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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
在目前的市场采购中,地区保护主义和行业分割比较严重,且歧视供应商的现象经常性发生。不少的地区,通过部门垄断、封锁等手段,对其他地区的供应商进行打击和排斥,这类问题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置比较高的、歧视性的资质要求、评审标准等,限制外来企业;二是规定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政府指定本地企业或者个人为政府提供服务;三是在指定招标文件和办法时,制定对本地企业有利的“霸王条款”,对本地企业进行保护;四是设立投标许可证,对外地企业多收费,提不合理的资质要求等。这些均为地方保护主义保护本地企业的手法,严重阻碍了全国性统一市场的形成。
(二)采购的投招标方式单一
在政府采购中,核心的为采购方式,这也是确保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重要手段。在各种法规规范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不过,也必须看到,政府采购对于工程项目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招标过程缺乏规范性。这些问题对投资效益的影响较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全力或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尚未杜绝;三是招标单位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四是相关部门监督乏力,无明确的执法主体,无法及时查处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政府采购的队伍建设相对落后
政府采购活动的特点较多,比如复杂性、知识性和政策性等,所以要求政府采购人员掌握比较全面的知识,了解财经、建设工程和网络技术等多方面的操作技能,并熟悉与采购相关的法律政策,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的效率及效益。但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队伍的建设相对落后,采购人员的组成主要是财政机关转制、内部抽调人员和政府后勤机关转制人员三类。经分析不难发现,这三类人对财经知识略有了解,但是对其他专业知识、技能的了解程度有效,所以就会对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采购人员队伍素质问题也成为政府采购中一个较为紧迫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高度重视。
二、政府采购中投招标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一)持续完善投招标法规体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投招标这一市场经济行为,为了规范这一市场行为,我国建立了初步的投招标法律体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需要不断完善投招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主体,不断深化、细化各种规章制度在实施细节上的规定,统一执行层面的理解和认识。规范政府采购中的投招标工作,首先需要完善和清理现有的法规文件,并构建统一的、完善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落实力度。其中,在各种法律中,需要特别指定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标准,严格招标及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程序,并加大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力度。另外,政府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力度,作为法律责任的补充和强化,切实提高投招标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强化采购中的投招标监督管理力度
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即政府,作为政府,应将规范市场秩序,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作为重要的职责之一。在市场管理中,以法律为依据,加强对整个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政府进行监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平竞争。因此,在招投标管理中,政府部门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公开处理结果,维护投招标市场的秩序。在政府进行监管的同时,可将纪委监察部门引入到投招标活动中,充分发挥纪委监察部门的作用,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坚决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建立和持续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采用信用档案管理,用以记录企业的行为、业绩等,并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使无信用者无处藏身。
(三)准确把握评标原则
在政府采购的投招标工作中,准确把握评标原则,需要把握两个比较关键的因素:第一是完善专家评审制度,第二是合理选择评标方法,公正、客观进行评标。
1.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在投招标管理中,持续完善专家管理制度,需要对评标专家的资格进行严格的认定,并加强对专家的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并及时补充或者裁撤评标还价,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在管理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客观性,并通过禁止通讯、封闭抽取和专车接送等,确保转接的名单不外露。
2.合理选择评标方法
在招投标工作中,投标人对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要求,都体现在其中,因此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评价方法是关键性的因素。目前,招标文件的评价方法,有综合评估法和最低投标价法。其中,前一种评级方法,包括商务、技术和资信等三个方面,其适用范围比较广。
(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的建设
政府采购由采购人员负责完成,所以采购人员的素质对采购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必须高度重视采购队伍的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积极借鉴西方国家政府采购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采购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二是规范政府采购人员用人机制,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三是逐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并实施考核制度,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紧迫感。做好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建立完善的采购人员用人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及效果。
(五)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机制
我国地方保护比较严重,对于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机制有诸多的妨碍。为了保证投资的效益,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政府的投资计划进行评估。比如我国可由人大对政府部门的投资规划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给行政机关的支持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同时也可加强对项目的审计。另外,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可尝试新的评标方法,比如,建立数据库用以评价投标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信誉,并对企业的信誉进行评分。总而言之,采取多种手段,尽快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使企业更好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政府采购的预期目标。
三、结语
关键词:高校; 招投标; 规范;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6-135-001
近年来,随着高等院校招生办学规模的扩张,各高校基础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数量和金额日益加大。招投标工作,作为一种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已被高校广泛采用,一些高校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精神,在成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学校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制定了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促使高校的招投标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基建和采购工作,节省了时间,减低了成本,保证了质量,提高了投资效益。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和管理工作或者人为的腐败因素,一直被认为是一片净土领域的高等学府,不断滋生出一些腐败经济案件,严重影响了部分高校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因此,如何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又不发生经济案件,不给学校发展史上留下污点,一直是当前各界议论的焦点,也是各高校管理和监督层不断探索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管理制度方面进行探索和改进,进一步规范高校招投标管理工作,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采购管理
