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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基层监督问题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一级事后监督中心成立以后,中心支库国库业务的事后监督问题随即得到了解决。随着中心支库一级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人民银行县支行的国库业务也同时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作为支付系统的间接参与者,业务类型由原来的单独内部往来变为现在的内部往来加支付系统,这对人民银行县支行国库业务的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改进、完善人民银行县支行国库业务的事后监督机制成了各及行库领导亟待研究和解决的“紧迫”问题。本文结合基层国库工作的实际,就基层国库事后监督目前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国库事后监督的现状及问题
国库(2.0版)核算系统全面推广运行以后,对国库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有了严格的要求。目前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国库专职人员一般为2-3人,业务量大的支库为3-4人。由于受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等因素的限制,以及对国库事后监督工作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问题,导致目前在县支库事后监督仍停留在“自已监督自己”状态,事后监督作用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这极不利于国库资金风险的防范。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国库事后监督是指国库事后监督人员根据国库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及国库管理制度,对每天办理的各项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及时、全面、连续的监督,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和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对国库会计业务进行严格、认真地事后监督,对规范国库会计核算行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由于对国库会计事后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国库事后监督工作不被重视,表现在岗位设置达不到要求、无专职事后监督人员、事后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不高、事后监督流于形式或限于皮毛等方面,特别是对事后监督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抓得不够。
2、人员配备不齐,监督工作不主动。人员不足与国库事业蓬勃发展不相适应是一个老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各级国库部门,特别是县支库。由于一直不进人,国库部门长期得不到“新鲜血液”的补充,人员短缺、队伍老化;更为严重的是按照国库会计内控管理的要求,要保证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正常运行,满足目前国库会计岗位设置要求最低需配备7人,而在一些人员偏紧的支库根本无法达到这一要求,因而目前县支库大多没有专职事后监督人员。由于缺少岗前培训,再加上兼职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其本职工作上,对国库会计业务生疏,对财、税、库法规制度不熟悉、不了解,对事后监督的范围、目的不明确,监督工作抓不住重点,甚至有的兼职人员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主动、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事后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3、监督手段落后,职责定位狭窄。目前,在基层国库由于没有专门的“事后监督程序(软件)”,因而事后监督采取的是纯手工方式,手段落后、方法简单,工作量大,重复劳动多。监督的方向偏重于国库会计规范化方面,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凭证要素填写是否正确和完整,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印章加盖是否齐全,账务数据是否准确等。而缺乏对国库会计核算和综合管理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和控制。特别是在支拨、退库、更正、调库等主要业务合法性、合规性再审查方面,在业务操作的安全性、风险性审查方面,在内控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方面等监督检查不力。
4、学习培训不够,业务素质不高。国库设立事后监督岗位多年来,由于未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过统一培训,加上事后监督人员变动频繁,因而基层国库事后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能适应国库业务飞速发展的需要。大多数事后监督人员所作的只是对国库会计核算进行简单的勾对检查,而对各项业务的来龙去脉缺乏全面了解,对可能存在的问题缺乏分析能力,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缺乏洞察力。同时事后监督工作的特性在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错误,不断完善工作,但基层事后监督人员因兼职较多,岗位不稳定,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不及时、记录不认真、将事后监督简单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事后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改进国库事后监督的建议及对策
为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国库资金安全,国库业务不仅要在事前审核、事中把关、事后监督方面下功夫,还必须不断完善国库事后监督措施,形成完整的对国库各项业务的反馈监督机制,确保事后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规范管理。各级国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从思想上提高对事后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将事后监督工作同防范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密切联系起来,并作为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对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将事后监督工作列入国库日常考评,作为评定国库整体业务成效的综合指标,并将此项工作的成效与个人业绩相联系;国库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主管要重视事后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促进事后监督工作朝着规范化方面发展。随着基层央行会计“四集中”业务的开展,会计部门岗位减少,国库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提高思想认识,转变陈旧的国库处于“二线”位置的观念,强化国库工作力度,加强对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国库人员对事后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采取专人专职,实行定岗定责。随着国库参加票据交换、开通内部往来、加入支付系统等新业务的开展,国库工作迈入了新的飞速发展的轨道。在这种形势下,事后监督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而基层人民银行领导要切实把国库事后监督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采取专人专职,实行定岗定责。即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设立事后监督岗,进行定岗定责,职责明确。选配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担任事后监督岗,以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职能。
3、提高监督技能,完善监督手段。从纠正差错、发现问题、防范风险这一目标来说,事后监督人员不仅要对凭证的规范性、核算的准确性、账务的正确性进行监督检查以外,还要将监督的范围扩展到支库业务制度的制定是否齐全完整、内控制度的执行是扎实有效、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
理等方面;将监督的关键点真正放在基层国库目前的风险点上,如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是否存在“一手清”现象,是否存在交叉代班和随意顶岗现象,内外对账是否流于形式等,从而提高监督技能。同事,建议尽快开发一套与基层国库业务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相适应的事后监督程序,以减轻事后监督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事后监督的技术含量,完善目前的监督手段。
