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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贫困地区 参与式培训 健康知识 传递骨干 递进
中图分类号:R19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8-331-01
1 背景资料
彭阳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东南部的黄土高原丘陵区,辖3镇9乡156个行政村,全县总面积2528平方公里,总人口25万。这里山大沟深,交通不便,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3200元,属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当地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群众缺乏基本的卫生知识,基本健康行为得不到正确引导,与生活习惯、健康行为相关的疾病患病率较高,如肺结核、肝炎、妇女病等疾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据2010年全县妇女病普查资料显示:已婚育龄妇女中,仅各种类型的阴道炎患病率高达47%。因此,做好农村社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已成为贫困山区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2007年,我们通过自治区卫生厅,争取香港嘉道理慈善基金会的支持,在我县开展了为期3年的彭阳农村社区健康项目。在三年的项目实践中,我们不断论证尝试,总结提炼,探索适合贫困山区的递进式社区健康教育模式,现予以介绍。
2 递进式社区健康教育模式的基本步骤
2.1 培训健康教育师资 由县健康教育所为乡镇卫生院培训社区健康教育师资。乡镇卫生院社区健康教育师资作为辅导员,为开办农村社区健康学堂长期提供技术支持。
2.2 招募健康知识传递骨干 由村委会(村民)推荐本村有一定文化程度和语言表达能力,且群众基础好,热衷于公益事业的人员(以妇女为主)为健康知识传递骨干。
2.3 开办社区健康学堂 以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农民科技学校或村小学为阵地,挂“农民健康学堂”牌子,针对社区健康需求,设计培训计划(如健康的生活方式、常见传染病预防、环境对健康的影响等内容),采取参与式培训方法,对确定的健康知识传递骨干进行集中培训。
2.4 制作健康知识传递卡 将健康学堂中所讲述的内容,编制成通俗易懂、条理清楚,并印有传递日期、有被传授者签名等内容的“健康知识传递卡”。
2.5 开展健康知识传递活动 以组为片区,要求健康知识传递骨干分片包户,以每个骨干包5至7户为宜,采取小组学习、拉家常等方式,为被传递对象提供上门服务,为其讲解健康知识,分期完成“健康知识传递卡”的传授任务,将健康知识传递给全社区居民。
2.6 巩固强化知识 利用农闲时间和节假日,采取举办健康知识有奖竞赛、健康知识有奖征文、自编自演健康知识文艺节目等活动,寓教于乐,将所学到的健康知识编成小节目,奖品为健康行为干预物品,健康教育大礼包等,如印有“一人一巾”、早晚刷牙”、“戒烟限酒”等字样的毛巾、面盆、油壶、牙刷、手提袋、腰围尺等,使健康知识传递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提高。
即:培养乡级健康教育师资建立以乡镇卫生院为主的辅导员队伍开办社区健康学堂培养健康知识传递骨干骨干向周围传递健康知识巩固强化知识六步走的递进式农村社区健康教育模式。
3 递进式社区健康教育模式的组织管理形式
3.1 县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健康学堂阵地,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监督考核方案;成立技术指导组,举办县级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班(传授参与式培训方法),参与、指导乡级举办健康知识传递骨干培训班;
3.2 乡镇卫生院利用社区健康学堂,负责对村级健康知识传递骨干进行培训,接受县卫生局监督、指导和考核;
3.3 村级健康知识传递骨干开展健康知识传递活动,接受乡镇政府和卫生院监督、指导和考核;
3.4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策划,县健康教育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牵头,相关部门、乡政府及村委会配合,层层举办健康知识有奖竞赛、有奖征文、自编自演文艺节目汇演等活动。
4 开办社区健康学堂的方法与步骤
这一模式的关键环节是:通过开办社区健康学堂来培养健康知识传递骨干,使之掌握基本卫生知识以及向其他社区成员传递讲解这些知识的方法和技巧,并制定行动计划。
社区健康学堂活动的主要流程及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次活动内容:学员签到、开班仪式、自我介绍、期望与担忧(提出培训目标及内容)、制定班规(成立班委会)、基线测试,讨论什么是健康、影响健康的因素。
第二次活动内容: 讨论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健康素养问题。
第三次活动内容:传授日常卫生行为规范,分析环境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第四次活动内容:营养性疾病(如贫血)与饮食类疾病(如高血压等)的防治。
第五次活动内容:传授肝炎的预防、结核病的预防等知识。
第六次活动内容:传授常见妇科病的预防。
第七次活动内容:传授艾滋病的预防。
第八次活动内容:传授流感的预防、腹泻的防治。
第九次活动内容:对本期培训内容的回顾与总结,制定后续行动计划,结业考试(培训班总评估),结业典礼,整理保存培训班资料
5 递进式社区健康教育模式主要特点及体会
5.1 通过“师资培训(县级)辅导员(乡级)骨干(村级)社区居民”这样一个传递链,层层推进,实现快速倍增的递进效应,扩大受益人群的覆盖面。
5.2 以社区居民的利益为导向,开办社区健康学堂(参与式培训), 辅导员和健康知识传递骨干开展活动的方法又灵活、多样、生动,集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与一体,能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的主动性,有效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在职业农民培养体系方面,可以借鉴韩国、德国等国家办学经验,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提倡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办学理念。职业农民培训应以帮助他们掌握新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其产业化、专业化程度为主要目标,培训方式可以结合“一村一品”的农业专业化改造项目,进行包括种植业技术、养殖业技术、设施农业等农业生产知识培训,把农民的需要与培训活动统一起来。组织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以及共青团、妇联、科协等方面的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工程等,让更多的农业劳动者接受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为高素质经营型农民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于种植大户,应考虑其对市场和经营管理知识的迫切需求,以把他们培养成农村社区的示范带头人为目标,采用更系统、更高层次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和市场应对能力。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骨干,应以培养农民的合作理念、普及合作社知识为主,并在这一过程中发现更多的协作型农民,激发他们成立和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趣,引导他们主动学习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营管理、社员民主参与能力等管理知识,通过软件和硬件支持,加强他们采集和利用市场信息的能力。
关键词:村落型;生态社区;规划与建设;可持续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一、概述
村落型生态社区一般人口规模较小,拥有较多的自然资源,并且有适于耕作的农业用地,其生产、生活与社区内的自然资源密切相关,是一个较为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社会单元。
与城市社区相比,村落型生态社区的主要特点是:(1村落型生态社区与自然地理环境密切相关,有强烈的地域性(2)村落型生态社区的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3)人口密度较低,人口素质不高。(4)社会结构比较简单。(5)经济活动较简单,自给自足性较强。(6)家庭的功能非常重要。(7)社会心理和社会行为的传统性特征比较明显。
