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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发展建议

时间:2023-06-02 15:39:09

导语:在工业企业发展建议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工业企业发展建议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打造特色、扩张总量、优化布局、提质增效”的经济发展战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我局开展的“建设有规、服务无距”群众满意服务品牌活动,按照“提速增效、一站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行微笑服务、廉洁服务、阳光服务,提升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在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房产办证等方面为我县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三位一体”的原则。推行“服务+管理+执法”三位一体的建设管理模式,把管理纳入执法,把执法纳入管理,将服务贯穿于管理全过程。

(二)“首接服务”的原则。对到住建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办理各种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房屋产权登记、他项权证办理等各类事项实行首接服务原则。

(三)“菜单式”的服务指导原则。对到住建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各种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房屋产权登记、他项权证办理等各类事项实行“菜单式”服务指导原则。

三、具体措施

(一)在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在企业自建厂房、办公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可以在办理质量安全备案手续之前提前介入服务,对企业在建项目进行安全质量监管,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下,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抽查抽测程序。做到“三个及时”:工程质量资料审查及时,监督抽查及时,技术交底及时,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真正落实“零距离”服务,“无缝隙”对接。

第2篇

为此,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在巩固20*年良好工作开局的基础上,继续保持精诚团结、克难攻坚、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严谨、严细、严格”的工作态度,注重发挥整体效能,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力争管理出成绩,效益上台阶。现将公司的明年的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以创新创业新天地、二化纤、蓝孔雀等做地项目为主要任务,当好做地主体,做强做地主业。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明年,公司做地项目多、任务重、工作紧,四家企业做地面积1366亩,占全市6000亩供地指标的23%之多。要按照“争做地、能做地、做好地”的目标和要求,一方面将做地与推进企业搬迁结合起来,主要是科学合理地用好公司做地企业土地出让金的45%,建立必要的资金平衡系统,解决企业搬迁的筹资难题;一方面将做地与盘活城市土地资源结合起来,主要是通过市区供地挖潜和企业新址用地节流,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增添破解我市“做地、供地。用地”难题的方法和途径。

2、摸索方法,积累经验。

加强经验积累。要善于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做地业务流程,分析研究重点环节,尽早形成一套高效、实用的工作方法;加强业务学习。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通过查阅资料、书籍及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专家上课等多种方式,迅速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工作联系。要向国土、规划、房管等职能部门多汇报、多联系,取得理解和支持,逐步建立有利于公司工作开展的良好工作关系。

3、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1)、紧抓创新创业新天地项目3个重要节点。加强对创新创业新天地项目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20*年*月*日王国平书记在新天地设计方案汇报会上关于3个重要节点的要求,抓紧落实土地储备、出让的各项前期工作,为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第一、加快与重机厂、相关街道(村)及产权交易中心的工作协作。争取在20*年*月中旬前拆除厂内部分仓库,筑墙封闭费家塘路段空地,确保*月*日创新创业新天地基础设施项目开工仪式顺利举行。

第二、加快创新创业新天地项目土地储备前期的各项申报审批进度。争取在20*年春节前,完成宗地测绘、环保评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及房屋拆迁许可证,确保实现20*年上半年期货出让“重机”东片地块的节点要求。

第三、加快与区政府、相关街道的对接与合作。全面掌握拆迁带征地块情况,测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签订委托拆迁协议,制定拆迁进度计划,倒排拆迁时间进度;进一步分清工作职责,既能调动区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又要建立有严格制约的合作模式和合作手段,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确保实现2009年一季度全面完成征地拆迁的节点要求,力争提前完成。

(2)、有序推进做地项目全面展开。对列入公司20*年搬迁做地计划的二化纤、蓝孔雀、照明电器等地块,要成熟一块,推出一块,实现滚动做地,为加快做地节奏,着重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抓紧解决搬迁企业的股权归属、新址用地、迁建论证及资金筹集等前置问题,为公司做地扫清障碍,赢得时间。

二是抓紧落实做地前的基础准备工作,如委托相关单位完成企业搬迁规划资料整理,对取得的地块容积率、土地出让量等重要数据进行分析,正确估算做地成本和收益,为公司领导谋划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是抓紧制定和完善做地业务流程,对纳入正常审批程序的项目,落实专人跟踪管理,及时解决矛盾困难,在空间上消除盲区,在时间上杜绝断点。

