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劳务合同风险防范

时间:2023-05-29 16:02:12

导语:在劳务合同风险防范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劳务合同风险防范

第1篇

从经验教训来看,内部法律风险是最主要的原因,主要源自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不完善,相关岗位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强或意识淡薄,在经营决策中未充分考虑法律因素影响,对国家法律法规认知不充分、存在侥幸心理故意违法经营等,这些都是引起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自身以外的法律环境、社会环境、政策环境、自然环境等因素变化而引发的企业难以避免或不可预见的法律风险。例如,电力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审查不严引起的违反环境保护、侵犯知识产权、侵害第三方利益、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行为;合同管理不严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条文审查不严,为合同的履行及以后产生纠纷后的诉讼埋下隐患;对方当事人资质审查不严,出现违法挂靠使用他人资质或以全部转包的方式来承揽工程等。企业作为一个法人组织结构,在外部沟通环境中,不可避免需与政府、相关公司、组织、个人等进行交易、买卖等商业行为,这个过程本身就可能产生法律风险。这些引发企业法律风险的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完全控制和避免的,所以企业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后果主要是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增加或债权债务能以履行,严重的将导致企业难以生存甚至破产。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机制的构建

电力工程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存在多样性、复杂性,而且也可能发生在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或领域。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它所具有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法律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与此同时,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常常是相伴相生并具有转化性,所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一个综合、系统、全方位、多角度的防范工作,必须从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人才机构构建等方面入手,通过运用全面、全程的管理手段,最终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

1.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各项流程和作业的管理规范,其本质是行为规范及标准化,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的延伸。通过建立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它是企业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就要把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到法律风险防控之中,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各项管理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最终以“法治”代替“人治”。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应当运用现代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风险化解、法律风险考核等制度体系。制度的建立既应体现法律风险管理动态闭环的管理过程,又应当将企业法律风险制度涵盖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每个环节。法律风险制度的建立首先要有规划。企业应制定《法制工作规划》和《普法宣传规划》。其次,应有良好的制度系统保障,如制定相关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重大经济合同法律审查办法》、《重要决策法律审查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法律审查办法》等。再次,应落实法律制度考核机制,分清责任,严格奖惩,制定《经济纠纷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法律风险控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而且要有良好的监督落实机制,用以指导企业法律事务和合规工作的有序开展。

2.建立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企业要采用动态循环控制的原理,运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管理方法,通过建立动态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达到管理控制法律风险的目标。针对电力工程企业,应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①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电力工程企业主要的经济行为,通过合同的签订,从而产生了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也是电力工程企业最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地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是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方法。要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国家或国际推荐的规范版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FIDIC推荐使用的红皮书、白皮书等;在未有标准版本时,企业应尽量参照规范版本,在规范版本基础上与相关法律部门一起制定企业自行使用的标准合同文本格式。标准合同文本的制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或避免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企业应该根据工程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合同标准文本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内容。其次,应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批和授权管理制度。在合同评审和签订的全过程中,程序的流程及授权规定需明确且规范,确保合同在意向沟通、招标、投标、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等全过程均能被管理与监控,尽可能降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企业的经营是由人去组织实施的,它的运作与经营离不开人。按照现行的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劳务合同、薪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工伤事故、劳务解聘等相关劳动法律制度。企业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从而减少或避免用人劳动关系方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这对于企业平稳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③建立完善的诉讼管理制度。诉讼是法律制度体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也是法律风险发生后的一项事后补救措施。在诉讼发生后或在诉讼时效期内,法律部门要积极指导相关部门进行诉讼或应对诉讼,尽可能提早策划,准备相关材料,避免证据消失及诉讼时效过期。法律事务部门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企业的需要,积极将诉讼的事后被动控制转向提前准备的事前控制,积极做好诉讼的前期准备,切实防范并化解经营风险,减少引发诉讼纠纷的各种因素危害。3.加强企业法律机构的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人员的设置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企业通过聘用社会律师,由兼职律师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二种是企业在内部任用法律从业人员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三种是企业采用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人员和外聘律师相结合的方式。这三种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规模及业务的需求进行合理选择。相对而言,企业内部法律从业人员相对外聘律师对企业内部情况更为了解,能更多地站在企业管理和经营要求的角度思考问题,能全盘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做出的决策更能符合企业的实际要求。而且,很多时候,企业内部法律从业人员作为企业管理部门中的一员,能更多地参与企业的管理环节,能起到更大的事前防范作用;外聘律师更多的是一种顾问角色,或者“救火队”的角色,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以事前培训和事后救济为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最佳模式应是公司内部法律从业人员与外聘律师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咨询、风险控制、制度制定、重大事项法律确定等,需要运用熟练企业内部情况的内部法律从业人员来进行业务的把控;某些专项的法律,需要由社会有专长的律师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某些特殊的海事法律、国际法律、财务尽职调查等项目,更需要了解专项法律、对专项领域情况了解的人进行规划和处理。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机构,建立起以法律专业人力为主、其他相关人员在法律机构指导下为辅的机构体系,使法律机构不断完善。

三、总结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部局开展“三整治一提高”活动的要求为指导,紧密结合本标段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招标、质量安全、资金监管以及在提高监察工作有效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把“三整治一提高”活动抓实抓好。通过活动,建立健全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坚持依法建设,狠抓标准化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实现本标段工程“科学组织、精细管理、塑造精品、誓创一流”的建设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有效开展,取得实效,指挥部成立“三整治一提高”专项领导小组。

三、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标专项整治

物资招标整治活动从3月份开始,至2011年年底结束。整治内容包括甲控物资和自购料招标工作。

1、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完善规章制度

组织各级物资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津滨公司《标准化管理手册》中涉及物资招投标规章制度和监管制度等,对制度依据津滨公司、中铁六局集团公司的制度规定梳理对照,对指挥部制定的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进行完善。

(2)系统基础资料检查。对物资采购的甲控物资(自购物资)基础资料进行查阅。检查招标、议标工作中程序资料以及廉政书、打分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3)对执行程序、制度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按照津滨公司文件要求,甲控物资在甲方监督下,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自购物资由津滨公司授权我单位组织招标;要求单一品种物资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同类多品种物资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邀)标、议标采购。

检查甲控物资(自购物资)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情况;检查在招议标工作中,资格审查是否符合要求,监管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评标工作是否按程序。

(4)对集体商务谈判项目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项程序执行情况,对于应急采购的物资,是够按急件进行办理,未按集体商务谈判制度议标的,事后是否补办了议标手续。

(5)对在招标过程存在人为违规进行排查。检查是否存在人为干预、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是否存在投标人投诉举报案件;是否存在工作人员不廉洁事件。

2、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为推行物资采购“阳光工程”,堵塞漏洞,降低采购成本,杜绝违纪,提高经济效益;健全物资采购规章制度,规范物资采购招议标程序;指挥部将开展以下三个阶段工作,进而提高物资管理水平。查看更多下面与本文相关的文章。(2)2011年4月份为自查阶段;指挥部及项目部分别进行自查。查找问题做到翻箱倒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2011年5月-7月25日为整治阶段;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对问题逐一整改到位,按期销号。

