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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建议

时间:2023-06-01 11: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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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建议

第1篇

【论文关键词】:林木种苗;现状;特点;存在问题;对策;青海互助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命脉,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林业发展的关键[1]。为进一步做好互助县林木种苗工作,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对全县林木种苗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理清了今后发展方向。

1种苗基地建设现状

1.1育苗基地

全县现有苗圃214处,总面积334.2 hm2,其

4发展对策

种苗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现代林业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分类管理、分区突破战略,坚持科技兴种、依法治种,搞好良种繁育,逐步实现生产区域化、苗木供应基地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多样化,形成种植、营销一体化的市场网络。

4.1积极调整育苗结构,培育适生树种

应遵循适地适树原则[2],按科学规律办事,根据川、浅、脑不同自然地理、气候条件,适当减少沙棘等当地树种的育苗面积,增大抗旱、速生、经济价值较高树种的育苗面积,如青海云杉、祁连圆柏和油松等。现调整的基本格局是:川水地区主要培育青杨、新疆杨、山杏、油松和花灌木等速生、抗旱、经济价值较高树种;浅山地区主要培育青杨、榆树、沙棘等造林树种;脑山地区和林区周边主要以发展常绿针叶树小苗和种源苗木及野生适用品种苗木为主。同时,完善种苗引种、驯化程序,结合县情实际,引进耐干旱、耐寒冷、耐瘠薄、无病虫种苗,经过苗圃苗期培育,上山造林后逐步成活成材、开花、结果,繁衍后代,最终取代退化树种。

4.2加强国有苗圃科技培训,提高育苗技术水平

目前,互助县林业重点工程及城镇绿化建设相继启动实施,种苗供不应求,迫切需要采用新技术,建立稳定的育苗基地体系。因此,必须抓好国有苗圃建设,发挥其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一是重点在苗圃领导班子建设、技术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和苗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二是在苗木生产的树种、品种、数量和质量上下功夫,强化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市场、以质量求生存的市场竞争意识,不断调整苗木生产结构,培育出名、特、稀、优、新的市场急需的高质量苗木,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在苗木生产中,要与造林单位密切配合,制订种苗生产计划,搞好种苗生产与造林计划的衔接,尤其是与工程造林相结合。四是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实行科学育苗,采用先进的育苗技术,重点抓好容器育苗、大棚育苗、全光喷雾扦插等技术,广泛推广应用ggr生根粉,实行育苗全过程质量管理,层层把关,严格管理,以提高育苗质量。五是积极做好国有贫困苗圃的解困工作,要尽快制订贫困苗圃脱贫方案,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增强改革开放意识,提高适应和驾驭种苗市场的能力[3]。

4.3加强采种基地建设,提高种子利用率

良种繁育基地是林业工程的基础和出发点,要在保护和利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建设新的良种繁育基地,主要抓好优良资源的收集、繁殖和推广,提高采种技术,建立健全种子采收、分级、贮藏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整套林木结实预测预报体系,引进林木种子采集和调制的机械化研究成果,加大采种基础设施、种子贮藏冷库的建设力度。

4.4引导多方参与,实现多种方式的苗木产业化生产

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种苗是主要的发展模式。积极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木种苗的开发和建设。同时,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林木种苗建设的法律地位,统一税费、资金利用和投资等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目前互助县种苗结构状况看,国有、乡村和个体经营成分各占1/3,但从市场经营和投资渠道看,个体育苗更具活力,只要技术服务到位、引导有方,个体育苗可作为农村种苗产业的主体和骨干力量[4]。

4.5拓宽思路,多角度发展苗圃

小城镇是青海省城市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园林绿化和新农村绿化是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因此,抓住时机培育连翘、榆叶梅、丁香、旱柳等主要绿化树种,使苗圃从多角度发展,调整苗圃的经济运行机制。绿化树种以多样、层次分明,空气净化,环境优美方面,还要从常绿阔叶树种、秋花树种、彩叶树种等,实现县城周边绿化、美化、净化、香花、彩化等多方面的角度考虑。

4.6加大建设投资力度,实行林木良种补贴制度

种苗工作是林业建设的基础,是影响林业建设速度、质量和效益的根本因素。因此,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和支持林木种苗工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尽快实行林木良种补贴制度,鉴于林木良种和农业良种相比,有其自身特点:一是林木良种基础投入大,生产成本高;二是林木良种推广面积不固定,单位面积内重复使用林木良种周期长,不像农业年年重植,年年收获,林业造林一定管“终生”;三是林业良种生产、使用、推广,需要经历“种子、苗子、林子”的“三子过程”,与农业相比,多了一个育苗环节,林木良种推广更多表现为良种苗木的销售与使用(相对苗木造林而言,种子直播造林比例小)。

建议实行林木良种补贴:一是对林木良种生产、选育基地进行补贴;二是对良种造林推广实行补贴。前者对良种生产者进行补贴,有利于林木良种基地的稳步发展和良种的稳定生产,后者对良种推广者进行补贴(即造林直补)可以促进良种使用率的提高,间接拉动良种销售与良种育苗。

4.7加强依法治种,强化种苗质量管理

要加强《种子法》的贯彻执行,尽快出台《互助县林木种苗管理办法》,保护和利用种子、苗木,维护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实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种苗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种苗执法力度,依法整顿种苗市场,严厉惩治经营伪劣种苗的行为,使互助县种苗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强化种苗质量监督,建立种苗质量抽查制度。目前,互助县林木种苗还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问题,尤其是直播造林种子质量较差,严重影响了造林成效。因此,要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充分发挥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检验检疫职能,加大种苗质量抽查力度,对生产、流通和使用中的林木种苗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5参考文献

[1] 邹向英,刘大伟.谈加快林木种苗的发展[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7):93.

