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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合同管理

时间:2023-06-01 1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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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 特点 形式 目的 内容 方法 要点 引言

医院建设工程与普通建设工程相比是一个更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具有较强的程序性和连续性特征,是有效地将整体建设项目各部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整体建设项目质量、造价和进度的重要程序。主要任务就是采用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方式、方法,保证建设工程的各种建设要素和责任单元动态协调有效运行,最终实现总体建设目标。

一、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确保医院安全保障和灾害应对措施有效响应的重要手段和程序保证,是对参与医院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权力和义务的约束和管理。医院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也就是在接受政府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进行具体监管的同时,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合同”契约方式来完成与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权责利的约定。

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因素众多,但其根本特点主要表现为:

1、质量标准高。医院建设工程是生命线工程。其自身特点决定工程质量要求非常高,特别是消防、职业病防护、风水电气等基本保障设施不允许出现质量问题。

2、工期要求严格。医院的医疗医技发展、社会需求和期待、相关部门的监管,都对工程规划提出了严格的进度要求。

3.造价控制严格,医院建设投资计划不但需相关部门批准,而且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还要受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

二、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形式

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订立合同双方通过其有关机构或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是双方协调互动的动态过程。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和合同备案管理。

(一)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前的准备阶段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招标和签约过程中双方所进行的一系列相关的工作。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在承包方把合同初稿报到医院后,医院基建部门先进行初审,再提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查,然后填写合同会签单,报医院财务、审计、院办等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再由医院主管基建的副院长核准,最后报医院法人代表(院长)审定,并依据医院合同管理办法按合同金额指定人签字盖章。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主要包括双方对合同内容执行的跟踪、核查、监督,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工作。

(三)合同备案管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完成合同后,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要求进行备案,并接受其对合同的审查和鉴证,以及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争议的调解。

三、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

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造价和质量。

医院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自身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权利、责任、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

合同管理的方向应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四、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签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并通过一系列合同的管理来实现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2.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管理从发出招标文件时就开始了。包括解答和记录投标人问题、评标、定标、合同谈判、签约、履约和合同结尾。

3.合同订立中的管理。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凭实据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

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认真分析和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事宜。合同管理者必须及时了解对方已履行哪些义务、完成了哪些应交付成果,哪些尚未履行或完成;工作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已经支出哪些费用等等。

如果遇到了签约时未曾预料的情况,造成了损失或延误了时间,或者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或赔偿。索赔或索补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和结束时,应当按照事先计划好的方式,由专人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与合同对方以及其他参与者的往来函件、合同变更、付款证书和付款申请、索赔等资料和文件。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1.合同签订与履行程序。项目申请考察论证填写合同申请表草拟合同文本合同洽谈律师审签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履约验收合同审计合同结算。

2.合同签订基本要求。

审查乙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誉;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切实约定“补充条款”;恰当约定工程量测算与工程计价方式;明确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竣工款的结算程序;具体约定工期顺延情形和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预防工程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等欺诈行为;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详细约定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对工期问题、质量问题、施工作业问题、质量保证体系、价款问题要进行必要的说明。

3.合同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基建主管部门发放到采购、财务、纪检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4.合同责任管理。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负责检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向院领导进行汇报。

(3)工程预决算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相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4)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施工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点

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重点是围绕工程的造价、质量和工期三个要点进行管理。

(一)工程造价管理

1、工程预付款管理

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甲方)支付给承包人(乙方)用于动员和设计的无息贷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工程设计和实施购置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力量进场等。额度和支付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须专用于合同约定的工作。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担保金额可随预付款的不断扣回相应减少。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2、工程价款管理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专款专用可确保承包人良好的财务状况,确保发包人的所有付款,都用于本工程。否则,会造成承包人因资金无以为继,而延误工期,甚至终止合同。

发包人可通过监督承包人向分包商、供应商的付款,或依照物权法进行权利质权,或采取专款专户,或严格请款程序等有效措施和方法来实现专款专用。

3、变更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及时做好变更估价,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时,调整合同价的方式。

(二)工程质量管理

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与接收、检验与验收同等重要但管理难度更大的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隐蔽工程的及时存证和计量不仅决定工程质量,而且影响工程造价。

(三)合同进度计划管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承包人应向雇主提交一份时间计划。当原定计划与实际进展或承包人义务不符时,承包人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计划。

第2篇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展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刁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油田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若干注意点

1.注意保证油田建设项目合同的全面履行

目前,国家对油田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制定了法律法规,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油田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下至任何约束作用。为保证油田建设项目合同全面履行,作为油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努力净化油田建设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2.注意油田建设合同的价款结算