[关键词]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 执法工作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S85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9-0254-0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的向前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过程中对动物制品的要求也在显著提升。基层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是我国动物卫生防疫体系重要组织机构,其与基层的动物饲养者和经销者联系最为紧密,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同时还是国家政策和犯规的执行者和落实者,在推动我国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共同促进该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1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欠缺
现阶段,我国动物卫生监督监督执法体系中只有唯一的一步法律典范,就是《动物防疫法》,在这部法律规范中对中动物监督执法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这部法典中对动物卫生工作的开展还没有进行详细的专门规定,相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法律体系建设还不是很全面,其中存在的一些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我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这种情况的发生就使得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能顺利有效的开展下去,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详细和明确的执法依据,这种情况的存在就导致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执法偏离的现象,造成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同时也很容易导致动物制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钻法律的空挡,打球。
1.2 执法工作的力度不足
在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大部分的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比较欠缺,其业务水平也比较低,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无法达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要求。并且在机构中,一些执法人员对我国动物检疫法规的相关内容了解不清楚,了解不透彻,对法律内容的学习和掌握程度较差,使得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认识性较差,使得上级部门和社会大众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执法力度欠缺,逐渐的在社会大众心目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形象产生了弱化。在一些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中,一些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过程中,对一些大型的养殖场执法不够严格,放松了执法工作,在进行动物检疫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导致了低质量的动物制品流入市场,从而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1.3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备和技术不足
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由于获得的地方财政制剂的支持较少,资金投入十分有限,这就使得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缺少相应的设备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同时,由于资金支持力度的问题,导致了动物卫生检疫技术严重落后,导致了监督执法过程中工作质量低下,执法设备和检疫技术存在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工作的有效开展。导致了卫生检疫监督的质量低下,科学性不足,有时还会出现漏检的现象,对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带了严重的影响。
2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问题解决对策分析
2.1 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相反法律规范
国家应该加快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立法工作,积极的对动物检疫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和重点以及容易忽略的地方进行重点的研究和规定,保证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有据可依、有法可依,并保证其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对存在违法的现象要严格进行打击和惩处。完善相关法律规范还能够使动物的生生产者,加工者和经销者在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重视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2 强化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如果要想很好的开展下去,就需要基层执法人员学习好我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并通过对每一位工作人员进行完善的教育和培训,对基层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同时,还要让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工作得到社会大众的监督,保证对执法队伍进行科学有效地建设。从而保证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能够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和科学执法,提高动物监督执法的水平,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力度。
2.3 强化资金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国家财政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方面的投入力度,积极的支持和鼓励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发展,保证动物监督部门有能力和资金购买先进的设备和发展先进的动物卫生检疫技术,提高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设备的科技含量,同时,还要不断对检疫技术进行更新,提高技术条件水平。此外,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还应该注重对监督执法人员的科技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全新的设备、技术的掌握能力,使得基层的所有执法工作人员都能够熟悉对设备的科学使用方法,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效。动物卫生执法工作涉及的面非常广,政府部门要积极协调,通过不断优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环境,更好地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效力。
参考文献
[1]范学成,何建忠,王福忠.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和案卷立卷要注意的问题[J]. 畜牧兽医杂志. 2010(04)
检务督察制度实施多年来,其功不可没。但存在机构类似重叠设置、基层院内部检务督察工作力度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情况。为给检务督察以“名份”,自然需要成立专门独立机构。但不能产生机构重叠、权责不明等现象。综合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的工作职能存在诸多相似问题,可以将其科学合并、优化人员,发挥其因有的职能,为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保驾护航。
