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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

时间:2023-05-30 15:13:57

导语:在合同能源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合同能源管理

第1篇

杨丹卉(1990—),女,汉族,湖南长沙人,会计学硕士,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研究方向:会计理论。

摘 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节能管理模式,伴随着我国节能减排的急切需求,这种模式会日益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但是在这种新型的能源管理模式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至今尚无定论。本文旨在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概述和分类的基础上,总结了业内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的几种观点,希望能够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会计处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及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了实现这个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用能单位用节能所获得的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和其要求的利润的一种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承担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允许客户利用节能带来的收益来升级工厂和设备,从而降低运行成本。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2013年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有3210家,其中含第一批第二批取消的32家。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这一发展目标。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呈现以下五种不同的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

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分享节能项目带来的收益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在这种类型中,节能项目所需的投入按照双方的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来承担。待节能项目完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分享节能带来的效益。当然,合同执行结束,设备无偿转让给用户,节能服务公司只负责分享以后的节能收益。在我国,政府大力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就是这种节能效益分享型。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将前期节能设备和系统的改造和运营管理全权委托给节能服务公司,然后以节能获得的收益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等到合同期满,经过节能服务公司改造过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也全部属于用户。对于那些缺乏资金,对于改造设备无能无力的小型公司来说,能源费用托管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节能量保证型

有节能需要的用户进行初始投资,包括设备和节能系统的建设、改造支出,而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提供服务,并保证节能项目的目标达成。待项目实施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根据合同的约定,由用户一次或分期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若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为完成的部分的差额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支付。合同完成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户,从此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就全部归用户所有了。在这种类型中,有节能需求的用户需支付高额的节能项目的资金,所以需要用户资金足够,同时,改造完成后,达不到目标还可以获得节能服务公司的差额补偿,所以在我国目前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中,这种类型所占的比例最高。

4. 融资租赁型

融资租赁型与其他类型的不同点在于,节能设备既不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造或购买,也不是用户自己出资购买,而是由融资公司负责提供,融资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客户根据租赁协议,定期缴纳租赁费用。为了达到用户的节能要求,由节能服务公司对设备进行改造,并确保在合同期内对设备达到节能目标。合同期满,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混合型就是由以上4种类型组合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组合方式因公司而异。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观点

目前国内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各持己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按商品销售进行处理

这种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实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混合销售,即销售节能设备和提供节能后续服务。根据这种观点,节能服务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根据规定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核算,按存货对提供能源管理所需的节能设备进行核算,而用能单位则视节能设备为自有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观点二、按照BOT合同进行处理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对公用基础设施的一种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授权某家私营企业一定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投资建设经营某种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允许其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以销售商品的方式来归还贷款,收回初试投资以及获取利润。政府赋予的权限期满后,私营企业需将此项公共设施的所有权转移给政府。某些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有着明显的建设—经营—转让的过程,因此,可参照其进行会计处理。

观点三、按照租赁业务进行处理

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四、总结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行为,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通过完善和规范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促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

第2篇

【关键词】:供热节能 改造项目能源 管理合同能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英国石油(BP)的《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中国的能源消费量占全球的20.3%,超过了美国19%的占比。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4倍,消费量大或许是情有可原,但从经济规模方面去比较,中国的经济规模只是美国的三分之一。来自美国能源部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的工业部门占能源总消耗量的70%以上。“全球第一大能耗国”的帽子虽然戴在了头顶,却未能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能源利用率仅为33%,每创造1美元国民生产总值,消耗的煤、电等能源是世界平均消耗的3-4倍。中国能源利用率过低,而由海外转移来的大量的、低附加值、高消耗、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造成中国的能源浪费、紧张,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要解决日趋严重的能源短缺问题,在注重寻找新能源的同时,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节约能源上面,在这种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显的越来越重要。

二. 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

1.合同能源管理的含义及实质。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00余家。

2.主要类型。

(1)节能效益支付型。

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2)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3)效果验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4)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我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三.供热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实例。

1. 项目背景

某燃气供热小区供热面积100000㎡,建筑风格主要是80年代的多层住宅,根据最新出台的环保规章要求,于2000年改造为燃气供热。2003年冬季燃气能耗为13.33m³/㎡,2004年冬季燃气能耗为14.87 m³/㎡。

2. 锅炉燃烧不充分。

锅炉效率主要是分为两个方面燃烧效率和换热效率。根据现场检测,锅炉排放出的烟温度偏高,一般热水锅炉排烟低于160℃,冷凝式锅炉排出的烟温度低于100℃,换句话说,燃气锅炉排出的烟温度每升高20℃,锅炉效率就会降低1%。这个锅炉标称为3.2MW,但是看起来体积小于同型号的锅炉,所以感觉这个锅炉是受热面偏小,从而造成换热效率偏低。

3. 管网设计理念陈旧。

大多数供暖管网普遍存在仅能提供单一供热温度的问题,与实际存在的不同区域、不同用户、不同温度所需要的供热分区、分温、分时段的运行形式形成了矛盾。与早、中、晚及初寒、严寒实际天气温度不断变化所需要的温度跟踪补偿的运行方式形成了矛盾。有的单纯靠司炉工的经验控制的“看天烧火”的办法,虽然有一定的节能效果,但与实际天气温度变化带来的外界热负荷的不断变化所需锅炉群控技术仍存在科学管理上的差距。

4. 锅炉运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先进的高新设备与原有司炉工及管理人员工作上的矛盾。

大多数司炉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尚不具备现代化设备所必须的文化素质,没有节能环保意识,操作能力仍停留在仅仅懂得“按电钮”的水平。

5. 供热质量并调的问题没解决。

由于水力失调造成供暖系统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出现靠锅炉近的楼室内温度超过用户需求,而距离锅炉较远的室内温度难以到达要求。为了解决好好这个问题,采用了大功率循环水泵运行以及提高锅炉出水温度的方法来弥补外网水力失调造成的影响。

