际金融发展的作用,导致我国金融环境必须要以宽松为主,而宽松的金融环境更能够促进金融创新。我国金融创新在这个环境下以飞快的速度发展。

2.如何引导金融监督行业发展金融监管并不是专门为了监管而实施的,其主要是为了让金融业有更好的发展而实施的。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发展一直都是将发展部门的投资对象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作为其主要内容进行建立,进而逐渐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到上年年底,已经拥有超过60家的管理基金公司企业,且其投资证券基金的总份数已经达到了2.58万亿份,获取QFII资格的机构达到了76家,其投资总额超过了128亿美元,这笔保命当前资本市场当中机构投资对象才是其中坚力量。我国类似的事情也有发生,目前我国境内的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等,各项金融业务交叉,三大监管机构难以明确自己的监管主体。

三、强化金融监管,防止金融投机和泡沫经济

中国有着较晚的资本市场起步,且没有较高的发展程度,另外综合式经营也是初步阶段,对于这种竞争不断激烈的全球化北京,我国必须要为拓展金融服务和金融业的新职能的承担提供了条件,要想满足和适应全球化、复杂化、综合化以及个性化等金融创新形式;另外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也开始朝着网络化、全面化、模型化以及系统化的方向发展,使得“风险辨认、探索许可、协调互助、逐步理顺”的原则得以实现,从而加快了金融业对于市场的功能服务,也是当今金融监管体制逐渐发展的趋势。不断发展的国家经济是离不开外资投入的外资流入也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积极因素,不过这种因素是要适量的,这样才能让国内储蓄成为其经济发展的前提基础。过分依赖外资,且外资结构不合理,那就蕴含着风险,金融危机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四、结语

第7篇

1.从金融理论变迁看金融本科教学改革

2.面向中原经济区的金融本科特色专业建设路径研究——以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为例

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金融本科毕业设计形式多样化探索

4.对开放教育金融本科实践教学的思考

5.应用型金融本科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6.新建金融本科院校办学定位与发展路径选择

7.浅谈金融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8.大类招生:理工科院校金融本科培养的新模式

9.卓越金融本科人才指标体系构建与评估——运用模糊数学的方法

10.以就业为导向,金融本科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

11.基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金融本科毕业设计改革研究

12.浅谈当前我国金融本科教育的有效性

13.独立学院金融本科教学方法研究

14.浅析金融危机下新建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

15.金融学的发展趋势及其对金融本科教学的启示

16.科林·贝克教学模式在金融本科双语教学中的运用

17.基于校企合作构建金融本科专业一体化实践教学体系

18.新建应用型金融本科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19.提高开放教育金融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思考

20.创新型金融本科教育模式优化与机制完善探究——以地方财经类院校为例 

21.台湾高校金融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的借鉴——基于台湾东海大学与福建江夏学院金融本科教育的比较

22.基于岗位需求的金融本科培养方案的三维模型构建

23.对金融本科院校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24.校企合作形式下金融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5.金融本科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探讨

26.汽车金融本科专业的开设必要性分析与人才培养计划初步设计

27.浅析案例教学法在应用型本科金融专业教学中的应用 

28.对我国现阶段金融本科实践教学的思考

29.高职金融本科专业《保险学》课程的教学策略

30.普通高校金融本科专业的实践教学探析

31.对金融本科教育有关问题的思考

32.综合性大学金融本科专业实践性教学改革研究

33.美国高校金融营销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34.高校金融专业本科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的思考

35.构建高等本科院校金融专业的模块化教学模式及其实践分析

36.案例教学在应用型金融本科教学中的作用

37.应用型本科教育中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38.基于大数据时代的卓越金融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研究

39.本科教学中开设《金融经济学》课程的必要性和内容侧重的探讨 

40.应用型本科高校金融数学专业建设的思考

41.基于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模式研究——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为例

42.论应用型金融本科教学内容改革

43.新建地方院校金融数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探讨

44.基于提高实践能力的地方本科院校金融课程体系的优化与建设

45.英国高校金融营销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启示

46.应用型本科院校国际金融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探讨

47.金融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的思考

48.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析

49.基于SWOT分析的工科院校金融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研究

50.金融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51.金融专业本科教学操作化需求趋势及改进

52.新建地方本科院校金融应用型人才培养与金融教学改革

53.金融本科专业订单式培养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探索

54.商业院校金融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55.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专业特色建设初探

