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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合规管理

时间:2023-06-01 11:33:21

导语:在企业合同合规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企业合同合规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 利益 风险

近年来,山东能源新矿集团翟镇煤矿坚持从依法管理合同,规范企业行为入手,积极探索加强合同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突出预防为主,注重行为规范,逐步形成了"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审查、审批,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系,维护了企业利益,推动了企业健康发展。矿井先后获得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领导,确保合同落到实处

--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机构建设。成立矿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书记任组长, 总会计师、矿长助理(分管法律)任副组长,涉及合同业务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合同的管理、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是一种法律行为,规范其行为是企业参与竞争,促进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尤为重要。为此,矿按照上级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了合同管理工作中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权限,以及有关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规则,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约束机制。抓好合同管理,必须齐抓共管,建立良好的合同监督管理约束机制。一是实施合同审查监督,所有签订合同的项目,法律事务办公室、纪委、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监督。二是实施招投标监督,凡招投标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三是实施效能监察管理,每年列出计划,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能监察,其中合同的签订、履行被列为效能监察的重点,对合同的合法、有效运行起到监督作用。四是实施合同验收付款监督,凡合同项目完成后付款前,必须由法律事务办公室、工程环保部、纪委等相关人员现场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合格,并各自在合同验收付款通知单上签署明确意见后,财务方能付款。五是实施全方位监督,通过开展不定期的合同自查和矿组织的合同管理检查等形式,实施监督管理。

二、严格程序,促进合同规范运行

--规范合同审批程序管理。为落实合同审查、审批责任,实行分级归口办理,分级审查、审批制度,不论是报集团公司审查审批的合同,还是矿自己审查审批的合同,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均按照规定的审查审批程序办理,即每份合同都应附上合同会签审查表,由业务主管部门、纪委、法律事务办公室逐一提出审查意见并整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方能正式签订合同。没有按程序进行审查、审批的合同,法律事务办公室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

--规范合同签订行为管理。严禁工程先开工,其他交易行为先履行,而后补办合同的行为,确因生产、安全急需和抢险救灾,需要先开工或先履行后补办合同审查审批手续的,必须事先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向矿法律事务办公室报告,否则,不予审查补办合同。

--规范合同经办权限管理。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经办合同的授权范围,凡违规越权经办合同的,法律事务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

三、把住关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严把合同签约关。一是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资金状况、履约能力等方面全面了解和审查,对主体资格不合法,资质资信、资金状况、履约能力差,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出现较大问题的,终止与其签订合同。二是推行招投标办法。对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投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工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三是加大重大合同审查力度。对这类合同,高度重视,除自身进行严格审查外,还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矿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更加规范、完善。四是对金额较大的项目,采用示范合同文本,避免因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出现失误。

--严把合同协议关。凡是涉及安全的工程建设、设备改造、安装等合同,合同经办部门都必须制定该项工程的安全协议,并经生产技术部、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送交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查,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严把合同结算关。一是注意合同履行结算中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归档。不仅收集好合同文本,还要及时收集合同履行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如合同变更书、附件、传真件等。二是加强合同履行结算中的验收和付款管理。没有书面合同、未经相关部门及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查的合同,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合同验收付款通知单"手续的,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四、狠抓基础,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2篇

另一企业的督导说:“我们简直是连锁店的业务保姆和救火员,什么事都得管。”

还有的督导说:“我们督导部门刚成立,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不清楚具体的督导内容和督导的标准是什么,好像只是连锁店与加盟商的传话筒。”

近年来,在各行各业中,连锁企业发展迅速。随着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各连锁分部及门店的管控显得越来越重要,于是“督导”成了一些企业特别是连锁企业的重要且热门的岗位,且越来越受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督导管理机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成熟度不够,导致企业在督导环节上存在着如上一些问题,也直接影响了督导在连锁企业真正的作用及效果。

那么,何谓督导?督,察也。导,引也。督:本义察看、督促,监督,导:本义以手牵引,引导。督导,简单来说就是监督和指导的意思。众所周知,连锁企业讲究的就是运营标准的严格执行和不变形的复制,而督导就是监督连锁系统中各环节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总部要求的标准与规范,并及时提供专业的帮助与指导,保障连锁系统的良性运营,有效的督导管理将是连锁企业“连得紧、锁得牢”的有力保证。

那么,作为连锁企业,如何建立规范的督导管理系统呢?下面我来介绍一下“1335”系统督导工程:

一个核心:以连锁终端为督导核心

作为连锁企业特别是以零售为主的连锁企业,其连锁终端是实现销售的主要渠道,更是与顾客接触最多的重要环节,从总部、分部到终端,所有的运营行为及运营活动均是为了实现终端的销售,而企业的产品/服务、企业文化、企业形象及行为特征等等,也是通过连锁终端来展示在顾客面前,终端的运营行为及运营活动将体现出整个企业的运营水平及管理境界。所以,督导系统一定要以连锁终端为督导的核心,对连锁系统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指导。

三级管理:建立总部、分部和终端三级督导管理

终端督导,即连锁终端卖场内的日常督导,终端督导主要负责对自己所在终端的所有运营行为及活动进行的日常监督和指导。一般为有经验、资历较深的店员担任,有些是固定人员担任,有些是由店员轮流来做,也有些是划分区域,不同的人做不同区域内的督导工作。

分部督导,一般是连锁企业的分公司或区域督导,分部督导主要能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店或驻店形式,对所辖区域的连锁店的各种运营行为及运营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与指导。

总部督导,职责一是对各分公司、各区域的督导部门进行有效的指挥、管理、监督与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督导人员进行有效的检查、评估与考核;职责二是对业绩表现突出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各分公司或区域的连锁店进行巡查、指导或暗访,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以便在全网络中进行成功借鉴,存在的难题进行科学分析,整合各部门资源进行协调处理等。

三维督导:即从三个维度来对企业的运营行为及运营活动进行督导

一维是从总部、分部至终端,上级下级纵向一条线来进行监督、指导,二维是各部门之间的横向一条线来进行协调与监督。三维是从企业内向企业外,了解、监督企业外部环境(如行业、市场、竞争与合作者以及消费者等)的动态与变化,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行内部策略调整,同时从外部如第三者或消费者的角度来了解、监督企业的各种运营行为及运营活动,如第三方督导或影子顾客等。

五个明确:即要明确督导的工作职责、明确相关督导制度与流程、明确督导执行标准、明确督导的评估与考核方法、明确督导的反馈功能

1.明确督导的工作职责

督导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监督各分部及连锁店面的运营行为与运营活动是否符合总部要求的标准与规范,并及时提供帮助与指导,对违规或不利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罚;同时负责监督总部各部门对连锁分部及门店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调查连锁店的满意度,向对应部门反馈的合理化建议;规范和帮助符合企业发展思路的运营行为,提升企业连锁运营、执行能力,协助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达成。

同时,不同级别督导其职责范围也不同。具体职责内容应根据连锁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设制。