四是抓紧地块“毛地”变“净地”过程,确保地块净地出让。根据杭政办[20*]7号和杭政函[20*]129文件精神,对企业搬迁后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使储备土地推向市场时能够更好地显化土地价值,增加政府和公司收益。

二、以加快企业搬迁工作为主要目的,发挥融资主体作用,做好资金保障。

1、拓展融资渠道,确保资金供给。继续做好向金融机构融资工作,通过银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沟通联系,争取信贷额度,确保项目进度与资金供给不脱节;借鉴市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拟发行土地债卷的做法,深入研究发行公司债劵的可行性,拓展低成本筹集渠道;要合理利用土地出让金的45%,建立做地周转基金,确保资金运转顺畅。

2、做好资金测算,确保重点投入。根据年度企业搬迁和做地计划,详细制定搬迁补偿资金支付预算和做地成本收益预算,重点确保杭重机械项目(搬迁,做地)12亿左右的资金投入,二化纤项目(做地)4亿左右的资金投入。

3、加强运作管理,确保资金平衡。围绕资金平衡,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资金运作监控。项目决策时,要进行项目论证与评估,进行资金投入与收益分析,确保资金平衡;项目进行时,要加强对资金流转的监控,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完成时,要进行成本核算,力争盈余。

三、做好不可搬迁设备(资产)的处置工作,挖掘提升设备价值,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认真履行政府赋予公司处置有关资产的工作职能,按时保质完成杭重机械、庆丰农化两家企业不可搬迁设备的处置任务。要加强领导,成立公司、搬迁企业及产权交易中心组成的处置不可搬迁设备(资产)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统一协调;要明确责任,企业要保全设备、按时移交,公司要加强指导、及时督促,产权中心要核对清点、实物变现。要落实举措,建立沟通、会议、督查等工作机制,抓时间进度、抓协调督促、抓保值挖潜。

四、深化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抓员工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着力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

1、抓制度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增强效能意识。

一是以建立规范、有序、高效、优质的总体运行机制为目标,深入研究工作的内在规律,一手抓管理。一手抓业务。既要建立符合公司运作规律的行政、人事、财务、合同等管理制度,又要制定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工作目标责任制、项目管理责任制、拆房工作和围墙工程招标制度、地块安全管理制度等业务机制。

二是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细化部门及岗位职责,建立员工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得人人知目标,人人有责任,人人作贡献。

三是以发挥整体效能为目标,强化各部门的大局意识、整体意识、团结意识,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加强相互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凝成一股绳,工作齐上阵。

2、抓思想作风,提高整体素质,提升业务水平。

一是狠抓员工的思想作风教育,提倡“肯吃苦、讲奉献,重实干”,强化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提倡“多学、肯干、勤思、善问”,既做好具体工作,又善于理性思考。

第3篇

一、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税源型企业。当年纳税(含调库收入)前50名制造业企业,按纳税增幅实行超额累进补助,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其中:纳税额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税增幅超过25%部分的县镇(区)留成(下同)按50%进行补助,纳税增幅超过50%部分全额补助;对纳税额1000万元-4000万元的企业,纳税增幅超过30%部分按50%进行补助,纳税增幅超过50%部分全额补助;对纳税额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纳税增幅超过35%部分按50%进行补助,纳税增幅超过50%部分全额补助。上述企业上年无纳税实绩的不予补助。

2、鼓励亿元企业上台阶。对亿元企业上台阶由县政府按下述标准直接奖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1亿元的企业奖励1万元,每净增1亿元奖励2万元;当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超5亿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超10亿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超15亿元的奖励15万元,首次超20亿元的奖励20万元。上述企业当年应税销售收入增幅低于25%的不予奖励。同一获奖企业的奖励不重复计算,奖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付。

二、促进企业加大投入

3、鼓励企业设备投入。经核准(备案)、设备投资超500万元的鼓励类及允许类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后享受设备贴息。(详见《*县工业科技项目设备贴息管理办法》)

4、鼓励企业上市。对2009年底前成功上市的企业,在执行东政发(2007)30号文件的同时,实行如下特殊补贴:(1)2009年纳税额比2008年新增的地方留成,由县财政一并补贴给该企业。(2)县财政再奖励前期费用100万元。

