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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进出口经营权

时间:2023-06-05 16:08:45

导语:在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贸易进出口经营权

第1篇

意见的结构,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一般采用“关于……的意见”、“对……的几点意见。

正文。一是先写形势或情况,导出问题,然后再写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开门见山,即直截了当地写对问题的看法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常采用序号分条来写。有的采用序号加小标题的写法。

落款。在标题下面或正文以后,写上撰写意见的单位和时间。上级批转时,也在标题之下写上批转单位和时间。

写意见,要有针对性、可行性,文字表达要明确具体。

范例

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增强国营大中型生产企业的活力,使其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扩大我国工业产品出口,促进我国工业生产技术尽快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发[1991]2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0]70号)的精神,应本着积极慎重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大中型生产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原则

(一)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含企业集团,以下简称自营进出口企业),主要应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国营大中型生产企业。

(二)对产品技术密集、需要在境外进行售后服务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和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优先考虑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三)对产品技术密集程度较高、市场变化的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视其生产产品特性及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情况,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四)对生产资源性、原料性、大宗初级产品的企业,以及产品受配额限制和市场单一的生产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从严掌握,原则上不批准其经营一类商品。

(五)已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已成立全资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也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已参加出口联合体,出口联营公司的企业一般也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六)对非生产性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可视其行业特点,赋予相应的自营进出口权。

二、自营进出口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紧密层企业、总公司(含联合公司、总厂)对直属企业,应实行“六统一”管理。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以及其他必备的物质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和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应的外贸、技术等专业人员。

(四)有自产的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

(五)经营进出口业务能自负盈亏。

(六)生产的产品符合出口质量标准。

(七)产品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含出口。下同)一般应在一百万美元以上。

(八)一般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一般应在四百万美元以上。

(九)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一般应在四百万美元以上。

(十)对非生产性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三、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要申报的材料

(一)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出口情况、国际市场预测、自营外贸所具备的条件、自营效益分析、今后发展设想等)。

(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企业前三年出口供货实绩(非生产性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应提供前三年委托进出口实绩或其业务收汇情况)。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实有资金状况(银行或当地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六)企业进出口业务章程(包括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企业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四、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程序

(一)地方所属企业,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和经委(计经委、生产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报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

(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企业,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

(三)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的大型试点企业集团直接向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申请。

(四)国务院生产办征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其中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征求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的意见后,对各地区、各部门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企业的审查意见送经贸部。经贸部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

五、自营进出口企业的权利

(一)有权以本企业的名称直接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活动;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可以集团核心企业名称或其一家全资子公司名称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活动。

(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有权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技术、设备、零部件和原辅材料。

(三)有权申请加入与其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商会,参加国家、地方经贸部门组织的与企业经营范围有关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的指导。

(四)有权享受国家在进出口贸易方面所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自营进出口企业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和各项法令法规,按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二)在进出口业务上必须接受国家或地方经贸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必须承担国家或地方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并保持适当的出口增长速度。

七、对自营进出口企业的奖罚

(一)企业在执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各项法令法规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方面有杰出贡献和重大成绩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2篇

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行为,称为间接或者行纪行为。在行纪合同中,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活动,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对自己发生效力,这与民事行为中人以被人名义进行活动,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对被人发生效力,是不一样的。在外贸中,外贸公司国内供货或进出口商品,当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同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时,这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合同中处于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卖方或买方),该进出口合同的民事权利和义务都由外贸公司直接承担。对外贸公司来说,这种责任有时可能是很重的,与其所收取的佣金是不相称的,因此,当前外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外贸公司以较少的收费承担较重的责任,不尽合理。新《合同法》的颁布,使这一矛盾得到了解决。

新《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由此,我国外贸公司接受国内供货或用货部门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同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的行为可由新《合同法》中有关行纪合同的立法来规范。第一,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委托人可以介入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以自己的名义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行纪人与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可以选择委托人或者行纪人作为该合同的相对人,但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知道其委托关系的,应当由委托人对该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不知道其委托关系的,应当由行纪人和委托人共同对该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弥补了外贸制方面立法的不足,使外贸公司在外贸中以较少的利益承担较大的责任的矛盾得以解决,为推行外贸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何理解新《合同法》中有关行纪合同的规定在外贸制中的适用,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无外贸经营权的新疆某公司委托北京某外贸公司为其从日本某公司进口设备配件,北京外贸公司又将此委托事务经新疆公司同意,转委托给深圳某外贸公司,深圳外贸公司依据外贸合同进口了设备配件,并将其直接交给了新疆公司,新疆公司按委托协议、将货款支付给了北京公司,北京公司又按转委托协议将货款支付给了深圳公司,但深圳公司未将货款支付给日商,日商因未收到货款,故不派遣专家为新疆公司调试设备,使设备无法正常运转,造成损失,遂引起纠纷。在此之前,日商与新疆公司曾有过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第3篇

[关键词] 新外贸法 个人外贸 外贸经营权 WTO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已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核心内容就是外贸经营权向所有企业组织和个人放开。对外经营权充当资本的时代正式宣告结束。它使个人从事外贸有了法律的保护,展示了个人从事外贸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新《外贸法》配套出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将我国对外贸易的行政许可制变成了备案登记制,消除了体制门槛。

一、新规定出台前后,个人从事外贸的情况分析

外贸法出台前,个人只能通过以下几种主要方式参与外贸:第一, 个人以公司职员的身份行使公司赋予权利, 间接地参与对外贸易活动。个人不承担外贸亏损的责任,风险性很小,但收益不高、波动性不大, 一般是领取固定工资和随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而定的奖金。第二,外贸制。外贸公司作为国内用户和供货部门的人,代替个人签订进出口合同,并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用。费一般按合同标的价格1%收取。业务量越大,付给外贸公司的费就越多。第三,个人“挂靠”集体。个人以公司业务员身份与外商签订合同,通过所“挂靠”公司作为“抬头”完成走帐、报关等一系列手续。由于挂靠方无需外贸部门对其经营资格的审批,也无须向有关部门登记,使得工商、海关、质检、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对所挂靠方不能直接进行有效监管,容易产生走私、骗税、逃汇等不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对无外贸经营权的个人通过“挂靠”形式从事外贸是法律不容许的。 1998年国家财政部联合几个部门发出《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开展全国性对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的工作。紧随其后2000年9月7日又发出禁止个人借权、挂靠。在法律的驱逐下,可预见个人“挂靠”集体将越来越少。

