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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企业所得税流程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摘要:我国在2007 年所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给出了很多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本文说明了企业所得税减免原则以及方法,探究了企业所得税减免具体内容,分析了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的会计处理方式。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减免;会计
企业所得税减免主要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政策性减免,二是法定减免。其中政策性减免指的是根据我国税法中的相关条例,由满足减免所得税要求的纳税人主动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再由税务部门根据相关程序、要求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批,通过后纳税人才能够得到减免税的优惠;法定减免指的是根据我国税法所颁布实施的减免优惠政策,纳税人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不需要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能够得到该项税收优惠,同时免税所得需要直接结转到该企业的本年利润中,不需要计入到该企业的应纳税款中,不需要免税所得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最终是实惠了企业,使企业拥有更多发展基金,不断推动企业的发展。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原则
现在不管是会计的实务界还是会计的理论界,均把企业所得税科目利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施以处理以及确定,同时将所得税科目看做是企业费用科目之一。因为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直接被行政行为所决定、影响,同时不发生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环节,所以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的性质不同于公司普通经营行为,不受到企业或者是纳税人的控制,所以在核算业所得税减免所得时应当使用收付实现制原则。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方法
1.只有部分企业所得税退税能够认定为当期该企业所得税费用之中的减项条件
站在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的实际操作规范以及有关的政策内容来看,我国现在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程序不同,同时免税类型也不同。由于被我国的税收征管规程所限制,减免税的实际操作流程随着减免税目的不同而变化着,企业所得到的实际退税所得也就不同,企业在对退税进行会计处理时所使用的处理方法也就不同。
2.企业所得税退税一般不可以根据税后利润分配手段进行处理,同时该退税所得通常不属于企业税后利润范畴
企业税后利润的确定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程序严格认定。通常企业退税所得只能反映出企业当期或者是前期的经营以及生产结果,不能够反映出企业经营以及生产的直接结果,同时企业只要得到退税,退税所得实际上就处于该公司的控制管理范畴,但是从本质上看退税所得和税后利润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在判断公司当期的经营生产活动是亏损还是盈利时,需要把该公司的所得税退税以及实际的生产经营状况相结合共同判断。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具体内容
分析查看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发现企业所得税减免主要有以下内容:第一,非营利组织或者是公益组织满足相关规定的收入。第二,国家当前鼓励发展或者是重点扶持的项目以及产业,可以给予从事该项目或者是产业的企业适当的所得税优惠。第三,国家级的同时满足重点保护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缴纳时可以根据税率的百分之十五进行征收;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小型企业(低盈利),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缴纳时可以根据税率的百分之二十进行征收。第四,企业有部分收益能够减征或者是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内容为:通过投资经营国家当前重点扶持、着重推广的社会公共设施项目所获得的收益;通过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益,但需注意技术转让程序或者是所的计算方法必须满足相关要求;通过从事渔业项目、农业项目、牧业项目以及林业项目所获得的收益;通过从事满足相关规定的节能节水项目以及环境保护工程所获得的收益。第五,企业所购置的安全设备、环保设备,比如说安全防护装置、节能节水设备、使企业生产更为环保的设备等部分的投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施以应纳税额的抵免计算。第六,因为技术进步的加快或者是技术改造、升级等而导致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速度提升,对于这部分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使用提升折旧速度或者是缩小旧年限等手段。第七,企业的以下支出情况可以看做是特殊情况,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计算时,需扣除这部分费用:特殊人员工资,指的是支付给属于国家鼓励安置以及就业范围的就业人员或者是企业残疾人员的工资;开发以及研究所产生的费用,也就是企业在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或者是新产品开发时所发生的费用。
三、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的会计处理
(一)征前减免
征前减免一般是指在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税款人库之前就能够给予企业减免,实际上企业是不需要缴纳这部分税款,但是企业还是要对其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进行计算,同时需等到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才能够正确确认这部分的减免税。一般企业在对其需要缴纳的所得税进行计算时,借记一方应当写“所得税”,同时贷记应当输入“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等到减免税已经审批确定后,借记一方应当输入“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同时贷记应当写“所得税”。因为企业所得税费用科目已经得到了重建,所起企业在进行期末结转账务中需要降低账面亏损或者是提升期末账面利润,同时根据规定要求对期末账面利润进行分配。
(二)即征即退以及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一般是指企业根据相关的规定要求,先在税务部门申报并且缴纳所得税,然后税务部门再通过相关要求按照程序给该企业办理减免。即征即退指的是企业先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然后税务部门在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当场立即为企业办理退税手续。
一般企业在对本企业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进行计算时,借记一方应当写“所得税”,同时贷记一方需要写“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已经缴纳税款,那么借记一方则应写“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同时贷记一方应当写“银行存款”或者是“现金”科目,在已经确认减免税同时已经收到退税款之后,借记一方应当写“银行存款”,同时贷记一方应当写“所得税”。另外因为企业的所得税费用科目得到了冲减,所以在期末企业进行结转账务中,需要降低账面亏损或者是提升期末账面利润,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期末账面利润进行合理分配。
四、结语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颁布实施是为了推动不同领域企业的发展,企业一方面应当利用好所得税减免政策,为企业发展积累更多发展资金,另一方面企业也要合法、合理的应用所得税减免政策,不可为了利益滥用或者是违法利用所得税减免政策。
参考文献:
[1]孙朝霞.王辉.现行会计课程缺陷与“岗位导向”课程体系构建[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6).