三、促进企业升级转型

5、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首次确认为省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奖励10万元;当年新认定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奖励主要负责人10万元;当年新认定国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省新产品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当年列入省信息化示范企业计划或列入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的奖励3万元。

6、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对当年获得专利申请受理的国际专利(PCT)、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资助直接承担人(下同)1万元、1000元、500元和400元;对当年获得专利授权的国际专利、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资助2万元、2000元、1000元和800元;当年确认为专利大户或专利示范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7、鼓励企业争创自主品牌。对当年认定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7万元;对当年认定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7万元;对当年认定中国名牌(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35万元(同一产品、商标不重复奖励)。获得省质量奖的企业奖励3万元;参与制定产品标准,给予国家级(主起草)20万元奖励,国家级(次起草)、行业、省(主起草)5万元奖励。

四、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第4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疫情期间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如下:

一是疫情期间设立企业开办服务窗口,推进企业便利化登记模式,办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等通过快递服务办理。并积极探索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服务模式。

二是建设并运行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集中受理疫情期间民营企业的咨询求助、维权举报,并分类转办至各相关主管部门,限时督促回复,形成企业诉求制度化解决机制。

三是积极推行“网上办”,引导群众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掌上社保”或微信公众号“人社”、“四川e就业”、“人社”在线查询办事指南、办理相关业务,保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便捷办事。

三是鼓励企业使用“邮递办”,对于无法网上、掌上、自助办理的事项,鼓励企业通过电话咨询、网上申请、线下邮递的方式邮寄资料至政务大厅或各业务单位,由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办结后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

第5篇

关键词:变电检修;发展;工作建议

0 引言

伴随新的设备在电网中的运用,传统意义上的定期检修已不能满足新形势所提出的要求,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供电企业变电检修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本研究试图探讨供电企业变电检修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一种新的状态检修方式,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我国电力设备检修维护是执行以预防性试验规程为基础的计划检修制度(Time Based Maintenance,以下简称TBM),其在我国已有40 多年的历史,主要依据的是现行试验标准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在全国大区电网逐步实现互联后,由于电网中设备数量巨增,按传统的定期检修模式,设备维修工作量也将大幅度上升。同时,电力设备维护不当(过修或欠修)将对电网安全稳定造成重大的威胁,并造成设备维护资源的大量浪费。

状态检修(Condition Based Maintenance,以下简称CBM)是根据设备性能和参数的监测结果及其处理措施进行的预防维修状态检修,是1984 年由美国优先倡导的一种新型的智能型维修制度。实施基于状态检修技术的新型管理模式,在技术上能对设备故障进行预测。随着电力电子技术、传感技术、信息处理技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线监测技术在广泛使用这些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大突破,状态检修开始进入实用化阶段。目前,国内各网省公司都进行了数字化变电站试点,对DL/T860 标准的应用程度和技术水平各不相同,有单在变电站层应用DL/T860 的,也有在过程层试验的,还有结合电子式互感器应用的;有单一厂家实现的,也有多达10 多家设备制造商参与的。数字化变电站的试点已经较为充分,现应进行总结成功经验、探讨发展策略。

电力系统的配电设备在不断发展,电力系统的可靠性也正在逐年的升高,社会对其要求的发展导致了电力系统的发展也在不断的优化,以达到最佳。电力系统输配电设备朝着高电压、大容量的方向发展,社会对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指标的要求不断提升。但是,实施状态检修并不只是简单地采用在线监测技术,其还必然伴随着设备检修制度及管理模式上的深刻变革,特别是对于供电企业这类传统垄断型企业来说,推广实施更是一项系统工程。状态检修技术应用管理保障体系、状态检修标准化体系、状态检修指标评价体系、设备状态监视和维修辅助决策平台等研究和开发是其中的主要实施内容。

1 变电检修现状及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变电检修存在检修针对性不强、检修技术分析不够精细、检修人员技能水平低以及检修成本较高等问题,定期的检修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许多供电企业开始采用状态检修。

变电设备的检修维护管理采用分散管理模式,由高压检修调试所和供电局的多经公司共同承担。高压检修调试所负责110 kV及以上变电设备的大修、小修、维护、预试、消缺和更改工作,负责全局绝缘、化学、继电保护、电测、直流等技术监督工作,以及所有变电站的直流系统检修维护;多经公司负责35 kV 及以下变电设备的大修、小修、维护、预试和消缺工作。

