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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建设

时间:2023-05-30 15:13:52

导语:在新型农村建设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新型农村建设

第1篇

关键词:农村社区;新农村;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通过这一概念可以分析出农村社区主要由地域、人口、社区意识、社区设施四部分组成。现如今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都可以从这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农村社区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社会结构体系,从新型农村社区开始建设到建设成功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这些问题也可以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得到反映。

一、农村社区的历史沿革和特征

自从人类开始出现,人类就过着群居的生活。随着人类开始运用工具,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便逐渐形成了氏族、部落、联盟等组织化的单位。最后国家的出现,使得氏族、部落、联盟等组织化的群体成为国家组成体系中的一部分。相对较早出现的氏族,便演变为村庄。随着历史的发展农村社区的概念逐渐形成。城乡一体化之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可以说是自成一体。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我国作为“地球村”的重要成员之一,应该学会接受新的事物和学会尝试改变。新型农村社区便是改变过程中的一部分。(一)农村社区中的基本单元是农民。农村居民不仅是农村社会进步的有力推动者,也是农村社区的缔造者和维护者。正是因为这样,农村社区的建设不是以环境或者经济为主要参考因素,而是把人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新型农村社区作为一个新的活动场所,它能不能将农民吸收进来,并使农民定居,就要看农民们能不能接受并希望改变原有的生活状态。(二)农业生产是最基础的经济活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其经济组成都离不开农业生产,因为农业生产是保证一个国家运行的最基本条件之一。在我国城市及其周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普遍存在,而在我国农村,农民绝大多数还是以从事农业为主。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比如一些地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农民开始增多,但是农村居民内心还是希望拥有自己的土地,以基础农业为主要活动。(三)农村社区的人口密度低,规模小。农业活动的性质决定了它需要大面积的土地。这使得农村地区的居民不能像城市、县城的居民那样聚居在小范围区域内,这就造成了农村居民大多数是小规模的、分散的定居。这是因为这样,新型农村社区可以将农村居民聚集在一起,实现人力资源的整合,同时可以增加农村社区的人口,对土地实现整体规划。所以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时代的需要。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一)缩短城乡贫富差距。基尼系数是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基尼系数越小收入分配越平均,越大表示收入分配越不平均。从2008-2015年之间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基尼系数徘徊在0.47到0.49之间,说明我国收入差距很大,尤其是城镇居民内部和城乡居民之间。然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其目的就是整合农村人力资源,使农村人口不再分散便于管理。这样就可以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使我国未来的基尼系数继续保持下降的趋势。(二)促进经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整个社会的物质极大丰富。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的居民,对来国家、社会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公共服务在农村地区普及率还是很低。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成之后,人口集中在一个地域范围内,日常生活消费其实是拉动内需的一种方式。(三)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美好的追求,其特征就包括安定有序。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就包含着社会稳定,发展有序的理念。安安稳稳的过日子是老百姓永恒的追求,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就是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我们应该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契机,将“和谐”融入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推动和谐社区的构建。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拉力不足,内部推力有限。所谓拉力就是来自农村地区以外的助力,这些助力可以帮助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也可以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所帮助。主要形式是招商引资到乡镇,但是很多企业都因为农村的交通落后或者是环境等原因搬离了该地区。招商引资的困难和企业的离开,使得农村的产业结构难以得到调整,最后出现了外部拉力不足的局面。传统农村社区以一种稳定的文化作为凝聚力,在于其一成不变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传统的生产方式不能推动农村的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新农村社区的建设的内部推力不足。(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财政动力。资金是保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社区建设的主要资金是国家拨款。虽然市县各级财政积极筹措、大力投入,但与新型农村社区发展规模、实际所需相比却相去甚远。比如一些偏远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导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缓慢。由此可以看出,建立起多种资金来源渠道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保证。(三)农村居民过于分散,积极性不高。我国九亿多农民分布在五百多万个自然村,如此大的数字告诉我们想要将村民集中在新型农村社区存在一定难度。如此庞大的数字背后就是农村公共服务和基层设施建设的缺乏。仅仅从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就可以看出“集中难”的困661周刊境,新型农村社区首要的任务就是解决这个问题。新型农村建设中也存在一些现象打击了村民的积极性,比如房屋建设没有考虑到农民生产工具的存放、没有针对养殖业专门规划土地等事项,对农民的实际需求考虑不够周到,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

四、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坚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不足,而产业结构调整可以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理念非常适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需要一种内部支撑,这种内部支撑可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实现。因为产业结构合理性的调整,不仅可以改变农村居民固有的思想观念,还可以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实现农村地区产业结构从较低级形式向较高级形式的转变,促进内部经济的发展。如此一来,即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又引导了农民主要生产活动向高级生产活动的转变,增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部推力。(二)扩展资金来源渠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投入。资金问题一直困扰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从以下两点出发。一是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政府投入的资金是社区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政府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社区的建设。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政府必须做好“领头人”的作用,积极引导、规范使用资金。二是吸收社会流动资金。从新农村建设的现状来看,规范的合作制是当前农村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政府虽然主导着社区的建设,但是太过于依赖政府反而会增加政府的财政压力。虽然政府不能主动吸收社会流动资金。但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政府可以引导农村金融平台的创建,通过融资的手段来吸收社会资金。(三)坚持以人文本,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新型农村社区是为人服务的,人口数量是新型农村社区必不可少的基本单位之一,农村居民的积极性之间影响新型农村社区的形成。积极性的调动离不开正确的措施,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一是增加宣传力度,提高村民认识。首先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让农民知道新型农村社区的存在。其次定期组织农民参观社区,增加大家对社区的认知。最后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培养农民的大局意识。二是结合实际,科学规划。科学的规划能够促进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社区是为人服务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要考虑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要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高绿化水平。整体规划严谨,使社区建设更加科学合理,那么农村居民就会产生心理上的认同。

作者:周广涵 单位:湖北民族学院

参考文献:

[1]厉有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困境与对策分析[J].西部学刊,2013,(08):35-37.

第2篇

一场“造区”盛宴正在河南上演。

盛宴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截至今年7月底,河南已经启动新型农村社区试点2300个,初步建成350个,累计完成投资631.5亿元。

这不是新农村建设的简单翻版。“要认真研究社区和行政村的区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区别、新型城镇化和农村变城市的区别。”在“盛宴”启动之初,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即如此强调。

那么,何谓新型农村社区?为什么河南要提出试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其中又有哪些经验值得外地借鉴?

“战略基点”

“造区”盛宴最早可以追溯到2011年底,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

在是次会议上,河南提出: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增加新型农村社区这一战略基点,将传统的四级城镇化体系变革为五级体系。

在接下来的全国“两会”期间,卢展工更是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到与相同的高度,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继之后农村发展的“第”,是继“离土离乡”城镇化、“离土不离乡”城镇化之后探索的第三条道路,即“既不离土也不离乡”的城镇化。

于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河南迅速推开。

那么,为什么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何在?