第2篇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第3篇

关键词林业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发展建议;青海互助;红崖子沟乡

近年来,青海省互助县红崖子沟乡政府坚持林业建设与发展地方经济、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加快森林培育,发展林业产业,加强资源保护,强化依法管理,深化林业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全乡林业用地面积12 937.8hm2,乔木林地面积160.9hm2,灌木林地183.6hm2,未成林造林地2 832.9hm2,森林覆盖率达1.9%。现就该乡林业工作现状及发展建议作一论述。

1取得的成效

1.1林业生态建设不断推进,为生态乡建设奠定了基础

红崖子沟乡林业建设始终突出生态建设这一主题,以生态工程建设为龙头,积极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战略,大力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退耕还林,生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使红崖子沟乡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1.2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保障各工程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加强资源林政管理。积极做好林地征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服务、服从于红崖子沟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二是森林防火进一步加强。乡政府更加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全方位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与各村、户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明确了森林防火责任;健全了森林防火指挥和扑救机制,成立了各村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并进行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配备森林防火必需的设施设备,做好后勤保障和应急准备。三是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视后果轻重分别作出批评教育、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先后开展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森林资源。

2存在的问题

2.1对林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

对林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与当前林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尚有差距。一是林业发展规划滞后。多年来,林业发展缺乏科学系统的规划指导,林业产业规划、林地利用规划没有提升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导致林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性、无序性。而林业因为生产周期长,更加需要有科学长远的产业规划的指导。二是对林业总体上存在重取轻予现象,索取太多,反哺太少,投入明显不足。由于林业投入产出周期较长,所以社会资本对林业的投资积极性不高,投入总量远远不足,导致林业总体产业化水平较低,竞争力不强。林业粗放经营现象较普遍存在,集约化水平较低,总体效益不高。

2.2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严峻

一是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木材流通领域违法犯罪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二是影响森林安全的因素较多。森林火灾、气象灾害、森林病虫害等防不胜防,森林生态安全面临较大的威胁。三是林地保护与开发的矛盾突出。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加强林地保护;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征占用林地的压力越来越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缺少有效衔接,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够,造成林地无序开发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林地资源面临巨大压力。

3发展建议

3.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林业发展规划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林业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审视当前林业发展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林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要在生态乡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新农村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三是增加林业投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年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提高林业建设项目的扶持标准,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林业建设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林业发展意识[1,2]。

3.2加大林业生态建设力度,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进一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质量,增强其生态功能。二是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工程和村庄绿化,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3,4]。

3.3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一是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林地保护力度,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严禁乱征、滥占林地以及毁林开垦的行为,防止林地资源无序流失。二是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加大倡导文明祭祖新风尚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和扑救预案,确保森林火灾能得到高效、安全、有序扑救。

4参考文献

[1] 孙富.坚持科学发展 建设现代林业[J].内蒙古林业,2009(11):8-9.

[2] 马忠江.新形势下海原县林业发展之我见[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8(1):101-102.

第4篇

近年来,随着村委会制度和村民自治的完善,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村规民约。这些切合当地实际、合法规范的村规民约包含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主要内容,在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文登市基层社会管理中村规民约的实施现状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于各镇村中广泛试点实施村规民约制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提高了基层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一)村规民约的制定:自下而上,人人都有发言权。

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农村环境,村规民约的启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发展环境提供了保障。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各村也有村规民约,但是由镇村制订,内容也只有要求村民维护集体利益、不打架斗殴等几条,村民并不关心。而如今,我市在村规民约的制订过程中改变了过去由镇村制定、村民遵守的方式,充分吸取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先是召开村民代表会,由村民代表酝酿起草新的村规民约;然后召开农村工作片议事会,每个片区的村支部书记再对草稿进行完善和补充;修改后的版本送到镇上以后,镇党委组织公安、土地、财政等职能部门,再对内容进行把关,防止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镇上对相关内容进行确认后,形成一份征求意见稿,发放到每家每户,村民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签字认可。再次召开村民代表会,结合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重新修订完善,报镇村议事会通过。

由于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村民可以在初稿、征求意见稿、草案等多个环节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只要这些意见或建议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能代表大多数老百姓利益,就可以写进村规民约,更多地体现了老百姓的意愿,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也更高了,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如张家产镇安子泊村环境整治结束,村规民约重点对环境保护进行了规范;官道西村西洋参种植户较多,村规民约特意加上了维护参农利益、尊重外来客商的条款……像这样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村规民约体现了全村群众的智慧,也给农村社会管理带来了新变化。

(二)村规民约的实施:自治自管,条条都有约束力。

以往的村规民约,监督实施者往往是村干部,有的村民不服管,有抵触情绪。而如今,文登市在村规民约中充分发扬了民主,各家各户全都签字认可,因此村民大多能够自觉遵守。除了道德层面的约束外,有条件的镇村还把村规民约与经济利益挂钩。对于个别“不自觉的”,经评议认定违犯了村规民约的村民,就可以采取减少或取消福利待遇的方式进行处罚。

在实施村规民约过程中,各村由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了监督委员会监督执行,并建立了台账制度或村民档案,对村里的好人好事、不良行为记录留档,这些措施极大维护了村规民约的“权威性”。

在制定实施村规民约的同时,各乡镇还加强了对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监督,促进村务公开。同时,明确镇村负责人和各相关人员的职责,明确村规民约工作考核指标,从而有效延伸政府职能,提高农村管理运行效率,使村规民约起到了维护农村社会秩序“首道防线”的作用。

因村而宜、广纳民意、合法规范的村规民约,不仅促进了村容村貌的改善、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同时提高了村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治理念,更加优化了农村的经济发展环境,其社会效果不可忽视。村规民约作用一种契约性的社会规范,在村民自治和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农村带来了新的变化。