四.项目改造措施。

1. 分时分区分温控制。

根据公共建筑的用热规律,根据人们出行及办公的规律集中时间供热量,节约能源

2. 循环泵变频调速。

根据热用户用热需求设定循环水流量和水压差,调节循环泵转速,减少阀门截流损失,有效节约水泵电耗。

3. 有效控制供暖温度。

根据室外温度和室内温度的差距,系统监控中心下达室外温度值,就地控制换热站二次网供水温度或二次网回水温度并进行自动控制,确保二次网的供水温度或二次网的回水温度在设定值上。根据二次网的流量和进出口温度计算供热量,根据不同的气温设定不同的供热量,通过一次网调节阀和二次网水泵变频器调整供热量以达到气候补偿的目的。这样就可以避免在供暖的初期和末期过高供热,节约能源;能保证在室外温度最低期间保证用户取暖温度,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

4. 供热计量

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具备供热计量功能。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接收二次网进出口的温度和流量,计算换热站的供热量,并根据气温自动调整供热量。

五.项目改造成果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业主共享节能效益,其中业主获得节能效益的30%,其余的70%是有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获得。签订的能源合同管理的效益分享期限为5年,按照北京市冬季供暖燃气价格1.80元/ m³,平均电价0.7元/KW.h来计算,项目实施后五年内,共计节约燃气4050000m³保持现燃气价格和电价不变的前提下,5年效益分享期限内,实现节电241万元,实现节气900万元,实现总节能收益1141万元。根据合同共享效益分配,小区业主在能源管理期内,获得了342.3万元收益。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总投资341万元,在能源管理期内,节能收益为798.7万元,实现总收益457万元。除了各项费用大幅降低外,在运行期间也对新改造的供热系统做了测试,其效果反应很好,由此说明了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六.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有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逐渐的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的走向完善和合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必将会在中国节能减排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丁琦 供热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合同能源管理 [期刊论文]《建设科技》

2007年14期

第3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节能的具体措施

1.1建筑墙体的节能

作为建筑护的主体,墙体采用材料的保温性能对建筑的耗热量。当前各地的建筑外墙厚度都是根据具体的环境确定的,都基本满足当地的节能要求。但是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建筑外墙提倡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该材料尽管导热系数较低,仅为0.2-0.3,但是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墙体传热系数。

1.2屋面节能的设计

随着技术水平的改进,高效保温材料已经被应用在建筑屋面的工程中,可以采用膨胀珍珠岩保温芯板保温层替代常规的沥青珍珠岩或者水泥珍珠岩,克服传统做法中的不足。总之,屋面节能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屋面的保温层不要选用吸水率较大的保温材料,防止屋面湿作业过程中由于保温层大量吸水而降低了保温效果。如果采用吸水率较好的保温材料,屋面上要设置排气孔来排净保温层内不容易排出的水分。第二,屋面的保温层不能选用密度大,导热系数高的保温材料,避免免重量、厚度达,这一类型的保温芯板施工便捷,价格合理,对环境污染小。芯板属于柔性制品,不仅适用具有平面的屋面,同时也适用曲面屋面,在保温工程中优越性更加明显。

1.3门窗节能设计

外门窗是住宅能耗散失最薄弱的位置,能耗占住宅能耗的40%,所以,在保证日照、采光、通风、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住宅外门窗洞口的面积,改善外门窗的气密性,降低冷风渗透,提高外门窗自身的保温效果,减少外门窗自身的传热量,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首先,设计好窗墙比例窗墙比例是指住宅窗户洞口面积与住宅立面单元面积的比例,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的规定,不同朝向的房屋窗墙比例不同,北向窗墙比要在20%之内,东西的要在30%之内,南向的要在35%之内。

其次,窗体材料的选择要合理在北方地区的窗框材料多以塑钢、铝合金为主。但是现代建筑并不青睐木、塑料,铝合金的造价又较高,所以塑钢的应用性较广,同时,采用合型的剥离也可以改善窗的节能效果。

最后,住宅外门与阳台门的设计东北地区的外门与阳台门的最主要功能就是保温、防盗,以夹板门为主,夹板门一般中间填充玻璃棉或矿棉等作为保温材料,节能效果较好。

1.4合理运用再生资源

从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世界的不可再生资源都面临着紧缺的现状,对此,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发展可再生资源,提高应用技术。太阳能、风能都是值得推广的再生资源,只要合理运用,会收到良好的节能效果。建筑内部设置“太阳能烟囱”,可实现无风状态的自然通风。在建筑内部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电系统,不仅能大大节约用电量,而且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质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企业资源匾乏,包括货币资本要素在内的多资本要素推动企业增长乏力的情况下,伴随着企业价值创新而出现的产物。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必然引导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这种优化配置,不仅仅表现为降低自然资源的消耗,改善企业生存环境,更重要的是将企业可以利用的一切资源整合集成到一起,形成供企业生存发展的服务系统,从而最大化的提高资源使用利用率。节能服务公司的出现使之成为可能。它集成了技术研发机构、节能设备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节能服务方案提供商、资金提供方等众多利益相关各方,并将各方的资源优势打包,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给目标企业。所以,节能服务公司给目标公司提供的是节能服务,产生节能服务价值。同时,节能服务价值要在包括目标企业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各方之间进行价值分享,从而达到多方共赢。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碳市场交易的日趋完善,未来节能服务提供商甚至可以提供能源节能量,与CDM结合,在碳交易市场进行自由交易。

合同能源管理,无论是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还是目标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各方,其本质上均是企业整合和交换有价值资源的行为。它不仅仅体现在节能服务的标的(节能量或是碳减排量)可以自由在市场中交易,同时也体现了企业之间可用资源或能力的整合。

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合同能源管理是其整合各方资源向目标公司提供节能服务的过程;对于目标公司或是用能单位来说,是一个能源服务外包或是外购的过程。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签订交易契约的形式,实现服务外包。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同样是一种服务外包契约。节约的生产成本或是节能量,本文称之为节能服务价值,要根据己签订契约要求,在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对于用能单位而言,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不大于用能单位的节约成本;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讲,合同收入大于其生产成本。只有上述条件都满足时,服务外包才有可能实施。