2.明确相关督导制度与流程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连锁企业来说,督导系统不仅要建立企业的督导管理制度,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督导人员管理制度及督导流程及操作规范,这样,在明确的督导制度与流程的规范下,所有的连锁直营店或加盟店均应按企业的运营标准来执行,所有的督导人员也均应严格按照一定的操作规范与工作标准来进行监督、指导,否则,按企业督导系统相关的制度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3.明确督导的执行标准

大家知道,连锁企业特点就是要求标准化、统一性,各种运营流程与工作标准均由总部统一制定,各连锁直营店或加盟店均要严格按照总部统一的要求来执行,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扩张、复制过程中各连锁店不变形、不走样,实现所有连锁店的四个统一:统一的经营理念、统一的品牌形象、统一的商品服务和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

所以,督导的执行标准就是总部要求的标准化、统一性,只有在执行标准明确的情况下,各连锁店及各级督导人员才能有的放矢,按总部的要求规范与标准来执行。

4.明确督导的评估与考核方法

有了执行标准,那么督导过程中就可以检查出哪些地方是符合总部要求,哪些地方还存在着不足,对于各连锁终端来说,其执行结果肯定是不一方法来对连锁终端及店员进行考核、评定,有奖有惩,能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能力素质,提升连锁店的销售业绩。

5.明确督导的反馈机制

第3篇

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

为加强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持首都的社会稳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强化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42号)的精神,现就加强出租汽车企业劳动管理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车企业应与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工作。企业签订“阴阳合同”(即出租汽车企业未与职工协商,企业单方制作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劳动合同,企业必须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出租汽车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经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合同鉴证部门进行鉴证。

二、出租汽车企业要在1999年底前建立起本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企业各项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职工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条件保管职工档案的企业,应在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开设集体存档专户。

三、出租汽车企业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的,应从招用之日起订立劳动合同,并按原北京市劳动局的《关于北京市用人单位招聘职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就发〔1997〕15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招工手续。

四、出租汽车企业现已使用的其他单位的富余职工,应与这些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由出租汽车企业办理调入手续并接转本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出租汽车企业今后再招用其他单位的富余人员,须待该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录用。

五、出租汽车企业发生兼并、分立、合并或转制时,职工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新企业应依法承担原劳动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变更劳动合同的法人名称。原企业未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新企业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运营承包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

六、出租汽车企业必须按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1999〕62号)及原北京市劳动局1999年3号通告的规定,在1999年9月30日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出租汽车企业及其所属城镇职工应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养老、失业社会保险费用;出租汽车企业(不含乡镇企业)及其使用的农民合同工应依照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1999〕99号)的规定从1999年6月1日起参加北京市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出租汽车企业(不含乡镇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其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农民工)还应依法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七、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在进行出租汽车企业年度资质审验时,出租汽车企业须出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企业本年度劳动年检合格证书。出租汽车企业无劳动年检合格证书的,视为年度资质审验不合格。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处罚。

八、出租汽车企业(不含乡镇企业)使用的城镇用工达不到全部职工总数60%的,不得再新招农民工。

九、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辖区内出租汽车企业规范劳动关系的监督、检查,各局、总公司对所属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要进行认真的清理规范。

因企业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经查证属实,责令限期改正。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给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4篇

(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2020年法律合规部共《合同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纠纷事务管理办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合规管理制度》共五项制度文件,进一步划定岗位权限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初步构建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将合规管理纳入公司日常管理体系,从粗放式管理经营逐步转向优化流程化经营管理。

(二)加强合同管理,督促整改落实

依据合同管理办法,应做到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公平公正签订合同,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合作共赢;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有效监控合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以上五个要求全年分别对芜湖项目部、南京分公司、集成房屋分公司分别进行合同管理检查。南京分和集成房屋按照季度检查,自2020年5月1日授予合同备用章,已经完成对其二、三季度的检查并书面通报检查情况。

法律合规部将定期对合同管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合同规范管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提交书面整改回复。

(三)依法化解纠纷,保障公司权益

截止当前,2020年共发生11起诉讼案件,分别为3起主诉案件,8起被诉案件。主诉案件中2起为我方起诉南京政瀛高合金属有限公司,剩余1起主诉案件是我方起诉慈溪四海轴承有限公司为政瀛案衍生案件。

政瀛案件中,聘请外部大所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协助处理案件纠纷。深入研究政瀛案件关键点即涉案票据的流转过程,法律手段和财务技巧双管齐下发现突破口,促使政瀛公司、四海公司与我方达成协议。追回公司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的费用合计270万。

(四)培养合规理念,构建合规制度

开展公司内部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合同合规管理意识水平。协助搭建OA平台,优化重大经营决策流程、合同评审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法律审核作为关键节点嵌入决策流程中并成为刚性约束。

(五)对标工业标准,总结法治建设

强化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组织法律合规部具体推动落实,逐项对照《统计表》验收标准,结合依法合规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公司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年中初次向工业提交法治验收统计表以来,我司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完成《合规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组建合规管理委员会,统筹兼顾,在法律合规建设过程中保持动态管理。

二、2020年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主要做法

(一)合同信息化管理

推进合同信息化管理,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避免违规操作。授予分公司合同备用章,提高小微合同管理效率,保障重大复杂合同管控在机关,实现降本增效。

(二)十四五合规管理规划

编制十四五合规管理规划,公司将继续开展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致力公司高质量稳定发展。立足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覆盖、强化责任、协同联动、客观独立原则。将在公司内部建立覆盖全领域、全层级、全系统的合规管理体系,结合主营业务,为公司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三、面临的行业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新变化、新动态

利用《民法典》优化的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注重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将法治能力转化为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持续动力。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企业尊重契约、崇尚诚信的运营准则,构建完善的运营体系和信用体系。

“十四五”法治企业建设规划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的重要工作,是国有企业的使命和责任要求,是企业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十四五”期间,面临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等问题。加强法治企业建设,用法律手段为企业加快发展保驾护航,确保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竞争、依法发展、合规经营,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影响力与抗风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提前深入业务部门,为他们提供法律政策研究、交易架构设计、风险防范、协调纠纷、争议解决以及管理流程的改善等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立足系统管理和全局角度,2021年系统工作基本思路、安排和措施

(一)基本思路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搭建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体系建设,加强合规管理程序规范,基本方法是合规管理部门作为合规主体应当对市场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等多个重点领域,依次进行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最终由法律合规部形成合规检查报告。

同时,对标上级单位进行的法治经验总结验收边查边改自我提升工作,应当与十四五合规管理规划以及公司法治建设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有效衔接。促进法律合规工作进一步稳定进步,提升公司依法治企的水平。

(二)具体安排及措施

(1)构建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落实《中铁钢结构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中铁钢结构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总领性制度的落实工作,推进合规管理规划。

(2)实现合规管理部门建设

保证公司内部工作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将合规管理职责融入部门,落实岗位职责,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合法合规,实现合规管理部门基础建设。

(3)搭建公司合规管理架构

“十四五”期间搭建公司内部合规管理要素间关系的组织架构,开展合规管理活动。分配合规资源、合规职权、合规责任,保证合规信息在公司内部流转顺畅,增强各部门合规管理的协作与配合。

