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6:08:28
导语:在金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信息化手段;经济责任审计;ERP系统应用
绪论
随着ERP系统在国家电网公司各个单位的推广应用,规范了业务管理流程,推动了企业内部流程控制的自动化和信息储存电子化,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在制度的约束下,大量审计工作在平台上运行,起到信息共享,规范审计流程,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提高审计现代化水平的作用。审计作业工具通过对多种财务数据的采集,实现对财务数据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达到快速锁定审计方向、把握审计重点并形成完整审计项目资料(记录底稿、审计报告)的作用。本文试图对ERP业务审计系统和一体化审计综合管理系统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加以论述,其中涉及的案例和部门均出现于笔者所在的企业内部。
1 信息化手段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一直占有很大的比重,是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特点决定了审计人员需要对大量的财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计算,并且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要通过大量的查账业务确认经济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等异常情况,而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能够使繁琐、枯燥的审计业务变得相对轻松、方便和快捷。
1.1 ERP业务审计系统的应用
通过ERP业务审计系统辅助审计人员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电子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的采集转换,运用丰富的各类审计工具完成审计抽样和数据分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1.1.1 审前调查发现审计疑点
通过运用ERP业务审计系统,审计人员对已获得的电子凭证的完整性,科目设置的规范,报表的平衡性及其结构的合理性,账簿余额的一致性以及大金额款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多角度、全方位地提供有助于确定审计重点、发现审计线索等方面的信息,使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开始有一个全面了解,为审计过程风险的防范起到了预警作用。
比如:在对某县供电企业进行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前调查时,审计人员通过ERP审计业务系统进行了远程数据查询。通过系统中财务审计模块下“综合查询功能点”对被审计单位的账务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查询。经查询发现,该局对业扩工程、大修技改工程使用的物资材料,均采用一次性全额入成本的方法进行简易核算,审计人员凭借审计经验判断该局可能会出现物资仓库收到的材料实际耗用量与成本入帐脱节的现象,导致帐外物资的形成,存在管理隐患。
1.1.2 现场审计进行审计线索追踪
经济责任审计中,经营者往往任职期间相对较长,任期内的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管理中是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传统的审计工作只能通过手工查阅明细账,查找相关会计凭证、账簿等几步工作来实现。而ERP业务审计系统提供了非常强大的信息平台,系统中集成了财务审计模块、资产管理审计模块、物资管理审计模块、项目审计模块以及人资审计模块,通过各个模块的功能点可以穿透查询到财务、物资、项目、资产等相关信息,帮助审计人员发现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便于迅速确定审计重点,这个优势是传统审计无法比拟的。审计重点和疑点确定后,穿透查询明细账,记账凭证以及相关业务信息,从而实现了从疑点到证据的追踪作业,提高了审计人员的查账效率。
比如:在开展对某县供电企业进行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现场审计时,审计人员通过ERP业务审计系统中项目审计模块下“项目综合查询功能点”项目穿透到“项目功能调用列表”页面查看某个工程项目组成情况,了解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展、管理情况和动态数据,工程物料及挂接的工程档案,通过核对财务数据发现该工程中电缆竣工验收工程量与财务账面支出数不一致,并且发现同一张工程物资出库单重复入账,审计人员根据这一线索,将该工程作为重点审计内容,进一步追踪查询该工程项目成本明细账,查阅工程结算资料,最终发现该工程财务成本支出与竣工验收工程量不符,少计入电缆四千余米,金额约百余万元,造成工程成本支出不实。
1.1.3 为审计评价提供了数据支撑
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做到对经营者负责,就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进行评价,而任期内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就是最好的说明。ERP业务审计系统的计算、统计、分析功能可以轻而易举完成这些工作。例如:利用ERP业务审计系统的查询、分析功能可以快速合适任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情况;利用ERP业务审计系统的趋势分析等功能可以对经营者任期的收入、成本、利润等经营指标与计划对比,与本企业的历史水平对比,与同行先进水平对比。通过纵向、横向的比较,正确的反映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合理评价企业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利用系统中的账龄分析等功能,实现对任职期间资产管理状况的评价;利用ERP业务审计系统进行财务指标分析,帮助审计人员进行盈利能力、负债能力、变现能力等方面的分析,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评价。
1.2 审计综合管理系统的应用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审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整个企业年度审计计划的申报与审批、审计文书档案的管理、业务台帐的统计汇总和基础报表的自动生成,并完成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审计任务的资源调配、审计人员履行职责的考评等。通过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库、审计专家库、审计案例库、审计对象库)基础数据资料支撑,为整个审计应用系统提供完整、有效的审计基础信息支持。
2 信息化手段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效果
信息化手段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价值主要在于创新审计方式和手段,扩大了核查范围,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了审计风险。
2.1 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变被动审计为主动审计,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中采用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审计项目。先开展非现场审计,对线上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进行比对、分析,综合审计判断,确定审计疑点;现场审计阶段围绕审计事项重点抽样、取证、复核,确定审计结论。综合应用信息系统实施审计,摆脱了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资料的局限,由提供什么资料审计什么变为审计复核证据,变被动审计为主动审计,使得审计结果更加贴近企业的管理实际情况,从而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
2.2 创新审计手段丰富了传统审计的技术手段,扩大审计范围,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
由于ERP业务审计系统涵盖了大部分业务信息,包括财务信息、资产信息、工程信息、物资管理信息以及人力资源信息,大大方便了审计人员的调阅与查看,可以使审计核查的面进一步扩大;由于计算机处理数据既快速又准确,审计过程中财务数据的分类筛选和汇总分析可以在系统中完成,节约了传统审计中手工复核的时间,也有助于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由于审计系统可以进行科学抽样,使得所抽取的样本更可信更具代表性,辅之审计系统中异常醒目的调查测试,审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可靠性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2.3 规范化审计工作流程,促进了审计工作标准化
通过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对审计项目实施在线管理,统一了审计工作标准流程,实现了审计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对日常审计工作实施有效监控,促进了审计工作标准化。
3 审计信息化手段应用存在的不足
尽管审计信息化手段的应用给审计工作方式带来了重大转变,但审计信息化的应用仍存在不足,审计信息系统仍不完善,制约了其在新形势下所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实际工作中对审计信息系统的应用仅处于低层次
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对于审计信息系统,部分审计人员还把它仅仅看做是在电脑上看账,主观上不愿去使用审计信息系统提供的丰富功能。客观上,由于被审计单位有各自的特点,系统部分功能不能全部适用;例如:在ERP审计业务系统财务审计模块中,货币资金审计分析模型中仅仅提供了疑似坐支现金分析、业务不频繁银行账户分析等几个审计分析模型,而在实际工作中,仅仅这几个审计分析模型远远不能满足货币资金审计的要求。
3.2 审计信息系统的后续更新不及时
审计信息系统在ERP系统版本更新后进行过相应更新优化,但相对于ERP财务、生产、物资、以及人资系统的后续更新还是较为滞后。比如:财务部门按照国网公司要求,各个基础单位利润中心合并后,ERP业务审计系统中的后续更新并没有进行实时更新。为了更快捷更准确的获取审计信息、证据,审计人员更愿意直接通过财务部门应用较多的ERP生产系统以及财务管控系统。
4 审计信息化手段应用存在不足的应对策略
那么如何解决以上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4.1 深化审计信息化应用,不断优化审计信息系统
首先,深化审计信息化应用,进一步推进ERP业务管理系统深化应用步伐,加大审计门户系统应用和综合管理系统实用化推广,提升公司信息化条件下的综合管控能力。其次,加强审计人员与系统开发人员的沟通,在日常应用系统过程中,需要根据业务的发展不断扩充、完善,将好的审计思路和分析逻辑及时与系统开发人员进行沟通,从而形成新的模型并加载到系统中。
4.2 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审计信息化需要既精通审计业务又精通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要建立信息化的审计队伍,通过建立信息化知识技能的培训体系,加强信息化后续教育,并定期召开审计信息化建设研讨交流,来提高信息化素质,树立信息化思维方式,用信息化的新武器来武装审计队伍。与此同时,还要通过开展多维度培训,不断学习新的审计理论知识,掌握新的审计方法和技巧。比如聘请相关部门业务专家为审计人员授课,审计部门人员之间日常相互学习,在审计过程中注意总结和记笔记,多去现场增加感性认识等。
5 结论
李金华审计长指出,“审计信息化不光是个技术方法的问题,它对审计工作的方式、程序、质量和管理,乃至审计人员的思维方式和自身素质都会带来深刻的影响”。也就是说,创新审计技术与创新审计模式是互为前提、互相推动的一体两面。加快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内部审计转型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解决在推进审计信息化工作进程中的遇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审计信息化就一定能使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为正确决策和有效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关键词:制度环境 境外审计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特殊性质的企业,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贡献,在一些OECD国家,国有企业仍很大程度上代表该国的GDP、劳动力市场及资本市场。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不仅取决于本国的宏观经济政策,还取决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监督做出的特殊制度安排。审计作为监督方式之一,在考察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和国有资产整体的保值增值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审计制度作为实施审计的基础环境,会对审计产生整体影响。国有企业审计制度的合理程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时也对会计盈余的操纵空间和审计风险有重要影响。因此,了解国有企业所处的特殊制度环境对剖析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存在的问题有所启示。本文从政府机关对国有企业的审计职责安排和国有企业境外审计制度两个角度深入分析了制约国有企业境外审计的瓶颈因素,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推进境外国有资产审计顺利进行。
一、主要政府机关的国有企业审计职能配置
政府职能就是政府根据社会需求,依法对社会生活领域进行管理的职责和功能,这种职能通常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管理职能(张立民、聂新军,2007),而政府审计职能是按照社会对政府审计的需要确定政府审计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功能,是一种理想的潜在的政府审计能力(刘莉莉,2008),因此,政府审计职能属于政府管理职能范畴。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负有国有资产审计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主要是审计署、国资委和财政部。审计署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是法定职责。《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而对于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依据2010年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也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务院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目前审计署对国有企业开展财务审计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等业务准则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对中央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依据是《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在对中央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由于审计机关审计力量有限和审计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不足,就会要求社会审计力量加入国有企业审计领域,补充政府审计力量的不足。基于这一现状,2006年6月28日审计署《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了审计署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再结合《审计法》的相关规定,“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可以看出,审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国有企业审计后,可以再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监督。
国资委是生产型中央企业的管辖机构,对中央企业的经营管理负有直接监督责任。国资委的审计监督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国务院外派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直接监督,类似于过程监督,另一种是国资委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国有企业的年度决算报告进行审计,类似于结果监督。2000年实施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了监事会较大的审计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在:第一,审计范围比较广。不仅有权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审计时间安排比较自由。可以定期审计,也可不定期专项检查。第三,审计权限比较大。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时,除了可以使用社会审计的所有审计方式外,还有权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并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汇报。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的财务监督是实时的过程监督,这种实时监督不仅依靠监事会自身发挥作用,还与国务院其他部委如财政部等联合一起,形成强大的监控网络,这些部委之间相互沟通中央企业的运作情况,随时互通信息,为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一旦发现企业经营行为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时,监事会有权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报告。第四,如果监事会认为某些事项比较重要,可以建议监事会管理机构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向国务院建议由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总之,外派监事会对中央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已成为一种比较认可的监督制度。