关键词:检务督察;机构设置;问题;思考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然而,由于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差异,在行使检察权时难免也会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如以案谋私、受贿索贿、、刑讯逼供等检察权滥用现象。那么这些情况又由谁来监督呢?回答是“纪检监察部门”。但是,纪检监察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的是纪律监督权,通常为事后监督,是有局限性的。从法律角度看,检察机关受人大、政协、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但这是不具体的,是框架性的东西,往往处在“远水救不了近火”的状况。因而,检务督察正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组织,多年的试行乃行之有效。
一、检务督察制度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我国检务督察工作,是检察改革的新生事物,早在2001年,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就建立了包括组织体系、督察内容、督察形式和程序、督察权责、督察结果运用等5项内容的检务督察制度。并构建了一支具有相对独立和权威的检务督察队伍\+①。200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②。2008年1月4日,同时颁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督察议事规则)\+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暗访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暗访工作规则)\+④2011年1月7日,制定了《实施办法》\+⑤。从2007年到2011年逐步完善了检务督察的制度建设。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有编独立机构。其存在的主要形式是成立检务督察委员会(或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并由内部机构人员调配兼任。督察长1人由院领导兼任、副督察长1-2人由政工部门和纪检部门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内设部门的负责人兼任。多年来,检务督察工作的开展对检察工作内部监督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尤其体现在上级院对下级院开展检务督察的工作中,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实践证明,检务督察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完善。
问题一:机构类似重叠设置。一是根据《暂行规定》,检务督察是对检察机关与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但实际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检察机关及人员的监督主要由纪委、监察派驻检察机关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行使。其中,纪检部门负责对党员违纪情况调查处理,监察部门是各级政府监察部门派驻机构,对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包括违法犯罪行为)、不正之风进行调查处理。可见,检务督察中的工作范围、对象、程序等,大部分与纪检监察工作相类似,其行使的职责、方式相近。二是由于检务督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类似,大部分检察院检务督察领导小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都由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兼任,其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自然在干警的心目中就形成“检务督察工作就是由纪检监察部门来开展和行使的工作”。故“不少干警直接把检务督察部门视为纪检监察组织部门”\+⑥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事实上,检察机关内部督察监督机制功能的行使由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等三个不同监督机能、性质的机构在共同行使着。
问题二:检务督察部门人员配置欠合理。检务督察有关人员,大部分都处在“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状。即,纪检监察部门兼任并包揽了检务督察全部工作。因为,目前为止检务督察无独立部门设置。大部分基层院又处在编少、人少,或有编少人的状况。如资溪县院40个编制(含2013年新增编制2个),38个人(含2013年新进5人)。其中,退二线3人、院领导10人、司机2人、法警4人,实际只有十来个人从事“生产第一线”维持日常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自然,同其他县院一样,将检务督察部门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兼任。所以,在基层院,“检务督察部门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说法就成为现实。
问题三:基层院内部检务督察力度不足。一般意义上来讲,基层院本身“自己对自己”进行监督时,往往是走形式多,抱着“只要不出大事,能维持日常工作就行”的心态。由于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是“平级”的,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地进行监督到位。甚至,发生一些小问题、小毛病时还对上级或外界进行“包庇隐瞒”,就是为了达到“家丑不外扬”的目的。
二、检务督察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思考
检务督察制度实施多年来,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起到功不可没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其“真正功效”还体现在上级院对下级院行使检务督察权上。尤其体现在根据《督察议事规则》和《暗访规则》实行明察暗访上,其功效最大。
(一)合并成立专门机构
既然肯定了检务督察制度在检察内部工作中的成就,就不能总让检务督察部门由其他部门人员兼任,要给予其“名份”,成立专门独立机构。但是,不能产生机构重叠,造成机构臃肿和占用编制太多的矛盾。假使因设立独立机构而增编,如果以每院增编2人计算,全国就将增编6000-10000个,即增加国家财政开支3-5个亿。这与我国有关编制政策,以及中央“八项规定”有所不符,故不太现实。为避免以上矛盾,有人认为,检务督察部门应当与检察委员会合并,因为,检察委员会是单位检察业务最高决定机构,检务督察多数内容涉及到检察业务工作。也有人认为,应当将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部门合并为—纪监督察组(还可以是其他名称)。因为,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等三家行使的内容、对象基本一致。如果让检务督察部门单独设立当然可以,但是纪检监察部门基本就没有多少事可做了,这势必造成资源大浪费。后者比前者设想理由更为合适。
如果将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部门合并为—纪监督察组,其产生的主要问题是,纪检监察部门是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派驻,而检务督察机构属检察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上存在分权问题。实际上,设在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其人员编制、工资待遇都属检察机关管理,大部分人员担任着检察官等职务。当地纪委监察局只是挂名“派驻”而已。其工作开展多数对院党组和上级部门负责,而很少与当地纪检有关部门有太多联系。所以,这个问题也不是很难解决的问题。既不影响人员编制的使用,也不影响工资待遇方面问题。只是存在“名义”上的“派驻”小问题。
还有,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将检务督察职能加在纪检监察部门,不换人、不挂牌,只是增加职能。在开展较大型的检务督察工作时,就像查办大要案一样可以在本院内部抽调有关人员,平常工作则由平时人员行使。
(二)选拔和培养优秀工作人员
要把纪检监察工作和检务督察工作一并做好做实,就得有一批优秀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纪检监察、检务督察部门的负责人。对于行使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工作者,不仅需要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很强的业务素质,更为需要具备的是敢于开展工作、敢于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的能力和勇气。眼下,有不少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存在“占编制、占位置,工作没法子”的情况。身为监督者如果存在纪律作风涣散,如:带头违反上下班纪律、公车私用、到外单位吃拿卡要、我行我素、自以为是、上班炒股、投资入伙做生意等现象,又如何去行使监督职能?我们说,作为监督者必须自身硬,必须正人先正已,必须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监督职责。因此,必须纯洁纪检监察(检务督察)队伍,才能维护好监督者形象,才能顺利开展好各项监督工作。
(三)配备良好的监督装备,加强业务培训