(4)注重落实管理链末端的合规建设

立足公司现有组织机构资源,将合规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纳入法律合规部,建立复合交叉式的组织架构层层推进合规管理建设,落实到公司管理链的末端即项目部。降低成本消耗,加强合规综合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协作互动,保障合规管理的动态运行。

(5)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基础的法律合规工作,重视总结验收,加强反思与提升。前置程序规范、高效、科学的基础上,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提升为长效机制,推广应用促进共同发展进步。

第5篇

关键词: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合规机构;合规制度;合规文化

2005年4月,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高级文件。同年10月,国家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上海银行同业公会举办的首届合规年会上阐述了合规理念。为了规范并指导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对合规风险管理给出了明确的定位,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在此背景下,我国部分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合规部门,不过,中小商业银行在合规风险管理中起步较晚,合规管理缺乏系统性的规划。本文结合银监会对合规风险管理的要求就中小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做一个粗浅的研究。

一、“合规”、“合规风险”与“合规管理”的概念

(一)合规

近些年,“依法合规”一词在我国商业银行监督管理工作中经常使用。但是,许多人对“合规”概念的理解却是表面化的,有的将“合规”理解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必须符合银行(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有的将“合规”简单地理解为就是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就是违规。显然,这些理解与国际银行业对“合规”的理解是不一致的。

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合规风险的界定来看,银行的合规特指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标准。至于银行的行为是否符合银行自己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这不属于合规及合规风险的范畴,而是需要通过银行内部审计监督去解决的问题。《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对合规的含义也进行了如下明确“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法律、规则及准则主要是指与银行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规则及标准,主要包括反洗钱、防止进行融资活动的相关规定,以及涉及银行经营的准则(包括避免或减少利益冲突等问题),隐私及数据保护以及消费者信贷等方面的规定;此外,依据监管部门或银行自身采取的不同监督管理模式,上述法律、规则及标准还可延伸至银行经营范围之外的法律、规则及准则,如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税法等。

法律、规则及准则可能有不同的渊源,包括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规则及准则,市场公约,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守则以及适用于银行内部员工的内部行为守则。它们不仅包括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还可能包括更广义上的诚实廉正和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

(二)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违反法律或监管要求而受到制裁的风险、遭受金融损失的风险以及因银行未能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行为准则以及相关惯例标准而给银行信誉带来的损失等方面的风险。合规风险与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合规风险与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计算机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的主要区别是:

(1)划分标准不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三大类风险,是从可能对银行的资本造成损失的角度划分的而合规风险是从守法与违法的角度出发,并不考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问题。

(2)风险引发因素不同。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计算机系统或外部事件等引发的风险合规风险则是因为银行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而导致的风险。

(3)风险内涵不同。操作风险的内涵比较复杂,它既包括操作交易风险,也包括技术风险、内部失控风险,还包括外部欺诈、盗抢等风险,合规风险的内涵则相对单一,只是集中于银行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也有一定的关联性,主要是操作风险可以导致合规风险的发生,合规风险的背后必有操作风险,某个具体的操作风险可能直接转为合规风险。

2、合规风险与法律风险

当前,人们普遍接受的法律风险概念,是指企业因不遵守法律规定、监管规则或者因和交易方产生合同纠纷,而导致财务损失、被处罚或者产生诉讼纠纷的风险。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来看,合规风险与法律风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有重合的一面,比如金融企业因为某项业务而遭受处罚时,它所面临的合规风险同时也是一种法律风险,因此业界常常将“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并称为“法律合规风险”;但是合规风险又不等同于法律风险,它们各有其独立性,彼此不能涵盖。

(1)风险范畴不同。合规风险中有些部分无法归入法律风险的范畴。如因不遵守诚实守信和道德行为的准则(包括自律组织制定的某些准则,企业内部制定的管理制度、业务规则等)而遭受声誉甚至财务损失的风险只能称为合规风险,而不是法律风险。相应的,因合同不能执行或合同纠纷而导致损失的风险也只能称为法律风险,而不是合规风险。

(2)定位不同。传统的企业法律部门往往仅被定位为服务部门,负责向业务部门和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支持企业的交易和诉讼,因此传统的法律风险管理往往是个案的和被动的。合规风险管理则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化的、主动的管理模式,与传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有很大不同。

(三)“合规管理”的概念

国内外银行业中,人们大多将合规工作表述为“合规管理”或“合规风险管理”,普遍将其视为一项独立的风险管理活动和一种健全企业内控体系的重要手段。如上海银监局课题组在《中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研究》中指出:“合规已成为银行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更是银行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合规风险管理体制是指,银行主动识别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事件的发生,主动采取各项纠正措施以及适当的惩戒措施,持续修订相关制度流程和详尽描述具体做法的岗位手册,以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确保银行合规稳健运行的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著名合规管理专家吕立山律师更是认为,“鉴于长期以来不同经营部门各自为政的积习,实现整个集团的统一管理是许多中国企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而这一体制的实现,必须通过强化合规体系,建立上下通畅的报告和决策渠道,方能达成。”

综上所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按照外部法规的要求统一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行,以实现增强内部控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早期预警,防范、化解、控制合规风险的一整套管理活动和机制。

二、国内外银行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

随着对合规重要性认识的逐步到位,合规作为一门独特的风险管理技术,已经得到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同,合规风险与银行其他风险一道被纳入到银行的风险管理框架中。国际银行业的合规职业队伍正在逐步崛起,合规人员日益发展成为一个专业化的职业阶层,合规部门的组织结构也不断得到调整和完善。

国际上,各大银行纷纷根据自身规模、经营的复杂化程度、业务性质及其区域分布的不同,设立了不同组织结构的合规部门。如荷兰银行和德意志银行成立了单一的、独立的合规部门;渣打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等成立了法律及合规部或风险管理与合规部;汇丰银行在总行设独立合规机构,在中国地区则将合规和法律部门合二为一。

银行监管机构也先后对银行的合规部门做出规定。2003年10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咨询文件,成为一些国家监管机构和银行规范合规风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时隔不到两年,该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再次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高级文件,更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影响。

国内银行业方面,中国银行是建设合规管理体系的先锋。早在2001年10月,中银香港即设立“法律与合规部”。2002年,中国银行总行把“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与合规部”,增加合规管理职能,并设首席合规官。在首席合规官和法律与合规部的领导下,行内各级法律与合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进行了大量的规章制度建设、合规监督检查、合规培训、咨询、调研、宣传和反洗钱等工作。

国内其他各大商业银行也纷纷进行了合规管理的探索和试验。如中国建设银行于2003年初在总行法律事务部下设“合规处”,2005年将其独立出来成为“合规部”;中国工商银行于2004年设“内控合规部”;中国农业银行将合规工作归口法律事务部管理;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也都设立了“法律与合规部”。

2005年11月,上海银监局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沪上法人银行和商业银行分行应于2005年底前,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06年底前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该《指导意见》也成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第一个有关合规管理的专门文件。

