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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__区科技人才局,工业园综合管理局,各镇经济服务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__年,市科技发展计划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材料、节能环保、通信与电子信息、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工程;围绕推进冶金、纺织、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配套技术;围绕科技惠及民生等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组织10个科技计划。为切实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年度张家港市科技计划共设置10个类别:
科技计划名称
市科技支撑(工业)计划
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
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
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
市软科学计划
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市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
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市专利实施计划
其中,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只安排指导性计划,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技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__年张家港市科技计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三项基本要求及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要求(特定要求详见《指南》的相关计划部分)。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2)企业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3)鼓励产学研合作,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4)为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原则上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建有研发机构,一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以2013年度研发项目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具备有效发明专利和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共3件以上;②2013年新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2件;③2013年已申请或授权外观专利5件以上。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等附件,佐证专利工作情况;
(6)有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在申请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前,应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列出结题计划表,向项目主管单位和市科技局做出书面承诺和说明,未提供相关说明的列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列入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单位,限制申报项目。为及时准确做好科技统计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单位予以限制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于市重点培育的创新型标兵企业、重点科技成长型企业、获得苏州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科技人才企业、区镇重点支持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载体的创新项目给予倾斜支持,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项目第一负责人要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①截至20__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②目前已承担省、苏州市级、本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③已承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结束验收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计划的《项目申报书》样式见本通知附件,申报单位注意控制申报材料篇幅,参照申报书限定字数填写;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弄虚作假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附件清单中要求提供“查新 报告”的,查新重点为创新点的新颖性及专利状况;要求提供“研发投入统计资料”的,是指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研发费加计抵扣核准享受税收优惠的汇算清缴单;
4.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其中,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网上申报结束后在系统内下载后打印(有水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
1.意向报告: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申报条件”和《指南》的特定要求,向项目主管单位报告申报意向;
2.网上申报:登录“__科技信息网”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平台”注册激活,明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帐户和权限,由各单位管理员填写单位信息。对照《项目信息表》和《项目申报书》要求完成申报系统内各栏目的填报,上传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网上申报结束后,下载打印纸质文本,按要求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3.主管单位审查:申报材料须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查,限额申报的要进行筛选和排序,再推荐报市科技局。申报主体是市直属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本条线市级主管部门;申报主体是企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所在区镇科技管理部门(保税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人才局,冶金工业园为综合管理局,各镇为经服中心)。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递交受理窗口。
五、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日期: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__年*8月25日。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__月26日-__月31日。
受理地点: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
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窗口:
电话__
2.市科技局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市政府加快发展首位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现首位产业技术跨越、支撑“445”产业发展、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充分发挥各种政策的叠加效应,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强化集成,聚焦核心区域、核心产业、核心项目“三个核心”,强力推进企业主体、创新载体、产学研一体“三体建设”,着力扩大科技、产业、改革、人才“四大成果”,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全力推进创新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立足“十二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大力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支撑产业发展。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组织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重点行业和领域自主创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创业孵化、重大专利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大力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保障。
