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5: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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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成本 税收效率 税收征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收收入不断增长,但其在GNP中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税收成本过高而导致税收实际增长下降。因此,在我国,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是一个重要课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税收成本现状
我国税收成本偏高,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数据,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前,我国征税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3.12%,到1996年这一比重上升至4.73%。在历史同期,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征收成本率平均在2%以下,而我国的平均征收成本率维持在5%-8%,显得过高。
税收成本结构不合理。我国的税收成本在既有的征税成本的庞大总额下还存在着成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如人员支出水平较高,据审计署的调研报告称,2006年在调查的18个省(市)税务局中,部门人员人均支出为5.83万元,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费支出高达10.55亿元。
税源分散,不同地区之间税收效率差距大。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制约,产业结构比较低,同时幅员广大,导致我国税源不集中,征收难度大,征管成本自然高。从地理环境分析,人均税收收入差距大,且西部税收效率明显低于东部,按成本与效率的内在关系,税收效率高,税收成本相对就低。数据显示,东部及沿海地区如广东的征收成本率为4.7%,而西部欠发达地区如贵州为11%。
三、我国税收成本过高的原因分析
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增加税收成本。1994年税制改革后,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无论从人员机构、办公场所,到交易工具、业务经费等都必须增加投入,继而导致税收成本的都是要增加。由《中国税务年鉴2011》和《中国统计年鉴2011》数据显示,在分税制的体制下,国地税未分设的上海税务机关(虽表面上上海有财政局、国税局及地税局,但却是一套人马)的人均征税额是全国国税的5.36倍、全国地税9.61倍、全国税务系统的6.78及广东国税的3.69倍。可见,两套机构的设置带来了税收成本的增加。
现行税制存在的缺陷,使税收成本加大。现行税制中,除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是以法律形式颁布,其余都是国务院的授权立法或者行政法规,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由于这些税法的法律地位不高,有许多问题还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清,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具体操作复杂,大大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使税收成本加大。如“营改增”的税改过渡期,企业需要同时接受国税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的管理与稽查,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
征管模式不完善带来的高成本。1996年以来的税收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然而,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忽略了管理的重要性,过分强调了稽查。并且,各级税务机关在征管机制设计上,出发点往往是最大限度地组织税收收入,而不是力求以最小的税收成本业换取最大的收益。
税务人员素质,纳税人纳税意识影响税收成本。税收征管和正常纳税秩序的维护,要依靠广大税务人员。我国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是很高,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既精通税收又掌握现代化科技的税务人才。资料显示:国税系统税务人员研究生学历以上仅占0.08%,大学文化程度占4%。
另外,在市场化进程中,许多新办企业、新兴业户对税收的本质功能仍缺乏应有认识,千方百计地逃避纳税义务,甚至抗拒、敌视税务执法行为,这必然会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带来难度,导致征税成本的增加。
四、降低我国税收成本、提高征税效率对的有效途径
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尽快制定税收的基本法,使得税收立法更为规范,减少目前税法修改频繁的现状。同时,还要完善税收司法制度,加强法制建设,解决税收法制和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依法治税,依率计征,严格执法。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现代化的征管模式。进一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是节约财政支出、降低征税成本以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的解决途径就是实现国地税合并,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关系,依靠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同时,必须建立科学、现代化的征管模式,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统一开发征管软件,统一规范征管业务流程,使办税程序公开、简化,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数据共享,有效进行现代化的严密税源监控、征管。
优化税收成本结构,提高税务人员整体素质。鉴于我国目前征收成本高并且税收成本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我们应该严格控制现有在人员、业务招待、会议以及车辆购置等方面的费用,提高公用经费的支出总额与增长比例。例如,加大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加大信息化技术应用的软件投入,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更新税收宣传理念,提升纳税人的税收遵从。要完善宣传普及税法知识的方式、渠道、手段,注意培养全体公民的协税纳税护税意识。要从源头做起,要特别重视对青年的税法教育,如在初高中阶段就进行税法知识的宣讲,在大学阶段要普遍开设税法课程等。
参考文献:
[1]朱利荣.降低中国税收成本的有效途径探讨[J].社会科学战线, 2012,(3).