[2]廖岩松.杜建华.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上比较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3).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涉及的国家部委规定众多,一般涉及的抵免税额也较大,税务审批及监督比较严格。对于初次接手这项工作的财税人员,可能会有茫然的感觉。我们根据自己在这方面的实务工作经验,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相应的办理时限及流程,列出“在什么时间、什么期限、办理哪些事项”,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
1.向省级经委申请颁发《确认书》的时限
抵免程序的第一个环节是申请获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这个环节的时间要求是在《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其中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改项目应在下达资金计划后,开始申请颁发确认书;期限要求隐含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规定中,即企业必须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内拿到《确认书》。
《关于做好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0]297号)第三条:企业应在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其中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在下达资金计划后)申请确认。限额以下项目,包括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审批限额以下项目,向企业纳税机关所在地的省经贸委申请确认;限额以上项目,由省经贸委审核后,报国家经贸委确认。办理确认手续时,应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授权审批的项目应附有关授权审批的文件)和采购国产设备清单;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招标采购的设备,要出具有关招标方案和文件;采购设备有重大调整的,要出具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整方案和批准文件。
2.向税务机关递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的时限
拿到《确认书》后,即进入抵免程序的第二个环节:向税务机关递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这个环节的时限,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经贸委的规定都是两个月,但前置条件却有差异。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规定:
第九条 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递交申请报告。
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二)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三)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四)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不需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等,均须及时向原审核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或虽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但提供的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后,一个月内要做出准予或不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决定,通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同时将核准文件抄送企业。
凡未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准的,一律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关于做好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0]29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应在出具《确认书》后两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
从上述两个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国税要求的是“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国经贸要求的是“出具《确认书》后两个月内”。批准立项与颁发《确认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程序,批准立项在前,颁发《确认书》在后。那么,递交抵免申请报告的时间应该执行哪个文件呢?笔者认为应该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理由有二:一是向税务机关提供批准立项文件以及提供确认书都是《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明确规定的资料;二是《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明确指出超过规定时间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因此,在这个环节上千万不要“迷糊”。一旦立项批准,就要先申请颁发《确认书》,拿到《确认书》就要立即递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抵免资料的时限
这里主要是指企业进入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环节时的操作。这个环节有非常明确的时间要求(即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和期限要求(即10天内)。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 3号)第十二条规定“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天内,企业应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将有关情况与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文件中列明的国产设备有关资料相核对,在20天内核定该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第十五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后,要对企业填报项目、数额认真审核,准确计算填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中的有关项目,并据以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4.允许抵免的期限只限五年
解决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中的“能否抵免和如何抵免的问题”,紧接着还存在着“什么期限内抵免完毕的问题”。《财政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1999]290号)第五条、《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第十七条都作了明确规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是五年。对于如何充分利用五年期限,足额抵免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需要纳税人多做事前的规划,而不是通过事后的补救或者其他非正常手段去套用优惠。这样才可以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我们简单列示一下四个程序的时限要求及操作要点(见图1)。
作者单位: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两法合并”改革,税收优惠新体系的构建是其重要内容。借鉴国际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参照我国周边国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目标的确定,应是重点明确、层次清楚。优惠政策目标不宜过多,应和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和政策中心相协调、配合;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目录
摘要…………………………………………………………………………1
1、我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运行情况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1.1、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1
1.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
1.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
1.4、非居民企业享受减按10%或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
1.5、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均未实现利润……………………3
2、我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3
2.1、无法核实其经营所得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范围……………………………3
2.2、财务核算不规范,管理难度较大…………………………………………3
2.3、财力支持跟不上…………………………………………………………4
3、我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改进策略………………………………………4
3.1、规范所得税优惠管理……………………………………………………5
3.2、开通"绿色通道"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5
结束语………………………………………………………………………6
参考文献……………………………………………………………………6
税收优惠目标的限定性应更为直接、更为有效。即对一般目标应采取公平、公正的国民待遇原则,避免税收歧视的做法;对特殊目标的规定应尽量缩小享有优惠的纳税人的适用范围。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运行情况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武陵源区国税局辖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行业
1、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我省农村信用社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2009年底,2008年武陵源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107万元。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目前共有14户企业经营该项目,部分企业处于筹建阶段,均还未实现利润。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张家界锣鼓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还未赢利,尚未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非居民企业享受减按10%或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共有2户纳税人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2.1、无法核实其经营所得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范围
