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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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平安”为目标,以“世博安保”工作为中心,以“基层基础推进年”为载体,大力推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了社会面的总体稳定。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开展情况
1、进一步完善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网络体系
一是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按照要求,我县目前15个乡镇(街道)综治委主任全部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对于治安形势复杂、维稳任务较重的6个乡镇(街道),已经选派6名专职政法副书记和1名政法专职委员(街道)。下阶段县政法委准备对其它8个乡镇下派专职政法副书记,已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书面请示。对于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拟落实副科待遇,已经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书面请示。要求各乡镇配足配强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综治办副主任专人专职,目前全县15个乡镇(街道)全部落实综治副主任专人专职,共有专兼职工作人员52人。开展了基层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是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级综治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在去年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基层综治规范化建设标准,今年对街道、镇、镇、镇等综治工作中心进行了重点指导和督促,要求他们按照“8+”模式进行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五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对其它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的指导,确保今年我县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成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较大村、社区和规模企业综治工作站建设。今年要求全县乡镇(街道)的所有村居(企业)综治工作站建成率达100%,所有村居(企业)一律要建立综治工作站,制度牌、办公室、记录簿、矛盾纠纷协议等要规范健全。要求往年被提为省补规范化综治工作站,县优秀规范化综治工作站的村(居),巩固率要达100%。今年继续明确了38个村居(企业)综治工作站进行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年村级综治工作站建设的示范点。
三是切实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今年我县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从干部任用、警力配置、物质待遇、经费装备以及奖励评优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切实增强基层政法组织的实力、活力和战斗力。为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今年7-9月份,我县开展了政法系统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通过本次活动,全县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公众形象进一步改善,政法机关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加强义务巡逻队、护村队等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目前全县共有各类治保调解组织673个3340人,专业巡逻队17支204人,护村队342支2500人,护校队34支338人,专业乡镇消防队7支59人,其中义务巡逻队、护村队等有21支,312 人,专职巡防2支,62人,并积极组织开展百日治安大巡防活动,发挥了人民群众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维护了国庆节期间的社会稳定。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积案化解工作。
针对今年清明节的社会稳定问题及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行,出台了天综委[20__]5号文件,在12月20日至20__年1月底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41起,调解241起,调处率100%,成功236起,成功率为98%。为做好上海世博会的安保工作,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天县委办通[20__]6号《县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
实施方案》和7号《县“护世博、保安全、促和谐”基层基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县政法委组织实施开展活动,共排查出2940起不安定隐患,调解2940起,调处率100%,成功2653起,成功率96%。根据省里的要求,重新下发了[20__]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1-9月份,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1523起,调处1523起,调处率为100%,成功1474起,成功率为97%。其中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排查矛盾纠纷621起,调处621起,调处率为100%,成功584起,成功率为94%。积极开展积案化解工作。1-9月份,各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共登记受理积案87起,化解62起,成功率为71%。非正常死亡积案共登记受理7起,化解7起,成功率100% 。涉法涉诉积案共登记受理28起,成功21起,成功率为75%。医患纠纷积案共登记受理12起,成功9起,成功率为75%。3、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专项斗争、日常打击结合起来,做到打击常态化,切实加大打现行、破积案、挖团伙、追逃犯的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杀人、伤害致死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财型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1-9月份,县公安局累计立案2630起,累计破案2168起,五类恶性案件发案5起,破案5起,两抢案件发案60起,破案51起,盗窃案件发案2237起,破案__8起,累计打击789人,累计刑事拘留448人,累计劳少教24人,交通事故累计发生120起,同比下降10.45%。
二是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大力加强情报信息网、治安巡防网、视频监控网建设,着力构建以情报信息为主导、以视频监控为牵引、以治安巡防为依托的立体治安防控网格。按照台市委办[]48号文件的要求,切实抓好中心城区、重点集镇、主要街区、交通干线、繁华地段、专业市场、公共复杂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不断拓展覆盖面。今年,我县“天网”工程已经进入第二期建设,预计投入资金2500万元,目前已安装探头120台,打算于年底前完成二期工程。深化“技防入户”活动,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尤其是居民家庭的自防能力,出台了天综办〔20__〕6号文件(《开展“平安联防,技防入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于8月初在街头镇召开“平安联防,技防入户”工作现场会,目前此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4、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机制和方式方法,我县镇灵溪社区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以“村庄社区化”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得到市县各级领导肯定,并在政法作了专刊介绍。以深化基层系列平安创建为重点,扎实推进平安创建向全社会覆盖。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组织网络,全面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落实出租房屋管理、重点人员管控、信息平台建设等措施。深化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目前,我县5年内安置帮教归正人员数为2428人,截止到20__年9月28日,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81人,建立县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为社区矫正对象免费配备带有定位功能的手机,随时掌握矫正对象情况。目前,白鹤镇已在开展此项工作,赤城街道、平桥镇正在试点,准备于10月底在全县推开。扎实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社区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
二、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
1、进一步健全大调解工作网络体系。着力构建以县为区域,以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为枢纽,以村居、社区、企业综治工作站为基础,以区域性、行业性调解仲裁组织为补充,以诉调联动、司法“110”联动、检调联动为手段,整体联动、条块结合的“纵向四级、横向三联”的社会矛盾化解网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仲裁以及人民紧密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5.28日出台天县委办[20__]39号文件,成立县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下设诉调联动调解室、医疗纠纷调解室。另外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基本筹备完毕,目前正在申批中。在县供电局、县建设局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促进各系统或行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发挥仲裁机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的优势,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化解特定领域的矛盾纠纷。今年,对全县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整,并出台天司[20__]33号文件要求对重新上岗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目前,我县共建有人民调解组织729个,全县共有调解人员2773人,培训2495人次。建立矛盾纠纷作息员队伍。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的联调作用,提高综治工作中心调处效果,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合力。
2、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县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等各个环节,拓展调解领域,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坚持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讼程序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配合,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推动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与发展。20__年1-9月份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数464起。深化司法“110”对接工作机制。建立了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在案件移送、信息互通、矛盾联调等方面的衔接配合机制,及时将邻里纠纷、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探索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以涉法民生诉求和解、检察环节刑事和解、民事申诉息诉和解为主线的“检调对接”工作新机制。20__年1-9月份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调解2起,成功2起,侦监调解5起,成功5起。
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出台了天综委[20__]2号文件,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综治委主任为
(一)年初,局领导班子确定了以“拓展劳动保障工作,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推进我局的综治维稳工作。局长苏卫东与8个股室、5个乡镇劳动保障所和挂钩扶贫点签订了综治责任书,同时,将综治、维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09年先后投入综治维稳工作经费2万多元;定期召开了综治维稳工作会,及时查找劳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隐患,确定由办公室、劳动监察大队、农工办、劳动工资与仲裁股负责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同时,认真完成市综治办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市综治办组织的各项活动,确保每月综治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重点、有小结,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二、组织开展治安联防工作