[2]张秀莲.对控制我国税收成本的研究[J].税务与经济,2005,(2).
[3]刘静怡、陈太旭.国地税合并研究[J].特区经济,2013,(1).
前言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近年来,省局、市局相继推出了大集中核心征管软件、180平台、税收稽查软件、数据管理平台软件等等,税收信息化支撑税收征管的作用日益显现。在税收管理工作中,通过各税收软件可在第一时间掌控单位收入进度、户源管理、税源管理、发票管理、执法考核、异常数据等相关信息,为有的放矢加强税收管理提供了极大便利。但,由于自身对软件各模块功能理解不透、操作不熟等原因,软件的功用还没有得到系统地发掘,造成部分软件资源的闲置,通过本次学习使我进一步对软件操作有了较为深入系统地了解,为下一步在单位实施以税收信息化为引领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树立了信心。
结合基层工作实践,下面就如何加强基层税收信息化建设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是要更新税收信息化管理理念。正如孔庆俊局长所讲,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最高层次就是管理的信息化。对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来讲,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竞争力,就没有管理手段的革新和管理效率的提高,也就没有管理的现代化。无论税收征管质量指标体系的建立、执法岗位的监督,还是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以及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与惩治腐败,都离不开税收信息化手段的支持。这就需要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税收信息化管理高度重视,坚持税收信息化管理引领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全新观念,充分利用高科技尤其是以计算机和网络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为税收管理提供现代化手段,同时在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上有所创新,使之与现代化手段相适应,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以现代信息技术带动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以较高的税收管理水平促进税收信息化的纵深发展,切实发挥出信息技术对税收的管理、支撑、服务、效率的作用。税收信息化软件不仅是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工具,同时又是税收管理的进一步拓展。对于基层税收管理者来讲,要依托税收信息化最新成果,实现过程管理与软件应用的深入融合;对于基层税收管理员来讲,实现岗位业务与软件操作比对的有效衔接。
当前,造成我国税收成本偏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主观的,有些是客观的,有些是税收体系以内的,有些是税收体系以外的。因此,降低税收成本主要应从宏观方面,即国家、政府的角度,和微观方面,即税务系统自身的角度去探析。
一、宏观方面
1、进一步完善税制。税制在税收成本的影响因素中居于基础地位,税制一旦确定,也就等于划定了征税效率实现的可能区间,它既决定着税收纳税成本,也对税收征税成本有着根本性的影响。我国的税制应遵循公平、效率原则和简化纳税手续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税收政策尽量完善稳定,不要频繁变化,以建立一套透明稳定、征纳双方容易掌握操作的税制。税收制度无论是内容还是术语都应简单明确,易于掌握理解,这既会给纳税人计算缴纳带来方便,减少纳税成本,也会提高税务部门征管效率,减少税收流失,节省征收费用,减少征税成本。
2、不断优化税收环境。(1)从税收的经济环境,即税源情况来看,发展集约经济,培养重点税源是降低税收成本的基础。税源集中,不仅有利于加强征收管理,增加收入,而且有利于减少征管费用,降低征纳成本。因此,国家、政府应从宏观上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集约型经济,扶持重点税源,为降低税收成本提供雄厚的物质条件。(2)从税收的社会环境来看,净化社会环境是降低税收成本的保障。一是完善我国体制环境。转换政府职能,为依法治税,公平纳税,减少和消除对执行税法的行政障碍创造条件,同时又为净化税收政策环境,减少政策梗阻,为保证税收成本最小化提供条件。二是完善我国法制环境。创造一个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形成良好的纳税秩序;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健全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完善税收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建立一支能严格执法的税务干部队伍,彻底消除税务人员以情代法的现象。三是完善我国的道德环境。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营造一个依法纳税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文明环境,形成人人懂法、知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3、对税务部门加强监管。虽然税务机关接受政府指令,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但它仍有一定的独立性,在对外的税收管理和对内的成本核算上仍然具有很大的活动空间。所以要对税务部门加强监管,“垂直部门不能成为监管真空”,要控制、督促其强化成本核算,讲求效率,合理预计开支。一方面要加强税务部门预算管理,切实保证税收征管需要;另一方面要通过审计审查、财政监察等不同方式对税收管理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控,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并对税务机关隐瞒或提供虚假税收信息的行为重罚重惩,切实让税务机关感受到政府有能力监管税收信息,从而避免税务机关“信息欺诈”,实现“少花钱、多征税”的征税目标,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二、微观方面
