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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4-0103-02
据相关数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连续3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超过10万人次,平均每天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会死亡300人,这些数据让人触目惊心,因此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引起国家及社会的高度重视。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前提保障,自2004年以来全国各大城市也陆续开展了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工作,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标准,导致规划内容和规划深度都不尽相同,导致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实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1 我国目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体系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对比分析
据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控制技术已经相当成熟,比如像美国、欧盟国家以及日本等,以下主要以美国为例来对比分析我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
之处。
1.1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定位问题
在美国非常重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会将安全问题始终贯穿于整个交通规则的编制与实施过程中,早在2003年就制定了《综合安全管理系统》,并且在整个安全管理系统中充分突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
核心。
1.2 我国目前规划编制参与机构较少
目前,我国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编制研究工作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司法部门、监察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武警后勤部、建设部等13个政府部门,具体的实践模式就是政府主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指令实施。而美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编制成立了“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署”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参与主体包括基金会、政府、相关行业协会、保险、汽车公司、私人顾问以及研究单位等22个部门,同时只要是和交通安全存在相关利益的部门也会参与《规划》的编制工作。
1.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内容
1.3.1 规划的目标。想要编制有效、执行力度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首先应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目标,目前我国研究的规划目标都会制定近期、中期、远期阶段性的定性目标。通常中期、远期目标会结合道路工程的畅通等级来规划道路安全管理水平,而近期目标会具体化,会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差异来改善一些具体的交通安全设施,并通过建立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网络加大宣传。但在美国则将规划目标划分为总目标与具体目标,以亿车英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或死亡率的控制为总目标,而会控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率的重点影响因素为具体目标,从而降低死亡人数。
1.3.2 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研究范围。由于各个地区的文化素质、交通发展状况以及汽车保有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编制安全管理规划的侧重点以及空间范围也会有所区别,目前我国现行的研究体制主要以县、市为主,而侧重点主要突出交通安全事故的高发地段,一般都是研究城市道路,很少关注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系统。而美国则通常将全国各地或者每一个州为研究对象。
1.3.3 规划流程内容。美国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内容以及实施流程都会考虑各州安全管理工作者提出的安全战略进行讨论、分析、整理,进而根据总体目标确定重点规划区域,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而我国则是先确定安全规划的范围和目标,再调查道路安全现状进行分析,评估道路安全发展趋势进而制定近期、中远期规划,最后实施安全管理规划,评价体系缺乏统一的标准。
2 对未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体系的研究
2.1 整体的规划思路
未来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思路应借鉴美国系统的规划思想,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以及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将安全管理策略与规划思路保持一致。全面的掌握各个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则、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公路网规划以及城市停车规划等各种道路交通的基础信息,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决策。
2.2 优化安全管理规划流程
(1)首先应制定定性以及定量的规划目标,定性目标应参照国内同类相对先进安全管理水平进行改进、完善以期达到要求的交通安全水平。定量目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标准,以降低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等相关交通事故发生率为指标。(2)应根据制定的目标全面收集相关的交通安全资料,针对安全现状以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讨论,诊断相应的安全管理问题。(3)对现有的安全趋势进行分析以及未来趋势的预测。(4)确定近期、中远期安全管理规划方案以及安全措施实施序列,并请安全研究专家以及相关部门进行评价、选择。(5)确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稿进行讨论、修改、送审,最后由人大、政府审批再实施。
2.3 确定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范围
(1)时间范围的规划:首先应确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目标实现范围,近期目标的实现年限应规划在3-5年,中、远期目标的实现年限应规划在5-10年,在以系统思想为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前提下,应注意规划的年限应尽量与系统内大多数相关规划的年限保持相互一致。(2)空间范围的规划:市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体系的基础,在空间范围的规划上应以城市为市域,规划的重点应以市域的重点地区以及城市的建成区为主。重点地区应从城市道路、公路、农村公路以及高速公路三个方面来具体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以及未来的趋势,并结合本期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重点任务进行确定。
2.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以及评审
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主体是政府,由政府完全主导,因此对于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该根据道路交通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积极主动组织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从而促进道路交通的发展需求,应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工作编制的资金投入,将其编制及实施资金也纳入当地的财政支出预算中。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指导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并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应尽量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的评审,成立专家咨询组,并将规划的目标、内容以及实施工程向外公布,广泛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制定科学、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内容非常复杂,只有科学、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体系才能有效的解决各种交通安全问题,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才刚刚起步,尚存在诸多不足,应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手段,不断改进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裴玉龙,王炜.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及预防对策[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2] 长安大学.江西省新余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R].2011.
[3]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办法(草稿)[R].2011.