其意义首先在于,它是河南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引领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2011年,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了中原经济建设五大战略定位和核心任务。对河南而言,这进一步明晰了其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定位,明确了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总体战略。

但河南面临的现实困境是人多地少。人多地少是制约河南三化协调发展的现实问题,城镇化水平低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诸多矛盾最突出的聚焦点,2011年河南城镇化率为40.6%,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另一方面,加速城镇化必须实现模式创新,跳出“赶人上楼、逼人进城”的怪圈。

就此,河南决定走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即“两不三新”。而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是“两不三新”的核心。

不过,与以往城镇化不同,河南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一个重要层级纳入现代城镇体系,并将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以探索一条农民“不离土不离乡”、实现就地城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卢展工就此称,中央早就提出要城乡统筹发展,但怎么统筹一直难以破题,河南的领先之处就在于找到了切入点,“三化”协调核心是破解不牺牲农业的难题,切入点就是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把农村发展联系进来,以农村新型社区作为着力点。

不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之于河南更直接的意义还在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拉动农村经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将若干个村整合在一起,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形成新型社区,使农民集中居住,可以有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农村建房点多、面广等状况,节约出大量土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或调整为建设用地。

据有关部门测算,不超过3层的社区住宅节约用地率为48%,6层以上的节地率可达到70%。这对缓解河南中原经济区建设用地供求矛盾意义重大。

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可以直接扩大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和建房消费需求,带动钢铁、水泥、电力、交通等多个行业的发展。据测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投资拉动比例为1:23,一个1万人左右的社区可以拉动基础设施投资和配套投资3000万元,可以撬动7亿元左右的农村消费。

“乡村社区”

“规模适度、相对集中、道路硬化、人畜分离、商住分设、饮水卫生、服务配套、街容整洁.......”这是今年年初,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草稿)》中对未来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这也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实施标准。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是河南一个创新。那么,新型农村社区应该建成什么样?

“新型农村社区不是新农村的概念,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卢展工直言。在他看来,“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简单地建新村,新型城镇化也不是简单地把农村变城市,而是一系列理念的变化、思路的调整、观念的转变。”

在河南官方,更明确的概念是,所谓新型农村社区,就是指打破原有的村庄界限,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村或行政村,经过统一规划,按照统一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搬迁合并,统一建设新的居民住房和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组建成新的农民生产生活共同体(也称为“中心村”),形成农村新的居住模式、服务管理模式和产业格局。

显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不能等同于村庄翻新,也不是简单的人口聚居,而是通过新社区建设,改变农民生活和生产方式,集约节约用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快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生活,共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

也即由若干行政村合并在一起,统一规划建设,或由一个行政村改建而形成的乡村社区。如果非要找一个典型,那么,5月挂牌的河南“西辛庄市”是绝好的样本。

“俺村里有好学校,有好医院,有水有电有暖气,有宽的马路,好的绿化,俺有就业的地方,有宾馆,有超市,有休闲跳舞的地方,这不就是城市生活?”西辛庄支书李连成对于西辛庄的目标的就是“城市有啥俺有啥”。这是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最朴实的构想。

不过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非“一刀切”,而是因地制宜“个个不同”。按照“政策引领、规划先行、突出主体、保障权益、规范有序、拓展创新、互动联动、一体推进”的原则要求,河南以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民生活方式转变,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更多地和小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区与专业园区建设相结合,选择适合各自的建设发展模式。

滑县锦和新城是其中的典范,也是河南目前规模最大的新型农村社区,共规划整合33个村,可节约土地约7000亩。如今,锦和新城一期投资12亿元整合18个村,已有2940户入住新居。

“创新规划、‘三区’联动,是锦和新城成功的前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马明华说。锦和新城以土地流转为突破口,通过“整合村庄、整合土地”,建设“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新型农村社区”。“锦和新城统一规划建设用地,仅3个月时间就完成1.7万亩土地流转,用以建设高效农业示范园,支持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企业发展,基本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同时加快了工业化进程。”马明华解释说。

钱从哪里来?

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突破口,到“十二五”末,河南省的城镇化率要达到48%,上千万的农村人口要转化为城镇人口。

如此大规模的城市化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钱从哪里来?

今年6月,河南省社科联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各地的调研报告中都提到了专项资金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撑作用。例如,郑州市市级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2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污水处理等配套项目的建设。沁阳市市财政也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在专项资金之外,沁阳市还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通过建立涉农财政资金整合使用平台,按照“项目捆绑、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对能够整合的20多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投向新型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而成立投融资平台也是河南各地解决钱从哪儿来的办法之一。以沁阳市为例,其组建瑞源公司、丰庆村镇地产等投融资平台,对该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进行融资、投资,成为撬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支点。其瑞源公司承担了2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投资7.4亿元,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整合周边11个村庄,可吸纳11342人入住,可节约土地3305.4亩。

同时,河南各地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引领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例如,新乡先后出台8个方面49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群众到社区建房入住。

不过,河南省各级社科联在报告中仍然认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来源还是单一,仍以政策性投入为主,投融资平台建设不足。

此外,河南新型农村建设还面临着规划建设新民居,土地需求量大,但每年下达市县的增减挂钩指标较少,不能满足用地需要;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项目支撑,大多数农民仍然选择外出打工等问题。

就此,河南省委政研室工业处处长吕五权称,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应当注意四个问题:一要控制社区数量,扩大人口规模。土地节约利用程度,人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都与社区人口规模成正比。二要尊重农民的财产权利,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加快农民腾退土地,关键是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可行的办法是将通过复垦增加的建设用地大部分“漂移”到中心城市或县城,利用级差地租原理,使土地收益最大化,并将这部分收益全部补偿给农民。三要合理规划二三产业,坚决避免乡镇企业“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现象再发生。四是创造条件,逐步过渡。新型社区是农村还是城镇?还要继续观察,分类指导。部分社区基础好,发展态势好,将来有望成为小城镇。也不排除个别新型农村社区由于多方面原因,经过若干年的发展还是农村,规模大一点的农村而已。

链接

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几种模式

【模式一】市场运作型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需要大量资金作保障。筹措资金的最有效方式,莫过于市场化运作。这种运作模式重在运用市场机制,综合利用土地、信贷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对于具有地理位置和交通优势、土地具有较大开发价值的地方,可以通过统一规划、市场运作、业主开发、集中建设,实现整体搬迁,整合成为新型农村社区。

【模式二】政府主导型

对县、乡财政基础较好或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BT、BOT等模式开发建设成为新型农村社区。目前,BT模式、BOT模式都是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形式。

【模式三】企业参与型

采用这种模式,需要积极动员有实力、有需求、有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把解决社区产业发展、群众就业和企业用地等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企业与新型农村社区融合发展、互利双赢。

许昌市长葛市古佛寺社区建设就是这方面的典范。该社区的居民房屋建设面积为19万平方米,需投入资金1.6亿元。为筹措建设资金,古佛寺社区将腾出的690亩土地交由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使用,公司拿出补助资金1.035亿元,用于居民房屋建设,这样农民户均只拿1万元。

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腾出的土地,众品公司部分用于建设养殖基地和果蔬加工基地,剩余土地用于众品公司扩大发展。社区居民不仅能够获得土地入股的股金,还可以到基地打工,增加收入,实现了双赢。

【模式四】政策引导型

对位置比较偏远或者深石山区、地质灾害威胁区、煤矿塌陷区、矿区等不宜居住的地方以及扶贫搬迁的村庄,要重点借助相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机遇,实施整体搬迁,就近进入新型农村社区。

