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9:21:03
导语:在房地产开发分类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市场行业数据总结:
1、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
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9747亿元,同比增长38.1%,其中,商品住宅投资13692亿元,同比增长34.4%,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9.3%。6月当月,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830亿元,比年5月增加1845亿元,增长46.3%。
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30.8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8.7%;房屋新开工面积8.0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7.9%;房屋竣工面积2.4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8.2%,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96亿平方米,增长15.5%。
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土地购置面积185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6%,土地购置费4221亿元,同比增长84.0%。
2、商品房销售情况:
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3.94亿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15.4%,增幅比1-5月回落7.1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2.7%,办公楼增长53.2%,商业营业用房增长41.6%。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额1.98万亿元,同比增长25.4%,增幅比1-5月回落13.0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增长20.3%,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分别增长91.5%和57.1%。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33719亿元,同比增长45.6%。其中,国内贷款6573亿元,增长34.5%;利用外资250亿元,增长2.8%;企业自筹资金12410亿元,增长50.9%;其他资金14487亿元,增长47.9%。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8064亿元,增长40.1%;个人按揭贷款4538亿元,增长60.4%。
4、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房屋销售价格同比继续上涨,但涨幅回落。
年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4%,涨幅比5月份缩小1.0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1%,5月份为上涨0.2%。
截止到年月份,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4.1%,涨幅比5月份缩小1.0个百分点;环比价格与上月持平,而年5月份为上涨0.4%。其中,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8%,其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2%,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8.0%。与6月份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持平;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0.1%,其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与上月持平,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下降0.2%。
年月份,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7%,涨幅比5月份缩小1.5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3%,比5月份降幅缩小0.1个百分点。
5、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年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5.06,比5月份回落0.01点,比去年同期提高8.51点。
从分类指数看:房地产开发投资分类指数为105.54,比年5月份回落0.02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1.94点;本年资金来源分类指数为113.63,比月份回落3.06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4.90点;土地开发面积分类指数为93.22,比5月份提高3.08点,比去年同期提高0.83点;商品房空置面积分类指数为104.65,比5月份提高1.17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6.06点;房屋施工面积分类指数为109.39,比5月份回落1.97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5.50点。
二、房地产市场运行的主要特征:
1.住房投资持续加快,商品房住房比重持续上升:
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9747亿元,同比增长38.1%,其中,商品住宅投资13692亿元,同比增长34.4%,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9.3%。
中国消费者住房消费要求的改变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对“改善型”和“享受型”住房需求持续增加,同时由于房价的高涨促使“住房”投资化严重,都促使商品房投资的热度与需求同步增加,即使在房地产政策调控下,房地产市场的投资热度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改变。
2.土地开发增长较快,企业购置土地较为大胆:
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土地购置面积185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6%,土地购置费4221亿元,同比增长84.0%。
由于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未来房地产市场的看好趋势,虽然受调控政策和房地产市场销售低迷的共同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已经比较谨慎,企业购置土地面积增速有所回落,但大部分大型房地产企业由于战略储备、企业未来发展等因素考虑,在部分城市大胆、大量购置土地,促使部分城市“地王”频现,在这些交易的影响下,促使年上半年整体土地购置面积增长较大,土地购置费增长明显。
3.商品房建设增长平稳,竣工面积增速高于往年:
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30.8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8.7%;房屋新开工面积8.0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7.9%;房屋竣工面积2.4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8.2%,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96亿平方米,增长15.5%。
年的房地产市场的高涨运行,以及房价的持续高位运行,房地产消费者购房需求的不断增加等多重因素,使年上半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持续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新竣工面积以及新开工面积的增长等同步作用下,上半年延续到下半年的是房地产市场的存房量持续增加,市场供应量持续增长,供求关系出现变化趋势。
4.商品房销售开始出现负增长,销售压力逐渐加大:
关键词房地产会计核算问题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完善,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不断,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目前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如何在门类众多的制度、准则、规定之下,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改进现有会计核算方法,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是会计人员的职责。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目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方法。
1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复杂性
房地产商品的销售包括两种,一种是自行开发并销售,另一种是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进行开发。对于后者,应按照建造合同的标准进行收入的确认。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商品,由于其开发的周期较长,耗资巨大,其商品具有较高的价值性。这些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商品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分期收款销售等多种销售方式。房地产商品销售的前提是首先取得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一般要经过签订预售合同并预收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确认、收取房款、办理产权过户等销售环节。因此,房地产收入的确认同其它的生产收入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以结算账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标准,该规定比较简单,宜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但没有反映销售的实质,理论上不够合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规定以风险和报酬的实质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理论上具有合理性,但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在会计实务中如何运用这一标准则比较混乱,核心问题在于应在哪一环节确认为收入,其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的不配比性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开发项目从获得土地并开发完成到确认收入短则1~2年,长则4~5年,必然使得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呈阶段性不合理;在项目建设期内大量投入资金,并发生大量费用计入当期;由于项目尚未完工,即使开发产品已预售完毕,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其结果是为配比原则的应用造成了困难。