村落型生态社区的功能主要有:(1)空间功能。(2)集聚功能。(3)传播功能。(4)联结功能。乡村居民和团体依靠村落型生态社区而维系在一起。
二.村落型生态社区更新原则
村落型生态社区的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历史、当代与未来的关系。村落型生态社区的建设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传统乡村文化的延续
传统乡村是指以农业和农业衍生产业为主要产业的,与乡村自然生态和传统村落文化结合的人类聚居群落。但是受到现代城市生活的影响,大部分的年轻人则选择离开乡村到外面去寻找新的生活。传统乡村的生命力正在逐渐衰退,对于乡土文化的延续功能也逐渐减弱。
因此,传统乡村的更新是必然趋势。但真正要延续传统村落的乡土文化和历史,保护乡村的自然生态,并让乡村良性地发展下去,必定要立足乡村本地的自然生态资源和浓厚的地域文化,同时还要发展经济,合理地布置生产与生活空间,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建构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使传统乡村文化在现代生活中得到延续与发展。
(2)因地制宜的可持续乡村发展方式
传统乡村是根植于土地、农业的聚落,承载的是乡土文化。地域性是村落型生态社区的重要特征,必须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地发展村落型生态社区,同时地域性也决定了村落型生态社区不能有什么统一的建设模式,只有发展的经验可以借鉴,如果仅为迎合示范村的建设模式而不顾当地自身的环境条件限制,就会失去村落型生态社区自身的生命力,很快就会被时代所遗忘。
生态意识是所有乡村发展的共同要求,无论传统还是现代的村落型生态社区都应该秉持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观。要处理村庄环境与现代农业技术的矛盾,对生活的废物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3)原有村落的更新和改造
根据我国村镇发展的实际情况,村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仍然将是大量农村人口生活和居住的主要地点。在我们调研的例子里,有不少农民全家都在城市打工或者让自己的子女和自己的父母一起住在乡下,使许多农民家庭中出现仅有老人或祖孙同堂、父辈不在的格局,农民家庭的“老龄化”和村庄的”空心化"现象日趋严重。改造空心村,对传统聚落空间结构进行重组是改善乡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的一个重要途径。
双起桥村是一个较偏僻的村庄,其地形为典型的丘陵地带,“九村十八岔”是对其最好的描述。由于村内多为低山丘陵,稍微宽敞的山谷地带都作为耕种用地,而林地也是国家保护对象,因此大部分住宅都盖在山脚处,虽然居住比较分散,但却是利用地形、节约耕地、保持水土的一种策略。双起桥村现有的居民点大多以村组为单位集中居住,一般一个组在一个山坳里。各村民组与村镇中心(一般是村支部所在地)的绝对距离较远,如果全部集中居住,对那些田地在山坳的居民而言,则意味着生产和生活之间的距离更远。因此,村中居民大多利用原有的宅基地进行新居建设。在20世纪90年代,70%的农民都有了2层的楼房,因此农民建房的愿望并不迫切,反而村内的基础设施(道路硬化、农网改造、环境污染等)才是农民迫切希望改善的。
对原有村落的改造应充分研究旧村落的社会因素、自然条件、历史风貌、经济状况,按照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的原则,根据历史延续、整体协调、保护环境、循环利用、服务群众的指导思想,综合考虑生产、生活、交通和娱乐的各种需求,调整村落布局,整治道路,增设公共设施,使原有村落在改造中达到整体的和谐。
(4)中心村建设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现代化和产业化速度加快,农村的生产要素也从分散走向集聚,由“同质同构”(单一小农经济)向“异质异构”(一、二、三产业合理配置,人口资源等生严要素集聚和重新组合)转变。这种转变的特征就是人口向镇区集中,围绕城镇采用撤村并点、撤乡建镇等措施,进行规模和结构调整,既节约土地,促进土地复耕,保护环境,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民生活质量,保证居住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提高乡村现代化建设。中心村的建设是合理地撤并一些不利于持续发展的自然村来加速中心村庄的集聚,增强土地的集聚效应,促进农村的产业化经营。
在乡村产业化的过程中,村镇基础设施不断更新、新建,如集中供热、集中供水、污水排放与处理、燃气、电力通信等。有很多地区,村镇已连成一片或非常接近,基础设施却各建一套,浪费资金,运行低效。村庄合并为中心村,可以解决基础设施共享问题,如水利设施、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共享等。中心村是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建设有利于乡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土地资源的集约使用。在合并中采用了相对集中的概念,对新建不久的农民住宅可根据农民自身的意愿选择分散或集中居住,避免“一刀切”的大拆大建,增加农民的负担。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对策;安徽舒城;干汊河镇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9-0342-02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主要生活依靠。实行土地有序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稳定农村社会和谐、推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笔者根据在农村基层工作多年的经验,并结合舒城县干汊河镇的实际情况,对干汊河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发展对策。
1 干汊河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特点
1.1 土地流转基本现状
干汊河镇位于舒城县县城西郊约5 km处,是通往国家AAA级风景名胜万佛湖的第一门户,交通便捷,资源丰富,商贸繁荣。辖20个行政村,1个街道。全镇总面积80.4 km2,总人口58 360人,16 383户。耕地2 610.29 hm2,其中水田1 954.30 hm2。目前,干汊河镇农村土地正以转包、互换、托管、租赁等方式向大规模集约式流转。其中6.67 hm2以上土地流转面积为1 100 hm2,涉及农户逾6 450户,规模经营在26.67 hm2以上面积504.07 hm2,涉及农户4 155户。分别占全镇耕地承包面积和农户总数的41.3%和48.2%。
1.2 干汊河镇土地流转主要特点
一是形式多样化。干汊河镇土地正以转包、代管、租赁、互换、托管等形式进行多样化流转。二是流转规模逐步扩大。当前,由于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离开土地寻找致富路的人员越来越多,农村劳务输出的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青壮年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促使农村土地的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加之,干汊河镇实行了大面积多渠道兴办示范园,发展规模经营、连片种植,发展优势产业,从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特别是土地流转承包大户的相继涌现,66.67 hm2以上的精品蔬菜规模化种植,66.67 hm2以上的水稻精种植,33.33 hm2以上药合连片规模种植基地,精品蔬菜、药合、葡萄等都已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农村土地的流转展示了很好的发展前景。
2 干汊河镇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法制意识淡薄
由于农民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进行土地流转实际操作中,不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与发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未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公证。虽然少数农民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农民未在合同中明确自己最基本的责权利关系和对方的违约责任,更是没有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合同。致使大多数的土地流转没有较强的严谨性、集中性、明确性,而是自发、分散和盲目,双方的权益不能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为后期引发纠纷和矛盾留下隐患[1-2]。