关键词 电信计算机;互联网;网络安全;策略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022-132-1
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与高速演进从某种意义上改变了人们信息沟通的常规方式。计算机技术在推动全球信息化过程中也与多种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密切复杂的关联,这种特殊的关系给社会带来了庞大的利益,却加深了出现网络公共安全事故的危险。为了维护电信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同时有效地阻止所谓“黑客”攻击网络、降低网络安全风险,有必要设置有力的技术壁垒,将关乎电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诸多要素密切结合,构成整合化一的完善系统。
1 电信计算机网络的重要特点
经过了解传统的电信网络可以得知,传统网络基于网络电路交替的形式。这种自成体系的网络更为安全可靠,进一步讲,这种安全可靠性涵盖了信息传输的整个系统并连接相应设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工程师对于网络通讯设备之间的起连接作用的设备具有更高的要求,他们往往花费大量时间,组织人员设计备份程序以保持系统的良好运转。同时尽最大可能降低甚至消灭数据流失给通讯设备带来的损坏。一些企业计算机内部局域网防火墙能够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使得一些利用网络漏洞进行盗取、篡改用户信息的“黑客”束手无策。网络安全涉及计算机科学的方方面面,这其中包括信息系统自身的良好运营,同时也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及时更新、科学化管理等内容。
2 电信计算机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
2.1 感染病毒或恶意程序
纵观整个计算机系统,病毒堪称最大的隐患之一,因为系统一旦感染病毒,就会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了有效消除电脑病毒对管理员造成的困扰,网络工程师会采用防火墙这种高效的防护手段。电信计算机网络的防火墙系统主要被用来阻止外界非法访问,但是这个防火墙系统对于各城市、各个专业下属系统之间的非法访问往往并不能起到有效的阻止作用。网络规模的庞大性使得阻止计算机网络遭受病毒入侵、黑客偷袭的侵害成为一件难事。在企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如果计算机和互联网仅仅有一秒钟时间相连接,那么来自互联网的一些不良因素便会借由一些带有病毒的介质进入企业的信息系统,严重的话可以导致企业内部信息失窃。
2.2 系统的自带漏洞与软件缺陷
由于当下的软件系统并非完美无缺,一般的软件编程者都会或多或少在软件编程中埋下“隐患”。而这个“隐患”就是编程员为软件升级或验证操作者身份而设定的口令。一般的网络与系统设备虽然由其规定的口令进行保护,但是这个口令极易被“黑客”破译。这类网络入侵者一旦攻破计算机系统的自主防御程序,就会获得更改、盗取、删除、替换计算机系统信息的权限,一旦一些重要机密文件或是客户信息被如此非法盗取,后果将会不堪设想。如果电信计算机维护人员在维护期间没有及时修改主机口令或更新系统防御软件,那么主机系统将会丧失起码的自我保护能力,这样对于保密计算机内存文件将大大不利。一些技术精湛的网络入侵者随时都会成为无形的影子,成为盗取计算机信息的“黑手”。
2.3 网络内部与外部攻击
一方面,一些非法互联网用户会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登陆局域网内部网站,对机密信息进行复制与盗取,这种违法行为不仅违背网络道德规范准则,也妨碍网络内部应用顺利运行。
另一方面,局域网络之外的攻击破坏也是电信计算机网络安全隐患的一个组成部分。网络入侵者会经由第三方应用和中转站盗取用户机密资料、破坏软件编程、使网络系统瘫痪。
一些工作人员的疏忽也会造成电信计算机的安全隐患。比如口令丢失、不合理控制资源访问。此外,非法网络配置也可能会对网络安全保障系统造成破坏。网络管理员如果没有做好资料保密的工作,或是由于一时疏忽造成电脑中存储的资料外泄或遗失,对企业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3 电信计算机网络安全策略
3.1 进行电信计算机网络安全规划建设
电信计算机的安全问题是要依靠每个阶段不懈努力解决的,并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彻底解决方法。电信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不仅仅是庞大的工程,也是一项对技术性要求颇高的工作。在经由实际调研、系统设计、可行性分析几个步骤后还要进行工程招标、软件硬件施工、工作人员培训、验收成果等等几个阶段。每一步都要渗透强烈的网络安全意识,唯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起电信计算机安全稳定的基础设施。使用物理安全策略可以保护电信计算机系统,同时使得网络服务器免受自然灾害。此外,访问控制策略能够最大程度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
3.2 运用虚拟局域网络交换技术
网络交换机上不同的虚拟局域网交换技术的发展,也加快了新的交换技术的应用速度。通过将企业网络划分为虚拟网络的特殊网段,可以强化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控制不必要的数据流失。在共享的局域网络中,一个物理网段便是一个控制域。在交换网络中,控制域可以是某一组可供任意选定的虚拟网段。这样一来,电信计算机网络中虚拟网络工作组的区别就可以突破共享网络中的地理位置的束缚与限制,完完全全可以依据该部分的管理功能来划分。这种基于工作流划分的收效颇高的分组模式,最大程度上提高了网络规划重组的虚拟网络管理功能。
3.3 进行信息加密策略
信息加密为的是保护电信计算机网络内部数据、控制信息、文件口令等重要信息。电信计算机网络加密往往使用以下几种方法:节点加密法、端点加密法、链路加密法。信息加密是保障电信计算机机密性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
电信内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决定了电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加强应对网络安全的组织领导是必要手段。建议企业内部决策人员分批建立电信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领导小组,组长职务可以由企业主管领导担当,同时制定行之有效的电信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对网络安全项目逐一排查,通过扫描系统安全、封堵系统漏洞、分析日志几个方面加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做到有问题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3.4 增强防护意识
企业内部网络管理员对于服务器、路由器、主干交换器这样重要的设备要进行集中管理,定期查看安全设置参数、防火墙访问日志,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利用先进的安全漏洞扫描技术可以使网络管理员及时了解网络运行和安全配置相关的应用服务,提前做好防御准备,弥补安全漏洞。此外,网管人员应有效管理系统用户密码与口令,杜绝账号不设密码的现象发生。做好网络安全宣传,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计算机网络知识培训,增强管理员的安全意识与技术水平。
4 结束语
对于网络硬件自身的安全隐患、企业网络中操作系统以及应用软件携带的漏洞缺陷、传播速度极快的计算机恶意程序与种类繁多的电脑病毒,企业网络工程师要有强烈的危机防范意识,凭借先进的防火墙技术、病毒防护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等重要手段对于电信计算机网络安全进行有效管理,保障企业网络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是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的综合性、完整、全面的总体计划。分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安全规划,就是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计划、规范、控制的一系列方法。
