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6:02:13
导语:在广告法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因为区域经济和文化的差异,不同的地方户外广告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目前我国大型城市户外广告发展比较成熟,管理措施也较为完善,二、三线城市户外广告还处于发展阶段,相关管理措施还不够全面,也存在较多的问题。第一,环境融合性差。漫步在城市街头,色彩斑斓的广告牌,五花八门的广告内容,广告规格不一,参差不齐,繁杂混乱的拥挤在一起,往往给人一种窒息感。大量门店招牌设置随意,粗制滥造,未能有效地与户外广告载体有机结合,使得户外广告美化城市环境的功能被严重削弱。更有甚者,许多建筑物外立体面整个被户外广告所覆盖,但是广告的形式、规格、颜色等与建筑风格不协调,又或者是广告本身的创意不够新颖,缺乏特点和个性,制作工艺也不够高,这样不仅破坏了建筑物本身的外观结构,更是给周围的环境造成违和感,有碍观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城市污染”。第二,广告缺乏创意,层次低。提到户外广告,我们通常想到的是大幅的广告图片、大型LED设备、POP等广告形式。通常广告的创意、设计、制作、等环节科技含量较低,缺乏现代意味。所谓的新媒体广告也只是在媒体形式上具备了新媒体的特征,但是广告内容和形式上远远缺乏创造力,只是简单把其他媒体上的广告内容和形式移植过来,没有真正的创意层面的革新。然而,创意才是广告的灵魂,广告不仅是一门科学,它也是一门艺术,具备观赏性的广告会更容易被受众所接受。当前信息泛滥的时代,户外广告想要进一步吸引消费者眼球,就需要回归到广告本质,寻求真正创意层面的革新,而不是仅仅依靠媒介形式的创新和堆砌。第三,户外广告监管不到位。户外广告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整体布局不合理,与城市功能分区不协调。同时,户外广告的监督也不到位,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屡禁不止。有些户外广告设施的材质及制作工艺总体水平不高,安装不牢固,达不到一定的安全标准,甚至对城市居民构成人身安全危害,存在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例如,2015年5月1号,某市区发生了一起事故,一个刚刚小学毕业的13岁孩子,在经过停车场过道时不幸触电身亡。经调查发现,正是由于该处广告灯箱的电线脱落,碰巧当天下雨,导致小孩触电身亡。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户外广告监管力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统一的整体协调布局,制定统一的安全技术标准加以规范。
二、户外广告未来发展趋势
(一)户外广告和谐性发展趋势
所谓的户外广告的和谐性,是指户外广告要与人和谐、与社会和谐、与自然环境和谐、与人文环境和谐等,方方面面的和谐。在当今时代,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觉醒,审美意识的普遍提高,受众对广告的审视不仅仅局限于传达产品信息,更多的是以一种欣赏的姿态去看待,对广告有了更多艺术层面的审美要求。户外广告是所有广告中唯一一种能够和周围的楼宇、道路交通和园林绿化并列成为城市景观的要素之一的视觉传达形式,也正因如此,户外广告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展现城市文化,塑造城市品牌,建立城市形象的重要媒介。因此,户外广告更应具备优秀的创意,注重整体的美感,提高广告的艺术品位,更加充分的体现户外广告的和谐性,与城市的整体发展步调相协调。
(二)户外广告的人文化发展趋势
那么,为什么网络广告会出现如此大的落差?网络广告究竟失去了什么?网络广告业还有前途吗?仔细分析网络广告的生存现状,我们可以从中找到答案。
首先,人们对点击率的错误认识把网络广告推进了死胡同。
人们曾经认为,网络广告的最大优点之一,就在于广告访问量的可统计性。事实证明,以点击率为依据,网络广告的效果就有很大一部分被忽视。网络广告并不仅仅在点击之后才会产生效果,当网民在看到网络广告横幅时,广告就已经产生了效果,如果一个人能够完整的看完一个4、5秒的banner,我认为他就会了解这个广告的大概内容,该网络广告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不妨做个比较,报纸广告同网络广告类似,你都可以选择看或者不看,而一般人都会浏览一下报纸广告,了解其中的大概内容。这时报纸广告产生的效果同网络广告是相似的。而要求人们点击网络广告banner的前提,则需要人们在耐心看完长达4、5秒的广告后,对广告宣传的对象非常感兴趣才可能发生。这个前提条件对于报纸来说相当于一个人在浏览广告的时候,被该广告的内容、标题所吸引,花时间仔细的看完了广告的内容。众所周知,对于报纸而言,这个比例是相当小的。网络广告同样如此,点击banner条的人在全部浏览网站banner条的人中所占比例是微不足道的。笔者认为,点击率根本代表不了什么,甚至不能作为广告效果的依据之一。完全以点击率来判断网络广告的效果,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大大降低了互联网广告的价值。
反观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统计,历史悠久的传统媒体广告效果的衡量都是相对模糊的。传统媒体的广告业中流传这样一句话:“我知道我有一半的广告费浪费了,但我不知道是哪一半。”传统媒体尚且如此,那么网络广告试图通过点击率来对广告效果进行统计的做法,是过于天真了。
遗憾的是,在2000年以前,网络广告一直是沿着点击率这条路走的。这种思想下诞生的网站banner广告有着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它难以在狭小的视觉空间内传递太多的信息。当banner没有被访问者点击的情况下,其自身起不到什么好的广告效果。而可怜的点击率进一步打击了网络广告客户的信心。
网络广告基于点击率的思想已经走了四年,这四年间,网络广告从未进行过革命性改变。过去四年来从未进行过革新的行业标准,使得网络广告无法跟上互联网的发展深度,也使得网络广告的客户无法完全体会到网络广告的好处,网络广告的低迷是可以预期的。这一点,在网络经济泡沫丰富的那段时间里还看不出来,纳斯达克一跌,拂去泡沫,网络广告的真实状况就显现出来了。
其次,广告用户对网络广告还不熟悉,存在不信任感和陌生感。传统公司包括一些互进入2000年后,网络经济泡沫开始破碎,以网站作为载体的网络广告也跌入了低谷。美国网络广告局和普华永道公布的一份研究报道显示,2000年第三季度,美国互联网广告收入为19亿美元,比当年第二季度下降了6.5%,这是互联网广告收入首次出现季度负增长。国内网络广告市场上的增长速度也将放慢,美林的研究报告将2001年中国网络广告开支总额预测由1.2亿美元减为8000万美元。以网络广告为主要收入的三大门户的营业收入不约而同出现增长放慢。对于一个新兴的广告媒体而言,缓慢的增长甚至负增长几乎是致命的。
那么,为什么网络广告会出现如此大的落差?网络广告究竟失去了什么?网络广告业还有前途吗?仔细分析网络广告的生存现状,我们可以从中找到答案。
首先,人们对点击率的错误认识把网络广告推进了死胡同。
人们曾经认为,网络广告的最大优点之一,就在于广告访问量的可统计性。事实证明,以点击率为依据,网络广告的效果就有很大一部分被忽视。网络广告并不仅仅在点击之后才会产生效果,当网民在看到网络广告横幅时,广告就已经产生了效果,如果一个人能够完整的看完一个4、5秒的banner,我认为他就会了解这个广告的大概内容,该网络广告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不妨做个比较,报纸广告同网络广告类似,你都可以选择看或者不看,而一般人都会浏览一下报纸广告,了解其中的大概内容。这时报纸广告产生的效果同网络广告是相似的。而要求人们点击网络广告banner的前提,则需要人们在耐心看完长达4、5秒的广告后,对广告宣传的对象非常感兴趣才可能发生。这个前提条件对于报纸来说相当于一个人在浏览广告的时候,被该广告的内容、标题所吸引,花时间仔细的看完了广告的内容。众所周知,对于报纸而言,这个比例是相当小的。网络广告同样如此,点击banner条的人在全部浏览网站banner条的人中所占比例是微不足道的。笔者认为,点击率根本代表不了什么,甚至不能作为广告效果的依据之一。完全以点击率来判断网络广告的效果,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大大降低了互联网广告的价值。
