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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的内涵

时间:2023-05-28 09:43:59

导语:在国际投资的内涵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国际投资的内涵

第1篇

对于公平公正待遇的具体内涵,在国际上并没有达成共识,在不同的国际条约中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且规定也比较模糊和大概,这使得不同的人对公平公正待遇的内涵有着不同的解释。所以公平公正待遇标准常常因为措辞抽象,而被认为是一个“橡皮概念”。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平公正并没有得以清晰的界定时,大量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仍将其纳入之内则会带来更多的法律问题。关于公平公正待遇的具体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第一种观点应参照国际法的规定对公平公正待遇予以解释,同时,它也是对双边投资条约中的其他条款进行解释时起指导性作用的一项标准。这样看来公平公正待遇并非是一项具体确定的规定,而只是一项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原则,当穷尽其他规定仍不能将争议得以解决时才得以适用。但这又可能带来隐在的祸患。一方面可能会在无法可依时为争议提供依据和指导原则,但另一方面可能会被滥用和肆意的解释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平公正待遇是与充分保护和安全,国际法最低要求,禁止专横和歧视措施等待遇并列的,构成一种独立的待遇标准。就这一类的条约而言,多数BITs规定了独立的、未附条件的公平公正待遇,如《中国与葡萄牙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第三种观点则主张公平公正待遇是一项综合待遇标准,由非歧视待遇,充分保护和安全待遇,国际法最低要求等多项待遇组成。[笔者趋向于赞同第二种观点,公平公正待遇在国际投资活动和关系中占据重要的作用,应当为独立的一项规定,且这种规定不能只是当为一项普遍性原则,这样在更大程度上会缩小公平公正待遇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倘若按照这种思路去理解,就需要各条约对公平公正待遇给出具体明确的含义,以便在适用时更为恰当和便利。

二、公平公正待遇在我国的实施及困境

所使用的措辞多样化。大部分的协定都是采纳了“公平公正待遇”的措辞,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有的采用的“公平与平等的待遇”的措辞,如中国与科特迪瓦协定。还有一些条约只片面采用“公平待遇”字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共和国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笔者认为,公平公正待遇是国际投资中比较成熟的概念,而不是可以随意拆分开来的,应与之保持一致,便于理解和规范。对公平公正待遇和其他投资待遇的关系规定不统一。如1996年中国与黎巴嫩协定将公平公正待遇的涵义理解与最惠国待遇相联系起来,而中国与科特迪瓦协定相关规定则与非歧视待遇(即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相联系。没有将公平公正待遇规定为一个独立的条款,而是使之称为非歧视待遇的一个成分,这使得这几个本不同含义的待遇之间的涵义界限变得模糊不清和混乱,也给投资争端的有效解决带来了巨大的障碍。

三、我国对公平公正待遇之完善建议

第2篇

目前我国企业已有不少走出国门,采取了出口、对分销渠道的适应、贴牌生产、国际展览会、国际广告及国际公共关系等种种途径增强品牌知名度、品牌认知度、品牌美誉度、品牌偏好度、品牌占有率、品牌满意率和品牌忠诚度等品牌影响力进而达到塑造国际品牌、全球品牌的目的。实际上,战略国际投资在国际品牌塑造过程中也起着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在实践中,企业在进行国际品牌塑造中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着这一方式。下文作者将对战略国际投资在国际品牌塑造中的作用进行分析。

1战略国际投资在提高品牌国际知名度中的作用

1.1企业通过在海外建设分销渠道提高品牌国际知名度

分销渠道是指商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过程中,所有取得商品所有权或协助商品所有权转移的组织和个人。其主要职能是:市场调研、促进销售、开拓市场、编配分装、洽谈生意、实体储运、资金融通和风险承担等职能。分销渠道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如果分销渠道不畅,会造成企业的产品不能很好地销售出去,无法形成资金的有效循环,企业的生存将受到严峻的威胁。而商品本身是最好的广告,企业通过在目标国市场战略性地建设分销渠道使得自己的产品能够顺利抵达消费者,进而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另外,提供服务的企业(如麦当劳、肯德基、同仁堂等)通过自建、合资、并购、连锁、特许经营使得企业迅速扩大到国外市场,进而提高品牌国际知名度。

1.2企业通过战略国际并购间接提高国际知名度

由于战略国际并购不是为了短期套现,因此其应该反映或强化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战略思维。其主要动机是获得战略性资源,包括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及分销网络等。近年来大资金大手笔的国际并购越演越烈,其中不乏具有多年历史且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品牌部分或全部被名不见经传的企业所并购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那些曾经名不见经传的企业在一夜间声名鹊起,这种轰动效应使得其国际知名度大大提升,如果运用得当且后续整合良好,这些企业都获益匪浅。还有一些企业通过收购别人的部分生产线并获取现有品牌一定时间使用权之后则先借用进入当地市场,接着加上自己的品牌来打联合品牌,等消费者接受后再抛开现有品牌来打自己的品牌。这样,企业就通过战略国际并购间接的提高了国际知名度,并为消费者所接受。

2战略国际投资在提高品牌国际美誉度中的作用

2.1战略国际投资有助于克服“原产地效应”

原产地效应是指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国对消费者对产品看法会产生影响。如今在全球市场竞争的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生产产品,因此当消费者了解到原产地时,产品生产地可能会影响产品或品牌的形象。生产国、产品类别、公司及其品牌形象都将影响原产地是否造成积极或消极地反应。消费者对某些国家和某些产品存在着笼统而又有些模糊的成见,认为它们“最优秀”。这种成见一般只限于某类产品,并不包括这些国家的其他产品。

人们对国家也存在着成见,其依据是该国是工业化国家,还是正在向工业化过渡的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些成见是对某个国家生产的产品总体质量的看法。种族优越感也有原产地效应。买本国货的民族自豪感会影响对待外国产品的态度。原产地效应与时尚也密切相关,而这些事上常常围绕世界上某些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这些事上十之八九与产品相对应,一般设计本身有时尚特点的产品。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时尚只能持续几年,随着新时尚的出现而烟消云散。

跨国公司在开发产品和制定营销战略时,必须考虑这个因素,因为除非它能够采取有效的营销战略来克服消费者对某些国家的成见,否则将妨碍产品的成功。对品牌进行有效宣传、对产品进行适当定位可以改善对一个国家产品的不良成见。全球品牌的重要性在此便显现出来了。

战略国际投资在克服原产地效应方面有良好的作用。包括:(1)公司总部搬迁。随着需要改变公司的国籍,公司产品的来源就变成具备某种优势的原产地了。(2)到具有“原产地优势”的国家投资建厂。这种投资建厂一方面在当地改善了品牌形象,另一方面,在其他国家也可以借此宣传我们也部分或全部来源于那个具有“原产地优势”的地方或能在具有“原产地优势”的地方投资建厂并立足而改善品牌形象。

2.2通过在当地进行售后服务的投资改善品牌美誉度

顾客对产品利益的追求包括功能性和非功能性两个方面,前者更多地体现了顾客在物质方面的需要,后者则更多地体现在精神、情感等方面的需要,如宽松、优雅的环境,和谐、完善的过程,及时、周到的服务等。其中售后服务的内容包括维修、提供合理的维修零配件,解答咨询、指导或培训消费者,定期巡回检查或访问,顾客跟踪服务,退换货、处理消费者投诉。当产品进入某国市场时,有无良好的售后服务很关键,通过进行售后服务的投资,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来保持或提高顾客满意度、忠诚度,进而改善品牌美誉度。

2.3企业通过战略国际投资改善与东道国的公共关系进而提高品牌美誉度

众所周知,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对东道国会产生资本转移效应(增加资本流量,扩大生产、增加产出;乘数效应带来经济效应;引发相关投资)、技术与发明能力转移效应(东道国直接获得先进技术和研发成果;外来投资的溢出效应和外在效应)、组织与管理技能转移效应、市场进入效应(带来了市场进入渠道,构成了新的贸易渠道;为东道国开辟新市场,引导出口行为)、经济结构调整效应、就业效应(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并提高就业质量)等等。当然,还有财政收入的增加等等。这些效应使得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出台了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有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会要求企业以资本、技术等来换市场,还有些国家通过种种贸易壁垒成功地将企业进入方式由出口转变为投资。企业主动采取战略国际投资顺应东道国要求会赢得良好的公共关系进而提高品牌美誉度。