(3)2011年8月1日-12月20日为总结阶段。及时完成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

(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2月开始至2010年年底结束。

1、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规范质量安全行为。严肃查处管理制度和体系不健全、不完善,责任不落实,投标承诺不兑现,上场队伍资质、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转包、违法分包,“架子队”管理模式不规范,技术管理薄弱,现场失控,偷工减料,降低质量和验收标准,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落实建设单位责任,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2)确保实体工程质量。重点抓好原材料、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减少或克服质量通病,杜绝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3)抓好施工安全。突出抓好既有线、隧道、高空作业、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安全和火工品、爆破器材管理,减少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杜绝安全生产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充实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力量,加大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对内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监督工作有效性;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做到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加大对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大合同管理处罚力度,提高合同的规范化水平和履约执行力。

2、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从2月中旬起至4月底,为全面排查阶段。各项目部要根据指挥部整体实施计划安排,全面发动部署,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重点整治的问题,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项目部各部门开展自查、集中检查和全面排查。4月底前上报排查问题分析及整治计划安排。

内业资料重点检查内容

(1)有效文件的传达落实情况;

(2)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及推进计划制定和落实;

(3)营业线手续的审批和落实情况;

(4)道口管理情况;

(5)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及三级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

(7)大型机械审核备案制度的落实情况;

(8)特种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

(9)深基坑开挖前期准备工作及监测资料;

(10)工程测量、设计审图、现场地质核对。技术交底、工艺试验、质量检测、技术档案管理;

(11)施工作业指导书、作业提示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12)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记录是否与现场施工实际相符;

(13)施工单位是否全面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

(14)营业线和临近管业线施工手续的审批、施工方案审查以及施工盯控情况;查看更多下面与本文相关的文章。

(15)季节性、阶段性专项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16)防火安全管理;

(17)高空作业人身安全管理;

(18)铁路上跨下穿施工管理;

(19)资金管理。

外业检点内容

施工前是否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大型机械等施工是否按批复方案施工;各单位盯控人员是否按要求到岗、到位;各项防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护备品是否齐全有效;设备开通使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齐全有效;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使用电器设备是否有违规行为;自轮运转设备是否符合上线运行要求,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等。现场“五牌一图”和材料、机具堆放是否有序;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停工期间防护措施及现场管理情况。

第二阶段从4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各项目部对于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对问题严重和隐患突出的现场工点立即停工整改。

第三阶段从9月1日至9月30日,为跟踪整改阶段。

指挥部对前期平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时限进行复查,确保按期销号。对于重点突出及惯性问题制定相应措施,杜绝今后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阶段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强化阶段。

指挥部及各参建项目部要认真总结建设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此次活动的先进经验与好的做法,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安全稳定可控。

(三)资金管理专项整治

1、甲控材料资金结算管理

(1)甲控材料款由指挥部集中予以结算,物资部门应提供采购计划和材料采购合同,并及时取得相关发票(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填写甲控材料结算单交给财务部,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予以支付。

(2)指挥部付款后,将发票、甲控材料结算单作为附件转给各项目部。

2、劳务合同资金结算管理

(1)参建项目部签订劳务合同后,需向指挥部提供合同复印件一份,按合同金额的50%由指挥部予以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由项目部予以支付。

(2)参建项目部根据工程完工程度,需提供工程结算单、各子(分)公司的付款委托书、收据各一份给指挥部,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予以支付。

(3)指挥部付款后,将工程结算单作为附件转给各项目部。

3、工程款结算管理

指挥部支付参建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经营核算部门提供的验工计价分劈单,扣除各种代付、垫付款项(甲控材料款、劳务合同款、税金、安全抵押金、奖罚金等)及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比例10%工程保证金后,原则上按90%掌握,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予以拨款。

(四)提高监察工作有效性

1、明确监督重点。指挥部党工委按照有关要求,重点对廉政风险点的责任人员进行监督。重点是招标、资金管理、安全质量管理以及信誉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四个环节。着力查处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

第3篇

关键词:架子队管理、意义、风险、研究、防范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推行架子队管理,有其不可回避的风险性。在实际工作中要操作好“架子队”,确保当前大规模、高标准全面推进铁路建设中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有利于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体系的健康运行;有利于提高职工队伍职业技能的提高。

一、架子队管理模式存在的难点

架子队模式在铁路工程项目中推行,难点之多,民工文化素质高低不平、职业技能参差不齐,劳务市场空间大,民工队伍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存在的难点多:

1、“架子队”的作业人员主要由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劳动者组成。部分劳务企业资质序列较晚,施工经验不足。部分劳务人员没有职业化,操作水平也低,工作比较散漫,加大了企业的管理难度,也增加了施工企业的“进度风险”,不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2.近年受物价上涨影响,市场人工费一路飙升,而概预(算)编制办法的“定额人工费”偏低。而定额人工费的单价调整也不到位,造成施工单位的人工费成本高。

3、 大多数劳务人员都是以季节工为主,建筑行业的特殊性,项目管理机构的临时性,注定建筑劳务人员的流动性,给劳务人员和施工单位带来极大不便。

4、每一个“架子队”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正式员工担任,“架子队”不易过多。

5、架子队管理人员经验欠缺,影响生产效率

金融风暴之际,国家拉动内需,投资基础建设。建筑施工单位任务加大,其管理人员的素质及发展跟不上企业发展趋势,现场施工管理经验不足,协调能力差,造成架子队管理散乱,影响架子队施工生产效率。

6、推广架子队管理模式流于形式

在建筑行业中,有的单位把专业分包、切块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改为劳务合同,把专业承包企业的管理人员编为架子队管理人员,施工结算按照综合单价结算。只是形式上发生变化,实质仍然是专业承包。

7、农忙季节农民工回家抢种抢收,工地上用工缺口大,有的民工趁此要求增加劳务费,造成大部分民工流失甚至有甚者消极怠工或者停工要挟用工单位,要求增加工费造成停工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困扰着用工单位。

二、铁路工程推行架子队管理势在必行

首先,随着架子队规模的扩大,绝大多数都选择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形式。主观认为只要有项目,施工的问题交给包工头就可以完成,这种简单的分包做法,事实上就是以包代管或者是包而不管的做法,必然导致施工过程控制难度加大,对主体工程、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分包,还会丧失项目施工的主动权,受制于包工队(包工头),甚至我们有些项目完全是包工队伍自己管理不善导致的亏损,现实中企业成了主要的“买单人”。 按照铁道部的“架子队”的管理模式,“架子队要配备专职队长、技术主管,质量、安全、试验、材料、施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这些人员应当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在肯定推行架子队管理时指出“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有利于铁路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是直接、有效的施工生产方式;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架子队”建立之后,施工综合能力得到提高和加强,工程任务分配得到了有效控制。这样,既避免了自己的职工队伍息工无活干,保证职工正常经济来源,又防止了外包工程扯皮,造成企业经济收入流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使外部劳务走上了规范化、正规化管理的轨道。从现有个别项目的运作情况看,虽然对包工队实行合同化管理,但一直落实不到位,甚至错位的现象。有的“包工队”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客观存在,有的无视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项目管理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损害了企业的形象,要加强架子队建设,建设自已的专业施工队,取代“包工队”势在必行。