现阶段新《外贸法》的实施使个人从事外贸身份合法,使其不必找外贸公司,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原则。另外,外贸主体掌握自,个人可灵活地依照所做事务急缓的特点安排日程,利于事务按正常程序顺利进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对外贸易经营主体的再次放宽,操作如此简单,却没有引起个人从事外贸的“喷井”现象。外贸新法实施一年来,全国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山西省外经贸部门统计,2004年下半年,山西省没有一个自然人申请外贸进出口经营权。2005年前一季度,内蒙古仅有9人办理个人外贸经营权登记;从事边贸个体经营最集中的满洲里市、大连浩特市竟无一人登记。外贸大省江苏、广东在个人经营权放开后的一个月内,个人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人数也不多。直到2004年9月4日才出现中国大陆第一例个人外贸。这是新外贸法实施后,全国口岸办理的首批个人外贸业务,随后个人外贸的批次和金额逐月增加。新法实施以来广州、深圳、黄埔等海关也已办理了多家个体工商户注册备案手续,但更多的省市则反响平平,即使在江浙京沪等发达地区,也是咨询者远多于实践者,更多的人还处于观望状态。就江苏省而言,2005年前6个月江苏省共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2649家,其中私营、个人企业2420家。随着相关部门对个人外贸法律法规的不断补充和完善,个人外贸逐步走出低潮。

二、现阶段个人从事外贸的制约因素及原因分析

1.配套政策不完善。尽管新《外贸法》与原《外贸法》相比更系统、更具有操作性,但它还是非常抽象、较原则性的条文。一些新增的条款缺少具体实施程序和操作方法的规定。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相关法规、措施对个人的经济地位没有作明确规定。例如歧视原则适用范围与例外、关税优惠、配额分配措施、最惠国义务豁免、关税同盟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都没有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第二,个人从事外贸税收体制不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往往具有生产和流通的双重性质,从规模管理上则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对自己生产的货物自营出口只能享受免税,而不能享受“免、抵、退”。尽管我国出台相关补充规定,对只从事出口贸易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可直接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税收“免、抵、退”。但由于纳税主体身份界定不清,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因而个人外贸税收体制有待完善。第三,当前出口退税地方负担机制不合理增加了个体从事外贸的难度。由于增值税地方分享与分担的严重分离,地方出口越多负担越重的实际情况,必然会影响政府支持出口的积极性。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曾透露:“至少有几十个相关法规规章正在按这些文件的轻重缓急紧锣密鼓地起草着。”由此可见整个外贸法律体系的健全还需要一些时日。

2.相关程序繁琐,费用高。个人从事外贸必须到海关、外管局、商检局、技术监督局、外经贸委、商会办理相关单证、检验等事宜。做加工贸易还必须经外经贸委、税务局的审查。这至少花费近1个月时间和精力,同时还需支出相关的培训费、IC卡费、软件费和年审费等。除此之外,到某些部门办事还必须订他们出版的刊物或报纸,以上费用累加起来,保守估计每年都需5万元左右。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管理办法逐步提高,程序越来越复杂,费用也越来越高,令外贸个体难以招架,特别是对从事外贸的个人更难承受。

3.个人信誉因素。个人信誉是个人从事外贸活动的关键。由于个人经营对外贸易缺乏较雄厚资金,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较差。受当前个人诚信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外商如何相信从事外贸的个人是一个难题。2002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对各类企业信用程度评价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的专门调查。企业经营者认为,守信用的企业按经济类型排序依次为:国有企业(55.5%)、股份有限公司(52.6%)、外贸企业(50.2%)、有限公司(28.5%)、私营企业(25.8%)和个体企业(9.6%)。由此可见,我国以个体私营企业身份开展外贸经营活动存在很大的诚信障碍,特别是需要大量资金的领域。比如个人不太可能取得汽车经营资格。另外,由于目前国内并没有建立信誉档案, 因而让交易方完全信任个人是非常困难的。即使有一部分人本身具备较高的信誉, 或者能有效地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 但由于信息不对称, 造成特征隐蔽、逆向选择也会使交易方不愿与个人交易, 而更愿意选择大中型外贸公司或具有外贸资格的生产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另外,由于新《外贸法》备案登记只作为一种自动登记的方式,不需经过严格苛刻的验资程序,个人资金不再成为外贸经营者取得经营权的障碍,这也加剧了外商对外贸主体偿债能力的质疑。

4.客源和专业知识因素。众所周知,客户和外贸专业知识是做好外贸的关键。客户资源建立在诚信基础上,如果仅凭个人信誉与专业外贸公司争夺客户,个人竞争力还有些不足。笔者认为至少在短时间内个人从事的外贸不会对他们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同时国外公司与国内外贸公司合作注重的是公司信誉,不是某个业务员的信誉。另外,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具备自营进出口资格的生产企业越来越多,其对产品和技术熟悉程度往往是个人不能相比的。

5.风险因素。以个人身份开展外贸业务,具有较大风险。外贸个体不仅要承担汇率切换的信用风险、长途海运及陆运的运输风险等,更重要的是从事外贸个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是相通的,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他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即个人从事外贸活动要承担无限风险责任。另外,个人从事外贸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在进出口贸易中的相互压价、激化恶性价格竞争,从而使额外风险和责任更趋扩大,这使得一部分人在进入外贸领域时显得有些犹豫。

6.资金和能力因素:资金和能力是制约外贸的微观因素。外贸行业既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也是知识密集型行业。由于外贸的周期长、批量大,个人从事外贸首先必须有充足的资金(至少30~50万元),资金过少必然导致对外贸易量不大。如果个人直接从事报关、报检、储运、工商、税务、外汇等手续,不仅麻烦而且涉及费用也不比费少。其次,外贸个人还要有熟练的业务知识、较好的外语水平、还应具备了解所经营的商品和行业的国际市场发展洞察力等。由于考虑到个人实际能力等因素,现行规定除粮食、石油、烟草出口管制等产品不允许个人经营外,汽车、家具、家电等占有资金大、售后服务复杂的业务对个人有所限制。因而个人从事外贸最适合的是旅游中介、信息咨询等服务贸易或服装、皮革、玩具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7.进入大型交易会门槛高。目前个人从事的外贸经营规模较小,很难进入广交会等上规模的交易会。广东省外经贸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交会作为“中国第一展”展位有限且要求较高,个人想要进入广交会还有一定难度。相关交易会的组委会对参展企业的年出口额有一定标准要求,个人从事外贸经营难以达到标准,从而限制了个人外贸进入交易会。