项目安全管理系统涵盖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施工、消防保卫等诸多方面,具有整体性、目的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在具体实践中必须把工程系统和环境系统及社会系统相结合,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考量,制定并积极落实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划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为基础,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考虑安全工作系统的整体性、目的性、开放性、预防性和技术经济性的特点,重点采取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措施,合理调配安全资源投入,协调安全与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目标关系,它是为适应现阶段安全工作重要地位和面临的困境而提出的,以安全目标为主线,为项目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提供安全保障的实施性规划。
2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危险源辨识及评估
目前安全规划工作面临的主要难题是工程造价偏低、安全投入不足与日益提高的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之间的矛盾。为低造价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之间找到一个良好的契合点是每一个施工企业必须破解的难题。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危险源,是指建设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及物质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管理者和作业人员等的不安全意识、情绪和行为;机具、材料、施工设施及辅助设施等的不安全状态;环境、气候、季节及地质条件等的不安全因素,以及这些因素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鉴于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及影响因素诸多,危险源转变为破坏力的机理复杂,传统的经验控制型及过程控制型方式已不适应现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管理的需要。
(1)危险源分类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病症、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科学安全理论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危险源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量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第二类危险源为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和环境因素等。
(2)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一起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的能量载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显而易见第一类危险源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发生并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其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3 工程项目管理中安全对策
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管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多处于经验型管理阶段,安全工作水平波动较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
项目安全管理规划基于系统的理念,立足于事前、事中控制,综合防范,考量项目安全工作所面对的各种不同因素,制订切实可行的预控措施,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关注过程控制
过程安全监控的对象包括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过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目标、指标、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相关文件控制等诸多方面。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是安全工作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的前提和保障,在项目管理规划中必须高度重视对于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和持续改进。
(2)协调各方关系
项目安全管理规划在关注安全工作的同时,注重协调安全工作与进度、成本、质量之间的关系。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与安全工作的关系相当密切。项目安全工作耗费的工时多在非关键线路上,一般情况下对于进度的影响不明显,但在工期紧、多单位同时开工、多工种穿插作业时,因安全防护、临水临电进度与关键线路上的工序冲突,将会对工期造成不良影响。。
(3)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应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分别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
一、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委一班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局党委书记柳美景亲自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经常分析局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与局属各单位、各分局继续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按照我市长政办函[20__]102号通知“关于印发《__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考核细则,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分局和机关各处室,全面推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规划编制
连续几年来我局已完成__市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始终贯彻安全生产布局在规划编制中的重要作用,规划编制和审核的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布局摆在重要位置,凡不符合安全生产布局要求的,不予审批。
近几年来,我市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越来越多,在选址过程中注重避免危险源、环境污染和职业危害对周边的影响,严格把好建设项目选址关,满足安全生产布局的需要,从>:请记住我站域名/
3、加强规划管理
坚持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一般建设项目均应由消防、人防等部门严格审查,确保消防安全和停车场及人防设施建设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之要求,做到平战结合。对较大规模的建设项目,考虑用地状况,进行减灾、防震评估工作,凡是涉及到教育、园林等部门的建设项目,从严依法审批,严格把关;凡消防、人防、防震、防雷和停车场不能满足技术规定的,均实行一票否决,从审批上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今年来继续推进责任制管理,特别注重对本级机关办公场所和两个宿舍区及各单位、七个分局机关的管理,先后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是在本级机关内,与政府保卫处、金星派出所加强工作联系,加大对办公场所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巡逻,检查门窗及水电等设施及重要部位的管理。凡本级机关内办公室不锁门、不关灯、不关空调者,均要受到处罚,并在年终绩效考核时扣分。