价款结算条款作为油田建设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结算。承包人以及发包人应该在合同中对涉及到工程价款结算事项进行相关的约定。在合同中要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有的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很是简单,仅约定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担保、变更及价款调整等事项没有约定。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应当加强进度结算,防范工程款支付风险,上述条款的欠缺明显增加了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3.注意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设

从目前我国油田建设项目来看,一些油田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的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随便的任何人都可以签合同,对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制度不履行,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目前国家已经出来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除此之外,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一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监理或项目经理职能、权力和行使权力、履行职能的程序等事项,对有关工程管理的条款,尽量使其完备且可操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4.注意对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顾问部门审查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很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我国油田建设项目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合同的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够,缺少实施工程所谓的观念与动力。所以,加强合同索赔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合同作为油田建设项目工程索赔的依据,在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充分全面的考虑到各种不利因素,仔细的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然后采取最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除此之外,在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中,要随时掌握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然后再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分析研究,合理的履行合同,从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

第3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71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逐渐成为使国家建设事业制度化,项目管理科学化的关键环节,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增加工程建设领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工具和法律保障。建筑工程由于合同数量多、合同标的额大、合同类型丰富,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有必要按类别将不同合同划分到相关业务部门分类管理,同时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综合管理事关合同管理全局,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意义重大,本文主要论述建设项目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一)工程持续时间长,合同管理必须同步。因此导致管理过程持续时间长。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这使得合同管理贯穿整个施工的全过程。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一般至少两年,长的可达 5 年或更长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

(二)合同管理的风险性。上述两条所述导致了合同管理的风险性,工程风险难以预测,难以控制,一旦发生往往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造成合同延期和经济损失。因此工程风险管理成为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投标报价成为承包人能否中标的关键性指标,易导致施工合同价格偏低,同时业主也经常利用在建筑市场中的买方优势,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这些均构成了合同管理的风险。

(三)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是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的管理工作。因为工程合同管理是随着项目的进展逐步展开的,项目参建单位和协建单位多,通常涉及业主、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各方面责任界限的划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定义非常复杂。合同管理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作内容不相矛盾,使各合同在内容上、技术上、组织上、时间上协调一致,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周密的有序体系,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因此,复杂的合同关系,决定了工程合同管理的复杂性。

二、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法律体系还有待健全与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严谨,有漏洞存在,对于某些合同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违法行为,缺乏处理的依据,给一些不法分子谋取利益带来了空间。

(二)对合同作用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缺乏对合同管理的监督控制。有一部分建筑企业对合同重要性的意识不强,把合同管理工作视为简单的文档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造成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条理性和严密性,没有对合同签订后履行情况进行后续追踪调查,缺乏对合同结算的控制,合同管理程序不够明确,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审核步骤以及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普遍存在违法签订合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违法分包现象,同时规定转包是非法行为,而当前的建筑市场中,存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如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分包活动未经业主同意、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总包单位将建筑主体结构分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等。

(四)合同签订不规范,法律意识和索赔意识淡薄,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得到实现。一些建设项目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订合同。通过自制的、粗略的、模糊的文本条件,减轻自身责任,将工程风险转移给他人。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形式下达任务,待工程竣工后,再补签合同。同时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很多建设工程合同存在有失公正,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干扰了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承包方普遍法律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索赔工作难上加难,致使承包方承受很大损失。

三、提高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提高合同法律意识

各行业的政府机构应大力宣传号召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学习,普遍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虽然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带动了一部分人法律意识的强化,但由于传统经济观念的根深蒂固,大多数人的合同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很多企业的损失都是在合同管理中因法律意识薄弱造成的,所以增强法律意识是完善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也从根本上避免了可能引起的合同纠纷,减少了由此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管理体系机构的健全

施工企业应成立合同管理机构,使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实现部门规范化管理。综合财务部门及法律部门意见制定符合项目需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细则,合同评定办法等。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定期对不符合要求的制度进行修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制度与实践相结合,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达到制度落实的目的。

(三)合同动态跟踪与评价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在实施过程中对合同进行分析,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施工)、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各项目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随时对签约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评价。

(四)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人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五)建立工程项目合同规范化管理流程

首先,企业需形成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网络,明确合同主管部门、承办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要求,从而保障统一管理平台各个环节运作的有效性。其次,企业需形成一个标准化的合同操作流程,明确每个操作环节的功能及要求,以及操作的标准流程指向,使操作人员有明晰、规范的工作指南,从而确保统一管理平台快速、有效、规范的运作。最后,企业还应制定一系列与合同相关的统一标准程序文件,如在建工程一览表、合同项目申报表、合同评审表、合同标准模板、合同管理数据台帐等,以保障统一管理平台操作的有效性。建立工程项目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流程,除了能够保障统一管理平台的有效运作,还能够全面完善合同管理数据,易于对合同各个环节的控制,易于对合同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也易于企业管理层查阅调用合同管理数据,快速做出经营管理决策。

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综合、系统的工程,是工程项目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步骤,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只有切实认真加强合同管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才能积极防范生产经营法律风险,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贾俊芝,刘蕾. 浅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措施[J]. 科技致富向导,2014,24:84.