其次,房地产开发商品的成本载体是整个建设工程,而销售则是按楼层或户型为单位,这样就造成单个楼层或户型的售价明显与其成本不配比。如同一结构的房屋,低层建筑施工成本低于高层建筑施工成本,但销售时低层售价却高于高层售价;又如“丁字形”楼房虽然同楼层成本一样,由于朝向不同,其售价相差也很大。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结转方法是:按当期竣工后的核算对象的总成本除以总开发建筑面积,得出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然后再乘以销售面积得出本期销售成本。这样均摊计算的结果没有考虑房屋楼层、朝向的因素,得出的经营成果不具有真实性。
1.3收益评价指标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业绩
房地产企业投入产出周期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表现在会计年报中往往是业绩波动较大——项目建设期内业绩不佳,验收售出后,大量预收款确认为收入,期间间隔在一个会计期内还好,但一个项目往往要跨4、5个会计期,故不适用一般的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如净利润指标就不能正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其真实经营情况,尤其是上市公司,极可能误导投资者。一个经营情况很好的开发公司,其净利润可能很小甚至是负数,但有大量的在建工程和很好的预售情况,现金流状况极佳,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同理一个盈利的公司也可能正危机四伏:面临着因施工质量导致的巨额赔偿,大笔银行贷款到期而无力偿还,尚未结清的担保金,由于市政规划调整,地价变化导致的土地风险等等;故此,评价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绩,千万不要以指标论好坏,应透过指标看实质,看其资质信誉、实力、现金流量、资产质量,还有更重要的表外风险等等。当然,这有赖于我们会计界同仁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与充分披露。
2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对策
2.1正确确定和应用收入确认标准
房地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符合两个标准,即法律标准和专业标淮。
(1)法律标准。法律标淮是指我国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房地产销售必须符合的条件或标淮:如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进行投资开发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买卖。凡是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即使房地产商品已经开发完毕,甚至取得了相关报酬,并转移了风险,也不能作为收入予以确认。法律标淮是专业标准的前提条件。
(2)专业标准。专业标准是指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标淮,即收入确认的4个必要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上述规定中,收入确认以风险和报酬实质的转移为标准,理论上比较合理,但由于房地产业销售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为实际工作中收入确认带来了困难。
笔者认为,房地产销售合同是在房屋尚未建成竣工前的预先销售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了款项,均不属于实际发生的销售业务。因此,签订预售合同并收取预收货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作为销售实现依据;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则如同一般工商企业产品销售合同一样,从法律意义上讲也只是一种合约,房屋未经买方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买方,不符《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有关规定,故也不能确认收入;购买方取得商品房产权证的环节较为特殊,尽管房地产商品最终是以产权证上权利人主体的更替为所有权变更的主要标志,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根据规定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办理领取预售许可证、在工程获得有关部门竣工验收领取销售许可证、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并向客户收取房款、交付买主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后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且产权证的办理涉及到房地产管理、土地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办妥产权证书的时间并非开发企业所能控制。如果此时确认收入,会导致收入滞后,同样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所以,尽管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标志,但并非是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
2.2引入计划销售价格的概念,使销售收入与成本配比
建议引入计划销售价格的概念,解决销售成本结转错位,与销售收入不配比这一特殊问题。即当开发的房屋达到可销售状态时,企业根据成本、市场、地段、楼层、朝向等因素制定一个计划销售价格,作为成本分配标准。
(1)实际售价成本率法,是在季度前两个月按实际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等于季末销售成木的方法调整。具体操作顺序是:分类明细账按开、竣工时间相同或相近且一并办理决算的项目设置账户,在此分类明细账基础上,再按计划价格相同的房屋分类设户,价格不同的分别设置。季度前两个月可按分类明细账结转成本,即按分类明细账记载的当月实际销售额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当期成本结转数,对销售房屋只登记数量,待季末将未销售房的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月末留存成本,用倒挤的方法结出销售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开发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优点是可以减少工作量,缺点是季度前两个月受房价影响会产生一定误差,且不能及时、准确提供较详细的成本资料。
(2)计划售价成本率法,就是始终按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进行结转。只要是开发建设工程已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就可以把商品房成本按楼栋、楼层、单元予以确定,甚至可以计算出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因此可以按单元设置账户,也可以把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相同的商品房归类计入同一账户。销售成本按单元设置账户的房号直接对号入座结转,按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归类设户的,可按销售面积乘以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得出销售成本。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结转工作量较大,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提供信息可靠及时,并能将结转成本工作量分散在日常工作中,适用于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
2.3扩大信息披露内容,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含量
(1)增加土地储备量及成本构成的信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的比例一般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能否拥有土地储备以及土地储备的成本状况,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开发企业未来的发展。对于拥有大量优质低价的土地储备的企业来说,土地成本低本身隐含着巨额的利润,在土地出让市场向招标拍卖过渡以后,相对于其它公司具有先天的竞争优势,能在未来三到五年内保持良好的增长,从而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而信息使用者通过企业披露的土地使用权总额无法判断其土地储备的信息。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土地储备量及取得成本情况的披露是必要的。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效益提升;方法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当前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前景一直不够明朗,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这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能够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将自己的生存的境遇提升起来,那么就能够在今后的激烈的房地产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如果当前的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够将自己的开发项目更加集约化发展,那么就更有可能成为了这次国家层面的房地产调控中的牺牲品。因此,只有在房地产开发工程的过程中将其中的项目管理的效益提升,才能够克服这样的一种境遇。
一、当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项目管理的状况分析