除了外派监事会进行直接审计监督外,国资委还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央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结果监督。2004年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对中央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国资委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为配合这一规定的实施,国资委连续了一系列补充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和轮换做出进一步说明,包括《中央企业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施行办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统一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中央企业统一委托审计评标计分体系》、《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解答》、《关于中央企业2006年财务决算审计备案的通知》。笔者认为,由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央企业进行审计与一般意义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有较大差异,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事务所审计年限、事务所的职责分工和审计范围等方面做出了不同规定,反映出国家强制性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特点。这些差异性规定主要有:(1)通过公开招标或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由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特别是对于国有控股企业,由于有其他股东的参与控制权,《规则》建议采用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确定。公开招标方式在定价方面给了国资委较大定度的空间,容易滋生寻租行为,而由企业推荐报国资委同意的方式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资委当家作主的现状,因此,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准备阶段就体现了国家干预注册会计师对央企审计的倾向。(2)特别规定了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和审计年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原则上统一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根据中央企业集团子企业分布地域较广的现实情况,可由企业总部委托多家但上限不超过五家。承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不少于2年,并且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连续审计年限不超过5年。这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并没有合理的依据,央企集团的子公司少则十几家,多的可达几十家、上百家,有的企业主体资产分布在海外,仅五家或者更少的审计师审计,审计力度远远达不到深入现场查出高风险领域的重大错报漏报问题的程度,而对审计年限做出规定也没有必然带来央企审计质量的提高(汪月祥、孙娜,2009)。(3)明确规定参与中央企业集团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职责。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审计工作量一般不低于50%,负责整体审计工作的安排和审计质量控制,对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负最终责任。(4)扩大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一般意义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附注,而对央企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还包括国资委要求的专项审计事项和央企要求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5)中央企业审计标准的多元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的审计标准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国资委对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相关要求,这些标准比一般上市公司审计的标准要多,注册会计师执行央企集团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单个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一批审计技能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才能承接这类审计业务。(6)审计报告类型和披露内容存在的差异。通常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如果国资委提出了专项审计要求,就还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发表保留意见,企业应当将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说明,而如果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企业应当以专项报告的形式予以说明。这两种做法都将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报告中属于说明段的内容以特定的形式对外披露,与一般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不同。在审计报告的内容方面,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应当对应纳入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对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作重点说明。笔者认为,这一特殊规定具有合理性,考虑到了大多数中央企业有多个境内外子公司,有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有重要影响,管理层将有重大影响的境内外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就不能客观反映整个集团的经营状况,如果将该情形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不仅可以规避境外子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带来的审计风险,明确审计责任,还可以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和审计信息。
2000年7月1日的《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这说明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质量进行监督是法定职责,如果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财政部就能依法对国有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不过,财政部还有更重要的职责,就是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一个国家的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在本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廖洪,2007),因此,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是否合理对国有企业审计实践和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有重要影响。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来,财政部在制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制度方面有哪些成果,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笔者将国资委成立前后由财政部的国有企业审计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整理,到目前为止,财政部的9个关于国有企业审计的法规中,有效的仅有三个,分别是《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财政部关于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抽审的通知》和《关于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抽审的实施意见》。三个法规的共同特点是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若干规定》主要对国有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双方审计关系人的审计行为,包括审计委托方式、约定的审计范围、审计收费方式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等做出了要求。后两个法规主要从监督的角度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中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如何抽查进行了规范。笔者认为,仅仅依据财政部目前有效的三部部门法规对中央企业集团的审计行为进行规范还远远不够,主要表现在:第一,中央企业集团资产庞大,经营业务的复杂性和境内外的子公司分布地域广泛性,决定了集团财务报表编制的难度大,注册会计师要对集团财务报表进行有效的审计,既要强化自身的审计技能,更重要的是,需要国有企业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支持,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国有企业有章可循。第二,目前有效的三部法规中有两部法规属于抽审性质,真正规范国有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规只有一部《若干规定》。最近几年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发生了巨大变化,很多内容与国际准则基本上趋同,而《若干规定》在2004年,规定的内容没有跟上最新形势的变化,对注册会计师实施国有企业审计很难发挥指导作用。第三,从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形势看,国资委成立以来,大力推进中央企业合并重组,中央企业集团已从最初的189家合并至2010年上半年的125家,这意味着央企集团数量变少而资产规模在变大,集团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审计的复杂性在增加,这些现状都从客观上要求我国政府应当尽快健全国有企业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比较完备的国有资产审计法规才能为大型国有企业开展境外审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其他政府机关的审计职能安排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委”)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中国证监会合并成立新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由于国家控股的各类公司制企业是不承担政策目标、以市场效率取向为主的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杨肃昌,2003),因此,在监管范围上,凡是在我国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国有上市公司都是证监会的监督对象,接受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相同的监督管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审计监督方面的规定主要与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比如,国有上市公司均应遵守《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年度报告进行审计。在监管方式上,中国证监会不直接参与国有上市公司的审计,而是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对全国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许可证管理,间接保证年度报告的审计质量。体现共同监督作用的法规例如2003年财政部、证监会的《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中就对中注协的《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是行业自律性组织,负责管理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工作。在中央企业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扮演裁判和运动员两种角色,既可能接受委托进行年度决算报告的审计也可能对年度决算报告的审计报告进行再审计,这就使得中注协在国有企业审计中只能发挥辅助协调作用。体现辅助协调作用的法规例如1999年8月中注协的《关于积极配合完成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抽审工作的通知》。
其他政府部门如国家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也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查,这种审查需要遵守《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标准,通常以强制性和临时性突击检查为主,与审计监督有本质差别。
三、国有企业境外审计制度安排
境外审计是审计国际化发展的表现形式,是国有资产审计职能的延伸,境外审计质量的好坏与国有资产审计体制是否合理、职责履行是否到位关系密切。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管的政府机关主要是审计署、国资委和财政部,这三个部门的境外审计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审计署主要依据《审计署境外审计工作内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境外审计,可以是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境外审计的目的是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为基础,促进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国资委的境内国有企业审计主要通过外派监事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并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资委开展的境外企业审计根据《规则》和5号令《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审计师进行审计,同时境外企业及其境内母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开展境外审计。可以看出,国资委虽然提出了境外企业按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审计,并且允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但没有对境外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有效性以及怎样利用境外审计师的审计工作成果提出建议。财政部对境外企业如何审计曾产生过争议, 1998年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企业进行审计”,但由谁审计没有明确。2000年又《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将该规定变更为“由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2004年财政部将这两个法规废除,重新《若干规定》,并明确提出“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照所在地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可以看出,财政部最终就“由境外审计师审计”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全盘认可境外子企业经境外审计师审计的工作成果。
从以上法规看出,境外审计的法律法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审计署对审计境内的国有企业可以依据《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但是进行境外审计时,能够直接指导境外审计工作的只有《管理办法》,不能直接依据《审计法》,因为该《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与《审计法》的规定并不一致,例如《管理办法》认为境外审计可以是财务审计也可以是经济责任审计,而《审计法》认为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只能是财务收支审计。再如《管理办法》认为境外审计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名义进行,而《审计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可见,审计署将境外审计看作为另一种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境外审计也有另行遵循的标准――《管理办法》。笔者认为,目前仅仅将《管理办法》作为审计署境外审计的遵循标准并不可取,该《管理办法》仅是内部试行,适用范围小,权威性不大。从时间维度来看,《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是2002年,已经陈旧过时,完善修订已迫在眉睫。从范围维度看,该办法仅在审计机关内部有效,该标准的权威性和公平性令人质疑,这是制约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境外审计工作比较重要的问题。2.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审计主要遵循《规则》和《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并提出境外企业审计要走两条线,即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同时进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那么进行境外审计时,是否有必要将内部审计与境外审计师审计结合起来,以利于监事会成员从境外审计师了解更多境外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3.财政部全盘接受境外审计师的审计报告不可取。因为境外审计师的审计报告是否合理适当并没有公认的评价标准,如果境外审计师被境外企业收买审计意见,出具失真的审计报告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监管部门还没充分考虑。4.财政部认为境外企业应当由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审计师进行审计,而国资委认为在央企进行年度财务决算时,实体在境内的境外子公司由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审计。可以试想,如果境外子公司由央企统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而同时也接受了境外审计师的审计,境内审计师是否可利用境外审计师的工作成果,如何利用等值得探讨。5.我国约有10%的央企境外子企业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马绍尔群岛等离岸区域,这些区域的法律极力保护公司股东的商业秘密,并不对外披露公司财务报表信息,如何进行境外审计也是应当考虑的问题。
四、改进国有企业境外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府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的法律制度
审计署、国资委和财政部作为中央企业境外审计的主要监督部门,制定的部分法规有待进一步改进,主要表现在:第一,审计署目前实行的《管理办法》属内部办法,适用范围小,权威性不大,应当对其进行全面修订或者新的境外审计暂行办法,扩大境外审计的影响,提高境外审计的法律地位。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管理办法》,都应当在法规中增加境外审计目标、境外审计程序、境外审计范围、境外审计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必要内容,以增强适用性。第二,协调《管理办法》与《审计法》的不一致之处。《管理办法》认为境外审计可以是财务审计也可以是经济责任审计,而《审计法》认为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只能是财务收支审计,两者的不一致适当调整为佳。第三,建议财政部增加国有企业境外审计暂行条例等类似的行政法规。目前财政部的国有企业审计方面法规很少,有效的只有《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财政部关于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抽审的通知》和《关于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抽审的实施意见》,这三个法规时间较早,很多内容跟不上会计审计实务日新月异的变化,并且国有企业审计的这些法规都没有涉及境外审计问题,导致国有企业境外审计法律法规非常缺乏,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很有必要。第四,建议财政部修订《若干规定》的部分条款,增强该法规在境外审计方面的适用性。例如将第二条“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照所在地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修改为“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我国与东道国的政府部门协调相关法律后再执行”,这样就避免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开展境外审计“无章可循”的问题。再如第九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如果国有企业设立境外企业,境外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是否可以由境外审计师进行没有规定。建议修改为“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由境内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考虑该国有企业会计信息保密性后,根据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情况,决定由境内或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
(二)建立境外离岸区域的审计合作制度
我国上市央企有部分境外企业设立在离岸区域,这些区域的法律监督制度比较宽松,容易出现监督缺失,建立该区域内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审计监督合作是当务之急。建议我国应当与该区域的政府协商签订审计监督协调方面的协议,通过双方政府的协商,努力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进入离岸区域开展审计,解决该领域的境外央企缺乏审计监督的问题。Z
参考文献:
1.陈小悦,钱苹,陈武朝.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境外企业审计课题组.关于境外企业审计的综合研究报告[J].审计研究,1994,(2).
3.林炳发.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质量监督机制问题初探[J].审计研究,2000,(2).
4.刘力云.论强化审计机关的国有企业审计职责[J].审计研究,2005,(4).
5.刘银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研究[M].安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8.
6.王世谊,刘颖.政府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中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J].审计研究,2009,(4).
7.吴秋生.论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企审计职责的重组[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7).
8.杨庆英.我国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思路[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2).