3战略国际投资在提高品牌国际满意度中的作用

品牌国际满意度包括服务满意度、质量满意度、价格满意度、性能满意度等,这些与分别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价格与成本,生产技术,设计能力等直接相关,而这些则是通过运营流程:新产品开发能力(包括研发力,技术、市场信息资讯收集)、顾客订单满足能力(包括产能、研发等)、成本降低度、销售网络完善度等来达到目的的。这些都需要在当地市场乃至全球范围内进行战略国际投资才能完成。

全球化企业总是寻找最具竞争力的地点进行研发、生产安排以此达到获取规模经济、技术领先等效应使得满足成本优势或差异化优势进而增强核心竞争力而使品牌处于不败之地。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寻找能使生产成本最低(如资源、人力等)的地点进行战略国际投资;而另一种则是利用总部搬迁获得地点优势,即寻找一个在特定行业的钻石体系表现最佳的国家或区域,这是提供创新和生产力成长的最佳环境。通过这些在全球范围内资源优化的投资措施,战略国际投资便能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了品牌国际满意度。

4企业通过战略国际投资来提升品牌国际认知度

品牌国际认知度是是品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消费者对品牌内涵及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度的标准。

品牌国际化应该建立在独一无二的竞争定位之上,这可使企业得到明确的竞争优势。也只有品牌定位明确时,品牌的认知度才能提升。跨国公司利用新建或并购能获得战略资源的企业,利用拆分和重组来将会削弱定位的部门、单位去除,来在全球范围内强化、深化定位,增强核心竞争力,获得品牌优势。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战略国际投资来强化品牌定位从而提升品牌认知度。

另外,在品牌国际化中,由于目标市场间消费者文化、需求、国家标准、地理距离等等差距而使得跨国公司为适应东道国的特殊情况以期更好的发展,因而需要进行品牌本土化以此来提升品牌的国际认同度。品牌本土化要求品牌的形象、产品的设计、研发等等都要贴近消费者。高度的本土化包括零部件的采购、设计研发、生产、人员、管理等等都采取本土化。设计研发、生产本土化等方面都必须在当地设立研发中心、工厂、营销公司等等,这些都是国际投资的范畴。跨国公司只有这样才能开发适合当地市场特点的产品,获得当地消费者文化认同,实现品牌本土化以提高品牌认同度进而提升品牌认知度。

5企业通过战略国际投资来实现价值创新近而使品牌获得持续生命力

第3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产品生命周期;弗农曲线;创新产品

一、弗农产品生命周期介绍

弗农提出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考察的是一种新产品的生产技术被某个国家逐步完善到能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并被新的生产技术所替代,即一种新产品从开始进入市场到被市场淘汰的整个过程。根据弗农的理论,典型的产品生命周期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而这个周期对于不同技术水平的国家,经历的时间和过程是不一样的,存在一个较大的差距和时差,而这一时差也体现了不同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也反映了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市场竞争地位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变化趋势。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动态地分析各国因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差异造成的生产和贸易情况,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在产品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优势说明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流向及构成。

二、现代国际领域产品生命周期变化

20世纪80年代后,国际领域产品生命周期有了变化,出现了几种新型表现形式,弗农学说与现实出现了不符:除了不能解释日益增多的发达国家间双向投资和跨国企业拥有特殊优势的来源等“国际投资与贸易发生原因”的问题外;对于解释国际贸易与投资发生“时间”的问题,该理论也与现实有着较大的偏差。

1 时尚类产品

这类产品创新价值随时间迅速衰减,往往具有新颖性强、建议性强、可传播性强的特点,因此如果没有经济水平或价值观、生活习惯方面的障碍,产品能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实现同步面市。综合而言,此类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只有一条曲线,出口国和进口国地位始终不变。

2 FDI

企业有极强的动力在这类产品导入期甚至研发期进行预售和国际投资,以保证在产品生命周期开始时能快速占领市场。创新国倾向于在市场出现、贸易开始前投资,通过FDI在这些国家生产后返销。较发达国家可能会先后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口,而自身没有生产和出口的过程。

3 改进型产品

改进型产品是针对不同细分市场需求为特定市场独特需求设计的改进型产品,更新较快,新的改进会使老产品加速衰退,则往往因没有国际市场而没有国际产品生命周期。

4 换代型产品

换代型产品分为前、中、后三个产品创新周期。前期产品创新周期适用于那些在未来一定期间内不能预测其发展目标或趋势的技术含量高的复杂产品,如电视机、手机等,指产品创新在局部需求的前期即开始进行而形成的周期。此周期使得弗农三阶段中的后两个阶段直接延续了最新一代产品。中期产品创新周期比较适合于可预测其发展趋势的中等复杂技术含量的产品,如汽车,指产品创新在成熟期进行而形成的周期,这种周期模式一般由于前后两代产品会在市场上同时销售,发展中国家此时可能同时具备两代产品的生产能力。后期产品创新周期一般常见于技术档次低或已处于衰落期的产品,指产品创新在需求的后期,即衰退期进行而形成的周期。

三、现代国际领域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发展

第4篇

做出定义的目的有许多。而在国际协议中,定义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提高政策和争点的精准度,也是博弈双方之间为争夺利益最大化的重要过程。不论是机制的创造者还是使用者,对一项词汇的定义都需要兼顾这一词汇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积累的历史经验,和该词汇所在的某种机制被设计出来的根本目的,同时还有博弈的双方或者多方在抗衡时面临的客观环境。

ILA是被设计来保护东道国内的外国投资的。几乎每一个ILA中都会在条约的主体部分明确“投资”的定义。关于“投资”一词的定义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在被定义范围内的财产和利益才能得到条约的保护。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定义的方式和措辞勾勒了一个国家对于投资的态度和政策。国家将其所理解的投资和想要表达的意思融入投资定义,是对抗仲裁庭漫无边际自由裁量的重要工具。

第一节定义投资”的主要方式

一、中国方式

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意识的进步,“投资”的组成部分在发生渐变,国际经济关系的内涵也不同以往,但是人们使用的定义方式却鲜有变化。纵观全球超过2600个BIT将会发现一个惊人的相似,以财产为基础的宽泛的定义方式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只改变了微不足道的一点点。UNCTAD发现,当前的条约实践中最经常使用的定义方式仍然是以财产为基础的宽泛的定义方式。中国和阿尔巴尼亚在1993年签订了一份双边投资条约,条约中就使用了以传统的财产为基础的定义方式(表1):

而在2009年中国和马耳他签订的BIT中,中国采用的定义方式虽然在用语和排序方面有微小的调整,但就定义给“投资”确定的范围来看,几乎没有明显的改变(表2):

英文中用“Asset-based”来形容这种定义方式,投资者的投资主要以有形的或者无形的或者是任何被认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进行。这种财产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权利;可以是投资者对投资项目享有直接的管理控制权的,也可以是证券类的投资者本身并不对该项目进行运营和管理的;甚至这类用于投资的财产是否需要具有绝对的经济价值都发展成为一个不确定的标准。

第二节 窄化投资”范围“

在早期的国际投资法律文件中,投资定义大概可分为两类:旨在提倡资本和资源的跨境自由流动的投资条约倾向于采用相对狭义的定义,而旨在提供投资保护的投资条约则倾向于采用广义定义。但随着国际投资形式的变迁,上述区分逐渐模糊,通过宽泛的投资定义保护并促进各种类型的跨国投资成为晚近国际投资条约的主流。”正如上文所述,此类宽泛的定义方式使得投资条约的适用范围失去了确定性,不能满足东道国在某些方面的客观经济需求。过去的这几年起草者使用更加细节的方式来定义投资,以在不同程度上符合他们特殊的目的。

窄化投资定义的方法种类繁多,比如排除特定类型的财产;比如使用一个封闭式的定义方式;比如将投资限定为那些“依照东道国法律”设立的投资;又比如明确地将投资的定义和风险或者一些其他的因素相联系等。