二、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水平

(一)坚持村民主体,增强主动性。村规民约具有群众性、普遍性、长期性特点。加强村规民约,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发动群众,老百姓最清楚自己最需要解决什么事,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自己解决。要坚持从村民中来,到村民中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通过引导村民主动参与讨论和制定村规民约,自觉遵守和维护村规民约,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

第5篇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土地管理;策略

一、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土地使用结构单一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农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有些农村为了改变这种经济落后的现状,将法律政策以及相应的法规抛到脑后,随意出让土地的使用权限和经营权。而且在规划土地使用结构时,缺乏长远的战略目标,只看到眼前的短浅利益,将集体土地的产权随意丢弃。有些村的农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被转让了土地的承包权,导致很多农村的优质耕地资源被用作商业用途,使得农村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率大为降低。

(二)土地资源的短缺与浪费

我随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开展,农民随意抢建以及违建房屋建筑事件经常会发生。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短缺显得尤为严重。一些农村或者乡镇的领导为了显示个人能力和政绩,将“圈地”引入农村土地管理战略中,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城镇化速度过快的不健康发展,各个农村地区相互比较经济发展水平,争先恐后建立新的城镇,城镇化的扩张速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一方面又有很多闲置土地被用剩下来,导致粗犷用地现象突出。耕地面积的缺乏与城镇用地之间形成了难以解决的矛盾冲突,使很多农民的利益都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二、农村土地的集体管理措施

加强集体土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促进新农村体制下农村土地管理水平的第一步。通过建立村、县、乡三级的综合化巡查网络,开展周期性的土地巡查工作,加强对违法利用土地的个人或单位的审判制度,彻底改变滥用农民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保护土地策略,特别是一些规划农村土地用地的法律规章制度。在一些地方性的电视台播出相应的土地法律条约和土地利用制度,加强宣传体系,在报纸广播中也要定期宣传国家对农村土建建设的规划政策和相关土地调整信息,借助新闻媒体的动态传播让所有农民都能合法保护和使用土地。此外,必须严格制止在农村耕地中的挖土挖沙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土地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构成严重刑事责任的,依法进行处理。与此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农村住宅基地的审批制度。一户农村人口只能有一处合法住宅。每个住宅用地的面积不能超过150,选用的住宅地址必须要经过相关的规划认可。严禁村委会或者农村社团随意更改土地租用协议或者签订一些土地使用条约,改变耕地的合理用途和各种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三、城镇化下的农村土地的规划管理

在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步伐中,对农村土地的规划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是由于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土地规划以及乡镇体系建设是关系到我国国土面积、人口统计以及产业布局设置的基础性项目,对促进国家经济水平的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实施都有重要意义。实现农村土地的规划管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根据我国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城乡总体规划法律中,对于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布局作出了相应的阐释与说明。在城镇和农村的编制过程中,由于两种规划项目存在交叉性,在范围、时间、流程以及技术上都有着差异和共同之处。所以在有效衔接两者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遗留问题。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于土地的总体规划布局难以有效满足各类土地供给的优化顺序和优化需求,难以精确预测经济发展的形势和速度以及城镇化发展所需要的土地面积等问题。对土地进行频繁的规划设计以及盲目增加城镇土地的占地面积,将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农村土地的规划结构也将带来不利的影响。

在土地规划的分级上,国土的总体规划利益要高于城乡土地规划,前者在用地的规模以及规划结构上具有领导作用。因此,在城镇化体制下,对于农村徒弟的规划要符合总体土地规划的原则。将土地规划的数据资料、分类以及人口统计数据做到协调一致。

(二)提高农村人口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对农村土地进行有效的规划管理是实现农村协调稳定发展的关键,应该调动起农民参与土地规划建设的热情和信心,鼓励农民参与到规划管理活动中,并将各项工作公开化、透明化,提高科学规划性和公众的信任度。制定相应的土地规划措施之前必须要将你定的草案做相关的公告说明,采用多种渠道寻求专家以及公众的合理建议。只有调动农民参与规划的积极性,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

(三)提高土地管理的权威性

为了实现对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约束性和权威性,需要建立提要完善的科学的土地规划编制以及约束制度。在进行土地总体规划之前,必须要经过本机人大的提审;对于土地的使用年度计划等腰向本级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计划报告。上级处理下级的土地违法使用行为必须要做到强有力的管束。对于城镇化土地建设的具体规划应该做到全面化和系统化,必须经由相关的法律条例的审批,不能擅自修改土地使用条例;对于新农村建设和总体的土地规划问题,应该有村委会一致同意或者由村民集体会议商量之后再同意实施,没有经过公开讨论的政策和措施不能随意实施,上级有关部门也不能越权。

四、规范土地管理的措施

农村土地的集约型利用的含义是指对农村土地增加资金投入从而获得用地的最大报酬。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单位面积上的土地使用资本和需要的劳动力来确定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在进行农村土地的管理时,我们应该处理好徒弟的使用与节约化问题,应该坚持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准则,将土地的最大潜力挖掘出来,以集约和高效为基本原则,使得投入和产出的比例相互协调。重视优化配置管理是指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农村和土地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对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是十分不利的。引起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资源的短缺在加上无法进行高效资源利用。要想彻底改变这个局面,就必须要提高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投入和产出的效率。农村土地的集约型建设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其本质是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利用,这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建设的根本任务和准则。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中国城镇化建设的道路下,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综合化策略能够紧跟时展的步伐,坚决维护了农村人民的集体利益。但是这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浩大工程,需要国家和政府以及农民群众的不懈努力。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法治社会下不断提高自身的土地维权意识,才能有效合理地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加快农村的经济化建设,真正带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振伟.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J].农村工作通讯,2011(19)

[2]覃育熙.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几点建议[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15)