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和谐社区杜寨小区建设就属于该模式。该小区是洛阳龙门煤业常村煤矿塌陷区杜寨村搬迁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计划安置杜寨村搬迁居民400余户1700余人。小区建成后,将彻底解决杜寨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第3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 农民转身 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C913.9 【文献标识码】A

关于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和城镇郊区失地农民的市民化上,很少从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的视角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对农民市民化的意义。因此,了解和考察这一新社会群体的生活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关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农民身份转化的重要作用,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何以成为农民转身的优选路径

所谓农民转身,就是农民的市民化。农民市民化转身,一是要实现职业转移,只有实现了职业转化,才能改变其身份。二是要实现地域迁移,集中居住,且必须得到农民的心理认可。三是要实现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转换,因为只有实现了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转换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转换,但其前提是职业的转移。四是农民转身的路径要与国情相适应。

对于农民市民化转身,改革开放以来主要坚持的是“城市化转移”之路,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实践中也使我国农民转身面临着严重问题:一是出现“半城市化”、“边缘化”问题;二是出现了城市人满为患的“城市病”和农村空心化、农业副业化、农民老龄化、土地闲置等严重社会问题。尽管我国农民城市化转移面临许多问题,但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让亿万农民离开土地,融入城市,实现居村农民的市民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因其具有先天的亲和性和后天的发展优势,有望成为居村农民市民化的优选路径。

第一,新型农村社区房价及生活成本在农民的期望值内。实现农民市民化的最大障碍,事实上就是农民城市住房难以解决的问题。居者有其屋是中国人的普遍愿望,但目前农民却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外,高昂的房价冷却了农民的“进城热情”。在公共设施建设不可能惠及农村每一个村庄的现实状况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较现实的做法,通过打造与市民生活等值的居住环境,能“低成本”地实现农民市民化。

第二,定居新型农村社区由于离家近便,既可兼得工农、城乡两利,利于农村的繁荣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也便于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加强对子女的托管和对父母的照顾,符合农民的情感诉求,有利于克服“城市病”和农村社会问题。

第三,随着我国城市化加速推进和产业转移,中小城市不断扩容,城市工业、商业、服务业创造了众多就业、创业机会,为农民就地实现职业转移创造了前提。

第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符合我国国情。因为“到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到15亿甚至更多,即使届时城市化率达到60~70%,中国仍然有大约4.5亿~6亿人口生活在农村。”①我国农村人口众多,走传统的“城市化转移”之路是不可能的。

第五,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早在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新任务,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命题,自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成为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

第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定位准确。将它定位为新型城镇化的战略基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切入点,体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等值”服务的理念,能够满足农民的生活需要和享受城市生活的便利。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经提出,便具有很高的社会认可度和支持率,“是我们可以预测的未来农村社区建设的理想模式,也是当前中部地区新农村社区建设应该重点推介的模式。”②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农民转身的意义

新型农村社区脱胎于传统村落,但与其有重大区别,它的建设宗旨在于对接城市社区,消解城乡差异,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同等值发展,因此,在促使农民向市民“华丽转身”方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型农村社区促使农民的身份转变。“我是谁”是个涉及到人的社会身份与角色定位的问题。农民生活的最大特点是自给自足、乡土气息浓厚。而生活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住在高层楼房或独栋别墅里,走的是林阴大道,且家庭支出构成也像城里人那样,要交纳电费、水费、物业费等,新型农村社区里的居民的突出特点是正在“去农民式生活”。③

首先,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职业身份有望实现从农业到非农产业的多元转变。他们通过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的方式脱离了土地,为了生计,他们多从事建筑、制造、加工、服务、修理等非农工作或成为农业工人,与城市居民一样工资性收入成为主要经济来源。自由的时间观被严格的工作时间观念取代,生活的散漫性转变为富有节奏性和条理性。

其次,制度设计使社区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身份和权利。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许多地方就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现代化城镇体系的末端节点”,并打破城乡户籍藩篱,特别是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突出了城乡一体的制度诉求。尽管打破制度藩篱的顶层设计很难一朝一夕完成,但毕竟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社区农民已经获得许多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身份和权利。

最后,新的管理理念促使居民市民人格的形成。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而言,社区管理在继承了传统村庄管理经验的同时,当然又被注入了城市社区管理的“新理念、新标准”,高标准城市社区管理方式,再造了新型农村社区农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与社会心理等,促使社区里具有乡土气息的农民向市民转型,因为他们对物业管理、社区自治、公民权利、社会保障等城市话语已耳熟能详,实事求是地说,虽然他们中相当数量的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众,仍缺乏城市人的精神气质,但新型农村社区居民观念与社会心理等正在发生变化。

新型农村社区促使农民生活空间转换。新型农村社区既是农民安身立命的重要场域,更是农民转身的重要阵地。生活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尽管没有彻底离土离乡,但由于新型农村社区能“低成本”地实现更多农村人口转身,因此,它比农民工和城郊农民的市民化更有学理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建设目的上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始终秉持城乡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基本理念,旨在通过政府投资,提供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来实现城乡等值发展,以促进农村居民向城市市民转化,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让以往从事农业劳动的居民适应社区生活,喜欢社区生活,融入社区生活,逐步转变居村农民的思维方式、生活观念、行为习惯、文化认同,使其拥有“城市性”,并最终成为名副其实的市民。

从空间形态上看,新型农村社区拥有全新的自然空间和人文空间,既与城市社区不同,与传统村庄社区也不可同日而语。确切地说,它具有城市特质―高楼大厦、林荫大道和现代公共设施。

从公共服务设施等器物上看,就建设规模和社区公共设施的种类和质量而言,新型农村社区都不是以往村庄社区的翻版,也不是旧村庄社区的再造,社区规模多则上万居民,少则数千居民,社区硬件内容更多体现了城市社区的品质,绿化、照明、道路、交通、供水、取暖、文体娱乐、公共服务设施等都和城市社区一样,医疗、购物、教育、治安、快递等一应俱全,其中一些与城市社区区别不大,社区居民已经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各项公共服务,获得全新的生活空间。

新型农村社区促使农民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转换。新型农村社区通过村庄整合等方式改变了人们的聚居模式,集中居住的生活模式打破了以往村与村、组与组,以及家族、宗族的传统居住格局,人口、家族结构异质化,从而导致社区居民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的转换。

首先,促使社区居民的交往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入住社区后,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自由而随意的相互串门,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断裂,以往以血缘、地缘为主的人际关系被解构,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相互认识的可能性,从紧密向松散转变,从熟悉向陌生转变,社会关系功能结构趋于开放、松散、陌生。同时,社区居民也因工作差异而缺乏共处的时间和空间,由以往面对面的直接的熟人交往为主,转变为间接的多元沟通为主,交往频率变低,社区除了居住功能外,其他功能都在弱化。

其次,促使社区居民的生活节奏发生重大变化。传统的村落社区,人们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但入住社区以后多数人职业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靠的是工资,自由的时间观被严格的工作时间观念取代,无拘无束的生活习惯转变为富有节奏性和条理性。

最后,促使社区居民的行为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入居新型农村社区以后,在新的生活环境之中,人们更加注意自己的形体发型、穿着打扮、说话做事方式,大多数人的出行方式、生活节奏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传统村庄社区人们生活方式的痕迹日趋式微,新型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正在对接之中。

