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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时间:2023-05-26 15: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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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是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中裁、保险与保函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进行投资控制,因此,对于上述项目的计量与支付,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证明材料及施工原始资料并按符合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要有详细准确的施工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

一、合同管理的依据

1、法律依据:是指与公路工程建设及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以下方面:(1)合同法(2)招标投标法(3)公路法(4)安全生产法(5)民法通则(6)担保法(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0)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合同依据: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合同文件。其主要有以下方面:(1)合同协议书记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4)合同通用条件(5)合同专用条件(6)技术规范(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投标书附表(10)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一般包括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面的往来文件、信函、电传电报、工地会议纪要、各类检测与实验报告等。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中,由于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的委托,按合同规定的职责和职权实施施工工程监理。所以,监理工程师实施的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

二、工程分包管理

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公路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三、工程延期与工程变更

1、工程延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订立合同的双方均可以依据目些原因提出工程延期与工程变更,前提是这些延期与变更需有足够的证据及取得业主的批准才能实施。延期申请应列明延期的细目及编号,阐明原因及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延期的测算方法等。最终审查批准的延期天数不少于已暂时确定的延期天数。 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可以提出工程延期,其受理条件有以下及方面:(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2) 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了工程延期意向通知书(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 向监理工程师提了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4) 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延期申请书及最后详细资料。

2、工程变更:工程内容如果发生变更情况就一定要按照变更的合同回答进行变更施工。一般来说,具体的变更指令都是以书面为形式,通过具体的书面变更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加以确认,尽量在合同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工程施工合变更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由合同任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建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然后由承包人执行,并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对费用和工期的补偿额度进行确认,承包人有权得到相应费用或工期的补偿。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有以下方面引起工程变更:(1)工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2)外部环境发生变化(3)业主或第三方提出变更(4)承包人提出变更(5)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6)设计缺陷(7)承包人违约。

四、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按其事件性质可分为:违约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延期索赔、合同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在索赔过程中较为主要的是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己的原因而受到损失或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申请或要求应当得到的经济补偿,费用索赔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一种经济补偿。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请求的条件如下:(1)索赔事件确实存在且对自身造成了影响(2)有详细的、真实的证据资料(3)索赔的提出符合合同规定(4)索赔要求符合实际情况。其管理要点主要是指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如果一旦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索赔值达不成一致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决定。合理的索赔款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列入核签的中期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内与已支付。

五、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应进行“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施工分部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的分析结果。通过技术交底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作;将安全、成本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分部及个人;严格制定进度目标,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合同交底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得合同双方都获得充分熟悉合同内容的的权利,了解合同的边沿和规定范围,对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有效的预防和判断。

六、合同跟踪与监控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是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第2篇

1.时间上具有延续性

工程合同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工作,故在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周期内,合同管理工作也应该连续地实行。工程项目的运行周期不只是包括施工期,还包括招标、投标,谈判制定合同期和项目工程保修维护期,所以工程管理工作的实行一般最少要持续进行1—2年,更长的甚至可以达到7年及以上时间。

2.合同管理必须进行动态管理

由于合同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双方反复商讨、一步步磨合制定的过程,尤其是在合同的实施期内,受诸多内、外部因素的干扰,合同内容也会时常进行变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变更合同的内容,落实好公路合同的变更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的合同管理体制。

3.合同管理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获得有很大影响

由于公路工程项目规模大,造价高,所以良好的合同管理能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据有关部门统计,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优秀的合同管理和失败的合同管理会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差额达到工程造价的25%。

4.合同管理复杂多变,风险大

由于现代公路建设项目复杂多样,合同关系也变得愈发复杂,合同管理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并且充满了未知性和不可控性,很容易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合同的管理工作非常繁琐复杂,且充满了风险。

