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研究

时间:2023-05-28 09:44:03

导语:在国际法学研究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国际法学研究

第1篇

关键词: 国际体育法 体育法学 德国

一、体育法的总则

体育法是通过法的形式来调整体育活动中的政治、社会、经济问题。它是一个法学概念的总和。它所调整的内容与公法、民法及刑法不同。体育协会制定的规范(也称为协会章程)和国家法律中与体育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则是它的主要组成部分。体育协会自行制定的章程以宪法作为依据(德国的基本权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就确立了公民有集会结社的自由),这些章程的总和被称为体育法的第一大支柱。①它们的调整对象包括体育协会的组织结构、法律程序和竞赛规则,它们确定体育运动的目的以及框架结构。此外,公法、民法及刑法的国家法规也适用于体育法,在德国,体育既不存在于一个国家之中,也不存在于国际法认可的国家之外,因此这些适用于体育的国家法律被称为体育法的第二大支柱(lex extra sportiva)。体育协会制定的章程和国家法规的共存是体育法的主要特点。在历史上这一特性被称为体育法的双轨制或者两大支柱模式。法学关注的焦点是国家及其法律。因此本文研究的重点为国家法律法规。

二、国际体育法的细则

竞技体育国际化的进程飞速发展,国际体育组织的建立和大型国际体育活动的举办(如奥运会)同时也带来了体育组织、运动员、赞助商与新闻媒体之间的法律纠纷。解决这类法律纠纷需要使用国际体育法。国际体育法是调整跨国之间的体育纠纷的体育法。它要处理的基本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1.体育纠纷是否由国家法院来裁决;

2.体育纠纷应该使用哪个程序法;

3.体育纠纷应该使用哪些实际法律法规;

4.欧洲法在德国体育法中的使用。

(一)国际体育仲裁

原则上来讲,体育法律纠纷是由国家法院进行裁决。但是当事人通过签订的法律合同,能避开国家法院,而将裁定权移交给私人仲裁法庭。这样既可以缩短诉讼时间,也可以节省诉讼费用。国际奥委会(IOC)为了解决国际体育纠纷设立了国际体育仲裁院(TAS),1994年以来由国际体育法院(ICAS)监督和管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事务。仲裁法庭不只在基本体育关系领域,也在体育的特殊领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仲裁法庭判决案例的增多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仲裁法院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就出现了一个这样的问题,当发生纠纷的双方居住在不同的国家时,应该在哪个国家提出诉讼?欧盟国家在很大程度上遵循的是欧洲受理法院和执行法②。如果诉讼可以被多个国家的法院受理,原告可以选择他在哪国提出诉讼。他的决定一般受以下两个因素的影响:第一,法院会采用哪个法律;第二,原告想赢得的胜诉是否能够在那里得以执行。

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欧盟主要是通过欧洲受理法院和执行法来调整。在丹麦使用的是老的《欧洲法院受理和执行协议》,③在欧洲自由贸易国(EFTA-Staaten)使用的是字面相同的《路加协议》。④超出《路加协议》应用以外的范围,德国《民事诉讼法》⑤赋予了德国法庭既拥有地方管辖权也拥有国际管辖权。如果根据的第十二条及以下条款的规定德国法院拥有管辖权,那么它也有国际管辖权。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地方管辖权的双重功能。

根据欧洲受理法院和执行法第二条的规定,法院的管辖权取决于被告的居住地。如果一个住在德国的运动员被,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款的规定,德国法院享有管辖权。《欧洲法院受理和执行协议》和《路加协议》的第二条指出:“参阅德国法院法的有关规定,德国法院同样享有管辖权。”如果被告是法人,如一个国际体育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对地方管辖权的规定,原则上可以在德国当地法院提出。《欧洲法院受理和执行协议》和《路加协议》的第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与这个原则是相符的,因此这个原则也适用于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国家的法人。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双方在发生纠纷时也可以协商法院管辖权。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仅商人和法人可以进行预先约定,国内的体育组织和体育协会及运动员不包含在其中。

(三)德国国际私法

德国国际私法用来解决在体育活动中如产生国际争议时应使用哪国法律体制。应用哪国法律体系首先应了解国际体育协会或外国体育协会的法律地位及国际体育协会与国内体育协会与运动员之间的关系,其次要对使用哪国法律体制做出回答。

1.国际体育协会的组织结构

国际体育协会的组织结构与德国的体育协会机构很相近,普遍实行一席原则。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联合会是国际体育协会的最高组织结构。它们的成员由地区(洲际)和国家单项体育协会组成。位于洛桑的国际奥委会拥有特殊的地位,它的成员只有自然人,而非体育协会。但是它同样采用一席原则,每一个奥委会的体育项目只承认一个国际体育协会、一个地区性体育协会、一个国家体育协会,每个国家只设立一个国家奥委会。获得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前提是体育协会必须签订承认协议并遵从奥委会的规定。像国际奥委会这样的国际体育协会组织并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主体为每个国家和由它们建立的国际组织和跨国组织。国际体育协会组织则是由私人来决定成立的,大多数情况下是国家体育协会决定成立的,成立后并没有授予它国际法主体的地位,因此人们称它为非政府机构。这样,国际体育协会组织的自和法律权只能从国家法规中获取。根据哪个国家法律可以获得这些权利又是一个国际私法应解决的问题。

2.国家法律体制的适用

在德国,应该使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体育纠纷,首先取决于纠纷是协会章程方面的、合同法方面的,还是不法行为方面的。为此人们要把协会章程、合同法规和不法行为法规区分开来。

(1)协会章程

不同于国家法,体育参与者与体育协会之间的体育法律关系及体育协会制定的章程是通过他们自愿的法律行为意愿来完成的。在这里要把协会组织成员性质的法律关系和合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区分开来。协会组织成员性质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及地区体育协会和高一级的体育协会之间的法律关系。他们的这种法律关系称为协会章程。体育组织必须遵守这些章程。在德国《〈民法〉施行法》⑥里对哪部法律适用于体育协会这一点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它仅仅在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有关合同债务关系条款在社团协会法中不适用。由于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在德国法学界采用“座落地”原则,也就是说,使用哪国法律取决于体育协会有效的管理地点,而不是协会建立和协会章程制定的地点。根据这个原则,体育协会必须遵循的法律应该是协会现行经营所在地或者协会的决策能够得以有效实施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协会章程的内容包含协会及其行政机构的法定资格、协会的组成,协会的权限以及协会和协会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各项规定。尽管国家赋予体育协会很大的法律自,但是它必须尊重协会所属国的无可抗辩法规,如果一个协会的章程和协会所属国的无可抗辩法规相矛盾,那么该章程就是无效的,并且不会被德国法院采用。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此外第六条对协会章程还有一个限制:Ordre public,⑦如果在使用外国法律时,根据协会章程得出的结果与德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如:和德国《基本权利法》)相矛盾,德国法律则享有优先权。比如:一个职业运动员在德国对某个国际体育组织提出,理由是该组织对他的长期禁赛违背了德国《基本权利法》第十二条所赋予公民的职业自由权。尽管这个禁赛按照国际体育组织的章程和体育组织所属国的法律是合法的,但是由于此限制,禁赛必须取消或者对其减轻处罚。

(2)合同法规

在很多国际体育商业中的合同是涉外合同。涉外合同指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合同的标的涉及国外。在德国《〈民法〉施行法》第二十七条及以下条款适用于这类合同(合同法规)。根据德国《〈民法〉施行法》第二十七条合同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选择原则”决定采用哪个国家法律。国际体育协会组织都倾向采用协会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或者对协会最有利国家的法律。对奥运会这种大型体育竞赛而言,在所有合同中选择使用举办国家的法律显得更加有实际意义。还有可能的是:尽管合同双方不位于中立国,并且和中立国也没有任何事实的联系,合同双方可以采用所谓中立国家的法律。所以尽管设在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院是仲裁体育纠纷的机构,但是合同双方也可以选择瑞士的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如果双方没有订立协议,根据德国《〈民法〉施行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基本原则,应使用与合同联系最紧密的国家的法律。根据德国《〈民法〉施行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推测原则,与合同联系最紧密的国家可以推测为必须履行独特义务的合同方,从事其主要行政事务所在地的国家,或其常期驻地的所在国家。但是根据德国《〈民法〉施行法》第二十八条第5款的“避让原则”,如果从具体情况得出合同与另一个国家法规有更加紧密的联系,那么第二十八条第2款的推测就无效,而必须采用另一国家的法律。

国际体育合同大约有四种:承认竞赛规则合同、特许经营权合同、电视转播合同、广告及赞助合同。电视转播合同指的是体育主办方分配给电视使用者和广播电视台对体育比赛的转播权。因为体育主办方通过在本地授予电视转播方转播体育比赛和录像的权利而履行它独特的义务(德国《〈民法〉施行法》第二十八条第2款);而拿到许可权的一方要履行的义务即付款时,这并不是这种合同的独特义务,因此即使这个义务的履行不是在举办地,而是在另一国家,这一点对于决定用哪国法律也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所以,对电视转播合同而言应使用举办竞赛的体育组织和协会所在的国家法律。如果比赛不是在主办方所在的国家,而是在另外一个国家举行,那么根据德国《〈民法〉施行法》第二十八条第5款可以推测合同与主办国家有紧密的联系。广告及赞助合同也是如此。一方面赞助商向被赞助方履行钱、物、服务等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被赞助方允许赞助方――作为回报义务――利用体育比赛或者被赞助方的其他权利来进行以广告目的的活动。如果赞助方和被赞助方的驻地在同一国家。那么当地国家的法律取决定作用。如果双方驻地不同,且赞助方的义务仅为钱的支付,那么原则上被赞助方国家的法律适用。因为履行广告义务是在被赞助方的驻地。赞助方的支付义务没有体现赞助合同的独特特征,因而它不是赞助合同的独特义务。最后要注意的是合同法规对于整个合同都是适用的,不管是履行义务还是履行回报义务。如美国和加拿大这样的国家由不同的州组成,各州又拥有各自不同的民法。根据德国《〈民法〉施行法》第三十五条第2 款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协商应使用哪个州的法律;如果没有协议,应使用履行独特义务的合同方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合同法规不仅包含合同的形成和合同的无效,还包含合同的解释、合同的义务以及赔偿要求权。