“空手套白狼”是行不通的。要想履行好各项监督职能,从检务督察工作的需要出发,必须配齐相关工具,优化检务督察装备,在物质和经费上有所保障。为使检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获取资料证据的需要,如配齐摄像机、录音机、照相机、酒精测试仪等必须品。同时,高检院也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发相关软件,搭建好检务督察等监督信息平台,从而进一步提高检务督察工作的效率。
此外,有了装备怎么使用,以及怎么管理和保养也是问题。因此,必须在配齐装备后,组织有关人员就如何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以及如何使用装备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使各项检务工作得心应手,顺利开展。
注释:
① 标签“杂谈”,2010.8.8,http:// 。
②200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第四十二次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高检发[2007]10号)。
③2008年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④2008年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内部试行。
关键词:建筑结构 设计安全度结构体系 剪力墙 结构抗震 承重柱
引言
自1885年美国兴建第一幢高层建筑――芝加哥保险公司大楼(10层,55m)以来,高层建筑的发展很快,从20世纪初至1979年,全世界建成200m以上的高层建筑有50幢以上,其中大部分建筑在美国。其中著名的有1972年建造的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大厦(110层,417m,415m),1974年建造的美国芝加哥西尔斯大厦(Sears Tower,110层,443m)。在我国,目前高度在104m以上的高层建筑超过100幢,分布在上海、广州、北京、深圳等20个大城市,其中以上海为最多。1998年建成的金茂大厦(88层,420.5m),是世界第三高楼。
1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特点
1.1水平荷载成为决定因素。一方面,因为楼房自重和楼面使用荷载在竖构件中所引起的轴力和弯矩的数值,仅与楼房高度的一次方成正比;而水平荷载对结构产生的倾覆力矩,以及由此在竖构件中引起的轴力,是与楼房高度的两次方成正比;另一方面,对某一定高度楼房来说,竖向荷载大体上是定值,而作为水平荷载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其数值是随结构动力特性的不同而有较大幅度的变化。
1.2轴向变形不容忽视。高层建筑中,竖向荷载数值很大,能够在柱中引起较大的轴向变形,从而会对连续梁弯矩产生影响,造成连续梁中间支座处的负弯矩值减小,跨中正弯矩之和端支座负弯矩值增大;还会对预制构件的下料长度产生影响,要求根据轴向变形计算值,对下料长度进行调整;另外对构件剪力和侧移产生影响,与考虑构件竖向变形比较,会得出偏于不安全的结果。
1.3侧移成为控制指标。与较低楼房不同,结构侧移已成为高楼结构设计中的关键因素。随着楼房高度的增加,水平荷载下结构的侧移变形迅速增大,因而结构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的侧移应被控制在某一限度之内。
1.4结构延性是重要设计指标。相对于较低楼房而言,高楼结构更柔一些,在地震作用下的变形更大一些。为了使结构在进入塑性变形阶段后仍具有较强的变形能力,避免倒塌,特别需要在构造上采取恰当的措施,来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
2楼板设计常见问题
板是建筑工程中的主要承重构件,是它将楼面,屋面的荷载传给其周围的墙或梁上,楼板的设计问题必将连带梁、墙、柱等构件安全。若对整个设计考虑不周,很容易出现设计质量问题,有的还可能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楼板设计中常见如下几个问题。
2.1设计时为了计算方便或因对板的受力状态认识不足,简单地将双向板作用单向板进行计算。使计算假定与实际受力状态不符,导致一个方向配筋过大,而另一方向仅按构造配筋,造成配筋严重不足,致使板出现裂缝。
2.2板承受线荷载时弯矩计算问题,在民用建筑中,常常在楼板上布置一些非承重隔墙故大楼板设计中常常将该部分的线荷载换算成等效的均布荷载后,进行板的配筋计算。但有些设计人员错误地将隔墙的总荷载附以板的总面积。另外,板上隔墙顶部处理常采用立砖斜砌砌顶紧上部分的楼、屋面板,这样会给上部的板增加了一个中间支承点,使其变为连续板,支承点上部出现了负弯矩,而在板的设计中又没考虑该部分的影响,致使板顶出现裂缝。
2.3双向板有效高度取值偏大。双向板在两个方向均产生弯矩,由此双向板跨中正弯矩钢筋是纵横叠放,短跨方向的跨中钢筋应放在下面,长跨方向的跨中钢筋置于短跨钢筋的上面,计算时应用两个方向的各自的有效高度。一般长向的有效高度比短向的有效高度小d(d为短向钢筋的直径)。有的设计得为图省事或对板受力认识不足,而取两上方向的有效高度一致进行配筋计算,致使长跨有效高度偏大,配筋降低,使结构构件存在的质量隐患,甚至出现开明缝的现象。
3连续梁按单梁进行设计
这种情况多发在阳台边梁的设计中。由于边梁上的荷重一般较小,没有引起设计得的重视,左图受力分析方便,设计得把实际应为连续梁的梁按单简支梁进行设计,致使梁在支座处上部负筋配置量过少。这样必然引起梁在支座附近上部受拉区出现竖向裂缝,进而引起梁上部拦板出现竖向裂缝。如果该边梁长度较长时,问题将会变得更加严重。因为该梁一般直接暴露在室外,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当环境温度变化时,梁的伸缩受到梁端柱或挑梁的约束,在梁内产生收缩应力,该收缩应力作用于原已产生的梁上裂缝处,引起梁的支座附近沿整个梁截面四周裂缝贯通,梁承载力降低,直接影响了使用安全。
4悬挑梁的梁高选用过小
设计者往往只注意了对梁的强充和倾覆进行验算,而忽略了对梁手挠度的验算。梁高选用过小,引起梁截面的受压区应力过高,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梁截面受压区产生非线性徐变。梁挠度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加大。挑梁的变形引起梁板出现裂缝,裂缝宽度随着挑梁变形的回大而加宽,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据笔者观察,这种挑梁的变形发展到后期,梁支座截面上部受拉区常常出现较宽的竖向裂缝。受支座附近上部受拉区常常出现较宽的竖向裂缝。受支座附近剪弯作用的影响,竖向裂缝向下延伸发展为斜裂缝,此时梁已接近破坏,当为托墙挑梁时,梁过大的挠度引起梁上境况体在梁支座附近出现裂缝。裂缝在梁支座处沿斜向延伸,缝愈靠上愈宽。挑梁的截面过小对结构的抗震也很不利。悬挑结构对竖向地震的作用最为敏感。梁高小时,截面的相对受压区高度较大,梁的延性减小,在竖向地震作用下易发生脆性破坏,失去承载力。
5 结构设计,提倡节约
我国是发展中的国家,还是要尽量提倡节约,目前我国规范中的构造要求,并非都比外国低。有的已经超过。外国大企业在北京买了按我国规范设计的大楼,说明我国规范不是进不了国际市场。现在对安全度进行讨论,应注意不要引起误导,千万不要误解提高建筑结构安全度建筑物就安全了,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有人认为现行规范安全度与国际相比虽然偏低,但使用十年来已成功建成约100亿平方米的建筑物,实践已经证明,现行规范安全度是可以接受的,这是重要的经验,不能轻易放弃。但考虑到客观形势变化,国家经济实力增强和住宅制度改革现状,可以将现行设计可靠度水平适当提高一点,这样投入不大,却对国家总体和长远利益有利。
6 规范要根据国家政策而定
一个国家的规范,不仅仅是技术性的,还有根强的政策性,许多方面,是一个国家经济条件的直接反映。因此,我国规范的材料用量,当然应该比发达国家低,也即安全度应该低一些。这方面我们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们过去的设计标准,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是安全的。当然某些局部有不足,要不断修改。国外的规范也不是十全十美,也在不断的修改。我们过去的结构成功地经受了几十年的考验,那就是说,我们的规范,基本是正确的,安全度基本是能满足要求的。我国经济发展地区不平衡,分布不均,不能单看我国这些年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还是相当穷的。我国钢产量虽大幅度提高,但人均产量仍就很低,而且品种不全,质量较低。所以,我不赞成说现在就可以大量用钢。中小城市现在还在发展冷轧变形钢筋,这种钢筋性能并不太好,就因为能省钢,所以还在发展,这就是我国的国情。
7 结 论
总之,随着高层建筑进一步的发展,满足高层建筑的形式,材料,力学分析模型都将日趋复杂多元,为了革新高层建筑,体现其魅力,追求新的结构形式和更加合理的力学模型将是土木工程师们的目标和方向。我们设计工作者必须按规范相应的构造要求严格执行,才得以从根本上消除设计质量的隐患。
参考文献
[1]高立人,王跃,结构设计的新思路--概念设计,建筑,1999(1).
关键词:高层建筑;筏板基础;大体积混凝土;裂缝;温度应力计算;控制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ss concrete of raft foundation of high-rise building in the construction plan stage should do the calculation of work. And the large volume concrete raft foundation in prior to the pouring temperature, the temperature stress calculation and analysis, the purpose was to determine the temperature indicators and setting temperature control construction technical measures, to prevent and control of concrete cracks of mass concrete raft foundation, ensure construction quality.