第6篇

1.1发展现状

近几年,延安市畜牧工作以中央1号文件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扶持“三农”的政策精神,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这一主题,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突出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强化服务职能,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标准化养殖,狠抓依法治牧,使延安畜牧业有了一定的发展。据统计,2009年全市出栏肥猪55.89万头,出栏羊50.64万只,出栏牛4.73万头,出栏家禽240.48万只,肉类产量5.8万吨,禽蛋产量1.67万吨,奶类产量5840吨。年末存栏羊 66.68 万只,存栏大家畜 28.21 万头,存栏生猪57.15万头,存栏家禽308万只。全年实现畜牧业产值9.14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6%,农民人均牧业收入400元。

1.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畜牧业整体发展缓慢,尤其封山禁牧后,舍饲养畜发展困难重重,导致畜牧业“止降转升”工作举步维艰;二是由于果业效益好,发展快,棚栽业政府扶持力度大,相比之下,畜牧业发展总体规模小,效益低,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不高,且南北发展不平衡;三是畜牧产业化进程缓慢,畜产品加工滞后,缺乏带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四是一些县区对产业定位不稳定,导致产业发展波动加大;五是缺乏技术人才,随着农村主要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农村养殖户素质越来越差,加上事业单位机制不活,综合服务能力差,标准化养殖面小,科学养畜水平低,养畜的总体效益不高。

2做大做强畜牧产业的基本思路

根据延安市的实际,“十一五”及今后全市草畜业发展的基本思路为:立足畜牧业资源优势,面向市场,以品种改良为基础,以推广实用技术为动力,以动物防疫为保障,以标准化规模养殖为突破口,以提高产业效益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基地和龙头建设为重点,狠抓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服务,发展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加工增值,把发展畜牧产业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全力加快草畜产业化建设步伐,努力把草畜业建设成振兴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在发展中遵循五个原则:一是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围绕市场需求,发展草畜产业,把商品性生产作为产业发展的出发点,把畜产品销售作为产业发展的落脚点,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努力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二是科技示范,典型引路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农民意愿,树立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通过科技示范,典型引路,引导农民发展畜牧产业;三是大户带动,小户覆盖的原则。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思路,“一村一品”,大力扶持和发展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走专业化生产、标准化养殖、集约化经营的路子,在大户的带动下,努力提高养殖户的覆盖率,促进整体养殖规模,扩大产业基地;四是人工种草,舍饲养畜的原则。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充分利用退耕种草,大力发展舍饲养畜;五是龙头基地并重,相互促进的原则。在新时期,实施畜牧产业化是发展畜牧业的必然选择和根本出路。基地是产业化建设的基础,龙头是产业化建设的关键,没有基地,龙头只能是空中楼阁,没有龙头,基地缺乏带动发展。龙头通过服务与基地连接,通过经营与市场连接。必须龙头基地并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畜牧产业才能稳定、持续、协调发展。随着封山禁牧的全面实施,延安市草畜业生产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根据延安近几年畜牧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十一五”期间延安市畜牧产业发展的区域布局为:“重点牛羊草食畜,果菜基地猪和鸡,城镇矿区奶蛋禽”,逐步构建“南猪鸡北牛羊”两大产业带。就全市而言,应立足饲草资源优势,重点发展肉牛肉羊。对县域而言,应突出“一县一业”、“一村一品”,重点突破,在北部县区应大力发展肉牛肉羊产业;在苹果和蔬菜基地大力发展猪和鸡,全面推行“一园一圈一棚一池”的模式,为果、菜产业提供优质有机肥,提升果菜品质,使养畜业与果业、棚栽业相结合,与沼气、沼液利用相配套,促进生态农业和绿色果菜发展。在城镇和工矿区,大力发展奶畜、蛋鸡、肉禽及特种养殖,丰富居民“菜蓝子”。

3加快延安市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对策

3.1发展基地,壮大规模

基地建设是产业化建设的基础,实施草畜产业化,没有产业基地,很难发展龙头,即使建了龙头,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思路,必须大力扶持草畜大户,发展“一村一品”,加快基地建设。

3.1.1 发展“一村一品”:发展“一村一品”是实现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根据《陕西省实施“一村一品”千村示范万村推进工程规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延安市畜牧业“一村一品”发展规划,计划到2011年建设畜牧业“一村一品”440个。2010年计划重点抓2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在125个村全面推进“一村一品”建设。在工作中,采取分类指导,对已达到标准的村子,重点扶持提高,对接近标准的村子,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力争早日达到,对具有发展条件和潜力的村子,逐步引导,向“一村一品”方向发展。

3.1.2 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结合“一村一品”建设,大力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努力提高养殖户的覆盖率。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养殖小区,注意科技含量,注重小区增效和农民增收。扶持养殖大户,从资金、信贷、土地、技术、良种等方面予以扶持。在市区、县城及人口密集的大镇,大力发展奶牛和禽蛋生产,围绕“菜蓝子”供应,发展城郊畜牧业。

3.1.3 大力推广“四位一体”模式:发展“果-草-畜-沼”和“棚-菜-畜-沼”四位一体循环农业生产模式,有利于发展有机生态农业和节能农业,有利于发展畜牧业适度规模养殖,有利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利于促进新农村重点建设。可以解决农民做饭的能源问题,可以为果菜提供优质有机肥料,可以提升果菜品质,促进绿色无公害果菜生产,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生产绿色无公害果菜的需要。据掌握,目前全市建有沼气池7.8万口,如果每口沼气池容纳的粪污按养猪5头计,可养猪39万头,而目前沼气池实际养畜量约20多万头,有不少沼气池养畜少或没有养畜,而且沼气池以平均每年2万口的速度递增,每年可增加养猪规模10万头,目前沼气池养猪的潜力很大,如果能使所有沼气池平均养猪5头,年可增加饲养量40万头,畜牧部门要积极与农业部门配合,抓好“四位一体”生态养殖。