(3)不法行为法规

因不法行为产生的要求权也存在很多国际问题。比如:一个德国车手在国外因为车祸造成人员受伤,伤者在德国法庭对肇事者提出赔偿诉讼。取决定作用的适用法律是德国《〈民法〉施行法》第四十条的陈述:根据这一条由于不法行为造成的要求权取决于负有赔偿义务人的不法行为发生所在国的法律。取决定作用的首先是不法行为的地点。如果不法行为的发生地和发生法律权益伤害结果的地点不一致的话――在体育运动不经常出现――那么受伤者可以根据德国《〈民法〉施行法》第四十条第1 款2的规定;要求不采用不法行为发生国家的法律而是采用不法结果出现国家的法律。如果在赔偿事实发生时,赔偿责任人和受伤者的常期居住地都在同一个国家,那么根据德国《〈民法〉施行法》第四十条第2 款1要采用这个国家的法律。要注意的是在德国民法施行法第四十条的第3款的赔偿限制。根据这一条对一个德国被告发生在国外的不法行为的要求权不能实现,如果此要求权远远超过伤者所必需的合适赔偿,(第1点),或者很明显服务于合理赔偿目的之外的目的(第2点),或者违背一项德国有义务履行的协定的赔偿原则(第3点)。值得注意的是德国民法施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它对德国《〈民法〉施行法》第40条进行了一些更改。德国《〈民法〉施行法》第四十一条指出在例外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和那个国家紧密关系的国家的法律,不采用德国《〈民法〉施行法》第第四十条第1 款2决定的国家的法律。德国《〈民法〉施行法》第四十二条给当了事人双方选择使用哪国法律的可能性。

(四)欧洲法

欧洲法也在德国适用。尽管在欧洲经济共同体在1957年3月25日建立时的合同中和1992年2月7日成立欧共体时的合同中都没有规定:欧共体根据基本的有限制的个体职权范围结构原则负责体育方面的问题。

但是欧洲法院表示:尽管没有赋与欧共体特殊的权限,但是欧共体的法律根据EGV第2条也适用。特别重要的是《欧共体成立条约》(EGV)第三十九条第1款保障了就业者的自由迁徙权利。根据这一条欧盟国家的职业运动员可以为了就业进入任何一个欧盟国家生活。他们根据EGV第三十九条第2款享有与所在国的就业者同样的权利。任何在比赛中限制欧盟球员人数的外国人员条款都是违背“禁止歧视”原则的,因此是违反法律的。如果球员不是就业者而是自由独立的企业主,根据EGV第四十三条他可以享受开业权,他可以在另一任何欧盟国家设立长期营业地点,享有独立从业权,同时根据EGV第四十九条还享有服务行业自由权。

这个权力保障义务履行人在不设立独立的营业场所的情况下可以给自己所在地以外的另一个国家提供服务。

注释:

①在欧洲被称为LEX Sportiva.

②德语缩写EuGVO.

③德语缩写为EuGV?.

④德语缩写为Luganer ?ereinkommen.

⑤德语缩写为ZPO.

⑥德语缩写为EGBGB.

⑦Ordre public是德国民法的导论法典中的一个法理原则:如果另一个国家的法律在应用时与德国国家法的基本原则很明显不一致,那么就不能使用别国的这项法律;如果它的使用和德国的基本法相矛盾,这项法律尤其不能使用。

参考文献:

[1]Adolphsen, Jens, Internationale Dopingstrafen, Tübingen,2003.

[2]Fritzweiler,Jochen/Pfister,Bernhard/Summerer,Thomas,Praxishandbuch Sportrecht,München,2.Auflage,2007.

[3]Haas, Ulrich/Haug, Tanja/Rescke, Eike, Handbuch des Sportrechts,Loseblattsammlung,Neuwied,2003.

[4]Nolte,Martin,An Introduction to (German) Sports Law,The International Sports Law Journal,2001,S:14-19.

[5]Nolte,Martin,Sports,Rules,and the Law,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hysical Education,2001,S:126-136.

[6]Nolte,Martin,Rechtliche Implikationen des internationalen/olympischen Spitzensports, in: Kaulitz, Birte/Haag,Herbert (Hrsg.), Olympische Idee, olympische Bewegung, olympische Spiele-Dimensionen und Perspektiven,Kiel,2001,S:151-164.

[7]Nolte.Martin,Staatliche Verantwortung im Bereich Sport,Kiel,2004.

[8]Nolte.Martin,Sport und Recht-Ein Lehrbuch zum internationalen,europaischen und deutschen Sportrecht,Schorndorf,2004.

[9]Scherrer.Urs,Sportrecht.Eine Begriffserlauterung,Zürich,2001.

第2篇

【关键词】国际商法 复合开放 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30-0069-02

一 复合开放式教学法的提出

1.开放式教学法概要

“开放式教学法”是由日本筑波大学数学教育博士能田伸彦教授最先提出的。能田伸彦教授在《日本课堂活动中的开放式数学教学》一文中指出,开放式教学有以下特征:(1)学生与数学活动融为一体,即每个学生都有自由发挥的空间,在解决数学问题的过程中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爱好。(2)学生的课堂活动是开放的,也就是说,教学的过程应体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具体表现为:学生自己构建的问题;学生通过自己构建的问题从事丰富的数学活动;教师使用学生自己提出的问题发展数学内容;用小组讨论阐明和考察问题的各个方面并获得解的范围,说明问题的多种解法,阐述解决问题的策略。(3)对问题进行探索的数学活动包含各种不同的思维方法,也就是说,问题本身应是开放的。从以上特征可以看出,开放式教学注重教师、学生、教学内容三大基本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通过这三个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实现教学由孤立、无序走向关联、有序的目标。同时,开放式教学强调教师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实施开放教学,创设开放情境,充分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古希腊有位哲学家曾经说过:“头脑不是一个要被填满的容器,而是一束需要被点燃的火把。”开放式教学显然正是点燃“火把”的重要方法!

当代交往理论是开放式教学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当代交往理论认为,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双方在平等基础上精神世界相互开放和不断对话的过程,师生均是交互关系的主体。交互关系的核心则是理解。当代交往理论的代表性人物之一德国的哈贝马斯教授在其著作《交往与社会化》一书中指出:“理解最狭窄的意义是表示两个主体以同样方式理解一个语言学表达;而最宽泛的意义则是表示在与彼此认可的规范性背景相关的话语的正确性上,两个主体之间存在某种协调;此外还表示两个交往过程的参与者能对世界上的某种东西达成理解,并且彼此能使自己的意向为对方所理解。”① 以此理论作为指导的开放式教学形成了以师生为主体、理解为核心的教学体系。

2.复合型教学体系的构建

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曾有名言:“虽然人的智力不能把所有的学问都掌握,而只是选择一门,但如果对其他学科一窍不通,那他对所研究的那门学问也就往往不会有透彻的了解。”② 复合型教学的目标就是培养复合型人才,培养掌握不止一门学科的人才。具体来说,复合型教学有以下特征:首先是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即掌握两门或两门以上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应的应用能力的人才。同时,复合型人才还应具备较为广泛的多学科知识,这些知识相互关联,互有交叉和融合。其次是注重复合能力的培养,复合型教学不应只专注于多学科专业知识的传授,还应注重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和锻炼。这样,才能避免只会纸上谈兵的复合型人才。再次,不能忽略素质的复合培养。教学不但需要注重学生的专业知识掌握,实践能力培养,尤其不能忽略的一点是学生品质的培养。一个健康的复合型人才,应具备良好的心智,具备诚信的品德,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能力。当然,良好品质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形成,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教学活动,要达到这一目标并不容易,但教学过程中不能忽略这些素质的培养。

二 复合开放式教学引入国际商法教学的必要性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说认为,国际商法产生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当时的商人习惯法就已经具有以下特点:(1)国际性和普遍适用性。商人习惯法自产生即普遍适用于商人之间跨越国境的各种商事交易活动。(2)灵活性。其程序简单、迅捷。(3)自主性。商人习惯法不由法院的专职法官解释和运用,而是由商人自己的组织来进行解释和适用。进入20世纪以后,国际商法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很多国家的法学院也纷纷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亦引进并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以国际商法为讲授对象的国际商法课程,一方面,课程体系具有复杂性。国际商法体系本身就很复杂,跨越国境的商事交易种类繁多,难以穷尽。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序言中指出,通则并不试图为“商事”提供明确的定义,“商事”应从最广泛的概念来解读,不仅仅包括货物或服务的供应或交换贸易,还应包括其他类型的经济交易,如投资协定、特许协议、专业服务合同等,都可以包含在内。联合国起草《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时指出:“国际商事关系主要涉及四个领域,即直接媒介钱货交易的动产和不动产买卖、有价证券的买卖,在交易所进行的买卖以及商人间的买卖等;间接媒介货物交易的行为,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居间、行纪、代办商等;为工商提供资金融通的银行、信托,为商业提品的制造业、加工业等;直接、间接地为商事活动提供服务的财产保险等。目前国际商法体系应包括:商事主体法(包括商事组织、商事、商业登记等);商事行为法(包括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商法、国际技术贸易法、产品责任法、票据与国际结算法、国际资金融通法);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包括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每一组成部分在表现形式上都是由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源有机结合组成的。”③ 显然,国际商法课程体系纷繁复杂,要求掌握的内容十分繁多。既涉及国际法,又涉及国内法;既有实体法的内容,亦有程序法的内容。除了法学学科外,还需要掌握贸易、经济等领域的知识。另一方面,课程内容是开放性的。现代商事交易灵活、多变,技术性强,要求人们具有更为精确、缜密的经济、技术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应变能力。以商事交易为调整对象的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其教学内容就更应当与时俱进,给予学生充分发展的空间,以充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显然复合开放式教学复合国际商法课程的特点,与国际商法课程具有十分的契合性。

三 国际商法复合开放式教学的实施方式

1.教学目标的复合

结合国际商法课程的特征,国际商法教学首先应符合法律国际化的教育趋势。进入21世纪后,法律的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法律执业者从观念到知识和能力都需要适应法律国际化的要求。国际商法课程的发展与法律国际化趋势紧密关联,尤其是我国入世以后,对法学人才不但在数量上需要增大,而且规格和标准上要求更高,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是必然的趋势。国际商法应以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为目标,培养不但应精通国内法律法规,还应熟悉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通晓国际经贸规则的国际法律人才。法律同时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所以国际商法还应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现实目标。

2.教学主体的开放

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主体,教学内容主要由教师传授。这样的教学方式容易削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开放式教学的要求,教与学的地位应是开放的,应在教学的过程中体现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国际商法的教学主体不应只限于教师,还应包括学生在内,从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在学生的第二课堂,可以邀请涉外商贸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仲裁员、律师,国内和国际经贸法律法规的立法者和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商业活动者来开设讲座、举办座谈或担任学生活动的校外评委。这样不但可以拓宽教学主体的范围,还可以开阔学生的眼界和学识。