学校工程建设是与市场紧密相联的,要实现对工程建设工作的有效控制,就必须用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招投标行为。各学校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招标的原则、内容范围、程序和工作纪律等,并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特性,结合各自的专业要求,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细则,规范招投标行为,指引全校的招投标工作。
二、把握好招投标工作的四个关键步骤
1.把好标书起草关
标书对于整个招投标工作就好比一项运动的竞赛规则,评标、定标都要依据标书的条款执行,标书也是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为体现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招标书的起草工作尤为重要。标书的起草应翔实、客观准确。要对拟招标工程的工程概况、技术要求等进行明确地描述;要充分结合工程的概况和要求,对潜在的投标单位的资质、技术实力加以明确的界定;要拟订完善的评标办法,多一些定量的评定指标,少一些定性标准,尽量减少人为干涉评标的因素;还要对付款方式、违约约定等合同主要条款加以描述。
2.把好编制预算关
从源头上把好建设工程的审批,明确规定总概算在多少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等项目均必须立项。由基建主管部门申请,而后组织公开论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出论证书面报告,确定资金来源,由财务、纪检、审计等部门审签,主管校级领导审批,报校党委产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上会讨论,同意后方可立项、进行招标。
3.把好开标、评标关
开标、评标是招投标整个活动的关键,通过开标、评标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对这一环节的把关尤为重要。
(1)合理确定评标小组。对于需要在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管下进行的招标工作,开标前应该按照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行政许可部门的规定,根据2:5或者3:6的比例确定校方评委和专家库专业评委人数,组成评标小组;对于不需要在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管下进行招标工作的工程,也应由招标公司模拟在当地行政许可部门组织招标的形式,根据2:5或者3:6的比例确定校方评委和专家库中的专业评委,组成评标小组。
(2)依法评标。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坚持程序到位,严格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严肃评标纪律,保守评标秘密,杜绝人为因素和不法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工程要求,择优选定的中标候选人。
(3)加强评标过程监督。对于需要在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管下进行的招标工作,由当地行政许可部门组织整个开标过程,监督程序十分严密;对于由招标公司模拟当地行政许可部门组织的招标工作,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指派专门人员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将过程的程序规范作为监督的重点“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监督”,并将监督纳入招投标制度保障体系之中。真实地体现公正、公平的评标原则,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让招标投标过程洒满阳光。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对策
Abstract: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idding Law promulgated and implemented 10 years to play a guiding role of the Basic Law in the field of bidding. However, the formulation and promulgation of the Bidding marks the cause of China's bidding into the legal track. Relevant ministries and local governments have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mplement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the "Bidding", and to develop appropriate supporting regulations, management practices and normative documents. But in the face of tremendous benefit to circumvent, undermine public bidding behavior and problems occur, a serious impact on the seriousness of the authority and credibility of the bidding. I focused on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bidding depth analysis of the proposed specification bidding market a number of suggestions.
Keywords: bidd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串通招投标串通招投标是投标当事人在具有竞争性的招投标制度中,通过事先调整,提前决定中标人选,使正常的投标活动变成一种形式化的行为。由于目前国内大型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基本上都是属于国有资金投资,招标方、建设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所有人,投资多少、效益好坏和他们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由于负责投资的人花的不是自己的钱,这就使串标者有了可趁之机。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原因。
(2)工程项目招投标系统不够完善,片面性,针对性较强投标邀请书是我国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应用最为广泛。投标邀请书是招标单位事先经过审核然后发放给投标单位的一种邀请信函。一般招标单位的审核标准是规定在与其有过供货关系的厂家或者对其有所帮助的企业单位(人情标、关系标等),而把那种产品质量较好,工作能力更为突出的厂家却排除在外。这种邀请方式好处就在于能够大大减少投标者的数量,为了后面的评标做好基础。但是,这种邀请方式却把更好的合作者排除开外,不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工作结合。
(3)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关系化”“利益化”严重。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个关键的环节就是对各个投标单位企业进行介绍。在这个环节中,招标单位经常“关系化”或“利益化”对某个投标单位进行详细的介绍,而把有些投标单位却一笔带过,这样就形成了很大的倾向化,影响了整个投标竞标过程,对投标结果具有很严重的影响。
(4)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定向评标专家定向评标在很多工程中都可以见到,首先是打极端分,故意抬高或压低某投标单位的评分。这种专家往往抵挡不住“红包”的诱惑,见利忘义,在评标中为特定的投标企业“保驾护航”;二是按业主意向评标,不讲原则,丧失立场。这种专家以为评标委员会要向业主负责,应按照业主的意向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导致评标过程中,不敢发表自己的真实意见,过多地考虑业主的想法,不能做到公正公平。
(5)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的一些寻找缝隙“犯罪”行为。我国是个法律法规国家,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却不能顾及,这就为某些人提供了“利益化”的渠道。在电力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的行为,骗取国家钱财,在其中谋取暴利。这种行为很常见,例:“围标”,“串通中标”等。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整个投标过程的虚假性,更是让工程质量大大下降或者工期延长,对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6)“公开评标”不公开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竟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在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如招标人员当竞标者的面,当众启封报出标价。但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二、招投标成本控制管理
(1)招标流程中工程成本控制 ①自行招标:经报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同意自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建立高效的招标项目团队。高效体现在招标水平、能力、成本控制经验上须具有相当的优势;②委托招标: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时应委托招标机构进行项目的招标工作,这种情况不能盲目委托低价收费、服务一般的有资质的招标机构。重点考核招标机构在项目上拟配备的专业人员能力、执业资格、业绩等与编制招标文件有关的执业水平。项目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等需要达成的招标目的,应保持与招标机构的有效沟通,合法、合规地完成即定招标预期;③经报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同意邀请招标,可以向经调研满足招标基本要求的4-6家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做好保密工作。这样可以避免串标、围标,人为抬高报价等,达到公平、公开招标的目的,用以降低报价,节约工程成本。
