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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资质要求

时间:2023-05-30 15: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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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资质要求

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

一、建筑装饰工程的问题

(一)建筑装饰工程的现状

建筑行业装饰工程产品种类繁多,从产地来说就有当地生产的产品、国外进口装饰产品、国产建筑工程直购,同时建筑装饰工程产品从材料质量角度又可以分为纯天然建筑产品、人工合造性产品。由于建筑工程的产品质量不统一,市场流通价格比较混乱,装饰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导致建筑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二)具体问题

1、工程设计方面的问题

目前建筑装饰工程的承包主要以工程设计、材料采购、建筑工程施工一体化的模式,除特别大中型工程承包模式为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分离。目装饰工程设计业务对设计资质要求较低,建筑装饰工程几乎都进行着工程设计业务。建筑工程装饰企业自己进行工程设计、进行工程施工,材料的选择以及施工工艺技术上大多考虑自身利益,工程承包模式以及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影响到建筑工程的造价费用问题。同时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和实际技术对工程设计也构成一定的影响。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追求艺术审美感,要求工程设计人员由丰富的设计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创造出好的作品。当前建筑工程设计人员素质不一,正规建筑设计单位不多,设计方案不完善就施工的现象较多,破坏建筑装饰工程整体艺术性,影响到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同时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图纸不详细,工程设计的深度达不到建筑工程的深度要求。工程设计缺乏详细的施工图纸方案,影响到建筑工程造价费用的预算。经济发展快速,装饰工程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建筑材料、新的建筑施工工艺、以及建筑工程技术。而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对新的建筑材料、新的施工技术的掌控不深,一味追求高利润、忽视建筑工程实际造价费用,因此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不合理。

2、建筑工程的材料采购

装饰材料是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影响因素,其比重可达80%左右。目前建筑工程市场装饰材料的品类繁多、规格不一,上建筑工程的产品质量没有完善的保证,产品价格差别较大,影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此外市场上产品的厂家不同也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问题的因素之一。由于厂不同,即使是规格、型号、质量相同的装饰产品也会影响市场价格。质量层次不齐的产品参杂在一起影响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造成建筑装饰工程难管理的现象。建筑装饰工程的采购方式同样影响建筑装饰工程的造价管理。采购建筑装饰工程材料一般由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样品的选定,将样品材料样交由业主进行审核,建筑施工队伍再采购装饰产品材料,建筑施工单位与业主共同采购装饰材料的情况下,建筑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信息也要业主同意。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从市场因素以及采购方式上影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3、建筑工程的招标影响

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建筑工程的造价费用从合同项目条款、建筑工程的价格计算、以及产品材料选择几方面进行计算。目前施工图纸不详,建筑工程量不确定,造价计算采用合同总价计算的模式不符合建筑施工实际情况,影响到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招标中产品材料价格的预算与市场价格脱节现象普遍。目前工程招标投标行规对建筑装饰工程的特殊性考虑不够完善,如工程招标单位在建筑装饰过程中不能指定产品材料生产厂家,只能对装饰产品的使用材料和施工技术规格提出自己的意见。这种行业规定影响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同时工程招标中施工队伍的价投标一般根据单价以及管理费的综合、税金报价方式的结合,很少次啊用根据建筑工程的工作量大小进行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完善,对建筑施工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设想不充分,造成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问题。招标文件内容不完善,对装饰工程企业的资质要求不够明确,导致许多资质不足的企业进行工程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影响到建筑工程整体工作效益。

4、工程的施工阶段

建筑装饰工程强调视觉的审美,强调工程实际效果,因此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情况比较频繁,然而工程变更的程序不规范、签证办理较慢。实际工程施工中由于工程工序变更引起的赔偿问题在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中影响严重。工程施工阶段中有些装饰企业使用产品材料品牌规格相同但实际产品质量差异较大的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工程变更够应及时提出索赔,而实际施工中工程变更的索赔提出的时间滞后情况严重看,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上带来一定的困扰。同时建筑装饰工程资料的管理与建筑工程的施工不同步,工程资料的混乱对建筑施工工程的整体造价管理形成一定的影响。

5、建筑装饰工程的结算阶段

由于业主资金短缺以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证件的办理缓慢或者是建筑工程资料证件欠缺等现象引起建筑费用的结算纠纷,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三、相关措施

(一)完善制度和市场管理

建筑装饰工程行业要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装饰市场的管理。提高对装饰工程企业的资质要求,杜绝没有资质或者是资质不合格的装饰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承接,严格依据设计要求和工程施工资质进行管理。了解最新建筑装饰工程材料发展和行业发展状况,对新建筑装饰材料以及工艺技术形成一定的行业质量指标,结合最新质量指标完善工程价格计算,促进建筑装饰工程企业的发展。建筑工程设计人员上要加强对其设计证的检查,保证其建筑设计合格性,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二)针对设计阶段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加强对设计深度的监管,工程设计阶段对建筑装饰企业的造价影响高达75%,建筑装饰工程要合理控制建筑装饰企业的工程造价,设计深度符合建筑施工要求,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资料详细。合理选择建筑施工的装饰性材料,从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建筑装饰材料的选择,统一管理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建筑施工过程中合理设计,弱化建筑施工中造价管理上的问题。

(三)从工程招标上应对工程造价管理问题

工程招标是建筑装饰企业施工的起步阶段,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整体影响较大,此对工程招标文件的内容要完善,规划好建筑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解决建筑工程造价中存在的问题。工程施工过程中,从装饰工程艺术性出发,比较工程施工结构吗,合理选择工程的承包方式以及工程价格的计算方式,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问题。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市场行情合理制订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格,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四)工程施工及预算阶段

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建筑施工过程中要请相关监理部门对建筑业装饰工程进行质量监理,同时编制完善的工程变更和签证资料,确保资料与建筑施工同步发展,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管理,解决建筑工程中造价管理方面的问题。工程完工后,要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收集相关建筑工程资料、编制工程结算报表,完善建筑装饰工程结算手续,解决建筑装饰工程造价问题,有效管理建筑装饰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旭伟,徐菊芳.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探讨[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7,16(1):7-8.