状态检修一般可分为CBM(Ⅰ),CBM(Ⅱ),CBM(Ⅲ)3 个等级。其中,CBM(I)是最简单、费用最低的一种,其配备简易手提式状态检测仪器,由检测人员对设备进行巡回定期检查;CBM(Ⅱ)是最高级、费用最多的一种,其配备永久性的监测系统,这些系统一般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自动故障检测,有相应的报警装置甚至故障诊断专家系统。这种检测系统一般配备在关键(瓶颈)生产线或设备关键部位上,即那些一旦出现故障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设备上;CBM(Ⅲ)的效能、费用与级别介于上述2 个等级之间。

1.1 状态检修

状态检修是指依据供电设备状态所执行的预防性作业,在该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实现最低的检修费用及稳定的运行。以稳定性为中心的检修是在经验分析的基础上,判断分析设备发生障碍的类型及各个障碍对设备威胁的权重,通过分析判断可以指定出一个相应的检修计划,科学地安排检修间隔的时间,在降低一些不必要的检修及成本的同时又对突发性的事故起到很好地预防。最近几年我国供电企业在科学利用诊断技术所进行的预知性检修中取得了重大进步,这种预知性检修是利用诊断系统来监测供电设备状态,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故障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进而降低了检修的成本,提高了检测的效率。

1.2 状态检修的效果

首先,状态检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以提高设备的可用率,从可用率的定义中可知延长故障间隔时间可以缩短故障后修复所需要的时间,真正做到需要检修才检修,不需要检修则坚决不检修,快速检修产生快速效果。其次,虽然状态检修采用的是状态监测及诊断,需要一次性投入较大的资金,然而状态检修可使设备的检修间隔得以延长,降低了检修的频率,提高了设备的使用寿命,进而节约了电网费用。与此同时由于预先检查到关键性故障,从而减少了不必要的抢修费用。与传统意义上的定期检修相比,状态检修的工作量只有原来的1/5,极大地节约了劳动力资源及形象资源。总的来说状态检修实现了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2 变电检修工作建议

2.1 提高变电检修工作效率

首先,对检修管理人员来说,要使每一项工作具有细致、精确的技术说明;要编制详细的标准作业指导书;要彻底地讲明检修项目的技术定义,以便检修组成员对检修的目的有一个真正的领悟。其次,要利用科学的检修管理方法,对检修人员而言要拥有责任心,对于管理人员而言是必须要加强员工的考核。要把企业的检修力量放在主要的检修工作上,在条件允许时,不重要地检修可以外包。要强化检修资料管理,构建供电企业检修资料库。最后,要努力提高检修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强对检修工作人员的培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规定的操作工艺完成检修工作,将工作误差降低到最低。

2.2 变电检修方式的变革

我们知道要将我国全部供电设备都进行状态检修是不切实际的,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区别对待。在一些新建项目中,要依据状态检修的要求将诊断及监测设备安装预先纳入规划设计中。对于出故障较少或者不太重要的地方的变电所,采用一次性投入较大的监测诊断系统,从经济上来看是不划算的。对故障率较高的重要部件安装可以通过合理的方法慢慢延长定期检修间隔,等到资金充足后再利用状态检修。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衡量一种检测技术要充分考虑它的经济性、稳定性及有效性。在采用一种新的方法时,要全面分析在利用后对提高稳定性所带来的收益与投入之比是不是科学合理。此外企业还必须要充分利用一些检修及运行人员经验丰富的优势,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检修工作中,运用经验判断设备检修状态是否正确。在变电检修革新中,计算机网络技术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可以对浩如烟海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为资深检修人员经验的进一步发挥提供了基础。

第6篇

第一条为推动企业科技研究活动与标准化同步工作,提高企业研究开发的经济效益,缓解产品开发和市场要求脱节的问题,规范研究行为,提升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增强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加快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科研与标准化同步工作,指企业为实现科研与标准化工作相同步,在组织保障、标准化战略与体系以及研发过程的标准化方法等方面所建立的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意见适用于高新区内企业在开展所承担的国家、地方科技项目和企业自己开发的科研活动时,建立科研与标准化同步工作机制要求。