对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企业所得,无法核实其经营所得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范围,所得税减免项目众多,政策错综复杂。一方面,应享受优惠政策的没有辅导享受到位,另一方面,又存在过度强调服务,发生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执行重心偏移的状况。一些税务部门强调为纳税人服务的同时,弱化了税收监管,弱化了政策的执行。这些状况,与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制定的初衷不一致,也违反了相应的政策规定。
2.2、财务核算不规范,管理难度较大
大部分专业合作社类型企业由于设立动机等原因,财务核算不规范,管理难度较大。政策的漏洞增加了纳税人钻政策空子的空间。有些企业在减免税批复下发之前预缴申报时不是亏损就是零申报,待批准减免税之后,又人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将征税期的收入提前放在免税期申报,免税期的成本却拖延到征税期进行核算。还有些免税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核算不规范,对应在免税企业列支的成本费用放在关联企业列支,把关联企业的收入转移到免税企业,这样不仅使免税企业税负畸高,而且造成关联企业偷逃税款。
2.3、财力支持跟不上
自机构分设以来,武陵源区地税局紧抓组织收入中心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税收收入由1994年的50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10372万元,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强力的财源支持。但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建设一个更优的环境、更大的品牌,日益成为武陵源区的客观现实需要。要打造世界旅游品牌,建设旅游精品城市,在更大程度和更强力度上迫切需要更多的财力支持,这就需要地税部门又好又快的组织收入。而武陵源区旅游经济的依赖型、单一性和脆弱性,既是组织税收收入的强大后盾,又是组织税收收入的“瓶颈”。譬如今年由于年初冰灾、汶川地震、南方洪灾及奥运会期间交通管制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导致武陵源区经济严重滑坡、税收锐减。武陵源区旅游产业的不稳定性,导致整个经济的单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聚集地方财力、服务精品建设的“短板”。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改进策略
3.1、规范所得税优惠管理
。规范所得税优惠管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税收优惠分析、评价的制度,这也是其他优惠政策改革的基础。通过定期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分析和评价,可以为优惠政策的取舍、改革方向的选择以及监督的实施提供基本判定依据。尽管由于企业所得税制尚未统一,优惠项目众多,难以完全对优惠进行分析与评价,但在遵循现实的基础上,积极探寻较为适合我国的税收优惠分析评价制度与方法,哪怕是一种极为粗略的估计,以指导对现有税收优惠项目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仍应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税收优惠管理工作的努力方向。对此,可考虑先选择企业所得税优惠中的重点优惠项目进行分析与评价,并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形成较为系统科学实用的税收优惠分析与评价制度和方法。其次,应调整并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行政审批流程。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权同时由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行使,由于两部门间的权限划分不清,导致权限的主次不明,甚至出现由税务部门单独决定的情况。这种状况存在重要的弊端:一是任何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必然会减少财政收入,影响到财政收支的平衡;二是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征税,如果再赋予其减免税权,会导致税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随意减免税的结果,必然弱化依法征税的法律基础。在国外,涉及优惠政策的税式支出都是由财政部门而非税务部门来管理。笔者认为,为了消除所得税优惠管理上的隐患,应调整并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行政审批流程,优惠政策的审批权应以财政部门为主,避免未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策随意出台。
3.2、开通"绿色通道"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档案,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同时,在办税大厅设立下岗失业人员绿色服务窗口,优先办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纳税事宜,开通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咨询电话,免费发放各种税收资料,及时解答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今年以来,该局共为下岗再就业职工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1户次,减免税款17800元。
该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实施办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需要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政务公开,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变更、撤消或终止公开事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通过严格的程序,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增强公开的权威性。
继续深化税务“三公开”活动,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视媒介等公开税收政策,公开办税程序,公开办税结果。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纳税人经营场所等公共场地把纳税人比较关注的减免税审批结果、纳税定额核定、税收优惠政策、欠税名单等情况,及时全面地向纳税人和社会进行公开。
该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作出“四全服务”承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纳税人代表等开展评议工作,收集、梳理、分析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查找工作中的问题,解决群众反映的难题,不断改进工作。
参考文献
[1]《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8年4期-张阳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管理;思考
强化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是目前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现结合我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实践,简要分析当前的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做法
1.不断加强户籍管理,管理户数逐年递增。户籍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抓好所得税管理的首要环节。在户籍管理方面,我局一方面积极与工商、地税、财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纳税人户籍管理的信息共享,通过信息比对来降低漏征漏管户的存在;另一方面加强税收管理员对辖区纳税人的巡查力度,及时了解辖区内纳税人的增减变动情况、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重点对新办企业进行跟踪和监控,有效杜绝了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截至11月底,我局共管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 415户,比去年同期增加253户,增长21.77%,比全市平均增幅高出1.2个百分点。
2.不断增强收入意识,收入占比逐年提高。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将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大税种进行重点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主动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截至11月底,我局共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33 096万元,占全局总收入的比重为33.76%,占全市所得税入库比重为35.29%,比上年同期增加191万元,增幅0.58%。
从行业分类看,工业企业入库税款2 208万元,占总入库数的6.67%;商业企业入库税款7 951万元,占总入库数的24.02%;金融保险业入库税款7 171万元,占总入库数的21.66%;房地产业入库税款1 169万元,占总入库数的3.53%;电信行业入库税款14 041万元,占总入库数的42.42%。商贸流通和金融、电信、房地产业是我局企业所得税入库的主导行业。
3.不断加强重点税源管理,把握收入主动权。只要抓好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收入,就掌握了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我局对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了以日常监控为重点,以税源分析、强化预缴、汇算清缴、预警评估为手段,实行“一户式”监控管理。在日常监控管理中建立重点税源分户档案,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涉税指标等静态数据情况和动态变化情况,按月、按季做好重点税源收入预测和分析工作,强化所得税预缴管理,及时把握收入主动权。截至目前,我局共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调研19户次,组织座谈3次,27户重点税源企业累计入库30034万元,占全部所得税收入的91.77%。
4.不断加大汇缴检查力度,成效显著。一是坚持分级检查制。检查工作由专项检查组、稽查局和监控科室共同负责实施。其中部分重点企业和亏损企业以及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专项检查组负责检查;汇总纳税企业、部分重点企业以及零低申报年应纳税额低于3 000元且收入额大于500万元的企业由稽查局负责检查;其他零低申报应纳税额低于3 000元的企业由各监控科室负责检查。共检查企业340户,占全部汇缴企业的37%。二是坚持调账检查制。汇缴检查将广泛使用调账检查制,一方面回避了检查过程中不正常的人情关系,减少了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便;另一方面可以节约人力物力,降低检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坚持检查底稿制。实行检查底稿制,要求检查组统一文书使用,规范检查流程,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纠正和预防了执法偏差。四是坚持查前培训制。先后三次组织检查组成员进行统一培训,重点学习了《市区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实施方案》,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汇缴检查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工作步骤、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等,为检查人员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五是坚持每月调度制。每月25日召开检查工作调度会,各检查小组汇报检查开展情况,交流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工作经验,查找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督促汇缴检查工作更好的开展。全年共检查企业340户,占全部检查企业的37%,有问题企业 278户,调整应纳税所得额9 068万元,入库企业所得税2 746万元、罚款87万元、滞纳金48万元。