[2]刘飞雪.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5).

[3]王玲玲.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困局与对策[J].建筑,2011,(23):41-42.

第2篇

关键字: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区别

中图分类号:K928.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我国的园林工程市场竞争激烈,这不仅扰乱了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而且还导致园林工程的质量急剧下降,这就导致了大多数园林施工企业面临倒闭的威胁,尤其是一些国有园林企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园林工程市场发展到目前的状况有多种原因,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其主观原因是园林施工企业自身发展的不全面,其客观原因是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不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大多数人还弄不清园林建筑与园林绿化的区别,而且经常把二者之间的概念混淆,这就导致园林工程项目所需专业技术和技术工种发生混淆,使得只有具有绿化资质的企业才能进行园林施工,这就加剧了园林工程市场的混乱。由此看来,将园林建筑与园林绿化进行有效区分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园林行业的一些专有名词还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这就致使很多人将两者概念都混淆在一起。比如说,园林绿化工程既包括了纯粹的绿化工程,又涵盖了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园林理水、园林筑山等项目,差不多涵盖了所有的园林工程。现在园林行业比较混乱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对这些名词进行严格的界定,使得政府政策的适用范围有所偏差。据此,本文针对园林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存在的区别进行了深刻探讨。

一、园林建筑与园林绿化概念上的区别

在学科上园林建筑属于建筑学的范畴,它是与文化与艺术相互交叉的一个学科,在学科上它与古建筑是相互并列的关系。在园林工程的技术标准和文化艺术体现上,园林建筑工程与古建维修都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园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对象包括园林中的各种植物、花卉、树木、草皮,都是有生命的活体。园林施工员通过将这些景观要素进行搭配营造出良好的休息、文化娱乐、亲近大自然、满足人们回归自然愿望的环境氛围,并且能美化环境。现代的园林绿化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源于古典园林,二是源于林业和其他种植业。园林绿化在学科上属于林学的范畴,它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美化城市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园林绿化与其他绿化的基本材料都是一样的,都是一些有生命的植物,如花草树木等,但园林绿化较其它绿化而言更注重环境搭配的艺术性和与其他景观要素的搭配。园林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虽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实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区别,正是这些区别构成了园林工程的与众不同。

二、园林建筑与园林绿化的施工管理和技术要求

建筑的精神美很难通过设计图纸体现出来,这就需要园林施工人员发挥其创造性,从而达到园林设计的最高境界,所以这就要求园林施工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园林建筑与一般的工民建筑施工人员的技术要求也有很大的不同,所以,为了保证园林建筑的施工质量,园林建筑不能完全套用工民建筑的各项管理方法和技术标准。其他绿化工程一般不是特别注重各种植物的形状、色彩和季节变化及植物配置和与其他景观要素的搭配,而园林绿化工程较注重这些方面。相比较而言,园林绿化对施工管理和技术要求就没有那么严格,对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也不是特别高,它只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具有植物学基础和艺术美感。园林建筑工程在材料使用上与园林绿化工程存在较大的差别,这就导致它们在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都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我国的园林建筑工程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都亟需完善,其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基本上是参照工民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由于园林建筑与工民建筑存在较大的区别,所以园林建筑工程不能完全按工民建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园林建筑工程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为确保园林工程的质量应正确掌握质量标准,根据质量管理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及生产管理。园林施工人员在达到基本的质量规范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园林工程的艺术和美学。园林绿化工程与一般的绿化种植工程有着很大的不同,但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基本上是参照绿化种植工程的相关文件。园林绿化工程较其它绿化工程而言更注重植物的布局、配置、内涵及与其他要素的相互融合。因此,施工人员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时应考虑更多的艺术和美学要素。

三、园林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对施工企业技术资质的要求

目前,我国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是资质审查或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筑单位只有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顺利的开展施工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以确定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并发给相应的资质证书的一种制度。建筑单位只有经过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而才能进行正常的施工工作。园林工程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它属于建筑业的一部分,只有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园林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才能有效保证园林施工的安全,从而有效提高园林工程的施工质量,这才能为园林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提供有效保障。目前,由于园林工程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园林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在其定义与范围上还混淆不清,这就使得园林工程对施工单位技术资质要求也模糊不清。应根据园林工程的项目和专业工种的不同对施工单位技术资质提出不同的要求,如果园林工程中要求有绿化工程、园建工程以及水电工程,那么就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既要具有绿化资质又要具有园林建筑资质和水电资质。不能忽视了园林工程的综合性而简单地将园林工程归入园林绿化工程的范畴。

四、园林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的发展方向

园林建筑源于建筑,园林建筑是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而发展的,园林建筑所借鉴的对象既包括东方古建筑还包括西方建筑,建筑行业的发展能为园林建筑工程的实施提供一定的依据。同时,随着我国的文学、艺术、美术的不断发展使得它建筑行业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园林绿化施工的对象是植物,所以园林工程的发展主要依据两个方面,一是植物资源转化为园林植物的转化率,二是艺术和文化的注入。此外,园林工程大多为配套工程,大多数是对着建筑工程的发展而发展的,所以它不能优先于其他工程发展,只能随着园林工程中其他景观要素的发展而发展,所以其发展较为缓慢。园林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都属于园林工程的范畴,为了满足园林工程的总体要求,应不断提高园林绿化与园林建筑的施工水平,在今后的园林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对园林工程基础理论的研究还要加强新理念新课题的研究,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未来园林发展的需要。

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园林工程市场发展较为混乱,其主要一部分原因是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和施工企业的良莠不齐,这不仅造成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而且还导致了园林工程作品质量的急剧下降。这使得大量园林施工企业面临倒闭的危险,其中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而需要政府、实践工作者共同努力找到对应的解决办法,为园林工程良好发展提供有效的保证。

参考文献

[1]郑巍.浅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5).