3.教学内容的开放复合

国际商法的教学内容主要取决于教学大纲和教材,其中国际商法教材又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如果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完全拘泥于教材,教学的内容难免受到限制,学生学习到的内容也是有限的。国际商法的教学内容不应仅限于教材,还应包括与国际商法课程相关的知识教学,所以教师应主动开发教材以外的其他教学资源,同时鼓励学生主动去查找相关资源。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出版社出版的各类国际商法教材不下30种,很多教材出现了概念混乱、体系庞杂、章节繁多的趋势,涵盖的内容通常极其广泛。在有限的学时内,进行全部内容的讲授显然难度很大。此时如果还需要进行其他知识的教学,显然无法在有限的学时内完成复合型的教学内容。合理的安排教学内容就至关重要。笔者认为,教师可以选取教材中难度较大的部分和重要的关联知识作为主要讲授内容,而一些比较容易理解的内容可以交由学生自学,并通过由学生讲授并提问的方式来检验学生的自学情况。

4.教学方法的开放复合

现代教学方法种类诸多,有诸如讲演式教学法、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即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角色互换式教学法等。国际商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还包括各国国内法,尤其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民商法。显然单一的教学方法并不能满足课程教学的需要。此时就可以结合不同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如讲演式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就可以做到优势互补。教师可以将理论探讨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先根据课程内容提出问题,但如果仅仅是提出一个理论问题,学生还无法体会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具有什么实践意义,因此教师还要收集相应的案例把问题与案例结合起来,要求学生课前准备,上课时进行提问式教学,学生以法律原理、规则去分析、讨论有关案例,并在此过程中引导学生对案例中的法律原理和规则进行思考、提出批评或质疑、加以提炼和归纳。④ 教师在提问的过程中,还可以采取启发式教学法,针对学生的回答,更换部分的案情,引导学生进行更为深刻的思考;同时对于争议较大的疑难问题,可以引入辩论式教学法,让学生选择一方观点,分组进行意见的整理和汇集,然后进行辩论,并在辩论结束后相互进行点评。需要注意的是,每一种教学方式都有不同的侧重和要求,如案例教学法一方面往往比较耗时,需要大量的课时作为支撑,每次课都采取并不合适;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法对案例的选取要求也比较高。因此在采用案例教学法时,可以选取最为经典的,具有启发意义和讨论价值的案例,数量并不需要多。与此同时,教师也可以给学生布置一定量的案例阅读作业,要求学生通过阅读案例提出自己的问题,写出案例阅读报告,并相互交流,从而增加学生的案例阅读量。

5.教学形式的开放复合

法学教育的国际化与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广泛运用有密切关系。国际商法课程不仅要掌握国内的法律法规,还需要掌握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两大法系的商事法律规范,这一特性更加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地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教学形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一方面可以增加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地发挥多媒体教学形象化、生动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缓解了课堂教学的沉闷。

注 释

①〔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3

②〔法〕卢梭.爱弥儿(彭正梅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56

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国际经济法;教学;实训

[中图分类号]D99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438(2015)06-0109-04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概述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是法学的重要分支。目前,我国各大法学院校都普遍将国际经济法作为法学专业领域课程中的必修课来开设。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类别,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国际经济法是一门交叉或综合学科

它的研究对象十分广泛,包括跨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经济法等相邻学科,既涉及国际法、又涉及国内法。它的学科体系包括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货币金融法学、国际税收法学、国际海商法学、国际经济组织法学等相对独立的分支学科。而且,国际经济法包含多种法律规范,包括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规范、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

(二)国际经济法具有典型的涉外性

国际经济法以国际经济关系,即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由于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为调整对象。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还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因此,国际经济法无论是其主体、调整对象还是法律渊源等都具有典型的涉外性。

(三)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应用学科

因为国际经济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和学习必须把法律和经济密切结合起来,立足于本国的实际和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学好国际经济法须以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贸易基本实务操作为前提。以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为例,要学习这部分知识就必须学习国际贸易实务,包括合同的洽商和订立、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国际货款的收付等。只有熟悉这些实务环节,才能更好地从法律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基于以上特点、较之于其他部门法的授课,我们若想在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上获得良好效果就必须对教师、高校教学管理者和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一,要求国际经济法的授课老师必须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不仅熟悉我国的国内法,还要对国际经贸等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有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熟悉国际经贸实务;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对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第二,在高校课程设置方面,基于国际经济法综合性和交叉性的特点,要求高校要有针对性地、科学合理地安排授课课时以及开课时间。第三,在学生方面,学好这门课除了要求学生具备法科学生的基本素质外,还要先学好国内法,在积累一定国内法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要具备较好的外语基础。

二、高职院校国际经济法教学的不足和困境

目前中国高校不少专业普遍处于就业率低、专业对口率低、就业质量不高的生存窘境。要解决这种就业结构性矛盾,今后国家将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突破口,对教育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和本科院校相比,我国的高职院校长期以来一直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己任。高职院校的法学类人才的培养也应服务于这一目标。高职院校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核心目标应在于培养学生较高的处理国际经济纠纷的素质,重点关注提高学生的国际经济法学理论水平和解决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在理论教学的同时更注重加强职业技能的训练,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经济交往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经济法作为教育部指定的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高职院校开设这一课程对于完善法学专业学生的学科知识体系、提高学生国际法学的职业能力以及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高职院校在国际经济法授课方面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授课普遍采用讲授式、以理论教学为主、方法单一。俗称的“填鸭式”教学较为常见。即便现在很多高校已经逐步完善和更新了教学设备、教师也逐渐将电教引入课堂,但是单纯通过PPT等教学工具的推广和使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二,学生课堂参与度低。相较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国内部门法,学生对国际经济法课程的重视度不够,缺乏正确认识。特别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案例较复杂、能引入课堂讲解的案例较少,很多知识点离日常生活较远、难度较大,因此学生学习普遍缺乏兴趣和主动性。第三,由于老师的单向讲授和学生的被动接受的教学模式长期存在,课堂气氛普遍比较沉闷,缺乏师生的互动,教学效果不理想。一方面老师在课堂上讲授知识且完全占据了课堂的主导地位,很多老师往往是讲满整堂课时间,很辛苦。而另一方面学生又很消极地去接受知识,没有能主动思考、积极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这最终导致学生通常应付完考试就把所学知识忘记了,理论知识非但没有真正掌握,实践和操作能力的提高更无从谈起。结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下称我院)国际经济法教学的实践经验,导致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缺乏合适的教材。目前高职院校国际经济法的授课基本都是使用本科教材。这些教材由于针对的教学对象是本科法学专业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和高职院校有一定的差异,因此更偏重理论知识,案例和实务操作等内容在教材中则较少。二是缺乏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现在高校的国际经济法授课老师大多是来自国内外高校的国际法学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而且绝大多数是从大学毕业后就直接进入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学校到学校”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导致教师队伍普遍缺乏实务经验,教师对国际经贸实务操作缺乏了解。而且,在长期的教学工作中很多教师缺乏求“新”和求“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能及时更新知识体系和改变教学方法无法很好地因材施教。三是学生的综合素质不高。由于近年来我国高校不断扩招,录取到高职院校的学生分数普遍不高,和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基础和学习自觉性均较差。这也给国际经济法这门专业程度较高、难度较大的课程教学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四是课程设置不合理。高职院校在开设国际经济法课程时,偶有出现开设时间过早的问题。有些高校会在低年级学生还没学过国内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开设国际经济法课程,这给老师的讲授带来很大的困难。此外,专门的法学类高职院校中专业设置较细,但在针对不同的专业开设国际经济法课程时往往缺乏对教学对象、人才培养目标、课时设置和授课模式等进行深入比较研究,未能有针对性地、有区别地进行课程设置。普遍存在不同法学专业在开设国际经济法课程时,课时相同、教学模式相同、教学重点也相同等问题。

三、在创新和求“变”中走出高职院校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困境

要解决高职院校国际经济法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和困惑,我们关键是要做到真正的“因材施教”,在努力创新和求“变”中寻求发展和突破。

(一)了解学生,根据教学对象来确定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

在专门的法学高职院校,专业都划分的很细。以我院为例,我们就设置有贸易法律、涉外法律、东盟法律、律师助理等法律实务专业。这些专业都将国际经济法列为必修课程。此外,司法警察专业、刑事执行等法律类专业,为了完善法学知识体系和实现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的目标,也有必要将国际经济法列为必修或选修课程。但是针对不同的专业,由于教学目标和对象不同,我们必须在课时数的安排上加以区分。例如:贸易法律专业由于具有较强涉外性,因此需将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为必修课,一般都开设80个以上课时。而司法警察专业培养目标不同,国际经济法课程可开设为选修课、安排20或40个课时。而且司法警察专业不要求对国际经济法有深入的研究和理解,再加之课时有限,我们还可以考虑以讲座等较灵活方式来进行讲授。而做到这些则需要我们高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对每个专业做细致深入的调研、收集教师意见、合理科学地制定教学计划。

(二)明确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

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国际经济法课程,改变学生认为国际经济法不重要、不实用等错误心态。通过设置教学重点、选用教学方法等途径将课程内容“化难为简”、贴近生活,真正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觉性。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不能仅仅依赖口头的表述,更要在教学内容上抓住国际经济法课程和我们日常生活的连接点,让学生感受到这门课程是和我们今后的就业密切相关的,是有用的而且是有趣的。以广西为例,我们既沿海又沿边,毗邻东南亚,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桥头堡、前沿阵地,我们的毕业生大多都会留在本地区就业。我们在备课时就应该有意识地把重点放在国际贸易法这一部分。尤其是广西和东盟国家海陆相通、拥有天然优良港口,因此要尤其突出国际商贸合同谈判签订、国际贸易支付、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保险等章节的讲授。将理论实践紧密结合,通过有效的教学方法重点提升学生在这些领域的职业能力。此外,基于近些年中国对东南亚国家直接投资的增多,国际经济法课程中的国际投资法部分也可作为授课的重点。而国际金融法等内容,由于教学对象、教学目标和课时等方面的限制,我们可以相对缩短这部分的课时、采用更灵活的授课方法。总而言之,国际经济法课程要和地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和学生的就业方向紧密结合、和用人单位需求紧密结合。在教学中做到重点层次分明,不同章节教学方法区分有别,只有这样才能使这门课程真正成为一门实用的学科。