(三)突出扶持重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整合资源,强化集成,通过攻关实现产业化,取得标志性产业及科技成果,拉动产业爆发性增长。同时,突出科技惠民示范、创新人才培育,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转变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三、计划类别
根据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衔接国家、省科技计划,结合2012年度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本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分为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计划、科技专项计划三个部分。
(一)重大科技攻关计划
本计划以取得标志性重大技术突破和获得重大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重点支持汽车、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培育爆发性增长的创新产品,大力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拟支持40个左右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原则上予以20-50万资助。对事关全局、带动性较强的特别重大项目,可加大资助额度,各县、区应按一定比例配套。(高新科负责,其中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由国合科负责)
(二)重点科技计划
本计划包括科技惠民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
1、科技惠民计划
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科技强农惠农、科技惠及健康与医疗、科技改善环境、科技保障公共安全。重点支持生物与医药、医疗与卫生、农业与农村、生态与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前瞻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应用示范技术等的研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科技示范工程,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农社科负责)
2、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以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各类创新基地和载体建设,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提供支撑。重点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机构等能力建设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计划科负责)
3、软科学研究计划
围绕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科学预测、评估和对策研究,以及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技体制改革等研究,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科技宏观管理提供研究咨询报告。本年度重点围绕我市首位产业和“445”产业。(管理科负责)
(三)科技专项计划
1、专利产业化专项
以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强化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科负责)
2、科技创业专项
支持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领军人才、大学生创业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创新项目。通过科技计划项目引导科技人才领办创业企业,以创新提升产业层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催生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科负责)
3、产学研合作专项
重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芜设立产学研合作机构及项目的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特派员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项目的申报。(管理科负责)
(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根据省政府对我市节能目标考核要求,在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计划中充分体现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确保年度科技计划用于支持与节能技术相关的项目经费占全市财政收入预算0.025%以上,项目数6个以上,为实现我市节能目标提供科技支撑。(高新科统筹)
四、工作安排
(一)方案与申报
1、预算和方案。编制年度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安排、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商市财政局,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市领导审定。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6月25日。
2、开发网上申报系统。2012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力争采取网上申报,功能包括用户注册、项目在线申报、专家评审、项目任务书签订、分类统计等。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7月30日。
3、通知。起草年度征集计划项目的通知,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通过市科技局、创新办、创新中心、创业中心四个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开。并对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培训。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7月30日。
(二)受理与初审
1、组织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可常年申报入库),作为市、省、国家备选项目。
2、确定限额。各业务科室按照分工,根据年度科技计划和重点支持产业,对各类入库项目进行梳理,提出各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项目数,计划科负责综合汇总调整,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各归口管理部门。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完成时限:8月30日。
3、限额推荐。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限额,网上推荐,并书面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排序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上报市局各业务科室。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完成时限:9月10日。
4、形式审查。各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限额进行受理并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9月15日。
5、项目汇总。各业务科室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分类汇总后报计划科。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9月20日。
(三)项目评审
1、评审组织。计划科制订项目评审总体安排,采取异地或网上专家评审,落实时间、会场、专家、经费,印发评审通知,向专家介绍市科技计划项目概况、评审目的、评审指标、评审纪律等。各业务科室派1名联络员,携带、分发和回收项目材料、专家评分表,解释有关问题,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等。
2、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估的科技中介机构,应面向社会择优选用;参加项目咨询评审的专家,应在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选择,并实行专家信誉制管理,建立咨询评审专家信誉档案数据库。
3、评审分组。评审按项目类别、技术领域进行分组,参加项目评审专家的专业结构,应根据项目类别、技术领域进行选择。每组专家人数应在5名以上,其中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应不少于7名。