【关键词】跟踪审计;建设;经营
一、跟踪审计的涵义和内容
所谓跟踪审计,其实质是实时审计,又被称为同步审计。这种审计方法的使用,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回顾现有的理论文献,对跟踪审计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而且多数都是将其限定在“建设项目审计”的范畴。
一种观点认为,跟踪审计是指将建设全过程划分成若干阶段或期间,审计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对各阶段或期间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及时作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供被审计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改进、完善建设工作;使建设实施得以规范、有序、有效运行,取得最佳的效益。并认为,“跟踪”是指一种审计方式,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是一种能够有效容纳效益审计内容的审计方式。
另一种观点认为,跟踪审计是指审计人员旨在提高被审计对象的绩效(这里的绩效既指经济效益,也指被审计对象的合规性、合法性等),对被审计对象进行适时评价、持续监督和及时反馈的一种审计模式。与传统的审计模式相比,跟踪审计从立项起就开始审计,并视项目的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审计,使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笔者较认同此观点,认为跟踪审计是一种审计模式,是审计部门用来实施审计项目的一种方法,从内容上说包括对资金的跟踪、对基建项目的跟踪、对案件线索的跟踪、对经济责任的跟踪以及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等方面,体现“从上至下或从下至上、由点及面、全方位以及时间跨度大”等特点,从本质上讲,是将审计工作程序作用于对象治理的一种路径选择。我公司目前在审计工作中主要采取的即是该种观点认同的方法,同时在某些具体项目工作中也兼顾采用第一种观点认同的做法。
二、跟踪审计的作用
在传统审计中,无论是对财会(专项)资金还是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审计,都是事后审计为主,审计的重心停留在合法合规性方面,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查出了一些问题,但往往因“木已成舟”损失无法挽回,审计价值无法完全实现。因此审计应能够最早的预警风险,揭示危害,提前预防和查出“病害”,并及时提醒消灭,从而维护资金与财产安全。跟踪审计,通过全过程的跟踪方法,最大程度地做到信息的及时反馈,能够使审计摆脱“事后诸葛亮”,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从目前我单位的审计实践来看,其作用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跟踪审计切实提高了资金在实际项目中的使用效率,较好地杜绝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行为。
与传统的资金专项审计相比,跟踪审计较早的介入资金的收支审批程序,并跟随资金的流向即“资金去到哪里,审计跟踪到哪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例如,审计发现中曾发现本公司一新建设项目部分专项资金在项目未开工的情况下被提前支付,跟踪资金流向发现,以供货商组织原材料为由提前支付材料款,审计人员通过追踪资金进一步发现私营供货商现金流紧张,供货渠道存在风险,及时提出资金存在流失风险的预警,最终追回资金,把可能出现的项目资金流失问题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事实证明,审计工作与建设项目与重大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步实施、相互融合和彼此促进,能够有力保证审计人员掌握相关信息的详细性、客观性和丰富性,进而给上级领导与决策机构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2)前移审计关口,有利于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成本。
跟踪审计体现了前馈和后馈有机结合的特征和优势,使审计在建设项目中得以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前馈,就是输出的结果刚要发生,尚未实际发生时,提前进行反馈。前馈解决了由于反馈延迟等原因而引起的控制失调现象,能更好地发挥控制功能,因而有预测和防范作用。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能够在项目筹备初期就开始介入,通过资料收集、对法律法规的研究等充分预见到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投资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从而避免因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巨大损失。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也为后续开展审计提供较好的支持,做到有的放矢。跟踪审计虽不全在问题发生之前进行反馈(即提出意见),但由于问题刚刚发生之时便进行了反馈,因而大大缩短了反馈时间,使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对以后的建设进程起到预警、预防的作用。例如,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经常工作在施工现场,对施工人员素质是否适应,所有材料物质是否达标,操作工艺和隐蔽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等问题,均可在第一时间提出意见或建议,从而对工程质量问题达到更好的监督;另外,跟踪审计的提前介入必将打破以往固有的权利制衡模式,一些人很可能会慑于这一严密的监督防线而夹住“狐狸尾巴”,结果是即保护了个人又避免了资产流失,使审计由“秋后算账”变为防微杜渐,从而从源头上控制腐败的滋生。
从本企业发展过程来看,以往一些项目建设前期决策准备不足、工程实施不规范、工程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十分普遍,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现象严重。自开展审计关口前移工作以来,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审计工作更好的发挥了促进与控制的作用,减少了不菲的损失浪费。
(3)跟踪审计能够更好的发挥信息系统审计的作用,帮助审计快速找到重点,锁定线索。
跟随建设过程,有利于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相对于其他被审计对象,建设项目具有周期长、规模大、造价组成复杂等特点。在当前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情况下,为更好地实现企业建设与经营工作审计的“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目标,信息系统审计或计算机审计越来越成为有效的审计手段。对被审计单位业务跟踪,即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跟踪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过程和数据处理流程,发现信息系统存在问题的一种方法。例如,我公司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ERP系统,结合购销合同,从源头上避免了以往曾出现或发生过的隐瞒,虚报、谎报的违规漏洞现象。
(4)跟踪审计有助于改进提升审计整改的效果,确保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落到实处,杜绝被审计单位“整而不改”的敷衍行为。
当前实施的审计项目很多都是“一锤子买卖”,问题揭示了,整改情况汇报了,但是问题整改的实际效果如何没有后续跟踪,因此常出现同一类 “年年审、年年有”的问题。监督关键环节,有利于防止建设项目的腐败行为。近些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腐败现象,腐败行为防而不止,堵而不绝,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是对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未能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体制。审计是重要的监督部门,实行跟踪审计,形成权力制衡机制,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跟踪审计中审计单位介入建设过程,对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工程签证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和遏制暗箱操作和幕后交易。
我公司在跟踪审计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对往年及当年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持续地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关系到企业重大建设与发展方面的政策性问题。
三、当前跟踪审计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1)不断完善企业审计法规体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修订后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跟踪审计是审计模式的重大创新,使审计的程序、主要内容和方法等都发生了很多变化,审计人员的很多一贯做法也要为新的要求所替代,使跟踪审计从一开始就能够按照规范的要求,健康、有序地运行。
(2)做好审计定位,确定审计重点
跟踪审计,尤其是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参加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商、监理以及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审计人员等,审计作为建设项目独立第三方,其目的是提供外部监督,提出审计建议。因此,开展审计时要明确,审计人员是监督者,不是决策者,要正确处理监督与决策的关系,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否则,不但会影响建设项目本身的工作,更会影响到最终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可重点围绕资金、管理和程序等较为擅长的方面开展全面审计,而对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专业内容,建议其他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审计单位进行必要的抽查。
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报告的中心组成部分,是由一系列指标的货币金额组成的表述。它反映了企业某个时点的财务状况,或在一段期间内的经营成果,是企业向外界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手段。检查企业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损益项目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核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重点之一。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采取十分隐蔽的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掩盖经营亏损或其他财务问题。因此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该掌握识别企业虚假财务报表的一些技巧。
第一是关注销售收入、现金流入、应收账款、存货、税金之间的勾稽关系。销售收入的变化必然对应现金流入、应收账款、存货及税金的增减变化,从增减变化的合理性中初步辨别销售收入的真假,若企业销售收入的变动与现金流入、应收账款、存货、税金之间的变化明显不合理,就要进一步关注企业是否存在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收入,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销售收入或延期确认已实现的收入,利用关联方交易中的不公允定价调节收入,虚构销售退回冲减销售收入,多转、少转销售成本等问题。
第二是分析费用构成及其增减情况,关注各项费用的计提和使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虚列费用支出套取转移资金以及资本性支出费用化的问题。
第三是关注在建工程、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增减变化,分析其合理性。如果企业在建工程长期只增不减,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呈现无规律性增加,就要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为了包装经营成果,故意减少期间费用的摊销的问题。
第四是关注对外投资与投资收益、财政性借款与财政性补贴的关系。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对投资收益记录不相符合的,应调查投资收益具体来源,确定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损益表反映有财政补贴收入的,要分析补贴收入与企业经营规模、国家政策扶持的可能力度进行比较分析,防止企业将财政负债进行收益化处理,虚增利润总额。关注企业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金额是否真实,有无人为调节以虚增利润的情况。
(3)合理评价审计风险,明确各方责任
风险评估是跟踪审计的基础,审计人员作为独立的一方较早的介入项目,势必会增加审计风险。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这一问题最为突出,跟踪审计中必然会遇到建设项目的协调会议,审计人员不参加就无法了解到项目的主要情况,如果参加与会各方可能会要求审计人员提出意见,那么就会面临一定的审计风险,很有可能沦为其他各方的“合谋工具”。因此,实践中审计人员应严格依照法规或指南要求,独立开展工作,审计费用严格与被审计单位分开,通过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明确各方责任。审计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不直接干涉建设单位的管理和决策。
开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有效地降低了两个方面风险。一是避免了与合同法、招标法冲突的风险。跟踪审计从传统的单一合同执行审计扩大到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真实和合法性审计,防止了因为某些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条款明显冲突或因部分重要合同条款缺失而致使国家建设资金损失的问题。根据以往竣工决算审计的实际情况,可将“接受审计后再进行最终结算”的内容经协商后列为合同条款,使合同内容不与审计法冲突,而且成为审计的依据。二是极大地避免了对工程成本的检查风险。审计人员经常深入到工程现场,能够观察到物资进出、设备安装、建设施工的具体过程,及时对设计变更事项的合法合理性进行审计,对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审计,对签证单、验收单、进货单及相关事项包括隐蔽工程等进行审计,从而减少审计人员因不了解实际情况所带来的检查风险。
(4)现阶段,跟踪审计介入时间没有一个明确规定,全国各地审计部门的做法不一,跟踪审计所关注的内容和做法也有着较大差别。有的地方几个月集中一次到现场进行审计,关注的主要是建设资金的使用、工程程序的合规合法性;有的对建设项目各个重点节点进行连续审核,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查;有的则全过程地参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业务把关,包括对所有合同内容的审查、所有工程变更的审核、所有隐蔽工程的现场查验、大宗材料的价格及质量把关、工程结算价格的审定等;有的甚至对工程设计方案、概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不同阶段介入进行实时跟踪,审计效果就有所不同。除此之外,部分投资项目还存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地块动拆迁等环节,这些项目前期工作对建设项目实施起到前置的决定性作用,理论上,跟踪审计应该对这些前期工作进行关注。
(5)充实跟踪审计力量,提升审计人员的技能
跟踪审计与传统的审计方式相比,其范围大大超越了财务收支的范围,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相应的知识技能很难达到理想的审计效果。我公司除了引进所需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之外,还通过专家人才库,与社会中介机构的专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招投标与信誉良好社会审计机构合作,共同开展跟踪审计工作,通过这种业务实践的不断磨合来全面提高本企业审计人员的素质。
四、结论
综上所述,跟踪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审计方法创新中的又一自我探索、实践和延伸,理论上是应对事后审计面临挑战和开创审计新局面的合理选择,同时也是审计部门自身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需求。实践中虽然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不断地摸索和解决,但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其自身的优点也在不断展现,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利于促进审计在各经济活动治理中作用的发挥。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企业经济 现状 发展策略
前言
国家的统计体系随着市场经济迅速的发展愈加完善,无论是统计的应用范围,还是统计方法、手段和职能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到国家的宏观经济统计,小到微观的企业经济统计。2000年以来,我国的经济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趋势,所以与会计核算、业务核算体系相比较,统计核算的地位越来越鲜明。其中企业统计在经济统计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为了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经济统计也应该不断发现自身问题,不断的完善自我。
1. 企业经济统计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经济统计模式都是学自前苏联的统计系统,企业的经济统计有国家控制,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安排企业经济统计工作,实行逐级层层的申报报表形式,通过审批调控企业经济。经过这种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的统计模式变的不够灵活,工作效率低下。虽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但是原有统计体制并不能适应现有经济体制。许多的企业还在沿用原来的经济统计方式,不能够科学的认识现在企业综合经济统计。
1.1影响企业经济统计发展的主观因素
首先,市场经济的改革步伐是越来越快,但是企业经济统计相关制度的改革却不能满足这种发展,很多的企业领导层由于统计意识不强,他们可以将精力完全放在追求利润上,而不能够提高对经济统计工作重视力度,进而忽略统计工作,从而不能够分发挥统计职能。其次,相关的政府部门与企业单位之间的沟通有限,他们不能制定有效的措施和政策来支持经济统计工作。同时,很多从事经济统计工作的人员没有受到相应的技能培训,他们在整体上素质水平不高,不能够形成良好的改革意识与创新精神。在很多的企业之中,他们的经济统计人员队伍往往不能够专职一项任务,被调来调去,对企业经济统计工作的建设不能提供长期有效的作用。在一些小的企业中,他们由于管理水平有限,不能够科学合理的进行济统计工作,是济统计工作只能停留在表面,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社会上涌现出各种各样的信息化管理技术,有效利用计算机的辅助优势,在其高效安全的运算统计能力之下,使企业经济统计变的简单。但是很多企业不能够对这些先进的科学工具充分利用,又不愿意对这些建设花费过多,所以使得目前的企业经济统计工作面临着很多的问题。
1.2影响企业经济统计发展的客观因素
企业经济统计工作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大,有时候现有的统计工作还没有完成,新的统计项目就出现,而这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才能保障统计工作的完成,所以只要解决经济统计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就能够使统计工作得到高质量的完成。
企业基层的企业经济统计人员不能够很好的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这对经济统计数据的质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很多基层的企业经济统计人员因为没有养成良好的按时报表的习惯,他们往往在工作中存在消极情绪,还有一些企业的领导同时兼任统计人员的功能,他们对于数据只是估报,不能够认真的做好统计工作,这严重影响到企业经济统计数据的质量。
2. 完善企业经济统计策略
2.1更新观念与时俱进
企业要想彻底摆脱传统经济统计理论的影响,就必须具有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改革创新思想观念,只有这样具备了现代的经济统计意识,才能够把握住市场经济走向,真正的提高企业经济统计工作的质量,提高统计效率。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我们一向遵循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只有在此基础上,制度合理的统计规划制度,简化繁琐统计工作程序,使每个员工都树立良好的企业经济统计意识,同时使得员工也参与到他的建设中来,使得统计发展更具有人性化。领导层作为一个企业的掌舵人,他的每一个决定都影响的企业的走向。所以他们应该具有战略性的发展目光,不能够只是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应该在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下,合理协调企业长期发展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一个企业要想长期的发展,它的经济统计专项工作就必须合理和完善,只有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理念的前提下,增强经济统计意识,才能够为企业提供清晰、准确的参考信息,才能够使得企业在创新、创新方式下,获得长期有效的发展。另外,世界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不断的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作为组成世界经济的一部分,我国的企业经济统计工作不单单要考虑国内的经济形势,还要与世界接轨,要对外部企业各类信息进行科学的收集和统计,进而为现在的企业服务,来制定能够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合理先进的统计制度。同时要注意,统计信息可靠性并不是完全可靠的,它只是适应一定的条件。所以应该树立科学的风险意识,提前预制防范体系才能使企业经济统计的到长远发展。
2.2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市场经济环境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企业经济统计也应该在了解当下的市场行情的同时,进一步扩充视野,和拓展经济统计范畴空间,对各种外在因素进行统计分析,来强化和了解经济社会环境。这样就能够依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对为了环境的发展变化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应该打破原有的统计报表体制局限,采用科学合理的信息统计管理,是企业经济通知模式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企业经济统计工作是需要企业各部门相互配合来完成的,只有企业管理能够做到位,使企业各部门关系顺畅,就能有效的提升企业经济统计工作。同时一个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也与完善的企业经济统计息息相关。在企业中一定要优化各项资源,在不断调整结构组织的同时,创新管理模式,这样才能保障经济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还有重要的一点是,各级政府部门应该真正做到为人服务的宗旨,多制定一些有利于企业管理的政策,同时健全法律法规为企业的经济统计创设一个良好的具有人性化的政策条件。这样才能有效的鼓励企业经济统计改革的发展。
2.3加强统计职业建设
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循统计职业道德,这不仅是他们的行为准则,同时也关系到统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素质,关系的企业统计制度是否能够正常建设和统计人员是否齐心协力的重要因素,统计职业道德包括实事求是、服务社会和保守秘密三个方面。其中,实事求是整个是统计工作职业道德的核心,他是企业统计工作灵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服务社会是统计的根本所在,统计信息来源于社会,同时服务于社会,如果统计工作人员缺乏统计职业道德,那么统计工作也就没有意义。保守秘密是每个企业工作人员的必备素质,它关系到一个企业发展的优势所在,是统计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束语
企业经济统计工作是广泛运用于企业管理各个方面的一种工具。在面对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企业一定要提高管理水平,使企业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景军.企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时代金融.2011(36): 106.