1、增强成本意识,牢固树立税收成本观念。要降低税收成本,就迫切需要税务部门增强成本意识,牢固树立税收成本观念,必须在思想上彻底摒弃过去的“无本治税”的旧观念,把税收成本与效率的高低作为评价税务机关工作成效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准,才能在税制的确立、机构的设立、征管力量的配备、管理方式的选择上,将税收成本作为决策的重要权数,切实遵循“法制、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原则。
2、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加快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是降低税收成本的关键,加快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建设则是降低税收成本的有效途径。同时,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为因果的。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方能使税收征管加大科技含量,加快现代化建设;而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的加快,必然要求精业务、有创新、高素质的税务人员。
提高人员素质,具体来说:一是注重税收征管中人的因素。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与时俱进更新干部管理理念,实现由以重视“关系”为主的人事管理观念向以重视“能力”为主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的根本转变。二是要把好进人关。录入人员确实能适应税收工作,主要面向正规高校毕业生,按需择优招考一批懂税收、财会、计算机和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现有人员按照所在岗位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执法水平和政治素质。进行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教育,提倡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和不正之风,增强服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成才环境,建设“学习型税务”良好氛围。四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实行分类等级制,拉开收入分配距离,对不称职人员予以下岗或辞退,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局面,按税收工作岗责要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全面促进税收队伍素质的提高。
在加快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建设,降低税收成本方面,要坚持科技兴税。没有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就不可能大幅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科技兴税是降低税收成本的保证。加快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建设。具体来说:一是协调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坚决纠正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统一开发软件,统一规范征管业务流程,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努力促进全国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税收信息征管网络的形成,尽可能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资源共享,实现税源监控,大幅度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减少浪费。二是借鉴邮政、银行、保险等部门信息化建设以人(服务对象)为本的经验(如通存通兑),逐步统一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推行税务登记终身制,促进纳税及时,便捷、利于监控和征管的现代化。三是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税务机构,配置税务人员。机构设置要充分根据税源分布状况,打破行政区域划分的限制,精简机制,因地制宜,适当撤并税源较少,规模较小的税务所,优化税务机构布局和整合征管力量,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方式和手段,实行多种征管方式并存,彻底降低居高不下的税收成本。
3、强化税收成本管理,优化税收成本支出。要把降低和控制税收成本提高到税务管理的高度和层面,通过强化税收成本管理,优化税收成本支出,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一是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税收成本管理体系,严格、正确核算税收成本,形成自上而下的征收成本核算约束机制。二是逐步推行税收成本预算、决算制度。科学、合理编制年度税收成本预算,增强税收支出的计划性、针对性,避免开支的盲目性。把税务部门的预算会计和税收会计结合起来,全盘考虑税收成本与效率问题,税务机关可以考虑定期对征税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向政府报告,并向纳税人公开。同时,对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也应充分重视和考虑,并加以调查估算。三是加强财产物资、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如各类培训中心、会议中心以及其他相关场所等);降低基建规模,力戒讲排场、比阔气,不切实际的大建兴建;按照法制、精简、实用、规范的要求,统一税务征管资料和软件开发;合并、精简不合理的税务机构设置;精简会议等措施。四是加强成本支出的统筹安排。如要厉行节约,压缩诸如接待费,水、电费支出,增加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逐步、适当缩小地区税务经费分配差距,保证有效机构的正常运转,促进区域内税收工作的协调发展等。
【关键词】税收征管;改革;存在问题;优化措施
一、税收征管改革的目的与意义
税收征管是国家税务征收机关,根据税法、征管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等一系列操作。税收征管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环节,对于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国家税收和财政安全有积极作用。从宏观层面上来看,通过实行税收征管改革,对我国税务工作产生了以下影响:
首先,执法的规范性得到了提高。通过税收征管改革,强化了征管工作中监督部门的地位与作用,有利于征管期间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项操作规定完全按照税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来开展,对于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规范作用。其次,提高了征收率。在早期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于法制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税款的实际征收数与法定征收数之间往往存在很大差距,给税收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通过一系列的改革,缩减了实征数与法征数之间的差异,保证了税收收入。再次,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通过税收征管改革,在不断降低纳税成本的基础上,可以实现税收总量的提升,从而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纳税服务,间接提升了税务部门的形象。
二、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税收征管改革的不稳定性
通过税收征管改革,能够确保其征管模式与现行的税收政策相适应。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复杂性,导致税收征管在具体的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在改革的不同阶段,税收征管改革的作用效果也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不稳定特性,在强化税收管理方面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优势。在国家税务部门制定完宏观的税收征管改革方针后,基层部门由于自身对征管客观规律的掌握不深刻,导致在具体的改革落实过程中存在盲目性和局限性。例如,有的税务部门提出了“以科技促管理”的改革口号,但是在后期具体的改革实施过程中,却并没有引进相应的信息化技术设备,最终导致税收征管效率得不到提高。
2.改革期间没有进行成本控制
由于对征管的内在客观规律掌握不深刻以及对税收征管改革认识的局限性,以及税收征管改革不断调整呈现出的不稳定性,因此近年来没有建成有效的控制机制来控制税收成本,致使征纳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导致了税收征管效益锐减。具体实施当中,税务部门根据税收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要求,调整机构设置,这样做导致了税务部门机构和人员的“内耗”;再者由于存在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和征管信息交叉采集的问题,导致了税收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三、解决税收征管改革问题的具体措施
1.明确岗位责任,严格依法行政
首先,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具体内容,制定一套与之相契合的奖惩激励制度,以此来激发税务征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明确岗位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提升税收征管人员的责任意识,这样一来,不仅能够确保税收征管工作严格依法开展,而且可以提升税收征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行,原有的工作内容也发生了转变。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一线人员,不仅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同时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品质,并且通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使征管人员能够及时掌握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方法,从而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系统的应用,能够极大的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因此,早在2001年的税收征管改革中,国家税务部门就将实现信息化建设列入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阶段的信息化技术逐渐趋于成熟和完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优势也逐渐彰显。通过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系统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减少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确保税收征管实现现代化,保证税务信息的安全与质量,从而为实现税收征管工作效率的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3.转变纳税服务思想,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在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提升税务机关的服务水平也是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本质上来说,税务机关与国家其他公务机关一样,都属于服务性质的单位,通过开展征管改革,要求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思想,并且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建立内容完善的服务制度,从而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在现行的国内税收环境下,树立纳税服务思想,既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需要。
参考文献:
[1] 李爱鸽,沈晓敏.“一带一路”背景下陕西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6(05):131-133.