三、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起步较晚,合规管理部门发展还不成熟,银行内各部门分头制订各种内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多个部门分别行使部分合规管理职能,合规管理不成体系,不够完善,无法符合银监会《指引》的要求。“合规管理”对于中小商业银行而言是一个新鲜事物,实际运作中,各家中小商业银行还在“摸着石头过河”。

首先,全新的合规管理理念尚未在中小商业银行中得到大力推广和普及。占据多数人头脑的仍是原有的“依法合规经营”,没有真正认识到合规管理的重要性、特殊性和专业性,不了解合规管理的具体内容和特点,更谈不上构建全新的合规管理体系和组织具体实施。

其次,现有合规管理体制中,没有统一的合规规划和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法律、审计、财务甚至办公室等部门分别承担了合规管理的部分职能,不成体系,彼此之间职责界定不清晰,相互协调配合不力。由于缺乏合规管理的统率归口部门,企业内部规范在制定阶段多是各部门分头进行,缺乏系统协调。各部门因为自身知识、经验、能力的限制或者出于部门私利,往往容易忽略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其他部门的规定,制定出的规章制度难免彼此冲突,之后又没有专职部门和统一标准来判断孰是孰非。在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中,由于没有专职负责的常设部门,各部门往往只检查本部门制定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而对其他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应付了事。

第三,一线员工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指导,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法规、规则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检查部门往往并不独立于业务活动,难以保证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合规部门应有能力主动对所有可能存在合规风险的部门履行合规风险管理职责,还应有权随时就其调查发现的任何违规或可能的违规行为向高级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并且不因实施上述行为而遭受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的冷遇或打击报复。但现实是,参与合规管理的部门特别是分、支行的合规管理部门基本都隶属于分、支行的管理层,这种体制显然很难保证对所在行管理层是否合规经营进行严格的管理。

中小商业银行现行的合规管理体制虽然几乎是全员参与,但由于缺乏系统性;没有专职机构负责,没有有效的组织保障和科学的运行程序,因此只能是一种模糊低效的运作方式,亟需改革和完善。

四、构建中小商业银行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议

合规管理的引进不是简单的嫁接,而是要完全融入中小商业银行的核心经营管理体制中。只有建立符合中小商业银行自身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发挥其风险管理和健全企业内控的功能。

(一)合规机构和合规队伍的建立健全

合规机构和合规队伍的建设涉及到中小商业银行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具体合规人员各个层面。

1.董事会层面

国家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中专门规定了董事会的合规职责,包括审议批准合规政策并确保其适当,确定合规的基调,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在全行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因此,处于银行最高层的董事会应充分认识到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责成高级管理层拟定合规管理的战略方案、合规政策,并由董事会通过执行;同时了解合规部门的功能及其效力范围,并监督和评价高级管理层的合规风险管理状况。

2.高级管理层层面

对于高管层而言,参照《指引》中对高管层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要求,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制定和传达合规政策(包含管理层和员工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任命合规负责人,组建一个常设的、有效的内部合规部门,并确保他们的独立性,确保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确保合规政策得以遵守,发现违规问题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方法或惩戒措施;每年至少一次识别和评估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就合规风险管理,特别是重大违规情况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报告。

3.合规部门层面

合规部门是合规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合规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部门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识别和管理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合规风险,科学地组建适合中小商业银行需要的合规部门是做好合规工作的前提和组织保障。

(1)合规部门的设置和模式选择。国内外商业银行的合规部门设置主要是两种模式:一是合并法律和合规管理职能并设置相应机构;二是设立单独的“合规部”。大多数银行都选择了第一种模式,即将原有的法律部改为“法律与合规部”,或在法律部下设“合规处”,或者直接将合规职能划归法律部。这一选择是因为法律部门与合规机构的职责界限往往比较模糊。美国银行业协会的统计结果表明:银行规模越大,越希望由银行法律部门履行银行合规职责。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ACC)则认为,合规是公司法律顾问或者公司律师职责的一部分,因此合规管理和法律部门密不可分是很自然的事情。合规管理以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正确理解和解释为基础,在很多情况下,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是重合的。即便建立单独的合规部门,其运行也离不开法律人员的专业建议和支持。特别是对于现阶段的中小商业银行来说,就其业务规模、组织结构、人员结构而言,如果与法律部门分离,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容易造成机构臃肿、人才浪费。因此,以合并法律风险管理和合规风险管理设置法律合规部门应是较好的选择。在分支机构也应该设置隶属于总行、独立于业务之外的合规部门或合规岗位专门负责所在行及辖内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在报告路线选择上可以建立矩阵式报告路线,即分支机构合规部门或合规岗在向上一级合规主管报告的同时,还要向合规部门所在分支机构行政主管报告,这种模式比较利于合规管理信息完整传递和共享。

(2)合规部门应保持独立性。无论合规部门的组织结构如何,保持其独立性是最重要的原则。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中对独立性进行了解释,其包含四个相关要素:“第一,合规部门应在银行内部享有正式地位。第二,应由一名集团合规官或合规负责人全面负责协调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第三,在合规部门职员特别是合规负责人的职位安排上,应避免他们的合规职责与其所承担的任何其他职责之间产生可能的利益冲突。第四,合规部门职员为履行职责,应能够获取必需的信息并能接触到相关人员。”因此,在设置合规部门时,为确保其独立性,应当考虑建立相关的配套机制:一是各级合规部门在行政上、考核上实行条线管理,即分支机构合规部门人员隶属于总行合规部门直接管理,不参与分支机构的工资和绩效分配;二是合规部门要独立于业务部门,进行独立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应与合规部门的工作目标保持一致,而非取决于业务部门或业务条线的盈利状况。三是建立科学的激励考核机制,即一方面合规部门要接受上级部门和机构的监督评估,以确保合规职能的有效发挥;另一方面,对各业务部门或业务条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应主动咨询合规负责人对其合规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意见。

4.合规人员队伍的建设

上海银监局课题组提出:“为确保合规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应配备高素质的专业合规人员。银行的合规人员要具有与其职责履行相匹配的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和个人素质。适当的专业素质包括能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规则和标准及其对银行经营运作的实际影响;通过定期、系统的教育和培训,能保持并发展其专业技能,具有对所适用法律、规则和标准最新发展的实时把握能力。适当的个人品质主要包括诚实正直的品格、思考质疑的能力、职业判断的中立性和独立性、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判断力和灵活性等,尤其需要具有对合规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直言不讳的勇气和能力。”合规管理覆盖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因此,对合规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相对大型商业银行来说,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经历较短,“全能型”人才相对匮乏,不妨先从各职能部门挑选“专家型”人才充实到合规管理部门,通过互相学习交流、工作中摸索来培养“全能型”合规管理人才。

(二)合规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规章制度是合规管理体制的中心内容,在制度建设方面,应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董事会应审批和公布《合规政策》,从战略高度对全行的合规管理给与定位,并借此传达本行的合规管理理念和精神,为全行员工确立合规管理的统一目标,并制定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行为守则》,特别是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其次,高级管理层应该制定《合规政策》并保障贯彻执行。为了使合规管理理念得以实现,使合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还要制定针对合规管理的考核制度、问责制度和诚信举报制度。