其次 “架子队”是启动企业内部劳务市场,提高职工技术素质的推动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工素质的高低。从现实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工人一直没有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对专业知识不精,技术掌握不熟练,而“架子队”的组织形式只需适量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这就促使每个职工自觉学习技术,掌握过硬本领。同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内部劳务市场基本形成,实行“架子队”组织形式后,无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上岗,“剥离”下来的普通工就要进入企业内部劳务市场。这样,一方面促使企业根据施工需要组织技术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减少矛盾,促进再就业;另一方面“架子队”又要求职工掌握技术全面,“一专多能”,也促使职工永不满足于现状,不断向“高、新、尖”技术领域攀登。它既打破了用人旧机制,又培育了“工作靠技术、干活凭本事”的企业内部劳务市场格局的形成,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再次,实行“架子队”是夯实基础加强一线作业队伍建设的捷径。

一线作业队伍建设是一个企业稳固发展的关键。在市场经济竟争激烈,强手如云的环境下,加强作业层建设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基础建设普遍薄弱,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就是作业队伍分散,施工点多线长,设备老化,管理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基层管理手段滞后。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是按照铁路工程项目发展的要求,结合建筑企业基层队伍的生产经营特点采取的一种管理模式。其管理优点是:管理集中,手段到位,环境宽松,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为基层基础建设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模式。特点是管理灵活,又是“弹性”编制,自己的正式员工少,施工和管理比较集中,区域跨度小,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突显的问题。另外“架子队”的员工是经过培训上岗,在思想、技术方面有保证。为基层作业队伍注入了生机和活力。由于实行“弹性”编制,施工综合能力强,管理费用相对少,经济效益高,对加强一线作业层提高供了保障。

三、铁路工程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存在的风险

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即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均属于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劳务用工的常见形式,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风险隐患,来自于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等三方。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还要对派遣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劳动合同法》对劳务用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用工期限灵活性下降、用工成本大幅度提高、用工单位的责任增大、适用范围缩小、对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等因素。

因此,一方面用工单位为了证明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管理,包括为其量身订做详细的工资体培训计划。另一方面用工方为了防范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必须花大力气在实力参差不齐的劳务服务公司中挑选信誉好、实力强、管理规范的派遣单位。这些工作,对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理清来自劳务派遣公司的风险及控制。

四、架子队管理模式的风险防范

1、要了解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如果劳务服务公司没有合法的资质,将导致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主体不适而无效,其最终结果是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企业承担劳动合同上的义务。因此,企业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其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并使劳务派遣期限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2、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未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仍在劳务派遣岗位的,都会导致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了防范此类风险,用工方一是要确认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已经与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二是要认真审查该劳动合同的各个要素是否齐备,特别要核查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否能够覆盖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

3、要确保工资发放和社保的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向员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为防范劳务派遣公司规避风险和推卸责任,应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依法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不得无故克扣或调低员工工资;同时,约定用工单位对以上事项的检查权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权。

4、避开合同产生的风险。用工方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有的劳务派遣公司要求用工单位直接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务派遣工,对此,用工单位应当拒绝。若必须采用该支付方式的应在劳务派遣合同明确用工单位代派遣单位支付的委托关系。此外,用工方不应在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劳动关系解除情形,但应约定不合格劳务派遣工的辞退条款。当劳务派遣工发生辞退情形时,企业用工方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至于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务派遣方自行处理。

5、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劳务工时时应向用工单位提交劳务人员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表,确保用工单位的用工安全,防止劳务输出单位与用工单位因务工人员健康状况相互扯皮。

“架子队”的劳务协议更应该注重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之间以劳务为内容的协议约定条款。为规避用工风险,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务契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采用劳务协议正规合同文本,这对于防范用工风险尤为重要。第二,在合同文本中要注意文字表达的严谨、准确、逻辑性要强,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引发新的纠纷。第三,要严格审查劳务输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章、劳务工种的资格证书等真伪,以防止与用工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不符。第四,协议中条款约定必须载明劳务人员不得私刻用工单位印章对外以用工单位名义从事物资采购、机械、房屋租赁等民事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引发诉讼纠纷。只要用工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架子队的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第4篇

电力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之一,对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电力工程项目庞大、用工灵活,常常需要大量的劳务派遣工人参与工程的建设,然而这种用工方式对电力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一旦这些工人中出现施工问题,将会对电力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应对风险的产生。

【关键词】

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控制;对策措施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大量开展起来,而作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基础行业之一的电力企业,也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地位。一些电力企业为了追求工程的进度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企业员工不足的情况下,大量的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来填补工程施工人员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自身的用工压力,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了工程任务,但是这种用工方式却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隐患,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那么造成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不仅对电力企业自身的发展是一种很大的制约,同时对社会生产也是一种资源和人才的浪费。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能够有效的减少风险产生的几率,还能达到完成项目工程降低电力企业成本的目的。

1 我国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情况

1.1 劳务派遣用工在电力企业用工中所占的比例较大

根据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已经高达8000多万,占我国在职员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而电力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每年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需求量非常大,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劳务用工所需的人数不断地上升,并且很多都是下岗再就业人员,如重庆市从2010年到2013年,电力企业所需的劳务派遣用工数占到电力企业用工总数的比例分别是31.2%、35.9%、40.3%以及42.7%,而且2014年该市电力企业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仍在增长。

1.2 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以国有电网公司为主

劳务派遣用工在各行业都广泛的存在,尤其是大型的国有电网企业所占的比例更高。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速度非常快,而电力企业作为一项基础行业所提供的服务要更加的全面、领域更加广泛,用工量相应的也会增加。但是真正能够为广大的企业与个人提供电力服务的还是国有电网公司,并且开展的建设工程一般规模大、流程复杂、工作密集程度高,所以需要大量的劳务派遣用工的支撑,到2013年劳务派遣用工一度站到总用工数的60%以上,一方面国家电网可以降低用工的成本,另一方面也能促进广大的农民工就业。

1.3 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工期一般比较长

根据人保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调查的数据显示,劳务派遣用工签订的劳务合同一般时间都比较长,主要在2年到5年之间,而有的电力企业部分岗位合同直接签订到了10年以上,其中将近40%左右的劳务派遣劳工选择的是2年的合同,将近20%左右的劳务派遣劳工选择的是3年以上的合同,所以两年以上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在电力企业用工中所占的比例占到了60%左右。

2 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一些风险

2.1 对劳务工作者带来的风险

2.1.1劳务派遣机构资质不足

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问题是劳务派遣用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派遣机构未经相关的人事部门批准,便非法地开展劳工的派遣工作,导致劳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电力企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劳动者的需求量非常大,而一些企业由于体制等原因,不可能在平时的工作中就储备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所以一些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劳务派遣机构便趁机与电力用工单位接洽,将大批劳动者输送到电力工程中以此牟利,当电力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就再也难找到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电力工程属于为民生服务的大型建设项目,那么本该劳务派遣机构承担的责任也一并由劳动者承担了。