4、专家评审。依据评审要求和项目评分表,评审专家对参评项目从立项的必要性、目标任务的可行性、技术的先进性及创新性、管理与机制的保障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预计绩效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每个组所有评审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由工作人员汇总排序。
专家评审过程中,经集体讨论,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可对项目直接作出明确的不予实施结论,并说明原因。
5、评审监督。市科技局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对项目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个别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视情组织实地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等情况。也可视情组织专题答辩、论证。
6、评审经费。评审过程所发生的专家咨询费、会务费、交通费、资料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支出,由经办人填报销单,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在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评审费中列支。
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0月15日。
(四)立项公示
1、排序分类。根据评分排序、专家意见、计划类别,计划科将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A类为推荐项目,B类为可选项目,C类为落选项目,同时提出项目和资金控制数,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各业务科室按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分类提出拟立项建议及资金安排说明,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10月22日。
2、立项与资金建议。计划科汇总各科室拟立项建议,编制年度立项计划及说明,商市财政局后,共同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0月30日。
3、立项公示。根据汇报情况进行调整完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在市科技局、创新办、创新中心、创业中心四个网站上同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并公布咨询举报监督电话。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1月13日。
(五)组织实施
1、下达计划。公示结束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并对立项的计划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对有异议的项目,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处理结果书面报计划科备案。
2、签订合同。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任务合同书》,并对项目起始时间、研究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和结题验收考核指标等重点条款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市局各对口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审核合格并报分管局长审定后,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3、核拨经费。各业务科室负责核对项目承担单位银行账号、户名、项目单位收据,填写拨款计划单,经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计划科协调市财政局核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的管理依据国家、省、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4、实施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分管的计划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并于次年1月底前,形成各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分管局长初审后报计划科。计划科汇总形成年度科技计划执行情况总报告,由市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分管市长报告。
5、监督检查。计划科会同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五、申报材料
1、《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附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2011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参照以上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和职称证明;查新报告;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包括专利、软件及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新药证书、通讯和电力入网证、生物和农业新品种、农药登记证等;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检测报告等。
关键词:高校;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改革
一、高校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现状
(一)预算环节:可操作性弱。科研项目申报初期,各项目负责人主要关注的就是申报材料的质量,只要高质量、高水平的申报材料才能增加获得科研资金的机会,项目预算作为申报书的一小部分,得到的关注极少,科研人员很少在预算一块进行审慎的思考,使得项目预算本就不具合理性,而项目申报成功后,科研人员是否按照预算执行也不得而知。总的来说,我国财政科研资金预算体系尚不明确,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与预算存在较大差异,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标准(二)使用环节:管理不规范。目前,对大多数高校来说,参与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的机构主要是:科技处、计财处、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监审处,各个机构负责项目执行过程的不同问题,这种独立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模式,缺乏管理的衔接性,以及对资金的跟踪管理,对科研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交叉合理性掌握的不够清楚。而且,众多高校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申请财政科研资金,对其一向采取宽松的科研资金管理政策,致使科研人员对科研资金管理改革进行排斥,科研资金的审查受到众多阻碍。(三)结项环节:绩效评价不完善。科研管理评价体系不规范,经费使用评价、科研项目评价、科研人员评价各个评价系统内部的机制都不完善,并且缺少稳定性,而且各评价系统之间衔接机制和配套机制不够明确,对各评价指标的理解和操作缺乏规范性和合理性,忽略长期效益,容易引发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导致科研人员的短期行为,造成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率低,我国现行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对财政科研资金在科研项目中的使用效益不作详细的绩效评价,无法充分发挥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在资金监督管理上往往重两头,轻中间,使得财政科技投入与产出严重脱节。
二、高校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改革启示
第一条为适应*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高速发展,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市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工[*]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和用于支持本市科技事业发展、进行科学实验而设立的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项目补助费、科技成果转化和中间试验费、新产品试制费以及用于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经费。
第三条*市科技三项费用优先支持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学、研的联合创新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节能环保等的各类项目。
第四条*市科技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科技三项费用的项目立项和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市级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的预算和监督部门。市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