(三)要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一方面,在高校领导层面首先要端正对国际经济法课程的认识和态度。在高职院校,不少教师和领导依然存有“国际经济法无用”的想法,这种态度会导致对这门学科教师队伍建设的忽视。另一方面,从教师本身而言,应该积极主动地在教学实践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尤其是实务操作能力;避免工作惰性,通过进修、学术会议、律师实务等途径,及时更新学科知识、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另外,针对目前国际经济法教材实践性不足的问题,授课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避免照本宣科,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主动完善案例素材、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深入了解学生需求、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四、引入案例实训教学方法,提高国际经济法教学质量

以我院为例,目前我院各系都已基本建立实训室,很多学科的实训教学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在法律类专业方面就专门开设有律师执业技能实训课程、刑事法综合实训课程、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综合实训课程和司法警察警务训练课程。其中学院专门为律师专业技能实训课程设置了108个课时。这门课主要针对高职律师助理专业的学生。整个授课过程包含学生模拟操作环节、评价与总结环节以及“诊所式”实训环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主要采用要领归纳法、课堂演示法和实战观摩法。模拟操作环节包括书面设计、单项模拟、综合模拟等内容,由教师选定案例资料,学生按律师办案要求设计、制作各类法律文件,并分别扮演各类角色,直接进行案件办理的模拟操作。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具备律师的基本职业能力和律师的实际操作能力,为学生未来从事律师职业打下实战基础。经过多年的实践,该实训课已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也深受学生的喜爱。相对而言,国际经济法课程和其他课程颇多相通之处,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因此,在传统讲授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我们也可以将实训教学方法借鉴到国际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但是,在备课时我们也应注意到这门课的特点,切勿照本宣科。首先,专门针对国际经济法开设一门单独的实训课程并不现实。毕竟受到高职院校三年学制、教学层次较低等方面因素的限制,我们只能将实训环节融入到课程教学过程中。其次,国际经济法是由多个部门法组成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学科构成较为复杂。其中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又相对独立。因此,它很难像刑法、诉讼法等学科,通过一两个案件的实训教学就能把课程所学的大部分内容串联起来对学生进行学科综合的职业能力培训。再次,国际经济法中的部分内容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但有些理论方面的内容也较为高深、操作性较弱,如国际金融法。因此,针对高职院校的学生,并不是所有的国际经济法内容都适合作为实训教学的素材。而且相较于国内法,国际经济法适用于实训教学的案例素材也较少。因此要对这门课开展实训,需要教师对教学形式、教学内容、课程安排等方面做更深入的研究和计划。总而言之,为了更好地在高职院校开展国际经济法的实训教学,我们应该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实训依旧离不开案例教学。传统教学中,我们主要是依靠老师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穿插讲解案例,或者通过布置课堂练习和课后作业来让学生复习、巩固所学知识。虽然这些教学方法的效果有限,但这些传统方法依旧是我们国际经济法实训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为弥补传统案例教学法的不足(如学生参与度低等情况),我们可以考虑在课堂授课过程中引入情景教学、分组讨论教学等形式(尤其是针对部分实践性较强的章节)。以国际贸易法部分为例,我们可以选择合适的案例将国际贸易法涉及的主要环节(贸易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内容、合同履行、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贸易争议解决等)都串联起来,专门设置几个课时来开展实训。在实训前先给学生设置情境,分配角色和任务,提前预习和准备。在实训过程中,让学生主导整个实训环节。教师通过提问、评论或点评等方式来引导学生突出重点和回归重点。最后,要真正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除了改变教学方法、引入实训教学法之外,我们还要将实训教学环节学生的表现、参与度实实在在反映和落实到学生的学科成绩中。通常情况下,学生的学科成绩是由平时成绩和考试卷面成绩两部分构成。如果开设实训环节,建议高职院校应当把实训环节的成绩纳入为学科成绩评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考虑将实训成绩和平时成绩、考试卷面成绩独立设置,三部分成绩共同构成学生的学科最终成绩。而且,要将实训环节的成绩评定和培养目标、要求等结合起来,成绩评定标准要客观、规范。这就需要我们在深入研究、设计实训教学环节的同时,还要谨慎制定和落实科学、客观的成绩评定标准。只有将两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实训环节的作用,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刘冰.实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探索与应用———以国际法学科教学为视角[J].海峡法学,2014(3):110-115.

[2]王腊梅.国际经济法教学模式重构和拓展———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探究式教学模式[J].法制与社会,2014(9月下):226-226.

[3]王腊梅,李旭鹏,张真真.多元法律文化下国际经济法教学刍议[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5(1):62-63.

第4篇

关键词 社会语言学 英音 美音 中国学生

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识码:A

1语言的社会属性

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用来进行社会交往、思想交流的最重要的交际工具。社会语言学把语言看成是一种社会现象,主张把语言放到其得以产生和运用的人类社会的广大背景中去研究和考察。语言的变化和发展是语言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是语言作为交际工具这一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语言是社会现象,这是由于语言与社会相互依存。语言的社会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同一个民族的语言,具有不同的地方色彩,这只能从语言的社会性角度来解释,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英国英语和美国英语;第二,语言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语言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这就是为什么英国英语和美国英语会显现出不同之处。

2中国学生的语音现状

根据一项调查,中国学生在选择英语发音时倾向于选择美音(肖德法,1994)。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英语教材大多都采取英式标音,同时中国的英语教师也是以英式发音为主。这使得英式发音在中国学生的英语学习中先入为主,英语学习者和英语使用者已经形成了英国式的语言交流习惯。然而随着美语文化、科技、艺术和教育等信息的渗入,美式发音对传统的英式发音产生了冲击,受社会上美式发音大环境的影响,学生对美式发音又表现出强烈的认同感,总是在不经意地模仿美音,造成了当前中国学生英音、美音两不像,即英语发音英美混杂的局面,即在英式发音中又不自觉的发一些卷舌的美音,这并两音混杂的英语学习者,他们经常处于语言交际的尴尬地步,说的既不是纯正的英式英语也非纯正的美式英语,也经常因为被认为发音不标准而感到无奈和沮丧。这就造成了中国的学生在学初学英语口语的时候普遍的一个困惑,那就是到底怎样的口语才是标准的语音?

3从社会的角度看英音美音的分歧

美国英国人之间的交流基本上没有障碍,因为二者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毕竟都是同一种语言,而且将来也不会发展成两种语言。英国英语是由15世纪初英格兰的一种地方语言发展而来的,而美国英语是由17世纪初英国殖民者带至北美的英国英语演变成的。在一定意义上说,美语是在英语基础上分离出来的一个支系,或者如某些语言学家们所说的,美语是一支一直在美洲土地上的英语。虽然英语和美语两种语言的主体部分(语法、词汇、读音、拼写等)是相同的,美语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其独特的历史、文化、民族、地域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与英语有显著不同。

美国人大都有的一些个性特点:开朗大方、易于接近、喜交谈、不善隐瞒观点、穿着很随便、不拘小节、不安于现状、好动不好静、旅行、追求新奇与冒险等,因此,美音听上去给人一种比较随意、含糊、平易、比较亲切,美国英语外向、声音外露、张扬。然而英国人保守、谦虚、礼貌、矜持、孤傲、冷淡、缄默、情感不大外露、很少激动、不大同陌生人说话等性格特点,因此英国英语内向、声音内含、说话谨慎而显得绅士。

4对英语教师的建议

英语教育工作者要树立语音多元意识。英语教师授课时应该以一种发音进行,但教师必须具备两种英语语音变体的知识,能够帮助学生区分这两种变体,形成一种学生喜欢同时社会又认同的发音方式。教师要通过运用不同的语音教材、多媒体等资源为学生创造条件,使他们接受不同的社会文化熏陶、接触各种语音,从而培养他们的语音变异意识。在教学中,多选用一些真实材料,特别是涉及英美文化、风俗习惯的口语教材;在口语课堂上有意识地介绍和传授中西文化差异;引导学生收集有关国外文化的画报、杂志、图片等,让学生在这一过程中了解不同的文化和风俗。其实,语音本身并没有孰优孰劣之分,只是个人的选择问题。教师应该鼓励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文化,从而选择自己喜欢的口音。

5结束语

对于中国的英语学习者来说,掌握一门语言,最好要掌握这门语言的标准发音;除了基本的语音语调外,注意英美发音的区别,也应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英语学习者们应该打下标准的语音基础,这对英语学习至关重要。一旦你接受了一种语音,那么就应该一直保持这种发音习惯,不要盲日地随从,要学会辨别、判断,科学地进行学习和训练。无论学好英式英语还是美式英语,只要能说得地道标准,就可以自信地发挥自己的语言天赋。

参考文献

[1] 侯维瑞.英国英语与美国英语[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2.

第5篇

法国的跨学科研究由来已久,但真正得到政府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形成制度化、规模化和职业化却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

1993年,第一个由法国研究部资助的国家级跨学科研究规划问世,确定生命科学、信息与传播学、环境科学、社会动力学、材料与技术和天文学六大学科为法国跨世纪跨学科研究的重点学科领域,同时批准了数十个课题项目。这些课题项目是政府、科研、教育机构和企业根据现实问题、社会需求和科学自身发展需要设立的,一般每隔一两年调整一次,每四五年彻底更新一次。

1993年以来,法国政府连续3次将跨学科研究列入国家科研规划,并作为国家科研发展战略的重点。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重新修订了跨学科研究发展战略,大幅度提高了重点学科领域的科研经费。

新世纪初颁布的《2002年法国研究与发展预算》(注:Le projet du budget civil de recherche et développment(BCRD)pour 2002,recherche.gouv.fr/dis cours/2001/budget/bcrd.pdf.)继续将生命科学、宇宙科学、信息科学与环境科学列为国家重点投资的学科领域。

生命科学成为政府的重点投资对象 2002年的法国研究与发展预算总计90.36亿欧元(592.72亿法郎),比2001年提高了2.9%。其中生命科学预算高居榜首,达到22.37亿欧元(146.73亿法郎),占总预算的近1/4(24.8%)。

环境、能源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引起特别关注

紧随生命科学之后的是对环境、能源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2002年,该问题的研究预算首次跃居第二位,达到14.448亿欧元(94.78亿法郎),比上一年提高了3.3%,占总预算的16%。

空间研究优势不减 2002年,法国研究部仍将空间开发与研究列为重点投资对象,把经费预算提高到14.286亿欧元(93.71亿法郎),约占法国研究与发展预算的15.8%。

信息科学的研究经费仍保持增长势头 2001年,信息科学与信息技术经费预算的增幅最大,提高了15.7%。2002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也提高了7个百分点,即增加了5470万欧元(3.59亿法郎),总经费超过了54亿法郎。

新增经费主要投向三个方面:(1)支持建立计算机集成系统;(2)法国技术、教育与研究电信网从第二代升级到第三代,实现国家和私人研究机构与大学的联网,提高上网速度和服务质量,使用户能便捷上网;(3)2001年,法国研究部向“信息资源与数据全球化”项目投资1500万法郎,与教育部合作建立“数字大学”,发展远程高等教育。

二、新世纪的跨学科研究课题规划

鉴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为“法国科研中心”)在法国的跨学科研究方面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承担了大部分国家级跨学科课题项目,是落实法国政府制定的全国科研规划的主要科研机构(在生命科学科研规划方面承担了28.9%的课题项目,在环境科研规划方面承担了28.5%的课题项目),本文重点分析介绍该机构在新世纪的跨学科研究和课题规划情况。通过对该机构的分析介绍,管中窥豹,以了解全法国的跨学科研究状况。

1997~2000年,由法国“跨学科研究指导与协调办公室”确定并负责领导的跨学科研究领域有5个:生命及其核心问题、环境、社会发展动力、电信与认知和材料与技术。这5个领域共设立16项重点课题,其中半数课题项目已于2000年第三季度结项。(注:cnrs.fr/SHS/programmation/scientifique.htm.)