2.1.2用人单位违法设立派遣机构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工程投资和降低施工风险,往往自设劳务派遣机构,令其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一旦劳动者或工程出现任何问题,这些用人单位就会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并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为由,不对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补偿。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但是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劳动者因此而受到利益侵害的事情也时常发生。

2.2 对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

2.2.1劳动者的水平低,难以保证工程质量

电力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与劳动者水平的高低是直接挂钩的,因为优秀的施工设计、完善的施工程序、健全的施工体系都是需要劳动者切实来执行的。而使用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的劳动者就很难保证他们的施工水平,即便一些劳务派遣机构在选人时能够进行筛选工作,但是也不能保证整个劳动者的质量,而那些资质不够的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的劳动者质量就不言而喻了。

2.2.2没有合同直接制约,电力工程管理没有保障

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介绍的劳动者,与电力企业之间没有直接签订相关的用工合同,并且劳务派遣机构又不能经常对他们实施监控,导致一些劳动者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而电力企业等用人单位须要与劳务派遣机构协调后才能对这些劳动者做出一些处理措施,其过程非常麻烦很多用人单位都选择隐忍不发,电力企业的管理工作在艰难中缓步前进,给电力工程的正常实施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损失。

2.2.3电力企业的工资分配存在风险

电力企业项目工程的工资分配,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签署的条款执行,但是对这些劳务派遣工而言则不存在按合同执行的环节,再加上日常的管理工作比较混乱,所以很难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工资上的分配。电力企业是国有企业,大型项目工程的款项大都由国家支付,所以一些劳动者就借机滋事,打着“同工同酬”的旗号索要与自己工作量不符的工资等报酬,双方难免产生一些人事纠纷。

3 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方面应采取的对策

3.1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招工,选择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

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是保证劳动者权益最有效的方式,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条款开展活动,才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电力企业进行的工程项目一般比较大,而且关系到大多数群众的基本利益,所以更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在正规的平台上用工信息,那些资质不足的劳务机构是很难再正规的平台上“销售”自己的劳工的,因此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证了合作伙伴的可靠性,为减少风险的出现做好铺垫,这既是对企业自身发展的保护,也是对劳动者和工程项目的负责。

3.2 加强协议签订程序监督,为劳资双方提供保障

选择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后,用人单位还要在与之签订的协议方面做好监督工作。因为对于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工三方而言,站在不同的立场权责有相同也有不同之处,劳务机构和劳工要对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和劳务机构要对劳工负责。任何两者在签订彼此之间的合同时,都应该有第三方在场作为证人,比如劳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签署关于劳工的相关条例时,就应该有劳工代表在场监督,否则在以后的相关工作中涉及到劳工权益时,任何一方如想推卸责任就比较困难,这样对三方而言都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3.3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管理促进工程项目的开展

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一样都有一定的规范性、强制性和可实施性,健全的规章制度是成功企业必须具备的。电力企业肩负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职责,更应该以健全的制度规范人,以良好的管理塑造人、以优秀的业绩鼓舞人。建立健全电力企业的规章制度,应该从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合同签署方面入手,具体的划分劳资双方和中介机构之间的权责,尤其是电力企业与劳工之间的利害关系一定要分清,因为两者之间有直接的业务往来,无论是工程的施工还是工程结束后的工资分配等,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才能较好的完成。

3.4 电力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将各方的业务关系进行梳理

每一项工程在启动、施工和竣工的过程中都会建立一定的业务关系,相对于依靠劳工施工的电力企业而言,就应该及时对建立起来的劳工和劳务机构这些业务关系进行梳理、总结,在以后的项目工程中可以继续与有诚信、实力强的机构和劳工进行业务往来;而那些资质不足、水平欠缺的机构和个人就应该及早划清彼此的业务关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 结束语

电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公司劳工的情况不在少数,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如何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的出现,一直是电力企业乃至电力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制度和合同上对劳务用工进行监督和规范,对减少风险的出现、提升电力工程质量具有非常打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杨丽娟.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5).

[2]李坚,汪丽华,屠聂华.浅析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及其应对策略[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1(12).

[3]陈子峡.对电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中的风险防范的研究[J].中国外资,2013(18).

第5篇

【关键词】电力营销;风险;措施

在经济发展发展、社会环境变化莫测的信息时代,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风险越来越大,风险导致的损失规模不可预估。作为企业,在整个产生、发展、消亡整个生命周期的每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风险,这种不确定的风险容易给企业带来不可预测的损失,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电力营销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动力,也是体现企业获取利益的能力。因此,将风险管理引入到电力营销中,依据现有条件构建科学的风险防范体系,是供电企业的最新研究课题。

1电力市场风险与控制

1.1风险分析

电力市场风险是指供电企业从电厂购买电到销售给电力用户整个过程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带来风险的总称,一般有自然风险和电力供需矛盾风险。由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风险称为自然风险因素,全球气温变暖导致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如2008年南方雪灾影响,497条输电线路出现覆冰,导致大面积停电事故,影响供电可靠性,给供电企业和社会带来浓重的经济损失。电力供需矛盾风险电能供需不平衡引起用电荒带来的风险。电力供需矛盾主要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而盲目发展高耗能产业项目和电力供需呈季节性变化引起的。

1.2控制措施

对于自然环境引起的市场风险,由于自然条件是不可预测,造成损失也是不可估计。因此,要控制风险相对比较困难,需要购买设备保险,以求最大限度来降低风险损失。对于电力供需矛盾引起的市场风险,第一要做好配电网规划工作,通过规划把握电力市场动向;第二利用国家基础投资来改造和完善自身的电网结构;第三进行三相不平衡测试,及时淘汰高耗变压器;第四加强用电宣传,倡导用户节约用电。

2政策环境风险与控制

2.1风险分析

政策环境风险指国家通过调整宏观政策导致电力市场产生价格波动而引起的风险。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资源随着市场优化配置,国家很可能对供电企业取消过去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调整产业结构政策导致用电量缩小,电量供过于求;一些企业经营不善而面临破产,无力支付供电企业电费而导致经济的损失等。这些宏观政策变化引起的风险也是难以预测的。另外,电力行业政策也在不断变动,如国家电监会对电力安全、市场准入、交易、成本与价格、节能减排、供电等六个方面推出新的监管举措;政策导向促使清洁能源带来新的机遇等等,行业变动风险也不可忽略。

2.2控制措施

对于国家宏观政策变动所带来的风险,供电企业应当紧跟国家政策,保持对形势的洞察力,及时调整策略,争取获得主动权;大力培养人才,引进新设备、新技术,通过技术改进保证供电安全、满足社会需求、保护生态环节,尽社会责任,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对于行业变动带来的风险,供电企业应当实时掌握电力行业动态,及时调整企业发展目标,顺应时势,走技术革命道路,也行业创新应对行业变化,引领或主导行业的变化。供电企业在具体落实电力营销活动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对企业员工予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生产监督意识,促使员工规范作业,避免自身受到伤害。