第二章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及开支范围
第五条市科技局在每年4月30日前根据市人大通过的科技三项费用的预算额度,编制资金安排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和项目进度分期将资金划拨给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再按项目计划及项目进度将资金划拨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六条科技三项费用分别以研发经费补助、贴息等方式使用。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原则是:
(一)重大项目的费用安排比例不低于当年科技三项费用预算的60%。重大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为100万元至30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至50万元;
(二)单项重大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一般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
(一)设备及软件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软件购置费用;
(二)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购置费用;
(三)试验、测试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测试等发生的费用;
(四)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
(五)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六)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费用;
(七)鉴定、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成果鉴定、验收所发生的费用;
(八)管理费:指承担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科研单位,为了向研究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支撑条件,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项目的申请、受理及审批
第八条每年的八、九月份受理下一年度的一般项目申请.每年一至九月受理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请。
第九条市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受理范围是:
(十)列入上年度国家级、省级各项科技计划的项目(攻关、火炬、星火、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新产品、成果推广、国际科技合作、技术出口、百项工程、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等项目及科技部、省科技厅上年度下达的其他计划项目);
(十一)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的符合其研发宗旨、具有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向性质的创新项目;
(十二)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产学研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包括民营科技园区)等申报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
(十三)符合政府重大决策、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较强,具备一定的成熟性,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对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项目。
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在产业化开发时必须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市科技三项费用原则上对同一类项目只支持一次。受支持的项目应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条申请单位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科技项目申报(任务)书》;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重大项目前三个年度、一般项目前一个年度);
(三)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四)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包括专利及软件登记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证明、新药证书、通讯电力入网证、生物新品种、农药登记证、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
(五)产业化较成熟的项目应提供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申请经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六)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七)课题经费使用预算明细表;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和市各种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及完成情况、环保证明、奖励证明、各种认证、用户意见等)。
对前款第(一)、(三)要求的内容,还须按规定格式制作软盘。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市科技局在三年之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科技三项费用一般项目的受理公告及受理截止日期,每年在新闻媒介和*市金科网页上公开。市科技局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其项目申请
(一)产权不明晰的企业;
(二)不按合同规定按时偿还政府资金的企业,包括资产组后仍不偿还所欠政府资金的企业;
(三)企业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企业单位任职,有可能发生资金或者技术非法转移的企业;
(四)项目申报中有虚假欺诈行为的企业;
(五)政府行政官员作为项目申请者和负责人的项目。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并将不受理的原因通知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评审采用专家评审制。经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技术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立项技术评审,评审结果同时送市财政局备案,并报送主管副市长。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立项项目和支持额度,送市财政局审核,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重大项目评审,可以委托省级科技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可以旁听重大项目评审过程。
第十六条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者签订项目合同书,约定项目目标责任和成果验收指标。
第四章科技三项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科技三项费用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划拨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设立项目专帐核算,独立设置科技三项费用有关科目。
第十八条科技三项费用采取一次或者分期拨付方式。对已批准的项目,应当按合同规定时间划拨。对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的项目可视情况减拨或者停拨。
第十九条市科技局应当对重大项目的实施效果实行中期评估,并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跟踪督促和协调服务。
第二十条科技三项费用按合同规定收回的部分(扣除已贴息部分)全部上缴市财政,统一转入*市科技发展基金,继续用于科技项目支持。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每年的6月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明细表、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年度专项经济分析报告、项目进度和阶段成果表,由市科技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接受市审计局的年度审计。项目完成后(如项目跨年度则于每年年终),接受审计部门的一次性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因不可抗拒因素,项目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进度和各项指标,致使项目因故撤销、中止或者转移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即时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意见说明原因。市科技局有权终止项目合同,停止拨款,承担单位应当进行项目清算,并按合同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评审中发生的前期调研费、技术评估费、专家评审费、资金担保费及相关的必要开发,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期可行性调研费、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开拓市场而参加的国内外相关展览、大型科技会议和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等费用,在科技三项费用回收部分中列支。