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助推农民转身的措施

新型农村社区为居村农民市民化转身构建了一个可能实现的空间。但村庄的“社会关系及其残余,不管是物质的、意识形态的或其他,都会对现今的社会关系产生约束”。④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居民转身必须采取有力措施。

加大外在拉力,为农民转身提业支撑。所谓拉力就是为新型农村社区存在和发展提业支撑,因为产业是社区农民新生活可持续的物质保障,也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物质保障。“新型农村社区是‘壳’,产业发展是‘核’。”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大中城市一般都是产业富聚的地区,拉力有余,容量有限。而新型农村社区则相反。因为农村地区一般信息闭塞,缺乏交通和区位优势,投融资比较困难,导致落户于新型农村社区的企业少之又少,这在客观上制约着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活力。但其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丰富,因此,地方政府要坚持以产业发展带动资源集聚、人口集聚,紧紧抓住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机遇,立足于环保低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外引内联,千方百计为增强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提业支撑。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地方实际,面向市场发展生态农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面向城镇群众需求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确保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居民有业可就,把产业和就业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前提和建设目标。

加大社区公共投入,为农民转身提供等值的公共服务保障。居民的“华丽转身”能否顺利,取决于社区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等公共服务建设水平的高低。只要新型农村社区的水、电、路、汽硬件服务都与城市社区相同,只要新型农村社区的社区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软件服务也与城市社区相同,新型农村社区就会产生魅力和吸引力,农民就会主动实行市民化。农民市民化转身需要城乡等值化公共服务支撑,唯有城乡公共服务大体相当,农民才能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身份和社会权利。因此,各级政府应当树立“城乡生活不同类但等值”的执政理念⑥,抓紧建立科学的财政保障机制,为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提供坚实的可持续的资金保障,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稳步推进有坚强的财政支持。同时,要进一步提升社区的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权责统一的考核和奖惩机制,逐步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规范化,通过公共服务的发展让农民的价值观念、生活行为方式逐步与市民并轨。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为农民转身提供管理保障。“就个人而言,只有改变了思想、感情、态度、行为模式的健全人格,才算是成功的适应。”⑦这就要求社区管理融入高标准,关注整个社区文化建设,着力营造社区群众讲文明、革陋习、树新风的良好氛围。首先,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要建立社区道德、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转变农村居民的思维方式、生活理念、角色意识、社会权利、行为习惯,培育居民的市民人格,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规范表达诉求和履行职责。其次,开展多样化的社区文化活动,如建立广场文化、传统娱乐活动等,通过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把市民道德意识、文明规则、环保意识、法律制度等渗透到文化建设中,引导农民树立市民生活理念,遵守市民生活准则,再造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彰显文化“以文化人、润物无声”的功能。最后,加强社区管理,逐步实现社区物业、保安、保洁、绿化、治安等规范化、科学化,减少农民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的失落感和不适感,提高市民化转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破解发展难题,为农民转身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以“确权颁证”为核心,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促进农民转身。土地是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核心利益,土地流转实质上是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快农民市民化转身,就应该为农民承包的土地“确权颁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为使用权能转化为农民的资产性收入提供制度保障,解除农民进城流转的后顾之忧。二是放宽户籍迁徙限制,为农民进城提供必要条件,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异地安置制度,允许农民户籍跨区迁徙,保证农民自由选择农民和市民身份的权利。三是要借鉴城镇居民购房按揭制度,尽快制定出“新型农村社区农民按揭购房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解决农民购房资金短缺的难题,支持农民抵押贷款购房,降低农民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门槛。四是建立保障兜底制度。重点改革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落实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大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养老保障的保障力度,解决农民的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

(作者为信阳师范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河南省2013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河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信阳市‘三化’协调科学展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2400410809)

【注释】

①余佶:《城乡统筹与农村改革发展》,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1页。

②李华,付强:“新型农村社区:城镇化道路的新探索”,《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7期。

③吴业苗:“农民转身:新型农村社区的适应处境与公共服务建设”,《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

④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3页。

⑤任晓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探讨”,《中州学刊》,2013年第4期。

⑥卢璐,许远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逻辑与方向“,《社会主义研究》,2012年第3期。

第4篇

1.1 现状

黑龙江省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以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中介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为补充的服务系统。虽然经过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但由于受农业自身生产特点的影响以及制度变迁中对路径的依赖,目前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从总体上来讲已经不完全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1]。因此,必须加快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才能实现农业经济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式增长的真正转变。

1.2 主要问题

1.2.1 农业科技推广渠道不畅 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面临推广经费不足、甚至短缺的现象。有钱开支、无钱下乡指导,硬件设施配置不到位,正常的农业科技培训无法进行。同时,因为资金短缺、从事农技推广的农业技术人员也无法实现“充电”,进而不能及时掌握农业新技术、新成果。

1.2.2 成果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资源整合不够 农村科技创新的主体仍然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价值取向上重学术轻应用,在操作能力上强研发弱推广。这样,就造成了提供的农村科技成果技术集成程度差,与现实生产有距离,有效供给不足,并使农村科技成果难以推广和扩散。

1.2.3 农民直接接受新技术能力差 作为个体的农民思想仍然很保守,缺乏推广新技术的勇气,在传统的农技推广体系运作困难的情况下,要求直接将科技成果向农民进行传播,收效难以保障。

2 不断创新,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现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和传统意义上的农技推广系统有了许多变化和创新,服务范围不仅包括农业生产,还包括农村经济的各项产业,以及农民的就业、生活、环境等民生问题。建设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不可能把原有的力量推倒重来,而是把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公益和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要稳定和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队伍,充分履行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另一方面要放活经营人员,逐步建立以农技推广事业单位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以及专家大院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为重要力量,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形成队伍多元化、技术服务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的农村科技服务网络。

2.1 建立以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基础,这支队伍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当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黑龙江省海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已形成了市、乡镇、村三级科技服务网络[2]。以海伦市农业中心牵头,建立了海伦市农业科技网站,为农业结构调整、生产技术、市场销售与开发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农产品安全监测和检测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有机食品生产。

2.2 依靠“院县共建”办好专家大院,建好示范园区

院县共建是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根据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所创建的服务农村科技的一种新型模式,它通过提供技术成果、项目资金等形式,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目前,黑龙江省在66个县(市、区)全面实施“院县共建”战略,第一批科技帮扶10弱县的共建任务已经完成,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国家农业部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形象地概括为“1+1”致富模式,回良玉副总理要求农业部对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的做法予以了解和总结。可以说,“院县共建”正在成为引领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一面旗帜。

2.2.1 办好专家大院

由参与合作共建的院校负责,在共建县(市、区)建立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开展面对面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把农业科技送到千家万户,做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专家大院实行专家值班机制,设置了专家咨询台,开通了农技“110”热线电话,配备了电脑多媒体系统、图书、挂图、农业技术光盘和标本,免费向农民开放。牵头单位的专家与县(市、区)里的农技推广人员混合编队,每处大院的农业科技专家都固定在30名以上,并将专家姓名、专业、电话上墙公布,通过媒体向全县(市、区)公开,常年驻院,轮流值班,换人不空岗,进行“坐班”咨询和巡回指导,全天候直接服务农民。专家大院设置了咨询登记册、处理意见簿、跟踪反馈登记册,保证农民咨询的问题宗宗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2.2.2 建好示范园区