Key words: high-rise building; raft foundation; mass concrete; crack; temperature stress calculation;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3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工程概况
该建筑为28层主体塔楼采用筏板基础,筏基底板面积为2060m2,板厚2.2m,最大尺寸为58.5m×45.5m;筏板下设215根直径为1.0m的挖孔短桩。混凝土为C35,S8泵送商品混凝土,设计要求筏板沿高度一次浇筑,水平方向不设后浇带。筏板混凝土浇筑量超过4500m3,属于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施工。
2主要技术措施
2.1混凝土原材料
水泥选用525号硅酸盐Ⅱ型水泥,可提高抗硫酸盐侵蚀性能并降低放热速率。掺合料采用珠江电厂的Ⅰ级磨细粉煤灰。掺加适量UEA膨胀剂,从材料角度提高了混凝土抗裂能力。中砂的含泥量控制在2%以内,5~40mm碎石的含泥量控制在1%以内。
2.2混凝土配合比
水∶水泥∶砂∶石子∶粉煤灰∶UEA型膨胀剂∶DL-3型缓凝剂=179∶298∶757∶1046∶60∶40∶3.98(kg/m3)=0.601∶1.0∶2.54∶3.51∶0.201∶0.134∶0.013。
2.3浇筑方法
混凝土的浇筑按混凝土自然流淌坡度、斜面分层、连续逐层推移、一次到顶的方法进行。浇筑方向沿横向(短向)进行,每次浇筑工作面不超过3m,混凝土分4层浇筑,厚550mm。
在混凝土浇筑至高程时,用刮尺刮平多余浮浆,用铁滚筒滚压2~3遍,控制好终凝前混凝土表面的二次抹光,以防止表面龟裂。收头时间控制在1.5h内,然后再实施保温保湿养护措施。
2.4混凝土筏基测温控制
筏基底板均匀布置15个测温点,每个测温点沿垂直方向有1组4个测温数据(见图1),包括空气温度(A),混凝土表面温度(B),中心温度(C),底部温度(D)。混凝土浇筑后,温度上升阶段每2h测温1次,持续测温3~4d,待温度下降后,每8h测温1次。根据事先确定的温控指标和监测数据指导养护工作。
图1测温断面测点布置(单位:mm)
3筏基养护措施的温控分析
3.1筏基的贮水蓄热养护措施
经综合分析比较,本筏基采用混凝土表面贮水蓄热保温保湿养护措施,如图2所示。较之草袋养护等其它养护方法,具有施工简单、保温材料水资源丰富等优点,明显降低了施工成本。在终凝后的混凝土表面用砖砌筑贮水池,分格贮水。
各贮水池长3.0m、宽2.0m、高0.07m,贮水高度为0.05m。贮水的目的是利用水对混凝土进行养护和蓄热,在混凝土表面形成一道保温屏障,再在贮水池上面覆盖一层厚0.5mm的塑料薄膜,塑料薄膜一方面防止水分蒸发和热量散失,另一方面利用贮水池水面与塑料薄膜之间架空层(约厚5mm)的空气保温,并且隔离了外界雨水和大气温度的变化对贮水池水温的直接影响。最后养护14d。14d后,继续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图2混凝土表面贮水保温保湿养护示意图(单位:mm)
3.2贮水蓄热养护措施的温控分析
3.2.1混凝土筏基中心最高温度Tmax:
Tmax=Tj+Thξ
式中,Tj为入模温度,3月上旬取26℃;
Th=WQ/(Cγ)为混凝土内部最高绝热升温值,其中,水泥用量W=298kg/m3,525号水泥水化热Q=461kJ/kg,混凝土比热C=0.97kJ/(kg・℃),混凝土密度γ=2400kg/m3;散热系数ξ=0.63。则Tmax=63.18℃
3.2.2混凝土筏基表面温度Tb(t):
Tb(t)=Tq+(4/H2)h'(H-h')ΔT(t)
式中,Tq为大气环境温度,取22℃,则ΔT(t)=Tmax-Tq=41.18℃;H为计算厚度(m),按单面暴露于空气的平板看待,H=h+h';而h'=kλ/β为混凝土虚拟厚度(m),λ为混凝土的导热系数,取2.33W/(m・K);折减系数K取0.67;β为保温层的放热系数[W/(m2・K)],β值按下式计算:
β=1/(Σδi/λi+1/βq)
式中,δi为第i层保温材料厚度(m),λi为第i层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W/(m・K)],βq为空气层的传热系数,可取23.0[W/(m2・K)]。
3.2.3混凝土筏基温控分析及结论(表1)
表1筏基里表温差及温控分析表
结论 ΔT1(t)>25℃,无措施,将开裂 ΔT1(t)<25℃,在规定值范围 贮水保温养护措施方案可行
4温度应力计算
4.1混凝土筏基的综合降温差增量
4.1.1各龄期混凝土的温度升降Tm(t)推算
预计筏基中心在第三天温度升到最高值(63.18℃),推算出30d各龄期(台阶步距为3d)的降温曲线图,各龄期降温差的增量ΔTm(t)见图3。
图3筏基中心降温曲线图
4.1.2各龄期混凝土的收缩当量温差增量ΔTy(t)
各龄期混凝土的收缩值由εy(t)=ε0y(1-e-0.01t)Mi计算。式中,ε0y为混凝土最终收缩值,取3.24×10-4;Mi为考虑各种非标准条件的修正系数,由表2求得Mi=0.45。由此,混凝土的收缩当量温差Ty(t)=εy(t)/α=14.58(1-e-0.01t),混凝土的线膨胀系数α=1.0×10-5/℃。
表2非标准条件的修正系数
注:Es,Fs分别为钢筋的弹性模量和横截面面积;Ec,Fc分别为混凝土筏基的弹性模量和横截面面积。
则各龄期混凝土的收缩当量温差增量ΔTy(t)为:
ΔTy(t)=14.58[e-0.01t-e-0.01(t+3)]
(t=3,6,……,27,30)
4.1.3混凝土筏基的综合降温差增量ΔT(t)为:
ΔT(t)=ΔTm(t)+ΔTy(t)
可求得台阶步距为3d的混凝土综合降温差增量(见表3)。
4.2温度应力σx计算
σxmax=σx(t)=α/(1-μ)ΔTi(t)Ei(t)Hi(t)Ri(t)
式中,α=1.0×10-5/℃,泊松比μ=0.15,各龄期混凝土弹性模量Ei(t)=βE0(1-e-φt),其中φ为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为20%时所对应的弹性模量调整系数,取0.99。已知C35混凝土E0=3.15×104MPa,求得各龄期混凝土弹性模量;Hi(t)为各龄期混凝土应力松弛系数,可查有关文献(见表3)。
表3混凝土温度应力及参数计算
4.2.1混凝土外约束的约束系数Ri(t)
Ri(t)=1-
式中,地基水平阻力系数Cx取8.5×10-2N/mm3,筏基厚H=2200mm,筏基最大长度尺寸L=58500mm,得各龄期混凝土的约束系数Ri(t)(见表3)。
4.2.2混凝土温度应力计算(表3)
总降温产生的最大拉应力σxmax为σxmax=σx(t)=0.045+…+0.126=1.264MPa
4.2.3混凝土筏基防裂性能判断
混凝土控制温度裂缝的条件为σx≤λ'ftk(t)/KC35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标准值ftk=2.20MPa,掺20%粉煤灰的强度影响系数λ'=1.03;其实际抗裂安全系数K=1.03×2.20/1.264=1.79>[K]=1.15。满足“混凝土一次整体浇筑,不留置后浇带”的抗裂设计要求。
本筏基采用的表面贮水蓄热保温保湿养护措施,同样也延缓了混凝土内部的降温速率,有利于控制混凝土内部的收缩裂缝。所以,降温和收缩引起的温度应力得到了有效控制。
5结语
以上对大体积混凝土基础施工[中的温度计算方法及控制措施进行了初步探讨。通过工程实践可以看出,大体积混凝土裂缝并不是不可控制的,只要制定相关的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并将防裂措施落实到位,就能控制大体积混凝土裂缝的产生。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火监督;建筑材料;消防设施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有限的土地越来越少,城市发展土地可利用空间缩小,为了更有效提升城市发展能力,高层建筑则大规模出现,既解决了城市用地紧张问题,同时也展现了城市实力与形象,高层建筑在城市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是人们工作和生活的主要场所,高层建筑发展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建筑工程技术发展的状况,是社会得以进步的具体体现。虽然高层建筑符合城市发展定位,也解决了城市发展难题,但是高层建筑却同样存在很多弊端,防火问题则是非常突出的重点问题,防火问题不能解决就会阻碍城市发展,影响高层技术创新,严重的会给社会造成很大损失,只有全面做好高层建筑防火工作,才能保证城市稳定发展,维护当地良好经济环境。
1 高层建筑防火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自动灭火设置不科学
高层建筑建设有着严格的消防规定,任何高层审批前,均需要把消防工作放在首位,目前来看,我国高层建筑防火监督方面还存在不足,许多问题依然困扰着建筑业发展,按照标准规定,高层建筑必须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是对高层建筑最基础的建设要求,从各项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高层建筑自动灭火设置需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进行设置,否则就不能通过审核。但市场经济发展还有不成熟的地方,一些施工单位不能按照规定执行,更严重者还弄虚作假,在实际施工中,违反了高层建筑规定,不能正确安装或者使用不合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埋下许多安全隐患。
1.2 建筑材料不过关
高层建筑对材料的要求非常严格,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才能保证高层建筑稳定安全,但是,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则会减少预算、偷工减料、使用劣质建材,导致一些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现场,不符合防火要求,如果出现火灾,则会导致救援面临很多困境。
1.3 缺乏高素质建筑防火监督人员