(三)继续做好以地税为领衔单位的十单位联防责工作。针对我局的特殊情况,坚持“打防控”并举的方针,严密落实到各股室、乡镇劳动保障所。健全了联防组织,成立了由纪检组长任组长,劳动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实施的治安联防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了4名联防工作人员,加强本局的联防工作。每天上午坚持7:30-8:00之间与卯相社区联防队员交接联防事务,举办了1期联防工作相关知识培训,最大限度地发挥协调社会治安、调解化解、解决纠纷作用。
(五)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的要求,制定了本局的节假日值班、巡逻、门卫制度,张贴于联防工作人员办公室。加强了内部防范,投资7000元对门、材料柜进行了更换;实行了下班统一关门制度,加班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夜晚巡查制度。与单位3户租房户签订《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单位住户及出租房管理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4名联防人员交班时,认真清点车辆、摩托等财物,做到了手续清楚,责任落实到人。1名负责劳动力市场大厅及劳务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监督。年内本单位无盗窃案。
(九)无刑事案件。经过完善和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2009年,全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劳动保障工作职责,单位和职工无任何刑事案件发生。
(十)开展综治维稳和平安和谐建设工作有创新。一年来,我局努力克服劳动保障工作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等困难,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活动。一是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形成了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农工办为主的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尽量将大量的纠纷消灭在基层。二学习形成长效机制,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得到深化教育。以“五五”普法为契机,以创建“平安单位”为阵地,结合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利用每月8号、21号学习日进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了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处理案件的能力。三是履行职能,维护和谐。紧密围绕落实社保待遇、受理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对用人单位开展用工专项检查等自身职能,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形成了日常劳动保障巡查机制,及时排查劳动保障事物方面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五是警示教育形成机制。今年组织全局财务人员旁听了市法院审理邮政局贪污挪用公款案,提高全局财务人员的廉洁意识。
(十二)按照市综治维稳和创建平安办公室的要求,按时在6月和11月中旬上报半年和年终综治维稳和“创建”工作总结。
(十三)根据要求我局综治维稳办公室,每季度按时上报综治维稳和“创建”工作信息,截至2009年11月,已上报信息10期。
(十四)建全和完善了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实行了春节、泼水节等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
(十五)认真履行劳动保障职责,做到按时参加市综治委组织的各种会议。我局努力克服劳动保障工作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等困难,通过着力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建设,加大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力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有效维护了全市的社会稳定。按时参加了综治维稳工作的部署、流动人口管理、禁毒防艾等综治委组织的会议,并将会议精神落到了实处。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扶风县电力局全体干部职工,欢迎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下面就我局电力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我们扶风县电力局是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下属的一个县级供电企业。全局有正式职工180人,农民合同工280人。管理全县35kv以上变电站6座,容量54650kva;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94.609km,10kv配电线路969.552km;0.4kv低压线路1365.950km,承担着全县10万多用户和近50万人口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电任务。全局年供电量3.8亿千瓦时,年上缴国家利税万元,先后获得全国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全国一期网改先进单位,全国电力优质服务群众满意单位,陕西省文明单位,陕西省先进集体等称号,连年获得省地电系统先进单位。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基层平安建设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建设“平安电力”为目标,全面落实平安创建各项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活动,狠抓电网设备安全管理和矛盾排查处理,不断完善防控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平安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全局成立巡逻队小分队16个,设立三级保线机构3个,馈路专责人45名,技安员32名,低压电网巡查员名,开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活动6起起,反窃电活动3起,调处各类矛盾13起,调解成功率98%以上,全年实现了“四无一达标”的安全目标,截止10月底全局累计安全运行3532天,破坏电力设施案发率同比下降了20%。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始终把保持电网稳定和用电秩序平稳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落实了领导责任制和分级保制。一是根据扶创安办发(2006)02号文件精神,成立了以我局牵头,公安、法院、检察院、综治办、纪宣局等为成员,各乡镇参与的全县打击破坏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并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权力义务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二是成立了以局长李乃祥同志为组长、主管副职和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科室站、所长为第一责任人;三是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实行全县电网分级承包管理,35kv及以上电网由保线站和各变电站负责,10kv电网由生技科负责,各馈路专责人管理;0.4kv电网由用电科负责,各责任区电工管理。四是与各村组和大用户签订了专项打击和线路保护责任书260份,与全局职工包括责任区电工签订安全责任书360多份。五是将平安创建工作和专治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二、广泛宣传动员,齐抓共管
一是多次召开局科所三级专题会议和全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大会部署安排,广泛宣传;二是以第十五个综治宣传月和系统安全生产月,优质服务月以及“爱电日”活动为契机,以开展电力法、电力使用与管理条例等法规宣传、法律咨询、综治宣传为重点,利用宣传车、广播板报、固定标语、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创建氛围,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00000多份;刷写标语174处,制作横幅30条,出派宣传车辆12次;三是广泛深入地发动职工开展“平安电力”、“平安站所”、“平安电网”、“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目前,全局创建活动己家喻户晓,全县全局己形成人人参与,多方支持配合的良好局面。
三、构建防控体系,夯实基础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干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了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为核心,局创建办、安监科、稽查科、纠察队、保线站及各变电站、供电所等共同参与的三级防控体系。全局形成了以创建办、安监科、纠察队、保线站为纽带、安检员、技安员、馈路专责人、责任区电工、巡逻队以及中心户长为骨干,群防群治为基础的点、线、面、片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控网络。今年调查落实了全局基层技安员32名,馈路专责人45名,巡逻队员70名。同时,加强培训,提高电力打击专项治理队伍整体素质,全年培训技安员64人/次名,培训责任区电工等共355人次。
四、多元紧密配合,集中整治
按照全县打击涉电犯罪活动分工,全县各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口径,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察盗窃电力设施及窃电案件起;工商部门对全县废品收购点进行排查23个,我们协同签订禁收电力设施器材责任书23份;协同土地部门处理线下建房3起;配合林业部门修剪砍伐通道树木980余棵。聘用村组农民义务保线员203名。局保线站外出巡查35kv主网线路12次;生技科组织配网巡查6次,局纠查队和安监科全年外出巡视电网安全8次;巡逻队开展夜间巡查20次,全年共巡查电力线路15800多km,查出盗窃破坏电力线路57处,被盗铝线20.38km,被盗变压器37台,直接经济损失83万元。全年开展反窃电活动10次,查处窃电6起,追补电量31400kwh,追补电费1.57万元;查出线下违章建房13起,已全部依法向政府申请拆除,已处理2起。同时,我们从技术方法方面加强电力设施防盗管理措施,运用调度对全县电网远程监控,及发现电网运行中的中断、断路等问题,及时安排处理,提高了电网运行安全可靠性;对全县配电变压器逐步焊接防盗装置,增加被盗难度。今年11月7日晚,法门镇杨家堡村机井配变被盗贼拆除,但由于窃贼不能撬开焊接,确保了该配变没有被盗。加大专项治理宣传动员后,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积极性明显提高。各村组专人看管抗旱线路,及时报告险情。200年8月15日夜11时左右,法门镇南村村民在夜巡时,发现扶法线路有人盗窃电线,及时报警。供电所、派出所及时出动,虽未抓获窃贼,但有力地震摄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今年以来,共接到群众举报涉电破坏事件40多起,查处举报窃电2起,追逃3起。
五、狠抓综合治理,加强内保工作
我在花木镇的基层实习,在带教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安排下,先后在经历了综治办、司法科、办、劳动事务所等四个部门的四个岗位。现将在四个岗位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花木镇综治办综合治理岗位
在综合治理岗位我主要参加了“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工作的档案整理,综合治理、法制宣传、610工作的档案整理等工作。
1、参加“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首先,通过了解政策和参与调研,整体认知“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参与对联洋、钦洋、花木和东城四大社区的专项整治调研和两次“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会议”,了解各社区内专项整治基础数据的排摸情况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20**年8月份开展以来的实际情况,倾听各社区的工作设想。
其次,亲身参与联合整治行动,切身感受具体的工作细节。连续两个月几乎天天到街面联合整治,我与同事配合,负责拍照、记录、排摸情况,随后整理数据。虽然整治工作繁琐而辛苦,但是在这个工作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基层工作的辛苦,体会到了同事们的耐心,体味到领导们的工作技巧,使我受益匪浅。
2、负责综合治理、法制宣传、610工作的档案整理工作
为迎接上级检查,同时也是为了回顾总结一年的工作,我所在的综治办开始了细致的档案整理和装订工作。一年来的工作纷繁复杂,各种文件和原始材料也多种多样,根据检查要求,我和同事一起思考归档的原则和方法,使各项材料内容翔实、条理清晰,一目了然。
由于年底归档任务比较重,档案室的负责老师非常繁忙。我和同事就虚心向档案室陆老师请教学习,在陆老师的耐心指点下,我和同事学会了档案装订的方法,从打印封面到装订,全部自己动手,边学边做,我们顺利地完成了档案的装订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肯定。这项工作使我认识到档案工作是对工作轨迹的记录、回顾和总结,是需要在平时工作中点点滴滴地进行积累和有规律的汇总归类的,在以后的工作我要时刻牢记这一点,做好本职工作的记录和档案整理工作。
3、参加“两会”和上合峰会期间的社会稳定维护工作
每逢节假日或敏感时期,社会稳定工作都特别繁忙。20**年3月和6月,两个月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指导思想,全力做好“两会”和上合峰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有个别人不按照《条例》程序依法上访,而采用利用敏感时期越级上访、到康办等非部门取闹施加影响;个别冥顽不灵的分子利用这种时期散发传单制造影响;安全生产、劳动纠纷等的监察任务也非常重。
3月中旬,我参加了X镇的社会稳控工作。曾接受领导的特别任务去康办劝说接回一名情绪极其激动的人,并在派出所对她进行劝解,使其明白要相信政府,采取合法的方式反映自己的诉求。