第五章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制定该项目的验收大纲,编制项目验收表,并按期组织项目的验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二个月内提交书面项目验收(结题)申请。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验收(鉴定)、项目结题、项目中止、项目撤销等。
第二十七条纳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按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对中止的项目,停拨未拨款项,承担单位必须退回已拨款项的结余经费。如果该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未能提交所需总结材料并清退结余经费的,按合同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停拨所有未拨款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项目,追回已拨款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年内市科技局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申请。
近期,驻省科技厅纪检组针对“新时期科技计划管理的廉政风险防控问题”组织开展了重大专题调研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约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调研了厅系统和市州科技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方面的情况,结合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就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了一些思考和探索。
廉政风险防控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我国反腐倡廉具有积极作用,但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其中,加强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从根本上解决廉政风险问题,就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失灵的困境,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具有长期性、系统性等特点,这就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使制度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际,完善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不断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制度链条”。比如,国家级科技项目支持方式大多采取无偿补助形式,且没有明确地方科技部门对国家级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及责任追究措施,导致项目申报企业为了利益弄虚作假、地方科技部门归口处室(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权力寻租,建议科技部对科研项目支持方式从制度层面进行改进,对基础研究和重大、尖端科研项目以无偿补助的形式进行支持,对生产性科研项目可以采取有偿支持的形式,有效解决权力寻租的问题。同时,地方各级科技部门要切实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 善于依靠制度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具体到湖南省科技厅,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两个责任”追究办法、省本级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等一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规范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廉政谈话、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制度。
二是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强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选人用人有关规定、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强化责任追究。
三是清理完善制度规定。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完善工作,在2010年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共梳理规范性文件63个、内部管理制度48个,按照“废除一批、新出台一批”的思路分类处置,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内部管理。
关于“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制约监督权力的基本路径,凸显了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中的根本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是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2015年初,厅党组以机构改革为切入点,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对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优化,厅机关14个内设机构中有10个进行了职能调整,将内设处室按三类进行划分,即综合与监管处室、业务执行处室、管理与服务处室,将原先一个部门一条龙从头管到尾的权力切割成了3段,形成了权力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新设立监督管理处,将原各处室的经费监管、评估、验收等职能整合,牵头负责科技项目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开展权力责任清理工作,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保留8项,厘清责任清单40项,已分解落实到处室、责任到人。
二是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省级科技计划评审立项工作实行“五统一,三分开”运行模式,即统一组织评审、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服务机构、统一集体决策、统一信息公开,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相互制约”。对国家级科技计划申报推荐类项目纳入决策监督范畴,实行“1+5+N”管理模式,其中“1”为牵头业务处室,“5”为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监督管理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N”为与项目相关联的其他处室,分管厅领导为会议召集人。
三是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将原来的41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形成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平台和人才专项等5个类别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201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预计较上年减少40%以上,单个项目平均支持经费额度增加50%。创新经费支持与管理方式,对技术创新引导类项目主要采取后补助、风险补偿、创投引导等方式投入。
四是推行阳光行政。主动向社会公开非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今年7月,湖南省科技厅对2015年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798项拟立项项目进行了网上公示,涉及经费11242万元,首次对拟立项的面上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集中公示。
三、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做到全过程监督
一是创新项目评审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新设立