[2]杨绍辉.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措施[J].科技致富导向,2010(5).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问题;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据报道称某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七号线一期以及九号线一期白蚁防治工程招标中,按照政府指导价该建筑工程总价原本只有 200 多万,但招标价却为500 多万,这说明建筑招标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影响因素,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当前国内建筑工程招标现状及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虽然国内建筑行业的发展非常饿迅速,而且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健全和完善,但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招标方面的法规需要进一步细化

实践中可以看到,当前国内建筑工程市场招标竞争日益激烈,竞争者之间硬件上的差别并不大,这使得建筑工程招标操作流程中的各方关系更加的微妙。虽然当前国内已经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建筑工程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这些都是宏观层面的管理制度,缺乏细节问题的管理效率,加之市场竞争过程中缺乏监管,以致于建筑工程招标工作履步维艰。比如,很多建筑工程招标参与企业想趁机钻空子,无视法律法规,甚至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暗箱操作等现象,最终 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招标秩序。

1.2 地方行政干预现象严重

就当前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处于初级阶段的建筑市场招标活动,难免会受到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预,这主要是处于对部门甚至从个人利益 的考虑。实践中可以看到,地方行政干预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比如预审资格、评价标准要求较为粗糙、招标过程中的行政干预严重。对于招标单位而言,其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复杂度,制定资格审查要求、评分标准,报送招标办进行全面的审查,后者基于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利益的考虑,通常会对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以及技术能力等,视而不见,因此导致建筑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缺乏制度化保障。

1.3 低价中标现象非常的普遍

目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招标方法是最低价中标法,同时也是当前国内建筑行业有效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体系中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实践中可以看到,最低价 法已在国内建筑行业的多数地区得到了有效的应用和推广。因当投标竞争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竞争的主要内容,所以在最低价中标法推行过程中,很多中标企业为拓展市场,不得不选用低价中标策略。

1.4 投标人资质与转包、分包问题

通过对当前国内招标实践研究发现,很多不具备资质要求的建筑企业、个人,为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通常借用有资质建筑企业资质证明,挂靠有资质建筑企业,滥竽充数、扰乱了招标秩序。同时,还存在着转包、分包问题,即中标后,没有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建设,将工程建设项目随意的转包、分包给小的施工队,并从中收取分包、转包费用;层层转包、分包后,工程造价急剧下降,以致于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比如,重庆綦江彩虹桥、湖南省凤凰桥工程事故,都是血的教训,二者均与违法转包、分包相关。之所以会出现以上安全事故,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暗箱操作、层层承包以及费用克扣等问题;当高建筑项目击鼓传花般到了承建方手上,这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豆腐渣工程,也就不足为奇了。

2 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国内建筑工程招标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笔者认为要想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净化市场招标环境和秩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

就当前国内发展现状来看,正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初级阶段,转型、过渡时期的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难度依然非常的大。基于此,法律法规不能只是局限在宏观层面上,而是应当对其进行细化,根据实践中存在着的突发现象、新问题,进行及时的改进和完善,从而克服法律法规滞后的难题。对于建筑工程招标中的问题而言,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邀请招标单位与定标自检的矛盾。实践中应同时公开一致推荐的不超过 3 个中标候选人,从中确定具体的中标人,以免部分单位钻空子,规避招标或搞形式主义;第二,公开招标范围界 定。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公开招标的范围进行明确。只要涉及到国有资金投资控股、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以免出现模棱两可、犹豫不决的现象;第三,妥善处理招标与成本节约的关系;第四,其他关于建筑工程招标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尤其是表述不一时,应当以科学、合理为标准,查缺补漏。

2.2 明确投标人的资质

对参与招标人而言,应当对其资质事先明确,审查条件涵盖有几个方面的内容,投标人需拥有独立订立合同权;拥有合同履行能力,其中包含技术资格、专业资格、管理能力、完备的设备设施、充足的资金、具备有丰富经验与良好信誉的从业人员,且工作人员不存在有不良的工作记录,近期内没有发生特别严重的问题、或者重大违约违规行为。

2.3 加强对建筑工程款支付操作、造价调整的有效控制

对于投资控制而言,最为重要的事项就是建筑工程建设进度款支付方式、过程的有效控制。实践中常见的进度款支付方式表现为两种形式,即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进度,依据合同造价的百分比进行支付;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支付。在建筑工程变更中,若是设计发生变更情况,则会导致工程造价受到直接影响,这就要求业主需在招标文件中将如何处理工程变更的相应办法有效确定下来,针对审批程序的变更实施明确,不管是哪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书面渠道由建设方或者是施工方对对方进行通知,唯有双方均签字认可之后变更才能够生效;业主需给予重点关注,慎重考虑,业主造价工程师应积极涉猎各项施工手段,强化经济施工方案设计。

2.4 标底合理编制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

标底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具体实时,这对有效防范招标过程中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实践中,若建筑工程需编制标底,则业主需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机构编制;在此过程中,应当认真做好标底保密工作,以免因投标人事先获知而采取串标或者围标行为。招标控制价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缩短招标控制价公布、开标时间间隔,避免投标人出现严重串标现象。

2.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避免暗箱操

作现象的出现实践中,应当积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以免出现暗箱操作现象。比如,某工程可分为 A、B、C、D 四个标段,其中投标方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任意三个进行投标,但最终只有一个标段中标。 针对该建筑投标项目,投标之前应当提交建筑工程预备金、合同履约金,如分别可以是 30 万元;对于 D 标段而言,可以是 20 万元,其中预备金为 10 万元、合同履约金为 10 万元。最为重要的是该招标前报名投标、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有 6 家。该建筑工程项目的 A、B、C、D四个标段,均为程首次公开招标,既严格按照现行的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操作,又改变了传统建筑工程个人主义模式。

3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建筑市场工程项目招标竞争日渐激烈,虽然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法律法规已经不断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建筑行业不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因此实践中应当加强思想重视和招标管理模式创新,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市场招标秩序、才能确保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顾星.建筑招标过程中业主应注意什么问题[J].中国房地产业,2011(12).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途径