关键词:税收征管 和谐税收 税源监控 税务服务
税收征收管理指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的组织管理、监督稽查以及对其应纳税款征收入库的税务活动。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不断的改革和修订,已经奠定了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的基础。近年来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不少成效:作为国家财政主要来源的税收收入不断地增长,居民的纳税意识也在逐日提高,税收征纳环境逐渐科学法制化。一方面在充分肯定税收征管工作取得成果的同时,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构建和谐创新的税收征管制度。
一、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我国税收征管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具有综合性的税收程序法,其规定是宏观纲领性质的,并没有对税收征管方面的具体操作做出细致规定。税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相对于法律的效力,部门规章的效力较低且内容也不尽规范。法律的权威性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性,所以说,完备健全的税收征管法律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管制度的前提和保障。
(二)税务机构设置不甚科学合理
自从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我国成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系统。虽然两大税务部门管理的内容有差别,但法律法规对其税收征管适用的程序基本上是一致的。同一纳税主体面对国税、地税两家税务部门,税务申报、登记、监管,难免在程序和手续上发生复叠。有经济学者就认为:这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在一定的程度上加重纳税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由于我国税务机构设置极力与行政机构相匹配,与税源分布存在脱节现象,不利于我国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三)税收征管过程中监控不足
税收征管过程中首先是对税源监控,客观准确、及时的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是实现税收征管目标的前提。随着现代经济发展的日新月异,税务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检查此类传统的税源控制已经陈旧,因此,创新有力的税源监控手段必不可少。税务机关柜台式的征管服务,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动态变化欠缺有效的事中监控,为确保申报税额的真实性须设立有效跟踪服务。
(四)税务人员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税务征管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代表着党和政府在公众中的地位和形象。税务人员需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业务水平上,税务人员应刻苦钻研,加强理论和技能的提高,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如现代信息技术的掌握和财会、法律知识的熟知。对税务人员的品德提高尤为重要,深刻领悟为人民服务的真谛,坚守税务工作的道德理念,勤于吃苦,乐于奉献。
二、 和谐税收征管制度的要求
(一)依法征管,公正公开
税收的首要原则是税收法定主义,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税收征管程序也由法律严格规定。依法治税才能杜绝税务执法的随意性,充分保障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税收体制,是建立和谐税收征管制度的基础。扩大纳税主体的知情参与权、监督异议权,充分营造服务、尊重、优待纳税人的良好氛围,使和谐的纳税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
(二)高效便捷原则
现代税收要求以最小的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简洁高效的和谐征管机制是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应有之义。在明确和可操作的税收征管程序下,尽量的简化。创新设计税收征管模式,以满足不同纳税主体的要求。积极地应用现代科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转向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税收征管方式。
(三)诚信纳税,促进发展
和谐税收征管制度的重要指标是纳税人诚信问题,为纳税主体建立诚信档案和相应的奖励措施,有助于对纳税人的信用进行科学评估,增大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人文主义关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是和谐税收的最终目标。和谐税收要求建立文明、廉洁和服务型税收,纳税主体诚信纳税,税务机关对小企业提供必要政策性扶持,对成长期企业加大服务,心系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发展。
三、 和谐税收征管制度的构建
(一)健全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科学规范的税收法律体系,有利于加快税收法制化的进程。完善税收征管的实体法程序法,明确税收的法律地位。在注重法律的强制性同时,也应关注其可操作性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特别是关于税务争议救济的立法,做好与行政处罚法的衔接工作,尽量地避免各部门法之间的冲突。充分赋予纳税主体的税务救济权利,这样才能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监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真正的做到推进依法治税。
(二)优化征管机构的设置