3、合同能源管理价值的界定——节能服务价值的提出

随着全球经济向服务经济的转变,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也推动了服务理论的不断创新。服务科学研究时间虽然不长,但与传统服务理论截然不同。在服务科学看来,节能服务相比较一般服务而言,更注重于服务的整合,更注重于节能服务整合内部各方的价值增值和分享。具体表现为:

一是人力集中服务。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企业提供节能项目开发、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人员培训、监测节能量等一揽子服务。虽然能源审计、节能方案设计与传统咨询服务基本相同,但其服务整合度较高。实施节能后,节能服务内化到用能企业的生产之中,即不生产有形商品,也不表现为有形服务。如果节能服务公司采购节能设备等资产,人力集中服务则具有不确定性,且成本往往融于设备等成本中,难以准确确认人力集中服务的价值。节能服务需要科学方法的服务。

二是购买前难以比较和评估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内化到用能企业的生产之中,即不生产有形商品,也不表现为有形服务。用能单位不同,能源使用环境也不同,因此节能服务之间的差异很大。节能服务的困难在于如何比较和评估用能单位的节能量和对可产生节能量的信任度。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节能的不认可会致使客户对供应商满意的紧密联系受到影响。服务科学可以充分运用科学建模的方法,充分预测服务的未来影响和风险。

三是节能效益具有综合性和滞后性。节能服务活动产生能源节约的服务效果,有利于保护环境。它既牵扯到用能单位的利益,又包含节能服务公司的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既出售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又提供节能服务。因此节能服务的效益具有综合性。由于节能服务在购买前难以比较和评估,其节能服务的效益又不随节能服务合同履行完毕而消失。因此,节能服务与一般服务不同,节能服务双方,尤其是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较大的风险。

四是服务系统的服务。节能服务是通过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共同创造价值。这种价值创造过程复杂,不是简单的交易。只有通过建立服务传递系统,从企业生产传递到人、技术、内外信息共享等多种要素,然后经过价值创造形成新的信息,从而形成服务系统。

结语

本文从理论出发,确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质及其价值的核心,即节能服务价值的内涵。并基于此,提出了节能服务价值的流程和管理框架。从节能服务价值管理框架中可以看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是企业实现自身价值创新的过程和诉求。对价值进行有效管理,可以为节能服务产业中各利益相关方带来增值。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前景

 

1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博士论文,节能前景。随着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在企业的进一步推广应用,其“零投资、零风险、零浪费、高效益”的特点越来越多地被企业所关注和接受。

2 选题背景

莱钢动力部水力车间1#泵房6#泵汽蚀严重致使流道腐蚀不顺畅,导致水泵的效率下降,供水电耗增加;2#水泵额定扬程为74米,而实际运行压力仅为0.50-0.55Mpa,造成富裕水头24%左右,使水泵运行效率偏低。随着型钢区热线单位用水量的增加,这两个机组的运行台时逐渐增加,使车间制水综合能耗不断升高,给车间的节能降耗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北京贝尔佐那有限公司和山东雷奇电器有限公司针对我们的具体情况,测定当前的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找出节能潜力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提出了解决方案。博士论文,节能前景。

3 方案设计

3.1 6#泵方案设计

6#机组的参数如表1:

表1. 6#机组参数表

第5篇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本市从2008年开始探索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2010年11月,本市修订完善出台《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国家财政奖励支持政策的项目,在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260元吨标准煤配套奖励。

近年来,本市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快速增长,通过国家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达到448家,备案数量和申报数量均居全国首位。项目总体规模逐步提升。2012年已累计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超过50个,节能量达10万吨,对完成全市节能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清算及现场核查显示,全国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作整体不如预期,各地普遍存在项目数量少、执行进度慢的情况。本市虽然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起步早,取得一定成绩,但完成项目数量处于全国中等水平,整体推进工作压力较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用能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据测算,本市工业领域平均综合改造节能量投资额在3000到3600元左右,非工业领域平均综合改造单位节能量投资额在6500到7500元左右,现有5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标准,不足节能改造投资成本的15%。

二是合同能源管理奖励门槛较高。与全国其他地方不同,本市已率先进入以服务业节能为主的阶段,能源消费呈现“面广点散”的特点,用能载体分散且单个项目节能量较小,普遍低于国家规定工业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非工业项目100吨标准煤的门槛。

三是本市节能服务产业刚进入培育期,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市场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成熟规范。

此背景下,本市亟需进一步强化政策统筹促进,加强对各利益主体的激励约束和规范管理。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经过一年多调研、考察、论证,起草完成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该文件的政策亮点包括:

一是加大财政奖励支持。首先是提高标准。对符合中央财政奖励政策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中央财政奖励基础上,提高市级财政配套奖励力度。其中,工业领域从2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360元/吨标准煤,非工业领域从2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560元/吨标准煤。

其次是降低门槛。对国家政策优惠未覆盖到的工业领域单个项目节能量在100到500吨(不含)标准煤,非工业领域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到100吨(不含)标准煤的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市级财政36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资金。

再次是增加类型。对国家政策未覆盖的试点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市级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360元/吨。这是本市的一个政策创新点。

第6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节能服务

由于技术创新对基础理论研究的分工与依赖,很多企业在节能技术的研发上往往力不从心。同时,对多数企业而言,能源及其管理并非企业核心能力的一个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得不偿失。引入外部技术力量,通过合同约定开展节能减排成为发达国家降低能耗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市场化途径。

一、合同能源管理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专业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与具有节能意愿的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和能源效率审计等综合服务,而且专业节能公司常常垫付服务所需资金,通过合同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段从能源费用的节约中逐渐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利润。