二、如何做好工程合同管理

施工单位要从公司到项目自上而下的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及合同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几点: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等综合知识,才能胜任合同管理工作。2.重视合同交底无论是主合同还是项目协作合同,项目经理或主管人员都应在合同签订后,组织相关人员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做好合同交底。主合同交底时,应罗列出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总结出对施工方有利和不利条款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以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利于合同风险的事前控制及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项目协作合同交底时,应罗列出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以便对施工协作队伍的管理。合同交底要形成书面记录,与会人员要在合同交底上签字。原件由合同管理部门留存,其他部门以及现场管理人员留存复印件。合同交底会议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让项目每位管理人员理解合同的中所有条款。

2.熟悉合同条款

施工合同就是施工过程的规范,无论是施工方,还是业主、监理、协作队伍,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我们绝不能把合同空洞化、边缘化,认为它只是一个形式。对合同的熟悉程度往往决定着谈判的成败,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合同,对遇到的各种问题能将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脱口而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否则就是严重的失职。很多合同管理人员认为背熟所有合同条款是天方夜谭,其实,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很难,关键在于“记”。施工合同条款都有雷同之处,我们先要背熟通用条款,再记熟特殊条款,先理解再记忆,找出各类条款的相同点与不同点,背熟后灵活运用。此外,我们要特别重视通用条款,不要认为它只是一个形式,在诉讼过程中,通用条款往往能决定我们的成败。

3.注重合同细节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这就需要甲乙双方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

4.积极参与项目的各项对外事务

我们向业主提出各种要求,报送各类资料,做了很多工作,但是由于对时间节点把握不好、报送资料缺乏法律效力等原因,总是事倍功半,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合同管理人员要深入到项目部的各项对外活动中来,无论是对业主、协作单位,还是对政府部门,无论是口头的,还是正式的。合同管理人员要有所担当,要熟悉合同,做实每个环节,与业主、协作队伍论合同、讲条款,拿起法律武器与他们较劲,保护项目的合法利益。一是对照合同,把握好报送资料的时间节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资料的报送工作,同时,还要弄清各项资料该何时报送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不报送又会产生何种结果。二是要及时得到业主、监理的签字,尤其是在一些意向性的意见上,一定要想方设法的形成文字性的资料,并请业主、监理签字,以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变更索赔工作做好基础资料。

三、加强正规化合同在控制造价中的应用

1.控制项目成本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将控制费用最小化的观念渗透应用于工程方法、工程技术及施工管理的措施中,通过对技术方法的对比、经济分析及方案效果的综合测评,对工程中的各种消耗进行调整控制,及时纠正各种可能出现的偏差,把工程费用控制在成本管理计划范围之内。因此,项目成本管理在造价控制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对成本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只有以工程项目的建造合同成本为核心,不断增强对项目建造合同成本的管理,才能使公司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2.影响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的因素

公路工程项目的实施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甚至两年以上,因此随着工程实施的时间越长,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变化就越大,极大地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若处理不当,很可能造成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甚至无法收场。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为工期、质量、工程付款、变更、材料、施工设备价格的浮动变化、竣工结算、风险、索赔等,这些因素涉及范围广,涉及量大,彼此又有很多的联系,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尤其注意,并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对造价的控制。

3.施工合同是合作双方解决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

工程合同订立的初衷之一就是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任何一方出现了违约的情况,就会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按照合同的规定,违约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都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用经济的方式进行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是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四、总结

第3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施工项目;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工程建设近年来呈现蓬勃发展之势。由于公路工程往往投资大、持续时间长、参与主体多、经济关系复杂,还要受到地质、气候、政治、金融等多因素的影陶,导致实施建设项目的难度很大。实践证明,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成为施工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它覆盖了合同策划、签订、实施、解决争议、风险管理、索赔及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因此,加强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就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主要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概括来说,公路工程建设合同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①它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做出的法律行为,是双方意识一致的表现;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③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④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一方不履行义务,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国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体现为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施工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目标,都在合同中有具体的体现。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施工项目管理的过程,就是一个完整的合同履行过程,它包括了质量、工期、资源和安全的管理,也包括了分包和预算的管理。而这些管理均是以合同管理为前提条件,离开了合同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无法进行,施工项目成本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等一整套成本管理的系统无法运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关系到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3、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分析

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投资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充分保障业主方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施工合同的各关系方进行组织、协调及监督,确保整个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就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来说应当涵盖以下几方面:

3.1施工合同交底

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后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施工分部学习合同内容和条文规定进行“合同交底”。通过施工合同交底,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各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质量保障措施;将安全施工、成本管理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和项目组成员个人;制定明确的项目阶段进度计划和总工期目标,并制定具体的实施保障措施以及奖惩制度;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项目施工开始前进行合同交底工作,使得合同双方对施工合同内容获得充分明确,熟悉施工合同内容规定的边沿和范围,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作出有效的预防,明确难于预测的变化和工程风险的责任方。

3.2工期管理

施工合同签订后,业主方应按合同内容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上报分月、分阶段的具体施工计划和施工总计划,并结合整个项目的施工计划加以审核和协调。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分月、分阶段的施工计划下达进度计划,并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检查,对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现实因素进行分析、协调并尽量及时解决,确保进度计划按时完成;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要调整整个工程进度计划时,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并组织专项讨论会。

3.3质量管理

在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方对施工质量的控制通常是通过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的方法来进行。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的具体质量标准,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主要包括检验工程使用材料,半成品及构件的质量检查,现场施工秩序和安全管理,按合同与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以及相关规范、规程、通用条款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按设计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施工过程监督,并项目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方也应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抽查,并检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的管理情况,全程参与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和责任,检查处理后的项目实施效果,充分行使业主方的质量监督权和控制权。

3.4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是根据施工单位进行的实际施工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进行计价并支付的过程,不仅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项目费用,还包括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费用及工程索赔、价格调整等产生的总费用。

(1)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的计量和支付。合同工程量清单范围之内的工程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定价进行支付,并且由施工单位提供附有中间交验申请、试验报表等计量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经施工合同关系双方签认认可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和支付。支付结算时还应扣除工程预付款、质量保证金等数额,凡现场手续签认资料不齐的工程量均不予支付。

(2)变更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由于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工期长、实施规模大等特点,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技术标准、进度计划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工程变更,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合同规定,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后依照相关计量原则支付给施工单位相应的工程变更费用。但是,工程变更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公路工程项目的造价,所以要制定建立完善的工程变更程序,控制变更规模,当达到一定额度时,要经业主、设计单位同意方能进行。

3.5工作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估价、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的知识,专业性很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科或预算科的一种兼职工作。合同管理和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不利因素,采用最有效的合同管理和索赔策略。合同管理和索赔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解决合同争端和赔偿问题,更有利于整个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涉及诸多学科知识的工作,需要造价人员掌握有关设计、施工、定额、材料、法律等大量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良好的责任心和耐心才能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外在需要,也是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在建筑项目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姚远.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J].新疆有色金属.2009(05)

第4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 施工合同的基本概念

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完成公路施工的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或发包方;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称为承包方或承包人。合同的管理是指公路施工单位、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 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确保合同顺利实施,有效控制施工工期,并可保证工程质量;三是合同中明确地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可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3 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招标不够规范

目前,我国公路工程市场已逐步规范,但仍存在招标不规范的问题,如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订的依据;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施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2 合同方不遵守合同约定

在施工过程中,如合同一方不遵守合同约定,常会出现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实际施工速度与计划的施工速度不相符合,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或是由于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等情况,致使施工无法顺利实施。

3.3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

目前,很多公路施工企业的合同意识还很淡薄,在施工过程中并不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且在出现问题后也不能依照合同处理,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另外,很多施工企业中尚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地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3.4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合同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但目前,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或是承包人合同索赔的意识非常淡薄,不了解合同索赔所需要的相关程序,致使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4 加强公路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招标时严格审查企业资格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2 加强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细心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另外,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4.3 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要保证公路市场正常健康发展,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则应制订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有效的法律机制。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而通过加强法律建设,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找到法律依据,从而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

4.4 强化施工合同履行的规范管理

合同履行是公路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由于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同,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履行的规范管理,则应协调和处理好各方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应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应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公路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 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同时,还应加强公路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对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加强对其的业务培训,使之成为一支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管理队伍。另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5 结束语

在激烈竞争的公路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而合同索赔管理,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要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并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确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引言