第三,合规管理部门应以合规纲领性文件为统领,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此外,为了协助高管层实施合规风险管理,还需要制定包括特定政策和程序的实施与评价、合规风险评估、合规性测试、合规培训与教育等在内的合规管理计划,以及制定实施合规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比如:可以通过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明确规章的制定、和实施须经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建立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评价和持续修订管理流程;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对于任何有关银行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变化都要同步分析整理和归纳,提出相应的法律合规要点,及时提醒各职能部门。确保合规风险管理贯穿于全行经营、管理必须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中。

第四,通过全面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合规制度正常地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对各级人员合规责任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不在于数字而在于程序管理,即:不仅检查实施了什么行为,还要检查怎样实施有关行为,是否执行了特定的规章制度。

(三)合规文化的培养

合规文化的培养是合规管理能够切实发挥功效的基础,可以从以下方面人手:

首先,“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从高层做起”是有效的合规管理体制得以建立的基础。董事会和高管层应当做出表率,设定鼓励合规的基调。当企业文化强调诚信与正直的准则并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做出表率时,合规才最为有效。而且,来自高层的支持必须持续不断、毫不动摇,并将其纳入核心管理目标之中。银行高层一旦容忍规避行为,都将清晰地暗示管理层实际上并不完全支持合规制度,员工会从其实际行动、而不是年报的说词中,很容易地领会他们真正的优先取向,这样对合规文化的建设非常不利。

其次,全行联动合规。合规并不只是合规人员的责任。各经营、管理部门应该把合规风险管理贯穿于日常工作,体现在各个部门规章中,应该努力培育主动合规意识;员工应欣然接受全面的合规培训,主动寻求合规部门的建议;管理层应准确识别关键合规问题,及时向合规部门咨询,频繁、主动地进行动态合规回顾;合规部门则应积极主动地识别、评估和监测潜在的合规风险,给出合规建议后主动向上级反映,并跟踪其发展。”

第三,强化“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合规风险管理本身并不能直接为企业创造利润,但是合规活动能够为企业争取到有利于未来发展和业务创新的外部政策环境;形成一整套具有较强执行力的、程序化的内部制度。通过内部制度的持续修订,将日积月累的各种良好做法沉淀下来,并清晰地界定实际工作中的尽职、问责和免责标准,将大大降低企业成本并增强企业风险控制能力,提高资本回报,最终为企业创造价值。

第四,建立与全行合规管理理念一致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有效地落实问责制,确保奖惩分明、违规必究。银行要平衡业务拓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避免建立“重经营业绩、轻内控管理” 的绩效考核制度,要将资源用于良好的控制系统、优良的客户服务和尽职员工的激励上,而不只是单纯的业绩激励。通过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向全行传达合规风险“零容忍度”的合规管理价值导向。

参考文献

1、《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5年4月。

第6篇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商业银行面临严峻考验

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推出,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云金融、新型电子货币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异军突起。一方面,余额宝、理财宝、壹钱包等互联网宝宝军团给理财产品增添了一股新鲜血液;另一方面,P2P小额信贷及众筹融资方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和证券融资业务。互联网金融因其业务创新迅速、支付快捷及收益诱人等优势,一路蓬勃发展,与传统金融模式形成了鲜明对比。同时在这种趋势的冲击下,传统商业银行发展模式中经营方向趋同、产品与服务同质化严重、客户群体重叠等问题也逐步凸显。要在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发展,维持甚至扩大现有的市场份额与企业盈利,就需要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与业务发展战略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这种形式下,如果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忽视了产品创新或业务发展可能带来的风险,便会造成难以估计的后果。以中国银行广东分行的“优汇通”业务为例,作为一种针对海外投资移民的创新型汇款产品,因其游走在“先行先试”和“打球”的灰色地带,被央视曝光涉嫌避开国家外汇管制、偷偷打通资金外流通道来实现超额汇兑,被暂时叫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而合规管理,正是控制创新风险或业务扩展所带来的市场风险的有效手段。在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中,唯有坚持合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坚持以合规的创新去满足客户的需求,确保风险可测可控、不产生负外部性,避免形成上述的社会性或系统性风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如何在战略规划与经营实施中寻找到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均衡点,协调处理两者的关系,则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二、“互联网+”时代如何正确处理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一)商业银行合规管理的理念与重要性

1、合规管理的概念

合规一词由英文“Compliance”翻译而来,通常包含三层含义:遵守法规,即公司总部所在国和经营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遵守规则,即企业内部规章,包括企业的商业行为准则;遵守规范,即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等。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合法和合规性”列为银行业组织内部控制体系框架的三个目标之一,以确保银行业务与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内部流程和制度相符合;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也指出,合规是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的保障。

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各类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都是难以避免的,但可以通过健全稳健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进行规避,通过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实现风险转移或风险缓释,规避或减轻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因此,作为银行自身强化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的一项核心管理工作,合规在本质上与业务发展并无冲突。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在综合考虑了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后为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一致性而进行的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活动。

2、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航空界有一条著名的海恩法则:在每一起航空事故的背后必然有近30起轻微事故和300多起未遂事故先兆以及1000多起事故隐患,要消除这一航空事故,就必须将这1000多起事故隐患都控制在萌芽状态。事实上,无论是航空界还是金融行业,任何风险事件的爆发其最初仅仅是一些细微之处的疏漏,若疏于防范,任由其累积扩大,量变演变为质变便会积重难返。互联网金融浪潮下P2P平台如火如荼的发展盛况大家有目共睹,但同样,P2P平台跑路的数据统计也触目惊心,2015年以来出现跑路或提现困难的公司多达677家。由此可见,面临风控、征信、发展不平衡等挑战,缺乏有效监管与合规管理的约束,互联网金融同样可能面临覆没之灾。所谓千里长堤溃于蚁穴,合规管理正是从源头上抑制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全面防范操作风险,规范企业经营的重要工具。因此,在新“互联网+”时代下,合规管理在商业银行的日常运营中显得尤为重要。

(1)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第一要义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是一个经营风险的机构,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经营三大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而这三者的实现,首先必须建立在安全稳健运行的基础之上。截止2015年,中农工建四大行已被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成为“大而不能倒”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这也就意味着中国银行业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国际监管和合规环境,需要更好地担负起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责。唯有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才能有效调控经营操作与内部管理,提升资产质量,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从而保持企业稳健经营,创造良好的声誉与品牌形象,真正为投资者、股东、客户及员工谋取福利,为社会创造价值。