3公共关系风险与控制

3.1风险分析

公共关系风险是指供电企业与其他组织、团体和个人构成一个开放系统,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传播、双向沟通和活动来影响公众,塑造自身形象。电力营销公共关系风险因素有营销服务水平、品牌管理、危机管理、内部与外部公关。如供电企业营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电力市场化破除传统的垄断,对供电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多数员工“电老虎”的观念根深蒂固,与现代市场经济不一致,难以让他们从根本上认识到品牌形象对企业的重要性;电力企业的坎坷发展历程使得内部各种关系非常复杂,这种“复杂”既可给电力企业既能给电力企业发展带来动力,也会成为影响电力企业的风险因素;作为承担着巨大社会责任的企业,与民生工程联系在一起,受到社会各界普遍的关注,稍有不慎容易产生自损形象风险。

3.2控制措施

在落实电力营销活动的过程中,注意不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让用户满意,与用户构建和谐关系。实现这一目的,可以通过提升企业知名度实现,将企业服务于民、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形象树立起来,并巩固其在用户心中形象,这可以使供电企业得到用户的认可;可以通过走访客户的方式来实现,走访客户,可以一并了解到客户需求及本企业不足,优化电力营销服务做铺垫。

针对营销服务水平风险因素,应当满足大小用户用户的多层次、个性化需求来抢占市场,增加市场的占有率;通过内部员工培训,将服务理念深入营销人员意识;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建立员工主动走访制度,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时化解矛盾,提高企业形象;对于品牌风险,加大企业VI视觉识别系统建设,再通过优质服务,给用户最好的体验,增加用户对企业的忠诚度和认同感,扩大企业社会影响力;针对内外部公共关系风险,要成立公共关系部应对风险,同时要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公共关系意识。多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与加强与公众沟通,提高企业知名度。成立专门负责公共关系处理的部门,要求制定健全的控制制度和调解方案,及时了解企业内部公共关系情况,适当的控制和调节公共关系,提升企业内部团结效果。加强与政府部门联系,强化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等;针对危机管理风险,要建立危机管理机构,成立危机应急小组,增强危机管理意识和前瞻性意识,做好危机评估总结。

4法律风险与控制

4.1风险分析

法律风险是由于企业内外部环节变化以及相关人员作为与不作为,以违反合同或规定相关条款引起对企业目标实现的影响。如供用电合同法律风险、意外伤害风险、劳动争议风险等等。供电企业管理人员没有正确的合同意识,对合同管理随意以及合同出现问题时处理不当都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一些员工未按企业安全规程进行现场作业,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出现意识伤害事故,既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导致企业形象受损;长期以来与农电工不存在劳动合同却存在劳动关系,矛盾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农电工队伍稳定,也给劳动争议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4.2控制措施

针对意外伤害风险,应当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大力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购买一定的商业责任险,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针对供用电合同风险,要强化员工法律意识,认真学习《合同法》,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防止暗箱操作;委派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以防合同丢失,避免风险。针对劳动争议纠纷风险,应当选择劳务输出公司,按劳务合同吸收非正式员工,也解决农电工医保、养老保险等后顾之忧,将风险转移给劳务公司。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发生,供电企业还要对合同予以完善,并强化员工法律意识。

5结束语:

在我国供电企业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的情况下,科学、合理、有效的开展电力营销活动,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供电企业良好发展。当然,实现电力营销有效实施,则需要企业对电力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公共关系风险等电力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如此才能够有效开展电力营销活动,为推动供电企业良好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魏玉杰.新时代背景下电力市场营销不良风险及对策[J].科技致富向导,2013,(32).

第6篇

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关联交易将市场交易转变为企业的内部交易,减少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对企业集团来说,尤其如此?鸦另一方面,由于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由关联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容易成为规避税赋、转移利润或转移资产等非法行为的挡箭牌。在我国,一些企业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法律法规虽不禁止关联交易,但是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提高企业关联交易的透明度,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发生。

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其中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关联方的形式主要有:

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鸦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接受劳务;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二、客户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的主要影响

(一)信贷集中性风险

目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制度以及多数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都规定了对单一客户(包括其关联企业)的最大贷款或授信比例,银监会也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控制对单一客户信贷过度集中的风险。但在目前关联方关系比较普遍、隐蔽、繁杂的情况下,很难区分关联贷款,增加了控制的难度。而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又不十分发达、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的传递

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其资金、技术、人事等业务主要依赖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经营发生变化,其本身的经营也将受到很大影响。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往往与相关联方提供配套服务或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经营中占很大比重。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相互间的交易受到影响,其经营就会产生很大波动。

(三)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集团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企业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信息就很难做到真实、公允,具有很大可塑性。而且,目前不少企业在关联交易的披露上都极不规范,存在很大问题。例如,不少企业在关联方及交易的性质、形式等方面披露不细致?鸦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等问题分析不透彻;只披露主营业务事项,不披露资金占用、资产重组、资产租赁等事项。这样,就很难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由此就影响了银行做出信贷决策的准确性。

1.虚增资本。一是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有时是以非现金形式投入的,在这种情况下,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会影响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很多投资方在以固定资产、设备、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投资时,往往高估资产价值,从而虚增了企业的资本。二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参股,使得双方的资产和资本都出现了虚增,影响了对企业资本实力及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2.虚增资产。在进入正常的经营阶段,关联企业之司的资产重组、交易也较为频繁。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一些企业的母公司也是通过高价向子公司出售设备、技术等,虚增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3.虚假利润。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是关联企业常见的做法。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从而使得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调节利润,改善财务状况。一是在服务供给环节,例如上市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购入服务,又以较高的价格向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出售服务,虚增了利润。二是通过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和财务状况。常见的方式有:母公司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子公司的不良资产、高价购买其债权、承担其费用或债务、支付资金占用费等,调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另外,关联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彼此发生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可以提前或延后确认相互间的债权债务,都会影响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与判断。

(四)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

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主要是保证人的履约能力问题。在保证担保情况下,借款人的保证人为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由于这些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等方面密切相关,因此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为其担保的关联方也陷入困境,丧失赔偿能力。

(五)破产、清算程序中侵害银行利益的关联交易

有很多企业在破产清算前,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资产、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鸦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关联方债务;放弃对关联方的债权或怠于行使债权等。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会减少债权人的可分配资产。(六)关联企业重组中的道德风险

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债务重组及各种形式的改制,蓄意逃废债务,在实践中也屡见不鲜。常见的形式有:通过破产逃废债务?鸦通过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

三、防范客户关联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了解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影响,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第一,理清关联方关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无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以下事项: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其变化?鸦企业的主管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但有些企业并不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有关内容。为此,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关联方关系,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企业的合同、章程;企业业务往来的合同、协议、交易信息;要求企业提供关联关系的资料等。同时要对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以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另外,要注意收集、保存关联企业的资产、账号、股权分布、法定地址等情况,以便将来因企业违约引讼时,采取快速的资产保全行动。

第二,了解关联交易的实质及影响,认清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了解关联交易的性质及目的,分清正常的关联交易还是非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贷款、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次是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影响进行调查了解,例如交易的金额或比例、定价政策等。最后是运用关于关联交易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对企业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资本等进行重估,挤干水分。

(二)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保全债权,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