由于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和利润是从客户的能源费用节约额中支付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受到广大高能耗客户的欢迎。基于双方的非零和博弈,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得以迅速发展。欧美经验表明,能源服务业对于推动节能减排具有显著作用。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市场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的繁荣发展,在带动和促进了美国、加拿大、欧洲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加速和普遍实施的同时促进了节能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统计数据显示,节能服务产业已经成为美国的高增长和高利润行业。

二、北京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紧迫性

(一)能源资源和环境制约北京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超大型都市,能源资源的瓶颈制约和环境压力比其他城市更加尖锐和突出。北京能源对外依存度高。作为超大型消费都市,北京不仅能源消耗量巨大,同时也是能源极度依赖外部供应的城市。多年来,巨大的原油贸易进口量是北京区别于其他中国城市贸易的显著特点,占地区进口总额的比重一直保持在四成以上。剧烈波动的国际原油价格威胁着北京的能源安全、制约着北京的经济发展。北京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尤其是严重的雾霾不仅成为北京社会各界的重要关注点,而且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和热议。最近耶鲁大学的一项研究报告引用了NASA卫星获得的数据,指出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间,北京的PM2.5平均值是每立方米400微克,而同期,伦敦只有20微克。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北京的投资环境和国际形象,更重要的是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健康,甚至成为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重要因素。

(二)降低能耗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在化石能源不可再生和供求矛盾日趋尖锐的条件下,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价格不断攀升。第一次石油危机导致石油价格上涨和能耗高的汽车的滞销,使轻便省油的日本汽车备受青睐,由此开启日系车大举进军欧美市场的新时代。特别是在国际航运、发电、冶炼等行业,能源成本占整个生产成本的50%以上。不言而喻,降低能耗能够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的国家,节能市场潜力巨大。尽管北京万元GPD能耗已经降到0.459吨标准煤,但北京节能减排仍然任重道远。一方面,虽然北京经济结构轻型化使北京万元GPD能耗得以大幅降低,但北京是我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能源的大量消耗为北京市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作为中国科技资源密集度最高的城市,北京对对降低其他省市自治区的能耗水平责无旁贷。北京必须通过节能技术的输出,帮助其他省市自治区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年青海、宁夏的万元GPD能耗是北京的4倍以上,贵州、甘肃、新疆、山西、内蒙古则是北京的3倍。中国能源利用效率低、符合减排条件的项目多、规模经济效应明显,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利润空间较大。北京在通过能源合同管理帮助其他地区降低能耗方面可以大有作为。

(三)应对新的低碳贸易挑战

在全球温室效应不断加强的条件下,节能减排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中国作为能耗水平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经济高速增长的国家,在碳关税等绿色贸易壁垒面前,高能耗导致中国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屡屡受阻。

在国际社会环境意识日益提高的情况下,企业通过率先采取环境规制所要求的环境友好技术可以使其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得先机。目前,中国的大多数企业尚未意识到悄悄来临的包括碳关税、碳足迹等国际碳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威胁,大多企业还未开展相应的应对措施。从长远来看,这个问题非常严峻。中国大多数出口企业是中小企业,靠自身实力无法在短期内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也无法提高能效并减低温室气体排放。

三、推进北京合同能源管理的措施建议

北京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不仅具有现实的紧迫性,更大有用武之地。作为中国的首善之区和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发展和推动能源合同管理业务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北京市相关产业和重要企业的能耗水平,还可以通过对外服务,降低整个中国的能耗水平。北京企业通过与相对落后的地区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可以把北京相对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运用到生产实际,帮助降低其他地区的能耗水平。同时,北京的节能服务业也可以获得巨大的市场。

(一)通过技术攻关降低重点企业的能耗水平

在全球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为了推动北京市节能减排业务,北京市曾经与在京的10大能耗大户签订了节能协议。毫无疑问,这些举措对推动北京的节能减排事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可以肯定,这些在京的大企业仍然存在巨大的节能减排潜力和空间。北京可以通过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方式,对在京能耗大户的节能措施开展攻坚战。由于北京高校云集,高端技术人员荟萃,应该可以比较顺利地获得降低能耗的技术方案。这些技术方案不仅是降低这些能耗大户能源消耗的保障,更可以为北京市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一定数量的能源管理公司,向其地区输出能源管理技术

北京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经济实力雄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大都市。相对于全国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北京在成本方面毫无优势可言。北京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取得竞争性优势,获得高端利益。通过输出包括节能减排技术在内的各种技术,寻找经济转型的发展方向并发挥自己的优势。

北京和中国相对落后地区的能源合作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中国很多城市的万元GDP能耗高出北京3~4倍。这些地区的高能耗企业,是北京开展能源合同管理业务的重点和主攻方向。通过节能技术研发的强弱联合,使北京和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优势互补,达到相得益彰的目的。通过向能耗较高的省区提供节能减排、降低能耗的能源技术服务,提升落后地区产品和产业竞争力。

(三)支持能源管理企业做强做大

以服务为主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为客户提供节能融资、专业管理、节能方案、综合审计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全面的节能效果保障服务,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高端服务,具有高利润回报的特点,是北京服务业的新增长点。

通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把北京节能服务产业化、规模化。北京与外地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能效合作项目。正如前文所述,北京同青海、宁夏、山西、内蒙古、甘肃、新疆和他能耗水平较高的省区的合作具有良好的前景。但是,发挥北京的技术创新优势、促进中国整体能耗水平的降低不能依靠个别专业人员和少数合同能源管理机构,必须发展数量相对较多的专业化能源合同管理的公司。北京市应该通过提供融资、维持政府间接洽及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政策优惠等措施促进北京能源合同管理业务的发展。

(四)对外投资新能源项目,优化北京能源结构

目前,我国大型对外投资项目过于单一,大多数投资集中于传统能源和矿产资源项目,现在应该对此走出去战略进行调整。北京企业可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参与国内外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新能源项目开发,提高能源供给的多样性和来源地的多元化,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优化能源结构。例如,投资于美国的清洁煤炭项目、页岩气项目;投资欧洲风电、核电项目;投资非洲的太阳能项目等。从投资合作项目中,建立新能源的供应渠道,更为重要的是北京企业可以接触和学习国际前沿的清洁能源技术、先进的能源管理经验,这对于推动北京企业在国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高效地利用中西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清洁地利用中国丰富的煤炭资源的具有重要意义。