一、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1、施工安全管理,当前我国很多建筑工程建设期间,都存着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1安全生产意识差。很多工程建设承包者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不强,对于安全生产常抱有一种侥幸心理。并且,一些施工人员会根据自己的工种来判断其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小,一些从事安全隐患小的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应该比较差。

1.2重补救,轻预防。很多建筑工程建设期间不采用有力的手段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才亡羊补牢虽然对于后续生产来讲为时不晚,但是已经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弥补。

1.3安全生产管理方法落后。很多建设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都是采用单一的制定规定的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采取惩罚措施。

1.4重视人员安全,忽视其他方面安全管理。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但是却不是安全管理的全部内容。施工现场的管理除了要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之外,还要保证现场的施工材料安全,不被挤压,不失窃等,还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出一安全故障等。然而,当前我国很多建筑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都将人员生产安全作为全部内容。

2、施工人员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的建设主力军。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2.1责任心、工作态度的管理。施工人员的责任心会对工程的多个方面产生很大的影响。

2.2施工资格管理。建筑工程中的一些施工类型需要施工人员具有一定的资质,最常见的就是电工,要有电工证,焊工要有焊工证。这些资质要求可以保证生产安全与工程质量。可以很多施工人员没有施工资质证书,或是资格证书是假的。

2.3施工水平管理。虽然要对施工人员的施工资格进行审核,但是由于我国劳动资质体系存在的问题,一些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员的施工水平可能并不高,例如持有电工证的工人以前从事的是家庭用电线路更改,却没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因此,建筑工程的施工水平较低。

3、施工材料管理,当前我国建筑工程中施工材料的管理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3.1材料的采购不透明。施工材料的采购一直被很多人认为是肥差,原因就是于其采购程序很不透明。一些采购人员吃回扣现象十分普遍。而这种行为则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市场竞争原则。采购人员会因为一已私利,将采购材料的标准转为哪一家供货商给的回扣多。

3.2材料的品质得不到保障。材料品质的鉴定与多个部门有关,例如产品的检验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材料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的材料相符,并且这些材料都要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根据工程的标准采用不同等级的施工材料。

二、加强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现场管理的有效方法

1、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一要讲方法,二要讲实效。如果方法得当会事半功倍,因此方法很重要;工作进行的再好,一旦出现一起安全事故也就磨灭了一切功绩,因此,实效很重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第一,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只是一句理论上的说法,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最简易可行的方法就是灌输式教育法的应用,不断的重复,项目经理天天强调,工头天天讲,在工地多张贴安全生产的提醒标语,让施工人员处于一个安全生产环境之中。第二,注重防范。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安全防范机制的制定,很多建筑施工承包商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意识到了防范机制的重要性,因此,从人员管理到制度建设,再到日常实施都进行了全面的管理。第三,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安全管理可以借助于先进的技术实现,例如用多媒体向施工人员播放宣传片,利用GPS定位系统,监管施工人员的工作位置等。第四,安全生产实现全面管理。除了要重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还要兼顾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的安全管理。

2、加强施工人员管理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就要结合现场施工中施工人员容易出现的问题,采用多种方法,变化多种渠道实现施工人员的管理。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加强施工人员的责任心与工作态度可以采用人际关际运用法。由于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人相对来说文化水平较低,于其向他们讲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不如管理人员与他们处好关系,让他们觉得做不好工作,对不起朋友。这种方法虽然欠缺理论依据,但是效果却明显。针对施工人员的资质管理问题,管理人员要提高鉴别虚假证件的能力,我国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相关的从业资格造成重大损失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并且管理人员也会被追究责任。

3、加强施工材料管理

材料是建筑工程的组成,材料有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也就得到了保障。鉴于当前我国施工材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尝试着将施工材料的承包给一个专业的材料选购公司。这个公司会根据招投标文件,对市场中的材料进行调查采样,与建设方签订协议,代替建设方选购所有材料。

总而言之,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关系着整个土建工程的质量与能否顺利按时完工。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好坏关系着施工进度的快慢,关系着企业的最终效益,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地提高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促进土建工程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作用;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

建设监理工作的任务就是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协调管理,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在整个建筑工程当中,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已经越来越重要。建筑工程监理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

1.建筑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质量息息相关。

建筑工程在施工当中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这就造成了建筑应用效果的大幅度降低。监理人员作为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人员,对工程的使用价值和工程的功能价值起着决定性作用,对工程效果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建筑工程监理对建筑工程施工的控制渗透到建筑工程的不同环节当中,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进行控制。建筑监理要进行建筑管理方案的设定,从而使得施工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其可靠性。建筑工程监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明确分配各方的责任,构建出一个健全完备的责任体系,进而形成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和规范的管理条例,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水平。

2.建筑工程监理影响施工进度。

建筑工程监理渗透到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等各个阶段,不仅能控制建筑工程的时间还可以在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对强化工程的施工进度。建筑工程监理详细分析施工的进度、连续性以及全面性等,从而可以对工程的进度进行全面的控制。建筑工程监理在建筑工程的初步阶段就明确建筑施工的任务,严格设置工程的进度目标和工程的进度状况,提高工程施工的目的效果。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在具体的施工中对任务进度目标进行控制,有效管理工程进度并提高网络图审核质量,提高施工进度的控制水平。

3.建筑工程监理对安全的影响。

建筑工程由于其施工内容的复杂性和丰富性,导致建筑工程中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人员安全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的基础,越来越多的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在提高,人们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当中的安全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工程监理在实际的建筑施工中可以保证施工人员的相对安全,创造一个良好良好的建筑施工环境,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质量。此外,建筑工程监理对提高建筑安全性和舒适度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建筑工程监理控制措施

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比较快,现在已经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在实际的工程当中还有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监理市场还没有完全实行招、投标机制,增加了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的困难。二是建设单位不能正确认识监理单位,使得监理工作难以在深度以及广度上达到要求。三是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低,没有足够的责任心。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建筑工程的发展,必须加强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控制力度。