第4篇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第5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履行合同;建设

道路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当时的社会条件、国家的重大活动和当地的人为作用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合同管理成为一项复杂的工作。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任务一般由具有丰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来完成,这样可以更有效、更科学地进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确地履行。而在我国,由于商品经济不够发达,人际关系、人情观念代替了法制等各种原因,在工程建设行业没有树立起合同的权威性。因此,尽快树立国际化合同管理意识,树立法律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树立起合同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尤为重要。

道路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道路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合同偏向

道路建设单位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本身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同时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在多家施工单位竞争一个项目的情况下,加上竞争环境不够良好,承包商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不得不委屈地接受业主预定的条款,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同时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道路建设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差

道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仅涉及到土木工程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还涉及到法律、经济和管理科学等专业学科。合同管理工作是这些知识的有机的结合、综合的运用。目前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人员多是某一专业出身,缺乏必要的综合知识,不能得心应手地工作。

3.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在道路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是中立的,在合同管理中既要对工程施行全面监督控制,又要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督促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合同纠纷,对合同双方都应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除合资工程外,多数工程项目的监理职责相对较小,监理仅仅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仅能对承包商实施约束,而对业主则无能为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监理无适当自,往往是监理的合理建设不能为承包商接受,使合同不能更好的履行,严重挫伤了监理的积极性,削弱了监理的监管能力,进而影响了合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对监理人员的约束不力,对监理人员的违规处罚太轻。有的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多是东拼西凑的,外聘人员所占比例太大,人员极不稳定,缺乏合同管理意识,监理人员一旦违规,最严重的处罚只是“开除”而已,然而被“开除”的人员却往往又可到另一家监理公司任职。

4.工程监管约束机制

相关部门推出每项新措施,都应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与之相配套,否则新措施很难实现。近十几年,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体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人际关系、人情观念代替法制的现象屡见不鲜,强有力的法制手段缺乏。在工程实施中,由于业主、监理的监管力度不够,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的阻力依然较大。近几年,道路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工作中仍存在公开而不公正,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中介非法活动、同体监理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给公路建设造成相当大的损失。

5.道路建设工程“最低标价中标”

不计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不必要的恶意抬高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人为不合理的材料置换,不合理或者不规范的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审核不严等原因导致“最低标价中标”造价失控。出去以上几点,道路建设中还出现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等现象。为完善道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5.1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

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法》已颁布实施,对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确保合同的公开合理,均有明确规定。应加大《工程招、投标法》的宣传力度,使之尽快得到普及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另外,承包商亦应加强自律,转变观念,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5.2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或对道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实行执业“注册”制

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使之掌握必要的业务技术知识,转变观念,特别是增强法制观念,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道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队伍。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或对道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已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合同管理工程师。

5.3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

使监理单位及其人员严格依合同办事,既要在施工中把好质量关,又要在合同管理中中立地处理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关系,督促合同的顺利履行。同时对监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行监理责任终身制。

5.4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快工程建设立法工作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道路建设工程监管理组织机构,由相关部门共同组成道路建设监管委员会,负责对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5.5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道路建设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把合同文本改进,有利于促进道路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参考文献】

[1]高林.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22):024.

第6篇

关键词:合同结构,合同条款;组织;管理

一、引言

广州大学城建设规模庞大,时间紧迫,为了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业主单位贯彻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地位的指导思想,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克服了前期准备不足,施工条件恶劣的困难,以超常规的工作思路、高强度的工作投入、多层次的管理措施,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了工程目标如期实现。

二、广州大学城建设项目基本简况

广州大学城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规划面积17.9平方公里,人驻10所高校,规划总人口为25万人。以资源分级共享的原则,其空间结构层次为城市一组团一校区。广州大学城不单单是一个个老校区的扩充或者聚集,而是城市、高校功能有机复合城市新区。