改变过去严格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情况,依据经济区域设置税务机构,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区域中心,设置办税服务机构,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充分利用税收信息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可以采取税收信息共享的模式,进一步优化设置税制机构。
(三)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管制度的保障,也能从根本上提高征管的效率和水平。首先税务机关应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创新管理理念和转变工作模式。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严格税务登记制度、加强税源分析和动态监控来提高税源控管的能力。其次务必提高税收管治力,强抓稽查工作。统一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健全稽查依法办案责任制。最后是利用现代科技,做到职能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互监共享。
(四)重视税务宣传,优化税务服务
继续开展系统联贯、科学规范的税收宣传和教育工作,从小培养公民纳税光荣的意识,真正做到税收法律深入人心。税收征管制度向着管理服务型转变,将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强化税务干部和税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和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缪桂英.构建和谐税收征管机制的基本探索[J].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10.12
[2]胡海.改革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的基本设想[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2
关键词:电子商务;背景下;保证税收;措施;探讨
一、电子商务背景下税收问题
(一)税制要素问题
在纳税主体方面,传统商务贸易具备明确的交易双方,而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双方隐藏了真实身份,以致无法确认纳税主体,此时部分企业则很可能通过改变纳税主体身份,来达到避税目的。在纳税对象方面,传统商务贸易以实物形式进行,明确纳税对象。而电子商务通常以数字化信息存在,无法有效确认纳税对象的具体性质,没有明确的征税范围[1]。在纳税环节方面,传统商务流通过程中存在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而电子商务贸易直接将商品由生产者传达至消费者,减少了中间环节,对传统的流转税税制产生了较大冲突,且电子加密更是加大了征税难度。在纳税地点方面,传统商务贸易货物起运地在中国境内的则具备纳税义务,而电子商务的纳税地点并不固定,无法有效确定具体货源。在纳税期限方面,传统商务主要以销售货物发票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电子商务不存在纸质发票,以致无法有效确定时间,由此当前的纳税期限并不适用于电子商务。
(二)征管问题
首先是税务登记问题,目前税收管理的关键环节便是税务登记制度,但由于很多电子商务组织并未在工商局及税务机构注册登记,以致税收管理无法发挥实效。电子商务主要依托互联网存在,其本质依然属于经营行为,但当前我国工商、税收法律等方面并未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及纳税申报的相关内容。其次是账簿与凭证管理问题,电子商务具备无纸化经营特征,电子数据信息代替了以往合同、发票以及账簿等传统的纸质凭证。但这些电子数据已被篡改,以致税收管理失去了原有凭证基础,无法获得真实有效的凭证信息,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纳税难度。最后是扣代缴与代收代缴问题,传统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生产、销售等环节,税收管理通过中间商获得税务信息,即中间商属于代缴代扣等税收制度的基础因素。而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背景下,中介机构的作用被不断削减,对传统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的税务征收方式产生了巨大冲击。
二、电子商务背景下保证税收的措施
(一)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制定优惠政策
我国可以对电子商务制定一定时期的免税期,有效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并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准备时间。目前,在电子商务方面,我国并未建立健全可行的配套法律制度,也没有成立既熟悉税收政策又具备电子商务知识的综合税务管理队伍。由电子商务贸易发展现状可以看出,全球电子商务不会对我国的税收制度产生冲击,且由于电子商务也涉及实物交易,因此依然可以实行海关管理,对网络数字化产品依然可以采取征税措施[2]。
(二)制定税收征管政策及措施
电子商务交易具备虚拟化特点,这也使得其不受时间、空间等因素限制。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交易的虚拟化不会减轻交易期间人、钱、物产生的影响。同时,在电子商务的流通环节中,资金流属于最为关键的环节,对此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应重点关注涉及钱财的环节,针对性的制定税收管理制度。除此之外,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也需要采用更为先进可行的现代化管理手段。
(三)重视各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动态
我国在制定电子商务相关税收政策时,必须实现国内外电子商务税制的协调性,做到与国际电子商务示范法相一致。同时,还应广泛收集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政策文件,在分析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趋势的基础上,吸取有利因素,从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深入发展。