二是在节假日前,下发安全、维稳管理通知,并组织机关人员对办公场地、宿舍区及各单位、七个分局进行安全防患教育和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办公场所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发生问题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三是与各单位、七个分局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履行承诺,落实责任,推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制度,极大的调动了各单位、七个分局安全生产积极性。
四是在宿舍区加强与驻地派出所和社区的联系,开展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小区活动。
五是与汽车驾驶员签定安全行车无事故责任状,推行安全行驶万公里无事故和百公里标准节油奖制度,极大的调动了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上半年没有发生一起责任事故。
六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奥运火炬在__平安顺利传递,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投入到确保奥运期间和奥运火炬传递活动稳定与安全的活动中。认真做好单位的矛盾排查,开展矛盾纠纷排调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及时整改。畅通渠道,认真做好群众正常的接待处理工作。督促本部门严格落实维稳工作,坚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七是认真开展大接访活动。7月3日全市大接访活动动员大会后,我局迅速行动,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活动方案,加强了组织领导,开展了各项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经过努力,目前所排查的13个突出问题,已缓和矛盾或矛盾已基本化解的11个。
5、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增强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按照__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__市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布署和要求,我局于20__年5月26日至6月1日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的开展了应急知识宣传学习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抓好这次活动,制定了《__市规划管理局宣传周活动方案》,对整个宣传活动作了详细的布/:请记住我站域名/置,在5月26日集中宣传日,对各种宣传活动作了详尽的安排,为宣传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分局和直属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相应制定了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安排了专门人员,认真布置,精心准备,涌跃参与,收到了好的效果。
二、明年工作打算
1、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测试,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大家的安全生产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
2、继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奖惩制度,努力提高全局的安全生产观念。
3、加大对驾驶员的管理,继续实行“安全行车万里无事故”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四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
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条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三十九条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条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四十二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第四十三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四十六条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七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第五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五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许可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许可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五十六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第五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质检部门或者交通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四)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五)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第六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
(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九)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第六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的;
(三)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二)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三)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向交通部门办理水路运输手续,擅自通过水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
(四)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五)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五)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由公安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因素驱动管理水平提升
经过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国移动已建成一个覆盖范围广、通信质量高、业务品种丰富、服务水平一流的移动通信网络。目前,中国移动的网络规模和客户规模列全球第一。但近几年来,中国移动的信息安全管理压力不断加大,这是由于以下四个因素:
首先,适应信息安全形势发展的基本需要。随着社会环境、产业环境的变化,通信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民众对通信网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网络与我们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与此同时,网络安全攻击事件日益增多,网络攻击技术越来越多样化,攻击的自动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信息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作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移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既是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也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需要。
其次,Y本的市场监管要求。2002年,美国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之后,美国立法机构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萨班斯法案》不仅适用于美国上市公司,也适用于在美国证监会注册的外国公司。中国移动作为在美国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海外公司,也必须遵循《萨班斯法案》相关要求。为了遵从《萨班斯法案》,中国移动制定的内部控制矩阵中,有313个项与信息安全有关。
再次,满足国内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随着信息安全形势的发展,国内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保密局和证监会等部委陆续了相关文件对企业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如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财政部、 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最后,满足企业自身管理提升的要求。中国移动从提升自身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覆盖系统建设和运维、业务经营、客户信息保护等环节。
然而,由于信息安全管理涉及多个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管理复杂度高,工作繁杂,过去难以进行体系化管理、执行难度高成为中国移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
五大管理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中国移动信息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借鉴国际的先进GRC管理理念,按照PDCA(Plan―Do―Check―Action,计划―实施―检查―处理)模式,建立涵盖合规要求、合规执行、合规检查、合规评价、合规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信息资产免遭威胁,或将威胁带来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持续改进,实现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的螺旋式提升,最终维护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具体来说,中国移动主要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
第一,建立信息安全合规闭环管理机制。中国移动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借鉴了GRC管理理念,参考了ISO27001信息安全闭环管理体系的PDCA模型,形成了特有的信息安全合规闭环管理机制。中国移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将信息安全合规管理工作划分为合规要求、合规执行、合规检查、合规评价、合规整改等五个环节。其中,合规要求对应的是计划(Plan),合规执行对应是实施(Do),合规检查和合规评价对应的是检查(Check),合规整改对应的是处理(Action)。这五个环节形成了信息安全合规的闭环管理,借助流程全面贯彻。
第二,进行集中、制度化管理,全面满足内外部监管需求。中国移动根据外部的《萨班斯法案》、ISO27011信息安全管理最佳实践、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通信网安全防护等相关的合规要求,制定了多达200余个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覆盖系统建设与运维、业务经营、客户信息保护等环节,涉及多个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涵盖了安全方针、风险管理、第三方管理、安全事件处理、安全基线等数十个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需要遵从的合规要求较多,部分“规”之间存在内容交叉和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如果缺少集中化的管理,会导致日常的制度和标准查询、获取和执行都比较困难。为此,中国移动对需要遵从的国际、国内、行业和企业内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进行了梳理,参照国内外标准和最佳实践,形成了《中国移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框架》。通过制度体系框架,相关人员可以掌握公司整体的信息安全管理全貌,方便、快速地查找对应的要求,高效地分析出哪些领域可能存在制度缺失,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有力的支持,为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提供有用的支撑。
第三,完善合规管理矩阵,将安全合规管理工作具体化。信息安全合规管理的核心是建立信息安全合规管理矩阵。该矩阵是基于对各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的,是对各种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条目化、具体化。中国移动在梳理合规制度和建立合规控制框架的基础上,首先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客户信息安全、业务安全和基础安全等子矩阵,然后逐步丰富、完善子矩阵,最终形成全面的信息安全合规矩阵。合规矩阵包括控制矩阵、检查矩阵、对应矩阵和资产矩阵。
第四,建立合规检查规范,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了做好合规检查,中国移动制定《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实现合规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合规检查分为普查模式和专项检查两种模式。
第五,建立评价体系,实现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中国移动通过实施多维度的合规评价,针对不符合合规要求的检查点和评价相对较差的环节,开展及时的问题整改工作,通过工单等工作流,以下发、整改、反馈和验证四步闭环的管理模式,保证在问题发现后,有要求、有人改、有反馈、有验证,有效落实整改工作。
信息化平台是不可或缺的支撑
为了有效应对当前在信息安全合规管理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中国移动在慧点科技协助下建立了全网集中的信息安全合规管理平台。中国移动的各省公司都可以登录该平台开展合规管理工作。该平台针对中国信息安全合规管理需求,固化了制度管理、控制落实、安全检查、合规评价和整改等信息安全管理流程,为合规工作提供了流程化、平台化的高效工具。
中国移动信息安全合规管理平台包括制度管理、矩阵管理、执行管理、合规检查、合规风险评价和整改管理等核心功能模块,可以有效支撑信息安全合规的全生命周期流程管理。
通过建立以信息安全合规管理矩阵为核心的合规管理体系,全面部署信息安全合规管理平台,中国移动实现了如下的效果:
第一,提升了信息安全业务管理的统一性、完整性;
第二,提升了集中化自主运营能力,有效提升业务连续性;