反观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统计,历史悠久的传统媒体广告效果的衡量都是相对模糊的。传统媒体的广告业中流传这样一句话:“我知道我有一半的广告费浪费了,但我不知道是哪一半。”传统媒体尚且如此,那么网络广告试图通过点击率来对广告效果进行统计的做法,是过于天真了。
遗憾的是,在2000年以前,网络广告一直是沿着点击率这条路走的。这种思想下诞生的网站banner广告有着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它难以在狭小的视觉空间内传递太多的信息。当banner没有被访问者点击的情况下,其自身起不到什么好的广告效果。而可怜的点击率进一步打击了网络广告客户的信心。
网络广告基于点击率的思想已经走了四年,这四年间,网络广告从未进行过革命性改变。过去四年来从未进行过革新的行业标准,使得网络广告无法跟上互联网的发展深度,也使得网络广告的客户无法完全体会到网络广告的好处,网络广告的低迷是可以预期的。这一点,在网络经济泡沫丰富的那段时间里还看不出来,纳斯达克一跌,拂去泡沫,网络广告的真实状况就显现出来了。
其次,广告用户对网络广告还不熟悉,存在不信任感和陌生感。传统公司包括一些互能体现出来,即使有,也是大打折扣,网络的速度是其中最大的瓶颈。目前的窄带网络无法承受大容量的信息传输,无法快速地传递视频讯息、音频讯息和文字讯息。商品的广告形式单调、效果差强人意,用户浏览检索时速度缓慢,根本无法体会到网络的交互性和多媒体。无论是在信息量上、可观赏性上、速度上都远逊于电视,窄带限制了网络广告的进一步发展。
宽带网完全突破了窄带的种种限制,它的出现和发展,为网络广告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首先,宽带网将会使网费不再成为障碍,网络将更迅速的普及。对于国内较落后的省份而言,上网价格昂贵,不能成为像电视那样的主流媒体。宽带网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状况,一个宽带用户每月的全部使用费用在100元左右(还有下降的趋势),同有线电视十分接近。低廉的价格必将促进网络在国内的进一步普及,进而带动网络广告价值的大大提高,企业将会比以前更乐意在网络上投放广告。
其次,宽带网能够进行持续的大容量信息传输,这将会使网络广告完全突破容量的限制,在表现力上达到并超过传统媒体广告。目前网络广告的主要载体是以HTML语言为核心的WEB页面。无论是传统的横幅广告、按钮广告还是最近兴起的巨幅广告,都是以WEB页为基本载体出现的。这种WEB广告容量小,能够在相对较小的容量下实现比较好的画质,但这种“较好”的画质同大容量大制作的电视广告相比,差距十分明显。窄带网络上的广告根本无法同电视广告竞争。
宽带网络使网络广告的容量限制不复存在,网络广告也可以参照电视广告的模式进行制作。目前公认的观点是,随着宽带网的普及,以流媒体技术为核心的网络视频服务会成为下一个主要的网络广告载体。在带宽允许的情况下,网站可以在正常的视频内容播放之前,先播放不同长度的视频广告;或者是在页面开辟一个适当的窗口,不停的轮流播放视频广告;可以跟现在的巨幅广告一样,定时的全屏播放一段网络视频广告;甚至可以跟电视媒体一样,播出视频新闻、娱乐节目和电视剧,中间插播视频广告……总之,摆脱了带宽这个最大瓶颈之后的网络,其发展前景是可以任由人想象的。
第三,流媒体、VRML等基于宽带的视频技术的发展,为宽带网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是宽带互联网迅速普及的催化剂。
流媒体(StreamingMedia),顾名思义,媒体文件可以在向播放器传输的过程中就开始播放,这就是“流”的含义——首先在网络中发送音频或视频剪辑的第一部分,在第一部分开始播放的同时,媒体文件的其余部分源源不断的流出,及时达到目的地供播放所用。流媒体技术现在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网络广告中去,现在人们看到网站上的用FLASH制作的banner、button就属于流媒体的范畴。
内容摘要:作为一种新兴的广告传播模式,娱乐化广告的诉求成为其发展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因此,本文从广告娱乐化特征与成因入手,分析广告娱乐化发展的诉求,并在此基础上对娱乐化广告的发展作出分析性预测。在娱乐经济的背景下,广告传播也不可避免的具有了娱乐化倾向。广告娱乐化在近几年中已经发展成为了一种新兴的广告形式。它能够消除受众对广告的排斥情绪,在各个方面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现代广告广告娱乐化诉求控制娱乐化发展
广告娱乐化是娱乐对广告的一种全面包装,使受众在娱乐的状态中接受并最终产生购买行动。广告娱乐化是广告业人士对人类趋娱避苦心理的把握。广告娱乐化是广告的一种发展态势,它将娱乐理念注入广告的整体运动过程中,从广告调查、广告策划、广告制作到广告投放及测评,在娱乐过程中说服受众,是一种新型的广告传播过程。
一、广告娱乐化成因
(一)宏观原因
经济背景。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娱乐产业呈现逆势上行的态势。而娱乐所提供的以价值共享而非价值竞争形式存在的“独特附加值”使得娱乐经济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这个经济背景下,广告作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商业兴衰的晴雨表,必然要适应和反映经济娱乐化的大趋势。
文化因素。随着文化多样性与融合性的认可程度越来越高,差异性与包容性更多的反映在社会文化中。而娱乐性作为大众文化的主要特征,其在包容性更强的文化土壤中实现了更广泛的扩张和发展。具有娱乐特征的大众文化的流行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在市场机制的驱动下,以受众为中心的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广告娱乐化也因此成为大众文化的一部分,被更多的人所认可和接受。
(二)微观原因
广告娱乐化的微观因素十分广泛。但是最主要的是受众的娱乐需求,这与受众的心理因素直接相关。受众是广告的终端和起点,因此,受众的需求和特征决定着广告传播的内容和方式。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加剧了广告主的娱乐营销。而广告受众的娱乐心理则是广告娱乐化产生的基础和动力。有学者认为,广告受众的心理从纵向上看,是快乐主义理念的体现。而从横向上看,则是现代社会对娱乐需求的刺激。同时,作为广告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娱乐业与传媒业在更大范围内的结合,即广告传播载体的娱乐化倾向对广告娱乐化的影响也十分明显。
二、广告娱乐化诉求及控制
广告诉求是广告制作者运用各种方法激发消费者的潜在需要,形成或改变消费者的某种态度,告知其满足自身需要的途径,促使其出现广告主所期望的购买行为。一般将广告诉求分为感性诉求、理性诉求以及混合型诉求三种方式。娱乐化广告在诉求上主要是感性诉求或混合型诉求。
(一)娱乐化广告的诉求
娱乐化广告具有与传统广告相比更具特色的诉求模式。娱乐化广告所采取的诉求模式更多地与情感相关,同时融入娱乐的内涵,使之能够更积极地调动受众的采购意愿。一般来说,娱乐化广告的诉求主要有以下两种:
1.情感诉求。情感诉求广告是通过极富有人情味的方式去激发消费者的情绪,从而产生购买动机。而娱乐是一种积极的情感体验,所以娱乐化广告大多优先考虑情感化诉求方式。娱乐化广告的情感诉求主要包括亲情、爱情、友情、同情心以及怀旧情节等。这些情感是感性诉求的主要来源,也是娱乐化广告中主要的诉求点。但是,娱乐化广告又超越了单纯的感性诉求广告的特点,将这些情感与娱乐化本身的愉悦性相结合,从而发挥娱乐化广告情感诉求的作用。