56.面向投资理财的金融工程本科培养定位和教学改革——以应用型地方财经院校为例

57.试行指导性教学 激发学生主动性学习——开办金融本科试点实践的思考

58.地方性本科院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教学创新研究——以《国际金融》课程为例

59.金融危机背景下教育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问题探析

60.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人才培养现状及对策思考

61.基于R语言的金融工程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研究

62.基于学生能力成长的“合作性学习”课程教学改革深化与实践——以浙江万里学院金融类本科专业为例

63.完善教学设计 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以《国际金融》教学设计为例

64.以专业为导向构建金融应用型本科院校高数教学体系——以哈尔滨金融学院为例

65.论《公司金融》与《财务管理》本科教学差异——内容侧重和教学法的选择

66.金融本科教学的课程设置及改革设想

67.“应用型科研”:对新建本科院校科研的再探索——以河北金融学院为例 

68.新建本科院校金融创新人才培养初探

69.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70.应用型本科金融专业教学改革探讨

71.基于高等本科院校金融保险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思考

72.地方本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73.“证券投资学”在研究型大学本科金融专业中的教学探讨

74.碳金融背景下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教学的改革

75.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专业推行开放型教学模式探讨

76.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研究

77.民办本科院校《网络金融》微课开发困境和策略研究

78.应用型本科高校农村金融人才培养的目标及模式探讨

79.地方本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立体式实践教学模式选择

80.新建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以哈尔滨金融学院的探索与实践为例

81.“3+4”分段培养的“2平台+2模块”课程体系研究——以中职、本科分段培养金融IT服务外包人才为例

82.金融国际化环境下金融学专业本科教学改革路径

83.后金融危机时代普通本科院校大学生就业能力探析

84.金融本科院校图书馆文献信息工作探析

85.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专业合作办学的瓶颈及应对

86.金融会计本科人才培养问题探讨

87.新建本科院校金融专业实践教学发展探讨——以福建江夏学院为例

88.应用型本科院校国际金融课程教学创新研究

89.论顺应本科教育的“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调整

90.《金融计量学》教材的内容设计与优化研究——基于新升本科院校的教学实践

91.应用型本科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

92.金融工程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93.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专业本科教学的转型与变革——以项目导向教学模式为突破口

94.金融数学本科专业教学现状及对策分析

95.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金融人才培养问题的探讨

96.非金融专业本科金融学教学内容改革研究

97.浅析本科非金融专业金融学教学存在的不足及优化路径

98.闽台高校本科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对接存在问题与对策

99.应用型本科院校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100.关于金融统计学本科教学方法的思考  

101.本科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初探

102.问题式学习法在本科《公司金融》教学中的运用及思考

103.浅析本科金融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104.新建本科院校国际贸易专业金融知识体系构建与教学

105.金融专业本科层次全英教学模式的探讨

106.金融类应用型本科院校大学生职业素质优化设计

107.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科研发展的路径选择——以广东金融学院为例

108.复合型人才培养融入金融数学本科教学

109.金融院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110.财经类本科院校《公司金融》教学与经济学基础教育

111.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体育行为研究——基于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体育行为分析的思考

112.面向21世纪金融本科教育改革刍议

113.浅谈影响新建本科人才培养与有效教学的主要因素——以哈尔滨金融学院数学教学为例

114.西部新建地方本科院校金融数学教学模式初探

115.《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课程的教学改革探索——以应用型本科院校为例

116.地方本科院校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模式探讨

117.山东省在校生自考本科金融专业课程培养方案设计

118.本科金融专业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9.地方本科院校新办金融数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乐山师范学院为例

120.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应用型金融数学人才培养的思考

121.金融危机下新建地方性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探索

122.新建本科院校系部科研工作模式探索与实践——以广西财经学院金融系为例

第8篇

不管是新兴市场还是成熟市场,在其向金融稳定目标迈进的过程中,金融体系的固有缺陷都将使其本身包含许多不稳定因素。比如说,如果金融机构所运行的市场或沟通金融机构与市场的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金融机构就不可能真正稳健,所以,制度设计者需要处理金融基础设施、信息不对称等一系列深刻的市场失灵问题。这些金融基础设施除包括审慎的银行监管、运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统外,还包括司法制度、会计与审计标准、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办”的信贷文化等等。并且,这些因素间相互联系,共同发挥着作用。例如,如果评估银行资产价值的会计制度存在缺陷,那么对银行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就形同虚设,若债权回收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那么银行账面上的资产价值就不可靠.因此,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意义重大。