3.1.4 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在“一村一品”村、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及适度规模养殖户,全面推进标准化养殖,饲养的畜禽品种必须良种化,圈舍设计合理化,传染病免疫程序化,草料搭配科学化,治病用药规范化,畜禽产品优质安全化,经营管理制度化,提高养殖业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

3.2扶持培育龙头企业

众所周知,实施草畜产业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发展草畜产业的必由之路。发展草畜产业化经营,关键是龙头,龙头是实现产业化的核心,决定着一个地域产业的发展水平。延安市草畜产业化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龙头企业,没有龙头,就不能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形不成规模,培育不出名牌,畜产品的出售、加工、包装靠群众自想办法,无组织、无规程、无标准,盲目性大,产业发展很难走出低级原始阶段。要培育龙头,从延安实际来看,一是发展“公司+协会”、“公司+农户”的模式,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草畜产业化经营公司,走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路子。二是创造条件,招商引资。自己办龙头有困难的,可以拟定重点项目,制定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让别人来办企业,建龙头,促进当地畜牧产业发展。这两年延安市引进了一些项目,有的刚刚开始营运,有的正在筹建之中,这些项目建成后,必将促进产业化建设。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三是对草畜加工企业进行调研,掌握延安市草畜加工总体形势,对有培养前途,有望成为带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全方位予以扶持,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发展各类养殖协会组织,市、县区业务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户成立协会,扩大交流与合作,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对养殖协会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畜牧部门要尽力帮助和解决,对促进当地畜牧产业发展的养殖协会,应予以表彰奖励。

3.3完善体系,强化服务

3.3.1 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整合现有畜牧兽医技术资源,成立市、县区畜牧兽医局,组建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畜牧技术推广站,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此项工作力争在10月底完成。3.3.2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搞好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建设,增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延安市近两年在乡镇站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后重点是人员配备培训和设备仪器配置以及内部制度完善。

3.3.3 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配套建设、强化管理,构建政府扶持与市场推进的互动新型良种繁育体系。争取政府财政部门加大对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种畜禽良种场,参与良种繁育推广,进一步建立健全四级冷配网络,逐步建立层次分明、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良种繁育体系,努力加快良种畜禽繁育推广步伐。

3.3.4 加强饲草饲料体系建设:坚持封山禁牧,退耕种草,舍饲养畜。在搞好人工种草的同时,加强天然草场的建设、管护和利用。大力推广青贮、氨化及草粉、草捆、草饼加工技术,努力提高饲草和作物秸秆的利用率,提倡畜禽饲喂配合饲料,鼓励县、乡结合“一村一品”建设和标准化养殖工作,兴办中小型饲料加工厂。

3.3.5 加强畜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结合这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规范执法主体,推行畜牧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畜牧“三法五条例”的各项执法项目、内容、范围落实到相关单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加快畜牧法制建设,为畜牧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体制和法制环境。

3.4打造品牌,开拓市场

从延安市畜牧业现状来看,猪、鸡目前还不具备外向竞争的条件,应以满足本市“菜篮子”供应为主,稳定发展,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增加养殖效益。要把发展重点放在养羊、养牛上面来,牛羊肉市场比猪鸡好得多,牛羊又是食草家畜,适合延安市资源优势的开发。今后,一是要在畜产品加工上下功夫。延安市的畜产品加工才刚刚起步,加工能力和加工水平都比较低,应大胆引进先进的畜产品加工技术和人才,开发和研制新产品,要通过加工增值,打造名优品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要用系列产品占领不同层次的市场,巩固现有市场,开拓新市场。二是建立畜产品市场体系。本着合理布点和先建先扶的原则,逐步建立市级畜产品中心市场和县区专业批发市场、活畜交易市场。把信息网络建设作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使各类市场与国内外大中型市场逐步对接,与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畜产营销大户联网,及时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并服务于生产与销售,促进产、加、销一条龙产业化模式的形成,并大力发展畜产品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

4建议

4.1在延安南部植被较好的县进行轮牧试点

过去,由于过牧滥牧,导致植被破坏,推行封山禁牧10年来,延安的林草覆盖率大大提高。要积极探索如何科学开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之路。林草资源是一种可再生资源,长期封禁不改良,不利用,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不利于林木的成长,还会使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原则是治理生态环境的准则。生态农业是一项复杂的综合的系统工程,而这个工程是靠植物—动物—微生物相互适应、相互协调来完成生物与能量的循环和转化的。任何人为的剪断生物链,都是违背自然规律的,必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甚至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客观遵循自然规律,主动利用自然资源,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生态与经济的关系,产业与富民的关系,完善“切合实际,因地制宜,优先保护,有序利用”的原则,在管理上下功夫,既不一刀切,也不简单化。试点工作原则: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以保护为主的原则;坚持林牧结合、兴林富民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轮牧的原则;坚持把握政策、加强管理的原则。试点工作机制:林业部门合理划定轮牧区域;畜牧部门科学核定轮牧区域载畜量;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轮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4.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这几年,延安在舍饲养畜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建议省上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并选派专家对加快延安畜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撑,增强发展畜牧业的信心,使延安畜牧业尽快做大做强。

第7篇

关键词:食用菌加工业;现状;对策;达州市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0-0137-02