(一)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来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11条中,在认定程序上对研发费用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严格规定,需提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4条第二项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与研发项目相关的两个配套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该表要求所有研发费用要按研发项目进行核算。这表明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时,对研发项目的财务核算提出了较高要求,显示了研发项目财务核算的重要性。
(二)从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看目前国家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从税收上给予较高的优惠政策。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但扣除时,首先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其次企业必须账证齐全,并能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第三企业在申报材料时,从技术项目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到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都要有有效凭据等有关材料,并填制《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明细表》。这表明要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税收政策,企业必须加强研究发展费用的项目财务核算。
(三)从企业研发项目成本控制角度看目前,企业研发项目财务核算在制度和方法上尚不健全,研发费用的列支一般在管理费用中体现,只归集到研发部门,而未归集到研发项目。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承担的研发项目较多,研发人员所从事的研发项目不唯一,项目所用设备也不唯一。在人员和设备交叉的情况下,研发费用按项目归集存在一定难度。随着微利时代的来临,企业要JA#个方面控制成本,包括对研发项目的成本、费用控制。企业要清楚每个项目的成本、费用开支、收益的具体情况,将研发项目开支与项目成果收益结合起来,使企业用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研发成果。只有对每个研发项目的成本、费用达到有效控制,企业才能获得最大利润化。这也显示了研发项目财务核算的重要性。
在对研发项目财务核算工作的研究中,笔者总结出一套研发费用按项目核算的权重分配法。该方法是对研发部门所承担的项目,首先进行权重指标的确定,然后将已按费用明细归集到研发部门的费用,根据确定好的权重再进行二次费用分配,使其研发费用全部归集到项目中。 权重分配法的核心在权重上。权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针对某一指标而言。某一指标的权重是指该指标在整体评价中的相对重要程度。权衡轻重程度的作用,是体现在各组单位数占总体单位数的比重大小上。如在研发项目中,有国家、省、部级批准的,高、精、尖创新项目;有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规划预测下达的应用项目;还有企业为提高产品性能降低成本,制定的改进项目。如此多的项目,其项目的重要程度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确定一个权重,以权衡项目在总体中的轻重程度,然后据轻重程度进行权重分配。
二、权重分配法
(一)权重指标的制定在确定权重指标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研究发展项目本身的重要性;(2)研发部门参与项目的重要程度;(3)研发人员参与项目工作时间,设备的使用频率;(4)其他费用中有无特别需要单独设置权重指标的费用。下面从这些方面说明权重指标的确定。
(1)项目权重指标:该权重指标的确定以研发项目申报的级次为依据,即本身的重要性为依据。如国家级项目、省市级项目、企业级项目。级次越高的项目,其研究的难度就越高,重要程度也越高,权重的比重也越大。因此,越高层机构批准的项目其权重越大,反2,N小。如国家、部级批准的重点项目权重最大、省、市级批准的项目次之、企业制定的应用项目和改进项目权重较小。
(2)部门权重指标:该权重指标的确定以研究部门参与项目的重要程度为依据。各公司设立的组织结构均有其相应的职责和职能,即使是研发部门也有其分工和合作,如有的部门以主攻高、精、尖项目为研究方向,有的部门以主攻市场应用为研发方向,有的部门以主攻产品改进为研发方向。因各研发部门的主攻研究方向不同,兼攻研究方向的侧重点也不同,因此其权重也不同。
(3)费用权重指标:该权重指标的确定以研发部门支出的各项费用为依据。研发部门在承担项目时,经常会碰到一个部门承担多个项目,一台设备由多个项目使用,此时需设置费用权重指标。从而将部门公摊费用分配到项目中。
在采用权重指标进行费用分配时,首先,将直接列支项目的费用直接列入项目费用,包括项目所需的直接材料费、试验检验费、外协加工费、测试费、鉴定费等。其次,将未直接列入项目的部门公摊费用如人员费用、固定费用、其他变动费用等,按其对项目贡献的大小进行权重确定:人员费用的权重确定,可以根据工作时间来确定;固定费用的权重确定可以根据设备的利用率来确定;其他变动费用的权重确定可以根据工作时间或使用频率来确定。
(二)权重分配法的计算权重分配法的计算分四步:(1)求出各项费用单项权重值的总权重;(2)求出单项费用总权重的比值;(3)求出单项费用总额;(4)求出项目总费用。
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我国通信业要做大做强,必须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通信业要进行科技创新,首先面临的是创新资金的问题,我国通信业创新投入存在着政府引导不力,总体不足,行业内部协调统筹机制不健全,企业间投入不均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严重短缺,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投入缺口较大,通信业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缺失等问题。因此成立通信业内科技创新基金,从行业整体发展的角度,引导、协调、激励整个行业进行科技创新,达到引领行业发展,突破核心技术,实现我国通信业整体创新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是必要而现实的。
1我国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性质与定位
1)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性质。
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要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国有通信运营商和骨干通信设备制造商及其他社会闲散资金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支持通信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和产业薄弱环节科技创新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的使用将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与产业由大到强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坚持服务国家目标、引领产业发展、市场技术互动、统筹规划协同的指导思想,持续突破核心技术,全面掌握关键技术,以点带面,逐步实现信息产业科技的整体性突破和跨越式发展。
2)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定位。
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作为对通信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和产业薄弱环节科技创新的资助手段,将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培育和扶持通信业的产业化发展。发挥政府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管理调控的主导作用,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我国通信业的核心技术研发与制造能力,促进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
对于具有重要战略作用和市场前景的信息技术与产品,建立兼顾通信业基本技术投入和专项技术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有选择地支持行业共性技术及重点项目;健全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的约束机制,明确投资责任主体,提高投资回报率;提高投资效率,建立严格的投入监管与评价体系。
核心技术。关键领域重大资助项目往往只有大型通信企业才有能力承担,但中小通信企业由于其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大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通信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通信产业链条完善的必要组成。近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通信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通信产业链条完善的关键组成,与中小通信企业密切合作的大型通信企业发展明显好于孤军作战企业,大型通信企业越来越离不开中小通信企业的支持,中小通信企业成为产业、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