2.混合型诉求。广告娱乐化诉求的另外一种方式是混合型诉求方式。它是将感性诉求与理性诉求相结合的诉求方式。它既能够涵盖产品的质量、功能、服务等基本产品指标,同时也能够考虑到受众的诉求心理,与一般广告相比,融入了更多的感情因素,弥补了单纯感性诉求的娱乐化广告的理性缺陷,将产品特征、情感诉求以及娱乐化特征融合一体。可见,这是一种效用最大化的娱乐化广告诉求形式。
(二)娱乐化广告诉求控制
娱乐化广告虽然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娱乐化广告在推广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可忽视的缺陷和不足。从更广义程度上来看,娱乐化广告的传播也会对传统文化形成一定的破坏和冲击,甚至导致集体浮躁心理和社会价值导向的异化。这些都是在娱乐化广告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和小心防范的问题。因此,如何更好地控制娱乐化广告的诉求成为娱乐化广告未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在此,笔者认为有如下几个方面:
1.在存在产品理性诉求的品牌形象下,更多的采用混合诉求式的娱乐化广告模式。由于混合诉求的诉求模式能够结合感性诉求与理性诉求的两方面,同时能够融入娱乐化特色使其更易为受众所接受的同时,还能够不破坏原有的品牌形象。因此,在采用娱乐化广告的过程中对诉求的选取应该全面考虑,尽量采用能够以更加积极的方式向受众传递更多可接受信息的广告方式。
2.娱乐化广告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应该实现狭义和广义的结合使用。为了发挥娱乐化广告的更大作用,娱乐化广告应该作为营销的手段之一与其他营销方式结合使用,统筹利用,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广告主的营销目的,使之产品的销售产生良好和积极的效果。从狭义上来说,娱乐化广告应当与非娱乐化广告相结合;广告的目的是为了向受众传达产品的形象,因此,将娱乐化广告与非娱乐化广告结合使用,能够向受众树立更为全面的产品形象。同时,也有助于避免娱乐化广告所可能带来的对传统文化的破坏以及社会价值异化现象。
三、娱乐化广告未来发展
未来的发展,存在着以下几种可能:
首先,全民娱乐时代引起的社会活动的深刻变化,对商业活动产生的冲击所带来的更多机会,将使广告业中娱乐广告的比重大幅上升。但是,对于娱乐化广告的发展是否可以可持续的长期呈现较高的认可度,笔者持有保留态度。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娱乐广告产生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全景经济疲软下娱乐产业的逆势而上,因此,娱乐化广告的发展与娱乐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只有把握好了这一产业的发展以及与广告业的结合,才能对娱乐化广告未来之路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其次,娱乐化广告的形式可能会有更多方面的拓展。在娱乐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以此为依托的娱乐化广告的形式也必然会随之而发生更多的变化。形式的多边性对受众的接受程度产生影响。因此,在有限的情感诉求基础上,追求形式的多样性和多边性将成为未来娱乐化广告发展的重要方法。
参考文献:
1.注重培养自我超越精神
我们的主导教师应该在开展整个技术项目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坚持自我超越的理念,使学生在这种精神理念的带动下,树立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联系的操作意识,摆脱安于现状、被动式的接受知识的狭隘思想,在执行任务时明确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和应该承担的责任,从而能深切认识到学习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必要性。
2.注重培养表述能力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语言是人与人之间进行沟通交流的桥梁,人们可以通过语言的表达来完成自我形象的定位,通过外在语言的表达来完成内在性格的确立。语言扮演的不仅仅只是交流工具,更是对某种动机、某种秩序、某种选择、某种观念的导向和维护。由此可以看出,语言的表述在当代教育体制中不应该单纯的被认为是个人独我观念的陈述,还应该被认为具有协调各层级、各立场不同思想意见的作用,使不同层级、立场相通并随缘自适。工作室教学方法向来提倡理论与实践相融合、行业与专业相结合。对于一名专业的教师来说,真正最困难的并不是将知识点进行归纳、分配,而是与学生间互动式的答疑解惑。所以,在推行工作室教学的教学方法时,应该充分认识到语言表述的真实意义,在教学过程中运用语言的魅力对学生进行循循善诱,加强学生语言表述能力的培养,通过不断地进行互动式的鼓励,引导学生积极的进行自我表达,明确自我价值,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养成高尚的道德情操。
二、广告设计课程的分析探讨
广告设计是一门集心理学、市场营销、传播以及美学等多种学术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这一在市场经济、网络媒体等高速发展下出现的新型学科具有应用学科、边缘学科等多重特质。伴随着市场经济、网络媒体的持续发展,社会各业对广告设计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广告设计人才更是求贤若渴。对此,我国的很多高等院校陆续将广告设计专业加入院校专业之列,计划为社会为国家培养出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广告设计人才。但是,实现这种输送人才的伟大目标,各个院校在广告设计的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培养方法等方面还有很多亟需完善的地方。如何进一步完善教学方式,建立最适合的教学体系,成为了各个院校必须面对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工作室教学方法在广告设计课程中的应用探讨
1.培养学生树立实践的意识,激发其实践创新能力
以教学过程为载体,将教室、教学内容、实践工作等有机融合是工作室教学最大的教学特色。它完全的打开封闭的教室大门,将课堂扩宽到网络、图书室、资料室、甚至是广告市场,拉近了课堂与真实社会的距离,使学生不再只是被动式的接受前人定下来的结论,而是自由的进入到网络、图书室、资料室、甚至是广告市场,主动的去探索、归纳、汲取自己需要学习的东西。这种将实际合作项目纳入教学重心的开放式教学模式,不仅使学生通过自主学习的学习方式培养了自身的实践意识,而且使老师在教学形式上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通过一些独特的教学形式增加师生间的互动性,拉近与学生的教学关系。师生间的有效互动,可以让老师实时掌握学生各方面的学习情况,引导学生进行探索式的学习。而探索式的学习可以使学生真正成为教学过程中的主角,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探究和思考激发其强烈的求知欲和实践创新能力。
2.加强学生的专业课知识的学习能力
项目式教学是工作室教学的主要教学模式,它主要将“培养学生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能力”作为教学导向,将相关单位的设计项目搬进课堂,结合相关职业岗位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需求,来设定教学系统中的教学目标。这样一种教学模式突破了传统教学单一课程内容教学的形式,扩张了教学的广度和深度,利用开放式的教学开阔学生的视野,利用各类学科的交叉和渗透,锻炼学生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3.提高学生离校进入社会就职以后的适应能力