2.2 农民思想观念传统
由于农民的思想观念传统,土地流转进展缓慢。由于农村土地流转是现代农业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改革的新生事物,农民对流转政策不甚了解,所以对于土地流转放弃经营权,农民的思想顾虑很多。一方面,农民担心把土地流转给承包大户之后,承包大户肆意施加化学肥料,从而破坏了土质,土质难以恢复到原状而影响土地后续使用。另一方面农民怀疑承包大户的经济支付能力,担心租金不能正常发放,因而没有安全感。再一方面,农民更是担心放弃土地经营权后,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诸多因素使农民宁愿把土地撂荒、弃耕,或者自己粗放经营,也不愿意轻易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而放弃土地经营权。最终导致土地流转的进展一直非常缓慢,不能够高效快速地运行。
2.3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由于干汊河镇没有建立明确的社会保障体系,无法为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提供有力的生活保障。没有为农村年老体弱的农民建立健全养老、医疗等保障体系,但农民的看病、子女上学、养老等所需的经济来源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来解决,因此农民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不少农民为了给自己留一条退路,宁肯把自己拥有的土地用廉价的辅助劳力(即老人、妇女、儿童)粗放经营,甚至贴钱把土地耕作着,也不愿放弃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外,由于当今政府及相关部门没能很好解决为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留守孩子随城上学待遇无法与城镇居民拥有同等的待遇,所以不少农民无法安心进城务工,而不得不从事农业生产,放弃将土地流转出去。
3 干汊河镇土地流转对策
3.1 加强法制教育意识,规范土地流转操作流程
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土地流转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土地流转政策法规。通过法制思想教育让广大农民知法、懂法,用法律的手段加快土地流转进程,积极引导、教育农民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签订规范有效的流转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明晰土地产权。做到土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规范合同的登记、立卷和归档。时下也应因地制宜,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合适的土地流转新机制。
3.2 加强多渠道引导,转变农民思想观念
通过媒体、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深入到农村基层,向广大农户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相关政策;通过宣传典型的能人致富先进模范事例,充分发挥外出创业有成人员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向传统观念的农民多方引导,逐步消除农民传统思想束缚。使更多农民转变思想观念,从而快速有效地促进土地大规模的流转[3-4]。
3.3 切实健全保障措施,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建立农民社保资金,加大政府在社保资金中的配套比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筹集发展农村社区保障,通过政策激励农民自行自愿主动参保;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就业、养老、合作医疗等基金的筹集,引导农民降低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使农业灾害降到最低限度;健全产业化协作体系,鼓励工商企业投资,从产前、产中、产后和四荒开发资源,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进行产业化经营;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扶持,为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
4 参考文献
[1] 国家金库安仁县支库课题组,卢兵生,李松.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金融经济,2011(4):57-60.
[2] 陈万军.探析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现状[J].现代农业科学,2008(8):96-97.
一、右江区农民工基本情况
2014年,右江区有农村劳动力13万人,其中返乡农民工5279人,已创业1249人,有创业意向的375人。全年累计有组织输出农村劳动力29265人,其中区外输出13855人,区内输出15410人(市内9086人)。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58期2775人,完成农民工转移就业4883人。
二、右江区农民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务工环境不优,劳动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大量农村劳动力在城镇从事危险、繁重、脏、累、重体力劳动。不少民营私营业主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重视劳动条件改善,不注重民工劳动保护,克扣、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人身安全没有保障,职业病与伤亡事故、劳务纠纷日益增多。
(二)技能素质偏低,引导服务不够
大多数农民文化程度偏低,没有经过专业技能训练,缺乏专业技能,组织培训不够,引导服务管理尚有差距,自发外出多,就业层次低,工作岗位不稳定,劳动收入低,大多数转移输出人员只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和高危、高风险作业。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后顾之忧难解决
虽然右江区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保障水平低。大部分农民工外出务工未被纳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范畴,他们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助等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特别是致伤致残或死亡,一人致伤(残),多人遭殃;一人伤亡,全家返贫。
(四)关心农民工工作氛围不浓,服务不到位
由于农民工工作任务多、责任重,各单位办公经费和人员力量不足,缺少最基本的硬件设施,开展宣传和检查工作时力不从心,关心农民工氛围不浓。部分农民工创业意识强烈,但政府服务部门创业激励机制和保障服务不到位,农民工创业积极性受挫。
三、解决右江区农民工工作问题的对策思考
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呼唤新型农民工。新常态是经济转型的加速期,也是农民工工作提升的机遇期。
(一)建立三大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策研究、规划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筹措、招商、宣传等工作组,强化组织保障,研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改善农民工就业和工作环境,营造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建立由发改、住建、财政、人社、国土、税务、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席制度,形成齐抓共建、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区本级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