目前,受我国政府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商都积极的将自己的开发项目,降低开发成本,提升各个环节的管理的效益,这对于未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进展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具有开发周期相对较长、投资的金额相对较大、面临的风险较多等特点,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最主要的目的是将房地产建设卖出的价格最大化,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其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是否积极有效、是否能够将成本控制在最低点,是否能够符合房地产开发商的预期成本承受能力?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对项目管理的经验较少,还没有能够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面,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开发过程往往处于一种服务外包的状况下,在目前只有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项目管理集中到房地产开发商的手中,才能够将房地产开发商的价格压低下来,也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不必要的费用。
当前,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对于项目决策以及设计开发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到工程造价,优化项目管理都显得意义较为重大。项目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应该引起房地产开发商的重视,不仅要从思想上重视而且还要将这样的一种思维形式放到房地产开发的整个过程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施工成本减少,提升房地产开发的效益。
二、提升房地产开发工程中的项目管理中的效益的方法分析
(一)、找到适合项目管理的规避风险的措施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往往隐含着一些隐性的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就成为了房地产开发商应该积极考虑的内容。在房地产开发工程的项目管理中应该积极的回避风险,这种风险就是建立在前期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论证上面,将房地产开发的前期过程准备完善,这样的话就能够将房地产的开发项目的风险降到最低。对于规避风险最有效的措施,第一个就是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以合同的方式来转移相关的风险,签订了合同后不管发生什么样的风险,都由施工方来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是有利的。
(二)、加强对于项目成本的控制管理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相对比较受房地产开发商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项目的成本造价,该项目的成本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商的盈利与否。对于项目的成本管理必须加强在房地产施工的全过程中,对于全部的过程进行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过程中应该不断的完善管理的是投资决策的阶段、设计招标的阶段、项目建设阶段以及竣工验收的阶段,在这些阶段中进行成本的控制,是提升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项目管理的最有效的方法。
(三)、不断的完善项目管理的质量
质量往往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生命线所在,在房地产开发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只有不断的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监控才能够降低建筑的成本。房地产开发工程的项目管理中的质量管理,不仅关系到整个施工质量的好与坏,还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工程中的效益的提升。当前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仅要完善对于项目管理的的质量提升,还应该将重点放到如何降低房地产施工造价上面,只有这样才能够将房地产开发工程过程中的项目管理的效益提升到最高的层次。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工程过程中的项目管理中的效益提升不仅要从简单的工程造价的降低进行,还应该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有国家宏观调控的因素,也有房地产开发商对于施工风险规避的因素、同时还有就是将房地产的开发工程过程中的项目管理的质量做进一步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断的完善和提升房地产开发工程过程中的项目管理中的效益提升。
参考文献:
[1].曾晓燕 .论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J].建筑经济 . 2008年第S1期
[2].王辉; 陈晖 .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研究 .[J]. 住宅产业 .2010年第08期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目标;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250-02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显,并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房地产业一线高素质应用人才的市场需求增加。为此,国内不少高职院校纷纷开设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培养适合房地产市场需要的房地产类应用型人才,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以满足房地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而房地产经营管理作为高职院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培养房地产专门人才的一个专业方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课程是其中一门非常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的学习,有利于培养高职学生进行房地产市场分析、投资决策分析的能力,以适应房地产及其相关领域各个层面的工作,对于拓宽学生就业渠道也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存在的不足
1.课程地位不明确,教学重点不突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作为一门专业课程,在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本课程地位不明确,目标不清晰,涉及内容庞杂,包括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准备、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营销、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税收、物业管理等。课程内容面面俱到但不深入。并且该课程的内容和其他课程有所交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涉及开发过程的建设阶段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课程内容冲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中的物业管理与《物业管理》课程交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中开发项目的市场营销与《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内容交叉。因此,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容易出现重复讲授、教学过程中重点不突出问题。
2.教学模式基本上以教师为中心、单一课堂教学模式为主。在目前的教学方法上仍然以教师为主导。通过教师的讲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学生学习该课程思路清晰,掌握大量的知识和信息,少走弯路。但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对习题、作业等能够得心应手,但碰到实际应用问题却无法解决,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阻碍其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发展。因此,展开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方面的研究对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作用突出。
3.实践教学环节不完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需要培养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必须使教学面向实践。但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环节不完善,与企业的合作不够紧密。导致学生理论知识够用,感性认识不足。因此,探讨实践经验教学作为本课程教学环节的作用也有其必要性。
二、解决思路
1.确立课程目标。根据房地产人才应用特点,着手研究高职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在该课程体系中要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中心,以实用为目的,立足培养应用型人才,满足学生就业和社会需要。基础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能力和素质培养,使学生不仅掌握与职业能力相关的必需、够用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而且还具备一个房地产人才应有的综合素质。该课程也应成为学生学习《房地产估价》、《工程招投标》、《房地产金融》等课程的基础课程。
2.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开发模式。本课程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线安排工作内容,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划分为房地产市场分析、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评价、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建、房地产项目融资、房地产市场营销、物业管理七个学习情境,让学生以最接近工作实际的方式开展学习,真正掌握实际工作所需的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各个学习情境采用“任务驱动、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融知识、方法、素质培养于一体,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下转252页)