综上所述,以上主要七种障碍因素中,最重要的障碍因素为个人信誉因素。因而如何排除主要障碍因素将是发展个人外贸的中心问题。

三、促进个人外贸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个人外贸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主体地位,释放潜力,国家、政府应从完善立法、精简程序、建立信用机制等方面入手为其扫清障碍。

1.健全外贸法规体系。为使个人外贸得以顺利开展,关键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以WTO基本原则为导向改进《外贸法》。税收征管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要求成员国之间不能有歧视性税收政策,这意味着不仅只是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实行国民待遇。就所得税而言,“三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实行的超国民待遇而非国民待遇应逐步完善。又比如当前出口退税“什么地方出口,什么地方承担”的不合理机制,可用统一降低增值税地方分享比例的办法来达到地方分担的目标,从而激发地方政策,支持外贸出口的积极性,同时又避免负面影响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其次,可借鉴国外先进的税制法则,对出口货物逐步实行统一的“免、抵、退”政策,创造条件使各类出口企业个人发挥各自优势、平等竞争,统一全国各地税收政策、法规,规范名目繁多的地方税收“土政策”,实行税收精简,减轻纳税人纳税负担。第三,为了加强WTO的适应性,体现“原则之外有例外,例外之中有原则”基本精神,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地位,对我国现阶段尚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个体私营开展外贸给予合理保护与适度的税收保护,以最终促进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2.适当简化进出口管理程序,降低管理费用。由于从事外贸的个人所涉及到的精力和费用不是个人所能轻松承受的,因此政府应实施简明的管理办法及适当的收费标准,使个人从事进出口贸易更方便、宽松、自由。建议对所办理的进出口程序或手续提供便捷的网络一站式服务。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外贸经营权并取得进出口企业代码的同时,可通过电脑联网获取外贸进出口所需的其他部门备案登记及有关企业代码,以进一步加快实际进出口操作。

3.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从我国国情来看,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从强制推行银行存款实名制、个人信用实码制着手,加快组建“政府引导、市场动作”的信用管理机构,建立信用征集、评价、担保、查询、和管理系统,完善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网,充分整合各类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近期政府可推行信誉担保机制,通过银行或其他权威机构为个人提供信誉担保,使从事外贸的个人绕过个人信誉的障碍更好地开展活动。外贸个人也可以通过与几个固定的交易商合作, 不断提高个人信誉度。在有条件情况下,个人也可通过办理具有国际公证效力的证明手续,例如“国际商事证明”、“原产地证”等,克服个人开展进出口贸易时的信用“软肋”。

为改变目前信用约束软化的局面,有效甄别不守信者是建立有效惩罚机制的前提。目前首要是建立对失信者的惩罚机制,而惩罚机制的建立依赖于下列基本条件:(1)立法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2)各行业有关信用服务组织的建立并联网向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3)个人借用数据库的良好经营和管理。政府的支持体现于:不允许公民有多个身份证,不允许公民随便改名,保留公民的个人指纹记录。对个人身份的确认应以指纹为判断依据,公安部门应向全社会提供公民指纹鉴定服务,同时建立以指纹为基础的类似美国SSN号的个人信用识别号码,使失信者无处遁形。此外我们应修改现行相关信用管理的法律如《银行法》,为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个人信用制度是一个非常严密的社会工程,它的建立与完善需要有四种制度的相互配合与支撑。首先是储蓄实名制,它的实施有利于建立我国个人基本账户和个人信用资料库。其次,全面推进金融电子化步伐,实现信息共享是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的物质基础,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必要前提。个人信用制度要求开放透明地实现信息共享,而信息的流动客观上要求电子网络发达,因此加快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是保证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的必要条件。第三,建立个人资信评估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补充。它所要求的个人会计档案社会化、个人会计簿记化等都是个人信用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第四,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对个人信用制度的必要补充,是对社会经济的有效调整,也是建立个人信用的重要方法。个人破产制度需要与个人经济行为约束机制相结合,在豁免债务同时应当起到激励与约束作用。

4.建立对外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和网络服务。以各级政府外贸主管部门为依托,协调涉外机构、中介组织和高等院校,共同打造服务平台。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可由政府选定一些有经验的外贸公司成立咨询小组,通过网络为个人外贸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从而达到互动、方便、快捷目的。通过以“一带一”、“一带多”形式领着新手做“洋生意”,从而减少个人外贸者由于资讯不通遭受的风险。同时建立和完善网络贸易的相关规定。当前通过网络交易的电子商务,具有交易成本低廉、集成性与协调性、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与市场有效连接,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影响等比较优势。个人外贸者可利用网络建立或加入一个虚拟市场,将极大地促进商品的销售,有效沟通全球、联系客户、链接产销、收集反馈信息建立客户管理系统,以弥补个人市场信息不足和客户资源匮乏的缺陷。

5.充分发挥中介组织服务和协调作用。我国外贸中介组织中国国际商会和进出口商会,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建立的组织,带有官方色彩。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逐步完善,其职能由以行政指导为主转向服务协调为主,将真正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企业和外贸联系的纽带。各类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通过改善社会信用遏制骗税之风、减少出口低价竞争等途径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帮助企业构建营销网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反倾销应诉。与此同时,要完善出口的监测预警,把反倾销工作重点由事后应诉转向事前预防,力争把可能出现的反倾销调查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继续加强与国内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争取建立良好的产业协调机制。定时筹备大中小型展会、商会,保证信息的充分度和有效性;组织中小企业或自然人参加国际知名展览,搭建国际国内互通有效的市场供需平台。积极宣传个体私营协会,使其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

新《外贸法》实现了外贸经营权的全面放开和外贸经营权资格由审批制向备案登记制的转变,外贸经营权的放开促使我国外贸主体多元化的结构更趋合理,尤其释放了集体和私营企业的发展潜力。尽管当前个人从事外贸存在诸多障碍,但随着政策的不断跟进、完善,笔者认为个人外贸现存障碍将逐步消减,其优越性日益突现,个人从事外贸将迅猛发展,形成行业规模效应,成为外贸主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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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冬云:金融业个人信用体系的构想.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0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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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任丽君杨新房:外贸经营权完全放开的意义和问题探讨.黑龙江对外贸易2005,4,11-12