一、排除特定类型财

(一)证券投资

一些投资条约明确指出它们只适用于外国直接投资,所谓的外国直接投资正是与证券投资相反的那种类型。证券投资是一种纯粹金融性的投资,其典型特征就是投资和管理的分离存在。投资者依旧是被动的存在,对于投资的管理没有控制力。证券投资者没有参与企业的实际控制,所期待的大部分为投入增值和利润。同时证券投资并不导致技术转移、东道国员工的业务素质培训或者其他只有直接投资才能带来的收益。一旦将投资限定在外国直接投资,就可以轻松地排除那些投机成分较重、资金流动性大的的股权交易行为。从促进国际实体资金流动的角度来看,排除证券投资的方式更容易被急需大量资金的发展中国家使用:一来有效地将不易控制的证券投资排除在外;二来也避免了因证券投资主体分散,纠纷的受理和解决程序困难的麻烦事。本部分之目的是,依据双方之法律、法规所设立的投资仅指的直接投资,这些投资被定义为具有持续性的经济联系,并且对项目的管理有一种积极的影响力。”

如果一方面承认证券投资作为投资存在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又不想被持股量过低的股民无止境的诉求烦扰,最好的方法就是在中设定一个标准,比如持有原股的份额的大小。用这种方式来区别可以得到保护的证券投资和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证券投资,为仲裁庭的裁决带来了确定性。

(二)特定的商业合同

任何性质的适格投资都必须借用合同形式来保障权益的实现,约定权利义务。在东道国内由一家外国经济实体履行的商业合同很有可能会涉及到投资的建立。事实上,大部分的承包、建设、经营管理、生产制造、许可的合同都被习惯性地包含在了投资定义之内。如何定性一项商业合同直接关乎到这个纠纷是否能进入某些专有的国际投资保护机制。

由于形式的高度相似性,一些将合同中那些被认为具有经济价值的金钱债权或者行为债权”都认为是投资。这导致一些仲裁庭将即使是最基础的一次性销售合同和服务合同也当做了投资。值得庆幸的是,许多国家已经意识到投资定义中如果也包含了基础的商业合同将会导这一术语过分的扩大化。所以人们开始加入特定的语言将投资定义中这类的合同加以剔除。加拿大2004年BIT范本(表7)中第一条中的定义方式就是很好的证明。

这类明确排除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关或者相类似的合同的条款在实践中应当被重视起来,而且客观上为仲裁庭提供了指引性的帮助。

第二章 ICSID公约第25条与“投资”的定义

很大一部分关于的申诉都由ICSID仲裁庭进行仲裁。讨论ICSID公约中的投资定义能很好地把握定义“投资”的度量衡,也非常具有代表性。公约的第25条将仲裁庭的管辖权限制在“直接因投资产生的”法律纠纷,并没有像其他双边投资条约一样在某一个定义条款中给“投资”下精确的定义。这并不是历史上的疏忽大意,而是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刻意避免为“投资”下定义。部分原因是由于让所有缔约成员在这一词语上达成精确的一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还有一点就是这种方法的设计使得公约可以协调传统投资类型和新型投资类型。

依据ICSID公约设立的仲裁庭拥有丰富的仲裁员候选名单。这些名单中不乏在国际投资领域有深厚研宄的专 家、学者以及其他影响力较大的人员。这些人的聚集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掀起了一次头脑风暴,他们通过不断的仲裁实践和学理探讨总结出了他们心中ICSID公约对“投潜在的要求和“投资”本身应当拥有的特质。

第一节主观定义

投资和其他类经济活动的本质并无二样,无非是人力物力的投入再反馈正面或负面的效应,即使是纯粹的一次

性商业合同也可被视为生命力较为短暂的投资。浪漫的学者崇尚用一个自由的定义方式来为更多可能产生的复杂投资形式提供有效的保护,他们本身对投资给出的限制极少,并且认为ICSID之所以不对“投资”下定义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定义投资的权利才是最有效的自然赋予的权利,尊重当事人在BIT或者其他类型的国际投资条约中给出的定义是尊重公约宗旨的最好方式。 这种过分包容的灵活方式给裁决结果带来诸多的不确定性,假设丢弃这种灵活元素是缺乏创造力的表现,那实践中也必须给灵活性更多的限制。一旦有纠纷产生,东道国几乎都会使用否定“投资”存在的方式进行抗辩。这种程序上的权利由于其极低的成本和时间的拖延效果,受到了广大东道国的欢迎。主观定义方式要求尊重当事人的合意,而关于管辖的纠纷产生正是这种合意缺乏的表现。仲裁庭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不可避免地以自己的立场,或者以自己认为的替换为当事人的立场去解释某种纠纷是否为投资纠纷,要绝对地抛弃自我是不可能完成的一件事情。所以笔者认为,主观定义方式在理论上并不能自圆其说。

第二节客观定义

相对于灵活化定义方式的云淡风轻,赋予投资客观要素的方法就显得更加步步为营,至少在仲裁庭近几年的裁决实践中是这样。仲裁员从公约中获得灵感,并且运用到案件裁决中去。因此,客观要素的分析要从公约和要素本身两方面入手。

一、ICSID公约中的“投资”定义

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有意回避在公约中包含对“投资”的定义,相当一部分原因确实是因为要所有的成员都对这一项词汇的精确定义达成一致意见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同时,这项设计也意在允许公约可以游刃有余在传统的投资类型和新型的投资类型之中。执行委员会相信一个国家遵守公约将会为其带来额外的利益一一刺激在其领域内的外国私人投资,促进更大规模的资产流动一一这在他们眼中是公约最根本的目的。证据可以在公约的前言中找到,“为了经济发展而进行的国际合作的需要,以及促进国际私人投资的角色。”这样公约就不能仅仅被视为一种争端解决机制,它更是一种国际政策中的为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机制。

许多依据组成的仲裁庭都分析过序言部分中“投资”的精确含义,让人觉得奇异的是,不论分析者以何种身份,站在何种角度,指出了何种观点,公约第条都能被他们引证作为自己论点的支撑。而这些观点在内容上甚至相距甚远,也不妨碍裁决者的自成一体。这至少证明了一点,即便是以文本形式达成的统一的公约,映射在每个人心中的影像也是有着万般模样。因此在解决国际投资纠纷时不可用一成不变的观点套用在每个案件中,避免自己成为“自动贩卖机”一样的法制机器。

观点虽然多样,但还是可以归纳总结。虽然有些仲裁庭否定了公约中包含了对投资的限制,但还是有不小部分的仲裁庭认为公约第25条中提出了投资应当具备的客观要求,这些要求是从投资的自然属性以及公约的目的中得出的。任何交易都需要经过这些客观要求的考验才能判别其是否属于投资。这种方法认为的管辖权不能仅由投资条约的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仲裁庭应该有自我甄别和选择的权利。

第三章中国国际经济活动中“投资”的定义与完善...........26

第一节涉及中国的投资概说............26

一、中国投资发展状况.............26

二、外来投资与中国的发展............27

第二节中国国际经济活动中“投资”的定义及其利弊分析..........29

一、中国投资保护条约中“投资”定义现状...........29

二、中国投资定义的利弊分折第三节改进方法...........30

一、中国改革’投资定义的具体建议...........32

二、案例分析..........32

第三章中国国际经济活动中“投资的定义与完善

第一节涉及中国的投资活动概说

一、中国投资发展状况

(一)中国是重要的投资目的国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其对中国的经济观察报告中写到:“2010年,外资企业(不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占到中国出口额的55%和进口额的53%。由此反映了过去30年间中国在建立吸引和促进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取得了显着进展。尽管近年来自其他投资热点国家的竞争愈演愈烈,但根据投资者意向的调查结果,中国仍然是外商直接投资首选目的国之一。即使在全球经济危机加剧的背景下,中国仍被视为较为安全的投资目的地。”

(二)中国是重要的投资来源国

中国不仅越来越成为受追捧的外商直接投资目的地国,同时也是投资的来源国。“2011年,中国(包括香港)成为世界第四大国际并购来源,占据世界并购总量的7%。短短两年间,中国便一跃成为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国际投资的主要来源之一。其在上述地区的跨境并购从2001年至2009年的区区1%窜升至2010年的15%。1979至2000年问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仅为6400万美元,而2007年仅一年间投资额就超过了10亿美元,占该地区外商投资总流入量的10%,并在其中一些非洲国家GDP增长率中占到甚至达到或超过半个百分点。“