2000年5月16日,法国科研中心公布了《2000~2004年跨学科研究规划》。该规划与上一个跨学科研究规划的主框架基本相同,仍然围绕着5个学科领域,只是把“社会发展动力”换成了“物质”,同时又新增了7项课题:带脱氧核糖核酸的蚤(Puces à AND),生物信息学,分子与治疗对象,环境与过去的气候:历史与演变,人类、言语和语言的起源,单个的纳米物体和天体粒子。(注:Programmes du CNRS:sept nouveaux programmes pour 2000~2004,CNRS-Info,n°386,septembre 2000.)

据法国科研中心科学委员会(2001年3月22日)和机构行政管理委员会(2001年3月29日)透露,2001年法国科研中心对课题规划再次进行了调整,新增了9项新的课题:生物链的活力与反应性,蛋白质学与蛋白质工程学,小动物拍摄技术,生物医学、健康与社会,信息社会,认知与信息处理,机器人技术与人造实体,非常环境的地理微生物学,生物技术对农业生态系统的影响。(注:Programme du CNRS:neuf nouveaux programmes pour 2001,CNRS-Info,n°396,septembre 2001,cnrs.fr/SHS/Pinfo/info.htm.)

2002年,为使各传统学科的边缘产生出更多的新学科,为应对科技、社会和经济的挑战和解决当代社会问题,法国科研中心根据法国新的科技政策方针和《2002年法国研究与技术发展预算》,在仍然坚持五大学科领域的基础上,对2001年的课题规划进行了又一次的调整和更新,使课题项目达到了17个。(注:Programmes du CNRS:sept nouveaux programmes pour 2000~2004,CNRS-Info,n°386,septembre 2000,cnrs.fr/Cnrspresse/n386/pdf/n386osl.pdf.)其中生命及其核心问题方面有8个,信息与认知方面有3个,环境与能源方面有3个,材料与纳米技术方面有2个,物质方面有1个。

从以上调整中我们可以发现,2000~2004年的跨学科课题规划与1997~2000年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增减了不少课题项目。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

技术科学成为研究热点 新技术层出不穷,科学工作者不断挑战技术极限和利用尖端技术支持商品生产和服务。在新世纪的跨学科课题规划中,我们发现技术科学的研究领域明显拓宽,有关生物技术、环境技术、信息和电子技术、化学与物理学工程和材料技术(纳米技术)的课题多得令人眼花缭乱。

认知科学成为前沿学科 认知科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从1997~1999年的课题规划中,我们发现,当时科研人员只是从理论上单纯地研究认知科学,但进入新世纪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认知科学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发展前景变得异常广阔,开辟出许多新的研究领域,如计算机视觉领域、脑认知成像领域、视感知觉领域、语言学领域、推理等高层次认知过程领域、认知神经科学等。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法国把“认知与信息处理”、“机器人技术与人造实体”提上了跨学科研究日程。

环境与能源始终是焦点问题 在1997~1999年的课题规划中,有关环境的课题只有“环境、生命与社会”,2000~2004年的课题规划不仅重新调整了研究的重点,而且扩展了研究的范围,新增两项课题。新课题的最大特点是环境研究与生物技术挂钩,与历史上的气候联系在一起,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导致环境变化的因素。

生命科学研究异常火爆 新世纪的课题规划表明,生命科学引起法国科学界的高度重视,课题项目由1997~1999年的3个猛增到目前的8个,成为法国跨学科研究中最为火爆的一个学科领域。新世纪的生命科学不仅研究对象比过去显著增加,而且研究的问题更加贴近时代、社会发展和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三、人文社会科学大显身手的三大跨学科研究领域

关于跨学科研究重点涉足的学科领域上文已作了介绍,下面分析探讨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结合最紧密、相互渗透最多、交叉范围最广和交互作用最明显,同时也是法国科研中心人文与社会科学部在其中发挥作用最突出的三个跨学科研究领域,它们是生命科学、信息与认知科学、环境科学。

1.生命及其核心问题

语言折射社会发展的轨迹。语言的发展与种族的扩增和社会变迁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一种对应关系?生物医学的发展对人的健康和社会发展将产生什么影响?这三者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为了探明这些问题,法国科研中心把“人类、言语和语言的起源”和“生物医学、健康与社会”列为重大科研项目。

(1)人类、言语和语言的起源

语言的起源对于我们来说一直是一个谜。最近几十年,随着遗传学、考古学和语言学数据和文献资料的快速积累,随着分子生物学、人类种群遗传学(génétique des populations)、考古学和语言学的相互交叉和渗透,随着新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有关人类和人类交际起源的探索取得重大进展,我们终于看到了解开这个“世纪之谜”的曙光。

“人类、言语和语言的起源”是法国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法国科研中心在这项研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鉴于这个问题与人文社会科学关系密切,又具有很强的跨学科性,法国科研中心将该课题交给人文与社会科学部主持,以便进一步突出人文与社会科学部的作用和促进该部各学科(语言学、生物人类学、古人类学、考古学)与生命科学部各学科(神经学、分子遗传学、种群遗传学)的相互交叉。该项目是人文与社会科学家参加人数最多,也是内容最丰富的一个项目,它包括语言与基因、语言与考古学或古考古学、语言与思想或大脑、语言与社会群体4个方面。年预算500万法郎,计划于2004年10月完成。

第6篇

关键词:冰;光;空气;技法;雾凇冰雪画;陈侃大

研究陈侃大先生的中国雾凇冰雪画技法,陆续总结出“陈侃大画法三十六法”。包括①画雾六法:“朦雾法”、 “白雾法”、“ 彩雾法”、“ 抹雾法”、“大雾法”、“ 天穹法”; ②画凇十二法: “点凇法”、“ 线凇法”、“点式法”、“大点法”、“块式法”、“面式法”、“光线法”、“条形法”、“美凇法”、“蓬蓬法”、 “芦凇法”、“草凇法”; ③画冰八法:“具象法”、“银冰法”、“写意法”、“冰漂法”、“棉冰法”、“点续法”、“ 岸冰法” 、“叠加法”; ④画雪十法:“泼雪法” 、“动视法”、“光波法”、“纸卷法”、“拓雪法”、“青花法”、“蝴蝶法”、“雪山法” 、“雄强法”、“暴雪法”。在这里将要单独介绍的是中国雾凇冰雪画创始人陈侃大先生“画冰”技法。

陈侃大自幼随母亲以及伯父习画,十几岁师从岭南画派大家柳子谷老先生。陈侃大及其中国雾凇冰雪画深受岭南画派影响。在《玉柳》的画面“明月松间照”,溶冰枝上流。中国画讲究诗情画意。仿佛陈侃大先生把现代冰穿越了唐代王维的《山居秋暝》。给人一种丰富新鲜的清凉感受。完全打通了古典意蕴与现代审美的境界。水墨酣畅淋漓,冰晶流光溢彩。在绘画技法上,不仅发扬了岭南画派“没骨法”传统。而且开创出了水墨冰晶独特的艺术风格。融入现代艺术极简主义,简约至极,令人称奇,水晶透明,冰美月圆。情志高远,含蓄优美。形成了写意抽象微妙融合的溶冰技法简称“写意法”。在陈侃大先生1969年创作的《暖冬》中,树上厚厚的覆冰折射着白天中午炽热阳光的技法被称为“具象法”。画面上的覆冰是乳白色结晶物。外表光滑,很厚呈隆突状。就像是中间厚,边上薄的凸透镜一样,在有强烈的太阳光时,发生折射,放射出耀眼的光芒。散落的水珠,悬浮于空气中,映照出彩虹。惊叹于画家敏锐的观察力。同时,折射后温度增加而灼热,令人感到暖心,《暖冬》画名就是由此而得。开创了"冷中见暖"的艺术风格。1970年的《韵梦》,在月光下的冰溜子闪着银光的技法形象地被称为“银冰法”。从窗户的角度虽然看不到月亮,但是画面的冰柱圆圆的,折射着夜晚银色的月光,粼粼闪闪。巧妙地用光表现了画外画。滴滴嗒嗒滚珠落玉般的水珠“疑是银河落九天”,又如同天籁含珠玉。在深色的夜空中相映成趣。构成了一幅冬日月夜的美景。《暖冬》和《韵梦》如同白天和夜晚的姊妹画。这两幅画都是陈侃大先生在吉林市博物馆工作期间画的。那时博物馆室外就是江南公园树林和松花江畔。从窗户就能看到画面的景物。白天一打开窗户,小鸟在枝上歌唱,冰晶溶化,滴答伴奏。小松鼠经常光顾画室,夜晚回巢,萌萌的睡态令人忍俊不住。深深地打动了画家的心灵。留下了难忘的精品之作。