第4篇

1.外贸统制专营时期(1949~1978)与产品经济和单一的计划经济的国家经济体制相适应,当时我国建立了由外贸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外贸各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实行指令性计划和统负盈亏的高度集中的对外贸易体制。这种外贸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利于使中国在国际收支中避免出现逆差,有利于将中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被资本主义国家控制的)中的任何不确定因素隔离开来,有利于控制中国进出口水平和构成,达到保护民族幼稚工业,实现进口替代战略的目的。但是,该体制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主要是:(1)独家经营,难以调动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统得过死,阻碍了企业与买方、卖方的接触,不利于外贸企业发挥自主经营的能力。(3)统包盈亏,不利于外贸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经营之路。而且未能体现地方、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关系,影响他们积极性的发挥。

2.放权过渡时期(1979~1987)简政放权是这一时期外贸体制改革的主旋律。1984年,经贸部实施简政放权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而以如下三项最为重要:(1)1984年1月起,多数省份有权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收入;1985年1月起,允许企业自己决定使用50%的留成外汇;(2)1984年1月,明确28种限制进口商品,允许一批机构无须经过经贸部就可进口非限制类商品,这些机构包括经贸部所属外贸公司和分公司,其他部门所属的外贸公司,省政府经营的外贸公司。(3)1984年9月,通过外贸体制改革报告,内容包括“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实行外贸制”、“改革外贸计划体制”和“改革外贸财务体制”等。至此,高度集权的外贸总公司垄断全国外贸的局面已被打破,各省及下属外贸组织开始成为外贸活动的主力军。经过简政放权、扩大了省一级外贸自。外贸公司的数量显著增加。据统计,自1979年下半年至1987年,全国共批准设立各类外贸公司2200多家,比1979年增加了11倍多。然而,对于大多数生产企业来说,外贸公司仍然是它们通向国际市场的唯一选择。中国生产企业与国际市场之间的隔层导致四个问题的出现:一是出口效益低、不同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差异极大;二是出口格局不合理,国际价格信息没有通过正常途径及时传递给生产者,盈利的出口商品得不到鼓励,而不盈利或亏损的出口产品又不能及时得到纠正;三是缺乏国际市场行情信息,企业不能面对国际市场寻找机会,或根据要求进行产品改良;四是缺乏来自进口的竞争,进口管理和高关税,使进口竞争不能起到促使国内生产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提高竞争力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取消这一隔层,可以大大提高中国企业的外贸操作效率。高效率的贸易体制需要消除竞争过程和经营机会中的贸易障碍,其中,最大的贸易障碍就是各种形式的垄断,这不仅包括行业产品垄断,而且包括地理疆界垄断。

3.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1990)外贸吃“大锅饭”的体制多年来一直制约着外贸事业的发展。经过调查研究,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起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是: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以及全国性外贸(工贸)总公司向国家承包出口收汇,上缴中央外汇和相应的补贴额度,承包基数三年不变;

(2)取消原有使用外汇控制指标,凡地方、部门和企业按规定所取得的留成外汇,允许自由使用,并开放外汇调剂市场;

(3)进一步改革外贸计划体制,除统一经营、联合经营的21种出口商品保留双轨制外,其他出口商品改为单轨制,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直接向中央承担计划,大部分商品均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进出口。

(4)在轻工、工艺、服装三个进出口行业进行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改革试点。

三年来的实践表明,承包制的推行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首先,它打破了长期以来外贸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为解决责权利不统一的状况迈出了一大步,从而大大调动了各方面特别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外贸的发展。

其次,它有利于解决中国经营体制上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问题,让企业逐步走向自主经营的道路。再者,它促进了工贸结合,有利于增强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承包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

(1)尚未建立外贸的自负盈亏机制。承包制仍然保留了中央财政对出口的补贴,财政补贴是一种非规范化的行政性分配,带有主观随意性,也不符合国际贸易的通常做法。

(2)助长了局部利益的膨胀和不平等竞争的加剧。对不同地区的承包企业规定不同的出口补贴标准和不同的外汇留成比例,从而造成了地区间的不平等竞争,诱发了对内的各种抢购大战和对外的竞相削价销售,造成外贸经营秩序的混乱。

(3)企业行为短期化。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刺激下,缺乏中长期投资眼光和积极性,只重承包期内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往往忽略了外贸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企业宁可转产附加值低且易迅速出口、换汇成本低的产品,导致国家外向型企业产品结构长期处于低水平运行。

(4)承包期一定三年不变,未能适应国内非经营环境的变化。遇有重大的环境变化,承包企业往往难以完成承包任务。

4.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时期(1991~1993)这一轮外贸体制改革重点放在微观管理层的变革,它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前一阶段简政放权道路的延续。在一系列改革措施中,有两项特别重要:

(1)取消国家财政对出口的补贴,按国际通行的做法由外贸企业综合运筹,自负盈亏;

(2)改变按地方实行不同外汇比例留成的做法,实行按不同商品大类统一比例留成制度。此后,中国外贸经营基本打破了“大锅饭”体制,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外贸财政补贴的取消使外贸企业第一次被真正作为外贸经营主体和参与竞争的独立实体而受到重视,使国内外贸企业能够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从而在更深更广的范围内参与国际分工,促进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同时,它还扩大了企业对外汇的支配使用权,有利于保持适度的进口增长,为进一步拓展对外贸易关系创造了良好条件。另外,为了保证国家收汇并防止逃汇、套汇,外汇管理部门和结汇银行实行跟踪结汇,加强了对出口外汇的管理。

截止至1993年底,中国有外贸经营权的各类企业(不包括已投产的8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达8000多家。原有的宏观管理模式已明显不能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企业自的扩大,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也呼唤政府建立一套多形式、多层次、既灵活又统一的管理体制。为此,国家提出按现代企业制度改组国有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外贸企业进行股份制的试点工作,鼓励专业外贸公司实行进出口制,鼓励工贸结合,发展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从整体上促进全国外贸规模的发展。

5.近年来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新进展(1994~)1994年,中国政府开始了以汇率并轨为核心的新一轮外贸体制改革。主要内容有:(1)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发挥汇率对外贸的重要调控作用。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现双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的、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现行的各类外汇留成,取消出口企业外汇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实行银行售汇制,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可兑换。外汇体制改革为各类出口企业创造了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有助于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大大加速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更有效地发挥汇率作为经济杠杆调节对外贸易的功能;有助于中国外贸体制与国际规则接轨。1996年12月1日,我国还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规定的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2)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完善对外贸易的宏观管理。加强和改善客观管理,即管方针、管政策、管规划、管监督,在1994年《对外贸易法》颁布实施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并实施各种配套法规,将对外贸易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宏观上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如汇率、关税、税收、利率等调节对外贸易。对进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和进口用汇实行指导性计划。加快赋予具备条件的国有生产企业、商业物资企业和科研单位外贸经营权,截止1996年底,我国各类外经贸企业已达1.2万多家(其中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50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14万多家。1996年9月,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可以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试办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外商不仅在生产领域,而且可以在流通领域进行合资合作经营。此外,1996年我国还在5个经济特区进行生产企业外贸经营登记制试点。外贸经营权将根据我国的对外承诺,最终由审批制转向依法登记制。