广州大学城建设共分两期建设:第一期为确保2004年9月首批4万学生入驻开学必需的校园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总投资约150亿元(含征地),包括约225万平方米的139幢校区建筑,总长约66公里的城市级市政道路,以及公共配套建筑;第二期为290万平方米校区建筑和其余配套公共设施。广州大学城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分别于2003年7月、2004年7月开始动工及建设,2004年9月第一期竣工投入使用,2005年9月第二期投入使用,2006年底基本建设完成。

三、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合同文件编制、谈判、会签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及合同文本的归档等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为实现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方面的总体目标,必须对总体目标进行合理的分解,可以按照项目的组成内容进行分解,为每一个单项工程制定明确的目标。从合同管理的角度来春,可以认为是按合同进行分解,通过对一个个合同的控制来实现大学城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对合同的分解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来进行。合同结构图是反映合同结构最简单、明了的方式,它显示了项目所有合同的概况,有一定的综合性。

1.合同结构的基本框架

由于广州大学城项目规模巨大,已经不再是一个单体的建设项目,而是一个城镇的概念,其中涉及到的合同关系也是错综复杂,既有“大市政”又有“小市政”,既有组团内房屋建筑教学楼、宿舍楼,又有公共配套措施如医院、博物馆等,再加上共同沟、分布式能源站、分质供水系统、区域供冷系统等重点专项技术项目,使得合同结构更加复杂。广州大学城合同结构的具体框架如图1。

采用的原则和标准不同,合同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不同。在图1中,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都是按照专业内容分解。当然,施工合同也可以考虑按照工程内容进行分解即第一组团、第二组团等,下一层就可按专业内容分解如按房建、市政、绿化进行分解;按照现有的分解方式,其下一层次就按组团和标段分解。总之,合同结构的分解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关键是要能清晰的表现出合同的基本框架,能为合同管理服务。

2.合同条款的制定

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业主单位编写的《合同专用条款*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全面而具体,制定针对性的处罚条款,监理施工责任共担的“连带制”,加强了对监理的监督,业益性条款,作为“四项基本原则”,充分保障业主的监管优势地位;开展“创一流”劳动竞赛综合考评,做到奖优罚劣,末位淘汰。并有以下特点:

(1)违约责任、针对性强

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专用条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订立目的在于促使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业主单位在编写专用条款时,尽量使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详细具体,重点突出,从而引导乙方企业树立“重合同,讲信用”的观念。

(2)监理施工、责任共担

为了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监督职能,防止监理与承包商串通一气,在《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中设定了专门的条款,使监理单位与承包商共同承担责任,但监理的处罚比承包商的违约要轻一个等级。

在对监理的综合考评中,被监理的对象的考评成绩与监理的业绩挂钩;施工单位的考评成绩直接影响到监理的考评结果。为了在考评中取得好成绩,监理必须重视被监理者综合考评的各个方面。

(3)业益、条款保证

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巨大,风险大,社会影响大,与大众的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在美国,政府在政府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有权对违约的承包商中止合同外,政府还可以在认为“符合政府利益而中止合同”。没有其他特别的规定要求政府证明为什么中止合同,政府只有表示做出这个决定为善意即可。

在我国政府投资的项目合同广泛适用于民事合同法,双方必须诚实守信,等价有偿以及不违背公共利益的原则下共同遵守和履行合同。为此,在合同专用的制定思路中处处体现了以政府利益为重,确保业主方的监管优势地位,如在专用条款的总则中规定,只要满足以下原则,则各合同单位都必须无条件遵守:

①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

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对项目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④综合考评、奖优罚劣。

为了充分调动建设者的积极性,广州大学城建设项目积极开展以“一流规划、一流设计、一流建设、一流质量”、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争获鲁班奖为目标的劳动竞赛,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配以奖优罚劣的措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本着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厉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委对市政、建筑、设备安装等施工单位所施工项目(标段或组团)的资源投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资料、综合治理等七项管理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

3.合同管理的组织

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需要依靠合理、有效的组织。通过成立职责分工明确的机构,标准化的合同管理程序,健全的基本制度建立起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如图2。

(1)合同管理的机构

业主单位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并加强对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多次举办合同管理的培训。合同管理的任务由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交叉的协同管理,充分调动各业务部门积极性,发挥各个岗位的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

(2)合同管理的程序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性事务工作千头万绪,极易引起管理的混乱,为了避免混乱现象,使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协调进行,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对

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标准化的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对非经常性的合同,也设置了相应的程序,防止一些非经常性的事件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通过各种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的建立,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避免了一些人为的因素,强化了按程序办事的思想。

四、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

由于合同种类多、数量多、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都与合同管理有不同程度的相关性。因此,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基本制度是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有效利用合同管理过程的信息所不可缺少的措施。