工作室教学还致力于通过组织素材、市场调研、企业交流等方式让学生在离开学校之前直接参与到广告设计的设计实践活动中。这样一种教学形式能够让学生将课堂学习到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直面企业和市场,通过理论知识技能与实践的相互摩擦,来完成工作经验的积累。学生在这样一种学习过程中,总结和归纳广告设计市场的真实需求,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并进一步完善自我,完成自我的改造与建构,在提升自己学习能力的同时,磨练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
4.培养出极具现代特色,满足时展的优秀教师团队
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较,工作室教学最大的不同是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要实现这一教学目标,这就要求工作室教学中的授课老师不仅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还需要具备更为突出、更为优秀的实践教学能力。为了引进一批优秀的教育人才,很多高校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让大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设计师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这种方式,让广告设计的社会需求以一种顺理成章的形式进入日常的教学活动中。企业与学校为了实现培养高等艺术设计人才的共同目标,会自觉的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企业设计师与院校老师之间会积极的进行交流与学习,在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教学氛围中建立一个极具现代特色、满足教育需求和时展的优秀教师团队。
四、结语
关键词:广告英语;翻译标准;语言特色;翻译策略
1.广告翻译的标准
所谓的广告就是通过大量的媒介向公众和媒体传达某种商品的信息,它的主要作用就是要吸引读者的眼球来刺激他们的消费欲望。广告翻译强调翻译的效果,即不仅要提供充分的通俗易懂商品信息给读者,还要要让读者有一种“切肤之感”。因此,广告翻译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翻译的效果与读者的感受的和谐统一,这也是衡量广告翻译好坏的尺码。
2.广告英语的特色
由于商品市场竞争特别激烈,为了保证商品的广告可以最大限度的吸引人的眼球,广告撰写者总是选择新颖别致的词汇、简洁的语句和生动的修辞,以赢得消费者的喜爱。广告英语通常有一下几个特点:
2.1词汇特色
广告英语有别于普通英语,它的词汇简洁别致又富于创新。力图用最简洁、最准确的文字,为商品提供丰富的信息,使读者一目了然、过目不忘。
BornToShine.我本闪耀!(LG手机)
这则是LG手机的经典广告语,不管是英语广告语还是汉语广告语都十分完美,一下子就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而且,句式简练,却不失大气,巧妙的运用了押韵的句式,跟手机相得益彰,更为其添色不少,其创新性可见一斑。善于玩文字游戏的广告商们,会故意把人们所熟悉的字或词拼错,弄成新词。“新词不失原意,更添新义”,赋予广告极大的魅力。
2.2语法特色
2.2.1偏爱简单句
广告语言在形式上也具鲜明特色,或行文工整,或对仗押韵,琅琅上口,使人耳目一新,经久难忘。所谓“优秀的商品广告无不以简短精炼而著称”。
例如:
Cocacola可口可乐
“SONY-taketheworldwithyou.”让世界陪伴你。(索尼)
Makedreamscometrue.让梦想成真。(迪斯尼乐园)
商品的商标如同人的名字,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巨大财富。Cocacola中文翻译为“可口可乐”,保持了原词的音节,使人一听就知道是饮料商标,有声有色,回味无穷,可以说译名的效果超过了原名,是广告商标翻译的经典。
2.2.2多用祈使句
广告语言具有很强的感召力,通常有大众化、口语化的倾向。为了使顾客对商品留下深刻印象,同时减少广告费用,广告作者总会绞尽脑汁,用简洁有力的形式和充满诱惑力的词语,力争达到商品宣传的最佳效果。作为“鼓动性语言”,广告英语多用祈使句,以达到行文简练又能使人印象深刻的目的。例如:
Turniton!穿上它!(彪马)
Justdoit.只管去做。(耐克)
Obeyyourthirst.服从你的渴望。(雪碧)
2.2.3常用省略句
省略句结构简单,语言果断有力,能使广告在有限的篇幅中传达更多的信息量,加强广告的传播效果。
例如:
Welead.Otherscopy.我们领先,他人仿效。(理光复印机)
Intelligenceeverywhere.智慧演绎,无处不在。(摩托罗拉手机)
“我们领先,他人仿效”这则广告虽然只用了“lead”和“copy”两个简单的动词,却巧妙的点出其作为复印机的复印功能(copy)和理光品牌在同类产品中领先的地位(lead),可以说是构思巧妙、一举两得。
2.3修辞特色
19世纪的一位美国广告专家将广告称之为“印在纸上的销售技巧”。作为一种目的性很强的语言,广告英语经常会使用一些文学中的修辞方法,因此又被称为“半文学体”。这些修辞方法包括比喻、拟人、押韵、夸张、双关等。各种修辞格赋予广告简洁、生动、幽默、形象等特点,使广告语言成为一种具有独特魅力的语言艺术。
2.3.1双关
双关语是广告词中运用最多的修辞手段。双关是利用词语的语音和语义,使某些句子在特定的语境中具有表面和内涵的双重意义,不仅能使广告引起消费者的联想,又能使广告语言简洁、风趣,从而达到表达的绝妙效果。例如:TheoffspringofSpring.(皮瑞尔矿泉水广告)这里的Spring很关键,有“春天”与“泉水”双关语义,意境优美。而offspring则有“后代”的意思。整句可译为“掬自春泉”,使人联想到矿泉水的清纯、洁净,富于春天的气息。
2.3.2比喻
比喻是商业广告英语中常用的一种修辞手法,它将抽象枯燥的事物与生动具体的事物进行类比,能极大地渲染语言的具体性和形象性,形成鲜明生动的意象,唤起消费者对产品美好的心理联想,进而引起情感上的共鸣。例如:Acomputerthatunderstandsyouislikeyourmother.这是一则带有比喻的广告。该广告把电脑对人的理解比作母亲对孩子的理解,显得非常形象而又生动。
2.3.3夸张
夸张就是用夸大的词句来描述事物。英语广告常用夸张,故意言过其实地渲染铺饰所推销的商品,但又在情理之中,使广告的形象更加突出,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TakeTOSHIBA,taketheworld.拥有东芝,拥有世界。(东芝电子)为宣传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形象,广告词难免“言过其实”。实际上,广告语言中夸张的运用极为广泛,以满足人们猎奇的心理,从而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以上两个广告使用了夸张的修辞手法,巧妙的体现了商品非凡的品质。
2.3.4押韵
押韵原是诗歌中常用的修辞手法,英语广告也常借用之,其运用语言的声音规律使广告读起来抑扬顿挫,流畅回环,琅琅上口,便于吟唱,成为形式与内涵、视觉与听觉的美妙组合。
3.广告英语的翻译方法
3.1直译/异化翻译
根据纽马克的定义,直译是指“把原来语言的语法结构转换为译文语言中最近似的对应结构,但词汇则依然一一对译,不考虑上下文”,可以理解为在译文中既保留原文内容和形式,又保留原文的语言特色。
Let''''smakethingsbetter.让我们做得更好。(飞利浦电子)
We''''reSiemens.Wecandothat.我们是西门子,我们能办到。(西门子)
以直译的翻译方法,读起来虽然可能不像母语原创文本那样流畅,但其所传达的信息是非常明确的。