[2] 张杨.企业经济统计问题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12): 95.
【关键词】企业 内部审计 对策
一、当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企业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是使内部审计具有客观性、权威性及公正性的必要条件。但从我国现状来看,企业内部审计大多设置于管理层之下,在高层管理人员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为管理经营者服务,导致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强。主要表现在:
(1) 机构不独立。有些企业把审计机构设在财会部门中;有些企业把审计机构和监察部门合并在一起;有些企业由分管钱财物资及账目的人员兼任审计岗位;有些领导既领导财会工作,又领导审计工作。因此,企业的内部审计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特别是在面对领导参与或法人违规时,内部审计往往显得格外无能为力。
(2) 经济不独立。由于内部审计人员职位、工资福利等均受企业的控制,内审人员往往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尤其当企业某些行为违背法律法规时,内审人员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容易对不正当的企业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从而削弱了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3) 工作、人员不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的内设职能部门,在本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服务。因此,内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内部人际关系的压力,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和发现问题的处理。在审计过程中,有些内审人员秉公办事不仅受到本企业同事的误解和非议,有时还会遭到领导的阻挠,甚至打击报复,致使审计监督缺乏有效的保障。
2 、内部审计法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尽管有《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等,但还不够完善,效力也比较差。内部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不健全,或出现空白,使得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只能依据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因而增大了审计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行为呈现多元化现象:如企业的并购、分设、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等。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和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内部审计人员必然要参与到企业的这些经济行为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能懂财务和审计知识,而且还要精通企业的各项相关业务。然而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绝大多数是从会计岗位转过来的,知识面较单一,内部审计人员整体水平不高,综合素质较低,识别风险、判断正误的能力较差;有些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欠佳,不能经受各方面的诱惑;更重要的是内审人员一般由领导指定,很容易出现任人唯亲的现象,从而难以选用有真才实学的人来担当此重任。因此一些素质不高的内审人员,无法运用最新的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审计方法来防范和化解风险,如:没办法采用抽样技术,基本上全凭审计人员的主观标准和经验来确定样本规模和评价样本结果,这种判断抽样极易遗漏重要事项,很容易形成审计风险。
3 、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不高内审人员在工作中仍以账项基础审计方法为主,审计目的仍是“差错防弊”,在工作中往往是事后审计多,事前、事中少;对下属单位审计多,对本级的审计少;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多,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少(或者基本没有)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工作也只停留在完成上级部门的审计任务上,为审计而审计,很难发现客观性、针对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此外,由于长期以来内部审计机构人手少,任务重,往往埋头于具体的事物,又由于多为财务岗位上转到审计工作中来的,年龄偏大,接受新鲜事物、新的理念不及时,养成了一种微观思维和惯性思维的定势,不能举一反三,寻根探源,不能高屋建瓴,把握全局。加之有些企业的领导思想单一,认识不足,只重视审计的数量,不重视审计的质量,只重视审计的形式,不重视审计的效果,从而出现不少企业出现年年审老问题,老问题年年出的现象。
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总体竞争实力。要做到这些,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审计机关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进行审计工作培训等形式对企业领导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企业领导自身也要努力学习审计新知识和新方法。积极主动地抓好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使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基建部门真正成为做好企业内部财务经济管理工作的“左手和右手”,而不是“对手”,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2 、树立风险意识,为建立企业内部审计文化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全员风险意识教育,通过分析违规行为的后果和危害,使员工树立内部控制的责任意识,认识到执行内控制度是每位员工的责任,在本企业树立良好的内控文化;要解决个别人认为内控工作时领导的事,是个别部门的事,是几个人的事。实践中,内控工作涉及到各企业的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有,强化内控、防范风险人人有责。要通过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教育员工树立“大内控”的思想,本企业上下,无论哪个岗位、哪个环节都要想到内控工作,想到风险防范。
3 、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才能保证审计的公正性内部审计是履行独立经济能力的经济监督活动,企业内部审计虽然不具有国家审计那样的强制力,但它在开展审计工作中也应具有独立性。它要求在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带下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企业在设置内审机构时应坚持两条原则:
一是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一开始就强调: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核的活动”“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的不偏不倚的见证和评价,这对于正确的审计工作实施是必不可少的”。
二是权威性原则,这是企业内审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内审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内审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大,内审的作用就发挥的越充分。
4 、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内部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只有不断地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才能更加有效的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益。要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必须做到:一方面企业领导要改任人唯亲的为任才为亲;另一方面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首先,要求企业内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其次,要求内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外贸、金融、基建、企管等方面的知识;再次,要求内审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更新观念,已提高应变能力和内审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高层次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
5 、建立一套完整的奖惩制度,为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权利保障、法律保障、措施保障通过建立内部审计激励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肯定成绩,并进行适当奖励,能够增强审计人员的成就感,有利于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另外,对监督不力的审计人员,应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或由于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关键词]提高 审计工作 质量
中图分类号:D92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6-0089-02
引言
审计工作质量是指审计工作的优劣程度,即审计工作体现合法性、准确性、客观性和有效性的程度。它贯穿于企业审计活动的各个方面,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不但影响着审计的权威性,而且还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避审计风险,对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经济改革,提高审计机构的地位和威信都有重要意义。
一、提高企业审计质量在企业审计监督中的作用
提高企业审计工作质量, 是目前审计工作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审计质量是指审计组织从事各项审计工作的优劣程度, 它包括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项目质量两个方面。审计工作质量是广义上的审计质量, 也是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 是指各审计组内部工作的有效程度, 它包括审计标准的制定和审计计划的实现, 审计人员的调配分工, 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的定性和处理, 对审计决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回访检查, 以及对审计档案的装订和管理等全过程的审计质量。审计项目质量是狭义的审计质量, 具体内容就是对审计项目的选项、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建议等一系列环节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以及能达到审计目的的程度。目前, 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不断深化阶段, 正在向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迈进。在这样的形势下, 提高企业审计质量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审计工作质量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业务的优劣程度,即审计结果达到审计目的的有效程度, 是指处在一定环境中,由审计人员素质、审计实施程度和先进的审计方法等多种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目前,审计机关人员队伍素质明显提升,组织体制逐步健全,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促进了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各级审计机关通过加强研究、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在审计人员、审计组织机构、审计质量标准、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和明显进步, 这是得到大众认可的。但同时也要看到这些成绩和进步,与国家审计署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审计部门仍存在一些影响审计工作质量提高的因素和问题。
2.1 对审计质量的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淡薄
当今,在审计部门中仍存在着对审计质量认识不全面、不到位的现象,审计人员质量意识不强,有着对审计质量不正确的理解。 比如,“只要审出问题,审计质量就是好的”“狠抓审计质量,管理出不了业绩”“审计不能太突出、太显眼”等错误观念和认识,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开展,这同时也反映出了审计人员自身对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强。 责、权、利相统一,是审计制度有效运作的基本前提,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是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保障,就审计工作实际而言,有的责任追究制度泛泛而论,责任主体不明确;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还有的有制度却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其结果是审计人员责任意识淡薄,缺乏风险意识 ,导致行为不规范,做事随意为之,这样一来一旦出现审计过错,人人互相推卸,责任就无法落实到人,最后只能是不了了之,形成非良性循环。
2.2 审计方式方法落后,技术含量低
在审计方式上,由于受观念、利益、体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仍然是以上审下方式为主,同级审、交叉审、联合审、委托审等方式运用较少。 审计工作仍以账项基础审计为主,日常审计工作直接面对大量的凭证、账簿及其他经济资料,受审计力量和审计时间的制约,审计抽查面有限,容易出现审计漏项和审计不够深、不够透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审计质量和效果。好的技术方法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 目前,虽说审计技术方法总体上不断发展,但与新的社会形势、任务要求相比,改进和提高的幅度还不够大。 有的审计人员审计方法运用不当或方法单一,抓不住审计重点,找不准问题隐藏的领域,审计查得不深不透。 特别是我国审计信息化建设还比较落后,计算机审计技术的运用还很不成熟,实用价值高的审计软件数量比较少,在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大力开展非现场审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突破,计算机审计的开发和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利用网络传输审计资料也未普及,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
2.3 审计质量管控手段与客观要求不适应
我国现有的关于审计质量的管控手段,有的已经与新《审计条例》和相关审计规定不相符,不适应现代审计的需求。比如说,在质量考核上,虽有《审计“经典案例”评定办法》和《审计工作质量考评制度》,但如何进行考评的思路和措施并不多,还处于下级推荐上级表彰阶段,不能达到评优奖优的实效。 具体来说,一是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审计质量考评指标和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考评办法,难以确保每项审计内容、每个审计环节都有具体的量化的评价标准,难以对审计项目进行单项和综合的考评,致使一些审计工作还缺乏统一衡量判断的依据,影响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降低了审计工作质量。二是责任界定模糊。缺乏激励与约束审计人员、审计组长、审计部门质量责任的管理机制。 一旦审计出现失误或问题,还难以彻底追究责任,制约了审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2.4 被审计单位缺乏配合,建议落实难度大
审计工作是一项需要责任双方相互配合的工作,并非是由审计部门单独完成的,需要被审计单位给予大力的支持和积极地配合。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况。有的被审计单位为了局部或者个人利益,故意制造审计障碍,甚至以舞弊、弄虚作假等方式误导审计人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一些被审计单位就运用更加智能的手段来应对审计部门的审计,财务造假和经济领域违法违纪现象增多。有的单位即使接受了审计人员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但由于局部利益的驱使,在行动上却出现改得少、落实难等问题。 由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经济活动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受到质疑再加上审计意见落实不到位,这就增加了审计风险,也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使审计质量失去意义。
2.5 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单一,不能满足审计工作面日益扩大的需要。
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发展,审计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预(决)算审计、资金管理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等都是审计的重要内容。企业物资采购审计的开展,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企业的审计人员多源于各级财务部门,专业知识和技能单一,综合的筹划能力、审计活动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难以完全适应企业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提高企业审计质量的途径
审计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审计事业的发展。只有不断地提高审计质量, 才能更好地行使审计监督权, 履行较高层次的监督职能, 维护审计的权威和声誉,促进经济健康的发展。
3.1 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要抓好审计人员的审计质量意识教育。质量意识是质量工作的前提, 是审计人员对审计出来的项目质量的认识、了解、思想、信念、评价等,对审计质量具有很强的牵引作用。增强对审计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自觉完善各种审计行为、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证据等各个方面。 因此,审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审计质量对于审计工作水平、声誉以及审计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时刻绷紧质量这根弦,高标准严要求地从事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着力培养一种复合型审计人才,这种人才首先要具备政治、职业道德、文字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养, 具备扎实的财务会计知识功底和相关业务知识,其次应当具有较强的宏观思维和分析归纳能力,灵活的应变能力和果断的决策能力,并且能够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开展计算机审计。
3.2 坚持审计工作规范化