自6月1日至6月20日,我在上合峰会期间花木镇维稳指挥部值班,收集汇总各居委、社区中心的信息,定时向___区相关部门汇报花木镇的情况,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每天下班前根据基层单位发现的新情况,及时向镇领导汇报。
二、花木镇司法科法宣岗位
在法宣岗位的时候,我主要承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职责描述工作。10月至12月底,我从约4万份法律法规中查找与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相关的有效法律条款,依据行政行为分类进行法律整理,制定依法行政职权定位分解表。这项工作任务量大,要求时间紧,工作负荷大,经常不得不加班到深夜,甚至通宵。我与其他两位负责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梳理工作的同事不断的交流、沟通,寻找工作最有效的方法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
20**年1月,我又参与了X镇依法行政职权定位分解表的办事流程梳理工作。首先,我在科室负责人会议上向各位科长或主任详细解释分解表的结构,填写的注意事项和填写要求。接下来,作为此项工作的联络员,我与各职能科室填表专员不断进行沟通,催促按时上交表格,并与同事一起整理归档上交表格,将不符合要求的表格退回重新填写。于1月底,我所在的花木镇顺利完成填表工作,将职权定位分解表上交陆家嘴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在3、4月中间有半个月的时间,我又参与了依法行政职权定位分解工作的相关收尾工作。通过此项工作,我了解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对街镇依法行政事项和流程有了一定的认知。
三、花木镇办接待岗位
20**年5月到6月底,我在X镇办主要参与了接待工作。首先,我认真学习了《条例》。所有的接待及答复都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办理时限。
老百姓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讨个说法,这是很合理、很自然的要求与行为。要解决类似这样的问题,不应该是“堵”,而应该是“疏”,为人民群众提供畅通方便的渠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尽管《条例》规定,广大群众针对五类组织及其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提出要求,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强政府、弱社会”,老百姓的心里都觉得“有事找政府”,因此,在实际的接待中,涉及的内容却不仅仅是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家里水龙头坏了,路上乱设摊,小区内垃圾箱夏天味道重等问题都会到办,希望政府解决。因此,每天办都要耐心接待来访群众或接听来访电话,认真记录,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督促问题的解决。
大部门人都能依法向部门反映合理的诉求,希望政府能够协调解决他们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生活问题、环境问题等。但也有个别人无理取闹,闹访甚至无力纠缠。因此,接待工作不仅需要耐心、细心以及对政策的良好把握,同时还要分析人的动机、目的等,掌握如何向人解释政策,讲明受理或不受理的理由以及办理的时限。
四、花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就业科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今天召开全县平安创建动员大会。刚才,布沙同志对去年以来全县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情况作了通报,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扎实抓好平安创建工作。下面,我强调几点。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创建“平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来抓,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全县的平安创建工作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一些部门和单位思路不清,行动迟缓,工作被动,停留在表面;与其它县市相比工作的动作不大,成效不明显。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识到,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和地方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载体。要通过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体联动工程建设,建立更加有效的治安防范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体系、“严打”整治体系、治安管理体系、法制教育体系和综治组织体系,实现“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这是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是全县人民的希望,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平安*,对于促进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和仅经济建设增长的重要性,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州的考核验收。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平安创建活动是一现系统工程,是全局性的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美委发[*]23号《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平安*活动的意见》是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指导性文件这个文件确定了平安创建的目标:“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制定了“五大”步骤:*年制定规划组织发动、*年重点突破、*年整体推进、*年全面实施、2009年巩固深化。明确了建设“六大”体系:整体联动防范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体系、“严打”整治工作体系、治安管理体系、法制教育体系、综治组织体系。提出了健全“四大”工作机制:领导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照准自己在创建活动中的目标定位和切入点,积极参与平安创建,真正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是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的职责.综治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综治办要履行好指导、综合、督促、检查的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当地社会稳定时间的领导干部,要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考察他们抓综治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听取综治部门的意见。
二是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骨干作用。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和基层治安防范工作。检察院、法院要结合批捕、和审判工作,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防范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两劳”场所的联系协调,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民政部门要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强化各种社会团体的管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减少不稳定因素。建设部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定和实施,推进社会治安防范设施建设。交通、公路等行业和部门要加强对车站、交通运输线路的安全治安管理,确保交通运输秩序良好。经贸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搞好安全保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周边的治安防范,指导企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平安*”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增强全体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信息。财政部门要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武装部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军民共建活动,组织民兵参与治安防范。武警部队要积极开展警民联防,加强治安巡逻,做好内卫执勤工作。共青团要积极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妇联和工会要牵头搞好“平安家庭”的创建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做到发生矛盾不上交,出现问题能解决。
三、夯实基础、搞好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平安创建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切实建立健全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综治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平安创建工作机制。
二是队伍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相应的科室主抓综治工作,把政治过硬、业务熟练、能干事、会干事的人调整从事平安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财力保障。各单位要确保平安创建活动工作经费,不断加大对治安防范经费的投入,以经济手段“调动人防”、“巩固物防”、“提高技防”、不断扩大平安创建工作效果。
四是基础保障。各部门要带头并指导业务管辖单位建立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制度,落实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要加强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平安创建意识;要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帮乡扶贫联系单位要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形成平安创建的整体合力。
五是制度保障。各单位要紧紧抓住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监督考核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任务细化,责任落实。
六是舆论保障。各部门和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强建设“平安*(平安单位)”的社会舆论宣传,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活跃宣传形式,调动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建设“平安*”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创建“平安*”是各级党委、政府“执政为民、保民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是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任务和应尽义务。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要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平安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特别是对易爆、剧毒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单位,金融、商店、电力、供水单位,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社会治安防范的重点单位,尤其要落实好综治责任,严防恶性案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
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要带头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综治委及其办公室特别是乡镇、街道综治委及其办公室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积极完成综治委(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主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要坚持做好督查督办和考核奖惩工作。要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措施落实得好、社效果明显的,要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全县通报;对考核较差的,部门或单位领导要向县委综治委写出书面剖析材料和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的要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20__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和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及“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加快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__行政干部素质为保证,以基层规范化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__行政职能作用,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协作,全力推进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现将我局今年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机制