1.建立信誉等级机制,把信誉等级作为监理单位投标的主要砝码

建设部和各有关部门目前已经制定了法规条例加强立法工作,使建设监理逐步走向法制化,但该制度建设也还不完善、不成熟。当人们没有积极性讲信誉的时候,法律就失去了信誉基础;没有了信誉基础,法律能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所以,针对我国当前监理机制的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等现象,缺乏信誉机制的约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要使监理机制规范化、公平化,就必须建立信誉机制,使那些信誉等级低的监理单位无法被社会所接受。当前,我国已经加入WTO,为了获取更广泛的生存空间,监理企业的国际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而国际市场的竞争最终结果是信誉的竞争,国内监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设法提高自己的信誉,具有良好声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2.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正确定位

目前在建筑工程当中,由于业主对监理存在认识误区或者监理对自己的认识不足造成了许多问题。业主错误地认为监理就是自己雇用的“监工”,因此监理的行为应该按照自己的意思来进行。然而,事实上,业主与监理是非雇佣的委托和被委托关系,根据委托合同,监理需要代表业主工作,业主并无干涉监理工作的权利,否则就会构成侵权。而监理首先要对自己的职责有正确清楚的认识,要坚持原则,勇于维护业主以及承包商的正当利益。因此,有必要对业主、监理及承包商进行有关监理意识的培训工作,让三方都能够明确监理的职责,从而促进监理单位独立化、专业化以及社会化。

3.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主要从两方面入手,即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首先要提高监理人员的道德素质。对监理人员的道德素质要求包括两点,意识监理人员不能利用职权之便向承包商进行物质方面的索取。二是监理人员不得承包商联合起来造假,对业主进行欺骗。一定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注重其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其次就是技术素质的提高。技术素质的提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加强经验积累。在实际的建筑工程中要对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不断总结经验。针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监理人员应该在相关工序实施之前对施工管理方进行相关提醒,并对相应的施工环节做定期或随机检查;第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刚刚成立的监理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查,看起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审核的内容包括监理人员的道德素质、业务水平、监理经验、监理技术装备以及管理水平。监理单位成立以后,其监理经历会不断增加,其中会出现多种可变因素,监理单位的资质水平因而会出现变化。所以,对监理机构的资质审核应该采取动态管理制度,定期或随机的对其进行资质复查,保证监理单位的监理水平能够达标;第三,要严格管理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考核。首先,对监理工程师不能只进行单一的技术培训,相关的经济知识、法律知识以及管理水平的培训都要一起进行。此外,还要注重审查监理工程师培训院校,目前很多培训机构都流于形式,监理人员花钱买证的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一定要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切实保证监理人员的资质水平,使其真正能胜任监理工作。

4.突出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监理。

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中进行监理工作时,必须先明确自身的职责,对自身监理目标、监理内容以及监理评价指标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监理水平,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工程的监理效果。监理人员要在进行现场监理的过程中尽忠职守、尽职尽责,严格依照监理人员监理基本原则,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初步方案。其次,要对质量监理内容进行划分,对质量监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质量监理影响因素、质量监理手段、质量监理不确定方面等进行全面分析和掌握,改善监理质量。在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强化现场巡视检查,合理运用巡视检查器材,做好工程监理巡检。

三.总结

建筑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施工内容丰富多样且复杂性高。建筑监理机构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一项优秀的高质量的建筑工程,不仅仅需要周到全面的设计,安全有效的生产过程,还需要一个高水平高素质的监理队伍。因此,必须加强控制建筑工程监理质量,对建筑工程的监理控制方案进行合理规划。只有将生产设计与管理监督有效结合起来才能有效施工,保证工程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甘远文.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及控制措施研究[J].建材发展导向.2014

第6篇

【关键词】分项承包;包工头;工伤事故;法律界定;赔偿责任

1. 前言

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筑工程建设呈飞速发展态势,同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规范着建筑工程的承包行为。1994年、1998年我国分别颁发了《劳动法》和《建筑法》,从用人单位资质角度规范建筑市场的用工行为。《建筑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和单位有明确的技术和资质要求,符合条件、资质的建筑企业才能构成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建筑市场的用人单位主要指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而取得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的个人,只允许独立或合伙承包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建筑工程,没有资格承包其他工程项目。2005年8月5日,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明确了“要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禁止”。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近8年期间,“包工头”承揽业务现象却屡禁不止、泛滥成灾、事故不断:在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关于建筑工程事故的报道无不充斥着“包工头”、“工伤事故”的字样;与此同时,在工伤责任的承担上建筑企业、“包工头”各自推诿,导致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理清建筑工程“包工”现象的不同类型、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的规范建筑市场的用工行为,在建筑工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纠纷时能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分项承包的类型

2.1由于建筑工程的层层分项承包,从而导致“包工头”现象的产生。实际工作中“包工头”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合同,通常以“施工合同”的形式出现。建筑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需要,往往不直接招聘工人,而是雇佣“包工头”进行招聘并组建施工队。建筑企业与“包工头”保持单向联系,由包工头负责领取并发放工人工资,且合同规定由包工头负责工伤事故赔偿责任。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包工头无力赔偿,建筑企业推卸赔偿责任。经过对大量案件的调研分析,笔者选取了建筑工程违法分包的两个典型案例,以期望理清建筑工程分项承包的类型。

(1)案例一:A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公司从事砌墙工作,但与建筑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B承包了建筑公司的一个附属工程,并将围墙分包给C,C安排A在该工程施工。A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A要求建筑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其工伤待遇。但该建筑公司认为,A系C聘请的人员,工资是由C负责结算,故公司与A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A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案例二:D是外地农民,在某工地工作。某省建筑公司是该工程总承包商,其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包给了个体包工头E,D在E的包工队里干活,与E按日结算工资。在施工过程中,D右手食指在工作中不慎被机械切掉,当即被送入医院救治,该建筑公司为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D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属工伤,要申报工伤,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D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该公司不服,向法院。