5.高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促进企业发展。按照总局、省局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以及市局相关具体要求,严格审核企业报送资料,实地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享受政策依据、条件、程序对照文件逐条逐级审核,确保了政策执行准确性。2010年共审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9户,审批金额4 194万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14户,其中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5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1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户,农、林牧渔业减免所得7户;过渡期优惠政策12户,减免税额519万元。全面摸清小型微利企业户数、经营状况、税款征收情况,为169户小型微利企业落实了所得税优惠,减免税额418万元。
二、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零低申报距居高不下。今年第一至第三季度,我局企业所得税零低申报率为54.03%,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8.25个百分点。
2.核定征收面广且户均定额低。目前,我局企业所得税申报总户数为1 457户,其中核定征收企业为535户,核定征收率为36.04%,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1.8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户均核定税额仅为0.27万元,比全市平均低0.41万元。
3.税负率(贡献率)偏低预警过高。2009年度,我局二次筛选前共预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581户次,占总户数的45.97%,比全市平均值高2.54个百分点,列全市第七位。其中,因税负率原因被预警的有282户,占全部异常户数的27.84%,比全市平均值高出10.04个百分点。
4.纳税评估工作不深入。经过对已完成的纳税评估任务进行检查,发现各单位普遍存在约谈记录、自查报告、实地核实、评定处理等环节工作底稿描述过于简单、结论阐述不够规范等问题。
5.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审核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局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状况的通报显示,我局所得税营业收入与增值税销售收入不一致的有134户,占比对户数的21.10%,反映出我局征管质量不高。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当前,企业所得税已经成为中国税收的一个大税种。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所起到的杠杆调节作用也将显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从总局到省、市局都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同时,还要向纳税人大张旗鼓地宣传,在整个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2.强化收入分析。一是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坚决不收过头税,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从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征管因素等方面切实分析掌握本单位税收收入变化的原因,加强所得税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做好收入预测。三是密切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及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增强对税收收入的预见性。
3.加强申报数据的审核力度,着重提高数据质量。一是按季度对申报情况进行分析,掌握本单位所辖企业零低申报、亏损、核定征收、电子申报等情况,对申报指标不符合要求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辅导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修正;要加大对持续亏损企业、零低申报企业等监控力度,确保征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三是坚持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修正,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申报数据质量。
4.深化两个系统的所得税应用工作。一是深入分析本单位预警面持续偏高、出现连续预警情况的深层次原因,查找企业所得税管理漏洞,挖掘收入增长潜力,促进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经济的协调增长,切实降低预警面。二是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提高采集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规范纳税评估操作,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定处理,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准确充分。根据评定处理结果,及时督促纳税人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定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调整账务,进一步做好督导、复查工作。
摘 要 税收筹划是指公司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一系列活动进行有序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的行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本文以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为切入点,在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的基础上,通过阐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探讨了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旨在说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以期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提供参考。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关键点 风险防范
前 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税收筹划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税收征管制度日益完善。对企业而言,税收筹划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纳税理念,在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税收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对企业理财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是企业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和风险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及风险防范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具有减轻企业税负的积极意义。从税收筹划的定义上来看,税收筹划是以纳税人为主体的一种积极、主动的经营筹划行为,最本质的特点是以国家的法律为依据,选择最佳纳税方案,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减少税收支出,取得最大税收利益。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我国的税收筹划处于起步阶段,重视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的经营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特点
1.政策导向性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政策导向性是指税收筹划应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导向。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可以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抉择,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
2.选择最优性
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选择最优性的特点,主要是指当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这就需要选择税收筹划,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从而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
3.事前筹划性
税收筹划是通过事前安排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说,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就可以进行事先的筹划安排。从企业的某一个经营周期看,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这就给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如可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等。可以说,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下,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企业筹资活动的主要方式
企业筹资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企业筹资活动的过程中,不同的筹资方式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两类: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企业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与投资人就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关系。其中,以权益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企业与投资方是投资对象与所有者的关系;以负债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企业与投资方形成的是债务债权关系。根据每一类筹资性质特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不同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在使用效益上具有不确定性。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
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有四类,即税收政策变更风险、税收筹划操作风险、税收筹划成本风险和税收筹划经营风险,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税收政策变更风险