我国审计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以后, 审计署制定了一系列审计规范, 基本涵盖了审计业务管理和审计作业过程中的主要方面和基本环节, 首先是以《审计法》为核心, 对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需要审计人员共同遵循的审计业务规则, 从不同的环节和不同的角度作了明确规定。其次, 以审计机关职责为核心, 对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工交企业、商业企业、建设项目投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农业资金和各项贷款、援款、捐赠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专业审计工作以及专项审计调查作出了
具体规范。再次, 制定了审计管理规范。这些规范, 只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以及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 审计工作才能不断规范, 审计质量才能提高, 审计才能充分发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
3.3 改善审计手段,实现审计信息化
在审计方式上, 彻底改变目前以账项基础审计为主的现状,积极推广制度基础审计,倡导风险导向审计。要把对“点”的审计转变为对“线”与“面”的审计,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按计划、分步骤组织行业系统审计。 要前移监督关口,把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结合起来,实施全程同步监督。按照“总体设计、统筹规划、相互衔接、系统配套”的思路,确定重点项目,集中力量,研制开发超前创新、功能齐全的辅助审计软件,大幅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的稳步提高打下坚实基础。
3.4 坚持审计现场真实性
审计工作的“重点戏”就在“审计现场”, 保证审计现场工作的真实性, 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首要问题。为此, 在实施审计工作中, 要向被审单位索取有关资料, 并针对被审单位的不同行业和特点,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务制度。审计现场的真实性, 就在于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 要求审计人员应查深、查透, 切不可走过场。在核实了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基础上, 逐步检查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活动。一般来讲, 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就是我们长期以来所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 它们两者是一致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是财务收支的综合反映。检查企业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活动, 是对企业审计工作的深化, 这样做符合当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较多的现状。为此, 要求审计人员针对以下主要情况开展审计工作, 以促进企业各项管理行为的科学合理: 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的各项决策与执行是否正确; 横向联合和投资的对象、方式、内容是否真实、科学、合理; 各种经营方式在企业内部各环节的协调与控制是否得当; 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配置及内部分配是否合理;是否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等等。同时, 审计人员要针对企业的经营目标、计划执行、材料管理、设备管理、资金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通过搜集有关制度材料, 确定控制点, 运用调查分析法等手段, 进行内部控制的评价, 提出改进意见, 以此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5 抓住督促跟踪落实环节,着力提高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重要性水平;标准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1―0208―02
1 重要性概念的涵义:多角度分析
1、1 法律上的重要性概念
重要性概念定义最早见于法律条文中,早在1933年的证券法405规则中说道其定义为“那些一个普通的谨慎投资者在购买股票前应当被合理告知的事实”。而后,根据美国的判例法(197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Tsc Industriesv,Northeway Inc.)对重要性的界定,认为其定义为“如果遗漏的事实对于一个理性的股东在决定如何投票是认为其很重要这一点存在实质性可能,则其就是重要”。且给出了“实质性可能”的标准,即对某事实或信息来说,若当事人加以隐瞒或进行不当陈述,必须能够产生误导他人的效果,这样才可为重要情况。
1.2 会计上的重要性概念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谈到重要性指出“如果信息的错报或漏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所作的经济决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定义为“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就具有重要性”。可见新会计准则对重要性的描述完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
1.3 审计中的重要性概念
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1987年10月公布的《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重要性定义为“信息的错报或漏报足以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所作出的经济决策,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此定义同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关于会计中重要性的定义;我国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221号――审计重要性》第3条“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错误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法律上、会计上还是审计上。虽然出发点略有区别,但大体界定相似,都是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定义重要性。而实际工作中,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都是各个方面的。例如股东、债权人、政府部门、中介分析机构、客户等。也许某项信息对股东来说是不具有重要性的,但对其信息使用者来说具有重要性,这时利益发生了冲突,而且这些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不能简单的加总。换句话说基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到底应该以谁的需求为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我们所使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这一说法主要是为了涵盖所有的相关利益者。而实际上,我们主要应以投资者的需求和利益来衡量,其他人的需求在有条件的时候适当照顾。这样的选择有两点好处。其一,投资者的利益具有可加性;其二,投资者的利益具有可衡量性。投资者是会计报表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这样的选择也符合管理学中的“二八法规”。
2 重要性概念的标准:会计与审计、定性与定量
重要性标准的确认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重要性没有标准,在理论上客观标准应该是存在的,只是人们还没有通过复杂的现象加以认识,从而找到影响重要性的各种具体因素,无法判定重要性的准确界限。这正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求平衡点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因为影响供需变化的因素很多,要通过计算准确找到这一点,作出供求计划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不可能的。
在实践工作中,人们常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重要性标准加以描述。
2、1 会计上重要性的标准
在会计核算中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
2、11 定量标准
当某一会计事项发生额达到一定数量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则应将其作为具有重要性的会计事项处理。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重要性标准的应用随处可见。例如:分部报告编制考虑重要性。如:分部的分部收人(资产)占所有分部收入的10%或以上;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人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5%的,应当将其他的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直到该比例达到75%。在成本控制中・存货管理的ABC法,成本会计中,完工产品与在产品费用的分配上采用的不计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消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按完工产品成本法等都可视为重要性要求的灵活运用。
2、1、2 定性标准
会计事项一发生就可能对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则属于具有重要性的会计事项。在实务中由于重要与否是相对的并非绝对,因此定性标准比定量标准更难操作,一般采用列举的方式来表述重要性的定性标准。
2、2 审计上重要性的标准
审计上重要性的标准指重要性水平,即指会计报表中被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确认。
2、2、1 定量标准
数量主要是指金额的大小。重要性水平是针对错报金额大小而言的,它是个经验值,注册会计师只能通过职业判断确定重要性水平。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第8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认定层次的重要性。
其一,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通常选择一个恰当的基准,再选用适当的百分比乘以该基准,从而得出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在实务中,很多汇总性财务数据可作为确定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如总资产、销售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等;但适当的百分比到底是多少,世界各国审计准则均没有作出规定。根据国外的一些数据,以资产总额为判断基础的,重要性比例定为O,5%~1%,即1%以上的错误为重要性错误,0.5%以下的错误为不重要错报,0.5%与1%之间为审计人员的判断弹性范围;以营业收入为判断基础的,重要性水平为0.5%―1%;以税前净利润为判断基础的,重要性为5%―10%;以净资产为判断基础的,重要性水平定为1%。一般说来,按总资产比例计算的方法适用于金融保险或其他资产大而利润小的企业;按收人比例计算的方法适用于微利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按税前净利润比例计算的方法适用于利润比较稳定、回报率较合理的企业。一般使用的具体方法是固定比率法、变动比率法。
其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称为“可容忍错报”,可容忍错报的确定以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初步评估为基础。它是在不导致财务
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确定的可接受的最大错报。国内一般事务所采取的是分配法,国际上很多采用不分配的方法如百分比法、比例法等。
2、2、2 定性标准
定性即要求先按错报、漏报的性质来判断重要性水平。有些错报从数量上看并不重要,但由于其性质恶劣,如舞弊行为也应判为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判断错报的性质时应当考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错报对遵守债务契约和其他合同要求的影响程度,例如:公司与银行签订一项长期借款合同,规定公司的营运资金不低于100万,如果低于100万,就要求企业清偿债务。即使一个很小的漏报,也能造成公司的长期借款变成流动负债,并且要求立即偿还,可见这种情况下漏报的重要性;错报对收益趋势的影响。由盈利到亏损或由亏损转为盈利等影响到使用者的判断;错报对增加管理层报酬的影响程度。例如,管理层通过错报来达到有关奖金或其他激励政策规定的要求,从而增加其报酬;
3 重要性概念的再思考
3、1 会计上,对重要性概念的再认识
其一,根据重要性原则,要求大量的职业判断。主观上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己的素质,而客观上为财务报表的窗饰提供了空间。会计信息的列报和披露应该是信息提供者与其使用者多方博弈的均衡,不应以信息提供者的意志为转移。但实际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往往重要性的判断主动权掌握在信息提供者手中。不管怎样,笔者认为其最低的底线应为使一个正常的人在相同的情况下运用重要性原则对同一事物的判断时,结果相似。
其二,根据重要性原则,来决定披露的形式和程度。哪些应当披露,哪些不应当披露?哪些在表内披露,哪些在表外披露?哪些单独披露,哪些合并披露?在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成本”的综合列示的方式,而按具体项目列示,如: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样突出了重要性,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清晰的信息。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三大期间费用具体包括些什么?财务费用中利息是多少?信息使用者在做分析时常会用到的一个指标为息税前利润(EBIT),用它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成果,但往往利息这个数据是无法在表中获得的。有时附注中也难查询得到,而这个信息明明很重要。
其三,如果决定在表外披露信息,那表外披露的顺序应当怎样?这也应在重要性原则的指导下完成。虽然新会计准则列示了一些顺序披露,但十分宽泛,具体事项上缺乏指南。根据“顺序效应”理论,不同的披露顺序(先说正面的、好的信息,后说差的、负面的信息还是反过来呢?或者兼而有之呢?)对信息使用者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3、2 审计上,对重要性水平的再认识
一般来说,对重要性水平的研究,基本都是对审计准则的解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来进行的,其主要用于财务报表审计中而鲜有用于其他审计领域。审计重要性水平是审计理论中的重要概念,而审计理论应该能够指导所有的审计活动,这就决定了其不仅适用于财务审计,而且适用于所有可能的审计类型。例如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审计等。
3、3 重要性概念是一个不断逼近真实的过程
所谓重要是指一个界限。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不确定性,要精确地对一个企业经济活动的大量业务结果进行衡量、分类是很不大可能的,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要求会计资料绝对精确也是不经济的,因而要确定会计资料的一个精确性水平,即重要性界限。也就是说重要性是对真实经济业务的一个精细程度的反映。随着计算机网络和会计软件的开发和普遍使用,会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使得重要性的量的界限越来越窄,其精确度在不断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段兴民,张连起,陈晓明,审计重要性水平[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11-16,153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李敏,试论会计和审计中的重要性概念[J],时代经贸,2007,(12)
[5]李明辉,略论会计,审计和法律中的重要性概念[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1)
[6]胡凯,会计中的重要性:发现与启示口],生产力研究,2005,(12)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危机;债务偿还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074(2012)06014809
一、问题的提出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组建,通过划拨土地,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保证的,投入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其重点投向主要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为主,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十一五”期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中国走出金融危机困境,经济实现“保八”增长目标立下汗马功劳,同时为消化经济过剩,改善民生,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丰收做出了贡献。“十二五”以来,中央两年新增投资1.18万亿带动4万亿总投资已经完成,在北美经济前景迷茫、西欧经济恶化、亚洲经济降温的背景下,我国经济遭遇着外部需求疲软,内需严重不足的双重困境。在宏观环境趋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面临考验。尽管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虽然当前我国国债余额总量约为10万亿元左右,占GDP的比重不足25%,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60%的安全标准,但实际情况远没有所说的那么乐观,我国地方债务规模已达10.7万亿元,中央债务加上地方债务总额占GDP的比重已达到约50%,接近警戒线水平,并且我国各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还将继续扩张[1]。因此,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问题成为困扰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与稳定的问题。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双重不完全问题
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产生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不完全的产物,其双重不完全问题的根源则是我国当前的干部任用制度。一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长官基本由上级政府任免,因而上级政府自然成了地方政府各级官员的委托人;同理,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名为公司建制下的法人单位,实际上却是带有浓重政府色彩的组织,平台的高层管理人员均由地方政府行政长官任免,绝大部分来自于原政府的财政局、发改委、计经委等政府要员,因此平台高管与地方政府官员之间又形成一种委托与的关系。但是以上两种都是不完全的,不能用传统的委托理论来解释。
(一)地方投融资平台的不完全问题
普遍观点认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何倍数增长成为产生风险的主因,由于监管不力与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平台资金运营管理欠规范,加大了其自身运营的风险[12]。但是,为什么政府急于扩张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呢?主要原因是分税制背景下中央与地方政府对财权与事权分配现状的漠视[3]。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的比例关系发生改变,地方政府自扩大,各级地方政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被激发,但地方税依然是地方政府主要预算内财源,这一税项难以维持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带动对基础设施与公益服务的巨大需求,而市政债券的发行也难以满足这一需求,地方政府平台的建立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以来,中国外向型贸易发展受阻,中央政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扩大内需,投融资平台进入新一轮高速发展时期。截至2008年,全国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达到3 800家以上[4]。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此时,县级投融资平台遍地开花、势如破竹,县均投融资平台由几家迅速增至十几家。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共10 000多家,其中70%以上的为县级投融资平台。