(上接250页)
3.强化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环节教学,体现应用型技能培养的教学理念。在实践教学中,使“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性”教学的比例接近1∶1。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密切与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合作,建立稳定的融“教学、培训、生产、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五位一体”的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如可以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学生到房地产企业进行实习,熟悉房地产开发的运作过程,协助企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开发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等,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以强化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策划能力、市场开发能力、文献检索能力和技术经济分析能力的培养。
4.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注重学生应用性能力培养。在教学过程中,制定一套能引导学生积极思维、自主学习,充分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的新的教学方法。在理论教学中,可以运用项目式教学、情景教学等方法,让学生在完成某项任务的同时提高相关技能;同时配合案例教学,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我校准备建设一个水利培训楼,具体的项目方案还在探讨中。针对这一项目,在教学中就可以让学生分组自主设计一个可行性研究报告,将理论知识用于实践,避免单一的理论讲授为主,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着眼于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这门课程的改革任重道远。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课程内容体系、教学方法、实践环节等方面需加以改进,同时应掌握中国房地产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与理论相结合,适当地补充教材以外的知识,才能让学生系统地运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专业知识于实践,适应市场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陈平.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教学改革探讨[J].科技信息,2008,(4):167-168.
[2] 赵阳.“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教学方法改革[J].中国冶金教育,2010,(4):47-48.
[3] 周群英,等.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8,(11):13-18.
关键词:全面风险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075-02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方法
全面风险管理方法是风险管理流程实施的具体手段,建立风险管理方法体系有助于各个流程的具体执行。经过多年的发展,项目风险管理的方法更加成熟和多样化,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风险的全面分析提供了可能。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方法体系犹如一个方法库,将各个流程的风险管理方法汇总起来,比较各种方法的优点和缺点,找出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中的适用范围,在进行项目风险管理时,可以针对各个阶段的特点快速选择有效的方法进行风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中目标体系是核心,所有的人员、流程和方法必须围绕风险管理的目标制定和执行;组织体系是基础,从组织制度上保证风险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培养全员风险管理的氛围;流程体系是关键,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风险都要按照风险管理流程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控;方法体系是手段,促进全部风险的管理。四大体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房地产项目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各个体系的具体关系(如图1)。
2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流程
2.1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识别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主要用来确定风险来源和进行风险分类的过程。风险识别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作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即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风险识别。不同阶段的风险因素不同,风险分类和分组的依据也不同。
2.2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评估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评估是通过对风险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估计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在此基础上将风险按照高、中、低风险对风险进行排序,编制风险列表,最后根据风险的程度进行专题风险研究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风险分析的范围比建筑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的范围要宽,应该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经营各个阶段的工作特点来对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
2.3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监控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监控是对风险应对计划执行情况的修正和提高的过程,也是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有效实施的保障。风险监控不仅仅依据风险应对计划采取风险应对措施,还应该随着项目的深入,对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进行修正,对风险应对计划进行修改,即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和再识别的循环过程。
3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的应对策略
3.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根据风险预测评价,经过权衡利弊得失,采取放弃、中止开发项目,或改变开发项目条件,以避开风险源地,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的措施。通常潜在威胁发生可能性太大,或可能损失后果太严重,又无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可用时,常采用风险回避。风险回避的做法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放弃或终止某项可能引起风险损失的活动;另一种是改变活动方案,或改变工作方法。可以看出,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防范手段,有些迫不得己的意味。因为回避风险虽然能避免损失,但同时也失去了获利的机会。所以,在选取风险应对措施时最好慎用风险回避这种防范手段。
3.2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前、发生时及发生后,采取的降低风险损失发生概率,缩小风险损失程度的措施。根据风险控制目的,风险控制可以分为风险预防和风险抑制。前者以降低风险损失发生概率为目的;后者以缩小风险的损失程度为目的。风险控制从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入手,消除和减少风险隐患,降低损失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因而,它是一种积极的风险管理措施。由于风险控制措施成本低、效益好,不会产生不良后遗症。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种种风险,应优先采用风险控制措施。3.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有意识地将自己不能承担或不愿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其他经济单位承担所采取的措施。风险转移与风险回避不同,它不是放弃或中止项目开发,而是将开发活动中风险可能所致损失的法律责任转嫁给他人承担。风险转移也不同于风险控制,它不像风险控制那样是直接调节风险因素达到降低风险损失概率和程度,而是将风脸转移出去而间接达到降低自身的损失程度。
风险转移的主要途径有合同、保证、期货和保险。合同形式有固定总价合同、成本报酬合同、单价合同等;保险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险。各种合同的对开发商和承包商的风险影响程度不同,开发商可以根据项目的情况,采取适当的合同形式,合理转移风险,参见表1。
风险转移一般在以下情况下采用:(1)风险的转移方和被转移方(风险接受方)之间的损失可以清楚地计算和划分,否则双方之间无法进行风险转移;(2)被转移人能够且愿意承担适当的风险;(3)风险转移的成本低于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3.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房地产开发者自己承担风险事件所致损失。在房地产开发中,对一些无法回避,难以控制和转移的风险,或因冒该风险可能获得较大利益时,在不影响开发者根本利益、大局利益的前提下,常采取风险自留措施。风险自留可分成两大类:计划性风险自留和非计划性风险自留。计划性风险自留是主动风险自留,其具体措施有:(l)自己保险;(2)专属保险;(3)损失摊销;(4)借款补偿;(5)自负额保险。非计划自留是被动自留,通过风险应急准备金来应对。风险自留对策应与风险控制对策结合使用,实行风险自留对策时,应尽可能地保证重大项目风险己经保险或实施了风险控制计划。风险自留对策也应与保险对策相比较,以便做出更利于节约风险管理成本的决定。