1986年《瑞雪》岸边串串冰挂似融未融的技法称为“点续法”。或玻璃样的透明,或无光泽的粗糙,造型各异。围绕在江岸峭壁边上。水墨冰挂,淡墨点点延续,由上而下,含露欲滴,充满了视知觉融溶动力。要保持笔与笔之间形成的水印。黄宾虹认为“水墨神活”很要紧,融融欲滴,这种不动之动的关键,就在于它包含着冰与水的“张力”。另外,在画面上,春意萌动,松花江刚刚开江,江水自上游向下游顺畅流淌,已融冰的江面上,上游大量残存着的冰排慢慢的融化,形状不同,在水流的作用下,顺江而下,成为松花江上一道独特的景观。这种冰排随着江水流动而漂移的技法被称之为“冰漂法”。在画面左侧的浮冰,从视觉上,描绘出了一边漂移,一边融化,刚柔相济,虚实相生,温润绵软,厚若凝脂的水墨浮冰称为“棉冰法”。好象浸湿了的棉花团。雾汽缭绕,微微荡漾。冰排悠悠飘动着仿佛电影镜头,有一种徐徐运动感。在画面远景中,水流速低形成河岸冻结的冰带。用淡墨勾出岸冰被称为“岸冰法”。画面上还有山舞银蛇,原驰蜡象的“雪山法”。表现傲立雪中的美人松技法的“美凇法”。《瑞雪》是陈侃大先生50岁时的得意之作。而且出神入化的笔墨,仅仅只用了墨一种颜色。但却以水作介,以一当十,妙于用水,千姿百态。在水墨视觉的运用上,从墨阶焦浓重淡清,到墨性枯干润湿漓,水墨变化气象万千,幻化出无穷的色彩和物象。尽去浮华,水墨渲淡,达至雾凇冰雪的新意境。实在是精彩绝伦拍案叫绝。

以上的“写意法”、 “具象法”、 “银冰法”、“点续法”、 “冰漂法”、“棉冰法”、“岸冰法”等画冰七法,都是描绘冬春交替之际,表现了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冰开始融化的景象。或具象、或写意抽象。这些变化都是因为天气江水流量温度不同而形成的景致。除此以外,在“陈侃大画法三十六法”中,从下雪到来年融化,还有更多与“画冰”有关联的技法。上个世纪90年代出版的冰雪风景画专辑《侃大画选》,一出版就被香港老板出高价买版权,还有台湾等画廊请求合作,竟都被陈侃大先生拒绝了。他全身心投入到研究之中了。纵观中国历代雪景画,他的雾凇冰雪画令人仰望。为我们年轻的画家留下了丰富的艺术财富。对我们后人具有难得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第7篇

关键词: 科技体育; 运动项目; 发展

中图分类号: G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5X(2013)01-0120-04

近一个世纪以来, 科技体育的发展水平总是随着国家的综合国力而发展。如美国、俄罗斯、英国、意大利的无线电运动, 美国、德国的模型运动, 挪威、瑞典的定向运动, 都是根据国家的发展壮大和战时的需要而不断进步, 并通过推广普及成为民众广泛参与的体育项目。我国的科技体育运动在举国体制的模式下竞技水平一直比较高, 是早期在国际赛场上升国旗、奏国歌的少数体育项目之一, 但在民众中普及的速度一直比较缓慢。北京奥运会后, 我国的体育事业承载着奥运的辉煌, 开始了又一个周期的征程。同时国家对体育发展的侧重点也随着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总结表彰大会上提出的“体育是人民的事业。要坚持以人为本, 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 培养人民健身习惯, 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让人民分享体育发展成果、享受体育带来的健康和快乐, 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要求发生了细微的变化, 特别是学校体育, 一批适合青少年开展的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科技体育项目开始登上学校体育的舞台, 这些项目在校园一出现, 就因其较高的趣味性和体育性吸引了大批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参与, 其动手与动脑, 体力与智力的结合使学校、学生、家长都沉浸在快乐体育的乐趣当中。在这一背景下, 为了提高广大青少年健康水平, 培育科学素养, 推广和普及科技体育在学校体育中开展, 巩固校园科技体育运动的发展成果, 2010年8月,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科协联合发文, 加强科技体育传统学校建设, 在校园开展科技体育活动。这一政策的出台使科技体育在校园得到了迅速普及, 改变了学校体育的传统格局。

一、科技体育运动的内涵特征

(一)科技体育运动的内涵

科技体育运动, 是以科技为活动基础、以具备科学知识为参与前提, 无需通过身体直接对抗, 运用特定的知识、技能和科技含量较高的器材(仪器), 体现参与成果和运动技术水平, 达到增强人们智力和体质, 培养综合素质的体育项目[1]。在科技体育运动中, 体育是平台, 科技是手段, 身体素质是保证开展科技体育的基本要求, 而智力因素则是取胜的关键, 对身体、智力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 科技体育运动具有其他体育项目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在我国, “科技体育运动”一词是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在2005 年提出, 实际上当时的科技体育运动指的是一个与科技有关的体育项目群, 包括无线电测向、业余无线电、航天模型、航空模型、定向越野、航海模型、轻型飞机、车辆模型、电子制作、建筑模型、模拟运动等运动项目。这些项目集竞技性、观赏性、益智性、健身休闲于一体, 要求参加者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体能, 还必须掌握一定的科技知识才能从事这些运动。其中无线电测向、业余无线电、定向越野、航空模型、航海模型、电子制作、航天模型、车辆模型在校园里受到学生们的广泛欢迎, 这不仅因为参与者需要掌握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 了解科技体育项目的基本原理, 还要自己动手参与制作, 进行野外的技能训练, 给了长期处于城市生活中的学生走进大自然, 丰富科技知识, 培养健康体魄的机会。

(二)科技体育项目的基本特征

1. 知识性: 参与科技体育项目活动必须掌握更多的科学技术知识, 了解相关运动领域的发展情况, 具备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智体性: 强体健脑、全面发展是科技体育项目的特有优势。开展科技体育项目活动在增强参与者体质的同时, 能有效地促进参与者的智力发展, 使练习者在参与运动当中身体得到锻炼, 智力得到开发, 培养了对科技体育的兴趣。

3. 创造性: 参与者在科技体育活动中能获得亲自设计、制作、改装运动器材的创造空间, 可以在活动中检验自己设计组装的运动器材的效果, 培养开发新的运动器材的创新思维。

4. 成就感: 参与者凭借自己个人的能力在完成比赛任务或取得优异成绩后, 成功的喜悦会挥散运动过程的辛苦, 给参与者找到参与科技体育运动的成就感。

二、科技体育是学校快乐体育的集中体现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 一个国家的宏伟蓝图需要一代代青少年去书写。体育也不仅仅是锻炼身体, 它还是讲规则、责任、团队合作、服从、荣誉的代名词, 体育给了青少年一个最有效的社会化模式。国际奥委会中国首席代表李红说: “我7岁开始在父亲的带领下坚持去跑步, 一直跑到高中毕业, 最后跑进了清华, 又到哈佛留学, 我在跑步中找到了运动的快乐”。[2]学校体育的本质特征也是使学生在快乐中进行体育活动, 在参与体育活动中得到快乐, 在快乐中提高体质, 学校体育的出发点是为了快乐而非为了忧患。如果在快乐中参与自己喜欢的体育活动, 比在被动中接受自己不喜欢的体育运动效果截然不同。学校体育如果能够形成快乐体育的共识, 校园体育活动就会多一层快乐的氛围。科技体育正是体现了学校快乐体育的基本思想, 学生们在感兴趣的科技体育面前快乐的参与其中, 唤醒了学校体育的本真, 恢复了学校体育是快乐体育的要义, 学生在学习科技知识过程中参与体育锻炼, 重塑了学校体育的繁荣, 迎接了学校体育的回归。

首先, 学校科技体育运动项目的开展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和运动技能。了解科技知识, 在模型运动中要求学生主动去阅读了解有关科技图书, 自己动手进行试验, 学生通过这一系列的研究, 乐在其中, 参与其中, 激发起学生不断去探索、创新、求知的愿望, 达到科学改装、改进模型性能的目的, 于无形中使学生学会了模型运动的相关知识, 达到了发展学生动手动脑、培养创新能力的目的。[3]

其次, 学校科技体育活动能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由于科技体育要求学生不但要动脑筋, 还要动身体, 开展活动时不仅是身体方面要得到锻炼, 知识和技能方面也要锻炼, 在参与校园科技体育活动中不知不觉提高动手动脑的能力。如无线电测向运动, 除了要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体能, 还要有一定的越野技巧、野外自救知识、野外生存能力、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无线电信号听辨能力、无线电搜索技巧以及克服大自然困难的智慧和勇气, 是对身体、心理和智力、体力诸方面的锻炼。学生在参与这些运动过程中, 在高速奔跑时还要进行思考、分析、判断、找目标、做记, 无形中忘记了越野跑的辛苦, 增加了找到目标后的成就感, 使学生在参与过程中得到了运动的乐趣, 提高了体质, 开发了智力, 树立了信心, 完善了人格, 培养了吃苦耐劳的精神, 更加亲近了大自然。体现了快乐体育是学校体育发展所追求的终极目标。

第三, 淡化了科技体育运动的竞技性, 竞技体育的残酷在于不能有任何失误, 而且永远只有一个胜利者。科技体育则追求参与的真实性, 提升学生参与过程的成就感, 激发学习的兴趣, 于快乐中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使学生不但心智健康, 而且身体健康。

三、学校科技体育运动的价值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在航空航天领域的一系列高科技科学实验, 使科技体育活动在校园得到了很好的普及。“飞向太空, 飞向北京”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比赛吸引了很大一部分学生参与, 在学校体育中掀起了一场新的革命——校园科技体育教学。科技体育不但技术性、科学性强, 而且对青少年创新能力, 创新思维, 科学意识的培养具有一定的价值。[4]

(一)学校科技体育运动的教育价值

学校科技体育运动是集竞技、科技、益智于一身的体育项目。比如业余无线电应急通讯演练, 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和参与者需要亲自搭帐篷、竖天线、调试电台, 在模拟灾害环境中, 进行紧张的野外紧急架设短波电台及话务、报务抄收比赛、利用无线电测向迅速精确定位灾害地点、受伤人员位置, 指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 这种教育效果只有在亲身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完整的展现, 这是任何课堂上都学不到的自救知识。在汽车模型运动中, 同样的材料制作的赛车模型, 跑起来速度有快有慢, 这是因为汽车轮胎抓地时的摩擦力不一样, 如果把轮胎进行细微的修整, 就会改变汽车的行驶速度。同时, 学生们要使自己的赛车在遥控车模的赛道上驰骋。赛前要亲自检查赛车的避震系统和转向系统, 赛车在赛道上的运行情况。而不是依靠家长和老师来帮助或提醒, 所有问题靠自己独立解决。再如相同材料制作的两架飞机模型, 为什么飞行轨迹却不一样?这就要研究飞机的重心变化。如果重心不一致, 飞行轨迹就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在航空模型的设计制造中, 学生们不仅要自己动手, 创造性思考, 还要查找资料, 学习空气动力学、无线电、电机、电磁等多方面的知识, 了解航空模型的原理才能制造出来。还有, 在校园的很多角落里藏着的一批正在用无线电发报机发送情报的“特务”, 他们用电台发射出滴滴答答的声音, 怎样才能找到他们呢?学生们手拿测向机在校园奔跑穿行, 用无线电设备到处“搜捕”, 寻找发射信号的源头; “寻宝记”让原本再熟悉不过的校园突然充满了神秘感。在学生们眼中, 这些都是乐此不疲的游戏, 而在老师眼中, 这正是传播科技知识, 培养科学素养的方法。科技体育运动将育人和“娱人”自然地结合在一起, 在校园中开辟了广阔的天地, 实现了科技体育不仅仅是一种身体运动, 更成为一种教育手段、一种精神载体。