理论上讲,地方政府与投融资平台形成了委托关系。按照传统委托理论,委托人和人都是经济人,行为目标都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的收益直接取决于人的成本(付出的努力),而人的收益就是委托人的成本(支付的报酬)。因而,委托人与人相互之间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因而,委托人与人之间需要建立某种机制(契约)以协调两者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68]。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是在委托关系中产生道德风险的的根源[4]。但现实中,我国地方融资平台并不是传统的委托管理,它形成了地方政府与平台,平台与政府之间的双重关系,并且,平台项目融资,项目运行涉及到一种特殊的银企关系[9],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激增风险所反映的不只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不当的问题,更深刻地反映了现有的公共资本投融资体制存在的缺陷[10]。
(二)地方政府和上级政府的不完全
在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委托关系中,地方政府对预算支出规模扩大呈现内生放大的效应[3]。地方政府为了自身政治利益的需要,会有强烈的政绩欲望,他们就会极力扩大支出,甚至不惜举债,形成地方政府扩大预算规模的内在激励。虽然上级政府拥有种种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职权,但具体对财政预算与支出、公共物品的生产函数和成本函数以及各种公共服务的需求等方面,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话语权,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对于诸多地方政府提出的预算请求,上级政府也无法拥有充分的信息来判别其真伪和提出异议。由于官员的效用是预算规模的增函数,近年来遭金融危机的袭击,中央实施了4万亿扩大内需的投资计划,给了地方政府扩张支出的机会,地方政府扩大支出行为客观上为上级政绩“增光添彩”,只要地方政府的预算规模没有大到引发社会动乱和经济动荡边界,上级政府或官员是不会采取严厉的控制措施,相反还会采取默许的鼓励。由于现行的预算体制的不完善,在理性的驱使下各级政府与官员都会产生大量的投机与短期的支出扩张行为,预算支出规模逐级扩大,产生强烈的放大作用。因此,地方政府扩张地方债务内在逻辑性得以发挥。因此,从当年6月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公告看,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 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 109.51亿元,占总债务的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 369.74亿元,占总债务的21.8%;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 695.66亿元,占15.58%。
(三)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的不完全
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不完全关系致使地方政府债务扩大的内在激励,这种内在激励反而成为地方政府与投融资平台不完全委托关系的根源。一方面地方政府想方设法扩大支出,增加政绩,另一方面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不许地方财政列赤字和发行债券,因而,成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式的公司成为各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工具。2008年开始,大量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遍地开花、势如破竹。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共10 000多家,其中70%以上的为县级投融资平台,工、建、农、中四大行平台贷款余额分别为6 800亿,4 298亿,3 977亿,3 949亿,共计1.9万亿。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名为公司建制下的法人单位,实为带有浓重政府色彩的组织。各地方政府投融资机构注册资金的来源绝大多数是当地人民政府、发改委或地方国资委的全额国有资本金注入,其建制均为注册的公司制法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来自于原政府的财政局、发改委、计经委等政府要员。从另一层定义看,此类公司具备地方准财政的性质,其经营管理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收入的大部分来自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支出的方向是行使地方政府的部分职能,这就决定了其经营的目的与利润最大化或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最大化相背离,违反了委托的基本假设前提。
三、基于双重委托:地方投融资平台风险的一个分析框架
西方传统委托理论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的一种分析框架,由Coase( 1993)、Jensen 和Meckling(1976)、Fama 和Jensen( 1983)等提出,后由众多的经济学家和公司治理专家加以扩充和发展,是一种较为成熟的公司治理问题分析框架。委托理论的核心问题是解决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问题,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11]不完全是指委托双方基于一种特殊的裙带关系或脐带关系,而两者之间产生了居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从而导致不能完全履行原来的商业约定。基于分税制背景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双重不完全问题是导致平台风险扩大的主要原因。
(一)分税制背景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的产生
因而,上述机制可以简单表述为:在经济滞胀条件下,政府的融资决策会导致银行放贷增加,此时一方面会引起过度消费及投资,另一方面会导致资产价格泡沫增加,这是放贷增加会导致问题与风险贷款增加,同时过度的消费与投资也会导致不良贷款增加,这是一旦资产破灭,银行危机产生,导致平台融资债务增加。如图4所示。
(三)平台风险加大导致地方政府平台债务风险扩张
下面用一个两期模型来进行分析。假设融资平台生存两期,在第一期融资平台通过融资获利获得收入,它获得的收入除了用来满足该期的开支外,其余用来储蓄,融资平台在第二期不融资,主要靠第一期的储蓄来满足其在该期的开支,因此每期拥有两代融资平台,t期和t-1期。
利率的增加对储蓄的影响则取决于替代弹性的大小,这是因为利率的增加对经济的影响有两方面:第一,由于利率增加,使得融资平台在第一期的开支成本增高,因此融资平台会把第一期的开支减少,从而提高储蓄水平;第二,由于利率的增加,融资平台的储蓄收入增加,从而总收入增加,为了使开支路径平滑,将导致融资平台每期的开支都可能增加。因此利率的增加对储蓄的影响取决于哪一种更突出,也就是取决于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的大小,如果替代弹性大于1,第二种效果突出,从而储蓄上升,反之则下降。如果替代弹性等于1,这两种效果正好抵消,从而利率的改变不影响融资平台的储蓄水平。
一个融资平台的预算约束是,其开支的现值必须小于或等于其初始 财富与其劳动收入的现值之和。与此相类似,政府的预算约束是,其购买物品与服务的支出的现值必须小于或等于其初始财富与其税收收入(减去转移支付后的净值)的现值之和。
四、对策与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地方平台风险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原因,但是风险的扩张则是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行为的结果。因此,要解决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问题,必须从源头解决双重不完全问题,而双重不完全问题则需要以微观主体为切入点,从宏观方面进行综合协调,两者相互相成。
(一)微观角度
从微观角度看,规范融资平台行为,建立和完善融资约束机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防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成为解决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不完全的症结所在。一是要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行为,对其进行清理规范。具体要对已经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分类清理规范,对新设立投融资平台公司严格依法办理。二是清理并妥善处理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与行业性投资公司所在的债务[12],包括投融资平台公司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明确存量债务偿还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防范道德风险发生;妥善解决原计划由投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投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问题,防止“半拉子”工程出现,造成资金损失与浪费。三是加强平台投融资管理。投融资管理包括融资管理和投资管理,一方面需要银行金融机构严格规范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放贷管理,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平台投融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要求,投融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投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宏观角度
宏观角度看,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强化对融资平台监督管理是理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关系机制,解决两者不完全问题,化解由这种不完全产生风险的关键所在。一是重新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关系。从根本上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产生是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而形成的复杂结果,地方政府大量承担经济建设职能但同时在财权上受中央政府的约束[13]。因而,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让地方财政从“吃饭财政”与“建设财政”中走出来,真正向“公共财政”转变;同时需要改进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办法,逐步建立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环境保护等多重标准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各级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朝理性化方向发展[14]。二是逐步理顺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我国庞大的地方政府债务种类多样,成因复杂,隐形债务或或有债务占比相对较高,中央政府要合理监督并引导地方政府债务向“显性化”发展,完善统一领导与财政归口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债务范围和统计口径,正确计算政府债务率、偿债率等预警指标等。三是强化中央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管职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发挥出资人作用,加强对投融资平台监管工作,建立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审计,对平台项目的债务偿还能力、收益能力与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15];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跟踪贷款资金使用去向,防止贷款资金被挤占与挪用。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防范与化解地方债风险的途径[J].中国对外贸易,2011(9).
[2] 郑磊.财政分权、政府竞争与公共支出结构――政府教育支出比重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科学,2008(1).
[3] 唐云锋.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地方债务的成因分析[J].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2005(2).
[4] 王晓曦.我国政府融资平台的制度缺陷和风险机理研究[J].财政研究,2010(6).
[5] 杨瑞龙,聂辉华.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J].经济研究,2006(2).
[6] LUCAS,ROBERT E,NANCY L.Stokey.Money and Interest in a Cash ̄in ̄Advance Economy[J].Econometrica,1987.
[7] TOBIN,JAMES.A General Equilibrium Approach to Monetary Theory[J].Journal of Money,Credit,and Banking,1969(1).
[8] HOLMSTROM,BENGT,JEAN TIROLE.Private and Public Supply of Liquidity[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8,106.
[9] 王元京,高振华,何寅子.地方政府融资面临的挑战与模式再造――以城市建设为例[J].经济理论与管理,2010(4).
[10] 刘煜辉,沈可挺.中国地方政府公共资本融资:问题、挑战与对策――基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状况的分析[J].金融评论,2011(3).
[11] 辛清泉,林斌.债务杠杆与企业投资:双重预算软约束视角[J].财经研究,2006(7).
[12] 史朝阳.经济增长视角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2.
[13] 刘兆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基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公司视角[J].企业经济,2011(6).
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现代化的必然产物,内部控制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促使审计工作从 详细审计发展成为以测试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帮助 审计人员确定审计实施的范围、方法和重点,节约审计时间和审计费用,同时也扩大了审计 领域,完善了审计的职能。这是现代审计的重要特征。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在审计中的 重要性,审计人员有着较一致的意见,而对于内部控制性质本身的认识却并非完全相同,
目前我国相关的审计准则尚未出台,国内常用的内部控制的概念是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所使用的概念为蓝本产生的, 1995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等五个组 织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所下的定义为:“内部控制是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 他职员的影响,目的在于取得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当的法规等目 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过程。”这个定义是广泛的,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
本文着重探讨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相关内容进行制度基础审计的测试与评价。
2.内部控制的原则
为保证内部控制达到其预期的目的,内部控制的设立和运行一般应满足五项原则:即 独立性原则、内部牵制原则、效率原则、系统性原则和反馈原则。
⑴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控制方和被控制方应该相互独立,即设置岗位时应使具有不相容职务 性质的岗位相互独立,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⑵内部牵制原则
内部牵制原则是指内部制度的设计必须使每项主要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处理过程应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个人去负责办理,使单独的个人或部门对任何一项或一组主要 会计事项或经济业务没有完全的处理权。内部牵制主要采取上下级纵向牵制,平行部门和 人员间横向牵制以及交叉复核牵制等方式防范错弊和发现错弊。
⑶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内部控制应力求做到以较少的控制成本达到最大的控制成效,使各单位 的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如果某项控制措施所用成本大于实施该项措施所取得的经济 效果,则该项措施一般应当放弃。
⑷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是指内部控制设计应遵循系统论原理,单位内部控制是各种管理制度的有 机集合体,是全方位的,连续的和相互关联的。内部控制与执行者形成内部控制系统,其 中人的因素是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发挥的关键因素。
⑸反馈原则
反馈原则是控制论的基础,没有反馈就没有控制。在内部控制中,应包含相对于信息 流的“触发器”,当它接受到反馈的信息时,能够进行分析并启动相应的控制程序。内部 控制的反馈作用能够保证单位对非正常现象及时作出控制和修正。
3.内部控制的要素与方式
内部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监控。其中控制 环境是最基本的要素。内部控制的方式主要有:
⑴环境控制
环境控制主要是指管理层经营管理的观念、方式、风格、授权和责任分配的方式、胜 任能力以及员工的素质等因素对内部控制所起的作用。
⑵制度控制
制度控制是指通过制定各项制度来达到控制的目的。如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主要表现 为会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从事自己的业务: 真实记录所有有效的经济业务;对 经济业务用货币作计量单位进行正确计价;适时对经济业务的细节进行全面核算,将经济 业务按照正确的会计期间加以划分和反映;财务报告能够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资金变动等情况。
⑶程序控制
程序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其控制目标而建立的,通过程序、政策而实施的控制。包括 业务的授权和核准控制、凭证的设置、流转与记录控制、帐册、报表、文件等资料的记录 控制以及资产的收付存控制等。
⑷职责控制
职责控制是指对于组织内部的不相容职务必须进行分工负责,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兼任, 以避免或减少错弊的发生。应当做到授权批准与执行分离,保管与记录分离,保管与清查 分离,执行及记录与审计及稽核分离,牵制性相关帐户的记录相分离等。