高层建筑由于使用单位复杂,在使用过程中,缺少严格的监督程序,各个环节不能顺利连接,比如,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标准对开发商及物业进行交接,管理上形成两层皮现象,责任不清、任务不明,同时对一些重要资料的保存也不规范,手续简便、不健全,相关资料保管不当,造成信息丢失、保管不当,导致最后的管理信息不全面,层次混乱现象。一些社会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基本上是通过物业管理员兼职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而物业更没有专门的消防监督人员,如果使用过程中出现火灾事故,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处理,延误了最佳救援时间,导致火灾变大,影响火灾有效救援。
2 高层建筑防火问题原因分析
2.1 消防的设计不科学
我国高层建筑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就导致了一些问题处理不够成熟,特别是在关系到高层建筑安全的防火设计工作中,依然存在很大的不科学性,这就影响了火灾防护效果。事实上,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国计民生,只有在设计时,严格按照消防设计基本要求进行,就能达到防水要求,但在具体设计过程却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不能科学设计,消防设施不到位,位置安放不合理,均会导致消防设计漏点,最终埋下使用中的防水安全隐患。
2.2 防火监督实施不到位
防火监督是一系列问题的总和,是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任务,但是,当前我国高层建筑防火监督实施上也不规范,还有许多问题,首先是防火源头把关不严,制度执行不够,监督责任缺失,起不到良好的监督作用,相关管理部门不能严格执行政策,职能发挥不够;各级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不健全,岗位不明确,在进行工作时,业务不熟知、能力不点头,更不能按照相关规定来做好监督工作,各种因素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层建筑防火工作效果,使高层建筑安全得不到良好保障。
3 高层建筑防火监督完善措施
3.1 加大对高层建筑防火监督工作重视力度
高层建筑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需要从根本上提高防火防范意识,因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轻则使人们财产受到损失,严重的会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只有不断强化防火工作力度,重视防火工作安全,才能有效避免出现重大事故,维护社会,保证人们安全。防火监督工作必须要从源头进行合理优化,从思想上全面重视起来,预防为主,不断提升防火监督工作效率,加强对安全消防管理人员技能培训,不断的提升安全意识,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隐患。
3.2 加大对高层建筑防火监督工作的实施力度
要起到监督责任,一是要严格进行审核,全面落实现各项防火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划清责任、明确任务、规定范围,做到谁审核谁负责,使责任明晰到位。
3.3 加大对建筑施工材料监督工作
市场建筑安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材料因素,为了保证高层建筑安全,则需要在建筑材料使用中做好把关,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防火标准,材料进场各个过程均需要做好监督,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防火材料的质量,维护高层建筑安全,控制建筑防火材料质量是全面提升高层建筑防火功能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要求,避免出现财产损失,维护人们生命安全。
3.4 完善消防管理制度
高层防火安全离不开科学的制度建设,只有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消防管理制度条例,才能使高层建筑防火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做到依法办事,从根本上提高消防工作制度完善力度。制度完善需要全面、明确,形成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消防管理办法、事故调查与奖惩制度等,只有通过一定的制度约束才能够促进科学有效的管理,实现消防工作制度化、法律化、科学化。
3.5 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维修与保养
对高层建筑来说,火灾事故发生后,最直接有效有救援则是依靠高层内的消防设备,高层建筑内消防设备的旋转必须要科学有效,但高层建筑长期投入使用后,消防设备基本没有使用过,只有在检查时,才体现出存在,设备在长期不用后,往往会出现老化,为了保证火灾事故发生后设备有效,则需要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性能测试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火灾发生后,设备能够使用,体现快速救援效果。
4 结束语
高层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层高不断增长,而消防设施设备却不能及时跟进,为了保证消防安全,则需要以预防为主,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做好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全面维护好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当前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的主要做法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公诉部门办案人员的建议,对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严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以及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严重生活困难的近亲属中筛选出符合以上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控申部门接到救助申请人的申请后,先调阅宗卷作案情审查,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后,初步符合救助范围的,由控申部门到申请人家庭所在地调查了解其家庭收入及组成人员,以及申请人在当地的行为表现等情况。有必要的还可以询问申请人的邻居,以及当地的街道(村)居委会。如果申请人确实存在困难,且申请人在当地没有恶劣行径,符合救助条件,控申部门将了解到的情况作出拟救助报告,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则给予救助。
在司法救助过程中,我们发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1、救助对象及范围过窄。根据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规定,检察机关救助的刑事被害人范围,是指检察院在办理不案件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严重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的经济资助活动。在实践中,相对于庞大的刑事被害人群体,能获得司法救助的只是极少数。据不完全统计,富川瑶族自治县每年刑事犯罪立案数在200起以上,破案率大约为40%—50%,因此,每年大约有近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不能从罪犯处获得赔偿。而对于那些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的案件,由于大多数罪犯并不具备赔付能力,导致了被害人实际得到赔偿的机率很小。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例,从09年至今仅对5例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对于大部分得不到救助的困难群众我们的救助只是杯水车薪。
2、救助资金缺乏。由于县政府在年初财政经费预算时,没有把被害人救助资金纳入政法系统经费中,所以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协调机制,仅从有限的办案经费中挤出一点。另外,单从财政解决救助资金,资金来源单一而且财政资金有限。所以检察院在开展这项工作时感到捉襟见肘。常常有被害人符合救助条件,但是由于资金短缺而得不到救助,尽管检察院常常在资金短缺时垫付救助金,但是仍有些特别困难的被害人的现实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救助资金的缺乏影响了司法救助工作的更好地开展。建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国家救助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拨出专款作为国家救助资金。为解决财政困难,可以多渠道、多层次解决救助资金,可以考虑将刑事案件中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罚金、没收财产、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分级设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基金,专款专用,作为救济资金财政拨款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用其他资金来源补用财政不足。比如:民政部门发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专项福利彩票的方式,由民政部门募集资金,将其注入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基金。