(二)学校科技体育运动的科普价值

每个人的童年里都曾玩过纸飞机, 折纸飞机可以有上百种折法, 在纸飞机模型运动中, 学生们可以一起琢磨采用什么样的折法才能让飞机在空中停留的时间更长, 怎样才能飞得更远。在玩的过程中, 学生们需要对空气动力学、流体力学有初步的了解, 可以通过查找资料了解航模的基本原理即配重以及飞机重心问题, 还有如何利用空气气流的作用。因此参与纸飞机比赛, 不仅体验了航模的乐趣, 还初步了解了航模运动与科学的关系, 起到了科学普及的启蒙作用。美国的莱特兄弟正是通过小时候玩纸飞机, 从小就播下了科学的种子, 那就是制造一架真正的飞机在天空中飞翔。因此, 科技体育是一项促进青少年成才的快乐运动, 科技体育的核心是科技与体育相结合, 重点是利用学校这个大舞台进行科技知识的普及, 帮助广大青少年在参与体育锻炼的同时, 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 从小树立热爱科学, 热爱运动, 热爱祖国美好河山, 献身科学的志向。为在校学生参加科学知识学习, 主动参与体育锻炼, 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供科学指导。

(三)学校科技体育运动的健身价值

近年来, 国民收入稳步增加, 老百姓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 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然而, 与此相悖的是, 权威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学生的体质状况正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究其原因, 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①应试教育导致学校不重视体育教学, 一切以片面追求升学率为主要工作; ②学生不喜欢上体育课, 特别是跑步; ③家长对独生子女溺爱, 体重超标学生增多; ④体育课堂教学模式单一, 体育课枯燥, 激不起锻炼兴趣。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途径是学校、家长、教师、学生都能统一认识, 引导学生参与到体育运动中去。如果通过传统的填鸭式, 灌输式显然是行不通的, 特别是跑步, 往往效果更是适得其反。而通过课外科技体育活动, 比如无线电“猎狐”, 校园定向“寻宝”这样一种名称转换, 吸引学生参与, 在参与中培养兴趣, 在兴趣中体验玩的乐趣, 在玩乐中进行跑步, 就可以达到健身锻炼的效果。

(四)科技体育的和谐竞技价值

集科技性、竞技性、益智性、健身性于一身的体育项目, 都属于科技体育的范畴, 近年来在非奥运项目的全国综合性比赛即全国体育大会上, 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跳伞、航海模型, 航空模型等科技体育比赛项目所产生的奖项, 占大会总数的五分之一, 由此可见科技体育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与重在对抗的竞技体育活动和提高身体素质的其他一些大众健身项目不同。科技体育的竞技性是指智力的比拼, 动手能力的竞争, 快速反应能力和体力的较量, 而不是身体直接对抗的竞技, 是和谐竞技, 是宏观层面上的竞技。同样是掷纸飞机比赛, 要想掷得更远, 除了身体的协调性和爆发力以外, 折飞机的技巧也很重要。所以说科技体育强调的是对人动手动脑能力的开发以及感受大自然的能力。而参与其中的人都是因为从中感受到了乐趣, 出于对这项运动的爱好而投入其中。

四、我国学校科技体育运动的发展

近年来, 科技体育在校园开展, 已经成为体育、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的共识, 而学校对于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科技体育项目也有很高的热情, 对于科技体育所倡导的开放理念也比较认同, 科技体育正逐渐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新的坐标, 学校让学生们成为科技体育活动中的主角, 是加强学校教体结合、体科结合的重要环节。但是, 科技体育运动进校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要寻求学校体育部门与科教部门的紧密合作, 拓宽科技体育项目的发展空间, 防止项目向功利化发展。学校科技体育要借体育之翅膀展科技之风采, 使他们不断挑战自我, 超越自我, 张扬个性, 放飞心灵。

学校科技体育运动的发展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科学素养, 掌握所参与项目的相关科技知识, 同时对科技体育器材也有一定的要求, 其中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运动项目, 价钱也比较高, 使得学生的参与面比较少, 比如电脑机器人比赛, 光设备就要五六千元, 一般的家庭很难承受。因此, 目前国内科技体育运动开展比较好的学校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浙江等经济发达的地区, 校园科技体育项目普及率也高。尤其是广州市的科技体育项目, 几乎涵盖了各个领域, 而且有的项目遍及全市所有的学校, 国内其他省市则在一些普及型、投入小的科技体育运动项目中也参与较多。

五、学校科技体育运动的发展对策

当前我国经济整体发展平稳、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参与体育、投入体育、享受体育成为人们提高生活质量的内在需求, 这也为科技体育运动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社会环境。消费结构升级和休闲时代的到来, 为我国科技体育运动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1. 科技体育项目涉及多个知识领域, 专业性较强。因此, 应以增强学生体质为主体, 融知识性、创新性、趣味性为一体。结合学生特点、师资水平、场地条件, 认真遵循科技体育的发展规律, 大力拓展学校传统优势项目, 精心培育新兴项目, 通过研发易于掌握、促进动脑、趣味性强、成本低廉、质量较好的科技体育器材。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位一体的青少年科技体育竞赛活动网络。培育科技体育项目传统学校, 拓宽学生的参与面。让更多的家庭参与科技体育运动, 达到锻炼身体, 获得新知, 享受快乐的目的。

2. 科技体育以培养学生兴趣和快乐为出发点, 让科技体育项目在校园扎根, 以实现科技知识和体育运动在校园得到双重普及。校园是科技体育最适合发展的土壤, 许多科学家的科技之路证明了这一点。著名科学家路甬祥曾说过“没有航模, 就没有我路甬祥。学习航模不但让我学到了知识, 还培育了自己科技事业方面的志向。业余文体科技活动, 对启智、树人、培养能力, 实施全面素质教育是非常有益的”。说明科技体育运动的目的不是培养世界冠军, 而是培养青少年的健康身心。科普的目的也不是要去制造科学家, 而是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养, 培育能够诞生科学家的土壤。“钱学森之问”曾引发国人对当今教育体制深深的思考, 我们不妨从校园中玩着无线电猎狐、定向寻宝游戏、模型制作、机器人竞赛、掷纸飞机的孩子们身上去寻找, 那些专注而认真的面孔, 也许就是一种答案。

参考文献:

[1] 徐程洲. 科技体育——现代人的体育运动[J]. 辽宁教育, 2008. 15(1): 43-44.

[2] 陈秀娟. 我国群众体育的性质与供给机制研究[J]. 体育科学, 2009. 29(1): 85-91.

第8篇

(一)法学教育对象的国际化欲达到培养在多元化思想和文化的世界中发挥领导和服务作用的毕业生的前提就是接受思想和文化多元化的教育,或者与来自不同文化和思想的国家或地区的学生密切交流,此为法学教育对象的国际化。而法学教育对象的国际化,不仅指接受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学教育的学生,同时还要求这些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学生能密切交往、深入交流。如果仅仅是招收留学生,而将留学生公寓与本国学生之间隔离开来,使之毫无交集、咫尺天涯,这种形式意义上的国际化是毫无作用的。受教育者国际化不仅能促进受教育者之间的交流,同样也能促进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交流,即所谓“教学相长”。不同文化、思想背景下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交流同样也是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组成部分。

(二)法学教育内容的国际化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目的在于培养经济全球化时代高素质的人才、扩大本土教育机构在国际上的影响。正如权威机构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在发表的《年度世界国际竞争力报告》中所指出的,各国高等教育机构能够培养出足够数量高质量、通晓国际竞争规则的管理和科技人才成为影响国家竞争力的关键。而欲培养在经济全球化时挥领导和服务作用的学生,就必须坚持文化和思想的多元化教育,了解本国以外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法学教育国际化和法学教育民族化(本土化)并不是两个对立的范畴。首先,没有一个国家敢于自诩本国的法律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法律制度,因此,没有国家敢于断然拒绝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司法经验;其次,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在诸多领域的法律标准趋同。因此,无论从法律制度建设还是法律思想等都需要通过国际化来促进和发展。而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经验本身就是国际化内容的组成部分,这种民族化(本土化)的精髓不仅不应该被国际化所冲击,而应该通过国际化而加强。

(三)法学教育资源的国际化法学教育资源的国际化不仅包括投资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机构或接受其他国家的组织或机构对本国法学教育的投资。教育已经是一项产业,这个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投资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机构,可以获取经济利益,也可以扩大对其他国家文化层面的影响。作为一种软实力,这种文化方面的影响将是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但效果是持久的和强大的。同时,法学教育资源的国际化,还应该包括科研资源的国际化,即高等教育机构利用自己的科研力量,积极参与全球性科研合作、承担科研任务、共享科研成果。