(五)鼓励北京高科技企业投身合同能源管理

随着人们逐渐开始意识到清洁能源、绿色能源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许多跨国企业都开始承担与其地位相当的社会责任,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贡献力量。以谷歌为列,据统计,到目前为止Google已经在能源行业(包括再生、清洁能源)投入了近10亿美元。

在国内,人们往往忽视了大型信息技术企业实际上是用能大户这一事实,其庞大的数据中心运行耗费巨大的电能。北京是中国信息技术企业高度汇集之地,中关村更被称为“中国的硅谷”。这些高技术企业应该承当自己的社会责任,发挥其信息技术优势和资金优势投身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绿色能源。例如,可以将其高耗能的数据中心建在中国西部,利用当地风能,不仅自身应该在节能减排、绿色运行、能效提升和资源优化上身体力行,还应该尽力为政府、企业和家庭提供节能解决方案。此外,北京云集了中国众多大型央企和国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条件得天独厚,有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进行较大力度的绿色能源投资并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这对于北京优化能源结构、降低排放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共同应对区域环境治理

合同能源管理在促进区域节能减排合作、推动区域环境治理方面有用武之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之前将大城市的PM2.5浓度降低15%以下。北京市的目标是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大气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是一个局部地区可以独立完成的任务,必须从区域治理上想办法。以雾霾高发的京津冀为例,北京的大气污染不完全是本地燃煤、工业、机动车污染产生,区域污染物输送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周边的高能耗产业,尤其是钢铁、煤炭、电力、化工等领域的大规模发展,导致了空前严重的环境危机。以往,中国政府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区域环境合作往往面临地方利益的巨大障碍,效果不佳或不可持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最大优势在于各利益主体建立在自愿基础上,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拥有先进节能技术实力的企业和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运用节能降耗技术,从源头上降低能源需求、推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企业、地方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多赢局面。

参考文献:

[1]袁海臻,高小钧,杨春权等.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能源技术经济,2011(01).

[2]王树茂.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J].中国能源,2008(02).

第7篇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服务公司(EMCO);保理融资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 前 言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以下简称EMC)是于20 世纪70年代中期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市场化的节能产业运作机制,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从节能投资中所获得的节能收益用于支付实施节能项目的费用。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运作方式是通过建立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 ,简称 EMCO)来进行的,也称能源管理公司。EM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1]。

2 EMCO的融资困境

EMC作为新兴的产业,其运作方式与传统产业存在较大区别,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制,融资的困局仍严重制约着EMC的发展。EMCO面临的融资困境主要源于如下几个方面。

2.1 EMC项目的运作模式

EMC前期先由EMCO为客户提供节能审计,在此基础上签订能源服务合同。EMCO依据项目设计方案,先行承担购买设备、安装、施工、改造等各项投入,并提供节能量监测、维护和培训等一系列的服务,只有当节能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标准时才能分享节能收益。由此对于EMCO来说项目前期投入巨大,资金需求强烈。项目前期风险几乎全由EMCO承担,用能单位不需要任何的前期投入实现节能,项目结束还能够获得节能设备。对于客户来说看上去像“不劳而获”[4]。而金融机构向EMCO提供融资也意味着将自己与巨大的风险捆绑在一起,这对于以稳健经营为其核心的银行来说是不愿意承担的[2]。

2.2 EMCO自身的特性

EMCO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的是包含了技术、工程、方案、运营等全方位的服务,目的是“可稳定地、可计量地提升客户的能源利用效率”。因此EMC不同于传统产业,其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而缺乏土地、厂房、设备等硬件资产,当然也缺乏资产信用。EMCO的优势资源的市场价值和流动性的评估存在较大的困难。用能单位将自己不熟悉的能源管理外包给EMC0,从而能够专注于生产与服务,EMCO能够享受市场细分和专业化带来的收益,但节能服务高度复杂性与专业化同样带来了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这也为金融机构对融资项目的评估带来了困难。投融资机构不熟悉种类繁多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难以建立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有效的、全面的评估系统[2]。

2.3 EMC项目相关资产的特点

EMC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存在于客户的企业中,而且都依附于企业生产的主流程中,缺乏独立性 ;另一方面,节能设备往往具有较高的资产专用性,可变现能力较弱。这些都使银行不愿将此视为可接受抵押。当前我国EMCO的规模普遍较小。EMC在我国的发展仅10多年的时间,多数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企业规模不大、经济实力较弱、商业信誉尚未建立起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在我国长期存在[2]。

传统担保与EMC项目融资之间的这些不适应性,导致中小EMCO很难通过传统担保解决其融资难题,而保理融资所具有的特性却与EMC项目融资有着天然的契合性,从而可以很好地解决中小EMCO的融资难题。

3 保理融资

3.1 保理的内涵

所谓“保理”是指在赊销贸易背景下,保理商为卖方提供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一词源于欧洲的“Factoring”业务,也被称之为保付。保理的历史比较悠久,早在 19 世纪初,保理业务就出现于英国对美国的纺织品出口贸易中;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保理融资已成为各国金融服务中的一项主导业务[3]。

3.2 保理融资与合同能源管理的契合性研究

3.2.1 保理业务是一种符合商业原则的中小EMCO融资的方式

保理融资侧重于对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的考察,保理商主要依据EMCO在市场上的被接受程度和赢利情况,以EMCO和用能单位的合同为基础,通过承购应收账款为EMCO提供金额高达合同金额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并伴随EMCO业务的增长而自动增加信用额度,尤其适合那些具有成长性的中小EMCO。同时,与银行贷款的层层审批相比,保理业务手续简便,更适合中小EMCO资金需求“急、频、少”的特点;与银行贷款全部体现为EMCO负债,影响EMCO资本结构相比,保理业务不但可以使EMCO获得资金融通,还有效盘活和利用了资产负债表上存在的大量应收账款,提高了EMCO的流动资金比例,改善了财务报表,有利于EMCO提高资信等级,便于再融资[4]。