由各科研院校提供技术支撑,在每个县(市、区)分别建立1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引进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方便农民参观学习,发挥“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给农民做示范”的作用。根据各县(市、区)的具体情况,选择便于农民参观的地点,由牵头单位出专家、出方案、出资金、出技术、出成果,县(市、区)乡村提供土地,每个园区都设有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区、对比试验区和推广示范区,起到了展示、辐射、带动的功效。每个核心园区都具有一定规模,少的33 hm2左右,多的达66 hm2,展示一大批适合当地生产条件的新品种、新技术,使园区真正成为农民学习技术的课堂,农业科技成果进入千家万户的强有力阵地。

2.3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经济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在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大力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在与政府沟通、制定行业发展方向、市场准入、信息咨询、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调解利益纠纷、行业损害调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农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4 推进龙头企业科技服务中心建设

通过重点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的建设,提高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农民的能力,进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新型工业化进程,带动农副产品深加工,形成多条集科研、种养、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带动一方农民致富。

如海伦市的南华糖业公司采取“公司+农户+科技”的形式实施订单农业,2007年共落实甜菜种植面积1.5万hm2,实现商品量27万t,秋季按合同以现金方式窗口结算,菜农直接收入9 000多万元,户均增收5 000多元。

2.5 建设农业科技孵化器

为提高农村区域科技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当地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的整体发展,黑龙江省筹建了农业科教孵化中心,支持开展成果转化、标准研究与应用、技术评估和咨询等服务,为形成市场化、社会化的农村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体系提供示范。目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已经在哈尔滨和绥化市建成了两处国家级的智能温室,引入了多系列、多品种进行种植示范。通过建立“高标准、高产出、高智力、高收益”和“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品种新”的基地,做到农科教一趟车、产供销一条龙,逐步由产品链向产业链延伸,向效益链转化。

2.6 加强农村科技信息平台建设

从黑龙江省农村发展的现实和信息化技术普及的程度来看,以信息化带动农业市场化、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是最现实、最实惠、最普及的途径,是建设新农村的突破口和助推器。农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数据库与网络建设,精确农业建设和专家系统建设[2]。

2.6.1 依托特色优势产业,用信息化促进市场化

一个完善的现代信息化服务体系能够有力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其作用表现在:一是能让企业与农户获得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服务,从而减少中间环节,找准发展项目,抓住发展机遇,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生产风险;二是能使新技术、新产品得到迅速推广和应用,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提高农业的附加值,增加农民经济效益;三是能使农产品流通体系更加畅通、高效,通过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业,能大大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促进城乡商贸交流,加快农业市场化;四是促进农村经济结构合理调整和优化,为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潜力和繁荣农村各项服务业,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和交流渠道。

2.6.2 依托小城镇发展,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农村信息化的发展要依托城镇发展的产业集聚作用,辐射带动作用。

2.6.3 因地制宜建设农村远程教育服务系统

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与信息服务体系是利用“因特网与电信网相结合、宽带网与窄带网相结合”等信息技术手段,为农民提供科技培训、市场信息、政策宣传、视频会议等服务。目前,黑龙江省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和需要,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参与、多渠道并举的农村远程信息服务新格局,因地制宜,以最低成本,综合选择电视、电话、电脑三种信息载体,即通过“三电合一”的途径向农村提供信息服务。

2.6.4 加快乡镇政务改革和基层服务的信息化

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近年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加快,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初步形成,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逐步渗透到电子政务的方方面面,电子政务建设的效益明显提高。电子政务稳步展开,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务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扩大信息公开,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政务协同,提高了行政效率,改善了公共服务,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

参考文献:

[1] 杨其元.关于建设和完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议[EB/OL]. 2007-07-09. cndca - hn. org. cn/news view.asp? newsid=374.

第5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民;融资行为;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0-0196-2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在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得到了逐步的完善。特别是对农村资金融资利率、融资管理的改革,极大地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但金融抑制的特征,在新农村建设中表现仍然较为突出。一方面,农村所需的资金却难以从正式金融部门得到;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富余,急需寻找出路。农区的经济增长,因为无法得到足够的资金用以发展生产,而被限制、阻碍。

1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重点融资领域

农村经济结构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打破了过去单一农业生活的融资需求格局,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同时,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养殖业、加工业、个体商业、服务业等用途多元化结构的逐步形成,农村生活应急、婚丧嫁娶、子女教育和建房等消费信贷需求也进一步扩大,这就带来农民融资需求用途的差异性。

1.1 从农民在消费领域的融资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户生活开支项目也相应增加,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必需品种类的不断增多。从农民的消费支出情况看,农村社区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社会。与城市相比,个体生存状态和生存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她)与其他个体的互动关系,加上在熟人社会中,个体行为容易受他人影响,消费示范效应很强。人们的互动频率以及由此引致的人情消费支出比重较大,居住在同一村落的农户,消费一般都具有显着的同一性。但是农户的自我积累很难满足其交易需求及抵御风险和自我保障的需要。再加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特别是老人和儿童的医疗支出等大宗开支项目,进一步强化了农村的消费支出刚性,农户更难依靠内源融资解决。

1.2 农民在生产领域的融资

从生产投入情况看,生产的规模状态对生产性资金需求强度有着决定性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在不增加耕地面积的情况下进行规模经营,可以让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聚集于种植大户手中。但是良好的市场机会,对于原本可耕地面积就少、人地矛盾突出的村落时无能为力的,很难进行规模化生产。对于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来讲,需要许多支持条件,农户必须在耕作之外还有其他更有吸引力和更为稳定的赚钱门路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但是,我们的现状是,几乎每家都有剩余劳动力、又普遍缺乏致富所需要的各种素质、技能、信息及社会关系。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农村劳动力供给高度同质,就只能无奈地满足于低水平维持的状态。于是,农户种植面积扩张无望、集约经营无力,又没有其他出路。当然,农户生产性融资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国家政策的利好促使,因而农户融资偏好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但总体来看,农户生活性融资偏好明显。

1.3 农民在住房领域的融资

在新农村建设中,建设新型农村住宅社区为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开辟了新途径,加快了部分危房改造的步伐。同时,通过土地整理,缓解了土地对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制约,为农村人口拓宽了就业门路,也为贫困家庭人员就近就业提供了条件,有效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有效推动了农民转移和土地流转。但是,对于单个农户来讲,按照目前河南多个地区的修建标准,平均每户建房投资12-15万元,平均拉动装修、购买家具等消费支出4-5万元。建房支出是农民最主要的支出领域,也要求通过合适融资领域,一方面减轻农民在建房中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有效的推进新农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