3.2意译/归化翻译
意译的翻译手法较为自由、灵活,翻译过程中通常考虑到译文目标读者因文化而产生的阅读和理解上的差异,因而不拘泥广告原文的形式。译文从读者角度看比较地道,可读性比较强。
例如:Everytime,agoodtime.秒秒钟钟欢聚欢笑(麦当劳)
UPS.Ontime,everytime.UPS----准时的典范(UPS快递)
在某种程度上,意译虽然丧失了原文的句式结构,一些关键词的词义跟原文也有一些出入,但只要仔细琢磨,原广告的精髓或深层意思仍然在译文得以保留。
4.结束语
广告语言作为一种具有独特语言魅力的文体形式,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一道不可或缺的亮丽风景。了解广告英语有利于熟悉英语国家的文化、价值观念,同时可以更加有效的帮助国产商品打入国际市场。同时,由于中外文化的差异,广告翻译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索。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支付能力迅速增强,广大农村作为一个有着无限消费潜力的庞大市场日益受到各方的重视。如何充分认识农村广告的内涵,利用农村广告开拓农村市场,推动经济发展,就成了我们当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21世纪的金矿在农村,21世纪的黄金产业是农业。”这是着名经济学家吴敬琏的预言。农村市场无论对大品牌企业还是对中小品牌企业,都可以使企业市场布局更完整,总体销售规模更大。
一、农村广告对开拓农村市场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有9亿多,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761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0%,增速连续5年超过6%。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9年《农村经济绿皮书》称,2009年中国农业生产仍将保持良好态势,预计农业增加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均为6%。随着收入的逐年增加,农村居民基本告别生存型的以必需品为主的消费模式,正向享受型、发展型消费转变。可以说,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点应该就在日益富裕起来的农村。在如今社会,广告已逐渐成为广大农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成为农民选择产品的第一影响因素,因此如何尽快培养农村消费者的选购习惯,引导消费者进行理智消费,充分发挥农村广告的桥梁作用便显得尤为重要。靠广告在农村市场获得巨大成功的企业很多,三株药业就是一个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早在1996年三株销售额就一跃而达到了80亿元。但是也应看到,农村广告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农村广告在农村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文化消费水平低,广告到达率低
有统计资料表明,农村的消费需求落后于城市消费10年左右。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直接导致了媒介资源向城市的集中,电视有都市频道,报纸有都市报纸,而面向农村的电视节目和报纸却极其有限,加上农民的文化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居民,文化素养较低导致媒介阅听能力较差,因此他们没有像城市居民那样形成媒介消费意识和固定的媒介接触习惯,这样就造成了农村消息闭塞,广告信息流通不畅的局面。
(二)销售渠道不畅,妨碍农村广告推广
目前,农村广告普遍存在着与农民经济活动相关度较低的“产销不对路”问题,影响农村广告的推广和普及。在城市,商业资本发达,已经初步具备了一套完整的商业体系,从大型购物中心到商场、超市、连锁店、专卖店、特色店、便利店、零售点各种满足不同需求的商业模式应有尽有,而农村目前只有小型的零售店和零散的集贸市场,甚至以物易物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毫无疑问,不发达的销售渠道增加了农村广告推广的成本和难度。
(三)农村广告鱼目混杂,虚假广告泛滥
当前在农村,广告市场比较混乱,虚假广告、虚假信息不断出现,以致于许多农民兄弟连连上当受骗,因而很容易产生对广告的恐惧感。农村是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政府缺乏有力的控制手段,加之农民少有辨别商品真伪的知识,使得农村假冒伪劣以成本优势横行无阻,商家投入很大的广告推广费用,却为别人做了“嫁衣”。 在农村的广告,由于未经审查、登记,广告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虚假广告。广大农民朋友由于缺乏相应的广告、商品方面的知识,对广告内容的真伪很难鉴别,被虚假广告坑害的事件屡有发生。
(四)农民缺乏品牌概念,消费意识较低
当前我国农村市场基本上处在比较典型的功能性需求阶段,农村消费者注重产品的实际使用价值,而不太注重产品的附加价值和精神享受;再加上农村的基础设施严重不足,造成了农村的消费环境不利于现代消费,农民当然就不会去购买现代化产品。因此,农村市场看似庞大,实际消费能力极低。在商品销售中,品牌永远是广告的主角,广告的最终目的也是要在消费者心中确立自己的位置。而让营销专家们头疼的是似乎价格决定了农民的一切消费行为,在他们眼中,品牌是模糊的、微不足道的、没有区别的。讨价还价在农村成了一种公开的买卖关系,建立在这种层面上的交易方式必然对品牌价值是一种解构,品牌缺席的消费观念如同给农民建了一堵广告的防火墙,使品牌广告难以侵入农民的头脑,无法起到劝其购买的功效。
三、对策及建议
以现代市场观念为指导,深入农村环境,对农村广告市场进行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研究,明确农村市场和农村广告的现状;产品的目标受众是谁,有多少人,有多少户;目标受众对本产品的认知、态度和购买行为及市场分布;用什么方法能刺激农村消费者产生购买兴趣;竞争对手在农村市场宣传的优、劣势所在。
(一)农村广告内容要着眼于农村市场
首先,好的创意是农村广告宣传的重要一环。广告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实现和消费者的心灵沟通是广告成功的一大表现。中国农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观念相对保守,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弱,这就决定了好的广告创意不能拐弯太多、太抽象,也不能过多地讲求艺术表现,要通俗易懂,还要在接受新事物的方向上对农民做一定的引导,在广告创意转化为广告作品之后,实现内部结构的联系性。其次,要想实现农村广告的独创性,就要因地制宜,把农村当地风俗作为创作的素材。在周密、详实的市场调研基础上设计适应不同农村消费者的广告语、广告画面。
(二)要加强对农村广告的有效监管
在城镇、乡村的主要是户外广告,如果都要到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既给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增加了负担,也不现实。对此,应将登记权力下放,强化工商所对广告的登记管理职能,把没有前置条件的外户广告以县级工商局的名义委托工商所登记,对有前置条件的户外广告仍由县级工商局登记。这样既方面了办事者,又把住了准入关,可实现对农村户外广告的有效监管。依托工商内网,工商局、各工商所将登记的户外广告录入到网上,局、所都可通过网上查看哪些广告是登记了的,哪些没有登记,便于及时进行监管。
(三)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广告方法和策略