2.2经过对上述两案例的分析与整理,包工头与建筑企业的“施工合同”从法律上看,主要是两种合同:一种是企业内部职工与建筑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另一种是社会人员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两种不同情形处理结果各不相同,在工伤事故中,企业、包工头应承担比例、赔偿责任也不尽相同。

(1)企业内部职工承包。

职工与建筑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从本质上说这种内部合同并没有对外效力。内部承包合同只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承包合同的产生并不导致工人与建筑企业劳动关系用人主体的变化[1]。名义上工人与“包工头”签订了劳动合同,实际上,“包工头”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职工,其是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且与工人发生法律关系。建筑企业从施工人的劳动中直接获利,工人的工资也来源于建筑企业的效益。因此在建筑企业采取租赁或者承包经营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候,建筑企业仍然是用人单位一方[2]。在案例一中,B是公司的项目经理,B与公司存在直接的人事管理关系。二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属于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建筑企业对B的工程有直接、全面的管理条件与能力,工人A事实上还是为建筑企业工作。

(2)社会人员外部承包。

与企业内部承包不同,外包承包的包工头与建筑企业没有劳动法律关系。此时,工人与建筑企业之间的关系,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这种用工类型中,建筑企业与工人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工人从事的是建筑企业有报酬的劳动,且其从事的劳动属于建筑企业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工人与企业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3]。在案例二中,D是“包工头”E雇佣的临时性劳务人员,但D从事的劳动属于建筑企业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应该由建筑企业对其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包工头”E对于工人仅成立民事雇佣关系。

3. 工人与建筑公司、“包工头”的法律关系

(1)实际工作中,工程的分包主要分为 “包工”型和“包工包料”型。仅“包工”情形下,“包工头”仅仅承包工程的某一个具体的工种,如土石方、混泥土浇筑、油漆作业、钢筋作业等,工程的技术性问题完全由工程项目部派技术人员指导施工。工资结算时,建筑企业与“包工头”结算的仅仅是工程预算中的人工费,“包工头”自己往往也提供部分劳务,但更多的是代建筑企业管理劳务。 而“包工包料”情形下,“包工头”垫资对具体的工种进行承包,对于工程的管理有较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2)无论采取“包工”还是“包工包料”,都不能改变分包合同的性质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采取“包工包料”形式就免除建筑企业在工伤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也不能据此认定“包工头”有用人单位资格。《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以上分析,无论是企业职工的内部承包,还是社会人员外部承包,施工人员都只与建筑企业成立劳动关系。对于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和合法用工权的个人,如企业职工、“包工头”等,与向其提供劳务的工人,只能发生雇佣法律关系。根据劳动法、民法通则等的规定,因工伤事故发生的索赔纠纷,根据劳动法,建筑企业要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而对于工资等民事纠纷,工人不能直接向企业请求赔偿。

4. 建筑企业、包工头在工伤事故中的责任分配

在工程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建筑企业必须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企业与“包工头”内部追偿时,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责任。

4.1建筑企业对外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1)我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因此,发生工伤事故索赔纠纷时,“包工头”的前一手有用工资质的所有承包人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与 “包工头”一起,对外向施工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此时,劳动者既可以要求“包工头”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也可以要求 “包工头”上一级所有的合法承包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

4.2建筑企业对内承担过错责任。

(1)原则上建筑企业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对于该无效的承包合同所产生的后果,二者内部的分担主要看过错形式及过错程度。根据民法通则对连带责任的规定,一方先偿还的,可以向有过错的对方追偿。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的情况下,上一手承包人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因此,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包工头”与承包人内部责任承担比例,也要依据现行法律进行界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建筑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包工头追偿,则看企业是否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依据建筑企业是否明知道还是应该知道“包工头”资质,过错程度不同,分担比例也不同。如果建筑企业通过平时业务往来明知“包工头”没有资质还分包,应承担较大的责任;如果合法承包人属于懈怠行使其选任责任,其过错与“包工头”一般可认定同等过错;如果“包工头”以挂靠的形式获得承包,发包人也无法知道承包人的资质,则挂靠单位依法律规定承担出借人责任,发包单位仅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因此,内部承包与外部承包情形下,建筑企业与“包工头”承担的比例也应有所差别。

4.2.1当行业从业人员均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直接管理者承担责任更大。在现阶段无资质人员参与施工,管理不到位是建筑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企业内部承包情形下,企业项目经理等都是有从业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在选任方面没有很大的过失。但建筑企业对本单位职工不论在人事、还是工程款结算中,都有条件、也有能力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管,并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发生工伤事故时,建筑企业作为直接管理者,要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

4.2.2在社会人员外部承包时,“包工头”组织工人具体施工,对具体工程的管理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建筑企业作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没有直接的关联[5]。“包工头”作为直接组织生产的人 ,原则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发包人(承包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当然,因为建筑企业赶工催工,不科学施工导致工人的人身伤害,建筑企业要负主要责任。

5. 结语

法律禁止无资质施工方承建工程,但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分包工程的现象很普遍。工程施工结束后,建筑企业对于“包工头”的工作成果也予以验收并结算工程款。考虑到这种现实,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解释将“包工头”等实际施工人视为了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从民事角度规范了工程款结算行为,保障了工人的工资利益。但对于无效合同产生的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却不曾界定。为了更好的引导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市场的用工行为,更加全面的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民生利益,法律对工人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安稳。

参考文献

[1]刑光虎,徐铮. 建筑领域中的“清包人”法律地位初探[EB/OL].http:///article/detail/2006/02/id/196292.shtml,2013/04/07.

[2]陈枝辉.劳动争议疑难案件仲裁审判要点与依据[M].北京:法律出版社出版,2010:91.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新型疑难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与诉讼指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16.