1.合同实施的管理――标后合同管理

针对现在施工企业“重投标,轻履行”的现状,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特别强调了标后管理。在合同分析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交底,并对合同采取全过程动态的跟踪和监督,根据收集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对偏差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纠偏,严格工程变更程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保证了合同总目标的实现。

2.合同交底

在传统的施工项目管理体系中,人们十分重视“图纸交底”工作。但却没有“合同交底”工作,各项目组和各工程小组对项目的合同体系、合同基本内容不是很了解。业主单位的工作人员结合工程管理者和技术人员按图施工的观念的情况,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强调“按合同施工”,要求各项目组认真学习合同条款,熟悉合同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和管理程序,了解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相应承担的责任,避免在执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3.合同监督

合同责任是通过具体的合同实施工作完成的,合同监督可以保证合同实施按照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检查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情况,是合同履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业主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勘察、设计、监理、承包商了解各单位落实各自任务的履约情况。对设计单位,检查人员到位情况、设计阶段、出图情况等;对承包商,检查人员、材料、机具的落实情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各部分工程质量情况等;对材料设备供应商,检查货品品种、规格与数量与货物清单是否相符,到货时间地点是否满足合同约定条件,重点检查货物质量是否达到使用要求等;对监理,检查监理单位的资源投入,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场,是否更换监理工程师等。业主单位工作人员将督促各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规定各阶段的任务,协商解决设计、施工等过程遇到的外部和内部阻力,保证工程的顺利推进。

4.合同跟踪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的偏离。如果不采取措施,‘这种偏差常常从小到大,逐渐积累,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的影响,而合同跟踪,可以通过实施情况的分析,及时准确的收集有关投资、进度、质量方面的数据,并与合同中相应的规定进行比较,是合同的偏差分析和处理的基础和依据。

通过对标后合同履行的跟踪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使项目管理人员一直清楚的了解到合同的实施情况,对合同实施现状、趋向和结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且及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合同有关条款予以解决,确保合同有效履行。

5.合同偏差分析和处理

合同实施情况偏差分析,指在合同实施情况追踪的基础上,评价合同实施情况及其偏差,预铡偏差的影响及发展的趋势,并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以便对该偏差产生调整措施。合同跟踪的相关职能部门在检查实际情况之后,与计划值相比较,若发现偏差,就应当对偏差进行分析,可以从偏差产生的原因、责任等角度,预测合同实施的趋向。从而能有效的采取措施,调整合同实施过程,落实相关的责任人,避免合同索赔,达到合同的总目标。

6.合同变更的管理

由于本项目工程复杂,标的大,涉及大量的人、财、物等问题,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发生于原合同的约定不相适应的情况,所以合同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合同变更可以分为工程变更和合同条件变更。合同条件的变更主要是指合同文件内容的增加、删减和修改,主要是合同履行条件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工程变更的范围很广,但由于各种原因的变更最终往往表现为设计变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通常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第7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 索赔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A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合同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工程能否顺利按时完成,而且也是工程投资、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 某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和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签订各类合同有十几份。业主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保证了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工程建设投资和质量控制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工程概况

某工程总用地面积17139.10 M2,建筑面积6752.34,计算容积率面积51407.80,建筑基底面积4250.40。地下一层,深度5.0M,平时用于车库(停车位190辆小型车)及设备用房,战时兼作人防;建筑主体16~18层用于商业综合楼, 最大建筑高度约72.50M。 工程总投资约5200万元,总22个月工期 。

二、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

1、决策层。其职责为全面负责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和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决策工作。

2、工程科。其职责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发包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进行合同商务谈判以及办理合同订立有关手续;对有关合同操作部门按合同条款进行综合协调管理等工作。

3、 其它职能部门,包括:计财科、综合经营科、办公室等。其职责为根据部门性质参与或负责工程从招标到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各部门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和协作。

三、合同文件的形成

(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避免无效合同和无效条款的出现。(2)对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严格按招标投标有关程序进行。(3)采用比较规范的、成熟的通用合同范本。(4)实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会签制度。为了使合同文件尽量完善、翔实,在合同文件产生过程中实行会签制度,即要求合同涉及的相关部门(如设计、监理、业主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对合同文件草稿进行签阅,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由负责合同签订的部门进行综合,合理的予以采纳。同时,对由业主负责招标的项目,对招标文件在招标前进行会签,会签后予以确定。(5)及时总结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以后出现。