企业衡量广告传播效果有两个标准,一是品牌价值建立,二是产品促销效果。从农村市场广告投放效果看,品牌价值建立是一个比较长期的工程,而产品促销的效果会被很多企业所强调。当然,虽然同是三、四级农村市场,但不同的区域也就决定了不同的广告方法和策略,毕竟,作为一个新型市场,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去探讨、论证。不过,只要广告做得有趣,就能很好吸引人的注意,引导人们的消费观念。如果企业真正地把农村市场放到与中心城市市场同样的战略高度考虑,三、四级广告市场的成熟也将指日可待。
(四)增强品牌意识,打造区域农业品牌
树立品牌观念,增强品牌意识是农业创品牌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纵观国内外的名牌产品,无不是进行多渠道宣传的,特别是将广告作为开拓名牌产品市场的重要策略。不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农业创品牌就无从谈起,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农民,都要充分认识到农业创品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从而自觉地走农业品牌之路。打造品牌要强化品牌广告意识,建立广告宣传与品牌服务系统联动机制。因此,品牌广告宣传,在推进产业化之始,就要列人产业经营内容,列人生产经营计划,进行有计划的品牌广告推介。
参考文献:
1.舒咏平.广告传播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论文关键词 虚假广告 监管 法律措施
2006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18万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就有1.66万件。2008年,三鹿奶粉被曝严重质量问题,奶粉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2011年,天材教育、复旦名师精品课程等教育培训机构,在广告中虚构师资,被上海市工商局查处。2012年,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13个批次的胶囊重金属铬超标,广告宣传的“良心药、放心药”受到质疑。可见,近年来,虚假广告层出不穷,人们对商业广告产生极大的不信任。虚假广告蔚然成风,亟需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大力整治虚假广告,重塑消费者对商业广告的信心。
一、完善立法
(一)建立和谐的广告法律法规体系
对虚假广告的治理,依靠的不仅仅是《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刑法》、《民法》等一系相关法律法规对虚假广告的治理有着同等的重要作用。因此,建立和谐的广告“法律群”,使针对虚假广告的法律监督和处罚更具有操作性。
第一,条款规定相协调。例如: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与《广告法》的调整对象不尽相同,调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使之与《广告法》协调。例如,在《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中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包括:“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款的表述则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以上两条都是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进行规范的,表述却不尽相同,法律、法规间的协调性未得到体现。
第二,处罚措施互补。在对虚假广告进行查处过程中,按照情节不同,应对广告参与者采取罚款、赔偿、拘役、有期徒刑等不同类型的处罚措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类似条款中可以看出,关于罚款这一类处罚措施的规定是明确的,但经济赔偿以及刑事处罚方面的规定却十分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两大难题:第一,由于罚款金额与广告费挂钩,而未与违法所得接轨,造成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收益的现状,不高于广告费用5倍的罚款对犯罪嫌疑人威慑力不足。第二,除罚款外的其它处罚措施由于条文中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难度过大,造成形同虚设的现状。因此,立法中需要细化与各类处罚措施相关的条款,使其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各类处罚措施的配合使用,才能对虚假广告参与者起到震慑作用。
(二)明确对虚假广告的界定
目前,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律、法规针对虚假广告没有系统而明确的定义,只有少量与之相关的条款分散于各类法律、法规中,导致在实践中难以对虚假广告做出认定。因而,司法上对虚假广告的处理存在较大争议。只有在相关的广告法律、法规中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才能解决虚假广告认定难的问题。鉴于此,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入手对虚假广告进行系统、明确的界定。
第一,从内容界定,内容不真实的广告一定是虚假广告。《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可见,《广告法》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广告内容应涉及到广告商品的哪些方面呢?《广告法》却未能明确,只是在第九条中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从以上条款可以推论出:凡是广告内容中涉及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价格等相关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虚构信息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均可认定为虚假广告。
第二,从形式界定,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多样,以下几种形式均可界定为虚假广告。第一,无中生有,广告中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根本不存在。第二,夸大事实,在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描述中,言过其实。第三,语言模糊,此类广告的内容可能是真的,但广告中利用语言技巧使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第四,编造获奖信息,在广告中编造获奖情况,利用权威机构或组织的肯定和表彰,提高产品知名度及公信力。第五,利用名人虚假宣传,此种形式可以细分为两类。一类是利用名人特有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进行虚假宣传;另一类是冒用名人名义或形象进行虚假宣传。第六,不公正的宣传,在广告中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当然,
虚假广告的形式还很多,一一列举存在难度,《广告法》中可考虑将较典型的形式写入条文。