税收政策变更风险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之一。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合法和合理地节税,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更,而存在着税收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在政策选择风险方面,企业所得税税收统筹在政策选择正确与否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我国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很多,但许多条文规定往往不够明晰。税收政策的选择风险主要是由于对国家税收政策认识不清造成的。而税收政策的政策变化风险,则是指政策的不定期性或时效性将会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风险。
(二)税收筹划操作风险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还表现在税收筹划操作风险上。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由于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使得税收筹划在操作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税收筹划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操作风险,二是执法人操作风险。对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操作风险,将会导致企业无法顺利进行税收筹划。
(三)税收筹划成本风险
税收筹划成本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已成为许多企业的必然选择,但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还存在着税收筹划成本风险。每一个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候,不得不考虑的就是成本问题。如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收益与筹划成本不能配比,将使企业面临着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税收筹划的成功需要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这些因素都包含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这就构成了税收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
(四)税收筹划经营风险
在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类型中,税收筹划经营风险,也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陷入困境。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前的财务决策中进行的,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导致企业税收筹划产生偏离事前的税收筹划目标风险,即经营风险。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经营决策也必须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势在必行。
三、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水平,在了解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和风险类型的基础上,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一)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
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是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为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成功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策略, 使税收筹划方案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保持趋同。企业为寻求企业纳税筹划的政策空间,至少要求管理层和筹划人员做到学法、懂法和守法,通过对各种筹划方案的优劣分析, 处理好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只有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才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政策内涵,并在法律条文形式上对法律予以认可,处理好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制定合法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切切实实地减轻税负,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不违法。
(二)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
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在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收的各
项优惠政策进行融资决策和投资决策,提高税收筹划的法治意识,在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规避税收筹划风险。对企业而言,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适当安排投资行为和业务流程, 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知识及职业素质,使税收筹划在合法条件下进行。
(三)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
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对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进行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实现收益最大和成本最低的双赢目标。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既要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税收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所放弃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加以考虑。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达到共同的筹划目的,完成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
(四)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也是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要举措。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权衡相互利益分配。在面对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如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税收筹划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决策,如果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税收筹划就没有利益可图,这样的决策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应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积极改变经营决策,避免无效筹划,进而防止税收筹划的经营风险的发生。
四、结 语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把握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不断探索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水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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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核算;问题;解决对策
一、所得税会计的相关概念
(一)所得税的定义
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或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范围很大,一般说来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又比公司所得税的范围大,涵盖公司所得税的范围,还包括流通渠道的收入所得、劳务派遣的收入所得、资产转让的收入所得、分红分息、租金、捐赠等。
(二)所得税会计的定义
所得税会计与会计是有本质区别的。在现阶段,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定义,是确定纳税方纳税所得的一种会计理论体系和核算的方法。由于我国国情的不同,不能以国际上对于会计的概念来定义我国所得税会计的范畴,这其中有固有的历史差距和时代变迁造成的区别。
(三)所得税的特点
所得税本身是一种费用,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显示的收益分配的费用。企业向税务部门所缴的所得税,是企业一种收益的分配,只不过是分配给了政府。这种分配可以说是企业为了获得经济收入所必须产生的费用,属于企业运营的成本。这种成本不是在企业与市场之间发生的,而是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发生的。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本身又有永久性和暂时性的差别。永久性是指企业的所得税只在当前发生,不会在未来出现。也就是说,企业的所得税必须在发生收入的时间节点内缴纳发生收入所得的费用,而不能延后分期纳税。暂时性是指企业纳税前的收入和纳税后的余额在未来回转发生,也就是说企业在当前所缴纳的税款,会在未来某一时间转回,使纳税后的收入变成暂时性费用,不具有永久性的意义。
(四)所得税会计的特点
所得税会计是核算的方法,而核算的方法又有许多种。目前我国常用的核算方法有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递延法。对于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会计来说,使用的都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它是通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来确定企业的纳税基础,再按照两者在应付税款的时间和抵扣税款的时间上的差额,确认递延后的资产所得税和负债所得税。递延的事情发生在纳税时或纳税后,造成未来可能会少纳税或多纳税的不同结果。
二、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的现状
我国最早的所得税出现于1983年,当时它只不过是一个小税种,占据企业税收的比重也不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它已经走进中国税收的舞台。但是,既使是所得税在税收中比重逐渐增加的今天,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所得税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相关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研究的缓慢,使我国的所得税并不被许多企业所重视,所得税会计核算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一)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陈旧