一是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了解关联企业资产、债务重组动态。尤其要关注企业重组、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公告,及时申报债权。二是依法参与借款人在兼并、破产、改制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参加破产企业的清算、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全银行的债权,防止借款人借改制、重组之机逃废债务。三是在借款人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联营前,应要求其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或由变更后的主体签订新的借款协议,落实贷款本息偿还事宜。四是充分运用《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债的保全制度,依法行使撤销权、代位求偿权,阻止借款人放弃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债权、财产等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恢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五是对于在借贷活动中通过违规关联交易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等造成贷款重大经济损失的借款人,要及时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借助司法、执法部门的力量尽量挽回损失,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关联公司担保业务,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

首先,应通过贷前调查、核保等过程,来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相互担保的行为。对于确属关联担保、尤其是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则要审慎处理。关联担保虽有一定缺陷,如不能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等,但其最大好处是可以防止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资产、利润来逃避债务。因此,在具体实务中还是可以接受关联担保的。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企业较高层次的控股公司(至少是母公司)来提供担保。

其次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担保手续,落实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审查担保是否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是否明确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担保,担保是否经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等决议通过,简言之,就是担保是否经合法授权。审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担保决议是否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或董事表决通过。为避免欺诈行为,应要求担保人出具附股东或董事签名、且印章齐全的决议,必要时送律师、公证机关予以见证或公证。对于涉外担保,如外资企业与其母公司之间的担保,还需要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必要时由担保人所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再次规范担保合同文本,争取有利的合同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有利的诉讼、仲裁地点和机构,这对于国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尤为重要。在借款、担保合同中规定出现不利于债权人的关联交易时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行使迫索权的条款等。

第四,在担保人不履行保证责任时,适时采取保全措施,尤其要充分运用股权查封等法律手段。例如对于国外担保人,到国外行使保全措施不仅成本高,而且耗时费力。在此情况下,可以就其在国内关联企业中的股权采取保全措施。

第7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学生顶岗实习 安全问题 防范措施

1.引言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安排在校学生实习的一种方式,要求学生履行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能够独当一面,具有较强的挑战性,对学生职业能力的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提出“2+1”教育模式,学生在校学习两年,第三年到专业对口的指定企业带薪实习十二个月。教育部也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指出,高等职业教育要“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广大高职院校响应号召,积极开展顶岗实习工作。顶岗实习是把双刃剑,实习的顺利开展对于学生社会角色的转换与职业能力的提高起到关键性作用,然而,实习中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就会为企业、学校,尤其是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创伤。我们站在高职院校的角度,针对顶岗实习中的常见安全问题,提出对策。

2.顶岗实习中常见的安全问题

我们对所在系部近三年的顶岗实习安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实习生大多分派在大型的物流或国际货代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年均实习生人数达150。据统计,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易出现以下安全问题。

2.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在顶岗实习中,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达92.3%。事故的发生存在多种原因,如: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强;专业操作能力欠缺;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作业;机器故障,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与同事发生冲突;上下班途中或外出游逛遇到交通意外事故,等等。

2.2工作过程中患病。

这里的疾病主要指职业病和工作诱因疾病。学生实习虽非长期工作,但由于规定实习期限为半年到一年,时间长度已经达到能够形成职业病的期限。有些实习岗位因工作特点或受工作环境、设备、管理等限制,会给学生带来职业疾病威胁。还有的工作需要实习生久坐、久站、跑外、接触对人体不利的物质等。另外,有的学生本身患有隐性疾病或慢性病,在实习环境中由于受到工作条件或精神方面的刺激导致疾病发作,形成了严重的疾病风险隐患。在实习中,由于各种原因患病而放弃实习的占6.6%。

2.3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

除以上两点,还有1.1%的安全事故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例如,感情纠葛引发矛盾冲突;业余时间外出购物、上网、娱乐、恋爱及去有安全隐患的场所而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被骗损失钱财甚至受到人身伤害,等等。

3.顶岗实习安全问题防范措施

为确保实习生能够顺利、平安地完成实习任务,实现平稳就业,必须本着安全重于一切的原则,在顶岗实习工作全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多环节、多层面地建立长久、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学生的实习安全。

3.1做好上岗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顶岗实习具有实习人数多、实习时间长、实习安排复杂程度高、安全隐患多、学生经验不足等特点。在学生进入企业之前,应把风险意识深入学生心中,引导学生对实习的各类安全问题进行识别监测、预防控制和处理,以达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促进学生健康、平安实习的目的。摒弃忽视安全教育的错误做法,将安全意识教育工作提到事关稳定的战略高度,做到人人知安全,事事讲安全。

通过各种途径强化安全教育,确保教学质量,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例如,定期开设安全教育、心理健康、职业道德教育等课程,保证足够的课时量,以及课程的连续性和针对性,把安全风险防范作为常识性知识在学生中普及;在学生中推广以饮食、交通、水电、校舍、消防、生活设施、传染性疾病、实习工具安全操作设施为重点的安全知识教育;针对岗位工作特点专门印制安全教育手册,搜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等案例,图文并茂,便于学生学习;根据企业工作情境,安排安全事故应急模拟演练,包括事故报警、现场保护、安全施救等环节,提高学生自我救护水平和应急应变能力,教会其应对危险的方法和求助渠道,熟练使用各种安全工具及设备。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凡是有利于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方法都可以尝试。

3.2慎重选择实习企业,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3.2.1深入考察,慎重选择实习企业。

在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之前,要对拟实习企业的经营状况、业务范围、企业文化、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用工制度、薪酬待遇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尽量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先进、制度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社会声誉良好的企业开展实习。考察不能流于形式,而要深入企业,选派适当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多方比较。遇到问题,与企业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与企业共同为学生创造安全的实习环境。

3.2.2签订协议,明确校企权利义务。

在与企业达成实习意向时,应与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校和企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列明实习企业提供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实习报酬等基本要件,明确学生须遵循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安全事故的方案制订、及时处理、开展救援,以及事后的处理、安置、赔偿等事宜明确各自的责任,甚至可以要求实习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协议,将工伤赔偿等重要权益予以明晰,直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另外,学生自行联系实习企业,应提醒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审查企业资质、资信情况,尽量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如不能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协议应有第三人作证或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并注意留存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关系的凭据,如工资条、工作服、报销单据等。

3.3完善实习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责任落实。

3.3.1制度建设是保障顶岗实习安全的重要前提。

在顶岗实习工作中,学校是工作开展的主要责任方,应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班子。在学校层面设立专门的职能处室发挥对顶岗实习各环节的监督、指导作用,规范管理过程,对历届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进行调研,从战略的高度引导顶岗实习工作的有效、健康发展。在系部层面成立以系主任、支部书记、班级辅导员及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的顶岗实习管理小组,负责各系部学生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工作。

3.3.2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是保证实习安全的重要基础。

学校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经验丰富,并具备一定专业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定期选派带队实习。明确学生实习工作的时间、地点、任务、工作标准、操作规范等,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生活的思想疏导,做好学生、学校、实习企业之间的协商和沟通,对实习工作进行全程的动态监控。另外,为了保证专业教师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在带队指导实习工作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授课任务。

3.3.3贯彻落实是实习安全的根本保障。

制度建立及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要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这也是最大限度地防范安全隐患的关键所在。能够实现“凡事有规定,规定必执行,执行必记录、记录必考核、考核必有效”的工作过程,从企业和学校两个方面加强学生量化考核,强化工作落实力度。在考核过程中,既要体现学生的“硬”技能,即业务操作水平,又要突出其品德行为、实习纪律、实习态度、团队合作等“软”技能的表现。

4.结语

顶岗实习安全是一项涉及企业、学校、政府、家庭等多个主体的系统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协作,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通过不懈努力,建立起一整套顶岗实习的安全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解除实习安全的后顾之忧,为学生顶岗实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达到不断提高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朱丹.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机制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9.7.