从我国公路建设的现状来看,施工技术的更新已经成为了一种大的趋势,与此同时,公路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也被列为了该领域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随着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的持续推进,各个施工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成为了公路施工企业获得市场份额的主要途径,而这种制度也使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稳步有序推进,使整个公路工程的实施更为高效科学。

1工程分包管理的优、劣势及重要作用

1.1工程分包管理的优势

工程分包管理的主要优势主要包括:(1)此方式使整个施工队伍的施工水平获得了显著的提升,而整个施工团队也因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施工效果。(2)工程分包的实施为统一的工程管理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如此,整个工程的运行成本也因此大幅节约,与此同时,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以及应有的经济效益也获得了稳固的保障。工程分包管理是一种高效的处理方式,为公路工程施工提供了足够的资源,同时使主体结构的施工更为便捷,从而为整个工程的科学有序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1]。

1.2工程分包管理的劣势

工程分包管理的劣势包括:(1)由于分包管理制度的实施,使整个公路施工的难度大幅增加,无形之中也增加了整个公路工程的管理工作量。(2)公路承包单位往往以自身经济利益为重,将分包价格压得过低,并选购一些价格便宜而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以从中谋取高额的利润,给公路工程的质量埋下了隐患。(3)施工单位不够重视甚至忽视工程分包合同中诸多细节性的分包项目,使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严重低于预期。

1.3项目分包管理的重要作用

有效的项目分包管理能够切实增强工程管理团队的核心竞争力,并有效提升中小型施工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更为高效地促进施工企业的稳定科学发展。而对于专业分包队伍而言,分包管理则有助于其管理水平的提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此同时,在现代化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专业技术的操作方面也会更为娴熟,推动施工企业获得长效稳定的发展。

2公路工程分包管理现状

2.1缺少分包管理的认知

当前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仍然以自身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分析工程的分包管理,不能切实发挥分包管理的长效优势。分包管理所体现的是以一种合力和尖端技术的联合保障相关工作的科学实施,因而如果企业依旧以短期经济效益为基点,分包管理的优势将不能得以充分发挥。

2.2不重视公路工程审计和计价工作

从当前我国公路工程分包管理的执行状况看,执行力度的不足和关注度不够都是亟待改善的重要方面。与此同时,分包项目的审计工作也存在疏漏,尤其是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的审计工作,未能从实质上起到推进作用。分包管理人员对工程计价的计算始终重视度不够,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另外,未能有效地对工程计价实施科学精准的结算和审核,最终导致经费超支的情况出现[2]。

2.3未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质量

企业大多是以全包的方式执行公路工程的分包管理,但相关的材料人员未能就材料的质量做出严格缜密的审核,同时,对材料市场的行情也是知之甚少。如此,在购置材料的过程中就会出现材料质量不达标或价格过高的情况。分包合同中未能明确具体的细节材料,使各个分包单位只顾各自利益而选用价格便宜但质量低下的材料,影响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

3公路工程分包管理的有效途径

3.1完善公路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制度

(1)组建专业的招标管理团队,其中包含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预算控制人员以及材料选购人员等,使其有效地完成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审核、工程成本预算和工程推进等相关的工作,保障各方面工作高效精准。(2)制定适宜的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与此同时,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关工程施工的资质,确保相关工作稳定有序实施。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好中标的分包单位之后,招标管理团队应尽快按照公路管理制度和公路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和签订相关的工程分包合同,并监督分包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所制定的细节内容进行施工[3]。

3.2重视审计和计价结算分包工作

(1)为防范可能出现的分包工程计价重复和虚报工程量的情况,计价工作人员应以工程设计的图纸为准严格审查递交的工程计价数目和实际的工作量。与此同时,确保工程计价工作以公司设定的审查制度为准实施,并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有效促进其管理水平的提升。确认审计合格之后即应立即放款,切不可出现超支的情况。(2)在具体结算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内的项目实施,如存在新增的项目,应反复审查确认之后再结算。审计工作关乎工程的整体质量以及最终能够获得的经济效益,应予以高度重视,对施工工程的成本和原材料的质量都做到严格的控制,为分包管理工作的高效科学的推进提供切实的保障。