然而中小通信企业由于其资金规模,融资能力等的限制,在创新投入方面始终处于劣势。近年来虽有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但获得支持的企业数量,支持力度远不能满足企业及产业技术创新的需求,致使产业链条出现了不少薄弱环节。因此,在注重对核心技术,关键领域重大资助项目支持的同时,也要结合中小通信企业发展的特点和现状,给予中小通信企业必要的创新基金支持,同时鼓励大型通信企业与中小通信企业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通信产业链条,进一步推动通信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通信产品服务需求,进而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2我国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运作机制
我国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既非完全公共性质的国家财政计划基金,也非完全商业性质的投资基金,而是介于二者之间、兼有二者特征的一种特殊的基金形式。
作为政府引导型创新基金,客观上享有政府部门的多方面支持,基金的成功运作离不开政府管理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同时,基金必须严格保证自己的独立运作,以保证基金目标的实现。基金的目的是实现行业利益,基金不得被参与企业、单位或政府及其部门利益所控制,在管理模式形成中要注意设计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制衡机制。因此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应该采取一种政府引导,准公司化管理模式。即采取信息产业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中,基金受托人(管理人)的角色至关重要。因此,建议成立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应该具备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管理中心成员的构成应具有充分代表性,基金管理人成员构成中应该包含选举委员、任命委员和当然委员的三种不同力量,以保证各方利益的相互制衡,突出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权威性、公正性,有利于最大限度上保护和实现基金的利益。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设有受理部、审理部、计财部、监理部。分别负责创新基金立项审查及立项实施过程中的项目受理、专家评审、提出立项建议、签订合同、拨付资金、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以及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并在每一个环节上设立互相监督机制,也就是说一个项目进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后,需经过多个部门的流水作业,共同把关。具体运行机制如下:
1)基金投资方向导引机制。
作为政府引导型基金,政府在基金的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制定产业化发展方向。作为技术依存度很高的行业,我国通信业的发展必须符合世界通信业技术和业务的发展趋势,因此,作为基金的倡导者,政府必须深入了解世界通信业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信息产业部“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通信业的产业化发展方向,从而给出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指南。
二是,协调行业发展,完善通信产业链。通信行业内企业发展不均衡,各企业的行为往往受短期利益的驱使,使得产业链上出现许多薄弱环节,而通信行业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周期又非常短,市场调节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政府可以利用创新基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创新基金的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支持产业链上的薄弱环节,以协调行业内部发展的不均衡,完善通信产业链。主要的做法有:成立基金高层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主要运营商及主要设备制造商技术需求调研系统;定期举办新技术新业务论坛。
2)全年受理的申报机制。
为了减轻人工赴京申报项目给企业造成的经济负担,避免来京申报可能会滋生的各种弊病,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环节上,创新基金要求所有的申报材料都要采用网上邮寄的方式送达,并采取了常年受理的申报方式,消除“跑部钱进”的现象,也有利于降低评审费用。
3)高水平专家参与的立项审查及评估机制。
专家队伍建设对于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和评审质量的好坏至关重要,一大批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不仅参与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评估和评标工作,而且在立项后的项目监理、后评估过程中,同样发挥着重大作用。为保证项目评审的高水平,创新基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应建立创新基金项目专家库。并对在库专家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对高水平专家的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高水平专家的资格条件,认定、聘任办法,职责义务及应遵守的纪律。①立项审查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创新基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立项审查原则。创新基金应该采用链式管理,互相制约的立项审查机制。即网上申请-专家评审——网上公示。通过规范的运作程序,保证项目立项审查工作的透明化和顺利进行。对所有创新基金申请项目,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均要委托有关技术、经济专家进行评审。因此专家队伍的建设以及对专家实行有效的制约机制,对于规范创新基金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是至关重要的。②评估机制。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后,更为重要的是对项目的监督与评估。因此建立并完善评估机制非常重要。项目的评审主要针对项目的财务监督、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三个方面。
4)激励与约束机制。
在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设立运行的初期阶段(至少5年),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的资金来源比例之和为80%。因此,如何激励通信企业主动地将资金注入到创新基金中是关系到创新基金持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解决此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创新基金能有效使用,真正能够对整个行业带来利益,激发整个行业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创新能力,从而提高我国通信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在基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保证创新基金健康持续的发展。①激励机制。a对大型运营商和制造商的激励政策。由于大企业有较雄厚的资金,对大型运营商和制造商创新基金支持主要起引导作用,激励主要以大型企业创新基金投入的税收抵免为主。对大型运营商和制造商投入到创新基金的资金可按照1∶1.2进行税收抵免。对能把创新重点放在产业重大项目以及产业链条薄弱环节上的项目的企业,给予更宽松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使风险共担,要求大企业对创新基金项目按照100%进行资金配套。b对中小企业的激励政策。创新基金作为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手段,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同样,为使风险共担,要求中小企业对创新基金项目按照最低不得少于50%的资金配套。②约束机制。基金管理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没有根据受资助者项目实际完成的情况与其在申报时的承诺情况进行对照,并给予受资助者一定的奖励或者惩罚。受资助者作为理性人或法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其在获得资助后不认真不努力而没有受到惩罚或受到的惩罚小于因不认真不努力得到的额外收益,受资助者必定会不认真不努力;如果对受资助者不认真不努力的惩罚大大超过因不认真不努力得到的额外收益,那么对于受资助者,惩罚的效用将会相当高。反之,对于奖励也是如此。