目前企业普遍应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还是依据不健全的税法,通过减去企业纳税前的利润,得出纳税后的利润。这种传统的方法,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存在所得税的问题,其实是将企业应纳税作为会计所得税,很显然,这种核算的方法是简单而片面的。这种方法的前提是法律与制度的统一。但实际问题却是,法律和制度之间存在因果的变化性,这种变化性会导致企业所得税核算出现错误和遗漏。企业纳税前的利润和企业纳税后的利润的标准并不统一,必然造成纳税后的利润不准确。很多影响纳税前后的因素有本质的区别,产生的结果也是差距很大。如果扔按照当前的税法和制度来执行,势必会越来越拉大两者之间的差距,造成矛盾的激发,引起企业和纳税部门的多方不满,不利于国家的税收工作开展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工作的推广。
(二)对所得税会计没有明确的认识
在很多企业看来,所得税会计只是会计的一个附属工种,却不知所得税会计是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一个方法,这个方法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纳税的成本,节约企业的资源。
(三)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人才缺口巨大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人才缺口巨大,严重缺乏熟练掌握所得税知识和经验的相关人才,这是造成我国大部分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出现问题、所得税会计核算开展缓慢或成效不明显的决定性因素。
三、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独立标准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于所得税会计的规定也不明确,缺乏独立的标准。比如,一些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财产损失、活动推广费用、招待费、差旅费、因为偷税漏税所缴纳的罚款等,都应纳入所得税会计的核算范畴之内。因为这些费用从表面上说是会计负责的范畴,实际上属于税法规定的范畴。这就使税收和会计的两种不同的财务体系没能够各自独立起来,税法和会计之间互相纠缠,互相影响,不能做到独立自主,自成一体,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来说,在业务上没有绝对的区分和界定,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核算结果不正确
目前很多企业常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这是一种使用互相结合进行关联核算的方法。这种方法不用对不同时间节点内确认的所得税金额的差异进行调整,因为时间节点差异而得到的纳税金额在转回时,按照计算所得的应当转回的所得税税率进行费用转回。然而,这种核算的结果不一定正确。第一,如果税务部门规定的征收企业税款的税率发生了变化,或者企业开启了新的纳税项目进行纳税,按照当前这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递延的方式进行核算的话,是不会对企业纳税账户的余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因此,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递延的税款余额也就不能反映出企业未来几年内缴纳税款的情况与变化。第二,企业要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来核算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费用,就要用到转回时的原有的所得税税率,而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很难保证与原有的所得税税率保持一致,这就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来核算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费用的工作量和核算的难度。第三,我国目前广大企业采用的核算企业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如果我国的广大企业还在使用这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进行企业的所得税会计核算,会导致企业的所得税会计与会计准则的原始规定彻底脱节,不利于企业会计水平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提高和开展,也不利于我国所得税会计与国际会计标准之间缩短差距,加强交流和学习,会极大的促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所得税会计的长足进步。
(三)政策理论不相符
我国企业目前广泛采用的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然而这种方法与现行我国的会计政策还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最集中的问题体现在,递延方式在资产债务表因为某些原因变更之后,还是否可以满足现行会计政策的要求,还是否符合现行会计政策中关于会计方法的定义范畴。实际上,很多企业所用来核算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仅仅是用来核算企业所得税的费用和余额,属于一种对企业未来应缴所得税款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的一种预判。可是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却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规定为企业的所得税会计,作为现行会计政策改变的评判,这样的规定,与会计政策极大不相符,也与会计变更理论差距很大,不仅不会帮助企业作为明确的政策指导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工作,促进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工作推广和开展,还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工作难度和压力,增加不必要的繁琐程序和工作量,严重制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健全。
四、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相关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存在很多空白和漏洞。因此,建立健全我国所得税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是满足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发展的先决条件和迫切需要。这种法律法规的健全应该是全方位的,多元化的,要分四个步骤走。第一,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严谨、规范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要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特色性出发,而不是以国际的税法作为唯一的参考和规范,要做到因时而变,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要在相关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企业的义务和责任,要严格强制企业执行所得税会计的法律和规定,把所得税会计作为一项企业必须具备的工作和责任来抓,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第二,在针对我国国情所制定的有社会主义经济特色的所得税法律法规中,要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多少,什么样的企业有什么样的税基,税基有什么样的变化,变化后的税基该怎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会计要在法律规定的税基顶定义下,开展所得税会计核算工作,以税基作为参考和基准来确定企业的成本、纳税项目与企业核算所得税的具体方法和流程。第三,要加大对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执法力度,不能让国家制定的所得税法律沦为空谈。要在法律中严肃指出企业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违法违规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应当指明对违法企业的制裁规定和惩罚力度,敲山震虎,警钟长鸣,起到法律应有的震慑作用,维护法律的至高权力。第四,要深刻贯彻落实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应在全社会开展普法宣传,让所得税法律深入人心,成为企业必须遵守的规范。同时,要求企业开展所得税法律的学习和教育,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防止违法犯罪的事件发生,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因为我国企业的发展状况不同,制约和影响企业发展的因素也很多,导致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并没有出台一套可以让所有企业值得参考和遵循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规范。企业所使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也是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但都是依照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所进行的。有的企业使用常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有的企业使用应付税款法,有的企业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有很多企业考虑到前文提到的政策理论不相符的问题,采用完善资产负债表的方法,代替或放弃递延法,希望得到更加精准的结果。然而,实际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递延法之间的变化关系归根到底还是在于会计政策的变化。所以,无论企业如何改进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只要会计政策发生了变化,都势必要受到影响。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才有必要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出台一套行业标准。在这套标准中,无论会计政策如何变化,都不能脱离于标准方法的范围之外,都要在标准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风险控制之内执行。这样一来,不管会计政策怎样变化,企业只要依照标准方法,进行有效的变化,都能够把政策变化对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影响降到最低,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度和负担,增加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率,推动企业开展所得税会计核算工作的动力,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
(三)协调矛盾,理顺关系
我国目前现行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存在一些矛盾,这些矛盾集中体现在企业的成本费用上。现行的财务制度中把企业罚没的资产、偷税漏税的罚款、违约金、滞纳金、捐款、租金、分红等列在企业的成本费用之外。而现行的会计制度,企业是可以将罚没的资产、偷税漏税的罚款、违约金、滞纳金、捐款、租金、分红等列在企业的成本之中的。这就造成了一种矛盾,却又很难说企业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规定。因此,现阶段,要想让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能够正常开展,为企业的经济建设和财务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必须要协调这种矛盾,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协同合作,增强交流和沟通,把这些影响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问题进行整理和讨论,制定一个能够满足多方利益和要求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既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能最大程度的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保证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法律效力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实施和发展,为我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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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练内功:2007年,她上任浠水县国税局副局长,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为了尽快转换角色,熟悉分管工作,她加强了对专业知识的学习。