为了保证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防止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建立起一套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体制,日本,到本世纪初才与欧美接轨。从这些发达国家20多年来的发展动向来看,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已经出现了重要变化。
(一)化学品安全管理目标重新定位
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入人心,人们认识到化学品安全管理目标,不仅是要实现控制化学品的化学危险性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以及保护人类的健康,还要保护生态环境,因而要把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作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首要目标。
(二)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相应调整
联合国有关机构正在通过缔结国际公约,制定和扩大优先管理控制的危险化学品名单,加强化学品危害信息传播和国家管理能力建设等方式,促进全球化学品安全、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化学品的生产大国也正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调整化学品安全管理战略,通过建立、健全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国际规范的程序,开展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和标签,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
(三)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相应拓宽
与化学品安全管理目标重新定位相适应,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应涵盖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后的处理处置活动等整个生命周期。重点控制和淘汰那些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构成不可接受或无法控制的风险的化学品;制定事故应急程序和应急预案,预防化学污染事故,尽量降低重大事故的风险及其影响;妥善处理、处置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中产生的化学废弃物,并鼓励开发、使用安全无害及对环境友好的化学产品。
二、化学品风险预防的审查评价制度
风险预防的原则是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最重要指导原则之一。它主要是通过实施新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优先化学品监测评价制度以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制度来实现的。
(一)新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
该制度规定,一种新化学物质在生产和进口之前必须向主管当局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相关理化性质、用途、安全以及毒理学数据等基本资料。该主管当局进行初步危害评估,审查许可后才能生产、上市销售和进口。
实行该制度,需要建立下列3项配套的化学品管理制度。
1.编制本国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该目录是在法律上区分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的依据。凡是不在名录上的化学物质均视为新化学物质,需遵守新化学物质申报规定。目前国外已正式公布了7本现有化学物质目录,收录的现有化学物质数量为2.2万―10万余种。
2.建立新化学物质申报制度。它包括申报资料要求和初步危害评审程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已制定了《化学品上市前最低限度数据》(MPD),发达国家大多参照MPD要求,建立了申报资料要求和评审程序。主管当局审查中若发现一种新化学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接受风险时,则将拒绝其生产和上市销售,迫使制造者去开发更安全和环境友好的新化学品。
3.建立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支持体系。该支持体系包括完成化学品测试的合格试验室系统,“化学品测试准则”和“化学品风险评价准则”等技术导则规范以及化学品信息报告、收集、散发和信息交换系统等。
(二)优先化学品监测评价制度
所谓优先化学品,是指由于它对人类或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有害影响,已被主管当局列入优先名单进行测试评价,以确定需要采取的控制行动的化学品。一旦发现一种化学物质或混合物会造成或将会造成人类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严重风险,应采取行动预防这种风险或将其减少到最小程度。
优先化学品监测评价制度的实施,使主管当局在知悉一种化学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对其潜在危害的准确性和重要性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时,能够根据预防的原则开展数据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做出科学决策,防止一种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三、《化学品分类标记全球协调系统》(GHS)实施
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危险货运专家委员会(TDG)等国际组织,于2003年完成并出版了英文版的《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系统》(简称GHS)(第一版),并要求有关国家最迟于2008年执行。
(一)实施GHS的目的
《化学品分类标记全球协调系统》(GHS)提出了对化学品标记和安全数据表(SDS)的全球协调体系,以加强对人类和环境的保护,促进化学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化学品全球贸易日益扩大,需要制定国家大纲来保障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安全运输与安全废弃,需要一个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记的国际协调方法作为这种大纲的基础。一旦各国有了化学品的一致和适当信息时,就会为各国进行化学品贸易和生产提供统一的平台。
因此,GHS的实施,可以通过提供一种各国都能理解的国际制度来表述化学品的危害,以提高对人类和环境的保护;为没有现有相关制度的国家提供一种公认的制度框架;减少对化学品测试和评估的需要;方便已在国际基础上对危险性做出适当评估和识别的化学品的国际贸易。
(二)GHS的基本内容
GHS论述了化学品以危险类型的分类,并提出了协调的危险传递要素,包括标记和SDS。其目的在于保障化学品物理危险与急性毒性信息可被广泛利用,以使人们在处理、运输与使用化学品时增强对健康与环境的保护意识。GHS还提供了化学品在各国家、区域之间法律和规程协调的基础,它也是便利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现行的制度,都被用作GHS完善的主要基础。它们包括美国对工厂、消费者和生产杀虫剂的各项制度要求;加拿大对工厂、消费者和杀虫剂的各项制度要求;欧盟对物质分类与标记和制备的导则;联合国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等。
(三)GHS的适用范围和应用
GHS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其危险表述方式(如标记和SDS表)的应用模式可随产品类或生命周期中阶段不同而变化。GHS的目标对象包括消费者、企业工人、运输工人和紧急营救人员,其目的是保护人类、设施和环境。
危险性分类过程主要针对由化学元素、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内在性质引起的危险性。在此基础上对每种危险种类与类别的信息进行表述,包括标记、SDS和易理解的符号。