[2]朱程.高职高专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模式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0.11.

第8篇

关键词:企业;往来账项;管理;对策

一、企业往来账项现状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企业商业信用方式使用愈加普遍,往来账项在企业中占的比重日益增加。据统计,目前有超过60%的上市公司往来账项呈增长幅度,年增长率达到22%。目前,我国企业的应收账款总额已经达到了6万亿元,约占企业资产总额的30%,其中部分中小企业受应收账款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无法顺利开展。从宏观环境上看,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容易陷入困境,采用商业信用形成的交易,更易遭遇加封困难,导致企业经营雪上加霜。由于企业往来账项占流动资产比例通常较大,因此及时收回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是确保企业流动资金总量和偿还能力的保证。若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受到影响,无法及时结清短期债务,则将影响企业长期债务偿还能力。因此,随着企业往来账项的增加,企业资产负债率通常随之上升,使得企业需要通过负债进行筹资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增加筹资风险。

二、往来账项管理的角度及重要性分析

受传统观念影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企业往往注重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对成本、资金和实物资产就会应付暂收和应收暂付等往来账项的管理有所忽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需要不断提高,往来账项成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应加强企业往来账项管理。

1.从资金管理角度进行往来账款管理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往往因为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即形成对其他经济实体拥有的收取往来款项的权利。企业应收账款应真实有效,同时金额不宜过高。真实有效是指企业发生的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业务真实有效,应收账款非虚构形成的。从数量上看,适度金额和比例的应收账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业务量增加,提高市场占有率,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但应收账款过多则会导致企业资金紧缺,甚至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主要体现在:应收账款过多会增加企业收款的难度,在款项难以收回的情况下,导致企业流动资金被过多占用,影响企业资金支付能力和偿付能力,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同时导致企业资产结构不合理。更坏的结果甚至是形成呆账和坏账,为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企业在经营中同样存在应付账款,特别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应付账款的种类相对较多,管理相对较为复杂。通常将应付账款控制在一定的数目范围内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如果应付账款数额过大,则会使企业的债务较大,影响到企业的偿债能力。同样的,企业应加强应付账款的管理,确保企业资产负债率在适度的范围内,以保证企业债务偿付能力。

2.从资产管理角度进行管理

由于往来账项的流动性通常较强,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来看,资产中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仅较货币资金和应收票据弱,而应付账款的流动性在负债类中仅次于应付票据。由于往来账项流动性强,业务内容更加丰富,因此更应加强管理。与实物资产不同,往来账款的检查方式通常不采用实地盘点的方式,而是采用函证方式。但是函证方式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使得对往来账款可能无法做到全面完整。例如:某规模较大的企业与上千家企业存在着业务交易,因此存在着上千个应收账款明细账,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达到了上万笔,若要对每一笔往来账项均逐一核实,则存在难度。

三、我国企业往来账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应收账款管理

如前所述,应收账款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增加竞争力,促进企业销售收入增加,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另一方面,应收账款可能过多占用企业资金,使得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特别是当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形成坏账,为企业带来损失。目前,各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还存在着各种薄弱环节,如:部分企业未形成应收账款的相应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更没有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导致应收账款管理不完善。部分企业对销售部门没有应收账款的限制。销售部门在进行业务合同签订时往往追求销售业绩,并不重视销售款项能否收回。部分企业没有制订的赊销审批制度,在付款条件设定时随意性大,导致应收账款回收较为困难,从而形成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挤占企业资金,影响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部分企业根本不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一味追求赊销带来的销售收入增长,对于相应的成本增加及坏账损失却忽略不计,更没有对业务的赊销方式、赊销程度和逾期收回可能性进行分析,违背了成本效益原则。

2.预付账款管理

预付账款通常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按照购销合同的要求,提前支付给供货单位的部分款项。目前,部分企业对于预付账款基础核算工作不扎实。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填列不准确。部分企业在会计期末编制财务报表时,未能将预付账款进行单独填列,而是将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混为一谈,合并进行计算和填列,从财务报表无法直观反映出预付账款情况。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影。在实际经营中,部分企业在预付货款后,由于供货单位未开具发票,或者供货单位由于其他原因倒闭或者撤销,导致企业该笔业务无法处理,财务人员将该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影响企业损益。

3.应付账款管理和预收账款管理

部分企业没有相关的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对应付账款监督不严格,甚至还存在人为舞弊现象。例如,部分企业为了逃避税费,伪造涉及应付款项的业务往来,甚至伪造发票,达到增加成本费用,减少税费的目的;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应付账款处理时,将现金折扣据为己有;甚至部分企业存在财务人员伪造应付账款,后待企业“归还”应付账款时将相关款项人为贪污的现象。

目前,企业在预收账款管理中主要存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及仓库等各个部门之间信息渠道不够畅通,导致无法有效进行预收账款管理的问题。

四、加强往来账项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1.加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内部控制

(1)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主要是加强客户资信状况的审核,并结合业务对应收账款进行控制与规划。在对交易对象资信状况进行审核时,主要应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进行分析,包括客户品质、资本、抵押品等条件进行分析与核实,按客户设置信用台账,记录客户尚可使用的信用额度。在进行应收账款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信用政策的应用,主要包括:信用条件、信用政策及收款政策,在对不同客户进行信用政策调整时应按照预先确定的审批权限进行。企业财务部门应及时对应收账款进行整理,加强应收账款账龄表的编制,对于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及时安排催收。可按照部门下达销售款项收回率指标,并结合绩效考核与个人奖惩挂勾。

(2)加强其他应收款内部控制管理。应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其他应收款账簿登记人员与现金出纳人员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总账和明细账登记人员应分享。应建立严格的备用金制度,在进行备用金的信用和报销时,应按不同金额建立相应的授权和审批制度,按领取时的用途进行报销,年终应予收回。应建立其他应收款清理制度,定期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防止出现呆账坏账。

2.建立健全预付账款管理制度

应建立健全预付账款相关制度体系。严格控制各种预付款项的额,未签订购货合同的业务不得发生预付账款。应建立预付账款台账管理制度,客户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经办人等信息。健全预付账款清理责任制度,按照供货合同或提供劳务合同的协议,指定专人做好结算和催收工作,制订工作计划.按期定额回收。

3.强化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控制及分析

强化应付账款内部控制,验收部门与采购部门应各自独立。定期分析应付账款,确定付款顺序,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配合,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先付有折扣的货款。付款前必须经过采购、验收、会计及财务等部门之核准。所有采购交易均须有编号之订购单为据.订购单副本送应付账款部门,并与卖方发票及验收单核对。