二、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原则

(一)借鉴与传播并重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合格的人才,因此必须了解并借鉴外国先进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用法律全球化的标准来处理经济全球化的问题,因此需要我们进行了解其他国家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借鉴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但是这种了解和借鉴只是法学教育国际化的一个部分,另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我们还需要向外传播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法律思想和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借鉴是为了发展。因此,不仅不能抛弃本土优秀的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还应该大力传播我们的先进文化思想和法律文化,并在借鉴和传播过程中努力促进全球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的发展和融合。借鉴的目的不是为了跟随或者追随外国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而是为了超越。应该说,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法律话语都是舶来品,建设法治国家的时间也很短,因此,需要努力汲取其它国家先进的经验,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如果我们一味地跟随西方国家的法律话语体系,而不能创新和超越的话,我们就只能永远跟随,并将法律话语权拱手相让。然而超越的前提是掌握先进的思想和文化,并发展思想和文化。只有学习,才能超越。为了超越的学习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二)文化开放与抵御文化侵略并重在学习的过程中,应该秉持开放的心态,即不能认为本土的法律思想、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是最先进的,而拒绝学习其他优秀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这种拒绝学习是一种狭隘的表现;然而为了学习而忽略或者抛弃本民族的先进的法律思想、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却是一种愚蠢的体现。盲目引进而导致法律制度“水土不服”的情况比比皆是。而这种水土不服的原因就是没能将外来的法律制度和本国国情、乃至本国的法律文化结合起来。因此,在学习的过程更应该重视本土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不仅仅要考虑立法技术,还要考虑法律实施的环境等因素。在学习外来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乃至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时,还要注意抵御文化侵略。法律文化领域的侵略是看不见刀光剑影的,而是潜移默化的。因此,我们在国际化过程中必须一开始就有清醒的头脑,认识到教育国际化的利弊,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外国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甄别其合理性,积极利用教育国际化过程来学习外国的先进的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建立抵御外来法律文化侵略的防火墙。

(三)规模与效益并重很多高校在进行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中,是为了在本国招生时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因此引进了没有必要引进的课程、没有必要引进的教师,将不需要的学科与外国高校进行合作;更有甚者,其合作办学的目的不是引进先进的东西和先进的管理经验,而是将教育拱手让渡给外国办学合作方,将自己将定位为外国高校的“预科”或者将自己作为对方高校的合作者而作为最高成就。这种“最高成就”可以作为国内招收学生的一个“卖点”。然而这种低档次的合作办学对中国高校本身的专业建设和国际化是毫无作用的,只能说这种为了联合办学而办学的国际化形式是纯粹为了规模而规模,而对培养人才、扩大在国际上的影响毫无建设性的作用,甚至是有害的:这种联合办学方式等同于将我国高校视为国际教育分工的最低端的、效益低下的教育机构,而外国高校将作为生产“高级教育产品”的教育机构。这种教育国际分工模式一旦形成,就会成为一种惯例,在很长时间内这种教育分工将难以改变,而我国高校很长一段时间内只能成为“低端教育产品”的生产者。而真正的规模与效益并重的做法应该是将本校需要首先国际化的课程或者学科进行排序,挑选能促进人才培养和扩大自己影响的学科或者课程,与外方联合办学,解决本校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

三、法学教育国际化路径选择

(一)简单路径简单路径其实就是一种单向性教育国际化。这种简单路径适合教育资源贫瘠或匮乏的教育机构,即单向吸取其他国家先进的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夯实本教育机构的基础,增强其抵御教育国际化所带来风险的能力。概言之,主要通过最经济的方式——法学教育内容的国际化来参与法学教育国际化进程。法学教育内容的国际化即是指教授内容中包括了国际化的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即只要研究生授课老师在本专业领域注意吸收外国同行的专业知识,阅读外国同行的著作或论文,再将这些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的法学知识系统或者零碎地传授给自己的学生,就能完成这个浅层次的法学教育的国际化。这些依赖于教师的专业水平或者外语水平,否则可能出现被误导的可能。其次,这种国际化也可以通过学生阅读外国文献或者外文专业书籍获得。但这种国际化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从另外一种意义上来说,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这种路径也算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这种路径下,指导学生正确阅读外国文献资料或者外文专业书籍将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任务。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要求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阅读图书馆购置的外国文献资料或者外文专业书籍。同时将这种阅读定期进行汇报交流,教学相长。即使是这种浅层次的国际化,也要求教师必须能够甄别有关专业书籍的翻译水平和专业能力。将其他国家学者的理论或观点融入本学科的教学中,这对于一般研究生导师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然而,系统或深入地介绍外国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乃至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对于一般研究生导师来说还是比较困难的,更不用说教会学生学会用外国法律文化的视野来研究法学。因此,可以通过聘请外国专家或者受过外国系统教育的本校教师来完成。聘请外国专家当然能比较圆满地完成用域外法律思想或法律观念授课的任务。

(二)高层次的国际化资源丰富的教育机构参与教育国际化的进程,就不仅仅局限于单向的国际化进程,而应该是全方位的、高层次的国际化进程。即教育机构不仅仅不应该被动国际化,利用现有资源的单向国际化,还需要进一步主动国际化,利用自身的教育影响力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教育输出,拓宽国际化路径。首先,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国际化。具体包括积极招收外国留学生或访问学者和派出教师到国外讲学两种情形。招收外国留学生和访问学者,不仅能扩大本教育机构在国外的影响力,也为本国法学教育的传播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招收外国留学生或访问学者也为本教育机构获得了学费等经济利益,同时还为教育机构所在地或所在国的经济发展做了贡献。派出我国法学教师在国外讲授中国法律思想、法律文化的课程。派出教师到国外讲学这种方式是一种最直接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输出方式。其次,教育机构的国际化。具体包括建立海外分校、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和网络大学等方式。建立海外分校。是指根据国家间双边协议,一国高校在本国意外的国家设立隶属于本校的分校,在当地招收学生,向完成学业任务的学生颁发所属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一种新型的高校国际化形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在国际上影响力比较高的高等教育机构。

第9篇

关键词:汉语国际教育;汉语拼音教学;教学方法

一、研究背景

在汉语国际教育相关领域,关于教学方法的研究已经颇为成熟,不仅有国内众多教育、师范研究院所的专业性理论支持,更有国家汉办孔子学院、孔子课堂以及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所主持领导的海外汉语教学实践的丰富拓展。多年来,汉语国际教育事业卓越成长、硕果显著,不仅在世界教育领域获得好评和人气积累,更为提升中国形象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积累了非常多成功的汉语国际教育实践案例和教学方法,这其中,关于文字、语言、文化等方面教学方法的探讨和研究已有很多著述,颇具规模,而在汉语拼音教学方法的研究上,笔者认为仍有很大空间。汉语拼音,作为汉语言文化的一项重要的支撑性内容,在汉语国际教育教学实践中,也是一项主要内容,因此,对于国际汉语教学中拼音教学方法的研究是具有实际意义和研究价值的。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汉语教师志愿者奔赴世界各地的汉语课堂,这些年轻人所亲身经历的异国教学日常和教学经验积累正是一笔宝贵的教育财富,因此,基于这样的探索和初步研究态度,笔者决定及时记录自己在汉语国际教育普通岗位上,对于一些教学方法的思考和探索。

二、教学实际及方法探索

国际汉语教学在国外课堂的特殊性和挑战性在于,面对的是来自不同语言、文化背景的学习者,他们是在自己本土接受汉语知识,这一点与在中国留学的汉语学习者不同,在自己本国本土的学习者需要更多在课堂有限的时间里,感受和认知汉语这种新的语言文字的规律。以笔者所在的白俄罗斯中学为例,该中学本学期共有汉语学习班级五个,每个班级平均每星期有两节汉语课。时间是有限的,而且跨度很大,怎样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和较长的周期内保持汉语学习兴趣,并掌握学习方法,这就要求教学者具有相应的教学策略创新与实验思维,勇于探索最适合本土的方式,让学生能够有效地学习汉语知识,感受汉语文化。作为教学主体一方的学生,要理解汉语拼音———这种形似、但意义不同于西方拉丁字母的语言符号,是具有挑战性的,因为人都是以母语为第一语言和思维习惯寄托的,对于非母语的第二语言,具有先天的距离感,以白俄罗斯所使用的斯拉夫语言为例,其语言与汉语在诸多方面的差异性更大,如何能够在一开始就拉近这种差异,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增加学习兴趣,这需要教师在一开始就找到适当的切入点,引入汉语拼音概念。作为教学主体另一方的教师,在非中国本土的异国课堂上,如何有效、正确地传递汉语的拼音识读方法和拼写规律,也是具有挑战性和需要认真思考的。首先,作为跨文化语言传播者,对于所在国文化,特别是所在国语言知识的掌握起到很大作用。以在白俄罗斯为例,在这样一个以斯拉夫语言———俄语言体系为主的文化背景里,如果能够有效结合俄语的发音技巧和语言规律,将其应用到汉语教学实践中,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起到指导和辅助作用的。在发音方面,汉语的发音位置和发声习惯显然与俄语不同,但如果能找到俄语发言和汉语发音之间的一个平衡点,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学生避免弯路,开始走上正确的汉语发声之路,并且能够因此而减少学生因为发生问题而产生厌倦或畏难情绪的情况。比如,汉语拼音字母的c、e、j的发音对于白俄中学低年级的学生具有难度,笔者发现他们更习惯于在单词或背字母顺序时发音,而在单独的字母发音时具有难度,于是笔者决定,结合俄语字母的ц、э、з进行引导性的模仿练习,然后在教授实际应用意义的汉语词汇“蔬菜”、“白俄”、“姐姐”的“菜”、“俄”、“姐”时,引入字母c、e、j的单独发音,并在此时着重练习,引导学生应用联想的方法巧记发音,相比于枯燥的单独记忆字母发音或许更加便于学习。同理,在使用俄语时也可以提醒学生注意,比如“идти”这个俄语单词里有汉语拼音字母j的发音,引入本土语言类似发声,应用联系和关联的方法,帮助学习者进行识读学习。相较于汉语文字象形性学习的趣味性,学习拼音的过程对于外国学习者来说无疑是枯燥的,首先因其与拉丁文字形似音异、易于混淆的属性,其次是由于拼音与汉语文字的一一对应学习过程是相对困难的,不易于记忆。因此,学生常常喜欢直接用本国语言标注文字发音,直接越过学习拼音标注这一过程,这在笔者所在的白俄中学汉语学习课堂初期非常普遍,虽然这样“外国腔”的文字发声可以勉强实现,但是这是不利于日后的学习的,因为汉语所讲究的“字正腔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拼音的拼读规律所贡献的,如果初始学习阶段就这样跨过拼音标注,对于日后重要的拼音学习是不利的,显然是不提倡的。在汉语拼音的教学策略上,拼音教学是主要目标,但并不是唯一内容,可以加入其他语言或非语言手段的,以此减轻汉语学习者启蒙阶段的困难。在课堂设计上,可以结合声调以及手势、拼读趣味游戏等方式,让学生了解拼音的多变性和规律性,提升学习信心。比如,分发写有声母和韵母的字母卡片,多多鼓励学生进行拼读尝试,并告知其所拼读出的发音对应的汉语文字意思,学生会很有成就感,并且依据其发声的不同音调,代表不同意义,给学生树立声调的概念。

三、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