3.3完善分包合同细节项目

公路工程企业应严格按照既定的原则实施分包,即先签署项目合同再具体施工。为避免出现合同纠纷,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的内容应与工程的具体情况一致,包括具体的施工技术、施工工期以及施工管理等各个细节。另外,应请公司相关人员就合同的相关内容实施审核并确定合同标准,以上工作达标之后方可签订合同[4-5]。

3.4提升分包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1)完善人员培训制度和奖惩制度,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并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激励工作人员,提升其业务水平。(2)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实施,持续推进施工技术的改进和革新,并逐步推进各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推广和普及,以更为科学地推进分包管理工作。

第6篇

1.1预付款计量支付

(1)开工时的预付款。所谓的开工时预付款就是指工程业主为工程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开工时所使用的费用,其是无息贷款形式,通常而言比例是合同价的10%。在工程承包商签订过施工合同,并且交付开工预付款保函之后,相关监理工作者应该在付款证书上给工程承包商提供工程开工时预付款总额之中的70%;在工程承包商与工程前期施工要求相符的主要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后,再将剩余的30%价款支付清。(2)建设材料与设备的预付款。工程建设材料与设备预付款主要是由业主所负责提供的一种无息贷款,是由工程业主根据相关规定给工程承包商所提供的一定比例的建设材料与设备的预付款,从而用来支付购置所需使用的材料与设备款项。不过其有一定的预付条件,主要有:①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设备与材料一定要与相关规范要求相符合,并且得到相关建立人员的认可;②工程承包商需要出示购买或租赁所花费费用的有关证明;③施工机械设备与材料应该在工程现场进行交货,而且应该予以妥善保存,采取的相关存储方法一定要与相关要求相符。

1.2清单内工程的计量支付

工程量的计算主要是计算工程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在工程进场的时候,工程承包商一定要认真核算工程量清单以及有关施工图纸,从而保证没有勘误的发生。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之中有遗漏项或者计算误差,一定要根据新的清单数量对建设与监理单位进行上报并且审核。在审核通过之后,根据新的合同工程量来开展计量支付工作。

1.3工程变更的计量支付

为了有效增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对工程整体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在工程施工中产生变更时,一定要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代表以及现场监理三方共同签署确认之后,才可以开展计量变更。若原本清单之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可以利用,变更项目时需要重新对新增单价进行上报,并通过建设与监理单位的认可;若合同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就需要将变更金额算入结算合同总价之中。

1.4质量保证金的抵押与返还

所谓的质量保证金就是指工程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之中形成的约定,在应付的工程款项之中预留一部分,用来作为工程承包商在合同中所规定的缺陷任期之中对建筑工程所出现缺点予以维修的资金,通常而言都是以合同中规定价格的5%为最高限度。在缺陷期过后,工程承包商根据合同相关要求向工程发包人申请返还这一款项向。

1.5农民工工资的抵押与返还

为了使得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性与可靠性得到有效确保,在进行每期工程款项支付时,都应该根据结算时价格款项的1%当作农民工工资的保障金。若在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收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一旦查实,工程监理人就会从保障金之中取出部分款项金额,对欠薪农民工进行工资结算。此外,还应该依照工程承包人所拖欠金额的具体金额予以适当的赔偿,通常而言会以所拖欠薪资的2倍作为标准予以扣除,将这项资金当作工程的违约金,而且不会再予以返还。若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两次及其以上,那么不仅要予以赔偿而且还要予以批评,把相关记录交至工程主管单位,并且将其记录到工程承包商的诚信档案之中。

2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措施

2.1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相关监理工作人员上岗之前,一定要拥有由相关单位所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在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时,应该对工程整体施工相关资料与工程合同予以充分了解,而相关单位也应该对监理工作人员开展定期的考核与培训,使得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以有效提高。此外,工程监理单位还应该对所有从事计量支付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开展公开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使得整个计量支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得以有效确保。