⑸内部审核与审计控制 内部审核是指财务主管或业务人员对会计记录等经济信息进行检查核对,以确定其正 确性的控制。 如将资产和债务的实际数与帐存数进行核对; 对相关的帐证、帐帐、帐表 进行核对,并使用调节和分析等方法进行比较,以增强内部控制的实效性,防止程序控制 中因时间推移而产生的疏忽和舞弊,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制度控制的系统性风险。审计控制 一般是指内部审计对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以及相应的会计业务所进行的监督和控制。它具 有独立性和综合性等特征,它是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控制路径和控制点
控制路径是指内部控制实现的过程,通常与业务循环相对应,每一项业务循环一般又 以货币形式表现为特定的资金运动,因此控制路径也可以说是与资金流相对应的。控制点 则是指在业务活动中必须加以重点控制的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存在着发生错弊的可能性, 所以在这些环节必须设计控制措施,以防止错弊的发生。一般控制点通常与资金状况的变 动点相一致,而关键控制点一般则与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权属变动点相对应。
二、制度基础审计的基本概念
内部控制系统是单位内部在实现管理目标过程中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要素的总和,这 是一个有机构成的整体。就企业而言,从完全控制的观点来看, 这一系统通常包括:行 政管理控制、生产管理控制、质量管理控制、供销管理控制、劳动管理控制、财会管理控 制、情报信息反馈控制和内部审计控制等子系统。
制度基础审计是世界各国审计人员普遍采用的一种现代审计方式,它是指审计人员的 工作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基础之上的一种审计方法。具体而言,它要对 影响经济活动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以确定审 计的范围和重点,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采取防范措施和改进办法,从而使单 位的经济活动在健全、有效和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监控下,取得良好的预期结果。具有 审计职能的组织机构(包括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具有规定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是制度基础审计的主体,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内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要素,是制度基础审计的客体。
制度基础审计以国家、政府管理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所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指标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为审计依据,重点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各个主要控制环 节,目的在于发现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然后针对这些环节扩大检查范围,找出问题发 生的根源,这种审计方式可以发现一些工作设置和工作程序中的错弊和不合理现象,进而 可对相关问题实施审计并就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制度基础审计是适 应现代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科学的审计方法,它区别于传统的帐项审计,是审计发展 的更高阶段。帐项审计是用传统的审计方法,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为对象,对相关的 帐目进行审核,以检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随着现代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 经济业务量也日益增加,传统的帐项审计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需要,大量 的审计实践使审计人员逐渐认识到:企业会计资料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的正确性直接受制于 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内的各项基础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采取了 以对内控制度的测试与评价为内容的制度基础审计这种科学的现代审计方式。它是结合抽 样审计方法对内部控制系统通过调查了解、初步评价、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等步骤全 面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不仅可评估内控制度的可靠程度及 实施审计的风险程度,而且为实施审计做好了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同时制度基础审计也不同于以后在此基础上延伸出来的风险基础审计,后者是在对内 部控制制度测评后,着眼于对产生风险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和评价,以确定在可承受的误 差范围内实质性测试或实施审计的重点、范围和水平。它使用了大量分析方法,且贯穿审 计全过程。我们同意这种观点:即风险基础审计还只是一种观念上的审计,在审计实务中 并未得到广泛运用,(尤其是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基础审计程序在审计实践中已得 到或将会得到非常广泛的运用。
三、制度基础审计的基本程序
制度基础审计的基本程序包括调查了解、初步评价、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和评价 总结五个步骤:
1.调查了解 首先审计人员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现状进行较为综合全面的 调查和了解,制度基础审计一般是以被审计单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为前提的, 倘若被审计单位没有内控制度或者内控制度缺项太多,是不宜采用制度基础审计的,如果 经过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存在一定的内控基础,便可作进一步较深入的调查了解。调查的方法主要有观察、询问和检测三种方法。观察就是指审计人员亲临现场,察看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实际状况,如岗位分工、实物保管和作业流程等实际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询问是指按照预先准备好的调查提纲,向相关人员进行查询,并做好调查记录。检测是指实际人员根据需要对较为重要的内控制度进行抽样检查,并做好审阅记录。在调查了解完 成以后,根据收集的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和汇总,以文字表述为主,辅以内控制度调查表和内控作业流程图,力求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现状进行较为准确和全面的描述。
2.初步评价 为了对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进行初步评价,首先需对适用于该单位的内控制度系统的规范模型进行设定,设定的依据一是内控的各项原则,二是该单位的经济业务结构以及行业和单位的具体特征。然后将调查了解所得的实际内控情况与规范模型进行比较,分析现状与模型之间在控制范围、控制路径、一般控制点和关键控制点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然后对其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合规性作出初步的综合评判。初步评价的目的在于确定针对被审单位的内控现状有无必要对其全部或一部进行符合性测试。若其全部或一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宜对这部分实施符合性测试:其一,经调查确认现存的某些内控制度与规范的内控模型的差异项目太多或差异程度太大,如果对其实施测试将承担极大的过度依赖风险。其二,从前期调查了解到,由于内控的虚弱,为降低审计风险至可接受的程度,在审计测试中将投入的工作量远大于实施审计中拟可减少的工作量。
3.符合性测试 符合性测试是指审计人员对初步调查了解中已确定其存在且认为有
必要进行测试的那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所进行的实际有效程度的一种检测。在测试中对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逐一加以检验,然后作出符合、不符合、以及符合程度好、较好、一般、较差等评价,一般应就符合率或不符合率等指标得出量化的结论。符合性测试的路径一般有两种选择:对业务流转范围较大,且各业务间关联性较强的单位可采用按业务流转路径来进行检测各一般控制点和关键控制点的符合情况,即为横向型测试,这对一般的工商等企业单位较为适用;而对于业务点比较分散,工作职能与社会公众联系很紧密,更强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制度及人员的岗位责任的单位,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可采用纵向型的测试,即可以职能部门为单元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
4.实质性测试 实质性测试是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是按照内控制度符 合程度的强弱,抽取不同的样本量,对其进行数量和金额方面的检测,检查它与正确值的偏差,符合性好的少抽,符合性差的多抽,然后根据对样本对象测试的结果推断总体、测定总体的差错率和抽样结果的可信任程度及评估对其实施审计所存在的风险程度。就测试对象而言,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应在符合性测试的范围以内,而实质性测试的路径与前期符合性测试时所采用的路径相同。实质性测试的重点是内控制度中的关键控制点以及内控制度符合性较弱的一般控制点。
5.评价总结 在完成了以上测试步骤以后,根据测试记录底稿和计算分析底稿可得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性的评价意见。
四、制度基础审计测试的主要内容
制度基础审计的核心工作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与评价,对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会计控制制度的测试则主要是指对与会计核算规程及会计核算对象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
以下拟以工业企业为例,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测试的主要内容作较为深入的探讨。
(一)对会计核算规程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的主要内容:
国家政策规定所有企业单位必须按照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管理特点,在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和对人员适当分工的基础上,通过“设置会计科目”、“借贷记帐法”、“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帐簿”、“成本核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正确核算和反映经济活动的实际内容,并加强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确保会计记录和财务资料正确可靠,确保企业的财产安全和有效使用。因此,会计核算工作是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会计核算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不仅能对经营管理工作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同时也是保证企业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对会计内控制度中会计核算规程内控制度的测试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1.对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分工情况的合理性进行测试
对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分工情况进行的测试,是通过检查会计核算机构及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会计职能和落实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的情况,测试和了解会计核算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分工是否符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内控原则。
2.对经济实体核算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情况进行测试
建立会计核算内控制度是保证经济活动有序进行的一项基础工作,其主要的核心内容就是对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所以强化对各项收入实现、费用构成及利润分配等核算办法的检查测试是会计核算内控制度测试的一个重要部分。
其中:一、检查其是否建立相对稳定的收入、 费用和利润的核算办法;
二、检查其核算工作是否正常合规,是否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要求,真实、合规地记录反映及核算有关的经济事项;
三、通过对企业的资金流、物资流等内容的审查,结合会计机构和人员分工在会计核算中所起的作用,测试会计核算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是否起到应有的管理和控制作用。
3.、对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环节的测试
与对经济业务流程的检查测试相类似,对会计核算流程的测试,关键是做好对几个重点内控环节的检查和测试,具体为:
一、通过对经济实体中构成会计核算内容的各项资料的取得与流转程序的测试,检查其是否符合授权批准及内部牵制等内控原则;
二、通过对“审核环节”的测试,检查会计核算业务是否受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的有效制约;
三、通过对“结算环节”的测试,检查会计核算事项是否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规范的要求执行;
四、通过对“复核环节”的测试,检查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在内容与形式上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是否得到程序上的有效控制;
五、通过对“记帐环节”的测试, 检查会计核算是否按照正确的帐务设置和“借贷记帐法”的规则执行;
六、通过对“财产清查环节”的测试,检查在会计期末是否正常定期地进行财产清点、帐实核对和帐务处理,以确定会计核算能否对会计资料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
七、通过对“分析环节”的测试,即通过对财会人员就会计核算的结果━━━━财务会计报表以及会计记录中相关数据所进行的静态的与动态的财务分析进行测试,检查其在财务分析环节中所反映的主体、途径、方法、内容和效果,分析评价企业在会计核算结果的综合性分析和运用中,对于改善经营活动和加强企业管理等方面,是否起到应有的内部反馈和控制的效用。
(二)对与会计核算对象有关的内控制度测试的主要内容:
1.对资产方面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
〈1〉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的资产。其来源主要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和投资人投入等。固定资产购建业务部门及基建、设备、机修、技术和会计等部门,一般应对以下的内控环节进行检查测试:
①是否建立固定资产内控制度,明确不同的授权批准权限。是否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年度预算和计划制度。
②固定资产投资是否由生产部门或其它被授权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购建计划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和项目预算书等书面文件,并经企业分管领导批准。
③是否由设备部门、基建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在进行资产购建、工程承包或发包时是否经签订条款齐全的合法合同。
④固定资产竣工后,是否由独立的验收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和项目竣工结转通知单。会计部门结转时是否分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未予扣减。
⑤固定资产是否建立归口分级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是否分设台帐和明细帐,并定期进行核对。
⑥是否有专职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护保养和大中修理工作;会计部门是否正确列支大修理费用;各职能部门接受外来修理劳务时是否签订合同。
⑦固定资产减少是否经技术部门鉴定或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核,并办理授权批准手续;固定资产调拨手续是否健全,并建立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
⑧是否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编制盘点清单,形成书面报告,以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封存和不需用等情况。对于具体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主要可以分为固定资产购置和固定资产处理两个关键环节。
⑴对购置固定资产内控制度的测试要点:
①测试固定资产购置的计划和预算,包括对专项工程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购置预算控制是否合理、可行。
②测试购置预算控制中的职务分离制度是否落实。
③测试列入计划的购建项目是否有需求部门或单位的申请,并是否经职能部门和领导的审核批准。
④测试固定资产购建的预算计划的制定是否有配套的资金渠道,是否存在项目已到,资金仍不落实的情况。
⑤测试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由生产、技术、工程财务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分头把关和审核。
⑥了解固定资产的购建预算计划和各单项的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项目执行人(责任人)是否同审批人有重叠的情况。
⑵对处置固定资产内控制度的测试要点: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和内部转移。
①测试是否建立处置固定资产的各级管理部门,并明确和落实各自的处置权限。
②测试固定资产报废和转移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报废处理是否经过技术鉴定,盘亏处理是否经过批准。
③检查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将变价收入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作为单位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④对固定资产的转移(包括单位内部转移)检查其是否做好各部门间同步的登卡和登帐手续,是否按规定手续办理转移。可对固定资产转移项目的帐、卡、物实行抽查,以检查其符合制度的程度。同时检查其在会计核算中是否正确登记
和核算。
2〉对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存货是企业拥有的,经过生产制造,最终以产品对外销售的在储备阶段和生产周转过程中的各类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包括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外发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存货在企业流转过程中一般经历采购、领用、生产制造、外发加工、完工入库、销售出库、期末盘点以及废次材料和半成品的处理等阶段。由于存货对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数额很大,因此存货的内部控制是企业流动资产控制的重点之一。 存货控制的流程一般分为:采购控制、外发加工控制、收货验收控制、完工成品控制和存货的计价、保管控制等环节。
⑴对存货采购控制的测试
①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存货采购的内控制度,是否对各职能部门进行合理的具体分工,明确各自的授权范围、审批权限和所承担的责任。在执行职务分离制度方面 重点检查测试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请购计划的制订、会签、审定与请购计划的执行人之间是否实行职务分离;其二,采购业务的审批、经办、付款和核查等工作之间是否实行职务分离;其三,采购存货的经办人员与存货验收人员之间是否实行职务分离。