(2)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的可靠保障

创新的目的就在于投入生产,转化为生产力并产生效益。只有合规管理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才能为创新行为的顺利开展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在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历史潮流发生变化时平稳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常态下,片面追求业务规模数量扩大,以扩张机构、增加人员、调增费用,甚至以违规高息揽储、账外放贷、恶性竞争等方式追求发展的方式必然难以为继,唯有回到现代商业银行安全、稳健、合规、守法、效益经营的正道,在合规管理的保障下持续创新,不断开发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合规管理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2015年是“合规经营”被频繁提及并重点强调的一年,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合规意识、强化风险主体意识和强化责任意识……不能再寄希望于通过‘踩红线’、‘打球’、‘走模糊地带’等方式经营获利,要切实规范经营,促进良性发展。”在金融改革、银行业转型纵深推进的背景下,监管套利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传统的盈利模式难以为继,因而建立长期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在合规的基础上促进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由于经济环境与历史文化等原因,合规风险一直以来并非我国商业银行的重点防范对象。一些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浮于表面,合规部门高高凌驾于业务条线之上,“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与发展可以统一”这些理念并未真正普及到员工。甚至有一部分银行机构认为合规管理会阻滞业务扩张和利润获取,因而在追求业务规模和利润增幅的道路上铤而走险,抛却了规章制度一意孤行。正是这种对合规管理的模糊认识,导致银行业违法违规的风险事件屡见不鲜。如海南发展银行违规高息揽储、华夏银行员工涉嫌违规代售理财产品、邮储银行违规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日期、中行湖州市分行凤凰分理处员工违规办卡、放贷引发质押贷款诈骗案等等。这些风险事件的发生,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在合规管理的理念贯彻、政策执行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三)正确认识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商业银行唯有积极创新才能在竞争中找到出路,这势必要求商业银行不断汲取互联网金融在客户、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与自身传统业务相结合,推陈出新,在满足客户更多需求的同时形成自身竞争优势,因此,合规管理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本文认为正确处理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必须认清以下几点。

1、合规管理是产品创新与业务拓展的坚实保障

近年来各大行重点开发电子银行平台,优化现有业务流程,推出多项创新产品与服务,如建设银行一举推出e账户、快贷、E商贸通、随芯用移动支付等电子金融产品,以差别化产品与服务来吸引客户,进一步提高议价能力。但是,高速发展的金融创新使得现有的规则制度可能处于空白,无法识别新的风险暴露,必须在合规管理的框架与体制内进行修正,出台相应的规则与章程以便及时反映风险的变化,做好风险防范与规避工作,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效益性与流动性,促进创新机制和盈利模式的有序发展。

2、可持续发展是合规管理追求的终极目标,合规也能创造价值

合规管理是为了企业发展而服务的,是以企业发展壮大为价值导向的,因此,可持续发展是合规管理追求的终极目的。虽然合规管理作为后台管理支持,无法创造直接的经济收入,但众所周知,违规行为必然会带来风险和损失,而合规管理正是规避和缓释风险的核心手段。金融行业素来有“十案九违章”的说法,只有对合规管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与肯定,才能从本质上减少风险违规事件的发生,有效降低企业经济损失与声誉风险。因此,从这种意义上界定,合规也是实现稳健经营,有效减少负价值、不断创造正价值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盲目追求发展而不顾合规,抑或墨守成规不求发展,都是极端的非均衡状态,唯有适时调整对两者的侧重,达到一种博弈的均衡状态,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在合规的基础上追求长足发展,在发展的平台上获取更高质量的合规,才是两者共同的求索,因此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两者并非相互制约、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互补共容、相辅相成的,唯有顺势而为,方能相得益彰。

三、“互联网+”时代的合规管理思路

欲流之远,必先浚其源;欲树之高,必先固其根。在处理商业银行“转型”、“创新”、“合规”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时,应确保合规的基础地位与重要作用。没有合规管理的保障,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便失去了“支撑点”,发展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根之基。新形势下,为适应商业银行转型发展与业务创新的战略规划,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思路以作参考。

(一)动态化经营合规管理

在瞬息万变的全球化市场环境下,任何静态的合规管理都会变得不合时宜。合规管理所包含的政策制定、程序设计和内容修订,以及合规风险的识别、检测、评估、控制与缓释,都必须呈现出动态演进的过程。在新产品、新业务推出之前应预先进行必要的合规审核、测试,识别并评估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能产生的合规风险,做到“有产品先有制度、有操作先有流程”;在产品、服务面市后则应根据客户响应及市场反馈及时做出调整,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切实保护客户利益。

以社区银行的发展为例,2013年初,以民生银行为首,各家银行掀起了开设社区银行的热潮,“社区银行”以其独特的渠道优势与便民服务吸引到了数量庞大的客户与金融资产。同年12月,出于对客户权益的保护、防止假冒银行网点的诈骗案例,银监会了《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社区支行不得办理现金业务,即无需介入客户信息系统;设定有限牌照经营,进一步规范了社区银行的布点与运营。这种动态化的管理方式有效降低了社区银行的风险,促进了社区金融的有序发展。

因此,建立及时有效的合规更新机制,设立持续修订与不断完善的合规流程,与时俱进,跟随业务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能够在源头上解决合规规则制度滞后性的问题,使银行内部规章制度与执行环节有效衔接。

(二)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深化科学的合规管理理念

任何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都会落后于实践,可能存在覆盖不全面或执行不力的情况,无法做到尽善尽美,因而需要文化的力量来弥补,因为文化更多地体现为引导、规劝与感化,其润物细无声的无形力量更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

建立良好的合规管理必须培育完善的合规文化体系,营造以职业操守为基础的合规文化,树立合规经营的企业战略,建立合理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合规管理的透明度,才能有效促进合规工作的开展。的确,短期内合规管理可能会占用一部分企业资源,对某些类别的业务发展产生掣肘,但从长期评估,合规管理对银行发展利大于弊。唯有培育自上而下、高度重视稳健经营意识培养的合规文化,将合规理念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中,才能深化科学的合规管理理念,引导“人人合规、事事合规”,更好地做到合规管理。

(三)建立完善的合规审核――监测体系

“互联网+”的时代不仅仅意味着善用技术创新产品、拓展业务,同样意味着合规部门可以妥善利用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通过人机结合的智能监控手段把控风险点,加强内部稽核审计,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第7篇

总部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迪尔费尔德的百特国际成立于1931年,是一家多元化经营的跨国医疗用品公司,主要从事血友病、肾病、免疫系统疾病及其他慢性病、危重症药品的开发和制造。旗下业务主要分三个部分:生物科技、药物输注、肾病,2010年度实现128亿美元的营业收入。根据Fierce MedicalDevice网站的针对医疗器械领域的专项研究报告,百特国际名列全球十大医疗器械厂商第五位。该报告认为,“(百特公司)将继续巩固腹膜透析市场领域,尤其是在美国、拉丁美洲和亚洲地区,公司还从最近获得的后续肾脏替代治疗业务中获益。”

百特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Robert L.Parkinson透过其官方网站公开表示,“百特出色的财务表现使我们得以继续进行投资和寻求机会,以创新产品扩大我们的产品多样性,拯救并延续患者生命,也为公司提供一个更大的增长空间。”