3.5风险利用
风险利用是指开发商利用人们惧怕风险、追求安全的心理,通过参与确实存在风险的开发活动,依靠自身扎实的风险管理工作,兴利抑弊,谋求自身最大收益的行为。风险利用是风险管理的较高层次,对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必须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娴熟的技巧和高度的应变能力,才能对风险的可利用性和可利用价值进行分析,有效利用。例如在当前的土地市场化的条件下,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但是有些精明的房地产开发商却另辟蹊径,从土地一级开发入手,通过争取某地块土地一级开发的开发权,为获得二级开发权打基础。因为如果进行了土地一级开发,就从某种程度上提前对土地的相关信息进行了了解。在进行土地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时具有先天的优势,获取二级开发权的几率就更大。即所谓的“曲线拿地”,就是很好地利用了政策风险。
4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应对中注意的问题
4.1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应具有针对性
风险应对计划的制定是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由于项目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在制定应对措施时不可能照搬现有的模式,必须根据项目自身的条件和项目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同时在制定应对计划时必须克服侥幸心理,为了减少费用支出,不对风险做有效的防范。
4.2注重应对管理方法的组合
无论是风险控制、风险转移还是风险自留等,每种风险应对措施都有它的局限性,面对复杂多变的风险,应注重多种方法的组合,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多种方案,按照优先级进行排序,避免单一方案无效带来的措手不及。
4.3注意应对管理的经济性
为了避免或减轻风险获取较高的回报,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本着节省的原则,有必要对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做一个综合评估。比如在应对不可预测的风险时,往往可以采取保险或风险自留的方法,但是哪个方法更转经济有效呢,就可以根据投保的费用和风险预留金的支出做一个比较,从而选出更加经济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陈蕾.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特点及政策效应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07,(8).
[2]陈煌红,张欣.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管理[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06,(3).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 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
中图分类号:DF72 文献标识码:A
一、发包人未办理相关前期审批手续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国家利益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法律为建设工程的实施设置了一整套严密的强制性程序。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阶段和准备阶段,发包人需办理项目立项及报建等一系列手续,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以取得一定的民事权利,否则会因行为能力的缺失而对合同的效力造成影响。发包人所需办理的前期审批手续主要指的是获得立项批准(设计任务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通过环境、消防、人防等事项的审核,而且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之后,建设工程项目正式实施之前,建设单位尚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在发包人需获得的这些行政许可和民事权利中,发包人是否获得项目立项批准以及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发包人的缔约行为能力具有直接联系,如发包人在缔约前未取得这些许可证或民事权利,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需要说明的是,发包人因缺乏相关的行政许可及民事权利上的缺失,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使发包人在缔约行为能力上缺乏必备的要件,而且由于对这种强制性规范的违反,实际上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处于不合法的状况,即建设工程项目属于通常所称的违章建筑范围。因此,这类建设工程合同无论从发包人行为能力的标准看,还是从合同标的违法性看,均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发包人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时未曾依法办理上述行政许可或取得相关民事权利,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补办了这些行政许可或取得了相关的民事权利,甚至在与承包人发生纠纷后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完善了这些手续,那么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应作何认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如果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如未能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审批手续的,则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的学理依据在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可以分为成立要件、特别生效要件和阻却生效要件。违反成立要件则合同未能成立,自然不存在效力问题。违反特别生效要件者,多为形式要件,可以补正。违反阻却要件者,则不存在补正的可能。显然,发包人补办行政许可和取得相应民事权利,属于缺乏特别生效要件可以补正的情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外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并未对超越经营范围的民事行为作出必然无效的认定,但该解释同时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房,国家必然需要对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特别的干预和监督,其具体表现就是通过立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进行必要的限制,实行特别的许可。我国法律不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和领取营业执照提出明确的要求,而且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程序上也作出了一系列的限制,如果房地产开发者未领取营业执照,就意味着房地产开发者根本无法实施房屋预售、登记备案、产权登记等行为,即房地产开发的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对于未依法取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执照的发包人擅自开发房地产项目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但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倘若发包人虽然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资格,但是未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其所缔结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无效?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应与未取得营业执照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的情形区别对待,不宜一律作为无效合同认定。房地产企业缺乏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尽管具有违法性的一面,但未必导致建设工程合同必然无效。其理由在于:其一,从我国有关法律对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的规定看,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的资产状况、专业技术人员状况以及房地产开发的业绩,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得以顺利实施。其二,倘若某一房地产企业虽未取得与开发项目相应的资质,但其实际上的“实力”足以承担这一项目,若仍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显然与立法之目的不相符。其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毕竟不同于承包人的资质等级,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者,承包人的资质等级是其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能力的直接体现,而这种能力将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而我国立法对发包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仅体现在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中。