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是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基础

毫无疑问,央行履行职责需倚重银行监管。央行通过实行可靠的货币政策,增强公众对货币的信心,实现货币与价格稳定的宏观目标,但不管央行怎样专注于货币与物价稳定的宏观经济目标,其实现必须基于微观层次的金融稳定,需要银行体系以及其他金融部门的顺利运行。

在金融体系中,资产比重最大的银行体系既是重要的金融中介又是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单个银行机构倒闭的风险很容易传播而引发系统风险。即使是小银行的倒闭,也可能会由于同业往来、支付系统的直接联系以及对市场信心的间接影响而损害大型银行。大型银行出问题反过来又将导致银行体系的信用遭受更大损害,对广大存款人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独立于央行的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无疑也是央行赖以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_个重要基础。

银行监管需要注重央行的宏观政策分析

提到银行监管,我们一般会将监管者与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相联系。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是为了减少单个银行机构的倒闭,目标在于控制银行机构的具体风险,对存款人提供保护。但是,审慎银行监管不可避免地也会涉及宏观层面。审慎监管宏观层面的目标是控制系统风险,即避免银行体系崩溃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成本,为降低金融动荡给经济运行带来的成本,也包括减低政府决策形成的道德风险成本,近年来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中已经融入了更多的宏观因素。

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不稳定与个别银行机构偶尔倒闭的现象可能是﹁致的,因为个别银行机构的倒闭在妨碍金融体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时就影响了金融稳定。所以,从审慎监管的宏观层面考虑,对单个银行机构倒闭风险的判断将视该机构的倒闭对整个体系的意义而定。如果一个机构规模不大,其倒闭不会导致其他机构的连锁反应,即该机构的倒闭并不会影响系统稳定,监管者将任由该机构自生自灭。但是,审慎监管的宏观层面强调,从单个银行机构角度来看似为合理的行为,可能会对整个银行体系造成负面影响。例如,单个银行在经济衰退时期紧缩信贷是理性的选择,但如果所有银行都这样做,那么将导致整个社会的信贷数量进一步下降,从而恶化经济环境。而在经济上升时期,所有银行均放松信贷政策,很可能产生非持续性的信贷繁荣局面,甚至积累泡沫,而留下金融动荡的隐患。

不管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过去银行监管者往往倾向子更多地从微观层面考虑银行监管问题,在具体设计和运用监管制度方面的宏观考虑不够。例如,就一定类型的风险来说,监管者并没有根据各银行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而区别确定最低资本标准,也很少有监管者建议一家银行不要紧缩信贷以避免整个银行体系的信贷质量进一步恶化。从宏观层面来看,片面注重微观层面的监管既可能导致对单个银行机构的过度保护,削弱市场自律和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也可能导致忽视集体行为对整个银行体系的影响,无法准确监测系统风险并采取适当救济措施。一旦发生系统风险,单个银行机构最终也很难幸免。所以,银行监管的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其实是无法分割的,在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负有主要责任的银行监管机构应当注重负责控制系统风险的央行的宏观分析,将宏观预期因素融入日常监管之中。

银行监管与央行如何获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对于银行监管机构与央行之间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的必要性,几乎不存在疑议。在世界各国央行与银行监管机构分设的体制中,都对信息共享机制作出了妥善安排。一般认为,分设体制下央行履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责,担当最后贷款人,不必再直接介入各银行机构的监管。但问题在于,央行将因此不再能通过监管主动获得关于各银行稳健状况以及整个银行体系状况的一手信息,却还必须决定是否提供必要的救助。这样,在紧急情况下,央行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如何能作出正确决定?对此问题的直接回答是,监管者必须与央行进行直接而全面的信息交流,

接下来的问题是央行是否仍有必要直接介入监管?对此问题可以用两个实例来回答。在德国,央行虽没有明确的监管权,但往往深入地参与制定监管政策,所有监管信息在到达监管机构之前要先通过央行过滤。在日本,央行可根据约定对与其进行交易的银行的业务及财产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且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经常联合进行银行检查,实际上成了第二监管者。两国央行都不同程度地成为了银行监管者的“影子”,享有与监管机构相似的权力。