第7篇

关键词:建筑;监理;问题;解决办法

中图分类号:TE42 文献标识码:A

市场经济的推行带动了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与此相关的监理行业也在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行业框架。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逐步规范化,对监理行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一、当前建筑监理所面临的问题

1. 人员素质不高

从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主要来自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离退休人员或跳槽人员组成,这导致监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这也是普遍存在素质不高现象,这些人员没有经历过专业技术监理培训,因为大都只是懂技术,而缺乏专业技术、法律、经济以及管理知识,常会,出现无理索取、甚至欺骗业主等不文明现象,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不能起到真正监督管理作用。

2. 缺乏规范性指导

施工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缺乏正确的、规范的施工指导,无法使建筑施工人员意识到自己不足;并且在施工监督过程中,施工监理对于施工现场事故处理不够恰当,对造成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责任应该及时落实人,针对因单个人员过失造成施工事故的,必须进行相应法律制裁;没有严格按照有效规章制度的应当进行相应处罚,对建筑施工中各项基础建设不够重视,无法保证建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必须进行相应的整改,才能进行施工建设。

3. 管理机制不健全

因为监理行业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一方面,监理单位在监理费用收取上,存在着竞相压价等不良竞争行为,最终导致施工监理费用过低,导致监理单位生存非常艰难,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严重制约着建筑监理行业良性发展;另外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理单位形式各不相同:有出租资质的、有挂靠单位的等不法行为,导致建筑监理单位缺乏诚信守信基础,导致业主无法将建设队伍选择、资采购、施工款拨放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交给监理单位实施,因此,管理机制不健全也是非常不利于建立监理行业长足发展。

4、监理行业没有完全市场化

我国目前的监理行业没有完全地市场开放,具有地方性的保护垄断色彩,限制封锁外来企业。例如部分地区利用监理单位要到当地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定,来刻意限制刁难外来监理单位,只对当地的监理单位开绿灯,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监理行业的正常发展。

二、建筑监理面临问题的解决办法

1、 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应从技术素质培养和道德素质培养两个主要方面进行:监理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日常经验的积累,及时对施工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汇报;相关部门更应对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资格、技术知识结构及相关监理技术装备、经历及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对监理工程师的等级进行认证并颁发相关证书,不得越级进行监理;另一方面,监管监理人员能够不滥用其监理职权,不随意向承包商索取报酬,防止监理人员与承包商联合造假,组织欺骗业主行为的发生。

2、 规范化管理需在监理市场运作中加强

为此我国已制定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而且这些政策在市场运作中的确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加强了建筑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虽然有成绩但不足仍然存在,比如前文所提到的政府政策,这些政策固然好但它只是在宏观上对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我们必须把一些制度细化,从微观上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因此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必须结合自己当地特色,在遵循国家制定的宏观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出地方工程监理业市场的相应管理条例,从而推进各级监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市场主体的规范性,努力做到有效保证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如:对监理单位的选择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来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于直接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好委托手续。

3、严格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资质管理应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的方式来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建议政府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

4、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监理单位在接受业主委托,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在项目监理总工程师的引导下,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基于监理大纲,结合工程实际,广泛地收集工程资料和信息后所制定的。该文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便可对项目监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指导。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的核心目的是协助业主来实现建筑工程总目标。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确定监理工作目标、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确定目标控制、确定各项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组织协调各项措施。

5、建立监理交底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为编写监理规划和进行监理交底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监理交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监理的内部交底,即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除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监理规划外,还要亲自编写书面监理交底大纲,在项目监理人员确定后,向本项目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另一方面是监理的外部交底,即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项工作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总监应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样做一是通过编写监理交底大纲,使总监对监理项目的了解更全面,从而使其主持编写的监理规划更全面,重点更突出,对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更具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通过监理交底这一学习过程,使总监和全体监理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技术依据,更进一步明确各自的义务、职责、责任。

6、 健全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建筑工程的监理市场

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就必须要健全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建筑工程的监理市场。当前我过监理市场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健全的监理法律法规做保障,因此,我国政府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制定监理法律法规,补充漏洞,并严格抓好相关方针政策的落实,保证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应严格依据建筑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选择资质条件符合规定的单位实行监理工作,走规范化发展道路。

总之,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获得最大投资效益,使工程监理健康、全面的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分工和作业。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有根据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实施对策才能引导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走出国门、走出世界,推动我国工程监理行业长远、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宇.国内建筑工程监理意识加强的创新途径研究[J].大观周刊,2012(10).

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作用;改进思路

在现代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下 , 许多的建筑工程出现了不诚实的现象 , 建筑商在工程上面动手脚 , 偷工减料 , 以次充好,导致有很多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甚至出现楼倒塌、楼倾斜等质量安全事件,这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这些问题,对于质量监督部门及质量监督工作来说,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因而在新形势下,采取切实有效质量监督管理,积极运用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中抽检方法,这为质量监督工作起到事半功倍效果。

1、抽检在工程监督中的作用

1.1 保证建筑材料、试块、试件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GB50300-2013 规定,建筑工程采用主要材料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要按各专业工程相应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要求进行复验,未复检或经复检不合格,不得使用。目前,监理单位对建筑材料把关相对比较严,进场建材检验同时还采取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监督机构也不定期地对主要建材如混凝土、钢筋原材、钢筋焊接等随机抽检,如发现存在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建材要求施工方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无法整改返工的,需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鉴定或设计单位核算认可,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情况通报,予以诚信扣分,同时对该项目加强重点监督抽检,强化监督工作,促使各参建方不敢违规操作,确保采购的建筑材料符合规范、设计文件要求。

1.2 监督施工质量行为,提高建筑工程整体质量

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参与节点验收及重要的工程部位、隐蔽工程验收,通过监督抽检,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或者合同约定要求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监理单位对工程实体抽检监督,并对抽检的数量、抽检部位分布、抽检套用标准等是否符合现行检测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核对,并全过程见证。如桩基静载、动测、基础主体结构钢筋保护层、混凝土的承重结构强度及几何尺寸,还有建筑外墙保温取芯及粘结强度现场拉拔等,通过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检,规范了施工单位施工操作行为。

2、抽检工作在质量监督中的改进思路

当前,建筑业发展迅速,管理体制相对滞后,加强各参建方及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监管,完善管理体制建设,提升各参建企业人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需从抽检工作入手,完善质量监督体制。