(3)加快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国有外贸企业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科学管理,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综合商社和设立监事会、内部职工持股等试点,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我国外贸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政府鼓励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跨行业、跨地区联合、兼并,向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和综合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一批以外贸公司为龙头,贸工技商结合的综合商社和以生产企业为核心,具有多种功能的产业跨国公司。对一些小的外贸企业则根据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采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改组,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通过组建企业集团或综合商社将分散的外贸经营权重新统一起来,成为中国对外贸易体制发展的新趋势。国际经验表明,依靠建立企业集团等形式而形成的行业垄断或产品市场垄断,以及由此出现的不完全竞争条件,是防止产业内部或国家之间过度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不当和规范国际贸易秩序的一种有效方式。

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认识到,我国传统的外贸收购制的经营方式必须转变,以服务为特征的稳定、有序、高效的制必将是外贸经营的发展方向。通过1996年的深入调研,我国在推行外贸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大力宣传推广外贸制;其次,建立健全外贸法律制度,依法促进外贸制的实施;第三,在加快赋予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的同时,全面扩大外贸公司内贸经营权,将外贸制的推行建立在国内外流通体制一体化的基础之上;第四,将推行出口制与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结合起来,采取一些扶持政策,把工贸双方的利益结合在一起。

(4)保持对外贸易政策在全国范围的统一性,增加透明度。这是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宏观要求,也是国际贸易规范之一。按照国际规范及中国的承诺,只实施正式公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加强外贸经营的协调服务机制。进一步发挥进出口商会等中介机构的协调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外贸行业的律师、会计和审计事务所及咨询服务机制;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1996年9月经贸部成立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为实现我国对外经贸管理,经营和服务的国际化、现代化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

近20年来,改革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经营管理体制,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中央集权,塑造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企分开、权责分明,一直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一条主线。

(1)外贸主体沿着“国家———地方———企业”的模式演进发展,即从1978年之前国家主办外贸活动,转变为80年代后地方主办外贸活动,直至90年代由企业充当外贸活动的主角,逐步承认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微观主体地位;

第5篇

2012年的进出口情况,从企业类型来看,增速最为强劲的还是民营企业,出现下降的是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增长不明显,而且所占比重回落到一半以下。

在进出口方面,国有企业被民营企业超速已经不是新鲜事了,每年都有一些省市的进出口统计显示民营企业进出口值超过国有企业。太原海关的2012年山西省进出口数据显示,民营企业首次超过了国有企业;兰州海关对2013年1月份甘肃省的进出口统计也显示,民营企业在进出口总值方面首次超过国有企业。这样的状况在2011年前也频频出现。从数字来看,增速减缓的同时,国有企业在进出口方面的比重在缩小。

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的数据显示,2012年,民营企业进出口12210.6亿美元,增长19.6%,高出我国外贸总体增速13.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7699.1亿美元,增长21.1%;进口4511.5亿美元,增长17.2%。

同期,国有企业进出口7517.1亿美元,下降1.2%。其中,出口2562.8亿美元,下降4.1%;进口4954.3亿美元,增长0.3%。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18940亿美元,增长1.8%,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9%,所占比重较2011年回落了2.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0227.5亿美元,增长2.8%,占我国外贸出口总值的49.9%;进口8712.5亿美元,增长0.8%,占我国外贸进口总值的47.9%。

从2012年民营企业增长19.6%和国有企业下降1.2%的对比来看,国有企业在进出口增速方面是趋弱的走势。那么,从人世后十几年的变化来看,国有企业一直是拉动我国进出口增速向下的主力,而相反,民营企业恰是拉动进出口增长的向上力量。

当然,由于在加工贸易方面,中国的人口红利效应渐失。近几年来,低端制造业外移、高端制造业回流,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增速下滑也日渐明显。不过,在这里,暂且不去比较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在进出口方面,加工贸易有其贸易的特殊性——而更多地来观察民营企业的增长与国有企业的趋弱,进而分析,国有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结构中,竞争优势在哪里,或者说在整体的进出口中更应该担当些什么。

在全球经济不振,欧美贸易需求萎缩的这两年,民营企业由于“身子轻”,迅速调整,恢复较快;而国有企业无论是从公司机制还是决策、生产等,都要沉重复杂得多,也就难为得多。因此。在全球经济出现复苏迹象,贸易回暖的时候,能够首先从中获益的一定是民营企业,这在2013年之初的统计中体现得尤其明显。

海关总署对2013年1月份的进出口统计显示,集体、私营及其他企业进出口1240.9亿美元,增长55.4%。其中出口789.2亿美元,增长49.8%;进口451.7亿美元,增长66.3%。国有企业进出口641亿美元,增长5.1%。其中出口217.4亿美元,下降0.7%;进口423.6美元,增长8.4%。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1574亿美元,增长19.4%。其中出口867亿美元,增长15.2%;进口707亿美元,增长25%。

民营企业的增速是国有企业的十倍。不过,也不用因为“55.4%”这样的增长数字称民营企业为进出口的黑马。它们对市场变化的敏锐度和在贸易调整中的执行力已经决定了,在全球贸易稍有回暖的时候,它们便是反应最快的收获者。显然,再仔细看进口和出口分开统计的数字,国有企业出口呈现下降尤其鲜明——下降0.7%,虽然数字不大,但还是提醒了国有企业需要尽快加深改革力度,增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

另一个能够说明在进出口方面“民进国退”的便是“中国外贸企业200强”的统计。国有企业在2012年出口企业200强中占了39个席位,与2011年持平,进口企业在200强中的位数由68减少至64。从进入前200强的数量来看,国有企业在排名中还是占有优势,但也正在被发展迅速的民营企业逐步紧逼。国有企业首先失去了“快”的优势,如果连“大”的实力也保不住,着实是令人焦虑的。