2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国家虽然政策上非常重视对农业的投入,但并未建立针对农业、农村的现代市场经济投融资体制,形成了自90年代以来,针对“三农”的投融资主体缺失。投融资体制的缺位使“三农”失去了发展的支点和杠杆,成了阻碍“三农”发展的最大障碍,使农民融资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农业发展银行改革起步较晚,作用发挥不明显。随着粮食、棉花等农副产品市场的逐步放开,传统政策性收购贷款的需求进一步减少,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并没有完全开展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减少了对农村建设资金的供应。在管理体制上,上收贷款审批权;在业务发展上,重点开发城市优良客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公司客户,直接导致了对农业经济投入的逐步减少,同时,融资额度对个体农民来说相对过小,难以满足建房等大宗支出需求。三是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支持农村建设乏力,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发展所需金融服务。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筹措资金难,技术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偏低,难以满足经济日益发展对金融服务方便快捷的需求,制约了农联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四是农民参保意识不强,农业保险发展相对缓慢。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收益低,保险公司对开展此类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再加上农民对农业保险缺乏正确的认识,使得保险公司开办农村种植、养殖业等保险业务品种极少。同时农业政策性保险更是一片空白,导致农业防灾避险能力较弱,农业收益缺乏有力的保障,从而间接影响了信贷支持“三农”的积极性。五是农业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许多农民反映,农业贷款一般是3-6个月,而农作物的生长周期长短不一,林果业长达2-3年,鱼类养殖分为淡旺季,这样贷款期限的短期化就加重了农户还款难度。信用社今年虽然实施结息续借的办法来缓解农民的还款压力,但是它要求按季度结息,不能适应农民生产性融资的需求。

3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融资的支撑体系建设

当前的金融体制改革要注意合理引导、加强监督。针对发达地区应进一步规范商业性的信贷和非正式信贷服务,而对于落后地区要加大国家金融扶持的力度。关键在于全面分析区域差异对农户信贷的影响,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信贷政策。因此,应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最佳选择。

3.1 构建符合农户融资特征的农村金融体系

分散农户自给半自给的简单再生产,自古就有规模小、周期长、风险大、商业化的正规金融难以进入的特点。当前的“农业”资金供给与“农户”需求目标不完全一致,国有商业银行难以与存在上述问题的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相适应,并不受其是否进行市场化改造的影响,所以历史上小农经济才天然、长期地与民间借贷相结合。非正式金融产生于纯粹的市场需求并受需求驱动,非正式金融活动是经济主体对其经济环境的一种市场反映,因此非正式金融活动可以渗透整个金融体系。因此,与农户融资需求特点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应该符合区域性、小型化、草根性、非正式性等特点。

但是发展中国家非正式金融大多仍然是非法的,存在和运作于正式金融的夹缝中。因为缺乏政府官方的认同,非正式金融部门和市场通常被先验地认为是低效率和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因此人们不是研究非正式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更多地是考虑如何通过立法和其他手段减少和消除非正式金融。其存在和发展的状况的实践表明,非正式金融对于发展中国家并非无足轻重,认为低效率和不符合经济需要的国家需要重新考虑。

3.2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在地域广大、地形复杂,农户居住分散、资金需求规模小、还款能力低的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正式金融机构往往会选择撤出农村市场、不能撤出的通常也会收缩其农贷业务,以规避风险、保证贷款安全,从而导致农村金融剩余外流。因此,要增强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就要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必须有效克服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作为一级基层组织,村委会的权威地位、组织能力、导向作用,都使其在促进信息对称、优化信用环境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而且村委会是具有本地信息的当地人,与农信社等不居住在村庄的外部放款人不同,可以近乎无成本地获得农户的各种信息。因此要想有效克服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必须发挥村委会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配合金融机构的努力。同时,可以通过村委会来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强农民合作能力,来解决农户依赖民间融资的现象,从而形成农户社会网络、增加农户社会资本。

创业融资活动中资金供需双方的交易困难有多种原因,其中创业计划未来的高度不确定性、交易费用昂贵、信息不对称严重等表现较为突出。社会网络理论提供了互补的新的理论手段,解决了经济学者以契约设计为主线的理论不能完全解释创业融资现象的问题。通过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村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能够激发农民的公共精神与参与意识,提高村庄社会信任水平以及建立相互支持网络体系。制约各种社会网络发挥其作用的瓶颈是社会网络成员间的信任机制。因此充分利用其所拥有的社会网络、建立良好的信任和规范、在社会网络成员间扩大信任范围,对农民创业者至关重要。

3.3 提高农户自身积累能力

加大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建立和发展农村成人教育体系,引导农民就业、创业。提供高质量的就业中介服务,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力发展并规范多种形式的劳动力就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和咨询、职业介绍和培训、跟踪服务在内的社会性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减少农户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的生活性融资,把资金更多地投入到生产领域。大力推广耐用消费品下乡的财政补贴政策,使农户融资更多地投入到生产领域。加大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提高农业开发性投入,降低农户农业经营性融资投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增加财政支农。家庭负担对农户融资发生率正向影响很大,大力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公共事业发展。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3.4 建立农民融资联保机制

一是建立“公司+农户”的农户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农户利用土地、资金、养殖设施、生产设备和劳动力为龙头企业提供原料生产服务。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种苗、技术、信息、资金、收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系列化担保服务,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结合。二是建立小组联保贷款担保机制。组建贷款小组可以解决小额信贷机构与农户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用风险,通过农民自己相互选择,小组贷款中联保机制使得风险较低的借款者相互选择同种类型的伙伴,组建小组。在发生个人违约时,由小组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接受处罚。三是建立农户联保贷款抵押机制。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民或社区居民依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下称《联保指引》)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理论及实践都表明,来自同伴的压力可以提高还款意愿,尤其在农村地区普遍重视社会舆论的地方,这种社会压力效果更加明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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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守银,张照新,张海阳,等.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和需求――以传统农区为例[J].管理世界,2003,(3):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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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特征及均衡供求的路径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2001,(10):40-45.

第6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 农民参与困境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8-0112-02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山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参与路径与保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2041078-0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进入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农村社区”首次在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2009年,全国超过十分之一的乡村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本质是利用外部资源促成村庄内生发展,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性、积极性和能动性。然农民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其社区参与现状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和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本文以山西长治S村为例,解析山西新型社区建设中农民参与现状。

一、当前农民社区参与困境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统筹山西城乡发展的重要战略,把城市社区服务的理念引入农村,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建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功能得以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为农村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在新农村社区建设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

参与环境较差 相对于城市社区而言,农民参与农村社区各项事务的决策比较被动。很多地方的农村社区虽然建立,但社区仍以村委会管理为主,农民很难有机会参与。

主动参与意识较差 访谈发现,大部分农民对村民自治中村委会选举参与熟悉超过农村社区建设中经济参与和文化参与,对于“会经常到村务活动室参加活动?”的提问,多数答案是“从没去过”或“不知道村务活动室是干什么的”。这反映了农民对社区事务认知较差,基本上是通过乡镇政府“动员”才参与。

参与内容比较单一 对农民而言,社区参与内容只是一些低层次的文体、安保和环境治理活动。而对于社区整体规划和事关全体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只是村委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参加。在实践中,农民多参与政治性事务(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而较少参与公益性活动。

社区参与率低 访谈得知,农民社区参与频率较低,随意性大。参与人员数量较少,涉及面较窄,多位村中的一些骨干和积极分子。参与人员年龄结构比较集中以中老年人为主,青年人少。

二、影响农民社区参与的因素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参与不足的因素很多,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外部环境因素

参与体制欠缺。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与政策体系没有形成,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表现为:现行法律中对农民在农村社区参与中的责权利以及相应的参与程序、参与方法没有明确规定;农民社区参与过程中信息公开机制、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增强了实际操作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如农民在参与新农村社区建设时,存在着与政府信息沟通不畅现象,特别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村庄事务往往被乡镇政府和村级干部直接决定,村民被剥夺了知情权,一些村民大会的讨论和表决也流于形式化。导致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进而影响农民社区参与意愿。