(四)建立高素质的电子商务税务队伍
为了有效适应现代社会信息化及税收征管要求,我国应尽早建立统一完善的现代化网络税收征管制度,运行创新性的税务信息系统与管理体系,形成新型的税收管理模式,从而加快税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比如企业可以与金融机构、工商机构以及税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体系,有效监控管理企业的生产及交易活动。同时,企业还应重视税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确保专业税务人员掌握更多的网络信息技术,熟悉具体的税收征管流程。
(五)研发适合国情的税收征管模式
税务机关应在严格遵行“先管理、后征收”原则的基础上,完善税务稽查制度,在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展新的征管模式。一方面应加强对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及代扣代缴登记信息的管理,准确完整的收集纳税人所在服务商、支付中间方及交易账户等信息,建立专业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系统,全面掌握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信息,为此后的税务征收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3]。另一方面,还应积极探索适合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代扣代缴方式,在中间支付及网上结算环节中插入税款征收环节。除此之外,在税务稽查方面,相关机构还应通过网络有效核查纳税人的账目信息,强化税务机关与相关金融部门的协调配合,准确掌握资金的具体流向,以有效监控电子商务税务行为。且还应出台跟踪监测制度,建立在线跟踪监测机制,有效筛选有价值的电子商务及税务信息,以便为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结束语: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技术获得了快速发展,虽然国家目前尚未颁布相关的征税政策,但由长远发展来看,待到时机成熟时,电子商务的征税工作实属必然。对此,我们应积极面对此问题,在结合目前国情及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可行的税收征管政策,在规范电子商务贸易的基础上,有效推动电子商务业务的快速发展,从而充分维护国家与人民的基本利益。
参考文献:
[1]方芳,宋良荣.全面实行“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J].电子商务,2016(10).
[2]高燕,杨柳.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研究(优先出版)[J].武汉轻工大学学报,2015(12).
税收成本指的是国家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税收成本又称"税收征收成本",专指税务机构为征税而直接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税务机关人员费、设备费、办公费以及税法宣传费等;广义的税收成本还包括"纳税成本"及"经济成本
统计数据显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收成本明显偏高.这种现状不但与我国现实税收征管力量不足的情况相矛盾,而且也与我国的财力不相适应.但是,降低税收成本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压缩税收经费支出,以目前的税收管理水平,降低税收成本,非但不会提高税收效率,相反,将会导致税款流失和税收收入的减少.因此,深入分析税收成本过高的原因,探索出降低税收成本的有效途径,已经显得十分必要
一、税收成本过高的原因剖析
影响税收成本偏高的因素涉及广泛,既有税收内部的,也有税收外部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税制方面的,也有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有以下几点
(一)经济税源分散与税务机构布局的不尽合理使税收成本过高
经济决定税收,一个地区的经济规模确定了该地区的税收总量,因此,在应收尽收的前提下,经济税源不足,税源分散,必然导致税收成本偏高.另外,从我国当前税务机构的布局上来看,一是我国税务机构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与经济税源的状况联系不大,在经济税源不足、比较分散的经济欠发达地方,设置与经济发达地区同样的税务征收机构,花费了大量的人、财、物力,所征收的税款却寥寥无几,导致税务机构和人员相对过剩、效率低下、税收成本偏高;二是各地国地税局分设自己的稽查分局、管理分局以及办税服务厅,不但增加了基建成本,使征收费用增加,而且纳税人要分别到国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也使纳税成本增加.国地税稽查分局按照各自的税收管理权限分别进行税务稽查,出现了同一企业国税查完地税查的局面,重叠检查,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增加了税务部门的检查成本
(二)成本观念极淡薄,税收粗放型管理是税收成本过高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使税收在国家和各级财政收入中举足轻重,客观上造成各级税务机关考核指标主要是看任务完成与否,以完成税收任务论英雄,于是各地税务机关投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完成税收计划不惜代价.各地的税务征收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上又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旧观念的影响,缺乏税收成本观念,为了应收尽收,加大投入、扩大机构,造成人员膨胀,征税成本增长过快
(三)税务人员素质低,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也致使税收成本偏高