“目前各个事业部在国内市场稳健发展,其中在腹透治疗市场是行业领导者。”百特中国CFO李平在接受《首席财务官》杂志采访时表示。

成本革新

“由于不同业务的商业模式存在差异,导致运营管理、内部流程、财务管理的重点和内容并不完全同步和一致。”在李平看来,百特中国财务管理的线条比较清晰,从成本来说主要分为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运营成本。目前百特中国在国内的五家工厂都有专职财务经理,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厂各个部门的同事合作完成各种“价值提高项目”,运用精益化管理的先进理念,不断提高营运效率以降低成本。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我们进行财务追踪、计算,从而找出甚至创造价值点。对于营销活动,我们会根据不同业务的商业模式合理配置资源,针对不同产品,不同市场进行有效的价值链管理。同时在经营层面的各个方面,我们都推崇精益化管理,比方通过最小订单,组合运输方式等虽小却有效的方式节约运输成本。我们会对国内七家企业进行全盘的税务规划和现金流控制,并进行现金池管理,以优化资金效率。

按照业内的普遍看法,目前终末期肾病主要有三种治疗方式: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和肾移植。其中,腹透是一种可以在家操作的治疗方法,使用起来方便、有效。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医生、护士、病人等进行规范腹透、血透操作方法的培训。根据百特2009年度可持续发展重点报告,百特中国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近日百特在哈尔滨、合肥两地举行腹透巡讲活动,共有74家医院的近200名肾科医生参加。早在2007年,百特中国开始在北京对100名社区医生提供肾病教育与干预管理技能等系列培训,同时对高危人群进行肾病筛查、建档、随访、转诊等服务工作。

李平表示,肾病是一种慢性病,病人需要长期使用相关产品。在中国,百特对于使用我们腹膜透析液的终末期肾病患者一直关怀备至,以内部杂志的方式在病人中建立一个相互交流平台,互相支持勇敢生活。同时对患者进行关怀教育,定期电话回访,解决其在产品、技术上的问题。在进行人文关怀的同时,我们建立了详细的病患档案,包括患者姓名、家庭状况、身体情况、每天用几袋透析液等等,据此我们做出的腹膜透析液的销售预测非常准确。财务从业人员都知道,准确的销售预测意味着精炼的库存、优化的生产安排,营运资本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

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成本高、利润低、碳排放高的玻瓶输液逐步被市场淘汰,本土实力厂商纷纷加入塑瓶、软袋输液市场,而且各地大输液厂商牢牢占据着当地市场,这一市场格局对百特中国造成相应的挑战。当这个问题被提给李平时,她认为正确的应对策略是差异化竞争。百特在中国最早引进全密闭输液软袋,引入静脉药物配制中心(PIVA)和门诊静脉输液中心(OUIVA),保证配制的药品安全、无菌、有效,输液环境舒适、整洁,同时还通过软件系统追踪病人用药情况等方式提供附加值。

李平认为,财务管理者们在做成本控制时容易进入的误区是关注“有形”的成本,即直接影响损益表的;而对于“无形”的成本,比方本位主义带来的扯皮,冗长的信息反馈流程,缺乏系统化管理等,反而不予以重视。而实际上,流程也是有成本的。“一个好的财务总监,要帮助公司制定完善的流程,设计良好的信息系统及平台,尽量缩减流程成本。”例如百特的业务以直销为主,但经销商扮演着不可或缺的物流伙伴的角色。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我们建立了管理平台对于经销商的选择、商业条款的制定、价格的制定,合同的续签等等,做了很多内部控制的工作。为了进一步控制账期,我们会要求商务团队有预警机制,一旦他们在“前线”听到可能会影响某经销商还款的消息,会及时反馈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也会从专业的角度做经销商盈亏分析等帮助商务部门洽谈价格。这几年,由于商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紧密合作,百特中国的价值链管控良好,应收账款账期不断降低而且没有坏账。

合规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在美国的医疗体系中,医院、药房、药厂三方相对独立,医院医生卖的是“诊断”,诊断只有一段话,吃药或者不吃药,开刀或者不带刀,没有售药权。医生在开过处方后,患者要去自负盈亏的第三方药店买药,医院和药店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但中国医院不仅拥有处方权,同时还有售药权,因此药品、设备制造商与医院的协作非常重要。因而医药行业跟医院之间往往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从药物审批、临床试验、药品定价、药品营销各环节都涉及到“公关”,特别是分销渠道、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对于跨国医药公司而言,进入中国市场具有更大的挑战。

事实上,全球医疗器械领域的诸多厂商在合规管理的投入力度都比较大。早在2006年,仅次于强生的全球第二大医疗器械巨头――西门子特大贿赂案曝光后,西门子开始对合规体系进行彻底重建,加强对员工的合规培训,对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以及公司最新的合规情况进行沟通;同时对中间人分销商等合作伙伴进行不同程度的尽职调查。合规管理团队从2007年的173人激增到2009年的600多人。当年合规一词成为西门子内部最强大的声音,对企业治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无独有偶,GE医疗集团中国区CFO Roberto曾表示,财务管理须合法合规,使业务紧密配合国家的政策和公司规定,确保做正确的事,正确的做事。在GE医疗集团内部,拥有大量的律师和审计人员从事合规方面的工作,如合规培训、政策解读、合规审计。一旦发现不合规的操作,均会记录在案,限期改进。

同样的,在合规管理方面,百特的力度也是空前的。

根据百特2009年度可持续发展重点报告,2008年百特新版员工《行为准则》,更新了全球范围内反腐及和医护人员交往的政策,其中还包括法律相关工具,业务所在国家的反腐

政策、行业政策、职业操守规范。2009年间百特商业道德和合规团队举行了100多场面对面的合规培训,超过2200名员工接受了反腐、合规方面的教育。

根据百特国际商业道德和合规管理相关规定,合规管理由专门的合规管理委员会和合规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向CEO提交合规报告,合规管理委员会协助相关人员进行合规管理,以降低财务欺诈和等风险。

笔者询问李平百特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百特把合规放在一切考虑的首位。”李平强调,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非产严格,企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为相关人员提供有价值的物品。中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健全。所以在中国,财务团队会协助法律部门、合规部门做很多合规性的培训,在各个场合,比方大区销售会议上,都会安排专门的时间宣讲合规政策。

眼下,百特内部的合规管理已经渗透到各个角落。百特中国目前的客户以三甲医院为主,这些医院对于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合规管理都提出很高的要求,百特为他们提供培训等的同时,更兼顾合规的流程和方法。在财务管理方面,会有财务人员专门审核所有的文件。比如各类针对医院的会议议程各个时间段的主题,医务人员参加活动是否坐经济舱,住宿是否符合标准,都有明文规定。如果举行活动,必须提交当天的照片、签到表等给财务部门,在合规的情况下才会付款。财务团队、法律部门、合规部门会在事后针对各项活动定期审核。

同时,对于外部的渠道商、供应商的合规管理也在有序进行。在今年年初,百特中国完成了对于所有渠道商、供应商的尽职调查。

据笔者了解,一般来讲,不同国家实行的药品质量标准存在差异,而统一药品生产商则按照当地标准进行生产。李平对此解释道,百特在全球使用统一的质量体系以保证药品质量,同时对于销往各地市场的产品都符合各地药典要求。