3、救助形式单一。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相关规定,救助仅限于发放救助金。对于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固然应以直接发放救助金为主,但最好能兼顾救助的多样性、针对性、长效性。人性化的救助往往不是救助一笔钱了事,司法救助要发挥救助效益的最大化。对绝大部分的被害人,检察机关一次性司法救助根本解决不掉实际面临的各种困难。为发挥司法救助最大效益,司法机关应主动与当地政府联系、与教育部门联系,实实在在解决生活中、学习中的各种困难。因此,政法机关需要与民政、教育、社会保障、社区等部门单位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起一些救助的衔接机制,综合考虑被害人不同的被害情况和他们的实际需要,在金钱补偿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救助方式,如安排被害人就业、对被害人进行技能培训、进行心理辅导等。这样既直接弥补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又缓解了被害人的生活压力,在实践中也容易操作。
4、救助机关内部工作衔接不顺。按照高检院的有关规定,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检察机关内部由控申部门受理申请、建立台帐、统计汇总、调研上报、跟踪回访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一个尴尬的情况:救助线索基本上都来源于刑检部门,刑检部门的办案人员因为直接接触案件,熟悉案件情况,有开展刑事救助工作的便利条件,但实际工作中只是起附从作
用;而按规定要起主导作用的控申部门却不熟悉案情,也不方便接触当事人,导致出现间接开展工作的情况。同时,对于控申部门的职责而言,刑事被害人救助这项新的工作似乎是额外的,其有关人员普遍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负责跟踪回访等后续事宜实质上开展不起来。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就是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要规范化。应建立一整套规范化的办案流程:刑检部门从刑事案件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送控申部门审核,控申部门专人审核办理。因此,检察机关刑检部门负责前期基础工作,控申部门负责后期发放、回访等工作。
关键词:基层财政 监督管理 监管措施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基层财政监督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由财政部门颁发了多个指导意见。这对于促进基层财政监督的有效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过程中仍是存在一些有待深入解决的问题。
一、基层财政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缺乏规范监督
尽管基层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工作已经开展的很多年,但是,从实际的执行情况来看,仍是在内容以及监督方式上缺乏规范性。在会计信息质量的理解上达到统一,以至于检查的内容无法实现统一。部分乡镇监督部门将会计报表的准确与完整性作为检点,而部分基层监督部门则将企业的收支检查作为检点,对会计监督制度有所忽视。2012年执行的《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尽管对财政监督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主要体现在宏观层面上,具体的工作并没有进行详尽说明,以至于监管人员执行过程缺乏规范性。
(二)基层财政监督机构人员配置有待完善
目前,国内的基层监督机构的岗位人员配置方面还有待完善。例如:在很多的乡镇财政监督机构存在着“同班人马,两块牌子”情况,甚至在一些偏远的乡镇,并没有建立相对的财政监督机构。缺乏专业的监督机构以及监管人员,势必会导致基层监督工作的形式化。
(三)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性和实效性
目前,国内的财政监管制度的构建工作尚处于发展阶段。监管系统的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还无法有效完成。其中,部分监督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以至于常出现权责不明等问题。这些制度上产生的问题,严重地制约着基层财政监督部门的执行效率。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现了一定的“监管真空带”。
二、基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改进措施
(一)对监督内容进行规范
财政部应该以《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指南》为指导思想,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行分门别类地加以规范。同时,将《会计法》等作为监督的重要依据,对质量监督的重点会计信息进行明确。金融企业亦是要以《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为依据,制定相应的金融企业特定规范。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监督过程中,要将监督的重点放到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使用与管理等方向。
(二)提高内部监督工作的交流与指导
目前,在基层财政监督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不规范问题。为了更好地对其进行规范,省市级财政部门应对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结合出现的监督问题,进行适当地工作指导。另外,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类内部的监督工作会,增加基层监督人员的交流,从而使其对监督制度了解的更为深入,执行时更加能够做到灵活运用,进而提高监督执行效率。不仅如此,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效的业务培训工作。在培训的过程中,适当选取部分经典的执行案例作为重点讲解内容,从而帮助监督管理者对内部监督的重要作用深入理解。在日常的工作中,还要设定一定的考核目标,以此来督促基层财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执行能力,进而更好地推动基层监督管理职能的达成。
(三)对专项资金加强研究,实现绩效监督
将专项资金进行类型划分,并制定出相应的监管方案。对财政部门的内部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并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聘请相关的评审专家来弥补监督人员职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在监管人员进行专项资金检查的过程中,及时地配置适当的业务培训工作,进而更好地提高基层财政监督管理者的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在监督管理开展过程中,为了鼓励监管人员积极地投身到监督管理工作当中,应采取一定的绩效机制,设立明确的绩效监督标准,从而有效提高绩效监督管理质量。
(四)积极推进乡镇财政资金就近就地监管
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是财政部门创新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双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加强基层财政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具体内容包括:建立组织网络,推进就地就近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形成财政所长负总责,镇(街道)财政资金联络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为镇(街道)资金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就地就近监管工作规范运行;开发系统软件,推动就地就近监管工作高效运转;建立事前管控、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闭环管理机制,各个主体之间、各个系统之间紧密联系,一环扣着一环,从而实现项目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机统一,从技术层面有效地解决了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关键环节的协调运行问题。
三、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开展,国内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果。然而,在诸多因素的制约下,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其中,尚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例如,会计信息缺乏规范监督、基层财政监督机构人员配置有待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性和实效性和缺乏财政监督目标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地影响到我国基层财政监督管理效率。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基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笔者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希望能够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左敏生.对乡镇财政监督职能的调查与思考[J].财政监督.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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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伟书,杨庆朝,高志远.乡财监督“补位”[J].新理财(政府理财).2010