从本质上说,央行需要的不是监管权本身,而是行使监管权能获得的信息。既然如此,为何合适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呢?首先,行政权分享与协调过程中的摩擦可能会成为信息充分交流的障碍。其次,问题可能不在于银行监管机构是否愿意向央行充分提供信息,而是独立监管机构自身的重要法定职责——客户保护以及其侧重于执法的专业特征,决定了其需要获取的信息偏重于银行是否合规方面。而央行关注的重点是金融体系的稳定,需要侧重于宏观问题的信息,银行监管机构获取的信息可能无法真正满足央行的需要。

银行监管机构与央行应致力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

银行监管不可能像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那样真正独立于央行。因为央行是基础货币和最后贷款的惟一提供者,必须对支付清算系统、货币市场和货币总量给予直接的控制和监督,而银行体系发生任何重大问题都不可避免地会对这些方面产生影响,所以银行监管机构和央行的工作必然会密切相关。不同的是,机构分设后,银行监管职能和央行职能之间的协调合作更加公开化,以前央行内部的利益冲突转化为公共层面的政策冲突。因此,不管央行是否负责银行监管,都需要协调两种职能之间的冲突,关键问题是要使在两个不同机构之间协调这种冲突的成本小于在央行内部解决冲突的成本。

在负责银行监管的央行中,监管部门与货币政策部门往往是隔离的,部门之间的协调由央行的最高层负责,高层官员之间的不同意见在央行内部能悄然得到解决。机构分设后,协调两种职能之间冲突的普遍做法是在央行和银行监管者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在此情况下,协调机制的运行成本和效率就决定着分设体制能否有效地协调央行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冲突,也决定着分设体制是否能优于集中体制。

银行监管机构和央行应进行深度合作并密切关注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9篇

从经济运行的角度看,在货币信用制度下,产品供给与产品需求的脱节,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离,为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的爆发提供了可能性。不管是实体经济的供求失衡,还是虚拟经济中的资产价格泡沫,只要蓄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的爆发。经济学已经对产生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根源做出了深刻的解释。

从大历史观的角度看,金融危机是人类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周期性调节机制,是缓和或化解全球经济基本矛盾的重要渠道。在当今产品过剩和买方市场的格局下,全球经济存在着生产能力过度扩张与全球消费有限增长之间的基本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供给方,即限制供给的过度增长。在供求矛盾积累过程中,要么通过并购来约束生产能力的过度扩张并淘汰部分以落后工艺技术所支撑的生产能力,以缓解矛盾;要么通过金融危机来强行消灭部分生产能力,并大规模集中淘汰过时陈旧的技术,为下一轮技术创新创造条件。显然,前者只能治表、但社会成本很小,后者调整力度很大、社会成本高昂。可见,金融危机是强制性地缓解经济矛盾的一种方式。

正因如此,尽管发生在美国的次贷危机演化为全球金融危机,具有了广泛而严重的全球影响,是在各国经济联系不断加强、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一国的经济矛盾向其他国家转嫁和扩展的结果,但把全球金融危机归因于经济全球化和对外开放,却是站不住脚的。全球化只是使金融危机具有了新的表现形式,但全球化和对外开放并不是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

如果没有经济全球化,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当然不会发生全球金融危机,也不会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冲击。但经济全球化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表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深化,社会总资源的配置必然要通过世界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商品、资本和劳动力的流动跨越国家的界限,市场经济日益具有国际性,国际贸易不断扩大,跨国投资不断增加,包括银行贷款、票据融资和债券发行在内的国际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全球化促进了国际分工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加速了商品、资金、信息和劳动力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加快了知识和技术传播与扩散的速度,密切了各国和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提高了全世界资源配置的效率,导致了社会财富的日益增长。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全球化有利于它们更多地获得资金尤其是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加快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有利于它们更好地利用自身优势,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有利于它们更快地得到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发挥后发优势,实现技术跨越。对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如能加以正确引导和驾驭,可以促进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也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社会的稳定。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经济全球化在本质上是资本的全球化,但经济全球化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光明未来。我国也是经济全球化和对外开放的主要受益者。

不仅把全球金融危机归因于经济全球化是错误的,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排斥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也是没有出路的。排斥对外开放,可以规避金融危机的影响,但同时也必然阻碍发展,陷入落后与贫穷。只有完善对外开放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管理全球化经济的制度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减少金融危机的冲击;各国只有在加强国际协调合作中,协同行动,避免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维持多边贸易规则的正常运行,才能尽快恢复国际贸易的活力,避免包括出口需求在内的社会总需求深度下滑,早日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