关键词:招投标;工作;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新的形势发展中应运而生,但由于招标投标工作立法不尽完善,建筑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因素,至今招标投标步履艰难。纵观建筑市场,由于“僧多粥少”,业主发包工程的压级压价,施工队伍中的“转包挂靠”,施工中的企业垫资,招标投标中的行政干预,工程竣工后的工程款拖欠等屡见不鲜。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
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标投标法规,依法治乱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就要求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有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来约束各方。目前国家已经有了《建筑法》,我省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抑制建筑市场的不良行为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还必须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招投标的行为 。
1、制定“建设项目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健全“建设工程违规处罚办法”。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几起工程事故的“集中亮相”,新闻媒介的爆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亲的自过问。一时之间,工程质量问题成了举国上下普遍关注的问题。目前,这家建设部和省、地先后下发了《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方案》,国家建设部、监察部下发第68号联合部令《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和办法》;我们双鸭山建委成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尽管成立了“交易中心”但也只能叫“住宅或楼房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为数很多的专业建设项目如交通、水利、电力工程等均在外“独立”运作,排除了建设行政法律手段,制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管理办法,使专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管理 。
2、严格对建设、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做到有量化指标的详细规定。要授权招投标管理机构,根据量化的规定,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乃至项目经理部的资质。凡不具备发包工程资质的一律要求由政府批准的机构招标。通过对施工单位乃至项目经理部的资审,把无资质企业和素质差的队伍清理出建筑市场,坚决砍掉那些东拉西揍的无实力、空架子的施工队伍,遏制工程项目的“转包挂靠”,层层转包,缓解“僧多粥少”的矛盾。
3、建立高层次的程序法律,明确各自权力。对建设工程甲乙双方、招标办、评委、工商、监察、公证等有关部门的权利、义务责任及招投标中心“标底泄露”、“明招暗定”、规避招标的行为以法律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以增强法律意识,便于依法查处 。
二、设立执法队伍,强化工程项目执法监察
之所以造成建筑市场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一方面是法律不健全,无章可循;而另一方面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要清除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不报建、不招标、超规模、超概算,无证施工、层层转包、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就必须在健全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设立综合性的执法队伍。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加强对不良行查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决不手软,并配合舆论宣传,予以曝光,持之以恒地加强动态管理和完善招标投标等关健环节的管理。要不断深化完善监督管理方式,有效地推进适应市场经济的建筑市场管理模式的建立。要按照全国执法办的批示和建设部、监察部第68号联合部令《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的要求,搞好建设、监察、计划、工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全力把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建立建筑有形市场,发展招标机构
为了真正实现建筑市场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从无形到有形的发展,必须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涉及有两级政府所在地域,要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正确处理好工程项目的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的关系,从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协调、管理、服务出发,规范建筑市场程序。通过交易中心信息,宣传政策,集中从项目报建到签发施工许可证的一条龙的办事程序和以各站(科、处)行使自己职能有透明度的办公,既为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提高办事效率,又利于公开、公平 、公正竞争。在造就这样一个良好环境的同时,还应大力推行和发展一些高素质的招标机构,一个地(市)县不能仅有一个招标机构,应有两个以上为宜,也应形成竞争,以满足建筑市场交易的需要,并纳入市场的统一管理。
四、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五、理顺招投标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是执法监察、监督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和有序竞争,查处违纪行为的主要管理机构之一。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必须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理顺强化它的管理职能和权限范围。目前,有的地方管理机构人员东借西凑,思想不稳定,业务不熟悉,工作不扎实。这种状况应尽快改变。还有一个就是归口管理的问题,当前,交通、电信、水利、电力等系统的工程项目未纳入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发包,施工单位自行施工。上述建设项目应归在建设市场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之下,使其管理职能真正到位。作为招标管理机构,应在监督管理招标投标工作中自觉遵循“公开、公平、公证”的六字方针,严以律己,秉公办事,在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审签等各个环节进行高质量和高标准的管理、监督、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推动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抓好招标投标后的跟踪管理,巩固招标投标成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交易行为过程。招标投标、决标前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只有决标后,甲乙双方签定了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的法律形式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法律关系才受到保护。因此,从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来看,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 。
首先是把好施工合同的审查关。要从维护建筑市场的程序和招标投标的成果发,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审查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据掌握,有的工程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又重搞私下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乙方明知违法不敢讲,这类施工合同,在今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中应抓出典型,坚决查处。
二是把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法律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注重合同履行管理,跟踪合同的甲乙方有无变化?施工单位是不是挂靠?有无转包?通过加强对合同的履约行为管理,确保合同全面实施 。
关键词:招投标;建筑经济管理;重要性
0.引言
当前是一个经济、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也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人们对生产、生活、办公、公共等各类建筑产品的质量、观感、安全、功能都有了更高的要求。这一系列的需求都在招标环节得以体现,招投标工作也对这一系列需求提供有力的保障,而建筑经济管理在招投标中的地位非同寻常。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和论述。
1.建筑经济管理概况
1.1基本形势
现代社会飞速发展,经济不断进步,技术水平、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到得提升,工业、民用、公共设施等各类建筑工程无不面临着技术规范体系更为庞杂,市场风险和经营压力更加巨大,专业分工门类更为细化,竞争更为激烈等新形势、新问题。建筑经济管理涉及工程内部、外部等一系列因素,直接影响工程建设投资方的投资成本控制问题,施工方的投标成功与否的问题,工程材料、人员、质量保证问题,建筑产品所涉及的各方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问题等等,特别是关系到工程招投标花落谁家,以及工程后续施工中的资金保障等重要问题,建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直接推动了建筑经济管理理论的发展和技术手段的创新。
1.2面临的问题和对招投标工作的不利影响