SDS应提供有关在工作场所化学品控制规程框架中使用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全面信息,成为企业和职工获得安全警示的来源,也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参考。SDS应该提供以下信息:名称;危险性鉴定;组成/成分的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事故解除措施;搬运与贮存;暴露控制/人员保护;物理和化学性质;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信息;生态信息;处置要求;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等。SDS将清晰地叙述化学品危险性的数据。
四、化学工业界的绿色行动
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从政策措施和技术规定方面加大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化学工业和化学品污染的绿色化学、“责任关怀”制度等绿色行动在化学工业界获得发展。
(一)发展绿色化学
绿色化学又称为环境无害化学或可持续发展化学,十多年前由美国环保局(ERA)正式提出,是一门新兴的科学。对绿色化学尚无一致定义,一般认为,它是利用化学的技术和方法减少或消灭对人体健康、社区安全和生态环境有害的原料、催化剂、溶剂和试剂、产物及副产物等的使用和产生。
在美国,1990年颁布了污染防治法案;1995年提出了绿色化学挑战计划,奖励和支持从源头清除污染并工业化的创造发明,并于1996年美国总统首次颁发“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以来,到2003年已经连续颁发了8次年度奖;国际著名的哥顿会议第一次以“环境无害有机合成”为主题召开了会议。世界已有几所大学设立了绿色化学学位,美国化学学会(ACS)的绿色化学协会(GCI)和其他机构也举办过有关的培训研讨会。英国、日本、意大利和澳大利亚等国也先后建立了绿色化学研究中心。
绿色化学与其他所有绿色行动一样,是为了解决全球污染问题。绿色化学包括所有可以降低对人类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化学方法和技术。
目前,在绿色化学领域已经开展了可替代的原料、试剂、溶剂以及新型催化剂与合成过程等研究。其中在某些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而且全部实现了工业化生产。它们包括废弃物的处理和转化;利用无毒无害原料代替剧毒光气和氢酸生产有机原料;利用生物技术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常用有机原料;采用超临界CO2代替有机溶剂作为油漆和涂料的喷雾剂等方面。
(二)推行责任关怀制度
责任关怀(Responsible Care)制度,简称RC制度,原先是由化工行业企业自愿提出的倡议。根据倡议,化工行业做出严正承诺,要不断地改善其企业对环境、安全和健康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重新获得公众的信任。于是加拿大化学药品生产商协会(CCPA)率先提出责任关怀的构想,并获得了成功。随后RC制度扩展到全世界,已经有46个国家的化工企业(占世界化工产值的87%)承诺参与责任关怀计划。
责任关怀制度向公众做出严正承诺,要求从事化学物质生产和流通的各种企业,从化学物质的开发开始,制造、物流、使用、最终消费直至废弃,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要自主地为环境、安全和健康采取对策。RC制度的基本内容除了化工业界的承诺外,还包括管理实务规范和可定量的执行指标检查。
责任关怀制度包括五大要素:指导原则、管理准则、自我评估、自助和拓展。
1.指导原则。亦即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AICM)成员公司的最高管理层的承诺。这个承诺指出,该公司将强烈支持改善其化学品的管理水平,重点是环境、安全和健康,并为此做出不断的努力。这些原则不仅反映公众的利益,也反映化工业不断提高其“健康、环境和安全”(HES)业绩的愿望。
2.管理准则。是以指导原则中所提出的责任为基础的。这些准则没有规定定量标准,只是指出预期达到的管理方法和原则。它包含6项管理实务规范:①公共意识和应急响应;②工艺安全;③销售;④污染预防;⑤职工健康与安全;⑥产品管理。
3.自我评估。要求每个成员公司定期检查,确认管理准则中规定的目标是否达到。通过自我评估,能检查在符合准则要求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4.自助。即用来支持责任关怀的其他成员不断地改进其他化工品的管理。也就是说,实行责任关怀制度的各成员公司,通过其协调员定期开会,交换意见,共享经验,这些自助小组使得资源有限的小型成员公司分享和受益于整个小组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在评选活动的短短十余天时间内,就有来自贵州、北京、江苏、浙江、四川等省(市)的网友约196.7万人次参与点赞投票,贵州改革好声音传遍了大江南北。
蹄疾步稳 迈向纵深
2015年是全民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确定的113项重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省直有关部门还额外完成了329项改革任务,各方面共出台改革成果455条。
在众多改革案例中,司法改革可谓亮点频出。记者梳理发现,在20个优秀改革案例之中,涉及司法的就有5个之多,不仅有省检察院、省法院在全省层面推行的司法改革,还有以整市为单位的“法治毕节”创建工程,有汇川区法院、金沙县法院等县级司法单位的改革突围试点。
贵州省法院探索建立以案定员审判运行机制,以审判组织结构调整作为司法改革切入点,打破基层法院原有组织架构,将责任相对集中到裁判法官身上,建立以案定员审判运行机制。
2015年1月4日,汇川区、花溪区、贵定县、榕江县4个基层法院分别代表城区、城郊、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率先启动以案定员审判运行机制,成效初显。
新制度实施不到三个月,截至当年3月31日,汇川区法院裁判法官人均办案数93.3件,超过2014年半年人均办案数;花溪区法官人均结案提升100%;贵定县法院巡回审判案件数是去年5.7倍,案件陪审率提升23.3%;榕江县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周期24天,减少33天,结案率提升15.9%。以司法改革为代表的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在2015年正不断迈向纵深。
改革需要智慧,更需要向自己“开刀”。在本次优秀改革案例中,有不少案例是“自我改革”的典范。
贵州省公共服务中心“不下班”、铜仁市探索乡镇管理大部门制改革、黄平县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入选的优秀案例,均展示出了各部门改革的决心与勇气。
2014年,贵州整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立省公共服务中心,着力打造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贯通、纵向横向联动、“最先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同步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有效提升了政府服务能力,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并且主动取消所有项目交易服务费,一年为交易各方节约成本4600余万元。
铜仁市则在乡镇机构设置上做“减法”, 将工作任务和职责相关或相近的站办所整合为“三办三中心”, 实行领导竞争上岗和职工双向选择。既实现了给机构“健康瘦身”,又实现了给干部“压担子”。
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郑云跃表示,2015年,贵州改革工作整体呈现出蹄疾步稳、有力有序、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
彰显特色 因地制宜
改革既要寻找最大公约数,也要因地制宜。纵观2015年贵州改革优秀案例,大扶贫与大数据两大关键词始终贯穿其中。
在20个优秀改革案例中,涉及到扶贫的便有7个,是所有领域中上榜最多的。
六盘水市探索“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模式,开启了企业、农村、农民共同发展的新模式,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破解了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和资金短缺的问题。