从美丽到健康

“一个女人35岁以前从事有关美丽的事业,35岁以后做健康医疗,是一件可遇不可求的事。”来自上司的一句调侃恰恰表达出了李平对自身职业生涯的自豪。

自2007年加入百特中国以来,李平一直致力于推动优化流程,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的各项工作,建立了良好的企业管理信息平台。

在财务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李平,早年毕业于复旦太学国际金融专业。毕业后直接进入当初尚未和永道合并的普华从事审计工作,在三年高强度的审计工作之后,李平转入朗讯在华的一家工厂从事一段时间财务管理之后加盟全球化妆品巨头――欧莱雅集团。

事实上,正是在欧莱雅,李平逐渐从财务经理向CFO转变。欧莱雅拥有高中低端多级品牌,产品覆盖从护肤、彩妆、染发等多个细分市场。欧莱雅每月都有新品上市,对它而言,最重要的就是销售――“如何挑动消费者的欲望和创造消费需求”。因此财务管理也扮演着助推销售的角色。从产品的定位、价格、渠道都需要进行财务分析,最后为达到销售量,市场区域、媒体都需要慎重选择。

李平表示,在欧莱雅,财务从定价环节开始参与管理。比如,将一个女人早上11步装扮增加到13步,增加的两步分别用什么产品;各个产品市场同业竞争者是如何定位的,价格是多少;如果定价比对方高,卖点在哪里;媒体广告要做多少才能保证既定利润,这方方面面都涉及到具体的财务分析,同时亦要满足广告法的要求。

第8篇

一、加强法律意识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20XX年,建议在公司范围内开展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普法教育及培训工作,要以合同管理为主题,密切结合本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务实、有效的组织开展,通过活动,在整体上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推进合同管理工作,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员工依法经营意识和执行操作水平,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审查,防范风险,服务基层要坚持法律审查的独立性,继续做好对合同的审查工作,加大对临摊的监管核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平时管理相对薄弱的业务和环节的法律审查及指导,如有必要做好法律意见书,并督促落实。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新问题、新业务、及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参与谈判、合同文本起草、法律风险提示及法律审查等方式,为经营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业务合同管理,提高经营合规水平加强对合同文本实施工作的指导管理,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的使用,不断提升合同质量。按照租赁管理等要求,对合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同时要把合同的检查作为日常例行工作,并持之以恒,力求关口前移、消除隐患。

四、改进诉讼管理,提高诉讼效益继续加强诉讼论证,提高诉讼效益,杜绝无效益诉讼。继续强化案件管理,全力推进未执结案件的执行,为清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力求胜诉案件执行收回等工作有所突破。改进诉讼管理,要对企业经营,特别是合同案件发生条件及其管理中风险预警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处理办法,为完善合同管理、做好预警反应、及时中止风险提供法律服务。

五、做好自律监管工作,切实防范法律事务工作风险按照法律事务工作自律监管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对各公司各部室及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好检查,对各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做好自查。

第9篇

一、招标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1.当前现状

目前,企业每年对外交易金额度大,领域广,重点包括物资采购、建设工程、油田工程技术服务三个领域,主要包括物资采购、房屋维修、生产维修、工程设计、井下作业、绿化服务、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生活服务、运输服务、设备加工修理等十类对外交易。

2.存在问题

(1)业务主管部门、承办部门,对全年业务没有统筹规划,招标采购项目申报不及时,对招标项目前期预留时间不足,影响项目后期实施。主要表现在对招标工作重视不够,预见性不足,对全年工作总量没有统筹安排,对项目是否招标前期论证不充分,往往项目开始实施前才确定是否招标,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招标方案、技术要求、评标标准不细致等。

(2)存在拆分项目规避招标,对100万元以下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一个相对人签订多份合同或一个整体项目与几个相对人签订合同,疑似折分项目,应合并没合并招标选商并签订合同情况。

(3)违规审批不招标项目,规避招标。项目申请不招标理由不充分,如以地企关系申请不招标,有疑似找理由申请不招标,规避招标情况。

(4)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合同不及时,超出中标通知书规定合同签订时限。

二、加强招标管理措施

1.明确招标管理部门及职责

明确由企业法律部门设专职招标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企业招标工作,负责招标项目计划、方案、招标结果的审查与上报,不招标项目公示、报批;招标工作情况的统计及报送及考核奖惩,负责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投诉处理,选派人员进行开标评标现场监督,保证招标过程合规有效。

2.明确项目承办部门职责

负责招标项目、不招标项目立项申报,指定招标项目承办人,准备招标所需资料,编制招标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审,审核确认招标文件和资料,确定标底,对开标评标现场监督,依据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归档保存招标有关资料。

3.明确招标管理流程

招标项目,由承办部门向招标机构递交已审批通过的招标方案及申请,招标机构按招标程序组织招标,招标人现场监督,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盖招标管理专用章,并发出中标通知,承办部门依此签订合同。

4.加强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意识

通过学习《招投标法》企业招标管理办法,强化招标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油田公司招标率、招标质量和招标管理工作水平。

5.完善制度,有效控制项目选商

(1)完善企业招标管理办法,明确应招标项目条件,规定单次交易估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全年同相对人累计交易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招标选商;明确不招标审批条件,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应急项目的,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者服务及采购原设备配套或维修用的部件或零件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不招标选商;

(2)加强不招标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按制度规定条件,审查审批不招标事项,凡不招标理由与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审批,杜绝有意规避制度规定,打“擦边球”现象。

6.招标形式多样化,提高招标效率

(1)需求量较大、且可分期交付结算的项目,招标单位可采取集中招标、联合招标、不带量招标、分标段(包)招标等招标方法或者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高招标运行效率。

(2)技术因素影响较大的招标项目,招标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两步法招标、两阶段招标、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或者允许联合体投标等方式方法进行招标。

7.加强项目前期论证管理,为项目招标选商创造有利条件

(1)要增强招标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结合全年工作安排,做好项目选商,前期准备工作,每季度上报招标项目计划,提前制定招标工作方案,拟定招标方式、技术要求、商务条件、评标标准等招标必备的各项资料,压缩招标准备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零散需求的计划管理,合理归并招标规模(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该合的合、该招的招,做到能招尽招、应招尽招,禁止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拆分项目。对同一品种的物资,不得以分单位实施方式规避招标,应当统一组织招标;

(3)将企业招标管理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要求各单位、部室,每月上报下个月合同签订计划,通过合同签订情况,监管招标项目完成情况。

三、加强履行?O管

1.加强后期考核监管,提高管理水平

首先,跟踪项目总体选商情况,重点查检同一相对、同类业务合同签订情况,通报疑似拆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其次,加大对违规审批不招标、通过拆分规避招标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要将招标率列入企业内部单位绩效考核体系,科学测定指标,并逐步提升标准。每季度对各单位、部室招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每半年对招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反招标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违约处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例

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招标项目估算金额的2%,但一般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一般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约定内容签订合同。

3.严禁转包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