我国整个建筑行业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方面还普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包括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欠缺先进的管理模式、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尚未给予建筑经济管理充分重视等,必然给招投标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为了理清这方面的思路,笔者对建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
(一)理念匮乏。当前的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建筑企业要生存发展壮大,必须要在日常工作中运用建筑经济管理理念。但现在许多企业缺少预见性思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处于遇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初级管理阶段,缺少系统性、预见性的管理,欠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经常是处于当灭火员的角色,极大地增加了质量、安全、时间等各方面的管理成本,也极不利于招投标工作中能够合理反应建筑成本,给工程项目的后续进行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协调能力不足。一个企业的各个管理部门之间、各个管理者之间,尤其是技术、生产、预算系统之间;项目施工的不同分包方之间,比如总包方、消防、钢结构、内外部装修之间;一个项目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比如设计、开发、施工方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现象普遍存在,事前扯皮,出了问题互相推诿,本位主义严重,不能通力协作,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内耗严重,这个问题也同样影响招投标中商务标、技术标两个团队的有效合作。
(三)队伍建设急需加强。通过长期的建筑行业运行情况得出的管理经验是,称职的建筑经济管理人才需要同时拥有建筑专业技术知识、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建筑施工现场实践经验。然而与我国建筑业飞速发展极不相称的是,建筑经济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知识结构单一、整体队伍人员素质偏低、实际操作经验匮乏、过度依赖专业软件。各个企业的精英骨干基本集中于设计、技术、工艺领域,建筑经济管理反而成了一个人才培养的盲区,极大地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合法依规和合理有效。
2.如何提升企I的建筑经济管理
2.1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
建筑经济管理人员要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用前瞻的思维想问题,努力做到事前想到问题、事前发现问题、事前预防问题,从接手一个项目开始,从招投标开始就做全面梳理人员、物料、工期等预算编制所涉及的问题,合理评估预测建筑成本和利润,并且充分预见到可能发生的突发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有效的解决措施,使企业尽可能地降低经营风险,在竞争中赢得有利地位。在整个项目运行过程中,也要全过程地贯彻最初的经济成本预算,使整个项目运行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保证企业的根本利益,同时为后续的招投标工作积累经验。
2.2提升协调水平
通过持续的宣传教育,使各系统、各相关方深刻了解和认识到建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以便相关企业、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树立全局意识、协作共赢意识。协调好各方关系,合理分配职责、权力、义务、利益,通过责权利的统一促使建筑经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充分调动所有人员围绕建筑经济管理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最终实现共赢,实现各方的利益最大化。以此实现在招投标中造价合理、施工方案优化,从而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工期等各项目标的实现。
2.3加强队伍建设
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样适用于建筑经济管理,建筑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最终也要通过良好的人才队伍来实现。作为企业,一是要从入口把关,引进综合能力强、知识水平高、知识结构完善、实践经验丰富的复合型的优秀的建筑经济管理人才。二是要对本企业既有的建筑经济管理人员和新人职的建筑经济管理人员进行实地培训,通过导师带徒、模拟项目招投标训练、同一项目预算对比分析等手段提升建筑经济管理人员实际业务能力,杜绝纸上谈兵。三是要营建激励机制,促使建筑经济管理人员自觉、主动的学习,及时补充和更新知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建筑经济管理的作用,合理报价,增强企业在招投标中的竞争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乃至整个建筑行业健康持续长远发展。
3.如何发挥建筑经济管理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作用
随着国家监管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随着建筑行业自身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招投标制度对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整个建筑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建筑经济管理与招投标的直接关联使之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招投标制度不断倒逼企业提升建筑工程报价的合理性和提高建筑施工的管理水平,倒逼施工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提升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完善建筑市场管理竞争机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相关方都越来越重视招投标工作,而建筑经济管理就是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各方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进而发展壮大的有效手段。
3.1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需要以建筑经济管理为牵动,整体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降本增效,在能够保证工程参数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工艺技术管理水平,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有效利用作业面,提高人员和机械的效率,合理节约物资材料等一系列手段来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特别是要增强技术人员的建筑经济管理理念,通过研究、学习和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法,在保障施工质量的同时,降低工程造价成本。另外要特别关注精细化管理,从根本上改变建筑施工的粗放式管理模式,通过粗细化管理提升企业的成本优势。
3.2提升相关法律意识
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详细描述建设目标、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效果等,中标单位要与招标单位签订标准样式的工程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施工情况、甲乙双方经济责任条款、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这就要求招投标双方都具备相关的法律意识和知识,依法合规地进行项目的运作,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规避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杜绝管理的灰色地带。
3.3提升经营测算水平
采用的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和判断方法越落后,越容易造成资金浪费。而使用审核漏项法、报价分析法、专家判别法等先进的技术方法,则能够有效地控制造价成本,提高企业效益,提升招标工作质量。
为进一步加大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力度,规范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机制,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投标范围
凡本镇范围内所有由政府投资,村及事业单位出资3000元以上(含3000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所有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3000元以上(含3000元),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所有权属政府或集体的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房产租赁或资产出售及物资采购,一律到镇招投标办申报登记,按规范程序进行招投标。
上述限额以上的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装修项目一律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市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招投标。
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装饰装修以及资产租赁、出售、物资采购,经镇招投标办审核备案后,由村、部门或单位按规定组织,镇招投标办见证,并于招投标结束后三天内在本单位做好中标公示。
二、招投标的程序及办法
1、招标单位出具书面报告(村项目先需报经管办审核),经镇长批准后,连同项目审批材料造价预算、价格评估、资金来源、付款方式、项目要求等资料一并报镇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
2、招标公告,健全招标文件。
3、投标人根据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在镇招投标办报名。
4、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组成评标议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办法,组织招标大会,公示中标结果。
5、发出中标通知,三日内签订合同。