第三,从目的性界定,虚假广告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可见,我国现行的《广告法》所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而对带有商业目的的公益广告,科普广告等并没有纳入其调整范围之内。因此,在对虚假广告进行治理时,范围也被局限于商业广告,治理其他类型的虚假广告则是无法可依。近年来,众多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上的这一漏洞,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因此,在定义虚假广告时不应该仅限于商业广告,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哪怕是公益广告、科普广告、医疗广告、招聘广告都应纳入《广告法》调整范畴。
第四,从后果界定,判断广告是否虚假广告,不要拘泥于广告的内容本身是否虚假,只要其导致或者足以导致购买者产生与商品或者服务真实情况不相符的错误印象,那么它即构成虚假广告,内容真实但却引人误解的广告同样属于法律所规制的虚假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只要广告足以使消费者产生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误解,那么此广告可认定为虚假广告。
(三)明确广告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第一,将广告代言人列入广告活动参与者。《广告法》第二条仅仅提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遵守《广告法》。显然当前的《广告法》只将以上三类人列为广告活动参与者。当前,广告代言人为赚取代言费,不核实广告商品信息,说假话误导消费者的事件比比皆是。因此,将广告代言人纳入广告参与者进行规制确有必要。2010年10月,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的刘凡曾表示,《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虽然此修订稿尚未通过,但至少印证了让明星、名人承担代言虚假广告的相应责任已是立法的大势所趋。
第二,明确各广告参与者应尽的义务。广告主应提供广告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或商品信息来误导消费者,欺骗广告设计者和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在设计、制作、广告时,应按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者在广告时,应按规定查验相关文件,掌握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等,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代言人在进行商品代言时,除了查看广告商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保证广告词的真实性。
第三,明确广告参与者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相关责任。其中,广告主的责任很明确,但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为明知或应知,即过错责任。然而在实践中,很难证明广告经营者或广告者是否在主观上对虚假广告明知或应知。鉴于此,建议《广告法》中对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归责条款进行修订。将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的责任改为过错推定责任。只要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不能证明其制作、的虚假广告没有过错,即应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广告法》中还应增加关于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二、加大监管及执法力度
(一)严格执行广告审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有广告监督管理司,该司的职责包括,“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2012年11月,广告监督管理司了“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治虚假广告工作的通知”。可见,工商行政部门对虚假广告的治理是重视的,相关的广告审批制度也是健全的,只需要遵照相关制度,严格执法,积极做好事前监督。
(二)加强行业内部的审查制度
中国广告协会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直属单位应协助工商行政部门做好行业内部对广告的审查工作。例如在美国就有很多独立的非盈利广告协会通过制定严格的广告规约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倡导广告诚实化运动。
(三)建立虚假广告举报制度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直属单位,在虚假广告的治理中,消费者协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笔者建议消费者协会面向社会,接受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举报,并定期向工商行政部门上报,协助工商行政部门做实对虚假广告的监督工作。
但是面对“我们不含转基因成分,我们更健康”这样的广告词,我们会有什么反应呢?这些年来,围绕着转基因食品的争论已经从科技、经济、政治领域延伸到了广告领域。据新京报10月15日报道,继10月9日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微博称,禁止使用“不含转基因成分”以及“效果更好更健康”这类误导性的广告词,近日农业部新闻发言人也称,把“非转基因”作为卖点的炒作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法规。
一般明星传出绯闻时,许多人便猜测这可能是炒作,该明星可能要出新电影或是复出了,而绯闻本身到底是真是假并不重要。此次农业部发言人使用“炒作”这个词,大概也是这个意思――商家可能并不在意非转基因食品是否真的更健康更安全,而只是为了制造噱头,以抬高非转基因食品的方式,变相贬低转基因食品的质量,以吸引更多消费者。这的确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条款。
然而,问题可能没那么简单,比如我们经常会见到航空公司打出这样的广告词――“飞机更快更安全”。潜在意思很清楚,就是“贬低”其他交通方式。但是我们一般不会觉得这样的广告有什么问题,因为常识告诉我们,飞机的确要比火车汽车更“高大上”。广告法也不把这种“合理的比较”当做“恶意贬低”,因为的确有切实的研究结果支持飞机速度更快安全性更高的结论。
那么“非转基因更安全更健康”的问题出在哪里呢?主要原因便是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科学验证。目前并没有广泛接受的科学研究表明转基因食品在营养方面存在危险。当然,目前似乎也没有科学结论可以确保转基因食品没有长期的危险性。但是就像我们不能将“我不保证你明天还能活着”等同于“你今天已经死了”,科学上不能确认一样东西的安全性,并不等于这样东西就是危险的。
假如我们同意禁止在广告中使用类似“非转基因更健康”的话,是否意味着其他言论场域也不能使用同样的说法?例如某知识分子写文章支持这种观点,法律也可以禁止发表此类言论?农业部新闻发言人说,此类广告词“加剧了公众对于转基因技术的恐慌情绪”。发表和广告词观点相同的言论也有加剧公众恐慌的效果,是否也要禁止呢?