3.2.2 保理业务可以帮助中小EMCO有效消除信用销售带来的隐患

保理业务所提供的一揽子服务能够辅助EMCO解决了一系列难题:账款催收――保理商的专业化特点决定了它可以把货款到期至收到货款的时间尽可能缩短而不影响合同双方关系;销售账户管理――无异于将专业财务管理机构内化,尤其适用于中小EMCO来减少管理人员和相关投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更有利于EMCO集中精力于节能业务;坏账担保――保理商对已核准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只要EMCO的节能保证量控制在保理商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就能消除因用能单位违约造成的坏账风险;用能单位商业资信评估――从源头帮助EMCO核定合理的信用销售额度,降低因合同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用能单位违约风险,甚至还可作为中小EMCO开拓市场、建立客户关系、掌握市场信息、调整市场战略的一条渠道[4]。

3.2.3 保理业务具有“一手托两家、买卖都欢喜”的结算效果

由于基于信用销售,EMCO可以在达到合同约定的节能量后获得收益再付款,从而加快了资金周转和货物流动,降低了营运成本,扩大了其在现有支付能力下的购买力。如果EMCO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无须抵押便可获得100的信贷。利用保理结算还使EMCO避免了信用证项下高昂的开证费用和支付保证金而带来的资金占压,并简化了结算手续。 因此,保理业务在弥补信用销售给卖方造成风险敞口的同时可以使EMCO受益,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之外,借助对EMCO有利的结算方式为企业赢得了新的竞争力[4]。

3.2.4 保理业务具有令中小EMCO满意的性价比

如果单从会计成本角度比较,而不作经济成本分析的话,保理业务的应用优势可能会因价格因素而大打折扣。但通过综合、动态的分析便会发现:保理商可以在一年以上的合同期内以灵活的信用额度连续不断地收购客户的应收账款,使那些处于业务增长期的中小EMCO始终可以获得充裕的流动资本用于扩大再生产,同时减少了信用调查、销售管理、催收账款等开支,剔除了坏账损失,由此产生的收益往往可以弥补甚至于超过保理业务的费用支出。此外,由于保理业务是一种“B2B”意义上的结算品种,借助EDI系统传递信息,也实现了比一般结算方式更快捷、准确和高效的比较优势[4]。

从开办保理业务的银行角度看,因为与EMCO的实际业务状况直接相联系,保理业务中被收购的应收账款可被视为融资的抵押物,加之保理商的经验和操作特点,可以把EMCO违约风险降到最低。因此,只要操作和监管得当,主要服务于中小EMCO的保理商的经营风险可以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不仅不必忧虑因此而增加运营风险,还会借开办保理业务来丰富业务范围和赢得可观的收益。

4 结 语

资金短缺是中小EMCO实施EMC项目的重大难题,主要是因为传统融资方式与EMC项目融资之间的不匹配,而保理融资的特性却与EMC项目融资有着很强的契合性,将保理融资与EMC项目融资相结合必能实现银企双赢,切实解决中小EMCO的融资难题。但目前我国EMCO的信用度还不够,提高保理融资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保理融资的事由规定有待细化等等,严重影响了保理融资功能的发挥。本文建议,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程序,进一步完善保理融资制度,使之更好地融入EMC项目融资,从而推动和促进我国节能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海燕. 市场化节能新机制-访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龙海[J].建筑节能, 2006.

[2]贾晓燕,封延会.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现状与突破[J].中国科技论坛,2012,(4).

第8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评价方法 研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用节省能源费用的方式来进行支付节能投资的一种方式,对此有关节能服务公司给客户进行实施有关节能改造,并通过提供出节能量进行保证,然后与客户共同分担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关项目融资以及执行上的风险,同时还与客户分享节能带来的投资效益以及回报等。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不确定情况介绍

对于合同能源的管理项目中的不确定性基本上是对节能量的预测不确定性以及对于未来投资回报出现不确定性这两中情况。如果潜在的节能量在减少的情况下,那么对于节能项目的有关预期利润率也会相应地减少,使得用户以及相关政策制定者对投资失去吸引力。同时,对于预期风险还会使借款人员增加较多的借用成本,从而造成负担并威胁到节能项目的内在成本,使得总体的资金来源水平下降。

节能量预测含有的不确定性会使一些因素影响到节能投资效果,并造成不稳定性加大。许多资料研究发现,实际测量的节能量会比原先的预测要大,而且又是偏差较多。例如,某节能服务公司对市场的调查和分析后,得出近一半的项目节能量都偏离了最初的预期15%以上,还有30%上下的项目其预期的节能量往往大于实际的节能量。

对于合同能源的管理项目中投资回报出现不确定性,其主要体现到固定的回报中具体比例以及效益的分成比例等,还体现到客户自身的支付力、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变化、有关体制与领导更换等各种因素。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净现值方法的评价

在投资项目中采用动态评价,其最重要的一种方法就是净现值评价。运用这种评价方法主要是把投资人员所期望的有关目标收益率当做贴现率,然后对每期中的净收益进行折现,从执行期内直到期初,最后在进行累加,从而得到净现值,用次净现值来判断和评价是否投资,并作为其参考值。

这种净现值的评价方式具有一些局限性,尽管净现值的评价作为常用的评价方法体现出资金的有关时间价值与周期内的现金流转情况等,但净现值的评价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来进行评价的,其假设的前提主要是:首先,可准确估计及预测出各期的节能收益中有关净现值的流量。其次,对于投资,假设现在不投资,那么以后也不会投资,这是基于投资的不可逆性来讲。再次,假设经营人员不能很好地经营和管理,在市场中不能及时地调整有关生产和管理决策。最后,假设的前提是能够准确无误地估算出或预测出有关项目的贴现率及执行期。对于这些假设条件,在进行评价时,较容易存在一些局限性。