食用菌因营养丰富,味道鲜美,成为了人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是人们喜爱的天然有机农产品。近年来,食用菌产业作为脱贫致富的主导产业,得到了达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呈快速发展之势,名特优食用菌品种不断出现,“黄金黑木耳”、“老君香菇”已获国家地理标志登记,成为我市食用菌产业发展中的名优品牌,推动了我市食用菌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提升了我市食用菌的知名度。但随着我市食用菌产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日渐显现出来,如食用菌产品供过于求,产品积压库存现象严重,浪费现象比较突出,从而降低了种植户的经济效益,打消了种植户生产的积极性。针对此现象,开发研究生产食用菌产品,延长食用菌产业的经济利益链条,提高其副产值,成为了促进食用菌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必经之路。本文就我市食用菌加工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1 达州市食用菌加工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食用菌深加工行业发展水平不高,主要以简单加工的形式存在,大多以鲜货的形式流通于市场,伴随有干品、罐头、腌制、糖制产品等形式存在,发展食用菌深加工产业将是改变食用菌的传统面貌的一种必然趋势,包括改进食用菌保鲜技术,加工成速食食品,科学提取食用菌多糖等有效成分,加工成药品、保健食品、化妆美容产品等[1];尤其是食用菌即食产品的市场潜力非常巨大,即食食品的优点在于省时省力,开袋即食,一直深受消费者喜爱。当今时代,生活节奏日趋加快,忙碌的人们懒于动手烧菜,特别是旅游和出差的人,更喜爱美味的方便食品,应运而生的各种各样的方便食品,明显具有市场潜力。因此,食用菌深加工业将成为该行业发展的新增长点。

1.1 龙头加工企业数量少、缺乏规模性 目前,我市食用菌精深加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严重缺乏规模性,大多是“小、散、乱、杂”的农村小作坊,主体企业经济实力不雄厚,缺乏精细化深加工关键核心技术,导致食用菌深加工业发展缓慢,产品研发力度不够,新产品开发滞后,层级较低,大部分加工企业短期内很难以独有的品牌优势占领国际国内市场,产业经济链受到限制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产业发展及整体效益提升。

1.2 深加工产品稀缺、产业经济链条短 我市多数食用菌生产企业基本上停留在“种食用菌卖食用菌”的初级产品阶段,产品大多以初级产品为主,鲜品成为我市最主要的流通形式,品种结构比较单一,产品类型少,有部分干品、腌制品、罐头等产品形式填充于市场。深加工产品占比较小,产业的附加值低,缩短了食用菌产业经济利益链条。

1.3 科技水平低、降低了经济效益 科技含量是制约深加工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大部分企业采用传统的加工方式,没有独立的研发中心和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投入不够,科研机制不完善,科研队伍人才资源匮乏,科研机构与加工生产企业严重脱节,科技创新能力薄弱,企业拥有自主产权的专利产品少,对市场的行情了解不够深入透彻,把握力度不够,开发新产品的研发能力不强,加工企业技术水平低,研究新产品能力有限。我市食用菌加工产品主要还是以蘑菇酱、食用菌罐头、腌渍品等初级产品为主,功能性食品、保健型食品及药用品等精深产品尚处于空白阶段。加大食用菌深加工技术力量的投入,提高食用菌精深加工水平,才是延长食用菌产业经济利益链条的必要之举[2]。

1.4 品牌建设力度不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差 在品牌争创和商标使用方面,各加工企业各自为政,鱼目混珠的现象比较突出,同一地域、同一品质的同一产品出现多种称谓,而一旦某一品牌打响,众多产品不管产品质量、标准有无差异,全都冠以同一品牌,处于一种杂乱无序的状态,损坏了该品牌的名誉。同时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媒体宣传不到位,扶持力度不够,部分产品被迫采取贴牌模式销售,严重影响了名优品牌形象。

2 进一步发展食用菌加工业的对策建议

2.1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确保食用菌深加工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关政府部门应站在战略的高度,结合本地区位条件,产业发展优势,着眼产业大局,在集中民智、专家咨询的基础上着手制定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全产业链科学、合理、持续、健康发展,明确目标、多措并举、整合资源、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科学布局,精心绘制食用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汇聚各方发展共识、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明确事关全局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产业发展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落实。

2.2 发展基地,为食用菌深加工行业提供资源 我市食用菌产业处于“由大向强、接二连三”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充分利用好特色资源优势,优化基地生产品种结构、提高资源循环再利用水平,进一步扩大基地生产规模。借助国家加快扶贫攻坚进程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利契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流转抵押、参股经营等工作,深入推广“龙头企业+加盟园区(合作社)+科研院所+产业工人”等多种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相关方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户,参与产业发展能力和积极性,持续扩大食用菌加工产业的覆盖面和收益率,确保食用菌产业持续发展。

2.3 加强科技创新,为食用菌深加工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强化自主科技平台建设,重点开展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培训、农技创业等工作,加快形成涵盖良种繁育、栽培科技、生产加工、检验检测、职业培训等各环节的科技研发体系,加快培养出一批本土化的高科技专业人才队伍。引导、培育、扶持民营食用菌加工科研机构,广泛开展企业与科研机构科技合作,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之路,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并自建科研机构;鼓励企业采取产学研结合、资本技术融合等多种形式,自主研发新工艺、新产品;鼓励企业逐年加大科技投入,并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及扶持力度。

2.4 加强品牌宣传力度,提高我市食用菌加工业的知名度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我市的食用菌加工品及龙头生产企业,扩大影响力,提高知名度,提升市场占有率;通过参加西博会、农产品交易会等地方各种交易会议,把优质产品推向市场,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增强食用菌加工品的品牌效应。

2.5 激活市场活力,为食用菌深加工行业发展明确方向 加快专业市场建设,实现一站式食用菌加工生产、交易市场,为广大专业户提供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创新市场营销方式,积极采取与大企业(大集团)合作、引进专业营销机构、实行产品直销等现代营销渠道,取代传统的渠道层级销售模式,强化市场竞争主动权。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利用阿里巴巴、京东商城、淘宝网等知名电商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全力打造电商销售高地,促使产品远销全国,走向世界。