(二)打造三大平台,促进农民工创业
农民工经过进城打工的磨炼,“五有”农民工返乡创业快速发展。有点技术、有点资金、有点营销渠道、有点办厂能力、有点对农村的感情返乡创业,是他们的主要特点。政府要从中确定一批创业人员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给予资金及政策的大力支持,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更多的农民工走上创业致富道路。
打造“一园三基地”。在绿源工业园区建设基础上,创建以冶炼、化工、建材、林纸为主导产业,能提供农民工就业岗位5000个的农民工二产创业园。以大楞乡龙和片区为核心,依托大王岭景区,创建集田七、葡萄、蔬菜种植和八角深加工、娃娃鱼养殖为一体的农民工特色农业创业基地。深入实施“借红推绿”旅游发展战略,依托平圩民俗村旅游特色产业,创建农民工特色旅游创业基地。以南大建材市场为核心,整合迎龙区小商品交易、物流、零售、商业街等资源,创建农民工商贸创业基地。以汪甸返乡农民工创业成功示范带动,打造右江区汪甸农民工创业园,筑巢引凤。
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劳动力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驻外劳务办事机构等,建立“返乡创业信息资源库”“劳动力信息资源库”,为农民工创业园区建立优势资源项目、务工及创业能人、劳动求职登记等资源。
完善基层就业平台体系。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体系,为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劳动保障事务和劳务输出、劳务派遣、就业服务信息等服务,形成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城区公共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向农村覆盖。
(三)优化三项服务,促进农民工就业
优化信息服务。对农民工实施“三送”(送就业岗位信息、送技能培训、送就业创业政策)等“一条龙”服务,开展农民工系列现场招聘、技能助你就业、春风送岗位下乡、就业信息对接、农民创业、用工需求调查等六大活动。
优化培训服务。全面启动“为民办实事工程职业培训”活动,将农民工技能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为农民工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同时,把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发证和转移就业结合起来,实现“三个对接”,即任务分配与培训机构对接,培训与技能鉴定对接,培训与就业对接。
优化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0人,农民创业带头人1000人的“双千”培养评选工程,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带头人建档培养,农村劳动力创业带头人建档培养,创业带头人示范带动务必更加明显。
(四)健全三项维权措施,强化制度保障
建立城际、部门间的维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搭建农民工维权平台,推动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从事发后被动维权向主动介入、积极宣传、预防为主的维权模式转变。
强化农民工维权宣传活动。结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年”等维权活动,全覆盖、多形式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和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单,提高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建全监察、网格、仲裁维权。将全区7个乡镇和13个社区分别划分为20个网格,聘请10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每位协管员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标准,负责2个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同时,对每个网格进行地毯式的信息采集。坚持依法办案,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为用人单位、职工排忧解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公信力。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农民工参保缴费的基数、比例、个人账户建立、待遇计发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政策规定同城镇参保人员相同。依靠法律、行政、制度、宣传等综合措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全覆盖。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的紧迫课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还较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音像泛滥,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欠发达、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可把以下几方面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城乡流通体系有序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梓、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利,扎实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到“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要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及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形成学法律、讲道德、树新风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涉农执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农民的司法保护,依法切实维护农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为此要合理设置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机构,降低农民的诉讼成本。要建立高素质的农村司法队伍和涉农执法队伍,保证其独立、公正,依法行使职权。要坚决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和非法吸收农民存款、集资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要落实村“两委会”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村组干部监督制度,推动村务财务公开。要落实农民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非诉类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完备执法监督机制,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行为,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树立法律的权威。
关键词:农地流转;特征分析;社会要素;经济行为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1)03-0081-06