其实,在中国人世前,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国际贸易的主体力量,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初,国企是国际市场的最早试水者,那时候外贸经营权还有管制。但随着外贸经营权逐步向民营经济开放,民营经济在这方面的增长速度就越来越惊人。在进出口方面,民营企业显然是国有企业面对的强有力的竞争力量,这就要求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持续推进,加快深入。

关于国企改革是个大的话题,就外贸领域而言,可以从十报告中分析应深入的方向。十报告中关于对外贸易的描述:“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强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

那么国有企业就应该在“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方面有所担当,成为“走出去”的先锋。国有企业改革,企业是主体,要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国有企业就应该改变现在金融、地产、资源等行业业绩远远好于同是国有企业的钢铁、运输、电子、纺织等行业产业的局面;改变在垄断行业、优势资源领域独占的局面。在竞争中,全面提升企业的国际化水平,在国际贸易中培育国际竞争力,才能在全球化的视野下规划企业的发展。

国有企业在外贸领域不一定要占量的优势,更应该是打造质的地位,做引领的先锋。在国际贸易的市场上,国有企业应该主动、有意识地与民营企业形成不同的“层”,错层发展,有竞争,但更多的是各自抢占不同的市场空间。国有企业对于民营企业应该有更强的示范与带动作用,比如在品牌建设与推广传播方面。最终,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真正的竞争者,应该是与之同等的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

入世十多年之后,品牌应该是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重要的筹码。“中国制造”普遍低端的印象应该得到改变,这是对中国企业的挑战,更是对国有企业的挑战。在国际市场上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是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实力,也需要信心。这方面,国有企业更具有优势。但另一方面,已经习惯了国内市场中垄断优势的国有企业又缺乏在国际市场上树立品牌的意识。因此,在国内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垄断市场的开放,引入竞争者,尤其必要——至少先期可以在国内市场练兵。

第6篇

一、区位优势。*农产品市场位于*、*两市之间、**的地理中心——民族英雄郑成功的故乡,与隔海相望,两地航程仅6.5海里,区位条件优越。与市场紧邻的沈海高速、324国道,两大机场以及兼具对台小额贸易口岸、对台澎金马直接贸易(小三通)口岸,对金门客运直航口岸三大通道功能的*石井港,共同构筑一张高效的交通物流网络,全方位覆盖市场,为大陆各地对台进出口*农产品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规划优势。市场总体规划占地面积800亩,项目一期投资人民币1亿多元,占地8万平方米,其中展厅5000平方米,交易大厅15000平方米。冷库容量达2.3万吨。市场规划有现场交易、远程交易、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拍卖、农产品储藏与加工、信用结算、检验检测、科技推广、会展中心、后勤保障等多项功能,年交易量可达100万吨,交易额50多亿元。

三、政策优势。*农产品市场是一个立足海峡西岸、开展对台贸易、辐射全国的两岸农产品集散中心和交易平台,是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务部授予“试行对台小额贸易放开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限制口岸试点经营单位”,并确定“每年在*农产品交易市场举办一次*地区农产品采购订货会”。作为先行先试政策的实践平台,*农产品市场享受国家部委办及相关单位给予的特殊优惠,获得对台小额贸易经营权、开展与*地区金马澎直接贸易往来经营权、自营和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对台贸易更开放措施,首批享受“双放开政策”。

第7篇

在竞争激烈的经济环境多变的情形下,有许多企业认为市场前景一片黑暗,为之歇业或倒闭。事实是难以为继的企业,正是把艰难看大了,把光明前景视小了。

南非前总统曼德拉讲他小时候的一个故事。一天老师在一块白布上涂了一个黑点,然后问同学们看到什么。同学们都说:一个小黑点!老师却说:不,这是一块大白布!黑点只是白布上面微不足道的一小点。曼德拉说,这故事让他终生明白,生活中美好事物仍是无处不在。

曼德拉所讲的故事说明,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竞争是永存的,经营环境变化也是层出不穷的。竞争是具有杀伤力和推动力的双重作用的,经营者如不能不断自我完美增强,适应环境的变化,势必遭受竞争杀伤力的祸害。反之,经营者如能快速应变,不断创新和自我增强,就能乘着竞争的推动力奔向市场的大舞台,实现经营的扩展和盈利。

在广东省近10万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中,在近两年的金融危机中,有些惨淡经营、有些歇业乃至关闭了,但大多数却能逆势而上,在“两岸猿声啼不住”的环境中,“轻舟已过万重山”,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经营成功。

南海市的安怀进出口贸易公司是一个成功例子。该公司是20世纪90年代初创立的民营外贸企业,几位年轻人白手起家,但眼光远大,在市场的“小黑点”与“一块大白布”看法上,独具慧眼,使公司的出口贸易年年有发展。在金融海啸最烈的2009年,其出口贸易达7000万美元,同比上年增长69%,经济效益也获得显著提高。

第8篇

温州市外贸的发展与国际经济环境较为密切。近两年来,温州外经贸发展较好,特别是进出口贸易增长很快,已从2000年的20.2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27.2亿美元,比上年年均增长30%。外贸顺差12.9亿美元。但从总体上来看,该市外向型经济现状,出口大于进口,一般贸易好于加工贸易,外贸专业公司好于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出口发展势头好于国有企业等。能取得这样好的成绩,除了得益于国内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各项外贸扶持政策等因素外,国际环境比较有利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因此,我们在探索2001年外贸出现高速增长的原因时,有必要预测2002年出口形势。

2001年温州市对外经济贸易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外贸出口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1.出口增长迅速。2001年温州市外贸出口增长是有史以来最快的,年度出口额也创历史最高水平,1—11月进出口额为24.9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4%。

2.主要贸易地区的出口均有较快增长,其中,对韩国、东盟和俄罗斯的出口尤为突出。1—11月,我国对亚洲、北美洲、欧洲、拉丁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的出口增速放慢,服装、鞋类、眼镜等拳头出口产品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打火机因为受到欧盟CR的影响,出口遭到限制。

(二)外贸出口调整增长

1.进口额总体上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从各月进口额和增幅看,虽然各月间进口增幅有较大差异,但各月进口额差距并不是很大。月平均进口额比上年同期增长43.7%。

2.一般贸易进口调整增长,加工贸易进口稳定增长,外商投资进口呈恢复性增长。其中,国有企业进口38.63亿美元,增长43.64%,三资企业进口12.21亿美元,增长28.63%,其他企业进口15.51亿美元,增长58.52%。