为加强我局创建“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了局创建“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和办公机构,由局长任组长,两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各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和办公机构,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各职能股室具体抓,全体__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年初召开全县__行政会议,总结去年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工作。与各__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各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社会治安及平安建设责任书,健全责任机制。加强阶段性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督促,确保综治、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发挥职能,认真开展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
(一)加强普法宣传,推进依法治县,营造平安建设良好法治环境
1.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了“五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在全县范围切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普法工作。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探索、完善。二是抓好普法载体建设。巩固原有的村(居)民法制学校、文化大户等形式宣传阵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普法载体和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和影响力:继续巩固板报、墙报、宣传专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传统的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法制园地”专题栏目;充分发挥《____》报的法制宣传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办报质量和发行涵盖面;普法依法治理窗口,进一步扩大普法覆盖面。至10月底,全县村民法制学校共举办法制讲座1000余场次,刊出160期法制宣传栏,刊发《____》10期25000份,覆盖面涉及县直各部门及全县342个行政村和乡直各单位,最大限度地扩展了宣传面。
2.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积极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继续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做好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3月份,认真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一是组织律师参加由县安监局组织举办的县直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授课,极大地丰富了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为顺利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夯实了基础。二是组织__行政干部、律师、公证等法律工作者深入到各乡镇,宣传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三是组织了部分律师前往__镇社区,采取群众愿意学、听得懂、用得上的以案释法等宣传教育方法,开展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受到群众的极大欢迎。四是组织县法制宣讲团、政法关工委法 制宣讲团成员到全县22个乡镇各中小学校巡回宣讲或举办法律讲座。五是组织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__等工业区开展法制宣传进开发区活动,深入到多家企业宣传《公__》、《合同法》、《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管理工作中时常发生的实例进行“案与法”的教育。各乡镇__所因地制宜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加深入人心,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学法用法热情和维权意识。据统计,1-10月全县“法律六进”活动共散发宣传资料18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为各类企业举办法制宣传讲座或专题宣传65场次。
3.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及时制定下发20__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具体指导乡镇及县直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完善“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形式和新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活动,扩大创建范围,注重培养典型,做好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提高工作,做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创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为促进平安__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发挥好社会第一道防线作用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召开全县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会议,总结去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安置帮教工作,部署20__年工作计划和意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职责,为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供了保证。
2.加强培训,提高调解队伍业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健全了调解组织。及时调整充实了县、乡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二是进一步完善了__局机关干部挂钩乡镇,各法院人民调解指导员挂钩乡镇联合培训制度,开展调委会调解文书质量季度检查评比活动等一系列培训制度;三是持续深入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制定了实施意见,确定了3个乡镇,100名人民调解员和66个行政村为20__年的示范乡镇、示范调解员、示范村的建设目标;四是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我局及时制定岗位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3.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抓好十项机制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放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隐患和敏感问题上,主要围绕五个方面重点开展了排查调处:一是 “三农”问题,依据法律、政策开展对山林、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开展排查调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方面,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是群众易发性、常见性纠纷方面,始终不放松对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等的排查调处。四是围绕影响边界地区稳定的问题,加强了因林地、水域、矿山等权属不明引发纠纷的调处。五是围绕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加强了县领导接访、政法五长接访、公安局长接访制度,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防止矛盾激化。据统计,今年1-10月份我县开展多次全县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926件,其中人民调解2720件,行政调处206件。人民调解成功2648件,成功率97.35%,行政调处成功190件,成功率92.27%,__调解结案252件,调解撤诉264件,占审结799件的64.58%;防止群众性械斗5 起308余人;防止群体上访25件327人;防止民转刑1件2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15.8万元。有力地维护和保障了我县的社会安全和稳定。
4.安置帮教落实,有效控制重新违法犯罪。各基层所及时将摸排情况向当地领导汇报,取得当地党政的支持,及时采取安置帮教措施,对两劳释解人员采取了落实责任田、责任山、回原单位安置、帮助寻找就业岗位、扶持发展第三产业以及加强与劳动、经贸、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在刑释解教人员培训、就业岗位提供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政策的刑释解教人员列入低保范围等安置帮教措施,稳定了两劳释解人员的心态。今年,全县实现刑释解教人员网络化登记和管理。同时,努力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途径,组织县、乡、村(社区)帮教人员前往闽西、永安、清流等监狱开展“故乡在呼唤”谈心帮教活动,促其顺利回归社会,避免重新犯罪。据统计, 20__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151人,未衔接人员20人;20__年至20__年10月底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034人,其中农村籍人员有964人,查实解教人员88人,落实责任田人数964人,落实低保救济人数21人;重新犯罪29人,重新犯罪率为2.8%。
(三)加强教育,规范管理,为平安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1.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维稳活动。组织全县法律服务队伍认真开展“大学讨论”活动,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树立大局意识、稳定意识、民生意识。每月20日都指派律师参与县领导 接访活动,参与和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律师及时参与处理群体性纠纷,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较好地使纠纷得到化解。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服务“三进”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作贡献。
2.加强规范,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中心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完善“一案(证)一卡”制,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法律工作者依法服务、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据统计,1-10月份,律师共办理刑事案件105件,民事案件384件,行政案件3件,参与非诉讼调解案件38件,解答法律咨询600余次,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53家,避免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83件,其中:国内公证313件,涉外及涉台公证事项270件,拒绝公证29件,避免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3.三是注重民生,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推行便民措施,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工作。①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设立综合法律服务大厅,集中法律援助、“148”指挥中心、法律服务管理股、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政法“五长”接待室和局长接访室多个服务窗口,大大方便群众。②重点抓好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要求每个工作站每年要办理5-10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并将办理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向农民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及时为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通过乡镇法律援助站、联络点、宣传活动等渠道向群众分发《法律援助便民指南》等宣传材料11000余份。在全省率先为农村独生女户、二女结扎户、农村计生工作贡献户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发放《法律援助证》7027本;开展援助申请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健全对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案件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县共办理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16件,其中民事案件196件,刑事案件20件,受援人涉及残疾人18人,老年人51人,未成年人34人,妇女76人,农民工22人,各类贫困者158人。通过法律援助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了经济损失940万元。③加强管理,有效提高“148”便民服务质量。对案件都有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并附有条目和处理情况条目,以备存查。对于群众的各类法律服务电话,接待人员都耐心解答;对群众的来访,接待人员总是热情、耐心、尽心尽力为来访者解惑释疑。全县“148”专线接受电话咨询3600余人次,接待群众来访3561人次,为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511次,解决当事人纠纷400余件,移送至有关部门处理5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了经济损失263万元。