“三变”改革是我省农村改革探索的重大成果,已经在全省实现大面积推广,使其在我省大扶贫战略行动中不断发挥更大效益。
此外,德江县“三金”合作社助推农民增收、碧江区探索建立关爱留守儿童服务体系、石阡县“四子”法推动“第一书记”精准作为、普定县推行基层社会治理“五民”工作机制等改革案例,涉及脱贫方方面面,既有从日常工作机制、党建组织、社会服务等角度出发的改革措施,也有从产业脱贫、兜底保障等角度出发的惠民政策。
2015年以来,全省扶贫开发体制机制不断创造新经验、新做法。全省陆续出台了以《“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关于打嬴扶贫攻坚战确保实现同步小康的决定》为主要内容的“1+6”和“1+10”扶贫开发系列文件。其中,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经国务院扶贫办转发全国各省市推广。
在众多的优秀改革案例中,记者发现不少与大数据相关的改革。
贵阳市探索建立禁毒长效工作机制是本次评选中专家特别推荐的五个典型案例之一,便有大数据参与其中。贵阳市从筑牢禁毒基层基础网、大社会戒毒网、打击犯罪立体管控网、禁毒专业情报信息和社会管控信息网这四张禁毒网出发,开发“贵阳市吸毒人员管控信息系统”,对吸毒人员实施科学管控。
省公共服务中心“不下班”,变“8小时服务”为“24小时服务”,把所有政府公共服务全过程搬到互联网上,让数据多跑、群众少跑,让电子文档多跑、纸质文档少跑,促进办事由“群众跑”向“干部跑”,再向“网上跑”转变。审批人员随时随地受理办事人员的网上申报、咨询等,做到“申报全天候”。同样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实现来了交易远程网上全天候运行,竞买人可足不出户完成交易。
创新发展 破题制胜
在贵州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创新一词贯穿始终。
贵安新区以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电子信息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园、新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为依托,搭平台、建载体、创新服务,全面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情,打造贵安创客创业新品牌和经济增长新引擎。
如果说贵安新区推动万众创新是做大增量的改革,那国企改革则更多的是盘活存量的改革,保利集团与久联集团联合重组实现共赢,就是其中的典型。
2014年,保利集团与久联集团联合重组,突破“地域”的强强联合,双方经营的主要市场得到整合,保利久联集团由中西部的区域性企业变为跨地区的全国性民爆企业,逐步实现共赢。
保利与久联重组前,久联发展股价为10.49元/股(2014年7月2日停牌前),至2015年5月6日,久联发展的股价已上涨至31.67元,对应的市值由34亿元上升到104亿元,涨幅超过200%,从股票市值管理的角度,也就意味着重组后再造了两个久联发展,改革盘活存量效果明显。
此外,安顺市以体制机制创新力推“五型”城市建设,安顺市紧紧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大胆探索,力推“五型城市”发展,城乡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有力地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可以看出,全面深化改革已经为我省后发赶超不断培育新动力,“十三五”期间,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必将为我省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责任编辑/韦佳妤)
链接:
“2015贵州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
六盘水“三变”改革破解“三农”发展难题;
安顺以体制机制创新力推“五型城市”建设;
黔西南州干部召回管理的做法、成效及启示;
福泉市创新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贵州省公共服务中心“不下班”;
铜仁市探索乡镇管理大部门制改革;
贵州省检察机关着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德江县“三金”合作社助推农民增收;
贵州开展“法治毕节”创建;
贵州省法院探索以案定员审判运行机制;
碧江区探索建立关爱留守儿童服务体系;
汇川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成效凸显;
黄平县“五突出五创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石阡县“四子”法推动“第一书记”精准作为;
金沙县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贵州精准扶贫再出实招;
黔东南州以“暖心秘书”打造便民服务新模式;
黔南州紧扣“三个主题”深化纪律体制改革;
“八个一”并举打造平安黔西南;
普定县推行基层社会治理“五民”工作机制。
专家特别推荐典型案例
贵州省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保利集团与久联集团联合重组实现共赢;
贵阳市探索建立禁毒长效工作机制;
关键词:安全;管理;规范;高效;制度
一、强化安全意识管理,全面实施校园安全教育
要实施和实现校园安全的规范化管理,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全新的教育教学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的安全要求规定,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目标,切实实施安全教育放在首位的要求。学校必须确立“安全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在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实施以德立校、以智办校的教育教学方略,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综合素质、发展自我特色。实施安全教育,学校可依据“校园安全实施方案”把安全教育各项举措引向深入。强化食堂和宿舍的管理目标、原则、内容、方法、评估等方面工作,切实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
二、坚持制度化管理,保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学校围绕安全工作,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建立了一套“严格、严密、严谨、严肃”的治校、治学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学生日常安全制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中餐生管理制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等等。这些章程对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也要提出具体的工作规范和详细的要求,以保证学生生命安全与教育教学的有序进行。在建立各类制度的同时,学校还要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建设,这样才能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
三、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质量管理,鼓励师生有所作为
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能极大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奋发进取,建功立业的敬业心、责任心。为此,可全面推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安全工作成绩量化与浮动工资制,按照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学校实际,拟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学校总体奋斗目标,有长期、短期的发展目标。有了目标,工作就会不断发展,不断创新。为完成学校总体目标,在统一领导下,各科室、年级组都要制定具体的安全工作目标。形成“目标制订―督导―考评―奖惩”一条龙作业体系。
四、建立管理运行机制,增强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