②检查使用部门是否按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和填制请购单,计划部门和存货管理部门是否根据生产计划和实际库存情况对采购计划和请购单认真审核。
③检查采购部门是否按照被批准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财务部门是否对采购计划的资金运用加以预算控制。
④检查采购人员是否根据授权发出定单,检查购买大宗物资是否签订条款齐全、内容合格的购销合同。
⑤检查在存货采购过程中是否有限价采购制度,经济批量制度和对供货方的评审制度,以避免资金方面的缺损和过量资金的闲置,力求达到既满足生产周转需要又可降低资金占用的合理的动态平衡。
⑵对存货验收和存储控制的测试
①检查到货以后, 是否由专门的部门组织验收, 据实填制验收单和损溢报单。对数量短缺、质量不符等情况是否及时退货或索赔。
②技术部门对原辅材料和备件进货的质量和技术性能等是否有检测、验收制度。存储部门是否据实签收货物,填制入库单,登记台帐。是否将货物按类存放,填写标签。月末是否及时汇总并与采购部门核对已到和未到货物的清单,是否分类登记并定期清理在途物资。
⑶对存货发出控制的测试
①测试存货发出的手续是否完整,检查发出存货有无对方签收,有无审核制度。
②检查企业月末盘点制度是否落实,领而未用的材料月末是否办理假退料,销售退回的产品是否按制度规定进行验收登记和核算控制。
③检查是否定期清理生产部门退库的废料和边角余料。
④检查期末在产品的盘点制度是否完善,有无审核制度。
⑷对存货计价控制的测试
①检查存货计价核定的人员与执行存货收付的人员是否实行职务分离。
②检查会计部门是否依据审批文件、合同、验收单、入库单和发票等原始单据所记载的历史成本价对存货计价,登记凭证和帐簿。
③检查存货计价在采购环节中所形成的计划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异是否按时进行转帐处理。
④如果存货的单位定额成本(或单位计划成本)与单位实际成本差异较大(一般在10%以上)时是否予以及时调整,以保证成本核算与利润核算的准确性。
⑤检查企业在存货领用或发出时是否存在随意改变成本核算方法的情况。
⑸对外发加工材料控制的测试外发加工是指企业基于技术或经济上的考虑委托外单位对本单位提供的材料或半成品作进一步加工的业务。该业务涉及外协办、工艺技术、采购、仓储和会计等部门。
①审查是否建立外发加工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明确授权范围和审批权限。
②检查是否实行外发加工业务的职务分离控制制度。
③检查是否设立专门的外发加工的归口管理部门(如外协办等),是否有分管厂长对外协加工计划的审批控制制度。
④检查外协办是否根据授权签订外发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书面通知采购和仓储部门备料。
⑤检查工艺技术部门是否提供加工方应遵循的零部件技术参数、原料定额和损耗定额等指标,并由技术部门定期检验与分析各类工艺技术定额的实行情况,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检查会计部门的加工费核定程序和结算方式是否按规定执行。
⑥检查外加工发货是否按批取得加工方的签收回单,仓储部门发料是否按“委托加工领料单”限额发料,做到计量准确,单据齐全,并办妥出门证手续。
⑦检查对于外发加工业务中发生的因签收回单手续不全造成的追索责任,是否明确负责人,是否存在相应的控制制度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⑧检查仓储部门在签收时是否填制“委托加工收料单”,是否有专职部门检验加工产品的质量和掌握废次品率是否超标,并出具验收报告。会计部门是否按实收??合格品数量支付加工费,对超定额、超废次品率的情况有无制约措施。
⑨检查外发加工材料和加工完成的材料制品是否建立台帐统一管理,是否有定期、逐批的核销控制。
⑩检查委托方是否定期派人去加工点盘点,将盘点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是否定期与加工方核对收发存数量。对盘盈、盘亏是否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3〉对应收帐款控制的测试
应收帐款是指企业在对外销售产品、材料和提供劳力等业务中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帐款,它是企业的外部债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应收帐款的控制,对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有重要意义。对应收帐款控制的测试主要分为:应收帐款确立的控制测试;应收帐款核对的控制测试;应收帐款分析的控制测试;应收帐款调整的控制测试和应收帐款催讨的控制测试。以下对分析和催讨应收帐款这两个关键控制点的测试要点加以重点阐述。
⑴应收帐款分析的控制测试
①检查企业是否对应收帐款帐户使用帐龄分析的方法分析各欠款户欠款时间的长短,从中分析可能发生坏帐的可能性,便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催款,加速资金周转。
②对欠款时间长的欠款户结合销售部门的业务经营控制和管理控制,测试销售合同的履约率,检查分析合同未履行的原因。测试企业对于大宗销售业务的购货方是否经过资信调查,在购销合同中是否订立有关违约责任等制约性条款。
③检查企业是否进行应收帐款总额变动分析和具体欠款户的欠款变动分析,并是否及时制订相应对策。
⑵对应收帐款组织回收控制的测试
①检查企业是否组织建立欠款催讨工作组,并制定催讨计划,对应收帐款中年限长、金额大、笔数多的客户采取行之有效的具体对策对其所欠款项进行催讨。
②检查对应收帐款欠款户是否建立债务人的一户一卡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债务人的债务发生和债务偿还等情况。
③检查单位是否在降低挂帐比率方面建立销售与帐款回收的经济责任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在制度上建立起追讨欠款减少坏帐损失的激励机制。
2.对负债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
〈1〉对流动负债控制的测试
流动负债是指企业为维护或补充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所需要的临时性和短期需要而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这种债务的偿还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或在一个经营周期以内。
(1)检查企业经营者对财务部门的筹资行为是否有正常的授权制度, 授权内容是否完整,即包括:短期筹资额度、还款方式、特定用途、贷款利率幅度、还款期限和还款计划等内容。
(2)检查企业的短期筹资是否纳入现金流量的预算控制,是否分别按季度、月度对现金流量进行预算控制。
(3)检查应付帐款的入帐是否以取得和审核各种必要的凭证为基础,主要是供应商的发票和仓储部门的入库单,并检查两者之间是否相一致。
(4)检查帐务设置中对各种流动负债业务的分类是否正确,总帐发生额和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和发生额之和是否相等。
(5)检查购货中对享有折扣的交易业务是否订有制约制度,是否将所有折扣入帐,对付款业务可采取抽样测试。
(6)检查应付帐款的支付中是否经财务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签字批准,对重大交易事项的付款是否取得总经理的签字批准。
(7)检查对应付帐款的支付有无定期稽核和审计制度,重点检查测试有无针对虚假还款以套取现金或挪用银行存款资金等非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和专项制度。
(8)检查对应付款项是否订有预算和稽核制度,是否已将其纳入季度和月度的现金流量支出预算之中。
(9)检查是否订有同债权人的定期对帐制度,并检查核对人与付款执行人是否实行职务分离,检查核对中应以债务人的记录和业务执行人员的业务记录为基础。
(10)检查应付票据的出票是否纳入审批控制范围。
(11)应付票据是到期即付的一种负债,应检查其是否纳入企业的月度现金流量支出的预算控制。
(12)对于应付帐款的注销应检查是否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制度执行。
〈2〉对长期负债控制的测试
(1)检查对长期负债的借入和归还是否建立授权批准制度,并指定财务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负责。
(2)既然长期负债是企业经营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其利息支出又构成企业的重要开支,因此应检查是否将其纳入年度现金流量预算的控制范围。
(3)检查长期负债的利息支出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列支。
(4)检查长期负债中涉及担保、抵押等事项的业务是否一事一报,是否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涉及大额的担保或抵押事项是否执行由董事会决策的制度。
3.对所有者权益项目内控制度的测试
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公式,如果审计人员能对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进行充分的审查,并证明资产负债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比较全面,资产负债的运作是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实施的,资产负债的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基本是真实的。则从一个主要侧面为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正确性提供了依据。此外,对所有者权益本身也应建立和实行内部控制制度,对所有者权益内控制度的测试可从以下方面展开:
(1)测试经济实体股本金额的变动是否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产权拥有者的批准认定。
(2)测试股权交易及股利分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规定。
(3)测试企业是否实行了权利和责任的明确划分,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授权机构和经济实体管理机构各自的权利与责任是否有清楚的界定。
(4)测试股权转移合同的签订和股票过户等环节是否有制度控制和约束,其是否能有效杜绝欺诈行为的发生。
(5)测试经济实体是否建立严密完善的文件记录和执行程序等制度,以真实、完整、规范地反映股本的变动和股利的分配情况。
4.关于资本经营控制的测试
〈1〉对长期投资控制的测试
长期投资是指企业为获取中长期利益,以有价证券或实物为形式,投资期为一年以上的资本性的投资行为。
(1)检查长期投资项目的立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投资管理部门是否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是否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和逐项制订可行性投资方案。
(2)检查是否经公司技术职能部门对可行性投资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方案的评估报告。
(3)检查公司财务部门对可行性方案进行的财务论证和对预期效益的评估在内容和依据方面是否正确、合理和充分。
(4)检查是否由公司董事会对长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方案、技术评估报告和经济评估报告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是否有规范的决策程序和完整的审批文件记录。
(5)检查在长期投资项目被批准以后,在执行过程中有无责任制控制。如是否由公司的投资管理等专职部门负责项目的全程管理,由总师室对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把关,由财务部门对项目的资金运作实施控制,由审计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竣工验收和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等实行全面的内部审计控制。
〈2〉对股权管理控制的测试
股权管理控制是指企业对投出资产所形成的参股、控股公司以及对下属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和对上述企业所持股权的增减变化以及股权收益的管理和控制。对其测试的内容主要为:
(1)检查是否建立和明确股权管理的专职部门━━对外投资部或被批准授权进行对外投资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单体。并是否建立和有效执行对股权投资的监督控制制度。
(2)检查公司是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持股企业派出董事并取得同所持股份相称的决策权。
(3)检查董事会派出到参股公司的董事其权利是否完整、充分。如是否能依法享有参与该企业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和股权收益分配决策等权利,并且是否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所应当享有的其他所有权利。
(4)检查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或被授权、委托进行股权管理的经济单体,是否按期提交对外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报告和当期的财务报告。
(5)检查公司财务部门是否定期编制对外投资收益分划表,投资收益分划表是否如实反映应得投资收益和实得投资收益,是否按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汇总编制会计报表。
(6)检查公司的对外投资部门是否对股权收益回报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7)检查公司董事会是否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对股权变动和股权管理等实行全面的内部审计监督。
〈3〉对资产重组控制的测试
资产重组是指以实物资产为主要媒介形态,以净资产为实质内容对资产所有权实行变更的行为,如破产、兼并以及以所有权转移为标志的资产置换等。
对资产重组控制的测试主要为:
(1)检查董事会在作出资产重组的决策之前是否经过周密的前期调查和充分的分析研究。
(2)因资产重组涉及资产权属的变更,因此应检组、置换事项是否在国家
有关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
(3)检查资产重组或置换中关联方的所有权人代表是否办理过合法的确认手续
并是否订立合法的合同文件。
五、关于制度基础审计的评价
〈1〉制度基础审计评价的意义和目标
制度基础审计的评价是在制度基础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和测试所得结果的评述。是审计人员在调查了解、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结束后所作出的结论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完成全部测试以后所作的综合性评价。由于审计环境和审计客观发展阶段的局限,在我国制度基础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形成一种独立的审计类别,而是作为应用于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审计类别中的一种审计手段或审计方法。因此,制度基础审计的综合评价主要是为实施各种具体审计服务的。
制度基础审计评价的目标,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所要达到的总体目的。这些目标包括:
1.完备性 即指经过评价,揭示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其承担的经济控制功能,是否完备、健全。
2.实效性 即指经过评价,揭示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得到实施,并起到它应有的效用。
3.经济性 即指经过评价,揭示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制度设置与运行过程中其制度成本是否低于实施控制后所能减少的非正常经济损失或所能增加的经济收益。
4.一致性 即指经过评价,揭示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连续的若干个会计期间内,在以上三个方面(完备性、实效性和经济性)是否始终保持在一个相同或相近的水平上。
5.安全性 即指经过评价,揭示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来自内部和外部干扰的条件下,能否仍然安全地发挥其正常的控制功能。
〈2〉制度基础审计评价的步骤
在制度基础审计的过程中,当调查了解、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这其中的每一步完成以后都要作出评价,这三步评价是相互关联的,而且是逐步深化的,其具体的评价步骤如下:
1.经调查了解后,描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在与规范模型比较后,对其健全性作出初步评价,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的符合性测试。
2.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然后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内控制度的符合性以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定实施下一步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对象和数量。
3.进行实质性测试并作出评价,实质性测试实质上是对符合性测试和评价的进一步检验和认证。
4.总结性评价 最后的总结性评价包括以上全部调查和测试的结果,是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全面的综合性评价。
〈3〉制度基础审计评价的基本内容
为使制度基础审计在项目审计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制度基础审计的评价应当围绕其审计目标展开,并将其具体化,即应针对以下五个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具体的评价:
1.健全性 对于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情况可分别作出健全、部分健全和不健全等评价意见。
2.有效性 对于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情况可分别作出有效、部分有效和无效等评价意见。
3.合理性 对于内控制度的合理性,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情况可分别作出合理、部分合理和不合理等评价意见。
4.一贯性 在审计时间范围内,根据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在先后不同时期实现以上三项标准(健全性、有效性、合理性)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一致和不一致等评价结论。
5.稳定性 对于内控制度的稳定性,根据被审计单位抵御来自内外干扰的状况,分别作出稳定、比较稳定和不稳定等评价意见。
在作出以上各项评价意见时既要有总体的和定性的评价结论,也要有具体的和定量的评价结论,同时还可根据需要列举出典型的例证。制度基础审计评价的内容除了以上要对内控制度本身进行评价外,同时应根据对内控制度测试的方式和结果,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可信度,估计实施审计时可能存在的系统性审计风险以及确定经济资料(包括会计资料)的可利用程度等。
〈4〉制度基础审计分析评价的方法和要求
按制度基础审计评价方法的性质和内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性分析评价的方法,第二类是定量分析评价的方法。在定性分析评价方法中又可分为总体分析评价、分部分析评价和列举分析评价等方法;在定量分析评价方法中有绝对值分析评价、相对值分析评价和统计分析评价方法等,如符合率测评、可信度评估和风险值评估等分 析评价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这两种分析评价方法往往需要结合起来使用,才能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有一个比较全面和透彻的反映。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分析评价一般应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全面性 全面性是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分析评价应做到完整反映,即对调查与测试的结果应当充分地加以分析评价,实质性的问题不应有所遗漏。
2.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对于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关键性的制度必须有明确的分析评价和揭示。
3.公允性 公允性是指审计人员在测试和评价时要保持客观公正的职业态度,这虽然是属于审计基本准则的范畴,但是在作分析评价时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十分基本的要求。
4.可靠性 可靠性首先是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分析评价结论必须以审计人员在调查和测试中所确定的审计底稿为依托;其次,对所取得的取证底稿必须经过认真的检验与复核,以保证其具备可靠的证据力和现实的证明力;其三,在对多个相关取证底稿进行综合时,计算必须要正确,分析推理必须要符合逻辑,这样才能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工作底稿,也只有在这些底稿的基础上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作出较为可靠的评价意见。
〈5〉关于制度基础审计评价结果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