三、高度重视,措施有力,认真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
我局高度重视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局长挂帅,成立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单位平安建设工作。
(一)健全制度,严格考核
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对人财物的管理。对基层__所和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确保平安建设工作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围绕发挥好__行政职能、创建平安工作,把基层__行政各项工作分为十四个方面50项内容,局机关各项工作分为五个方面十项内容,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年终县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__所,机关各股、室、中心各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逐项考核。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得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对各__所和机关各股室中心的工作进行工作督查,推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结合××*乡的工作实际,在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我们以创新务实的工作姿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实践依法治国的方略,创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执版权所有法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服务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观念上有新转变,思想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调整,工作上有新突破,在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干部形象上有新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现将2006年上半年全乡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
今年是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建好司法所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司法所现有编制2人。
为了逐步实现司法所的规范化管理,我们制定了下列规章制度:1、司法所工作职责。2、司法所应遵守的原则和工作要求。3、司法所工作制度。4、两劳安置帮教管理规定。5、例会制度。6、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7、档案管理工作制度。8、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
上述规章制度均已悬挂上墙,起到了提高司法所的知名度,宣传了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树立司法所形象的重要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
半年来,乡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包含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1个调委会,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经调整后,1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10人,10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30人。在4月20日,我们利用乡政府工作会议之机,召集组织了全乡10个基层调委会共30名调解成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我乡人民调解员提升了自身素质,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半年来,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巩固去年的成绩后,多次深入各村、组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件,其中:土地纠纷3件,调成3件;婚姻纠纷6件,调成6件;邻里纠纷4件,调成4件;其他纠纷3件,调成3件,调处成功率100%。
三、两劳安置帮教工作
抓好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是保证,制度是规范。在组织健全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并悬挂上墙。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2)衔接制度(3)重点帮教制度(4)例会制度(5)汇报制度(6)档案制度。
两劳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地区稳定,维护社会治安,防止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给社会重新造成危害的重要日常工作。目前全乡范围内共有刑释解教人员8名,其中:凤鸣村3名,李维村版权所有2名,前刘村2名,盐锅村1名。在各村帮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每一个帮教对象成立了帮教小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帮他们解决这样那样的困难,经过各个帮教小组耐心细致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帮教工作任务,为维护我乡的稳定和创建“平安乡”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我乡8名安置帮教对象(含新回归1名)均已得到妥善安置,无重新犯罪迹象,今年我乡共解除了3名安置帮教人员。
四、普法和法宣工作
普法和法宣工作是司法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协调乡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经常性和阶段性普法和法宣工作是我们的责任。
今年我们配合计生办、民政办、综治办、土地建设办宣传各项法律四次,宣传的法律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土地法》、《婚姻法》、《交通法规》等。宣传的主要形式有:张贴法宣标语、出动宣传广播车、悬挂横幅、下发法宣材料、制作法宣板报等。据不完全统计,接受宣传的人数在5000人以上。
上半年,我们对在校学生进行了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法制宣讲活动3次,受教育师生达600余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件经常性的日常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仍比较保守。造成司法所工作开展与我市先进乡镇司法所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仍待进一步解放思想。
二是资金匮乏。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现在普法、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开展急需资金支持。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安置对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竹溪建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湖北省“两类”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应遵循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民政、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帮教安置是指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帮助、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刑释解教人员巩固改造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意识改造和行为矫正,努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帮教安置对象包括:
(一)刑满释放5年以内人员;
(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第四条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帮教对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六)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社区矫正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置帮教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
(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矫治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帮教安置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立责任考评机制。
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综治委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成员单位履职考评办法,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经费保障。应当安排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
第九条县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村(社区)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部门主要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指导;
(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综治办收集、反馈“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完成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监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定期排查“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审判机关主要职责: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必须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的参考依据。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相关法律文书,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办公室报送“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信息;
(五)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实施,每年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1-2次执法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县“两类”人员脱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给予帮助,对“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中具有城镇户口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其就学的相关工作,无能力交相关费用的要给予减免;
(八)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机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门主要职责:将“两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两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展创业帮扶;
(十)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职责:根据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完善,推动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编制、职能的核定落实;