净现值的评价方法容易对项目的投资效率忽视掉,对于净现值的评价,只表明其投资方案中的经济效益量,而对于经济效益的投资效率却没有注意到,从而易出现误导投资人员采取较大的投资方案。

净现值的局限性还体现在对预测值上,其预测主要对净现值法的有关收入、生产费用以及生产成本和投资额,还有再无的偿还和期限等的计算。由于这些因素都是动态的和变化的,对净现值的评价方法对其当做项目可行性与否的依据,有点失之简单化和粗造化了。

净现值的局限性还体现在对项目价值的低估方面,对于经营的灵活特点,净现值方法容易忽略掉其不确定的因素,从而在许多情况下对其项目的价值做出低估。对于管理者来说,应该对实际的市场环境做出灵活多变的决策。而净现值的方法却不能科学有效地反映其灵活价值,尤其是在不确定性较高的市场环境条件下,对项目不能充分正确评估。

净现值的局限性对折现率较难确定,通常对于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经营中出现灵活性的状况下,对于折现率以及各期的净现金流量的确定非常困难。针对净现值方法一般选用的折现率大多为投资者所期望的报酬率,同时期望报酬率基本上由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系数以及无风险报酬率这三个部分共同构成。而对于投资项目中的通货膨胀的有关系数与无风险的报酬率都是从习惯而得出的结果,因为许多投资项目都有很大的风险,其影响投资的因素又非常多,所以对风险报酬率比较难以确定。

三、对B-S模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评价

对合同能源的管理项目一般都具有期权的特点,而且企业把对未来的不确定行动作为对期权的一种持有或者是创造。例如,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对客户进行投资,就好比买了份期权一样,如果获得成功,就会有较大的收益,即便是没有成功,也不过是对投入了风险资本。

这种节能公司向客户进行投资并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权利,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通过节能改造,使得共同分享客户的节能收益,从而得到投资的效益,实现了自身的成长和发展。所以,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如同用投入资本作为期权费用购买一份看跌期权。然后赋予了投资人在投资期满日用一种价格来对自身的投资收益进行回收。

如果把节能服务公司其投资当做t时刻内购买一份标的资产,其资产目前的价格为S(t),设执行时间是T,执行的价格是X欧式的看跌期权。所以,即可按照期权定价法来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评价,并作出可行性的相关分析。在对期权的有关定价法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中,因为期权的有关定价公式中运用风险中性的方法进行定价并计算的,也就不必要再对风险进行相应调整了。

对于B-S模式的期权定价方法基本上是通过六个假设来建立起来的。其假设的条件主要是:假设市场没有摩擦性,也就是说期权的有关基础资产作为风险资产能够自由买卖,没有相应的税收以及成本。假设的第二条件是期权在到期之前是不能分红的,即t为0到t=T的条件。假设第三条件对于时刻t为0到t=T都可用一样的利率进行借贷,且利率要按照连续复利的情况r来进行计算。假设的第四个条件为满足期权在有效期之内价格恒定不变,没有波动。第五个假设条件对于标的资产要以连续变动的方式进行。第六个假设条件为期权在到期的时刻中其股票的价格对数的分布要服从正态。

对于B-S模型中的期权价值影响的主要因素有参数变量,对于期权价格的五个变量为项目价值以及期权执行的价格,还有期权到期的时间和无风险利率、项目价值波动率等函数。其中,对于期权的价值增加又有不确定性、项目价值以及到期的时间和无风险利率这四种变量。同时,对于执行价格若其上升就会减少期权价值。对于B-S的模型对于参数变量进行确定,关键要确定各个的实物期权的有关参数变量,确定之后,才能对其期权的定价公式进行相应的计算,并得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于投资机会的价值结果。对于B-S是一个连续的变量模型,相比较其他的模型来看,较能在标的资产的描述价格方面非常准确,能够充分反映出实际情况的变化。

四、结束语

如果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出现延迟或者扩展以及放弃等的期权价值时,这时选择净现值方法是不可取的,没有办法对其进行计量。对于B-S的定价模型方法虽然在某些方面不太精确,但由于这种方法相对于其他期权价值评估更胜一筹,在合同管理项目的评价中占据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1]尚天成,潘珍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方法[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3):135-138

第9篇

摘 要:阐述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类型及适用范围,分析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展望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的发展与创新趋势。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国内简称EMC,即Energy ManagementContract,国外一般简称CEM,即Contracting EnergyManagement),是指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用能企业提供能源诊断、方案设计、技术选择、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节能量跟踪等系统化服务,并从用能企业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按合同约定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和商业运作模式。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模式在我国有了长足的进展。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达到1250.26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从2010年的287亿元增加到412.43亿元,同比增长43.45%。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1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基本类型及适用范围

合同能源管理,最重要的就是合同内容的确定。根据能源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中各自所承担的责任、能源用户向节能服务公司付款方式的区别,可将可以将节能服务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当今国际上主要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以下三种基本类型,即: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

1.1 节能效益分享型

是一种在节能服务项目期内能源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共同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这种类型的合同内容要求节能改造项目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合同双方按合同中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执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能户,合同结束后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全部归能源用户所有。在目前的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效益分享型所占比重较大。该类型项目主要应用在建筑节能领域;在时间上,该类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该模式适合节能效益大、回报期短的项目。

1.2 节能量保证型

此种模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节能服务公司向能源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能达到节能数量的合同类型。合同中对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节能率)的方法进行规定,项目结束后,合同双方确认达到合同承诺的节能数量,用能户应一次性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如果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率或节能效果,按照合同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如果实现的节能效益超过项目还款额,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共享超额收益。合同实施结束,节能设备应无偿移交给用能企业使用,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归企业享有。在目前的能源管理项目中,该类型项目所占比例增长较快,该模式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节能领域。该模式的优势是于融资成本低,适用于实施周期短、技术含量高,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