四、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动态管理。

合同管理是一个从招投标、签订合同、执行合同的全过程,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即以全面质量管理思想管理合同,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引入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将是下一步管理工作中一个可能的尝试:管理者注重“细节”管理,更要注重“关节”管理,不换思想就换人。

本工程实行了项目监理制,监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部门。监理和业主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同对该工程进行动态管理。其过程可总结为:确定阶段目标;监督、检查、协调、纠偏或及时调整目标;总结、确定下一阶段目标。实现这一过程的主要手段就是组织合同涉及的各单位或部门召开定期例会或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形成各方一致认可的书面记录,各方共同遵照执行。由此促进合同涉及各方的相互沟通、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合同变更。

本工程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工期较长、规模较大、涉及面较广 ,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及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这就决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一定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使工程施工更符合实际和工程建设更加完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程变更也是必要的。在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的合同变更集中表现在工程内容变更和合同调价两方面。因此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对加快工程进度和控制投资有着重要意义。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工程师审查同意后 ,再由发包人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进行计量,确定最后变更的工程量、单价、总价。

(三)索赔。

在本工程建设中,工程索赔就是在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应归他负责的某种原因造成合同以外费用的支出,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要求补偿的过程。因此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索赔是一个复杂的解决过程,如何索赔,需要运用风险管理、冲突管理、谈判沟通管理等多种管理工具,对项目经理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项目经理如何做好索赔管理的理论学习与管理实践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个人修炼难题: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

索赔管理如何入手呢?应该抓住“成本分析”这一管理工具!因为市场经济下任何价格总是在成本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不管是企业中的管理还是项目中的管理,做好成本管理这一基础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即:一切都要用“数字”来说话,一切都要用“数字”来管理。

在索赔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有:

1、根据标准的示范文本,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规范的索赔处理程序。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通常先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报告,然后编写索赔报告书,把索赔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如果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基本达成一致,则监理工程师报请业主批准。业主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来审核监理工程师的索赔意见和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建议意见。对于索赔事件原因比较复杂、持续时间较长、影响面较大、索赔款较多的事件,索赔的解决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并和承包商进行多次磋商才能解决。

2、合理的补偿计算方法。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多种,在本工程的索赔管理中,大多采用实际计算法。实际计算法的原则是,以承包商实际增加的支出为依据。每一项工程索赔费用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额外费用。实际费用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和其他证明文件,可客观地反映承包商的额外开支或损失,为经济索赔提供精确而合理的依据。

五、风险防范

1、重视合同文件形成过程,签署高质量的合同。选择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承包商,签署严谨而周密的合同文件,在合同中合理确定合同双方应承担的风险以及风险出现后的分担原则等,是业主方合理规避可控风险的关键,对减少承包商的索赔以及合同的顺利履行有重要意义。

2、聘请良好的监理工程师,加强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不仅应具备良好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具备丰富的经验和知识来评估工程各方面的条件,预测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识别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碰到的各种风险,分析风险可能会给工程造成的损失,提出防范风险的措施。当风险不可避免时,根据工程合同,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分配风险,协调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保证工程合同的顺利实施。

3、工程保险。 工程建设的风险通常较大,有可能发生各种意外事故,而且有的可能还比较严重。为把这种严重的工程风险引起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险是一种较好的分散风险的方式。因为它常是业主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减少承包商的索赔、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六、合同文件的管理

合同文件是记录和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投资等方面的重要资料。但在目前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合同文件的管理普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集中表现在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合同文件的书面格式不规范,随意性大,保管和检索手段落后等方面。可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形成大量的合同文件,对合同文件的管理也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如果能在工程建设之初就重视合同文件的管理,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如合同文件的书面格式、装订标准以及保管借阅等方面的制度,采取现代化的保管、检索手段,做到合同文件的及时归档,对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方便查阅、永久保存以及项目的竣工审计和验收都有重要意义。

(作者:高级工程师,讲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全国注册土地估价师。工作单位: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8.

[2]张剑锋. 论加强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 价值工程.2010年15期

第8篇

公路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有较大出入,如果不及时变更就不能保证其质量;施工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不变更合同设计不能有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由于铁路、水利、农田、文物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存在,需要对工程设计进行相应变更。1)增减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量与设计图纸出现不相符,施工方自然生发合同变更诉求。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量测算受到一些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工程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设计人员水平限制,都可以造成工程量计算出现偏差和遗漏。2)变更有关建设材料,施工合同约定公路工程建设使用建设材料具有相对性,在实际操作时,由于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筑材料标准出现差异也是常见现象,直接导致工程建设成本的改变。另外,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对建筑出台新规范、新技术、新材料、抗震设计新要求、人防等方面的政策调整,也会造成工程的变更出现。3)增减建设工程的附属工程,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变化。建设单位资金供应出现问题,需要增建一些附属建筑,或者是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到建设障碍,当地居民阻挠施工,无论哪一种情况出现,都会形成合同变更的发生,甚至出现合同变更索赔等。4)改变施工时间和顺序,公路工程建设在图纸交付、付款、决策等环节也会出现问题,或者是因为建设单位供应材料供货时间出现问题,也可能造成施工方案、施工工期、施工顺序等方面出现调整,出现合同变更也成为必然。