(十一)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规定,主动为符合政策的“两类”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减免相关税费,帮助落实政策规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指导、协助“两类”人员自主创业,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减免相关费用;
(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参与配合矫正教育及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做好职工、青少年和女性矫正对象的矫正、帮教、帮扶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十四)广电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报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宣传工作任务;
(十五)610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对参与组织犯罪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
第十二条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两类”人员实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对“两类”人员进行监管、考察;
(三)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访、半年一考核;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对“两类”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教育;
(五)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参加公益劳动;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七)建立“两类”对象矫治、帮教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室在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矫正教育工作,对帮教安置对象落实相应帮教措施;
(二)掌握辖区“两类”人员动态,及时报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指经县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事业岗位,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行资格准入考试制度和不称职淘汰制度。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无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在同级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按照志愿者服务相关规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矫正对象的接收和帮教对象的衔接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由其户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
(二)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法律教育;
(三)责令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四)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局、公安局和检察院。
第十七条县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转交司法所。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予以登记,宣告执行社区矫正,告知权利、义务,发放《十堰市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先行登记,待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再完成前款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县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在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来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后,应登记造册,同时分别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登记核实,建立档案。并告知家属按时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十五日内,将上述情况告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条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转交的《通知书》等材料后,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具体情况,落实具体帮教安置措施。(一)对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二)对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愿望而没有劳动技能特长的,社保部门应将其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三)对具有城镇户口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应会同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村委会、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将其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控。
第二十一条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后,应在十日内分别到当地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报到登记。对刑释解教后一个月仍未报到的,民警应上门查明原因,督促其报到。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县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县国安办,并专门建档,列为重点人员,由县国安办牵头会同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分等级落实教育管控措施,同时与原侦查机关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报到;
(二)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三)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
(四)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五)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被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二)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三)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条二规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是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县以内。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经商、就学、就医、探亲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经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报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返回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报告并销假。
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不满6个月的,由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暂住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6个月以上、未导致经常居住地变更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暂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办理异地托管手续。
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因迁居变更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属司法所、派出所应分别及时与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联系,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会同派出所商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司法所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会同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对于受到奖励或行政惩戒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分别从宽、从严实施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司法所应当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派出所应给予配合支持。
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应当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司法所、派出所应当定期会同社区矫正工作室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单位和村委会,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章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实施分阶段教育。
第三十四条入矫教育包括接受社区矫正意识教育、行为规则教育。
第三十五条常规教育主要包括:
(一)组织社区教育资源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矫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进行个别教育;
(三)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责任教育、亲情教育。对未完成法定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协调教育部门,帮助其完成法定义务教育;
(五)组织和协调社会团体、社区矫正志愿者,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属、单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助活动;
(六)组织公益性活动,以辖区内的敬老院、基础性公益事业建设为阵地,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为社区(社会)提供服务;
(七)矫正对象应每月向基层司法所汇报思想,内容应涵盖学习情况、思想状况、生活情况、下一步的学习需求、生活、工作及生产安排等。
第三十六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两个月实施解矫教育。
解矫教育包括社会发展形势教育、公民道德、遵纪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社区矫正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
行政奖励种类有:表扬、记功。
司法奖励种类有:减刑、假释。
第三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扬: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二)积极参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
(三)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记功:
(一)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第四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有考验期的,应当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三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惩戒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
行政惩戒种类有: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司法惩戒种类有: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
(二)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故意逃避监督管理或对抗教育的;
(三)违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
(四)应当给予行政惩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发现余罪漏罪的;
(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区矫正的终止
第四十七条被判处管制、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在监外执行的期间。
第四十八条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有罪、决定数罪并罚的,原社区矫正终止执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无罪的,原社区矫正继续执行。