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地区主要的生产要素交易方式,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土地流转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民收入和消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国家也积极提倡和支持这一经济行为。现有相关研究也基本承认土地流转的优势,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层面,为推动土地流转提供解决办法,其基本理论兴趣主要集中在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地租与地价理论、制度学派产权理论,关注土地流转市场和制度等方面。研究对象的选取也主要集中于东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对于这些地区如何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如何促进资本投入与增加产出,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等特点均有经验总结。值得指出的是,相对于东部地区,研究者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土地流转往往持批评态度,认为难以形成类似于东部地区的集约化效果,土地流转呈现零碎化、临时性、低效性等特征,土地市场与地方政策不完善。那么,是不是东部地区的土地流转模式就完全适用于其他地区?中西部地区土地流转的零碎化、临时化、短期协议式的土地流转模式就完全不符合经济规律,而应该予以消灭?对于这类问题,似乎不能仅从经济学角度去寻找答案,还需要考虑土地流转的社会学因素,因此,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角度,以赣中一个乡镇的土地流转为个案,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调查选取的对象是赣中永丰县的王瑶镇。当地土地流转频繁,据永丰县农业局统计,自2008年5月份以来,全县流转土地17089.66亩。涉及农户4463户,其中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为23亩,流入农户与个体的面积有17066.66亩,按流转形式分:转包8926亩、转让736亩、互换290亩、出租5132.66亩、入股170亩、其他方式1835亩。王瑶镇是永丰县的一个乡镇,距县政府所在地27公里,全镇面积89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8万,永(丰)龙(冈)公路自西北向东南穿过乡境,辖8个行政村与3个社区。农业主产为水稻、蔬菜,盛产药材黄桅子。本次调查主要集中在王瑶镇的8个行政村,在每个行政村各抽取一个自然村。通过调查,8个行政村的土地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共有740余亩,占整个土地流转面积的82.3%;其余形式的流转土地为160余亩,占整个土地流转面积的27.7%。本文将就王瑶镇的土地流转的基本特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对此做出一些思考。
一、土地流转特征的社会学分析
1、流转对象的类型
从土地流转的对象选择上,主要有两类主体,基本上对应于不同的流转规模和价格:第一类是小规模、零碎的、临时性土地流转,主要是在亲属、邻里之间进行。由于当地宗族系统普遍发达,宗族在乡村日常社会生活中有重要影响。在笔者调查的8个自然村中,单姓村占绝大多数,只有两个村是杂姓村,其中祖庄村主要姓氏为陈姓,另有吕、张、阙等少数杂姓;三湾村主要姓氏为张姓,另有郭、程、阙等杂姓,上述两村的杂姓户数一般不超过5户。每个村落有宗祠,沿着永龙公路,可以看到两旁宗祠林立,构成了弗里德曼所说的基本的父系世袭群。小规模的土地流转一般沿着小家-大家-支-房-族的顺序,会优先考虑同房同支成员的土地要求。当然,姻亲也是一个主要考虑的亲属要素。笔者的调查表明:兄弟之间、叔侄、堂兄弟、堂叔侄之间的土地流转占据了绝大多数。在王瑶镇,租金在0~80元/亩之间低价位的土地流转中,73.4%发生在宗族内部,有的村庄甚至比例更高。以太和团村为例,全村79.8亩土地转包、转租发生在村内本族内部,占95.6%,3.7亩交由姻亲来耕种,占4.4%。
第二类是将土地流转给宗族以外或外村人,这类土地流转对象的选择主要看出资方的出价,本族、本村并非必要条件,谁出价高就流转给谁,只不过同等条件下本村、本族人优先考虑。另外,土地流转对象的选择也会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大宗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市场因素发挥的作用更为显著。由于本地农户大多缺乏资金,而种植经济作物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土地流转出资方大部分是外地投资人、本村富户、本村干部。在祖庄村200多亩葡萄种植田流转中,大头是福建人,总数达123亩,该村村主任、副书记、民兵连长等部分村干部也都流转了部分土地来发展葡萄种植,其中一部分采取同福建老板合股的形式,这些人有一定的资金,信息渠道较广,社会关系网络发达,便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
2、订立合同的形式
土地流转合同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君子协定”即口头协议;一种是书面合同。在调查中,除去梅坑村、祖庄村、梁坊村有5例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外,其余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这类流转往往发生在村庄内部熟人社会,对象是宗族亲友,且规模较小、分布散,流转只是作为外出务工家庭防止抛荒的临时性做法,其目的不是为了获利,也没有必要采取正式协议的方式。当然,把田给外村的姻亲耕种也不会有书面合同,例如,梁坊村的村主任就种了他嫁到梅坑村的妹妹家2亩地且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对于这类君子协定的做法,有的学者认为这为将来可能的土地纠纷埋下了隐患。笔者认为,这种说法需要具体分析,以乡村熟人社会的特点而论,“君子协定”更适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因为流转双方都是熟人或者亲属,双方之间的义务和权利都具有类似于帕森斯所讲的扩散性特征,受到社会关系和熟人社会信任结构的影响,这种非正式的制约有时候比正式的合同更有效力。
书面合同方式则主要涉及与村外投资者的土地流转,或者是大规模成片的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土地流转,这类土地流转规模往往在5亩以上。将土地流转给外村人耕作往往会订立合同,比如梅坑村的戴姓种植户,他到外村去承包别人的田(60亩)会订立合同,说明承包期限、流转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梁坊村一户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因为该行政村中浙江新安江移民新村的一户人家,承租另外梁坊村的几户人家的滩涂地(13亩)种植水果,签订合同是浙江移民自己提出来的,本地人认为浙江移民是外地人,历来有交易传统,讲究契约,因此才会签订合同。
在更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中,流转双方也往往按照市场原则,制订完善的合同形式。流转双方既可以是本村人,也可能是外村人。这种流转是经济学
家们所乐见的“集约化”流转,这样的情况在沿海地区较为普遍,但是在当地这种现象不常见。在王瑶镇的调查中最为著名的例子是上述福建人与祖庄的几个村干部联合承租祖庄村耕地种植葡萄,调查组也收集到了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农田栽种葡萄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承租的期限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
3、流转价格与支付手段的确定
从土地流转费用的支付手段上也可以看出土地流转的目的。王瑶镇的土地流转费用支付手段有3种形式:第一种是零费用支付,即转包者不需要付给发包人任何费用,以土地不抛荒为目的;第二种是实物支付,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土地抛荒,同时为了让打工回家过年的田主有粮食吃,承包人每年年底给付发包人一定数额的稻谷,一般是80~120斤/亩;第三种是货币给付,考虑市场因素的影响,同时兼顾土地的具体素质,流转价格从10―200元/亩不等。在这3种支付形式中,第二种与第三种的支付形式较为常见。土地流转的价格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第一,流转主体的关系。土地流转如果发生在村级市场,那么亲邻之间流转价格相对会比较低,中等田与差田甚至免费,特别是在单姓村中,如果流转双方为本族亲友,基本会选择较低的流转价格;如果是外村人或者外来投资者,则流转费用较高,村民会根据土地辨件的作物及其经济收入来确定土地的流转费,如果承租期限长,规模大,当地村民普遍会认为风险太大,流转费用就会更高。这种同外地人的交易主要按照市场规则操作,被视为一次易,很少涉及情感等因素。第二,流转土地的素质。如果流转的土地灌溉、排涝条件较好,且可以种植两季水稻,流转费用相对较高,否则就会较低。以三湾村为例,按照灌溉条件,该村的流转费用分为3个等级,靠河田每年租金约80元/亩,有比较稳定的水库灌溉田的年租金为50―70元/亩,雷响田价格为零,本村人谁愿意种只要打声招呼就行。这里要指出的是,虽然土地的素质高低对流转费用有很大的影响,但并不是影响流转费用高低的决定性因素。第三,流转土地的用途。如果流转的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则流转费相对来说较高,如果只是种植水稻的话,流转费用则相对较低。第四,流转动机的影响。如果承包者流转目的只是为了防止土地撂荒,流转费用一般不会高,而如果承包者流转的动机并不单纯是为了防止撂荒,还为了一些经济收益,那么流转费用则会相应抬高。