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对发包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作为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均规定了资质等级制度,而且都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从事建设活动,但是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法律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开发房地产项目,属行政法上的取缔性规范,违反者将受到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反,法律所禁止的无资质或超资质承包建设工程项目,为法律的效力性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违反此禁令的建设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作者单位: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参考文献: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发展的支柱产业,受到高度重视。增值税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全新课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学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多年的经营发展中总结了不少经验,针对“营改增”政策,将明确项目管理的关键内容。“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原来5%的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按规定税率和增值额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需要在国家财税政策的要求下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和制度实施核算,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处理的特殊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周期长,受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报批审核因素影响,经营流程复杂,这将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随着财税法制观念日益完善,我国已为增值税立法,这也为“营改增”做了良好铺垫。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其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投入大,在开发成本、建设费用等流动资金的占用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负担较重。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在当前的税制结构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有利于优化企业的经济结构,同时促进我国财税制度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特殊经营模式的引导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高。目前,市场环境竞争激烈,营业税存在重复增税的弊端,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从会计核算层面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成本基于会计权责发生制,在满足配比原则要求的前提下计提。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多类账户在税法的规定下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成本核算。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运营多个项目,则需要分类核算各项目。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当前主要采取预售制度,即企业先取得客户的预售款,待建设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再结算土地增值税。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预售收入需要按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待建设项目清算结束后进行多退少补。“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内容如下:企业收取预售收入后,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计提时,借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缴纳时,借记改为计提时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竣工后,满足收入条件时,按照税法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内容为当期结算收入、成本等。当期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费用为: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贷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当房地产企业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首先调整预征的土地增值税费,核算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具体会计处理内容即确定清算金额和取得清算报告后,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总金额-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清算补交时借记为前期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退税现象时,做反向会计财务处理。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后,“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余额为零。
2.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增值税科目主要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类。具体账户的设置如下:(1)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购买物资、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等,允许进项抵扣的增值税额。在实际操作中,经由退回的物资需要冲销进项税额,并用红字登记;(2)已交税金。已交税金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已缴纳的当月增值税额,该科目记录的增值税额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实际缴纳的销售税额,还需扣除前期缴纳的税额部分;(3)减免税款。减免税款指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按当前增值税制度减免的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予以全额抵减;(4)进项税额转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会计核算用于企业福利、免税等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用于出租或自用的销售项目等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固定资产,在改变用途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5)销项税额抵减。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销项税额抵减是指记录纳税人在当前税法规定下扣除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6)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内销品需缴纳的税额;(7)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无形资产、产品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增值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收取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蓝字登记,出现退回情况时,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红字登记;(8)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根据国家规定退回出口产品的增值税;(9)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的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受老项目中进项税票等不良因素影响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0)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通过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款。
三、结语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营改增”是进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动我国的税制改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实施“营改增”政策将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试点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税负朝合理化的方向发展。本文研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明确了“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远发展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深入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科目的明细设置,深化“营改增”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实施,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波,赵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与税务处理浅析[J].财会通讯,2010(7).
[2]毕雪超.“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影响分析[J].当代经济,2015(11).
[3]马玲.针对企业"营改增"的会计核算策略分析[J].财经界(学术),2015(18).