第四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终止矫正的,司法所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时间,由社区矫正对象签收,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宣布终止社区矫正。
第五十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开展终止矫正考核鉴定,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第五十一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在执行期满30日前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由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当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10日前,作出是否续期的审批决定,并将决定送达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县司法行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死亡的社区矫正对象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单位。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法院作出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审法院。
第五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死亡、被收监执行终止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应当在档案中注明理由、时间,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章帮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条帮教前移制度。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进行帮教,了解本辖区的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改造情况,掌握回归后就业意向,介绍当地政治、经济形势,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协调教育、民政、妇联及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帮助稳定家庭婚姻关系,动员家庭成员定期探视。
第五十五条登记、建档制度。县、乡两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要逐人登记造册,开展帮教工作,建立个人档案。
第五十六条分类帮教制度。对于表现差、有违法犯罪倾向、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帮教,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司法所、村委会配合;对于其它的帮教对象实行一般帮教,由司法所负责,村委会配合。帮教类别由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进行初定。帮教期间变更帮教类别由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五十七条解除帮教和延长帮教制度。对帮教对象满五年无重新违法犯罪的,应及时解除帮教,并填写《解除帮教意见书》;对帮教满五年仍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要延长帮教,并填写《延长帮教意见书》。解除和延长帮教,由乡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自解除帮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条移交制度。对不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其有关帮教情况向本人就业部门移交,保持帮教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
第五十九条定期排查、回访制度。在坚持经常性帮教工作的同时,要定期排查、回访,并将情况上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运转机制
第六十条信息共享机制。由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建立“两类”人员信息库。
(一)信息采集: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两类”人员刑事拘留和受治安处罚人员信息;提供刑满释放5年、解除劳教3年内人员及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和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强制戒毒人员信息;
县检察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信息;
县法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中重新犯罪情况信息及判处缓刑中的收监执行情况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提供我县外出经商务工“两类”人员及外地来我县经商务工“两类”人员信息;提供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刑释解教人员违法处以劳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内容由县司法局制定统一模式,各责任单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门内汇总、核实后,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以统一报表形式传送给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之后,于当月15日前反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综治办。
第六十一条建立跟踪帮教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应在本乡镇的综治维稳会上通报辖区内“两类”人员特别是重点监管、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展“两类”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二)对外出经商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行异地托管机制;
(三)对“两类”人员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县、乡、村三级组织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六十二条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建设机制。
将“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纳入县“十二五”规划,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劳动、警示教育、过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矫治帮教机制,激励、引导“两类”人员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第六十三条以服务促管理,不断提高“两类”人员再社会化能力“两类”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
(一)城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两类”人员可以到县劳动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凭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县劳动就业局应适当放宽对“两类”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直接申请就业援助;
(三)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两类”人员外出经商务工,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荐介绍,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
(四)鼓励“两类”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工商局、人社局应在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统一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五)录用符合用工条件的“两类”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
(六)农村户籍的“两类”人员原有责任田(林)的,应予以落实;
(七)对生活困难的“两类”人员,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诉讼请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规定的“两类”人员,县司法局应将其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落实有关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条以保障促管理,解决“两类”人员后顾之忧。
(一)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两类”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属公务员犯罪的“两类”人员,可参加原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两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章附则
今天会议的主题是:正确把握形势,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举措,实现年初预定目标。下面,我就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下半年经济工作先讲几点意见,等一下,学石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结成绩,坚定信心
今年以来,我区经济总体表现为“高位增长”,鲜明特点为“二好三快”。
所谓“高位增长”,是指经济增长速度在经济危机严峻形势下依然维持高位运行,全区生产总值、工业经济、财政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增长率均在两位数以上,真正实现了高位增长。其中国税增长实现了双过半,为9年来首次。月份,全区生产总值30.7亿元,同比增长16.6%,比全市高出1.9个百分点,比全省高出7.2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增幅比全市高出18.62个百分点,比全省高出21.62个百分点。
“二好”具体表现为:一是工业经济增速好。月份新增规模工业企业2家,达76家,实现总产值58.28亿元,同比增长28.8%。实现增加值17.06亿元,增长28.22%。二是财政收入增长好。截止7月31日,全区入库财税总量3503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9.95%,比上年同期增长32.76%;完成区级财政总收入759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0.71%,比上年同期增长28.90%;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82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7.98%,比上年同期增长19.64%。
“三快”是指:一是重点工程推进快。衡州大道、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衡枣高速连接线改扩建工程、省道214线雁峰段改造工程、铜桥港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建设推进顺利。二是项目建设进度快。国家新增1000亿元计划2个投资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特别是岳屏镇福龙村卫生室全面建成,并在4月9日省委巡视组来我区检查验收中受到好评。国家新增1300亿元投资计划中我区的两个项目——天马山、先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正在加速推进;26个重大建设项目策划与包装也在有序推进。三是民生问题落实快。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特别是民生问题等方面,均做到了落实政策不走样、解决问题不走过场。
回顾上半年的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值得总结:
1、突出了发展主题。全区上下紧扣发展主题,紧贴雁峰区情,牢固树立了“三种发展意识”。一是发展以工业为主导。当前,全区上下对工业主导的认识已经高度统一,“不抓工业就有危机感,不抓大工业就有落后感”的认识逐渐清晰。二是发展以项目为支撑。通过大力招商引资,引进了“家具工业园、湖南华大(浙江南塑)、瑞枫塑胶、腾飞机械、快达装卸”等一大批内外资项目,特别是6月5日集中签约会,一次性签约项目8个,真正实现了项目发展的大突破、雁峰工业发展的大起步、招商引资的大成就。三是发展以财税增长为目标。在财税工作方面,区级领导高度重视,国、地、财三家单位紧密配合,各街道、乡镇加大协税、护税工作力度,形成了税收工作的良性运行格局,财政工作9年首次实现“双过半”。
2、突出了主动服务。一是服务有力度。坚持“四个一”服务制度,主动服务,实现了企业服务的无缝对接。二是服务有密度。每月一次的骨干企业座谈会,区有关领导和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区相关部门为企业代办手续等工作,为企业轻装上阵、开拓市场创造了条件。三是服务有创新。全区上下为企业融资大胆解放思想,在财政运转可能面临风险的情况下,毅然为区内骨干民营企业——恒缘电工、兴凯钢纤维出借财政性资金共计600万元,用实际行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突出了责任追踪。一是严格责任分解。通过会议部署、现场调度等不同形式,逐步建立“责任到单位、责任到领导、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二是严格跟踪督办。建立健全了重点工程进度月通报制度、财政税收月调度制度、经济形势季度分析制度、市区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台账管理制度等,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出台了《党政干部行政问责制度》,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追究,真正营造严责任、强执行的良好氛围。