这里还需要提及的是土地的流转费用包含大量稻谷等实物为支付手段,调查发现有5个村有稻谷实物支付的情况(见表1)。
选择实物支付而不是货币支付,主要是为了田主过年时回家可以有足够的粮食吃。这一支付形式说明在一个乡村社会中,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风险,而不是获得利润。且土地在村内、族内流转,可以作为加强村、族内部社会关系的媒介,具有连接家与外出社群关系的作用。相反,当土地流转给外村或者外地人时,田主会考虑利润要素,以获利为目的,支付形式多为货币。
4、规模与用途
从调查中可以发现当地土地流转的规模都不大,很少有人能够一次性流转到100亩以上面积的土地。大规模土地流转不会成功,除去价格方面的因素,家庭联产承包所导致的土地细碎化也是主要原因。一块连成片的土地往往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承包户,要使所有田主都愿意以同样的价格签订合同存在一定的难度,谈判成本非常大。有的农户要价过高,其他农民也会跟风而上,这样往往会使流转成本大大超出预算。虽然一些地方官员(比如该镇的镇长)也认为流转期限短,稳定性较差,容易导致对土地掠夺性经营行为的产生,从而不利于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但是这些官员也承认在王瑶镇,规模较小、临时性的土地流转还是占绝大多数,且符合该镇的镇情。
从用途上来看,流转后的土地以种植水稻为主,其他经济作物为辅。当地历来种植的主要农作物是水稻,种植经验比较丰富,技术成熟,并且投资稳定,见效期限短,当年种植当年见效,而种植其他经济作物风险高,因此,很多农户在转入土地后还是选择种植水稻,而不是利润较高的经济作物。例如,梅坑村的戴小平和黄广宇都流转进了几十亩耕地,但是他们仍然种植水稻。大面积流转土地来种植经济作物的话,需要投资人具备雄厚的资金、技术,市场能力要强,且由于投资成本收回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投资者多为富有管理经验的外地人,流转合同期限往往在3年以上。经济学家认为地权稳定性效益即地权对投资具有促进作用,但对产量的影响不明显,它的主要作用是通过促进土地长期投资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王瑶镇的情况是符合的。
二、社会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上述特征分析,笔者将王瑶镇的土地流转分为“发展型流转”与“无发展型流转”两种形式。“发展型流转”是指土地流转后,土地资源集中在资金充裕,富有管理经验的个人或者法人手中,以便于资金投入,增加土地利用率,减少单位投资成本,从而增加边际收益。“无发展型流转”主要是指为了应付不准撂荒的国家政策,而不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边际收益为目的的流转,呈现出分散性、临时性、小规模性、防范性等特点,是一种保守型的土地流转。当地的土地流转主要属于第二类,经济效率并不太高,但有很大风险,而且受到乡村社会诸种因素的影响。
1、市场因素
首先,市场会决定流转的频率、价格。由于王瑶镇距离县城尚有27公里,难以吸引大规模的资金投入。笔者在县农业局的访谈中得知,本地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都发生在离县城较近的5个乡镇,一次性20亩以上的流转在离县城越远的地方就越少。经济作物种植一般会考虑运输、销售、资金等方面的因素,越靠近县城,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越常见。例如,几个大规模的白茶、草莓水果基地,都建在离县城15公里的范围之内。
其次,农户出于防备市场风险的观念,一般也不会选择大规模的发展型流转。由于中西部地区非农工作机会不多,剩余劳力都涌入东部地区务工,这些农民外出务工多为临时性工作,其身份在城市处于边缘,且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等诸多制度性排斥,不能享有和城市居民相同的国民待遇,还要无保障地面对市场风险,一旦经济萧条,就要回来继续从事农业,这样一种“保底”的心态造成农民不愿意和另一方签订长期的合同,即使签订也不会将自家所有田地都流转出去,从而限制转入者的资本投入。
再次,市场的影响还体现在经济形势冷热导致的劳动力需求上,这种需求变化会最终影响土地流转的频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下,全球大市场的发展会通过劳动用工加以表现出来。经济形势热,非农劳动力需求增加,工作机会就增加,外出务工的人数就增加,撂荒的可能性就增加,土地流转的可能也在增加。反之,则会减少。
2、产权因素
土地资源难以集约化的另一个原因与中国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和土地承包政策相关。中国农
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实行,土地分散到各家各户,为了保证公平,在之初,大部分农村都将土地按人头均分,造成土地过于碎化,发展大规模经济种植有着现实的制度限制。本地人流转可以利用亲属、邻里、朋友等关系,从而降低谈判成本,但是对于外地人来说,如果要将相中的土地集中起来,就意味着要和这片土地上的所有家庭进行谈判,这无疑会大大增加土地流转的成本。另外,学者们早已指出,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呈现不明晰状态,有的研究者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可以分解为:实际上的所有权归国家,名义上的所有权归集体,家庭只有实际上的经营权,且这种经营权会不时受到来自国家、集体、宗族、地方政府干部等主体的侵蚀。因此,在土地流转中土地的产权归属也会受到乡村社会利益各方的影响。
3、历史传统因素
在我国历史上,土地一直是作为最为重要的生存资源而存在的,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出卖土地,因此,在乡村社会中为了避免风险,减少出卖土地给家族和村落带来的损失,长期存在着土地买卖交易中的“找价”、“回赎”等历史传统,农民卖出土地后,发现卖出土地所得价值少于市场价值时,卖家可以要求买家一定的差价补偿。这是一种道义经济方式的体现,目的是防止弱势的卖地者权利受损。这样的历史传统,虽然和土地流转没有直接相关,但是现实中的土地流转也深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土地进入市场后,投资人所付的租金往往远低于市场价格,导致部分转出土地的农户会要求重订合同,提高价格,或者补偿相应的差价。这样的纠纷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例如,江西的铜鼓事件、云南的孟连胶农事件,都是因为市场价格提高,农民认为利益受损,要求进行差价补偿而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已经演变成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要问题。
4、社会结构因素
乡村社会固有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也会反映在土地流转对象的选择上,这样的选择往往不是根据资金是否充分、出价是否合理而决定,而是会优先考虑社会结构等要素。一方面,由于王瑶镇是一个宗族本位的社会,亲属、姻亲等关系在土地流转时具有优先性,而有一定资本的外地人,往往很难获得土地流转的机会。因此,土地难以集中在资金最充足、效率最高的投资者手中。毫无疑问,这样的流转方式限制了流转的集约化。但是,从另外一方面看,宗族关系的存在便于在村庄内部达成一致,有利于将土地集中流转给资金雄厚的投资者。
另外,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也会对土地流转产生部分影响。由于地方干部、大家族等在村中的地位较高,使得他们在土地流转中往往具有一定的优先性,或作为中间人发挥作用。在签订土地合同时,也有部分干部会利用权力,制订不利于农户的合同。还有部分地区,干部会将土地强行集中,再进行发包,这样的行为往往容易损害群众利益。在调查中也发现宗族势力以低价垄断土地交易获取利润,从而损害村内小姓成员利益的事件。
三、讨论
赣中王瑶镇的土地流转是中西部地区土地流转的典型,虽然不像东部沿海地区那样规模较大,市场化较为完善,但是它代表了中西部地区土地流转的一些主要特点。由于不存在一个利润巨大的土地市场和制度环境,在这些地方,土地的流转并不是为了获取利润,而多半是为了应付国家政策,这样的流转也深嵌于乡村社会的传统与社会结构中。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和完善,农民经济行为也深受市场影响,受到经济规律的制约,但是经济规律如何具体地发挥作用,必须要考虑与经济行为相关的社会诸要素,这些社会要素使经济利润最大原则难以形成,没有达到决策人、经济学家所期待的集约化效果。
【关键词】PRA;仪式治疗;选择原因;傣族;西双版纳