2.2保证计量支付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为了使得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得以有效确保,在工程建设初期,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科学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从而给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上报时间、支付报表、支付流程以及支付依据等予以规范、详细的规定,并且对各个单位的计量支付工作人员熟悉计量支付程序、学习相关文件等予以统一的组织,使得计量支付工作在工程开展过程中可以更加规范化与制度化。

2.3遵守计量支付原则,严格控制超支冒支

在开展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都要严格根据计量支付工作的相关原则,对那些不能满足工程合同支付条件或者与计量支付办法相关内容不符的,一定要予以严格的治理,决定不可以支付有关款项;对每期计量支付台账进行按时更新,对工程计量支付情况予以全面、准确的了解,从而有效避免工程建设超支与冒支现象出现。在有效杜绝超支、冒支现象的基础上,计量支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还应该不断提高计量支付工作的速度,尽量缩短计量支付工作的周期,使得工程承包商的资金压力得以有效缓解。

3结束语

第7篇

工程变更是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只有在满足公正、独立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为了确保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务必要秉承“提高效益”、“控制投资”、“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的原则来严格审查工程变更[2]。若审查结果不合格,那么务必要基于“互相监督、分级审批”的来加强变更工程的评审及可行性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变更工程的结算务必既要做到合理公平,又要有合同依据,换而言之,应该让实际总投资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之内或者概算范围之内,并且要体现出工程变更定价受到供求、施工成本、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2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工程变更定价

2.1定价原则

⑴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基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出台的相关条款规定来看,当公路工程项目合同条款中存在相应的计价项目时,那么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应该按照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3]。这项原则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尺寸、标高、位置、基线的改变而引起的工程规模变化、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定价,这样一来,既能够防止双方协商单价时出现争议,又能够确保严格履行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单价为合理、公平,那么这一工程变更的定价原则也是合理、公平;如果合同单价不合理、不公平,那么这一工程变更的定价原则可能会危害到承包商或者业主,上述计价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的公路施工项目。⑵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当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工作有巨大的改变或者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较多的情况下,若还采用原来的合同单价计价方式会出现有失公平或者对公平原则造成损害的现象,那么应该及时地去变更原有的合同单价。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为:原来的合同单价如果处于偏低的情况,那么应该适当提高合同单价;原来的合同单价如果处于偏高的情况,那么应该适当降低合同单价。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条款中对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进行了规定,其内容为“通常情况下,不应该改动合同内所含项目的价格或费率,除非该项目的实际工程量高于或者低于原定工程量的25%以上,或者该项目的款额高于20%的合同价格”,虽然FIDIC条款较为权威,执行者较多,但是过于严格,且缺乏可执行性,再加上其条款由于翻译的原因而有较多不同的理解,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也会有多种方法[4]。例如对于FIDIC条款中的“项目”一词就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是“变更后出现的项目”,有的认为是“被变更的项目”,但是实际上FIDIC条款原文之精神认为是“工程细目”。当该工程细目的实际工程量高于或者低于原定工程量清单所列出的工程量25%以上,或者该工程细目的款额高于20%的合同总价时,应该按照新的合理单价来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2单价变更方法

由于确定变更单价的方法较为复杂,很难统一分析说明,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以某一实例进行分析,某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中有“挖方”工程细目,基于该地区当前的市场价格,以及挖方的工作内容,其合理价格组成应为:⑴利润:每立方米0.5元;⑵间接成本:每立方米1.5元;⑶直接成本:每立方米6.5元。假定该价格为标底价,那么可以将其价格定价为每立方米8.5元。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在报价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三种报价:①第一种报价:每立方米8.5元以上,换而言之,报价要略微高于标底,或者基本与标底价格相当;②第二种报价:每立方米8.0元以上,换而言之,利润为0,在报价过程中采取让利策略;③第三种报价:每立方米6.5元,甚至更低,这是亏损价,这种报价是在其它工程细目的报价中分摊了管理费,或者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假定挖方工程量由于工程变更而出现了大幅度的增加,甚至比该公路工程项目合同规定的“双控”标准还有所增加,那么每种报价方法的单价变更方法也会有所不同。①第一种报价:由于挖方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承包商的规模效益必将会有所增加,而增加工程量部分的间接成本、直接成本都会或多或少出现降低的现象,所以,应该要适当降低原有合同单价,特别是由于不平衡报价而造成合同单价超出每立方米8.5元时更应如此。②第二种报价:承包商会由于规模效益的增加而使得增加工程量部分的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或多或少出现降低的现象,但是承包商获利是在正常范围之内,可以维持原有的单价不变。③第三种报价:由于每立方米6.5元,甚至更低的单价属于亏损价,虽然增加工程量部分的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会有所降低的现象,但是仍然会加大承包商的亏损力度,所以,应该适当增加工程变更的定价,对于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可以采用每立方米8.0元及以上的单价来进行计价。