第二章组织保障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在最高管理层中指明负责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工作的人员,并设立专(兼)职的标准化管理部门。

第五条企业应有2名以上专职标准化人员,经培训的标准化人员(含专兼职)比例不低于企业员工总人数的1%,企业专职标准化人员应有获得有关单位颁发的标准化资格证书。

第六条企业应将标准化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年度标准化经费投入不低于科研经费的10%。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并将标准化成果纳入科研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标准化宣贯与培训制度,加强对标准化基础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全体员工应有标准化意识。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标准化信息、科技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等数据资源的检索渠道。

第三章标准化战略与体系要求

第十条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研发战略,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中长期标准化战略,对科研与标准化的中长期目标作出明确规划。

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化管理办法,促进科研与标准化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以提高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话语权。

第十三条企业应依据《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15496),建立内部的标准化体系,鼓励企业取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证书。

第四章研发过程的标准化要

第十四条科研人员应不断学习标准化知识,掌握标准化的最新动态。科研人员中专(兼)职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比例不低于10%。

第十五条研发项目负责人应积极推进科研成果的标准化,项目组中应明确标准化责任人。

第十六条项目预研阶段,应检索、调查和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标准及知识产权等信息,做好标准查新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立项阶段,应在立项文书中明确标准化目标及经费预算,立项审批时应有标准化人员参加。

第十八条项目设计与研发阶段,标准化责任人应及时对产品图样与设计文件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评审、验证、确认和更改等标准化审查,跟踪相关的标准、知识产权等信息,研究项目成果标准化的可行性,并确定标准研制计划。

第十九条项目试制阶段,应进行生产工艺、工装的标准化程度与继承性审查,制定相关的工艺流程及作业标准、质量检验标准并进行验证和完善,同时完成产品企业标准的草案。

第二十条项目成果验收阶段,应有标准化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并对形成的阶段性标准化成果进行评估,形成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五章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及时将科研成果中的自主创新技术与企业标准相结合,并依法备案后,方可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或进行生产。

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积极将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及时跟踪和收集产品在采购、生产、销售、服务与回收处理过程中的各种质量与技术信息,不断完善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及时修订科研过程各环节系列标准。

第六章企业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工作考评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科研项目结束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科研项目立项书、承担项目人员及职责分工材料;

(二)预研阶段时收集的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和知识产权信息材料;

(三)产品图样与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记录;

(四)工艺、工装等标准化手册;

(五)企业标准编制计划、草案和备案文稿;

(六)项目标准化审查报告;

(七)项目验收报告;

(八)产业化报告。

第二十五条高新区经发局和市质监局高新分局可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工作情况按第二十四条要求进行考评。专家组由标准化、经济或科技领域内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第二十六条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评价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对于科研与标准化同步机制考评合格的企业,高新区管委会在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推荐、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示范单位评选等工作中给予优先安排。

第七章附则

第7篇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和领域的投资经营。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

(二)鼓励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凡具备总部、配送中心和三个以上门店的企业,都可以在名称中标以“连锁经营”字样。连锁经营企业需要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的,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在审批机关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其连锁门店可凭总部的批文或许可证直接办理登记,经总部许可,连锁门店可以使用总部的商号、商标。

(三)支持招商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自然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其出资额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办理登记注册。鼓励港、澳居民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鼓励外商购买内资企业全部或部分产权,可直接办理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的变更登记手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四)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设立科技服务研发、为农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投资达不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可以分期到位,但首期出资额必须达到3万元以上,并在2年内分期全部到位,公司登记时,应提交股东出具的按公司章程规定认缴资本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承诺书。允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入股兴办科技型合伙企业。进一步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结构中的技术出资比例,对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最高可以放宽到公司注册资本的40%。对种养业企业法人申请取冠名称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其名称使用“合作社”字样,并予以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五)改革经营范围核定方式。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规定,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综合性的商贸企业可以按大类(如零售业)核定。在核定方式上,将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按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业务范围予以核定;一般经营项目按企业章程和申请的业务范围核定。

(六)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及新增待业人员申办个体或企业登记免费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对下岗失业等人员从事临时性经营、季节性经营的,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二、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一)精简前置审批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项目不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对需前置审批的事项,积极推行告知承诺或中心联办件审批。