2.1 加强检测机构管理,提升检测技术水平

1)实行质量检测机构抽检登记制度。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入本辖区开展抽检活动的,审查其资质、办公场地、信誉,符合要求给予登记,同时对其在抽检活动进行监督。如在抽检过程中未按检测要求检测,或出具不真实性检测报告,一旦发现,上报住建部门给予不良公示和诚信扣分,并禁止其在本辖区内开展抽检业务。2)需提升检测技术水平。在建筑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新材料、新工艺,在抽检时,如检测设备不更新,检测技术不提升,无法适应当前不断更新形势需要,同时也影响检测结果,所以质量检测机构要根据新材料新艺特性,不断的提升检测技术水平,与时俱进 , 才能保证出具检测报告信息真实、有效性。

2.2 强化质量监督,完善抽检的机制

1)监理单位根据《浙江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监理方案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质量行为监督抽检查,特别是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等施工,实行全过程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监督,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抽检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施工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质监监督机构。

2)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浙江质量管理条例》及验收规范等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召集各参建方进行监督交底,发放监督交底书,明确监督必查部位及项目。(1)积极开展巡查、专项质量检查及关键部位监督抽检等活动,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对各参建方质量行为监管。如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采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行为,施工单位是否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及偷工减料,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是否有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监理方案等要求对施工质量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监督抽检等。(2)加强对各验收节点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计划书要求,对建设工程桩基础(试桩)、桩位验收、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预验收、分户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等验收加强管理,在各验收节点前,需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技术资料,并对资料质量抽查,同时对工程实体质量在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一步对其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检,如抽检符合要求同意安排验收,不符合如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整改、甚至返工。因此,科学合理安排抽检,不仅提高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威性,更能监管各参建方质量行为,从而保证工程实体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也开始关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重点的研究工作,提高监管的力度,运用好抽检工作,能较好地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发林 . 浅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的作用与意义 [J]. 低碳世界 ,2014,13:225-226.

[2] 王 国 梁 . 建 筑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检 测 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中的作用研究 [J]. 河南科技 ,2014,19:161-162.

第9篇

一. 高层建筑及其预算的特点

所谓的高层建筑就是超过一定高度和层数的多层建筑。中国自2005年起规定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高层建筑与普通建筑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如深基础、高耸结构和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房地产企业在高层建筑工程预算管理中,要对深基础施工的成本、施工控制、高耸结构的混凝土模板,混凝土输送和垂直运输系统,钢和钢筋混凝土组合结构的施工顺序、安装工艺和过程控制等作出全面的预算,以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

二. 高层建筑工程预算中存在的问题

在房地产企业疯狂追逐利益的今天,许多工程项目都出现了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导致企业不得已追加投资,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建材价格管理混乱

据统计,建材费约占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建材费的增加势必会导致高层建筑工程成本的在增加。与此同时我们看到,伴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市场管理的混乱和建材价格过度上涨油然而生,使得设备材料预算价格同结算价格相差较大。

(二).变更随意性大

高层建筑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较为严格,应经过缜密的可行性分析和投资额度分析。一改不行二改;同时没有人负责监督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更改造成的人财物力的损失没有相应的问责机制。

(三).无法考虑变更搞工程预算

在高层建筑工程预算中,有些因素是无法预见的,如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标准、设计手段、建材等客观条件,这些因素都会对工程预算产生影响。另外,高层建筑的工程预算也无法预测如土方坍塌、地下障碍、基坑排水、文物、甚至自然灾害这样无可抗力的情况给工程带来的附加成本,导致结算超预算。

(三).定额的限制

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火爆加之国家限购令的出台,高层建筑市场的地域壁垒被打破,而外地来的开发商又不熟悉当地的制度,等导致在实际编制工程预算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三.加强高层建筑工程预算管理的对策

为了使高层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更合理,也更便于控制,必须在高层建筑建设领域加强工程造价预算管理。主要从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款结算三个阶段入手:

(一).高层建筑设计阶段的预算管理

1.认真审查图纸。

高层建筑完工后否能够实现预期的功能,有否超标准使用材料在审核图纸的过程中就可以发现。帮助我们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2.规范取费程序。

在高层建筑设计中人为扩大设计规模和冒算的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设计概算必须在工程标准定额造价管理站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全面审定下,才能以确定的投资限额作为取费基数。

3.鼓励设计人员。

应对优秀的设计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以彰显企业对预算工作的重视程度,以此激发他们创作热情。

4.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是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限额设计并不是以节省投资为终极目的的,应当做到以客观事实为准绳,尊重科学,低成本与优化设计并重,确保功能不受成本的影响。

(二).高层建筑施工阶段的预算管理

1.审查从业人员资质。

对从事高层建筑工程预算人员和机构的资质要进行全面谨慎的审查,对没有能力监理高层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时,要求预算管理人员在懂工程预算的同时还要懂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设计的技术问题、懂法规、懂管理、懂经济,即一个全面的复合型的预算管理者。

2. 加强合同管理和。

为了避免以后在结算时,因对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经济纠纷和不应有的赔偿,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合同管理、设计变更的管理。编制详细的月工程预结算书,分析合同控制数产生的价位偏差,为开发商了解和调整投资偏差的幅度提供决策依据。

3.加强施工现场造价的控制管理。

在高层建筑工程开工前一个阶段,现场管理的施工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的情况、技术、经济状况进行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同时应注意对以下方面的控制:控制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责任制、控制现场施工记录及现场签证、确保施器材的合理利用。

4.提高索赔意识,合理进行索赔。

5.建立预算管理系统。

对于高层建筑工程开发企业应建立一套预算管理系统。预算管理系统由定额管理系统、价格管理系统、造价控制系统和造价估价系统组成,可以方便施工过程中搜集、传输、加工、保存、维护和使用数据和信息,以提高成本预算的管理效率。

(三).工程款结算管理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不难看出,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对加快工作进度,避免多算、漏算、重算的情况发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决算时应坚持按合同办事,严格控制除工程预算外的各种费用,严格核减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违约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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