6、镇纪委、监察室、财政所、经管办对合同签约、履约、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进行跟踪监督。
三、相关要求
1、合同签订。根据招标和中标文件等签订合同,实行“一证一约”即:采取招投标办公室见证,同时签订廉政条约。
2、工程变更。招标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超过的,变更部分原则上另行招标。村工程变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报农经中心经管办审核,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镇工程变更由业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必要时,可请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和决算。
3、严格资金拨付制度。资金拨付按合同约定或工程形象进度,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招投标办备案,工程结算,实行审计结算。
4、关于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牵头,纪监、财政等派人参加。
四、纪律要求及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应申报而不申报,应招标而不招标,肢解工程逃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政治责任,必要时可移交司法机关。知情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①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个人)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②投标人串标,或投标人向招标单位相关人员行贿中标的。③招标单位违反规定,私下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商讨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投标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三年内在本镇参与竞标的资格。
3、所有采购项目未经批准不得议标,确需议标的,必须具报告,经镇招投标办初审,报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议标项目的报审资料与公开招标相同。如发现自行议标,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1、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对全镇招投工作负总责。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潘春舒,副组长邢雪波、何进,成员:夏进江、胡益华、吴敏绅、黄士明、崔恒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纪委办),何进任办公室主任。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问题:措施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资质审查不严,虚假中标、违规分包现象严重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些施工企业自身不具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资质及能力,但却通过一些非常手段获取资质或者通过挂靠以具备资质的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如果遇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中标,就会造成“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发生。同时,让不具备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中标,还会给中标企业以通过工程牟取非法利益的机会。一旦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中标,就会马上倒手转包或者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分包给任意的第三人,更有甚者会出现再次转包、再次分包的现象。经过几次换手之后,不仅实际用于该工程项目的资金会逐次减少,而且建设单位还会对真正的施工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失去有效的监控,从而为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质量安全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工程领域中频频出现的质量问题,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就是因为在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控制不严,虚假中标、违规分包现象造成的,这已成为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大弊病。
1.2规避招标投标以谋取更大的利益
实践中,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其实应当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以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但是现实生活里通常在一些小型的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和便利的需要,往往会尽量回避采取以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而是自行指定设计和施工单位,更有甚者对本身已经达到招标投标要求的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千方百计通过化整为零或其他的方式,将项目划分成若干不合理的独立的小标段项目,使每个小项目涉及的金额均在招标投标要求的限额以下,从而来达到回避招标,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这种方式虽然使建设单位回避了必要的招标投标,但是由于将整个工程项目化整为零,造成过多的施工单位的进驻,不仅会影响到施工的连贯性,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而且还会造成施工过程中责任不清,相互扯皮等现象发生,使得建设项目失去其应有的竞争
力和监督性。
1.3建设单位、承包商都存在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一部分建设单位往往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维护部门和小团体及个人的利益而千方百计规避公开招标、跑邀标、搞陪标,以达到私下交易,明招暗定的目的,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交易秩序。有的建设单位即使搞了公开招标,但由于其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下,难以满足公开招标工作的需要,又拒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这样在公开招标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现阶段,明显存在这过度竞争的现象,加上市场上混杂这许多资质等级名不副实的承包商,迫使很多承包商在标外下功夫。投标前挖关系、走后门,在投标过程中为了中标而互相残杀,低价抢标;高标准承诺,低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下降,达不到工程要求的标准,使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损失。
2针对推行招标投标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2.1严把资质审查关
首先建设单位要组建和设立专门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基建处,来具体负责工程项目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并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实施目标化管理,同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做好工程项目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资质预审。其次及时协调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工程合同,如果建设单位存在着专业人员不足、业务不熟悉等困难,也可以将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委托给当地有资质的招标机构,从而减轻建设单位的工作压力。再次招标投标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且还要对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实际业绩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投标单位的施工业绩、企业信誉、其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所拥有的设备状况。再有就是对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项目部管理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同时还要调查用户对该施工企业的评价,以确保最终的中标单位全部是资质高、信誉好的施工单位。
2.2严把招标投标程序关
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必须在准备招标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当地报刊媒体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这其中要求:①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②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保合理的标底。工程定价模式则要尽可能采用目前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确保编制出严谨、科学、高质量的招标文件。③严格管理合同的签订,编写的合同文本应合法、全面、详细,技术规范内容应翔实、准确、具有可操作性。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上涉及到的工期、质量、造价及造价的调整和调整依据、方法、保修等承诺的事项应全面、明确,同时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④控制好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四个时间段,即: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时限及签订合同时间。完善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做好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并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专家论证法或其它先进方法进行评标。同时作为要约和承诺的条件,招标文件中一定要注意将评标时采用的方法、规则表达清楚。