中国对外投资地域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投资并不是中国资金的主流去向。2009年末,中国在发达国家地区直接投资存量181.7亿美元,仅占同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7.4%。同时在2009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二十位国家(地区)中,仅有美国(第6位)、卢森堡(第7位)、加拿大(第11位)、德国(第16位)、英国(第17位)五个标准的发达国家。从账面统计来看,2009年末亚洲、拉美、非洲中国FDI存量分别为1855.4亿美元、306亿美元、93.3亿美元,分别占总量的75.5%、12.5%和3. 8%,欧洲、大洋洲、北美洲中国FDI存量分别为86.8亿美元、64.2亿美元和51.8亿美元,分别占总量的3.5%、2.6%和2.1%。

更重要的是,无论从当期流量还是存量的角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制造业的资金仅仅占了很小部分(8%),而商业服务业在对外投资的总存量中占去了43.1%,比例相当大,而且还有加快上升的趋势。

结语

跨国投资的规模和数量的增长前所未有。为了保护跨国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签订国际投资条约是当前很多国家接受的方式之一。

定义投资的方式有很多,既有以财产为基础的定义方式、又有相对保守的封闭式列表方式,还有一些停留在宽泛和保守之间,以“投资”之特征为文本内容争取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的方式。针对目前国际投资领域的条约状况,大部分的政府和学者都认为传统的以财产为基础的定义方式实际上扩大了投资的范围。也相应采用了诸多方式来限制投资。有的在条款正文中排除了某类特定的财产或者经济活动;有的以脚注的形式从投资的存续时间、规模的大小等方面限定了投资的范围;有的从投资的目的出发,认为那些不以营利或者长期的经营为目的的活动不属于投资。每一种方式都是条约的制定者在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建立的。这些方式只可被借鉴,不可被抄袭。

第5篇

在国际投资措施中,母国措施(HCMs,是指影响FDI输出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过去对这一措施关注有限,因为母国措施属于发达国家政府的单边权利,其主要作用就是促进母国跨国公司的利益。然而,这些限制、许可和促进FDI的单边措施影响了流向发展中国家FDI的质量和数量,这种影响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多数发达国家赞同促进FDI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但在行动落实上往往与公开的陈述不符。虽然绝大多数母国措施都是单边行动,但是国际社会也正在积极倡导基于双边、区域和多边协定的母国措施。为了消除母国措施中不利于FDI流动的障碍,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开发援助规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需要进行合作。

根据母国措施的内涵,可分为三种类型:政策型母国措施、激励型母国措施和规则型母国措施。

政策型母国措施与FDI流动

一、鼓励FDI流动的政策主张

尽管潜在的FDI接受国可以针对相关的母国政策提出政策性建议,但是母国掌控着政策的制定权和执行权,所有的计划目标通常也都由母国制定。因此母国制定FDI政策的动机往往偏重于其跨国公司,更准确地说,是为了实现出口增长和增加母国国内的就业。例如,英国的促进母国措施――联邦发展公司(CDC)规定: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项目必须以“最大限度的开拓有发展前景的业务并保持其长期持续增长”为目标。当国际投资协定(IIAs)缺少具体的发展援助承诺时,对FDI的促进也仅限于政策性的倡议。例如,在“国际投资太平洋”中,“建议政府应当刺激和鼓励私人对外投资,尤其是那些拥有良好外汇头寸的经济体”。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非约束性投资原则――倡导无投资限制的母国措施,而不是在具体行动上促进FDI。例如,在其协定中要求:“逐步消除资本输出壁垒”、“成员经济体赞成最大限度地消除向外投资的制度性和规则”。同样的政策主张也体现在双边投资协定中。例如,在1980年比利时―卢森堡经济同盟与喀麦隆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第二条三款中陈述:“在促进其政策的协调方面,应认识到投资发展的重要性,比利时―卢森堡经济同盟将努力采取措施,促进其与喀麦隆的商业合作,并优先参与喀麦隆的经济发展”。对于FDI的母国来说,鼓励FDI向发展中国家流动的政策主张是口头上积极,而在具体承诺上却非常模糊。多数母国措施面对的是竞争性的政策目标,例如,对母国跨国公司的支持可能与国内劳工的利益产生冲突,而有关FDI流动的官方中立性主张又与声明支持增加FDI流向发展中国家相矛盾。这些竞争性的或者是冲突性的利益关系导致母国倾向于笼统的陈述其目标,从而保持措施执行的最大灵活性。

因此,为了摆脱在促进FDI流动措施方面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地位,发展中国家应当积极参与区域或者国际组织的合作论坛,提高发展中国家根据母国措施获得承诺的能力。

二、信息提供和技术援助

由于投资状况信息是FDI决策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因素,因此母国政府和相关国际机构应当帮助发展中国家政府收集和整理必要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及时向母国这些相关信息,所以东道国政府应加强与母国和相关国际机构的合作,共同促进FDI流向发展中国家。例如,欧盟的亚洲投资计划中的“亚洲投资便利化措施”――“专责国家政府部门和行业部门研究欧盟公司在亚洲的投资机会,特别是在亚洲欠发达国家的投资机会,并及时相关信息。尤其是针对个别目标亚洲国家,要针对特定产业、立法架构、融资机会和具体的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寻求欧盟公司的投资机会” 。为了促进投资制度的透明化,2001年欧亚会议(ASEM)倡议建立“实质信息交流”网站,该网站包含东盟成员国的管理和投资促进信息,实现了东盟成员国间有关投资信息的共享。

促进FDI的技术援助措施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主要是资助东道国政府改进管理制度,增强其吸引、接受和利用FDI的整体能力。对具体的投资企业也可提供技术援助,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以及对当地合作伙伴企业提供技术援助。例如,欧盟与拉脱维亚签订的“雇主协会协定”中的七十五条第二、三款就涉及欧盟对拉脱维亚提供技术援助的内容,欧盟通过欧洲业务合作网络强化与拉脱维亚的商业关系,并承诺在金融、培训、咨询、技术和营销服务方面,对拉脱维亚的企业特别是其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援助。

有计划地收集和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机会信息,以及有计划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都将有助于投资的便利化,促进FDI的流动。这类母国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克服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不完全,尤其是那些规模相对较小的经济体。在这方面,发达国家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收集和相关投资信息和潜在投资机会的信息,从而促进FDI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便利化,同时也促进了发展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

三、技术转移

制定技术转移措施的初始目的是为了开发和增强东道国吸收和应用新的商业技术的接受能力,包括通过管理创新建立私有技术的竞争性转移框架。通过技术援助也能够促进技术转移,技术援助增强了发展中国家吸收FDI的接受能力,尤其是对于那些技术密集型部门。鼓励特定类型的FDI流出的母国措施往往使技术转移变得容易,某些FDI投资项目适合于鼓励增加技术转移,例如与环境保护目标有关的项目。

母国措施对技术转移的影响可概括为从禁止、限制到促进。考虑到国家安全或者经济竞争力,有些母国措施常常限制技术转移。另一方面,为了推进发展目标的实现,母国措施也积极促进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例如,在起草的“技术转移国际行为准则”中,有如下声明:“为了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尤其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各国应当加强在国际技术转移领域的合作,并给予发展中国家技术转移的特殊待遇。”在“技术转移国际行为准则”草案的第六章――“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特别阐述了发达国家政府应当采取行动的三个领域。“(1)促进便利化,鼓励创新和增强发展中国家的科学技术能力;(2)协助并促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尤其是向欠发达国家转移;(3)依照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机构到发展中国家投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欠发达成员国的具体需要和要求”;第二款:“为了使欠发达国家建立坚实和可靠的技术基础,发达成员国应当促进和鼓励其技术向欠发达成员国转移,并对进行技术转移的本国企业和机构给予激励”。协定第六十七条:“为了促进该协定的执行,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发达成员国应当提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成员国的技术和金融合作”。再例如,欧盟向中国和东盟地区提供技术支持,大大改善了本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这种技术支持不仅提升了其投资公司的利益,也促进了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激励型母国措施与FDI流动

一、金融激励

金融和财政激励包含一系列促进FDI流向发展中国家的母国措施。一些国家的开发援助协会通常向本国的公司提供直接的金融支持,在金融支持的形式上主要包括赠款、贷款,或者股权参与投资项目。对FDI在指定行业的投资提供特别的支持(例如基础设施项目),或者对中小企业承担的风险提供特别的支持。