2加强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变更管理的具体措施

2.1强化合同变更审批权限

公路工程建设合同发生变更是常见现象,对工程合同变更需要进行相关审批才能够发生效力。重大设计变更需要提交交通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需要提交省级交通部门进行审批,其他一般性合同设计变更则需要由建设方负责审查批准。合同变更审批完成后,变更部分才具有法律效力。

2.2理顺工程合同变更流程

公路工程建设出现设计变更,一般来自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不管哪一方提出合同设计变更,都需要遵循一般变更程序。为了更好控制工程合同设计变更,要求主动变更方先提出变更申请,并将变更原因、图纸和相关增减金额报告等材料,提交给监理工程师,进入完整变更审批程序。监理工程师审查变更材料时,需要与建筑方和施工方进行适当协商,特别是涉及增减资金等内容,需要做更多协调工作,达成认知共识。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存在,审批程序也可以做出一些调整,以免造成施工停滞等现象的发生。如遇到自然灾害、地质突况等,如果正常履行审批程序,将会造成施工方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征得建设方同意情况下,批准施工方的变更申请,待适当时机补办相关书面手续。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必然造成建设成本的增减,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需要遵循一般步骤。首先是监理在得到建设方批准的情况下,对合同工程量进行变更估算,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建设方和施工方,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单价或价格。工程变更估价方法:监理可以根据合同适用变更费率及价格进行估算,如果合同只有类似变更费率及价格,可以作为参考进行单价或价格估算。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条款,要由监理、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协商确定单价或价格。如天峨至乐业二级公路第五期工程龙滩大坝至向阳段工程,工程开工后,发生了几次工程变更,分别来自建设方和施工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经过监理多方协调,这些合同变更都得以顺利完成,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效率不受影响。建设方提出的变更要求:①通过对线路走向的调整,共减少投资376.8893万元,减少路线长度403.332m。②现龙滩水电站的库区蓄水标高为375m,远期规划的蓄水标高为400m,右侧上游很容易形成大面积淹没区,路基将会长期淹没在水中。通过调整线位和纵坡,降低涵洞流水面标高,实际只增加涵长112m,增加投资106.4991万元。③K44+095原设计涵洞的流水标高为482.56m,在雨季将造成上游较大面积的淹没区,同时该路段的路基由于受到水流的冲刷而被冲毁区。原设计K44+095的涵洞移位到K44+068并降低流水标高至468m(涵洞需加长42m),增加投资54.5179元。④因沿线无种植树木绿化的设计,根据“绿满八桂”的文件精神,增加完善沿线绿化设计,变更增加79.8082万元。施工方的变更要求:①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抓好公路工程预防坍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要求,对上边坡塌方和滑坡进行放缓和清除,共治理51处,清理土石53.4703万m3,增加费用661.7695万元。②合同工期内的价格调整增加。2011年和2012年的材料价差调整1075.4742万元,预计2013年上半年材料价差调整425万元。③原地面断面测量结果与原设计的断面不相符,增加上边坡的挡土墙、挡土墙基础超深、避险及超车道、涉农及环保要求而增加的防护和水利、涵洞基础超深、路基盲沟减少、标线工程数量统计错误等一般变更合计增加1717.0518万元。

2.3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环节众多,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下达、交底,以及合同责任划分、变更、终止、解除等,都需要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操作,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设单位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工程进度款审批制度、日周月工作报送制度等,都需要在合同履行前,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将合同管理相关责任目标进行交底,还要对合同细节进行相关解释和说明。

2.4建立合同动态管理机制

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内容较多,合同变更往往导致费用索赔,实行合同动态管理势在必行。首先要做好现场签证,及时记录多种信息,注意搜集保存相关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文件。必要时,可以进行录影记录,便于工程变更作为有力佐证。其次是处理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建设方和施工方要以书面形式确认相关损失事实。最后要严格执行定额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合同基本约定。

3结语

第9篇

关键字:建设工程;风险;合同管理;防范

Abstract: the text to a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and also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and its construction of significance.