为约束企业的不良行为,避免基金支助项目达不到预期目的,应建立起创新基金的约束机制。对未能取得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对其所在企业在以后的项目批复中要适当减少,项目负责人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并给予地方监理部门公开的批评。建立信用记录监督机制。注重所有相关环节的监督,对在项目申请、推荐、评审、监理、验收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的企业、推荐单位、监理单位、评审专家、评估机构,视情况采取暂停其申报、推荐、评审、评估资格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为了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鼓励创新,使企业在宽松的环境中取得创新成果,对失败项目应客观评价,找出其失败的真实原因,对无法克服的非人为原因应予充分考虑。对市场化程度低但对通信行业整体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不应只看其短期的经济效益,应从长远发展的视角去评价。这依赖于完善的评审机制。
3我国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
1)创新基金支持对象。①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创新项目要符合国家有关通信产业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项目相关产品或服务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以下重点技术:高性能多业务承载网技术;宽带无线与移动通信技术;业务控制与媒体处理技术;宽带多媒体网络技术;光通信技术;家庭网络技术;智能终端技术;智能信息处理和无处不在的通信网络技术;数字内容与应用开发技术等。可归类为主要支持5类项目:重大项目;通信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项目;产业链条薄弱环节的相关技术创新项目;中小通信企业的创新项目;通信科技技术转移项目。更具体的项目应包含在年度基金重点支持《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每年由管理中心制定)所列的项目范围。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a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b主要从事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c科研实力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d承担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企业要具有比较完善的治理结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能给予项目以最少100%的配套基金。中小通信企业可适当降低,但最低也不得低于40%。
2)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及支助款拨付方式。①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不同资助方式支持通信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2]。在基金运作的企业化程度不完全的初期5年,30%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30%的采取贷款贴息,40%的采取资本金注入。支持方式应灵活,同一种支助方式可以支持所有类型项目,一种类型的项目亦可采取不同的支助方式。②创新基金支助款拨付方式。项目承担单位收到通信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尽快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根据通知批复的项目和金额调整可行性报告,填制信息产业制定的基金支持项目合同书,基金管理中心再次审核、确认调整后可行,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合同书拨付资金。基金分前期,中期,后期三期拨付,管理中心分阶段检查,也可随时抽查,根据创新基金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做出对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继续执行、调整执行或中止执行的处理意见。只有基金管理中心审核认为可行后方可继续拨付支助款项。如发现承担企业有严重违约行为,管理中心将依据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的有关条款撤销或中止合同。对撤销或中止合同的创新基金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基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上交管理中心。同时,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并据惩罚机制给予相应的制裁。
3)基金运作程序。①项目申请。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申请实行电子申请,企业需通过登录创新基金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按申请系统要求程序完成申请。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管理中心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并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②项目评审及立项。管理中心对申请创新基金支持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项目审查、评审和立项:申请资质审查及推荐材料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评审、评估,重大项目须采取实地考察、答辩等立项审查方,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拟支持的项目,报信息产业部、财政部批准;批准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将在通信企业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分期公告;管理中心受理项目异议;有重大异议、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管理中心将推迟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直至取消支持计划;异议期过后无异议项目,企业与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同;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③项目的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工作依照《通信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与验收工作体系》,设计工作规范,由管理中心及地方监理单位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均需进行项目验收,《合同》是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完成后,应根据管理中心要求,填写验收申请材料,由地方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并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根据项目验收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论及余款拨付数额。
4)基金管理转制及管理特点。①基金管理转制。在基金运作的企业化程度不完全的初期(初步设想为5年),即准公司化管理阶段,采取无偿资助的基金占当年总基金的30%,采取贷款贴息的基金占当年总基金的30%,采取资本金注入基金占当年总基金的40%(考虑到创新基金主要支持《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中与通信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而重大项目投入量大一般需要有银行的支持,我们确定了30%的贷款贴息比例;考虑到重大项目成功后的报酬率高以及长期内基金的来源问题,我们确定了资本金注入40%的较大比例)。每年40%的资本投入资助的项目,按5年后可开始取得回报计算,国家及通信企业从第6年开始可相应地减少基金的注入,直到回收报酬能满足每年的创新基金投入设计规模。国家及通信企业逐步退出期为转制期。资金回收可据协议一次性收回或参与利润分配。国家及通信企业停止基金注入后,基金以商业性基金方式运作,资金的来源主要以资本形式投入的回报为主,基金发展为自身滚动发展形式,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②基金管理特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主要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主管部门成立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基金,与其相比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初期的准公司化管理。
在科技创新基金的起步阶段,为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强调政府的主动参与。在我国目前条件下,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所需要的配套条件和法规还不完善,此时如果完全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就不可能顺利地发展起来。政府要从投资模式、机构建立、资金提供、配套措施的完善等方面出面进行协调。同时为使创新基金能长期健康发展有良好的基础,基金管理实行准公式化管理,按市场规律引导基金发展。在早期由政府和通信企业出资较大比例,随着基金的进展,逐渐实现以基金养基金,不断稀释政府和企业的资金比例。
第二,长期的公司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