【中图分类号】R2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6)08-0007-02
由于不同的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人类创造出各种医疗模式,在多元医疗共存的今天,人们对不同医疗模式选择机会是不均等的。起源于西方的现代医学,处于一定的优势地位,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大多数人生病都会主动选择现代医疗。但是就一些地方性疾病,人们仍然会寻找一些传统民间仪式进行治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学技术的进步,村民们为什么会执着地选择民间传统仪式治疗方式?从村民角度来思考的答案是什么呢?笔者应用参与性农村评估(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PRA)对西双版纳景洪嘎洒镇曼迈村和勐腊县勐仑镇曼梭醒村村民对其选择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在研究思路上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参与性农村评估(PRA)理论
PRA吸收了主动参与性研究(Active Participatory Research)、应用人类学(Applied Anthropology)、农耕系统野外研究(Field Research on Farming Systems)、农村生态系统分析(Agroecosystem analysis)和农村快速评估(Rapid Rural Appraisal)的理论和方法,在农村实践中得到发展。农村快速评估(Rapid Rural Appraisal,RRA)是1978年英国SUSSEX大学提出的,是PRA的前身。80年代中期,RRA得到广泛运用,但是有一些弱点:①时间过短不能了解真实情况;②研究者为了自己的目的去获取信息,使当地居民反感或被动;③研究者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当地居民。对“农村快速评估”完善后,形成了PRA,其主要特点是:研究者以平等的态度展开调查和研究,从当地人那里获取信息;研究者与当地居民长期相处,进行信息交流,对真实情况进行了解;研究者充分调动当地居民积极性,了解情况,解决问题[1]。
参与性农村评估(PRA)受益于人类学研究方法,人类学要求研究者在被调查地进行一年以上的田野调查,但PRA又有所不同,要求多学科专业队伍、短时间和被调查地居民的参与等。PRA方法认为,不同层次和阅历、不同来源的人见解不同,但是同等重要。
2参与性农村评估(PRA)方法在曼迈龙村和曼梭醒村的运用
2015年7月笔者在曼迈村和曼梭醒村进行田野调查期间,运用PRA的方法绘了2张图,使笔者对当地的自然情况、生态分布、交通情况、农作物情况等有一个全面直观的了解,掌握了一些具体资料。
曼迈龙村隶属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洒镇曼迈村委会,属于坝区。国土面积3.47Km ,海拔540m,年降水量1200mm,年平均气温22.6℃。全村共218户,共有人口1136人。2015年7月20日笔者到达曼迈龙村,住在玉香家中,请玉香和她的朋友们(本村村民)绘制了社区分布图,主要由玉香女儿玉波罕绘制,其正在读高中。这张社区分布图,标明了每一户住户的位置,以及村中的农作物分布,交通情况等。通过这张曼迈龙村社区分布图的制作,使笔者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整个村落的情况,为进一步的深度调查、个人访谈打下了基础。
曼梭醒村隶属于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仑镇城子村委会,罗梭江经过此地,历经波折后注入澜沧江。曼梭醒村离镇有8.5Km,海拔550m,年平均气温21°C。全村橡胶面积种植1993亩,是村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全村有73户,共370人。村子被景洪至勐腊公路隔开。 2015年7月28日笔者到达曼梭醒村,请依溜和她的朋友们(本村村民)绘制了社区分布图,了解村寨的基本情况,并对依溜的朋友们作了访谈。
3通过PRA方法对村民就医选择的分析
人们的价值观、经济、宗教、知识等在特定的时间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个人或群体的意识情况。傣族乡村居民选择传统仪式治疗正是受这些因素的影响,与他们的、医学信仰和信息共享有关。
3.1源于傣族人原始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它是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在早期就产生了对自然界的敬畏,从而产生万物有灵的思想。随着历史车轮不断前进,村民们并没有抛弃原有的诸多习俗,仍然保留着一些传统信仰。为了消灾去病,人们通过寻找民间传统的仪式治疗,向神灵祈求保佑或驱除恶鬼。南传上座部佛教传入西双版纳地区后,为了与当地的原始宗教和平共处,得到当地民众的支持,南传上座部佛教作出了一些让步。佛寺里的佛爷、和尚除了传播佛教之外,还负责为当地傣族民众驱鬼招魂。民间流传着很多与治病有关的习俗和疗法,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在延续着。这些信仰潜藏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无声无息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价值判断。人们选择仪式治疗,更多也是源自于自身的体系。
笔者2015年7月田野访谈资料整理所得:①“生病了要去找医生,先去医院看,有的时候也找不出原因,或者医院治不好,那可能是遇到不好的东西了,要去找‘莫(莫指巫师,咪莫是女巫师,波莫是男巫师)’或者老人帮做(叫魂驱鬼)一下。”②“我上个月摔跤导致骨折,就是老波涛(意为老大爹)给治的,他用口功治,还告诉我去寺庙赕,这样才能好得快。”
3.2源于医学信仰疾病是与健康相对而言的,健康的概念随着医学的发展和对医学模式的进一步认识有不同的内涵。最初认为健康就是没有疾病,现代健康的含义不仅是指身体没有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健康并非只是没有疾病,而是指一个人生理、心理和社会都处于完好的状态。可见疾病不仅包括身体上的病痛,还有心理上的不适应以及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不协调等[2]。
医学人类学认为,每种世界观会衍生出一套相关的病因观念,从而也导致了不同的治疗方法。即病患与文化密切关联,不同的文化塑造不同的病患观和病因理论。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在医疗保健方面因文化、心理、意识、环境等社会因素,形成了它特有的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3]。这些因素也会产生某种疾病及医疗的信仰、习惯,与此同时,经过当地人数千年智慧的积累与经验的总结,产生各种治疗疾病的仪式疗法。文化和信仰有意无意间塑造了人们对病因、疾病分类和治疗方式的选择,这便产生了医学信仰[3]。
笔者2015年7月田野访谈资料整理所得:“民间的一些治疗方法如口功早就有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老人们一代代传下来的,听说我爷爷就会口功,是他父亲教给他的,他们的口功很厉害。我们傣族人相信这些。当然,生病了,很多也要到医院看,相信科学。但民间的也是不可不信的。”
3.3源于信息的共享生活在村寨中的人们,拥有共同分享信息的活动空间与价值观念,因而村中其他人在进行仪式治疗的时候,自己也能理解其行动及意义,并不断凸显,逐渐内化为自己的理念。当自己遇到相同情况时,其理念成为行动的依据[4]。身边的亲戚、朋友或者邻居有接受仪式治疗成功的案例,并会进一步增强村民对仪式治疗的信心和对治疗者的信任,增加了治疗者的公信力。这些为仪式治疗的续存提供了动因和动力。
笔者2015年7月田野访谈资料整理所得:①“我很相信口功仪式治疗,我们傣族人都信,摩雅很厉害,骨折治得很好,治好了很多人,很有名。我们村里的人遇到骨折、跌打损伤都会去找他治,大家都知道。”②“我是朋友介绍来的,他去年车祸受伤,就是来老波涛这里治好的。这次我是学溜冰扭伤的,确实不错的,来了一个多星期,明天口功治两次,都快好了。”
4结语
总之,通过参与性农村评估(PRA)方法的运用,在较短的时间内笔者了解了两个村寨的情况,相对比较方便地就村民对民间仪式治疗选择缘由进行个人访谈和深度调查。通过田野访谈,认为村民们的、医学信仰、信息共享等是民间仪式治疗在傣族村寨具有顽强生命力的重要原因,也是村民选择的文化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实.参与性农村评估在民族调查中的意义及运用[J]. 思想战线,2001,27(3):88-90.
[2]陶功定.《黄帝内经》告诉了我们什么?[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4:10.
[3]周志强,姚博,李俊莲.浅谈文化及信仰对治疗疾病的影响[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0,8(19):148-149.