2.3加大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排除各方干扰,作好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如今在招标投标领域有很多法律法规,有国家的、部委的还有省市的,都是指导我们工作的依据。在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上,还缺乏很多的法律法规,更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资质管理和处罚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为投标人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承包商就必须凭借自身技术经济实力,通过竞争承接工程,这势必迫使承包商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上下功夫,走凭内功发展的道路。
2.4严把监督关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都应依法接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组织在参与的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监督职责,必须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使用正确的方法,掌握尺度,还要注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工作,严格遵守建设市场的规则程序,强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意识,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其主要职责包括:配合业务管理部门开展有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参与有关制度规定的制定和完善,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工程项目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等。同时,招标投标的管理在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之风的问题上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麻述军 山东潍坊 261041
【文章摘要】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如何规范招投标工作在建筑工程中的健康运行,已经成为当前建筑行业普遍关注的话题,文章基于此, 分析了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四个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指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建筑工程; 招投标 问题; 对策
0 前言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为了能够为诸多的竞标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会,从而不断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秩序,实现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但是,由于我国招投标制度实施起步晚,并受计划经济影响较为深刻,导致招投标中依然存在较多问题,因此,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对我国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与措施进行总结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1 我国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图1 所示:
图1 我国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图1 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当前招投标工作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即企业招标投标市场不规范,评标、定标的方法不科学,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以及招投标的部门审查不严格四方面的问题。
1.1 企业招标投标市场不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外地企业融入本地企业市场,参加本地市场竞争的现象越来越多,这样一方面加强了各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市场经济发展注人新的活力,促进了地区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也因为部分企业的挂靠行为扰乱了本地市场的秩序,阻碍了本地招投标市场的健康运行。有些外地企业因为不具备高资质,所以采取笼络项目经理及社会闲散人员假借外地高资质企业进行招标的措施,以串标或通标作为主要目的,严重制约了本地招标市场的健康运营,出现了不合理招投标情况。另外,尽管部分外地企业具备招标资格,但是却由于自身管理问题等因素影响了施工效益,限制招标效果,造成招标不合理。
1.2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
评标、定标是招投标工作开展的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评标、定标方法是保障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合理进行的条件与基础。但是,因为我国当前招投标工作中缺少这样科学合理的评标、定标方法, 造成了部分业主片面追求价格优势,选择最低价中标的情况。另外,参加评标的人员基本上是来自建设部门,这就决定了评标过程中较强的主观性,有时甚至将公开的工程招标转变为私下里的议标,这对准确选择承包商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评标、定标方法的不科学性也是决定招投标工作不能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1.3 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体制为,依据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各法人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并由相关单位监督招标活动的进展情况。但实际上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导致招投标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开、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另外, 由于建设、施工部门的管理、监督制度都不健全,使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出现严重问题。
1.4 建筑工程招投标部门审查不严格
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投标的承包商资质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但是实际工作中这一审查环节经常出现被人做手脚的情况。部分施工单位通过购买或借用资质等级证书的方式参与投标,再加上业主过分重视中标价格及成本投入,而忽视了对投标单位信誉情况、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检查与审核,而投标部门恰恰利用这些漏洞取得投标优势。此外,标书的编制情况也是决定是否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有些实力较差的单位恰好又抓住了招投标的这一规律,聘请专业人士编制投标书,尽管标书表面上是合理合规的,也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但是实质上却并不具备标书中所述的相应管理与施工能力,最后给业主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2 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对策
针对于上述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其结构思路如图2 所示。
图2 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案的对应关系
2.1 拓展有形市场,完善招标体系
据相关资料分析,结合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实际,有形市场建设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是保障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重要条件。在进行有形市场的拓展时,招标单位需要先将交易中心与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分离,使两个部门之间不存在相互影响或者是控制的情况,避免招投标工作中的不公平。同时,还要加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并将投标企业的所需要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都作为有形市场的组成部分,从而构建起有形工程招投标市场。招标单位要主动承担起维护与管理招投标市场的责任, 坚决杜绝部分单位或个人借助某人特殊权利进行暗箱操作,打破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行业和区域保护现象。此外,招标单位还应当尽力保障投标企业凭借自身真实实力中标,对投标企业进行全方位评价, 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推动招投标市场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2.2 建立科学的评标、定标方法
若想有效的进行评标,就要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定标方法体制。在具体的评标过程中,灵活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改变传统的以最低价为中标标准的方法。比如,针对现在很多工