各种各样的国家计划都含有促进向外投资的金融激励措施,这些激励措施的制定和执行都体现在支持到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国际投资协定中。例如,德国的赞助计划――通过德国金融公司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对德国在发展中国家的FDI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的方式有两种:以股权资本形式参与FDI项目和向德国的投资者提供信贷。欧共体投资伙伴计划――通过“欧洲中小企业协会”,鼓励其会员公司向亚洲、拉丁美洲、中美洲和南非投资。如果协会会员公司的项目非常有利于东道国经济发展,那么该项目将得到金融机构和投资促进实体的支持。再例如,日本的进出口银行就采取了一系列的金融激励措施,除了向日本公司的FDI或者海外项目提供直接贷款外,还向外国政府提供信贷,还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和向日资参股的合作企业提供贷款。

二、投资保险激励

多数国家、区域或者多边援助计划都针对政治风险和其他非商业风险提供担保。由于所担保的风险在发展中国家发生几率较高,所以金融担保计划对推动FDI流向发展中国家起到了促进作用。尽管这种母国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她本国的投资者,但是该措施也规避了部分风险,有助于鼓励FDI的流动。另外,一些投资保险机构还鼓励投资“发展导向型”项目,并提供相应的投资保险支持。例如,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与发展中国家签订投资激励协定,建立OPIC的行动框架,扩大对在发展中国家的美国FDI的担保额,该协定保证以“通过投资支持(投资保险和再保险)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资源开发和生产能力的提升”为其目标。亚非法律咨询委员会(AALCC)修改了“促进和保护投资标准协定”的第二条款――引入了投资担保作为FDI激励的措施。同样地,通过区域组织也可提供同样类型的投资保险。科托努协定(Cotonou Agreement)重申了投资保护的重要性,并把投资担保看作是“发展金融的重要工具”,该协定强调“为了增强在ACP国家(指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的投资者信心,开展金融合作将有助于强化风险保险”。科托努协定也包含再保险计划――国家和区域担保基金可对债务周转信贷(debit financing)提供部分担保。

在担保领域最为重要的文件是签署并实施多边投资担保(MIGA)公约。多边投资担保公约的宗旨(第二条款)是“促进生产性投资在成员国间流动,尤其是向发展中成员国流动”。在其前言里有如下陈述:该公约的实施前提是“通过激励,降低有关非商业性风险,并进一步促进外国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因此,多边投资担保对国家和区域FDI担保计划起到了补充作用,并且也给予私人保险公司的担保提供再保险,从而规避了私人保险公司担保的非商业风险。

三、财政激励

财政激励主要涉及税收母国措施和价格转移政策,特别是税收例外和延期赋税认可等。发展中国家间缔结的区域投资协定通常都包含有关税收激励的条款,该条款含有保证免税资产转移或者对认定的投资者提供减税的内容。亚非法律咨询委员会在起草的“投资促进和激励”条款中,建议 “尽可能采用适当的激励措施,如税收优惠和投资担保等”。母国的税收条款也可能阻碍FDI流向发展中国家,因为母国对来自于境外的来源地收入采用居住地原则对申报的应税收入纳税,这样就有可能导致双重征税。尽管相关母国措施可能认可国外赋税信用,以避免双重征税的负担,但是这种信用制度实际上抵消了发展中国家以提供较低税率作为FDI激励措施的效果,对投资者来说,发展中国家低税率的确降低了信用税负担。但是,从本质上看,母国税收当局侵吞了低税率东道国认可的投资者税收抵免(tax benefit),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FDI激励措施失效。如果母国采用税收抵扣(tax-sparing)政策承认投资者在东道国的纳税额,那么就可避免双重征税问题。1972年国际商会(ICC)在“国际投资指南”中认可了税收抵扣(tax-sparing)条款――母国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对应的税收减免停止对由东道国认可的新投资税收减免措施所引致的发展效应施加不利影响”。

规则型母国措施与FDI流动

产品证明书、原产地规则和优惠进口政策等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都属于市场准入规则的行列。这些规则对在各发展中国家的FDI的相对收益率产生影响,从而影响FDI的未来投资决策。有的母国措施限制国外分支机构的出口商品进入母国市场,或相反地,对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品给予贸易优惠,这些措施最终均会影响全球FDI的分布。例如,美国的普惠制计划(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Programme),该计划对来自于其偏好国家的出口给予低关税或者免关税待遇,以提高偏好国家的投资吸引力。这种母国措施使FDI区位决策模式化,并由此改变相关的贸易流。当发生跨国设立的工厂生产的货品(利用来自于美国的出口品生产的最终产品和设备)再输入美国市场时,美国关税细则806/7部分规定,仅对其新增的附加值部分征收关税。跨国公司就是利用这样的贸易特惠安排(trade preferential agrements)开发出了多种多样的海外生产分享经营(Foreign Production-sharing Operations)模式。例如,通过在低工资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并且利用来自美国的出口品生产产品,然后再出口到美国市场,根据美国关税细则这种操作将获得关税减免的好处,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

原产地要求常与发展中国家享受的贸易特惠安排挂钩。在促进受益的FDI流动方面,原产地要求可能起到积极作用,也可能起到消极作用。当产生积极作用时,原产地要求能够促进高质量FDI流向享受贸易特惠的发展中国家(通过限制在非协定成员国生产的产品享受贸易特惠)。由于区域内生产者享受贸易特惠待遇,按照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定义,原产地规则的确能够影响FDI的区位选择。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原产地规则就影响了美国跨国公司在其本国市场的投资,使美国跨国公司的投资转向墨西哥,而不是投向成本较低的亚洲市场。

另外,反倾销规则构成了另类影响FDI的母国措施,因为它抑制了竞争性的母国市场准入,即抑制了来自于海外子公司出口。在过去的二十年,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和已经严重冲击了商业企业的利益,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未来FDI项目产生深刻影响,因为这些未来FDI项目可能与反倾销规则产生冲突。例如,FDI项目生产的产品返销到母国市场可能面临母国进口处罚的威胁。

第6篇

关键词:酒店投资;市场分析;经营模式

一、基于投资学理论的酒店投资前市场分析概述

(一)投资学相关理论概述

投资学,它是以投资领域为客体,研究投资运动规律及其管理原理的一门经济理论学科。投资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指投资领域的经济关系和投资运动规律以及其他经济规律在投资领域的表现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与经济增长、投资主体、投资资金的筹措、投资规模、投资结构与经济结构、投资的风险与决策、证券投资、投资经济效益。

酒店投资相关理论如下:首先是酒店投资的行业环境研究,其中包括了外部一般环境研究,或称总体环境,是在一定时间内存在于社会的各类组织均会面对的环境,大致可归纳为政治、社会、经济、技术、自然等五个方面,其中经济环境又分为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环境。自然环境的研究包括了以下三点,即地理位置是制约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气候条件及其变化、资源状况则与地理位置有着密切的关系。外部特殊环境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城市酒店需求评价、区域酒店业供给规模评价、酒店业发展趋势预测、旅游业发展趋势预测、现有竞争对手研究、潜在投资者、市场信息的充分程度。酒店选址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酒店选址考察因素、酒店选址的宏观选择因素、酒店选址的微观选择因素;最后还包括了酒店业的盈利模式,酒店业投资的策略以及酒店业投资存在的风险的研究。

(二)酒店投资前市场分析的定义

广义的酒店投资前市场分析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有计划、系统收集、记录、整理和分析与投资决策有关的资料、情报、数据等各种信息,以了解酒店的投资环境,市场潜力和竞争市场的大小、位置、性质及特征,以及投资酒店的区位分析和服务产品分析,并向投资决策相关人员沟通分析结果,以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狭义的酒店投资前市场分析就是酒店投资前的市场调查研究。它是以科学方法收集目前酒店消费者的购买和消费酒店产品的事实、意见、动机等有关材料,并予以研究分析的手段。在全球经济发展强国,酒店投资前市场分析研究已成为非常成熟的服务行业。由于统计学的进步和计算机的发展,促使酒店投资前市场调查与分析工作飞速发展。