目前税务系统中既精通税收又能查账的人员很少,而且缺乏复合型的人材,比如说既精通税收又熟悉计算机操作.现有的人员素质结构导致税收工作效率低下,直接影响税收成本.我国虽已实施新的税收模式,但征管手段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比较落后.计算机的配置已较多,但软件开发不够,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程度不高;计算机网络建设不够,单机操作,大量工作仍需要人工完成,计算机交叉稽核、数据共事等任务都未完全实现;个体工商户和交通不便的地区的税收征管方式则更为落后,仍靠"人海战术";另外一些税收管理办法过于繁杂,例如纳税申报表、发票管理办法等,不利于操作,也增加了税收成本.税务机关和银行的计算机没有联网,多头开户、大量的现金交易无法控管.税务稽查仍较薄弱,稽查的深度与广度不够,偷逃税款比较普遍.为了遏制税收流失,就只有加大投入,增加人员,全员上阵劳师动众,造成了税收成本急剧增长
(四)税收环境欠佳,部门之间缺少配合是税收成本过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税收成本过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国的税收环境较差,一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较低,法律意识不强,不能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只有等到税务机关去查去催了才极不情愿地缴纳;二是执法环境很差,税务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偷逃税行为得不到严惩;三是税收工作干预大,一些非税务管理部门以及地方领导随意越权减免税,妨碍税务机关依法征税,造成税收人为地流失.四是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不够,税务部门与工商、公检法、银行的数据共享还处于摸索阶段,行动不一致,使税务机关为全面掌握纳税人情况,加强监督而加大税收成本支出
(五)现行税制存在的缺陷也一定程度地造成了税收成本的提高
1994年我国实行的新税制,多数以条例形式出现,法律地位不高,有许多问题还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税目、税率过于复杂,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易产生分歧,具体操作很复杂,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使税收成本加大.从主体税种来看,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征收复杂,扣除不严谨;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复杂、征税手段弱化,税源监控无力;流转税方面,增值税营业税分别由国地税征收,既不利于管理,易造成税收漏洞,又造成软件设计、发票管理上税收成本的增加
二、税收成本降低措施探讨
在保证税款较少流失甚至不流失,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前提下,从根本上大大降低税收成本,主要是要大力发展经济,培植涵养税源,提高经济税源的丰厚程度和集中程度.同时在税收管理、税收制度、部门间配合等方面下功夫,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通过提高征税效率来降低税收成本
(一)降低税收成本首先要解决的是思想问题
我们要摒弃过去那种"无本治税"的旧观念,各级税务机关都应从思想上、行为上引起高度重视.把税收成本引入税收决策和具体征税工作中.有必要改革现行的税务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将税收成本效率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制定成本计划,加强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转变税收管理上的粗放型管理.建立集约化管理形式,不但要做到税收应收尽快,而且要考虑税收成本,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二)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科学的布局.合理的设置税务机构可以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应当按照"税收来源于经济、经济决定税收"的原则和"科学、精简、效能、服务"的宗旨,以经济繁荣地区为中心,打破行政区划,按经济区域划分合理布局基层税务机构.要科学设置税务机构,遵循税收效率原则,有必要在同一地区国地税加强联系,联合成立一个办税服务厅,使纳税人可以在一个地方按次序完成国、地税的纳税申报,建立国地税联合稽查制度,不仅可以有效防止税收流失,而且可以减少稽查次数,使企业减负税务机关节约成本
人力的节省是最大的节省,人力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针对一部分税务干部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情况,应该大力举措致力于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从培训现有人员和引进人才两方面入手,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干部政治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拓宽知识面,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政策水平,努力建立一支思想成熟、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文明高效的税务干部队伍,使税务行政管理人员更适应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条件
(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效率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就是要建立新的征管模型,适应现实征管环境,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统一开发征管软件,统一规范征管业务流程,使办税程序公开、简化,大力推广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和方便.快捷的税款缴纳方式,实现纳税申报自动化;建立联系密切的网络,与工商、银行、企业等单位联网,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数据共享,有效进行现代化的严密税源监控、征管;加强税务稽查,加大惩罚力度,增加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的风险成本,促进全民遵守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