1.3 能源费用托管型

此种模式是指用能企业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合同规定能源管理和改造服务标准及其检测和确认方法。如果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节能效果,节能服务公司应赔偿客户的相应损失。合同结束后,改造后的节能设备应无偿移交给用能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该模式项目主要应用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

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专业委员会(EMCA)统计,目前国内市场上,节能量保证型处于主导地位,占57%,节能效益分享型占32%,其余类型总共占比约10%。

2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节能服务市场不够成熟。因此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选择上还存在发展模式单一、融资困难、信用风险等问题,难以适应不同领域对于节能服务的多样性需求。

2.1 节能效益分享模式项目的融资的问题

以国家当下给予财政奖励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例,项目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就要从节能项目当中慢慢地收回来。该类型项目的分享期限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如果节能公司同时承接多个项目,就会导致资金方面的困难。而节能企业试图通过银行等渠道进行融资时,由于目前节能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他们很少拥有银行所看重的土地、厂房等抵押物,加之自身也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因此并不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此种模式的局限性在于,节能服务公司有可能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公司业务的扩展。

2.2 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模式项目节能量的确定问题

不同的客户需要不同的模式,实施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模式项目,首先必须对基础能耗进行清楚的界定,获得准确的节能量。此外还需要解决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的节能效益的分配问题。现在多数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纠纷,都是因为双方在节能量上存在分歧而造成的。想要对于基础能耗、节能量进行专业、精确的界定,就需要有成熟的第三方能源审计公司,而这在目前的国内恰恰是非常欠缺的。在节能量测量方法方面,怎样定义基线?如何核实客户提供的数据?遇到工作负荷和基线变化时如何处理?是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实施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2.3 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障碍

我国现行政府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政府机构的能源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因此节能服务公司难以从政府机构的节能项目中分享节能效益,例如在某一城市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中,该城市市政机构路灯每年电费100万元,开展LED路灯改造节能服务后,每年电费降至20万元,但是根据政府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电费实行实报实销,节省下来的80万元电费无法与LED路灯企业分享。不仅节能服务企业无法收回投资,而且市政单位也没有开展LED路灯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2.4 节能服务企业与用户的信誉环境尚待改进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的信誉环境尚待改进,无论是节能服务企业还是耗能企业(用户),都存在这个问题。因节能服务企业原因形成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不能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工期延误;降低设备使用年限(节能服务企业在合同签订以后,有可能通过购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造成设备使用年限缩短,导致设备在节能受益年限内运行良好,达到节能受益年限之后就过早报废)等。因节能用户原因形成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拒绝支付或迟延支付节能收益;节能用户主体变更、主体消灭以及项目中途转让引来的合同履行风险等。

3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的发展与创新

2010年4月2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对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及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正式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国家能源发展政策,为我国节能服务市场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政策支持,促进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成熟和发展,出现了一些创新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3.1 融资租赁模式

近年来,融资租赁型是一些节能服务公司正在探索的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融资租赁简单来说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或租赁公司将节能设备租赁给用能单位,用能单位用节能设备产生的节能效益支付租金。一般来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中,节能设备的投资费用大,要占到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如果采用节能设备租赁方式,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可以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风险。

融资租赁在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应用,主要是以项目业主作为承租人,根据节能服务企业的节能诊断和建议,以节能服务企业作为出租人,就特定节能技术、节能设备等进行融资租赁,节能服务企业以向业主单位收取租金的形式获得收益。针对客户不同的融资需求,融资租赁公司在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主要采取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直接租赁模式: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前或者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尚未竣工验收之前,如果有融资需求,一般采用的是直接租赁模式。售后回租模式: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并且由节能服务公司向其客户(承租人)交付后,如果有融资需求,一般会采用售后回租的模式。融资租赁在实践中还可采取杠杆租赁、委托租赁、银租节能等方式开展交易,这取决于实际情况需要与具体交易安排。

3.2 股权融资和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模式

为了避免金融机构对能源管理项目及其预期效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预估,金融机构可以采取金融机构持股的模式实质性介入能源管理项目中。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金融机构入股节能服务企业,从而对能源管理项目进展及其收益享有决策权和收益权;二是金融机构直接入股业主单位,或者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以股权作担保,从而保证节能服务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项日收益。

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即远期收益变现融资,也不失为一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创新举措。据了解,浦发银行推出的合同能源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产品,是以“未来实现的收益”质押的方式向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按照该项目未来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前将该项目未来的收益以贷款的形式发放给企业。通过这个专项产品,节能环保企业可以提前获得未来数年才能全部收回的项目收益,并投入到企业承接的新项目中。

3.3 “节能超市” 服务运营模式

“节能超市”模式,就是建立一个像超市一样的节能服务综合平台,整合国内节能服务产业的节能产品、技术、项目、资金、人才、服务等优质资源,打通产业服务链条,为用能企业提供系统化、多样化、可定制的“一站式”节能服务综合平台,满足不同用能企业的节能需求。企业可像居民在超市买菜一样,在“节能超市”里订购自己的节能产品。这一模式能解决传统模式下,信息不对称、客户与节能产品和技术供应商之间的对接耗时过长、交易成本较高、无法实现规模效应等问题。

“节能超市”模式提出了整合资源、集成服务、可定制式服务的节能服务新理念,解决了耗能企业找技术、找产品、找服务、找资金等诸多难题,提高了节能服务的效率。

3.4 “四二二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

“四二二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即四个平台:为发改委、财政部提供监督平台、为投资人提供监管平台、为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提供监控平台、为质量保障提供监督支付平台;二个捆绑:产品质量与生产企业收益捆绑、用能单位分享收益与服务公司收益捆绑;二个提升:通过服务提升了节能服务收益权、融入信用产品提升了合同价值。该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独特、合理,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方面先进、成熟,既完成了节能减排的目标,又使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受益,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市场空间巨大,在我国政府强力推进节能工作的政策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必然在节能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各种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也将在其中得到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1]陈柳钦.合同能源管理创新节能商业模式[J].经济界,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