二、保增长与保就业、发展加工贸易的关系

在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出口需求下滑,贸易保护主义可能抬头,我国出口由人世后2002~2007年年均增长27.5%下降到一位数的增长甚至零增长,而目前为出口进行生产的劳动力已经超过1亿人,就业竞争更加激烈,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企业大量撤离、关闭,内地也有一些企业开始裁员,失业压力不断上升。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200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但这并未包括城镇未登记失业的情况,更没有反映农民失业情况。前不久,由农业部组织的抽样调查中,根据农民工输出较多的15个省、150个村的情况看,全国外出打工的1.3亿农民工中,返乡率38.5%,60.4%是正常的春节探亲,39.6%失业回乡,失业比例15.3%,有2000多万人。金融危机不仅使大量农民工失业,加剧农村失业问题,而且许多城镇的企业在收缩业务、调整职能部门中裁员,城市的失业问题也同样在加剧。在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的过程中,保就业理应成为社会最关心的问题,也应该成为政府干预的首选目标。

保增长应该作为增加就业机会的手段,而增长本身不是目的。一般而言,通过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可以提供一些就业机会。奧肯定率描述了经济增长与失业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经济增长率提高可以降低失业率,但“奥肯定率悖论”也比比皆是,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的现象并不鲜见。这是因为: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同样的投资对就业的需求就不一样,资本有机构成越高,对劳动力的需求越少;资本有机构成越低,对劳动力需求越大。如果经济增长主要是由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增长拉动的,增长对就业的贡献就小。伴随着社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会产生挤出就业的效果,如果挤出就业大于新增就业,不仅不会增加就业,反而会在经济增长中伴随失业率上升。另外,投资、消费和出口的增加反映为增长,但在经济危机、企业库存超出正常水平的情况下,投资、消费和出口增加往往是企业消化库存、库存下降的过程,企业不会马上增加雇员。

为了降低失业率,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不仅要保增长,更应该考虑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严重冲击的条件下,要放弃理想主义的主张——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附加值低,限制其发展,人为增加其成本、降低其利润率,逼迫其转型,而应该帮助其度过难关,在财税、金融信贷政策上继续给予支持,以保持或增加就业;应该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资本技术构成较低,同量资本如果投资于若干中小企业,会比投资于资本技术构成高的大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应该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的经营目标单一化——追求收益最大化,在劳动力价格便宜的条件下,它会选择使用劳动力替代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对就业贡献更大。还应该运用财政税收、信贷政策等,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帮助城镇失业者创业;鼓励企业缩短工时、减少裁员。

从长期看,一方面,中国每年还有约600~700万的农民从土地上走出来进入非农产业就业,形成庞大的、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力的供给,这一过程至少还要持续十到十五年,即务农劳动力仅需1.8亿左右,上亿农民需要转移出来。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过程没有结束之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基础就不会改变,人为排斥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政策就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在我国工业化加速发展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企业竞争加剧、市场集中度提高、社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而企业的兼并、重组,以及技术进步,又会不断挤出就业。在我国大部分产业还没有形成企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适当集中的市场结构的情况下,失业问题就构成我国的长期问题。因此,在经济发展中寻求降低失业率,应该成为我国的长期战略性课题。三、扩大内需与扩大外需的关系

受金融危机影响,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放慢,甚至出现下滑。据IMF1月28日的预测,2009年全球经济仅能增长0.5%。发达国家下降2%,其中,美国下降1.6%,德国下降2.5%,日本下降2.6%,法国下降1.9%,英国下降3.1%。唯一增长的经济体——新兴经济体增长速度降为3.3%。全球将会出现5100万人失业。

由于全球经济增长下滑,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欧盟、美国、日本经济衰退,全球失业上升,海外市场需求明显下降,全球贸易增长放缓,我国的出口增速迅速回落。在我国出口依存度已经超过35%的情况下,出口增速下滑使出口对社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下降,吸收就业的能力减弱,加剧国内经济困难。为了弥补外需下滑,扩大内需是不可或缺的选择。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