2.6 创造优质环境,为食用菌深加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将食用菌深加工提升到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战略高度,从政府角度整合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支持深加工行业发展。强化政务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性政府,重点解决企业用地指标、水电路讯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强化财税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有效落实农业产业化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加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审批制度,简化审批事项,着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降低企业准入门槛;规范执法部门涉企检查行为,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严厉打击损害企业利益、破坏发展环境行为,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形成有利于食用菌深加工I发展的“政策洼地”、“创业福地”。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法律;援助

中图分类号:D92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与主体

什么是法律援助呢?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为经济困难的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制度;是通过法律扶贫、扶弱、扶残,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措施;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司法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司法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会不断上升,但由于受到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们国家的财政能力还远远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所以法律援助工作也成了我们法律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任务。

二、弱势群体的主体与概念

弱势群体一般是指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他们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改革和结构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失业人员,这一群体在失去工作后,基本丧失生活来源,其生存处于受威胁状态,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弱势群体。2.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在法律上,关于他们的权益保护规定不足,几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3.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市倾斜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制度上的藩篱造成社会的进步不能良性互动地带动农村的发展。人数最多的阶层成为弱势群体。

三、现阶段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法律援助制度虽然在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别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局限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

二是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认识上比较模糊。有一些人认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律师的事,在职能上界定错误;也有一些人认为法律援助中心就是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的机构,今后所有的法律援助案子都应该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承担该项任务,以此抹杀法律援助机构的行政管理的职能。

三是法律援助经费没有保障。由于基层财政困难,领导一怕增加人员编制,二怕增加负担,很难在经济上予以支持,多数地方只给予少量的开办费,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个别人甚至地方连开办费都做不到,存在“法律援助中心”机构批准后长期不挂牌开展工作的状况,有名无实。

四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不高。由于经费的制约,法律援助机构考虑不增加办案费用负担,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走过场,工作不认真细致,直接影响案件质量的提高。此外,宣传力度不够,队伍建设未加强,工作制度不完善,对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不足等,都严重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前,面对现实,如何把法律援助工作抓紧抓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四、今后如何规范和加强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事业的成败直接影响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的贯彻落实,进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挥其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

1.应建立一支公职律师队伍,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业务,以弥补执业律师的不足。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拥有一批不但业务精,而且没有后顾之忧的公职律师专家队伍来承办这些案件,随着律师资格考试的升温,法律服务队伍的增长较快,可以为公职律师队伍的建立提供人才资源。

2.应加强和深化对法律援助的认识。首先,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是政府行为,政府是法律援助的重要后盾和法律援助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其次,应更多地关怀弱势群体,关心、帮助弱势群体。在法律上援助弱势群体,也是针对当前贫富差距扩大而采取的收入二次分配。再次,开展法律援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3.亟待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应建立由政法分管领导为组长,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人员为成员的乡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把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干部和群众纳入组织网络,为每个行政村、部门和企业配备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认真把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关、落实关、质量关,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落实奖惩措施。

4.应建立全区弱势群体数据库。联合区民政办干部对全区的低保、特困对象进行排摸调查,建立弱势群体信息数据库,并对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

5.应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体制。法律援助是国家对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国的法律援助经费主要应由各级政府财政保障。但同时法律援助也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广泛募集国内外资金,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是弥补国家各项财政对法律援助事业投入不足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所以,建议我国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社会捐赠和行业奉献为辅”的各种渠道和多种募集方式筹资的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体制。

第9篇

关键词:农村居民;生活方式;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15日

农村居民良好的生活方式和生态环保理念是创建全国生态文明村的重要保障。农村居民的衣、食、住、行及生活中每一件事都对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巨大影响。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及大量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农村居民生活方式逐步由传统化向现代化转变,消费模式向多层次发展,精神追求逐步增加,生态环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目前,农村生态环境在农村居民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干预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产生了许多问题,陕西关中地区农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面临巨大考验,由此给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带来一定阻碍。

一、调查概况

为调研农民生活方式变化对农村环境的影响,我们选择了典型县原县进行调查分析。原县地处陕西关中平原中部地区,国道、省道、高速傍城而过,地势平坦,县域国土面积577平方公里,辖10镇4乡208个村。调查所覆盖的村庄基本均有河流经过,水源丰富,水质清纯。农作物以小麦、玉米等旱地为主。涉及调查的农户共200户,居民806人,男女比例基本均等。大部分青壮年村民在外务工,接受新思想同时提高了村民收入,也带动了村中经济发展。大部分村里没有集体打深井建水塔,村民自己打井,生活用水来源于地下水。没有专门排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生活、生产垃圾排放比较随意,不利于村庄环境改善。

二、关中地区典型原县村民生活方式调查与分析

(一)农村能源资源结构利用调查。经过调查可以看出,被调查村能源利用由生物能向燃煤过渡。农村燃料使用一般以秸秆和燃煤为主,有的家户使用煤气,但占总能源使用的比例不高。由于秸秆自身发热量不足,加上秸秆的收集、贮运方面的原因以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使秸秆使用量减少。由于缺乏合理的秸秆利用途径,大量秸秆被就地焚烧,燃烧带来局域空气的污染,严重影响了交通与航空环境。局部地区具有薪材使用条件,常年的薪材使用导致大量林木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农民用煤质量较差,时间长、面积大、排放方式简单,对空气造成比较大的污染。沼气利用方面,基本是如果村中提倡的话,户户都通,不提倡的村基本上户户不用。(表1)