4、突出了统筹兼顾。一是抓维稳固基础。通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接访、区财政加大综治维稳的投入、区政法部门强化严打整治斗争,开展声势浩大的“大宣传、大走访、大解难”等活动,化解了大量矛盾和问题,打击了一大批各类违法犯罪,较好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抓民生事业促和谐。以“一人巷”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开展民生问题大排查,畅通社情民意通道,建立民生问题台账,健全民生问题解决机制,加大民生问题投入,对梳理出来的200余个问题,分门别类,逐一进行交办和整改。三是抓安全生产强保障。将安全生产摆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力度,保证全区生产安全。
二、正视困难,认准形势
我们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压力大”:
1、财税增收压力大。从调查摸底情况分析,下半年辖区内企业经营困难加重,生产效益下滑,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如果纳税大户特变电工、亚新科等企业税收不能按进度入库,将会造成巨大的缺口。另外,受政策性减收、耕地占用税迟迟未入库等因素影响,下半年财税增收情况不容乐观。
2、项目建设压力大。一方面,支撑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还不够多。区属民营企业发展规模少、比较分散,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效益。特别是下半年招商引资形势十分严峻。上半年,招商引资工作比较好的单位有黄茶岭街道、湘江乡、岳屏镇、商务局、工业集聚区、统计局、区委办、白沙洲街道,先锋街道、雁峰街道、天马山街道、区发改局只报了项目、但没有资料或者资料不全,其他单位都没有向区商务局报送项目和资料,形势十分严峻。另一方面,项目建设任务多、时间紧、要求严。今年,我区的重点建设项目多达27项,重点工程年内开工数比全区前三年的总和还要多,年内需完工的项目达9项,且要求严,标准高,时间紧,任务重,如期完成任务要求的难度和压力非常巨大。
3、任务指标压力大。一是年底考核压力大。我区财政税收下半年时间任务都非常紧,按期完成的压力十分大;计生工作考核变数较多,难以掌控;综治年中民调有几项指标在全省靠后,年终要实现争省优的任务艰巨;为民办实事工作牵涉到18个部门,各项工作发展不平衡,争先创优需要共同努力,等等。二是兄弟城区态势逼人。虽然我区上半年生产总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财政总收入几个指标处于四城区首位,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几项指标都处于第二,但同比第一位、第二位的城区,我们的优势非常微小,差距却比较大。现在,各城区都在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正形成新一轮你追我赶、步步紧逼态势,在这个形势下,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
4、推进落实压力大。一是执行力不够强。对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执行或缓执行,甚至不负责、怕担责、敷衍塞责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二是自满心态严重。上半年经济工作成绩大、进步快,容易引起部分同志沾沾自喜,认为下半年只要轻松应对就能完成任务,有松懈、止步趋向。三是有畏难怕苦情绪。部分同志贪图安逸,怕吃苦,工作图轻松、图舒服,不敢面对困难,缺乏必胜的态度和精神。
在分析困难和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发展态势,主要表现为“四个看好”:
1、总体发展形势看好。从国际、国内、省内及全市形势来看,经济正进入缓慢回升通道,积极变化的因素不断涌现。同时,“第五届湘台合作经贸洽谈会”11月在我市召开,将为我市推进招商引资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创造有利条件。
2、工业发展态势看好。一是工业复苏速度加快。全区76家规模企业中,只有湘江电线、海俊食品、兴楚塑胶、华升电子4个企业停产,其余企业都从金融危机的影响中慢慢复苏,开始恢复生产和扩大产能。二是科技含量不断提高。15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将极大拉动经济的增速。
3、项目建设来势看好。一是工业项目来势喜人。月份,全区重大工业项目共完成投资25990.3万元,投资涉及汽车零部件、电缆制造、输变电制造、啤酒酿造、纺织、家具、钢结构、生物技术等多个产业,推动了全区工业经济的有效增长。二是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都按照既定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了任务。
4、工作氛围来势看好。主要形成了三种良好的氛围:一是领导氛围。区委、区政府和四大家领导对经济运行工作高度关注和格外厚爱,置于全区全局工作的中心地位。二是干事氛围。全区上下形成了万众一心谋发展、齐心协力搞建设的浓厚发展氛围。特别是一些部门和街道、乡镇及一些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为了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协调服务工作,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克服各种困难,为工程建设顺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社会氛围。社会各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长,积极服从和服务于全区经济社区发展大局,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处用,正形成巨大的发展的合力,为我区下半年经济社会的上台阶上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加压奋进
下阶段,我们必须锁定年初发展目标,重点围绕“湘台会”的顺利召开,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1、项目建设要继续加快。下半年将是工业生产的黄金期,也是资金到位、项目建设的高峰期。为此,我们必须抢抓时机,鼓足干劲,扎实开展“项目建设百日冲刺”行动,在全区上下形成轰轰烈烈抓项目开工、轰轰烈烈抓项目建设、轰轰烈烈抓项目签约的红火局面。一是进度上要加快。前不久,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年27个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督查,并下发了专门的督查通报,请有关领导和部门要逐项分析进度,认真研究措施,克服困难,落实责任,倒排工期,迅速解决问题,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特别是湘江乡,要克服各种困难,继续发扬连续作战、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奋战100天,圆满完成白沙工业园区成片开发所有拆迁、平整任务。二是储备上要丰富。要按照国家投资政策走向,战略性选择、超前性开发、前瞻性储备,充分挖掘一批适合市场需求、产业衔接紧密、前景看好的工业、农业、商贸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实现项目工作的大延伸、大覆盖。三是争引上要有新成效。前期招商引资成绩不好的单位和部门,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职要集中全力,并腾出2/3的时间和精力,充分利用人情、人脉关系,大力开展小分队上门、网上招商等,确保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按时完成。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单位不得评先,主要领导不得评优。
2、城建城管要继续加压。下阶段,要切实打好城建城管攻坚战。总的要求是:奋战100天,同心同德,为雁峰的形象而战,为雁峰的荣誉而战,确保以优质的工作面貌迎接湘台会的顺利召开。一是工作上要形成合力。在城管、环卫新体制未出台前,城管、环卫和街道、乡镇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紧密配合,相互补台,绝不允许出现互相推诿、工作脱节现象。二是区域上要实现全覆盖。城管、环卫工作要不等不靠,加快向湘桂铁路以南推进,实现城管、环卫的全区域覆盖。同时,要突出城市出入口、参观点沿线、中心城区三大重点,按照目前的责任划分,迅速组织开展卫生大清扫活动,对白色、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理。三是管理上要不断深化。城管、环卫部门要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实现动态化管理,提高工作水平。交警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规范摩托车交通秩序“百日行动”,疏堵结合,依法整治,在10月底前实现交通秩序的明显改观。区违法违规建房监察大队要加大打击力度,确保不出现新的违规建房。四是质量上要不断提高。要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对夜市进行规范管理,订立行业条例,加强监督管理,打造精品夜市,叫响雁峰品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必须为全市提供样板和现场。
3、民生事业要继续加紧。下阶段,要做好“三个全力”。一是要全力抓好为民办实事工作。要奋战100天,所有实事全部在10月底前办理完成。有基础、有条件的,要争取9月底甚至8月底完工。与此同时,要注重打造特色和协调汇报两项重点,靠特色和亮点来夺取优异成绩。二是要全力抓好社保扩面提标。要继续加大审核和清查力度,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切实纠正“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以及不按标施保等不规范做法。三要全力抓好惠民政策的落实。要加大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严格资金管理,如有发现挪用惠民资金等现象,立即严办,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4、企业服务要继续加强。要进一步深入推进“企业服务年”活动,重点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技改、环境、政策落实等问题,提升工业经济整体实力和质量。一是要加大服务力度。要继续开展每月一次的企业形势分析会,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和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要加快扶持力度。对输变电、汽车零配件等五大传统优势产业的做大做强,要从人力、精力、财力等各方面全方位倾斜,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和拉长产业链。三是要提升工业发展平台。进一步抓好雁峰工业集聚区建设,突出做好合理布局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强我区工业集聚区在招商引资中的吸引力。特别要乘势而上,做好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工作,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四是要强化生产要素支撑。要加强资金、电力、原材料等供应的协调,全力支持企业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特别是要强化金融支撑,充分利用政企座谈会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这两个平台,积极为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5、综治维稳力度要继续加大。市委文雄书记指出:“湘台会”的成败在安全稳定。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综治、和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要针对全省民调排后的几个具体问题,重点打击吸毒贩毒、公共场所扒窃等八类高发犯罪现象,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提高老百姓的满意度和安全系数。二是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要坚决落实县级领导定期接访制,街道、乡镇和部门属地负责制,畅通渠道,规范秩序,依法妥善处理重点、老问题和,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加强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各街道、乡镇参加,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学校安全等一系列的地毯式排查和整治活动,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四是要紧咬争先目标。综治工作一定要实现年初区委确定的全省先进的目标,公安工作一定要力争实现市局确定的全市第一、全省前十名的目标。
四、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下半年经济工作的目标已经明确,关键是付诸实践,见之行动,狠抓落实。具体要做到“三个强化”:
1、要强化绩效考评。要努力做好“三看”文章:一要看抓重点抓中心的效果如何。各街道、乡镇和区直部门目前的工作都很繁忙,谁能学会弹钢琴,在繁忙的工作中抓住重点,抓住中心,实现经济社会事务两不误,谁就是能人,谁就有业绩。二要看创特色出亮点的水平如何。下半年的市区两级考核,首先看完成数量,再看完成质量,还有就是看特色和亮点,谁能在同样的工作中创造特色,打造亮点,谁就是赢家。三要看攻坚克难、上下协调的能力如何。有钱能办好事不算本事,没钱能办好事,这样的人才是硬本事、真本事。面对金融危机和区级财力不足的现状,谁能做好无米之炊,谁就是功臣,谁就是能人。我们的征地拆迁、年底考核、争资跑项等需要大家各显神通,花小钱办大事,甚至不花钱办好事,对这样的同志和单位,区委、区政府今后在调整提拔时要重点考虑,在经济上要给予奖励。
2、要强化督促检查。下阶段,各位领导以及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促进各项决策、各项措施、各项工作落实。一要全面督查督办。对重点工程、十项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要对照年初的计划和指标,逐项制定督查方案,有计划地开展督查督办。督查室直接对区委、区政府负责,没有及时督查督办,不清楚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可以直接问责。二要定期通报。要实行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和督查督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建立督查台账,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