只要一有时间就是看书、学习,埋首于学习税收业务知识和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中,认真做笔记、写心得,每年都要记下两三大本学习笔记。
为尽快熟悉本县所得税企业情况和工会经费代征情况,她翻阅了大量的参考资料和档案,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遇到疑惑的问题,总是虚心向熟悉业务的同志学习,拜能者为师,直到把问题弄懂弄通为止。还经常到基层一线调研,检验学习效果,指导日常税收工作的开展。为了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她与同事们顶着烈日,冒着严寒,一个公司一个公司地走,一个车间一个车间地熟悉。经过勤学苦练,细心钻研,她很快便成为企业所得税和经费代征工作的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勤于笔耕,将调研成果理论化。近2年来,先后撰写了《精细化运行独辟新径,所得税管理质效双升》、《关于工会经费代征工作的几点建议》、《狠抓户籍清理,强化核定征收》等多篇理论文章,并被《湖北国税》、《当代经济》等有影响的报刊杂志所录用。
为民服务:她常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是每一个国税人必须坚持的工作宗旨,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力所能及地为纳税人排忧解难是每一个国税人必须坚持的工作信条。”她不仅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她利用各种形式做好所得税法和工会经费代征工作的宣传辅导。她先后邀请了300余名企业财会人员到县国税局,采用举办培训班和税企座谈会等方式,与他们共同学习交流最新的税法知识。对没有时间参加学习培训的纳税人,她就亲自上门辅导,让更多的纳税人及时熟悉新的税收法律法规。
爱岗敬业:“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在这个职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是赵玲的职业理念。
她上任副局长后,发现本县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在全市国税系统排名靠后,她下决心一定要改变这一现状。她率领县局所得税办公室和基层分局的业务骨干专程赴兄弟县(市)局学习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她根据自己学习到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流程,并组织全县税收管理员开展了多次学习培训活动,重点培训所得税企业税收管理员,使他们成为所得税业务骨干,专门负责组织协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把好了税收政策关和征管质量关。
在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基础工作后,她又组织专班,成立了6个企业所得税和工会经费户籍清理小组,对全县所有的纳税户进行了为期20多天的户籍清理。为了做到一户不漏,她亲自带队,利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登记情况,对2002年元月以后注册的一千多家公司分行业、分地段进行筛选、甄别、整理,然后由6个检查小组逐户进行清理,共清理企业所得税纳税漏管户198家,有效地理顺了征管范围,规范了征管秩序。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投资决策;利润分配;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税收筹划出现在我国的时间较短,发展也比较缓慢,虽然目前有关于税收筹划的文章已不少见,但是系统上对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实际情况的研究并不充分,这些地方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改进。税收筹划不仅要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也要符合税法的立法目的,这是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的根本出发点,税收筹划是企业获得合法的纳税利益的唯一途径。其中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是税收筹划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企业的所得税是不可以转移的,占企业纳税的比例也较大,因此对企业的纳税影响也是最严重的,但是由于税负的弹性较大,可以筹划的空间大,因此企业所得税成为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优先考虑的税种。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及问题
(一)纳税筹划组织结构不明确
对于企业来说,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从上到下所有人员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按照体制的不同,纳税筹划的组织结构可以划分为以财务部门负责为主体制和以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为主体制,以财务部门负责为主体制适应于组织结构相对比较简单、筹划事务和权力相对比较集中的集权型企业,以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为主制度适应于组织结构相对比较复杂,例如企业有下设二级公司或事业部等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决策权的集团企业。专门集团纳税筹划部门的成立,可以统一协调集团内部纳税规划,使其更好的为集团战略利益服务。从企业纳税筹划组织结构角度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只是局限于对个别案例的研究讨论和设计,缺乏相应的纳税筹划部门,因而缺乏全面统筹的对企业纳税筹划进行规划。很多企业实行产品营业部决策的体制,二线公司和产品部门的决策权较大,而企业的财务部门只是具有财务核算和汇总的功能,这样的职能分配导致企业在纳税筹划问题上只重视研究战术忽视战略决策的研究。
(二)纳税筹划流程设计不科学
目前企业纳税筹划在财务设计上相对比较分散,主要只是关注个别案例,缺乏从整体性和逻辑性的规划考虑。就纳税筹划作为简单问题设计而言,实质上就是对纳税筹划个别案例“节税”最大化的分析与比较,问题的分析模式也无非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比较结果——修正方法”的直线结构,其中并没有涉及企业战略、企业目标等综合性的问题。纳税筹划是企业重要的决策内容,因而在筹划决策时不单单要考虑“节税效益最大化或者节税成本最小化”的问题,还需要对纳税筹划问题复杂化情况的处理,即使企业克服了当前存在的问题,新的问题也会接二连三的出现。首先,企业信息在组织传输时候可能会失真;其次执行员工对自我否定的方案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抵触心理,很难选出能够解决问题并执行方案的人选;最后由于复杂问题处于不断变化中,企业无法准确的确定变化中的要素对外部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综合上述情况可知,企业选择最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只是凭借经验是远远不够的,规范纳税筹划流程的设计可以保证上述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纳税筹划操作性不强
目前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整体较差,缺乏一定的拓展广度和深度,容易受到外界影响。首先企业主要采用改变开票时间和方式来做高存货和低应收款,减少坏账准备等筹划手段的运用;其次企业在结构组成上相对较为偏重于对税收优惠中涉及地域和技术优惠的运用。这种做法不仅容易使与之相关的客户产生反感和抵触的情绪,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和客户沟通障碍,还会因税法变动和税务机关的不信任而使纳税筹划活动的深入开展遭到限制,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筹划的要求。
二、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建议和措施
(一)准确把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
纳税筹划是对纳税行为的合理规划,并不是违法的行为,是一种合理的规划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或多或少很容易在筹划的时候造成违法的漏洞。为了防止这种损害企业利益甚至葬送企业前途的事情发生,企业和其他纳税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学习理解,同时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的发展规划。此外还要认真分析企业的经营外部环境和政策环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综合这些因素来进行纳税筹划,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造成直接影响。
(二)正确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
企业要正确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的目的是一样的,都可以减轻企业的纳税压力。但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非法的,纳税筹划和税法的要求是相同的,纳税筹划是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的,纳税筹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国家法律的功能。偷税漏税是一种违背法律,违背纳税精神的行为。因此二者从本质上是有着区别的,不可以相提并论。然后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纳税筹划存在着很大的误解,这些企业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偷税漏税,有着这样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就会错误地将纳税筹划行为变成偷税漏税。企业的纳税行为和税务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偷税漏税事情的发生,税务机关要对企业进行时时的监管,企业也应该与税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尝试从税务机构的角度去理解国家机关的税务法律、法规,尽量避免自身的纳税筹划行为与税务机构的要求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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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J].财会通讯(理财版),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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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实施;税率政策
我国政府早在二零零八年就已经展开了税法改革工作,新企业的所得税自建立到实施已经有半年的时间,随着新税法的改革与实施,企业缴税的流程不断规范,我国的税收收入不断增长,其中企业所得税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尽管实施了税法改革后会使得企业的净收益有所减少,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企业的所得税自税法改革后不断增长,这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分不开。但是当前企业的所得税实施中依旧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充分意识到这些不足之处并且加以改正。
一、新企业所得税颁布的背景
1.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与科技水平不断提升,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积极转型与升级,因此发展模式越来越科学,获得的经济收益也不断增长,这就为我们改革税法提供了基本的物质基础,对新税法的颁布十分有利。