(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除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外,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于五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三)创新登记注册方式,方便企业和投资者申请。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委托工商所直接办理。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发挥工商红盾网作用实现网上登记,并积极创造条件,运用“影像扫描”和“网络传输”技术,通过“远程审批,同厅效应”,实现企业异地远程办理。

(四)落实窗口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准入效率。继续推行办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审一核制、实务公示制、告知承诺制、过错追究制、AB岗制和窗口一次性告知制等八项制度,以制度来规范窗口行为,强化服务标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

三、调整市场监管方式

遵循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无证无照整治力度,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经营者登记办照。

(一)对实行前置审批的特种行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采取集中规划、业务培训、规范管理等措施,促使申请人符合前置要求,为登记注册创造条件。

(二)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首次实施并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一般性无照经营行为(指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且经营期限在30日以内的,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三)对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在30日以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国家专营专项审批的,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四、改进完善服务功能

(一)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划中介服务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第8篇

中小企业是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代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要求,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加快,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后,要把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举措,集中全县各方面力量,扶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使之尽快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积极引进与自主培育相结合、全面支持与重点做强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以鼓励创新创业、做强科技“小巨人”、加快孵化转化、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为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2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9家,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达到4家。

三、重点任务

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同阶段的需求提供支持与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壮大,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发展壮大一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之培养成为科技“小巨人”企业,为我县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一)进一步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欢迎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科技人员来我县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发挥环绕京津优势,加大科技招商引技引智力度,吸引省内、外人才来我县创业。切实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带动作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我县传统产业优势,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型企业通过延长产业链和创新链,兴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进一步推动科技“小巨人”工程。每年从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出1-2家技术水平领先、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推动其成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筛选出一批首创性产品,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科技拳头产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知名产品实现规模化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新建、引进、重组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批国家、省、市、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立企业维权援助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专家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路线图、市场营销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等,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国际产品交易会、博览会等,开拓海外市场。

(三)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新兴产业示范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等载体的承载能力和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个性化需求,形成较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设施和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园区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为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供平台和载体。

四、完善相关政策

(一)落实好现有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

(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通过预留政府采购市场份额等措施,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三)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积极支持列入省、市、县“巨人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和扩大专利权等抵质押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工程,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五、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二)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县有关部门要围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抓好配套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金融办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制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

第9篇

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多年来。促进经济发展、方便市民出行、提升乡村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环境,保证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继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继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继续发展。本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较好地满足了市民群众长距离、大容量、定线定班式的基本出行需求。随着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市民群众对于出租汽车等个性化出行方式的需求日益凸显。为满足市民群众不时增长的个性化出行需要,必需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继续发展。

(二)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继续发展。本市出租汽车行业连续4届被评为“市文明行业”全国大中城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评比中,也多次名列前茅。随着世博会的日益临近,为了更好地服务世博会,向世人展现国际大都市文明、有序、友好的形象,必需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继续发展。

(三)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继续发展。市、区县两级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管理手段,有效整治各类扰乱市场的非法营运行为,及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坚持了出租汽车行业的总体稳定。为了更好地规范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构建和谐稳定的行业发展环境,必需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继续发展。

二、科学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基本定位、原则和目标

(四)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定位。出租汽车是乡村综合客运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体现乡村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载体,乡村公共交通的必要补充。

(五)行业健康继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坚持可持续发展。不时提高行业健康发展和文明创建整体水平。

发挥出租汽车个性化服务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不时提供周到便利、满意的服务。

完善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管理。加强行业监管,科学调控市场,优化经营环境,规范运营秩序。

积极推进公司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坚持规模化发展。加快信息化手段应用,不时提升行业竞争力。

聚焦经营权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劳动保证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和谐稳定。切实保证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六)行业健康继续发展的工作目标。通过几年不断努力。运价结构合理,经营权管理完善,劳动保证制度健全,市场环境规范有序;服务质量优良,继续坚持市文明行业荣誉称号,坚持服务质量位居全国同行前列;市场供应均衡,基本满足不同区域和时段市民群众对出租汽车的出行需求。

三、明确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继续发展的主要措施

(七)科学实施运力调控。研究建立本市出租汽车运力调控指标体系。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乡村化进程要求。合理确定和调控全市及各区域出租汽车投放总量。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力总量从严从紧控制,郊区区域出租汽车适度适量发展。