关键词:房地产;房地产信贷;开发贷款;消费贷款;房地产项目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6-0107-02
金融业是国民经济中十分重要的行业,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支柱。在当前我国经济中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房地产和房地产信贷的概念及其营销对象
什么是房地产业?房地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房地产概念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基础设施、水和矿藏等自然资源;狭义的房地产概念仅指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和由其衍生出来的所有权。在此所指的主要是狭义的房地产,是国家政策许可的、个人可以投资的房地产。房地产信贷,就是银行或房地产信用机构通过各种信用手段,把动员、筹集起来的各种房地产信用资金,以偿还为条件暂时让渡给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可见,房地产信贷资金就是以偿还为条件用于房地产业的资金。
房地产信贷的主要营销对象有三种:
1.房地产开发商,是一手房按揭贷款的供应商,同时也是项目贷款的需求方。
2.房地产中介机构,是二手房贷款的主要批发商。
3.自然人客户,是通常说的散户,范围分散,影响力最大的潜在群体。
二、房地产贷款业务分为开发信贷和消费信贷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关的贷款。房地产贷款的对象是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外资和股份制企业。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商业用房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
房地产消费贷款也就是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购买房产的贷款。
目前按消费的房产可分为:
第一,个人住房一手楼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开发商销售的住房,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物,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贷款。
第二,个人住房二手楼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已取得完全产权,可以进入房地产三级市场流通交易的住房贷款。
第三,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商业用房(竣工验收合格)的贷款。
三、房地产业给金融业带来的可能性风险
房地产业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和投入,同样金融业的业务发展也离不开房地产业的发展,同时房地产业给金融业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房地产项目风险是指由于投资房地产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包括投入资金的损失和未达到预期收益的损失。
1.政策风险。相关房地产市场政策及相关房地产业务政策的出台使银行受到影响,面临风险的情况。例如,房贷调控政策及征收物业税的可能,土地政策等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带来的影响都会给银行房地产信贷带来风险。
2.市场风险。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调整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房地产业的过热或房地产业的低迷都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系统风险。房地产泡沫一旦遭遇金融危机将给金融业带来的风险无法忽视。
3.技术风险。内部监控的不完善,系统事故等导致的风险。向手续不完备、项目资本金未到位的开发商发放贷款,向主体结构未封顶的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都将给银行带来极大的风险。
4.财务风险。对借款人的财务分析不到位、财务状况了解不全面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首先从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总体变化分析入手,然后在分类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总括分析,最后给出评价结论并指出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5.流动风险。房地产信贷业务期限较长,大部分贷款均属于中长期贷款,资金占用周期长,不确定性、不稳定性高,同时使银行面临资金的流动性危机,从而带来流动风险。
6.社会风险。即种种原因的信用环境差、风险识别手段落后,社会风气、人民还款意识和社会道德约束力等的信息不对称,不能按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四、我国目前房地产信贷的现状
2008年以来,尽管央行采取了从紧的货币政策,但是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并没有减少,2008年上半年,房地产贷款增幅仍高于全部贷款增幅8.4个百分点,表明房地产贷款的增长幅度仍然十分强劲。2008年下半年,国家金融政策频出,商业贷款基准利率4次降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次调息、3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调至20%、优惠利率下浮30%、存量房交易减免税费等等,这一系列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落地后,又为房贷市场注入了新生力量。
2009年第一季度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新增3 364亿元,比2008年同期多增1 403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增2 218亿元,比2008年同期多增1 257亿元;购房贷款新增1 149亿元,比2008年同期多增146亿元。
由此可见,我国房地产信贷不但没有因为国际上美国房贷市场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在全球的扩散而减少,反而在大幅度的增长中。那么,如何应对房地产信贷可能给银行带来的巨大风险,成为了今天银行信贷业务的重中之重。
五、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
个人房贷的风险往往在3~8年后大量显现,我国房地产信贷高速发展是在2000年以后逐年递增,防范房地产信贷业务风险,是弱化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
1.加强房地产贷款评估工作。选择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贷款支持,避免销售价格不实风险,避免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避免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贷款项目评估。通过对开发商素质和业绩评价,项目市场位置、前景分析,项目的财务盈亏平衡分析,判断项目是否具备择优挑选的条件。
(2)对期房价格的市场评估。避免开发商高价销售住房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通过期房市场价格的评估确定贷款成数,降低开发商提高市场价格带来的市场风险,通过评估还可以避免开发商恶意套现的行为,避免形成“虚拟经济”、 “泡沫经济”,预防金融风暴。
2.加大借款人准入条件的审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对象范围,贷款用途、年限、额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借款人职业、收入、信用记录是否良好,是否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等准入条件的审核。
3.加强贷款动机及交易行为真实性的审核。必须约见借款人,坚持面谈制度。在面谈中了解借款人对购房基本情况的了解程度,了解客户借款的态度。调查借款人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其与开发企业是否有关联,收入是否真实,联系方式是否真实。交易要件是否齐全,开发商营业执照、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新门牌号码审批表、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发票是否齐全,在二手房交易中,未更名的房产证、契税证、商品房转让合同及首付款支付凭证、共有人同意转让书等。