Key word: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Contract management; prevent

中图分类号: F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管理

目前,研究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学术文献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理论文献,研究的内容包括合同风险的定义、特征以及意义;第二类是实证性或案例型的文献,主要针对建筑工程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进行理解和处理,以达到有效防范的目的。

1.1风险管理的起源

最早出现“风险管理”这一术语,是1950年加拉格尔在调查报告《费用控制的新时期———风险管理》中提出的;1963年梅尔与赫奇斯的《企业的风险管理》一文的发表,对风险管理这一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系统的研究和说明;我国系统的引进风险管理理论要归功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宋明哲先生,他在1984年出版的《风险管理》一书为中国打开了风险管理与防范之门。以上述理论为基础,结合当代建筑业的特点,可以较为准确的理解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含义。

1.2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间的关系逐渐变成了合同关系,而工程建设市场各主体之间的行为也主要依据合同来加以约束。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的纽带。工程合同订立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和合理的分配风险。

整体上说,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经过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我国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迄今已经有12个年头。它作为一种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时刻制约着活动双方的违法违约行为,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具体说,建设工程合同又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而广义的建设工程合同包含了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除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外,还包括工程咨询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招投标合同、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以及各种技术合同等。

1.3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因而,从项目时间、质量和成本目标来看,风险管理与项目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究竟何为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指建筑活动中一切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不仅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还包括合同制定过程中和制定前后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其次,建筑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在整个建筑活动进行过程中有很多复杂的风险因素,但这里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不是指建筑活动中的一切风险,而是其中所涉及的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风险。例如合同确立以后,由于市场变化引起了原材料价格的变化,这样的风险是不可预料的,同时也是合同风险的一部分。因此说,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中的损失是合同主体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通过对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识别和衡量,并采用合理的措施对建筑工程合同风险进行处理和防范,以最小成本支出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活动。风险的识别是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横观工程项目合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纵观工程合同履行的进程,将引起风险的极为复杂的事物分解成比较简单的、容易被认识的基本单元。这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创新点在于:风险识别方面,以模式识别理论为基础,构建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识别体制。风险评价方面,通过科学的技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风险做出最终评价。

此外,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有很强大的法律依托,它不是由一两部法律作支撑,而是以整个一个法律体系作支撑。这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等,它们都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1.4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特征

①这种风险多属社会风险。现代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风险意指在一定条件下某种自然现象、生理现象或社会现象是否发生、及对人类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损失和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建筑业作为社会活动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肩负和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使命,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即能否及时有效地防范各种高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②这类风险属静态风险。静态风险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风险,同时也是不可回避的风险。工程活动中遇到突况和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是无法预测和估量的,因而,风险相伴而生,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损失是惨重的。

③这类风险属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所以说这种风险可能造成的结果只有两个,一是没有损失,二是造成损失。但与投机风险相比,这类风险是可保的。

④这类风险属特定风险,一般较易为人们所控制和防范。

⑤建筑工程合同风险中既有财产风险,也有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

1.5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A·H·Maslow)的需要层次论有五个层次,而安全需要则恰居第二,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需要。这足以说明人类对于安全的重视和关注。

建筑工程合同主体进行风险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寻求安全保障,它的意义如下:

①有利于建设工程主体的稳定经营和向好发展;

②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效益,以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

③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④有利于及时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给广大农民工带来利益和方便,巩固社会稳定;

⑤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有利于扩宽视野与国际接轨,促进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

⑥有利于提高我国建筑行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勇敢接受国际挑战。

2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既要在合同订立时预防,还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我们应清楚认识建筑工程合同风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防患于未然。

2.1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具有服务性和监督性的双重属性。即进行工程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这个专门的机构应包含各方人员,如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在内的专业团队,他们负责管理、监督整个工程活动的进行。例如,在合同签订前,对合作对象进行仔细审核,深入了解。此外,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因此,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2合理转移合同风险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可以预测的风险,合同双方应依据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对于一些无法预测的风险,我们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的方式来解决。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可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目前在中国,人们对于索赔的认识较浅,成功索赔的案例也较少,工程索赔制度未普遍推行。面对这样的现状,作为承包人和业主既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是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同样,在古代也有经典的风险转移示例。“镖运”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风险转移技术。

2.3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合同风险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增多,国内采用的传统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要求,而微机信息系统既方便又快捷,不但节省了时间,也减少了人力物力。所以说,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是时代的需要,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

2.4提高建设工程合同人员的综合素质

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增强合同概念和合同管理知识,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关键时刻,能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状况。这对于风险的防范是及其有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