商家做广告与个人发表言论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受管制的言论场域,因为广告言论有相对方,也就是消费者和商家的竞争对手,这两者权利的边界就是商家广告言论的边界。但是个人面对的却是相对开放的言论场域,除了涉及具体个人和极少数情况下,个人言论不应为言论的内容受到限制。因此同样是“非转基因更安全”这样的话,商家不能放在广告上,却不能禁止个人写在文章里,发到微博、微信上。
[论文摘要]由搜索引擎服务商推出的竞价排名模式使得人们更加有效地获取各类信息。由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缺少严格审查,一些虚假医药信息传递给了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法律方面又存在空白,无法有效地对消费者提供救济。文章将针对上述原因进行分析,并给出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搜索引擎服务商 竞价排名 虚假医药广告 消费者权益
一、虚假医药广告问题与现状
近些年来,互联网行业发展势头迅猛,成为人们学习和娱乐的重要途径。通过网络平台来获取、利用信息资源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通现象。2012年10月10日全球性社交营销机构We Are Social报告称,目前亚洲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10.3亿,占全球互联网用户总数的45%。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为40%,在亚洲排名第9。
网络的发展是把双刃剑,它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威胁。由于生活节奏日渐加快,对于一些小病小痛,网友们常常在网上咨询一下然后再决定是否要去医院,他们也经常自己在网上买一些对症的药品,这样节省了不少时间。然而,网络上却充斥着大量假医假药。
2013年3月5日,互联网实验室《关于搜索推广中的违法医疗广告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假药依然在百度的推广和售卖之列,77.8%的推广药品属三无产品;在被调查的91家北京医院中,40%的医院被百度进行了山寨推广、冒名顶替。
二、虚假医药广告存在原因分析
为什么网络能为虚假医药广告提供生存土壤,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网络方面审查力度较低
因为审查力度问题,医疗广告在电视、纸媒等渠道的投放逐渐减少。且对于一些小型医药商家来说,也正处于事业起步阶段,没有过多资金用来宣传。网络方面也对医疗广告的规范尚不明确,且收费也比其他宣传媒介低,因而网络成为医药广告首选的渠道。
(二)商家对竞价排名的不正当使用
搜索引擎发展初期主要是由互联网数据搜索技术的提供商向其他网站提供搜索服务,后来转向对搜索结果的竞价排名,这一模式利用互联网网民对搜索引擎的依赖和使用习惯,在网民检索信息的时候尽可能将广告主的信息传递给目标受众,通过目标受众对所显示的搜索结果的点击向广告主收费.相比其它推广方式,竞价排名能够更灵活地控制推广投入、持续优化,不断地提升投资回报率。
竞价排名这一商业模式,不仅给搜索引擎服务商带来高额利润,还让参与竞价排名的经营商家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但是竞价排名也被一些企业所利用,他们通过参与竞价排名,将不合格产品推向社会大众。
(三)缺乏竞价排名的法律规定
我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按照现行的广告法,竞价排名并不属于广告,但是从竞价排名效果来看,它也起到了广告的效果。竞价排名是否隶属于广告范畴至今仍是一个争议疑点。这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法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针对竞价排名进行审查。而搜索引擎服务商作为企业,其目的在于盈利,让其针对每一家参与竞价排名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无疑会增加运营成本,也会降低网络用户搜索体验满意度。这一法律空白,让虚假医药广告有了可乘之机。
(四)医疗体系自身问题
与现实生活当中的“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社会现象形成鲜明对比,网络求医问药非常方便,且既经济又高效。假医药正是看中了人们转向网络求医问药这一点,才大胆地在网络上利用搜索引擎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大肆欺骗消费者。
三、网络虚假广告法律规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依法建立行业监督组织
尽管现今很多行业都成立了自己的行业协会,承担着同行业间相互沟通、联合做强的职责。但是对于企业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这一行为,行业协会除了晓以大义外,并没有合法依据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即便是协会成员签署同意行业协会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也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毕竟行业协会实行自主参与,不强制参加。行业协会可能根本不知晓实施违法行为企业的存在,就更不用说针对其进行制裁了。
1.建立行业监督组织的合法依据
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2.建立行业监督组织的必要性
行业监督组织的建立目的在于为行业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它可以会同行业协会对本行业进行双管齐下,一方面由行业协会促进本行业技能创新以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由行业监督组织针对本行业中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这样就可以达到既能促进技术发展、提供高质量产品,又能维护好某一行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
首先,消费者关心的是自身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而这项权益受到侵害多是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引发的。由此可见,行业监督组织可以增加一条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在了解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同时,也能够及时针对该行为对有关企业或个人进行制裁。
其次,行业监督组织应当是一种公益组织,应当存在于某一行业经济利益链条之外。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它可以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公布,这种公布行为是一种自我修复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行为。在一定时期内,行业监督组织可以将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的信息提交到政府监管部门。若该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法院审查诉讼,行业监督组织还可以将此类信息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这样也会增加企业或个人的违法成本,从而达到监督目的。
(二)提升搜索引擎服务商社会责任感
消费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无法辨别产品的真伪,只能冒着被骗的危险购买各种商品来换取更好的生活。如果搜索引擎服务商在此过程中为伪劣产品打开通往市场的大门,无疑是增加了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几率。
1971年科特勒和泽尔曼首先提出“社会营销”一词。科特勒认为:社会营销是设计、执行、控制的方案,是希望是目标团体接受社会的某些理念、理想或措施,它是通过运用市场的细分与组合、顾客行为的研究、概念的演变与沟通、动力效应、诱导机制、交换原理等手段是目标团体的利益达到最大化。”社会营销观念当中包含了消费者利益、企业利润和公共利益三方面,要求企业在制定营销政策时,兼顾这三方面的利益。搜索引擎服务商选择营销模式时,应当将消费者利益纳入考虑范围,以达成良性发展目的。为消费者把好权益关,针对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这都将是良好社会营销的例证。
(三)填补法律空白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1.网络广告的法律定性分析
北京市工商局2001年4月颁布的《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广告,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因特网在网站或网页上以旗帜、按钮、文字连接、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广告。”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力求通过向搜索引擎服务商购买关键字,向网络用户展示其商品或服务,而这本身就是一种网络广告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实质上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扮演着网络广告中的广告主角色,搜索引擎服务商则处于广告者的地位。
2.填补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空白
《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服务,广告者不得。”
搜索引擎服务商通过竞价排名人为干预搜索结果顺序,该行为实际上是广告行为。在竞价排名营销模式下,搜索引擎服务商声称其提供的只是搜索功能,广告的程序是商家在线购买关键字,填写各项信息,然后经由系统直接自动。可以看出,搜索引擎服务商并没有审核商家的材料,而是通过一个系统软件规避了这一法定义务。
(四)完善电子药品监督机制
从2011年4月1日起,基本药物中标品种需全部持有“电子身份证”,实行电子监管。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此举为加强药品监管建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但是,需要监控的不仅是基本药物,其他药品也要纳入到电子监控范围,从更大范围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快递物流业,可以将快递人员工作编号与所送药品电子监管码结合起来,以防药物在发送药物过程中被掉包。如果某一快递员所送药物出现质量问题,则需要其无过错提交证据,而不能以快递员只负责配送,不承担其他义务为由抗辩。
(五)建立重点社区医院客座专家医生制度
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普遍存在,声誉好的医生大多在知名医院,很多病人从很远的地方来求医问药,看病成本较高。单纯的提高专家出诊费用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反而剥夺了穷人得到专家看诊的机会,不利于社会良性循环发展。
建立重点社区医院客座专家医生制度。赋予专家医生一定的法定义务,让专家定期到社区医院出诊,这样既可以让更多的病患得到更为权威的看诊,也能够缓解知名医院因挂不上专家号而引发的看病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