(二)农村生活污染排放调查与分析

1、生活污水排放。从被调查村生活方式的调查结果来看,村子没有集中处理生活用水的公共设施。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1)厨房污水。生活水平的提高,肉类食品及油类使用的增加,大量的动植物脂肪增大了对环境的污染。在某村调查的一家农户,和几年前相比,人口未变,但食用油用量从每月1kg增加到现在的5kg。可知,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水成分正在朝不利于净化处理的方向发展;(2)生活洗涤污水。农村居民的生活洗涤用品有洗洁精、洗衣粉等。洗涤污水含有大量化学成分,在一户4口之家的农户里,一个月要用1~2瓶500g的洗洁精,很多农户直接泼在泥地上,部分建有下水道,洗涤污水通过下水道直接排入河道。而当洗涤用水渗入地下,便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从而使以井水为饮用水的农村居民健康安全受到威胁。(表2)

2、生活垃圾排放。农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种类和数量都相应增多了,如调查的陕西省原县,垃圾成分主要有:(1)居民生活垃圾:食物垃圾、纸、布料、木料、金属、玻璃、塑料、陶瓷、燃料灰渣、碎砖瓦、废电器、废器具;(2)农业生产垃圾:化肥农药、杂草、果树枝条、落叶、废塑料、禽粪。农村生活垃圾面广量大,不仅占用了大量耕地面积,而且对农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特别是在汛期,各种垃圾随着雨水输入河道、溪流,严重污染水体,还造成河道堵塞。(表3)

(三)农村居民生活方式变化对环境影响调查分析。在调查中向农民提问“什么叫环保”,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状况来看,关中的农村居民对“环保”有所理解,但仍存在误区,很多村民对于环保意识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卫生意识”层面上。所谓的“卫生意识”就是保持周围生活环境干净整洁的意识,而不是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意识。所以,出现了不少为了卫生而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现象。另外,关中地区农村婚姻家庭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弱化了农村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目前,陕西关中原县农村的家庭:(1)家庭结构发生变化,核心家庭比重上升,家庭规模在缩小,总户数在增多。在陕西省关中地区人口得到基本控制的前提下,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家庭户数增多是关中地区环境面临的又一个压力,这使能源及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及资源使用总量增加,相应产生的废弃物增加;(2)家庭功能发生变化,单个家庭的生产、消费能力增强。农村集体权利的分散和弱化是由家庭生产和消费能力的增强引起的,个体的行为加重了对环境的污染,环境保护机制也就随之弱化;(3)家庭关系发生变化,老年人的地位开始下降,家庭权威结构发生改变。这对传统农业造成了冲击,例如粗放式、大量使用化肥的耕作方式在逐渐替代传统的精耕细作、使用农家肥的耕作方式;(4)工作方式发生变化,青壮年常年进城务工,农事活动大多由老人及妇女操持,导致一些繁杂的但有利于环境的农事活动如秸秆的储运、利用,农家肥的使用被放弃;(5)生活方式发生变化,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农民工进城,传统的生活方式受到冲击和改变,农村中的年轻一代崇尚消费的生活理念也在慢慢取代崇尚节约的生活理念,形成炫耀性消费,传统节能、节俭、环保的田园生活方式渐渐被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取代。这些有关于生产方式和生活理念上的变化,也给农村的生态环境带来了直接的负面影响。

三、转变村民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对策建议

(一)转变农民生活观念。保持适度生产,保持适度消费。无限制的大量生产所造成的后果是资源浪费和大量废弃物排放,适度生产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应保证人们的基本消费量;二是要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应保持生态环境的基本平衡;三是在上述二者的基础上根据技术的发展逐渐加大生产能力。对此,我们要尽可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要以尽可能低的代价产出尽可能多的效益;要尽可能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要在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可允许的界限内,达到在时空上对农业资源的最大利用效率。在当今我国农村人口急剧膨胀,过度消费是一种使农村环境系统不堪重负的生活方式,势必大量侵占他人限的,过度消耗自然资源,会导致农村生态系统的崩溃。节约资源是保护农村环境的核心问题,倡导可持续的消费观,大力提倡适度消费的原则,即减量化、利用、再制造和再循环。不仅有利于保护农村环境,更有利于生态系统的平衡,最终受益的仍是广大村民。

(二)控制农村人口数量,减轻环境压力,使人口与环境、经济发展相协调,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人既是各种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各种资源的消耗者。有限的资源,无节制的人口发展,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生活越来越贫困。控制人口无计划增长的措施,如广泛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把计划生育工作计入村规民约,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做到药物、工具免费送上门,免费提供节育手术,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对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妇给予鼓励,从孩子出生至14岁每年发给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婴儿、幼儿实行“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通过以上措施,少生、控制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使人、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提高农民文化技能水平、增强生态环境意识,加强环境伦理道德教育。环境问题,归根到底集中在人类能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长远利益与急功近利的关系问题上。一是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及工作中的各种时机向广大村民传授生态科普知识,宣传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使村民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自觉投身于生态村建设;二是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班,每年聘请农、林、牧、副、渔、沼气、环保等各方面的技术人员,举办苹果、猕猴桃、石榴、柿子、植树、沼气、工业“三废”治理与管理等技术培训班。让农户积极参加培训,增加生态知识和发展农村经济的本领;三是抓中、小学学生环境保护教育。老师上课讲解环境保护知识,向中小学生灌输环保知识,从小培育环境意识。

(四)引导农民建立民间环保组织。农村的民间环保组织能够确保农民的参与,使农民认识到农村环境现状,更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真正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农村基层政府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生态效益的倾向,他们往往与当地的环境污染企业达成一个利益共同体,降低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本。而民间环保组织则有利于将农民的环境保护心声呼吁给社会各界,引起社会舆论对于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关注,减少因“政府失灵”而引起的环境污染加重。政府应鼓励农民成立自己的团体,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财政上给予鼓励。农民通过成立自己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先进步的农民教育落后的农民,互相影响,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使他们不再是环境决策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有参与的权利与能力的积极主动者。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洁.陕西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法治化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分析,2010.15.

[2]陈希勇.四川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出路分析[J].农村经济,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