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新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探索实行有期限经营。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八)完善经营许可管理。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择优确定经营者。严禁企业和个人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和许可权。诚信等级高、服务质量好的企业享有新增经营权招标、依法收回经营权再配置、车辆资产转让、企业兼并重组等优先权。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考核档案,将经营权考核和诚信考核等密切结合,企业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进一步完善经营权考核制度,对严重违规者依法收回其局部或全部经营权。

(九)加强运价管理。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定位、市场供求状况、驾驶员收入、企业利润率、与乡村公共交通的比价关系。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根据国家废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要求,不时完善油价运价联动机制。

加快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企业运营机制。依照“精干、效能”原则,十)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坚持和鼓励公司化和规模化的行业发展方向。不时完善以公司制为主体的经营模式。优化管理人员配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时提高企业竞争力。完善承包经营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及时公布承包指标规范。个体工商户的托管企业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改进和优化服务。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促使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有序发展的经营方式。鼓励企业重组兼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规模效益,促使资源向优质品牌企业集聚,增强抗御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交易,企业转让车辆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个体工商户转让营运车辆的必需进入产权交易场所交易,确保转让合法、公开和有序。

(十一)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改进和完善管理方式,强化和改善行业服务,发现、研究和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开展行业文明创建活动。依照法定顺序修订、完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相关规范规范。建立出租汽车行业利息监审制度,加强企业利息和利润监管。根据合理利润水平设定承包指标上限,鼓励骨干企业主动采用既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又有利于调动驾驶员积极性的承包指标。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顺序,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出租汽车站点监管,机场、火车站和候客站等重要站点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与站点协管员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电话预约和站点候车相结合的营运方式。加强出租汽车行业营业票据印制和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过户变卦、退离行业相关证件的操持。

(十二)积极发挥行业工会和协会作用。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及时调解劳动纠纷,解决驾驶员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推动行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健全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督促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依法、守规经营,努力为会员单位(个人)提供政策法规、技能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十三)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出租汽车行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职业素质。严格执行《市出租汽车服务规范》教育和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营运、平安驾驶、文明服务,杜绝拒载、绕道、多收费等违规行为。完善出租汽车星级驾驶员管理制度,不时增加中高星级驾驶员数量,评选“红顶灯”优质服务车,继续开展“士明星”评比,培育职业化驾驶员队伍。

(十四)保证驾驶员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进一步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按时、足额为驾驶员缴纳各类社会平安费用,研究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统一的平安规范,健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机制。企业除收取承包指标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费用外,不得再向驾驶员收取其他任何管理和服务费用。杜绝采用一次性买断、高额承包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运营风险。规范个体户业主与雇工的聘用关系,保证被雇佣驾驶员合法权益。妥善处置涉及驾驶员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协助解决停车、如厕、就餐等实际困难。

(十五)坚决打击非法营运。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市区联手、条块联动的工作格局。大型商业网点、交通枢纽及机场、车站、码头客流集散地等重点地区。采取联合执法、综合监管等形式,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维护市民合法权益。不时创新打击非法营运的体制、机制和方法。加快推进出租汽车专用候客站点建设,完善监控手段和措施。规范营运车辆报废、更新和补证程序,从源头上控制“克隆车”流入。加大出租汽车计量设备非法改装窝点的查处力度,加强计量设备维修、生产、销售、强检、报废环节的执法检查。

(十六)提高行业装备科技水平。完善出租汽车运营调度系统。扩大电调车辆覆盖率。全面提高车辆性能等级,完善车辆设施设备,有序装置GPS车载智能终端设施。加快计价器技术改造,研究推行电子标签,提升计价器技术性能。加快车辆更新,新增车辆达到国家有关排放规范。制定并执行符合乡村现代化要求、与国际大都市接轨的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车型行业规范,规范出租汽车车身、车厢内广告设置。

(十七)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落实工作责任制。疏通驾驶员诉求渠道。出租汽车企业是维护稳定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做好与驾驶员的沟通、协商工作,及时处置驾驶员在营运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充分保证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驾驶员应通过合法方式和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对利用出租汽车等交通工具为手段,恶意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属出租汽车经营者责任的探索实行核减其经营权指标,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等措施;属出租汽车驾驶员个人所为的应取消其职业资格并限制其今后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经营与服务,对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继续发展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