一、城中村的概念及影响分析
(一)城中村的概念
城中村是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在沿海地区城市中,城中村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国内学者一般从地理位置和城乡二元结构的角度对城中村进行定义。
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通常狭义上所说的“城中村”,仅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
(二)城中村的特点及负面影响
“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其发展有很大的自发性特点。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势必对城市发展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1.人口成分复杂。“城中村” 由村民、市民和流动人口混合构成,治安形势严峻。
2.城市规划滞后。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房屋密度高,采光通风条件差,村民居住环境差。
3.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差。街巷狭窄拥挤,存在严重消防隐患。
4.土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宅基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非法出租、转让、倒卖,管理混乱等。“城中村”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也阻碍城市化进程,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已成为困扰许多城市发展的“痼疾”。
二、我国城中村问题的形成机制
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中村几乎遍布于我国各个大中城市,特别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和全国各省会城市,城中村现象更加严重。例如,西安有城中村417个,涉及42万余人;太原有75个,涉及近12万农民。
从我国城市化发展历程及国内相关学者的研究来看,城中村现象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本原因: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和土地二元所有制
所谓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是指“城市”和“农村”分属不同的管理模式。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是指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我国土地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具体划分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看,城中村的形成,是农民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二元所有制结构使得村民可以低价甚至无偿地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将宅基地按户划拨,由各户村民自行建设后租出获得尽可能的租金,致使“城中村” 形成的进一步加剧。因此,从城中村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是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
(二)主要原因:城市超前发展
城市在扩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征用农民土地,房地产开发商有策略地大肆收购城市偏远地方的较为便宜的土地,囤积起来,等到城市发展到这片区域时,再转让给其他公司或自行开发利用,从中获得暴利。这种模式使原来没有被收购的土地,因城市的包围而地价暴涨,最终导致房地产开发商再也无力收购这些土地。这些原来没有被收购的村庄就转变为现在的城中村。
(三)客观原因:农民死守土地,相关部门规划和管理不完善
城市高速发展,使得城中村土地价格暴涨,另外,出租住房可获得可观的租金导致农民不肯出让土地。由于土地的潜在商业价值和租金的存在,这使得土地的收购价格远超出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收益,城中村问题迟迟不能解决。
另外,当地政府部门没有及时适应城市化高速发展的变化,导致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加之缺乏管理力度,使得房地产开发商便到处收购便宜土地、违章建设,造成城中村问题的加剧。
三、城中村改造的思路分析
通过对城中村形成机制的研究,我们可以总结出要进行改造主要面对两方面的难题:
1.城中村一般占地面积较大,政府想收购城中村就必须支付农民巨额资金。
2.农民为了获得巨大经济利益而不愿主动出让城中村土地。
这两个难题涉及两个利益主体――城中村农民和政府。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利益均衡点,即如何在保证村民经济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政府用尽可能低的成本把城中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进行开发。
按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城中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不能抵押、流通,不能像国有土地那样“活化”,这就使得城中村的土地使用权在功能上仅限于住宅、农业用地,村内土地不能在农民、政府、开发商之间自由流转和进一步开发,更不能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中来,使得政府和农民在土地供求关系上有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只有实现城中村土地的自由流转,使土地价值显化为货币形式,自由流动,才有可能使各个主体的利益在价值的流动中找到均衡,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城中村改造的难题。
在我国现有制度体系下,似乎只有征用才能实现集体土地的合法流通,但这将使政府面临无法负荷的财政压力。那么,有没有一种制度突破口,既能实现土地国有,又能逐步实现对农民的补偿呢?当我们认真研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后,回答是肯定的――实施集体土地国有化改制。
四、土地改制――城中村改造的必由之路
通过将城中村的集体所有制土地成功转变为国家所有,那么,原城中村土地的权利主体就由村民集体转为国家,国家可以实现对这些土地的规划、经营、利用,也就可以成功地将城中村与城市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建设,随之一系列城中村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一)城中村土地国有化改制的主要内容、法律依据
1.土地国有化改制的内容。集体土地国有化改制是指集体经济比较发达、整体建设水平比较高的城市周边地区或城市内部的村镇在城市化过程中,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由农民转为市民并实现村镇建制的过渡为前提,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将原属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整体性、一次性转为国有,并基本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归属。
2.集体土地国有化改制的法律依据。集体土地国有化改制是在现有制度体制下顺应城市化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相对于现行法律的一种超前。因为期间涉及重大的财产权属变更和利益关系的协调问题,所以必须在现行法律制度中找到依据。
1998年国家修订了《土地管理法》,随后国务院根据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条例》第2条第5项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即国家所有。这一条款应当说是城中村集体土地国有化改制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所谓“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意味着三点:农村村民已经整体上变为市民;农村社区性质变为城市社区;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必须是整体性的,至少是以村为单位。
(二)集体土地国有化改制的特点
集体土地国有化改制(以下简称改制)是通过政府行政命令、公告的方式实现,在实现方式上有一定强制性,其主要特点:
1.改制具有整体性、一次性特点。即通过政府命令方式一次性地完成一个或多个农村行政区所属的土地改制。
2.改制后,土地用途不变、原土地使用者在实体上亦不发生改变。在撤销村建制的同时,原集体经济的土地使用权由改制后的股份公司享有。
3.补偿方式灵活。改制实现后,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补偿是以多种非有形方式实现的,也可能不是一次性的补偿。首先,原土地使用者保留使用权,继续按原有方式生产经营;其次,通过土地房屋的国有化,在集体房地产和国有房地产价差明显的情况下,村民房屋得到飞跃式升值;并且原集体房产实现了自由交易流转,有效盘活了资产,显化了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村民房屋的市场价值实现第二次飞跃式激增;再次,国有化的房地产在拆迁时将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
(三)主要路径分析
城中村实现土地国有化改制主要经过以下三个转变而实现:
1.户籍转变。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次性改为城市居民,使其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按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和其他方面待遇,使其生活真正纳入城市。
2.经济实体转变。将原来由村委会管理的集体经济实体改为由集体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持股的股份制公司,股份具体量化到个人,公司作为人统管原集体经济。
3.村委建制转变。撤销原村委会建制,以城市居民委员会代之。这一转变把原行政村的社会管理服务交给社区居委会,而把经济管理职能交给经济发展公司对股东负责进行经营管理,集体经济实现政企分开。另外,土地、基础设施和房屋管理移交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经过这三个改变,城中村土地可以成功实现国有化,村民私房可统一改制为城镇房产,纳入城镇统一的房屋管理体制中。政府对改制后的土地使用权人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该土地房产进入市场、改变用途或改建扩建时,使用权人应按规定补交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四)集团土地国有化对城中村改造的意义
其一,有利于实现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把村民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其二,有利于拓展城市空间,消除城市发展的空间障碍,政府集约、有效地调控和利用土地,实现旧城与新城镇之间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保护,加快城市化进程;其三,被城市包围的城中村不再因为制度障碍而无法与城市齐头并进,城市的概念将完全取代原来的城中村。
此外,土地改制对促进于我国宏观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土地交易流转,盘活土地资源,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城市的规模效应和集聚、辐射效应,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打破封闭状态,彻底铲除小农意识,使农民真正融入到现代化的城市经济生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