(三)酒店投资前市场分析与可行性分析之间的关系

酒店投资前市场分析主要研究投资酒店的潜在供需状况及市场竞争状况,以判断市场需求是否足够大,从而确定能否投资及投资的具体方向。可行性分析是关于酒店的潜在需求和经济可行性的研究,包括市场分析和一些附加步骤,考虑了建立酒店所需的全部投资以及预期的经济收益,市场和可行性分析针对的都是处于筹划过程中的酒店。

二、酒店投资环境分析

酒店投资前市场投资环境只对那些产生于酒店外部,且组织行为无法改变和控制,而又对酒店产生较大影响的不容忽视的社会因素和力量,如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法制的、技术的、文化的等各个方面。例如,如每个周末、每年的法定假日就是非旅游的宏观环境因素变化而给酒店业带来的发展良机。因此,研究酒店投资前的市场环境对于投资决策和投资后酒店的正常运行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内很多学者对投资环境都有一定的研究:付晓东、胡铁成将投资环境定义为:围绕投资主体、投资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条件(因素)的集合,也是影响或制约投资活动及其结果的一切外部条件的总和。它包括与一定投资项目相关的政治、经济、自然、社会等诸方面的因素,是这些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成的有机整体。因此,投资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陈康幼认为投资环境是指投资的一定区域内对投资所要达到的目标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的外部条件的总和。这些外部条件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自然地理、基础设施、服务等。戴园晨指出投资环境的科学内涵是指资金得以有效运营的外部条件,它是一个系统,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它作为一个系统总是由作为部分的子系统所组成,具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黄东兵,刘尔成认为投资环境就是指环绕直接投资形式的投资主体和投资地点的一切时间、空间领域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中影响投资的一切因素的总和。根据以上观点,本文所指的酒店投资前的市场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国际环境

从目前的国际大环境来看,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延续,如家等酒店连锁集团最近在财务报表上出现了亏损,因此,人们对于酒店的投资也开始谨慎起来。目前,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在呼吁理性面对酒店的投资,防止投资过热和产能过剩情况的出现。然而,由于中国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少,人们的旅游需求在金融危机后仍然保持了增长的态势。另外,金融危机后美元不断贬值,而人民币则升值比预期强烈。因此,从国际大环境看,中国有望因为其杰出的经济表现和稳定的社会环境赢得国际投资者的青睐,国际投资环境前景看好。

(二)国内环境

目前,我国的酒店业虽然已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数量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且地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因此,我国酒店业的市场需求依然很大,市场前景广阔。一般来说,国内投资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7篇

随着对外开放日益扩大、融入世界不断加深,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既定改革目标,也是必然趋势。2015年又逢IMF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评审,有望催化完成资本账户开放的最后一公里。十万亿美元体量、世界储蓄率最高和出口最多的发展中经济体试图以本币国际化推进的资本账户开放是史无前例的,对未来世界金融格局将产生深远影响。

跨境资本流动的过去、现状和未来

资本管制措施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既无外债,也不允许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项目交易处于空白。从1978年开始,中国在吸引和利用外资方面放松管制,事实上启动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到1996年,中国接受IMF章程第八条款义务,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此后,资本项目开放成为国际收支改革的主要内容。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的倒退,相关改革在2001年入世后得以加速推进。2002年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外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由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持续大额双顺差,中国一方面在2005年改革了汇率形成机制、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进入了一个长期升值的通道;另一方面开始鼓励资金有序流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外汇管理由“宽进严出”向“双向均衡管理”转变。例如,在2006年出台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计划,允许投资境外证券市场。随着2009年开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人民币国际化正式启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人民币跨境流动的便利化程度通过RQFII、RQDII等安排得以迅速提高。2014年,中国宣布“沪港通”试点,离岸与在岸资本市场的联系进一步增强。

但直到今天,几乎所有资本项目交易依然处于不同程度的管制之下。根据IMF《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2014年报》,按资本市场工具等13个大类分,中国仅商业信贷一项被认为无管制(表1)。中国是大类管制最多的国家之一,高于OECD国家和许多新兴市场国家。分细项看,在42个项目中完全不可兑换的有3项,涉及非居民参与境内货币市场、集合理财以及衍生品交易;同时,个人跨境投资仍受限于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汇兑额度,境外机构来华发行股票亦尚无先例。在可兑换项目中,“2Q”管理、即资质和配额管理是普遍现象,其中债券、股票、不动产交易项目等实现了部分可兑换,而信贷工具、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清盘等项目实现了基本可兑换。

总之,中国资本管制在形式上程度仍然较高、与金融自由开放还有差距,而在结构上则有很强的不对称性和选择性。此外,我国的管制措施还具有资本流出严于资本流入;短期流动严于长期流动;复杂交易严于简单交易等特点。因此,虽然目前的管制安排对宏观和金融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造成了市场激励的扭曲、甚至监管套利的机会。

从资本管制的效果来看,管制措施较为有效地限制了跨境资本流动,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活动。中国对外资产和负债总和占GDP比重仅为107%,不到美国的三分之一。在股权交易方面,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计划投资中国PE和VC市场、通过QFII、RQFII与“沪港通”等渠道投资上市公司,但股票市场上外国投资者的参与度仅为1.1%(图1),远低于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就债券市场而言,2014年底,6462家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中,共有211家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机构、财富基金、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行、境外保险机构、QFII和RQFII等在内的境外机构获准进入,其中有180家入市交易。截至2015年4月,外国投资者持有债券7352亿元,仅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额的2.5%(图2)。

资本管制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限制了跨境资本套利,但这种情况近期有所改变。资本管制近年来出现了“明紧实松”的倾向,尤其对非金融企业和个人的约束力正在下降。规避管制的途径很多,既有非法的,也有合法的。比如,通过低报出口、高报进口,转移价格、利润,或改变交易时间和交易条件都可以实现资本进出。许多国际收支同时具有经常性和资本性特征,事实上很难严格区分。歧视性管制也有漏洞使得被严格限制的交易可以在更开放的资本项目下完成,以规避管制。

作为一个佐证,看似严格的个人投资汇兑限制并未制约中国居民海外资产配置的步伐。自2007年开始,个人汇兑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美元。根据招商银行《2014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国高净值人群所持境外资产已占其可投资资产总额的20%。相比之下,波士顿咨询公司《2014全球财富报告》显示,在世界范围内高净值人群持有离岸财富的比例仅为5.9%。即便存在汇兑限制,中国高净值人群海外资产配置已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特别在不动产方面,根据美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2013年中国居民在美房产投资额达220亿美元,为最大外国投资人群。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批委员会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居民在澳房产投资为59亿澳元。同年在搜房网监测的海外购房目标国家中,美国和澳大利亚位列前二,分别占21%和11%。由此反推,2013年中国居民海外房产投资总额应在5000亿人民币左右。定向资本管制的可渗透性由此可见一斑。

总体而言,国际收支结构反映了资本管制措施及其效果的一些变化,第一,跨境资本流动对国际收支运行的影响明显增大。资本项目差额对国际收支总差额(储备资产变动)的贡献和干扰加大(图3);第二,短期资本流动对国际收支状况的影响越来越大。基础国际收支差额(经常项目与直接投资差额之和)相对权重下降,但近年来非直接投资流动的相对影响上升、并呈钟摆态势(图3);第三,净误差和遗漏项的波动放大,且与人民币汇率预期有很强关联性(图4)。作为平衡经常账户与资本账户的统计缺口,该项目部分反应了隐性资本流动,它与人民币汇率的关联性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隐性资本的跨境逐利。

资本账户开放

资本账户开放从来不是二元选择,而是关于管制项目与管制程度的多维选择。这其中包含了两层涵义:其一,资本账户各项交易获得准许;其二,资本账户各项交易更加自由。中国资本账户在内涵和外延上的自由化与未来可能依然存在的管理措施并不矛盾。具体而言,我们预计中国年内可能出台包括放松对跨境个人投资的限制、放松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市场以及升级自贸区内的金融开放措施等一系列举措,部分措施可能在即将进行《外汇管理条例》的修订中有所体现。随着相关举措的实施,资本账户各项交易都被打通且更加便利,人民币至2015年年底或可成为完全可兑换货币。