3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总价定价控制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除了要合理分析工程变更的定价及单价之外,还应该要加大工程总投资的控制和管理,尽量要确保工程总投资的合理性和公平性[5]。FIDIC条款规定:如果由于工程量估计误差或者工程变更而让工程竣工结算款额变化量超过15%的“有效合同价”,那么应该及时调整超出部分,以此来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公平的情况,这实际就是一个有力地应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总价定价控制的规定。

4结语

第8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公路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改善经营,实行经济承包有着广泛而普遍的适用意义。实行合同管理是整个公路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然而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施工企业正是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改变公路设计图纸。目前在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随意改变公路设计图纸。1.2文字表述不严谨、条款不齐全的合同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就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2.1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 建筑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必须明确与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的索赔程序、分包商的账单审查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工程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管理人员也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2.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2.3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于明显加重施工企业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可以在投标阶段与业主协商,进行修订补充;如果未能与业主协商一致,施工企业应考虑相应增加投标报价费用以减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对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施工合同除了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一般条款外,内容还涉及保险及税收、文物、专利等多种关系和因素。在签订合同中应全面考虑这些因素,仔细斟酌每一条款,否则,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重大损失或失败。合同条款要尽量具体明确,决不能含糊其词留有活口,这样不利于工程顺利施工和按期交工,容易埋下施工障碍和竣工矛盾突发的隐患。施工企业应选派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综合应变能力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明确谈判原则及主要目标,针对工期、质量及造价等业主关注的问题,制定谈判策略,积极争取修改风险型和过于苛刻的条款,签订一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平衡,少有或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以及风险较小的有利合同。2.4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仍是买方市场,可以说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业有时为了找米下锅、维持生产,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获得项目。此时,变更与索赔的成立与否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是解决企业亏损与赢利的基本途径。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2.5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在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2.6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及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需进行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有《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

3结束语

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和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和施工单位都是十分必要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洪彪.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12):123-125.

[2]张微.浅谈公路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及存在的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02):67-70.

第9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高速公路;工程建设

1合同管理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高速公路出行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主要的一种交通出行方式。截至2018年12月28日,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14万km,位居全球第一,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与人民出行提供了基础的交通保障。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需求不断增加,工程建设难度不断提升,给工程建设的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合同的形式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效率等多方面问题。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可以根据规定进行保障工程建设的明确的责任划分,强化工程管理的系统化升级。合同管理的应用可以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前期、建设期以及后期验收的每一个环节,使工程建设拥有更加集约化的管理,促进工程的可持续发展[1]。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涉及的影响因素较多,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合同管理可以提供相应的管理依据,保障工程建设的管理系统有序运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有多个对立方与合作方,在合作与协调过程中缺少专业化的技术和保障能力,不足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且合作双方都想在利益上占据优势,在博弈之中难以做到公平、公正、优化合理,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稳定开展。合同管理将明确工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相关的合同制定、签订与执行人员可以根据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切实保障工程建设每一个环节的贯彻落实,降低工程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与安全风险。

2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2.1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外部因素问题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合作单位众多,主要包括金融机构、项目管理单位、工程保险公司、物资供应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最重要的建设单位。高速公路工程面临的外部影响因素主要有:首先,合同主体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其各方面专业素质和能力资质,进行合同的敲定与管理应用;其次,工程建设周期长,不可控因素较多,技术涉及范围较广,造成合同的内容变动性过大,导致市场的诚信体制不够完善,条款的履行情况需要进行动态的设计与协商,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工程进度甚至工程建设的完整性难以保障;最后,法律环境不稳定,在工程合同的制定中存在诸多漏洞,易被利用,使合作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执法力度不足,合同管理的法律效力无法得到足够的发挥[2]。