管理模式落后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时间短,尚处于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阶段。因此,社区建设行政特征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农民社区参与空间。在政府主导下,社区组织对上级依附性较强,农民作为社区参与主体,被动接受政府安排,主动性没有充分发挥,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村委会和村支部作为政府与农民的联络机构,事实上成了各级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代言人,社区管理者成了执行政府各项事务的“传声筒”,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其“自治”的本色和农民利益代言人的角色。直接导致了农民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农民社区参与自然也不会太多。

2.社区自身发展因素

经济能力低下 资金不足制约着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自从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取消了乡统筹和村提留款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开支不再由乡镇和村级支出,需要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而农村社区经济相对薄弱,缺乏开展各种社区公益活动的资金。

融资渠道缺乏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一是社区自身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机制。二是政府投入资金有限。导致社区建设及维持正常运转资金严重不足,难以组织起能够让广大农民参与进来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活动。

3.农民自身素质因素

农民个体的身份差异,包括学历、性别、阶层分化等都会影响农民社区参与能力。通过调研发现:一般在农村中拥有较高学历、处于较高社会阶层的男性农民,由于其社会资源、社会经验相对较丰富,社区参与积极性就高些;而在农村社会分层中处于较低地位的农民,由于缺乏相应的科学技术和法律知识,其社区参与意愿相对较弱。

第7篇

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改变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把促进公平正义与增进人民福社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型农村社区要求居民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居民自治,社区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区内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服务完善、人际关系和谐;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城乡互动良好,人民生活富裕。

对于法治的含义,在学界有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但法治的目标是有共识的:法治要以保护自由人权、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法治是规则与程序治理的事业;法治的核心意义是限制权力。二者的目标不谋而合。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应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新农村社区建设实践的对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或体现为具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方法。

2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审视新型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中的问题

2.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体法治意识淡薄良好法律秩序的建构必须以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为支撑,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与主体力量对法治的意义与功能。社会主体对法治的认识也符合知、信、行的普遍认知规律。当社会主体对法治的认识达到一定的深度就会从一种知识发展为内心的认同与自觉的接受,从而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与生活观,依据法律进行独立的思考、判断,使法治演进为一种常态化的思维方式并将其运用到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使法治成为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最有效手段。

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究其原因,是传统法律文化和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一些违背法治主体构建理念的问题造成的:首先,中国传统文化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受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思想观念深深地渗透于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之中,缺少权利意识。老百姓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冤死不告状,有冤情不寻求法律救济,而去找领导,找关系。其次,几千年以来我国的人治传统的影响,再加上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行政命令几乎主宰了一切社会生活,使权力至上、权大于法的思想观念深深地影响和左右着广大农民。另外,在新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导致了人们对政党、政府、法院等的不信任,阻碍了法治主体意识的构建。

2.2新型农村社区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部分,法治的理念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才能对新农村社区建设起到指导作用。

近年来,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立法部门制定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农业立法仍显得十分滞后,完整的农业法律体系至今尚未形成,现已颁布的涉及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有许多缺陷。一部分涉农法律法规缺乏规范性和农村的可操作性,并且得不到切实执行。

新农村社区建设在全国尚属起步阶段,没有经验可循,也没有科学完整的法律体系。因而迫切需要从制度上为农村社区建设这一新事物提供科学的法律保障,使社区管理有法可依,以法律的方法解决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普遍问题,比如,农户拆迁、土地流转、农保医保、拆迁小区管理、办公经费落实等等。

2.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

2.3.1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投入不足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设施建设投资尽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历史上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欠账太多,设施陈旧老化问题严重。相比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农村地区还相当落后。

2.3.2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大大低于城市水平从2009年起,全国10%左右的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对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意义重大,但是保障水平仍然较低。

2.3.3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近年来,我国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的环境正遭受较大程度的破坏。主要体现在空气、土地、水污染。这些污染企业正在快速的向农村地区转移。

3加强新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的政策思路

3.1推动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增强主体民主法治意识人民在法治建设中主体力量的发挥,要以主体的法治意识为基础,因此,在新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中,要加强民主意识的宣传,使民主法治的意识深入人心,通过成立高效而专业的普法机构,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教育,树立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培养正确的民主政治观念。

3.2重构社会利益均衡机制,推动农民权益保护

3.2.1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让新生代农民扎根农村新社区,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国家用在基础设施的投资要注意向农村倾斜。最终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在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人享受和城里人同等的公共服务。

3.2.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中国农民在千百年来都处于并无所养,老无所依的状态。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无可否认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从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远远不够。要实现真正的公平,就需要建立城乡并轨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8篇

关键词:社会组织;农村社区;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收录日期:2013年12月31日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尚处于探索和实践的初级阶段,在如何转变观念观念、怎样筹集资金、如何在政策上进行扶植,环境和卫生等如何同步等多个方面仍然存在较突出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破解。

一、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出现的问题

(一)干部群体之间的观念模糊。政府和农民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对于当前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首要问题,两个主体方认识不到位。首先,部分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存在的意义、认识的理念以及建设内涵都很模糊,存在着畏难情绪,不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同时因地制宜地调动当地群众,工作系统性、统筹性和创造性不够。其次,当地的农民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共同参与支持社区建设的热情不高,存在一大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新社区建设了解不够、认识不足,不能有效地整合利用社区各种资源。

(二)筹集建设资金比较困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最大的制约因素是资金的匮乏。其中,最大难题是农民建房资金,最大瓶颈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庞大的资金。然而,政府财政政策捆绑、项目整合的扶持资金非常有限,土地置换资金到位滞后,企业参与、社会组织投入、个人赞助等社会力量参与严重不足,渠道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资金短缺的瓶颈制约非常突出,难以弥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维持正常运转资金缺口。

(三)政府扶持政策的缺失。目前,基于国家层面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体系还没有形成,没有能够衔接的相关配套设施。城乡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向城市居民倾斜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规划审批政策缺失,缺少统一的审批标准,前置条件多、审批环节多、规费收取多、运行周期长;二是建设用地政策缺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而社区建设用地受政策制约较大,现行的土地政策不能从根本上满足社区建设用地的需要;三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等还没有相应的政策保障。

(四)简单粗暴的发展模式导致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部分农村社区建设在垃圾污水处理方面跟不上,使得新兴农村社区的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了社区的良性发展。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流动性人口数量的加大,生产向多样化的生产活动发展。由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使得农村社区的发展屡遇瓶颈,导致出现的环境、卫生、治安等方面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农村社区的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了社区的良性发展。

二、针对我国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所存在问题的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得出新型农村社区建立所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强化统筹、注重结合,在探索实践中找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办法和路子。

(一)转变干群观念。一方面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影响,应当少一些干预,多一些保护,依赖其自发生成的力量来进行自我管理;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和成立社区组织等方式,强化村民的社区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村民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中来。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让社区观念深入民心,让村民了解社区与自己的学习、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间存在重要的关系,同时还要以村民共同利益为出发点,激发村民的政治理性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只有给村民建立起牢固的社区意识,才能通过社区治理培育村民的参与精神,才能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我们要增强村民的政治敏感,扩大社区村民的知情权,为村民参与村庄的社区化管理铺平道路。