程质量问题,现在业主对工程质量要求普遍较高,那么在进行评标时,为了满足工程质量达标的问题,就要加大对施工部门的施工技术和装备的审核力度,适当的降低报价考量,从而提升评标的有效性。对于只需要采取普遍技术就可以达到工程标准的工程项目,可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法、科学合理低价的量化评分方法等进行选择,并注意依据工程的特点,以及工程的复杂情况适当的调整商务标与技术标的评分价值。其中,商务标的评分分值要大于等于60 分,才能满足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的要求。
2.3 完善招投标中的管理制度
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建设与施工部门都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其管理水平,对招投标过程进行规范、统一的规划,从而实现招标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加强管理施工合同,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检查,实行跟踪管理,有效维护建设与施工部门的合法利益。此外,还可以建立一个规范化、标准化的监管体系,通过多部门、多级别的管理保障招投标市场的公平与公正性,加强公众监督,一旦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串标、假招标等情况严加惩治。完善招投标中的管理制度是维护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2.4 严格审查投标部门
建设部门在招标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投标制度办事,切记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实地考察投标单位已完工程,严格审查其建设资金运转情况,对建设单位的信誉进行调查研究,一定要控制投标部门参加竞标的资格审查。另外,结合综合评定的方法来审核投标标书,并进行合理的评标、定标,避免人情关系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严格保密工作内容,实施有效监督。
3 结论
工程招投标是进行工程施工的首要环节,并对工程施工效益造成直接影响。在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要严厉打击与制止非正当竞标,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为招投标市场的顺利发展提供良好的行为支持。因此,文章从企业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评标、定标的方法的现则,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招投标的部门审查四方面研究了当前我国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望能够为日后的招投标市场的发展提供依据,提升我国建筑工程发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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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麻述军,男,1978.11,山东潍坊昌邑市人,研究方向:工程造价和质量管理。
0pt;fo��ai�v����中黑简S; mso-hansi-font-family:Arial;mso-bidi-font-family:汉仪中黑简S;mso-font-kerning:0pt'>1.3 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体制为,依据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各法人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并由相关单位监督招标活动的进展情况。但实际上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导致招投标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开、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另外, 由于建设、施工部门的管理、监督制度都不健全,使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出现严重问题。
1.4 建筑工程招投标部门审查不严格
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投标的承包商资质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但是实际工作中这一审查环节经常出现被人做手脚的情况。部分施工单位通过购买或借用资质等级证书的方式参与投标,再加上业主过分重视中标价格及成本投入,而忽视了对投标单位信誉情况、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检查与审核,而投标部门恰恰利用这些漏洞取得投标优势。此外,标书的编制情况也是决定是否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有些实力较差的单位恰好又抓住了招投标的这一规律,聘请专业人士编制投标书,尽管标书表面上是合理合规的,也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但是实质上却并不具备标书中所述的相应管理与施工能力,最后给业主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2 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对策
针对于上述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其结构思路如图2 所示。
图2 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案的对应关系
2.1 拓展有形市场,完善招标体系
据相关资料分析,结合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实际,有形市场建设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是保障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重要条件。在进行有形市场的拓展时,招标单位需要先将交易中心与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分离,使两个部门之间不存在相互影响或者是控制的情况,避免招投标工作中的不公平。同时,还要加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并将投标企业的所需要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都作为有形市场的组成部分,从而构建起有形工程招投标市场。招标单位要主动承担起维护与管理招投标市场的责任, 坚决杜绝部分单位或个人借助某人特殊权利进行暗箱操作,打破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行业和区域保护现象。此外,招标单位还应当尽力保障投标企业凭借自身真实实力中标,对投标企业进行全方位评价, 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推动招投标市场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摘要: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公布,我国的招投标活动将由传统纸质形式逐步向数据电文形式推进。本文在目前招投标活动的发展基础上,探讨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发展的可行性,评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推行所能解决传统招投标工作遇到问题的效果,旨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能在实践中落实推行。
关键词:招投标;信息化;电子
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全国落实施行,政府集中采购已经具有良好的基础,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已经逐渐形成规范,招投标工作的实效性和先进性也得到了社会的公认,然而,电子信息技术作为一种快捷、方便的模式迅速应用到社会经济领域中,传统招投标工作模式遭受严峻的考验。由于招标采购方式的推广及完善,招标活动的结构和客观条件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的传统招投标工作模式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将政府采购中招投标活动与网络信息技术紧密结合,逐步向招投标工作信息化转型,同时克服传统招标的缺点,已势在必行。
一、当前招投标工作现状及信息化发展的可行性分析
本文以顺德区的政府采购工作为研究点:目前我区处于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公共事业是社会建设事业的重点。同时,社会建设事业的发展改造涉及大量的采购工作,占据了我区政府采购的大部分。各单位严格按照《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执行,招标采购规范化的落实发展,政府采购中心所承担的业务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解决呈逐年增长趋势的政府采购工作问题,规范科学地开展招投标活动,已引起社会对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建设进行深入探索。
根据2009年11月通过的《广东省实施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粤财采购[2010]4号)的要求,我区现有顺德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执行“电子反拍卖”,实行对图书资料;车辆保险;车辆维修;政府采购相应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服务进行 “网上采购”。该系统拥有招标项目;评标(网络报价);定标(确认最低价者)的功能。同时兼容政府监督部门对采购人、供应商进行采购合法规范性的监督。通过政府监管部门审核登记的采购人及供应商,可凭监管部门发放的数字证书认证身份,进入平台进行招标项目、查询;参加项目竞价;签订电子合同等活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处于实践阶段,并不断完善以适应政府采购电子化事业的发展。
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进至当前模式,已广为采购人及供应商适应使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成功为我区推行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建设具有先行实践性意义,为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制定于2013年2月20日《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推动了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建设。对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是政府采购向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发展的关键。