内需包括国内投资需求和居民最终消费需求两个方面。增加投资可以扩大内需,但投资的增长必须与最终有效需求相适应,否则,又会造成投资过剩。因此,扩大内需的根本在于扩大国内居民的最终有效需求。而居民最终有效需求的增长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居民支付能力提高,二是需求意愿提高。居民的支付能力和购买力提高了,又愿意花钱消费,消费需求才能增加。要提高居民支付能力,就必须增加居民的税后可支配收入;要提高居民的需求意愿,就必须减轻未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改善居民的风险预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扩大居民有效需求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效果,2008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增长8.4%、8.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比上年同期增加4.8个百分点。但居民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预期普遍不乐观,2008年人民币存款增幅快速上升,居民储蓄存款增加4.63万亿元,与2007年相比增长4倍。而居民储蓄存款快速上升蕴含着潜在消费转冷的压力。改善居民的风险预期困难不小,仍需政府长期努力。

另外要看到的事实是:长期以来,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我国投资、出口的增长率一直高于消费增长率,这被许多人称为消费增长乏力。但近五年来,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2004年增长13.3%,2005年12.9%,2006年13.7%,2007年16.8%),200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已经增长21.6%,明显高于出口的增长。尽管仍然存在扩大国内居民消费需求的余地,未来也仍然有一定空间,但两位数以上的消费增长已经不能称是太慢,提高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率的空间并不是很大。我国还必须高度重视出口的增长。应把扩大内需与争取外需增长结合起来。

扩大内需与发展出口贸易、扩大外需并不是对立的。我国不仅在扩大出口中获得大量直接的比较收益,而且因为开拓了海外市场,形成有效的国际市场供给,大量闲置的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形成实际生产力,有效带动了我国经济增长,这是我国三十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海外依存度高是我国现实经济条件决定的。在当今国际金融危机面前,海外需求萎缩,扩大出口难度增加,积极扩大内需是应对金融危机的现实选择;即便金融危机过后,我国的长期发展也离不开扩大内需。但不能把扩大内需与开发海外市场、扩大出口对立起来,不能把扩大内需理解为排斥发展对外贸易。无论是应对金融危机,还是谋求长期发展,中国都应该继续把扩大外需作为重要支点和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

四、保增长与深化改革的关系

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利用财政政策,扩大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是见效最快的政府干预手段,可以避免由于海外市场变化导致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过快下滑。

在中央政府出台两年内增加投资4万亿元的政策后,地方政府立即响应,提出增加总额达18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充分显示出我国政府动员资金、主导投资的能力。一时间,政府投资、政府选项目,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正因为如此,在政府配置资源的过程中,极容易导致对市场力量排斥和对市场机制的扭曲,使市场取向的改革进程放慢,造成旧体制复归。

政府投资充其量只是诱致性投资,其根本作用在于产生乘数效应,带动民间投资增长,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和就业,而不是要替代民间投资,更不能产生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在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投资的同时,还应该实行减税的政策。减税,同样可以产生刺激投资、消费需求的乘数效应,而且不至于产生对民间需求的挤出效应。更重要的是,为了避免旧体制复归。在扩大财政投资过程中应该积极谋求改革。如提高财政投资透明度,加强财政预算披露,强化财政投资监管;在财政投资中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分配体制,在增加财政投资中谋求缩小个人收入差距和地区差距;进一步改革计划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把保增长与推进改革结合起来。

五、保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的关系

在应对金融危机中,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三线并举,是把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结合起来的做法。但显而易见,保增长、扩内需与调结构之间并非没有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顾此失彼、鸡飞蛋打。

扩内需是保增长的手段,既是在金融危机影响深重条件下的急迫选择,也是长期经济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扩大投资和居民消费,可以弥补外需下降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但在需求扩张中,一些本该淘汰的生产能力又有了市场需求,过剩的钢材、水泥、建材、家电、副食品等又有了销路,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投资结构和创新的压力减弱,市场出清过程被延长,使社会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放慢;在保增长中,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企业救助、产业救助措施,可以维持企业利润水平,避免企业大量倒闭,但同时也意味着在竞争中一些企业生存危机解除,调整产品结构、谋求技术创新、开拓新的生存空间的动力减弱,这又容易导致企业继续维持原有的增长和扩张方式,忽视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社会经济结构的进程放慢。反过来,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一批企业必然要退出生产,这又会使社会投资放缓,经济增长放慢,失业增加。

保增长,不是维持落后生产能力和落后生产方式的生存,也不是通过简单维持落后的生产技术条件和经营模式换取经济增长。必须把保增长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把保增长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创新能力结合起来,果断压缩高污染、高消耗和严重的资源依赖性产能。

六、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