2015年之所以成为金融开放的重要时间窗口,主要基于三方面原因。

市场条件基本成熟。从国际收支来看,中国经常账户收支趋向基本平衡,顺差占GDP比重从2007年最高的10.1%回落至2014年的2.1%,处于国际认可的正负4%的合理范围之内,而资本流动呈现双向振荡,外汇储备累积趋势已经放缓。相应地,人民币汇率趋于均衡、波动加大,市场预期呈现多样化,无风险套利机会不复存在。

推动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的现实需要。SDR货币的基本要求是“可自由使用”,即“在国际支付中广泛使用”和“在外汇市场上广泛交易”。资本账户开放既可在短期内迅速提升人民币的使用和交易程度,也可展现中国政府积极合作的姿态,为赢得IMF成员国的支持创造条件。

美联储加息不远,美元进入升值周期。国际经验、特别是日本和韩国的经验都表明,资本账户开放的初期往往伴随着国际资本流入、资产价格上涨和本币升值的压力。随着美国经济复苏和美联储加息预期,美元进入升值通道。此时,放松管制带来的短期冲击相对较小。

资本账户开放后的国际收支运行

在一般情况下,资本账户开放初期可能面临短期较为强劲的资本净流入(尤其证券投资),以及资产价格和人民币汇率的上升压力。主要原因在于国际资本对国内资产配置的需求一段时间内可能高于国内资本对境外配置的要求。在股票投资方面,中国股市规模已达近56万亿人民币,与中国经济规模基本匹配,但国际资本的参与度还很低。目前在比较有代表性的反映全球投资者可投规模的MSCI全球指数中,中国权重只有2.7%。在EPFR统计的跟踪各市场的国际资金中,截至2015年3月中国的权重也只有2.7%。根据中金策略组测算,外资对中国股票配置的增加可能意味着超过1万亿美元海外资金逐步进入A股市场。在债券投资方面,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尤其如果今年成功加入SDR、作为储备货币的地位进一步提升,更多官方机构和私人部门将开始持有人民币债券。在当前条件下,基于其他储备货币的过往经验,我们估计人民币在国际储备中的潜在份额可达3.7%,相当于0.4万亿美元,而这仅包含了国际资本对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可充当储备资产的人民币债券的潜在配置。

然而,资本流动在开放环境下往往表现出很高波动性。外生冲击和突发事件都可能改变短期资本的流向。

资本流动

国际投资头寸作为存量指标更有利于揭示资本的长期流向。国际投资头寸反映一国对外资产和负债情况,是资本流动累积的结果。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对外总资产6.4万亿美元,总负债4.6万亿美元,净资产1.8万亿美元,分别占GDP的62%,45%和17%(表2)。换句话说,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却是资本净输出国。一些人可能对此感到意外,但中国是世界最大出口国,长期保持贸易顺差,这就意味着须将资源投资于国外。只不过经过外汇市场干预,部分对外投资以储备资产的形式存在:3.9万亿美元储备资产是对外资产第一大项,占GDP的38%。反映资本管制的现实,对外直接投资(ODI)、股权和债权投资的存量都相对较小。在负债方,最大项是2.7万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FDI),占GDP的26%,而股权和债权下的对外负债较少。

中国“高储备资产、高FDI负债”的对外头寸结构体现了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业中心的角色,与美国和日本形成鲜明而有趣的对比。美国从上世纪60年代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变成现在最大的输入国,而日本则在80年代后取代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资本输出国。表3显示,第一,美国对外净资产显著为负,日本则显著为正,而中国也是国际资本的重要提供者;第二,除储备资产和FDI负债,美国和日本各项资产和负债占GDP比重都远高于中国,私人部门对外总资产和总负债也均超过各自GDP,体现了对国际资本市场的深度参与;第三,储备资产和FDI负债为主、短期资本活动较少的对外头寸则反映了中国以实体经济活动为基础的跨境资本流动。

中国目前的国际头寸结构比较稳健但相对收益偏低。从波动的角度来说,储备资产处于官方机构掌控下,FDI也是相对稳定的资本来源;相比之下,证券投资和衍生品投资的波动性大,相关金融风险也更高。从收益的角度来看,储备资产多配置于安全性和流动性高的债务工具上,回报率低,但外国资本却通过FDI等长期投资从中国赚取了更高的风险调整收益。

从国际收支平衡的角度看,对外净资产是经常账户历史盈余和估值效应影响的综合结果。中国仍有足够竞争力在未来继续保持每年占GDP2%左右的经常账户盈余。考虑估值效应后,我们预计,对外净资产占GDP比重到2020年可能增至23%。另一方面,随着外汇干预逐步退出,货币当局可能维持一个相对固定的储备资产水平。若钉住一个目标水平,我们认为,目前3.9万亿美元的储备资产量是一个基本参照。维持当前储备规模,随着经济增长,至2020年其所占GDP比重将被稀释至26%左右。这一比例不低,可为金融稳定提供足够保障,而相对被动式的管理对金融市场冲击也最小。

若以OECD资本输出国过去10年的平均经验作为判断中国资本账户开放后私人部门跨境投资的基准,可以预料,私人部门资本流动总规模将显著放大,但将趋于平衡,同时,直接投资将面临较大净流出,其中ODI增长空间巨大, FDI则大致持平。此外,证券投资的双向流动都较大增长空间,其中债权投资的增长潜力最大。由于证券投资,尤其是债券以及其他债务工具投资受到严格管制,潜力可能在未来进一步释放。跨境衍生品交易可能放开较晚,但一旦放开也有一定的增长空间。

汇率走向

从长期趋势看,资本账户开放主要通过中国国际投资净头寸影响人民币实际汇率。对外净负债的经济体在未来必然需要通过净出口实现债务偿还,相应要求本国产品价格下降或者本国货币贬值。反之,对外净资产将转化为本国货币的升值压力。与此同时,实际汇率走势还受其他基础因素的影响,包括本国的相对竞争力、贸易条件等。

第8篇

2009年8月7日至10月25日,在韩国仁川广城市隆重举办的为期80天的。世界城市庆典”活动,将有来自10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个城市参与其中,不仅展示各自优秀文化、民俗、娱乐、美食,也将展示现代科技、环境保护和未来发展趋势等。我市已决定参加该庆典相关活动。4月17日,仁川庆典组委会代表团来连举办推介会,热情欢迎大连市民和中学生届时到仁川体验城市庆典带来的快乐和友谊。

据悉,我国将有13个城市参加此次庆典活动。庆典期间,还将举办亚太城市市长峰会、世界环境论坛,世界知识论坛等活动。届时,整个仁川市都将成为开放的舞台和节日的海洋,各种民俗表演,娱乐体验、异域美食等将把仁川变成一个世界城市大公园。而针对各国游客的服务项目也将成为庆典活动的一个重点,此次代表团来连目的就是欢迎大连市民特别是中学生到仁川,他们还精心设计了观光行程和适应中国中学生消费的低价格。

啤酒节七月底将在墨海广场举办

第11届中国国际啤酒节将于2009年7月30日至8月10日在大连星海广场举办,为期12天。目前,各项筹备工作全面启动并顺利推进。

从现已确定的啤酒节总体活动方案来看,今年对啤酒厂商参展、活动场地安排、主题活动立项及宣传推广促销等主要工作和活动的策划,均体现了创新发展思路,届时将为海内外游客奉献一台啤酒与旅游文化交融并举的节日大餐。本届啤酒节将呈现新的亮点是:文化色彩贯穿全程。本届啤酒节设立了10项主题活动。其中, “节旗节歌征集创作”活动5月下旬开始启动,在面向海内外广泛开展征集活动的基础上,本届啤酒节将首次产生标志性的节旗和节歌,以浓厚的文化色彩进一步诠释“激情啤酒节,浪漫在大连”的节日内涵。

国际性特色日益鲜明。从酒商报名参展情况看,除了历届参节的国内大啤酒厂商将悉数到会,今年现场将出现不少来自韩国、美国、德国等地啤酒品牌的新面孔。“德国慕尼黑大篷”与德方的合作将从共同办节进一步扩展到民间旅游领域。大连与慕尼黑两地啤酒节举办期间,双方将分别组织200余人的访问团参加访问对方啤酒节。

参与性活动辐射面广。“广场巡游”活动以“畅饮啤酒,喜迎国庆”为主题。将面向市内各单位、群体征集报名参与。“节旗设计征集”将辐射至全国。“节歌创作征集”将扩展到全国艺术类团体、高校和海外乐队等,摄影大赛以网络参赛、人气评选为主要平台等。