(二)制定多方面的、全方位的发展策略。农村社区的建设一定要与当地总体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使社区建设与区域发展相互促进,同时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村镇要按照小城市的理念进行规划布局,优化资源的配置,加快村镇驻地向小城市发展,要坚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利用工业化、城市化积累的资源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鼓励引导大企业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在资金的筹集方面:一是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有序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二是要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积极鼓励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开展“百企联千村”的主题活动。

(三)规范新型农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在制度上,社区制度建设应以人为本,尊重社区居民的各项权利,突出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能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农村社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服务。在政策扶持方面,首先要精简政策的审批流程,规范政府机关制定政策措施的方式和方法,将农村的社区建设摆在与城市社区建设同样的地位;其次,在政策的内容上,要包括土地、融资、拆迁补偿、减免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社区建设中面所临的问题;最后,在农民的就业及养老的政策保障上,要强化农民的主力军地位,利用“新农合”等契机,来切实解决农民在社会保障上的问题。

(四)转变社区建设发展模式。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就是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程中经验的缺失,造成了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不平衡发展。同时,在农村社区建设追赶城市社区建设的道路上,要吸取经验教训,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导思想不应当是进行社会改造或者文明引进,而在于坚守其原本的特色,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外界力量不应当以短期利益为诱饵,从而牺牲其地方特色。而是应当把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通过对节约的土地进行整理,发展家庭农场,吸引大中小企业参与农业的开发,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实行规模化的经营,逐步改进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五)与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相结合,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完善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绿色家园。对于其自发形成的管理经验,上级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城市化过程中带来的负面影响,如环境污染、安全隐患、治安问题等,上级政府应及时进行保护性的介入。

当前我国的农村社区建设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已进入加速期,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大力推进,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必将出现增加趋势,如何在前期卓有成效的基础上,将农村社区管理推向深入发展,如何使得农村社区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同步,这是政府部门面临的一个新难题。笔者认为,充分发挥村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应该是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个未来的发展趋势。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突出社会建设的人性化和道德化趋向,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以人为本。农村社区也应成为能够使村民过上有尊严、健康、安全、幸福和充满希望的美满生活的地方。

主要参考文献:

[1]吴爱萍.村庄社区化管理与村民民主参与.江西社会科学,2013.9.

第9篇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以农业为传承的农业大国。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的国家和农村劳动者对农业生产的态度是一致的;在那时,农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当然农业也是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基石。所以,那时我们的国家非常重视农业。同样是那时,农业生产的收入也是我们农村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他们也非常重视农业。回看历史,我们会惊人地发现,国家和农村劳动者都重视农业的这种状况持续了数千多年。

可现在,改革开放短短三十年,随着国家工业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已急剧下降到了百分之十五以下。如果单独讲GDP,那么我们国家对农业这个产业是完全可以忽视的,可是社会再怎么发展。人们还是要吃饭,如果没有农业,这饭从哪里来?所以在今天,农业作为国家和社会稳定基石的作用依然存在。因此我们的国家也仍不得不重视农业。而在农村和农村劳动者方面情况却大有变化;也正是由于国家工业和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原故,我们农村劳动者有了大量外出打工,经商等机会。也就是在这打工和经商的过程中,我们农村以前的所谓副业收入,已大大超过了主业——农业生产的收入,另外,我们的工业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还促进了我国城市的急剧扩张,而这扩张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征地,那么,这时我们的许多沿海开发区农村和城市周边农村也就有了转让土地得以分享工业成果的机会,在这丰厚的土地转让收入面前,农民的农业收入那更是少得可怜。所以自温饱以后,我们的农村劳动者就普遍不再重视农业,这在农村的具体表现就是。今天,我们的农村出现大量的土地抛荒的现象。

那现在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当前农业生产这个问题上,国家和农村劳动者的态度已不再一致。而为了实现一致,所以国家不仅取消了农业税,而且还制订了农业补贴政策,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国家的农业补贴支出还会大量增加。

在当前,我们国家仍然重视农业,而农村劳动者却普遍不再重视农业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来谈新农村的农业发展规划,那当然我们既要保证国家农业的发展目标,同时也要考虑到农村社会情况的实际变化。那我们具体应该怎样做呢。

现在我们还是先回到普通农村(庄)的系统改革方案中来。当普通农村初步完成村居点的建设任务后,村集体就必须马上重新划分承包地(方案应早定,早公布),同时也要根据情况进行新的农业发展规划。其具体举措是:

第一.原则上全村土地,集体所有;在集体面前,人人平等。但对多年土地承包过程中遗留并产生的某些个人既得利益,集体仍保证村民十年以内收益。

第二.在土地重新承包之前,集体将每家每户的宅基地,自留地,现有承包地全部丈量登记,同时还要将各生产队的水库,山林等公共用地重新丈量登记并折算到户。在这里,宅基地,自留地是当作承包地来丈量,而重新土地承包时,这些地仍会优先承包给该村民(除非自己不想要,如自留地就可能会这样;另外是水库,水库应按水面积丈量,但在折算到村民时,就可变成承包田。至于山林,除了有石头,有树木的山林外,山林其它未垦的土地做为承包土地折算到个人(折算标准应可协商)。

第三.集体将村民的所有承包地收回,然后,根据当前绝大多数农户的承包能力和承包意味,同时也考虑到村农业市场化,现代化的需要,集体在重新分包土地时,并按村民承包权的百分之七十的标准返包给村民。余下的百分之三十,由集体在距离村居民点较远的地方一次划出,经集中整治,并改造成若干个集体农场,然后再公平发包给部份村民,目的就是;集体要在村内建设农场,把小数村民培养成农场主,然后在他们的带领下,实现全村农业的市场化,现代化(这个话题我们需要另外讨论).

第四.集体重新分包土地时,集体可将村内土地分近地(即离村距民点较近),远地和村农场用地这三类,而在远地方面又分远地,远田。经协商后,距村居民点较近村近地,所有村民承包量一致,且不论田与地,一律当田来承包(因为土地分包后,近田也大部份会被村民当地种菜)。至于远地,远田,则大家也是一样多。对于多交地给集体的农户,在集体承包村农场,山林时可多按比例多分承包费(至于多收年限,侧应在十年左右加以讨论)。

第五.需要注意的是;1.短期不打算入住村居民点的农户,集体可视情况,将该农户应有的承包地,尽量全部划到该农户的房前屋后。2.有村民土地抛荒时,集体除通过土地调整将抛荒地转给村农场承包外,集体也可考虑将村承包地让给其它村民承包3.村水库以及一些水塘周围水田,一律应当村农场用地优先一下性划出来,以便建设村的水库农场,这对水库的立体开发,水库的扩容,水库堤坝加固都有好处,另外这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全村的农田水利工作。4..每个农户承包地按面积,尽量只分四块地。5.这些年有的农家人口增加,有的农家人口减少,集体应一并清算,但前提是,这些数目应按原规矩先在各自的生产队算好,摊匀。6.非本村居民入住村居民点,在有村民抛荒的前提下,也有机会承包村的近地,但必须交纳相应的承包费(农民自己承包却有补贴)。7.在村居民点外,村集体应划出若干土地供村老人协会使用。8.村民在村居民点的建房面积和公摊面积都按水田面积来冲抵村民的承包权。但这些面积可完全市场化,私有化。9.村民土地抛荒一律交集体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