3.从进口的产品结构看,国内短缺的资源性商品、电器和电子产品进口增长较快。

(三)外贸体制改革继续走向深入

1.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正逐步由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生产企业进出口权登记制将全面推行。目前,只有流通领域的商业企业、私营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还仍需审批。但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将加快改革外贸经营许可证制度,最终实现由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转变。

2.根据国内生产能力和国际市场需求情况,国家对部分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及发证机构进行了调整。并且正对进口配额商品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包括农产品的关税配额管理,进口商品的拍卖和有偿使用等。

3.各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包括资金、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等,为外贸企业创造较为宽松的环境,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4.加工贸易监管制度实行重大改革,实行计算机管理。

(四)建立和发展中国电子商务,促进外贸管理现代化

进入21世纪,电子商务将逐步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外经贸系统发展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政府对外经贸领域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水平;二是发展企业间电子商务。

从政府管理方面看,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温州市外经贸系统统一使用了外经贸部电子招标系统,截至1999年1月,纺织品配额电子招标系统共进行招标32次,涉及数十种商品,参加投标的企业累计50余次,投递标书累计约50余份。估计,平均一次投标工作可以为企业节约1万元人民币开支。

2.温州市外运系统采用了外贸运输集装箱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将货物运输的订舱、单证传输、集装箱管理、船舶管理、货物跟踪、财务及结算等重要业务以网络方式进行,使贸易伙伴可直接从网上查询到有关货物信息。

3.建立了一系列外经贸电子管理系统。1999年5月以来陆续建成了进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反馈系统、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查询系统、纺织品配额中标企业的配额使用情况查询系统、全国各口岸及中央企业纺织品配额签证情况查询系统等。此外,进出口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已在部分企业推广使用。

4.温州海关采用了电子报关系统,方便外贸企业办理进出口手续。

5.国际贸促会采用了原产地证联网申领系统,企业可以网上申领原产地证。

二、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及发展预测

(一)2002年温州市对外经济贸易运行总体看将继续保持良好态势

1.2002年全球经济贸易形势将有所改善。受美国经济增长减速和日本经济衰退的影响,2001年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速度明显放慢,根据目前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的走势判断,由于减税、降息、增加公共开支等刺激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相继出台,美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继续倒退的可能性不大。预计从2002第二季度后,美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将逐步回升,全年世界经济增长率将为3%~3.5%,世界贸易增长率可望达到5%左右。同时,国际贸易市场继续疲软,中国加入WTO后将面临贸易平衡的压力。报告分析指出,影响中国出口的最大因素是世界市场需求的涨落,而不是WTO成员的国内市场的开放度,因此,近期内中国并不能获得很大的增加出口动力的要素;而从进口趋势看,由于中国目前符合WTO规则的进口调控措施尚不完善,短期内可能会出现进口增长过快的情况,从而增加对外贸易平衡的压力。

2.从温州市外贸的几个主要市场分析。(1)虽然美国经济增长预计将放慢,但由于美国出台了刺激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美国经济陷入严重衰退的可能性不大。因此,预计美国经济将会在第二季度逐步回升。(2)欧盟各国的经济受美国影响,预计2002年欧洲经济增长将预计从2002年下半年经济开始恢复。(3)目前大多数经济指标都表明日本经济仍处于衰退之中,政府正在推出相关措施,力图使经济走出困境。由于美国经济减速,美国市场对日本信息产业产品的需求明显减少,这使日本经济复苏的“火车头”———信息通信技术产业顿时失去了动力,因为日本60%左右的电子产品是向美国出口的。日本经济处于动荡不安中,走出萧条还需一段时间。预计从2002年下半年经济开始恢复。(4)东南亚经济正在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预计2002年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3.2002年温州市外贸运行将持续保持2001年的良好趋势的有利因素。(1)出口商品退税率继续保持不变,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和服装出口退税率维持17%不变,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及法定征税率为17%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15%;农产品以外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13%;提高了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2)国际主要商品市场价格回升。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纺织品等价格和需求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升,有利于出口。(3)我国已加入WTO,我们可以享受世贸成员的同等待遇,一些贸易伙伴对我国的贸易限制措施将被取消和缩小,一些针对我国的歧视性政策将被取消或修正,这必将为我国扩大出口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二)虽然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总体环境在逐步好转,但我们也应看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1.2002年世界经济形势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是世界经济增长的基础并不牢固,风险和隐患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全球性生产过剩仍然很重,除一些发达国家的少数高新技术产品外,世界大多数产品仍然供过于求。

2.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一些国家频繁利用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绿色壁垒等手段对商品进口设限,温州打火机受到欧盟CR限制,眼镜也受到反倾销调查,这些都影响到了温州的出口。

3.温州市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商检、海关、外经贸局还未联网,外经贸企业不能通过一个网络办理所有的进出口手续;二是外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识还比较薄弱,50%的企业还没接入互联网,商用计算机的联网率不足10%,即使上网的企业通过该网络进行国际贸易的进出口公司也很少;三是电子商务的基础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包括服务质量、价格、安全、法规以及网上支付等;四是电子商务尚缺乏国际统一的技术和制度标准。

三、对策建议

1.优化结构,扩大出口规模。(1)继续着力营造大外贸的经营格局。温州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多,竞争活力强,对开拓国际市场有着强烈的紧迫感。要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2)不断扩大外贸规模,通过外贸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来促进商品出口,扩大外贸规模。要充分发挥传统商品、大宗商品出口潜力的同时,增加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积极调整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提高机电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比重,加快纺织、服装、轻工等传统出口商品的升级换代,继续扩大农产品的出口。全面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积极探索符合国际惯例的新型贸易方式,扩大直接对连锁企业和超市出口,减少进入国际中间环节,扩大出口,提高效益。(3)鼓励生产能力富余和有发展潜力的机电、轻纺、服装企业,以现有的设备、成熟技术、零部件和原材料等实物投入方式到国外投资设厂和开展加工贸易,带动国内商品出口。(4)大力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虽然世界经济总体走势趋缓,但并不是所有需求都呈下降趋势,要善于寻找新的需求和新的市场。要深入实施多元化战略,加强对新兴市场的调查研究,增强市场开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要继续落实和稳定鼓励出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快推动建立我国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开拓本地区、本企业的比较优势,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特别要大力拓展非洲、拉美、东欧等新兴市场,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关系。