旅游促销推广先声夺人。自2009年3月份,加大了啤酒节的促销力度,积极参与各地相关展会进行品牌展示,并通过东北地区各城市媒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了啤酒节在国内旅游业的知名度,预计今年各地来连参节的旅行团队将明显增多。

2009中国“大交会”开幕

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辽宁省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09中国大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暨大连国际工业博览会(简称“大交会”),2009年5月25日在大连世界博览广场和大连星海会展中心开幕。

本届“大交会”紧紧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克服了金融危机带给展会的不利因素,本着节约、环保的原则,突出专业化、国际化和规模化。展场设有机床与装备制造、工控与自动化、冶金与金属材料、橡塑工业与海内外团组等6个专业展区,展会总体规模近4万平方米,展位1500多个。交易会吸引了来自国内外近千家参展企业,也为国内外客商提供了工业技术交流与贸易的平台。

市领导夏德仁、怀忠民、刘俊文、戴玉林,姚家凯以及交易会主协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国家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及海内外参展商代表共同出席开幕式。

作为“2009中国大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暨大连国际工业博览会”专业论坛之一,25日,企业国际经营法律风向防范培训会在世博广场举办,大连市400多名外贸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资深专家就国际经贸纠纷的解决与贸促会的法律服务、如何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商事争议等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深入浅出的解说。外贸企业就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国际贸易行业法律纠纷的预防与解决等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原定两小时的会议,由于与会者的踊跃提问,延长半小时。在本届大连交易会期间。中国贸促会法律部还在展场设置了宣传服务展台,三位国外律师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今年“大交会”期间,还举办了“中国特殊钢高端产品与市场论坛”、“2009中国特殊钢国际学术研讨会”、“第六届塑料助剂与配方研讨会”,“大连石化公司2000万吨炼油控制系统构架介绍”、“日本ElM潜水泵技术说明会暨研讨会”等多场专题研讨会、技术交流会、和经贸洽谈会。

2009国际投资(大连)峰会举行

第9篇

展会搭起合作平台

九月,金风送爽。银川国际会展中心内,来自阿联酋奥尔夫(AlFoah)公司的员工正在向来客推介各式椰枣产品,并邀请他们品尝。甘甜爽口的椰枣,带着异国的气息,令客人赞不绝口。

这是9月12-16日举行的2012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暨第三届中国一阿拉伯国家经贸论坛上的一景。这家阿联酋最大的椰枣生产商之一,已是第三次来此参展。

“这个平台很重要,中国是我们最大的潜在市场之一,目前,我们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地拥有商,来此希望寻找更多的商。”该公司首席市场官法瑞斯·苏马尔(Fares Sumairi)在接受《中国对外贸易》记者采访时说。

AlFoah公司仅是此次参展的众多阿联酋企业中的一家。此次展会,阿联酋成为“主宾国”,共组织100多人的代表团来宁参会,其中,包括以阿联酋外贸部部长鲁卜娜女士为团长的阿联酋政府代表团,能源、化工等9个行业的20多个个企业、自由贸易区负责人,甚至还有一支女足代表团。

AlFoah公司旁边的玻璃展柜内,陈列着阿布扎比谢赫扎伊德大清真寺的模型,通体巍峨壮观,具有浓郁的伊斯兰建筑风情。来自阿布扎比的文化导游·阿卜杜拉·哈希米(Mohamed Abudulla Al Hashemi)正在向驻足的观众介绍这座阿联酋最大的清真寺。

“这是一次很好的展示机会,通过展示的模型和书籍等,我们希望推介我们的文化,与中国加强交流。”他告诉本刊记者。

另外一角的展台,阿联酋外贸部则在推介将于明年4月30日-5月2日在迪拜召开的第三届国际投资年会。

“通过驻华使领馆等,我们已经向中国多个地市政府和商协会发出了邀请,希望吸引更多的中国地市参与。”该年会组委会主任瓦利德·法歌尔(Walid Farghal)对本刊记者介绍。

展会另一侧的中国展区。宁夏柏瑞源枸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枸杞养生馆的设计匠心独具,各色的枸杞产品布满了展台。展台之外,该公司已将目光瞄向了全球。

“目前,我们主要做的还是内销,外销不足10%,产品只是卖到欧盟的一些国家,但我们正在努力扩大外贸比重,推出枸杞定制服务,包括小包装的产品等来适应国外的需求。”该公司外贸部主管盛颖博告诉本刊记者。

另一家生产枸杞产品的宁夏沃福百瑞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则已在欧美日等地布局,销售的产品包括枸杞干果、枸杞汁等。“目前我们外贸形势看好,今年比去年同比增长20%,但与阿拉伯国家外贸较少,以后希望加强努力。”该公司外贸部经理冯银生说。

内陆“特区”获国家批准

9月12日上午,从2012宁洽会暨第三届中阿经贸论坛开幕大会上传出重要消息。国务院副总理在会上宣布:中国政府批准在宁夏建立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设立银川综合保税区。此举意味着中国将把宁夏打造成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推动深化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经贸交流、投资合作和友好往来。

这是中国在沿海、沿边通过建立特区走出举世瞩目的改革开放之路后,在内陆开辟“特区”的又一重大探索,以形成沿海、沿边和内陆开放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战略开放格局。

“我们支持宁夏与阿拉伯地区加强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培育中阿合作的新平台。”在主旨演讲中说。他强调,向西开放是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中国正在西部地区加快建设一批向西开放的桥头堡。

宁夏作为我国最大的回族聚居区,回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与世界22个阿拉伯国家和57个伊斯兰国家具有习俗相近、文化相通的人文优势。宁夏又曾是中国文化与阿拉伯文化的交汇点,在中阿经贸、文化交流方面起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但与东部沿海发达省区和内蒙古、新疆等西部省区相比,宁夏不靠海、不沿边,地理区位劣势明显,这种现状严重制约着宁夏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为此,通过打造内陆向西开放平台,发挥宁夏作为我国唯一省级回族自治区的优势,先行先试一些特殊政策来构筑政策区位优势,弥补地理区位劣势,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宁夏乃至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环境,拓展与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的经贸合作,成为宁夏发展的首要之义。

“中国政府批准宁夏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就是要充分赋予宁夏政策创新空间,鼓励宁夏先行先试,宁夏将以创新为动力,充分借鉴沿海沿边开放的成功经验,善于突破,勇于超越,努力开创一条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新模式、新道路。”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说。

王正伟指出,选择向西开放,建设内陆向西开放试验区,既是宁夏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宁夏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历史责任。

据报道,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积极推动宁夏形成中国面向阿拉伯、穆斯林国家开放的重要窗口。此次获批的两个项目,被视为宁夏“向西开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7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合作的报告《以宁夏向西开放为突破口,促进中阿金融合作》中也指出,要把宁夏打造成中国和海湾阿拉伯国家金融合作的先行区,5至10年内逐步把宁夏打造为国际化的伊斯兰金融中心。

中阿合作“逆势飞扬”

近年来,中阿经贸领域合作日益扩大。据商务部统计,2011年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间贸易额达1959亿美元,同比增长34.7%。双方希望到2014年将贸易额提升至3000亿美元。过去10年间,中阿相互投资已增长8倍,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已互为第二和第七大贸易伙伴。

与会的博鳌亚洲论坛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龙永图说,在过去的7年中,中国和阿拉伯国家之间的贸易额年均增长30%左右,高于中国对外贸易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即便在当前极为困难的对外贸易形势下,中国今年上半年和阿拉伯国家的贸易增幅达27%。

目前,中阿双方投资领域已从石化、轻工向机械制造、汽车组装等领域不断拓展。同时,双方在金融、旅游、航空等服务领域合作也取得积极成果。中阿经贸关系的内涵不断丰富。

王正伟说,宁夏一方面将加快建设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领事馆区和中阿经贸论坛永久性会址、中阿之门等标志性建筑,设立银川综合保税区和国际大宗商品及清真产品交易所,对海湾国家试点资本项目定额定向开放,打造中国国际化的伊斯兰金融中心;另一方面将实行高效、灵活、宽松的开放政策,探索更加务实的合作方式,加强中阿双方在能源、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承接投资、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合作,打造国家向西开放战略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