2.2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内部合同管理中,合同的模式较为单一、死板,无法适应市场的外部环境变化,在国际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中,其合同管理的发展模式逐渐趋于多元化,工程项目的融资手段也在不断扩展,单一化合同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难以帮助我国的公路建设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合同的制定人员、签订人员、监理人员等的法律意识与工程建设意识欠缺,合同管理水平不够,无法帮助工程建设制定明确的责任划分,导致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无论是理论基础还是实践应用都无法达到相应的标准;合同管理缺少专业的管理制度,一些工程建设单位没有执行专业化的合同签订流程,签订的内容与形式都过于草率,导致工程建设后期合同纠纷及责任推诿的现象时有出现[3]。

3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优化措施

3.1提升政府的宏观调节能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之下,为提升公路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应用优势,最为基础的一点就是加强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保障,提升执法的力度。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推广应用中,政府的宏观调节作用不可忽视,为了适应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将国外先进的合同管理经验与我国的工程建设实际相结合,提升工程建设的配套法律保障,建立健全市场的信用管理法规和市场准入机制,维护市场的有序发展。政府的宏观调节还应体现在不断完善其执法严明程度,在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现场施工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的执法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对不规范的工程建设予以处罚,对其施工的各环节进行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现场调研,避免违法情况的出现。加大检查力度,对工程建设各项合同签订进行标准化的核查,尤其是劳工合同的签订[4]。

3.2建立市场诚信机制

高速公路的市场诚信机制建设不仅是政府的管理任务,更是社会各界的监督责任,市场诚信机制涉及到的不仅是法律层面的合同管理,同时也关乎工程施工单位的道路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合同管理的形式来保障和监督施工建设各方的诚信行为。市场诚信机制的建设首先是要保障工程签订合同的合法性,法律依据下签订的合同才具有诚信意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相关人员加强诚信教育,优化全社会公民的诚信意识,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自然会促进公路建设行业的市场诚信保障程度。其次,要加强诚信信用机制的建立,为工程项目的各个单位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提升其公开、透明程度,通过数据的方式来进行信用的展现,信誉值低于一定程度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吊销其执照与施工资格。最后,要建立市场诚信惩罚机制,需要政府加强对合同的本身的合法性以及执行合法性进行明确的保障与优化,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资金以及信用上的惩处,并对其进行社会曝光。

3.3提高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意识的优化与升级,首先要从企业的管理部门入手,加强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其国际化市场意识的培养,培养企业管理者的市场敏感度,在进行合同意识的培养中,可以采用典型带动的方式进行全面的推广。目前在重庆沿江高速公路的建设中采用了BOT模式,合同全面管理的工程模式初见成效,由点带面的发展模式即将进行推广。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意识要加强施工监理作用的提升,优化升级工程建设的监督制度,尤其是现场施工,必须完善现场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合同管理意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项目负责人的合同管理意识。

3.4优化合同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

在进行合同管理优化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内外的合同管理模式,实行全面合同管理,减少由于合同规范的问题产生的不必要纠纷。现代化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合同签订优化与创新,实现合同的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的质量、效率以及投资三大目标进行工程的合同管理。在全面合同管理应用的过程中对项目和人员也需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工作人员的责任划分,将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落在实处。在管理制度的完善中应明确其合同项目的组织架构,制定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以及效率控制标准,提升其合同管理的灵活性与协调性[5]。

4结语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需要借鉴国内外合同管理的先进经验,政府也应加强其宏观调节力度,推进诚信体系的建立,规范市场运作,建设单位应提高合同管理意识,优化合同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以专业化进步带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蒋臻.提升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探讨[J].西部交通科技,2018(9):203-205.

[2]陈越.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完善方法研究[J].价值工程,2018,37(22):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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