关键词:基层审计机关;问题;对策
1基层审计机关工作概述
基层财政审计机关财政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想从深层次的了解继承审计机关审计面临的问题,必须深刻了解财政审计执法的内涵。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是我国《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指出进行审计监督,这种审计监督不是一般性质的监督,而是一种法定的执法监督形式。审计监督要求审计机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支出真实有效,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违法行为的企业做出严肃的处理。继承审计机关的审计执法时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必须贯穿审计执法的各个环节,发挥经济监督职能的作用。财政审计又被成为财政审计执法,一般包括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本级政府各个部门单位的预算审计,财政审计执法的执法活动主要形式审计统治权、调查权和审计建议权等。基层审计工作是审计机关工作的关键组成部门,财政审计能够起到有效监督我国财政资金使用的情况的机制,可以有效的规避我国财政资金浪费情况的出现,从而更好的履行我国公共服务的职能。从目前我国基层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实际的工作状况来看,我国继承审计机关财政审计面临许多问题,在积累的市场竞争中,政府的管理工作非常繁重,资金使用情况也更加复杂,如何从根本上提高基层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基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工作,从而为我国财政收支保驾护航。
2基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面临的问题
2.1基层审计机关审计技术水平比较低
虽然在当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基层审计部门的财政审计技术水平比较落后,已经难以满足我国现代基层审计工作的发展要求。因为受到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的限制,基层审计机关在信息技术方面还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基层审计工作人员仍然使用传统的方式进行办公,工作效率非常地,再加上投入有限,基层审计机关的基础设施不能及时更新,计算机设备不能得到有效推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基层财政审计工作的发展。
2.2基层审计机关审计思想观念落后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专注,但是因为一些基层审计机关不能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形式财政审计工作只是进行财政资金的合法审计,并没有对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不能满足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基层审计机关对财政审计工作的认识不够明朗,不能对政府的财政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单纯的依靠政府部门提出报告,不够真实有效,不能为政府改善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2.3基层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审计机关是基层政府的一个相关部门,受制于当地政府的限制,因此财政审计的范围也会受到相关限制,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不够全面,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审计机关的审计效率。实质上政府对一个地区的财政资金使用有着决定权利,为了保证地方的权益,基层审计机关工作可能会受到当地政府的影响。导致基层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工作流于表面,不能进行深入的研究,不能全面反映基层财政审计工作真实发展状况,使得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得不到有效的扩展,影响基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的全面发展。
2.4基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基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比较低是影响基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通常情况上,审计人员一般工作繁多,身兼数职,除了负责城镇的拆迁之外,还要承担工程检查的财政工作,不能全面的对审计工作进行探讨,不能完全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再加上许多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年龄偏大,不能跟上先进的审计观念,对现代信息技术的掌握不够,不能满足新时期我国财政审计工作的需求。
3基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的相关对策
3.1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观念
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必须做到与时俱进,更新审计人员的思想观念,提高财政审计的职能作用,从而为基层政府的决定提供可靠的发展依据。基层审计机关必须进行创新,突破传统的思想观念,多角度看待审计工作,坚持为人民的服务的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的观念,对政府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为政府的工作进行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3.2扩展基层审计的审计范围
基层审计机关应该制定合理的财政审计工作计划,通过与上级部门的相互联动,提高基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的独立性,基层审计机关应该关注税收收入,对转移性的收支和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审计;在资金管理上,必须考虑到不同级别单位的资金使用,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对企业单位的资金效益进行有效分子,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各级部门职责的有效履行,规范各级部门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3.3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基层财政审计的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基层审计机关必须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聘请专业的审计人员培养和培训审计工作人员,建立全面的基层审计队伍。加强基层审计工作人员后期培训,组织专业的审计培训课程,及时更新继承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理念,掌握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的审计技术,提高基层财政审计的质量;制定科学的激励机制,规范基层审计人员的业务行为,严格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工作,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审计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基层审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结语
总之,基层审计机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基层审计机关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措施,更新审计理念,提高基层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从而加强财政审计在我国国家审计事业单位的作用,更好的为社会建设做贡献。
参考文献:
[1]曾芳.论基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7(02):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