4.贷款内部审核中要注意的问题。留意一人多笔贷款的行为,对借款人主体、担保、信用、金额、成数、利率、年限、变现价值等的审核,贷款内部审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批意见,限制条件等管理措施。禁止开发商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要核验房产证、完税证明、抵押登记及过户手续等的真实性。
关键词:房地产产业;风险;经营管理;风险预测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1
本文介绍了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的评估与预测,建立风险管理以及风险监控,从而避免房地产经营风险的相应对策。
一、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的涵义以及风险现象特征
(一)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涵义。风险,就是指问题没有得到控制解决或者没有预测到则导致危险的局面。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就是某些因素没有得到预测或者没有及时控制,使得企业实际开发经营利润与预计利润发生误差,从而导致企业经济出现巨大损失。
(二)风险现象特征主要体现。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存在风险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1.综合性,体现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与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矛盾激化综合。2.模糊性,主要体现在风险形成原因以及已经导致的经营结果不能做到事先察觉。3.损失性,风险一旦出现就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的损失,导致其原因可能是财务管理不力或者无法预计,也有可能是决策者的失误从而导致本应该获得的利益丧失去了。4.补偿性,如果对未来的风险预测到了,给经营者提出适当的整改措施从而让企业避免了风险来临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样便相应的得到了风险报酬。5.激励性,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风险与竞争是同时存在的,在如此情况下,企业为承担风险背水一战,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竞争能力来实现经济效益不丧失。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特点与风险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位置固定性。房地产商品是一种特殊性的商品,并且区别于其他商品,因此,在将其作为投资的时候与其他投资要区别开来。房地产是一种不能移动的商品,这就决定了房地产是一项位置固定的商品。而其他商品是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搬运或者通过运输条件进行搬运,体现了灵活性、移动性,因此,房地产的特殊性、固定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区域性市场。即使是一套房子,其朝向、面积大小、楼层、地区位置等因素差异也决定着其价格不一致性。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投资或建设之前要首先考虑到环境地理条件的变化会给自身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就是因为房地产的固定性而引起的。一旦房地产开发商实施了,将不能为其做改变,因此,在投资前要慎重考虑清楚。其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环境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包括各种自然背景下产生的各种风险,例如:风暴风险、洪水风险、地震风险、泥石流风险、施工地基风险等等。这些风险一旦出现将对房屋建筑产生毁灭性的危害,虽然几率很低,但是在为其做投资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环境条件这个方面,分析该地区的地质地貌、气候环境等条件。不仅可以避免将来投资以后出现巨大的损耗风险,而且减少人身伤亡数量。
2.国际风险。国际风险是因为国际经济的变化引起地区性经济变化,从而对房地产市场上的投资经营者造成一定影响或者损失。
3.区域和区位风险。如果在建筑房地产开发时候,这个区域相对于其他区域比较更繁华、道路更通达、交通更便捷等社会经济位置,那么这个区域开发的房子要比其他区域的房价要高。但是,这些社会经济位置会随着交通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房地产价格会因为这些社会经济位置优劣而变化。
(二)开发经营周期、环节。建筑房地产开发到交易,有一个很漫长的时间过程。时间是房地产经营者进行开发活动的时候一个永恒的不确定源。因此,开发期间的时间长短决定着开发风险存在的重要因素。
1.社会经济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是一种变化的因素,开发期越长,其开发后期的费用、建设租金和售价标准将会越不能确定,因此,其风险相对来说也就越大。
2.市场收益寿命。随着房地产使用年限的增长,其维修费、保险费、管理费等也越来越高,而经济收益相对越来越低。当这些费用超过租金的时候,其经济收益会低于市场收益,那么房地产商品的经济寿命就要结束了。
3.土地使用权。建筑房地产开发商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均有时间限制,一旦使用期满时,国家便将土地收回,并且将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收回。因此,房地产开发商不仅要考虑到土地使用权而且考虑到建筑物的经济寿命。
4.人们需求。人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的水平也会随着提高,因此对房屋的建筑要求以及智能化系统要求也会高。由此可以看出,房屋改建周期将会越来越短。一旦出现改建的情况,房地开发商会因为自身的落后性而很难转租或卖给其他业主。而此时,房地产开发商将会承担闲置的风险。
5.开发过程中涉及各个环节。建筑房地产在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紧密衔接、有条不紊的进行,这样开发经营活动才能顺利的进行。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风险管理是指对房地产开发的时候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从而采取措施或者技术手段来对项目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
1.识别风险。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风险管理中首先要识别风险,在投资前要对市场发展趋势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从中识别投资过程中面临的所有风险,这样才能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在良好的基础之上。
2.评估风险。评估风险就是指开发商进行开发活动的时候对不利因素进行分析,这些不利因素会带来什么样的程度后果及影响并且进行风险量化。
3.风险应对。风险应对,就是对识别及评估出来的风险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手段加以防范和预防。
4.风险监控。风险监控是指开发商进行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应对实施管理过程进行监控,不仅让风险管理程序顺利实施而且不让企业承担更大的经济损耗。
四、结语
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风险,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建筑开发投资前要对各个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各种风险,从而制定一套适合本项目开发的风险管理方法并且强化对风险管理过程的监控。
参考文献:
[1]蒋东丽.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的探讨与分析[J].今日南国,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