2.内外资企业税法政策差异较大
当前的税法改革主要是针对新企业的,而对于就企业的所得税法来说依旧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这就导致了内外企业抒发政策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展开交税工作,必须要对当前的税法进行改革和创新,充分满足不同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意义
1.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尽管市场经济制度的运行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去了巨大的活力,但是市场经济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市场经济制度不健全使得市场竞争秩序混乱,许多企业的合法权益与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得不到基本的保证,而实施新税法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2.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
新企业所得税中对企业的所得税缴纳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鼓励企业积极对当前的产业进行升级和转移,不断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这对于企业今后的发展来说十分必要。只有企业不断转变当前的生产模式才能保证和新税法的要求达成一致。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
新税法中主张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与外资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区别对待,对于那些内资企业来说,其自身实力与规模十分有限,政府为了促进内资企业的发展使得内资企业的税率得到了有效降低,而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有所提高,这样的做法可以使得企业的投资能力不断提高。
4.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新税法中的所得税率有所降低,这就给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净收益,使得企业有足够的物质基础对当前的生产技术进行改革和创新,从而不断提高了企业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十分有利。
三、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认定问题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缴纳时会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纳税人的认定。新企业所得税就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对纳税人进行了明确的区分,认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是构成纳税人的部分,并且对二者所要缴纳的所得税额进行了规定,居民企业需要交纳全部所得税,而非居民企业只需要缴纳部分所得税。
2.纳税和就地预缴税问题
新税法中还对纳税地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指出居民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而非居民企业的营业机构超过两个的,可以选择汇总纳税或者主要机构进行纳税。通过对纳税地点进行明确规定,给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缴纳工作提供了基础的指导。
3.税率设计与中小企业税负问题
新企业税法中还对税率与中小企业的税负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其中指出新企业的所得税法中的税率主要有三种类型,而不同规模的企业往往需要缴纳不同额度的税负,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基本收益,但是当前依旧存在着中小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
4.税收征管问题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而获得企业所得税的根本途径就是进行税收征管,新企业所得税中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根据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来划分不同的征税标准,早于二零林那二年成立的企业征税应该由地税负责。但是在实践中依旧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这是因为地税部门的实际资源有限,无法满足大量企业所得税缴纳管理的需要,导致征税过程产生较大困难。
四、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
1.采用“层次测试法”来掌握实际管理和控制机构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当前各国的企业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企业的生产模式和经营模式都有了较大的转变与创新,为了保证企业管理与决策的效率,董事会开始出现并且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部门,负责企业的日常业务的讨论与管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管理机制开始出现,董事会的作用逐渐被削弱,因此一个企业要想召集董事会成员召开董事会开始出现困难,无法确定好合适的开会地点,这就使得董事会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当前的企业在确定董事会召开地点时往往是选择内部的管理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不断丰富董事会召开地点的选择方法,保证满足不同董事会成员的需求,这样才能提高召开董事会的效率。
我国当前的董事会地点选择方法依旧较为落后于封建,无法充分满足时展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们在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时发现他们经常采用的一个方法就是“层次测试法”,下面我们将对这个方法进行具体的解释说明。
层次测试法主要分为三个不同的部分,第一层主要是用于测试企业的经济资源、基础设施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际利用程度;第二层主要是分析好企业的活动功能,从而选择出企业合适的管理机构;第三层则是根据企业前两层的测试来选择出科学的管理地点来召开董事大会。
2.增加优惠税率档次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新企业税法中对中小企业的税率实施了减少政策,保证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政策优惠,从而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中小企业自身的规模和经济实力十分有限,如果承担和大型企业一样额度的税率那么其基本的发展将无法继续,因此对中小企业实施税率优惠政策十分必要。但是我们发现尽管新企业税法中采取了对中小企业的税率优惠政策,但是依旧无法很好地减少企业的负担,这是因为中小企业的资本有限,内部员工的专业素质得不到保证,企业无法给其提供专业的培训,使得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无法充分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加强对员工的选拔与培训,给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建立起健全的激励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热情,从而加强员工之间的竞争,只有这样才能给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活力。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该结合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加强对新税法的调整,在规定中小企业的税率时应该尽可能地考虑到中小企业的实际收益情况,从而采取增加优惠税率档次来给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待遇,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降低中小企业所要缴纳的所得税额度,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税收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3.区分国税和地税的管理权限
在实施新企业税法中我们依旧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使得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际效率十分有限。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提高对新税法的认识和利用程度,做好区分国税和地税的工作,这是因为当前由于对新税法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较多的人开始混淆国税与地税的概念,无法很好地区分二者的管理权限,这就使得新企业所得税无法充分发挥其效用。当前已经有较多的学者开始研究我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并且对国税与地税有了一定的认知,但是综合来看,当前已经出现的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理论存在着较大差异,不同学者的立场不同,因此所得出的结论也有所不同。
国税和地税尽管存在着很多相似之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二者是不同的,无论是征管力度还是征管水平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国税涉及到的领域较多,因此实际的业务量远远超过了地税,地税的实际征税力度也无法与国税相比较。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应该根据国税与地税的实际特点来选择合适的征收标准,当前征收国税与地税的标准还受到工商登记时间的影响,这一做法十分不合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废除这一制度,按照流转税的实际特点来选择相关的征税范围,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国税与地税的区分工作。
还应该对当前的所得税划分范围进行重新的界定,为了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政府鼓励个人投资,这一做法也使得企业的税法登记方法较为随意,无法充分满足当前新企业税法制度的需要,出现了较多的偷税漏税情况。
五、结语
无论是国税还是地税都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相关部门在征收所得税时应该保证实际行动与新企业所得税中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基本的税收收入。同时,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时往往会出现较大纠纷,因此税务部门应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保证其既具备专业素质,又具备一定的调节能力,当发生纠纷时可以做好与税收主体的沟通工作,减少矛盾,保证征税工作的效率。还应该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与信息共享,这样才能降低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我国政府部门的税收收入。
参考文献:
[1]姚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银行业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2(18).
[2]栾淑彦.谈资产要素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协调[J].绿色财会,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