3.加强培训工作,学习WTO规则,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新变化。

第9篇

1 广西金鑫进出口有限公司概况

1.1 公司概况

广西金鑫进出口有限公司是自治区一级的综合性专业外贸公司,位于广西南宁市,现有员工21人。公司最早在1984年成立,当时隶属广西商会,是国有企业。2002年,在原来公司的基础上一些小公司和自然人入股,实行股份制改革成立了新的公司,开始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步伐。

1.2 公司的经营范围

广西金鑫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自营和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业务和转口贸易。经营南宁市各类超市部分商品的采购业务。产品远销欧洲、美国、东南亚及港、澳、台地区,已达40多个国家。

新的《对外贸易法》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我国对外贸易经营权由审批制变为登记制,这意味着外贸经营权的全面开放。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获得了进出口经营权,成为推动我国出口增长的主力军,外贸公司垄断经营进出口贸易、一统天下的局面已不复存在。

自从失去垄断优势和国家政策的保护之后,专业外贸公司的先天不足暴露无疑,经营普遍陷入困境,开始通过各种改革寻找出路,有些从此倒闭,有些成功地打开了新局面,有些仅能勉强维持、苟延残喘。

当然这种改革不是朝夕便可完成,它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各专业外贸公司的经营困境和经营劣势也不是一下子可以扭转的,这种劣势表现在产权制度、管理制度、经营机制、发展战略、历史遗留问题等各个方面,能够经受市场长久考验的公司才会产生彻底的变革。广西金鑫进出口公司在2002年较为成功地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已经实现了“政企分开、权责分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来国有企业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但是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仍然滞后,特别是市场营销观念淡薄。

2 公司的资源与能力分析

企业资源是指企业用于战略行动及其计划推行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总和。与金鑫公司的出口业务相关的有五类主要资源,即: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和管理资源。金鑫公司作为一个外向型企业,出口业务面向的是国际市场,它的竞争对手不仅来自国内,而且来自世界各地,其中包括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在产品和价格方面具有相当优势的其他发展中国家企业。面对如此广阔而复杂的市场和如此众多的竞争者以及国内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挑战,公司的国际营销管理能力必定成为市场竞争取胜的利器。那么金鑫公司的企业资源是否足以支撑新营销战略的实施呢?其国际营销管理能力究竟如何呢?我们需要对公司的相关资源与能力进行分析。

3 与出口业务相关的企业资源分析

公司从建立发展至今,最擅长的经营方式依然是传统的收购——出口——成交——收汇这种传统的模式。在这种的环境下,公司所获得的最大技术力量物化在公司业务员的身上,这一特性大大增强了公司技术管理的难度。每一个业务员的离开,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都是难以弥补的。如前所述,在公司改制之前,出口业务所经营的商品种类是相当广泛的,除了前面提到的产品之外,还包括服装、矿产品(金属硅、锑锭、铝锭等)、机械设备(矿山机械、医疗设备、柴油机组装线、摩托车组装线、工程和农业机械)、体育用品等。经营这些产品的骨干业务员离开公司另立门户之后,这些出口业务就被撤消了,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几乎是永久性的。

综上所述,金鑫公司与出口业务相关的资源当中,惟有人力资源是相对优势的资源,其它的相关资源要么短缺,要么物化在员工的身上。如何用好现有的优势资源,补足短缺资源,实现新的营销战略定位,是一件关乎出口业务长远发展的大事。

4 公司的出口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如前所述,金鑫公司是一家典型的中小型纯专业外贸公司,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经营的产品多为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没有生产和售后服务环节,国内没有分公司,国外没有办事机构或自身能控制的产品销售渠道;竞争手段单一,基本上是“以价取胜,以量取胜”。除此之外,笔者认为,金鑫公司出口业务要获得持续发展,尤其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出口业务处于价值链的不利地位。

2、缺乏差异化竞争优势。

3、吸引和保留人才的挑战。

4、缺乏必要的自有资金。

5 公司没有的统一的国际营销战略,各种出口产品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和市场定位。

金鑫公司目前的营销策略是每个业务员负责某一种或某几种产品的出口,单打独斗、各自为战,每个业务员都有自己的一套所谓不成文的“营销概念”。所有的程序都是负责该商品的业务员一手操作,各种核心的营销策略都是由一个业务员自己实施,实施的好坏全看该业务员本身的素质,国外客户所接触的也就是负责该商品的业务员。

这种营销方式具有以下的弊端:1)、容易陷入盲目作战的状态。没有统一的营销战略部署,也就无法知道公司的发展方向,也就无法制定统一的行动计划,哪里有利可图就奔向哪里,无法凝聚员工的向心力,让员工陷入盲目和混乱,对公司的未来失去信心,谁都不愿意在一个没有希望的地方长期待下去。一个国家没有统一的战略方针作就难以获得持续的发展,一个企业没有统一的营销战略,就容易陷入歧途。2)、容易陷入价格战。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和市场定位,造成与竞争对手产品市场区域重叠,使竞争变得激烈、无序和混乱,尤其容易卷入价格战。

6 公司出口业务战略定位实施的保障措施

6.1 公司的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实现出口业务的战略定位,必须对公司的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建设,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运作,同时推进文化建设,形成能够激励人、鼓舞人的企业文化。

公司的制度改革包括改革决策制度、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激励约束机制等等。下面重点谈一谈决策制度改革、财务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管理和团队建设,因为这对于实现新战略定位而言更为重要。

文化建设是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企业文化反映了企业、员工、股东、社会之间的关系,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与行为准则是企业的灵魂,有激励人、鼓舞人、凝聚人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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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金鑫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服务”这个战略定位来建设和倡导企业文化。

6.2 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

金鑫公司已经在运用网络、电子商务、现代化的办公设备等信息技术开拓业务和开展服务。若要满足大量增加的服务功能,单靠这些显然是不够的,公司需要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强化信息中心职能,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如ERP等。

要提高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交流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公司可以通过该系统同国外客户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流,了解客户的需求,从而获得和保留客源。另一方面,公司需要通过该信息系统与产品生产商、运输合作伙伴等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流,实时掌和控制整个服务流程。金鑫公司通过信息系统强化自己在出口业务中的信息中心职能,从而将服务功能向供应链的两端延伸,实现自身的战略定位。如果缺乏信息技术强有力的支持,信息不能及时交流和传递,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便难以保证。

因此,若要实现战略定位,必须加快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

参考文献

[1]里斯,特劳特:定位[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

[2]杰克·特劳特,史蒂夫·里夫金:极度竞争时代的生存[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

[3]李飞:钻石图定位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