区域信息技术人员为网络条件优化所作的努力,不但促进社会信息化发展,为全民办公电子化的推行提供技术保证,同时成为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发展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已初步具备向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发展的条件,并以“立项审批”作为突破口,逐步完成投标工作信息化转型的目标。
以《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为指导思想,参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现行模式,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理念,以电子数据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建设交易平台;满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实现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构成行政监督平台。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我区特点和实际需求的管理系统和实施准则。
二、传统招投标工作的缺点
在传统招投标工作中,纸张浪费是一项明显的标志。评标属于集体智慧决策活动,满足每位评委持有一套招投标文件进行审阅是评标活动顺利开展的必要准备,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招标要求至少同时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规模较大的项目还需要投标文件副本七份甚至更多。为规范评标工作,评标组织方必须准备同样数量的招标文件供评标使用。结束评标时大部分的招标投标文件却因未被归档使用而需进行销毁,纸张未得到有效利用并造成资源严重浪费。
政府监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实时监督在传统招标模式中难以实现。目前监管部门只能从立项审批、评标、合同审批进行实时监督。标书编制、方案设置的关键性准备环节;供货、付款、验收等相关后续环节不具备实时监督的条件,仅靠监督部门人工跟进项目进展的做法不科学,也增加执行难度。
容易滋生不诚信投标、混淆标书等现象。在传统招投标活动开展中,遇到技术需求复杂,标的规模大,竞争激烈的项目,个别投标人为了增大中标几率,会不择手段将关键指标不诚信处理,改变实质承诺,获取利益最大化。由于项目复杂,评委难以一一对增字缺词的指标逐一比对,给不诚信投标的滋生制造了环境。大量投标文件的累赘厚重,评委进行纸张翻阅产生不可估计的工作量,评分表的人手核算耗时且容易出错,甚至出现影响评标结果的可能。
招投标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日渐成熟发展中引发问题。随着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项目规模在不断扩大,供应商为提高竞争力,对投标文件不断优化。快速增加的招投标项目,在传统招投标文件正本保存的十五年的要求下,无疑增加了招投标项目档案管理的工作,按照发展趋势,若干年将迫使档案管理工作推向瓶颈。
传统招投标项目参与投标流程一般涉及供应商报名;制作一定规模投标文件;递交标书等。投标人为参与项目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处理繁复的工作流程,投标人额外的成本支出将会转嫁于项目报价中,并且,非本质性的人力物力投入不符合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共同目标。
三、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响应环保事业发展。传统招投标工作中所涉及的招投标文件,按照每位投标人所需准备的文件总数量为800页80g/㎡的A4纸张。以平均每个项目的投标人为八家,则一个项目的投标文件则使用了6400页A4纸张。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一棵二十岁的树只可造出约3000张A4纸。以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项目的速度估算,每天不停砍伐不少于两棵二十岁的树才可以保证投标文件的纸张供应。实行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建设,以数据电文形式代替纸质形式能减少不必要的招投标文件印制,不但保护森林数目,也减少文件印制材料对环境的污染,符合社会可持续发展,更接近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
促进廉政建设落实。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包含的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实现了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实时有效进行在线监督,从源头上抑制了滋生各种类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所需的监督通道,推动了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发展与廉政建设。
带动项目管理信息化。招投标工作的一般程序为“项目立项——预算规划——编制招标文件——选定招标方案——招标公示——组织投标人参与——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合同签订——项目推进——供货验收——落实付款”,将项目信息化管理融入到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中,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应当标准化、格式化,形成标准文本。采用电子开标的方式,使监督管理部门、招标机构、采购人及投标人同时在线,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开标活动,并形成定标后续工作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
推动供应商信息库建立。供应商信息库的建立是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必然产物,也是招投标工作发展信息化的标志之一。招标联合工商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初始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并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能有效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规范了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供应商信息库的分类建立,简化了评标项目资格预审的步骤。
提高工作效率。随着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建设,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采购人、投标人均能从传统招投标工作中的反复业务流程适度简化,利用系统管理形成新规范,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提高项目社会效益。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发展中衍生的电子化评标对减轻专家评标起了关键作用,评标结果能通过系统及时信息化处理,杜绝人手处理出错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评标失误的风险。
便于档案动态管理。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招投标信息化管理有效减轻了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空间压力。迎合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随机随时审计抽查的发展方向,对常规审计工作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适当搭配也弥补了单一类档案管理所存在的漏洞,从整体上推动了档案动态管理的发展。
四、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发展待解决的问题
引进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机制,优化招标功能和应用,实现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运作,使招投标工作跟随网络发展同时取得新突破。根据实践中具体操作所遇到的问题,对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发展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不断完善使其系统覆盖面更广,更细致,提高对招投标重点管理部分的针对性,加强可操作性。
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化发展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招投标体制建设均具有深刻的积极作用,实现招投标工作信息化、专业化、科学化的发展。任何信息化发展项目都无法规避网络保护的重要环节,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发展必须有完善的网络系统保障信息安全,如何预防黑客入侵导致的信息危机必须是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发展的大前提。
随着招投标活动中法律规章制度的不断健全,招投标工作的范围在不断扩张,招投标管理已成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跟随社会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和推广,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招投标活动的开展与电子信息化技术的有效结合是招投标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一步。目前我区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建设是立足政府采购中心的试点基础上,面向全社会众多招标机构推行改革,如何在招投标工作信息化改革中取得成功,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带动招投标活动的跨越式发展将是未来探索的方向。(作者单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201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