定期对预付账款进行清理与分析,可充分利用ERP等信息系统,保持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资产保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预收账款的准确性。对于已进行交易的预收账款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应退回的预收账款应核实情况,防止舞弊发生。

参考文献:

第9篇

中介劳动合同范文一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请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 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供给劳务的方法

乙方按照甲方请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 年,试用期 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供给劳务的方法: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 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断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断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正《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含: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干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断定,并由甲方向乙方供给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干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1)乙方委托甲方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产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应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应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盘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盘算。

(三)支付方法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情势,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履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干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供给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 (月、季)支付,由甲方于

将当 (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法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断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菏攀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请求乙方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请求;

2、不屈服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背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丧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结束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断定和调剂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巧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丧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任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巧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请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诉、教导、管理督查的任务;

(二)为劳务人员供给必须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请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请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况之外结束派遣或调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 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批准后,方能结束派遣或调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产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掩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任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请求结束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吸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请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干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干规定盘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产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当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丧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懂得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请求,乙方努力供给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转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 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成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持续应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干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正、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产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力友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国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劳动合同范文二一、 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①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

②乙方在 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③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④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二、 工 作 内 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门,担任_______ 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其主要工作职责见其“职务说明书”。

2、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

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予以实施,对此乙方表示同1意并接受。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自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____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每年依据工作表现调整,但不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为次月的号 前(遇节假日的,不超过假日回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足额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第十五条 乙方享公司所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 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原则性约定

第十三条 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详见《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五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任职、兼职其他企业的职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们经营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及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事项的,

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半年工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岗位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9、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安排在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保护不完备的地方或让乙方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历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 职务说明书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签字:

中介劳动合同范文三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员工,进行招揽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租售、物业金融业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基本条款、约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3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3个月为试用期。如乙方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转正标准,则甲方有权延长乙方试用期或给予终止试用处理。乙方是否转正须以甲方签发的人动文本为准。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考核指标

(一)、乙方职位为:高级经纪人。

(二)、乙方的工作职责为:

1、 为甲方招揽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租售、物业金融业务等事宜,并为甲方赚取业务佣金。

2、 乙方应将其招揽的业务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及时、全部交给公司,乙方无权取消、取走、隐瞒上述任何资料。

3、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在本人提成中扣除应纳之税和所欠甲方的债务。

4、 乙方服从及执行甲方制定并公示的最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通知,签订本合同视为完全清楚了解制度内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组织架构》、《中联房产招聘、培训、转正、调职、离职管理规定》、《薪资及提成制度》、《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盘客管理暨房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风险防范及签约规范管理规定》、《店面形象要求制度》、《业务部门绩效管理制度》等(下统称为公司制度)。

5、 转正标准(同时达到①、②、③项予以转正,单独达到④项予以转正):①连续3个月达到5000元/月以上业绩或者3个月总业绩达到20xx0元。②绩效平均分数不低于315分的标准。③通过资格考试。④6个月内完成3万5000元。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一)、因工作岗位性质所限,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乙方每月至少休息6天。

(二)、因乙方工作性质所限,乙方同意,自愿在非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不须考勤。

第四条 工作待遇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试用期工资不低于:¥3000.00元/月(基本工资已包含加班工资);转正后,确定乙方工资不低于:¥50000.00元/月(基本工资已包含加班工资);如有薪酬变动,以甲方签发的人动文本为据。

(二)、甲方每月8日向乙方支付上月薪金。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依据公司制度从乙方工资、奖金、提成中扣除以下费用:工作服、工牌、名片、合同收据领用等费用或押金,因乙方违反公司规定或过失或损失赔偿款项。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及依照甲方相关制度,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按照法定及甲方相关制度给予乙方享受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保密协定:

1、 乙方不得将公司工作中任何计划、步骤、方法、手段、安排及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者披露或泄露,不管甲方是否告诉乙方这种信息资料是属于保密性质。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各种合同、文书、管理文件、流程设计、交易程序、系统软件、管理诀窍、客户名单、盘源信息、各种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董事会会议内容和决议、管理会议内容和决议等信息。

2、 乙方不得复制和私下保存乙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供乙方工作的资料,除非事先获得公司的授权。

3、 乙方在离职前,必须向甲方归还所有与业务有关之物品、文件及相关资料。

4、 乙方现任的工作有获取甲方商业秘密的足够条件,甲方只要能证明乙方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相同性或相似性,而乙方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的,即可认定乙方有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5、 乙方对上述各项保密义务的责任无时间期限限制,不因乙方辞职或被解雇而减轻和消除。

6、 如乙方违反保密协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雇乙方,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及承担造成甲方的一切有关损失;赔偿金以扣发乙方薪金、奖金、提成等形式予以实现,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司法途径,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二)、甲方经营情况变化,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

(三)、本协议期限届满即告终止。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协议如有变更或期满经双方同意续订的,须由甲乙双方签署或盖章。

(四)、依据本条款终止本协议的,双方债权债务并不因本协议终止而消失。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扣除乙方任何应得的收入赔偿给甲方:

1.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 乙方服务态度恶劣,严重破坏甲方声誉的。

4. 乙方未按公司规定的各项守则、条款和规定招揽业务。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 乙方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对乙方工作要求的。

2. 甲方停止本项业务或被依法撤消、解散、歇业或宣告破产。

3. 其它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第八条 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绩效工资、奖金、佣金提成的计算细则及方式按甲方最新制度执行。

(二)、甲方有权根据所制定的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作出相应的人动处理;并以甲方向乙方签发的一切人动文本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与交接手续,对于乙方的薪金、提成,将按以下情况处理:

1. 离职手续及交接手续正式完成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结清乙方薪金;如离职手续及交接手续未能完成,甲方有权缓发乙方薪金,直至确认离职手续与交接手续完成后才予以发放。

2. 为保障甲方及客户的利益,甲方将对乙方已完成的中介事务的提成采取保留二个月观察的处理。观察期间,如乙方所跟进的中介事务或日常工作被确认已完成,及由其名义开具的甲方发票、收据及其它相关票据等已全部回收完毕,甲方于观察期满后当月的15日后发放乙方提成。

3. 对于乙方未完成之中介事务,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跟进,直至该中介事务的相关佣金归入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对此佣金提成的分配方式作出调整。

4. 合同期间乙方提出辞职,如在试用期的,则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上级主管递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如乙方已通过试用期的,则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递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 乙方未转正离职的,须向甲方支付胸卡工本费、名片印刷费、公司徽章工本费、服装费等。

(四)、若乙方变更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必须于三天内书面知会甲方;如因没有知会而导致甲方未能联系乙方,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

第十条 甲方因实际情况修改公司制度,乙方必须遵守。

第十一条 甲方最新公司制度以甲方的内部通告、门店张贴、分行经理宣布、员工会议宣布等任一形式,一经将视作乙方已知悉并遵守执行;乙方有义务随时查阅内各种资料以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否则因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它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甲方最新的公司制度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今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而签订的人动文本、《书面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合同之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